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0 16:47: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构建;建筑;监督管理体系;意义;障碍
中图分类号:TS95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一直以来,安全问题不仅是建设工程中面临的最大挑战,同时还是影响建筑使用寿命的罪魁祸首。并且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因此建设工程单位必须要加强对构建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视,并制定完善的构建措施,才能将监督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到实际应用中,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和意义。但是,构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项目,所以必须要详细的了解构建将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障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才能为建设工程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一、构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意义
安全生产是促进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近年来,由于建设工程的发展速度逐渐加快,且影响建筑质量安全的因素非常多,所以造成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是针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立的管理体系,所以对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水平和施工效率起到了一定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1]。此外,由于监督安全管理体系是建立在科学、严谨、规范的基础上的,同时还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建设工程的施工秩序。所以说构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对我国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还对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构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障碍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存在不完善、不健全等局限性,且相关法律条款比较抽象,所以操作性相对较弱。并且大多数法律法规的时间过久,因此许多条款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建设工程的施工要求,从而导致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处于“名存实亡”的现状[2]。但是由于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因此一旦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现不完善,就会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另外现行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缺乏科学性和专业性,且《建筑法》中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等内容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职能重叠严重,不仅影响工程进度还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损失。
(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普及,部分偏远地区和城市还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从而导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没有完全落实到实际应用中。并且大多数建筑单位对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缺乏正确的认识和重视,从而使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无法正常的执行。且很多地方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掌握的实权过小,所以,很难发挥监督职能。并且由于缺乏完善的人才引进措施和专业的人才培训机制,导致监督安全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质量低下的现象。且没有专业的安全监测设备,致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现状,从而严重制约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
(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落后
先进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是构建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前提,因为科学的建筑监督安全管理方式,可以为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实践基础,因此落后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严重阻碍了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并且造成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落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监测设备落后、监督管理技术落后、监督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薄弱等原因造成的。并且由于监督管理的理论不健全,以及资金不到位导致监督管理人员缺乏创新意识,且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弱,依然沿用传统保守的管理理念,使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无法适应现代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要求[3]。
三、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对策
(一)、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须要融入标准化、体系化的法律法规框架,才能更好地适应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要求。要想构建健全的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就必须要将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重中之重,才能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必须要将监督管理体系与行政管理独立开来,才能避免行政管理过多的进行干预,同时,还要与时俱进的对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更新,并在原基础上进行完善和创新,才能有效地靖江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到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中,才能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奠定基础。
(二)、强化建筑单位(企业)监督管理机制
建筑单位(企业)是安全工作的主体,因此只有加强建筑单位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从而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创造条件。所以要想强化建筑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就必须要合理的分配安全监督任务,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督责任,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建筑管理的实际价值。并且监督管理机制是构成检制度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要加强对监督管理重视,并积极的发挥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价值,才能扩大监督管理机制的影响力,从而使得监督管理深入人心[4]。
(三)、优化监督管理队伍素质,提高监督管理力度
监督管理制度是监督管理人员制定的,监督管理措施也是监督管理人员实施的,因此必须要保障监督管理队伍的质量,才能提高监督管理决策的准确性。所以必须要将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分层管理,并加强管理人员正确的认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此外还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从而有效地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精神面貌和专业素养。同时还要建立考核机制,便于更好地帮助管理人员正确的认识自身的不足之处,从而养成自我学习、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能力。最后还要建立严格的人才选拔招聘程序,并扩大人才引进渠道和选拔门槛,才能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
