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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

时间:2023-08-30 16: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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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

第1篇

特别是自2009年全国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来,中央财政更是对河南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截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3.18亿元,全省有84个县(其中第一、四批重复4个县)被纳入国家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范围,占全省158个县(市、区)的53.2%,95个产粮大县中已有77个县被纳入国家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范围,占81%。四年来,通过实施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有效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对河南省稳定提高粮食产量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自2009年中央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来,河南省各级财政在不断加大投入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监督、规范管理,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轨道,取得良好成效。

(一)创新资金投入机制,有效提供财力保障。为支持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河南省各级财政努力拓宽投入渠道,推动形成农田水利多元化投入新格局。特别是在今年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形势下, 认真贯彻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建设高标准粮田的实施意见》,积极履行职责,优化支出结构,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拓宽水利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较大幅度地增加了水利建设投入,为我省水利建设和全年粮食丰收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撑。2012年,省财政筹措统筹相关专项资金122.2亿元用于支持高标准粮田建设,其中仅小农水重点县和专项县财政投入就达21亿元,是2010年投入的3倍。

(二)创新资金分配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政策扶持效应。为克服项目“一对一”单向式审批的弊端,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竞争立项暂行办法》,项目选择采取竞争立项方式。同时,为确保项目县遴选公开、公正、公平,我们聘请省内外水利技术工程及财务管理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监督小组对竞争立项工作进行全程参与,根据专家封闭评审得分和现场陈述得分对入围重点县进行综合计分,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重点县名单,并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财政资金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性机制,促进了财政性资金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合理决策机制,形成了科学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利用绩效考评结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我们建立了绩效考评机制,并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奖优罚劣。通过建立绩效考评机制,优胜劣汰,增强了重点县的竞争进取意识,改变了过去“只跑项目,不抓管理,只要资金,不顾成效”的做法,实现了由一般监管向绩效考评转变,形成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通过竞争立项把关、严格日常监督、注重绩效考评等方式,积极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动态监督,把“小农水”专项资金检查常态化,为重点县建设保驾护航。为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采取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监理制及县级财政报账制等六制管理,提高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实施四年来,共新增灌溉面积345.3万亩,恢复灌溉面积150.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51.25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98.8万亩,新增、改善除涝面积347.7万亩,新增节水能力2.8亿方,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0万吨。重点县项目区初步实现了“旱能浇、涝能排”,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逐步增强。

二、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建议

四年来,通过实施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有效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对河南省稳定提高粮食产量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河南县区多、中低产田面积大,比较而言,我省在发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仍存在投资力度不大、覆盖范围偏小、投资标准偏低等制约因素。为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步伐,推进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粮食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国计民生大局,确保粮食安全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河南省是全国第一农业大省和粮食大省,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相比而言,国家对河南省的资金投入总量明显不足,与我省农业在全国农业格局中的地位不相吻合,与我省占全国粮食产量的份额不相适应。2012年,河南省粮食总产达到1127.7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11791.4亿斤的9.6%。但是,中央财政对河南省的水利投入明显不足,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例,河南有88个县被纳入全国重点县范围,仅占全国小农水重点县1650个的 5.3%,与河南省粮食总产占全国的比重差4.3个百分点。2009年8月国家正式批准《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河南省将在现有1.08亿亩耕地中,规划7500万亩作为粮食生产核心区,确保到2020年,粮食产量由2008年的1000亿斤提高到1300亿斤。国务院在《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项目中央补助力度。” 同时,在财政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的“共同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备忘录”中也提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河南省现代农业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对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因此,为了保证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打造国家永久、稳固的大粮仓,建议中央在确定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分配水利建设资金时,以农作物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作为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加大对河南省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以促进河南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适当延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年限。目前,我省耕地面积为10816万亩(其中:中低产田面积6497.2万亩),其中95个产粮大县耕地面积9270.5万亩(其中:中低产田面积5525.5万亩),每县平均耕地面积98万亩,其中中低产田面积58万亩。根据国家小农水重点县目前的投资标准和建设期限,每个重点县每年可完成2―3万亩建设任务,连续实施三年能够完成的建设任务尚不足10万亩,与每县平均58万亩左右的中低产田改造任务相比差距很大,要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的目标,目前的投资标准和投资年限明显偏低,重点县的农业生产条件难以从根本上实现明显改善。为此,建议中央能够适当延长粮食主产区小农水重点县的建设年限,从3年延长到5年,这样再加上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则基本上能够实现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的目标。

