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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收的关系

时间:2023-08-30 16:47: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会计与税收的关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会计与税收的关系

第1篇

关键词:会计税收;协调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和税收之间的矛盾开始日益突出,如果不能够协调这两者的关系,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的影响。税收是会计人员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会计人员所代表的执行纳税人所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税收从政策的角度会对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会计方法的选择都会有一定的参考和引导的作用,而且会计也为税收征管提供基础性的信息,为税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可以借鉴的依据,正是如此要承认税收和会计这两者之间的独立性同时,还要搭建宏观和微观、法和理的通融、征税和纳税的自然融合的桥梁,从而让会计和税法实现有机融合,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税法改革要从会计理论中汲取先进理念

会计准则先行,税收法规在制度的层面上要立足于税法改革,从先进的会计理论中汲取成果具体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着手。

(一)在了解会计和税收差异来源的基础上进行协调。会计和税收目前最为重要的矛盾之一就是税收法规的通常会涉及到会计方法问题,此时如果缺乏相应的配套规定,就会给会计工作人员在具体的实践中带来困难。因此,当国家出台某些税法法规,当涉及到会计方法时,就要尽可能的明确化和规范化。同时还要建议税服务和会计主管部门要建立起日常互通和对话的机制,进而联合行动,消除对会计工作人员的影响。因此,从本质上来说,要想从根本上了解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的体现二者之间的协调性,就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革新,对会计和税收的差异性进行分析,以便于更好的了解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双向协调关系,同时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适当放宽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限制。目前税法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采用了限制措施,其目的就在于纺织企业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偷漏税或者延迟纳税。但是会计工作人员为了适应企业的发展,往往采用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会计准则,这种选择不会是一种造假行为,而且一般来说会计准则的选择并不会对税收产生多达的影响,所以根据这一点为了让会计工作人员有更多的自由选择空间,放宽对企业会计准则政策的限制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就能够实现保障企业利润的同时实际上也是增加了国家税收来源,而对于认为的避税动机,则可以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来进行完善。

(三)汲取先进方法用于指导税制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各个方面也都在不断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为会计和税收方法提供了更多的指导方法,因此,我国需要在现有的方法基础上进行革新,以便于推动二者的发展。从目前来看,我国会计准则是一种面向市场经济且能够逐步完善的信息系统,同时对于税收制度来说,应结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制定税收法规的同时要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良影响,这就需要从会计准则中的先进理念中汲取营养,让税收改革和会计准则呈现相对的稳定的发展。

三、会计准则应用要和税法相协调

(一)落实会计目标要结合国家税收政策。广大投资者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会计工作目标非常重视,因为它反映了会计信息,同时还具备了内在的控制功能。由此可见在会计日常核算中要注重明细的核算工作,对于涉及到税收的业务,则要以会计准则执行的同时,还要将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差异以明细账户等方式进行提现,这样就能够为纳税申报以及税务稽核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可以说,国家宏观调控是对国家经济的一种调节,在进行二者之间相互协调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国家的税收政策,以国家税收政策为根本性的指导,进而保证国家税收政策与会计行为、会计目标的结合。

(二)尽可能的缩小会计选择范围。会计准则选择过多,但是税法却相对单一,虽然税法在体制上要尽可能的放宽会计准则的选择,但是这并不能够彻底解决会计和税收之间的矛。因此作为企业机关,在本着成本和效益的原则,当发现税法和会计相关政策所产生的信息存在不一致,同时也不能够增加多少信息含量,也就是说对投资者的决策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时,就不要过分追求会计的精确性而和税法相抵制,而是尽可能的实现税法和会计的一致。

(三)完善会计信息的披露。通过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展现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差异以及相应的分析结果,能够有效的协调税收和会计之间的统一。目前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明显不足,这让会计不能够为税收提供必要的信息,与此同时税收也不能够将信息需求反应道会计信息系统,这就导致了信息沟通的不畅,在这个背景下就会加大税务部门的运营成本。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披露也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参与因素,在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要带动信息披露与会计行为之间的有效沟通,可以说不断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将有效的保证我国税收和会计之间差异性,并能够在保证差异性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的协调。对于解决税收和会计的差异化具有很好的辅助作用。

(四)新会计准则的执行不同企业要不同对待。对于上市企业来说,由于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所以要通过强制的方法来执行新会计准则,这能够有助于对上市企业的监管,包括企业会计的确认和计量,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能够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但是对于中小企业且不属于上市企业,那么纳税就成了唯一的目的,但是目前很多中小企业并没有专业的能力,所以在纳税申报中又回胡乱添加新科目,从而导致会计和税收的巨大差异,对此可以建立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让中小企业的会计能够在一定的范围内执行,从而缩小中小企业会计和税收的差异。

四、总结

总而言之,强化会计监管,缩减会计和税收的人为差异,通过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强监管和审计,同样也是能够有效的规避会计和税收的差异,促进会计和税收的关系协调的重要方式,唯一从这些方面进行革新,才能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侯立新.会计与税收的关系协调研究[J].会计师,2012(24).

第2篇

摘要:在企业的发展中,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与国家的税收法规有很多冲突之处,探究二者的差异性,寻找协调二者关系的办法对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收入,保障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税收法规;协调性;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新会计准则在企业的发展中不断得到深化,相应的税收法规也在日渐完善,但是这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仍然是制约企业继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更好发挥新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中的优势,并协调其与税收法规的关系对企业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二者差异性关系处理

(一)处理原则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与国家的税收法规这二者之间有多种不相同的税种存在,在这些不同税种之中所得税对企业发展影响最大。针对二者之间的所得税差异性,建议企业在发展中对新会计准则的遵守和对税收法规的执行时按照两个基本原则进行:一是新会计准则原则。在企业会计核算阶段,对会计要素的计量要以企业发展的新会计准则为参照标准,科学记录会计要素;二是税收法规原则。企业在纳税时,一定要按照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而且,如果在处理会计账务的标准与税收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时,也要遵循税收法规的规定执行,通过必要的手段科学处理二者之间的差异性关系,合法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差异性分析

以企业发展缴纳所得税作为研究对象,一般来说,在企业发展中,结算所得税是按照年度来完成的,通常一年结束才开始计算并缴纳企业的所得税。所以,企业纳税一般不在一年中产生差异的月份进行,而是选择了在年末纳税的这种差异性处理手段。这是因为会计核算时如果遵守新会计准则,那么在企业成本与收益计算时就会产生与执行税收法规不同的结果,而且在会计计量方面也存在差异,这就会导致在遵守新会计准则以及执行税收法规的条件下企业利润计算会出现明显的差异性,而这种差异又有永久性与时间性之分,所以对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一定要通过不同的手段进行。对于企业利润计算会产生的永久性差异,是因为在企业发展的某一阶段,分别在遵守新会计准则以及执行税收法规的条件下进行计算,对于企业利润与损失等会出现不同的利润计算口径,由此就会导致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计算结果差异性。而在这种条件下出现的计算差异一般是在本期发生,即使在未来的时期也无法得到转回。对于企业利润计算会产生的时间性差异,这是由于在不同的时间范围内明确企业利润与损失而导致的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计算结果差异性。而这种情况下的差异不仅会在某一个期间内产生,还会在未来的时期内实现转回。一般来说,对于企业利润计算的时间性差异可以用缴纳税额的办法进行处理。就是说不管企业有怎样的税前财会利润,在进行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全部要按照税收法规实施协调。

二、二者协调性关系思考

(一)继续完善新会计准则

针对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与税收法规执行之间的差异性,有必要在已有的会计处理制度下,按照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补充,使企业的会计计算既能够依照新会计进行,又较好的执行了税收法规,还能够为税收的征管提供便利。以增值税为例,由于计税销售额与会计收入这二者之间存在的时间性差异而导致的应缴纳增值税计算的差异性,可以采取增加“递延税款”的科目设置办法来实施一定的差异性调整。而且,从现有的会计准则来看,对于企业的涉税信息没有较多的披露,这不利于税务机关实施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监管。所以,有必要在新会计准则中补充涉税信息披露,这既能降低税务机关监管企业所得税的难度,也有利于企业利益相关者更加全面的查看企业税收信息。

