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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法律法规

时间:2023-08-30 16:46: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事故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安全事故法律法规

第1篇

【关键词】:园林绿化;安全;措施;方向

中图分类号:S731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0510(2008)0810071-03

引言

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它建设项目一样也存在安全问题,只是因其特殊性而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生产的全过程中造成植物大量死亡或人身伤害或引发生态灾害,使国家和人民遭受生命或财产损失而出现的问题就是安全问题。从多方位、多角度剖析园林绿化发展过程的安全问题,对改进和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现状

1.1 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缺失

目前园林绿化安全法规尚不健全,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没有安全方面的规定,只规定了造成绿化损失和破坏的补救措施和处罚办法。 ?但园林绿化安全隐患问题已经开始显现,例如:园林绿化、景观环境、建设中缺少安全评估及管理制度;绿地灯光建设缺少安全措施、绿地使用中的安全检查;大树无限疯长接近高低压电线,遇大风吹刮可能导电;接近居民楼屋的大树遇大风吹刮可能掀翻屋顶,随时可能倒塌等。但因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约,造成安全管理部门执法力度不够。

1.2 园林绿化工程尚未全面开展安全事故评估工作。

目前,大多数园林绿化工程尚未全面开展安全事故评估工作,造成事先对工程安全的确估计不足,工作被动局面。对园林绿化安全事故评价涉及多个方面。从绿化安全事故类型上看,主要有绿化生态安全、绿化交通安全、绿化施工安全、绿化形态安全和园林古建安全等。对绿化安全事故评价把握得当,无疑对绿化安全的预防和控制、赔偿和处罚有积极意义。 绿化生态安全事故可从有害生物疫情、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等方面评价其等级;绿化施工和养护安全事故主要以绿化植物死亡百分率或成活率为标准;绿化形态安全事故则从绿量恢复期和绿地稳定性及养护成本考虑;绿化交通安全事故应从绿化规划设计和养护管理上是否符合司机及行人安全要求进行评价;古典园林安全要综合建筑、文物等方面的规定展开评价。

1.3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

一是部分园林施工企业负责人对安全工作普遍重视不够,意识不强,安全制度流于形式,管理水平落后,责任落实不到位;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强制规定上大打折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到生产一线上;总承包单位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装备落后、质量低劣,配备严重不足;施工方案脱离客观实际或者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且不落实,盲目赶超施工进度,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二是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由于园林绿化工程相对于其他行业具有进入门槛低、对体

力劳动者需求较多的特点,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导致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目前从业人员文盲与半文盲占多数。他们受到的教育培训较少,技能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漠,从而增加了安全事故隐患。

1.4 安全投入不到位,是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

近年来园林绿化市场正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但也存在不足: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压低工程造价,取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拖欠工程款,使得施工企业不得不垫资建设,安全经费没有保障,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对于园林绿化工程中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等应严格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执行。文章不再赘述。

3.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应努力的方向

(1) 研究制定和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研究园林绿化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抓紧研究制定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最终使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园林绿化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2) 园林绿化安全应纳入安全防范体系,明确职责、完善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和风险只有通过科学的手段才能加以识别和控制。加强绿化安全的研究,加大信息化力度,使政府以及各管理部门迅速掌握信息,进行严格有效监督管理。对所有潜在的危害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提出适当的控制措施,加强对安全的预防。检查园林绿化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科学的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一要建立评价制度,从技术层面上整理现行法规中涉及到园林绿化安全的条款,加快制定和完善我国的绿化安全标准,定期组织综合性绿化安全评估;二要建立披露制度,让全体市民了解绿化安全情况,参与绿化安全管理;三要建立服务制度,实行绿化工程监理;

(3) 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在安全监管中要注重市场和工程安全的监督,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在施工资质的审查环节以及招投标监管环节,严把企业准入关。不断充实、优化、整合监管资源。逐步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主动出击,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从重点监督检查施工主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检查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逐步在园林绿化工程领域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4. 结束语

各园林绿化参建单位都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园林绿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 DB33/T1009-2001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杭州:浙江省标准设计站,2001.

