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0 16:47: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Thinking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High-standard Basic Farmland
Zhao Hui
(TianJin Land Reclamation&Expropriation Affairs Centre TianJin 300221)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ignificant effects have been obtain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high-standardbasic farmland. However, many problems were initiated.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ianjin 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 construction,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work on the basis of summarizing the 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 construction main method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future work.
Key words: High-standard basic farmland ;land consolidation
1引言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中明确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指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2012年3月29日,国土资源部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再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20年力争建成8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我国重要的战略举措,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保障粮食安全、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2 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概况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分配天津市“十二五”期间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224万亩,国土资源部下达天津市2012年60万亩、2013年48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整治任务,全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度天津市共完成59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面积约67万亩,圆满完成年度任务。2013年度设立了53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面积约52万亩,均完成项目设计工作,项目实施稳步推进。
3 主要做法
3.1 完善制度建设
为适应土地整治工作形势需要,在国家以及天津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及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基础调查技术方案的通知》、《关于规范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办法文件,进一步就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工作方案、基础调查技术标准、实施管理以及规划设计和验收环节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政策制度依据。
3.2 加强组织保障
为切实保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天津市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以确保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各区县分别设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区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财政、农业、水务、项目辖区内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着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3.3 强化公众参与
一是在项目申报阶段,充分征求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的土地整治项目征求意见书为项目立项的要件之一。二是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方案应充分征求意见,确保项目规划设计符合当地实际。三是在项目实施阶段,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农民自行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平整、水土保持等单项工程可由项目所在地村民承担。四是项目建设全程,由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村民代表实行多方监督,村民意见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五是项目建成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作为管护承担单位和管护责任人,进行日常管护工作,确保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3.4 严格制度执行
为保证项目实施的规范运行,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要求,执行项目“五制”,即法人责任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防护林网等单项工程,凡是需要招投标的,一律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建设过程中,一是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和项目区农民对工程实施全程监理;二是强化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工程造价有预算,材料进场有检验,关键部位有鉴证,工程进展有日志,确保建设工程各个环节规范运行。
4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思考
4.1 资金缺乏动力不足
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普遍缺乏资金,只有少数项目可以争取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其余项目均为自筹资金项目。由于缺乏资金支持造成各区县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积极性不高,推动工作阻力较大。且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拨付程序繁琐,拨付进度与工程进度不匹配,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4.2 从业队伍素质有待加强
近几年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发展,天津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均设立了土地整治专门机构,但人员存在着缺乏系统性在岗培训,对土地整治行业了解不精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土地整治专门机构承担着全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审查、竣工预验收等技术性工作,对人员土地整治专业技术知识要求较高,从业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4.3 参建单位水平参差不齐
从目前工作上看,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涉及的招投标机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监管,仅对于规划设计单位需要具备天津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以上证书,其他各类参建单位均未进行准入管理,对其完成的质量成果更是缺乏有效评价,从而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成果质量。
5.有关建议
5.1 理顺资金渠道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对新增费的使用范围、预算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渠道不畅通,从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比较困难。建议国家出台具体新增费使用程序规定,明确新增费由各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门机构安排项目和管理,增加地方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扩大新增费的支出使用范围,使用新增费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新增耕地也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5.2 进一步健全文件标准
为了适应新时期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需求,国家先后出台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以及《规划设计编制规范》等一系列文件标准,建议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土地整治行业的工程招投标、监理方面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标准,规范和指导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5.3 加强土地整治专业队伍建设
结合不断出台的标准、规范,建议广泛开展针对土地整治基层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整体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与部土地整治中心、高校以及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加强与其他省市的沟通交流,学习好做法、新观念,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团队合作意识强的服务队伍,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5.4开展对参建单位的考核评价
建议一方面借鉴其他行业部门的经验,建立土地整治行业资质管理体系,出台对招投标机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考核评价办法,形成参见单位准入退出机制;另一方面借鉴其他省市做法,成立专门的土地整治协会,负责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管,优化土地整治行业队伍,确保土地整治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55号.2012.3.27
[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2012.4.6
[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1033-2012)2012.6.20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义正在于此。按照官方此前的计划,到2020年全国应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这将为中国新增800亿公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保障粮食安全
一直以来,我国中低产田的比重过大,粮食增产压力很大。据农业部测算,在我国18.26亿亩耕地中,高于当地平均单产20%的高产田约为5.5亿亩,其余12.7亿亩为中低产田,占比近7成,中低产田中易于改造的约为8.75亿亩。要实现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迫切需要下大力气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努力“藏粮于地”,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和空间。
由低产田变高产田,带来的不仅仅是粮食产量的增加,更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按照《规划》,到2020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要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4亿亩,完成1575处重点中型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每年要完成的任务高于近年来农业综合开发每年建设高标准农田不足3000万亩的水平,意味着今后建设高标准农田将有更大投入。
根据规划,新增的4亿亩任务中,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完成3.4亿亩,通过统筹和整合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财政性资金完成0.6亿亩;完成1575处重点中型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比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前提高100公斤以上。
《规划》实施后,亩均粮食生产能力可提高100公斤以上,直接带动种粮农民亩均增收约200元,每年有3200多万农民从中直接受益。