(二)加强税收法规的优化

针对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与税收法规执行之间的差异性,在二者关系的协调上应该按照相互靠近的原则进行。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按照国家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的条件下完成的,这能够有效避免由于纳税人调减会计利润而出现的漏税行为,同时调整纳税也有利于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虽然税收法的制定减少了税款的流失,却在更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从长远来看,也不能较好的实现国家的税收收入。因此,有必要加强税收法规的优化,在会计利润的条件下进行征税,避免较多的纳税调整项目出现,这能够促进企业的继续发展。虽然这会在短期内造成国家的税收收入降低,但从长远发展来看,新的税源会逐渐形成,国家税收也会出现与企业发展稳步增长的局面。

(三)加强纳税人与征税人的综合素质提升

要想更好的协调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与税收法规执行之间的差异,加强纳税人与征税人对企业新会计准则以及国家税收法规的认识,提高其综合素质是十分有必要的。从企业发展来看,很多会计账务的处理需要在遵守新会计准则和执行税收法规的条件下进行,针对一些较为复杂的差异性处理。这些差异性处理不仅计算繁琐,而且在纳税调整上也具有较高的难度。所以,很多时候,纳税人都不能完成正确的调整,最终违反税收法规。而且,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都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对于征税人的职责权限也有着具体的说明。因此,对于纳税人和征税人来说,都必须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加强对新会计准则标准和税收法规规定的理解和掌握,明确二者的差异性关系,如此才能更好的协调二者的差异问题。

结语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与税收法规执行之间存在差异性,做好二者之间的差异关系协调,既有利于完成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也有助于完成高效率的税收征管,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国家税收收入的增加有着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韩擎,王昱睿.论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及协调[J].品牌(下半月),2014,(21):42-46.

[2]蒋和欣.我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差异分析初探[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06):71-72.

[3]肖虹.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性研究[J].时代经贸:下旬,2012,(06):187-188.

[4]田原.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研究———以企业所得税为例[D].山东大学,2011.

第3篇

一、税收监管中会计的作用

1.会计信息在税收监管中发挥基础作用

会计资料是企业申报缴纳税款的基础,也是税务机关开展评估、稽查工作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质量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征管质量,是因为税收监管过程实际上就是税法和会计知识综合运用的过程。在税收监管过程中,税务机关通过对会计信息的严格审核,来完成税收监管工作。其间,不仅要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查,还要对会计报表、来往账目以及其他会计业务进行查询,以便获得完整、真实的会计核算信息,据以计算、调整企业应纳税款。会计信息对税收的基础作用不容忽视。

2.会计应服务于税收监管

在我国税收监管体系中,会计信息对税收监管的作用尚未被充分认识,造成会计信息在税收监管中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从日常的税收监管工作看,税务监管有赖于会计的配合、协作。税务机关在税收监管过程中,需要不断获取、使用企业的会计信息,以满足税收监管的各种需要。纳税主体应对会计信息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披露,为税收监管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在不断提升纳税信用度的同时提升税收监管质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实现共赢。从目标定位看,会计重点关注经济主体资源配置,税收强调组织财政收入、利用杠杆调控宏观经济,两者目标的差异,使会计信息披露重点偏落在满足投资方、债权人的需求上,对社会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税收监管部门的信息需求重视不足。今后应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不断强化会计对税收监管的服务。

3.会计是税收监管的依据

会计信息并不是税收监管工作的开展目标,但税收监管工作的开展与会计信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税收合理性进行核算时,都会将会计凭证以及账簿等信息作为核查依据,来对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明确。如果会计信息失真,会使税收征缴失去正确依据,造成税款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严重的还会侵蚀国家税基,影响财政收入,提高征管成本。

4.会计是税收监管的保障

税务机关对会计信息的分析判断,受到企业财务核算水平的直接影响,通过对会计信息的综合运用,税务人员可以逐步判断出纳税人是否存在着偷税、漏税的问题。要提高企业会计核算水平,不?H在核算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而且财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为实施税收监管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二、税收监管工作强化建议

1.规范会计信息披露、保证会计适用性

所谓“会计信息披露”指的就是,企业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以公开报告形式将重要会计信息移交给使用者。这一过程的核心,就是要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现在很多机构与部门,都需要企业进行会计信息披露,企业在对不同部门报送会计信息时,很可能会出于对自身利益影响的考虑,根据需要报送不同口径的会计信息。为了有效避免这一问题,税收监管部门应按照自身工作需要,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提出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资料,在满足日常工作需求的基础上,达到提升税收征管、稽查质量,合理控制征纳成本的目的。会计准则制定时应对各方需求及时进行收集与整理,按照会计信息供求方共同认可的原则,对信息披露规范进行明确。这样不仅能够降低企业偷税漏税事件的发生机率,同时还能使企业以信息实用性为出发点来提供信息,有效避免形式化的信息提供。从而有效提高税收监管工作的开展水平,使会计规范更加符合经济适用性的要求。

2.协调会计与税收监管的关系

会计信息主体和税收监管主体依法协作,能够有效提升税收监管效率,降低会计违规事件的发生机率。作为企业运营成果的货币反映,会计应按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确认、计量、核算。在与税款相关的会计核算过程,出现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应当尊重税法的权威性,按税法规定进行确认调整。从提高税收监管质效角度出发,要尽力避免因税收和会计关系分离过大造成的税会差异。降低调整工作难度,减少因大量的政策差异而产生的调整工作。从优化监管体系的角度看,要不断适应新经济的要求,适时对税收制度、会计准则进行规范调整,保证税收监管工作有效落实。

第4篇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制定的税收政策越来越完善,企业向国家缴纳的税负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必须通过合理规划税收方案,降低税负在企业发展中的比重。对于税收筹划,必须从多方面进行,其实践性较强。在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今天,税收筹划要深入企业内部,通过多方面、多层次的筹划。本文主要阐述了企业在当前的税收政策下如何转变思想、转变企业的组织方式,根据税收政策的特点,让会计在操作中可以合理筹划出科学的税收方案,从而合理规划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关键词 会计操作 税收政策 税收方案 筹划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越来越完善,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企业在发展中的重要理财措施,越来越受众多企业的青睐。因此,如何做好税收筹划、如何转变思想,已经是众多企业共同研究的重点。企业会计在操作中要懂得在税收政策的空缺中,筹划出最合理的税负方案,帮助企业投资理财,使企业资金进行更高效的运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一、常见的税收筹划措施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越来越完善,在越来越规范的税收政策环境下,只有通过思想的不断转变,并将转变思想运用到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中,打破目前严峻的政策环境与税收制度所带来的约束,做好最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使税负降到最低,合理运作企业资金,让企业资金加快周转,创造更大的效益。在国内,常见的税收筹划措施主要有转变思想与做好企业组织筹划两种。

(一)转变思想,合理筹划

税收筹划就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收制度范围内合理规划纳税人的经营、投资、战略活动,合理规划相关的理财、涉税事项,以实现最低经营成本的财税管理活动。转变思想要求在国家税收制度的约束下,在合法税收制度范围内,寻找最低税负的空间。转变思想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模式,是冲破税收制度所带来约束的最优措施。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的过程中,设计者要通过转变思想,将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得最优化。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转变思想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1.业务形式转变

业务形式的转变,也就是从一种业务形式向另一种业务形式的转变,随着业务形式的转变,企业发展中所包含的税种与业务收入也会随之转变,企业税负也发生了改变。因此,企业应设计出最优化的业务转变形式,从而优化企业资金结构,降低企业税负。

2.会计主体的转变

会计主体的转变,也就是从一个会计主体向另一个会计主体的转变,这种转变方法通常都是关联企业通过各自企业之间存在的不同税率实现的。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定价等实现收入与费用的转变,从而实现不同纳税主体之间的调节、转移或规避税负等目标。因此,企业应设计出最优化的会计主体的转变形式,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增加企业资金的运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会计期间的业务转变

会计期间的业务转变,也就是把一个会计期间业务向另一个会计期间业务的转变,从而实现企业的业务收入、税金与成本费用的跨期转变,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因此,企业应根据经营业务的特点,设计出最优化的会计期间的业务转变形式,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合理运作企业资金,使企业资金加快周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做好企业组织筹划

