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0 16:47:3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或延迟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的投资、经营、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的过程。
分析上述概念,税收筹划包含了两个含义:
一是税收筹划必须同时达到减轻或延迟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否则,税收筹划就是不成功的;二是所有税收筹划的手段必须在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税收筹划也是失败的。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1.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企业为了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对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深学习和研究,对企业具体业务进行合理安排和选择,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这个过程其实也是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的过程,同时,企业敢于面对税务机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做到主动缴税,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2.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水平。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促使其精打细算,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增强预测、决策能力,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了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建立一支熟知税法的高素质的财会人员,从而不断提高企业会计管理水平。
3.税收筹划有助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企业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尽管主观上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助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4.税收筹划有助于改进和完善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的反馈行为,也是对政府税收政策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反馈的信息,改进和完善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
二、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筹划
(一)投资企业性质的选择
1.公司与合伙企业的选择
我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是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征收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投资者对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案例1:张生准备独资经营一家商店,假如张生每年能盈利200000元,该商店如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税后利润是200000-(200000×35%-6750)=136750元,设商店如按公司课征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为200000-200000×25%=150000元,假设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息分配,张生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0×20%=30000元,其实际税后收益为120000元,与前者比较,多负担所得税136750-120000=16750元,因此,张生做出了办合伙企业(如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设定),而不组织公司的决策。张生的这一选择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在纳税行为未发生之前进行,并达到了节税的效果。
因此,对于规模不大,管理难度不大的企业,选择合伙企业比较适合。但是,对于规模庞大,管理水平要求很高的大企业,因为其筹资难度大,经营风险大,管理相对困难,如果用合伙企业组织形式,要想正常健康运作比较困难,一般宜用公司的组织形式。
2.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选择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独立承担纳税义务,可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如果当地的适用税率比母公司所在地的适用税率低,子公司积累利润还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但设立为分公司,有利于总公司整体的税收筹划。在税收筹划中对于初创阶段时间较长,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定为分公司,从而使分公司的亏损能在汇总纳税时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负。而对于生产走上正轨,产品已打开销路,企业可以盈利时,则应设立为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对跨国公司而言,可以并用两种公司组织形式,将其某些附属机构设立为子公司,而将另一些设立为分公司,以达到最优的税收筹划效果。
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会失去很多客源。通常,具有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企业,当它的规模较小时,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企业增值率较低,宜选择一般纳税人。
(二)投资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
进行跨国投资时,企业可以选择国际避税港,自由港等进行公司注册,如香港是亚洲著名的避税港,它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开始征收所得税,但所得税的课证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只对居民和非居民的境内所得征税,税率一般只为18%左右。进行国内投资时,首先必须熟悉各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经济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沿海开放城市的税收优惠,对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对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等。一般可选择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注册登记企业,这种区域税收优惠差异,给投资者提供了很好的税收筹划机会。比如,把总公司设在低税区,分公司设在高税区,把分公司在其他地方经营的收入归在总公司名下,合并报表统一纳税,以实现节税的目的。
(三)投资行业的选择
企业在投资行业选择时,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对不同的投资对象规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必须先了解各行各业的税收待遇。如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而且没有减免税期。因此,企业必须精心筹划投资行业,节约企业税金支出。
(四)企业出资方式的筹划
出资方式可分为:有形资产出资、无形资产出资和现金出资。在投资方式筹划过程中,企业通常采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出资,因为以有形资产出资的设备的折旧额及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可以在税前扣除,削减了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其次,在变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产权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方法的不同导致高估资产,这样既可以节省投资成本,又可以多列折旧及摊销费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对外筹资的税收筹划
(一)筹资利息的税收筹划
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减当期损益,而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须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为了实现税收筹划,企业在控制筹资风险的情况下,可以尽量加大筹资的利息支出,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二)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选择
企业的筹资方式可分为权益资本筹资方式和债务资本筹资方式两大类。选择不同类别的筹资方式,不仅隐含的财务风险不同,而且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也不一样,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不同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因此,减轻企业税负也是企业筹资决策中必须认真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权益资本筹资方式有发行股票、企业自我积累等。发行股票属于增加权益资本,优点是风险小,无固定利息负担等,缺点是其成本为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税收负担较重。自我积累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消,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问题,税收负担最重,因而难于进行税收筹划。
债务资本的筹资方式有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后面再想祥述)等。借款和发行债券都属于扩大借入资金,借入资金的成本是利息,按税法规定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列支,其优点是资金成本可以减税,缺点是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当企业资不抵债时,有可能要破产清算,风险较大。
因此,企业就面临着资本结构的选择,是发行股票等筹集权益资本,还是通过举债的方式筹集债务资本。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说明。
案例3:某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准备投资1000万元生产一种高新技术的产品,制定了下面三个筹资方案。三个方案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如下,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都为25%,债务成本利润率都是10%,企业所得税率都为25%,那么,其权益资本投资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如下表1所示。
从上表可知,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纳所得税从62.5万元减为55万元,再减为45万元,呈递减势,显示债务筹资具有节税的功能,同时,当投资利润大于负债成本时,债务资本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越高,对企业权益资本越有利。以方案二为例,全部资金的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为25%,债务资本占总资本的30%即300万元,债务资本所创造的利润为75万元,扣除利息30万元,加上利息费用抵扣利润可节约所得税7.5万元(30×25%)剩余利润为52.5万元,从而提高了权益资本的投资收益率,其税后投资收益率达到23.57%;同理,方案三计算的税后投资收益率为45%,两者都大于无债务资本的方案一的税后投资收益率18.75%。
由此可见,当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由于财务杠杆作用,债务资本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节税效果也越明显。但是,负债利息必须到期支付的特点,又导致了债务筹资可能产生财务风险,当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这显然是得不偿失的。因此,企业在利用筹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但要从税收上考虑,而且要注意企业收益提高所带来的风险,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正确选择筹资方式。
(三)特殊筹资方式——租赁业务的税收筹划
租赁业务已成为企业减轻税负、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通过融资租赁,可以使企业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满足企业经营的需要,同时,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所提取的折旧费(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减轻税负。经营性租赁对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涉及到税收筹划问题。对出租人来讲,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提高总资产收益率,同时,其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税负一般低于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的税负;对承租人来讲,租金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例支,起到节税的作用,特别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可以直接、公开地将资产转给另一个企业,从而达到转移收入和利润,减轻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目的。
案例4:某集团公司2007年4月对集团内部的经营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发现A企业今年产销两旺,预计2007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比上年增长50%;而集团内部的B企业却遇到困境,2007年预计利润总额亏损500万元,比上年减少40%,A、B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都是33%。考虑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进行如下税收筹划:2007年5月,将A企业生产产品与B企业相似的生产线租赁给B企业,租赁费为50万元(假设符合独立核算原则,租金水平与出租给第三者的水平相一致),该设备每年生产产品的利润为400万元(则B企业07年预计利润=-500+400-50=-150万元),那么,该条生产线的租金A企业应缴营业税额=50×5%=2.5万元,该条生产线的租金A企业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7%+3%)=0.25万元,该条生产线的租金收入A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额=50×33%=16.5万元,原该条生产线生产产品的利润应缴企业所得税=500×33%=165万元(筹划后B企业仍亏损,不用缴),通过税收筹划后,集团公司获得的筹划收益=165-2.5—0.25-16.5=145.75万元,租赁筹划后,该集团公司的总体筹划收益为145.75万元,税收筹划的效果很明显,但由于A、B企业的产品相似,跟往年相比,租赁后经营变化的波动不大,对外影响也不明显。
四、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税收筹划必须依法进行。所有税收筹划的项目都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符合政府政策导向。
(二)企业税收筹划必须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综合分析有关税务及税务以外的各种利弊得失,分清主次,要达到税收筹划的效益要大于税收筹划的成本。
(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法的时效性,注意防范风险。由于税法是会随着时间而不断变化的,具有时效性,有些税收筹划方法在一定时期是合法的,但在另一时期可能就是违法行为,因此,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就得经常注意税法的变化,而调整税收筹划的方法,以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行为而处以重罚,以至得不偿失。
(四)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必须精通国内、国际税法规定,具备相当的会计、投资、理财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合理而有效的理解、掌握和运用。它跟偷税、漏税完全不同。税收筹划是税法所允许甚至鼓励的:在形式上,它以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在内容上,它又是顺应立法意图的,是一种合理合法行为。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除了要通晓税法外,还要熟知会计、审计、财政、金融等相关经济法律和法规,做到事前筹划,不逾矩不违规,使税收筹划方案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税收筹划的目的有三个,一是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实际税负;二是有效防范纳税风险;三是实现企业整体财务收益最大化。