据了解,为了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13年以来,国家农发办不断调整和优化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根据我国农业自然资源禀赋条件,以合理利用水资源为重点,统筹考虑土地、气候和生物资源分布状况,将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区域划分为重点开发区、保护性开发区、限制性开发区,把高标准农田进一步向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重点开发区聚焦,兼顾生态资源环境有一定恢复能力的保护性开发区,严禁在生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的限制性开发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并且要求各省将土地治理项目的财政资金,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县特别是谷物主产县集中,继续向《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倾斜,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3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共投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资金362.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资金213.68亿元。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共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795.4万亩。2014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预计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363.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计投入资金230亿元。预计全国将建成高标准农田2700万亩左右。
转方式创机制
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将实现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并轨,统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
据了解,各省(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提高到以省为单位加权平均1100-1300元,比2013年提高了近10%。同时,允许将2003年(含)以前年度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予以提质建设,其中1988-1998年(含)建成的项目区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1000元;1999-2003年(含)建成的项目区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800元。
另外,记者了解到今年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鼓励和支持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独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2亿元,在14个省支持169个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23.38万亩。
2013年国家农发办设立了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三类试点项目,要求以推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为主线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建立农民或农民专合社持股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川省作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争取到了5个试点项目共计中央财政资金4500万元,并在破解“将部分财政资金作为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股份参股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一难题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成为在全国会议经验交流发言的两个省份之一。
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主要倾向:一是保护耕地地力,向适度规模经营倾斜;二是向具体产业倾斜;三是向发挥带动作用的经营主体倾斜。
2017农业惠农政策类型有:一是优惠类政策。
(1)税收优惠: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 %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用水用电优惠: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r;
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二是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具体项目的申报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些不同。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1.33 hm2(蔬菜2 hm2、其他3.33 hm2)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公顷2 250元。
根据财政部去年年中的《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要求在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独立项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跟踪试点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建立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鼓励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取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允许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自筹资金“三位一体”、贷补结合方式,吸引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
三是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
另外,在专项扶持类方面,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扶持。国家农发办在《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规定,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申报实施面积,原则上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33.33 hm2、丘陵山区不低于20 hm2,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每公顷土地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22 500元。
在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方面,国家农发办68号文件对项目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要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
但是,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也设立了相应门槛: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的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专项扶持里涉农项目比较多,比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 000万。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万-160万。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万-80万。“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万-300万,合作社50万-150万。
四是农产品流通政策。
关键词:永久基本农田;重点区域;县域;GIS
中图分类号:F301.21;S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02-0248-06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7.02.012
1998年新修订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是指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1],它强调基本农田的稳定性,以及要通过建设来克服自然质量方面的不足达到设施配套、抗灾力强、高产稳产、与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目的等特征。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实行特殊保护”的要求,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的重大事项,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重要举措。永久基本农田一旦划定,将让城市建设发展融入山水林田湖,形成有机相连的生命共同体,让居民共享“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绿色生态,最终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对其划定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学者们基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展开了较为丰富的研究。在研究尺度上,主要从县域[2-4]、市域[5]和省域[6,7]等微、中观尺度展开;在研究方法上,主要利用了GIS技术[8,9]、综合评价方法[2,10]、聚类分析方法[11,12]、决策模型应用[13,14]等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数理方法;在研究区域类型上,主要对平原地区[15]、丘陵山区[16,17]等特定区域展开了针对性研究。分析发现,以上研究虽应用了丰富的技术方法,并从多种尺度和区域类别展开了研究,但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的划定研究较少,特别是在划定工作中,主观上“不让划”、“不敢划”、“不愿划”人为干涉划定工作现象依然存在。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中明确规定各地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中,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以及土地整治规划所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县等列入建O重点区域[7]。强调,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要划定基本农田。总理指出,要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因此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判定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将所有“应划、能划、必划”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划定,是有效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重要保障。
鉴于此,在综合分析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从基本农田质量、基本农田地形条件、基本农田区位条件、基本农田区位设施状态等方面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利用线性综合加权法,以湖北省当阳市为例,对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进行了划定研究,以期为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的持续有效利用提供科学参考。
1 研究区域及数据来源
1.1 研究区域
当阳市市境地处荆山山脉向江汉平原延伸过渡地带,余脉绵延起伏,构成东、南、西、北四面环山。境内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地表形态各异,山地、丘陵、岗地、平原兼而有之,属江汉平原“镶嵌构造”地带。根据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当阳市土地总面积为214 969.24 hm2,其中农用地186 268.76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86.65%;耕地80 516.13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37.45%;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70 837.64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32.95%。从土地利用现状来看,当阳市未利用土地较少,土地利用的潜力主要是农村居民点的归并整治和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
1.2 数据来源
以湖北省当阳市境内所有基本农田为研究对象,数据主要来源于当阳市国土资源局提供资料、当阳市统计年鉴、当阳市发展公报以及现场调查等。主要包括当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数据库成果、当阳市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成果(2009年)、当阳市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2010)市统计年鉴(2010年)等。
2 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划定方法
2.1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一般要能对基本农田的现状进行科学、客观、全面、有针对性的评价,因此需要遵循一定的选取原则:①科学性原则。基本农田建设必须尊重农业、生态、土地以及经济发展的规律,划定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的指标体系应能比较真实和客观地反映系统状态和其变化趋势。因此在把握系统规律的基础上,注重指标与研究尺度的匹配,以便真实反映基本农田的情况。②综合性原则。任何系统都是由多种不同的要素组合而成,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和综合性都极强的工作,涉及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协作。因此选取的指标要能够较为综合而全面地代表基本农田质量、区位条件、利用水平等各方面的状况。③可测性原则。在构建指标体系时,选取指标必须考虑到指标数据获取的难易程度。指标数据保证能够通过调查、计算、观察、试验等方式来获得,否则,如果建立的指标体系无法获得真实客观的数据,即使体系设计得再完美,也无任何意义。④互异性原则。影响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因素来自许多不同的方面,各方面的因素都会对最终选取结果造成或大或小的影响。在选取评价指标时,这些指标应该涵盖不同的方面,指标的选择应来自多种类型的因素,以便得到客观综合的评价结果。
根据以上指标选取的原则,基本农田重点建设区域的划定决策因素主要从基本农田质量、基本农田地形条件、基本农田区位条件、基本农田区位设施状态这几个方面来选择。考虑到当阳市属于山区与平原交汇地带,在回顾了相关研究之后,结合专家意见,构建了如下指标评价体系(表1),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
