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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时间:2023-08-30 16:47: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组长:王春平(校长)

副组长:施春芹(教导主任)

成员:杨晓峰茶应美李建玲赵如会黎兴昌

陈康周加富普杰李兴海罗月星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生的活动参与率达100%、学习教育率达100%、《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到100%。

(二)在我校学生中掀起一个学习、遵守和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的,使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校力争学生的交通事故数为零。

(三)从小培养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深化“三让”(即:“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秩序;车让车,让出一份安全”)的文明交通理念深入人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我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优势,通过主题班会、思品教育、黑板报、知识竞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等内容,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1、每学期开学时和放假前,要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2、每天放学前,老师要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个学期要以班为单位举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4、我校将为交通安全知识开辟宣传专栏,定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二)开展平安回家自护训练。学校利用周一晨会时间对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帮助全体小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及秩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校园周围交通环境。

四、工作安排:

1、主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施行,集中开展“五个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3、各班以“交通安全”为主题举行一次主题班会。

4、在学校的宣传橱窗,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第2篇

社区交通安全责任书【1】

为了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打造平安社区,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县、镇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现与辖区内各成员单位签订20XX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初要实行责任包保,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有人抓。

二、对辖区内存在的影响或危及居民群众安全出行的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及时向社区和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三、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统计和掌握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基本情况。

四、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得少于四次。

五、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宣传活动。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考核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监督单位:天星社区居委会

监督负责人:

履行责任单位:

履行责任人:

20XX年XX月X日

社区交通安全责任书【2】

甲方:青白江区清泉镇廖家场社区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特制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小组要加强对辖区群众、学校师生及重点单位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建立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制度。各小组落实一名村两委成员抓交通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工作。同时对本小组的机动车辆、驾驶员状况登记造册,排查社区道路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社区居委会,发现无牌无照车辆、无证驾驶员、来历不明的车辆及时报派出所。负责辖区内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配合做好交通安全五进活动,让群众养成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的习惯,不搭乘不安全的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

三、加强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员的教育。各小组组长、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要摸清本辖区驾驶员安全状况,对个别交通安全意识差,经常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驾驶员要加强教育,树立交通安全第一的思想,促使他们做到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并作好安全会议、宣传教育、检查等记录。

四、加强联系,广泛合作。各小组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切实采取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各小组对事故易发路段要及时做好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以便及时进行整改;要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面包车、三轮和两轮摩托车、农用车等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保证交通四项指数(即事故发生数、死亡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数)有明显下降,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的交通安全。

xxx场社区

(公章)

责任人:

责任单位:(公章)

责任人:

时间:

社区交通安全责任书【3】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预防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所辖社区(筹委会)内不发生道路交通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险情和严重违法案件。

二、责任内容

1、社区(筹委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及所属辖区内车辆的安全基本情况,熟悉车辆安全运行动态情况。

2、社区(筹委会)委会应当向所属辖区内的车辆驾驶人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重大问题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3、社区(筹委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善后和调查工作。

4、完成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办法

1、街道办事处责成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2月底前对各社区(筹委会)的安全目标和责任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告街道办事处。

2、完成目标任务的社区(筹委会),街道办事处予以表彰,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社区(筹委会)当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并不得参加街道评优活动。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街道办事处、社区(筹委会)各一份,签字生效。

街道办事处

目标责任人:

社区(筹委会)

责任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社区交通安全责任书【4】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水上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特签订船舶管理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保证责任船舶不发生水上交通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险情和严重违法案件。

二责任内容:

1、保证所属船舶证书、证照齐备,救生设备齐全,船舶属于通航状态,按规定配备持证船员。不冒雾、冒险航行,不超载,不带病航行。

2、督促所属船舶执行救生衣穿戴规定,气象不良时不发航的规定,在汛期执行减载和停航的规定。

3、自觉维护渡口、码头安全秩序,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发航,不争客(货)、不拖客(货)。督促所属船舶执行签单发航制度。

4、自用船舶严禁从事营运,严禁超员、超载、超航线航行。

5、主动参加村委(社区)组织的安全培训,并督促所属船舶的船员参加。

三、考核办法:

1、村委(社区)每年12月前对船舶的安全目标和责任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乡船舶管理站。

2、凡违反本责任书或水上交通安全规定的,由乡船舶管理站对船舶业主给予批评,并扣除安全管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其停止运输活动,特别严重的直接取消其从业资格。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乡船舶管理站、村委(社区)船主各一份,签字生效。

村(居)委会目标责任人:

第3篇

关键词 闯黄灯 法律解释 交通安全

2010年7月,交通信号灯转为黄灯时,嘉兴海盐县舒江荣的车辆尚未越过停车线但继续直行,被监控记录认定其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其后,舒江荣缴纳罚款,但他认为法律并无明文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禁止通行”,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缺乏法律依据 ,故向海盐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9月9日,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决定。9月26日,舒江荣向海盐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此后海盐县法院判定舒江荣败诉。舒江荣不服一审判决,向嘉兴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 。2012年2月29日,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闯黄灯的行为是否合法,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故认定闯黄灯系违法行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关于“闯黄灯”的解释