税收筹划应用范围很广泛,横向贯穿于现代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方方面面,纵向则包含所得税、流转税、行为税等各个税种的筹划。下面通过一些案例对税收筹划作进一步的理解。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即企业在投资设立时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是公司制企业。税法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制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红利时,投资者还应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25%,小型微利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享受20%和15%的优惠税率。从总体税负角度考虑,合伙制企业一般要低于公司制企业,因合伙制企业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合伙制企业的经营风险大于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以其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必须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额等因素,选择税负较小的组织形式。如某人投资自办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为200000万元,如果该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则税负为200000*35%-6750=63250;若企业为公司制企业,且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则总体税负为200000*25%+200000*(1-20%)*20%=82000;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比投资于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多承担所得税18750元。
如果是投资设立分支机构,还可以对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即分公司和子公司进行筹划。一般认为,如果投资初期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考虑发生亏损的可能较大,宜采取分公司的组织结构,其亏损可以并入母公司进行弥补。当公司经营成熟后,,宜采用子公司的形式,以便充分运用各种公司成立初期税收减免及税收优惠等政策。
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纳税筹划中最为常见的一类,销售货物并以企业自有车辆送货上门的混合销售行为。税法规定其取得的运输收入无论是否单独核算,都应并入货物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规模较大,取得的运输收入金额较大的情况下,生产企业为避免自有车辆取得运输收入按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可以考虑将自有车辆单独成立运输公司。生产企业销售货物指定自己的运输公司运输,生产企业向购货方收取价款,运输公司向购货方收取运费。但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综合考虑开办运输公司会发生的各种费用,权衡利弊作出最佳方案。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最为常用的是利用税收临界点进行筹划。
按照2005年1月25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依据上述规定,通常情况下保持每月均衡发放雇员工资及各项补贴收入,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的方式雇员节税效果较为明显。但是,当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于12时得出的商数高出较低一档税率临界值不多时,则可通过分次发放奖金数额,或者将超过低一档税率临界值的数额通过非营利组织进行公益性捐赠,将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下一档税率,筹划后得出的税后收益反而有所增加。下面进一步举例说明。
例如:某甲取得2008年度一次性年终奖金收入241000元(税前),假设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大于费用扣除额,按税法规定计算甲应纳个人所得税241000*25%-1375=58875元,某甲实际取得税后收入241000-58875=182125元,若对甲取得的一次性年终奖金进行税收筹划,先通过境内非营利组织向红十字会捐赠1000元,则某甲应纳个人所得税(241000-1000)*20%-375=47625元,某甲实际取得税后收入241000-1000-47625=192375元,比捐赠前多取得税后收入10250元。
四、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的筹划
A企业(工业企业)与B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建房。A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B企业提供资金,由B企业出资负责开发商品房一幢。本例中,如果A企业按照销售额的固定比例取得收入(假定A企业按照该项目销售收入的20%参与分配),房屋建成后,该项目实际销售收入10000万元,乙企业按照协议实际分得利润2000万元。,根据国税函[1995]156号文件的规定,乙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分成收入,实际上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缴纳土地增值税(本例暂不考虑),营业税及其附加。因此A企业应缴纳营业税2000*5%=100万元;城建税100*3%=3万元;教育费附加 100*7%=7万元,共计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110万元。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的纳税人因税收筹划不当构成避税,被税务机关按规定调整应纳税金额,未能达到节税目的;有的纳税人还因税收筹划失误形成偷税,不仅没有达到节税目的,反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刑事制裁,因此,要有效开展税收筹划,对纳税人而言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首先,必须深刻理解税收筹划的内涵;其次,要严格区分税收筹划、避税和偷税;最后,灵活运用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从而追求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
本文就上述几方面提出了一些个人浅见,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税收筹划 避税 偷税 财务活动
税收筹划在中国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密不可分,我们的国家正步入法制社会,税收征收管理正走向阳光税收,企业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纳税人通过准确计税、正确纳税、合法节税以保护自身权益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兴趣。为适应经济发展与财税变革,各种报刊杂志对税收筹划作为大量的宣传报道,许多财税信息方面的专业性网站也随即产生,全国各层次、各级别的有关税制改革和税收筹划的研讨会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现就税收筹划略抒己见!
1 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概念从西方引进我国,大约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税收筹划概念的认识及表述存在很大的差异,笔者综合多方资料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财税工作中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巧妙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优惠政策选择对纳税人最有利的纳税方式,以期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其主体是纳税人或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2 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比较
2.1 相同点
从征税人而言,税收筹划、避税和偷税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征税收入;从纳税人而言,税收筹划、避税和偷税都是降低税收负担的形式,其目的都是为了规避和减轻税负。
2.2 不同点
2.2.1 含义不同
①偷税(Tax Evasion)又称逃税,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通过对已经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进行隐瞒、虚报等欺骗手段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和违法性。
②避税(Tax Avoidance)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纳税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解除税收负担的行为。它具有非违法性和不合理性。
③税收筹划(Tax Planning)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通过选择会计核算方法、选取机构设置形式,利用优惠政策等方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从而取得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它具有合法性、超前性、目的性、积极性、综合性和普遍性等六大特点。
2.2.2 法律性质不同
①偷税是违法的。
②避税是立足于税法的漏洞和措词的缺陷通过人为安排交易行为,来达到规避税负的行为,在形式上它不违反法律,但实质上却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相悖。
③税收筹划则是税法所允许的甚至是鼓励的,在形式上,它以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在内容上,它又是顺应立法意图的,是一种合理合法行为。税收筹划不但谋求纳税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依法纳税,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它是对国家征税权利和企业自主选择最优纳税方案权利的维护。
2.2.3 时间和手段不同
①偷税是在纳税义务已发生后进行的,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降低税率适用档次等欺骗隐瞒手段,来减轻应纳税额。
②避税也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通过一系列以税收利益为主要动机的交易进行人为安排实现的,这种交易常常无商业目的。
③税收筹划则是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前进行的,是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前选择、安排实现的。
2.2.4 行为目标不同
偷税目标是为了少缴税,避税的目标是为了达到减轻或解除税收负担的目的,降低税负是偷、漏税的惟一目标,而税收筹划是以纳税义务人的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税收利益是其考虑的一个因素而已。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含义上、法律性质上、时间和手段上还是从目标上看,税收筹划、避税和偷税都存在很大差别。只有严格把三者区分开来,才不会因偷税受惩罚、因避税而遭调整,也只有这样,才能进行积极的、主动的、有效的税收筹划。
3 税收筹划的运用
3.1 税收筹划在筹资活动(资本结构)中的运用
企业筹资的渠道除资本外,主要是负债,其中长期负债与资本的构成比例称之为资本结构。资本结构,特别是长期负债的比例不仅关系着企业的费用和风险,还影响着企业的税负和权益资本税后收益,在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由于支付的利息、能在税前扣除,因此负债比例的提高将减少所得税,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适当提高负债资金比例,这将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获利能力,并在构筑最佳资本结构的同时达到节税的目的。
3.2 税收筹划在投资活动中的运用
3.2.1 在选择企业组织形式中运用
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可选择恰当的组建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①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首先,投资人责任不同: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次,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企业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时再交纳个人得税,而合伙经营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②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下设的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预先估计是盈利还是亏损的可能性大。
3.2.2 在选择投资地点、投资行业中的运用
首先,选择税收优惠多的地区进行投资。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有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的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
其次,选择税收优惠多的行业进行投资。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对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制定了不同的税率。比如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技术转让、教育事业、福利事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投资决策时如果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则能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获取更大的纳税自由度,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何种行业也可进行税收筹划。
3.3 税收筹划在营运活动中的运用
3.3.1 在存货计价方法中的税收筹划
由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货与已售产品之间的分配金额就不同,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选择,以达到节税或缓缴税款的目的,在按照规定,企业发出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进行核算。根据各种核算方法特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得有利于企业的方法,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例如,某工业企业2010年以前一直采用企业每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存货的发出成本,2003年初,在税务顾问的指导下,针对生产用料市场价格不断上涨的趋势,改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到2011年初,经核算,2003年全年收入总额8000万元,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6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应纳所得税额2000万*33%=660万元。经财务分析发现,如果仍采用每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税法规定准予扣除项目金额58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2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2200*33%=726万元。可见,改变存货发出成本的计价方法后,企业少纳税66万元,即获得延期纳税66万元的好处。
3.3.2 在工资发放中的税收筹划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效挂钩法,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长幅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这两种方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效益不佳的企业可采用第一种方法,效益较好的可选择第二种方法,尽可能地把职工工资控制在应纳税得额允许扣除范围内扣除。此外,企业在给职工发入奖金时应尽可能地发放月终奖而非年终奖。比如说企业发放1200元的年终奖,税务机关不会将这笔奖金平摊到每个月去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以月终奖形式每个月给职工多发100元的奖金,这样实际上根本不用缴税。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3.4 在股利分配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税率20%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比例进行筹划。
在我国,税收筹划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也遭遇尴尬。但是,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是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追求减税利益的合法手段。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更新、意识的增强,财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们深信税收筹划一定会有一个辉煌的明天!
