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0 16:47: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装修工程; 施工监理;质量控制
在工程建设中装修施工质量的好坏,对人的使用及居住有很大的影响。装修质量问题的出现,可能会引起使用上的不方便及人生的安全问题,在监理工作中,如何确保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显得特别重要。
1 监理在装修工程中进行质量控制的有效措施
1.1 装修工程开工前,实行图纸会审制度,图纸未经会审,坚决不不允许施工,做到尽可能地减少图纸上存在的错、漏、碰、缺,实行图纸质量连带责任制,以增强会审各方责任心,防止图纸会审流于形式,造成变更、返工影响工程质量。
1.2 根据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承诺、工程的特点编制出监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监理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完整、制度及管理架构健全。
1.3 对装修工程关键工序施工,制订专项的监理实施细则,并要求承包商编制专门的施工方案。
1.4 推行各装修工序的样板引路制度,审查好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及各种专业施工方案,从源头上、从制度上规范样板引路的运作。装修工程依据项目施工图纸分专业,分单体,列出样板分项,明确样板实施地点,部位,时间,验收标准,做好每个样板间如:“砌体样板间”、“抹灰样板间”、“面砖镶贴样板间(墙)”、“门窗样板间”、“吊顶样板间”等,后才以点带面进行铺开作业。
1.5 做好装修工程材料的控制工作,装修工程一般所涉及的材料品种较多,所确定的材料的规格、品N、制作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达到绿色环保标准的材料。对于材料的确定控制方面,采用材料看样定板的方法进行确定,所需的材料必须经施工单位推荐由监理可组织,参建各方审核确定封板这一程序。
1.6明确装修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严格按合同要求质量目标要求,从每个工序的质量控制入手,组织建立质量控制小组来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的各项管理工作。在施工单位各级质管人员参加技术研讨会,将措施落实工人班组。同时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控制和监督,确保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
2 运用管理手段,实施监理控制
2.1、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监督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指令承包商予以纠正。以便减少质量缺陷的发生,保证装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2、对隐蔽工程、工序间交接检查验收,对重点部位执行旁站监理制度,保证在整个施工过程控制好重点的关键部位的施工。
2.3、利用测量手段,在工程开工前核查工程定位放线;在施工过程中核查工程的轴线和标高;在工程完工验收时检查各部位的轴线位移、标高并量测其几何尺寸。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承包商在自检合格后申请监理验收,监理工程师进行书面和现场质量检查。
2.4、对独自检测项目或材料的质量评价,必须通过见证抽样、见证抽检取得数据后进行。不允许仅凭经验、目测或感观评价其质量。
2.5、在关键部位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2.6、未经监理批准开工申请的单位不能开工,未经监理签认的工序不得隐蔽,未经监理签认的本工序不得进行下一工序作业,未经监理的付款签证,承包商就得不到付款,这就保证了监理工程师的控制、协调有效。
2.7、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指令性文件,对任何事项依据合同规范发出书面指示,并督促承建商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
2.8、定期举行监理工程例会,在会上及时解决与协调施工单位各方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出施工单位需注意的问题,排除施工单位所影响装修质量的问题。
2.9、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在支付方面的审核签字权,承建商的任何工程行为达不到监理工程师的满意,都应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项,以约束承建商认真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各项任务。
2.10、当承建商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违反合同条件进行工程活动时,由总监约见承建商的主要负责人,指出承建商在工程上存在问题的严重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提出挽救的途径。如仍不听劝告,监理工程师可进一步采取制裁措施。
3 装修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控制
3.1、督促施工单位对影响装修工程质量中的前一工序应进行交接、交叉工序的检查。首先我们从所需装修的基层处理必须进行细致的检查。如砼楼板面层、砌体面层等,上一工序质量存在问题的必须先进行处理,如面层有不平,水平与垂直方面有偏差的,若超过充许偏差,应分别进行处理,对个别部位不平或垂直度达不到要求的,可进行打凿处理。经交接、交叉工序的检查基础上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已完工程监理工程师要及时组织承包商进行检查评定,并对缺陷进行处理。对已完工程进行复核性检查、成品保护的质量检查。
3.2、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承包商必须先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单》,书面通知监理验收,未书面通知监理不安排验收。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验收,承包商必须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向监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资料,由总监组织验收资料核查、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质量检测,观感质量检查,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后,由总监组织相关单位符合验收资格的人员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承包商组织检查评定后,向监理单位提出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签署的《竣工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
3.3、监理工程师要及时组织承包商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为编制完整合格的竣工技术资料做好准备。
人们对装修工程的监理往往较注重对贴砖、喷涂工程的验收,而忽视对抹灰、基层处理工程的验收工作。施工工艺对保证装修质量也致关重要,我们还须认真研究,装修工程监理现场工作的方式方法,我们仍要继续摸索。另外如防火、防腐、防水等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施工监理要全面贯彻,才能更好地把装修工程质量控制得更好,才能出建出更多的精品工程。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照明系统 弱电 弱电系统
中图分类号: O646.1+2文献标识码:A
智能建筑弱电工程项目管理是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采用系统控制的方法,将各种资源经过管理由输入转化为输出,并排除各种干扰,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偏差,纠正偏差,从而达到合同所限定的质量、工期、成本等要求,从而向业主提供质量优良的工程。本文结合笔者从事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的项目管理经验,从技术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对智能化弱电系统的项目管理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弱电
2.1弱电的概念
弱电一般是指直流电路或音频、视频线路、网络线路、电话线路,直流电压一般在32V以内。家用电器中的电话、电脑、电视机的信号输入(有线电视线路)、音响设备(输出端线路)等家用电器均为弱电电气设备。建筑中的弱电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及控制电压等低电压电能,有交流与直流之分。另一类就是载有语音、图像、数据等信息的信息源,如电话、电视、计算机的信息。
强电和弱电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用途上。强电是用作一种动力能源,而弱电一般用于信息的传递。它们交流频率不同,传输方式不同,功率、电压及电流大小不同。
2.2弱电系统设计的重要性
智能建筑的弱电系统,是智能建筑中智能化群体的基本成员,也是智能建筑的关键组成部分,它也是建筑电气专业人员日常工作的主要对象。以前的弱电设计,仅包括电话和广播设计。现而今,弱电系统的设计内容又增加了消防报警与联动控制、保安监视、共用天线、空调DDC控制等。
二、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存在的问题
1、对弱电施工不够重视。
智能建筑建设期间,其时间资源与空间资源是一个有限的资源,由土建、装饰、安装、弱电系统集成的很多参与方共享。谁占有充分,谁的管理就容易,效率、效益就高,于是施工各方对时空资源会相互争占。在争占中,土建方占有主导地位,弱电则是一个最弱势群体,其施工的时间与空间很容易受到其他方的挤压。
2、弱电系统集成商施工队伍素质不高。
现在的弱电系统集成公司基本上都没有专门的施工工人队伍,施工中,配管配线及末端设备安装这类劳动密集型作业,一般都要临时雇用一些民工。这些民工的技术水平、责任感、职业道德都不让人放心,往往在工程中留下质量隐患。
3、弱电系统集成与土建、装饰、安装接口界面不清。
弱电与土建、弱电与机电设备、弱电与强电安装,无论是施工,还是系统功能的最终实现,关联性大、藕合度高。而这一方面的规范化体系又很不健全。因此,在彼此的接口处,界面不清,这一块的工作由哪一方负责,在设计与规章中界定得不明确,这就造成施工时的相互推委,配合失调。
4、弱电工程监理不够专业。
目前较多的工程建设项目中,负责弱电监理的工程师多是由强电监理工程师兼任,而他们对弱电系统的许多新的技术、设备缺乏一定的了解,因此难以监理到位。
三、加强对弱电工程管理的建议
1、加强对弱电系统设计的管理。
在智能建筑的方案设计阶段,就要依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服务功能,物业管理方式作尽可能深的分析与探讨,从适用性、先进性、经济性上综合考虑,作一个合理的整体规划。要上些什么项目,要达到一个什么标准,做出明确的需求分析,再由设计院进行设计。 智能建筑弱电工程是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于一体并达到优化组合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多专业协调共同创造的过程。如机房、竖井位置与结构,嵌入混凝土顶板、墙板的电管、电缆桥架的设置,通风、给排水设备运行状态的遥控、遥测,强弱电之间控制点的方式和接点容量的要求,供电电源、防雷、接地、防电磁干扰等。所有这些问题都与主体设计密切相关,都要在总体设计中加以协调和处理。过去由于建设单位对智能弱电系统设计与建筑物主体设计同步进行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它列入立项和初步设计内容,到主体工程土建施工已经或即将完成时,才来考虑弱电系统的建设问题。等到子系统集成商介入以后,调整机房、改进竖井、移墙凿洞、修改电气系统,其整改的工程量几乎等于一个老工程的改造。在整改过程中,经常出现主体设计单位与集成商以及业主之间的推诿现象、责任不明,给业主带来很多操作上的难题。
2、加强对系统集成商的管理。
通常我们采用弱电主承包商(系统集成商)或业主对各子系统进行总体协调管理与控制的工程运作模式。因此,一个称职的系统集成商应该在主体设计的基础上,根据系统产品的要求和特点进行审核和优化设计。不仅要使系统产品适合主体要求,而且要使两者融合,同时还要完成施工、调试、交付使用和服务等任务。从某种意义上,系统集成商应该是技术管理能力、工程管理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三者的有机集成。既掌握各个系统主要技术的分析能力、深化和审核设计能力、工程界面划分与确定能力,还应具有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控制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和现场处理问题的能力,与各专业配合协调的能力,以及对子系统承包商控制协调能力。
3、加强弱电系统与土建、装饰配合的管理。
这种配合管理是弱电工程实施中最麻烦的地方,在土建、装饰工程的承包合同中,应对以下各条予以明确规定。对所有地下、穿墙、沿柱墙面预埋的线管、线槽工程,建设方委托土建施工时土建方应按合同计费标准承接,按要求完成。土建总承包方要保证弱电施工的供电、供水等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协调管理。土建方对要隐埋线管、线槽的层面,在土建施工前要及时通报建设方和监理,便于相关单位的协作;装饰工程方要预先向监理、建设方通报吊顶、地面、墙面装饰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弱电施工留下应有的时间与空间。总网络图应统筹考虑,除土建、水电外,还应有详细的弱电系统的时间安排。土建与装饰方都应设专门负责协调工作的责任人。
4、加强弱电系统与机电设备、强电工程相互配合的管理。
机电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柜、电梯、电器控制箱、水泵、风机、防火卷帘门等)的招标、采购的弱电技术条款应咨询弱电工程师。投标方、供货方应明确对这些条款的满足与偏离情况。合同签约与设备验收时一定对此进行仔细检查与核对。强电控制柜的定货、安装要保证电缆能够正常接入,并在柜内留有相应的安装空间。
5、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实行工程监理是提高建设水平,确保工程项目优质高效的重要措施。智能建筑弱电工程技术含量高,涉及专业广,分支系统多,因此,要选择有资质,实力强,专业配套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由于智能弱电工程包含许多新技术,是一个新兴的领域,监理人员在建设第一线接受锻炼,反复实践,积累经验,是系统工程可以借助的人才。从智能弱电工程“需求提出”开始,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从目前的建设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工程虽已建成,但开通很不理想,其中有设计问题、施工问题,也有器材问题、软硬件不配套问题。要改变这一状况,除了要加强方案论证和质量管理外,以监理单位为中心的工程项目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落实监理制度,使工程各个阶段和技术管理有专人负责,严把工程质量关,是改变这一状况的有效措施。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对智能弱电系统的监理要有体现,要突出目标管理的要求,要明确监理的各项措施。建设单位在授权时,要明确弱电工程的器材设备不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不付款;工程量不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不付款;集成商的任何工程变更必经设计院专业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由设计院签发变更通知后方能实施等。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高招委„2010‟1号)的精神和要求,2012年我校将在社会紧缺、应用性强和具有我校特色的部分专业中继续实施自主招生。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科学、合理、有效、公正地选拔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逐步构建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评价多样化选拔的招生体系。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校建立自主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招生专业教学系的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建立自主招生工作机构,由相关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系的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三)根据需要成立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相关教学系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专业自主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出测试结果。
(四)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监察审计处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三、招生规模与生源范围
(一)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2011年招生计划3010人)。 (二)招生生源面向浙江省。 四、招生程序