企业的产权关系、组织形式、经营理财都与税收有着巨大的关联,企业形式变化,产权关系也会随之变化,企业税收方面也会出现相应的变化。特别是进行产权变换时,所得到的优惠税收政策,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营运资金。企业的产权关系与组织形式是企业资源配置方式的基础。企业选择的产权关系与组织方式,对企业的经营、税收以及投资经营方面都起到了直接影响的作用。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组织形式及产权关系决定着企业经营及资源配置方式, 对不同组织方式及产权关系的选择,也会直接影响到税收待遇,特别是产权关系与税收的优惠政策之间的关系较为密切。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通过外部扩张的方法实现最优的税收筹划。企业的外部扩张,主要是为了企业进入新的行业、领域,从而改善税收待遇,降低企业税负。另外,还有许多企业之间通过兼并重组,其主要目的就在于利用税收政策中的亏损弥补政策,从而改善税收待遇,降低企业税负。同时,还有部分企业通过并购、引进外资等方法,主要目的是为了企业的变更,从而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实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因此,要想做好企业的组织筹划,就必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1.延伸筹划技术

企业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对外扩张时,是采取总分机构形式还是母子公司形式, 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企业的税收负担。通常,企业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和企业总部合并纳税。另外,企业子公司由于具备独立的法人,可以独立依法纳税。

2.合并筹划技术

合并筹划技术是指企业通过资金重组、并购等方式,从而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与组织形式,达到享受优惠政策,降低税负的效果。在企业进行合并的过程中,无论企业的目的何在,合并之后的优惠政策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与税负,对于企业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

3.分立筹划技术

企业通过分立的方法改变其组织方式,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企业分立是在两个以上的纳税主体之间进行的,分立之后,不仅可以发挥各企业的专业技术优势,还可以降低企业税负。

二、会计政策操作

实现会计核算操作的基本前提是遵循会计政策的标准,然后采取科学的处理方法,使工作保持井然有序的程序。不同的会计政策所显示的财务结果也截然不同,所以税收负担也各不相同。会计政策筹划的基本技术多种多样,主要体现如下三种。

第5篇

关键词:会计政策 税收政策 差异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它包括不同层次,涉及具体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在允许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中做出的具体选择,是企业会计核算的直接依据。税收政策是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征税的各种原则与确定纳税人纳税义务的方法等。

一、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的目的不同

1.会计政策的目的是作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有关方面提供有关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信息,据以进行投资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

2.有助于为企业所有者和投资人考核企业管理层的经营情况提供信息。

3.有助于企业内部管理当局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

简而言之会计政策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投资人或潜在的投资人了解所投资企业的资产真实性和盈利可能,其制约的出发点倾向于既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也不低估负债和费用,以此保证盈利的干净和稳健;税收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税收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在公平的基础上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其制约的出发点倾向于在法定条件和程序下确认和计量资产和负债,以此保证利润的真实有效合法,防止利益方对应税收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的人为调节。

二、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遵循的原则不同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与税法的目的不同,导致两者为了实现目的所遵循的原则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一)权责发生制与配比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否则,就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税法中对纳税申报也有类似要求。但是为了保证财政收入的均衡性和防止避税,税法也可能违背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二)谨慎性原则与据实扣除原则

企业的经营活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税法对谨慎性的解释是一般坚持在损失实际发生时申报扣除,会计上根据谨慎性原则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税法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必须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会计核算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进行会计核算时不能仅仅根据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而是要反映它的经济实质,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在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核算上,按照此原则的要求,视同融资进行账务处理。但税法并不承认这种融资,而视为销售、购入两项经济业务分别进行处理,计算流转税和所得税。

三、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差异所产生的影响

人们一般认为,会计与税收具有各自不同的目标,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出于不同的要求,应当保持适度的差异。然而一旦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存在较多或大量的差异,必然会对各方面的核算、管理和经济利益关系产生各种影响。当前来看,大量的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差异所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与稽查

任何一种税的计税依据确定和应纳税额计算,一般都需要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当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存在大量差异时,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就会产生困难。现在的税务工作人员,普遍比较熟悉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以及以往建立在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基本一致条件下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太熟悉新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政策。面对大量的政策差异项目,一时难以适应,时常出现征管错误或稽查失误,或者应征收的税款未能足额征收入库,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或者错征、多征税款,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

(二)企业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

按照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分离的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依据会计准则与制度中规定的会计政策处理,而纳税申报必须依据税收法津、法规中规定的税收政策要求处理。由于存在着大量的政策差异,加上企业财会人员一般对会计政策掌握较好,而对税收政策了解较少,要在做到会计核算客观真实的同时,正确区分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的差异,并在申报纳税时对二者不一致的项目做出准确调整,实在是勉为其难。所以现实的状况是,除少数企业的财会人员能够做到既规范会计核算又准确申报纳税外,大多数企业的财会人员或者能做到规范会计核算,但不能做到准确申报纳税,因而招致各种税收处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损失:或者为了做到准确申报纳税而不再规范会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使会计信息丧失可靠性和决策有用性。

(三)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与税务

从审计方面看,目前注册会计师主要依据会计准则、制度和审计准则开展工作,对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差异而产生的对企业有关会计要素的影响往往重视不够,或者判断不合理、处理不科学,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的质量。从税务看,中介机构既要严格按税收政策要求依法,又要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税收利益,但由于目前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的差异项目较多,加上从业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所限,难免力不从心,顾此失彼,时常产生难以解决的矛盾与争议。

(四)各种形式的绩效考核和评价

现行的各种形式的考核评价,其主要指标体系大多是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基本一致条件下的产物,在目前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存在众多差异情况下,由于按会计政策为依据和按税收政策为依据确认的各种税前税后收入(收益)差距甚大,使得按现行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的各种考核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科学性与公正性。相应地建立在这种考核评价结果基础上的各种奖惩措施也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性。于是,不少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不寻求各种合法或不合法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又派生出了不少新的更为复杂的社会问题。

四、协调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差异的基本设想

现阶段我国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不宜大量分离,而只能少量适度分离,下一步,应当从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两个方面着手进行再改革,逐步调整二者的目标定位,减少二者的差异项目数量,即凡能统一的项目尽量保持一致的政策;凡必需离的项目在政策上予以适度分离。在保持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适度分离的情况下,为了实现预期的改革效果,除了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外,研究并合理选择协调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相互关系的会计处理方法至关重要。

在不同企业,当前的会计处理上大致有三种协调方法可供选择:一是从属处理法。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涉及的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差异项目较少的企业可采用这种方法。即采用会计服从税收法或税收服从会计法来协调二者的差异。前者的具体做法是:平时会计核算以税收政策为依据进行处理,定期按账内会计处理的结果申报纳税;后者的具体做法是:平时会计核算以会计政策为依据进行处理,定期按税收政策为依据进行申报纳税,对于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不一致产生的差异,在账外纳税申报资料中进行调整。二是平行处理法。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涉及的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差异项目较多的企业可采用这种方法。具体做法是:专门增设若干纳税调整账户,对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一致的业务,按会计政策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不一致的业务,先按会计政策为依据在原有的账户中进行处理,同时将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不一致形成的有关差异在专设的纳税调整账户中进行处理,定期申报纳税时,按一般会计账户和纳税调账户的共同记录结果计算并申报纳税。三是独立处理法。生产经营规模很大,涉及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差异的项目很多的企业或者专事税务的机构可采用这种方法。具体做法是:在财务会计账簿体系外,另行设置一套税务会计账簿体系。前者以会计政策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后者以税收政策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定期按财务会计处理结果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税务会计处理结果办理申报纳税。

参考文献:

[1]盖地.《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上海会计》.2003年第1期;

第6篇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收法规;差异;建议

会计和税法是紧密联系的两大领域。税收是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的,而征税的结果又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和会计信息,因此两者在本质上是无法分离的。随着我国实践的发展和国际化的推进,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分离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支持。但是,分离所引起的差异化对于企业的税收核算也带来了负担,增加了会计核算成本,加大了避税的动机,这对于经济改革是不利的,因此应通过两者的差异分析来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促使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

一、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关系

会计和税法是我国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会计立足于微观层面但是却影响到宏观,会计信息是征税的基础,税收法规是国家为了保证宏观经济的运行和纳税人的利益而制定的法规,但是税法规定会影响会计的确认。因此,两者是相互作用的。但是,从总体上看,两者又是按照各自的方向独立发展的。会计和税法不同的目标、原则和规范决定了两者之间的差异性。例如,会计目标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而税法的目标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运行,目标的不同会导致两者在原则、处理方法和程序上的不同。决策有用性决定了会计原则更注重实质性,会计方法的选择也更注重经济实质,而税法调控和保证的目标导致税法的原则和处理程序更具有强制性。所以,以上差异的存在使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呈现分离的态势,但是两者之间的联系也为我们促使其协调发展提供了可能。

