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0 16:47: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科技型 小微企业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求企业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的事前筹划,以取得节税收益。在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新常态”下,我国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小微企业没有真正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使企业税费负担过重。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也是阻碍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原因之一。
本文Y合当前湖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业务中的税收处理情况,并以GH企业为案例,探讨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现行税收政策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同时企业所开发的项目或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可以扶持某些特殊产业和企业的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科技型小微企业主要从事科技产品开发与销售业务,其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现行税收政策是,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免征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按照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应纳税额不超过9万元的,也享受相应的免税政策。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现行税收政策为从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应税额减按50%计算,同时按照20%的所得税税率应用。为了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贷款融资,在印花税方面规定2014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现行政策下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分析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筹划分析
科技型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筹划包括控制纳税额节点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期限两个方面。
科技型小微企业要想获得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必须满足政策规定的应用范围和期限条件。而增值税、营业税纳税额要每个季度小于9万元的纳税优惠范围,是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另外,如果某一个月的科技成果转让额或者科技产品销售量较大,突破了这样的限额,科技型小微企业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所以,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每月3万元是一个重要的节点,只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控制在3万以下,就可以按照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以GH公司为例,2015年6月销售收入额为3.1万元,第二季度销售额为9.1万元,2015年6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报税销售额3.1万元,GH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为3.1÷(1+3%)×3%=145.9元;但是如果调整6月部分销售业务的销售方式,将本月应确认销售额调整为2.8万元,则可以运用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含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目前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期只到2017年底,从2018年开始,此项优惠政策可能继续也可能取消,这种无法确定优惠政策的期限的问题,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二)所得税税收筹划分析
科技型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包括控制纳税额节点和科研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运用两个方面。
以GH公司为例计算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额,如果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来计算所得税,不利于优惠政策的所得税支出是30×0.25=7.5万元,利用优惠政策的应纳所得税支出为30×0.5×0.2=3万元,则节税收益为4.5万元。
另外,考虑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可以加计扣除,可能还有0.3万元左右的优惠,这样1万元左右的税收优惠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作用并不大。
关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大量创新及产品研发支出,虽然我国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允许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正常税前扣除的前提下可再加计扣除50%,但是小微企业的研发支出并无单独的优惠政策。同时,申请税收优惠还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每年需要备案认定一次,即报送税收优惠备案表、企业职工月度工资表或花名册、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协议、资产负债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等,这些工作都需要科技型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财务账簿管理等方面也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知识,而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企业管理结构和层级也不复杂,多为技术人员的经营者不了解税收管理知识,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也多采用兼职或者聘用素质一般的专职会计人员担任。因此,大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掌握得并不及时,未能很好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三、结束语
虽然国家、地方政府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等方面进行了大力的支持,但是一些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筹划认识、管理制度等以及社会环境方面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对企业产品经营和销售方式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使得其符合税务优惠政策,同时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能力,增强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通过税务筹划实现企业的利益,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李健.浅析我国税收筹划问题[J].科技致富向导,2012,(32)
[2]吕敏,谢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制度改革探讨[J].税务研究,2014,12:26-30
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税收政策作为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指导制定税收法令制度和开展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种特殊的规定,是国家利用税收进行经济调节的具体手段,只对特定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给予照顾或鼓励,例如,对纳税人、应征对象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进行免除,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返回所缴税款的一定比例等,减轻其税收负担,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对煤炭产业的必要性
保护煤炭产业及企业的利润
税收是国家的财经命脉,也是一项重要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按照法律所规的标准程序,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收方式参与取得财政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方式,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因此要依法进行征收,同时也是对纳税人资产、行为、所得等的法律认可。税收虽然会减少企业所得的利润,但是如果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少纳税或者不纳税,那么企业同样获得相同的法律认可和保护,而且花费的费用少。同时,税收作为企业的经营费用,这样企业的经营费用减少,利润增加。因此,税收优惠政策能够保护煤炭产业及企业的利润。
促进整个煤炭产业及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企业为了能够享受使用国家及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必定要详细研究政策,并从企业内部进行整改工作,如:进行税务筹划,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等,这样在无形中就促进了技术开发、技术人才培养,从而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了新的台阶,也促进了整个煤炭行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维护煤炭行业及企业的形象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每一个企业的经营目标,煤炭企业也不例外,而税收属于企业的经营费用,前面提到税收会减少企业的利润。因此,有些企业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上法律漏洞,铤而走险,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偷逃税款。但是,在目前税收法律法规执法力度日益严密和加大的情况下,整个煤炭行业在偷税漏税上定会受到约束。且一旦某个煤炭企业偷逃税被追究被处罚,在整个煤炭行业中的形象必将受损,严重的还将影响声誉。因此,在一定意义和程度上,对于煤炭行业及企业的的形象能起到维护。
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应用税收优惠政策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执行
如前面提到的,在应用税收优惠政策时,企业相关人员必须建立合法的纳税观念,企业要以合法的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从根源上杜绝偷税漏税现象,这样以后,煤炭企业的所有经济活动才能被税务部门认可,才能受法律及税收优惠政策的保护,最大限度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面对企业竞争激烈、煤炭行业整体不景气的现状,企业想要用税收优惠政策,必定要有熟知政策的财务人员。因此,对于财务人员,要从根本上提升他们的素质,他们除了要必须具备的会计、税务、经济等专业素质外,还要注重对税收政策的研究、理解与熟记,及时搜集煤炭行业的相关政策信息,以便为领导进行决策、判断提供可依靠和信赖的依据和材料。这样才能使企业在使用优惠政策的时候游刃有余、轻车熟路。
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税收作为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法中对企业有利的条款,发展项目、扩大经营规模等,无疑可以使企业效益达到最大化。
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在全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推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型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即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企业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这将有效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制所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这对于煤炭行业而言,较之前因为没有原材料购进、其辅助材料(主要包括采煤用电费用)的进项税抵扣相对较少造成的煤炭行业税负明显大于其他行业,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煤炭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增加利润。同时,增值税改革将提升电力企业的盈利能力,使其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数额相应下降,电力企业将有能力购入更多的煤炭,增加煤炭的消费量。
利用优惠政策进行产业链条延伸的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规定:对企业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实行按增值税应税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后又做出补充,《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规定》(财税[2004]25号)规定: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电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含60%),才能向后财税[2001]198号文件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摘 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商品生产经营的主体,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安排自己的涉税活动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合理地减轻自身的税负,即税务筹划,不但能在筹资环节中有效地节约开支,还能在经营过程中为企业的税务进行合理合法地瘦身。本文即对税务筹划进行简单的探讨,从税务筹划的现状、加强税务筹划发展的对策、合理筹划的方法进行浅析。