(一)申请报名。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自主招生网站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二)资格确认。学校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资格确认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三)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考试以笔试的形式,按照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组织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四)录取。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高中相关科目(相关科目指语文、数学、英语,下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的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结果和素质特长,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直到额满。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则不足部分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五)公示。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五、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略)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2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共计280名(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后核准计划为准),其中:水利类90名、道路桥梁工程技术50名、建筑装饰工程技术30名、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方向)30名、工商企业管理40名、数字媒体技术40名。
如报考人数少于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的150%时,则按照实际报考该专业人数的70%执行自主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转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三)报考条件
符合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凡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可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其中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只填专业大类名称,计一个专业志愿)。
(四)考试和测试
由学校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和测试,分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课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2)考试内容:依据2012年浙江省高考大纲要求。 (3)考试形式:笔试。
(4)文化课考试各科均为100分,满分为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检查考生的学习能力、综合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相关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方案另行制定)。
(2)测试方式:除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外,其余招生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包括书面测试和面试。
(3)综合素质书面测试满分150分,面试满分150分。
(五)经考察,凡具备下列素质特长之一的,另可给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分;同一类素质特长项目,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素质特长分。素质特长分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考生应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并查验原件。
(六)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的比例确定参加各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即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高中相关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的折算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确定(最低分出现同分的情况全部入围),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确定。
其中高中相关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的折算成绩=(1×等第为A的科目总数 + 0.8×等第为B的科目总数+0.6×等第为C的科目总数+0.2×等第为P的科目总数)×50,满分为150分。
5、根据各专业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高中相关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的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分等四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6、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转入当年高考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7、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8、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
六、实施进程安排(具体以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一)2012年3月25日—4月5日,网上报名,填写并打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2012年4月7日(8:30-15:00),考生本人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四)2012年4月8日,文化考试;
(五)2012年4月16日,学校招生网上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六)2012年4月21日,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七)2012年4月30日前,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和浙江省考试院网站公示; (八)2012年5月,完成录取工作。 七、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2年自主招生专业介绍
水利类
水利类专业群包括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城市水利、水信息技术和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工程技术方向)等5个专业及方向。学生第一学年完成专业群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个人兴趣和能力按学校相关规定选择水利类专业群中的一个专业作为主修专业,学有余力的还可选修一个辅修专业。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
本专业是教育部高职高专第一批产学结合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全国水利高等教育示范专业、浙江省特色建设专业;培养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设计、监理、质量检查及监督等专门人才。
主修土力学与地基基础、水力学、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水利工程测量、工程水文及水利计算,水工建筑物、水利工程概预算等课程。
毕业后在水利水电设计院(所)、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公司及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就业。
水利工程专业
本专业是水利部高职高专示范专业;培养中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管理等专门人才。
主修水利工程制图与CAD、水利工程测量、水力学、灌溉排水工程、水工建筑物、水利工程概预算等课程。
毕业后在水利水电设计院(所)、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公司及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就业。
城市水利专业
本专业培养城市防洪、水环境等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管理等专门人才。 主修水力学、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工程水文与城市防洪、城市生态与城市环境、城市水工程等课程。
毕业后在设计院(所)、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公司及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就业。 水信息技术专业
本专业培养水信息和水利水电工程安全信息采集和分析的专门人才。
主修水文统计、水力学、水环境化学、水文预报与水库调度、水利工程检查观测等课程。 毕业后在水利、土木、市政、环境保护、交通等各类施工或管理单位就业,从事工程检测、水信息采集(分析)和工程安全管理等工作。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港口工程技术方向) 本专业培养具有从事港口工程施工技术指导、施工组织与管理、建设监理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专门人才。
主修土力学与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测量、港口工程建筑物、工程造价与招投标等课程。
毕业后在港口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运行与管理、工程概预算与招投标等企事业单位就业。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
本专业主要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用技能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主修工程力学、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施工技术、公路工程计量与计价等课程。
毕业后能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及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
本专业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成本控制(概预算)、材料识别与运用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强专业技能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
主修基础美术、建筑初步、建筑制图与CAD、设计构成、建筑室内效果图、建筑装饰材料、建筑装饰构造、环境艺术设计、照明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模型制作、建筑装饰施工技术、建筑装饰概预算、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图形处理(Corel DRAW)、图像处理(Photoshop)、三维渲染与制作(3DS MAX)等课程。
毕业生面向室内设计公司、建筑设计院所、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家庭装潢公司、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各类企事业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建筑工程管理与监测部门、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等,主要从事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设计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工作,也可从事装饰工程监理与咨询工作。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园林工程技术方向)
本专业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具备建筑装饰(园林)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成本控制(概预算)、植物与材料识别及运用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强专业技能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
主修素描速写、色彩、建筑初步、工程制图与CAD、工程材料、园林植物学、园林设计、园林施工、园林测量、园林建筑设计、园林工程概预算、园林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园林工程构造、园林工程结构等课程。
毕业生面向专业园林设计院所、园林工程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类企事业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等,主要从事从事园林及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与管理等工作。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
本专业是浙江省特色专业和校级重点专业,拥有浙江省工商管理示范实训基地,培养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一定企业经营管理理论知识,精通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并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主修管理学原理、统计应用、会计基础、微观经济学、员工绩效管理、生产计划与组织、营销策划技术、财务管理实务等课程。
毕业后中小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业等,从事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采购与仓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调查分析及销售管理等岗位工作。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本专业主要培养数字媒体开发与创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经过几年的发展,本专业逐渐形成了“技术+艺术”的办学特色,构建了平面设计、网站美工、室内设计与建筑表现、影视动画等四大核心岗位模块。数字媒体产业是一个蒸蒸日上、潜力无限的朝阳产业,是21世纪知识经济的核心产业。
主修素描、色彩、设计概论与形态构成、数码摄影与摄像、AutoCAD建筑制图与识图、3DSMAX室内设计与表现、计算机图像处理(Photoshop)、数字图形设计(CorelDraw)、计算机二维动画制作(Flash)、MAYA三维设计、音视频剪辑与处理、影视后期制作、网页设计与制作、网页布局与优化、标志设计与图形创意、广告与包装设计、企业VI设计等课程。
毕业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平面设计、网站设计、室内设计、广告创作、游戏美工、影视和动画制作等工作。目前,杭州正在全力打造“中国动漫之都”,因此,本专业毕业生具有广阔的就业和发展前景。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适应社会需求,适合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逐步改变以高考分数为唯一选才标准的招生录取制度,继续推进“知识+技能”高考选拔模式,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办主任、教务处长、纪检处长、招生相关专业系(分院)主任(分院院长)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学院招生就业办合署办公)及相关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以不同专业和考试科目组成自主招生考评组和命题考务组,各组由若干名考评人员(含组长1名)和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和命题考务组名单由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考评组和命题考务组负责制定本专业文化基础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和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的测试方式及测试内容,负责对各专业考生进行选拔测试,提出测试结果。
(三)学院成立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委员会考察考生申报的综合素质特长申请,审核认定考生的综合素质特长测试环节成绩。
(四)自主招生监督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双重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四、报名条件:
凡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浙江省单考单招报名且已取得报名号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限报一所院校)。
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五、面试与特长考察:
报考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报名结束后,先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面试环节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申请综合素质特长考察的考生需参加专家委员会评审,特长考察环节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通过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认定的考生仍需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其他规定环节。 六、选拔测试:
