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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服务范围

时间:2023-08-30 16:47:18

工程监理服务范围

第1篇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条“定义与解释”,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附件B、附件C以及其它补充文件或附件。

二、协议书由系列文件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签约双方一致同意增加列入监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签约时必须在协议书中具体写明。协议书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如果出现矛盾,按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2.3条的规定,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而与该文件在协议书中的排列顺序无关。

三、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6.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C中,约定业主问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和方式;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工作条件的期限和种类。

四、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在监理会同专用条件第5.2条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有关期限。

五、双方签约时确定的协议书终止日期,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变化,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此日期进行调整。

六、签约双方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协议书副本份数,也可约定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1.6 “第三方”应主要理解为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实体或个人,即“承包人”。

1.1.7如果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了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和权力,此时监理合同应包括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2.2.1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监理服务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明确规定其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

2.2.2改变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或超出其范围,或增加其内容,双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监理单位履行或提供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附加的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义务,监理单位不得因其属于附加而加以拒绝。

2.3.1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是我国公路行业推行监理制度以来总结的监理工作原则;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体现了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服务属于技术服务的范畴,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各类适合的或监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专业技术规定;鉴于国内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监理行业工作准则,因此提出“按照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履行监理服务,并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五条中将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列为监理服务的依据;国内各地或不同项目对监理单位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差异较大,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四条中应对此详细规定并加以适当说明。

2.3.2 “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针对孩合同文件与监理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而编制的补充文件,必须列入监理合同协议书中的第二条并同时列入监理合同附件A中的第五条。

2.4.1主要监理人员一般是指专业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其资质材料应包括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简历以及一般情况并附上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作培训证书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2.4.2监理单位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负责人。

2.5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业主提供且产权归业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监理单位自备的情况,此时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写明修正条文。

3.2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与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其内容与数量,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监理合同附件B第一条中约定。

3.4业主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在项目所在地负责监理工作的人员。

3.5习惯做法是通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特别要注意的是,关于监理单位职权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须列入工程承包合同。

3.7如果业主已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监理服务所需的辅助工作人员的费用列入监理费用报价中,则此项监理服务应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4.1 4.2 4.3 4.4以上各条款均属于签订经济合同要素之一的罚则。鉴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签约双方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赔偿办法和有关事宜。

4.5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须向另一方就履行监理合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条件,但考虑到目前国内社会主义币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和外界干扰因素较多这一具体情况,本条使用的限制程度用词为‘应’和‘可’。

46台同双方均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办理各类保检事宜,以降低履行监理合同时用能发生的风险否则后果自负。

5本条目规定了监理合同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中止、转让和分包的条件,其中重点是变更、暂停与中止监理合同的条款。

变更监理合同具有一个前提并分为两类。第5.4.1条规定:必须在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变更监理合同;第5.4.2条规定:业主要求改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第5.4.3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致使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暂停监理合同分为两种类型。第5.5.1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单位不得不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第5.5.2条规定:业主要求监理单位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构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暂停监理服务很有可能导致中止监理合同,第5.5.4条规定:上述暂停监理服务如已超过6个月时,监理单位有权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相应程序,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

中止监理合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第5.5.1.2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监理单位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第5.5.3条规定:当监理单位严重违约(例如监理合同协议书第四条)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第5.5.4条规定:

当业主严重违约(例如监理合同协议书第三条)时,监理单垃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

第5.3.5条规定:监理合同的中止不等同于合同失效,不得损害签约双方根据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正常情况下,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原则上也不允许分包。

6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基本上可划分为二类,其一是根据‘监理合同附件A确定的正常服务费用;其二是根据’补充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费用。业主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和范围,向监理单位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均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明确规定。

7.1虽然业主与监理单位分别是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并且在履行监理服务期间有可能出现上下级关系,但究其根本而言,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双方都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开展工作,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享有特权而歧视另一方。

7.2考虑<公极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对中外合资或外方贷款项目的适用性,因此要求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指明,监理会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在通用条件第6.3条中,要求在专用条件中规定,业主支付监理费用的货币种类和比例。

7.4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必须始终做到公正与廉洁,并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自觉地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A本条目下各条款中所列举的例子,仅供参考。签约双方应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参阅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从真编写监理合同专用条件A部分。

2.5如果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是由承包人提供且产权归承包人。则应首先通过监理合同专用条件B部分,对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正,然后在本条款中写明有关事宜。

4.1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其范围可能较广且不易确定。按照惯例,监理单位一般仅对因其明确责任而受到损害的工程给予赔偿。

4.4赔偿限额可考虑多种方法,例如按照对等的原则确定:监理单位向业主赔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乘以监理单位的责任比例减去已交税金;业主向监理单位赠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