关键词 税收机制 税务筹划 中小企业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
1.中小企业对税务筹划的认识性
税务筹划在我国起步比较晚,对中小企业来说还比较新鲜,缺乏税务筹划的全面了解,导致在认识上存在很大的误区。有些中小企业认为税务筹划与税务部门无关,是自己的事情。然而,国家指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希望纳税人能够主动学习,并在纳税过程中积极回应,有助于开展税收工作。还有些中小企业认为税务筹划就是避税,正因为存在这样的误区,将税务筹划与避税混为一谈,在思想上忽视税务筹划。另外,税务筹划分工不明确,工作权责不能有效落实,使得会计人员认为税务筹划是领导们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导致税务筹划无法顺利开展。再者,会计人员配备不足,同时对会计人员信心不足,怀疑能否顺利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最终导致企业难以有效开展税务筹划。
2.社会未能提供理想的税务筹划环境
税收活动中的征收管理水平不高:我国税收征管与其他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时,由于行政人员具有较大的裁定权力,致使纳税人与征税人关系复杂。税务执法人员不依法办税现象比比皆是,收受企业好处,为企业减少税收。严重妨碍税务筹划的健康发展。
财税发展慢:我国税务咨询、筹划等业务还在不断发展,行业可为企业节约建立税务筹划部门的开支,有利于开展税务筹划活动。税务人员专业水平有限,筹划经验不足,使得公司无法有效进行税务筹划,无法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合理减少税负。
税法宣传力度不够: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不足,使得不法企业从中获取暴利,让国家遭受很大的税收损失。同时,税法宣传力度不足,仅仅刊登在税务杂志上,缺乏调查反馈,使得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带来不便。再者,各行各业对税法调整有不同的看法,缺少宣传和解释有可能带来不必要的误解。
二、加强税务筹划的对策
1.正确认识税务筹划
了解税务筹划的作用,增强依法纳税的观念,有利于税务筹划工作顺利开展。税务筹划有利于缓解企业税负,相当于提升企业业绩,但也不能将企业的利润寄托于税务筹划。
2.提升规避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规避税务筹划风险前要明确税务筹划的目标:税务筹划是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利润最大化,提高企业整体效益。很多中小企业忽略企业财务管理,同时会计人员作风要严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使得税务筹划工作顺利开展。由于税务机构筹划水平有限,为明显违反税法规定的方案不管不顾,使得企业承担因税务筹划不当带来的巨大风险。
3.配合税收管理工作
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在避免税收活动中不必要支出,如超过纳税期限缴纳滞纳金。中小企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根据纳税要求上交有关材料进行审批,不能因为规模大就偷税、漏税,不利于企业发展。
4.加强与税务执法部门的沟通
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不能仅仅依靠税务筹划部门开展工作,同时也应该熟悉有关调控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与税务执法部门沟通过程中,遇到不合理的税务行为,要巧妙地拒绝,合法维权有利于维护企业与税务部门的关系。
5.多关注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税收制度不断完善,中小企业配合税务工作的同时多了解税收优惠政策,适时调整企业税负结构。选择税收优惠是要注意:明确税收优惠政策,滥用或误用会被认为偷税;熟悉税收优惠政策的条款说明,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申报,保障纳税人权益。
6.不应一味的降低税收
税务筹划过程中不能一味的降低税负,而忽视长期可持续发展。合理的税务筹划应该着眼于企业发展,减少企业整体税负,合理规划,避免缴纳不必要的税收。仅仅为了其他环节的节税,可能会提高其他环节的税负,企业总体收益反而降低。因此,在选择税务筹划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短期效益,更应提出有利于长远发展的税务筹划方案。
7.借鉴税收专家的经验。
税务筹划属于高层次财务管理,不仅要了解税法,还要具备金融、投资等专业知识。中小企业在人才配备方面存在限制,可以聘请专家或机构,借鉴专家们丰富的经验,使得筹划方案合法合理,最大可能降低税务筹划风险。
三、营造良好的税务筹划环境
1.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出台中小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
中小企业在提供就业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有些中小企业还接纳特殊群体,中小企业在这些方面拥有巨大的优势。因此,国家为中小企业应制定专门的税收政策,在税务登记,税收申报等方面适当放宽政策,使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借助税收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2.整理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法制化
在各种法规文件的补充部分中可以看到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属于弱势群体,缺乏承受能力和社会谈判能力。散乱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中小企业很难执行到位。因此,整理中小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实行法制化,有利于中小企业通过税务筹划更好地享有税收优惠。
3.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税务部门应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征收标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科学核定应纳税额,严禁或人为扩大征收范围,通过核定征收切实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实行税务筹划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税收优惠
【论文摘要】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充分利用好国家给予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个重要课题。本文从税收的角度详细分析了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降低企业的税负。
近年来,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带动作用最大的产业,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方面起了关键作用。在依靠外部环境改善和国家政策支持谋求发展的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自身的企业特征及运营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制一套最优税收筹划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每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一、未雨绸缪——做好前期规划工作
这是作为每个企业投资者首先必须抓住的基本要点,更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关键。
一是要确定有利的产业领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产业领域很多,有电子产业、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等等,不同领域产业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投资者认真考虑不同领域税收政策的差异,进行必要的税收规划。
二是要办理必要的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往往是建立在企业资质之上,每项政策优惠最终能否获得,关键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和审批,其直接依据就是各类资质证书文件。所以,企业应尽快申报自身的知识产权或提前安排以独占使用方式拥有该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资质至关重要,这也是税收筹划不得不把握的关键环节。
三是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一项税收优惠能否获得,税收筹划能否成功,最终决定在当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优惠的审批这一关上,这就要求企业的相关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时常与当地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信息,适时调整纳税筹划策略,才能保证筹划的时效性、超前性和成功率。
二、明智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都必须依法交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权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一定会重于一般纳税人。
首先,最近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6%和4%),将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作了调整,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该项规定的调整,无疑大大减轻了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其次,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多为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可达60%以上,但其消耗的原材料少,因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再次,企业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如增加会计账簿,培训或聘请高级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减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最后,企业购入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被排除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范围外,这无疑加重了利用先进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直接影响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生产的大多为高附加值产品,这些技术含量高、增值率高的高新技术产品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的成本含量很低。所以,对于规模不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较合适;对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分立的形式,尽可能降低分立后各自的销售额,使其具备小规模纳税人条件而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取得节税利益。
三、降低税基——费用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来讲,原计税工资标准取消,可以按实际支出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捐赠扣除标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放开,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扣除限额得到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新所得税法限额内,在不违规的前提下,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工资、捐赠、研发费用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尽量使扣除数额最大化,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结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特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三免三减半”,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对于研发费用集中性的投产初期的企业可以做一定的选择,以便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四、准确把握——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充分享受到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新设高新技术企业需经营一年以上,新设立有软件类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考虑先通过申请认定“双软”企业资格,获取“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五年经营期满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能获取更大的税收利益;无法挂靠“双软”企业获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并变更设立一年以上的公司获取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不同的时期都有许多条款,如:免征增值税、不征收增值税、软件生产企业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集成电路产品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6%的征收率计算纳税,并准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高新技术企业要具体分析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同税收优惠政策的条款相对照,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更是随处可见。举例如下:
一是对于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其中对于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作出了规定,因而对于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必须对研发费用从长计划。
二是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从税收的角度看比直线法可以增加当年的费用,抵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做好准备,规划好企业的经营范围、研发费用、高新收入、科技人员等关键性的技术点。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 中小企业 税收优惠 政策