我院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采用的是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校考单录的高考选拔模式。分文化基础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大部分,综合素质测试含机试、面试和特长考察三个环节。
(一)测试内容: 1、文化基础测试:
(1)测试科目:语文、数学 、英语。 (2)测试形式:上机考试。
(3)测试分值:满分300分,语文、数学 、英语三部分各满分100分,文化基础测试的科目成绩将根据不同专业按理工、文史和艺术三类进行加权折算(另行公布)。
2、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
(1)测试目标:分理工、文史和艺术三个类别考核考生的职业潜能、学习能力和综合心理素质。
(2)测试形式:上机考试。 (3)测试分值:满分100分。
3、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报考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面试。
(1)面试内容: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分值:满分100分。
(4)测试方式:与招生专业有关的专家组成考评组,考评组由5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评分。
(5)测试目标:知识面、语言表达、外貌气质、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4、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考察环节: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我院积极鼓励具有特长的考生报考我院自主招生选拔,制定综合素质特长考察方案。
申请综合素质特长考察的考生,在报名时须主动填报相关内容,
未填报的或填报内容不合规定的,不予认可,报名结束后,需参加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评审。
(1)测试内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特长。 (2)测试形式: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 (3)测试分值:满分50分。 (4)测试目标:由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的专业特长和文体特长等进行
件原件。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 1、测试时间:
(1)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考察环节:2012年4月13日。
(2)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2012年4月13日(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四个专业)。
(3)文化基础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2012年4月14日。
如有与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其他考试冲突的,须事先向我院招生就业办请假。 2、测试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录取:
(一)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考察成绩按如下公式折算:
其中总成绩为Z,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为W,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成绩为M,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成绩为J,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考察环节成绩为T,普高考生中学阶段的表现在综合分为G。
G的计算方式为:普高考生中学阶段历史、地理、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科目的浙江省会考等第折算为不同的分值累加,其中A等为12.5分,B等为10分,C等为7分,P等为5分,E等为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为我院文化基础测试项目不列入折算成绩。
1、报考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有面试的普高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24% +[(J+M)÷2+T]×56%+G×20% 2、报考其他专业的普高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24% +(J+T)×56%+ G×20%
3、报考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有面试的中职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30% +[(J+M)÷2+T]×70%
4、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中职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30% +(J+T)×70% 通过上述折算公式,全面考量考生思想品德、身体健康情况,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二)鼓励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秀学生报名参加我院自主招生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如报名考生数不足专业计划数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比例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将该专业计划的百分之二十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如报考人数少于该专业计划数,经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按报考人数1.2:1比例确定该专业实际招生数,多余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生源不足,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四)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于4月30日前通过我院自主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向社会公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学院向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每个考生限报一所院校,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八、报名程序:
(一)申请报名:请登录我院招生网站(zhaosheng.nbpt.edu.cn/),在网上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进行报名,并打印签署考生所在学校推荐意见。
(二)材料确认: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2012年4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下列材料邮寄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1、报名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考生需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署; 3、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或者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浙江省普通高考(单考单招)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报名时填报的高中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证书及比赛(活动)文件、技能证书复印件一份,如原件遗失则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必须加盖原发证单位公章。
6、浙江省普高考生须提交浙江省会考成绩证明原件一份。
(三)材料审核: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考生邮寄材料后,短信或在报名网站上通知考
生审核结果。
(四)考生邮寄材料不退还。
(五)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 3月20日--4月9日。
报名通信地址: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
室,邮编315800。
(六)现场报到确认时间:
1、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报到确认时间:2012年4月12日下午(乐器制造技术、涉
外旅游、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四个专业);
2、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考察报到确认时间:2012年4月12日下午;
3、文化基础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报到确认时间:2012年4月13日;
报名考试费:110元;
现场报到确认材料:现场需要缴纳报名材料中证件、证书的原件,现场报到小组审核后
发还。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
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宁
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最后考试成绩(自
主招生成绩系统)在第一时间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监处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省教育
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凡考试中出现的大宗采购物品均按照学院相关程序进行。
(五)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
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
消其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推荐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以及盖章认可的考生自荐材料认
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六)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
的考生做自动放弃论,名额转入当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
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
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原档案提供单位。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宁波职业技
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十一、本方案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方案》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实施
细则》,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考评小组,由教学职能部门、教学分院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教师组成。主
要职责是:负责综合素质测试的组织工作,制定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及评分标准与测试流程;建立考
评备选专家库,考评人员培训,素质测试场所安排;负责处理测试过程中的问题等。
二、考评小组组成与要求
1.视入围素质测试的考生人数确定考评组数,每组由5名考评人员、1名纪检监察人员、1名工作人员
组成。
2.考评人员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为人正直,秉公执考,遵守各项保密工作。
3.考评人员组成:相关专业推选满足考评人员要求的教师作为备选师资库,各相关分院领导作为考评
组组长备选人选。
4.回避制度。考评人员在考评过程中遇到与考生有亲属、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到公正公平的情节,应
回避。
5.面试前30分钟,由纪检监察人员随机抽取产生各考评组组长和考评人员。
三、考核组织与形式
(一)考核组织及流程:
1.参加素质测试的考生,4月28日上午8:30前,到学校行政楼2楼206室报到抽签,报到抽签截止
时间:4月28日上午9:00。
2.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名,上交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体
检结论反馈单》复印件1份(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抽签决定面试室及面试顺序号(保管
好自己的抽签号),准考证上登记“抽签号码”。
3.上午9:00前,考生凭抽签决定的抽签号到对应的“候考室”等待,不得离开面试区;考生家长到
“家长休息室”等候,不得进入“面试区”。
4.上午9:00素质测试正式开始,由工作人员依次带考生进行入相应的面试室进行面试。
(二)测试形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各考评组按照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和面试顺序对考生进行逐个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
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一般不超过10分钟)。评委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为
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得分。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进行英语口试。
四、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与分值
总分300分,原则上以言行举止仪表仪态30分、与专业岗位相适应的气质兴趣70分、语言表达能力
40分、与专业相关的能力和素质100分、心理素质与随机反应能力60分。
(二)加分政策
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综合素质测试中获得最高50分的附加分。
1.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集体项目前六名
的主力队员及个人项目前六者;在地市级(含)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
项目前三名者,加50分。
2. 在地市级(含)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者;在县(区)
级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加30分。
3.在地市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体育以外)中获得个人第五、六名或三等奖的,加20分;
个人第三、四名或二等奖的,加30分;个人第一、二名或一等奖的,加40分。
4. 在县(区)级组织的各类比赛(体育以外)中获个人第五、六名或三等奖的,加8分;个人第三、
四名或二等奖的,加12分;个人第一、二名或一等奖的,加20分。
(zjvtit.edu.cn)注册报名,按要求准确完整地输入个人报考信息,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三
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自行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
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直接打印《自主招生报名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
4. 准备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请您准备好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在来校
确认时(4月12日~13日)递交。①《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须加盖考生
所在学校公章有效);②《考生本人身份证》(或考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③《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复印件;④《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有效);⑤《考生诚信
考试承诺书》(在本院招生网站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签名);⑥《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⑦近期彩色半身免冠一寸正面照2张;⑧报名考试费110元/人。
其中: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各类获奖证
书》四项材料的复印件要交验原件(请来校确认时随身携带)。
详见我院2012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自主招生章程、报考流程。
