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独生子女法律法规

独生子女法律法规

时间:2023-08-30 16:47: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独生子女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独生子女法律法规

第1篇

一、深入分析教育误区,认清法治渗透的重要性

家庭教育误区的影响。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可是许多家长们却忽视子女道德教育,重知识轻能力,重智育轻德育,只注重考试成绩不重视习惯培养和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还有一些家长过分宠溺,导致孩子自私、骄横、任性。许多调查表明,独生子女罪犯具有以下心理行为特征: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强、感情脆弱、承受挫折能力差、依附性强而生活自理能力差、好逸恶劳心理突出、人际交往能力差,缺乏"社会性"、"独立性"。独生子女的心理偏差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由错误的教养态度和方式所造成。这可概括为过度教育、过度保护和过度照顾。过度教育,比如成天逼孩子认字、作文、弹琴、习画、学外语,没完没了,使孩子缺乏应有的游戏时间,扼杀孩子天性。过度照顾容易使独生子女变得自私、任性、骄横,凡事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不知为别人着想,不懂得尊重长辈、遵守纪律,走向社会也不懂得尊重别人。过度保护容易导致独生子女形成较强的依赖心理,不能吃苦,缺乏自主精神和自主能力。其二,由缺乏教育条件所造成。此处所说的缺乏教育条件主要是指独生子女从小没有兄弟姐妹为伴,缺乏兄弟姐妹所构成的社会生活条件,即由儿童相互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独生子女由于幼时缺少与小伙伴一起游戏的集体活动,既不易养成与人协同合作精神,又缺少竞争性,所以社会适应能力差,容易形成孤僻、缺少热情的个性倾向;由于缺乏兄弟姐妹的竞争,他们独占了家长的关爱,久而习以为常并视为理所当然,容易形成自私心理;基于自私又容易产生嫉妒心;兄弟姐妹间的爱情是发展成热爱他人的基础,而独生子女缺乏这一基础,因此许多独生子女缺乏谦让、宽容、爱心;由于孤独,许多独生子女性格孤僻、爱钻牛角尖,怕吃苦、意志力薄弱的突出问题。他们由此习惯于享受生活中最优越的物品而吃独食儿,形成了“唯我独尊”的性格,少了以前一大家子中兄弟姐妹中互谅互让的传统礼让精神,也就造成了他们大社会生活中习惯于将美好的事物据为己有而独占。因此,在青少年中频频出现抢夺他人物品或得不到后故意损坏的事情。

二、改变教育教学模式,发挥课堂主战场作用

社会环境变了,孩子现状变了,作为青少年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学校教育,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是思想道德教育的方法不得当。教师往往是不顾学生的心理状况和接受能力,只是照搬课本知识对学生进行强硬的灌输。单调的说教,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另一方面是道德教育形式单一。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中,忽视了将思想道德教育的目标贯彻到学校全部课程的教学和各项工作中去,更不注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当中去,仅仅凭借几节德育课或简单的主题活动是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的。当然,这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当今教育思想的制约,比如教师对学生只能说服教育,不得有体罚、变相体罚等,这就等于给了学生上方宝剑,教师也因此顾虑重重而失去了教育的主动权,其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传统的教育方式延续了上千年,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老师传授,学生接受。且不说这一教育模式如何,单从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教育产生的现象不难看出。学生的学发生了畸变,他们变成了接收装置,装满了一模一样的东西,随之他们也成了千万个雷同的产品,也就出现了所谓的“高分低能”和“填鸭式教学”等词语。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在论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时指出:“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记忆的现状,提倡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从这一精神可以理解,我们只要改变过去的那种“过于强调接受学习”的倾向,而不是完全否定接受式的学习方式,但要倡导学生学会自主学习的方式。我校在试行了近两年来的自主学习模式的教学改革中,深深感受到自主学习给学生带来的巨大改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生思想意识的转变。

主要从自醒、自励、自制意识的转变到竞争与合作意识的转变和评价及认知社会意识的三方面转变。

二是学生各种能力的提高。

主要体现在独立思考学习,获取新知的能力;反思、回顾存在问题,拓展创新的能力;合作、交流与表达的能力;适应社会与竞争的能力。

综上所述,学生自主学习模式已完全改变了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更提高了学生的各方面能力,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教育全面发展的目标 ,也为法治渗透教学提供的良好平台。