截至2008年底,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可以说,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然而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订单减少、销售下降、效益下降、企业库存增加、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一大批中小企业不堪税收重负纷纷破产倒闭这一现象再次把中小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抛到了风口浪尖。除了较重的税收负担外,中小企业还承担了较多的非税负担及其他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税收负担较重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后金融危机时代,如何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关系到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顺利推进,更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专门性税收优惠政策缺失
目前我国出台的涉及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都分散在各种税收法规或文件规章中,没有形成一个较完整的体系。虽然现行的税收政策中不乏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是相关的税收政策目标不太明确,更缺乏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针对性强且较为系统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目标定位不准确,优惠措施缺乏针对性,法律法规实施效率不高等诸多问题,最终导致了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实际落实效果不理想。
(二)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缺陷重重
目前我国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零散,存在着以下不足:首先,税收优惠的定位偏差,优惠的税种范围有限。当前我国制定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着眼于失业等社会问题的角度而制定,忽略了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特征以及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人口红利不断减少,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这一新的经济形势。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很少,而且属于产业激励方面的优惠较少,没有考虑对中小企业竞争能力的培育,没有把中小企业提升到是当今许多高新技术的发祥地、吸纳社会新生劳动力的主渠道等这样一种战略地位来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导向作用不强。其次,税收优惠方式简单低效。我国有关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仅仅局限于税收减免和优惠税率两种方式,与发达国家的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优惠手段相比,这种较为单一的政策手段不利于刺激投资政策调控目标的实现。最后,享受优惠的主体受限。
二、后危机时代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对策
(一)制定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政府应对现有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适用于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要健全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引导中小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第三,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单一的直接减免税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并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是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也是企业自身长足发展的必有之路。
(二) 建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国企和外企都享受了较多的税收优惠特权,时值城镇化发展不断推进的今日,政府应积极建立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的长效机制。目前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已成功试点,但适用区域和行业仍十分有限,亟待扩大。在完善中小企业鼓励性税收政策的同时,大力推进“费改税”改革及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非税负担。具体措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取消非规范的制度外收费,如部门越权设置或凭借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强制收取的费项等。二是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费项,通过扩大现有税种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的办法实施改税,以更为规范的税收形式来取代收费形式,确立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主体地位。三是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对收费标准、方法以及收入的用途予以公开,实行准税收管理。
(三)优化税收征管措施,完善税收服务体系
政府应积极推进税收征管规范化,主动适应中小企业规模数量、组织结构、经营方式、核算方式、利益诉求的发展变化,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体系,大力加强税务登记、欠税公告、纳税评估、发票管理和防伪专用品管理等方面制度建设。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提升税收征管的质效。税务部门应努力提升信息技术应用的支撑,继续搭建税收管理无纸化工作的大平台,使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各环节的纸质资料最少化,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负担。探索建立多元化纳税申报体系,积极拓展纳税服务渠道和空间。有关部门还应大力扶持成熟专业的税收筹划中介机构的发展,以期帮助中小企业进行有效地税收筹划,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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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默如.借鉴国外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我国税收制度[J].涉外税务,2009(6):15-18.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税务风险;管理
一、前言
税收筹划是经营企业利用税收政策所提供的选择机会,对所经营或投资的财务活动进行科学的规划的活动,其核心目的在于在合理的范畴内达到有效的节税效果。税收筹划结果直接体现在纳税人规避风险的同时获得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应对竞争激烈的经济市场环境中,依靠税收筹划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无疑是增强企业在经济市场竞争力的一个有力手段。反之,若筹划不当则不仅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制约企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中就现阶段税收筹划的风险进行了全面分析,并以分析结果为核心,提出了关于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应对策略,希望为企业税收筹划专业提升提供有力参考。
二、税收筹划概念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采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方法,规避、减轻、转移、推迟纳税以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税收筹划的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予以分析,也就是广义下的概念与狭义下的概念。其中,广义下的税收筹划所指的是企业经营者也就是纳税人在不偏离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利用有效渠道,对自身所经营的或参与投资的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的规划,以此达到少缴税款的效果,这其中一系列的财务管理活动都被称为税收筹划行为。广义下的税收筹划概念,更为关注的是税收筹划的基础是不能脱离税法,税收筹划的核心目的是少缴或缓缴税款。
狭义下的税收筹划概念所指的是纳税人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基础上,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作为前提,利用税法所提供的税收优惠,对自己所经营的或参与投资的财务活动进行合理规划,以此实现节税目的,在此期间的一系列行为被称之为税收筹划行为。狭义下的税收筹划概念,更为凸显的是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税,但期间采取的一切手段需要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主要是基于政府税收政策所实现的一系列节税行为。
三、税收筹划风险方向
1.基于税收政策认知不清导致的风险
基于企业管理者自身素质的问题或管理观念等问题,导致企业在税收筹划问题上存在着一定错误的认知,由此做出了一些错误的战略方向或战略措施。期间也有部分企业管理者错误的认知税收筹划就是与税务部门协调关系,导致其不会投入过多的关注,而是将其完全寄托于经办人员或领导方面,进行一些拉关系,甚至是行贿等不良行为。另外,也有部分企业管理者认为,税收筹划是达到降低税收或逃税的手段,偏离了税收筹划的实际价值。企业内的税收事项众多,包括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同时也包括具有经济往来的相关企业,而财务部门的主要任务则是纳税环节。基于此,仅依靠财务部门是不能够完全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需要企业参与人员的共同协作。
2.基于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国家为推动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在特定时期内会颁布与其相适应的促进经济增长的减税或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这是国家所实施的针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行为。国家税收政策会基于国内经济的发展形势不断的做出调整,确保税收政策的时效性,使其能够更为符合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税收筹划是预先筹划行为,针对任何一项税收的筹划都需要一个周期,在此期间内,可能税收政策作出了全新的调整,而这种变化使得正在进行的税收筹划不再适合,因此导致了相关风险的存在。
3.基于税收筹划目的不清导致的风险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企业的战略目标自然也存在着差异性,税收筹划是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的活动。基于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其方式与目的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或不符合企业长远发展的要求,企业便会以为实施了不合理的税收筹划手段而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与管理秩序,因而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而这种紊乱问题的出现很容易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
4.基于财务人员缺乏税收筹划能力导致的风险
多数企业的经营范畴较为广泛,所涉及到的经营业务众多,而不同税种的计税方法与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差异性,需要筹划人员明确掌握现行的税法政策与国家阶段内所提出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对现阶段内部分筹划人员的观察看来,普遍存在专业素质不足与风险意识不足等问题,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常出现对税收优惠政策精神认知不清而造成事实上的偷税行为。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因此具备税收筹划的综合型专业人才有限,导致其面对政府全新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出现认知不清等问题。
四、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对策
1.强化对税收筹划与风险的认知
在企业内部强化对税收筹划与风险的认知可从两个方面予以实现:第一,企业管理层需要首先树立必须依法纳税的观念,这是确保顺利实现税收筹划的基础条件,也是硬性标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绝不是实现逃税或漏税的工具,而是在税法允许的基础上,合法的有效的进行节税。第二,当前,我国税收制度尚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具有着时效性与区域性的限制,基于此,需要企业管理层及时的学习与掌握税收政策,在明确掌握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精神后,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2.促进与税务机关的协作
纳税人在实施某一个项目的税收筹划阶段,如不能够充分的明确或掌握税收政策的实质内涵,即便是在某个环节出现了方向性的错误都会导致整个筹划行为的失败。因此,就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的企业而言,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具有着一定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类型、注册地点、特定人员比例等方面的标准,纳税人想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则必须要明确其具体的要求,避免出现税务筹划风险。针对此,需要企业内部树立一个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包括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认知、应用等。
4.加强对税收筹划人员的培训