二、会计和税收模式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来看,主要存在两种税会模式,第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分离模式,第二种是以法德为代表的统一模式。分离模式是基于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建立的,强调市场调节,企业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投资者、债权人服务的,因此要求会计信息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编制,而纳税时再按照税法进行调节。统一模式强调政府的作用,会计信息的作用更加关注对于宏观调控的需求,因此财务信息应该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公开。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轨道,我国税会模式经历了从统一到分离的转变。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国家既是所有者又是管理者,因此会计和税收应该保持一致,虽然这种模式有利于国家的调控管理,但是却束缚了企业的发展,不能适应多变的经济环境。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市场经济逐步占据了主导地位,我国的会计准则逐步实现了与国际的趋同,会计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会计信息更主要的是服务于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而不仅仅是满足政府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初始阶段,会计信息的作用还应具有宏观管理的作用。另外,美国过渡分离的税会模式也表现了一些弊端,削弱了税法对于会计信息的监督和保护作用,进而造成企业的财务危机。所以,即使在国际趋同的背景之下,我国也应该探索适合自身状况的税会模式,而不仅仅照搬国外的模式。所以,在实行分离模式的背景下,由于两者本质上存在的差异,两者的差异不可能完全消失,所以我国应该从制度设计上协调两者的关系,从而实现协调发展。

三、选择分离模式的原因

(一)两者的目标差异不可消除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的目标是为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而税法规定,其基本目标是保证财政收入的实现,维护公平和调节经济。两者目标的不同造成其管理流程及原则和核算的不同,而这两者的目标差异是无法消除的,所以税会分离模式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

随着我国改革的推进,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发展,市场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更大的调控作用,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共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因此,在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时必须强调以市场为主和适度干预的原则。这样既能弥补市场的内在缺陷,又能减少因市场发育不完善造成的不合规行为,从而引导市场良性发展,而税收可以作为国家市场干预的一种手段。因此,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特点决定了国家必须采取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从而决定了我国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特征要求。国家作为主要的投资者,企业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向政府部门提供会计信息,所以在现有条件下为了实现当前的目标,在采取分离模式下,采取税法和会计制度适当的融合是合理的。

(三)法律环境的影响

我国的法律体系对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进行了保护,其特点充分体现为将之作为立法的目标和原则,同时强调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原则。这样的法律精神要求我们把会计目标确定为多元的,因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既有公有制经济实体,也有私有制经济实体,所以委托责任和决策有用成为双重的目标。从利益保护来看,法律要求平等的保护公有资产和私有资产,这意味着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均应得到保护,所以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应考虑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恰当的税会模式就成为调节这种目标的手段,既不能过于强调税收的作用,又不能只考虑部分利益相关者的要求。

我国长期以来延续了大陆法系的特点,特别是经济转轨时期,体制的变革会造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内在的不协调,再加上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就会导致经济状况和法律的脱节。与此相反,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制定却相对超前,尤其是最近几年的国际趋同改革,两种体制的不同步造成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差异逐步加大,制约了两者之间的协调。

总之,我国税会分离模式是必然的选择,我们决不能回到统一的道路上去,这要求我们在选择分离模式时应把握适度原则。尤其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完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尚需规范的阶段,积极发挥两者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的利益和私人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认为,应该积极的协调两者之间的差异,合理把握分离的“度”,针对不同的差异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而促进税收和会计之间的和谐。

四、协调的建议和措施

针对税收的计税基础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本文针对差异的类型,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微观方面

企业在纳税时的计税差异主要分为可调整差异和不可调整差异,针对不同的差异类型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态度。

1.可调整差异

该差异主要包括收入项目和成本项目。对于收入差异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收入范围。税法所采用的列举法是不科学合理的,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快法规的完善建设,会计收入概念的扩大使得我国对会计收入的定义逐步放宽。二是收入确认。税法对于收入的确认较为宽松,而会计却相反,考虑到当前税收过程中出现的偷税漏税等问题,税法在收入的确认上应该和会计准则相趋同,注重严谨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缩小两者的差异。三是计量差异。两者理念的不同造成计量的差异,为了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现行税法应该赞同会计的合理做法,实现向会计准则的转变。

对于成本差异的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扣除时间和金额的差异。税法对于纳税时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的在于严格征管,保证税收的实现,从这方面来说是合理的。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了扣除项目的最高限额,目的是控制企业滥用扣除条款,但是有些项目过于严苛,不符合企业的现状。因此,税法可以在规定一定比例的同时允许适度的浮动范围,以满足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的要求。二是对于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计税差异。本文认为,在现有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下,在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意识不太强的情况下,应该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征税,以确保纳税主体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

2.不可调整差异

不可调整差异主要是由于税法和会计目标的不同造成的,难以通过两者的趋同来实现。针对此类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认为,应该不断完善会计和税收法规建设,加快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帮助信息使用者和征税机关及时了解相关的调整事项,减少税会差异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宏观方面

从全球的实践来看,没有最优的税会模式,只有适合本国国情的税会模式才是合理的和值得我们探讨的,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会计制度,实现税法主动向会计趋同

我国会计准则不断实现与国际的趋同,会计准则的建设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而我国的税法建设却滞后于会计制度建设。因此,在当前新的经济形势下,税法应该逐步向会计准则靠拢,实现与会计制度的协调发展。但是,我们应看到会计准则存在的缺点,所以要加快会计准则的建设和完善,积极听取纳税人的意见,与税务部门积极沟通,解决实务中遇到的问题,从而制定出更符合实际和现实的会计准则,使税收法规更好地和会计趋同。

2.构建税法和会计良好的沟通平台

会计准则的制定部门为财政部,而税法的制定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者的不同造成两者在一些具体规定上的差异。因此,为了避免在实务中给纳税人造成的困扰,两部门应该建立合作和沟通平台,使会计准则在制定中不仅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还要符合纳税调整的要求。同样,税收法规的制定也应和会计制度保持相对一致性,从而避免两者的差异给企业带来的困扰。

除此之外,我们可以构建独立的税务会计模式,进而充分考虑两者的目标要求,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总之,我国税会分离模式是时展的要求,是符合我国经济现状的。但是,为了适应我国特殊的国情,在分离的基础上,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既能克服过度分离造成的风险,又能满足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戴德明,张妍,何玉润.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研究――基于税会关系模式与二者差异的分析[J].会计研究,2005(01).

[2]田原.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研究――以企业所得税为例[D].山东大学,2009.

[3]赵建新.我国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性研究[J].财会研究,2011(06).

第7篇

一、税收会计核算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现行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特别是近年来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现行税收会计核算日渐凸现出与税收发展的不适应,严重地滞后于税收征管改革,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税收会计在会计体系中的地位不明确

按照我国现行对会计体系的分类方法,把会计分为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两类。一种观点认为,税收会计是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税收会计并非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税收会计与预算会计是并列的关系。对于这一问题,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和准则中没有明确说明,甚至在1997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中出台的一系列预算会计准则和制度中也只字未提税收会计,给人的感觉似乎税收会计不属于预算会计。

因此,从上个世纪后期开始,税收会计总是独立于预算会计之外,其在会计体系中的地位始终不明确。正是这种模糊定位使对税收会计的研究无法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和深度,制约了税收会计的进一步发展。

(二)税收会计核算内容存在局限性

从税收会计的定义来看,税收会计核算的对象始终围绕着税收资金运动,实质上就是围绕着税收收入的实现、征解、入库、减免和提退进行核算的,而对税收成本这一问题却视而不见。目前,因我国对税收成本缺乏一个科学、规范、系统的核算体系,社会上对我国税收成本率的高低说法不一。有的人士分析,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率高达5%~6%;有的人士则认为。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率大约为4.7%左右。而目前发达国家的税收征收成本率一般在1%~2%之间,低的如美国为0.6%,日本为0.8%;高的如加拿大为1.6%,法国为1.9%。相比之下,不论就高还是就低,我国的税收成本都是一个突出问题,这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强调增产降耗的今天,已经成为税务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