第2篇

一、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以科学理论指导安全生产实践

(一)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加强安全理论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框架。但安全生产理论研究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应加强事故致因与预防理论、安全工程理论、安全管理理论、安全执法理论等的研究,通过深入研究安全生产的本质规律、科学原理、基本方法,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与方法创新。

(二)在实践中应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1.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应当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依法批准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依法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批准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三个必备要素。现行的统计范围,把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事故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围有诸多问题,不但人为地造成了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的扩大化、虚高化,而且也对有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集中精力开展正常有序的安全监管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笔者认为,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事故,进行单独统计或许更好。

2.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界定与打击。对各种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予以严厉打击;对参与者要区别对待,对群众要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群众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切实履行公民义务,不参与并自觉抵制举报各种违法行为;对进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人员伤亡的,对其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依法从严惩处。

3.强化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的目的主要是防止事故的再发生。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措施,控制或杜绝事故发生。要重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各级官员的责任追究,使其付出代价,警示人们尽职尽责;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投资人、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解决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生产经营单位投资人、负责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过轻等问题,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打击瞒报、谎报事故问题。近年来瞒报、谎报事故问题越来越严重,受执法手段所限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证瞒报、谎报事故困难很大,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探索。一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等规定,瞒报、谎报事故,涉嫌犯罪,依法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或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查证瞒报、谎报情况效果会更好;二是深刻分析瞒报、谎报事故产生的原因,调整、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瞒报、谎报事故问题。

(三)以科学理论指导安全生产实践

1.认真学习理论知识,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要认真学习理论,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进行深入思考,领悟贯穿在理论中的基本思想、科学态度和根本立场,并经过吸收和消化,变成我们认识、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

2.转变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在安全生产实践中,我们会面临很多问题和矛盾。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需要用科学的理论作指导,进行分析、思考,联系实际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上做得很不自觉,而是习惯于图省事、拍脑袋、凭经验、就事论事。学习科学理论,关键是要把理论变成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 ,使之成为我们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个基本出发点,从根本上解决联系实际不够自觉的问题,加强我们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党一贯强调的优良作风,在安全生产实践中,解决得不是很好,有些同志或者理论和实际严重脱节,或者不切实际空谈理论,或者抛开理论盲目蛮干,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把科学理论转变成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其结果是,没有做到真正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滑向了教条主义、形式主义,同时也损害了科学理论的科学指导性。

二、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

(一)完善体制机制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统筹兼顾、协商协调,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社会管理理念,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体制和企业全面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企业责任处于主导地位,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内在动因;政府安全监管则是通过行政行为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是安全生产的外部动因,两者之间不可倒置。政府不能越俎代庖,代替企业抓安全管理。要始终把推进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作为政府安全监管的重点。我们或许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企业全面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国家制定严格、完善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针对本企业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设施、每一个岗位进行风险评估制订安全状况报告报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备案并定期进行修订;监管部门依法严格监察,并把企业提供的安全状况报告作为重要依据,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事故,依法给予严厉惩处。促使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

2002年国家颁布了《安全生产法》,此后,相继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规章,各地相继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初步建立起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但还存在着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政策措施不配套;企业违法成本过低,对生产经营单位投资人、负责人责任追究过轻等现象。因此,需要下大力气推进现代职业安全健康立法,建立健全更为严格、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并制定切合实际的配套政策措施。

三、科学定位,科学决策,强化执法监察

(一)科学定位,提高效能

1.对不同层级的职责进行科学定位。国家、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管理上具有宏观性、指导性和间接性的特点,应注重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和宏观管理的职能,其行为方式主要以行政立法与制定政策和战略规划、协调监督为主。省辖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直接面对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其行为方式兼具决策型和执行性。乡镇政府和城市中的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行为方式以执行为主,则应更多地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工作。

2.对监管部门职责进行科学定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制定政策,依法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所做的一切,都要落脚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要纠正上级机关干下级机关的事情、领导干群众的事情、综合监管部门干直接监管部门的事情、监管部门干监管对象的事情,或握着审批许可权不放松,或以监督、督办等名义,搞事实上的审批、核准、包办等。