(一)反对的观点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闯黄灯是这样说的:20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2004年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黄灯亮时”应理解为黄灯亮的整个过程,即指一个“时段”而非“时点”。正如“绿灯亮时,准许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是指灯亮的整个过程而不是灯转换的一刹那,三者的表述是一致的。由此,“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含义就是“黄灯亮的整个过程,只要车辆在此期间越线就可继续通行”而不是“绿灯灭、黄灯亮的那一刹那,越线的车辆可以通行而未越线车辆不能通行”。其中解释非常含糊,并没有明确说明“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不可以通行,凭什么就说“不许闯黄灯”呢?

(二)法的观点

若认为“黄灯亮时没有禁止未越线车辆继续通行,因此所有车辆均可继续通行”,则违反了法条语义及体系上的内在逻辑,使得黄灯与绿灯指示意义雷同。从这里可以看出,在设置红黄绿三色灯的场合,三种灯的意义应该各有区别,因此黄灯不应等同于红灯、绿灯之任一种。在黄灯隔开了绿灯与红灯的情况下,理论上不存在红灯亮时,已越线车辆继续行驶的情况,故黄灯与红灯已区分;进一步将黄灯信号理解为“禁止通行,仅越线车辆可继续行驶”,则又将黄灯与绿灯区分(否则,如将“闯黄灯”理解为合法,则黄灯与绿灯就无从区别了),从而实现了信号灯体系的完整性。

二、审视和措施

回头看看,毋庸置疑,《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红黄绿灯的通行规则是为了保障道路安全。即黄灯亮时,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车辆不得继续通行。该项规定实际上意味着,黄灯亮时驾驶人的通行权受到限制,限制的目的在于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立法的价值取向在此非常明显,即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必须在合理范围内限制个人的通行权利。因此,现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体系下,闯黄灯系违法行为。有人抓住《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无“闯黄灯违法”的直接规定,认为交管部门处罚不当,这属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过分关注驾驶员的权利而相对忽视了公众安全。只要问一句:是规定“闯黄灯违法”,还是规定“闯黄灯不违法”更有利于公共交通安全?答案自然是前者。当然,黄灯亮起时,机动车什么情况下可以通过,还需要更准确具体的解释,在公众中达成共识。只有大家共同遵守交通规则,事关每个人的交通安全秩序才有保障。退一步说,即使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法律也允许执法人员进行符合法律原则的推定。

那么,既然现行交规有问题,“闯黄灯”又确实该治理,那应该怎么办呢?我的建议就是第一,法律出台前要尽力保证语言规范和逻辑严谨,及时补充法律法规空白,如本案第 38条应明确”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禁止继续通行”,法律法规的清理予以重视,对于疏漏点和矛盾点及时解决。如香港那样遵循国际一般准则,把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黄灯”的含义的规定修改为,“黄灯启亮表示交通信号灯即将变为红灯,碰到黄灯时应该减速停车,除非不能安全停车时可以在黄灯期间通过停车线进入交叉口”;同时并应规定“黄灯期间越过停车线的车辆的车速不得超过交叉目的限速,否则将因黄灯超速而被处罚”。这就既避免了一刀切处罚,但又能够治理路口车速过高的问题。第二,技术操作方面更加人性化、规范化,如交通信号灯的倒数设置和畅通保障:第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对于闯黄灯的行为,可以建立登记档案制度,对黄灯亮时,未过停车线而依然继续通行的车辆拍照登记,当违规次数达到法律规定限度后,再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第四,提高社会道德素质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在驾驶员和其他群体中都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相互避让的习惯,避免类似现象发生 。

参考文献:

第4篇

本次交通安全活动主要是加大了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全体学生的交通安全观念,那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心得及收获2021范文,欢迎参阅。

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心得及收获一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现在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难道他们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吗?

交通安全,我们应当牢记在心。更主要的,是要知道交通安全常识:首先,行人须在人行通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斑马线);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时,须走人行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那么,有红绿灯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不用着急,请看: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斑马线;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只要你把这些交通安全牢记在心中,那么它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将永远保护着你,带给你幸福。

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心得及收获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行车意识,进一步提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我积极参加了驾驶培训学校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学习和培训,认真接受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的学习。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学习,我对道路交通事故易发的原因、特征和造成的严重后果都有了详细的了解,那一幕幕因人们忽视安全思想学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场景令人触目惊心,车祸惨剧给国家和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让我深刻认识到“车祸猛于虎”的残酷事实,认识到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日常驾车过程的每一个细节里,要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稍有懈怠都会酿成恶果。