参考文献:
[关键词]组织形式;扣除项目;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2-0081-02
1 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从法律角度讲,公司企业属法人企业,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我国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所得税法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法人所得税制。也就是说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非法人企业即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因此,在企业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一番积极筹划。此外,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赢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再者公司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1.1 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比较选择
[案例一]李锋欲投资办一个小型微利企业,预计企业将实现年赢利20万元,请问以何种方式组建公司可得最大税收利益?
[筹划分析]方案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20×20%=4(万元)
个人所得税=(20-4)×20%=3.2(万元)
税后收益=20-4-3.2=12.8(万元)
方案2: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所得税=20×35%-0.675=6.325(万元)
税后收益=20-6.325=13.675(万元)
[筹划结果]应选择方案2,纳税人李锋的这一举动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在纳税行为之前进行筹划,并达到了一定的节税效果。
1.2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比较选择
所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谓分公司是一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构而存在,在国家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他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缴纳所得税;三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案例二]田园公司是一家拥有甲、乙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09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其分公司甲实现利润700万元,分公司乙实现利润5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
[筹划分析]将甲、乙设立为分公司,则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4000+700+500)×25%=1300(万元)。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也是1300万元。
[案例三]田园公司是一家拥有甲、乙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09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其分公司甲实现利润700万元,分公司乙损5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4000+700-500)×25%=1050(万元)
[筹划分析]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总体税收就发生了变化。假设甲、乙两家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仍为25%。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700×25%=175(万元),乙公司由于2009年度发生亏损,则该年度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田园公司200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0+175=1175(万元),高出总分公司整体税收:1175-1050=125(万元)。如果总公司与子公司所得税适用率不同,则上述情况又会发生变化。
[案例四]若上例中田园公司和甲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甲、乙均为15%。2009年度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甲、乙两家子公司分别实现利润200万元和300万元。
[筹划分析]则2009度: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
甲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
乙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300×15%=45(万元)
蓝天公司总体税收=1000+30+45=1075(万元)
若将上述两家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则田园公司整体税收=(4000+200+300)×25%=1125(万元)
[筹划结果]这样设立子公司比设立分公司减轻投资者税收1125-1075=50(万元)。可见,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认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实体,因而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并入总公司账上;而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其在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相抵。因此,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时,在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分公司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赢利时,应考虑设立分公司,可以在赢利时保证能享受低税率税收优惠的政策。
2 销售收入的筹划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我国税法规定,在企业销售商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即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来说,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认。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
在“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制改革思路下,探索新的税收筹划方法,及时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本论文将基于国内外学者在税收筹划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时代背景下,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税率、税基、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的税收筹划方法的研究,并结合具体案例对新税法下税收筹划方法进行探索,为纳税人进行合法节约纳税支出和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为推动税收筹划的研究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
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一词来源于英文的“Tax planing”。“Tax planing”可以译成中文的“税收计划”或“税收筹划”。如果所阐述的具体内容是税务机关对税收方案或目标进行预测、设计或安排,则可译为 “税收计划”;如果所阐述的内容是纳税人对纳税方案或目标进行比较和选择,则可译为“税收筹划”。本文所述税收筹划特指后一种情形。在中国现阶段企业是纳税人的主体,税收筹划更多的是企业的需要。
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策略
(一)企业组织方式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不同税制。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则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与合伙经营相比,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课税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将其分得的税收利润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存在重复征税,税负必然加重。如果单从纳税负担的角度出发,在新组建企业时可以选择设立为合伙制或独资企业。
(二)基于税基的所得税税收筹划。计税依据的确定较复杂,其筹划空间较大,也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点。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因此,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又可以分为收入的筹划、扣除的筹划。
(三)会计政策选择的所得税税收筹划。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同,核算出来的结果会有不同,对纳税人的税负产生较大的影响。在税法规定范围内有很多可供企业选择的核算方法。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是政府调控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也是运用最多的方法。
三、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强化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依法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必须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与税法规定相抵触。新税制实施以来,税收对纳税人的要求越来越高,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大,企业因违反税法而受到严肃查处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企业要消除对税收筹划认知上的片面性,并要强化税收筹划意识,明确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理财的积极影响,制定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系统性的税收筹划机制,确保纳税筹划的效果,从而掌握税收筹划的主动权。
(二)事先筹划。税收筹划必须在涉税经济活动发生之前,预先对其进行计划、决策,以达到减少税赋、获取节税利益的目的。由于纳税行为相对于经济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如企业实现利润要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才想方设法采取措施规避和减轻纳税义务,就为时已晚了。
关键词:转制;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3月9日
一、引言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改善资本市场审计服务,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和谐发展,财政部、证监会于2012年1月出台了《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财会[2012]2号文件中规定,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并要求有限公司制形式的证券所于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要求。目前,43家证券所已全部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达到了财会[2012]2号所要求的组织形式。随着转制的完成,证券所合伙人的税负却有所增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高收入者,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在这样的背景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了使税负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较有限责任公司制不有所增加,应当创造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税负环境,需要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此问题的探讨,有助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而且可以避免税务风险,同时保障纳税人和国家的经济利益。本文将结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筹划的相关建议。
二、税务筹划理论研究
(一)税务筹划国外研究。对于税务筹划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35年的英国税务局长诉温斯大公这件案子,正是因为该件税务案件,导致了学者开始聚焦于税务筹划这一领域。E.A.Srinvas(1989)认为,税务筹划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IBFD(1988)则把税收筹划定义为能够使纳税人缴纳尽可能少的税收的活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对的解释1-2号―税务筹划》中认为,税务筹划是在一项交易中,对纳税人的纳税计划发表建议的活动。Hurley (1997)认为企业在选择地理位置时,由于各地的税收规则不同,企业也考虑税负的因素。John Doyle(1999)认为,以税后绩效作为依据来激励管理者,可以促使管理者进行税务筹划。
(二)税务筹划国内研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起步较晚,所以我国的税务筹划较国外迟,开始于20世纪九十年代。唐腾翔、唐向(1994)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少缴税。刘建青、邓家姝(1997)提出了以时间、逻辑和知识为三维的税务筹划三维结构。张中秀、宋洪祥、张美中(2002)认为,税务筹划不仅仅是指通过使用合法手段缴纳较少的税负,而且也包括通过使用非法手段减少缴纳税费。钟雷(2007)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宋川(2007)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提出了建议。杨华(2009)认为企业对于税务筹划的概念比较熟悉,但是对于相关理论还是比较缺乏。雷韵文(2012)认为管理层激励和管理层持股比例与税务筹划的效果成正相关关系。