(二)依靠群众,科学决策

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依靠群众,从中总结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并把这些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坚决纠正“上级机关不相信下级机关、领导不相信群众、监管部门不相信监管对象,作风不实、摆花架子、形式主义”的倾向。

科学决策是现代决策的必然要求。科学决策,要注重领导与群众结合,政府与专家结合,用程序的科学性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听取他人的意见、基层单位的意见、群众的意见,避免决策的盲目性、片面性。

(三)注重监管实效,强化执法监察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

(一)法规条例仍需完善

据统计显示,在1997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与2004年所实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我国建筑市场通过以法律性建筑建设管理法规条例的约束,从当时的时间以及市场角度去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与质量问题,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现今形势下,随着社会不断飞跃发展以及建筑行业市场规模的不断壮大,现有的法规制度、法规条例已然不能完全适应现在的建筑行业部门的规章制度与行业管理机制,从而暴露了不少弊端和不足之处,如建筑安全法规条例中的内容就只是从某一特定的人或某一特定施工工序来进行规范,并没有囊括建筑生产的全过程以及人员管理的相关具体法律法规;现行建筑施工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健全、完善,而部门法律法规还存在着重复、交叉甚至两相矛盾的情形,这从一定程度上就抑制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以及发展,因此,现行建筑施工相关法规条例仍需完善。

(二)生产为先,安全为后的意识普遍存在

虽然说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首席负责人,但是企业在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中,同时又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就会必然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冲击。在这之际,有的企业领导为了“抓”自身政绩,片面性的追求生产效益,加大生产规模,只抓生产,只重效益,自身对安全生产意识不到位、本质上不够明确内涵,生产为先,安全在后,从而忽视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一味的下达生产指标,强调施工进度,而对安全生产防控、防范却忘在脑后,甚至挪动专项资金。有些重视生产,忽视安全,加强施工现场进度,一味的盲目指挥施工人员蛮干、乱干、抢工期,严重的影响了施工建设的客观规律,而在侥幸中求安全的完成施工作业任务;还有些现场施工人员紧急、野蛮施工,现场施工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到位,保护意识、观念差,在模板工程、外架工程等的高危高空作业时野蛮施工,时常性发生安全事故,这种生产为先、安全在后、重视生产、忽视安全的思想意识为企业加大了施工安全隐患。

(三)检查力度与监督职能还需强化

做好建筑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应该做到严格自律并与政府监管实行相统一的监督管理执行原则,政府的监管原则基本上还挺还留在传统单一的突击性检查阶段,缺少日常性的监督、监理效用与有力举措,而现行的安全执法检查监督力度明显不足,只停留在形式,做好表面上的工作。作为政府检查监理执行部门,就应按照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行动下去,落实安全监管资金,不能运用落后的管理方式、手段,对于安全事故要客观、公正并尽快的解决处理,检查监管行动不能日常性的落实下去,就客观上使政府职能不能有效发挥出来,从而缺少了严肃性与权威性,在无形之中就助长了事故瞒报与不报行为的发生,致使了安全监督、监管人员不秉公执法,存在相互结党营私、的现象并故意虚报事故处罚标准,甚至是替建设施工单位逃避惩治责任。另外,政府在监督执行检查的时间方面,只注意到地区部门的安全局势,对辖区内的建筑项目的实际施工作业开展进度相结合,从而促使建筑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监理失能,违背了监督与检查职能的深层安全意义。

二、施工安全管理的改革思路

(一)设立健全管理机制

近些年,我国对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条例建设都已比效完善,内容也普遍囊括了安全生产的诸多环节,但是随着建筑建设行业市场的规模延伸、不断发展壮大,现有的建筑安全法规条例就更需要进一步对其细致化的结合现行实际生产施工特点进行改进完善,而《建筑法》的实施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具体的体系制度,并不是那么明确到位,这就需要设立以现行市场为主体的各种安全行为制度,明确违法事故行为的具体惩治措施,并加强建筑法律法规、安全标准以及管理规范制度的制订、修订,明确具体实施内容,如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等。