税收筹划属于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必须要确保其严谨性与可靠性,而税收筹划的参与人员对此起到重要影响作用,需要加强对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培养。税务筹划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同时需要具备对经济前景的预测能力以及项目统筹能力。税务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一方面依靠于个人的努力。另一个方面便是企业的后期培养,因此,在企业内部开展税收人员培训具有重要意义。
五、结论
综合上文所述,税收筹划是一种在税法允许的情况前提下,通过合理的手段所进行的一种节税行为,现阶段税收筹划基于企业管理层认知不清、筹划人员自身素质不足等问题,导致税收筹划存在着诸多的风险。针对此类风险在本文中提出可经由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加强对税收人员的培训、促进与税务机关的协作等措施予以控制或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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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纳税筹划;影响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税制改革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建立,其必将对企业纳税筹划产生重大影响。此次企业所得税改革最大的特点体现为“四个统一,一个过渡”,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并将企业所得税率统一降低为25%;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因此,企业应充分了解新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及对其纳税筹划的影响,做好筹划工作。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一)对纳税人利用外商身份筹划的影响
在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能享受到税收政策上的超国民待遇,内外资税收待遇的巨大差异迫使不少内资企业“变性”:内资企业在国际避税地注册一家公司(该公司实际是空壳公司,没有人员常驻),通过这个空壳公司将资金投回国内,从而享受外商待遇,因此产生很多“假外资”。这就是所谓的利用避税地、避税港避税。根据商务部的统计,2006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94.68亿美元,对华投资前10位国家、地区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同期非银行、保险、证券领域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83.86%.在前10位国家、地区中,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排在前2位,开曼群岛排在第8位,萨摩亚排在第10位,而这些地区都是出名的避税地。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实现了并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即统一了纳税人身份,两者的税收待遇也得到了统一。这一变革将使以往常见的内资企业通过资本旅游至国际避税地注册企业再返回国内投资、或者直接借用外籍或港澳台人士身份等方式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失去意义。
(二)对转移定价和资本弱化方式筹划的影响
1.对转移定价方式筹划的影响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是许多企业惯用的一种避税手段。转让定价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为了实现企业集团利益最大化,或者是为了减轻企业税负,在商品买卖、提供服务等交易时,高定或低定价格,把利润转移到某一个企业的行为。转移定价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融通资金、提供劳务、提供有形财产的使用权及无形资产的转让。由于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复杂,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在引进外资过程中重引资的数量,而且未对外资进行合理的管理,导致企业与投资者,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等关联关系错综复杂,关联交易多而隐蔽。这些为跨国公司实施转移定价提供了便利。不少外国投资者往往利用国内合作企业和主管税务部门对国际市场行情不熟悉的特点,配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著名国际避税地设立的关联企业进行转移定价操作,而仅仅把国内企业当作廉价的加工厂。实际上,转移定价是一种税率差异技术,即让所得或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而直接节减税收的技术。
2.对资本弱化方式筹划的影响
资本弱化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抽取,是指跨国公司为了减少税额,采用贷款方式替代股权投资方式进行的投资或者融资。即投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为谋求贷款融资的税收待遇,将本应以股权方式投资的资金改以贷款方式融资,以致被投资企业形成负债远高于资本的不合理现象。资本弱化避税的特点是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融通转移利润。主要的形式是企业将资金无偿借给关联企业使用。在国内,许多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普遍使用资本弱化方式减轻企业的税负。最好的案例是2003年宝洁公司发生一起很轰动的疑似“资本弱化避税”的案例。通过资本弱化,投资人通过收取贷款本息获得投资收益,从而增加利息支出减少应税所得。资本弱化避税的手法,其实质是纳税人有意识地利用借款、债券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税收屏蔽作用,合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提高自有资金利润率。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完善转让定价税制:一是引入了“独立交易原则”,即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符合独立方在类似情况下从事类似交易时可能建立的商业和财务关系;二是引入了预约定价机制,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建立预约定价税制的目的,是为企业关联交易营造一个相对稳定、可以预见的税收环境,减轻转让定价调查的成本;三是第一次引入了“成本分摊原则”,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从而为关联企业间发生的共同成本费用分摊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反资本弱化方面,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条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将反资本弱化税制引入,使反资本弱化避税有法可依。
这些措施将有效地强化反避税措施,使得反避税规范形成体系化,有利于防范和制止避税行为,维护国家利益。
(三)对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引入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对纳税人加以区分。新《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居民企业要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而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这一概念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我国税务机关可以运用国际税收实践中广泛运用的“管理和控制”测试来决定公司的税收居民地。今后凡在我国境外注册成立,但其实际管理和控制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将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并被要求就其来源于全球范围的所得在我国交纳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这一规定对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就内资企业而言,如果中国股东想在境外注册公司进行经营,就要充分考虑中国和公司注册地两方面对税收居民判定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将通过在海外避税港设立公司运作国内业务,从而将境内所得转移到境外的税收规划行为纳入监管。这对在香港上市但主要在大陆经营的红筹股公司以及其他类似的海外上市公司将产生不小的影响。对外资企业来说,特别是已经或准备将亚太地区管理机构设在中国的跨国公司必须关注中国税法的税收居民判定规则,及时检查自身的经营情况,考虑投资决策是否在中国构成居民企业以及相应可能的纳税义务。
(四)对税收优惠政策有改变的影响
新税法统一了原内、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保留了对中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并将税收优惠原则由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同时将税收优惠政策与具体项目挂钩,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具体而言:第一,新税法放宽了地域限制,同时严格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还扩大了对环保的优惠政策和对创业投资企业的优惠力。第二,新税法用替代性优惠政策代替直接减免税优惠政策;第三,取消了对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产品出口外商企业、生产性外资企业,免征、减半征收或定期减免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清理取消了地方性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第四,为了减少新税法的冲击,实现平稳过渡,对按照现行税法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老企业,给予5年的过渡期,逐步过渡到新税率。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引导企业增加对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加大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广泛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也将促进企业建立、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的企业经营机制。二、企业纳税筹划可能的对策
(一)对企业形式的利用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可以汇总缴纳所得税。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纳税。那么已经设立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设立在中西部地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享受低税率的其他企业,可在其他地区设置分支机构(而不是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因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给予这类企业5年的过渡期,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项规定,先将适用高税率的分支机构并入适用低税率的总机构纳税。再由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不仅可以互相弥补亏损,而且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对存在亏损子公司的企业集团,可考虑通过工商变更的形式,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从而可以互相抵减,降低所得税税负。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在设置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时,应充分考虑当地政府的态度。另外,在汇总纳税时,还应予注意新所得税法的其他规定。例如:企业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二)对国际税收协定的利用
一直以来我国对外资企业的股息免征所得税,而对股息征税是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因此导致日益严重的“假外资”现象及税源大量流失。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开征所得税,税率为20%,这对部分借国外低税区来华投资的企业有较大影响。所以,纳税人可考虑采用适当的避税方法。常用的一种避税方法是:非居民纳税人可以利用我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协定合理避税。如我国香港、毛里求斯、巴巴多斯等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的税收协定均约定对股息适用不超过5%的预提所得税税率,美国、加拿大等国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议对股息适用不超过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非居民企业可以将公司注册地迁往上述国家或地区,从而规避部分税收。
(三)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
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将转向产业性优惠为主,但某些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仍将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对特定的企业继续存在,如对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以及执行西部大开发地区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所以,在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在西部地区设立国家鼓励类企业仍将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如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这些特定地区与全国大多数地区存在的税收差异,将为企业继续利用税收政策的差异技术进行纳税筹划留下一定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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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人,分公司与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我们把全国的子公司都改变成分公司,是不是就可以由集团本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同分公司间的利润和亏损就可以相互弥补?