三、找准法治渗透的切入点、将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机融入实际生动的课堂教学

第2篇

一、目标任务

以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双女户父母光荣证为载体,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并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

二、项目内容

1、按照市上要求,在全县推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制度。

2、兑现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

3、兑现落实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年人均600元标准的奖励扶助金(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4、兑现落实减免独生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杂费,双女绝育户两个孩子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各50%的杂费。

5、兑现落实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一次性奖励金2000元。

6、兑现落实其他优惠政策。

三、资金来源

1、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计生资金中列支。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待省奖励扶助实施意见下发后依据执行。

3、减免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义务教育期间杂费由县财政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4、农村放弃二胎指标一次性奖励金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计生资金中列支。

5、分配扶贫资金时,优先扶持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保证资金总额的15%用于计生贫困户。

6、制定社会救助政策,发放救济款,要倾向计划生育家庭。

四、方法步骤

1、年6月底以前各乡镇要在广泛宣传实行独生子女、双女户的优惠政策、放弃二胎指标奖励及县上实施光荣证管理,兑现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的基础上,按照“经父母申请,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发”的原则办理光荣证,然后将独生子女、双女户和放弃二胎指标户底子分门别类摸清、摸准,按照标准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奖励费等所需费用,并列入本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计生资金项目预算。

2、年7月底以前,各乡镇要对具备以下条件的奖励帮扶对象进行调查、核准: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户口;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③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④年满60周岁。并将审查结果上报县计划生育局。

3、年8月底以前,县上统一印制《光荣证》,并将兑现优惠政策的相关资金落实到位。

4、年9月底以前,逐人兑现困难家庭独生子女、双女的义务教育杂费等。

5、年10月底以前,由县计生局对奖励扶助对象予以核查,将印制的光荣证发至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手中。

6、年11月底前,兑现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3篇

2、张贴标语口号,宣传画,开展新型文化宣传教育。包括新型婚育观,关爱女孩,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性病和艾滋病的预防等。

3、送温暖活动。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开展节日慰问及送温暖活动。

4、流动人口专项活动。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农民返乡的有利时机,了解他们的生活、生育情况和要求,提供各种办证程序的现场咨询,督促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他们实行计划生育提供便利条件。

一、 对协会会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协会制度、会员职责、人口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深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坚持把宣传教育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

三、利用人口学校,结合不同年龄群众的需求,分别讲授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更年期和母乳喂养等科学知识

四、督促利益导向政策的更好落实

五、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为群众提供生产、生育、生活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推进“关爱女孩行动”。

此次活动进一步强化了计生协会“示范、宣传、监督、服务、交流”的五大职能,充分发挥了协会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有利于我村协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1、 发放宣传资料

2、 讲解优生优育及出生缺陷预防的重要性。

3、 相关内容的培训:

(1) 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应遵循的原则

(2)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 针对全体人群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

2) 针对新婚和计划怀孕对象的健康教育

(3) 对计划怀孕对象和重点人群,提供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利用人口学校组织优生优育讲座

(4) 常见出生缺陷类型

(5)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意义

(6) 孕妇体内缺乏叶酸的危害

(7) 叶酸怎么补

4、 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竞赛活动

村民在本次活动中表现出较高的参与积极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我村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效果。

1、发放宣传品,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扶持优待优惠政策,通过利益导向促进人们生育观念的变化。

2、介绍我村现行享受奖励扶助、放弃再生育的相关政策,并公布今年享受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名单,并请奖励扶助对象吴树清谈政策好的切身感受。

3、培训内容:(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2)农村独生女加分

(3)农村独生子女救助

(4)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5)放弃再生育奖励

(6)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

(7)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参合资金

第4篇

一、继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一)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

为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做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兑现率低等问题及原因,提出破解难题的具体措施。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法律依据、征收程序、征收标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违法生育公民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应履行的一项义务意识,增强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觉性。三是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对于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足额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家庭可以采取缓征措施,对于无故拖延不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家庭征收滞纳金的措施等。四是加大对有缴纳能力却故意逃避或不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家庭征缴力度。通过抓典型案例,必要时通过媒体曝光或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提高征收兑现率。五是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避免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随意减免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

(二)进一步做好方便群众办证工作

一是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二是落实限时办结等制度。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在政务大厅(办证窗口)和网上公布。三是进一步推广一孩《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网上申请办理工作,给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途径。