(三)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粮食主产区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从成本收益角度看,发展粮食生产很难增加财政收入,形成产量越高、财政越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低的困难局面。以河南省为例,2011年,全省95个产粮大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5万元,比其他县低1.6万元,仅相当于后者的61%;产粮大县人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06元,比其他县低1316元,仅相当于后者的38%;人均地方一般预算支出2717元,比其他县低1299元,仅相当于后者的67.7%。粮食产量越多,人均支出水平越低。95个产粮大县中,7个粮食产量在100万吨(20亿斤)以上的县人均支出2351元,比非产粮大县低1665元;25个粮食产量在60―100万吨以上的县人均支出2536元,比非产粮大县低1480元;其余63个产粮大县人均支出2891元,比非产粮大县低1125元。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没有财力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无力发展农村公共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在自然灾害频繁、农资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粮食生产成本不断增加,种粮效益远远低于打工收入,低于经济作物收入,不少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在粮食主产区也十分突出。农业基础薄弱是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最大的障碍。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业经济的发展。同时,粮食主产区为支持粮食生产,还要增加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地方财政需要承担减收、增支双重压力。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使粮食主产区和农民安心致力于粮食生产,建议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力转移支付或者设立粮食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明确要求用于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加大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中央财政统筹比例向粮食主产区倾斜。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加大惠农补贴力度,全面提升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四)倾斜粮食主产区,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长期以来,粮食主产区为国家粮食安全和支持城市及工业化地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形成了粮食生产越多,对国家贡献越大,农民增收越难,地方财政越穷,社会包袱越重的局面。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为例,虽然中央在相关文件中并未规定省级财政安排相应资金的比例,但在中央出台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中对“省级投入”指标的分值设定很高,中央财政在分配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时,绩效考评结果又是一个重要因素,在政策上没有对粮食主产区给予倾斜。从近几年中央小农水重点县绩效考评结果来看,获得优秀名次的,要么是经济发达地区,要么是非粮食主产区。考评结果主要反映出了地方投入占中央财政投入的比重,各地的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建设成效难以真实体现。因此,我们建议中央在制定绩效考评办法中充分考虑粮食主产区确保粮食生产政治责任大于经济效益的因素,对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制定不同的考评因素,分别进行考评,以体现中央对粮食主产区的倾斜政策。

(五)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小农水重点县土地流转步伐。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小、成本高、效益低、抗风险能力差、市场竞争力弱的问题日益凸显。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全国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农户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不足10亩,河南更是不足7亩。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方式,不仅增大了农业科技应用的推广和管理成本,制约了农业科技的应用和转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了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是应对当前农业经营方式面临新挑战的有效举措,是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建议中央财政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对粮食主产区的土地流转进行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增加土地经营规模,给予其一定的奖励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所申报的农业基础设施类项目,以加快粮食主产区土地流转的步伐,为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创造条件。

(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中非粮食主产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河南省共有158个县(市、区),2011年全省粮食产量达1108亿斤,其中:95个产粮大县1062亿斤,另外63个非主产县播种面积1545.4万亩,县均耕地面积近25万亩,粮食总产46亿斤,县均生产粮食7302万公斤。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小农水专项资金要突出支持粮食主产区,再加上河南县区本身较多,这些非粮食主产县基本排除在小农水重点县申报条件之外,即便如此,河南95个产粮大县尚有18个未纳入重点县建设范围。这些非粮食主产县也肩负着粮食生产的重任,相对于粮食主产县,这些县自然条件更为恶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落后,大部分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功能老化,配套不全,保障功能下降,不能完全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能满足农民持续增收需要。为此,建议中央在适当增加河南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的同时,加大对河南专项县建设的投入力度,对这些耕地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项目来解决他们的农田水利建设问题。同时对专项县建设也可以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项目县一定三至五年,但投资规模可以适当偏小,这样可以通过适当的集中投入来初步恢复这些地区的小型水利设施的功能。

第2篇

一、大连都市型农业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

发展都市型农业是世界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推进农业发展的重要路径,有以美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大生产模式、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的精工细作模式及以法国为代表的中等规模农场模式,这些发展模式值得研究借鉴。(一)外国模式1.美国、澳大利亚模式。美澳特点在于地多人少,资本密集投入,生产机械化集约化水平高,缺点在农药、化肥等资源大规模投入,土壤、食品安全等问题不容忽视,适合大宗农产品生产。2.日本、韩国模式。日韩特点在于地少人多,生产单体投入水平高,机械化水平也很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很高,国家给予农业特殊市场地位,缺点在于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农业保护不利于竞争,生产效率提高不快,适合小规模、特色化产品。3.法国模式。法国特点是地少人多,政府采取多种投入政策,发展中等规模的农场,政府采取发放“离农终身补贴”、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政策,推动土地集中,然后国家大幅投入,提高农业机械化、集约化和市场化水平。该种模式适合财力雄厚的国家。(二)大连都市型农业模式选择大连属于计划单列市,政府财力较好但不充裕,人多地少,农业资源不算丰富但开放程度较高,不能完全照搬美国、日本和法国等发展模式,只能遵循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律,结合大连客观实际,确定都市型农业发展之路。一是按照大连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快和强力推进大连农村综合改革,激发和释放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活力;二是立足大连农业资源禀赋,充分发挥地域和物流比较优势,按照都市型农业规划摆布好农业生产、流通布局,走大连特色农业发展之路,推进农业生产市场化、产业化;三是大力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组织化、合作化,在此基础上积极倡导生产的机械化、标准化,同时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产品商品率;四是继续加大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推进科技培训和推广应用,加速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夯实都市型农业发展基础。