2.2 评价指标量化分析
2.2.1 耕地质量等别 农用地分等利用等指数以耕地自然质量条件为基础,同时考虑土地利用水平对耕地的限制作用,客观地衡量耕地种植质量状况,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土壤肥力水平。因此将农用地分等,利用等指数作为衡量基本农田质量状况的标准之一。一般情况下,农用地分等成果中包含了农用地分等利用等指数的信息,因此可从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得到全部基本农田利用等指数。但本研究评价单元设定为行政村,与农用地分等成果中的划分单元不同,故按流程图1进行转换,首先将质量等别赋值给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然后由各行政区内的基本农田图斑的质量等别进行面积加权平均。
2.2.2 耕地坡度 耕地坡度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坡度对养分和水分的影响方面,坡度越大越容易水土和养分流失。《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对耕地坡度分为5级,即≤2°、2°~6°、6°~15°、15°~25°、>25°,本研究分别对应1~5级。这是由于坡地一般坡度大于15°时,不适宜农业机械化耕作,此时要采用等高种植或靠牲畜力或人力,坡度大于25°不适宜开垦,适宜发展林业。基本农田划定规程中明确规定地形坡度大于25°或田面坡度大于15°、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不得成为新增基本农田,原有基本农田中地形坡度大于25°的也应该逐步从基本农田中调出。坡度数据可以从农用地分等数据中直接提取,通过Spatial join工具对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赋值,然后通过面积加权获得评价单元耕地坡度。
2.2.3 基本农田连片性 基本农田的高连片性有利于提高基础设施的规模效益,便于使用大型机械,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程度的提高。国土资源部于2012年7月颁布的《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规范》中明确指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因此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程度是衡量基本农田能否入选永久基本农田的因素之一。通常来说基本农田的连片程度用基本农田连片面积的大小来衡量,连片面积大则基本农田的连片程度高,面积小则说明基本农田的连片程度低。由于本研究评价单元范围比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要大,连片性指标不能够直接以评价单元内基本农田面积表示,因此选用评价单元内部基本农田总面积占评价单元总面积比例来表示,比例越大说明基本农田连片性越好,计算方法如公式(1)所示。
基本农田连片性
=■×100% (1)
2.2.4 到城距离 在城镇周围设立基本农田可以防止城镇的无序扩张,限制建设用地的增加。并且由于距离城镇较近,与农贸市场较便利,无论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中需要的物资还是今后农产品的运输与交易都更为便捷和经济。因此,越接近城镇的基本农田建设成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价值越高。一般认为,距离城镇用地小于1 km的耕地具有更明显的区位优势,大于3 km的耕地则区位相对较差。本研究利用ArcGIS 9.3中的缓冲区分析工具获取评价单元到城镇距离:首先从利用属性选择功能地类图斑中提取出城镇用地的图斑;然后利用ArcGIS 9.3中的欧氏距离(Euclidean distance)对城镇用地进行缓冲分析,得到栅格格式的城镇用地数据。最后利用空间分析工具集里面的Zonal Statistics工具对每个评价单元到城镇的距离进行统计分析,得到的是每个评价单元到城镇用地的最小值。具体步骤如图2所示。
2.2.5 基本农田图斑规整度 对于耕地来说,田块越规则、形态越简单,即种植作物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将会提升,耕作效果也越好[18]。规整的田块不仅可减小农田灌溉的难度,也可有效降低化肥使用量,并且更利于现代化农业机械作业。考虑到评价单元中包含了较多的基本农田图斑,本研究借用景观生态学中的面积加权平均形状指数来表示基本农田图斑的规整度,该指数通过面积对单元内每个图斑形状指数进行加权综合,每个图斑的形状指数则通过与同面积的规则图形(圆形或正方形,本探究采用正方形)之间的差异率来测算,图斑总体越规整,则加权平均形状指数越小。具体计算如公式(2)所示。
S=■■■ (2)
式中,S表示评价单元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加权平均形状指数;n表示评价单元内部基本农田保护图斑个数;i表示评价单元内第i个基本农田保护图斑;Pi表示第i个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的周长;ai表示第i个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的面积;A表示评价单元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面积之和。
2.2.6 灌排保证率 完善的水利基础设施能够保证永久基本农田具有良好的灌排条件,灌排条件的优劣直接影响粮食作物的生长情况,因此水利基础设施水平的高低将影响基本农田能否入选永久基本农田。灌概保证率反映了利用农用地和水资源的集约化程度,其大小由田间农田水利设施的完善程度来决定。可通过农田水利设施密度来测度,密度越大说明灌排保证率越好,具体计算方法见公式(3)。
灌溉保证率=
■ (3)
2.2.7 道路通达度 道路通达度是指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耕作田块的可达程度,其大小影响农民耕作意愿和农业机械的使用。通达度越好的地区,农民耕作意愿越强,农业机械的使用条件越好。以往研究在获取指标数据时多采用基本农田与道路连接的最小距离。本研究中,由于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范围比较大,其周边存在道路的情况较多,因此,大部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离道路最近距离很可能为0。鉴于此,结合本研究评价单元的特征,确定以农村道路密度来表示道路通达度,具体计算方法见公式(4)。
道路通达度=■(4)
2.3 综合划定方法
对于需要通过多个指标多个因素来共同评价的过程,通常要建立合适的综合评价数学模型,来将多个指标综合成为一个整体的评价值,以此作为最终评价的依据,从而得到相应的结果。目前比较常用的方法有线性加权综合法、非线性加权综合法、逼近理想点法(TOPSIS)等。线性加权法[19]适用于各个评价指标直接相互独立性较强的情况,非线性加权法则适用于各评价指标直接有较强关联的情况。逼近理想点法可以用于各种情况,但是计算过程较为复杂,尤其在指标个数较多的情况下。相较而言,线性加权法具有计算简单、可操作性较强的特点,并且本研究选定的各指标间独立性较强,故选择线性综合模型作为评价模型,其计算结果则代表基本农田入选永久基本农田的适应性,计算公式如下:
Qj=■WiFji (5)
式中,Qj表示第j个评价单元;Wi表示第i个指标的权重;Fji表示第j个评价单元第i个指标的标准化分值。
3 结果与分析
3.1 耕地综合评价结果
依据以上分析,利用ArcGIS 9.3软件中属性计算功能计算出各个评价单元的综合得分,并绘制出综合评价图(图3a)。其中评价得分相对较高的单元优先考虑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
从图3a中可以看出,各单元综合得分的空间异质性较明显。总体上东南方向明显优于西北方向,东南方几乎集中了80%以上的高分单元。结合前面各评价指标在空间上的分布特征,发现当阳市从东南方向西北方向,地势越来越高,东南方属于江汉平原边缘地带,生产条件好,而西北部属于荆山山脉余脉,坡度较大,基本农田较为分散。同时,东南部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较好,人类活动影响更大,也更容易为人类所改造。因此,选定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应首先考虑东南方的基本农田。从数据来看,147个评价单元中,综合得分最高的是郑湖村的0.878 6,得分最低的是玉泉林场的0.278 6,平均得分为0.609 8, 82个评价单元得分在平均分以上,65个评价单元得分在平均分以下。
根据当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全面推进高产农田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产出效益显著提高。规划到2020年,全市高产田建设目标为27 390.61 hm2。将综合评价图层属性表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序,对各个评价单元内基本农田面积依次进行累加。结合规划目标,当累积基本农田面积达到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目标时,所选中的评价单元则被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范围。依据以上方案,利用GIS技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见图3b。从图3b中可以看出,根据评价结果选出的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域主要位于当阳市东南部,仅有几个区域在靠近中北部地区。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共选取了55个评价单元,涉及到8个乡镇,共计27 463.07 hm2,达到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设目标。从数据来看,评价单元最低得分是金龙村的0.670 4,平均得分是0.728 6,在平均分之上的单元为20个,在平均分之下的单元为35个。所有入选评价单元的坡度级别标准化得分均为满分1,而耕地质量仅有少数几个单元为0.8,其余的均为满分1,说明坡度平缓、质量较优的基本农田更适宜于建设永久基本农田。
3.2 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划定分析
在ArcGIS 9.3中,将选出的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单元提取成为一个新的图层。利用Classify功能,对综合评价得分进行分级,分级方法选用Natural Breaks(Jenks),分级数选择2。其原理与聚类分析法类似,即在分类数一定的情况下,通过聚类分析将相似性最大的数据分在同一级,即通过选择分级的位置,使各组组内的数据方差最小,而各组之间方差最大。结合现行当阳市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时序周期,把入选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评价单元划分榱郊叮分数更高的一级各项指标更优,更接近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标准,则将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优先开展建设,所得结果见图3c。从图3c可以看出,永久基本农田重点建设区域主要聚集成两个组团,主要涉及到草埠湖和两河镇。采用Natural Breaks的方法共选出了12个评价单元,平均得分为0.809 4,总基本农田面积为4 629.21 hm2。
4 小结与讨论
1)本研究以当阳市规划基本农田为研究对象,通过设定适当的评价单元,运用指标加权综合评价模型,进行基本农田入选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域的评价。在此基础上,根据当阳市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指标,将综合得分靠前的评价单元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最终共确定55个评价单元入选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涉及基本农田27 463.07 hm2,占当阳市规划基本农田总面积的44.07%。
2)在相关文献及咨询相关领域内专家学者的基础上,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要求,从基本农田质量等别、地形条件、区位条件和基础设施配套程度等因素方面选择了耕地自然质量等别、耕地坡度级别、基本农田连片性、基本农田图斑规整度、距离城镇距离、灌排保证率、耕作道路通达度共7个指标构建了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评价指标体系,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3)在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之后,进行了重点建设区的划定。根据聚类分组的理念,利用GIS 9.3中的Natural Breaks工具,将入选评价单元分为两组,其中综合得分较高的一组作为优先建设区,优先进行建设。得分较低的一组作为重点建设区,作为中期建设区域。其他未入选的评价单元则作为一般建设区,在资金充裕、技术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其作为远期建设区域。最终得到优先建设区12个,重点建设区43个,一般建设区92个。
4)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当阳市目前村庄布局散乱、基础设施年久失修的现象普遍存在于优先建设区、重点建设区和一般建设区中。通过分析各区域内指标数据,可分析出各区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限制因子,可通过土壤培肥、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间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解决各区自身限制因子,以达到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
从综合评价的观念出发来衡量基本农田是否可以入选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选取了若干指标对研究对象进行状态模拟,从研究角度看是客观可行的,但耕地是个十分复杂的系统,选取的指标不能完全表达相关评价情况。如何准确而详尽地对基本农田系统进行模拟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依据土地整治项目的特点,将评价单元设定为行政村,以保证基本农田的行政独立性。然而,在研究中发现,很多指标存在跨评价单元的现象,比如连片性,往往在不同的评价单元之间存在相互连片的基本农田,此类现象在评价单元中无法表达,但对实际建设过程却影响很大。因此,如何协调行政因素,探寻更合理的评价单元成为后期研究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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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整理问题、对策及措施
中图分类号:D9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土地整理的现实意义
1.1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多地少是基本国情,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土地整理是补充耕地、进行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土地整理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土地集约利用,增加优质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保障粮食安全需要相适应;
1.2 在我国,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和地理的多样性,使得土地整理的概念有所不同,国土资源部在借鉴海内外土地整理概念的基础上,将土地整理定义为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整治、调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相适应;