4.5.2鉴于国内当前情况下银行在提供履约担保时的各种制约,建议业主在此条款中,考虑多种方法予以变通。

5.5.4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短(例如一年以内)的项目,可以不考虑物价变动对监理服务费用的换响;而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长(例如两年以上)的项目,则业主宜按照物价指数法对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进行调整。

6.2.1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按惯例为28日。

7.3业主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既可以设立单项奖也可以设立综合奖还可以设立某些特定目标奖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优异成绩给予奖励。

8双方在此只可约定一种解决最终争端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方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一方,不可再向法院提出上诉。

B签约双方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在此处对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不适用的条款进行修正或删除,对缺少的条款予以补充。按照惯例,当合同通用条件与合同专用条件之间出现矛盾时,以合同专用条件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A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由两部分组成。在第一部分中,提出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工作隶属关系等原则要求;在第二部分中,提出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人员工作计划的安排和主要人员的资质等具体要求。

二、在监理服务的范围中主要阐述本次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并具体规定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和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首先应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的规定进行归纳,然后再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业主应根据监理服务内容中所规定的各项具体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给予准确的界定。

五、所有与监理服务有关的合同正式文件、修汇或补充文件,都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依据必须在本条目中明确列入。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B

一、根据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实际需要,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内容、份数及期限。

二、为了顺利地履行监理会同,业主应对监理单位就项目或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所提交的书面请示,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对各类问题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

三、业主应当利用自身的优势,在项目所在地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使监理单位能够较为顺利地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由业主负责办理或协助监理单位办理的各项事宜。

四、为了支持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的品种、数量和相应的最迟提供时间、允许使用时间以及使用、维修费用的开支办法。如果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由第三方提供,则应根据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办理,并在本条款中写明相关事宜。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则必须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办法。

五、为了配合监理单履区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的辅助监理服务的工作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双方对此类人员的管理方法。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行聘用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则应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C

一、1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很多,如:费率法、人年资法和总额法等。推荐使用的方法是费率法,即:按照监理服务范围所包括的工程合同价额,确定相应的监理服务合同资率(参照部颁规定费率),测算初始的监理服务合同价额;按照工程合同结算价额乘以监理合同费率确定最终的监理服务结算费用。如果监理服务工作量基本无变化而监理服务最终结算费用低于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则应当按照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结算。

2.业主应通过与监理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委托监理单位提供附加的监理服务。计算附加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原则上应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计算办法的基础上确定、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时,应确定监理单位提供附加服务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另外,建议业主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用列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将此项监理服务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第2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为出发点,运用科学的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餐饮服务单位操作不断规范、管理不断科学、效益不断提高,打造“淮扬美食、健康安全”的城市形象。

二、工作目标

(一)量化分级“三个100%”。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率达100%;市管学校食堂100%达到B级以上(含)标准;大型及以上餐馆量化分级等级100%达到B级标准以上。

(二)示范创建“十百千”。“十”,全市有十家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创成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百”,全市有100家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达到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标准;“千”,全市有2000家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等级达到B级标准。

(三)争创透明(视频监控)厨房。在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引导鼓励学校食堂和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透明(视频)厨房创建,支持有条件的其它业态类型餐饮服务单位参与创建,并逐步推开。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量化分级,夯实工程实施基础。各县(区)要统一按照省、市有关量化分级评定的要求,遵循“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原则深入推进量化分级工作。今年,各县(区)对上年度等级为A的餐饮服务单位,要继续巩固提高,辖区内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确保100%达到A级或优秀等级;对上年度等级为B的单位,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鼓励其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争取提档升级;对上年度等级为C的单位,督促其完善必要的设施设备,不断提高自身的餐饮服务水平。

(二)继续开展示范创建,营造创优争先氛围。在扎实推进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各县(区)要选择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积极争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为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做好准备工作。一是示范店建设全面开花。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各项制度,主动投入,改善食品安全设备设施,推行良好的操作规范,在软件、硬件上全方位达到示范店的要求。各县(区)至少要推荐10家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参加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二是示范街建设有序开展。各县(区)要选择基础条件好、位置相对集中的餐饮服务集中区,集中监管力量,按照示范街的标准要求逐户一对一进行现场指导,至少创成一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打造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三是示范县(区)创建扎实推进。围绕食品安全放心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鼓励各县(区)积极按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要求开展创建,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将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创建。

(三)积极推行“透明”厨房,规范加工操作行为。在全市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推行透明(视频监控)厨房。对现有的厨房进行升级,改造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安装监控摄像头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厨房实行实时监控,将监控信号传输至监管部门,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全程公开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现场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接受监管部门的全程监督。10月底前,完成市级远程监控中心建设,对市管学校食堂和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施远程监控。随后,逐步在各县(区)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推行。通过开展透明(视频监控)厨房创建,让消费者对餐饮服务单位操作间的运作情况全程监督,促使从业者规范操作,进一步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引导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县(区)可同时建立餐饮服务电子监管工作平台,有效利用网络资源,将餐饮服务单位与监管部门联网对接,建立餐饮服务电子监管新模式。