据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企业非常关注新法对纳税主体、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费用扣除等方面的规定,迫切希望了解正在制订中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可能会有的内容。目前,一些精明的企业已经根据新法的规定,筹划企业未来的税收安排。专家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后,税收筹划格局将发生很大的变化。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税收筹划利益,除了继续利用保留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外,将更多地在企业机构设置、关联企业交易、费用扣除以及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税种上多做文章,寻找新的筹划点。
一、所得税筹划“三板斧”失灵
有关人士透露,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一些地区出现了抢注企业的现象。比如在上海浦东新区,一个投资者就注册了6家高新技术企业!有人问这位投资者为什么要抢注这么多企业?他说:以后靠卖这些企业名称就能大赚一笔。
专家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在颁布和正式实施前有1年的过渡期,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法颁布前已经成立的,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的企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一些投资者赶在新法颁布前抢注企业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过渡期优惠政策。
这个现象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的空间将越来越小,以前行之有效的很多筹划方法正失去法律基础。
据介绍,在企业所得税传统的筹划方法中,企业用得最多的有以下三种。
第一,对企业身份进行筹划。由于过去生产性外资企业、福利企业等具有某种身份就可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不少企业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谋取税收优惠。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很多过去简单地通过改变企业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失灵。
第二,利用新办企业优惠政策筹划。以前很多企业利用“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免1减半“,以及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等优惠政策,不停地新办、关停、再新办企业的方法规避企业所得税。随着上述政策的取消,这种避税方法已没有政策依据。
第三,利用地域性优惠政策筹划。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企业,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而按照新税法的规定,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已经设立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外,上述优惠已经取消。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仅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擦边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无效。
除此以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还取消了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以及出口型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依存于这些优惠政策的筹划方法也同样失去了意义。
目前盛行的税收筹划方法,虽然表现形式各异,但共同点都是想方设法获得税收优惠。“两法”合并前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上,“两法”合并取消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改变了直接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方式。这一变化使大量盛行的税收筹划方法失去了基础,税收筹划将因此改变格局,企业和筹划专家不得不拓宽筹划视野,寻找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第四种兵器”。
二、业界看好成本费用筹划
虽然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小了,但总体上看,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这让企业从另一个方面扩大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是决定企业税负的两个要素,在收入确定的前提下,税前可扣除成本费用的增加,必然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计税工资扣除限制、广告费扣除限制等,为企业特别是内资企业通过筹划最大限度地增加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提供了空间,成本费用将成为今后税收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按照以前内资企业所得税有关法规的规定,内资企业以是否独立核算来界定是否为独立纳税人,一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企业把设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变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资格,就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做的好处是:各分公司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可以相互弥补,实现均摊,避免出现各分公司税负严重不均的现象。因为有的公司长期亏损,有的公司缴纳了大量的企业所得税,整个企业集团税负居高不下,通过汇总纳税,使企业当期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大大增加,真正达到亏损不纳税、盈利少少纳税的目的。
成本费用筹划涉及面广,要求比较复杂,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实现成本费用的最大化扣除。
三、国际税收筹划渐成焦点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际税收筹划变得越来越重要和突出,这将是税收筹划的一大变化。
外国投资者到中国投资已经有很多年,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投资模式和税收筹划安排,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迫使企业必须重新考虑投资方式和税收安排;同样的道理,现在中国企业到外国投资的越来越多,也需要进行国际税务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随着税率的提高和许多优惠政策的取消,外资企业的税负会有所增加,税负增加是投资者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动因。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人和预提所得税的新规定,则直接推动企业进行新的税收安排和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居民企业的概念,规定中国的居民企业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由过去单一的“登记注册地标准”改为“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相结合,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将构成中国的居民企业。这一新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还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
实际管理机构不是指车间或办事处,而是指作出和形成企业的经营管理重大决定和决策的地点,具体是指企业的董事会所在地或董事会有关经营决策会议的召集地,不同于企业的日常经营业务管理机构所在地。按照上述标准,外国企业要想避免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可以进行一些筹划。比如在董事会中增加一些外国人做董事,董事会会议在外国举行等等。这些筹划对于在外国注册、但实际是中国资本控制的企业,特别是“返程投资”的企业至关重要。
另外,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20%,比目前实际执行的10%税率提高了1倍。同时,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政策,直接影响到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利润和将来投资退出的税负。预提所得税的增加,迫使投资者进行国际税收筹划。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充分利用国与国税收协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筹划。目前,中国已与80多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投资者应该关注这些协定并进行恰当的投资安排。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而在一般的税收协定中,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不超过10%。也就是说,投资者选择在与中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并且预提所得税的税率较低的国家登记注册企业,再由该企业对中国进行投资,就可以有效规避较高的预提所得税税负。
近些年来中国投资者到外国投资的越来越多,形成了良好的开端。随着这种投资的增多,投资方式的多元化,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已成为现实需求。这同样要求企业了解投资国的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的税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以减轻国际投资税负,特别是预提所得税税负。
国际税务筹划不仅仅考虑跨国企业集团设在某个国家企业的税负,还要考虑整个企业集团的税负,目的是谋求整个企业集团税负的优化。因此,国际税务筹划不能仅局限于一个企业、一个国家,需要从全球着眼进行。比如,对要判定中国政府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会对投资者的实际税负产生影响,还要看投资来源国是否承认相关的优惠政策,是否给予税收豁免。如果在中国免税,回国后要补税,对税负就没有实际影响。
四、“双刃剑”:转让定价筹划
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普遍采取的策略,虽然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规避或减轻税负,而主要是实现其全球的经营战略,但现实中,转让定价已成为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
有关专家认为,大量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以及外资企业税负的增加,将进一步刺激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规避税负。以前进行转让定价安排的主要是外资企业,今后内资企业,特别是大型内资企业集团,开展转让定价的也会越来越多。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新变化既为企业进行转让定价创造了机遇,同时也强化了对转让定价的税收管理。转让定价是把双刃剑,企业必须审慎行使。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虽然此条规定的含义和具体范围有待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但原则上讲,居民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将来很可能享受免税待遇。而按以前规定,如果被投资方适用的税率低于投资方,则投资方分回的股息、红利需要补税。此条规定,为居民企业通过转让定价安排,将利润转移到适用低税率的关联企业,比如可以享受低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减轻企业集团的税负提供了空间。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成本费用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3-0197-02
1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
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选择方案具体见表1。
表1分支机构组织形式选择方案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
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
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利用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企业提供降低税率、减少纳税环节、优化税负环境而服务。企业可通过设置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将企业销售业务适当集中,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2.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也应随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而转移到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性质上来,将投资重点放到高新技术领域、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项目等领域,节约税收支出,提高净收益。