结语: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并且由于建筑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所以必须要强化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才能促进社会和谐,才能有效地减少建筑安全隐患,从而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总的来说,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必须要正视目前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才能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开拓全新的发展空间,才能为促进我国建筑行业走的更高、更远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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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琳.建筑施工管理安全问题分析及管理措施[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年06期
1.1比较安全法学的定义综合文献,提出比较安全法学定义,即以保护人的安全和身心健康为目的,运用比较学、安全学、法学、社会科学的原理、方法,以全球化的视角,研究不同时空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制度、内容制定、技术规范、颁布实施、效果评价、更新修订等以及它们的相互比较借鉴的一门交叉学科。根据比较安全法学的定义,其具有以下几点本质属性与内涵:1)比较安全法学的指导思想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安全科学、法学、社会学与方法学的理论与实践是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基础,而比较方法与解释法是其研究的基本手段。2)安全法学为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的产物,具有显著的社会与主观属性,以安全法为客体的比较研究无疑受政治体制、历史与发展、经济文化与宗教习俗等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社会环境因素影响是比较安全法学显著的特征与属性。3)比较安全法学主要研究安全法理论与实践,研究对象是不同时期、不同法系、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宗教背景下的安全法现象,包括物态安全法,心态安全法,制度安全法及行为安全法,具体如图1所示,其具有极大的空间、时间跨度及维度;研究范围是不同安全法体系或不同管辖权的安全法体系中的跨时空范围之间的比较和法律法规在各种形态上的比较。4)解释分析、比较分析是比较安全法学的主要活动。既包括对安全法律、安全法规与条例、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与制度及其结构的解释,也包括对安全法现象所形成的基础———政治、历史、经济、文化的解释,挖掘安全法的内在构成,以更好的了解它的本质及其在社会中的真正作用。基于解释分析进行比较分析,其具体活动是对不同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安全法现象进行全方位的比较研究,比较单元(对象)与比较维度是构成比较安全法学的基本活动要素,而比较单元之间的相似性、联系性与可比性是安全法比较研究固有的属性与基本准则。5)比较安全法学的目的是探索最佳的适合本国或地区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文化和制度;其任务是通过对不同安全法系、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宗教背景的安全法律法规形成与实践进行比较分析,取长补短,借以发展、完善安全法学。6)比较安全法学是安全科学、比较学与法学等学科融合而产生的一门交叉性学科,是安全法学、比较安全学与比较法学直接相互渗透、有机结合的产物,具有典型的交叉学科属性。
1.2比较安全法学学科分支体系安全法按照法本体层次与性质可以划分为安全法律、安全法国际公约、安全法规与条例、安全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与制度及5个层次,按照法生命周期与活动规律可以分为安全法立法与修订、安全法颁布实施、安全执法与监督、安全法宣传与教育、安全法评价,按照法律社会管理属性可以划分为安全法渊源体系、安全法建设体制、安全法管理体制等。基于上述安全法本体层次构建比较安全法纵向分支体系,基于安全法生命周期与社会管理属性构建比较安全法横向分支体系,如图2所示。1.3比较安全法学理论基础比较安全法学隶属于安全法学,其方法论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方法。比较安全法学是比较安全学和安全法学的交叉,比较安全学基于比较的视角研究安全问题,具有庞大的分支学科,同时,安全法律法规的形成与发展受到当时社会的政治制度、历史发展、经济状况、文化发展、宗教背景的制约,为了剖析上述社会与历史等因素对安全法律法规的影响机制,其必须得到人类学、哲学、语言学、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行为学、数理学、教育学、经济学、系统科学等的支持,其理论基础源于上述学科理论的综合、渗透与融合。
2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维度、步骤及内容
2.1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维度安全法学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步,比较古今安全法之异同并探寻发展规律,有利于安全法的改革与完善,因此,比较安全法学的第一个研究维度就是时间维度;不同国家或地区因其独特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背景,对安全的认识存在差异,从而产生的安全法律法规也存在差异,安全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不同的法系、不同的宗教背景对其形成也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第2个维度为空间维度;安全法律现象包括物态安全法,心态安全法,制度安全法,行为安全法,因此,第3个维度是知识维度,其维度如图3所示。
2.2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内容综合比较安全法纵向与横向分支体系,结合比较安全法学的研究内容,按照比较的对象进行划分,分为物态安全法、心态安全法、制度安全法及行为安全法4个方面,根据上文提出的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维度,对其比较研究内容进行阐述与举例,见表1。
3比较安全法学方法论体系、具体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模式
3.1比较安全法学研究方法论体系作为提供具体科学研究所必须遵循的一般性规律或法则的方法论,一直以来都是专家、学者研究的热点。倪正茂提出比较法研究的方法论体系,但仅仅提到比较法学研究应采用的具体方法,各种社会学、心理学方法、逻辑学方法,并未真正建立起研究方法体系,曹莹莹等提出比较安全学研究的专业维、技术维、逻辑维和理论维,基于以上研究基础,结合比较安全法学理论与实践,提出其研究方法论体系,具体如图4所示。其中知识维是比较安全法学研究内容范畴;技术维是比较安全法学研究过程;逻辑维是比较安全法学对象的确定依据,包括时间和空间定位;知识维是比较安全法学的理论基础体系。
3.2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步骤及具体研究方法进行比较安全法学研究实践时,不能忽略法律所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环境对其所产生的影响。基于安全法律的特点及比较法研究实践,提出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步骤:1)提出问题。如“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比较研究”(规范比较),“外国如何确保安全监管的执行效率?”(功能比较),需要用到的方法为社会调查方法、历史法、文献法等。2)资料收集。①先确定比较单元,待比较的辖区:本辖区、国外的下辖区,在步骤1)所提出的问题中,可以选择具有先进矿山安全管理经验的国家来进行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比较研究,比如中国与美国、日本、德国之间的比较等等,选择安全监管执行效率高的国家进行安全监管关于执行的法律法规比较研究,比如中国与美国、法国、加拿大之间的比较等等;②确定体系,步骤1)所提出的2个问题的体系是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体系;③收集考察辖区资料,对规范比较来说,以法律规范为中心,收集尽可能详尽的法律文件、制度和规则,对功能比较来说,以问题为中心,收集解决问题的各种办法,这些材料应该包括单独或共同构成法律生活形态的一切东西。需要用到的方法有观察法、访谈法、文献法、调查法、统计方法等。3)描述。对所搜集资料进行研究、整理,并用选定的符号记录下来。并对所收集到的安全法律文化资料进行描述、概括,进行辨伪。4)解释。对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包含2方面内容:①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范和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结构的解释,分别立足于比较单元所在法系、国度、地区,秉承中立、客观、全面的态度,进行法律解释活动;②对特定历史、政治、经济、宗教和社会发展等因素影响下辖区安全法律法规的产生、本质、发展、功能、形成等内在机制进行解释性研究。需要用到的方法有历史研究法、演绎分析法、解释法、社会心理学方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社会工程学方法、逻辑方法、信息论方法、系统论方法等。5)并列。确定比较所需的参照与比较的项目,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比较研究的比较项目有:安全法理学基础,安全法律工作者,安全法律组织机构,安全法律设施,安全法律概念,安全法律规范,安全法律体系,安全立法行为,安全执法行为,安全司法行为,安全监督行为,安全法制宣传行为等等。安全监管执行比较研究的比较项目有:安全法律监督的主体,安全法律监督的对象,安全法律监督的程序,安全法律监督的实效等等。需要用到的方法有结构—功能分析法、层次法、分类法、对称方法等。6)比较。对安全法比较单元相关维度与属性进行比较。按照“并列”环节提出的比较项目分别进行中、外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比较和安全监管执行比较研究。需要用到的方法有比较法、类比法、模型法、仿真法、实验法等。7)结论。对比较过程进行分析与归纳得到比较异同等结果,对相同之处,探究规律,融合发展,不同之处,分析原因,借鉴移植。需要用到的方法有归纳法、演绎法、类比法等。