(三)税收会计核算功能趋于统计化

从现行税收会计核算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来看.历次税收会计核算改革或会计报表的调整,都是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变化,核算内容越改越复杂.核算指标和核算体系越来越庞大,也使得税收会计核算的信息化举步维艰。目前,全国尚没有一套成熟的税收会计核算软件,其原因就在于对税收会计核算功能的定位不准,从目前的核算功能看,很多是属于统计范畴的,会计与统计不分,所需的统计指标用会计核算的方式反映和获取,势必加大会计核算难度,也不利于税收会计职能的发挥。

(四)现行税收会计制度的设计过于复杂

会计制度的设计是围绕会计目标,依据基本会计法律法规来进行的。现行税收会计制度设计除了要遵循一般会计法律法规之外,还要结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来设计。由于这个特殊性的存在,使得税收会计核算制度既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又要兼顾税收管理本身的业务需求。从现行税收会计制度的设计情况看,存在着会计核算单位设置层次过多、会计科目设计繁杂、核算程序不统一等问题,具体表现在:

1.会计核算单位设置层次过多。税收会计设置了上解单位、混合业务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入库单位四种不同的会计核算单位,四种核算单位核算范围不尽相同,除了入库单位完整地反映了税收资金运动的整个过程之外,其他三种核算单位只是部分反映了税收资金的运动过程。这种多层次的会计核算单位的设置,虽然与税收征管机构的设置比较接近,但从会计核算体系上看并不科学,造成了对同一核算对象多次重复核算问题。

2.会计核算科目设置较多、较繁。由于税收工作的特殊性,经常要求税收会计对同一个数据从不同角度进行反映,以满足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不同管理需要,使得税收会计明细科目的设置非常复杂。主要是明细科目层次多。例如,反映“欠缴税金”的科目,既要按纳税户设置明细,以满足分户管理的需要,又要按税种设置明细,以满足分税种管理的需要,有的还要按征收单位或征收人员设置,以满足考核各单位或各征收人员的工作质量的需要。税收会计明细科目的这种复杂性在其他专业会计中较为少见。

3.会计核算凭证的取得缺乏客观性。税收会计核算的主要凭证--税票,既是完税证明,又是预算收入凭证,还是统计核算凭证;同样-份税票,它的不同联次具有不同的作用,有的是在途税金核算凭证,有的是入库税金核算凭证。几乎所有的税收会计核算凭证均由税务机关统一制定、统一印制,绝大部分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制定并集中印制,少部分由地(市)、县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这种主要核算凭证由一个部门制定和印制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会计核算客观性的条件。

4.会计明细账设置量过大,且大量使用多栏式。一个基层税务机关所管的纳税户常常有几百户,多的达几千户,税种一般有十几种,每个纳税户都要缴纳几种税,这需要设置大量的明细账才能全面反映。所以,有多少纳税户就有多少明细账.并且为尽量减少明细账的设置,大部分明细账都采用多栏格式,其账簿的长度均超出其他专业会计所能承受的水平,会计核算的形式重于核算实质,使税收会计核算日趋复杂化。

二、影响现行税收会计核算改革的因素分析

(一)税收征管模式对现行税收会计核算改革的影响

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后逐步建立的,2000年以后进行了完善,形成了目前“以纳税申报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税收征收管理的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随着国家“金税工程”一期、二期和三期的建设,在全国逐步实现了“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目标。2004年安徽省通过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征管数据的省级集中,征管数据的省级集中彻底改变了原有税收会计核算模式,使直接从事税款的征收和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无法行使会计主体职能,省级国税机关成为会计主体,担负税收会计核算职责。这对建立在直接从事税款的征收和入库业务基础上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将产生一定影响。

(二)现行预算体制和税银库一体化对税收会计核算改革的影响

在现行财政预算体制下,税收的主要职能是收入职能,它要求税务机关能准确核算各预算科目(税种)和预算级次(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的收入情况,它并不关注税收资金在征收过程中所处的形态.它关注的是从税收资金的形成到划入国库成为财政资金的时间越短越好,随着税银库一体化的实现,这一时间将会大大缩短,开票即入库。除了欠税等税收资金之外,税收资金在税务机关账上停留的时间将更加短暂,这对核算税收资金的占用形态以及资金来源也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税收会计核算改革的基本思路

本文认为,总体思路应是:围绕税收资金运动过程,建立从税收资金产生到入库、收入与支出相对应的核算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取核算的原始资料,进行加工、汇总,总括地反映税收资金的运行、税收成本支出规模和征管效益分析的过程。

(一)在核算内容上,应主要从进行税收收入的核算,逐步过渡到对税收成本收益的核算

应对税收会计进行重新定义,确立新的税收会计核算体系,改革核算内容,明确划分范围。在对税收收入的核算上,立足于宏观税收收入的核算,注重分征收单位和税种来源的核算,取消分户核算,进一步减轻税收会计的核算压力。在支出核算上,确立一个基本核算单位,支出项目分别从人员经费、征收费用两方面进行核算。

(二)在核算层级上,税收联合征管软件上线后,实现以省为单位的数据集中

这个集中的意义主要在于进一步降低税收成本,对于税收会计核算来说,目前安徽省实行的“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核算模式,统计的意义大于会计,便于统计而不便于会计核算,特别是不便于进行税收成本核算,因此,目前会计核算层级上,层次不宜过多,应以税收经费独立核算单位为税收会计核算单位.便于进行税收收入与税收成本的核算,便于核算和衡量一个地区税收征管的效能。

(三)在核算依据上,税收会计核算凭证逐步实现无纸化

随着纳税申报网络化的实现,依据电子数据处理税款的上解、入库等各项业务将是税务部门的主要业务,因此申报表、税票等纸质核算凭证已失去目前核算凭证的原有功能,将逐步退出会计核算并最终将被各种电子转账等凭证所取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5号)规定,当实行税银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后,税收会计核算税款征收情况的原始凭证可使用电子数据。作为书面资料的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行档案管理。

(四)在核算手段上,要逐步确立会计核算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加快开发全国统一的税收会计核算软件

一是以规范税收会计核算业务为基础推进软硬件建设。注意防止税收会计核算业务与软硬件建设出现“两张皮”的问题,在确立会计核算主体单位的基础上整合核算流程,以优化组织机构为前提,优化业务设置,使各项税收会计核算业务和工作流程适应计算机处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等各方面的业务操作,软件的设计开发必须不断适应税收会计发展的需要。二是提高整个系统的标准化建设水平。以完善的会计科目设置、代码标准,数据标准、接口标准为基础,实现与综合征管系统(CTAIS)的连接,按照平台统

一、一次录入、数据一致,信息共享、综合利用的原则,分步实施,实现会计核算软件平台的标准化:按照统一组织管理的原则,统一数据采集的口径,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数据信息共享度和有效使用率,实现税收会计核算的标准化。

四、税收会计核算亟待改革的问题--税收成本效益问题

(一)确立有别于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核算的税收会计核算体系

从核算内容上看,税收资金在性质上也有别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和财政预算资金,税收资金脱胎于企业生产资金,是企业生产资金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的部分,税收资金又终止于财政预算资金,税收资金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特殊存在形态。同时,在税收资金的征收、入库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又是财政预算资金的组成部分。这种独特的核算内容决定了税收会计必须实行有别于现行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的核算形式,建立独立的税收会计核算体系。

(二)建立税收成本效益指标评价体系

考虑税收成本收益问题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不断降低税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税收收益。因此.要建立税收成本效益指标评价体系,通过一系列的评价控制指标以及对这些指标的核算,达到不断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

(三)建立税收成本预算制度、考核制度与监管机制

要把税收征收成本的高低作为评价税务机关工作成效大小的一个重要标准,要树立成本观念,注重成本核算,讲求效率。只有考核税收成本,强化税收成本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四)对实行成本核算、降低税收成本的正确认识

第8篇

一、税收会计核算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现行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特别是近年来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现行税收会计核算日渐凸现出与税收发展的不适应,严重地滞后于税收征管改革,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税收会计在会计体系中的地位不明确