分析一桩桩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大多数都是因为违章行驶,而导致车毁人亡。特别是没有经过驾驶技能的培训学习,便开车上路,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便会手忙脚乱,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就会成为必然;另外,超速行驶,也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有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有些驾驶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车辆横冲直闯所致。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深刻体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认识到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为确保在以后行车过程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保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知法守法,文明驾驶,礼让行车,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努力让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优秀的驾驶人员,树立驾驶员的良好形象。

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心得及收获三交通安全问题一直是我们必须重视度的事情,再一个就是现在人们对交通安全意识也不是那么敏感,其实这是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我们一直很随意的对待这个问题,其实交通安全我们应该要有这么一个意识,这次我经过一次交通安全的学习感受很多,自己以前没有注意的,或者说自己以前没有了解的都在慢慢的加深了解,这次的学习很有意义,很有收获,对于交通安全我也希望更多的人去学习,去了解,因为我们去学习了,去了解了就一定会有所收获,这么一来更多的人学习了,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几率就少了很多。

为期三天的一个学习其实对于我来说意义重大,我对于这方面是缺乏知识的,这次能够有这么一个机会当然让我受益匪浅,再一个就是现在缺乏这种交通安全的意识的人还是很多,很多时候我都会觉得自己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么多只要注意的,包括自己平时在过马路,还有一些在路撒谎跟要注意的地方,这都是很多知识的,很多时候自己的在马路上一个稍微不注意的细节,都会给自己带来潜在的危险,尽管我们知道在过马路的时候要在三观望,一定是先看,我们身边就有这么一些不好的习惯,大家还是要注意,平时只要稍微关注的一下就知道了,就是一直认为车是让人的,不管自己在什么时候都特别的自信,这显然不对,很多人总是觉得自己不必要看车,车看到我们会减速。

往往我们就是有这么一些侥幸的心理,也可以回说是是一种盲目的自信,其实危险就是存在这些事情当中,大家或许不会意识到问题严重,但是潜在的危险一直都在,我们一定不要急不管是在过马路,还是在驾车的时候,哪怕是自行车,而且我要说到的就是这个自行车的问题,我们只要稍加注意就知道,骑自行车的时候人都会赶时间。也认为自己骑个自行车不会影响交通的,也没有什么问题,这是错误的,自行车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其实在我看来很多东西它本身就是这样,我们必须按照规则来,养成一种良好的素质,生活跟环境都会不一样。

这次短短的一个学习对于我的意义很多,我也说到自我是一个很缺乏这方面意识的,交通规则很多我都不清楚,这次让我学到的不少,我也知道我们有时候就是需要这样的机会学习,交通安全关系到我们的人生安全,这都是搭钩的一定要非常的注意,这也不是儿戏我觉得自己还要继续多了解交通安全。

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心得及收获四为增强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出行和文明交通的行为习惯,12月3日上午,西乡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在局四楼会议室共同观看了20_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节目——《平安行·20_》。

《平安行·20_》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央文明办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12月2日“交通安全日”共同推出的大型特别节目。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节目围绕这一主题分为“序曲”、“历史之光”、“改革之光”、“文明之光”、“忠诚之光”、“尾声”6个部分。着重反映一年来,交通管理工作中重大事件,道路交通变化等内容。节目还了“破坏交通规则的十大不文明驾驶行为”等,呈现了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及危害后果。

通过此次《平安行20_》节目的观看,大家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弘扬交通安全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交通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践行文明交通、平安出行理念,切实做到“文明出行,从我做起”,做一个道路交通安全的文明参与者和倡导者,共同营造共创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心得及收获五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全世界过6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全世界每一分钟就有人伤于车祸,全世界死于车祸比世界大战死的还要多,而我国交通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第一,每天,都会有人命丧于那无情的飞奔车轮底下,成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个警示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

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我向全体小学生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

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第5篇

对策。如果从政策法规、海事监管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等方面综合采取措施,将会极大地促进沉船打捞难题的解决。

关键词:沉船 打捞费用 强制保险制度 海事监管

随着人类海洋活动日益频繁,加之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船舶日益大型化,货物形态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化,船舶沉没后所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复杂化,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沉船的打捞。航道中的沉船对于其他船舶的航行安全会造成极大的影响,为了保障船舶的通航安全,及时清除沉船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在实际的沉船打捞以及海事监管实务中沉船打捞却一直被认为是海事监管的热点和难点存在诸多问题,沉船打捞过程也存在诸多困难,如何能够科学解决这些问题一直是各利益方以及主管部门关心的问题,也是保障船舶在航道内安全航行的必要基础。

沉船打捞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政策法规

现行法律法规在强制打捞沉船责任主体问题上存在法律冲突。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沉船打捞办法》的规定,当发生了强制打捞沉船沉物的情况下,被强制的对象(行政相对人)是“沉船的所有人、经营人”,而《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两部法规则都规定为“强制清除或强制拖航的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担”。通常情况下,海事主管机关强制的对象是沉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而不论沉船肇事的责任人是谁,当沉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依法承担了责任后,再依法向造成沉船的肇事人进行追偿。但是,如果依照《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两部法律的规定,海事主管机关强制的对象只能是造成沉船的肇事人,而造成沉船的肇事人可以是船东或者经营人,也可能是与船东或者船舶经营人毫无关系的第三人。显然,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严重冲突。