3.3比较安全法学研究路径比较安全法学核心活动为对比较安全法客体(对象)进行比较分析,以期达到比较异同、借鉴移植与融合发展目的。基于文献,考虑比较安全法学巨大的时空特征、多维度的研究方向与多层次研究目的,以及显著的社会文化环境影响,提出“以规范比较为起点,以功能比较为主体,以文化比较为辅”的多层次、综合性的比较安全法学比较研究路径(表2),以满足对不同国家地区的安全法学现象与问题的不同目的、不同层次与不同方式比较实践的需要。
4结论
一、要精心打造 “尚方宝剑”
要想使“尚方宝剑”锋利、坚硬,必须选好钢,精心打造。在安全生产“尚方宝剑”打造方面,山东省委、省政府体现出了高度重视,在过去制定一系列法规的基础上,去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委17号文),提出了建立安全生产“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新格局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提上了党委的议事日程。泰安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仅去年制定出台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就有二十几个,从部门职责确定、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预案、预警机制等方面加强了安全监管,特别是出台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企业月查”的隐患排查机制,确定了重大危险源“属地管理、分级监控”的原则。在上述文件出台的过程中,安监部门深刻领会上级精神,深入调研、摸透下情,做好结合的文章,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翔实的依据,使得党委政府制定的法规、政策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尚方宝剑”坚强有力。同时,这些规章、政策的制定出台,使安全监管部门有了“尚方宝剑”,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要树立“尚方宝剑”的权威
“尚方宝剑”也是剑,如果没有人去亮剑,没有人去执行,大家都不怕,再好的“尚方宝剑”也是一件摆设,只能是束之高阁、摆摆样子而已。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同志,必须树立《安全生产法》“尚方宝剑”的权威,它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安全生产领域各种关系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我国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
在树立《安全生产法》的权威方面,要坚持两点:一是广泛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举行报告会等,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学习自觉地遵法守法,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学习要做到依法行政。二是要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是必要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是促进法律法规执行的必要手段。对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不处罚,三违现象屡禁不止;不处罚,法律法规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久而久之,“尚方宝剑”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三、切实用好“尚方宝剑”
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安全生产总体平稳,事故总量逐年下降,但是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数量上升,局部有事故频发的势头。当前,我们要结合安全生产的特点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落实责任制上狠下功夫。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把“尚方宝剑”,一方面,它对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约束力,另一方面,它对生产经营单位有约束力。随着责任制的推行,要在深度和广度上实现突破,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责任体系。同时,要在责任制的内容、指标、考核、可操作性方面加以完善。
二是在打击非法上狠下功夫。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地非法经营、非法生产、非法建设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死灰复燃、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有的无证经营,有的招商引资项目急功近利、非法建设,这些现象反映了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无视国家法律,盲目蛮干,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安监部门要使用好手中的法律法规这把“尚方宝剑”,依法打击。要注意发挥综合监管的职能作用,发挥好牵头的作用,发挥好协调的作用,采取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形式,形成强大合力,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建设、经营活动。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措施;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06-0137-02
保证建筑的施工安全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其中包含了工程规划、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监督审查等各项工作。从实际调研来看,许多施工企业在安全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执行力不够、安全管理的力量薄弱、安全投入不够。由于建筑市场没有程序的发展形成恶性竞争,很多施工企业为竞争到项目,通过低价中标的方式,同时为追求高额利润,缩减安全投入经费,存在施工安全设施标准降低、陈旧设备无法及时更新的现象,埋下建筑施工的安全隐患。由此可知,为保证建筑行业的顺利进行,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监督体系方面的问题
监督体系作为行业安全管理的制度,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监督管理的种种问题,因此监督体系是否完善将极大的影响安全监督管理的效果。
1.1.1 层级监督机构的职能模糊
在国内,企业的层级关系仅仅在在行政机构方面比较明确。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不管是在横向还是纵向,每一个层级的管理分工界限都是相对的模糊概念。层级之间的监督工作存在比较薄弱的基础,职能的规定也相对不明确。这在主观上会严重影响监管机构行使相应的机构职能。
1.1.2 考核指标不能统一
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市建立起来的安全管理系统都没有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的量化指标不仅少而且不科学,指标只是结合施工的伤亡情况进行量化。这其中有关的考核指标体系的操作性很差,建筑安全施工的监管工作不能做出够科学的反映。
1.1.3 各机构之间缺少配合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综合安全管理部门都要负责到相关的安全工作,但由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和职能不清,所以双方就不能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1.2 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在建筑施工安全方面,虽然在安全生产法规中明确规定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在这些法规中只是强调承包商应在安全生产中起到主导作用。目前很多企业没有相应的施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工作人员。
1.2.1 企业相关主体的责任没有落实
