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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时间:2023-08-30 16:47: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第1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税收筹划 必要性 策略

一、引言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房地产行业也发展迅速。但是房地产行业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税收是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能够更大限度的降低企业成本,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引起了广大房地产企业的关注,因此,本文就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展开论述。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分析

(一)涉及税种范围较广,在开发成本中所占比例较大

就我国当前的税收体制来看,涉及到房地产企业的税种数量非常多,房地产企业作为纳税人难以在短时间内使我国的税收体制发生变化,面对各项繁多的税种,房地产企业只能通过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来实现企业税收负担的减轻。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房地产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二)房地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由于房地产行业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因此,我国关于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法规也相对不是十分健全,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措施提供了一定的可操作性。如果房地产企业能够抓住我国当前税收政策的不完善之处,将会极大的提高其进行税收筹划的水平。

(三)我国税收环境不断改善

伴随着我国税收法制的不断健全,我国正在逐步走向依法治税的新环境。企业减免税的程序更加规范,各种形式的人为因素干扰税款征收的现象日益得到控制。这种健康的税收环境为我国当前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房地产企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措施的实现提供了可能。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房地产企业加强自身的税收筹划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三、房地产企业各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策略

就我国当前的税收制度来看,我国房地产企业应当缴纳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八个类别: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印花税。其中,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企业应纳税额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就这四种主要税种的筹划措施进行分别论述与分析:

(一)营业税

营业税是房地产企业所应缴纳的一个主要税种,房地产企业在营业税的税收筹划策略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有效运用企业相关合同。由于房地产企业同建筑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性质不同,因此也会产生不同的税收结果。如果签订的是服务业的合同,其营业税税率为5%,如果签订的是建筑类合同,其营业税税率则为3%。这一差异为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可操作空间。比如:甲企业有一个在2010年进行的建筑项目,工程价款为2000万元,但是由于某种原因需将该项目全部外包给乙建筑单位实施,甲企业负责其技术咨询服务,乙企业支付给甲企业200万元的服务费。基于这一事实,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外包合同的时候,倘若签订的是技术服务性质的合同,那么甲企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额为200*5%=10万元;倘若签订的是工程承包合同的话,那么甲企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额则为200*3%=6万元。

其次,科学确定纳税主体。我国税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项目也应当一并计入该房地产企业的营业额进行营业税的计算缴纳。然而,我国税法对服务性质的企业却没有类似规定。这样一来,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设置专门的独立核算的物业公司进行收费,以此实现企业营业税税额的降低。比如,2008年,甲企业开发了两处商品房,并且已经全部售出,这两处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按照每平方米1元钱的标准收取。甲企业将物业费放到了“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进行核算。2009年全年收入共计200万元,在此基础上按照代收款项的3%收取手续费,手续费共计6万元。基于这一现实,如果甲企业不设置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企业,那么代收款项及手续费都应当合并计入甲企业的营业额计算营业税,甲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额为(200+6)*5%=10.3万元;如果甲企业设置了专门的独立核算的物业公司的话,那么该物业公司只需就手续费收入缴纳营业税即可,应缴纳的营业税额为6*5%=0.3万元。

(二)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方式主要是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主要注重税基的筹划,这是由于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累进税制,只要税基发生变化,就会对纳税额产生明显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手段主要是减税法以及税率差异法。除此之外,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时,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税。”这样就有可能出现因增值额仅稍高于起征点就造成税负大幅度增加,导致税后收入降低的现象出现,这也就是税收筹划要研究的重要环节。

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例如,房地产企业自身拥有一块土地,拟与其他公司合作建造写字楼,资金由其他公司提供,建成后按比例分房。对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作为办公用房自用,则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从价计征房产税的,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按照1.2%的税率计算征税;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征。房产税存在两种计征方式,这两种方式的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个税种,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所以,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是整个企业税收筹划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认为应当从分析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入手探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策略。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式多种多样,可以说涉及到企业财务核算的方方面面,比如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时、灵活地计提存货准备金、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等等,同其他企业的税收筹划方式基本相同,本文不再赘述。

四、结束语

通过上述几个部分的分析论述,可以看到,运用一定的税收筹划措施能够科学、合法、有效的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应纳税款,增强房地产企业的流动资金,最大限度的扩展企业的经营利润空间,为房地产企业日后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文,李畅.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J].会计之友(中旬刊),2010;4

[2]曾程.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研究现状[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

[3]周天海.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特点与筹划措施[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4

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

税收作为企业成本,是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合理、有效地控制企业的税收成本,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而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步步紧逼,房地产业的利润被极度挤压,由“暴利行业”向“平利行业”转变,加之现在房地产企业数量众多,竞争越来越激烈。房地产企业必须通过税收筹划的手段达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减轻资金压力,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打造企业的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打下基础。

一、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特点及税负情况

(一)经营特点

对房地产公司来说,开发的房地产是他们经营的商品,在属性上与其他商品明显不同,它有自己独特的经营特点:

1.开发经营具有计划性及复杂性。企业的经营业务囊括了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且从征用土地到建设房屋、基础设施以及其他设施、商品销售都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划范围之内。

2.开发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开发产品要从规划设计开始,经过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七通一平、建筑安装、配套工程、绿化环卫工程等几个开发阶段,少则一年,多则数年才能全部完成。

3.经营风险大。开发产品单位价值高,建设周期长、负债经营程度高、不确定因素多,一旦决策失误,销路不畅,将造成大量开发产品积压,使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二)房地产公司税负情况

从行业角度看,目前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高于国内其他行业,根据相关统计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税收收入共59 515亿元,比上年增加5 291亿元,同年年房地产行业的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营业税和房屋转让所得税等七项税收增收额共计1 851.85亿元,占中国2009年全部税收收入增收额的5291亿元的35%。一年当中全国税收收入的增长额超过1/3来自于房地产业,增幅在各行中居首位;从税率来说,房地产行业的总体税率偏高。目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销售收入的5%交纳营业税,按所得额的25%交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60%不等。总之,房地产公司税收负担过于沉重,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是公司的唯一选择。

二、房地产公司涉及的税种

(一)前期准备阶段的税种

房地产公司在前期准备阶段需要缴纳的税种较少,主要是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在房地产开发中如果占用了耕地,就必须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按每平方米税额从1元~15元不等的金额一次性缴纳耕地占用税。购买土地时要按3%~5%的税率缴纳契税。

(二)房地产开发阶段涉及的税种

在开发阶段对营业额按3%税率征收的建筑业营业税;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对合同金额按万分之三的税率交印花税;同时还要就拥有的土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房地产销售阶段涉及的税种

1.营业税。对房地产出售方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规定,以房屋售价的5%税率缴纳的营业税;针对房产租赁而言的,房产租赁业适用营业税中“服务业”税目,统一执行5%的比例税率。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3.印花税。房地产销售阶段的印花税,是在房地产交易中,针对房地产交易金额,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0.05%税率征收。

4.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如果其转让或出租房地产产生了净收益,就要将其收益并入企业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

5.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三、房地产公司的税收筹划策略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是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负,因此也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税种。

(一)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土地增值税采取的是超率累进税率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在销售过程中合理合法地降低增值额成了税收筹划的关键。