法律依据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海事部门在实施沉船打捞管理时,主要依据1957年由原交通部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沉船打捞相关规定的内容不完善且已陈旧,已不适应沉船打捞现状。但是,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能够完全调整和规范打捞沉船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

存在法律空白。对沉船强制打捞责任主体规定模糊,除了沉船所有人、经营人以外,与沉船打捞有关的当事方,如船舶管理人、货物所有人、责任保险人、光船租赁人等责任如何界定未明确。当实施了强制打捞措施后,海事主管机关如何向责任主体追偿所发生的费用问题,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打捞沉船“全部费用”范围作出明确解释,为打捞清除沉船而采取的扫测、设标和搜寻等执行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强制打捞清除沉船费用范围的规定不明确。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指令性打捞清除的费用负担问题,指令打捞关系只存于海事部门与执行打捞清除任务之间。当打捞人接受海事部门指令并完成打捞清楚任务后,如何使完成任务的打捞人能够得到相应的打捞清除费用补偿,现行国家法律也没有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因此,海事部门面临支付费用的责任问题。《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打捞沉船管理办法》均未对影响通航安全的沉船限期做出明确规定,对于长期无法打捞清除的沉船,只设立标志及通告是否可行,海事部门面临通航安全保障不到位的责任问题。

存在职责规定不清。《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由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所有人或经营人逃逸,设置标志保障通航安全的职责由谁承担的规定尚不明确;《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沉船的打捞清除在未妥善处理前,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负责设置规定的标志,但对于所有人或经营人逃逸及无主沉船由谁设立标志,设立标志的费用由谁承担的规定不明确;《海上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均未规定影响海上通航安全的无主沉船由谁负责打捞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2、机制和外部环境

在水上交通事故中,因为沉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往往是受害方,在强制打捞沉船时,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及《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任主体只能是沉船所有人或经营人而不是肇事船,就有可能引起沉船责任主体的对抗情绪,对海事部门的限期打捞规定不予执行,也不按规定设立标志。

在实际监管中,一旦发生需要清楚残骸的沉船事故,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面临着承担沉船事故损失和支付打捞清除费用的双重压力,而且沉船打捞清除费用极有可能数倍地超出打捞起来的沉船价值。对于一些单船公司、经营不善或者实力弱小的公司以及渔船、三无船舶没有能力承担沉船沉物的清除费用,沉船责任主体就有可能对海事部门的强制打捞决定不予执行甚至逃逸,海事部门的强制效力对责任主体不能发挥作用,海事部门的强制打捞通知也形同虚发。在这种情况下,海事部门如果不组织强制打捞,则面临行政不作为责任问题,而如果海事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被强制人限期内没有实施打捞清除残骸任务时,委托代执行人实施了打捞清除任务后,代为实施打捞清除任务的单位,又面临一个不能收回打捞费用的问题,海事主管机关面临打捞单位经济赔偿责任。

3、具体实施环节

不组织强制打捞而导致监管不到位的行政不作为责任问题。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影响航行安全和有潜在危险的沉没船舶,如果其所有人或经营人逾期不清除的,作为水上交通安全主管机关的海事部门负有强制打捞的法定职责,但由于缺乏专项资金,在沉船主弃船逃逸的情况下或者对于无主沉船,海事部门经常无力组织打捞清除,容易导致不作为的责任问题。特别是对于小渔船、三无船舶等沉船,海事部门经常会面临找不到所有人或经营人,或者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海事部门的强制决定不予理睬的情况。

执行程序不规范的责任问题,在沉船打捞清除中,海事部门主要职责包括限期打捞清除、强制执行打捞清除、及时打捞清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暂行规定》对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和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于许多沉船事件,海事部门经常都是以发文件的形式强制打捞,而不以法定程序作为。同时,有的交通事故中,由于沉船方无力打捞清除或者不愿打捞清除,海事部门经常强制肇事船打捞,导致强制对象错误的责任问题。

解决沉船打捞问题的对策

1、法律法规建设

根据《2007年内罗毕国际残骸清楚公约》规定和目前我国在残骸清除方面的法律现状,建议立法部门尽快开展残骸清除的立法工作。并在新的法律法规中对残骸清除的主管机关、责任主体进行明确。对打捞沉船“全部费用”的范围以及打捞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对于长期无法打捞清除的沉船,只设立标志及航告是否可行等问题也要做出明确规定。