施工安全生产包含工程的各个阶段,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等每个程序。有些施工单位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都只是停留在表面上,相关的组织机构也只是个形式,也没有负责安全的管理工作人员。
1.2.2 农民工缺乏安全意识
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几千万人,农民工占百分之八十,大量农民工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或者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1.2.3 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费使用有问题
目前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落实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目前该项费用直接由发包方支付,承包方使用。关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此项费用建设单位是否支付、施工单位是否专款专用,安管部门无从知晓;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作为一项独立费用,需要用于安全施工和用于文明施工,而实际中,施工单位只注重对文明施工的表面工作的投入,而对建筑安全防护的实体投入明显不够。
1.2.4 意外伤害保险不完备
建筑行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维护施工人员的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其对改善建筑安全现状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单位为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不容乐观;意外伤害保险浮动费率并未全面落实,由于目前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配套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导致浮动费率的落实情况并不乐观。
2 应用的主要措施
由于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复杂,所以监管手段也应该多样化。不同的监管手段会起到不同的作用,所以各种手段必须相互配合,以便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2.1 法律措施
法律手段包括法律和制度的制定及法律和制度的执行两个方面。安全监管的威慑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通过严厉的法律惩罚形成对事故单位核心利益的触动。但是目前还存在着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建筑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不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不健全、行业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执法不严谨等。针对目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2.1.1 完善建筑安全相关的法制
现有的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操作性比较差,在不同的地区执法的力度也不能统一,所以就会时常发生执法不严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安全生产法》,建筑业也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的安全。同时要注意有关施工安全的建筑中介机构,保证这些中介机构可以健康持续的为建筑安全生产事业服务。也要制定相应的法律约束其行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应该通过整合修改旧版的法规,统一有关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最终制定一套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
2.1.2 扩大宣传建筑安全方面的法律
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法律的宣传对减少安全事故有重大意义,而我国关于这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存在一些问题。为有效的扩大宣传力度,在实际宣传中应确保如下几点: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和培训教育;宣传要有针对性,对建筑业不同的从业群体,要重点加强对与其自身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中突出强调责任问题,政府应重点对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宣传,使其充分意识到违法违规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2.1.3 加强安全执法力度
政府在有关建筑施工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些法律法规真正能发挥作用的关键手段在于执法。由于政府人员的失职导致重大施工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由于单位或者个人忽视安全造成伤亡事故,要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现阶段全部的从业人员普遍缺乏安全意识,严厉的法律惩罚和其所能产生的警示作用,将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2 经济措施
根据经济规律原则,通过国家对税率、贷款等方面的调控,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目标。目前应用的经济手段包括很多方面,下面介绍一些主要方面。
2.2.1 监管部门对承包商的奖励和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应有监管部门不定期的进行安全业绩考核。如果一个承包商的安全评价业绩不合格便对其警告,两次警告以后还是不能合格,便将其列入黑名单。一旦承包商被列入黑名单,就会失去对此项目工程的投标资格。如果一个承包商的安全业绩考核全是优秀,则应考虑给以经济奖励和颁发荣誉奖励。
2.2.2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对企业相关的安全信誉进行等级评价,将投保费率和安全业绩挂钩。对于等级优良的企业,承保方可以给投保方一定的经济利益;相反对于等级比较差的企业,则抬高该企业的保险费率。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作为一种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可以有效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2.2.3 建筑工程安全的专门费用
为了保证施工方面相关的安全费用,可以在招标过程中就将文明措施费用和安全专项费分开,安全专项费用不列入竞标的项目。监管部门在进行安全监督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相关的安全专项措施费支付凭证,若监督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严重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则扣除其剩余的安全施工有关的专项费用。
3 施工安全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政府安全监管的定位应当以对各参建方的行为监督为主,实体监督为辅。安全监管弥补市场手段调节的失效之处,对市场有培育和引导、监督作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制定科学的法律、政策以及完善市场规则等措施,规范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同时为企业提供有利于建筑施工安全的各种指导。
政府监管对参建各方进行行为监督,通过严格执法确保各项法律和政策的贯彻,规范各主体的建设行为,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最有效的手段,建筑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必须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和建筑行业实际,对安全监管进行重新定位,转变过去实体监督为行为监督,提高监管的实际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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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以来,股份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基础,细化责任,强化现场监督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截止目前,我公司未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开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 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上半年以来,股份公司把安全工作切实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将安全承诺签订到每一位在岗职工,形成了“公司统一领导、部门全面负责、员工广泛参与”的共同责任网络;做到了领导强化,任务细化,措施硬化,工作深化,促进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营造稳定和谐的环境,在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公司将着重采取以下措施:
1、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一岗双责、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隐患整改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分解,具体到每个村、企业和职工,明确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
2、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
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责任意识。
三、 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不断创新丰富安全评价的方法和内容,建立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科学评价机制,把基础管理、作业现场、体系运行、安全文化建设、教育培训、创新管理、危险源辨识、双确认等作为安全评价的内容,预知预控,提高了安全评价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使全体职工的自主参与程度,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通过做测试问答题的形式,为广大职工开辟了学知识、长技能的渠道。通过深化全员安全评价和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提高了领导者的安全责任意识,专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作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
四、 安全检查
根据安全经营生产检查考核办法,安全生产办公室对各基层单位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确定整改内容和时间。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营。
五、2018年下半年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加强领导,采取措施,贯彻落实。
2、加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法律意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对比研究
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步增长、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还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保障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汲取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促使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1中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差异
从18世纪中叶到现在,美国和英国等发达的国家经过长足发展,在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们关于安全管理的制度和经验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我国与这些发达国家在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体制、法制以及机制上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管理的理念不同。安全理念也叫安全价值观,是在安全方面衡量对与错、好与坏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思想,是企业安全文化管理的核心要素。
(2)相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程度不同。英国健康与安全法律拥有150多年悠久的历史传统。美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相关法律属于整个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体系的一部。美、英两国的法律体系在基于职业安全与健康基本法律体系基础之上,根据职业安全卫生基本法律的要求进一步制定了相关辅助的条例、标准、规范等,从而形成了较完整统一的综合安全法规体系。我国自建国以来,针对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约,只有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2004年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法规体系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够强和存在着交叉重复等现象的缺陷和问题。
(3)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程度不同。我国对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条件无明确规定,导致一些规模较小的建筑企业中缺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我国专门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配备多是依据建筑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承揽工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配备人数,而以施工作业人员人数为配备依。
(4)安全管理的相关投入力度不同。这里所指的安全管理的相关投入主要指在安全教育、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现场安全设施四个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情况。英国建筑业用于安全防护设施的开支要占工程造价的6%,国外最低的投入率也达到2.74%。而我国的安全管理相关投入率平均为2.26%,低于国外最低标准。
2对中外项目安全管理差异的启示
(1)树立更为清晰明确的安全理念。安全管理是要做到尊重生命,为生命负责的,所以安全理念中应更多的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在这点上,我们不妨借鉴一下“零容忍”的安全理念。
(2)完善我国的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现有的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在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整合。还要做到查缺补漏,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来填补相关空白。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效监督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情况。对不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从严处理。
(3)促进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负有重要的责任,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我国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并加强监管的力度。
(4)增加安全管理的相关投入。保证相关安全投入,如安全防护设施的开支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已落实,并做到了专款专用。只有如此安全管理才能落到实处,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也能做到细致周全。
3结语
发达国家的先进安全管理经验无疑给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发展提供了一些捷径,只要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加以甄选扬弃,就能有效解决我国安全管理中的问题,促进我国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郭乐乐,阳富强.中英两国建筑安全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J].福建建设科技,2014,(6).
关键词: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优化措施
影响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机器、人和工作环境。(优化及)强化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发生。