待省人大修订《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后,全面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三)全面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2014年在全县进行一次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面推进全县依法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化建设。通过对基层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内容填写、使用法律法规、整理归档顺序等方面进行一次评查检验,通过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全面提升我县行政执法行为、执法文书、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整体水平。

(四)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2014年要继续做好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工作,县、乡、村(社区、居委)对已上墙公开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凡是与现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内容有不相符的全部进行清除和更换,确保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合法规范。

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全覆盖

一是继续做好“4+2”奖励对象的资格审核确认工作。按照奖励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严格政策界线,严把审核质量,确保奖励对象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率达到100%。市省四项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工作要在3月底前完成县级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名单返回乡镇(街道)进行网上录入,保证奖励个案信息录入率达到100%,准确率达到100%。

二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时一次性奖励的发放。

三是力争落实城镇无业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

三、严格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工作

一是规范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建档工作。二是2014年凡是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

四、全面提升诚信计生工作水平

按国家人口计生委规定的《县级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要求,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提升诚信计生工作水平。

第5篇

【关键词】石油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近几年来,随着石油企业的不断发展, 用人机制在不断革新,企业人口结构、用工性质、居住环境都在不断发生变化,油田基地打破了原来按单位分片封闭式居住的格局,加之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员工婚育观念的变化,离婚再婚家庭也明显增加,造成员工配偶中属于重点人群的人员越来越多。由于重点人群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隐蔽性和流动性,计划生育监督管理难度很大,极易引发政策外不合法生育,给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利因素,成为当前石油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一大难点。

面对日益复杂的计划生育管理问题, 单纯靠以往的简单管理难以达到群众自治的效果,做好和加强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是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根本保证,也是把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的重要保证。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切入点,充分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强大优势,才能把计划生育工作做的更深入一些。做这些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围绕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要以“法”、“理”、“情”、“需”四个方面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切合实际地开展新形势下的人口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

一、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和依法办事相结合

“法”是做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甘肃、宁夏三省(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标志着计划生育事业已经进入到一个全新的时期,这也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做了重要的标志,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关注群众利益、群众需求固然重要,但决不能亵渎法律、违背国家政策,一定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做事。同时,要大力搞好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宣传,要重点加强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收养法》和企业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的学习,提高职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使二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二、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做到以理服人

“理”是开启群众心灵的钥匙。在做计划生育工作的时候,要想得到广大职工自觉遵守的状态,就要踏实的做好每一件事情,要依据法规政策、讲实情、依据政策来为职工办实事,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好事。要通过大家通俗易懂的漫画知识版报、文艺节目、企业内部网络、报纸,专栏等多种宣传媒介,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通过举办知识竞赛、计生文艺节目、演讲比赛、主题征文等灵活多样、员工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提升广大员工家属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倡导婚育新风,创建和谐健康家庭的意识。要让企业职工了解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提高思想觉悟,逐渐转变他们的生育观念。依据国家的相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要讲实情、摆实理,使他们易于接受。“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在做思想政治工作时要对症下药,针对年龄不同、个性不同、家庭状况不同的职工,采取不同的教育思想方式,因人而异地讲道理、做工作,特别注意找准谈话的切人点,疏通职工的思想渠道。对那些容易引发职工思想波动的问题,如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宣讲政策、讲法规、讲企业管理制度,进行有理有据的说服,达到安抚情绪,化解矛盾的目的。

三、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注重以情感人

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千家万户,任务十分艰巨,因此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工作作风实、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要热爱计划生育事业,胸怀爱心,真情投入,要有再苦再累也要把工作干好的思想。在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时,不仅要“晓之以理”,更要“动之以情”,要本着“个性化、亲情化、温馨化”的服务理念,积极为他们提供婚检、孕检、产检服务,单位定期为育龄妇女发放计生保健用品,购置心理健康书籍,看望慰问孕产期女工,及时提供必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理安排女工工作轮休时间,认真组织女员工举办计划生育政策、女性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知识咨询活动。围绕世界人口日主题举办专题宣传展板或女性生理心理健康讲座活动,广泛宣传涉及女工身心健康的知识,对出具亲生子女招工证明、办理独生子女证、病残儿鉴定、再生育审批、子女落户等敏感事项,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办事理念,按照程序认真办理。针对人户分离、用工形式多样、长期不在岗人员婚育状况复杂的实际,要主动寻找突破口,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本着为员工服务、为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困难的态度积极出主意、想办法,急员工所急、想员工所想主动做工作,要“爱”字当头,做群众的“贴心人”,只有这样,职工才愿意和你交朋友,有话才愿意和你说,你的话人家才乐意听,工作才容易取得理解、支持和配合。做思想政治工作时,只有怀有深厚的爱,才能使职工和我们从心眼里相互理解,心连心、心贴心;才能深入地把握思想脉搏,找准问题症结,才能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教育,提供让职工满意的各项服务;才能有更大的耐性和韧性去做工作。