(四)积极开展宣传培训,保障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抓好从业人员培训。积极通过岗前培训、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现场咨询等方式,对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通过编发手机短信,向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相关内容的宣传,适时发送餐饮服务的宣传口号、餐饮安全知识、工作信息和行为常识。二是抓好面向公众的宣传。在车站、广场、主要交通干道、市区重要部位及路口、主要街道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置制作相对固定的宣传教育专栏,重点宣传餐饮服务安全消费知识,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三是抓好舆论氛围的营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月-3月上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联合商务、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于3月份召集市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进行“放心厨房”创建的动员部署及相关电子监控知识的培训工作;各县(区)要制定“放心厨房”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并召集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宣传发动,充分调动餐饮服务单位的创建积极性,按照示范店创建的标准,主动升级改造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开展透明(视频监控)厨房创建。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3年3月-11月)。5月份,将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推动各级学校食堂利用暑假对现有的厨房进行升级改造,10月底前,市管学校食堂和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透明(视频监控)厨房创建全部实施到位。各县(区)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采取行动,排好序时进度,扎实开展量化分级、示范创建和透明厨房创建等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2月)。对市直和各县(区)开展“放心厨房”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对取得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学习推广,并对创建积极,取得预期效果的县(区)和餐饮服务单位给予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要将实施“放心厨房”工程作为今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把开展量化分级、示范创建、透明(视频监控)厨房创建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排好序时进度,集中监管力量,稳步有序推进,确保“放心厨房”工程顺利开展。

第3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监管 业务范围 清单化

为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高青县编办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努力创新工作方式,拉高标杆、求新求变、精心谋划,突出“全面推开、动态管理、完善机制”,推动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全县全面推开清单化管理工作,实现行业全覆盖

在2016年县社会救助中心、县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处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试验田”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今年专门召开全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2017年度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将清单化管理范围扩大到参与2016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102家事业单位,涵盖教育、卫生和文化等各个行业,实现行业全覆盖。同时,成立由机构编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审会议,按照“两报两审”工作程序对事业单位上报的业务事项清单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审核后,“晒出”事业单位的业务事项,为构建宗旨和业务范围清晰、权责一致、服务高效的事业单位公益服务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制定业务事项的动态管理意见,实现科学化管理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对需要增加、调整或者变更的业务事项,要求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论证,充分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对拟取消、调整或者变更的业务事项,要求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在调整事由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意见,事业单位监管机关在收到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县编办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法制办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切实做好对清单的动态维护和管理。

完善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机制,实现监管的有效融合

为充分发挥清单在事业单位监管工作中的基A性作用,让清单“活起来,用起来”,高青县编办积极探索业务范围清单与行政许可、年报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绩效考核、信用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和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衔接方式。为着力构建“互联网+清单化管理”新模式,高青县编办将清单在县机构编制网站和“高青事业单位监管”微信公众平台面向社会公开,精心打造“指尖上”的清单,方便群众随时随地查询和了解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和时限要求等。为方便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事业单位监管机关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同时在微信公众平台设立“社会评价”和“监管投诉”栏目。若收到事业单位存在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业务活动开展不到位或不开展业务活动的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列入异常信息管理,并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逐步构建起功能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一)涵义

英国特许建造学会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这样定义的: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给定的费用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只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项目。

建设部2003年发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涵义作了明确的定义,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因此,无论国外或是国内,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一概念的定义有很大的相似性,即都认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计划、协调、控制和管理等。

(二)业务范围

按照建设部2004年发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 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从以上业务范围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必须能够代表建设单位统筹资源,把前面提及的各种拆零细分的专业服务(前期策划、造价控制、设计过程管理、招标代理、监理、审图)以及其它管理因素“化零为整”进行综合管理。因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

(三)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还不配套和健全,有待不断完善。目前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文)等。

二、建设工程监理

(一)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国外没有与建设工程监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于1995年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二)业务范围

1995年,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到现在,建设工程监理不但覆盖面扩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从制度上约束工程监理的行为,确保了工程监理逐步向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工程建设监理规定”;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

(四)发展回顾

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实行建设监理制。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88~1993年,是监理的试点阶段。1989年建设监理制首先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的水电与公路系统试点。随后,试点工作发展到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和20个工业交通部门;

2.1993~1995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稳步开展了工程监理工作;

3.1995年召开的全国第六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从1996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1996~2000年,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139—2000)颁布前,是我国建设监理制的发展期,自1996年起在全国大、中型建设项目、国家投资工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外资和中外合资工程等实行建设监理制。此间监理企业的迅速发展,使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和费用都得到了有效控制,成效显著。