一、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据统计,2014年全国累计报告在国家等级公路以外的农机事故1744起,死亡300人,受伤556人,直接经济损失1450.04万元,可见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形势之严峻。1.农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从现阶段农业机械使用情况来看,农民安全生产的意识非常淡薄。部分农民文化科学知识低,缺乏农业机械使用知识,无法完成对现代化农业机械的标准化操作,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频繁出现违规操作农业机械的情况。同时,由于缺少安全生产意识,部分农民甚至直接略过农机设备安全检测环节,给农业机械生产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2.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缺失。目前,我国针对农机管理已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基本构建起了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框架。但随着大农业、新型农业时代的形成和发展,很多早期制定的法律法规已无法满足新形势的需要,甚至严重制约了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面对新的农业生产形势,现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重缺失,对此,必须确保立法工作与时俱进,以适应新的农业发展需求,促进农业机械事业的健康发展。3.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不足。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有些农业机,械设备如收割机、拖拉机等存在年度质量检测不达标的情况;有些农民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属于无证驾驶农业机械。在不具备现代化农业机械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农民无法正确操作农业机械,不但造成农业机械生产效率低下,也很容易导致人身安全事故。例如,2014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村民潘某,驾驶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司乘人员共10人,在拉砂途中,拖拉机从之字弯上方公路翻下约20米高的下方公路,造成4人(3男1女)当场死亡,6人(5男1女)不同程度受伤,拖拉机严重损毁。4.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较少。部分地区为了获得更大经济利益,盲目缩减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资金投入,造成安全管理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管理设备非常落后,难以满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与此同时,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建设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难以落实,造成很多不必要的安全隐患。5.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不到位。目前我国各地区不太重视对农业机械操作员的培训工作,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也很不到位,缺乏面向人民群众的长效宣传服务机制,即便一些地区开展过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也往往只注重形式,没有起到深度宣传的效果。在使用农业机械的过程中,操作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很容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优化对策
1.提高农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提高农民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努力构建机械化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彻底转变农民随意操作、敷衍应付的农业机械生产理念。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民农业机械操作技能的培训,在提高农机操作能力和技巧的情况下,提升广大农民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意识。2.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首先,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现有法律框架进行修订、补充与完善,要求各地方在制定《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同时,还应出台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如《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农机驾驶员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其次,完善相关控制措施,结合农机安全隐患特点,从农机生产源头严把产品性能和质量关,防范安全隐患发生;最后,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法律政策执行到位,重点加强私有农机管理,针对目前公安警力不足的情况,可通过立法形式授予农机监理部门相应的行政路查权、扣车权、处罚权,为农机安全监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3.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一是加大对农业机械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国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时间不长,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新问题同时存在。对此,要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找准安全生产隐患的症结所在,抓住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二是严格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积极构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预防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农机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把各种安全隐患彻底消灭在萌芽状态。另外,还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从而提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以及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能力。4.增加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一方面要通过多种渠道吸收资金,让更多资金投入到农业机械生产项目中来,切实响应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号召。另一方面,加大对机械使用者和农业机械的审核力度,确保农业机械得到及时的养护和维修,不断提升农业机械“本质安全”水平。外,加大培训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宣传教育常态化和长效性。5.加大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针对目前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的现状,首先要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结合重要农时季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农机安全文化活动和“六个一”、“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推动安全知识、安全常识进农机作业组织、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进农户,切实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其次,完善培训教育制度,加大对农机生产人员的培训、复训、教育力度,普及农机安全生产和驾驶操作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农机操作技能,保证规范操作、安全生产。此外,加强源头管理,比如强化农机安全设计,加强农机挂牌、年检、驾证等方面的管理,从根本上提高农机安全生产能力。6.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只有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才能保证各项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到位,从而提升管理工作水平。因此,地方政府应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县、乡、村专门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制定行之有效的地方规章制度,从维护农民利益出发,切实保障农民财产和人身安全。相关监管机构在加强对农民安全教育的前提下,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根本上保障农机生产安全,规范农机生产秩序。
三、结语
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也逐渐暴露出来。为保证农业机械生产安全,应当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狄荣杰,张荣阁,董春杰.刍议我国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农业与技术,2015(5).