1.3 土地整理主要针对改变农业基础设施不配套的土地现状,进行水利设施配置、道路的建设,进行渠道合理布局和硬化,整理后的农田灌水排水能耗降低,农业生产规模扩大,有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整理后土地经营范围扩大,宜种性广,从而可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土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可大大提高农民收入。
二、土地整理的作用:
2.1 加强市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市场为引导,明晰土地使用权,并完善土地市场,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规模经营以及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村土地资源比较优势的提升。
2.2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完善生产和生活条件,使得每寸土地得到有效的利用。
三、主要目标及任务:
“十二五”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4亿亩,补充耕地2400万亩;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划期间整治农村建设用地450万亩,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加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矿改造力度;加快土地复垦,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及时复垦。土地整理前,要按照确权在先的原则,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没有产权纠纷。土地整理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权属调整协议,并确保调整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要重点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倾斜。
四、土地整理中的问题及隐患
1、投资资金存在较大缺口。土地整理需要投入较大数量的资金,由于各区的自然资源及经济条件的不同,各区农村土地利用的情况也存在较大差异,土地整理的资金来源匮乏,其主要来源于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专项资金,它包括:(1)土地闲置费;(2)财政预算安排的开发耕地专项资金;(3)耕地开垦费;(4)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5)按规定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其他资金;(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中央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许多地方财政没有固定的投资来源,没有可靠资金保障,使得政府用于土地整理的资金运作发生断粮现象,无力将土地整理工作顺利进行。
2、农民权益难以保障。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制度历经变迁,在土地整理过程中,由于土地带来增值收益,有些土地使用证所记载权属界线早已模糊不清,不能准确反映权属界址,相当一部分为农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不明确,权属调整难以进行,实际使用者与登记的使用者不一致,导致土地权属紊乱,整理时纠纷不断,造成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矛盾冲突。
3、新增耕地质量低劣。为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需要大量的开发整理土地,而结果是很多地区整理出的耕地质量低劣,即新开垦的耕地质量远低于被占用的耕地质量,片面的追求数量,忽视了对质量的重视。普遍存在政府对土地整理的目标过分强调数量的增加,而忽略了质量的提高。
4、土地整理政策法规不够完善,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不够,功能难以显现。现如今,增加耕地数量、补偿因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是整个土地整理的重要目标,这也使得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有时还会引起较大的不良影响。
五、土地整理的对策及措施
5.1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土地整理,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机构沟通协调,规划过程中需坚持“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林成行”的模式,当在原有的路、沟、渠周围搭建类似的设施时,要将原有的设施综合考虑起来,一次来满足农民习惯的生产、生活方式,还能减少资金投入本。在规划土地过程中需要对土地进行有效的保护,最好结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展开,两者保持协调统一,这样才能保证土地的使用达到当地实情和土地利用的计划要求。
5.2落实资金保障。在保持现有资金渠道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发挥综合效益。中央分成新增费按照“集中资金,重点投入”的原则,支持各地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在分配时与各地上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挂钩。结合土地流转,鼓励民间资金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拓宽资金渠道。5.3加强信息化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整理监测监管系统,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在线实时报备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现实性强。
5.4协调好各种内部关系 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在规划实施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农户以及其部门的协调工作。当项目规划方案实施出现不合理时,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认可后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之内给予答复,以免造成严重地延误工期和耽误农民的种植时间。
近年来,一些地区进行的土地整理改进了农村生产、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了土地合理利用和农民增收,有效地推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功不可没,大力开展土地整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选择和重要支撑。 尽管我国对土地整理的研究理论不足,许多地方开始土地整理的时间不长,但取得的显著效益表明,在我国开展土地整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的土地整理仍处于探索阶段,国家对土地整理市场化发展还缺乏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实施土地整理的重要保障,通过法律法规来规定土地整理的内容、目标、程序、规划设计、资金来源以及处罚办法等,解决土地整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保障土地整理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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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的土地整治技术比较成熟,土地整治中所涉及到的技术主要包括生态工程技术、环境影响评估技术、信息技术、规划技术、乡村景观保护与重建技术等。德国的土地工程始于13世纪,在土地整治技术方面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德国的巴伐利亚州现已普遍应用计算机数据处理技术,建立了土地整治信息系统(LE-GIS),将土地整治的各种数据、图件和权属状况等资料储存于该系统中。俄罗斯的土地工程技术可追溯到15世纪,1996年12月,在莫斯科通过成立“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土地关系与土地整理问题国际研究会”,提出了统一进行研究和判定土地利用与土地整理的理论与标准,研究景观的、生态的土地整理设计理论和技术方法。澳大利亚的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重点是因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土地复垦问题,在土地复垦整治的计算机模拟方面取得了大量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重视土地生态系统重建研究。Caya等将模糊专家系统模型(FuzzyEx-pertSystem)应用于土地整治后的土地重新安排中,使土地权属分配得到更多农户满意。使整治前后的所有地块总价值相等,是成功的土地整治工程,因而必须要对地块的价值进行评估,GIS技术在价值评估中有着很大的优越性。国外土地整治的上述技术已经比较科学、系统、规范,适应了土地整治实践的要求。我国土地整治起步较晚,有关土地整治技术的研究甚少,土地整治实践中非常缺乏技术支撑。我国急需从土地整治技术的工程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系统化等方面构建土地综合整治技术支撑体系,我国土地整治技术的核心是景观设计与生态化整治技术。胡静等为实现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对提高项目管理效率提供了技术支撑,对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监测管理系统进行了研究与设计,从建设一体化监管信息平台出发,构建了“中央—省级—县(区)级”三级动态监测管理系统;王金满等应用数字高程模型(DEM)原理,借助GIS软件的统计功能,研究了山地丘陵区坡式梯田土地整治工程量测算方法和流程,并为测算土地整治量提供了方法借鉴;叶艳妹等设计了农地整治中急需解决的路沟渠生态化技术和灌排沟渠生态化设计技术。2008年“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立项了首个土地工程研究项目“土地整理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对“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技术、土地整理工程施工关键技术、土地整理质量与生态监测关键技术、土地整理实施信息化管理技术、东部基本农田优质精细型土地整理技术、中部粮食主产区增量经济型土地整理技术以及西部生态脆弱区保质生态型土地整理技术”等进行了研究,这也充分说明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适应了时展的需要和趋势。
2不同类型土地整治工程技术
目前,土地综合整治包括:
①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如根据需求和现状将未利用地改良为农地或建设用地;
②对已利用地的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产值,如对农地的改良、配套,进行集约化利用,建设高标准农田;
③对现状土地进行土地市场一级开发支持经济建设,对污染、灾毁及破损土地的整治利用等。笔者基于长期的实践经验,结合实际提出了以下不同类型土地整治工程技术。
2.1非农用地转化为农用地工程
非农用地是指农业用地和暂时难于利用的土地(如戈壁、沙漠、高寒山地、裸岩、裸土等)以外的土地,通常包括农村聚落,大、中、小城镇,工矿区,交通运输、名胜古迹、旅游、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等占用的土地。我国非农业用地约占国土中面积的22.9%。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非农用地转变为农用地具有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功能,有利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工程专项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土地的适宜性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田、水、路、林、村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治,对土地资源重新配置,可以实现资源的积极整合、有效利用以及资源集中集约化发展,有效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非农用地转化为农用地的工程措施主要是土地工程。土地工程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在工程中应遵循因地制宜、系统性、整体性和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成土、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及水利配套、电力、林业、道路等内容。在土地开发工程中应兼顾国家惠农政策,结合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因地制宜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如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和生态农业等。
2.2建设用地整备工程
建设用地,是指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城镇村及工矿等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它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据土地所用权特点,建设用地整备工程,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企业,对一定范围内的现状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清表、整治、平整并进行适度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之达到“三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和土地平整)、“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和土地平整)或“七通一平”(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热力、燃气和土地平整),从而符合建设用地标准的过程。建设用地整备工程中的整治工程,主要指通过一定工程、生物或技术手段,使海域、沼泽或土质难以为建设用地所利用的土地达到建设用地的标准。例如,荷兰、日本、中国香港等地的填海造地工程,将原有的海域、湖区或河岸转变为陆地作为建设用地,需要围堰、基槽清淤、基坑填沙、填砂等工程;沼泽地区的地基承载力较低,当作为建设用地开发时,要注意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排除积水等措施,以提高地基承载力和改善环境卫生状况。
2.3污损土地改良改造工程
污损土地是指由人类活动或自然因素造成的土地污染和损毁,使土地完全或部分失去原来的使用价值和建设功能,包括污染土地和损毁土地。对污损土地进行改良改造区别于其他废弃地的改良改造,需要根据“因地制宜”原则,采取不同的技术措施去除污染物、恢复损毁土地,并通过污损土地利用评价,使其达到农用地或建设用地的使用标准。