与西方国家完善的税务筹划理论和成熟的税务筹划方法相比较,我国的税务筹划仍然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我们应当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长处的同时,不断创新税务筹划方法,提高税务筹划的理论水平。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我国经济与国际逐渐接轨,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的加强,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需求不断增多,使我国的税收筹划迎来新的局面。
(三)税务筹划的原则
1、税务筹划的效益原则。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了使纳税人减少缴纳税费,从总体上促进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如果税务筹划的成本高于税务筹划获得的效益,那么,纳税人就无需进行税务筹划。因此,税务筹划应当满足效益原则。
2、税务筹划的事前原则。纳税人纳税是发生在相关交易之后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为了促使纳税人少缴纳税,纳税人应当在相关交易发生之前就制定纳税计划,进行事前筹划,这样才能起到节税的作用。
3、税务筹划的风险原则。税务筹划也具有风险,因为税务筹划是事前筹划的,所以并不能准确衡量税务筹划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可能导致税务筹划的失败,因此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控制风险,减少损失。
4、税务筹划的合法原则。税务筹划不同于偷税,税务筹划的前提是合法,是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进行规划,而不是通过触犯法律来偷税、逃税。
(四)税务筹划的操作方法。税务筹划有许多操作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延期纳税、抵免、扣除、免税、分劈、减税等。延期纳税就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使纳税人延迟缴纳税款,从而使纳税人获得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抵免是增加税收的抵免额,减少应纳税款的方法。扣除则是增加扣除额,从而减少纳税的情况。免税则是在符合税法的条件下,从事免税活动,免纳税款的方法。分劈技术则是在符合税法的条件下,使纳税人的所得在两个以上的纳税人之间分劈而直接节税的方法。
三、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筹划环境
(一)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有两种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制和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股东负有限责任,而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故意和重大过失导致会计师事务所重大损失的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则承担有限责任。因此,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仍然是合伙企业中的一种。根据财政部、证监会颁布的财会[2012]2号要求证券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筹划的环境。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提供审计、咨询、鉴证等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具有自身的特性,比如属于劳动密集型、具有较强的专业型特点等等。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一般是在出具鉴证报告后收到的,而预收款情况较少发生。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规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查账征收。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股东时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筹划应当基于本行业的特点,利用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运用财务手段,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税收筹划是一种税法筹划,它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与偷税、逃税具有本质的区别。当然,会计师事务所税收筹划也是一种事前规划,事先进行一定的税务安排,通过对应税项目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谋划,来实现经济目的。
四、会计师事务所税负问题和建议
(一)转制后会计师事务所税负问题。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些成本费用主要耗费在于客户打交道,比如通讯费用、差旅费用、招待费用等等,与一般企业的行业特性不用,而现行税法则不论行业特性如何,均按照相同的标准将费用进行税前扣除,这对于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利,因此现行税法对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利。
1、适用税率有所提高。根据财政部、证监会于2012年1月出台的《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要求证券所在2013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截至2013年12月31日,43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完成转制,由有限责任公司制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然而,这一转制,却影响了证券所合伙人的税负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它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当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将利润分配给出资人时,出资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而证券所转换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不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组织形式,而是《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一种组织形式。根据税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虽然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但是由于证券所的业务量较大,业务收入较多,所以证券所的利润也较高,证券所合伙人的所得基本上都达到了最高一级,税率为35%,所以转制后,证券所合伙人的税负有所增加。
2、计税基础增加。不仅适用税率比转制前有所提高,转制后的计税基础也大于转制前的计税基础。原来有限责任公司制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利润是扣除了出资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后,按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的,出资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而且出资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占比较低,总体来说,个税税率不高。但是,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证券所合伙人的计税基础为原先的计税基础和合伙人工资、薪金之和,计税基础大于有限责任公司制时的计税基础。
3、延迟缴纳个税的条件不具备。转制前,有限责任公司制时,出资人在没有分配利润的情况下,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出资人可以通过不分配利润来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转制后,按照税法规定,合伙企业无论是否将利润分配给合伙人,都需要按相应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使合伙人无法再享受原先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好处。
因此,总体上来看,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制合伙人的税负要重于转制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出资人的税负,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税收筹划的手段,尽可能减少纳税,从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筹划建议
1、授薪合伙人应合理选择纳税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4月30日前,上市公司需要披露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因此在4月30日前,证券所的审计业务任务繁多,是一年度的忙季,而其他时候相比较业务比较少,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有忙季和淡季之分,业务收入也不均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可以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征收。这对于证券所的授薪合伙人非常重要,通过采用年薪制,授薪合伙人可以利用该项政策,使收入均衡化,降低纳税级次,从而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2、拆借资金。当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量增加,规模扩大时,就需要招聘员工、扩大办公场所,而无论是招聘员工,还是购置或租赁写字楼,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的来源是来源于合伙人还是借入资金,就需要适当筹划。根据税法规定,借入资金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向其他非金融机构拆借资金,通过相互协商,确定利率,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多列利息,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减少应当缴纳的税费。通过拆借资金,增加利息支出,减少会计师事务所的利润,从而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3、将资本性支出转化为费用性支出。将资本性支出转化为费用性支出时,可以提前列支,不用逐期摊销,这样就可以增加费用,减少利润。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购买相关资产时,可以一次付款变为多次付款,从而分次取得相关发票等凭据,从而将资本性支出转化为费用性支出,提前列支,减少应纳税额,当然这个前提离不开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
4、增加福利性待遇。证券所可以增加对合伙人的福利性待遇,从而达到合伙人的消费需求,比如,事务所可以为合伙人提供专车等,当然这个前提是将合伙人的生活与工作之间的费用能够清晰的划分,这样既不损害合伙人的消费待遇,又能降低合伙人利润分配额,从而降低税率级次。
五、结论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基本义务,但是纳税人也可以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全部情况下,提前安排纳税计划,运用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从而达到不多交也不少交的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制,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做强做大,但是由有限责任公司制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的不同,导致两者所适用的税收法律的不同,所面临的纳税条件的变化。本文首先介绍了国内外税务筹划的研究状况,并阐明了税务筹划应当遵循的原则。其次,本文介绍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特性和环境。再次,本文说明了转制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的税务问题,并提出了四个相关建议。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权利,但是需要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去筹划和谋划。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制,必然会给该行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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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管理税收筹划节税选择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全球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状况显得尤为突出。我们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的形成按照波特竞争优势理论,主要靠降低成本和细分市场。各种税金作为企业成本费用的构成项目,对企业会计收益和企业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影响。当前,不同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存有不同的政策倾向性,在不同国家、地区和不同行业之间存在很大的税收政策差异性,以及会计制度规定在会计处理方法的弹性选用,这些都为税收筹划提供了自由选择的空间和条件。如此便产生了怎样纳税,如何纳税,何时纳税等对企业最为有利的问题,即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因此,笔者拟从企业外部经营管理和内部会计核算管理两个层面,即从动态和静态的角度,探讨当前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策略和方法,阐述企业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
税收筹划(TaxPlanning)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TaxSaving)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活动。其内在涵义表明:筹划性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特征之一,要求企业依据税法对纳税事宜作出事先安排。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经营活动一旦发生,一般情况下纳税义务便产生了,这时想方设法少交税款,就已不是税收筹划了,而可能是偷漏税的违法行为了。因此,企业在节税时要高度重视事前筹划和安排。下面从动态和静态的角度,即从企业外部经营管理(主要包括企业组建、重组、筹资、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等)和内部会计核算管理(会计处理方法的弹性选用)两个层面上,探讨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策略和方法,以及二者在实践中如何进行配合。