[2]宋晓峰.对如何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思考[J].农民致富之友,2015(7).
[3]王泽成,张仁峰,李宛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与对策[J].南方农机,2017(1).
建材行业的基本生产方式是窑炉作业和矿山开采,具有门类多、涉及面广、生产工艺多样化、作业条件艰苦、高温作业危险因素多、产业集中度低和大量雇佣民工的特点,加上近几年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建材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等因素,容易发生伤亡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督促建材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
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摸清我省建材行业的底细,建立建材行业的相关数据库;督促建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确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思路,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增强和提高建材行业事故控制和防范能力,实现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好转。
三、主要措施
(一)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建材行业的监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提高对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
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指定一位负责人进行建材行业监管的各项工作;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积极选派或参与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并根据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逐项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建材行业的各项生产工艺,掌握建材企业安全隐患及危险源辨识方法和安全检查方法;要加强对危险程度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特别是企业自备矿山、煤磨、煤粉仓、煤气发生炉、制氢装置、制氮装置和放射源的安全监管;要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监督建材企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
(二)要着手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主动与本地区的建材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材协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联系,建立起建材行业省、市级专家库,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专家在构建建材行业法规规章建设、现场监督检查、“三同时”项目审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治理等方面的作用;要把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紧密结合,通过产业政策引导、法律约束、技术示范等措施,加快淘汰落后建材生产工艺和能力的步伐,鼓励和引导建材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建材企业安全技术升级,提高建材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督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督促各建材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否纳入重点监管之一,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督促建材企业按《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要督促建材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实施“三同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保障安全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关键词:安全;评价;生产;应用
安全评价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方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以实现安全为目的来关爱生命的体现。建立预防机制,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规范生产行为,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科学、合理、可行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做出评价结论的活动。
一、安全评价开展背景概述
我国安全评价的法律法规结构为纵、横向结合的条块形式,最早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属于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评价的法律法规,对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具有一定的指导意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标准化相结合。属于安全评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家标准及各行业标准中有关安全评价的标准、规范,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一)正确理解和处理安全评价,治理隐患和监控危险源。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工作与标准化相结合。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遏制事故高发的形势。使中国的安全评价步人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出台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意见、实施方案、考核办法、考核标准。为生产经营企业树立了“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通过报纸、网络、板报、展板、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二)安全评价贯穿于生产经营企业的生命周期之中,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仍然存在许多待解决的问题。包括有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几种类型,大多数通过了相关体系认证、达到了标准。但是在规划、研究、设计的阶段,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识不足。因此需要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实施之前进行安全预评价,使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安全预评价结论是批准建设项目、工业园区规划或生产经营活动立项的依据之一,避免个别单位出现敷衍了事、突击、应付、造假的现象。
(三)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是一项系统工程并涉及到企业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每名员工。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具有重要影响。检查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更加深入。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再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活动,避免一些规模小、实力差的中小企发生安全事故。严格批准建设项目、工业园区规划或生产经营活动投入生产和使用,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二、安全评价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应用
安全评价顺应了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发展的趋势,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业园区内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深入开展并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配套措施的具体体现。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的活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是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发展的要求。
(一)安全现状评价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达标难,是批准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之一。最基本的目标是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最终目标是实现动态达标、本质达标、长效达标和全面达标,保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部分企业在达标后存在思想麻痹、放松要求的现象,因此还需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通过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有效运行,提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全面的安全评价,从思想上彻底扭转对安全生产评价的理解`区。
(二)安全评价整体工作步入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对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安全评价工作已成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现阶段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其为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评价的对象和主体,对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生产经营企业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对评价的对象和主体进行安全评价,提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安全评价立法,预防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安全评价实施和安全评价队伍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落到实处,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设立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深入开展并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建立自我约束。把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性任务,通过先进的思想认识推动正确的实践活动。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评价的重要作用。把主要精力放在治理隐患、遏制事故、减少伤亡上,从思想上彻底扭转对安全生产评价的理解误区。贯彻落实“综合治理”方针,提高全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评价的认识。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并持续改进,做到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与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使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而保证和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的前提下健康快速地发展,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评价主体责任的落实。