2.3.1污染土地改良改造技术。污染土地是指人类活动或自然因素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对空气、生物、水体或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使其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受到影响的土地。污染土地改良改造技术是利用一定的技术措施,对污染土地进行改造使其恢复到未污染的水平。污染土地改良改造技术按地点可分为原位改良改造技术和异位改良改造技术。原位改良改造技术即对未挖掘的土壤进行改良改造;异位改良改造技术指对挖掘后的土壤进行处理的过程。土地污染改良改造按操作原理主要分为物理改良改造技术、化学改良改造技术和生物改良改造技术[。污染土地的物理改良改造是指通过物理过程的调节或控制,改变土壤的物理性状,使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将污染物与土壤分离或转化为低毒或无毒物的改良改造过程。主要的物理改良改造技术有客土和换土技术、蒸汽浸提技术、玻璃化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电动力学技术、热处理等。污染土地的化学改良改造技术是指在污染土壤中加入化学试剂,使其与土壤中的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如氧化、还原、酸碱、中和、聚合、沉淀等反应,从而使污染物从土壤中分离、转化、降解成无毒或低毒性物质。典型的化学改良改造技术有化学淋洗技术、氧化/还原技术、溶剂浸提技术、施入改良剂或抑制剂等。污染土地的生物改良改造技术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和发展起来的,主要是指依靠某些生物的活动和具有某些特的微生物,使土壤或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得以清除或降解,使其转化为无毒或低毒物质的过程。它主要是利用土壤特定的微生物、根系分泌物、菌根和超富集植物等降解、吸收或固定土壤中的污染物,从而实现污染土壤改良改造的目的。狭义的生物改良改造仅指微生物改良改造,广义的生物改良改造包括微生物改良改造和植物改良改造,有时也包括动物改良改造。
2.3.2损毁土地改良改造技术。损毁土地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土地表土丧失或整个土地毁坏而造成土地第一生产力的丧失。损毁土地改良改造工程是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对损毁土地进行改良改造使其恢复成可利用的有效土地,包括生境建设和群落建设两大内容。生境建设是对地貌的重塑和土壤改良培肥,其核心在于“造地”,为生物群落建造一个良好的生境。群落建设则包括植被重建和引入土壤微生物及动物,其核心内容是植被。对于凹型地貌的重塑,通常采用填充和客土的方式。对于凸型地貌重塑则采用土地平整、建梯田的方式。目前矿山开采造成的土地损毁较为严重,对于矿山损毁土地的地貌重塑一般采用“剥离—采矿—复垦”一体化工程技术,实现“边开采,边复垦”的良性循环。
2.4低标准用地提升工程
2.4.1低标准农业用地提升为高标准农业用地工程。高标准农业用地可定义为: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设施配套、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耕地,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其他高标准农用地。低标准农业用地变为高标准农业用地工程是通过对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使项目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得到全面的改善和提高,达到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使其能达到或基本达到:水源覆盖实现方田化,灌溉实现节水化,秸秆实现还田化,耕作实现机械化,施肥实现配方化,种子实现良种化,田间道路实现沙石化,农田林网实现网格化,田间种植实现规范化,农产品实现无公害化。
2.4.2低标准建设用地提升为高标准建设用地工程。高标准建设用地可概括为: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遵循现有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合理布局各业用地,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加强监管,通过科学技术增加对存量土地的各种投入,实现边际投入等于边际收入时土地使用价值最大化的利用状态,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促使土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得到明显提高。高标准建设用地建设最终是为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而土地集约利用的前提是用地的合理布局和结构的优化完善。高标准城市建设要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合理调整城市各业占地布局,严格控制大面积囤地现象,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高标准农村建设可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对原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减少或消除农村大片闲置地,消除空心村,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对旧工矿用地进行考证,对废弃区进行生态修复,拆并不合理采矿区,做好原矿用地生态修复工作。
3未来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的发展趋势
21世纪土地整治工程技术最为显著的特点是使规划、设计、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信息、监测及标准规范等不同领域进行有效交叉和融合,通过系统集成与自主创新,使土地整治工程技术得到全面提升。未来的土地整治工程技术将以提高土地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实现从注重数量向数量、质量、生态管护并重的方向转变。具体发展方向主要包括:土地整治技术将向的综合化和集成化发展;土地整治工程技术将全面和深入的应用信息化;利用计算机仿真和模拟土地整治生态变迁;土地整治多源异构数据整合与互操作技术等领域的技术开发和工程化研究;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向生态化、智能化、节水节地型和可视化发展;质量型和生态型土地整治技术将实现针对性、高效性和最优化;土地整治的景观重塑和恢复工程技术;土地整治监测将从注重数量监测向数量、质量、生态和效益监测发展;土地整治的施工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利用。
3.1农田建设工程技术发展趋势
传统的土地整治因缺少先进的工程技术支撑,导致农田路沟渠使用寿命短,土地平整质量难以满足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部分耕地生态环境质量退化。再加上因不同地区、不同土地类型和不同利用方式对于诸如沟渠、道路设计强度、建设材料、成分配比、施工工艺、使用周期等要求均有明显差异,对一些关键景观断裂点的修复也缺少精细化的工程技术支撑,这些均影响土地整治的可持续性和工程效益的发挥。因此,研发新的适应农田建设的规划与设计技术,提出专门的精细化土地平整工程技术,应用激光技术进行土地精细平整作业,自主研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新材料、新产品与施工工艺,增强高标准基本农田保育工程能力等领域将是未来农田建设工程技术的主要发展趋势。
3.2矿区土地复垦工程技术发展趋势
发达国家把复垦工程作为矿区开采的一部分,十分重视矿区生态恢复、景观重塑、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土地复垦、复垦工程与周边景观协调以及复垦土地的跟踪监测与评价。因此,矿区复垦土壤的地表稳定与侵蚀控制技术、土壤结构破坏与污染的重构与修复技术、防治矿山生态灾害技术、植被重建与生态恢复技术及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的集成技术等是未来矿区土地复垦工程技术的主要发展趋势。
3.3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技术发展趋势
发达国家污染土地修复工程主要采用实验室研究—中试或现场试验研究—大规模工程应用的基本模式,修复基质由单一的土壤修复过渡为土壤和地下水综合治理,修复技术涵盖了物理、化学及其生物修复类型。因此,研发绿色可持续单一修复工程技术、多种修复方法耦合联用技术、研制专用修复设备和药剂产品是污染土地修复未来发展的趋势。
3.4土地整治工程技术标准发展趋势
创建工作还规定了具体的创建标准,一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完善,资产台账、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文本等内容、格式统一规范。二是“三资”管理监督到位,全县98%以上的村能够定期全方位公开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三是“三资”管理工作基础扎实,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村级会计委托服务覆盖面分别达到90%、80%和70%以上。四是“三资”档案管理规范,凡是涉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的各类资料,能够做到及时立卷归档;五是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和队伍健全,县(市、区)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所辖乡(镇)有专门机构或专职工作人员等。
(据《农民日报》)
国土部:闲置土地满1年按地价20%征闲置费
最近,国土部正式《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闲置土地进行了明确认定,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拔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办法》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闲置土地的,应当在30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此外,《办法》明确了6种闲置土地最后处置利用方式。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以及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办法》指出,不依法履行闲置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中、、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据中新网)
2012年中央已拨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275.63亿元
2012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加快。截至6月中旬,已经累计拨付各地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央财政资金275.63亿元,占全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的99.30%,比上年同期提高11.18个百分点。
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介绍,目前,除少量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补助资金未拨付外,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支出预算基本执行完毕。
据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各地区开展以农田水利为主要内容的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并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建设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个计划单列市。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据新华网)
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新特点和新趋势
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5.23万户,出资总额7995.56亿元,实有成员总数1321.19万个。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指出,经过5年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农民专业合作社增长速度加快,东中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保持快速发展,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量逐渐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模式更加多样化,有企业带动型、能人创办型、村民自组型等多种发展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的行业从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逐渐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不断扩大,开始出现跨地区、跨行业联合现象。
(据人民网)
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将投资6000亿元提升耕地质量
最近,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现场会召开。
会上,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投资6000亿元用于提升耕地质量,以实现“成方、林成行、路相通、渠相连”的目标,达到旱涝保收的目的。具体而言,就是田要小田并大田,林要防护、防风沙,路要满足现代农业以及大型机械的通行需求,水要满足农田末级灌溉的要求。
财政部经建司司长李敬辉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在耕地治理方面累计投入中央分成新增费800多亿元,比“十一五”以前总投入增加了127%。中央分成的新增费已成为我国土地整治资金主要来源。“十二五”期间,耕地整治的投入还将大幅度增加。对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点省份,国家财政将予以重点倾斜。资金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第一批启动的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倾斜,确保取得实效。目前,我国优等地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7%,高等地占30%,中、低等地占67.3%。(据新华网)
15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