按照我国现行对会计体系的分类方法,把会计分为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两类。一种观点认为,税收会计是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税收会计并非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税收会计与预算会计是并列的关系。对于这一问题,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和准则中没有明确说明,甚至在1997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中出台的一系列预算会计准则和制度中也只字未提税收会计,给人的感觉似乎税收会计不属于预算会计。因此,从上个世纪后期开始,税收会计总是独立于预算会计之外,其在会计体系中的地位始终不明确。正是这种模糊定位使对税收会计的研究无法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和深度,制约了税收会计的进一步发展。

(二)税收会计核算内容存在局限性

从税收会计的定义来看,税收会计核算的对象始终围绕着税收资金运动,实质上就是围绕着税收收入的实现、征解、入库、减免和提退进行核算的,而对税收成本这一问题却视而不见。目前,因我国对税收成本缺乏一个科学、规范、系统的核算体系,社会上对我国税收成本率的高低说法不一。有的人士分析,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率高达5%~6%;有的人士则认为。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率大约为4.7%左右。而目前发达国家的税收征收成本率一般在1%~2%之间,低的如美国为0.6%,日本为0.8%;高的如加拿大为1.6%,法国为1.9%。相比之下,不论就高还是就低,我国的税收成本都是一个突出问题,这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强调增产降耗的今天,已经成为税务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

(三)税收会计核算功能趋于统计化

从现行税收会计核算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来看.历次税收会计核算改革或会计报表的调整,都是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变化,核算内容越改越复杂.核算指标和核算体系越来越庞大,也使得税收会计核算的信息化举步维艰。目前,全国尚没有一套成熟的税收会计核算软件,其原因就在于对税收会计核算功能的定位不准,从目前的核算功能看,很多是属于统计范畴的,会计与统计不分,所需的统计指标用会计核算的方式反映和获取,势必加大会计核算难度,也不利于税收会计职能的发挥。

(四)现行税收会计制度的设计过于复杂

会计制度的设计是围绕会计目标,依据基本会计法律法规来进行的。现行税收会计制度设计除了要遵循一般会计法律法规之外,还要结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来设计。由于这个特殊性的存在,使得税收会计核算制度既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又要兼顾税收管理本身的业务需求。从现行税收会计制度的设计情况看,存在着会计核算单位设置层次过多、会计科目设计繁杂、核算程序不统一等问题,具体表现在:

1.会计核算单位设置层次过多。税收会计设置了上解单位、混合业务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入库单位四种不同的会计核算单位,四种核算单位核算范围不尽相同,除了入库单位完整地反映了税收资金运动的整个过程之外,其他三种核算单位只是部分反映了税收资金的运动过程。这种多层次的会计核算单位的设置,虽然与税收征管机构的设置比较接近,但从会计核算体系上看并不科学,造成了对同一核算对象多次重复核算问题。

2.会计核算科目设置较多、较繁。由于税收工作的特殊性,经常要求税收会计对同一个数据从不同角度进行反映,以满足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不同管理需要,使得税收会计明细科目的设置非常复杂。主要是明细科目层次多。例如,反映“欠缴税金”的科目,既要按纳税户设置明细,以满足分户管理的需要,又要按税种设置明细,以满足分税种管理的需要,有的还要按征收单位或征收人员设置,以满足考核各单位或各征收人员的工作质量的需要。税收会计明细科目的这种复杂性在其他专业会计中较为少见。

3.会计核算凭证的取得缺乏客观性。税收会计核算的主要凭证--税票,既是完税证明,又是预算收入凭证,还是统计核算凭证;同样-份税票,它的不同联次具有不同的作用,有的是在途税金核算凭证,有的是入库税金核算凭证。几乎所有的税收会计核算凭证均由税务机关统一制定、统一印制,绝大部分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制定并集中印制,少部分由地(市)、县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这种主要核算凭证由一个部门制定和印制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会计核算客观性的条件。

4.会计明细账设置量过大,且大量使用多栏式。一个基层税务机关所管的纳税户常常有几百户,多的达几千户,税种一般有十几种,每个纳税户都要缴纳几种税,这需要设置大量的明细账才能全面反映。所以,有多少纳税户就有多少明细账.并且为尽量减少明细账的设置,大部分明细账都采用多栏格式,其账簿的长度均超出其他专业会计所能承受的水平,会计核算的形式重于核算实质,使税收会计核算日趋复杂化。

二、影响现行税收会计核算改革的因素分析

(一)税收征管模式对现行税收会计核算改革的影响

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后逐步建立的,2000年以后进行了完善,形成了目前“以纳税申报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税收征收管理的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随着国家“金税工程”一期、二期和三期的建设,在全国逐步实现了“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目标。2004年安徽省通过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征管数据的省级集中,征管数据的省级集中彻底改变了原有税收会计核算模式,使直接从事税款的征收和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无法行使会计主体职能,省级国税机关成为会计主体,担负税收会计核算职责。这对建立在直接从事税款的征收和入库业务基础上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将产生一定影响。

(二)现行预算体制和税银库一体化对税收会计核算改革的影响

在现行财政预算体制下,税收的主要职能是收入职能,它要求税务机关能准确核算各预算科目(税种)和预算级次(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的收入情况,它并不关注税收资金在征收过程中所处的形态.它关注的是从税收资金的形成到划入国库成为财政资金的时间越短越好,随着税银库一体化的实现,这一时间将会大大缩短,开票即入库。除了欠税等税收资金之外,税收资金在税务机关账上停留的时间将更加短暂,这对核算税收资金的占用形态以及资金来源也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税收会计核算改革的基本思路

本文认为,总体思路应是:围绕税收资金运动过程,建立从税收资金产生到入库、收入与支出相对应的核算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取核算的原始资料,进行加工、汇总,总括地反映税收资金的运行、税收成本支出规模和征管效益分析的过程。

(一)在核算内容上,应主要从进行税收收入的核算,逐步过渡到对税收成本收益的核算

应对税收会计进行重新定义,确立新的税收会计核算体系,改革核算内容,明确划分范围。在对税收收入的核算上,立足于宏观税收收入的核算,注重分征收单位和税种来源的核算,取消分户核算,进一步减轻税收会计的核算压力。在支出核算上,确立一个基本核算单位,支出项目分别从人员经费、征收费用两方面进行核算。

(二)在核算层级上,税收联合征管软件上线后,实现以省为单位的数据集中

这个集中的意义主要在于进一步降低税收成本,对于税收会计核算来说,目前安徽省实行的“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核算模式,统计的意义大于会计,便于统计而不便于会计核算,特别是不便于进行税收成本核算,因此,目前会计核算层级上,层次不宜过多,应以税收经费独立核算单位为税收会计核算单位.便于进行税收收入与税收成本的核算,便于核算和衡量一个地区税收征管的效能。

(三)在核算依据上,税收会计核算凭证逐步实现无纸化

随着纳税申报网络化的实现,依据电子数据处理税款的上解、入库等各项业务将是税务部门的主要业务,因此申报表、税票等纸质核算凭证已失去目前核算凭证的原有功能,将逐步退出会计核算并最终将被各种电子转账等凭证所取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5号)规定,当实行税银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后,税收会计核算税款征收情况的原始凭证可使用电子数据。作为书面资料的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行档案管理。

(四)在核算手段上,要逐步确立会计核算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加快开发全国统一的税收会计核算软件

一是以规范税收会计核算业务为基础推进软硬件建设。注意防止税收会计核算业务与软硬件建设出现“两张皮”的问题,在确立会计核算主体单位的基础上整合核算流程,以优化组织机构为前提,优化业务设置,使各项税收会计核算业务和工作流程适应计算机处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等各方面的业务操作,软件的设计开发必须不断适应税收会计发展的需要。二是提高整个系统的标准化建设水平。以完善的会计科目设置、代码标准,数据标准、接口标准为基础,实现与综合征管系统(CTAIS)的连接,按照平台统一、一次录入、数据一致,信息共享、综合利用的原则,分步实施,实现会计核算软件平台的标准化:按照统一组织管理的原则,统一数据采集的口径,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数据信息共享度和有效使用率,实现税收会计核算的标准化。

四、税收会计核算亟待改革的问题--税收成本效益问题

(一)确立有别于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核算的税收会计核算体系

从核算内容上看,税收资金在性质上也有别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和财政预算资金,税收资金脱胎于企业生产资金,是企业生产资金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的部分,税收资金又终止于财政预算资金,税收资金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特殊存在形态。同时,在税收资金的征收、入库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又是财政预算资金的组成部分。这种独特的核算内容决定了税收会计必须实行有别于现行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的核算形式,建立独立的税收会计核算体系。