(二)施行有效安全经济政策,实现制度管人

根据建筑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建筑安全生产施工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行促进建筑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费用提取、施工过程风险抵押金、意外事故伤害险、工商险、以及意外安全事故死伤等的经济赔偿标准幅度,并依具体实际可操作情况再作出部署,以充分发挥政策的对施工安全过程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总之要不断借鉴法律法规,结合现行管理体制设立新的生产安全管理机制,同时要纳入具体的奖惩制度,实现人与人管理走向为制度与人的管理机制。

(三)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实现事后查处向事前控制的转变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项目是基层,现场是基础,应通过抓好项目,管住现场来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管理。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充分发挥出监督职能,对施工的建筑质量要实行全面性控制,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质量、规范、合理,最终完成质量标准建筑工程,全面预控建筑施工质量问题,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从而降低施工成本,不延误正常施工进度、常规流程作业。另外,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尽职的监督和考核,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职能、防控到位、施工安全、控制质量保障等。

第4篇

一、企业的各类资质、资格证书与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保持一致、合法、有效。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不用于生产。

三、严格落实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原辅材料、人员卫生防护等关键控制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全方位控制。

四、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留样记录、自行进行出厂检验、委托检验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并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建立并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六、企业生产的产品,严格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标注,绝不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七、建立销售台帐。台帐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八、做好企业标准执行、备案、培训和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标准的其他工作。

九、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企业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企业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做好食品召回等相关工作。

十、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十一、委托或受委托加工食品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委托加工食品时其包装标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十二、建立、保存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和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十三、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建立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四、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建立并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

十五、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5篇

1.1相关的法律制度落实不到位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还很不完善。立法机关的立法相对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滞后性,这样就导致了有些事故发生了没有法律法规来约束;其次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很不理想,一些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不够,甚至有的执法机关与执法对象之间存在腐败现象,这也导致了安全法律制度的落实不到位。

1.2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没有落实

在建设过程中相关的主体主要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相关主体和建筑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一些主体和人员忽视法律的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大有发生。

1.2.1建设单位

一些建设单位没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邻近区域内的相关图纸,尤其是一些管线的资料,这样就导致施工时常常出现挖断管线的事故发生;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推行实施强制性标准;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随意克扣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1.1.2施工单位

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尤其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划分;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技术人员没有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出详尽说明;施工单位没有在施工现场相关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没有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邻近区域管线等采取专项保护措施;施工单位消防意识缺乏,不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没有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2.3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伪造勘察相关文件资料;勘察单位没有严格遵守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导致勘察数据资料不准确;设计单位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设计单位未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未作说明。

1.2.4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没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也没有报告给建设单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监理费用日益低下的前提下,监理单位难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对一些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等因素都会导致工程出现安全事故。

1.2.5政府监管不到位

我国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的宏观管理是指政府通过建立和健全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加强经济手段,文化宣传,技术支持,科技手段等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促进作用,达到整体上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水平的目的。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的微观管理,是指政府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对建筑企业的安全行为和建设项目实体的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控制,督促和引导施工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宏观政策的落实,保障建设工程的社会利益、公众利益和安全状况。

2采取的对策

第6篇

关键词:安全监理;施工组织;旁站

一、实施建筑安全监理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加大,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越来越多,甚至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件,严重危害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内部管理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致使施工安全生产的形势仍不容乐观。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就应增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力量,有关各方共同参与,共同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此外,实施安全监理,能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提高施工质量,减少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工程造价投资,还能防止处理意外事故造成的工期延误,从而确保工程的进度。也就说明安全监理能有效实现对成本、进度和质量的控制。实现建设工程目标和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二、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主体应具备的要求

1 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编制有科学的项目监理规划和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安全监理方案,并配备实施安全监理所需的安全检测工具;其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理人员都要具备安全监理知识,并且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方针政策等。

2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条件

(1)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内容和要求,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还应掌握特、重大安全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

(2)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监理工程师要在实际工作中能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能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能果断地、合理地处理安全事故。

(3)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监理工程师除了要有熟练的安全监理知识外,还应了解有关劳动保护、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具备规避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能力,还应有一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三、工程监理对施工安全的主要职责