学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金家渡 邮政编码:311112
招生咨询:电话(0571)88481880 88481758
新浪微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腾迅微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招生网址:zjvtit.edu.cn
公交线路:杭州大厦67路、K67路,武林广场K192路,武林门北K348路,和睦新村313路、K313路,
汽车北站K372路至“交通学院”站下,由学校东门进入校区;B支1路、K204路至“铭雅苑”站下,
B2路至“金渡北路古墩路口”站下,389路、390路至“王家斗”站下,由学校西门进入校区。
自驾线路:外地自备车可由“杭州德胜”出口,往上塘高架(北)方向“勾运路”出口下至好运路,或
从绕城高速“勾庄”出口,沿莫干山路(往杭州方向)到达学校东门。本地自备车可沿莫干山路北向直
行至学校东门,也可沿古墩路北向直行至学校西门。
根据《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高招
委„2010‟1号)有关要求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组织
2012年自主招生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下
设若干工作组:
1.宣传录检组(责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考生
报名组织和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编制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相关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
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负责按照录取办法开展录取工作、拟录取考生公示、录取审批备案和录取通知书
寄发;发放考生准考证,协助做好相应的测试等工作。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组织工作;负
责制定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实施办法及其保密制度;负责文化考试试卷命制、印刷、运送、保管、
传递等工作和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负责考场编排、监考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建立面试评委备选师资库、
考评人员培训和综合素质测试场所安排工作;负责落实阅卷评分、考分查询和试卷保存工作;负责统计
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素质测试成绩。
3.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自主招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录取等全过程监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4.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自主招生安全保卫工作应急预案;
负责做好考生现场确认、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期间的秩序维护、校园车辆停放指挥、安全警示工作;
协助做好试卷押运、保管、传递等安全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资产产业处)。主要职责是:负责考生来校资格确认、文化考试、综
合素质测试期间的食宿(包括学校招待所、周边宾馆的住宿联系)、医务安排等工作。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六、文化考试
学校依据2012年教育部公布的高考大纲要求命题,自行组织考试。文化考试满分为300分(语文、
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
1.时间:2012年4月14日,上午8:30~10:00数学(文/理),上午10:30~12:00英语,
下午1:30~3:30语文。
2.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教学楼。
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方可参加文化考试,缺少其中一证则不
得参加考试。
七、综合素质测试
1.素质测试名单公布
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的合计总分,按照文、理科自主招生计划1:1.5的比
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名单(遇有小数点增加素质测试1个名额,“列尾”总分相同
的考生一并入选)。如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数不足某个专业招生计划的1.5倍,参加文化考试的某个专
业考生均入选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于4月24日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不
再另行通知。
2.素质测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2年4月28日。
(2)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
3.素质测试内容及方式
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和特长,满分为300分,由面试分和附
加分两部分组成。素质测试形式为面试,有关测试的方式、内容、特长加分项目、评分规则等,详见《浙
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
1.体检对象:所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
自行体检。
3.考生来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时,请随身携带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
查表》或《体检结论反馈单》复印件1份,于4月28日16:30前送交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逾期
不交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九、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
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
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
高1.65m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且色觉正常;报考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1.55m以上,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
4.8(0.6)及以上且色觉正常。以上两个专业如生源不足,适当降低双眼裸视力要求。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业因行业特殊要求只招男性,其他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分数计算。考试总分: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50分)+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总分750分。考生未能提供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的,视
为自动放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5.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的考试总分,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额满为止。
6.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在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
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上述情形又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
取。单科成绩指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的高中会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英语、
语文,文科为语文、英语、数学。
7.录取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高中会考的英语单科等第成绩必须在C等及以上。
8.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同意后执行。
9.如某生源科类的报考人数少于该科类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科类参加文化考试人数的70%执
行自主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10.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校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在本校招生网站、浙江省教育考试
网同时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经审核同意后
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凡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录取
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十、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
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施。
2.所有参与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
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
3.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
督。
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
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
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5.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测评选拔实施方案
一、测试内容与试题库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应考察考生以下内容:
1.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
2.人文与心理素质。
3.与本专业岗位相适应的气质、兴趣与服务形象。
4.语言表达能力。
5.其他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要求。
二、专家组产生
1.建立专家库。按照不低于考评组人数300%的比例组建专家库,学院和各专业综合素
质测试小组分别推荐,专家名单须在专家人员确定后密封报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已上报
的专家名单不得更换。密封的名单在综合素质测试开始前不得启封。
2.入选专家的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有较强的判断能
力和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与测试项目相关的知识面和知识结构;须具备中级(含)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
3.在综合素质测试当日,抽签决定参加测试的专家及其考评组组别,未被选入的专家作
为候补。
4.每一考评专家组一经确定,在完成所有考生的测试前,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特殊原
因需要更换的,需报经批准,且更换的专家类别必须相同,并且必须详细向替换者交代个人
评分尺度。
三、 测试组织与形式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各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小组,由专业所在的教学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
人员组成。
2.各相关专业根据测试工作的需要组建考评专家组,设组长一名,成员4-6名,经学院
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成,有直系亲属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不得担任考评组成员。
3.完善学院自主招生监督机制,学院纪委负责对综合素质测试的监督。
(二)测试形式
测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两类,即面试、专业能力测试。
1.面试
服装表演、酒店管理两个专业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测试形式。按照考生抽签的顺序
由专家考评组对考生逐一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一般掌握在10分
钟以内)。
除了专家根据试题库的试题(原则上不少于三题)对考生进行测试外,还可以根据考生的答
题情况随机出题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但进行随机测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必须与测试的内容有关联;
②不能出现常识性错误或前后题自相矛盾;
③不重复出题;
④不同时争抢出题。
面试满分100分。
服装表演专业面试由三个方面构成:
①形体指标70分;
②表演20分;
③特长展示10分。
酒店管理专业面试由三个方面构成:
①形体指标60分;
②仪态仪表20分;
③口头表达20分。
2.专业能力测试
产品造型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产品造型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专业,综合
素质测试为美术,满分100分。具体由二个方面构成:
①素描50分;
②色彩50分。
其它专业(阀门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加合作)、汽摩配零部件制造、模具
设计与制造、汽车电子技术、电子商务(中英合作)),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具体
为普高理科知识应用,由二个方面构成:
①通用技术应用60分;
②物理应用40分。
(三)测试组织
服装表演与酒店管理专业的面试,设置测试区和候考区,在测试开始前,所有参加测试
的考生需到候考区集中,由工作人员以抽签的方式对考生进行分组和确定测试顺序。未进行
测试的考生在候考区等候,测试完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区。测试区设专人值守,除专
家组成员、纪委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外,严禁其他无关人员出入。
其他专业由学院统一安排考场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四)测试时间
1.服装表演、酒店管理专业:4月15日上午8:30开始。
2.产品造型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产品造型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4月
15日上午8:00-12:00。
3.阀门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加合作)、汽摩配零部件制造、模具设计与制
造、汽车电子技术、电子商务(中英合作):4月22日下午14:00-15:30。
(五)其他要求
1.努力营造和谐、宽松的测试环境和氛围,平等、公正、和蔼、礼貌地对待每一位考生;
2.认真听取每位考生的答题陈述,不粗暴地打断考生的答题,确需考生中断答题,应在
恰当的时机提出;
3.在测试过程中,不对考生品头论足,不刁难、讽刺考生;
4.主动关心考生,如在测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身体不适等其他特殊情况,应终止测试并做
好善后工作;
5.综合测试期间要严格检查审核考生的身份(学生需携带身份证);
6.参加产品造型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产品造型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专
业能力测试的学生,需要携带美术考试必须的画具颜料学生自带(8K画纸由学校统一发放,
铅笔、颜料及画板等用具自带)。
四、评分标准与方式
1.面试成绩由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独立评分,在除去最高
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如最高和最低有相同的评分结果,则只除
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评分结果不解释。
2.专业能力测试是以相关专业测试评定的成绩为准。
3.考评专家组成员在评分时应遵守《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
专家守则》的规定。
五、测试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实施监督。一经发现测试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反《温州职业
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专家守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制止,
情节严重的,应终止测试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
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测试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测评选拔实施方案》,为了平稳有序地组织好文