最近,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套文件,以政策“打包”的形式强化学生营养餐规范管理,在《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学生信息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第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食品安全管理应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对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生产、采购、贮存、加工、配送等环节加强监管。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建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第二,实行供餐准人和退出机制。无论是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供餐,还是家庭(个人)托餐,要做到“四个必须”:必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保障食品安全,必须经过县级政府招标或经相关部门审核,必须与其供餐能力相匹配。同时,若出现下列“四种情形”之一者必须退出:餐饮服务许可证被吊销或注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教育、农业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关键词:国土资源;非税征收;高标准基本农田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通过征收、收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资金。2011年9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计划投入6000亿元,到2015年我国将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根据上述建设计划,预计温岭市共需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3.8万亩(温岭市已于2006年建成了29.5万亩的标准农田),全部按提升类的建设标准计算,温岭市需投入2.38亿元,可谓任务重、资金压力大。国土资源非税资金是进行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推动国土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如何规范其征收工作,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便尤为重要。
一、国土资源部门涉及非税收入的基本情况
我国为加强耕地、矿产资源的开发保护,在国有土地使用、矿产采矿权报批、出让过程中,设置了各项非税征收来加强保护。当前国土资源系统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包括:
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类收入,具体有:征(土)地管理费、
土地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2013、2014年免征)、采矿登记费(2013、2014年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
二是政府性基金类收入,主要是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三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具体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采矿权出让所得、探矿权出让收入。
四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00号)等文件精神,按一定的方法和比例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在上述各类国土资源非税收入中,主要用于国土事业建设的有征(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资金等。以温岭市为例,2012年共收取征(土)地管理费867.5万元、耕地开垦费2291.8万元(其中20%要统筹上交省财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000.3万元(该项收入,根据浙江省的相关结算分配办法,只有49%左右的资金能直接返还给县市)、农业土地开资金843.9万元。
二、国土资源非税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国土资源部门在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入库时,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规定。但在具体征收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1.非税收入征收不及时
当前各地在征收征地管理费时,没有一个统一的征收时间,造成征地管理费征收不及时。比如各县市向省国土资源厅报批土地时,要先按规定标准上缴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后,省国土资源厅才下达农转用批文。但各县市因每年报批土地次数多,为及时拿到批文,往往采取预缴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的方式进行。同时,各县市在征收征地管理费过程中,也存在征收时间不一的问题。有些县市是在向上级递交农转用报件前,要求项目单位先上缴征地管理费,有些县市是在年终一次性根据项目单位审批土地的多少,进行一次性缴纳。有些县市是在该宗土地出让后,按出让面积,在办理具体供地手续过程中收取征地管理费。征收时间的不一,相对滞后,在上级部门降低收费标准,缩减征收对象时,造成有些非税少收。尤其是建设用地报批过程分为土地征用、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占用基本农田的还要到国务院审批,在收费过程中,应根据那一个审批时间进行征收,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国土资源非税新、旧征收标准的执行时间也难以确定。
2.具体征收主体不清
征(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收费主体应该为各县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但在实际征收中,存在征收主体不清,票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以耕地开垦费为例,作为物价部门核定给国土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采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由国土资源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委托垦造耕地成本款不是物价部门核定给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应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但作为各县市政府以市场化形式加强耕地资源保护的手段,由各国土资源部门中负责土地整理、土地指标交易的下属单位通过往来款票据进行(一般为各县市的土地整理中心)收取。如近年来,温岭市由该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将耕地开垦费和委托垦造耕地成本款合并为一个收费项目进行征收;而黄岩区采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将委托垦造耕地成本款和耕地开垦费分开进行征收。
3.非税征收标准不稳定
近年来,各级政府一方面通过出台取消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等惠农减负政策,来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如在2009年,从8月1日开始将征地管理费征收标准下降30%;同年按照浙委〔2009〕 56 号文件的要求,在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除房屋和土地登记中的证书工本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2010年1月15日,浙江省为配合国务院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消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的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取。另一方面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证垦造耕地的质量,提高了部分非税征收的标准。如从2008年6月11日起,将耕地开垦费的收取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一倍。在2012年,根据浙委办〔2012〕55号文件精神,对占用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现在标准的两倍进行收取。征收标准的不稳定,加上文件传达的延时,增加了征收人员的工作难度,容易造成多收、误收。如温岭市相关部门在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时发现,征收了当地康庭南区等6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征地管理费29.6万元,委托垦造耕地成本款613.7万元(国土、财政两部门已及时进行了退还)。
4.非税征收标准执行不到位
当前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还存在着应该减免的非税减免不及时,征收时不能全部按标准征收的现象。比如根据《浙江省征地管理费暂行规定》,实行全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标准的不同比例收取征地管理费:一次性征用耕地在 50 亩以上(含 50 亩),其他土地 100 亩以上的(含 100 亩),按3%收取;征用耕地 50 亩以下,其他土地 100 亩以下的,按 4%收取。同时规定了征地管理费的减免范围,其中: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用土地,实行非统一征地免收征地管理费,实行统一征地的减半收费征地管理。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有些县市不管面积多少,都按4%收取,对党政机关、中小学校等符合征地管理费减免征收条件的用地单位,也没有主动进行减免,造成非税多征多收。
国土资源系统非税收入不仅在征收上存在问题,在资金使用上也存在着问题上。由于各地财政资金宽裕程度不度,财政资金管理方式不一,国土资源系统的政府性非税收入还存在着资金使用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国土资源系统在政府性征收非税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和我国长期以来对非税收入管理比较薄弱,没有形成一套规范有序的管理制度有关。各地在推行收支脱钩政策过程中、对征收成本核定不科学、不公平,造成部门间苦乐不均。尤其是财政部门在核定年度预算时,不能充分考虑有关部门对政府非税征收的成本,甚至根本不予以安排资金,使各具体执收单位缺乏征收积极性。二是国土资源系统对征收政府性非税征收工作认识不到位有关,在财政部门强化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后,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重视了预算资金的,而对国土资源非税征收工作关注度有所降低,再加上国土资源非税征收队伍不稳定,非税资金使用政策掌握不到位,造成国土资源非税征收工作边缘化。三是和政府部门间资金使用的方向不一致有关。国土资源非税收入都有指定用途,而且主管部门往往还要加上其他条件。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土资源部特别规定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垦造耕地的,不得用于占补平衡。但财政部门出于各种原因,希望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资金优先使用到垦造耕地项目中,造成这些资金不能及时使用。
三、加强非税征收,夯实工作基础,为国土资源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1.转变国土工作观念,提高对非税征收工作的认识
国土资源部门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种类多,资金量大,尤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当前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温岭市2012年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5.49亿元,2013年一季度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0.86亿元),使国土部门在安排日常工作资金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是围绕当地政府的经济发展要求而开展工作,工作重心通常放在建设用地的报批、出让方面,而对于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基础设施薄弱,软硬件设施建设落后的情况相对不够重视,没有充分认识到非税征收工作,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推动作用。加强政府性非税征收,一方面可为国土资源工作软硬件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如国土系统正在进行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一张图”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地籍管理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资源管理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支撑。另一方面,加强政府性非税征收管理,有利于闲置土地的清理、供地率的提高,从而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当前大部分县市的国土资源非税资金都是在土地出让后进行征收,前期报批土地过程中,需上交给中央、省及市里的报批税费都由县市级财政承担。将国土资源非税征收时间从土地出让后征收,提前到土地报批后立即征收,这些税费就应由报批的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单位为减轻资金负担,只有加快土地出让或者是少报批土地。可降低以镇街道为主体的政府报批土地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国土资源部门的供地率,并加快闲置土地清理。以温岭市为例,2008年-2012年,共农转用报批土地74254.89亩,截止到2013年5月底,还有批而未供出去的土地10105亩,2010-2012年供地率分别为68.26%、46.78、31.96%。经初步测算应收未收征地管理费2632.85万元,市财政垫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599万元。
2.严格执行征收政策,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国土部门要加强非税征收管理,完善各项征收制度,统一征收时间,明确征收主体,狠抓国土资源非税收入的入库,为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在征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做到不多收、不少收,应减尽减。要坚持“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原则,收费过程要做到透明公开,做到“票款分离”,开票人不直接收取现金,缴款人直接将资金缴入银行专户,开票人仅凭银行入帐通知单开票(在实际操作中,为方便群众办事,对收费地点离银行较远,且收取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土地登记费,可由开票人员收取现金,但要做到专款专存,不得公款私存,挪作他用)。要实行收费责任制。
3.严管非税资金使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用