我国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最初构想是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即从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到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都实行监理;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都要进行控制。但由于监理的产生和发展基础,首先从施工阶段质量、进度、费用等内容以实施监督为主,人员的配备、工作内容等方面都较强地体现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加之当时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渡期间,人们的思想认识要有一个过程,以及政府部门的条块分割,建设监理的理论研究不到位,使对监理的概念、定位、作用和职责的理解有反复,导致目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开展监理工作较少,建设监理主要集中于施工阶段,而且多侧重于工程质量监理。

目前绝大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如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6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的调查统计,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148192个,占86.08%,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仅占13.92%。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及提供者、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以便进一步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区别。

(一)服务对象及提供者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二)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承担相应的设计工作),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划。

(三)法律责任

由于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同时项目管理是政府提倡和鼓励的一种管理方式,根据项目规模、性质不同其实施的灵活性较大,一般情况下项目管理的内容及深度要求可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明确责任。

建设监理制从产生至今发展已有18年的历史,国家有一套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规系统与之相配套,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制定了一套适用于监理的标准合同文本。

(四)行业准入

国家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才能进入本行业;监理工程师已经成为一种专业人士,必须通过考试发证注册登记才能执业。

根据建设部2004年颁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可以看出,国家没有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设定新的准入制度,而是对与建筑业相关的具备资质的企业开放,鼓励其积极参与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同时对从业人员也没有设定新的准入制度。这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本质和要求,也将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

四、小结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筑工程监理

1.1 定义建筑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指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社会化、专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接收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控制建筑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协调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维护建筑工程建设合同各方利益,所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1.2 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1)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 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1)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

1.4 建筑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及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1.5 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2.1 定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2 业务范围和内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6)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5] 应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等。

2.3 相关法规和规章目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 号文)等。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4 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3.1 服务对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建设工程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3.2 业务范围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等。而工程监理的内容是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

3.3 法律责任由于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而建设监理制从产生至今发展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国家有一套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规系统与之相配套,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制定了一套适用于监理的标准合同文本。

3.4 行业准入国家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才能进入本行业;但是目前国家没有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设定准入制度,而是对与建筑业相关的具备资质的企业开放,鼓励其积极参与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同时对从业人员也没有设定新的准入制度。

第6篇

关键词 监理素质 降低 责任风险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一、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征

1、工作具有委托性。监理工作是一项具有委托性的,为业主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在同样的工作范围及权限内,不同水平的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的咨询服务质量会有很大差别。

2、执业范围广泛。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涉及建设工程所有领域,贯穿建设工程的始终和各个阶段。

3、执业内容复杂。监理工程师执业内容的基础是合同管理,主要工作内容是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协调管理,执业方式包括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

4、执业技能全面。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知识的系统工程,执业资格条件要求较高。因此,监理工作需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来承担。

5、监理工作的责任巨大。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对象和内容客观上决定了监理工程师需要担负非常巨大的责任。因为工程项目投资巨大,和社会公众的切身

利益密切相关,一旦发生危害,就会造成巨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

二、监理工程师在履责中存在的责任风险

监理工程师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行为责任风险

一是监理工程师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从事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了工程的损失,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承担失职的责任。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而造成工程损失。

2、工作技能风险

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能基础上的技术服务,因此,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其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如今工程技术日新月异,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并不是每一位监理工程师都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所有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因此也就无法完全避免这一类的风险。

3、技术资源风险

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并无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受由技术资源而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某些工程质量隐患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诱因,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并不可能保证所有问题都能及时发现,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施工过程中的任何部位、任何环节都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因此,也就有可能面对这一方面的风险。

4、管理风险

尽管监理组织机构有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但如果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理工程师仍然可能面对较大的风险。监理机构中各个层次的人员职责分工必须明确。否则,风险仍然是无法避免的。

5、职业道德风险

监理工程师在表达自身意见时,必须明确,十分谨慎;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在工程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相冲突时,优先服从社会公众的利益;在监理工程师的自身利益和工程利益不一致时,必须以工程的利益为重,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自私自利,敷衍了事,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当大的风险。

6、社会环境风险

目前,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既然工程实施了监理,监理工程师就应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出了质量问题,首先向监理工程师追究责任。事实上,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作的任何工作并不减少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推行监理制,对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是起到积极作用的。

三、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防范与对策

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针对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特征和来源,应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1、严格履行合同

严格履行合同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对于工作中涉及的所有合同,都必须作到心中有数,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

2、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加以提高。同时,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也不断更新,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都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这样才能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总水平及其效果,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3、加强职业道德约束

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也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约机制,才能真正将风险置于控制之下。一是要对监理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做出明确界定;二是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监理工程师的自觉行为;三是要健全职业道德的监督机制。