1.进行借款利息的筹划,合理确定利息的扣除方式。根据《土

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能够按转让项目划分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据实扣除利息,但不能超过按同期商业银行规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不能分清房地产项目的借款利息和其他生产经营的借款利息且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则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作为利息扣除的限额。因此在项目开工过程中,企业可以合理估计并比较“项目借款的实际利息支出”与“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孰大,从而在项目筹建之初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利息扣除方式。 充分考虑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根据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的,按超率累进税率交土地增值税。由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较高,所以在项目销售时可以适当测算增值额的比例,充分考虑增值额增加所带来的收益与放弃“20%”这一起征点所增加的税收负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选择合理的售价。

3.整体转让、分解定价、拆分收入。房地产企业在成本不变的条件下,减少收入就能降低增值额。在超率累进税率下,也可以选择较低的税率,从节税的角度来说尤为重要。因此,在出售房屋时,可以考虑将房屋与屋内各种设备分别出售,与客户签订两份合同即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订一份附属办公室设备购销合同,将收入进行分解,不仅使公司节约了土地增值税,同时也节约了印花税。另外,客户节约了契税,实现双赢。

(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1.迟延纳税的筹划。企业可以通过推迟完工时间的方式来推延纳税时间,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考虑上货币时间价值,这其实也达到了税收筹划的效果。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业务如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则视同已完工:(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不能按照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交企业所得税,而必须按预售或者实际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如上述三个条件一个都不满足者,可按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预缴企业所得税。由于国税发[2009] 31号里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较低,扣除完营业税及附加后基本没有所得可预缴所得税。所以企业应注意文件规定的完工条件,尽量拖延完工时间,达到合法延迟纳税的目的。

2.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对于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财产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应足额购买,这样既能增加税前扣除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又遵守了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为员工谋了福利,有利于留住人才,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三)营业税的筹划

1.合理拆分业务,剥离价外费用。根据营业税税法的有关规定,营业税的应纳税收入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往往同时要代收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的上述各项代收款项,均应并入房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这就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能将上述代收款项从房地产企业的计税收入中分离出去,就可以将原本不属于房地产企业收入的代收费用从其销售收入中分离出去,最终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2.将房屋的装潢、装饰以及设备安装费用单独签订合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商品房有精装修房和毛坯房两种。 在房屋销售的过程中,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在征税中分别按“销售不动产”交5%的营业税和“建筑业”交3%的营业税,节约了2%的营业税。

[1]王虹,陈立.纳税筹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张卓,王红春.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和可行性研究[j].应用能源技术,2007,(11).

马圣君.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分析[j].金融管理,2008,(5).

第3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

税收作为企业成本,是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合理、有效地控制企业的税收成本,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而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步步紧逼,房地产业的利润被极度挤压,由“暴利行业”向“平利行业”转变,加之现在房地产企业数量众多,竞争越来越激烈。房地产企业必须通过税收筹划的手段达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减轻资金压力,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打造企业的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打下基础。

一、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特点及税负情况

(一)经营特点

对房地产公司来说,开发的房地产是他们经营的商品,在属性上与其他商品明显不同,它有自己独特的经营特点:

1.开发经营具有计划性及复杂性。企业的经营业务囊括了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且从征用土地到建设房屋、基础设施以及其他设施、商品销售都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划范围之内。

2.开发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开发产品要从规划设计开始,经过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七通一平、建筑安装、配套工程、绿化环卫工程等几个开发阶段,少则一年,多则数年才能全部完成。

3.经营风险大。开发产品单位价值高,建设周期长、负债经营程度高、不确定因素多,一旦决策失误,销路不畅,将造成大量开发产品积压,使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二)房地产公司税负情况

从行业角度看,目前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高于国内其他行业,根据相关统计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税收收入共59515亿元,比上年增加5291亿元,同年年房地产行业的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营业税和房屋转让所得税等七项税收增收额共计1851.85亿元,占中国2009年全部税收收入增收额的5291亿元的35%。一年当中全国税收收入的增长额超过1/3来自于房地产业,增幅在各行中居首位;从税率来说,房地产行业的总体税率偏高。目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销售收入的5%交纳营业税,按所得额的25%交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60%不等。总之,房地产公司税收负担过于沉重,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是公司的唯一选择。

二、房地产公司涉及的税种

(一)前期准备阶段的税种

房地产公司在前期准备阶段需要缴纳的税种较少,主要是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在房地产开发中如果占用了耕地,就必须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按每平方米税额从1元~15元不等的金额一次性缴纳耕地占用税。购买土地时要按3%~5%的税率缴纳契税。

(二)房地产开发阶段涉及的税种

在开发阶段对营业额按3%税率征收的建筑业营业税;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对合同金额按万分之三的税率交印花税;同时还要就拥有的土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房地产销售阶段涉及的税种

1.营业税。对房地产出售方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规定,以房屋售价的5%税率缴纳的营业税;针对房产租赁而言的,房产租赁业适用营业税中“服务业”税目,统一执行5%的比例税率。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3.印花税。房地产销售阶段的印花税,是在房地产交易中,针对房地产交易金额,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0.05%税率征收。

4.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如果其转让或出租房地产产生了净收益,就要将其收益并入企业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

5.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三、房地产公司的税收筹划策略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是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负,因此也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税种。

(一)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土地增值税采取的是超率累进税率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在销售过程中合理合法地降低增值额成了税收筹划的关键。

1.进行借款利息的筹划,合理确定利息的扣除方式。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能够按转让项目划分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据实扣除利息,但不能超过按同期商业银行规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不能分清房地产项目的借款利息和其他生产经营的借款利息且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则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作为利息扣除的限额。因此在项目开工过程中,企业可以合理估计并比较“项目借款的实际利息支出”与“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孰大,从而在项目筹建之初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利息扣除方式。

2.充分考虑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根据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的,按超率累进税率交土地增值税。由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较高,所以在项目销售时可以适当测算增值额的比例,充分考虑增值额增加所带来的收益与放弃“20%”这一起征点所增加的税收负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选择合理的售价。

3.整体转让、分解定价、拆分收入。房地产企业在成本不变的条件下,减少收入就能降低增值额。在超率累进税率下,也可以选择较低的税率,从节税的角度来说尤为重要。因此,在出售房屋时,可以考虑将房屋与屋内各种设备分别出售,与客户签订两份合同即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订一份附属办公室设备购销合同,将收入进行分解,不仅使公司节约了土地增值税,同时也节约了印花税。另外,客户节约了契税,实现双赢。

(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1.迟延纳税的筹划。企业可以通过推迟完工时间的方式来推延纳税时间,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考虑上货币时间价值,这其实也达到了税收筹划的效果。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业务如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则视同已完工:(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不能按照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交企业所得税,而必须按预售或者实际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如上述三个条件一个都不满足者,可按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预缴企业所得税。由于国税发[2009]31号里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较低,扣除完营业税及附加后基本没有所得可预缴所得税。所以企业应注意文件规定的完工条件,尽量拖延完工时间,达到合法延迟纳税的目的。

2.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对于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财产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应足额购买,这样既能增加税前扣除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又遵守了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为员工谋了福利,有利于留住人才,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三)营业税的筹划

第4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成本控制;房地产业

在金融风暴席卷全球的背景下,我国经济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特别是地产置业,房地产市场萎缩,投资增速回落,预售情况不佳,再加上前期宏观调控的压力,房地产企业现金流出现几乎枯竭的状态。