四、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关注群众需求

当人们的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之后,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愿望就会日趋强烈。作为计生工作者,我们一定要坚持面向员工、面向家庭、面向育龄人群,为计划生育家庭和广大育龄群众办实事、要重视广大职工员工对计生工作满意度,充分关注个体自身成长与发展的需要,关注他们的理想、信念和情感。要引导人们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精神境界、完善自我人格,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志向和目标。同时,要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确保领导责任到位、组织实施到位、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必要的经费保障到位。要努力创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政、工、团、人事、财务、纪检等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参与支持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针对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好培训、再就业、定点医院的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诸方面的工作,及时帮助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最大限度地消除引发人们心理失衡、行为失控的外部诱因,为培育人的健康心理和维护人的正当权益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正确地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大胆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正当权益。一是要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好生育政策;二是要服务到位。要定期为育龄妇女发放计生保健用品,购置心理健康书籍,开展女工心理援助计划,做好妇科体检;在一线设立计划生育宣传台、探亲房,为怀孕女工做好生育关怀;开展母婴健康活动,看望慰问孕产期女工,跟踪掌握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证女员工的身体健康,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三是要发挥好现有政策的导向作用,着眼独生子女家庭权益,落实独生子女的保健费、托幼费、医疗费“三项费用”的发放。企业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积极研究相关城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补助金政策,让独生子女家庭充分享受到政策的优待;四是要惩罚到位。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要严格落实征收社会抚养费及相关处理,奖罚分明,才能使广大职工心服口服,计划生育工作才能更好地发展。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我们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社会共同担负的一项战略任务。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建设,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随着石油企业内外计划生育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因地制宜,不断探索新方法,拓展新方式,和谐计生、阳光计生、人文计生,才能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为落实国策创建优良的社会环境。

第6篇

20__年进入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的河南省川汇县,近两年来,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创建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为载体,把优质服务贯穿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五策并举,打造民心工程,不断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大幅度提高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一、坚持维护群众权益,依法管理服民心

一是规范文件规定。由县政府法制局牵头,对以往的计划生育文件进行了清理,凡有悖于政策法规的全部废止。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县计生委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15个乡镇都建立了便民服务大厅,村村都有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把群众想知道、要知道、应该知道的及时公开。制定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公示、评议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项工作制度,让群众学法、懂法、自觉守法,使各级干部正确执法,依法行政。

二、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村民自治顺民心

我县按照“依法建制,民主管理,自我约束,奖惩分明,便于操作”的原则,大力推行村民自治。各行政村在党支部的领导下,通过合法的程序,选举产生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议事会和村民议事小组,制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利用计生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和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由村委会与已婚育龄夫妇家庭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建立计生协会。目前,凡实行村民自治的村,都较好地解决了已婚育龄妇女“三漏”问题。村民自治的实施,有效调动了群众广泛参与、管理、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暖民心

我县按照“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优质服务体现到尊重群众“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隐私权、保密权、尊严权、舒适权”上,做到“五个加强”、“五个坚持”:

“五个加强”: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二是加强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两年来,县政府投资100多万元对县站进行了整修扩建,更新、添置了先进的医疗设备,使县站稳定在省甲级县站行列。15个乡镇都建有标准较高的计生科技服务楼,科室健全,全部达到了B类以上甲级标准;206个行政村(居委会)的计生宣传技术室全部达到省、市规范化标准,成为全市乡所、村室建设示范点。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各种并发症抢救预案、转诊、过错追究、术前宣教、术后随访等工作管理制度,完善了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妇女病普查诊治服务、优生咨询服务、孕期保健等服务规范。

四是加强健康检查。在康检中做到“真诚面对面,沟通心贴心”;在妇科病查治服务中,做到“全面检查,逐人建档,病情保密,优惠治疗”。全县康检对象参检率保持在98以上,妇科病查治参与率达到90以上。