1 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达到相关标准

重点应审查以下这些内容:(1)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健全的安全技术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安全工作机制;(2)是否具有冬、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措施,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3)是否安排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全面、周到、细致,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可靠的设计计算;(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充分考虑到安全要求,施工工地的消防、临电、围挡、防护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定;(6)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电器设备、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7)是否有相应的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管理措施,是否有经常实施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施工现场办公及民工宿舍、食堂、厕所、道路及照明等设施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监理人员对上述内容的认真审查,就可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状况有个基本的了解,从而确定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方便监理工作的开展。

2 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存在于整个施工过程当中,监理人员应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效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安全施工。从而有效提高施工质量。监理人员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1)严格检查进场的材料、设备和机具,对上述无合格证明者不允许使用,从源头上消除由这些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2)坚持旁站,监理人员既要控制好施工质量,又要注意发现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于一些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及时彻底的消除事故隐患。(3)经常巡视,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施工要勤于检查,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重点检查,制止建设行为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3 果断处理施工现场的影响安全的不正常和突况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施工工序,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和相关安全法规,形成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危害到建筑物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施工机械设备。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待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后,并由监理工程师确认达到安全施工要求,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如果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绝执行监理的停工或整改指令的,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或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7篇

1、我国煤矿安全监管系统的现状

1.1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逐渐突出以人为本

我国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说到底就是要以人为本,这是所有煤矿安全监管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但是我国现行的煤矿安全监管过度依赖行政机构,但是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矛盾对于煤矿安全监管带来诸多不便。其实在当前的安全监管体系下我们没有重视到矿工和煤矿企业的工会这两个第三方监管力量。矿工是煤矿生产的主体,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也是我国煤矿安全监管机制的漏洞。目前我国并没有赋予矿工们足够的权力,最可怕的是,即便矿工对井下情况提出质疑,甚至知道事故即将发生也没有权利拒绝下井。工会在我国的煤矿企业也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其仅仅是一个行政部门,企业管理层直接任命工会工作人员,这样一来他们就只会对企业领导负责,当企业和员工发生冲突时本应站在员工一方的工会却要维护企业的利益。

1.2有关煤矿安全监管的法律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一直的在不断的完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同时出台了许多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也已建立了包括劳动法、行业专门法律和行政许可法等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对于安全监管这个区域的法律有待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要向大中型煤矿企业派驻安全监察机构,这就使小型煤矿这成为一块盲区,失去了对其的监督,很容易造成小型煤矿事故频发。其实小型煤矿资金少,效益低,跟容易为了最大利益而无视安全生产,因此,对于小型煤矿更应该派驻安全生产监察员。还有,在对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组建上是靠各省自行解决安全执法机构的建设问题,国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很容易造成责任分工不明确,而且有些省份将煤监局和煤炭局合并,一个是国家监察部门,一个是地方煤炭部门,两个单位本应相互监督,合署办公就不能起到监管作用。我国的大部分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都只注重于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而忽略了煤矿职业危害监管。采煤矿属于高危职业,不仅是其本身易发生事故,还有在煤矿生产中的产生噪声、粉尘和有害气体等都会严重危害煤矿工人的身心健康,已成为煤矿员工健康安全的“隐形杀手”。对于这方面的疏忽也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1.3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煤矿需求量日益增长,煤矿企业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多,煤矿安全监管任务也日趋繁重。但是我国的煤矿安全监管系统长期的反复调整,又由于煤矿安全监管责任重大,使得部分地区的相关部门相互推脱,不愿承担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导致现有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少,规格低。监管力量的严重不足必然会导致监管力度的降低,进而引发安全事故,使得监管人员变成了安全事故的“消防员”,哪里有事故就去哪里,不能做到尽早发现、提前预防。

2、结语

作为一个煤矿大国,在发展中遇到这些问题在所难免,但我相信,通过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管投入和力量,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实到煤矿安全监管中去,我国就一定能走上煤矿生产安全之路。