参考文献: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一)履行法律、法规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各项工作的首位。
(二)督促检查所属区域、分管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职能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网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须的条件。
(三)定期排查、及时整改所属区域内的安全隐患,保证用水用电、设施设备、人员资金、食品安全,超出职责范围的,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时报告局领导。
(四)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将所属区域内事故控制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以内。所属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真实报告事故的情况,组织救援,做好善后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组处理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的知晓率为100%。
(二)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定期检查所属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设施设备,杜绝设施设备带故障运行,保证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三)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安全员和全体员工培训。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观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十”精神,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全覆盖、安全监管无缝隙、安全隐患零容忍、安全事故深究责、安全目标严考核、安全服务全方位”的工作要求,坚持“常规性工作抓深化,基础性工作上台阶,创新性工作求突破”的工作原则,强化工作举措,努力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实现三大目标:实现“两杜绝两减少一无”。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杜绝校园内死亡事故发生;减少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敏感时期无各类事故发生。
三、重点工作
1、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落实政府安全管理责任。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以综合监管为“经线”,以村(居)、社区监督检查为“纬线”,构建全乡安全生产一、二、三级监管网格,实现全乡安全监管对象全覆盖。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辖区内的各级干部要按“一岗双责”制度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2、突出重点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防火、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的安全整顿,加强特种设备、燃气、学校、电力、加油站、机械、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监管。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组织“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强防灾避险演练,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六进”活动;分期分批对乡、村、社干部、一线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教育。
4、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坚持依法治安,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
5、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落实乡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和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完善上下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健全应急救援指挥管理体系。
6、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乡安监办要对本辖区进行常态化的安全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机制,落实预警联防机制、治违联管机制和执法联手机制;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强化监督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露头便打,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强安全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
7、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继续安排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8、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一系列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许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章制度,继续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石材(料)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不断深化职业病危害防范治理。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基本规范》?
孙华山:200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下发了相关指导文件,并陆续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必要制定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规定,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而且,对各行业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形式要求、基本内容、考评办法等方面也需要作出相对一致的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为调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共性特点,制定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并以行业标准的形式予以,也非常必要。
记者《基本规范》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如何定义的?
孙华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这一定义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衡量尺度,也是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而《标准化法》中的“标准化”,主要是通过制定、实施国家、行业等标准,来规范各种生产行为,以获得最佳生产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二者有所不同。
记者:《基本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孙华山:《基本规范》共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核心要求等五章。在核心要求这一章,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记者:《基本规范》有哪些特点?
孙华山:《基本规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策划(P,Plon)、实施(D,Do)、检查(C,Check)、改进(A,Act)动态循环的PDCA现代安全管理模式。通过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这一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是对各行业、各领域具有广泛适用性。《基本规范》总结归纳了煤矿、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已经颁布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中的共性内容,提出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共性基本要求,既适应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又避免了自成体系的局面。
三是体现了企业主体责任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思想。《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自主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
记者:《基本规范》的实施有哪些重要意义?
孙华山:《基本规范》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规范》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提出的要求明确、具体,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能够更好地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工作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基本规范》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关于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的规定,可以更好地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原则要求,设定了各项法律制度。《基本规范》是对这些相关法律制度内容的具体化和系统化,并通过运行使之成为企业的生产行为规范,从而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记者:下一步安监总局将如何宣传贯彻《基本规范》?
孙华山:宣传贯彻《基本规范》下一步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要向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发宣传贯彻《基本规范》的通知,提出具体宣贯要求。
二是要抓紧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等配套规定,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三是要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基本规范》释义,对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及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宣贯培训。
四是要充分发挥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基本规范》,使企业了解其内容,并自觉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