化科目的考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文化考试的领导机构,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办公室为文化考
试组织和协调机构。同时建立由教务处、纪委、招生就业处、试题命制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
试题异常情况处置小组,负责处理考试期间有关试题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二、试题命制与评分
1.考试科目:文化考试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英语,各门卷面分数均为100分,按
规定折算。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
2.试题命制:按照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说明要求对语文、数学和英语相关科目
命题。
三、考试组织
1.考试时间:4月22日上午8:30-11:30
监考:每一考场均安排两位监考人员监考,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在考试前做
好监考人员的考务培训工作。试卷领取、收回均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领卷时间在开考前
30分钟,开考10分钟前试卷发放完毕,最迟收回密封好的时间为考试结束后30分钟。
2.试卷传递:
临考前30分钟,由教务处、纪委、保卫处共同派员从保密室领取试卷分发至各监考老师。
每门科目考试完毕,由教务处、纪委、保卫处共同派员将已密封的试卷送至保密室保管。
待所有科目考完后,集中由教务处、纪委、保卫处派员送达阅卷单位阅卷。阅卷单位的阅卷
登分工作由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3.试卷保管:由保密室按照国家考试的规定和保密管理规定对考卷实施保管。
四、考场管理
1.由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考场开启和关闭。
2.考生熟悉考场时间为4月21日下午。
3.考试期间,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出考场,工作人员凭自主招生考试工作证进出考
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由保卫处安排人员在各楼值守。
4.做好考场周边的巡查工作,防止任何场外作弊的现象发生。
五、考务服务
1.宣传服务:在学院醒目位置设置考生须知等提示牌,内容包括考场编排说明、考试规
定、考试纪律等。
2.医疗服务:学院医务室为考生提供医疗服务。
3.就餐服务:由四方公司负责考试期间的就餐服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测评选拔实施方案(适用普高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结合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特制订我院2012年自主招生测评选拔实施方案。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高中毕业生。
(三)除报考服装表演专业外,报考其他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C等及以上科目达到10门及以上,并且与报考专业对应的两门会考科目成绩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专业与科目对应情况详见《2012年普高自主招生专业计划》(表一)。
(四)报考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二、招生计划
2012年普高自主招生计划465名,其中文科120名,理科345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单科要求见《2012年普高自主招生专业计划》(表一)。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凡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二) 网上报名:登录我院招生网站(zs.wzvtc.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邮政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表: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适用普高类)》。 2.承诺书: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必须本人签名。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
(四)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报名资格审核前缴纳(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可通过网络支付宝或现场缴费)。 (五)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四、报名截止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讯地址和咨询方式 (一)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4月7日下午16:00 (二)缴费截止时间:2012年4月8日下午16:00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2012年4月13日-2012年4月14日
(四)通讯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行政楼119室),邮编325035。 (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119室 2.网络咨询: 3.电话咨询:0577-86680020 五、测评
测评由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与文化考试三部分组成。
(一)学业水平测试。其成绩是指《2012年普高自主招生专业计划》(表一)中对应报考专业规定的2个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等第折算的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折算标准按照表二:《高中会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标准》执行。
产品造型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 产品造型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为美术,满分100分。具体由二个方面构成:(1)素描,50分;(2)色彩,50分;
服装表演与酒店管理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满分100分。服装表演专业面试由三个方面构成。 (1)形体指标70分;(2)表演20分;(3)特长展示10分;酒店管理专业面试由三个方面构成。(1)形体指标60分;(2)仪态仪表20分;(3)口头表达20分。
其它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具体为普高理科知识应用,由二个方面构成。(1)通用技术应用60分;(2)物理应用40分。
(三)文化考试三门,满分100分。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英语,各门卷面分数均为100分,按规定折算。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 六、测评选拔程序 (一)初审
1.根据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在满足报考条件与表一《2012年普高自主招生专业计划》中报考专业规定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条件下,完成缴费后,确定进入下一轮测试的考生名单; 2.网上确认
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学院招生网进行网上确认; 3.打印准考证
考生确认信息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综合素质测试
1.报考产品造型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 产品造型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服装表演、酒店管理专业考生,必须先参加美术或面试的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依据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两倍,确定获得文化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对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下一轮测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两倍,则全部获得文化考试资格。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入围文化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布。 2.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直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与文化考试。 (三)总成绩查询
所有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总成绩。 七、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文化成绩折算公式
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规则录取。 1.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
产品造型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 产品造型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酒店管理专业,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折算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服装表演专业,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其它专业,依次按文化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2.录取考生总成绩各组成项均相同时,按文化考试各门科目成绩比较,划分文科与理科两类。 文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理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七)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参加文化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6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在本专业计划类型内调剂,调剂后仍不足,则转入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八)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八、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方式
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关键词:房屋,质量建议
我国当前已进入加快城乡建设、加快中心镇发展、推进大型城市健康发展的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但房屋建筑质量还存在一定问题。我们国家和社会就应该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加强和提高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技术水平相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996~2010 中国建筑技术政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建筑安装施工规程规范标准的规定,切实做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抱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就确实做好房屋建筑质量提出如下建议。
1.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制度,杜绝招标中的腐败行为发生,打破地域和行业垄断,通过市场竞争,防治恶性竞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质量,达到控制工程工期,确保投资效益的目的,明确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的关系,理清施工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好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以使其能够科学、公正、自主的做好房屋建设工作。
2. 项目的建设过程执行工程监理制,是建设市场走向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并与国际上通行的项目建设管理方法接轨。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控制。实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制,为了能够保证项目的正确实施和有效地对实施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签订监理合同、明确质量责任,将监理工作内容具体化,并赋予监理相应权力;并对工程质量监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房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要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落实各级质量负责人,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它是保障工程质量一个完整系统,阐明了施工单位总体管理要求、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以及专项工作要求。监理工程师审点是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各类管理人员的配备、质量保证管理制度的制定。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审查要注意其必须符合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符合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方面的、规范、法规性文件,各项管理制度要配备、完整,不留漏洞,各项工作要求明确,符合工程质量目标,制度之间不互相矛盾,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审查,使其能发挥指导工程施工、提高施工效率和效益的作用。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的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3.积极推行房屋建设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这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免费论文参考网。
房屋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终身负责制,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逐级落实各级施工质量负责人。施工单位还必须依据有关房屋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人、机、料、法、环)进行科学合理分析制定保证实现目标质量切实可行的、有效的措施和采取相应的技术标准。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房屋建筑的供水、排水、供热、燃气、供电、通信、消防环保节能等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施工原则。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具体应用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类型建筑物的有关规划和设计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和所在地区的地理、地质、水文、气候特点以及自然灾害情况,充分考虑气候特点和岩土工程特点,因时、因地、因条件制宜,合理选用施工方法,制定施工方案,科学组织,精心施工。施工中应用已有的技术成果的重点为:合理使用钢材、木材、水泥,加大标准化、系列化构配件、制品和设备的应用量,发展地基加固、项目质量管理要有明确的目标。工程总的质量目标已由工程承包合同或任务书所明确规定。为了实现总目标还必须有许多分目标,分目标是实现总目标的具体步骤,桩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新技术,提高钢筋混凝土施工技术水平,安装施工新技术,确保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大力应用安全环保型化学建材,提高防水、装饰工程质量;研发建筑安装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建筑企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机械化装备水平和管理现代化水平。免费论文参考网。
4.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免费论文参考网。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质量科学公正的进行评定。
参考文献:
[1] 莫锐登.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J]. 四川建材, 2007, (03) .