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精心的税收筹划,规避潜在纳税风险,节约合理纳税成本,是企业的合法权利。据专家测算,企业有15%~20%的节税空间。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进行必要的税收筹划,对企业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增加收入利润,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1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企业缴纳的税款是企业的运营成本之一,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合法地减少企业缴纳的税款额,是一条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途径。下面以一个案例进行说明:

某公司2005年3月在湖南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汽车租赁,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按照5%的营业税率,该公司每年至少交50万元的营业税;按照10%的租赁行业利率,该公司每年应缴纳33万元的所得税;加上每年约5万元的附加税,该公司每年应缴纳的总税额在88万元左右(见图1)。其税收筹划解决方案:

(1)通过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获得税收优惠。财税2002年208号文件规定,如果服务性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其员工总数30%,可以免3年营业税、3年企业所得税和城建、教育等其他附加税种。该公司主营业务是汽车租赁,属于服务性行业,对招收员工的学历知识水平的要求不会太高,完全有能力招收一部分失业下岗人员作为员工。因此,如果该公司能够安置超过30%的下岗失业人员,就可以免缴3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附加税。

(2)通过安置退伍军人获得税收优惠。财税2004年93号文件规定,如果服务性企业安置军队退役士官达到其员工总数的30%,企业可以免缴3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附加税。因此,如果该企业租赁公司能够依此招收部分军队退役士官作为其员工,就可以在3年内免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附加税。

以上是税收筹划方式的一个小的运用,可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由于纳税风险、税收制度的多变以及税收筹划知识的广泛传播等因素的存在,税收筹划将越来越被智慧的企业家们所接受。税收筹划正走上经济前台,成为企业控制成本的利器。

2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2.1从税收政策看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国家关于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虽然不断完善,但由于行业发展快,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因此税法可能存在覆盖面上的空白点、衔接上的间隙处和掌握尺度上的模糊界限等。加之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之间存在着差异,因而企业如何纳税,往往存在多个可选择的方案。企业可以通过对自身行为的调整,避开税收所要限制的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政策条件。

2.2从纳税观念看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计划经济年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却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有不可估量的作用,研究企业纳税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2.3从合法地位看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税法体系的完善,国家对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也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开承认了税收筹划的合法地位,并且在其主管的专业报纸《中国税务报》上开辟《筹划专刊》,专门讨论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实践知识。

3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做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种比较多,但并不是所有的税种都适合进行税收筹划。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有:营业税、上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收筹划的途径、方法及收益也不同。

3.1营业税筹划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3.1.1合作建房筹划法

所谓合作建房,就是指一方提供资金,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两方共同建造房屋的行为。合作建房有纯粹“以物易物”和成立“合营企业”两种方式。两种方式纳税义务不同,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些规定中的差异进行税收筹划。以“以物易物”方式为例: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乙提供资金。两企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经评估该建筑物价值4000万元,甲乙各分得2000万元的房屋。此时,甲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应以转让无形资产项目计算营业税,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额为2000万元,甲应缴纳的营业税=2000×5%=100(万元),而乙企业则无须缴纳营业税。

3.1.2承包合同筹划法

工程承包公司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将适用不同的税率。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建房属于建筑业,适用3%的税率;不签订合同时,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属于服务业,应缴纳5%的营业税。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在承包工程时,一定要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这样,其承包收入只需按建筑业适用3%的税率。否则,其承包收入就需按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税负也会相应加重。

3.1.3减少应税项目流转次数筹划法

我国税法规定,房地产等不动产转让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畴,而营业税是按次重复征收的,转让次数增加便会导致重复纳税。如:甲企业曾为建筑房屋向乙企业借入2亿元人民币,约定到期后以开发的部分房屋充抵借款。最终,甲企业用300套住宅抵顶借款,依据税法规定应纳营业税1000万元,城市维护税70万元及教育费附加30万元,以上二项税合计1100万元。而乙企业接受这300套住宅后为收回欠款,转手销售,再次支付相关税1100万元,乙企业实际只收回欠款1.89亿元。300套住房被销售了两次,所以交纳了两次营业税。若乙企业帮助甲企业销售这300套住房,并约定住房销售后,销售款优先偿还原先欠款。这样使300套住房仅被销售一次,只需交纳一次营业税,乙房地产企业实际可以收回的借款就是2亿元了。

3.2土地增值税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增值额征收的税种。

3.2.1成本核算对象的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设立一家独立的装饰公司,专门为购房户装修。具体可与购房户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开发企业与购房户签订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另一份是装饰装演公司与购房户签订的装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只就销售合同上注明的房款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而装修合同上注明的金额属于劳务收入,缴纳营业税,不缴土地增值税。通过分散经营收入,从而减少税基,降低税率,节省税款。

3.2.2利息扣除方式的筹划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不能单独计算,而应并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一并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房地产企业据此可以选择:如果企业开发房地产项目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历,利息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则可计算分摊的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据实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历,预计利息费用较少,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3.2.3合理确定增值额进行筹划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纳税。同时对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土地增值税适用30%~60%的超率累进税率,价格越高,相同条件下增值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有些情况下价高未必利大。因此,在确定房地产销售价格时,要全盘考虑,既要考虑价格的竞争力又要考虑企业的最终收益。

3.3企业所得税筹划

与营业税等流转税筹划相比,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效益更大也更直接。因为流转税筹划的效益并不是最终的节税效益,只有扣除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才是真实的效益。

3.3.1选择投资地区筹划

选择投资地区进行税收筹划,是伴随着国家对部分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而产生的,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因此得到官方承认与支持。纳税人经过核算其成本和收益,可在经济特区、经济开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税收优惠政策较多的地区注册。如果企业已经在无优惠政策的地区成立,则可通过一定的策划,与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挂靠,使自己也能符合优惠条件。

3.3.2选择从属机构筹划

企业的从属机构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这三种形式的从属机构在设立手续、核算、纳税形式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是不同的。子公司虽是独立法人,设立手续复杂,独立核算和缴纳所得税等,但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和办事处则设立手续简单,不独立核算,也不独立缴纳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税,税负较轻,但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选择促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税负较轻的方案实施。

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税收筹划 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一、前言

为了促进国家经济的稳定及健康发展,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也逐渐加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及经济效益产生了较明显的影响。因此,房地产企业越来越重视利用税收筹划来使企业的竞争力及经济效益得到一定提高,本文主要就房产企业税收筹划等相关方面作以下分析。

二、什么是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指的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等进行筹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税收筹划的具体表现就是在合法前提下“缴税最少,缴税最晚。”。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纳税人必须严格遵循税法的相关标准,然后再结合税法及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从多种涉税行为中,选出对本企业最有利的方案。此过程中,需对经营条件、投资环境以及其他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因此,合法是税收筹划的主要特征。

2、全局性。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需对企业内部的经营决策问题、财务活动及纳税问题进行多方面考虑,然后制定出对企业发展最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就是在最大程度上获取税收利益。税收利益的含义是: 一、获得利益的时间价值应尽可能对纳税时间进行延迟,从而使税收负担得到一定减少;二、使纳税的绝对额得以减少,即尽可能通过减免税的形式来使应纳税数额降低到一定程度。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均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作为一切税务筹划工作的出发点及归宿。

4、超前性。税收筹划是在应税行为发生前而做的计划及安排,其在事先通过多种方式对纳税方案调整,从而使税负得到一定减少。

5、时效性。任何事物都会在不断发生变化,而税法也一样,税收政策主要是根据国家的发展需要而制定的,当国家的经济结构出现变化时,国家就会对税收法律进行相应调整,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和当时具体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结合,这样所作出的筹划才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三、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或重要性