2.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
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3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界定、计提范围、折旧方法及残值率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主要包括:取消了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量的规定,仅以12个月作为判断的主要标准;取消了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下限规定,仅明确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具体计算过程中,可以通过选择固定资产的计提范围,延长或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法等达到节税目的。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务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
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尽量使本期成本最大化。在税率稳定时,尽量使用符合税法要求允许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以使企业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使所得税缴纳延迟,从而节约财务利息。不同折旧方法的比较见表2。
表2不同折旧方法及筹划选择比较
4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则不宜采用。
5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
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
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
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特别要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若将12月收入调整到1月就是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可获得延迟纳税的税收利益。
长期劳务合同分期确认收入,也为收入跨年度实现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企业可以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调节企业资金的周转。
6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
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
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如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假设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A,2008年业务招待费为B,则2008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满足B×60%≤A×5‰,只有在B×60%=A×5‰的情况下,即B=A×8.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以内时,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才能充分扣除。部分费用的节税点见附表3。
表3部分费用节税点一览表
参考文献
摘要:本文针对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并分析了税收筹划对于医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意义,进而结合我国医药企业的实际情况系统的论述了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具体应用策略。
关键词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一、医药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主体为了实现节税,在国家税务法律规定允许的框架范围内所制定的一系列的节税规划,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融资投资以及财务处理等一系列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的筹划,进而实现企业节税收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在具体实施上重点强调的是采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税负的降低,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行为,这与逃税以及避税有着很大的区别。在医药企业内部开展税收筹划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降低纳税负担。在医药企业的税务处理上,经常出现由于纳税主体计算错误、没有申请税收优惠或者是没有报备可扣除项目,造成医药企业出现多纳税的情况。采取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主体准确的掌握税务法律以及税收政策,运用法律手段以及财务处理,制定额度最低的整体纳税方案,维护纳税主体的合法利益。
(二)实现资金时间价值的最大化。当前很多的医药企业处于连锁经营或者是大量开设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这种较为分散的经营管理模式会由于纳税时间的不一致,造成医药企业的总收入与实际收入之间出现差异。实施纳税筹划管理则可以充分依靠医药企业会计核算的灵活性,优化纳税时间,即选择最迟的纳税方案,确保纳税资金产生相应的资金时间价值。
(三)防范纳税风险。通过采取税收筹划管理,可以确保纳税人税务帐目清晰、申报方式正确、税款缴纳足额、及时,防范企业出现多纳税以及偷逃税款行为,避免企业由于税收方面的问题承受法律处罚,实现医药企业的涉税零风险,进而降低医药企业不必要的损失,确保医药企业财务核算管理的规范化。
(四)效益的最大化。在医药企业内部开展税务筹划,其目的并不仅仅是实现最大的纳税降低额度,而是实现医药企业总体经济效益收入的最大化。在进行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采用成本效益综合分析的方式,对税收筹划的净收益进行计算明确,确保医药企业总体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二、当前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技术方法
(一)税收扣除技术。税收扣除技术就是通过实现税前扣除额以及冲抵额的最大化,确保在同等收入额的前提下,降低医药企业的计税基础,进而实现医药企业应纳税额的降低。对于医药企业扣除技术主要是在医药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具有可扣除项目的方面,按照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进行税收筹划,减少医药企业的应缴税额。采用扣除技术进行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确保税收扣除项目、扣除金额的最大化,扣除时间的最早化,同时通过转让定价对医药企业的费用进行合理的调节。
(二)递延纳税技术。递延纳税技术顾名思义就是依靠延期缴纳税款来实现医药企业的节税技术,采取递延纳税技术虽然不能降低医药企业的纳税额度,但是可以实现纳税时间的合理推迟,这就相当于在有限的时间内增加了医药企业的周转资金,增加了资金运作以及时间价值的收益。采用递延纳税技术进行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关键是要确保医药企业递延纳税项目、递延纳税金额、递延纳税时间的最大化。
(三)税率降低技术。税率是医药企业税额计算的尺度,税率反映了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主体税额的征收比例,因此是税负的衡量标准。当前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等,单一税种很可能会存在多个税率,因此在税收筹划中要根据不同的业务内容对税率进行充分的考虑,通过降低税率来实现纳税额度的降低。
(四)税收优惠技术。税收优惠是税收筹划最基本的节税技术,主要是利用国家在免税、减税、亏损抵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医药企业的纳税总额。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关键是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部门必须全面、准确的了解医药行业税务方面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使用条件,综合采取各种措施巧妙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三、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具体实施策略
(一)明确医药企业实收筹划的总体指导原则。对于医药企业税收筹划实施,应该遵循全面、系统的原则,以整体税负的降低作为目标筹划,同时兼顾企业的成本与收益,不能由于单纯为降低某一项税负造成其他税负的增加,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行性较低。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还应该将其与企业整体战略发展目标相结合,尤其是在涉及到企业的长远发展策略的制定上,应该着眼于企业的扩大发展以及利润最大化,而不仅仅是企业税负的最小化,确保税收筹划能够完全服从于医药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
(二)建立完善有效的医药企业纳税筹划体系。首先,应该结合医药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机构,可以采取预财务管理部门合并办公或者是单独管理的模式,对企业的所有税务业务进行统一的管理。其次,应该针对医药企业的税务筹划指定标准化的税收管理流程,即形成税收筹划因素分析、环境分析、目标制定、税收筹划技术选择以及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与评价流程,对医药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统一标准化的管理。第三,应该创新完善医药企业的事前税收筹划评估制度,在进行企业的重大经济决策之前预先进行税收筹划,以提高医药企业的经济决策的科学性。第四,应该不断的对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技术进行完善,同时进一步的拓展操作平台,尤其是强化对于免税技术以及税收临界点的设计运用,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的最佳。
(三)分阶段的实施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对于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应该根据医药企业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税收筹划管理。在筹资阶段,应该考虑资金成本和收益进行资本结构的税收筹划,同时加强对经营租赁筹资方式的运用来达到节税的目的。在医药企业的投资阶段,则应该在投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等方面综合考虑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适用税率的相关情况,通过在国家税收政策予以倾斜的地区进行投资以及选择分公司的组织形式来享受税收优惠、降低税率。在销售阶段,则重点需要考虑视同销售、收取代销手续费、合同买断、合同租赁等不同形式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四、结语
税收筹划作为医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医药企业经营成本降低的重要措施。医药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按照医药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采取多种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降低医药企业的税负,实现企业成本的降低与经营效益的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李秉文,付春香.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组建的税务筹划[J].财会通讯,2007,(10):99-100.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问题;建议
1中小企业在我国的重要地位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且遍布各个行业,是最具活力的主体。首先,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带来了很多就业岗位,具有明显的吸纳就业能力。其次,中小企业是创新的重要源泉,在资金、技术等方面都无法抗衡大企业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必须创新自己的产品,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近年来,中小企业的申请专利数量不断上升。最后,中小企业能够推动市场繁荣。只有众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而不是某家企业独大,市场才能健康发展下去。无论是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还是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之间的竞争,都可以推动市场向多样化方向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2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
2.1内部问题