国土资源系统涉及的非税收入大都有特定的用途指向,并且有专门的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比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非税收入,各地都出台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比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4.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财务队伍素质
今年以来,以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为总揽,围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打造田园城市、发展生态高效农业”的工作目标,园区化、合作化、规模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化、时序化推进工程建设,取得了新的显著成效。
(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建设高标准农田(鱼池)项目20个,农业资源开发项目3个,年新增高标准农田5万亩;新增高效设施农(渔)业1.18万亩,累计9.33万亩,占比达22.7%;积极推进全市工厂化育秧建设,建成城厢东林村,璜泾雅鹿、新海村,沙溪塘桥村,浮桥三市村5个工厂化育秧点。高标准农田建成区实现了“田成方、渠成网、路通畅、林成行”,夯实了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既增加了耕地资源,又方便了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机械化操作,有效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效率,全市水稻平均亩产达到了630公斤,比上年亩均增产12.8公斤,水稻最高田块亩产达到了786.2公斤,为全省高产创建测产第一名,全市粮食生产实现九连增。
(二)生态绿化建设全市新增林地、绿地1.03万亩,其中,完成了双浮路、协星北路生态片林建设2788亩,绿色通道提档改造7281亩,古塘河等河道绿化2432亩。开展免费送苗下乡活动,调运林果苗木9万株,新增林果面积2973亩。做好了城镇绿化建设,新增绿化面积5154亩。全面完成了村庄环境整治及示范村的提档改造任务,新增绿化面积1672亩。会同市财政出台了《市农村绿化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财政奖补资金500万元。
(三)农产品质量建设建成市镇村三级监管网络,在6个镇挂牌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完善了市镇村监管员队伍,定期不定期检测农产品588批次。新建镇、基地速测室11个,累计13个,对20亩以上的蔬果基地实施了全程质量跟踪监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建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可通过条形码实时查询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全部信息,形成了“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的科学监管模式。
(四)农业机械化建设全市农机购置总投入达4751万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达2634万元(中央和省868万元、市40万元、市1726万元),占比55%,新增补贴农机具3549台(套),其中新增大马力拖拉机89台、联合收割机176台,补贴资金受益农户及合作组织达698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割机保有量267台。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2%,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70%,粮食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同时,新建农机库房20个,已竣工并通过验收10个,面积8000多平方米。拥有农机合作组织55家,10家被省局评定为“三星级”农机合作社,大中型农机加入农机合作社比例达71%,先后荣获省及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称号。11月份,全市各镇均通过“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示范镇”考核验收,年内有望通过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示范市”考核验收。
(五)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完成游客中心、玫瑰庄园二期等基础设施建设,获评国家4A级景区。建设年全国兰博会展馆9000平方米,建设林果基地500亩。开发了全市第一套肥水一体智能型灌溉系统,园区内蔬菜肥水灌溉实现智能化。申报各类项目14只,争取省级资金近1000万元,获市、市科技成果进步奖3个。农业特色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年产食用菌近万吨、蝴蝶兰近200万枝,获首批中国特色农庄殊荣。
(六)生物科技农业建设加快推进生物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建成了4000平方米市现代农业园区组培中心并投运,引进了“无土栽培有机缓释肥”专利,并开展生产与推广。安丰生物源工程中心开展了农作物抗病生防制剂的选培,自主研发了水稻工厂化育秧生物基质。同时,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加快生物科技农业创新与成果转化。与南京土壤研究所合作研究了设施农业土壤连作障碍克服技术,与市农科院共建“田园工作室”。11月底,省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落户市现代农业园区,作为合作内容之一的市现代农业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同时揭牌,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构筑了科技创新与新型农民培育的合作平台。此外,进一步开展了集生态休闲观光旅游资源网上浏览,优质农产品网上销售,农业生产温、光、水、肥、气等基础数据实时监控功能于一体的“田园”农业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在去年5个视频监测点的基础上,又新建视频监测点7个。
(七)农民培训及为农服务开展农业科技大培训,年培训农民5800人。加快“五有”乡镇农技站建设,制订实施了《市“五有”乡镇农技站建设方案》、《市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全市六镇“五有”乡镇农技站建设。规范农业项目监管,年申报各级各类项目92只,获得立项91只,获得总扶持资金达8874.9万元,比去年增长23.7%。
(八)龙头企业培育全年新增安佑(中国)动物营养研发有限公司、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两家市级龙头企业。目前,全市拥有省市级龙头企业19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5家,市级龙头企业14家,年预计销售收入超115亿元,辐射带动农户8.9万户。市江南农副食品城、市粮油批发交易有限公司成功申报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年现代农业建设重点
年是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决战之年,围绕“打造田园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家园”的工作目标,高标准、高质量、快速度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确保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一)进一步明确主导产业格局定位。根据我市现代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定位,进一步落实主导产业空间布局,细化规划,重点对确定的16万亩永久性水稻、10万亩常年蔬菜、8万亩生态林果、6万亩特色水产分解到乡镇,落实到田块。同时,围绕“稳定总量、调优结构、提高品质、生态循环、农技结合”的要求,重点建好国家级种猪场,东林、太星等10个万头生猪养殖场,逐步推进2000万羽温氏鸡集中小区养殖。
(二)进一步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鱼池)项目14个,资源开发项目2个,建设面积5.6万亩。继续扶持双凤、浏河二个万亩水稻片区工厂化育秧点建设,争取栽插面积超过4万亩。同时,促进高标准农田与合作农场相结合,做到“规划好一块、建设好一块、经营好一块”。
(三)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化配套设施。提升农机化发展水平,计划新增高效设施农业机械600台(套)、报废更新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各50台,新建配套机库30只。加强对现有农机的管理,提高农机具的使用效率,全面提升农机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开展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每镇至少建1个四星级农机合作社和1个三级以上农机维修点。加大农机化科技创新力度,建设省级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1个、规范化农机推广机构1个。
(四)进一步创新发展生物科技农业。加快推进生物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投资建设5000平方米生物农业科技孵化中心,加快培育高科技农业企业,全面整合研发团队,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安丰生物争取晋升国家级工程中心。大力推进“安全、生态、高效、高质”的生物肥料、水稻育秧生物基质的产业化生产,确保年产生物有机肥料2万吨以上、水稻育秧生物基质3000吨以上。在新毛万亩水稻片区积极探索生态循环种养结合的生产模式,依托土壤生物改良、病虫害生物防治等先进技术,开发优质、生态、功能大米。同时,加快市现代农业园区组培中心市场化运作,力争年育苗一千万株以上,实现产值2000万以上。
(五)进一步创新合作经营机制。贯彻落实十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精神,培育以合作农场为主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为带动的新型经营体系。加强对现有100家合作农场生产经营的指导,理顺经营机制、提升科技水平、延长产业链,力争先行培育20家合作农场典型,经营面积达5万亩以上。新增绿润、口水娃两家农业龙头企业晋级省级龙头企业。加强市场营销配送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进企业、进社区,形成产销衔接的良好局面。
(六)进一步加快新型农民培育。按照全市农业产业定位和空间布局,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规模为6500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一是培育500名合作农场负责人和村后备干部。其中,农村青年学历教育200名,通过学生志愿报名,每年选派60多名高中毕业生报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行3年制大专学历定向培养,毕业后到相关村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或参与合作农场经营工作;农村中青年农业继续教育培训300名,通过个人志愿报名和村委会推选方式,每年选派100名具有大中专学历的本村非农专业中青年,参加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或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半年脱产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合作农场工作。二是职业农民技术技能培训6000名,通过每年遴选2000名有一定农业生产经营技术基础,有一定文化水平,有志于投身现代农业产业的本地中青年农民,参加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举办的为期一周的专业技能培训,充实以合作农场为主的农业专业合作经营组织技术力量。
关键词::新常态;土地整治;理念
1:土地整治概念
土地整治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田、水、路、林和村进行综合整治,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率的活动。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提高土地产能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 的重大战略。
2:土地整治存在问题
2.1:认识不够全面深入
土地整治应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然而,从最近十多年开展的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来实践来看,由于土地整治工作的主导部门仅限于单一的国土部门一家,导致了片面强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设施、优化用地布局等土地工程目标,对于很重要的“三农”问题、城乡统筹发展等社会目标则考虑较少。此外,从土地整治工程本身来看,以往的土地整治,内涵上主要集中于片面追求耕地数量增加,不考虑提高耕地质量、优化用地布局和改善生态环境;范围上以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为主,很少延伸到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目标上只是单纯地保护耕地,未强调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2.2:协同不够积极有力
这主要表现在分散在各个部门的项目、资金等未得到整合,部门协调难度大。土地整治涉及国土、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多家部门,然而整治工作各自为政,规划、资金、项目选址等各部门自行分头进行,导致规划不衔接、项目重复投资、资金分散使用,难以整合各要素,形成全域全方位的规划设计和实施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土地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项目实施过程需要多个部门统筹协调,但目前,土地整治工作往往以专项任务为主,缺乏全域性、综合性规划和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的机制,部门之间相互推诿。
2.3:标准体系不够完善
土地整治工程中,技术标准要求低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农田建设工程技术和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技术落后、矿区土地复垦工程简单、土地整治工程技术标准体系不健全。土地整治工程一般未体现地区、类型、工程的差异性,导致标准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并很少关注过程标准及生态环境等指标。污染土地修复标准未根据不同土地利用类型进行考虑,也未从人体健康风险及地下水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筛选。同样,矿山土地复垦标准、参数的制定未对生物气候带、矿山及其开采工艺类型、复垦目标、损毁类型进行区别。
3:土地整治改进对策
3.1:提高认识水平