(二)建立税收成本效益指标评价体系

考虑税收成本收益问题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不断降低税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税收收益。因此.要建立税收成本效益指标评价体系,通过一系列的评价控制指标以及对这些指标的核算,达到不断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

(三)建立税收成本预算制度、考核制度与监管机制

要把税收征收成本的高低作为评价税务机关工作成效大小的一个重要标准,要树立成本观念,注重成本核算,讲求效率。只有考核税收成本,强化税收成本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四)对实行成本核算、降低税收成本的正确认识

第9篇

一、会计政策选择与税收筹划的内涵

(一)会计政策选择。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和编制报表时所遵循的原则,以及企业所采取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

会计政策选择是指根据企业的具体环境,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在国家既定会计规范的指导下,对可供选择的会计原则、程序和方法进行分析比较,选择最能恰当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政策并加以执行的过程。由此可见,对于企业来说,会计政策选择首先是一种决策。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以一定的方式(形式上或实质上)影响会计系统产生的信息,实现向外界提供真实、可靠和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和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目标;其次,它不是个别原则、方法的简单汇集,而是一种基于企业内在统一目标的会计处理方法的整体优化;最后,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最初选择确立政策以及变更已有的政策选择。

(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对投资、理财、组织、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由此可见,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为了通过缴纳较低税负(纳税的绝对额)或递延纳税时间(以获得货币时间价值)而追求企业税后利益的最大化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内在动力。而由于国家对不同纳税人和不同的行为规定了具有差别的税收待遇,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外在的操作空间。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基于这两个前提条件和符合税收立法意图的基础上,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最后,税收筹划的目标必须服从纳税人整个财务计划、企业计划等整体目标。

二、会计政策选择与税收筹划关系分析

(一)社会契约理论:二者的共同理论基础。社会契约理论将企业视为由股东、债权人、政府和企业管理当局等各方利益相关者之间订立的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契约各方均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政府是会计政策和税法的制定者,具有通过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税务契约直接和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权的双重性质。因此,无论作为宏观管理者还是征税者,政府都是订立契约的一方当事人,都表现出对会计信息的依赖。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会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这将导致企业集团不同的利益分配结果和投资决策行为,进而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结果。因此,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和税收筹划本质上都是一项社会经济、政治利益的博弈规则和契约安排。

(二)税收筹划: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动机之一。市场经济中,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的政府,本身就是一个利益集团,它通过拥有的对企业的管制权来制定规章制度,以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例如,政府通过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来规范企业会计方面的行为。税收制度作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之一,也成为政府对企业加强经济管制的一种手段而常常被利用。政府通过强制性的征税,使企业的财富转移到自己手中。虽然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是,对于作为商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而言,税收最终会因为增加其成本而导致现金流出,并且增加企业纳税申报的信息披露成本。因此,企业总希望尽可能地减少税收支出,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合理合法地满足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

由于企业的纳税与会计报告盈利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纳税被企业视为其计算会计盈利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在这个过程中,会计政策的选择也就成为企业调整利润以得到所需的会计盈利时的必然手段。因而,为了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减少企业的税负成本,税收筹划成为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动机之一。

(三)会计政策选择:税收筹划的实现手段之一。会计政策对税收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表现在对资产计价的选择上;二是表现在对损益确定的期间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损益的调整上,在这两方面企业都会选择税赋最小化的会计政策。

第10篇

[摘 要]现行税收会计核算严重地滞后于税收征管改革,存在改革的必要,改革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建立从税收资金产生到入库、收入与支出相对应的核算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从而完成对税收会计的改革。

[关键词]税收会计;改革;措施

税收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这种反映和监督,只能在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单位里进行,并由纳税人的会计人员去实施。

1 税收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现行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特别是近年来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现行税收会计核算日渐凸显出与税收发展的不适应,严重地滞后于税收征管改革,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税收会计在会计体系中的地位不明确。按照我国现行对会计体系的分类方法,把会计分为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两类。一种观点认为,税收会计是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税收会计并非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税收会计与预算会计是并列的关系。对于这一问题,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和准则中没有明确说明。税收会计总是独立于预算会计之外,其在会计体系中的地位始终不明确。正是这种模糊定位使对税收会计的研究无法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和深度,制约了税收会计的进一步发展。

(2)税收会计核算功能趋于统计化。从现行税收会计核算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来看,历次税收会计核算改革或会计报表的调整,都是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变化的,核算内容越改越复杂,核算指标和核算体系越来越庞大,也使得税收会计核算的信息化举步维艰。目前,全国尚没有一套成熟的税收会计核算软件,其原因就在于对税收会计核算功能的定位不准,从目前的核算功能看,很多是属于统计范畴的,会计与统计不分,所需的统计指标用会计核算的方式反映和获取,势必加大会计核算难度,也不利于税收会计职能的发挥。

(3)现行税收会计制度的设计过于复杂。会计制度的设计是围绕会计目标,依据基本会计法律法规来进行的。现行税收会计制度设计除了要遵循一般会计法律法规之外,还要结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来设计。从现行税收会计制度的设计情况看,存在着会计核算单位设置层次过多、会计科目设计繁杂、核算程序不统一等问题。

2 现行税收会计核算改革的必要性

(1)税收会计是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税法是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的,因而税法高度地体现了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企业就可以有较大的自主性,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自身的会计处理方法,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有利于各投资者的决策。因此,企业设立税务会计也是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2)健全我国税制的需要。税制改革使

第11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企业税收筹划目标

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中各环节(投资、会计核算、筹资、经营和组织形式等)事项进行事前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整体税收负担最低、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以达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经济行为。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的产物。它有利于企业资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产业、产品结构合理布局,从而有利企业进一步发展,国家税收也将同步增长。企业税务筹划是一项合法合理行为,在为企业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实行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更有利于培养企业的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

1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一,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财务经营目标的有效途径,是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通过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认真研究、精心筹划,从中选出既不违犯税法又确保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最佳方案。现在不少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成本。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资金、成本(费用)、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企业设账、记账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当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许进行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离,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税,正确编报财务报告,并进行纳税申报。不断完善的企业会计、财务制度,最终将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础。

第三,税收筹划可以增强企业纳税意识,减少违法行为,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其一,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水平相适应的。其二,企业纳税意识增强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具有共同的要求,即合乎税法规定或不违反税法规定,企业税收筹划所安排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税法条文和立法意图或不违反税法规定,而依法纳税更是企业纳税意识强的题中应有之意。其三,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表健全、规范,其节税的弹性一般应该会更大,也为以后提高税收筹划效果提供依据。

第四,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完善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营决策无非是决定企业经营中的“六个W”,即What(做什么),Why(为什么做),When(什么时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谁来做),How(怎样来做)。这六大元素无一例外的与一定的税收政策相关。企业经营决策者在决定这六大元素时,将税收作为一个重要条件,根据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设定若干方案,进行精心比较后择优抉择,就会收到同样的投入赚取更多利益的效果。

第五,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税收筹划对节约税收支出与降低产品成本具有同等意义及经济价值。对于纳税企业来说,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的支出是企业资金流的净流出,没有与之直接可以配比的收入项目。因此,搞好企业税收筹划,节约税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这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产品成本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另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日益扩大,来我国投资的外企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中资企业也纷纷走出国门进行投资、经营,参与国际竞争。由于国家间的经济制度,如税收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国际间的差别、倾斜的经济和税收政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国际空间,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得到进一步加强。2正确设计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的目标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也是判断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税收筹划应当解决的关键问题。不同的税收筹划目标会导致不同的筹划结果。

目前,在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另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太宽。这两种目标的定位都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会导致税收筹划实践的混乱。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需要全面确定税收筹划目标的范围,即不能过于狭窄,也不能无限制扩大范围。笔者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一个包括多方面的综合性的目标体系,应该由直接目标(基础目标或短期目标)、中间目标(中介目标)和最终目标(长期目标或根本目标)组成。

2.1直接目标是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纳税人对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毫无疑问,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也就是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直接目标。