[2] 何强.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措施浅议[J]. 科技资讯, 2007, (12) .
[3] 张彦民,张映明,秦一方. 安全管理的科学之道——谈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0, (02) .
【关键词】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的需求方面也在不断的提高。目前,国内的城镇化建设使得各式各样的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随之而来也带动了装修行业的迅速发展,国内在建筑装修行业的发展速度也是突飞猛进,然而,在装修施工期间存在的许多不足之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的整体装修质量。就此,本文对建筑装修工程中的质量控制问题与相应对策展开探讨。
1.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1.1施工因素
在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中,施工方法属于当中的重要控制内容之一,由于施工方法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管理中,需对施工方法的控制加以重视。在进行装修施工前,相关人员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科学的对工程装修内容进行分析,探讨施工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可对其他装修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参考,制定出适合的施工方案,以确保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防范不当施工方法带来的质量风险。
1.2材料因素
对建筑装修而言,材料是必不可少的一项物质条件,缺乏材料便无法进行装修施工。其中,材料质量的好坏对于建筑的装修效果具有密切的关系[2]。在装修工程中,除了要保证装修效果以外,还需要确保装修质量,若装修施工期间应用了劣质装修材料,将会对建筑的装修效果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巨大危害。因此,在建筑装修工程的施工期间,需对装修材料在质量方面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鉴别装修材料的质量优劣,做好材料进场验收工作,通过对装修材料进行有效控制来保障建筑的装修质量与装修效果。
1.3环境因素
对于建筑装修工程而言,施工环境的好坏也会对施工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复杂多变的施工环境以及多项不稳定的天气因素均会使得施工质量受到波及,例如季节变化、湿度变化、温度变化、天气变化等,各个环节均可影响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在我国北方的冬季,若不采取冬季施工措施就得停止施工,其主要原因就是气候因素对施工质量的影响巨大。
2.保障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的若干控制措施
2.1为装修工程制定出可靠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在进行装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首先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对于未经会审的图纸,一例不予采用。在图纸会审质量的把关上,可采取连带责任制,由此增强会审人员对施工图纸设计质量的责任心,预防图纸会审工作形式化,在图纸会审环节充分发挥其作用,避免由于图纸设计出现“错、漏、碰、缺”而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质量。其次,监理单位应结合相关信息(例如工程特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等)为工程制定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由此保障工程监理制度的全面性。在装修工程中,建议对各道装修工序均应用样板引路,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当中的内容严格遵循,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做好技术交底工作[3]。在完成施工作业HSE指导书、施工方案等审查工作后,以相关制度为依据,对样板引路的运作方面进行规范化。建筑装修工程应根据项目的施工图纸做好专业划分,并将样板分项罗列出来,从而更好的掌握各个样板的相关信息,例如验收标准、实施时间、实施部位、实施地点等,在完成吊顶样板间、门窗样板间、墙面样板间、地面样板间等相关样板间后,再全面展开施工作业。
2.2对装修工程的材料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材料是决定装修施工能否实施的一项主要物质基础,合理选择装修材料进行装修作业则是确保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的一项重要条件。然而,国内现阶段的建材市场在管理上较为松散,导致出现了不少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等不相符的装修材料。在可持续发展、环保理念的有力实施前提下,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装修材料质量的监控工作,以招标优选的方式选择材料供应商,以保证工程中所应用的装修材料在质量上满足价格低、质量优以及无污染等要求。在施工单位选择装修材料时,主要依据是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等对于材料的要求,要求材料在规格、型号、材质、性能等方面均须符合设计要求,尤其是《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的要求,尽可能选择环保材料,使材料可达到绿色环保的标准[5]。在监理单位验收进场装修材料时,应严格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把关,确保装修工程的材料质量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单位的材料进场验收加强检查力度,对监理单位不能够履行好监理职责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或严厉处罚,以确保装修工程的材料质量处于良好的质量受控状态。此外,在装修作业期间,应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相关的记录作为施工依据,禁止在施工作业期间擅自更改装修工程的设计方案,尤其是在材料材质、性能方面的改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禁止替换。期间,若需要对施工图进行更改,则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变更。
2.3对装修工程的施工工序进行优化
装修工程的施工全过程是由多道施工工序共同构成的。施工工序的质量是装修工程整体质量的基础所在,若基础打不好将会对整体质量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在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工作中,需对施工工序加以重视,保证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首先,需对相关的工艺规程严格遵循,以施工操作依据作为施工依据是保障工序质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相关施工人员均应对工艺规程严格落实;其次,对各道施工工序的活动质量主动控制,抓好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通过综合分析工程的质量状况来掌握质量的动态变化。在质量管理控制期间,若发现具有质量上的问题,需及时进行研究处理,以保障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达到相关规范、相关标准的要求;另外,将各道工序的重点环节、薄弱环节均划分出,从而在施工期间对该环节的管理进行加强,使该环节的施工作业处于良好的控制状态。对于该环节,还可结合施工对象的情况,设置一定的质量控制点[4]。在设置好控制点后,对该处的质量隐患进行分析,并结合引起质量问题的相关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对于装修工程而言,设置相应的质量控制点,有利于预防施工期间的质量问题。
2.4对装修工程质量采取动态监控措施
对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监控,就必定要掌握各施工工序的质量动态情况,从而可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在装修工程中所应用的动态监控方法有不少,总结起来主要可划分为三种,一是试验法,二是实测法,三是目测法。其中,试验法是采取试验检验的方法来检查施工质量,在施工期间,可结合装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应用,以保障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测法是采用检测工具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实测实量,通过实测数据与规范数据进行对比,从而判断施工质量的好坏。目测法主要是通过四个步骤(分别看、摸、照与敲)来检查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当中“看”指的是通过目测装修质量的外观来判断质量的优劣,例如查看地面砖的色泽及铺贴间隙是否一致,查看卫生间是否积水来判断排水坡度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摸”指的是通过触摸来判断,例如木制作的刷漆,可通过触摸来判断油漆的涂刷均匀情况。“照”指的是采用灯光、镜子等的照射,查看一些光线不足的部位。“敲”指的是采用检测工具敲打,通过音感判断施工质量如何,例如通过小金属锤轻击墙面砖、地面砖,通过声音可以判断墙面砖、地面砖铺贴是否存在空鼓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在装修工程各施工工序完成后,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通过实测法、目测法进行实体质量验收,对质量有怀疑时,可采取试验法来检查施工质量,确保装修工程各施工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同时,项目管理单位应加大装修工程各施工工序的施工质量的抽查力度,以督促监理单位履行好监理职责。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应不定期加强巡检工作,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出现的不良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职责到位,使装修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5加强装修工程后期管理工作
在装修工程完工后,后期管理工作主要有现场清理、检查与验收、最后的经验总结。第一,在结束施工后,应第一时间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工作,相应的临设与现场办公设施也需及时拆除与清理,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第二,在结束施工后,首先施工单位需对项目进行彻底检查,查看项目有无质量上的问题,从而及时整改,保障装修工程的整体装修质量。其次,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依据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认真细致的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必须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达到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后,方可同意施工单位申报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最后,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全程监督竣工验收,确保竣工验收环节把好装修工程质量的最后一关。第三,在竣工验收结束后,相关的管理部门应针对本工程项目组织技术交流会,对本工程进行全面总结,以总结成功经验与不足之处,为今后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积累经验。
3.结束语
建筑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的工期较长,施工时间长达几个月的情况也不少见,并且参与到工程施工中的人员也不少。研究发现,装修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影响因素有材料方面的、工序方面以及环境方面等多个方面,因此在实际施工中,应注意从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入手,做好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并注意培养与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依据操作规范落实好每一个环节的施工作业,以保障建筑的整体装修效果。
参考文献
[1]陈金福.浅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J].经营管理者.2010(22):77.