(一)税收筹划主要是建立在纳税人对国家税法比较清楚的理解及掌握的基础上的,税收筹划的过程比较复杂,且也有一定难度,通过税收筹划,房地产企业可以逐步加强自身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水平及纳税意识都得到相应的提高。

(二)无偿性是税收的重要特点,而依法纳税又是每个企业的义务,纳税支出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带来一定损失,在收入、成本、费用等都处在相对稳定的状态时,企业的税后利润和纳税金额就是一种相互消长的关系,通过税收筹划,房地产企业的税后利益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最大化。

四、房地产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一)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点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很多,其中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最为重要。营业税属于流转税,房地产企业只要预收了售房款,不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均需缴纳营业税,因此,在营业税上进行筹划的可行性不大。而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则不同,不但税率高、税负重,而且可筹划的空间较大,下面就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分别进行分析探讨。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1、降低账面收入与延迟纳税时间。房地产企业应委托销售公司对其产品开展销售,并且与其交涉推迟开具销售清单,使其纳税时间

尽可能被递延,增加纳税资金的使用周期及时间价值。同时也能够推迟销售公司需要缴纳的营业税。

2、借款利息支出。房地产企业使用的资金非常大,每种筹资方式形成的税负也不一样。负债情况和企业财务风险呈现正相关的关系,因此企业必须选择合理的筹资方法,确保风险和收益尽可能维持在平衡状态。企业的资本主要由债权资本和股权资本组成,如果接受股权投资,那么则必须在税后和投资人共同分配利润,这样就不能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抵扣;如果接受债权投资,那么可将利息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对于资本化部分的利息支出可记入开发产品成本,对于费用化部分的利息支出则可在税前进行有效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负担很大,我国当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主要使用“先预缴后汇算清缴”的方式。因此,企业对其实行科学的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税负。

(1)利息费用筹划。若企业使用负债方法来筹资,符合要求的利息费用可以按照金融机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扣除,同时将利息费用计入到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可再按照项目的地价和开发成本两项合计20%标准加计扣除。若企业采取权益资本筹资方法来筹资,那么就不会产生利息费用,也无法将未产生的利息费用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近几年因为宏观调控的影响,使房地产企业贷款难度加大,贷款额度减少。企业可提前测算,若贷款利息小于土地收购资金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两者相加的5%,那么其扣除方法则应选用两者相加的10%来计算,这样开发产品增值额降低,进而减少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筹划。根据我国相关的税法规定,如果企业在建项目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可适当加大扣除项目基数,降低增值额,并制定适当的定价政策,对免税收益进行测算,选择纳税最少,收益最大的方案。

(3)采取分散相关经营收入开展筹划。房款和装修款是房地产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受到用户要求带来的影响,装修费用日益变大。因此,房地产企业可选择成立装饰公司,且和客户分别签订房地产销售和装修服务两份合同。该方法不仅可以降低土地增值税,并且还可以降低营业税。

五、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关注的问题

(一)加强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

财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经济活动是否能够顺利运行,因此财务人员不仅要对财务知识熟悉掌握,同时对于税法方面,也必须提高和强化。从高校或者其他企业精通财税法规知识的专业人员中聘请讲师,对财务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提高的培训是提高财务人员财税专业知识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其次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对于税收缴纳的重视,有利于提高员工的教育效果。

(二)企业要努力实现会计核算与税法的统一

全面的审视核算制度体系以及税法体系,对两者相互对立的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从多方面进行考虑,让税法和核算制度的统一建立在全面的系统基础上。在统筹税法和核算管理时,要遵循成本效率原则,既不能简化财务审核的工作,忽视审核信息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也不能盲目的扩大差异,片面的增加核算的灵活性,忽视企业可能出现的偷税漏税现象,给财务最终的审核带来压力,影响企业的财政收入。

六、结语

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活动,其最终目的是使企业的税收成本得到一定降低,本文分析了当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相关问题并提出几点合理化建议,同时房地产企业要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从各方面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以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郜月.新会计准则体系下投资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概述[J].河南科技,2010(07):56―62

第6篇

1、压低土地增值额

在进行项目开发时,房地产企业要对项目借款的实际利息支出进行计算,并计算出土地成本与开发成本之和的5%,合理比较两者的大小,从而在项目筹建初期确定一种最佳的利息扣除方法,以充分享受国家规定的土地增值税起征点及相关优惠的税收政策。在出售房产时,可以采取措施以降低单笔销售额的利润,比如整体转让法、分解定价法以及拆分收入法等等;此外,还可以通过有效措施降低课税基础,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金,并且所适用的税率也可能相对更低,以尽量实现“收入最小化”及“成本最大化”的筹划目标。

2、降低企业所得税

在进行商业地产项目开发时,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适当的放慢项目竣工时间,通过延迟纳税时间以达到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赢得货币时间价值的目的。此外,还可以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在税前扣险员工的福利保障资金,比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养老保险等,这种方法可以在提高企业员工福利的同时降低企业所得税。

3、利息费用的税务筹划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每个项目均需占用大量资金,相应的这些资金会产生大量的利息费用,因此做好利息费用的税务筹划意义非常。根据利息支出的性质不同,税法上的处理方法也存在差异,有些按资本化处理,有些则按费用化处理,相应的会产生不同的处理结果。无论利用哪种处理方法均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企业处于免税期,或者发生亏损的年度,以及有前5年亏损可延续弥补时,可以选择资本化的方式处理借款费用;其次,如果企业处于获利年度,那么尽可能采用费用货的方式处理借款费用,以减轻税负;再次,要注意合法支出利息,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最后,由于税法对企业金融机构外的借款均做了强制性规定,如果利率大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利息,因此,房地产企业尽量不要向金融机构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贷款,以防止纳税调整额增加。

4、其它税收筹划方法

其它税收筹划方法包括税基筹划技术、紧扣临界点及提高经营销售模式的灵活性等。其中税基筹划是指降低税基以减轻税负,企业在选择集资方式时可以参照税基差异,比如发行股票或债券的税基等,至少选择其中一个集资方式;而紧扣税收的临界点可以获得较好的减轻税负的效果,因为我国相关税法中有所规定,应缴税额超出特定的范围内,税率会发生变化,因此将涉税金额控制在临界点以下,在缴纳税金时可以按照较低税率征收,有效降低税务负担。此外,在商业地产项目标销售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投资方式与经营方式,可以有效降低税收成本。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实例分析

1、案例一

A房地产企业所承建的普通住宅取得2000万元的销售收入,开发该项目A房地产企业所支付的地价款为550万元,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为60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10万元,房地产转让所产生的相关税收金额为100万元。A公司为降低税收成本,采用了税收筹划措施,降低该项目住宅的销售价格,由2000万降至1895万元,其增值率为19.8%,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如果增值额小于扣除金额20%,则无城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A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后,其利润为315万元,与未进行税收筹划相比,共降低21万元税负,下表1可以直观看出:

2、案例二

B公司一经过简单装修的住宅项目总售价在1200万元,该项目中还配置了相关设施,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可知,B公司开发的该项目允许扣除的金额为1000万元,增值额则为600万元。如果采用税收筹划方法,对该住宅项目进行拆分,分为毛坯房出售合同与房屋装修类合同,则不含装饰成本的毛坯房屋的合同价为1000万元,合同款的税收扣除成本则为350万元,该合同可以归类为房地产销售合同,所以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及其它附加税等;而房屋装修类合同中,装修成本的合同价为200万元,在计算上缴税额时可以将50万元成本扣除,并且房屋装修合同归类为装修服务类,所以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只需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其它附加税。那么B公司这一住宅项目进行税收筹划后,税后收益为985.9万元,下表2可以直观看出:表2:税收筹划前后税收益对比表(单位:万元)

3、案例三

第7篇

【关键词】 税收筹划;决策;营销手段

一、对税收筹划及房地产现状的基本认识

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是指纳税人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纳税事项进行系统安排,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税收筹划的出现是税收进步的象征,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也是现代企业必修的一门功课。企业管理者应该给予充分重视,合理运用会计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减轻企业税负,增加企业收益,从而使企业得到稳步发展。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发展迅猛,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地方税收有着显著性影响。然而,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部分大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也开始出现有价无市的局面。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3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7%,而在2010年的两会召开期间,房价过高的问题再次成为最受关注的焦点。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民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房地产“新国十条”及各地颁布一系列房价调控政策更是表明目前无论是从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层面还是需求层面,都不支持房价的持续高涨。在这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不能够在房价上获取高额利润,那么通过选择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减轻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利润则是必不可少的。

二、税收筹划在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的实际应用

笔者以营销手段、投资方式、服务内容的决策选择为基础,阐述了税收筹划在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的实际应用。

(一)房地产企业营销手段的税收筹划

从房地产“新国十条”及各地颁布的一系列房价调控政策再到近期内关于开征住房保有税的争论,房地产界可谓是风起云涌。如此错综复杂的局面更使得消费者观望情绪严重,房产成交量不断下降。案例1,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加速资金回笼,刺激消费者的购买,往往会采用一些营销手段,企业在进行决策时,面临着以下两个方案的选择:方案1,促销期内买房子送汽车(假设一套房子定价200万元,一辆汽车价值20万元);方案2,促销期内优惠原价的10%。

企业管理者进行初步分析发现:对于方案1,客户如果买一套房子200万元,就须赠送一辆汽车,花费20万元,所以房地产公司收入180万元;对于方案2,在促销期内给予客户原价优惠10% ,则净收入也为180万元=200× (1-10%)。从销售角度分析,两种方案没有差别,均可行。但是如果站在纳税的角度考虑,方案却有优劣。

方案1,对于房产公司来讲,销售一套房子200万元,需要缴纳营业税200×5%=10万元,城建税及附加10×(3%+7%)=1万元;同时,房产公司用200万元的20万元购买汽车无偿赠送给客户,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企业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须征收增值税,因此企业还须多缴纳增值税:20×17%=3.4万元。汽车是房产公司无偿赠送给客户的,客户应作为“偶然所得”,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房产公司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即房产公司还需要代客户缴纳个人所得税:20×20%=4万元,房产公司代客户缴纳个人所得税4万元,按照所得税规定不能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还需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4×0.25=1万元,房产公司还应缴纳印花税200×0.05%=0.1万元。综上,房产公司在此销售过程总共应缴纳的税费19.5 万元(10+1+3.4+4+1+0.1)。对于客户来讲,房产买卖需要缴纳契税:200×2%=4万元,印花税200×0.05%=0.1万元。客户合计应缴纳税费4.1万元。

方案2,按照优惠价的10%销售,即以180万元的价格销售,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180×5%=9万元,城建税及附加9×(3%+7%)=0.9万元;缴纳印花税180×0.05%=0.09万元。综上,房产公司在此销售过程总共应缴纳的税费9.99万元。比方案1相比,税收减少9.51万元,减少比例为48.769%。对于客户来讲,房产买卖需要缴纳契税180×2%=3.6万元,印花税180×0.05%=0.09万元。客户合计应缴纳税费3.69万元。与方案1相比,税收减少0.41万元,减少比例为10%。

通过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方案1缴纳的各项税收大于方案2缴纳的税收,因此,无论对于房产公司还是对于客户,都应选择方案2。

(二)房地产企业投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除了通过房屋销售来获取企业利润外,往往还进行对外投资,来获取更多的利润或降低风险。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往往面临着以下两种方式的选择:一种是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另一种是房地产企业以房产投资,不承担联营风险,只收到固定收入。为此,可通过以下案例说明,税收筹划对房地产企业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和运用。

案例2,某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为2 000万元,其中办公楼价值为500万元。该房地产企业为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获取更多利润,企业管理层决定对外进行投资。根据上述说明,如果该企业以500万元的办公楼投资,每年能收回的租金收入为600万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仅从房产税考虑,对于该企业而言,如果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应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其应纳房产税=500×(1-30%)×1.2%=4.2(万元),但如果该房地产企业只是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则应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应纳房产税=600×12%=7.2(万元)。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共同承担风险比不共同承担风险要节省3万元的税款,但共同承担风险会增加纳税人的风险系数,所以在选择这种筹划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时,还应该从综合方面考虑,如果共同承担风险对纳税影响比较小,则可以考虑这种合作方式。

(三)房地产企业服务内容转换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还可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灵活转化服务内容,从而达到减轻税负、获取更多利润的目的。

案例3,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某房地产企业原来的主营业务不景气,仓库被闲置,为增加收入,公司决定转型,把对外出租仓库作为主营业务。当年取得租金收入800万元,依据5%的税率需交纳营业税40万元,依据12%的税率需交纳房产税96万元。单此两项税收就达136万元,占到总收入的17%(136/800);若再加上其他一些税费,则企业的税负更重。

对于这个具体案例,可以根据当地物业管理标准,对年租金收入进行筹划,把年租金800万元,变成年租赁费400万元,物业管理费400万元。由于物业管理费只需交纳营业税,不用按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因此,通过节税筹划前后的税负比较,可以看到:节税筹划前,营业税和房产税合计136万元;节税筹划后,营业税不变,仍为40万元,但房产税现在只需按400万元计算,即400×12%=48(万元),总体税负为88万元。这样可以使企业减轻税负48万元(136-88),税负减轻35.29%(48/136)。

三、结束语

综合上述分析说明,经过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的税负相对未纳税前大大减少。可见,纳税筹划是房地产企业减少不必要的税收上缴、压缩成本、增加企业利润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与此同时,纳税筹划还为房地产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另一发展空间,这主要是由于考虑到我国房地产的现状,我国政府对房价的严格防控和高压打击给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造成的极大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 王素荣.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M].机械工为业出版社,2009:261-267.

[2] 王克霞.新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J].商业经济, 2009(9).

[3] 葛长银. 谈房产税的节税技巧[J]. 财会学习,2009(6).