4、推行监理工程责任保险

逐步推行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将有利于我国建设监理事业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也就是说,通过市场手段来转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是多方面的。并不是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风险都能够通过保险来解决。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仅在个别经济较发达地区开办了一些职业责任保险,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5、完善法规体系,健全监督机制

第7篇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

1服务要求

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2组织机构

认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二、监理服务的范围

1服务范围

例: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

2服务目标

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内容

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支柱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已发布开(复)工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ZI发布变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签发交工证书;

2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生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0签发工程缺陷责枉终止证书;

3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业生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例:业生在此明确: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随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以及根据本项目或本工程的特点授予监理单位的其它权力。

五、监理服务的依据

例1:监理合同;

2业生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合同图纸及说明;

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6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7其它。

六、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B 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一、文件和资料

例:业主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1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与条件__份;

2业主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__份;

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__份;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远规程__份;

5其它。

二、决策与决定

例:业主同意:根据监理单位针对有关项目或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请示,及是时予以决策或决定。

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对上述问题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

三、协助

例:业主在项目所在地对监理单位提供如下协助:

1建立监理工作人员及个人财产的出入通道;

2建立监理服务费用财务通道;

3建立监理服务所需的公关和信息通道;

4避免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收费(不含税金);

5解决非监理单位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遣返和相关事宜;

6其它。

四、设施与物品

例: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下列设施、设备及物品,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和维修费。

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下列设施、设备及物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和期限1办公设施(办公用房,配套水电及附属物品);

2生活设施(生活用房、配套水电及附属物品);

3办公设备;

4生活设备;

5通汛设备6交通设备;

7试验、检测设备;

8办公物品;

9其它。

双方在此约定:下列设施、设备和物品由监理单位自备,业主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设备、物品清单及经济补偿办法

五、辅助工作人员

例:双方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工作人员___名,服务人员___名,辅助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工作。

双方约定:下列辅助工作人员由监理单位自行聘用,业主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监理单位聘用辅助工作人员清单及经济补偿办法

六、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C 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一、监理服务费用

l正常服务的费用

例:监理单位正常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费率和价格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法。

监理单位正常服务费用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派驻监理人员费用

——基本工资

——加班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按《劳动法》

的规定办理)

——各种补助

——各种津帖

——个人所得税

——其它

(2)现场费用

——辅助、服务、勤杂等人员的聘用费

——办公用品费

——文具纸张费

——资料费

——劳动保护费

——防暑降温费或冬季取暖费

——伙食费

——差旅费

——煤、气、水、电费

——交通、通讯资

——其它

(3)不可预见费

建议比例10%-15%

(4)公司取费

——法定提留基金(工会、教育、职工福利、住房、养老等)

——上级管理费

——法定利润

——法定税收(营业税、所得税等)

——其它

2附加服务的费用

例:监理附加服务费用的基本测算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可采用如下办法:

(1)附加工程工作量x基本费率;

(2)附加服务工作日数X监理服务日平均费用;

(3)附加服务工作比例X监理服务费用总额。

二、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

例:l动员预付费

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业主在签订监理合同和监理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之后__日之内向监理单位支付__元的动员预付费。

2履约担保金

业主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5.5.3条的规定,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不得影响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它支付。

3赔偿金

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4.1条确定的监理单位对业主的赔偿业主从对监理单位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4支付时间与支付内容

业生根据监理合同确定的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和附加服务的费用,以及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42条确定的对监理单位的赔偿。

5支付方式

业主在每期支付的同时,按动员预付费占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比例分期扣回动员预付费;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4.1条确定了监理单位向业生的经济赔偿,该赔偿的每次扣回额不超过当期应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的__%;某期监理服务费用支付额低于_元时,将当期应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合并到下期支付。

6结算

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后__日之内,结算相应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动员预付费和监理单位赔偿金的余额,业主向监理单位退还__%的履约担保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__日之内,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它应向监理单位支付款项的余额,扣减其它应从监理单位扣回的款项。业主向监理单位退还剩余的履约担保金。

三、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 (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第8篇

去看了一些情况,今天上午。不知大家有什么感受,就我个人而言感到震撼。这几年,从蓄势待发,快速腾飞,确实可以感受到龙马精神。下午,三个区县、两个乡镇作了交流发言,区以效能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软环境,提升硬实力,上半年,全区GDP增速达到23.3%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招商引资、园区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好成绩,投资20亿元的西南商贸城建设和隆盛物流园区建设,将有效增强在四省市结合部的商贸物流中心地位。合江县通过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掀起“追责风暴”有力确保了党委政府的决策落实,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临港工业园区提前7个月时间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古蔺县立足发展抓效能,建立了一系保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提速,多项经济发展指标位居全市前列。发言的两个乡镇着力加强效能建设,打造服务政府,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上作了有益的探索,这些都值得我总结和学习。刚才,福钊同志传达了全省现场会精神,松柏同志对下一阶段效能建设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坚持不懈抓好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高认识。