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县建立完善了已婚育龄妇女管理信息库,实现了县乡联网,各种台帐、报表全部微机打印,并坚持用微机信息指导工作。20__年8月,被表彰为全省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甲级县。

“五个坚持”:一是坚持免费技术服务。近两年来,全县为育龄群众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金额达370多万元。

二是坚持术后随访。凡手术对象,计生工作人员都要上门走访,送营养品进行慰问,向群众讲解术后注意事项,查看有无手术遗留问题,全县多年来很少发生手术并发症病例。

三是坚持送药具上门。村村都有药具室和药具发放员,保证及时把避孕药具送到使用者手中,并坚持开展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咨询服务。

四是坚持开展知情选择。县、乡技术服务机构都设立了术前宣教室、技术咨询室,在让群达到“四知情”(知国策情,知政策法规情,知避孕节育方法情,知自己身体状况情)的基础上,与受术对象签订知情同意书。目前,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了90以上,综合避孕率保持在90左右。

五是坚持开展生殖健康系列服务。县计生、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优势互补,扎实开展婚前期、孕前期、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服务。通过系列服务,育龄群众接受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率达90以上。

四、坚持利益引导,政策推动感民心

我们按照“统一资金、统一渠道、统一形式、统一监管”的办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每月10元奖励费,资金由县财政拨付,设立专门帐户经全县邮政储蓄所采用存折形式发放。去年,县政府分上、下半年两次,为全县12561个独生子女领证户发放奖励费150多万元,今年第一季度奖励费也已发放到位。

将县直45个单位制定的优先优惠政策汇编成《川汇县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服务手册》,全县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持《服务手册》可享受“减少计生户‘五荒’承包费、经商税费、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考取本县重点中学的降10分录取”等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近两年,全县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困难户子女上大学43人,救助金额 达15万元;教育部门为计生户子女落实“两免一补”15129人,司法部门为12户计生户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卫生部门为56人次计生户减免疾病治疗费用,民政部门为计生户发放救助资金达20多万元。

五、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安民心

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县直部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优质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中的责任。

第7篇

一是统一思想,强化合力抓落实。局党组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基层政权、社会保障、救灾救济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政局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分管局长抓全盘,科室抓落实的强大工作合力,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人员分工明确;在年初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市民政局与各县(区)民政局签订了民政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了《xx市民政局“部门线”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切实做到了目标责任到位、考核落实到位;以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营造了部门参与、社会互动的良好工作氛围。各县(区)、各科(室)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层次制定了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和规定,规范了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行为,推动了工作较好落实。以“xx民政信息”、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不断加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形成了信息互动、资源共享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二是协调配合,服务大局抓落实。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大局,使各项计划生育工作得到较好落实。一是计划生育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在全市所有村(居)委会深入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将计划生育政策、年度计划生育指标审批、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等情况随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关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坚持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民主管理手段进行规范运作,确保了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开、公正和透明。积极支持村(居)委会开展“双推优”活动,有力地加强了村级班子建设,推动了新农村建设。二是强化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严格审核、严把关口的原则,坚持做到了“两不登记”,即年龄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不登记,手续不全不登记,有效遏制了早婚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全市98个婚姻登记单位共办理结婚登记11200对,离婚710对,再婚60对。同时,将婚姻登记与计划生育工作紧密结合,对申请办理育龄人口结婚登记的,除审核《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必备材料外,重点对计划生育登记备案情况进行重点审查,防止了计划生育对象漏统、漏管现象的发生。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协助计生部门开展了婚前生殖健康咨询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促进了婚姻登记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紧密配合乡镇(街道)、计生、公安等部门加大对私(早)婚、遗弃婴儿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了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强后盾。三是严格收养登记。在办理收养登记时,认真落实《收养法》有关政策规定,采取走访调查、索证等形式,严格审核登记材料,加强收养信息沟通,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全年共办理收养登记5例。四是将计划生育与城市社区建设有机结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社区计生服务站(点),向育龄对象提供孕情访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流动人口婚育检查服务。

三是落实政策,关注民生抓落实。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政策作为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解决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一是认真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先优惠政策。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6〕95号)要求,对农村低保户中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按照适当高于其他一般人员的标准,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每户实际家庭人员多保一人,二女结扎户高出一般人员30%的政策规定,共为25751户计生“两户”办理了农村低保,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31.5万元。二是认真落实农村计划生育特困群众医疗救助优先优惠政策。严格按照《xx市农村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的患病家庭,在享受合作医疗补助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政策门槛,给予大病医疗救助,全年共救助“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729户,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45.8万元。三是认真落实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济优先优惠政策。坚持将妥善解决灾区计生“两户”的生产生活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严格落实政策,优先倾斜政策资金扶持,帮助计生“两户”恢复生产和生活,共救济计生“两户”5296户,发放救济资金83万元。“两节”期间,全市共慰问计生“两户”1103户,发放慰问金19万元。