二、政府促进都市型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快大连都市型农业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发展一靠市场二靠政府。市场是实现都市型农业健康发展的基础,而政府是促进都市型农业发展的保障。政府不仅要直接解决当前制约都市型农业发展的难点问题,同时更要重视宏观布局,根本解决阻碍都市型农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在大连都市型农业发展相对较晚、市场发育明显不足的现实条件下,亟待政府统一布局,长远谋划,找准着力点,破解“瓶颈”,保障都市型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政府应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1.解决好农村土地问题。一是加快推进农民承包土地确权和农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确权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登记和评估等工作,为农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二是建立农村公开市场。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评估机构、纠纷仲裁机构等服务平台建设。2.解决好农业经营组织体系建设问题。一是促进和鼓励土地承包权在公开市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进程。二是促进农业产、加、销协调发展,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3.解决好农业安全和资金配置问题。一是保护现有耕地数量和质量,正确看待粮食生产和安全问题,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区域粮食增产增收;二是创新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和农民互保制度,建立农民资金合作投入、土地和产业的综合开发机制及利益风险共担机制。

(二)政府应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1.建立骨干批发市场。着眼于大连农产品特点和借助高度发达的海陆空运输条件,建立一批国家级、地区级海产品、水果、花卉、蔬菜等面向东北亚及全国的骨干批发市场,建立健全农业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为建设都市型农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2.藏粮于地、藏菜于田。流通与生产是上下游之间的关系,要想搞好流通,生产环节密不可分。政府应当有一体化思维,藏粮于地、藏菜于田,并与生产流域的合作组织化建设结合起来,深入研究市场供需规律,通过生产的合作化来合理控制产量和价格,保持农产品供给的基本稳定。同时,不断提高农业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水平,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经营、流通的专业化分工,形成高商品率和大市场的农业生产流通格局。

(三)政府应加强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建设一是继续加大新农村、新社区、新农庄建设力度,全面提高农村地区自来水、电力、干支公路、绿化、废物处理水平,加快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助推都市型农业建设发展;二是继续加大标准化农田建设。继续加快河道、水库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推进各类田间水利工程,农田道路,电力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基本物质保障能力;三是加强对现有的自然生态保护力度。加大对保护林、水源涵养林、田间防护林等方面投入力度,实施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构建比较完备林业生态体系,提高农业发展的可持续能力。

(四)政府应加快农产品质量体系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基地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追踪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二是加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力度,注重市场化方式科技培训和推广;三是构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四是加强农民培训及农业之外的服务业、建筑业等领域培训,做好农民就业工作。

(五)政府应加快建立更为合理的财政支农机制1.清理规范各类财政支农补贴。一是按照中央、省政府的要求,清理并规范过多、过滥的各类财政支农补贴。据统计,目前大连各类直接支农补贴资金有16项,2012年财政支农资金达18.2亿元,有些补贴如粮食综合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等是必须的,但有一些很难说是有效。政府应对其统一清理、规范,建立合理的财政支农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积极推行公开公示和“一卡通”,规范各类支农补贴的发放和使用;二是逐步降低以奖代补规模。当前以奖代补资金多且乱,涉及面广,一些代补资金如水利、道路等原本属于政府公共支出范畴,是政府的应尽职责,事后再给予奖励属于政府缺位,并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同时以奖代补资金过程管理难以规范,且事后无法监管。此外,以奖代补资金的引领效果很难评估。对此政府财政应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和各基层政府加强以奖代补资金管理,适时对其清理和整顿,在此基础上建立更为合理的财政支农补贴机制。2.增强财政提供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大连各级政府应按照中央城乡一体化要求,可采取直接投入、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如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文体教育等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地区人文环境,助推都市型农业发展。3.合理解决市县两级支农资金配套问题。上级政府应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凡属于市政府支农领域事务的由市本级财政负责,属于县乡政府负责的归于县乡财政负责,同时上级政府应加大对县乡财政支农的转移支付力度,明确各项资金数额,由县乡统筹调配用于农业发展。

作者:盖克单位:大连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