省上进一步加大了效能建设工作力度。书记、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今年。要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坚持不懈,巩固、提高、完善,继续深入推进。省政府两次召开现场会,安排布置效能建设工作。机构改革的大气候下,省政府办公厅新成立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效能建设工作。这些都充分说明省委省政府对效能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

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提升效能、优化服务”深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今年以来。行政审批改革、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成绩。副书记、副省长来视察时对我工作特别是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是要看到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等方面我市与省内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差异。效能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县区之间、部门之间效能建设工作推进不平衡,亮点、创新还需进一步加大,四级政务服务体系不够疏通,基层便民服务还不够规范,一些部门没依照要求进入政务中心,对窗口授权不够充分等,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领导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必将给我市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带来有利影响。

适应当前不时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载体。也是增强软实力,提升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市委以庄书记多次强调要抓好行政效能建设,一是要为企业搞好服务,优化软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二是要为群众搞好服务,密切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省委、市委坚持高度一致,把效能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兼顾,结合推进,抓效能建设的同时一并抓好行政效能监察、抓好干部作风转变、抓好工作责任制落实、抓好效能投诉处置。前几天看中央新闻,书记在工作中提出,办群众“来信”时,要把群众“来信”当作“家信”来办,讲的非常深刻。现在很多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上硬件很不错了不只硬件要跟上,软件也要跟上,上班时间要找得到人,办得成事。干部素质也要跟上。要坚持把效能建设作为临时工程,以更高的规范、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锲而不舍,深入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继续深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强力攻坚。

阶段性地完成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政务服务体系基础建设后,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下一步,效能建设向哪个方向突破,需要大家共同来研究和探讨。应当看到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有的才刚刚破题,有的还没有根本性触及,各级各部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目前,从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情况看。以下几个方面比较突出。一是机关“中梗阻”问题。一些部门特别是有实权的部门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手续繁多的问题仍然没得到解决。二是本位主义问题。一些部门特别是电力、消防等单位服务地方发展的意识不强,企业反映存在乱摊派、搭车收费、变相收费等现象。三是政策还不够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名目多,规范高,一些部门在奖励企业违规行为时不是以协助企业整改为主,而是处分了事,企业反响较大。

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认识方面的原因,以上这些问题。下一步效能建设工作中,要认真研究解决。一要大力整治部门利益至上。加强对部门特别是部门中层干部、具体经办人员的监督,强化效能问责,坚决查处吃拿卡要等行为。这方面,市效能办前期作了一些探索,开展了行政效能虚拟测试活动,合江县、纳溪区整治部门中梗阻方面也有一些经验,可在全市推广。二要大力推进权力透明运行。学习新津等地的作法,对所有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进行完全清理,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让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三要坚决整治本位主义。要加大对垂直管理部门和水、电、消防、银行等单位的测评力度,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演讲,探索建立奖惩激励措施,为这些部门的领导建立廉政档案,促使这些单位增强服务地方发展意识,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

三、确保完成效能建设各项任务,狠抓落实。

促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长效化;一项是以“制度+科技”思路强化招投标监管,省上现场会就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电子化工作进行了安排安排。这两项工作一项是以政务中心的规范化推动政务服务的规范化。促进招投标工作的电子化、公开化。对此,松柏市长已作了明确要求,就如何抓好落实谈几点意见。

党政领导要亲自抓,一是要加强领导。各区县要把效能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解决好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抓紧建立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落实人员,保证经费,确保效能建设工作常抓不懈。二是要加强考核。要把效能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推动面上工作。年终,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把检查结果纳入目标考核。三是加大宣传。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浓厚氛围。各区县要拍摄效能建设宣传片,报市效能办审核后,电视台统一播放。四是要争创一流。各区县树立敢为人先的思想,既在市内争先进,又在全省及全国范围内争先进,既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又结合外地区实际发明性地开展工作。

四、为效能建设开展提供有力支持,强化监察。

前者通过完善管理机制,效能建设与效能监察。增强机关的内部约束力,后者通过强化监察监督,增强机关的外部制约力,二者相互促进,互相支持。强化效能监察,有利于解决行政过程中的延滞性行政行为或不当行政行为,对于改善行政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作用。

第9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科技防腐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重点围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裁量、民生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便民为民服务等重点领域,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管理、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为重点,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基础,加快建设运行规范、程序固化、信息畅通、反应快捷、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全程网上运行和电子监察网络,形成对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刚性约束,促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完善综合电子监察平台系统功能

依托区行政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区综合电子监察平台的系统功能。一是完成全市统一部署的综合电子监察平台的调试运行。整合现有资源,在区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内,建成并运行行政审批、行政效能投诉、政务公开、纠风业务、安全生产监督等电子监察系统,并与市综合电子监察平台互联互通。二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区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内进一步研发新系统,增加新功能模块。