2009年,我局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市民政系统的不懈努力下,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客观地分析,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因部分县(区)财政紧困,地方配套资金有限,致使各项优先优惠政策覆盖面小,救助保障标准偏低;部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县(区)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进展不够平衡。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年度工作中认真加以分析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第8篇

事业单位是我们人人都向往的单位,工作稳定生活安逸,但是在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工具/原料计划生育处罚方法/步骤1遵纪守法做合格好公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贯彻国家的政策方针;

2对于想生二胎的朋友可以生二胎,国家给予独生子女家庭的福利,但是由于压力过大好多家庭还是坚持一胎;

3由于现在老一辈父母的影响,没有生男孩有些遗憾,所以导致违法;

4事业单位要以身作则,进入了事业单位根据规定违法要接受降级或者罚款等处罚;

5情节严重的,要将直接开除处分,还要进行罚款;

6如果对于事业单位人员,违反情节较轻态度诚恳的给予降级、罚款,并接受降薪调岗处置。

(来源:文章屋网 )

第9篇

一、奖扶对象确认条件

(一)基本条件

奖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曾经生育(或收养,下同)子女,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奖扶对象基本条件的具体解释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是指:

(1)原配夫妻、再婚夫妻、丧偶或离婚后现无配偶的,均以本人的户口性质界定。“农业户口”以公安部门注册登记的户口性质为准。待定待落、没有户口的,暂不予资格确认。

(2)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农村居民户口”是指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3)虽为农业户口,但已享受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不纳入奖扶。

(4)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在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前以及享受农村居民生育政策期间,继续按照农业户口予以确认,奖扶金自2012年起发放。

2.曾经生育子女,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是指:

(1)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该夫妻生育行为发生时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依据。年6月30日以前生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育数量限制。

(2)年7月1日以后未达到生育间隔以及再生育年龄规定生育的、年5月28日以后早育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且后来结婚登记或在年1月31日以前属于事实婚姻的,均推迟一年即奖扶对象年满61周岁始享受,申请时已超过61周岁的,按照实际年龄为发放起点。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是指:

(1)夫妻现存的子女包括生育的子女(含送养、离婚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合法收养(含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

(2)再婚夫妻双方均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生育,再婚后未再生育子女的,子女数分别计算;再婚后再生育子女的,再婚前和再婚后生育子女的现存数合并计算。

(3)一方再婚已合法生育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现存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4)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合法生育的现存子女数计算。

(5)生育子女送养,该子女现存活的,计入现存子女数。

(6)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以现存的子女个数计算。

(7)子女在生育了下一代后死亡的,不计入现存子女数。

(8)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生育后其子女死亡或送养的不纳入奖扶。

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是指:

(1)以本人公民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没有办理公民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不一致时,以较晚的出生时间为准。

(2)奖扶金年满60周岁开始享受,夫妻一方达到一方享受;申请时已超过60周岁的,按照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3)年1月1日以前出生,但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纳入奖扶。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本人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公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村委会。因个人原因未纳入本年度奖扶对象资格确认程序的,从确认年度起计发奖扶金。

(二)村民委员会审议。村委会对申请人的出生时间、户口性质、生育状况、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议,对符合条件的奖扶对象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将拟上报的奖扶对象的情况在村及村组张榜公示10日(样式参见附件2),无异议的由村计生主任和村委会主任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印章,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同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上报的奖扶对象信息进行书面和入户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再次在其所在村及村组张榜公示10日。无异议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同上报所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奖扶对象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奖扶对象信息在县级人口计生网和奖扶对象所在村及村组张榜公布10日,无异议的,将其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奖扶对象信息档案,发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证》。将最终确认的申请人名单汇总报县级财政部门和市人口计生委。

在每年的资格确认过程中,对下一个年度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并逐级上报,以备下一年度的资金预算。

(五)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备案。市人口计生委组织人员对网上信息质量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对全市奖扶对象信息进行入户抽查、备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奖扶对象确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与其他政策的衔接