一、企业外部经营管理层面上的税收筹划
1.企业组建、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
目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要双重纳税,即先交公司所得税,然后,交个人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或“分红”时);而合伙企业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重组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
直接设立分公司还是以控股形式组建、重组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能在税后利润中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来讲,如果组建、重组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重组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重组的分公司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股利分配方式。此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取现金股利,按规定税率20%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股票股利却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应筹划好发放多少现金股利。(2)留利决策方式。由于股利收入的所得税高于股票交易利得税,一般情况下,为了避税的考虑,股东往往要求企业不发或少发现金股利。在某些西方国家有规定,当企业留利超过一定限度时必须纳税,我国目前尚无此项规定。由此,为经营成果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理安排
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国家为了鼓励在某些特定区域或行业创办新企业,一般规定其在获利初期享受一定的所得税优惠。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属于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企业可以采用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增大广告投入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潜在的市场,提高获利初期(即减免期)的利润水平,从而在获得更大的节税利润的同时,也相应给国家多交税收。
(2)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选择
这是适用于关联企业、跨国经营企业的一种税收筹划手段。
①根据不同控股程度安排对子公司的销售。在同时拥有几家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且均经营同一业务的情况下,母公司可在这些子公司之间分配销售订单。实质上,母公司想增加利润,可将销售订单全部或大部分交由本部工厂或控股程度高的子公司生产,降低少数股东收益;反之,则是将销售订单交由控股程度低的子公司生产,提高少数股东收益,如少数股东为母公司的控股股东,则控股股东所获得收益因此增加。这种方法也常被关联企业作为节税的一种手段。
②商品交易过程中的转让定价。其主要手段有两种:一是在关联企业间供应原材料、销售商品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方法。转出利润企业通常是高价支付材料价款,低价出售商品;转入企业则通常是低价支付材料款,高价出售商品。通过这种方法,把利润从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或避税地。二是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规避增值税。对于实行一体化的关联企业,其上游环节免交的增值税仍可作为下游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达到规避增值税的目的。
③贷款业务中的转让定价。贷款在关联企业之间经常发生,可以由母公司直接向子公司贷款,也可以由本集团的金融机构向关联公司贷款。通过贷款利率的高低,将利润在高税区与低税区之间转移,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④提供劳务、转让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转让定价。关联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相互提供劳务、转让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业务。关联企业之间可以利用收费的高低,把利润从高税区向低税区转移,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⑤机器设备租赁中的避税。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租赁机器设备进行避税的方法有多种,其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利用自定租金转移利润,如处在高税区的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设备,以最低价格租给低税区的关联公司,后者再以高价租给另一高税区的关联公司,便可达到转移利润、避税的目的。
但应注意:在国内采用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等避税手段,极有可能受到避税的制裁。国家为了增加和保证税收收入,在税法中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因此,转让定价必须在税法许可范围内进行。但是,在国际市场上,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应充分利用转让定价这一税收筹划方法。
二、企业内部会计核算管理层面上的税收筹划
我国各种税收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弹性选用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税收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如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延期纳税、税收优惠以及涉税零风险等,在缩小税基中又可以分为缩小绝对额和缩小相对额。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相关的税收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下面拟通过企业生产经营中几个有代表性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来讨论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以期取得“节税”效益。
1.存货计价方面的税收筹划
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按实际成本计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其一或组合使用。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适用的税率、物价波动等因素,并根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用相应的存货计价方法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2.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税收筹划
折旧是企业成本费用中一个重要内容,有抵税作用。当企业预计近期利润较高时,可适当安排购置和更新设备。另外,可选择折旧计算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依法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法时,应尽量使用加速折旧法。此外,还可选择适当折旧年限达到节税的目的。因此,企业可依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达到节税的目的。
3.债券溢折价摊销方面的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在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摊销方法的选用上,是选择直线法还是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由企业自主决定。由于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溢折价摊销额和确认的投资收益是相等的;而实际利率法,每期按债券期初的帐面价值和实际利率的乘积来确认应计利息收入,且其金额会因溢折价的摊销而逐期减少或增加。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摊销方法不同,并不影响利息费用总和,但要影响各年度的利息费用摊销额。因此,当企业在折价购入长期债券的情况下,选择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下的摊销额,前几年的投资收益也就小于直线法下的投资收益,企业前期缴纳的税款也较直线法少,后期缴纳的税款相对较多,从而取得延缓纳税收益。相反,当企业在溢价购入长期债券的情况下,选择直线法进行核算,对企业更为有利。
此外,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时间规定了范围,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也存在摊销期间的选择问题。
但应注意:由于我国现行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内部会计核算过程中在会计处理方法选用上,应遵循一致性原则,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经董事会或经理层(厂长)会议等机构批准,并报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因此,企业做好财务指标、税收指标的预测和规划,根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用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创造节税效益是至关重要的事情。
三、企业内外部两个层面上税收筹划的配合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外部经营管理层面重在从纳税地点的选择、纳税时间的选择、税收优惠条件等方面研究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是一种企业战略规划,属于一种由企业自主抉择的动态管理;内部会计核算管理层面重在在国家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许可范围内,从选用会计处理方法于企业是否有利方面研究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是一种企业内部的静态管理。同时,二者并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如资产转让定价必须考虑折旧计提、费用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问题;折旧计提、费用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动,反过来对企业资产转让定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内部、外部两个层面上的税收筹划必须相互配合,形成有机统一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现实经济环境中,由于我国加入WTO后,各跨国公司争相在我国投资,国际资本流动极为频繁。这些跨国公司一般都拥有丰富的国际理财经验,有的实行税收筹划,增强竞争优势,给我国企业造成极大压力。鉴于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减少企业税负,降低成本费用水平将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如何在本国与国际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筹划企业的各种税金,使企业税负最轻,将成为企业新时期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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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所得税;筹划
一、相关理论概述
税收随着产权制度和私人财产的产生而产生,纳税筹划则在税收产生之后的实践中逐渐兴起。税收筹划在西方经济社会中发展时间较长,而对于开放不久的市场经济来说则是新鲜事物。我国当前经济处于高度发展时期,独立的企业法人越来越多,私营经济的活跃为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活力,由此带来的社会市场经济竞争也不断加剧。企业面临严峻的市场环境,需要不断地对自己的发展战略和市场行为做出调整,而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小企业支出的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
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一种,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应税所得,应税所得并不是企业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而是需要在收入总额上减去不征税部分,免税部分以及各种扣除之后的部分。对于企业而言所得税是企业必须缴纳的部分,但是具体缴纳的额度并非是固定的,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优化。
税收筹划的概念在理论概念上尚无统一的定论,一般来说,税收筹划的意义是指:在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前提下,企业通过对于其自身的组织结构、市场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活动等与涉及到税收的事项进行规划筹备,从而优化税收,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二、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不违背法律原则
税收由国家强制收取,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因此具有强制性。税收的筹划与偷逃税款不一样,一旦触犯和违反法律的规定,也就不再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首先是在纳税环节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公民的义务,这是实现税收筹划的前提;其次是企业有调整自身经营管理活动的权利,但是以优化企业税负为目的的筹划调整活动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进行。
(二)系统性原则
企业所得税筹划过程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过程,其涉及到企业的筹资、生产和市场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时,需要把握整体性和系统性原则,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税收的优化。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具体做法
(一)合理利用优惠政策
税收的征收在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地区和不同性质的法人之间有非常大的区别,这些区别的产生主要是源于国家对于不同行业和地区在政策扶持上的差异性。这些政策的不同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上也同样适用,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1、企业建立地点的设置