(二)加快推进各领域业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1、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运行的监督管理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开发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增加对行政审批事项具体要件的监察。通过电子监察、受理投诉、视频监控等形式,加强和规范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监督,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推动行政审批规范、高效、透明运转。适时推进区、街、居三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向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延伸。

2、全面实施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网络运行和监督

按照全市推行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要求,在梳理行政处罚权、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优化行政处罚程序的基础上,建设行政执法网络管理运行平台和电子监督系统,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运行流程等在网络运行平台上全程固化,实现行政处罚事项备案管理、裁量标准控制、行使过程、结果反馈、信息、监督考核等全过程信息化,并通过电子监督系统抓取行政处罚管理运行中的关键环节信息,对行政处罚权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实时监控,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3、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化管理监督

按照我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产权交易项目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招拍挂活动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交易。按照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软件市区(市)一体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统一交易软件、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资源、统一专家库”的“五统一”要求,适时做好对接,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运行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

4、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的网络管理监督

加强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网络监督。逐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系统,实现从项目立项审批、工程建设程序、质量安全监管、验收、财政预决算、节能环评等各环节的网络监督管理。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范流程审批、核准,以及监管、查处不到位等问题。

同时以中央正在部署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按全市统一部署承接市建设工程专项治理系统,实现信息动态控制与项目审批全流程跟踪监督。

5、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监督管理

加快实现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网络运作和监督。资金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梳理资金管理使用流程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资金网络运行管理系统,将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批准到资金使用情况的全过程实施网络化流转。同时,探索建设配套的电子监察系统,与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连接,抓取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关键环节数据进行实时监控。

实施民生资金安排使用网络监督。按照资金使用方向,采用终端监督方式,对用于民生补助的各类资金,如城镇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临时救助等发放到群众手中的资金,采用在区政务网公布分配政策、在局部范围公开发放结果的方式,并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6、建设便民服务网络体系

深化便民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梳理为民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探索建设网上便民服务大厅,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交费、咨询、办证等事项。以社区“三个中心”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医疗保障中心、文化康乐中心)为契机,继续完善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健全便民服务室,提升便民服务网络,扩大便民服务事项范围,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7、加快推进行政效能投诉网络建设

在前期建立的行政效能投诉电子网络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软件开发和硬件投入,不断拓展和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子网络系统,实现对受理、处理投诉情况的全面监察及投诉电话呼入呼出情况的监控、录音、统计汇总等功能。同时,将投诉电子网络系统延伸至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投诉问题的办理、处理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真正构建与各网络单位同步受理、同步监察的行政效能投诉网络体系,实现区、部门(办事处)二级联动。

8、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按照全市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目标要求,深入查找风险,科学防控风险,不断完善廉政预警防控管理系统。建立全员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平台,根据不同岗位风险,按等级筛查风险点;围绕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易发问题和重点环节,设定预警指标,进行廉情评估;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在线监督,建立集监测、诊断、避防、预控等手段于一体的预警防控管理新模式。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市区统一部署的建设运行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相结合,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着力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年期间,创建1-2个示范街道、2-3条示范街、50-6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在“十二五”期间,争创国家、省、市级示范区,创建3-4个示范街道、4-5个示范街、300-40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三、创建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要达到以下标准。

1、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领导组织与工作机构,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2、健全区、街、社区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络,配备专门执法监督队伍,监管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3、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4、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

5、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验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

6、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辖区内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7、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8、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道要达到以下标准。

1、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街道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层层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率达到100%;

2、在街道配备1-3名专、兼职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职责;

3、辖区内居委会聘任食品药品协管员和信息报告员,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

4、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5、街道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单位达到80%;

6、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7、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无制售假劣食品,无非法渠道进货等违法违规行为;

8、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要达到以下标准。

1、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基础好或影响大的街区;

2、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的现象;

3、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5、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6、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7、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8、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要达到以下标准。

1、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2、内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明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3、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

4、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5、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记录、查验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专用台账;

6、消毒设施配备符合要求,并有效使用,消毒记录健全;

7、定期组织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培训,培训档案健全;

8、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

9、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健康查体档案健全;

10、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

各街道要按照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工程建设。从年开始,根据“分级创建,择优推荐”的原则,先由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审核初验,然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验收合格后授予市级示范称号,并择优推荐创建省级、国家级示范单位。

(二)实施步骤

年月,启动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每年年底前组织对示范建设的工作考核,并上报年度建设活动进展情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动员会、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等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广大群众热情监督的良好氛围,为创建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初验申报。符合示范单位创建条件的,本单位提出创建申请,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联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合格后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创建申请和检验结果。