2、建立沉船强制打捞费用实现保障机制

建立强制保险制度。我国目前的保险多是自愿性的商业保险,从衡量自身利益与风险程度的角度出发,商业保险人通常不可能主动为沉船沉物打捞清除提供财务保证,因此,建议规定从事国际航线营运的船舶必须投强制保险,通过填补该空白来建立残骸清除的强制保险制度。另外,建立直接诉讼制度,直接诉讼是是保证强制保险实施的手段。直接诉讼意味着,在强制打捞清除责任人不支付强制打捞清除费用的情况下,国家海事主管机关可以直接向承保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责任险的保险人提讼,直接要求其支付强制打捞清除费用。

设立沉船打捞基金。解决“无主沉船”打捞经费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无力支付打捞费用的问题,已成为实践中海事部门在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建立沉船沉物打捞基金是有必要的,沉船打捞基金是指通过向进出我国港口的船舶收费的方式而设立的一种政府性专项基金,其用途在于补偿沉船强制打捞清除费用。

确立沉船强制打捞清除费用的优先受偿地位。《1993 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认为强制打捞清除费用应列为比船舶优先权更优先受偿的请求权。但我国并未加入该公约,且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所列明的可从船舶拍卖款中优先偿付的费用中,并不包括强制打捞清除费用。因此,在我国强制打捞清除费用的优先受偿地位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建议确立沉船强制打捞清除费用的优先受偿地位,为沉船打捞清除费用的实现提供更多一层的保障。

3、海事监管和保障机制

海事部门必须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海事管理机构的职责,切实加强沉船打捞的安全管理,体现海事监管对水工作业的安全保障作用。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实现沉船打捞的科学监管: 一是严格规范沉船打捞审批、施工过程监管、完工验收工作。着眼于职责划分清晰明确,监管程序严格规范,检查内容全面具体,协调互动无缝衔接,进一步完善关于水上水下施工和沉船打捞方面的管理配套文件规定,实现对沉船打捞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和各个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发挥好水工审批、技术评估、船舶签证、安全检查、现场巡航检查、完工验收等海事管理手段的作用,有效保障海上施工作业安全。二是加强源头管理,监督和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管理第一责任在积极向施工单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依法对存在安全和防污染重大影响的沉船打捞工程,开展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建立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制,制订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其有效落实,实现对沉船打捞作业安全和防污染问题的源头管理。三是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对此类事故实施监视、监管的能力建设,做出具体保障安排和应急反应专项部署,做好应急反应工作。

在实施沉船打捞过程中,针对有重大通航影响的船舶应该特事特办,在保障打捞作业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降低一定的审核标准,实行类似于道路交通小事故快速处理的打捞许可制度,保障执法程序合法、合理兼具一定的灵活性,现场执法行为透明、规范并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障沉船(物)打捞作业和过往船舶通航安全,保障海洋环境清洁。

第6篇

关于安全的倡议书【1】

同学们: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守交通规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社会高速发展、交通面貌日新月异、交通路网四通八达、交通车辆川流不息的今天,道路交通安全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尤为重要。为了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为了你我的生命安全,学校郑重地向全体同学提出以下几点倡议: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树立文明交通新风。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路口要遵守“红灯停、绿灯行”。

二、文明走路:必须在人行道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右边行走。不闯红灯,不三五成群并肩走,不贪图方便翻越、钻跨交通隔离护栏,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嬉戏,不在马路上使用划板,旱冰鞋,不要穿越、倚坐在马路边的护栏、花台上;在路口不要急拐猛跑;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文明骑车:未满12周岁、未经家长及学校同意不准骑自行车;做到不闯红灯,不走快车道,不扶身并行、猛拐、互相追逐;不牵引、攀扶车辆,不双手离把;骑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不骑车带人,不违章载物;不打伞骑车;步行或骑自行车过马路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确保自行车闸、铃、锁、牌齐全有效,要在划有停车区域停放车辆,不乱停、乱放。

四、文明乘车:坐家长的摩托车请戴好头盔;请在站台指定地点等候公交车,做到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车,遵守“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的规则,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坚决不坐“三无”车辆。

五、做文明交通的宣传者和实践者,劝告你的家人、亲戚也要遵守交通规则,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这是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孩子的愿望。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共建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我们倡议:遵守交通规则,从我做起。

同学们,平平安安出门,快快乐乐回家。交通安全进万家,幸福全靠你我他。为积极响应“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养成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为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xxx

日期:xxx

关于安全的倡议书【2】

同学们:

在社会高速发展,交通面貌日新月异,交通路网四通八达,交通车辆川流不息的今天,道路交通安全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尤为重要。为了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为了你我的生命安全,六一班全体同学向全区的青少年朋友们提出以下几点倡议: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树立文明交通新风。

二、文明走路:必须在人行道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在行走。不闯红灯,不三五成群并肩走,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嬉戏、使用滑板、旱冰鞋,不要穿越、倚坐在马路边的护栏、花台上,特别在路口,不要急拐猛跑。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文明骑车:做到不闯红灯,不走快车道,不扶身并行、猛拐、互相追逐、不牵引、攀扶车辆,不双手离把;步行或骑自行车过马路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四、文明乘车:坐家长的摩托车请戴好头盔;请在站台等候公交车,坐到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车,遵守“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的规则,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坚决不坐“三无”车辆。

五、做文明交通的宣传者和实践者,劝告你的家人、亲戚也要遵守交通规则,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同学们,交通安全系万家,幸福全靠你我他。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养成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为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做出我们应有的共贡献吧!最后祝愿同学们健康成长,学习进步!