[2]孙庆国.建筑装修工程中的施工项目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6):148.
[3]聂宏凯.论装修工程施工的有效质量控制——样板引路[J].科技信息.2011(22):311.
[4]李杰.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控制及通病防治[J].农家之友(理论版).2009(06):87-88.
[5]金抗震.论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管理的质量控制[J].现代装饰(理论).2013(06):201.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目的,通过加快以“两街三路”为突破口的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呈现出良好状态,富强、和谐、宜居的现代化中等城市正在形成。
自2008年起,我市通过全面加强建筑业管理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在省内率先建立了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实行了开发项目资金、房屋预售形象管理、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了开发资质、招标和预审过程的配套联动措施,把装饰装修工程和部分专业分包、小区配套工程纳入招投标范围;建设并落实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制定了涵盖建筑施工、市政等五个方面的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和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制定出台了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三年来,我市房地产开发面积27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38.4万平方米,房地产业完成投资45亿元。其中,创市精品工程3个,面积2.6万平方米;创优质结构工程14个,面积5.3万平方米;创市优良工程206个,面积86.9万平方米,工程优良率47%;创省、市优秀QC成果5项,省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奖各一项,市“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17项,装饰工程“泰山杯”、“鸢都杯”各一项。按照“政府主导、依法拆迁、标准统一、尊重意愿、阳光操作、接受监督”的旧城改造运行机制,截至目前,“两街三路”综合改造工程,已完成拆迁面积180万平方米,12个回迁片区的54栋回迁楼已全面开工建设。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已动工开发面积51.7万平方米,竣工32万平方米,房屋销售2092套,共22.7万平方米;办理商品房产权证888件,面积10.15万平方米;二手交易房741件,面积7.61万平方米。目前,全市已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123个,面积380万平方米;纳入物业管理地理信息平台的小区46个,占纳入管理小区的3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调查中发现,我市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涉房民生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质量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回访的119个小区的972个单体工程中,有22个住宅小区、314个单体工程发现墙皮脱落、屋面渗漏、涂料起皮等质量问题,有的建筑物出现严重的不均匀沉降,有的住宅小区甚至出现了楼板、墙体裂缝等严重危害到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功能的质量问题。如:天润宝翠园小区存在地下室渗水,山水名苑阁楼渗漏、车库地面塌陷、地暖不通等问题,居民意见很大。导致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建筑选材标准低。由于小区住宅建设对使用什么材料没有具体的标准,个别建筑商(开发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选择使用了价格较便宜的建筑材料,从而导致维修期内就出现了质量问题。二是监理工作不到位。由于我市监理企业成立时间短,从业人员技术素质偏低,缺乏成熟的监理经验,加之当前我市监理市场秩序不规范,恶意竞争激烈,致使不少监理企业只好靠低收费承揽工程。目前,我市建筑工程监理费每平方米只有5-6元,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由于收费偏低,不少监理企业人员配备不足,不少地方出现一人同时监理2-3个工地的现象,这就很难保证对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理。三是对监理公司的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管。由于质量监督站亦存在人员少而项目多的矛盾,很难实现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管,这样,对监理公司的监管就容易出现缺位,他们的工作质量就大打折扣。四是违规分包。开发企业为了赚取最大利润,往往在主体结构完成后,将装饰阶段一些利润较高的项目违规分包。分包方因与开发企业直接签订合同,所以不接受总包单位的管理,施工缺乏统一调度,各分包单位的工序安排及进度缺乏统一协调,分包方各自为战,甚至后道工序破坏前道工序,留下质量隐患。出现问题需要整改时,就相互推诿,推脱责任。总承包企业因为开发商违规分包,从而使总包负责制成了一句空话。五是违规挂靠资质。近年来,由于新开工项目较多,许多不具备施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也纷纷承揽建筑工程。这些所谓的施工企业有的不但实力差、技术力量薄弱,而且从业素质低、自律意识差,他们承接的工程很难保证质量。
(二)拆迁及回迁安置问题。这方面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拆迁难度大。市政府于2007年制定并出台的《市城市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统一规定了城区拆迁补偿标准,这些规定和标准也得到了绝大多数城区居民的认同。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由于个别居民片面强调个人利益,漫天要价,拒不拆迁,影响了整个片区的拆迁进度。如2004年,在胶济铁路改造拆迁过程中,醴泉街道一王姓居民,有证房屋面积56.8平方米,根据当时中介机构的评估价格和有关补偿规定,应予补偿3.53万元,但该居民除要求补偿一套80-90平方米的楼房外,还要30多万元的补偿费,要求得不到满足就越级上访。二实小片区一赵姓居民,兄弟四人,在拆迁过程中,经多方协商,已同意补偿标准,但在签字同意并于今年6月份领取了补偿费后又反悔,要求额外补偿,导致整个片区不能按时施工。
二是回迁交房不及时。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仅在“两街三路”综合改造工程的80个片区中,2009年有回迁任务的就有12个片区,共54栋楼,安置回迁面积13.1万平方米。现在,虽已全部开工建设,但除了城西花园这个片区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回迁外,其他的11个片区均存在不能按时回迁交房的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其一,由于个别户不能按时拆迁,导致不能按时开工而延误工期,从而造成整个片区不能及时回迁和及时交房。其二,开发商实力欠缺,投入资金不足而延误工期,导致不能按时交房和回迁。如天和兄弟集团于2006年开发的天和家和小区,开工不久,开发商在本来资金就不足的情况下,又抽出资金投资开发天和思瑞酒店,终因资金链断裂而影响工期,导致不能按时回迁。其三,受突发事件的影响,导致不能正常施工而延误交房回迁。如福城置业公司投资开发的贵宾首府项目,因在施工过程中与周边居民发生矛盾,部分群众围堵施工现场,造成停工影响工期不能按时交房回迁。
三是遗留问题多。由于不能按时交房回迁,长期在外租房居住,给居民生活造成诸多不便,部分租房居住的居民很有意见。据部门反映,近几年因不能按时交房及时回迁而造成的上访或越级上访案件,一直居高不下。同时,由于不能按时交房回迁而增加的租房补助费用,也进一步加重了街办等开发主体的经济负担。
(三)房权证办理问题。据调查了解,目前在市区内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中,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办理房权证的问题比较突出,已成为广大居民关注的的热点之一。在我市有开发工程的41家开发企业所开发的115个项目中,就有17家企业的25个住宅开发项目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为购得住宅的居民办理房权证,共涉及居民6886户。分析不能及时办理房权证的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因规划审批原因不能及时办理房权证的共涉及6个项目1179户,主要是由两方面的原因所致。一方面是开发商为追求自身的更大利益,擅自更改建设规划,违规增加建筑面积,造成规划建设面积与实际建成面积不符;另一方面是建设标准变更而导致实际建成面积与规划面积不符。如翠竹园小区,在开工建设后,国家增加了外墙保温的强制性标准,住宅建成后,由于增加了外墙保温层,其面积大于原规划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要求也不能进行验收。二是因用地手续不全而导致不能及时办理房权证的共涉及5个项目,1968户。如城建开发公司于2006年开发的湖滨花园项目,因开发商未交齐土地出让金导致工程不能及时验收。三是缺乏基础性批复手续,不具备发放房权证条件。近几年来,我市有不少住宅开发项目采取了开发商提前介入的办法,在项目开工建设后,有关部门未及时跟进补办有关手续,导致有的项目虽已建成,但由于没有前期批复手续,后续验收办证等工作无法进行。如华夏房地产公司于2005年投资开发的农丰步行街项目,建成的住宅于2007年12月开始出售,有的购房户已入住近2年,但由于该项目没有立项、质检等前期审批手续,从而导致验收、发证等后续工作不能如期开展。四是开发商与施工企业之间相互扯皮,导致不能对已建成工程及时进行验收而贻误发证。如康成花园工程由于工程合同签订后,施工期内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建设单位(市公路局)仍然坚持按原合同付款,承建方(市海建、星合建业、开发区建筑公司)有异议,不提供相关施工资料,导致无法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从而无法及时办理房权证。
(四)物业管理问题。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其服务水平和质量的高低,对一个地方的民生问题影响很大。在我市这项工作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目前,全市已有27家物业管理企业,其中本地的就有17家。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目前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尚处发展的初级阶段,除面上存在的服务项目少、管理水平低、经验相对不足等问题之外,小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有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服务不到位,业主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在有的小区,业主购得的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相互推诿,致使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业主意见很大,有的因此而导致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二是收费标准低。我市物业管理收费仍沿用2003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标准,即规定一级小区每平方米收费0.45-0.50元,二级小区每平方米收费0.35-0.40元,三级小区每平方米收费0.25-0.30元,四级小区每平方米收费0.15-0.20元。由于物价的上涨,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物业企业都必须为企业的从业人员交纳“五金”,加大了物业企业的支出。因此,目前我市有不少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处在入不敷出、勉强生存的状态,不仅没有财力为业主提供优良的服务,而且由于财力不济而严重制约了物业企业的发展。三是收费标准乱。调查发现,全市纳入物业管理的123个住宅小区,只有30多个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到物价局进行了收费标准申请并得到物价局的正式批复,多数小区物业管理收费不仅没执行我市规定的标准,而且随意性很大。目前,我市物业服务收费低的如东凤城小区回迁安置的居民每月每平方只收0.07元,其它业主每月每平方收0.10元;高的如公园世家每月每平方米收0.68元。还有的小区收费标准与小区级别和服务质量不符,业主意见较大。四是有的住宅小区根本无人管理。如原机械局宿舍由于没人管理物业,小区内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还有的住宅小区,因建成的年份较长,区内原有的配套设施、设备大多已老化破旧,亟需整修。也有的住宅小区因建设单位破产或倒闭,而断失物业管理的资金来源,无人接管物业。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制度措施,加强质量监管。一是公开质量维修程序和监督电话,采取有力措施,责令开发商和施工企业针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及时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按《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罚。二是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齐全并按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对逾期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三是全面实施质量保修金监管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3%-5%缴纳工程质量保修金;同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监管,实行建设工程监理费专户管理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一定比例的监理费存入银行专户,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监理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四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商主体资格的审查与监督,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开发商和施工企业的准入门槛,重点解决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违规挂靠问题。同时,要加强对项目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开发商违反规划、擅自改变设计、变更建设标准、违规预售等问题。
(二)严格落实拆迁办法,妥善解决城区拆迁及回迁安置问题。严格执行《市城市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统一补偿标准,尽快解决拆迁遗留问题,特别是影响及时回迁的问题。对于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回迁的,要认真做好回迁户的工作,提前备足租赁房屋补偿费,并提前发放给回迁居民。同时,对延期交房的要按合同约定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庆元县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招标:
(一)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建设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全部使用集体资金以及集体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规模: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建设、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农田基本建设、勘察设计、装饰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建设工程中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
(三)其他:
房建、市政、园林等工程均按本办法执行。交通、水利等专业类工程属县级立项批准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属省级、市级立项批准的项目依照原行业法规、规章执行,但招标文件必须报庆元县招投标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监督办)初核,再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所有单位及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均应在招投标中心统一平台进行招投标(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符合上述范围,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业主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自行组织发包,但标底必须严格审核。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违规用提高资质等级、投标保证金、缩短公告时间和缩小信息宣传面等不合理方式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监督办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或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二)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招标投标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和场(招投标中心)内、场(招投标中心)外全方位监督;