①规模小。从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就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小,市场准入门槛低,与大型企业相比竞争力不足,抵抗风险能力较弱。②内部管理不完善。大部分中小企业还没有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管理模式粗放,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员工的成就感不强,这也是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没有人才参与管理,企业更难以形成可科学的治理结构,如此恶性循环,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③经营成本高。经营成本上涨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的难题,能源价格的上涨,如天然气、煤炭涨价,会使得上游企业生产的材料价格水涨船高,而这些成本上涨会转移给下游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来获得原材料及其他生产资料。除此之外,人力成本也在不断上涨,企业培养人才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中小企业经营成本的上升会压缩企业的盈利空间,甚至会导致中小企业亏损、破产。
2.2外部问题
①融资难。现阶段,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选择的融资渠道为银行贷款,但是通过贷款能够获得的资金较少,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中小企业之所以一直受融资难困扰,首先,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而银行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是有限的。因此,每个中小企业获得的贷款数量极少。其次,不少中小企业账务处理混乱,财务透明度差,因为信息不对称,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风险较高,影响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积极性。最后,中小企业的资产少,缺少抵押物,想仅仅依靠自身的信用获得银行贷款比较困难。而且,相比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更高,更容易破产,若中小企业无法按期还款,银行将不得不承担坏账,因此,银行更偏向于给大型企业贷款。部分中小企业即使获得了贷款,银行一旦发现企业经营出现问题,还款能力下降,会加快催收或者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这对出现问题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沉重负担,更难继续经营。②税费负担重。北大国家研究院研究结果显示,中小企业几近一半以上的利润都被税费侵占。我国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较重,除了税收以外,还有较多的社会保险费、行政性收费、教育费附加等。据估算,通常交10元的税,就要交5~6元的费。另外,很多处于产业链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同质化较严重,缺乏核心竞争力,不仅议价能力低,而且容易被替代,税收负担不易于转嫁。同时,很多中小企业在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时,转而走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利率过高,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使企业享受不到“利息免税”的优惠。种种原因致使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较重,长此以往,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3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中小企业税负较重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表1列举了对中小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在疫情发生之后,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很多企业无法复产复工,在这种形势下,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国家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2020年2月至12月末,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了更多的单位免征,免除基本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保单位缴费。中小企业在防范疫情过程中发放给个人的实物,如药品、口罩等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2020年1月至12月末,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购置新机器设备所发生的支出,可在当期作为费用一次性扣除,并且,企业还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4.1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情况
国家或企业的税收负担的真实情况可以通过税收负担水平来反映,本文从国家和企业2个层面来分析税收负担水平。以宏观税收负担率作为衡量国家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以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企业流转税负担率、综合税收负担率作为衡量企业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从宏观税收负担角度看:小口径:宏观税收负担率=税收收入/GDP中口径:宏观税收负担率=公共财政收入/GDP大口径:宏观税收负担率=政府收入/GDP从微观税收负担角度看:所得税负担: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利润总额流转税负担:企业流转税负担率=应税流转税额/货物或劳务的销售收入综合税收负担率:综合税收负担率=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总额/营业收入①宏观税收负担状况。通过国家统计局获取2018-2020年税收收入、财政收入、GDP等相关数据,计算得出2018年小口径税负为17.01%,中口径税负为20.74%;2019年小口径税负为17.01%,中口径税负为19.95%;2020年小口径税负为5.19%,中口径税负为18.00%。从这3年的数据变化可以看出,小口径税负呈连年下降趋势,中口径税负亦然。二者的下降与我国对中小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是密不可分的,可以充分说明我国的减税降费政策有效落地,让中小企业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通过计算连续3年的小口径税负与中口径税负之差,可以看到每年的差额在3%左右浮动,这说明在政府收入中“费挤税”的问题仍然存在,非税收入仍然占比较大,今后需要进一步降费,完善财税体系。②中小企业税收负担状况。通过对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得出2018-2020年所得税负担率在17%上下浮动,且呈连年下降趋势。综合税收负担率在20%上下浮动,且呈连年下降趋势。中小企业3年来得到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
4.2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2018-2020年,中小企业的综合税收负担逐年下降,虽然降幅不大,但这表明减税降费政策是有效果的,能够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让中小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近3年来,20%左右的综合税收负担一直大于17%左右的小口径税负,这表明综合税收负担对中小企业来说一直较重,还应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另外,政府的一些行政性收费增加了中小企业的非税支出,挤压企业利润。因此,减税降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小企业的利润有所增加。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企业缴税减少,从而可以将更多的资金投入生产,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也有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特别是2020年,为保证疫情之后中小企业能够迅速复工复产,国家出台了很多阶段性减免政策,提高了中小企业盈利能力。总体来说,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是有利的,能够起到振奋信心的作用,但并不能说有了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就一定能够盈利。所以一方面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优惠力度;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也不能过度依赖财税政策的扶持,要苦练内功,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5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我国的财税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效果明显。很多中小企业的税负压力大大减轻,盈利能力增强,激发了中小企业的活力。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5.1政府层面
5.1.1促进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制度的落实近年来,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从国家到地方都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增加扶持资金,缩减税费。但政策不落地便无法发挥作用,因此,应把政策落实放在首位,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对于不同的中小企业财税扶持政策,要在部门间划分好职责,各司其职,避免中小企业求助无门,杜绝“踢皮球”现象。同时,提升财税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政策真正能够走入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获得率,保障税收优惠政策和制度能够落实。总之,要促进财税政策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对接,将政策落到实处,从而推动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5.1.2采用多种手段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第一,可以从金融机构入手,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放贷。第二,激发企业和个人向中小企业投资的热情,例如,对于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所得,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从而引导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向中小企业投资。第三,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对通过风险评估的中小企业可以在贷款时给予财政贴息。第四,建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由于中小企业风险较高,导致信用担保机构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因此,政府部门要重视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的建设,当符合扶持条件的中小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向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
5.2企业层面