倡议人:xxx

日期:xxx

关于安全的倡议书【3】

亲爱的同学们:

当我们背起行囊,肩负着家人的希望,怀揣着对未来的美好蓝图,从五湖四海汇聚到祖国的首都北京时,当我们漫步于人来人往的宽阔街道时,常会慨叹这座城市的美丽与繁华。来源:免费但您是否注意到隐藏在交通线上的危险呢?一组组惊人的数字、一幕幕惨不忍睹的画面、一个个载着锥心伤痛却又一去不返的年轻生命,这一切的矛头不约而同地指向了共同的事实,不遵守交通法规等同于不珍爱自己的生命。我们拥有年轻的身躯、远大的志向,却往往会忽略交通安全这种“小事”;我们谈理想、谈报国,却常常忽视“珍爱生命”这一底线。遵守交通规则不仅仅是我们所有人的义务,更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远离血腥和悲痛,远离伤痕和担忧,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1.来源:范文大全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时刻牢记交通安全。

2.行人须在人行道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3.横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不要闯红灯,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

4.不要手持物骑车,不要在骑车时带耳机听音乐、广播,不要骑车带人。

5.骑自行车转弯时应放慢车速,向后观望,伸手示意,不要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猛拐。

6.骑自行车不要与机动车争道抢行,不要低头疾驶。

7.停放自行车应在规定区域内排放整齐,不得在绿地护栏、交通标志等物体上拴、锁自行车。

8.乘车时注意文明礼貌,自觉购票,按顺序上下车,不争抢,不拥挤。

9.积极宣传交通法规,争做交通安全青年志愿者和义务宣传员。

同学们,为了自己,为了他人,让我们亮好“红绿灯”,远离交通事故,珍爱生命,齐心协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

第7篇

一、禁止在我市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摩托车及电动三轮摩托车;禁止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牌证,禁止上路行驶。

三、购买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三轮摩托车,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牌照。

驾驶三轮摩托车必须考取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禁止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

五、禁止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反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为维护城市交通畅通,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禁止三轮摩托车及电动三轮摩托车每日9:00时至19:00时在以下市区道路内通行:建国路、滨河路、七一路西延长段、胜利路、海晏路、冷湖路、西关大街、西关桥、西门口、长江路南段、南关街、夏都大街至建国南路以内主城区道路及小桥大街。

七、驾驶三轮摩托车及电动三轮摩托车,违反本通告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三)驾驶非法拼装、改装,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摩托车及电动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三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后,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不予注册登记的三轮摩托车及非法拼装、改装、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二)准予注册登记的三轮摩托车,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接受处罚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可返还车辆。

当事人在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予以报废;车辆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道路的集贸、批发市场内从事货物运输不受此通告限制。

十一、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在本通告施行后十五日内办理上路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照本通告规定处理。

十二、本通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8篇

2017年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证书范文【1】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杜绝或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我特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

1.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身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为学生树立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形象。

2.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每周利用晨夕会,班会等时间,进行1-2次交通安全方面专项教育或专项检查总结,并要采用教学挂图,黑板报等形式坚持经常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学生文明行路,主动防范交通安全事故,自觉拒绝乘坐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及无牌、无证、无运营手续的和超载的车辆。

3.利用家长会等有利时机,搞好对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请家长配合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路队值班制度,在学生放学时坚持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引导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5.做好学生与班级的交通安全保证书签定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家长与学校的交通安全保证书签定工作。

6.及时发现,掌握学生在交通安全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努力进行整改.做好车辆的摸底排查工作,发动学生及学生家长向学校和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以上各项我保证做到,请领导进行监督。

莱西市___________小学(章)

班主任(签字):

校 长(签字):

2xx年9月

2017年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证书范文【2】

为认真贯切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教体局提出创建平安莱西的工作要求,推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_________(中)小学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家长要认真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戏闹。上学、放学要戴好安全帽,放学必须站好路队,中途不准散队、购物、串门、并排走,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二、教育孩子乘车时要遵守秩序,注意乘车安全。

三、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必须保证孩子不乘坐无标识、无证、无牌或不合手续的报废车、农用车及个别家长私自组织的无运营手续的违规车辆。否则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四、家长要教育孩子文明乘车,不拥挤,不抢座,不打架,自觉遵守乘车纪律,确保乘车期间的人身安全。