第8篇

随着房地产业务的快速发展,纳税筹划受到人多数房地产企业的普遍重视。所谓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刘一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目的。因此,纳税筹划不同于逃税、偷税,是企业一项重要的则务管理活动。本文卞要简单介绍有关环r节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

房地产:纳税。

一、房地产项目立项时利用代建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在房地产项目立项时利用代建方式进行税收筹,可获得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这种方式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向客户收取代建费用的行为。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终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种方式减轻税负,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确定最终用户,签订代建房合同,以此降低税负;同时,可以适当降低代建房地产的劳务费用,将节省的税款让利于客户,一方面得到其更大的配合,另一方面对降低房价也起到一定作用。

例:某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收入为4000万元,除营业税及附加之外的总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万元。若该企业按正常的销售商品缴纳税金,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4000×5.5%=220(万元);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为24.22%,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34([4000-3000-220)×30%万元,实现利润546(4000-3000-220-234)万元。若企业采用代建房方式,取得劳务收入120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60(1200×5%)万元,实现利润1140(1200-60)万元。可见,建房方式的转变将为企业增加收益594(1140-546)万元。

二、房地产项目建设中的税收筹划。

主要是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和利用相关借款利息进行的税收筹划。

1、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

例: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栋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为2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费用为1600万元,增值额为400万元,增值率为400÷1600=25%。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400×30%=120万元,营业税2000×5%=1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0×10%=10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2000-1600-120-100-10=170万元。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装修费用为500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2500万元。

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至2100万元,增值额为400万元,增值率为400×2100=19%,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地产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2500×5%=12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25×10%=12.5(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2500-2100-125-12.5=262.5(万元)。该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262.5-170=92.5(万元)。

2、相关借款利息的税收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项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主要指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

房地产项目开发完工之后的利息费用支出,如果购买房地产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利息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可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据实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利息费用很少,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

三、房地产企业销售时应考虑的税收筹划。

若房地产经营企业通过设立独立销售公司负责房地产销售,这种分立使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空间很大。

例:某房地产公司销售的普通标准住宅,在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售价方式。①若以15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200万元,增值率为25%,应纳120万元的土地增值税,净赚180万元。②以14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200万元,增值率为16.67%,免征土地增值税,净赚200万元。③如果房地产公司设立独立房屋销售公司,那么房地产公司可以将住房以1400万元的售价卖给销售公司,而后由销售公司再以1500万元的价格卖出,当开发公司卖给销售公司时,由于其增值率为16.67%,免纳土地增值税。

当销售公司以1500万元售出时,营业税及附加合计:1500×5.5%=82.5(万元),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200+82.5=1282.5(万元),其增值率为16.96%,免纳土地增值税。从全局来看,销售时只增加营业税等税金1400×5.5%=77(万元),获利润1500-(1200+77)=223(万元),比筹划前增加223-180=43(万元)。

四、签订合同时考虑通过划定合理的收入项目进行筹划。

第9篇

一、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特点及税负情况

(一)经营特点

对房地产公司来说,开发的房地产是他们经营的商品,在属性上与其他商品明显不同,它有自己独特的经营特点:

1.开发经营具有计划性及复杂性。企业的经营业务囊括了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且从征用土地到建设房屋、基础设施以及其他设施、商品销售都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划范围之内。

2.开发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开发产品要从规划设计开始,经过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七通一平、建筑安装、配套工程、绿化环卫工程等几个开发阶段,少则一年,多则数年才能全部完成。

3.经营风险大。开发产品单位价值高,建设周期长、负债经营程度高、不确定因素多,一旦决策失误,销路不畅,将造成大量开发产品积压,使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二)税负情况

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销售收入的5%交纳营业税,按营业税的7%交纳城建税,按营业税的0.3%交纳教育费附加,按利润总额的25%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2008年之前执行33%的税率,2008年之后开始执行25%的税率),按1.5—3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房产余值的1.2%交纳房产税,按增值额30%一60%交纳土地增值税,按交易额的3%一5%交纳契税,还有诸如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如果将这些税种综合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负达到毛利的48%左右。

二、房地产公司涉及的税种

(一)前期准备阶段的税种

房地产公司在前期准备阶段需要缴纳的税种较少,主要是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在房地产开发中如果占用了耕地,就必须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按每平方米税额从1元~15元不等的金额一次性缴纳耕地占用税。购买土地时要按3%~5%的税率缴纳契税。

(二)房地产开发阶段涉及的税种

在开发阶段对营业额按3%税率征收的建筑业营业税;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对合同金额按万分之三的税率交印花税;同时还要就拥有的土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房地产销售阶段涉及的税种

1.营业税。对房地产出售方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规定,以房屋售价的5%税率缴纳的营业税;针对房产租赁而言的,房产租赁业适用营业税中“服务业”税目,统一执行5%的比例税率。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3.印花税。房地产销售阶段的印花税,是在房地产交易中,针对房地产交易金额,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0.05%税率征收。

4.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如果其转让或出租房地产产生了净收益,就要将其收益并入企业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

5.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三、房地产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

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不动产销售收入的税费总额达到了收入总额的10.45% -11.45%,而且在取得时就必须缴纳。所以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尽量节约税费支出,不仅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而且对于维护项目开发资金链条的完整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会涉及的几个主要税种税收筹划。

(一)土增税的税收筹划

降低增值率的税收筹划,计算土地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即增值率的大小,按相适用的税率累进计算征收的。增值率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缴纳的税款越多。所以降低增值率是少纳税的关键,而减少增值额或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以降低增值率。

1、减少增值额,增加扣除项目金额

1)降低房屋的销售价格

房屋销售价格的降低会使销售收入减少,从而会使增值额减少,也会使地增值税减少。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降低房屋的销售价格时,必须认真比减少的销售收入和减少增值额所带来的税金减少额两者的大小,从而决定是进行税收筹划。

2)与客户签订销售与装修两份合同

随着装修费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递增,其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己不能视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能稍加变通则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先设立一家装修公司,同时与客户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房屋销售合同,一份房屋装修合同,则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额缴纳土地值税,第二份合

同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3)选择适当的利息扣除标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颟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2、慎重确定房屋销售时间

按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完工前的借款利息可计入房地产开成本,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定房屋销售间时,必须认真比较预售房屋的货币收入的时间价值和投资价值等与增加扣项目金额所带来的税金减少额两者的大小,以决定是否进行税收筹划。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同时税法还规定对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

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享受这一免税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话,分开核算的情况下,筹划的关键就是将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以获得免税待遇。具体实现方法参见上面降低增值率的税收筹划。

4、利用销售比例的税收筹划

2007年的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企业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扩了对于开发商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清算条件规定:“已竣工验收的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85%以上的,或该比例

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以及“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都将纳入新的土地值税征收条件。因此,可以利用85%这一临界点进行筹划。当开发项目不能全销售时,视情况将其销售比例控制在85%以内,将纳税时间向后拖延。这是新的清算条件制定后的一项新的税收筹划方法。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1)合理延迟产权转移时间

税法规定,只有当房地产的权属发生变更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延迟房地产权属变更时间,推迟房产证的办理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以缓缴企业所得税,达到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的目的。

2)合理推迟成本最终确认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产权转移已办理,销售收入已实现,但却有些配套工程尚未完全竣工的情况,因此无法准确地进行开发项目的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税务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人员可通过合理推迟成本最终确认的时间,以缓缴企业所得税,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三)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1)减少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流转(转让)次数我国税法规定,房地产等不动产的转让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畴而营业税是按次重复征收的。

2)选择合作建房方式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两种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将产生完全不同的纳税义务:

(1)“以交换的"方式。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2)“以合作”方式。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乙企业以货币资金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甲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无须缴纳营业税。