企业设立地点的设置是企业所得税筹划中的重要一环,我国特定区域的税收与其他区域之间的税收比例差异性非常大,尤其是在民族自治地方,保税区,经济特区等地,对于税收的优惠额度非常地大,因此如果企业需要进行扩张,则可以有选择地将企业子公司建立在这种特殊地区,从而争取到政策优势,优化企业税收。
2、优化企业的组织形式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有着非常明确的界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建立的企业在所得税征收上有着非常大的优势,但是同时由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企业风险责任方面有着明显的劣势,因此需要在综合企业发展状况和市场行业状况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规划。已实行独资和合伙制的企业,则可积极优化所得税。
(二)筹融资阶段筹划
企业建立和发展的基础是企业要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周转,这就出现了企业的筹融资行为,由于融资行为也是企业经营行为中的一部分,也会有相应的税收要求。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筹融资的过程中要进行合理地搭配。
企业融资形成了企业负债,企业负债分为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对于企业来说,企业的资本结构受企业资本和企业长期负债的影响非常明显。如果企业发行股票,则可以从实质上增加企业的权益资本,也没有明显的利息,同时收获了较小风险,但是股票的股息必须在税后列支,同时对于股息统一还需要增税。相比之下如果企业实行借款等方式融资,其财务成本中可以包含借款的利息,从而避免征收所得税。但是这种举债方式的缺点也十分明显,即企业需要在债务到期之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果企业财务状况非常困难,则可能给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造成企业资金链的断裂。因此选择哪种融资方式,需要企业决策者进行深入分析和谨慎选择。
企业负债的一部分用途是为了购置固定资产,尤其是对于新建立的企业而言更为明显。这里我们可以采取租赁的方式来实现固定设备的配套,减少固定资产的支出。从企业资金运用的角度来说,采用租赁的方式,可以防止企业尤其是新建企业将大量的资金用于购置设备造成资金紧张;而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租赁所使用的资金可以计算在企业利润中进行冲减,从而减少企业税负。
(三)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也就是将固定资产的成本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中,从而在市场销售的过程中回收补偿的过程。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关系到了企业成本、利润和所得税,因此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直接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过程主要涉及到的因素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因此在使用年限和折旧过程上可以实现筹划,可以采用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延长折旧期限等方式来实现所得税筹划。
除了在固定资产折旧上实现所得税筹划,还需要在企业的收入确认方面来实现。主要的实现思路是,企业如果发生了当期收入,就必须缴纳当期的所得税税款,因此如果能够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也就能够延迟所得税的缴纳。在具体的企业经营实践中,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是关键步骤,具体而言,企业能够实现延期收入的形式包括分期销售、订货销售、预售和委托代售等,这些销售方式可以在销售收入的时间确认上为企业所得税筹划提供支持。
所得税筹划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其首要前提是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而对于所得税筹划的具体做法,除了以上几个之外还有很多,这需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发展状况和具体政策变化情况作出具体筹划。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相关税务制度改革措施的逐步推行,国内企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于纳税方案的选择和应用更为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进而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能力的整体提升。企业财务活动主要包括:筹资、投资、资金营运和收益分配等四个基础环节,企业如何运用税收筹划对财务活动进行科学的指引和约束,不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而且有利于促进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制定和实施。但是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运用中,一定要坚持科学、合法、规范的原则,进而才能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1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定义及特征
目前,国内外经济学界对于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定义存在一定的差异,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但是综合各种观点的核心思想不难发现: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是指现代企业在经营与管理活动中,尤其是在所有税收项目的筹划及实施中,面临的一种潜在税务责任,其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随着国内外金融市场中竞争的日渐激烈,现代企业在寻求生存与发展中面临了更多的现实问题和矛盾,其中税收筹划是企业合理规避高额税赋的重要手段之一,只有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制定纳税方案,才能有效减少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如果企业在纳税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中,存在某些不合法、不合规范的现象,极有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处罚,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等,企业因此而承担了较大的税收筹划风险。从现代企业管理学的角度进行分析,税收筹划风险是企业经营与管理中面临的重要阻碍之一,并且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利情况,企业只有将各类潜在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逐步降低其经营和管理风险,更好地实现经营与管理的战略发展目标。
在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项目管理的同时,也面临很多纳税项目的处理问题。税收筹划主要在客观方面反映了企业相关税务活动的现状,其研究范围涉及到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国家中央及各级税务管理部门适时加强了税收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并且通过强制性的税收管理措施对于偷、漏、逃、骗税等不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由此可见,在现代企业的财务活动中,有效运用的税收筹划是不仅利于企业减轻自身税务风险,而且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可观的经济利益,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和社会意义。
从宏观的角度进行分析,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主观相关性
在我国现行的税务制度下,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普遍具有主观相关性的特征,其主要是指企业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面临的各类风险,以及其所造成的损失都与风险的主体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在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中,不同行为者在面临同一风险事件时所产生的风险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主要原因是不同类型、规模的企业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决策时存在一定的差异,进而导致其实施流程的差异性。另外,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观相关性还受到各类主客观因素的严重影响,税收筹划主体无法自主地选择客观条件,而仅仅是采取有措施对潜在的风险事件进行规避,是难以彻底清除风险事件存在根源的。
1.2复杂性
国内某著名经济学研究机构对我国的众多企业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发现: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多数具有显著的复杂性特征,主要表现为风险成因、外在表现形式、影响范围及作用力的不同。同时,从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形成原因而言,其中纳税人的主观因素以及外部环境的客观影响都是不容忽视的,具体可以归纳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两个方面。正是由于企业税收筹划中各种原因及影响的交叉存在,造成了其具有复杂性的特征。
1.3客观性
企业税收筹划都具有客观性的特征,即其存在与发生并不完全是人的主观意识可以支配和控制的,人为因素仅对其产生较为微弱的影响,其发展、运动有着固定的模式和规律。企业在进行收税筹划活动时,首先要坚持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税收筹划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一定要遵循其常规的发展规律,只有在全面掌握这种规律之后,企业才能有效对其进行控制。
2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成因分析
在现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活动中,税收筹划的作用和意义逐渐得到广泛的共识。由于受到国家税收制度、税收政策,以及监管机制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国内企业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中普遍面临较为严重的风险问题。不但有可能造成企业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而且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经营与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目前,国内企业税收筹划的形式较为多样,但是税收筹划风险的成因却具有普遍性,企业只有对于各类风险的成因进行系统的研究,才能保证有效降低风险,进一步实现盈利的发展目标。国内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成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税收筹划的主观性较强
国内部分企业在税收筹划方案制定时,缺乏对各方面客观因素的全面分析和考虑,进而造成了主观性较强的问题。企业税收筹划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财务管理项目,如果只是依靠纳税主体的主观判断进行方案的制定,极有可能导致企业决策的总体失误。从专业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由专业的部门进行组织和监督实施,纳税人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其必须掌握会计、财务、税法、企业管理、金融管理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而且要熟悉国内税务制度,并且要具备预判各类风险的能力。但是在国内的部分中小企业中,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流程较为简单,纳税人多是凭借主观认识对于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进行判断,无形中增加了企业出现税收筹划风险事件的几率,这对于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2.2税收制度复杂多变
在 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国家政府及税务主管部门会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从宏观经济调控的角度而言,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需求。但是从企业税收筹划的角度而言,税收制度的不断变化增加了企业经营与管理的难度,企业难以对外界环境做出准确的判断。另外,税收制度的复杂多样也增加了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不确定性,企业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税收制度,不得不对已经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这也影响到了其实施的连贯性和系统性,企业无法按照预定计划对于税收筹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管,风险事件的发生几率也自然会有所增加。
2.3企业活动复杂多变
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因而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企业要取得某项税收利益,必须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某一方面符合所选择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而这些特殊性往往制约着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同时,企业税收筹划不仅要受到内部管理决策的制约,还要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外部环境是企业内部管理决策难以改变的。一旦企业预期经营活动发生变化,如地点、投资对象、企业组织形式、利润分配方式等某一方面发生变化,企业就会失去享受税收优惠和税收利益的必要特征和条件,导致筹划结果与企业主观预期存在偏差,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