对土地整治应有全面深入的认识,在追求土地本身的工程目标的同时,对于以农民权益保护为核心的“三农”问题和统筹城乡发展置这一目标不可偏废,否则就背离了土地整治的初衷和目标。应把土地整治视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通过土地整治,提高土地质量优化土地资源布局,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改善农业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和谐。今后对土地整治的认识应调整为:内涵上以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数量、提高质量、优化布局和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范围上由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综合整治转变,由农村土地整治延伸到城镇工矿、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目标上将由单纯的建设性保护耕地向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转变;手段上将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为载体,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的综合运用转变。
3.2:强化统筹协作
多规合一是推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走向平台统一的必由之路,土地整治应适应这一趋势,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进一步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做好自身规划。土地整治工程复杂、任务繁重、涉及部门较多。因此,必须克服各自为政、分头行动、项目重复投资、资金使用分散等局面,政府应加强统筹,参加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整合项目、资金、技术,使土地整治在规划设计和实施过程形成全域全方位的局面,以充分发挥整合效应和协同效应。
1区划方案分区空间变化
中国现代农业区划方案包括15个一级农业区、53个二级农业区,其中将滨海的省市海域划分为海洋农业一级区(图5)。与1981年版《中国综合农业区划》方案相比,陆地14个一级区发生了较大变化。①将东北区细分为东北平原区和东北山地丘陵区,东北平原区西南界线向西扩展,包括朝阳市、通辽市中南部地区;②将黄淮海区调整为京津冀鲁平原丘陵区和黄淮平原区,京津冀鲁平原丘陵区界线平均向北移动17.3 km,向西移动8.4 km;黄淮平原区界线平均向南移动7.0 km,向西包含了郑州市、南阳市、焦作市、平顶山市和洛阳市的堰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宜阳县、伊川县、汝阳县、篙县;③长江中下游区界线随黄淮海区南界的南移而调整,西界向西平均移动10.1 km,南部包含了梧州市、肇庆市、清远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并将该区大部分区域调整为长江中下游平原区、江南丘陵区;④将浙江中南部、福建东部、广东东部沿海地区和台湾省分别从原长江中下游区和华南区调整为东南沿海丘陵区;⑤内蒙古高原区较原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范围西扩北进,将原属甘新区的巴彦淖尔市和鄂尔多斯市划入本区,南部原属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的榆林市北部、吴忠市南部、大同市西部、朔州市、忻州市划入黄土高原区,张家口市、大同市东部划为京津冀鲁平原丘陵区;⑥四川盆地区列为一级区,空间范围与1981年版中西南区的二级区秦岭大巴山林农区、四川盆地农林区空间范围基本一致,将贵州省、滇北、湘西、湖北恩施和重庆东南部划分为云贵高原区一级区。
2主要成因分析(1)气候条件变化。在现代农业区划中,东部、中部一级区分布具有明显的纬度地带性,区际南北界线水平移动较显著,而西部地区农业一级区界线没有显著的水平移动。这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暖温带、亚热带界线北移,其中界线东段变化较为显著,而西段受地形因素影响未发生显著移动。具体而言,北方气候变暖,地处农牧交错带的西北地区夏季潜在蒸散明显降低,促进了区域湿润度提高和牧草、作物的生长,是引发内蒙古高原区南界北移、黄土高原区和京津冀鲁平原区北扩的主要原因。秦岭仍为中国亚热带和暖温带分界线,因此黄土高原区南界没有发生明显移动。
(2) 区位影响增强。区位变化改变了农业地域空间,直接表现是以中心城市为中心,形成农业圈层分异结构;间接表现为城镇化占用耕地及其他农业生产空间,改变农民的就业和生活方式,使农业二级区发生变化。例如,将原黄淮海区划分为京津冀鲁平原丘陵区和黄淮平原区两个一级区,前者属京津冀和山东半岛两大城市群辐射范围,以都市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发展为方向,后者受城市辐射作用弱,以大宗农产品生产为主要功能。中国南方地区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占用大量耕地,仅1996-2006年间减少耕地达82667 km=,加之农业园区化、乡镇经济多元化,致使东南沿海丘陵区、江南丘陵区的二级区数量增加或空间界线移动。
(3)重大工程建设。一是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业水利建设等综合措施,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例如,位于蒙西干旱半干旱分界地区的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灾毁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突破了原有农业自然条件限制,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因此由原甘新区划入内蒙古高原区;二是围海造田开发原有水域、沼泽等未利用土地,新增海涂资源。近30年来中国东部沿海地区通过围垦新增耕地908.6 km-、设施农用地3920.7 km-,特别是山东、江苏、辽宁、浙江四省所占比例高,达82.3%
(4)农业结构调整。受农业气象条件、农产品市场变动、农业经营主体变化等影响,农业生产结构发生了区域性、地方性转变,导致农业区的空间变化。例如,围垦造田和设施农业建设,促进海洋农业区的结构性调整,转向发展以设施农业为支撑的海岸带养殖业和经果种植业;鲁、豫、皖、苏四省棉花产量持续下降,大面积改种小麦、玉米等低人工成本的粮食作物,这一结构调整促使黄淮平原农业一级区空间南移西扩,以及京津冀鲁平原丘陵区二级区数量增加。
1、耕地红线保护提出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防乱占滥用耕地行为发生。将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继续纳入县政府对乡镇考核,同时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制作了高标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图幅。目前,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12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正在按照规划要求与时限积极推进。同时加强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符合条件占用耕地的项目,必须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实现占补平衡,严格控制设施农业占用基本农田,有效控制以往只占不补的局面。
2、耕地占补平衡力争有新突破。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系统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的更新与完善。完成对全县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类型、权属和分布情况调查评价工作,数据库成果已上报省厅评审验收。
3、地质环境保护采取新举措。做好峰山后窑黄砂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验收后的维护工作。梅花镇赵庄和柳山湖废弃矿山两个整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上报省厅待批。梅花金刚石矿野外调查报告通过专家组验收。坚持地下水监测常态化,完成2014年水情通报编制工作。加强采矿权管理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已启动编制《__下草湾省级地质公园建设规划方案》,开展申报省级地质公园前期可研工作。
1、土地出让工作严格规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等文件,土地出让严格更加规范。编制了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工作取得新成效。今年以来,全县已盘活存量土地1125亩。配合县经济开发区梳理了33宗。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通过专家验收。
3、用地报批新规范。严格按照要求,强化用经济手段配置用地指标,所有乡镇用地指标进行有偿使用,进一步规范用地报批,严格落实征地风险评估,严格实行征地补偿预存,严格执行省政府93号令。上半年共组织了东南片区区域供水、南互通至上塘垫湖路等7个批次用地报件,有力保障交通教育等民生项目及重大项目用地。
1.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历史之最。积极加大省投项目申报力度,上半年申报了__天岗湖淙潼等村土地整治项目、__县青阳镇刘洞等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__县曹庙乡盛圩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__县太平镇许台等村高标准建设项目,4个项目建设总规模达5.766万亩。目前初步设计报告及预算书均通过省级评审,申报项目个数及资金总量达历史之最,将极大的改善当地生产基础设施,有力推进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加大对上塘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力度,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加大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及时研究会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施工问题、权属纠纷问题、土地平整度问题。积极推进龙集、石集三个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积极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题。完成陈圩乡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土地整理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县级审计工作,及时拨付已通过省级验收的项目工程款,妥善解决青阳、陈圩泵站整改等问题。
2、规划修改工作超前谋划。经积极协调,抢抓机遇,在全省规划成果完善工作开展前,完成1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一般性修改工作,并于4月28日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时在重点项目清单中增加了溧河洼大桥、东南片区区域供水、南互通至上塘垫湖路、窑河大桥等9个重点交通、水利、民生项目,确保了省扶贫及县重大项目能够顺利落地。同时积极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
3、增减挂钩工作稳步推进。针对目前我县挂钩项目库内结余指标状况,有效控制实施总量,全年计划实施2436亩。同时积极申报青阳、双沟、界集等
乡镇农村土地适度规模整治试点,增减挂钩总规模约2026亩,目前正在编制方案。 1、切实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监察、国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组成。提请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__县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检查对象,落实检查措施。
2、完善执法监管工作机制。提请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建立共同防控、查处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执法监管机制。
3、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局领导每月10日大接访制度,落实定期排查、开门大接访、带案下访等措施,着力化解各类问题。
1、“一张图”工程和不动产登记加快推进。我县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暨“四全”服务平台项目工程硬件设备安装完毕,正在进行软件系统开发及基础数据整合,该项工程的建设运行,将形成较为完善的国土资源信息化体系,基本建成结构完整、功能齐全、资源共享、上下联动、安全稳定、覆盖全局的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学习外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计划制定可实施性方案。
2、做好服务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今年以来共办理土地登记2997宗,其中初始登记131宗、小区分割登记2080宗、注销登记9宗、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632宗、土地他项权利登记145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131宗。土地估价报告备案139宗,涉及评估价格约38.9亿元,抵押金额约27亿元。办理宅基地发证70宗,集体建设用地发证4宗。
3、测绘行政管理工作全面加强。稳步开展全县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制定了《2015年__县地图市场监管重点工作方案》,开展全县地图市场大检查工作。开展沉降观测市场调研工作,并将调研材料上报市局。完成了全县测绘单位资质换证和年度测绘成果汇交工作。完成了天岗湖高传风力发电、协和风力发电项目测绘项目备案工作。对全县具有接收GPS、北斗等卫星信号功能的卫星基准站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完成了2014年省管测量标志保管员津贴的发放。
1、法治创建及平安创建和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调整了法治创建、平安创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5年度法治创建、综治平安创建、挂钩共建、安全保卫四个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2015年度法制宣传教育、政法宣传、挂钩共建年度实施计划。制定了矛盾大排查活动、管理、涉土维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实施方案。
2、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制度,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和报批工作。做好宿扬高速公路__段、宁宿徐高速__南互通至西南岗垫湖重点连接线等重点交通工程项目、石集乡优质稻米产业区农机库及晒场、道路等征地补偿费进行测算工作。健全和完善了全县征地补偿台账和征地补偿图册。
3、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印发了《__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成《__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严格执行汛期零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认真排查出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并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