四、科学选择纳税筹划方法的实务应用

目前,无论企业所得税还是土地增值税,税务政策均向逐步趋紧方向发展,企业如何在不同处理方式下,合理地争取最大利益,下面分举三种情形,以说明合理纳税筹划的作用。

1、合理选择土地成本分摊方法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关于土地成本分配规定,“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我们应结合企业项目实际情况,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争取在销售低容积率产品时,在会计及所得税上可采用占用面积法分摊土地成本,反之采用建筑面积法。

对城市综合体项目销售及持有物业的不同情况应区别对待,我们可以在根据确定的项目开发计划选择最为有利的核算方法,使销售物业分摊的成本尽量多,持有的物业尽量少,甚至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做好有利于成本分摊的价格约定。

2、正负增值组合项目争取土地增值税不分期清算

如何才能不分期清算,能够找到的政策依据为《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关于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类型房地产开发的如何计税的问题规定,即“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

如北京地税(京地税地[2008]92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以纳税人初始填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对象,对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工程又有其他商品房工程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

3、售价较低的物业,可通过销售实现成本抵扣节税

第10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税务筹划的定义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编写的《税务实务》对税务筹划的定义:“是在遵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时,为实现最小合理纳税而进行设计和运筹,税收筹划的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并最大限度的降低纳税风险。”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目前房地产开发成本高、投资较大、周期较长,而往往房地产企业资金成本都很高,且一旦投入,资金流动性很低。但不论在取得土地还是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或者是保有等环节,房地产企业在每一个不同的环节中都会涉及税负。其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税率为5%;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60%的三级超率累进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税收负担较重。因此,房地产企业非常有必要进行税务筹划,合理地减轻企业税负。

房地产开发建设阶段主要是项目的开发建设,可以采用代建、合作建房等方式来进行相关税务筹划。

代建房屋又称委托建房,是指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方)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给专业化的项目建设或管理企业,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受托方),由其在承接后寻找适合的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建造,并在建成后移交给建设单位或投资主体指定的使用者或经营者。根据相关规定,代建工程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委托方拥有土地使用权;委托方取得了有关部门批复,即委托方立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列明合理代建管理费;受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垫付资金。

合作建房主要是指由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合作建房的方式,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 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

三、相关案例分析

(一)背景简介

Y公司为某市一家企业,其拥有一块未经开发的土地,现该企业想要对这块土地进行开发,修建一栋电梯公寓为员工提供福利房。X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该市的一家中小型企业,公司是集合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管理和服务等于一体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主要经营业务包括:规划设计、房产建造、征地拆迁、经营销售、物业管理等。

(二)项目介绍

Y公司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为3500万元,评估机构估价为4725万元,目前尚未进行任何开发活动。现Y公司已与X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一定的合作意向,双方都表示愿意相互配合采用最合适的办法进行运作。

那么,他们有以下三种合作方式:

(1)X房地产开发企业代Y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后Y公司向X公司支付代建管理费。

(2)Y公司直接将该土地使用权卖给X公司,成交价格为 4725万元,X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进行房产开发,待房屋建成后Y公司再以市场价买回。

(3)采用合作建房的方式,由Y公司出地,X公司出资金,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且在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

(三)项目开发阶段的税务筹划分析

(1)税负计算。X房地产开发企业为Y公司进行代建。在这种情况下所涉及的各项税金及税额如下:

X房地产开发企业为Y公司进行代建,应就收取的代建管理费征收营业税。假设管理费为100万元。

营业税应纳税额=100×5%=5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5×10%=0.5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故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0万元

所得税应纳税额=(100-5-0.5)×25%=23.625万元

X公司各项税负合计=5+0.5+0+23.625=29.125万元

Y公司直接将该土地使用权卖给X公司,成交价格为4725万元,X 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进行房产开发。在这种情况下,Y 公司转移了土地使用权,且不属于投资、联营的情况,土地增值税与营业税都要缴纳。其中:

营业税应纳税额=(4725-3500)×5%=61.25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61.25×10%=6.125万元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4725-3500)×30%=367.5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4725-3500-61.25-6.125-367.5)×25%=197.53125万元

Y公司各项税负合计=61.25+6.125+367.5+197.53125=632.

40625 万元

采用合作建房的方式,由Y公司出地,X公司出资金,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且在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所涉及的各项税金及税额如下:

该方式下不涉及到营业税应纳事项。

营业税应纳税额=0 元

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此时暂不征收。但如果建成后转让的,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0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4725-3500)×25%=306.25 万元

Y公司各项税负合计=0+0+306.25=306.25 万元

第11篇

我国的税务筹划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在理论研究方面已经产生了飞跃性的变化,但是实务操作方面却收效甚微。结合前期房地产企业的高速发展来看,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这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分别从房地产企业的内部操作及对外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两个角度分别进行阐述。

(一)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筹划问题

1.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兴起,许多原本从事其他行业的投资人都把目光转向了房地产行业。但是行业不同,使这些企业的管理者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不是特别熟悉,经常用工业企业的税务筹划模式来管理房地产企业,这类房地产企业对本企业的税务筹划的认识还有可能混淆工业会计与房地产会计的理念,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并没有达到行业要求。税务筹划是整个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中尤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整个税务筹划过程中不仅需要企业内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更需要得到企业领导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2.有些房地产企业出于对成本的考虑,没有聘请专业税务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财务预算,他们通过在企业内部设置的财务部门或管理机构来开展税务筹划的工作,通过这种方式,虽然可以有效的节约成本,但是会使出现在专业性领域的专业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

3.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极速发展,伴随着的潜在的经营风险不断增大,目前问题较大的几个方面有:房地产项目土地的取得渠道、建设施工阶段的各种类型的风险控制、国家关于房地产行业出台的一系列的调控政策以及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中隐含的关于房地产开发的一些风险等。

(二)房地产企业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问题

1.我国目前的征税制度对正在高速发展的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来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在我国,流转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营业税又是流转税,是房地产企业涉税比重中比较大的一类税种。但因为营业税是价外税,具有可转嫁性,是确认发生了就要征缴的税种,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这类税种在企业纳税筹划中的操作空间;另一方面某些企业缺乏对纳税筹划的正确认识,进而选择通过偷税漏税来实现企业税务筹划的错误做法。

2.从国家的整体税务发展层面来看,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税务及咨询业务虽然已经发展了一段时间,但是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导致不足产生的原因不仅是地域的差异,更重要的是税务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房地产企业的急速增长,在一定的利益驱动下,部分税务机构在内部人员还没有达到一定业务水平及能力的情况下,就接下了很多房地产企业的税务业务。另一方面,有些税务机构的业务职能相对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为房地产企业税务的简单登记、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的缴纳等事务,而系统的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工作则非常欠缺。

二、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大致分类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务主要分为三大类: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本文将分别从这三个税种来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进行分析:

(一)房地产企业的营业税筹划

目前某些房地产企业在收客户楼款的同时作为一项附加服务,会先代收客户的物业维修基金、契税等,到交楼的时候再将这些款项缴纳到相关部门。一般房地产企业将收到的售楼楼款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而代收代缴的本应顾客缴纳的煤气费、水电初装费、维修基金、契税等税费,则应在收款时记“其他应付款”,在实际需要缴纳的时候,从“其他应付款”中转出。作为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应该明确区分客户所缴纳的款项的分类,不可模糊地统一计入营业收入中,这样就在无形之中加大了企业营业税的负担。因代收代付的费用或税金因不是企业的收入,所以在这方面企业一定要细化数据,财务人员要熟悉了解企业的收入来源及代收代付费用的区分,做好营业税的筹划工作。