3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控制措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的逐步形成,我国企业在生存与发展中迎来了良好的机遇,但是也面临了日趋严峻的挑战。在现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活动中,盈利是企业的永恒目标,而税收筹划则是促进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举措之一。在国内现代企业的税收筹划中,各类风险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企业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和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将各类风险事件的发生机率控制在最低的范围内,进而才能实现企业经济收益最大化的战略发展目标。
3.1树立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意识
国内企业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活动时,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计划的进行,不能因追求企业利益而违反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意逃避税收负担。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坚持全面分析、综合考虑的基本原则,并且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化,及时对现行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另外,企业的纳税人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筹划观,并且认识到科学的税收筹划措施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税收筹划不是万能的,其筹划空间和弹性是有限的,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减税。
3.2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业务水平
目前,在国内企业的税收筹划中,财务人员承担了主要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因此,适时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业务水平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基础条件。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否合格,将直接关系到税收筹划的质量高低与成败。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税收筹划人员应对国家财务、税收、会计等方面的政策与业务做到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这是企业化解税收筹划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另外,在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中,要逐步加强对于税收筹划人员的业务培训,以使他们精通税收政策和会计业务知识,并了解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既能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又能正确地组织实施税收筹划。
3.3合理选择企业纳税人的身份
在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中,纳税人身份的合理选择也是不容忽视的项目之一。《新税法》中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股份企业、有限责任企业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股东还得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在企业成立时,就应该要考虑到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在我国现行的税务管理制度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体有其特殊性,它是指在中国境内有能力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而规模较小不具备独立法人能力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我国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我国企业在税收筹划初期普遍会为选择何种组织形式的问题而困扰,因为企业组织性质的确定将直接关系到未来纳税的种类、金额及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等。企业在成立后要把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最为企业财务活动管理的重点项目常抓不懈,进而才能更好地协调好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关系,并且有效规避有可能出现的税收筹划风险。
3.4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在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中,对于各类风险事件的控制不能只是单纯地依靠检查财务报表,而且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从我国现阶段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来看,多数企业没有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这必然造成管理的混乱现象,因此,从企业长期发展的角度考虑,必须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和技术,将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归纳到统一的范畴中,对于税收筹划中的各类信息、数据都要进行严格的监控,一旦发现其中存在风险隐患,则要迅速做出反应,防止风险事件范围或影响的进一步扩大。
5结论
现代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时,一定要加强对于各类风险事件的认真分析和严格控制。同时,在企业的管理组织设置和人员配置中,一定要选取专业素质较高的税收筹划人员,他们不但要具备丰富的税务方面法律知识,而且要熟悉现代企业的组织模式、管理制度、财务活动等,进而才能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提供保障,并且协助企业进一步完善税收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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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梁文涛.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库.2009,(03):13-13.
某从事装潢及园林建筑设计业务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06年实现销售1200多万元,由于该企业设计安装劳务项目所占的比重较大,购入原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比较少,该企业税负率高达12%,2006年缴纳增值税近150万元。
2007年初该企业老板接受了税收筹划专家的意见,对企业的业务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发现该企业的业务可分为两块,一块是原材料的购进加工及销售;另一块是建筑设计安装劳务,其中园林艺术设计建筑安装业务所占比重较大。于是提出如下策划意见:将企业的业务分成两块,并在工商部门单独注册,建成两个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其中一个是应纳增值税为主的,另一个是应纳营业税为主的,两个企业有关联关系。经过策划后,两个企业以正常的形式对外从事经营业务,经过一年的运作,两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400多万元,而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不到70万元,税收负担率从原来的12%下降到到5%,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明显上升。从这个例子当中我们可以感受到税收筹划带来的好处。本文将对税收筹划及其在企业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一、对税收筹划的理解
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说,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纳税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美国学者梅格斯博士认为:“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对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有很多同义的称呼,但不管如何具体表述,税收筹划都包括这样几层涵义:(一)纳税人立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进行的一项行为,而非政府、税务机关的行为;(二)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所做的有关获得税收收益的行为,不能违法;(三)筹划性。税收筹划是对筹资、经营、投资等活动等进行事先设计和安排,不是事后总结;(四)方式多样性。各税种在规定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目、税率及纳税期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这就给纳税提供了寻求低税负的众多机会;(五)效益性。税收筹划要达到一定的目的,就是取得一定的税收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即期的也可以是远期的。
税收筹划一般国家都采取接受的态度,如荷兰议会和法院就承认:纳税人有采用“可接受的方法”,用正常的途径来“节税”的自由。这说明,税收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从更深一层理解,税收的经济职能还必须依赖于税收筹划才能得以实现。例如,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的老企业根据这项政策引导,陶汰落后产业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这无疑也是税收筹划。
二、划分税收筹划和偷税的界限
在税收筹划实践中,有的纳税人则因筹划失误形成偷税,不仅没有达到节税目的,反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刑事制裁。因此,要有效开展筹划,必须正确区分税收筹划与偷税的界限。
偷税。《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会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论是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还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准确地判断“税收筹划”与“偷税”都是很有必要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结果与偷税一样,在客观上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不属于违法行为。偷税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少缴或漏缴税款,而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通过事先的设计和安排而规避部分纳税义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而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不违反税法的规定。
目前,企业在税收筹划问题上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不懂得避税与偷税的区别,把一些实为偷税的手段误认为是避税;二是明知故犯,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行偷税这实。客观地说,避税与偷税虽然在概念上很容易加以区分,但在实践当中,二者的区别有时确实难以掌握。有时,纳税人避税的力度过大,就成了不正当避税,而不正当避税在法律上就可认定为是偷税。例如,利用“挂靠法”进行税收筹划就有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只要企业的财务人员切实掌握了税法,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是不难分清的。
三、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是基于不违法并且运用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也是一个选择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法规的过程。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运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筹资方式是企业筹集资金所采取的具体形式。从性质上讲,企业的筹资渠道一般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虽然这两种融资途径可以满足企业所需资金,但不同的筹资方式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同时也会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
为此,企业必须权衡财务风险和资金成本的关系,确定最佳的资本结构,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支付利息、税款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交付的特点又导致了负债筹资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如果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
2、融资租赁的利用。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租入的租金中,利息费用及有关手续费用直接计入费用,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通过无本租赁资产的折旧费在税前列支,起到了双重抵税的作用。
(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组建形式的选择。现代企业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企业组建形式不一样,税收政策也各异,以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只需交个人所得税。而在组建时采取何种形式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慎重筹划。
2、设置分公司的选择。投资单位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往往有多种形式可供选择,选择适当与否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一般来说,在企业创立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机构的亏损转嫁到总公司,进而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当企业建立了正常的经营秩序,设立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