符合示范街道、示范街和示范单位创建条件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联合组织进行示范街道、街、单位的考核初选。符合条件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复核。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局联合组织对申报的示范区、街道、街、单位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别授予“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街道、街、单位)”称号,并优先推荐省级示范区、街道、街、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创新监管机制,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街区要从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沟通协调,齐抓共建。各街道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尤其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旅游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学校示范食堂、建筑工地示范食堂、旅游景点餐饮示范店的建设工作。

(三)注重实效,大胆创新。各街道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示范工程建设的方式方法,把握好示范工程建设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四)典型带动,整体提高。要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单位、街、街道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让公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11篇

一、创新工作内容,开拓监督检查工作新领域。围绕易发生腐的重要领域及关键环节重拳出击,努力取得新突破。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把“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摆在重要的位置,突出了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落实好这一政策,就需要此针对权力比较集中的经济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源头治理。以效能监察为抓手,切实发挥效能监察直接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着力在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经济发展服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切入点,是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源头治理的有效手段。其运作机制、思路、方法的创新,则直接关系着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化和提高。

一要围绕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经济效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监督;围绕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强化资金国库集中管理和部门预算控制,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帐外帐、隐匿侵吞国有资产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二要把效能监察工作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员干部形象、影响经济发展稳定等突出问题,查纠损害群众利益和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三要围绕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加强监督,重点加强对管钱、管物、管人等重要岗位上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违反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二、创新工作理念,找准监督检查工作定位。监督检查对规范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监督检查工作的环境和对象都发生的深刻变化,必须有新的理念,用新的视角,从经济发展的大局来定位监督检查工作。为此,要把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建立预防、查处、服务三位一体监管机制,突出监督检查和服务职能,把监督检查的关口前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跳出就检查论检查的传统思维模式,在服务中实现有效监督。

三、创新工作方式,谋求监督检查工作新突破。监督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规范经济秩序,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抵御不正之风的能力。一是监督检查关口前移,通过提醒告诫,有效防范违法行为发生。充分发挥效能监察、查办案件、专项检查治理等有效监督方法,做到打防结合,以惩治和防范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在方法上应减少一般性检查,对专项工作,应实行融入日常管理和日常业务中的监督方法。对重点单位或重点项目,应采用派驻纪检监察特派员的方式进行监督。二是监督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借助监督检查成果改进管理方式方法。定期到单位进行工作回访,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落实廉洁自律情况和服务质量状况,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采取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三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关口”融入到日常工作流程之中,强化过程控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形成管理部门之间、业务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四、创新工作机制,为监督检查工作注入新活力。从法制建设、队伍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为全面提升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打下坚实基础。一是构建监督检查责任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监督检查体系,推行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从基础、配套、落实、改进四个环节着手,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二是构建“四结合”的工作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制度,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察与特邀监察员巡视巡察相结合、重点监察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总结考核与廉政考评相结合、专业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四结合”工作机制,为全面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拓展信息渠道,提供制度保证。三是构建业绩考核和激励机制,引导、激发党员干部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促进源头治理工作。四是构建干部队伍培养机制。通过聘请专家、外出培训等方式进行业务、法制等培训,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人本、大局、法制、责任和服务“五种意识”,倡导廉洁文化建设。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培养,提高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能力,提高监督工作中的科技应用水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的发展,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新问题、新矛盾的不断涌现,源头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这要求我们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切合实际的源头治理措施和对策,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第12篇

新版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三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二)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市镇路号.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现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土建质量施工范围的监理工作,监理范围:质量控制工作(包括:1、地基基础工程、2混凝土结构工程、3、建筑砌体工程、4、层面工程、5、建筑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及投资控制工作(包括:1、工程量清单的审核、2、工程款支付的审核、3、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4、土建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

第二条服务期限费用

计费依据:监理费按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取.现本别墅建筑共计2700平方米.合计总费用:2700_5=13500元(人民币)

服务期限为20__年12月11日至20__年月日.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2.、监理人员应按本合同书服务内容及时间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4、.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监理期限(不可抗力等)或增加监理控制工作内容,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调整相关工作内容及监理费用等事项.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1、乙方依据监理合同对甲方的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善或进一步落实工作,若乙方不落实相关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按三方明确的程序办理.

4.、甲方必需支持乙方的工作,督促施工单位的质量问题整改工作.5、甲方应负责协调项目工程内部施工关系.

6、甲方应当在乙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工作,并要求施工单位附相关图片资料证明质量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已完成.才能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质量控制及进度款审批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监理工作人员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监理工作.

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报酬包括:监理费、技术费、资料费、交通费、通信费等全部直接费或间接费等.

5、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七条.监理服务期限:

1、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各1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1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第八条监理费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自签定合同后三天内向乙方支付首期监理费用5000元(人民币);2、施工现场完成至上表前8项工作时,甲方向乙方支付5000元(人民币)(累计支付10000元);

3、乙方完成上表内全部工作内容时,或工作时间至合同期满止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监理费.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

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