作者:刘飞单位: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责任有限公司

第8篇

北京安宏睿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掌上安监”和“企安通”产品将3G移动通信技术、手持智能终端技术与安监管理相结合,满足了各地区对安监执法、隐患排查治理及企业级安全生产管理的需求。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排查,严格整改,真查真改、真整真治,消除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在当前,全国安全事故层出不穷、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而发生的背景下,国家层面再一次着重强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可谓是三令五申,突显了安全监管部门治标又治本的决心。

在我国,一个工业发达的区县或县级市,企业数量就达到几万家,而在省会城市,企业数更是达到十几万家甚至几十万家。但是,从监管层面人员数量来看,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每个安监局全部监管人员不过几十人。另外一组数字显示,即使在当今交通如此便捷的情况下,安监执法人员针对企业的安全检查也仅仅能够达到平均每天5~8家,尤其是在乡镇的企业,安全检查效率更低。此外,由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种类繁多、更新快,如何使用恰当的执法依据,是困扰现场安监执法人员的一个难题。

据了解,随着移动应用的普及,目前全国一些在信息化方面较为领先的安监部门都在着手研发推广一种安全生产智能移动终端设备。北京安宏睿业科技有限公司推出了名为“掌上安监”和“企安通”的产品,分政府版和企业版。

该产品将3G移动通信技术、手持智能终端技术与安监管理相结合,以安监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企业安全监管水平为目的,满足了各地区对安监执法、隐患排查治理及企业级安全生产管理需求。

该软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了企业安全监管、监察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库,实现对执法工作和企业安全管理的动态监察和检查。其优点主要在于企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行政执法系统数据的有线或无线的实时互联互通,同时具备企业数据的查阅,企业、政府之间的互通互联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查阅等功能。

该产品在应用过程中具有如下特点:

便捷——随身携带,工作日志随时查看,法律法规随时查询,安全隐患现场查报;

高效——具备蓝牙打印功能,现场打印执法文书,同时通过智能移动终端的点、选、拍、传功能,通过3G网络实时将执法检查情况上传到中心系统中;

实用——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把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系统化、结构化,执法检查人员现场清楚查什么、怎么查、如何整改、如何处罚、依据什么,提高执法检查效率。

目前广东省珠海市安监局、湖南省长沙市安监局、江苏省江阴市安监局都已开始使用该产品,这标志着安全监管执法监查工作全面进入信息化时代。

第9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  管理

        1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产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由90年代初的2500万人,到2003年升至3893万人,完成建筑业产值突破21865.49亿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建筑事业的迅猛发展,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的建筑队伍。建设的一浪高于一浪,而安全生产管理滞后,甚至流行于表面形式,导致了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2000年建筑业发生事故846起,死亡987人,而2003年发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死亡人数几乎翻了一倍。这是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严肃的问题。

        2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分析

        2.1 建筑业是高危险的行业 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的不断变化;建筑现场的千差万别决定了建设过程时刻会面临新安全问题的挑战。

        2.2 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 建筑施工的高能耗、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音、热量、有害气体和滚滚尘土等,以及施工工人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较大,这些都是工人面对的不利工作环境和负荷。高温和严寒使得工人的体力下降,工作面的复杂使得工人注意力不集中,因此,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触电等危险源令人防不胜防。

        2.3 参建主体复杂,安全管理存在诸多漏洞

        2.3.1 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是一个投资主体,其更注重于投资资金能不能节约一点,建设质量能否搞得更好点,建设进度能不能更快一点。而往往忽略保证足够资金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特别是房地产商,是整个项目投资建设的老大,无论是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一切都得听他的指挥,可谓“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哪一个单位不听其摆布,哪一个单位就要面临被撤换的危险。而当前市场竞争激烈,哪一个单位都想取得一份“美羹”,只能听其摆布,甚至明知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也还是张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房地产商对建筑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时更是明知故犯。

        2.3.2 勘察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 有些勘察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够真实、准确。 

        有些设计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设计,有时因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些设计单位服务不到位,技术交底不明确,对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设施考虑不周,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没有特别注解说明。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益发达,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忽略了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议。

        2.3.3 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建设单位的左右。有些监理单位碍于面子,明知建设单位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却不敢大胆指出纠正。