5.2.1重视企业人才的培养人才是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优秀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的缺乏是很多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短板,是亟需解决的难题。这一难题不仅困扰着东部的众多中小企业,中西部中小企业更甚。因此,培养人才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首先,可以和当地高校形成校企合作,通过成为高校实践基地、实习基地等方式,吸引高校学生就业。其次,可以与培训机构进行合作,聘请专业的培训人员对员工进行培训,例如,新员工入职时提供培训,完善新员工的理论知识,同时,通过培训师的教学,提升新员工的动手实操能力。对老员工进行定期培训,使老员工更新技术,精益求精,进而实现技能创新。最后,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制度,解决人才短缺问题。人才流失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必须畅通晋升渠道,构建合理的激励制度,保障技术人员的生活需求,同时,给予他们足够的人文关怀,进而让人才留在企业。5.2.2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进行合理规划如果中小企业的综合税收负担较高,那么企业的利润将受影响,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中小企业的税负水平不仅与国家的税收政策有关,也与自身的税收规划有关。因此,企业要提前做好税收筹划,合理降低税费支出。特别是对于一些创业初期或规模较小的企业,本身资金不充足,利用税收筹划节约开支,可以缓解资金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摆脱资金短缺困境。如果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不具备税收筹划的能力,企业可以向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咨询公司寻求帮助,这些专业机构虽然会收取费用,但是可以提供专业化的税收筹划方案,避免企业会计人员因税法知识的欠缺而无法有效减轻税负,甚至设计的避税方案不合法。作为企业的管理者或会计人员,要积极参加税务部门举办的培训及宣讲会,紧跟税收政策的变化,要主动学习其调整的内容。国家一直比较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针对中小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繁多,而且针对当年中小企业的发展形势,还会一些阶段性政策。因此,中小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并结合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纳税筹划。例如,在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上,一些中小企业既可以选择成为小微企业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具体选择哪种纳税人身份,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决定。如果成为小微企业纳税人,那么企业可以享受税率优惠政策。如果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低税率。具体选择哪种身份,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另外,中小企业在选择按季度或者按月申报时,也应充分考虑自身每月的营业额,如果营业额起伏较大,要避免个别月份营业额过少,远远达不到起征点,造成优惠额度被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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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taxplanning),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投资、经营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理财行为。它是企业独立自利的体现,也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点:
1.1行为的合法性。企业税收筹划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由税收政策指导筹划活动。即税收筹划是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精神,在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时,做出承担税负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择,是有别于避税、偷税、骗税、逃税的行为。
1.2时间的超前性。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相对于企业纳税行为而言。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确立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如果经济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款已确定,就必须严格依法纳税,再进行税收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1.3现实的目的性。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取得节税利益。企业的节税利益可从两方面获取:一是选择低税负或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但税收筹划不能为节税而节税,必须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保持一致,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服务。
1.4择优性。企业在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中面临几种方案时,税收筹划就是在两种或更多的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最佳的一种方案,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经营目的。对纳税方案的择优标准不是税负的最小化而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1.5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人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1.6时效性。国家税收政策是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适时地做出相应的变化,注重税收政策的时效性。
2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策略
投资通常是指投入财力,以期望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获得收益的行为。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其次要考虑所获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者来说,税收是投资收益的减项,应缴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最终收益。因此,有必要进行企业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2.1投资决策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2.1.1投资地点的选择。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间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对整体相对较低的地点进行投资,以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我国税法对投资者在不同的地区进行投资时,也给予了不同的税收优惠,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西部地区等的税收政策比较优惠。这对于投资规模较大,投资期限较长,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影响较大。因此,投资者要根据需要,向这些地区进行投资,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2.1.2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在设立时都会涉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而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供企业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负担不同。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国家为了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对其投资经营采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停征企业所得税。公司制企业要双重纳税,公司的营业利润一般课征25%的所得税,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的税后利润,投资者还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当企业规模扩大后,是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来讲,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较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税收政策。如组建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则组建分公司更为有利,可用亏损冲减总公司的盈利,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用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1.3投资行业的选择。在我国,税法对不同的行业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如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举办知识密集型项目及基础设施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所以,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予以充分的考虑,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筹划投资行业。
2.2固定资产投资的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投资具有耗资多、时间长、风险大等特点,其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投资于固定资产可以享受折旧抵税的优惠待遇,减轻所得税税负。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企业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②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不仅要考虑现行税制的影响,还要考虑到税制改革趋势对投资的影响。按照对购入固定资产的不同处置方法,可把各国的增值税分为三大类型,即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以及消费型增值税。其中生产型增值税是对购入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其折旧额仍作为增值额的一部分课税。因为这种增值额的法定计算办法是以国民生产总值的口径为基础的,故而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我国现行增值税便属于此种类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本国经济,加大调控力度而采用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是对购入固定资产允许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分期扣除,即从生产型法定增值额中减去当期折旧额。因为这种增值额是以国民收入的口径为标准计算出来的,所以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对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允许从当期增值额中一次扣除。这相当于只对消费品部分进行课税,故而又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的增值税,依据其法定增值额(即增值税税基)的大小区分依次为:消费型最小,收入型较消费型大,生产型最大。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再加上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所以以后税制改革的趋势便是建立消费型增值税。在进行固定投资筹划时,如能准确预测到税制改革的时间和方向,采取主动的态度适应税制改革的动态趋势,那么会使固定资产的法定增值额最小化,其直接效果便是:即使增值税率不变,增值税额却会因为税基的变窄而减少。③在固定资产投资时,充分筹划再投资项目。这种再投资优惠办法主要是针对外国投资者而设的,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类结合筹划方式有较为现实的意义。
2.3通过缩小所得税税基,实现纳税筹划。其主要方法有:①在投资中尽可能延长投资期限,选择分期投资方式,未到位的资金通过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贷款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税前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样就可以缩小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同时,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还可实现少投入资本、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的目的。②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提高债务资本的比例。增加贷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被投资企业的期间费用,而节省所得税支出,同时可以减少投资风险,享受财务杠杆利益。③在投资方式中,应选择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而不应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设备投资其折旧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无形资产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减小所得税税基。用设备投资,在投资资产计价中,可以通过资产评估提高设备价值。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等。由于计价方法不同,资产评估的价值也将随之不同。在对外投资中,通过选择评估方法,高估资产价值,不仅可以节省投资资本,还可以通过多列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缩小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
3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进行税收筹划不能盲目,否则,将事与愿违。要有效地进行投资的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标,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