(四)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委专家库专家资格的审查;
(五)受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督促纠正招标投标管理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或将此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调处招标投标管理活动中的有关争议事项。
第八条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实施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为:
(一)办理招标投标双方及中介机构市场准入等相关手续;
(二)负责对直接发包工程的审核;
(三)对招标投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执法管理。
第九条招投标中心是依法受理建设工程交易项目、信息、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不得直接参与评标定标。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招标人可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县重点建设工程应邀请县人大、政协等部门参加。
第二章招标
第十一条工程招标由招标人在招投标中心指导下,组织实施,接受县监督办的监督。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取得立项批准书、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有标底需核准的已报有关职能部门核准;
3、建设资金已按规定落实,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
4、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三)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
(四)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参数指标已基本确定;
3、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属下列情形可以直接发包和邀请招标。
下列不宜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通过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监督办审查备案,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直接发包:
(一)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防汛抗旱、以工代赈、保密、涉及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四)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项目经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监督办审查备案后可采用邀请招标:
(一)项目有特殊要求;
(二)可供选择具备资格的投标单位数量有限,实行公开招标不适宜或不可行;
(三)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保密、涉及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适宜招标而又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向县监督办提出招标申请,填写招标申请书,提交有关项目批准文件或证件,由县监督办对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及建设工程招标条件进行审核;
(二)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三)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投标人提交报名资料;
(五)向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在中标人确定前保密);
(八)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九)中标结果公示;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一)签订合同,将合同副本报监督办备案;
(十二)按要求向监督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一)编制招标文件;(二)编制标底;(三)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四)草拟合同;(五)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监督办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主要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六)技术条款;(七)设计图纸;(八)评标标准和方法;(九)投标辅助材料。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凡招标文件组成内容,均需并报监督办核准备案,否则无效。
第十七条采用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按规定在招投标中心、报刊或网络等在县监督办指定媒介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招标公告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四)报名费、资料费、投标保证金的标准;(五)对投标人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的要求。招标人应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招标公告在前应由监督办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协助招投标中心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
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县监督办审查备案的招标文件正本为准。招标人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
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在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第十九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开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为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一般采用资格后审。
第二十条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缩短投标有效期,必须在出售招标文件后的5日内征求所有投标人的同意,并报经监督办审查备案,否则不得提前开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以及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采用邀请招标的,由招标人和招投标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和确定投标人,接受监督办监督。
采用公开招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荐确定投标人,凡是资格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取消入围企业限数制。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后密封,送达招投标中心签收,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得签收。
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和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价的10%控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汇票,并以招投标中心名义设立统一专户,由代收银行统一代收代退。
投标人应在招投标中心指定专户按有关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参加投标后,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签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废标处理。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折抵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工程竣工验收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与否,有招标人报请监督办同意,并作出书面决定相关单位予以办理。对违约处罚由监督办决定,统一上交国库。
第三十条投标人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更正、补充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更正、补充文件无效。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需要将建设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注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内容和分包单位名称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要求报价范围内的价格表现。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工程实施所包含的物价、安全、风险等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进行自主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应同时提供单价分析表。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投标中心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投标中心根据招标人委托协助完成一些招投标事宜。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以及项目经理或总监等,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件和证书。监督办工作人员应参与监督。
招投标中心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后应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逾期送达的,或招标文件未密封的,或投标人未来参加开标会议的;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人名称或项目班子成员与资格初审时不一致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第三十六条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人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监督办依法提供的专家库中确定。确定评标专家,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其澄清或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界定为废标:
(一)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要求,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三)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作出响应的;
(四)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五)投标人的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低于标底合理幅度,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进行竞标;
(六)投标人的价格明显高于社会平均价的要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作出响应。
(七)存在庆元县《关于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暂行办法》规定不得承接建设施工任务之情形的。
第三十九条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中标的,监督办查实后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一)招标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合法权益而获取中标的;
(二)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五)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六)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七)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切影响评标结果的。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应根据《庆元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庆元县建设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庆元县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有关规定,选择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并报监督办备案。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废标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四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第四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候选中标人。
第五章公示履约结算
第四十六条实行建设工程招标中标公示制度,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招投标中心公开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县监督办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签订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将合同副本报县监督办备案。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将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监督办备案。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范围;(二)招标方式和招标公告的媒介;(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五)中标结果。
第五十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严格控制项目班子成员变更,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征得业主同意,报请主管部门和监督办批准备案,但项目班子成员资质必须相一致。严禁将中标的项目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五十一条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的,招标人应提供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机构编制。
第五十二条凡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5日内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发现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单项增减量在5%以下的,不作调整。单项增减超过5%及以上的,应以书面形式报招标人。招标人核实后调整工程量,并以招标文件刊误的形式送所有投标人,并报县招投标监督办备案。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问题,则视作无异议。结算时除变更外,原差错将不调整。
第五十三条工程造价结算。
工程结算时应以投标时的中标合同价为准。经审批后进行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实际工程量增减,其单价应执行投标所报单价结算。若因设计变更后原投标文件中无该单价的,按现行定额扣除投标人投标的优惠幅度计算。材料采购前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标前要充分作好设计论证工作,严格控制标后设计变更,若因特殊原因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局、监督办严格审批,否则竣工后不予以验收。
第五十四条招标投标过程中,由招投标中心依法按价格权限部门确定的标准统一收取有关费用。
第六章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