        有些监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比如,备受关注的广西医科大图书馆二期工程演讲厅舞台工程发生的坍塌事故,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也没有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监理员发现立杆间距离以及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没做剪刀撑、水平拉杆没有与立柱连接,没有报告总监,也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此次重大安全事故导致7死7重伤,监理单位严重失职,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3.4 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当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最大的弊端莫过于出借资质给包工头,包工头有了合法的外衣,自己找带班头,而带班头组织的劳务工人是乌合之众,绝大多数都没有经过岗位技能专业培训,也没有经过安全生产的教育,所谓的“三级教育”往往是流于形式,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同虚设。施工单位为了利润最大化,或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或挤压减少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特殊工种人员往往人证不一致,也就是说,施工单位拿出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而实际操作者并没有经过培训、考核,获取相对应的合格证。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很少甚至从来没有到位,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相关管理部门对这种事管理不严,甚至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第10篇

一、乡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领导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为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安全生产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督促检查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分解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与村委会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负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安全管理;

5、每两个月至少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布置、检查、总结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

6、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协调工作;

7、负责落实乡安监所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装备等相关问题。

二、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抓好乡安监所工作;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有关部门、各村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组织、指导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3、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严防死守;

4、定期组织召开本乡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督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制订本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督促辖区高危、高风险企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时,赶赴现场协助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如实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坚持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原则,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7、按照上级要求和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工作。

三、其它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所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2、组织好分管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3、分管部门、行业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支持有关部门查处事故责任者;

4、督促检查分管行业所属单位和企业的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5、支持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工作,督促检查所分管行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

四、乡安监所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辖区内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及方针政策情况;

3、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安监机构、人员配置、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

4、组织、指导各村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5、受市、县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发现超越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

第11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常见问题;对策

1.建筑施工的特点

首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露天作业多,高处作业在整个建筑施工工作量中所占比例达到90%,而露天作业则达到70%,而且很容易受天气和季节等自然因素的影响[1]。

其次,由于建筑施工工期比较紧,再加上建筑产品体积大、形式多样、结构复杂,因此,建筑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多,需要多工种多单位相互协调配合。如果协调配合得不好,很容易发生事故。

最后,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比较低,很多工种需要手工操作,而且工作繁重,十分消耗体力,施工人员容易疲劳,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安全管理工作的难点

2.1建筑施工具有复杂性

工程建设常常是由多个建筑企业共同参与、相互合作来完成,而这些企业之间存在各方面的差异,这使得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变得复杂,需要面对不同的企业和复杂的管理关系。

2.2建筑施工流动性大

建筑施工需要因项目的不同而变换施工地点,还要根据施工进程而改变施工环境和施工方法,这使得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2.3建筑施工人员方面的问题

首先,建筑施工人员很多都是临时的,多为农民工,人员流动性大,难以管理。

其次,建筑施工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安全意识也不高。

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的特点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难点决定了建筑施工是一个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引发了社会各方的关注,虽然国家出台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我国建筑施工仍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常见的安全问题仍然影响着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因此,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业的首要任务,应该受到充分重视。

4.建筑施工管理工作常见问题

4.1政府方面

4.1.1政府监管不到位

首先,政府在建筑行业中应该扮演着一个调控者的角色,对建筑行业实行宏观的监督管理。但是,我国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还不到位,只能通过有限的法律手段执行其监管职能。其次,很多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不够重视,没有落实文件精神,对应该纳入监管范围的项目没有实行有力的监管,缺少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最后,管理权和处罚权相互分离,监管力度不够,安全监管存在很多漏洞,无法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埋下安全隐患[2]。

4.1.2没有健全的保障制度

安全保障制度是对从业人员的保护。然而,我国安全保障制度仍不健全,对建筑施工人员的保护制度也只有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健全的保障制度,当事故发生以后,建筑施工人员人身财产上的赔偿难以得到保障[3]。

4.2企业方面

4.2.1建筑施工企业不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涉及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等,对企业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很多施工单位仍存在违法行为,有法不依。例如,有些建筑施工单位会使用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形成恶性竞争,只关注施工进度和经济效益,忽视建筑施工安全,埋下很大安全隐患。