五、现在个别接送学生的车辆超员严重,家长要确保自己的孩子不乘坐超员的车辆。否则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后果由家长自负。

]六、乘车的学生,家长要监督孩子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等车、坐车。不得提前出门,更不得在大街上跑闹,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七、家长要督促孩子准时上学,学生不能乘车,但有条件的家长可亲自接送,学校严禁学生独自骑自行车上学。如果家长违背学校规定,纵容学生违纪、独自骑自行车上学,那么发生的一切问题均有家长负责。

八、家长有权监督司机,使其驾车时不饮酒、不违章、不超员,并按时给车辆消毒,保证为学生创设一个安全、良好的乘车环境,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对违纪的司机,家长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

年级 班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xxx市______(中)小学(章)

2017年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证书范文【3】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现在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难道他们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吗?现在城市交通繁忙了,像这种悲惨的交通事故在国内多如繁星 因为我国交通事故死伤率居世界第一。所以,无论交警在不在场,我们都要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例如:过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要走人行横道,不得翻越交通护栏;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能在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和嬉戏我们小学生不仅自己要遵守交通法规,而且发现有人违反了,应及时地批评、劝阻。

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远扎下根,让全世界人民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永远在我们生活中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那么,交通安全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将永远保护着你,带给你幸福。让我们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少年吧!

我们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我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为了我们的明天,为了国家的明天,我与班主任老师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

1、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强化自身交通法制观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2、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骑车时靠右行,不并行,不撒把,不飙车,按学校规定的路线或最安全的路线上下学,放学后按时回家。

3、不乘坐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和无牌无证无运营手续的车辆,拒绝乘坐超载车辆。对运载学生的可疑车辆及时向班主任及学校领导汇报或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第9篇

今年以来,临沂支队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动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的开展,3月16日至17日,临沂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深化道路“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现场推进会,进一步强化了工作措施,落实了管理责任,现就宣传教育方面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双微”平台开展宣传工作情况。临沂支队大力推动“双微”平台发展,一季度“临沂交警”微信公共平台平台信息82条,积极开发研究已开罚单缴款、违章查询、相关车管业务咨询等业务板块,原创作品30余篇,“临沂交警”微博涉及交通安全知识、节假日交通分流信息等博文156条,新增粉丝2162名,回答网友提问2万余次。在“临沂交警”双微平台开辟宣传专栏,组织“渣土车整治”、“春节我在岗”、“三八巾帼风采”等微话题、微讨论12次,面向全社会征集城区疏堵保畅金点子,同时还设立专项举报平台,鼓励单位和个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窗口单位开展宣传工作情况。临沂支队结合工作实际,在车管所、交通事故和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依托宣教活动室,以开展“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宣传为主线,广泛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及日常宣教活动,以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摆放宣传图板,播放典型事故案例、组织警营开放宣传等形式,与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和驾驶员面对面的进行交流,进一步提高驾驶员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自觉性,期间共发放宣传材料5万余份,摆放交通安全宣传栏2000多个,悬挂交通安全横幅3500多条,播放交通事故案例6000多个,现场回答群众提问7500多次,深入辖区各乡镇开展面包车张贴核载提示牌活动,为过往农村面包车逐一免费张贴核载提示牌1万余份,加大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力度,召集辖区校车驾驶人200余人召开交通安全培训会,签订了交通安全文明承诺责任书5000余份,深入多家企业为干部职工举办了交通安全知识讲座150多场次。

三、农村劝导站开展宣传工作情况。临沂支队已在全市166个乡镇建成了235个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成立农村劝导小组157个,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598人,确保了农村群众的平安出行,培训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协管员366人,对管理员和协管员的工作性质和意义作了深入强调,培训长达2个小时,紧扣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作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对行人及驾驶人宣传,给他们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问题1300余条,纠正交通违法行为2万余次,切实营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学校开展宣传工作情况。联合教育、司法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学校法制教育重要内容,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及措施,走进辖区496所中小学校为广大师生上好交通安全教育课,活动中宣教民警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辖区实际情况,向现场师生就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解读,通过简单生动的语言和一些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结合中小学生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辅导,让学生更广泛地接受交规教育。同时,民警依托助学岗向送学生上学的家长及学校师生发放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出行常识宣传材料,真正提高家长及师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万余份,各类宣传小礼品共1000余份,获得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五、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采取主题宣传、连线访谈、警营开放、参观宣教基地、开展志愿者劝导、公益提示、安全宣讲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在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跨线桥梁、国省道沿线等更悬挂春运交通安全提示语、张贴宣传挂6000余份,印制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和提示卡5万余份并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收费站、汽车站、春运检查服务站等场所发放,认真落实“两公布一提示”工作措施,在春运全过程分阶段、分人群,持续交通安全预警提示,短信6万多条。