1.与特别扶助政策的衔接。符合奖扶条件、但同时又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2.与低保政策的衔接。在进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时,奖扶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3.与城镇从未就业人员补助费的衔接。已经享受奖扶政策,后来户口农转非(含成建制农转非并已享受到城镇居民社会福利和保障待遇的),退出奖扶后,原已享受的奖扶金不再退回。退出奖扶人员

否享受城镇补助费由各区市县自行制定,并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

四、奖励扶助对象的退出

实行奖扶对象年审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奖扶对象要及时变更、退出。

(一)退出条件

(1)现存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等导致子女数增加的);

(2)农转非(含成建制农转非并已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

(3)户口迁出;

(4)死亡;

(5)审批错误(因弄虚作假等原因取得奖扶金的,取消其奖扶对象资格,已领取的奖扶金全额退回);

(6)其他应退出的情况。

第10篇

一、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调动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通过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奖励优惠政策、婚育新风、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五进农户”活动,改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的条件,提高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使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得慰藉,带动更多的家庭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农村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积极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进农户活动,促进计划生育家庭生产发展。各乡镇、有关单位在发展农村经济中,要对农村的资金、投资、科技信息投放等,凡是能落实到农户的都要体现出对计划生育户的优先、优惠。

1、县农业部门:对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地、承包地,在承包到户和招标等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计划生育家庭享有优先经营权;退耕还林项目优先考虑计划生育户。

2、县畜牧部门:优先鼓励和扶持计划生育家庭购买畜禽,繁育良种,建立畜禽养殖小区,并无偿提供一定的技术指导,每年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计划生育家庭免费举办8-10期养殖技术培训班。

3、县水利部门:(1)免收承包鱼塘的计划生育家庭的水利费用,其它用水项目的水利收费按政策予以优惠。(2)在兴办小企业需要申办取水许可证时,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办理。

4、县教育部门:对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实行优先,根据家庭贫困状况适当减免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杂费,同等分数优先录取。

5、县劳动保障部门:对进城务工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职业培训,提供用工信息等方面给予优待、优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进城务工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劳务输出时减收中介费50%。

6、县农机部门:对参加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联合收割机手培训、修理工培训的计划生育家庭,减少应收培训费用的30%;对办理驾驶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的计划生育家庭减少应收规费的30%。

7、县工商部门:要大力扶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给予优先注册登记。

8、县民政部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解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养老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优先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

9、县保险部门:积极发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认真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险问题,对参加养老保险的计生家庭给予优先保费补贴。

10、扶贫开发部门:按照扶贫开发有关政策,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扶贫信贷资金,优先用于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积极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特色产业,开辟增收渠道,切实做到扶贫到户;对低收入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要着力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防止返贫。

11、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在开展青年志愿者送温暖活动等各项帮扶活动中,要重点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倾斜。同时深入开展“双学双比”活动,提供对妇女的“小额贷款”项目,资助她们发展经济。

12、县卫生部门: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医时应优惠照顾,检查费用减免10%,住院费用减免20%。

13、县电业部门:电业部门保证计划生育家庭的用电,用电量大的计划生育家庭私营企业,应优先给予电力保障。

14、县土地部门:计划生育家庭划分宅基地、承包土地时土地部门应优先给予安排。

15、县城建部门:计划生育家庭需要建筑时,城建部门应优先给予安排,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减免20%的费用。

(二)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进农户,促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宽裕。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以上。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优待。

2、符合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次性奖励的政策不变,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

3、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参合费补贴。

(三)婚育新风进农户,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及婚育新风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扎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氛围,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建设农村社会主义新型人口文化。由文化、文艺部门联合编排一批婚育新风文艺节目,定期在各乡镇、村进行巡回演出;由人口计生部门编印婚育新风宣传手册,免费发放到全县的计划生育家庭。

在政府的主导下,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鼓励引导群众把时代精神与地域文化、乡土文化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群众性人口文化活动。加强农村文化活动的阵地建设,20*年在全县50%以上的村建立农村人口文化大院,使其成为农民群众文娱活动、学习知识、接受先进思想、更新观念的场所。

(四)实行生殖保健服务进农户,促进农村育龄群众身心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深入千家万户,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做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村,随访服务上门。融合卫生资源,每年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建立孕产期保健制度,实行优生关口前移,开展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五)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到农户,促进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民主管理。继续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农村计划生育,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逐步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积极开展村民自治,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开展行风评议,重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使其更好地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积极推动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深入开展