(二)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筹划

依据我国相关的税法规定,企业的所得税是在企业整体取得利润的情况下所缴纳的税种。当一个房地产企业刚成立的时候,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与一般的企业不同的是,房地产企业前期投入很多,在楼盘拿到预售证之前,不可以对外销售的期间,整个房地产企业的利润会一直呈现为负数。企业如果想要很好的调控企业的所得税,就需要控制房地产企业从拿地开始动工到销售的年限,因为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的所得税只可弥补五年内的亏损,这就要求企业的建设周期最好控制在五年之内,这样才可以最大程度的帮助企业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

(三)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税率是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0;最高税率是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数为35%。即房地产企业所发生的增值率越高,所适用的税率也越高。如果一个企业的项目分期进行开发,那么选择按整个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缴还是分期进行清缴,将会在所需缴纳的税额上产生差异。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来看,一般来说企业在早期取得的土地的成本会比较低,早期的房地产的销售额也会相对比较便宜。而近几年随着房地产的兴起,房价节节攀高。那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越早期开发的房产,所取得的增值就会越低,需要缴纳的土增税也越少;越到近期,随着房价的提升,土地增值税中的收入也相应增加,最后的增值额也会跨到比(下转第页)(上接第页)较高一些的税率档,对土地增值税的缴纳也将会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企业在初期规划的时候,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时候就要将企业的规划情况说明清楚,避免在后期产生巨大的土地增值税额。

三、浅析完善我国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和策略

第一,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首先要将税务筹划的理念放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位置,这个是做好企业整体税务筹划的重要步骤。这其中又包括了以下几点:一是企业前期开发阶段的税收筹划。在这个阶段需要企业对整个项目投资的来源、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以及整个项目开发的方式等诸多方面进行详细周到的规划,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二是项目工程建设期内的纳税筹划。在整个项目成本核算过程中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以及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在这个时间期间需要处理好筹划工作,关于企业融资利息计提时间的划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等这些关键问题,需要及时做好费用及建筑合同的预提工作。三是需要房地产企业建立一整套有效的税务筹划风险预警机制。根据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重大涉税风险节点以及及时更新的税收政策变动等建立一整套动态的信息资料库,完善企业税收筹划中的抗风险管理机制,以便企业可以及时进行风险识别,并针对出现的风险苗头制定出有效的应对方案。

第二,房地产企业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特别是在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实施各业务环节的税务筹划时,要经常向主管的税务机关专管人员进行咨询并做沟通工作。同时也要重视与专业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税务机构)的合作,这些专业机构的工作人员都能掌握最新的税务资讯。

第三,就企业内部培训而言。企业需要安排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针对专业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技能。

第12篇

关键词:房地产;税务筹划

一、开发建设环节的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环节所缴纳的税种相对比较少。具体来说,土地所有权出让之时,产权转让书据并不用纳印花税,而只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契税外,在此阶段,开发商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规划本企业的筹资和开发方式,并且对于未完工项目转让方式以实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的筹划。所以,开发商在建设环节较为重视筹资与开发方式。

(一)融资方式及利息费用扣除方式的税务筹划

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时间较长,投资周期也较久,所需要的资金较多且占用资金的比例也非常高。总而言之,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主要特点是资金量需求非常大、借款周期非常长、支付利息较高等特征。该行业的特性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需要具备雄厚的资金及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是债务债权融资,但是,当前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非常倾向于向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借款,这一点比较符合税务筹划原理,特别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常是在项目开发地成立一个分公司。所以,房地产开发集团一般由若多个子公司或分公司构成,各子或分公司之间的资金需求情况肯定有所不同,资金短缺情况不一。所以集团进行协调,对各分公司的资金需求进行分析,对集团而言,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内部资金利用率;另一方面又可以起到节税作用。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者是进行分公司之间的临时拆借,借款利息既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又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部分进行扣除,从而在某一程度之上减少房产增值率。

(二)合作建房的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投资可以有很多种方式,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相关资质及其他条件不完全具备时,他们经常会选择与其他有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合作。例如,合作办企业以及合作开发相关房地产项目,从而实现资源互补和共享。由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往往涉及收入及税种非常多,且由于合作方式的有所差异,所承担的税负必定会存在一定的差异,税务筹划的空间也会有所不同。总体来看,采用构建合作企业方式并采取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的收入分配方式最为节省需要上缴的税费,只需要在销售房屋取得收入时按销售不动产进行纳税;而成立合作企业一般是待房屋建成以后合作者就按一定比例对房屋销售利润进行分,而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相关方还需就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税相关税费。而“以物易物”的合作方式,合作者一般是分别按照他们销售房屋的金额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对应缴纳企业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等。合作建房者将划分的房屋进行出售时还应按房屋销售额相应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等,而且负税程度最高。

(三)开发项目转让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主要是指对于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企业股东收益人之间、向他人转让其股权或合作开发权益的具体行为。一般而言,房地产项目转让交易形式主要有:股权转让、非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转让这三种形式。企业选择股权转让还是进行资产转让作为房地产项目转让交易的形式,所适用税法依据完全不同,从而会产生有差异性的税收负担。对比非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及股权转让交易在转让时的税收负担是比较少的,从而具有比较大的筹划空间。

二、交易环节税务筹划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环节所涉及的税费种类最多,常见的比如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接下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销售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一)销售价格税务筹划

土地增值税总共有四级税率,税率种类为超率累进税率,所以,从土地增值税入手是房地产定价策略的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除此之外,还应利用土地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例如,普通住宅的增值率不高于20%的免征增值税优惠。由此可见,房地产的价格高并不能代表企业实现的利润一定高,如果税负过重,也有可能导致企业的利润降低。销售价格税务筹划的具体对策为:找准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充分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通过调整房地产销售价格,在不超过税收临界点的条件之下,实现应纳税额的降低。从降低税收成本的角度出发,房地产企业确定房地产售价时应遵循如下规律:售价与税金之外扣除项目的1.2848倍时,土地增值税的成本就比较高,从而导致企业收益较低。相反,售价低于上述金额时,企业就免交土地增值税,企业的税负成本就较低,实现的收益自然较高。

(二)房地产企业促销方式与税务筹划

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的促销方式主要包括:现金折扣、赠送精装修、赠送物业管理费等形式。上述促销方式非常有可能改变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数额。比如说现金折扣会冲减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赠送精装修可以使房地产企业降低营业税纳税义务。税务筹划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利用税收政策。比如说,现金折扣作为企业销售收入的减项从而使企业少上税;赠送精装修等可以视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组成部分,从而减少上税金额。第二,调整促销的法律形式。人们可以对房地产销售合同进行调整,销售手段形式的改变可以有效降低税收成本。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费用核算的税务筹划

相对于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新税法税前扣除费用比例已经大为提升,税前扣除项目较以前也增加了不少,从而使得该方面成为税务筹划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关注于其费用扣除及变化,做好企业费用核算筹划。在企业纳税筹划中控制作为资本性的支出,以尽量减少不能作税务扣除的费用项目开支,在有限制列支的费用项目中,注意在类似性质的费用或者可替代费用开支之间进行调节,尽量将标准内的实际开支控制调整至标准临界点,既防止出现超标准列支,也尽量减少各项费用标准未达空间,造成筹划资源的浪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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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殷爱贞.投资性房地产税务筹划研究[J].财会通讯,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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