六、道路交通事故分级曝光制度情况。进一步细化事故曝光工作,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要在县级电视台曝光,一次死亡2人的事故,要分别在市、县两级电视台曝光,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分别在省、市、县三级电视台曝光。2017年1-2月份共曝光死亡道路交通事故41起,曝光率达100%。一旦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主动与新闻媒体对接沟通,权威事故情况,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注重解读违法危害,广泛安全提示,充分发挥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效果。利用“双微”平台集中公布、曝光一批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严重违法驾驶人、典型事故案例和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曝光违法车辆1056台、严重违法驾驶人532人、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179家,在“双微”平台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与此同时,我们还会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积极开展了文明交通志愿活动,详细制定了工作方案及计划,下一步我们将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开展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通过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和谐交通、平安出行的理念深入人心,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10篇

教育能提高人的意识,意识能改变人的行为,行为决定了后果。交通安全教育是为了让学生、驾驶人员及其他交通参与者认识到交通安全重要性,懂得交通法律法规的有关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是解决交通事故的根本途径。自从公安部关于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的“五进”活动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那么“五进”活动是否图其虚名进了就行呢?是否真正达到交通安全教育最佳效果呢?笔者粗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态度要严肃认真。作为一个宣传民警,首先要有对交通安全认真负责的态度。讲交通安全课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写好讲稿或提纲。登台讲课时,警容要严整、精神要饱满、声音要洪亮,才能一下子吸引和抓住听众。在讲课会场最好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以营造气氛。

二、结合大量实事。事实胜于雄辩。在讲解交通法律法规时,要引用大量事实说明。既要有全国的事实材料,也要有辖区事实材料,既有过去的事实材料,又有现在的事实材料。摆事实要紧密结合法律条文,对事实要有分析,引出教训。在讲事故案例时,要对事故发生过程进行形象化描述,这样既能提起听众的兴趣,又能加深对交通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

三、用数字说明问题。在讲课时,引用全国、全省以及辖区交通事故统计资料,容易引起听众对交通安全的注 意。如在某学校讲交通安全课时,当宣教民警讲到全国一年因交通事故死亡9万多人时,台下一片惊叹声。

四、引用新近发生的身边交通事故案例。一般情况下,人们对时空上越接近的事实越感兴趣,也越相信。新近发生的事实新鲜,更能吸引人,教育人。

五、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教育方式。小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差,应当多采用形象方法进行安全教育,在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时,结合画好的交通标志、标线图案,辅以手势,用恰当的语气,不失时机提问。有电器化教学的学校,制作专门的交通安全法规图解卡通片,效果更佳。

六、在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时,以正面教育为主。不要过分渲染交通事故的残忍、恐怖,令人毛骨悚然,特别在春运安全管理期间,人们都希望吉祥平安,不愿意听到不吉祥的话,过分宣传血淋淋的事故会引起逆反心理。

七、把握好讲课的节奏。当讲解法律法规条文时语气要平稳、庄重。适当重复、强调。讲事故案例时,用缓慢的语速,沉痛的语调。当号召大家遵守交通法规时,适当加快语速,情绪激昂。

总之,要提高交通安全教育效果,就要学习、苦练多种技巧,向有经验的民警学习、向书本学习,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效果。

第11篇

实习情况已与家长沟通,家长知晓且同意实习。自觉按照学院与单位的相关规定,做到定期与学院辅导员老师、责任教师沟通、汇报实习情况。同时保证:

1、 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

如遇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出现紧急状态等特殊情况,本人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 不在马路上扒车、追车或抛物击车。

3、 不在马路上打闹、玩耍,不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4、 远离高压电器,不在高压线下玩。打雷下雨时,不在大树等易导电的物体下躲避。

5、 不看不健康的书,不进入网吧及娱乐场所。

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身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为学生树立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形象。

本人系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___班 ________学生,被__________________录用,进入该公司(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实训。实习期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6、 不抽烟,不喝酒,不玩火。

7、 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不吃腐烂变质食品。

8、 不爬树、不爬电线杆,不到危险的地方去。

9、 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帮家长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

以上几条,我保证做到,如有意外,责任自负。

将在学校学到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传达给家长,请他们对自己在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教育。

学生签名:

第12篇

“安全”,多么贴心的一个词,然而,我们可以由此联想到“安全”是多么重要的。

哪一个人不愿笑语长在,哪一个家庭不愿幸福美满,哪一个企业不愿兴旺发达,哪一个国家不愿繁荣昌盛。安全就如一根七彩的丝线,把我们这一个个美好的愿望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稳定、祥和、五彩缤纷的美好世界,由此联想到,安全是多么重要的,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制度,是世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我向学校的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车水马龙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过马路时,要比别人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乱闯红灯,走人行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而横穿马路;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迈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我希望这里能够再次唤醒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大地苏醒,春风又绿。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同学们,安全之路任重而道远,让我们携起手来,让安全的警钟长鸣,为这个世界的发展,为创造我们幸福的生活而努力奋斗吧!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美丽,让我们的家庭更加美满、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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