第一,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不损害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对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因为企业一旦遭遇涉税风险,不管政府怎么处置,对企业自身的市场信誉、形象以至长远利益而言,都将会产生极大的损害。这种损害无论是有形抑或是无形的,是现实的还是潜在的,都不只是损害了政府的税收利益,更严重的是会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损害整个企业的经济发展。

第二,直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绝对地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其二则是相对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在税收筹划中往往采用第二层含义。即使从绝对数额上看,纳税人的当年应纳税款数额比上年有所增加,只要其应纳税额与生产经营规模的比率有所降低,因此说该项筹划是成功的。

第三,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通过实行纳税最小化、纳税最迟化、降低税收成本等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纳税最小化不是逃税,而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理安排,选择低税负方案,从而减轻税负。纳税最小化不能仅看个别税负的高低,它必须是企业的整体税负最低。纳税最迟化不是欠税,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推迟缴纳税款。虽然这笔税款迟早要缴纳的,但现在无偿占用这笔资金,就相当于从财政部门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与此同时,税收筹划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税收筹划的收益大于税收筹划的成本时,税收筹划才是可取的,税收筹划也才有存在的意义。

2.2中间目标是实现企业总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部分,其目标不能仅仅局限于实现企业整体实际税负率最低和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实现企业总体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如果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纳税人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这样其应负担的税款数额就会很少,甚至没有。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既然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那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理所当然应该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在一般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能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从而有利于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目标。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单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企业整体现金流量下降和企业价值降低。

2.3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这个目标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企业总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第二是企业的社会利益最大化。企业的整体利益既包括通过减轻税负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又包括通过树立诚信品牌间接获得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和机遇。只有两者兼得,企业的税收筹划才能称得上达到了理想目的。

因此,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以减少或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税收利益为直接目标和手段,以此达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进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标。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是税务筹划最直接的动机,也是税务筹划之所以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原因,但不可能是税务筹划目的的全部。如何减少纳税负担实质上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在相关法律制度、市场需要和经营管理、长远规划等各方面综合平衡,在纳税风险最低、纳税成本最小的前提下降低纳税负担,通过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所以说,最终目标是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或长期目的,直接目标是实现最终目标的原动力,中间目标则是实现最终目标的直接路径目标;具体目标和中间目标必须以最终目标为前提,最终目标只有通过直接目标的选择和中间目标的运用方可得以实现。

3协调处理好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几个关系

3.1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税收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税收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税收分配关系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选择过程。企业税收筹划要充分利用政策导向,科学地提出筹划方案,在税收政策的框架下,合理地减轻企业的税负。

3.2涉税收益与非税收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主要分析的是涉税利益,一般情况下对非税利益分析不够重视,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关心的不仅仅是涉税利益,还关心非税利益。因此,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重视分析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结构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不能过分看重涉税利益而忽视重要的非税利益。这就要求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筹划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等观念,把不同的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比较,同时注意其他非税因素的影响。

3.3企业发展战略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是首要的,税收筹划是为之服务的。当企业决定是否进入某个市场时,考虑最多的是该市场发展的潜力,而不是税收筹划。例如当外商考虑是否到中国投资时,看重的是广大的消费市场和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而不是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尽管税收优惠政策能给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条件,但投资者有时为了开拓某个市场,是很少考虑税收成本的。因为税收只是影响企业经营成本的因素之一,特别是关系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战略时,税收筹划应该服务于企业经营的发展战略,只有这样才能使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得以实现,否则会因为考虑短期的税收负担,而错失了企业发展的良机,从而导致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难以实现,这样的税负最轻也就失去了价值,这样的筹划也就无存在的必要。

3.4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中要协调的局部和总体的利益关系包括两方面:一是注意兼顾纳税单位内部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对局部有利但对整体不利的税收筹划要摈弃或慎用,对局部和整体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对局部有大利但对整体无害或对整体有大利但对局部有小害的税收筹划要择机使用。二是注意兼顾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对企业有利但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有害的税收筹划原则上要摈弃,对国家和企业自身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

3.5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筹划的目的在于付诸实施,再好的筹划不能操作,那都是一纸空文。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筹划前、中、后的全过程不能脱离与税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征得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这样做的优点有两方面:一是便于筹划的完善。比如有些政策存在模糊性条款,通过及时沟通可以修改筹划不妥之处。二是便于实施。征得税务部门的同意,也就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和理解,筹划成功率自然就高。能否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也是税收筹划方案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如果不能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会失去其应有的收益。因此,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也是规避和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1贺飞跃.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王兆高.浅论税收筹划的性质[J].经济师,2005(2)

第12篇

随着现代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极大地提高,各个国家的税法、税务制度日益完整,并逐步向着成熟化、复杂化的方向发展。在财务会计的管理模式下进行税务计算和核算越来越不能满足税收征纳双方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税务会计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税务会计是社会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近代新兴的一门边缘会计学科。它是以国家税收制度为准绳,以货币为基本计量单位,运用会计的专门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进行核算和监督,以确保税款正确、及时地缴入国库的一门专门的会计管理活动。现在,税务会计已经构成会计学科的重要分支之一。税务会计知识对企业会计专业人员来说也成为必备的专业知识。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一)税务会计是植根于财务会计而产生的

财务会计对税务会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会计主要解决如何正确计算期间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问题,企业财务会计的主要任务是正确计算税金。所以,税务会计计算应交税款时采用了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

2.在计算利润时,税收法规和会计实务处理具有差异性,财务会计致力于将两者的矛盾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矛盾最终产生了税务会计中的所得税会计。

(二)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产生了积极地影响

1.税务会计依据税收法规进行处理,具有刚性。这促进了财务会计发展得规范化和法制化。我国会计的发展依赖于国家颁布的各项会计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的会计法律体系。

2.税务会计确立了全新的收益实现原则,即以销售时间为收入实现的标准。这也被财务会计所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下,财务会计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比如在托收承付销售方式下,销售方是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承付手续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同时,不可否认的是,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由于税收体现的是国家政治权力,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务会计遵循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修正的目的在于保全税收收入,便于征收管理。税务会计以税法为判断标准,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的基础上,进行纳税事项的调整和纳税申报。体现了税法的强制性,税法优先于会计法规等其他普通法规。当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产生冲突的时候,企业的会计处理往往遵循税务会计。这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企业会计程序、政策、方法的选择,即限制了会计规范的发展,使财务会计方法缺乏弹性。所以财务会计要想保持独立性,必须要有一个周全之策。

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意义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遵循的原则具有差异性,同时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也有很大的不同,这两点共同决定了税务会计必然与财务会计分离。从各国税务与财务会计关系的发展史可以看到,传统财务会计无法适应现代税务制度的要求,企业经常出现“合理不合法”的事项,给企业招致许多不必要的损失,所以税务会计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问题。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满足了政府和企业作为税收征纳双方的需要

过去,企业的管理体制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企业的税收和利润不分。企业的理财行为和会计核算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兼顾财务核算和税务核算,工作量大,工作效率低,时有出现差错,不能满足政府作为征管方的需要。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企业设置专门的税务人员进行税款计算、税务核算、纳税申报,提高了效率。政府征收管理税收,可以检查企业的税务计算过程、税务核算分录、纳税申报过程,更方便和有针对性。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满足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需要

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明确企业产权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经济实体。分立出来的税务会计,能更好地反映国家税务制度的规定,正确地反映企业税款计算、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分立出来的财务会计,由于不被强制接受税法的约束,更能体现会计管理的职能。这样,通过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合理分工,体现了企业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满足了与国际税务会计接轨的需要

目前,国际上的税务会计模式主要有英美税务会计模式、法德税务会计模式、日本税务会计模式。分别对应“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合一模式”、“财税协调模式”。考虑到我国目前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本文认为应在“财税分离模式”与“财税协调模式”中选择其一。为了满足这一与国际税务会计接轨的需要,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必须分离,以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境外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维护我国经济权益。

四、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模式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具有必然性,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涉及到一个分离程度的问题。本文认为可以参考英美税务会计模式或日本税务会计模式。

英美税务会计模式是财税分离模式,其具体操作是企业设置会计信息和税务信息两套账务处理系统,企业分别设置专门的岗位由专人进行核算,分别依据会计准则和税务制度编制信息。这种模式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其财务会计处理不受税务制度约束。原因在于英美属于普通法系国家,它们的自由市场经济高度发达,会计规范由民间职业团体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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