3、投资方向的选择。税收作为一个国家的主要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政策。为了配合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企业投资,会在税收上以诸如减免税的税收优惠待遇,这就要求投资者在投资决策前,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投资方面的税收政策,认真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减轻企业的税负。
(三)税收筹划在利润分配中的运用
以股份制公司为例,公司的股利政策不仅影响到其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而且也影响到该股份公司的现金流量。常见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若发放现金股利,企业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个人股东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发放股票股利,便可将盈余留在企业内部,股东虽未得到现金收入,却可以从股票价值增加量中获取收益,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由于不用支付现金股利,可以增加营运资金,还相对扩大了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增加了今后发展的潜力。
(四)利用纳税期的递延进行税收筹划
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称为纳税期的递延。纳税期的递延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有: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晌,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主要方法有:
1、企业可以合理地安排交货时间、结算时间、销售方式等推迟营业收入的实现时间,从而推迟税收的缴纳。
2、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来推迟收入的确认。这主要是指在会计上合理安排营业收入的入账时间以推迟税款的缴纳。
【关键词】存货;收入;折旧
一、前言
纳税筹划,又被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等,纳税筹划在西方国家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且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引进外资的深入,纳税筹划才逐渐被人们所熟悉。一提起纳税筹划,主要是指对所得税的筹划,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企业经营的最重要的财务目标就是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所得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着税后利润的大小。提前做好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在当期或未来一定时期内受益,增大税后利润,并有助于增加企业的资金来源,而且企业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规范其行为,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更为合理、合法,实现财务活动健康有序的运行。此外,筹划活动有利于促使企业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施策略
1.公司组织形式与所得税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实行差别税制,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课税环节缴纳公司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公司税,只缴纳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可见投资者能通过纳税规定上的“优惠”而获得节税利润。投资者应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因素,确定是选择合伙制还是公司制。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于企业的纳税金额也有很大的影响。新所得税法统一以法人为单位纳税。不是独立法人主体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设立的分公司可汇总纳税,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独立缴纳所得税。如果组建的公司在初期阶段处于亏损状态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企业销售收入与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销售货物取得收入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付款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定的时间;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这样,通过销售方式结算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例如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都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当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时,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另外,如果企业产品的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对于以先销售后付款为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可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3.固定资产折旧与所得税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则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也存在差异,这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税负的大小。原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只能采用直线法(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而新税法中则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就给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的空间。
4.存货计价方法与所得税纳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只有符合会计准则的计价方法才是合理的,所以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应主要选取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二者中的一种。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会有所不同,从而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随着存货的价值的不断转化,一批存货在一段时期内会全部转入企业的损益,无论存货计价方式如何,整体期间内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总和是相同的,但在该期间内前后各段时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却不相同,也就是说,企业在该整个期间内不同时段的应纳税额会受到存货计价方法的影响,权衡财务管理中货币时间价值与机会成本等因素,企业应选择所得税税金支出现值最小的存货计价方法。也就是说:当物价持续上涨时,存货计价方法应选择加权平均法;当物价走低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
三、结语
总之,从长远和整体看,所得税纳税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甚至可能使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增加。纳税筹划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稳步发展。随着产业布局的逐步合理化,资源配置的逐步优化,从整体和发展上看,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将同步增长。
参考文献:
[1]阎静.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M].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3).
[2]王险峰.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M].商业会计,2009(10).
一、财务管理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产生的影响
税收是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直接影响了企业价值能否增值,因此企业财务管理环节最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就是税收筹划,它渗透在企业发展的各个领域。
(一)财务管理目标会对税收筹划产生影响
企业税收筹划会受到财务管理目标的限制,它应当服从于企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主要的做法就是要减轻税负、取得资金价值、保证税务零风险。因此,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必须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切不可一味地减少税负、压低成本,这样不会让股东财富实现绝对地增加,有时候还很有可能会造成其他费用的浪费。由此看来,税收筹划工作需要考虑筹划的成本以及筹划的收益,尽量制作出一个可以为企业带去更大收益的方案,也就是可以保证财务管理目标完全实现的筹划方案。
(二)财务管理对象会对税收筹划产生影响
所谓财务管理指的就是价值管理,管理的对象就是不断流通的企业资金,而税收筹划主要管理的对象就是企业税费,税费缴纳本身会缺乏选择性与灵活性。政府会使用自己的强权方式要求企业缴纳税费,如果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及时缴纳税款,会对企业自身的信誉以及形象造成损害,影响未来发展方向与发展利益,严重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财务管理的职能会对税收筹划产生影响
企业的税收筹划应是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与职能相连接,包含了财务的预算与规划。预算实际上是规划的成果,通过预算能够保证企业管理的正常操作与稳定运行;规划实际上是一个过程,它会指导税收筹划的实施,对税负缴纳的高低以及企业可以缴纳的税负水平给予重视。严格意义上讲,税收规划应当归属于决策职能的范畴当中,以决策的理念去指导、去规划,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二、基于财务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的主要策略
我国的市场经济在近几年得到了更为深入的发展,逐渐完善现有的税收体制,实现企业管理机制的规范性确立。同时,政府为了能够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在原有的基础上还提供了更多的优惠政策,让税收不再成为企业的负担,这些举措都是为了让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未来更好的发展,让企业税收规划真正具备可行性。
(一)灵活运用财务管理提供的税法环境,为税收筹划提供有效空间
我国的税法较为复杂,纳税主体存在着差异性,那么不同类型的企业可以利用差异性进行科学的税收规划。特别是一些关联性企业,他们本身就存在着差异税负,利用这种差异可以减轻企业本身的税收负担,做到有效筹划。另外一点就是税收优惠,我国的税收优惠范围不断地扩大,纳税人提供的筹划空间越发广阔,在高新技术领域,国家的支持、政府的扶持,不断推出新的优惠政策,这就是发展的机会所在,所有的帮助都为税收筹划工作扫清了障碍。在实践中可以用到的具体政策有:国家税务局2014年25号公告《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9号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等。
(二)灵活处理财务管理中的会计工作,为税收筹划提供有效保障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需要财务管理作为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需要会计处理工作提供保证,但是我国目前的会计制度与相关的税法有着不小的差异,如果二者出现不同,需要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则进行核算,对税款计缴进行调整。因此,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合理的运用会计处理工作的灵活性,更好的进行税收筹划。具体说来,高新技术企业灵活运用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企业的税收筹划主要表现在:计提坏账准备、对企业研发时需要的费用进行准确确认、对无形资产进行有效摊销等。
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收入成本费用计算时,需要将产品、技术研究以及在研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费用进行统一的分类分项目核算。以便独立每一个项目来核算效益成本,归集其税收优惠政策。
在发展的过程中,很多高新技术企业都面临着如何才能进行效率化管理的问题,为了能够实现科学管理,需要转变财务管理角色,将传统的会计记账工作放入到企业营销管理环节当中。现阶段,企业盈利来源已经不只局限在货品引进、货品销售这些传统环节,它逐渐地扩散到控制成本消耗费用以及增加企业可流通资金等领域。同时,财务管理工作需要真正的放入到企业发展决策当中,实现质量化管理,才能控制企业的税收成本,让税收筹划工作具有更多的市场需求。
以我国某电视销售公司为例,此公司的主要获利手段就是电视销售。从财务管理视角出发,公司对税收筹划工作对应的主要对象以及面临的税收环境进行了分析,明确了最终的筹划目标,税收缴纳项目分析要从资金筹集、投资以及利润合理分配这样三个环节入手,在资金筹集方面,此公司在2008年注册3000万成立了另一个子公司,子公司为了正常运行需要资金2661万,方式是直接向银行进行贷款;2010年为了能够进一步发展,需要筹集5000万建厂,筹集的方式选择的是股权筹资结合债券筹资的方式,向社会增发股票,大约为1500万股,每一股1元,并且发行3500万元的债券,经过计算得出,税后的收益为206.25万元。
(三)企业可以利用发改委有关扶植政策申请补贴,立项,独立核算和申报项目
例如:根据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根据《深圳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基于深圳市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的云电视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他们研发适用于智能消费电子领域的快速伸缩且弹性易扩展的云计算平台,可应用于智能电视、机顶盒、汽车电子以及安防系统等。项目预算资金1800万,得到财政资助200万,单位自筹1600万。独立核算,在预期项目实现后,发展活跃用户150万户,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时实现不少于1亿的销售收入,完成1万台新型人际交互智能电视终端产品的销售,形成不低于10万台的年生产能力。
作为国高企业,此项目企业所得税免税,又得到了政府扶持,是税务筹划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