4.2.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首先,在思想上,很多施工单位不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未将其摆到一个正确的位置上,没有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其次,设置的安全管理部门形同虚设,在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时没有抱着一颗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只是将安全检查当成一个形式,检查不到位不仔细。最后,很多建筑企业为了尽可能地获得利益,节约成本,缩减购买安全管理设备的资金,施工现场缺少安全生产器材,安全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致使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增加。

4.3从业人员方面

4.3.1建筑施工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

很多建筑施工人员都是农民工,他们文化水平不高,也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教育,对施工机械的操作能力也比较低,在施工中会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而且,由于缺少施工前的培训指导,安全意识十分薄弱,会出现不带安全帽、跨专业操作等现象。很多施工人员在发生安全事故之后也未能很好地做紧急处理[4]。

4.3.2建筑施工人员流动性强

建筑施工人员很多都是临时员工,流动性强,没有从属于固定的单位,也就无法接受很好的培训,甚至很多都是无证上岗的。而且,员工流动性强也带来了管理上的不便。

4.3.4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一方面,很多安全管理人员不够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在工作时不认真,安全监管不仔细,责任心不强。另一方面,一些安全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清,对安全生产设备了解不够,无法很好地完成安全管理工作。

5.加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5.1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保障制度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力度,运用各种合理手段对建筑施工进行宏观调控。要严格按照法律、采取有效措施来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要完善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其次,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整个工作流程法制化。而且,要对违法的建筑施工单位予以应有制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最后,建立健全的保障制度,为建筑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和利益保障。

5.2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首先,由于建筑施工参与人员的责任不明确,很多施工安全问题出现后都会出现推诿责任的情况。所以,各施工单位应该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自的职责[5]。其次,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展开竞争。同时,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监管部门,发挥该部门的作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再次,保证企业花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营造一个安全施工的环境。最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勘察施工现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

5.3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首先,要加强培训。一方面是专业技能的培训。让每一位从业人员都熟悉相关技能,了解专业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是安全意识以及的培训。要让每一位员工都充分了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紧急救援知识以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等。另外,还要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员工的责任感。

其次,要加强对员工的审核,保证每个建筑施工员工都持证上岗。对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考核,确保每一位安全管理人员都符合要求。

6.结语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关系到建筑企业生存发展和员工生命安全的工作。因此,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多方努力。为了做好这一项工作,政府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完善其监管职能。企业要充分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各种措施来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个人则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专业能力。

当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还存在各种问题,我们要正视问题,认真分析问题,找出相应对策。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保障建筑施工顺利进行,实现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理中.浅谈建筑施工安全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科技之友.2010(22):50-51.

[2]王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导报.2011(03):86-87.

[3]杨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现代物业.2011(09):92-93.

第12篇

按照分公司工会《关于上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工会关于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基本情况

农场有限公司工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开展“安康杯”竞赛为主线,不断抓实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意识,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

一是农场有限公司工会定期采取自查和带队排查,对农场有限公司内的各企业、厂房车间、机器设施、设备等进行综合大检查;对企业劳保用品发放情况及职业病防治情况监督检查。二是组织动员职工立足岗位,开展作业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排查活动。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生产现场、设施设备进行排查治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止并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在重大节日前对职工工作中存在的“三违”现象进行检查,对职工存在习惯性的违章操作进行了重点整改,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四是开展群众性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积极排查安全生产隐患,营造注意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氛围,使干部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和安全生产技能及逃生自救常识,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鼓励干群主动举报火灾隐患和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增强干群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二、相关法律法规施行情况

农场有限公司工会组织围绕“安康杯”竞赛活动为全年常规工作,对“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行动抽查整改,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培植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逐步促进职工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一是安排组织工会干部深入基层、企业中,向企业职工发放《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单1000多份。二是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的培训,同时以宣传板报、跨街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进行劳动安全宣传教育。三是针对农场生产的特点,认真开展了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与安全生产相关联,且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提供知晓率、曝光率、参与率,营造安全氛围,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素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个别非公企业职工忙于抓生产,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淡薄。下一步农场有限公司将加强队非公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