(一)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要有利于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加快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尽快把基层的注意力和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完善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制度,方便群众,注重实效,调动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继续推进城镇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属地化管理、便民化服务,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人事制度改革。在乡级,保持计划生育机构队伍的稳定,对管理服务人员定编、定岗、定责。在村级,按照“初聘年龄3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为主”的要求,公开选聘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完善“县管、乡聘、村用”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建立一支职业化、心系群众、为民服务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队伍。

(三)为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提供必要保障。各级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切实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提供经费保障。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着力抓好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依托《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县级人口数据库,规范引导信息的生成、传递、处理、反馈工作流程,引导基层定期为育龄群众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咨询随访等服务,为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提供阵地保障。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个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施工企业配备计生工作联络员,加强对本企业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

三、工作方法和措施

1、大力开展计生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把计划生育工作学习列入年初工作目标。每年组织1-2次专题学习计划生育政策及法律法规,并不定期利用宣传栏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树新风,倡导优生优育、晚婚晚育等活动,使计生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在计生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部职工,严格按照《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不得参与年底行业中评优、评先、评奖及考核任用。我局分别与区属各建筑业企业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书,对于违反责任书的企业,按照计生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处罚。同时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到区内各施工工地,检查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人和事。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区属建筑业企业年度综合考评内容。

3、发挥本局职能作用。建管、安监、质监等部门在审批外来施工企业跨区域作业及建房审批时,先审查其是否和当地计生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是否存在躲藏、逃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企业不准参加招投标、发放施工许可证,切实从源头上杜绝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4、积极支持协助局驻点包村单位新港镇官洲村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大力开展关爱女孩,为困难女孩捐款等活动。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努力推动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本质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5、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动员各方面力量,继续开展对新港镇官洲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帮扶活动,使计生帮扶家庭尽快脱贫致富。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明》的干部职工按月足额发放独生子女费。

6、协助区计生委等相关部门搞好其他工作。

第12篇

2013年以来,沁阳市人口计生委扎实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市级计生委建立优生检查实名制台账。各乡镇计生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措施确保项目工作落实到位:西向镇在集会、庙会等地方设立咨询台、宣传台,大力开展优生检查宣传活动;常平乡每周通过飞信,向育龄人员宣传优生检查的相关政策;西万镇成立优生健康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截至目前,各乡镇已为2446对符合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了免费检查服务。 (刘蒙蒙)

唐河县“严把三关”,确保奖特扶对象资格审查确认

最近,唐河县人口计生委在奖特扶对象资格审查确认工作中,严把“三关”。一是严把资料审核关。二是严把入户核实关。县人口计生委抽调21人组建了3个走访工作组,对证件审查合格对象的婚育情况进行走访调查。三是严把政策公开关。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单、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奖特扶政策。 (张红莉 陈桂兰)

新乡市卫滨区2013年利益导向政策资金发放工作全面完成

最近,新乡市卫滨区人口计生委开展了2013年利益导向政策资金发放工作。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或双女夫妇实行奖励扶助,发放20.2万元;对年满49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夫妇进行特别扶助,发放34.368万元;对农村55~59岁的独生子女父母进行扩大奖扶,发放4.56万元;对实施绝育手术的农村计生家庭进行节育奖励,发放4800元;对农村独生子女或双女家庭父母伤残或死亡的贫困户发放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1.38万元。 (任鹏)

鄢陵县四项措施让“两节”成“廉节”

最近,鄢陵县人口计生委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让“两节”成“廉节”。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在“两节”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组织收看廉政教育片,增强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意识。二是落实廉政责任。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对全县人口计生系统的党员干部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四是加大惩处力度。

(段轩涛)

新郑市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到位

最近,新郑市隆重举行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仪式,对18名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进行了抚慰金发放,发放金额10800元。对计生家庭发放生育关怀抚慰金,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对积极响应号召、带头落实计划生育群众的关心和厚爱。此项工作的开展,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黄鹏 郑焕红)

许昌县苏桥镇马年“谋”计生

在2014年马年到来之际,许昌县苏桥镇计生办在回顾过去一年计生工作的同时,积极谋划新一年的计生工作。一是请多方代表为全镇计生工作进行“会诊”。二是根据“会诊”结果“对症下药”。三是组成监督团预防工作“偏轨”。截至目前,共有65名代表被邀请参加全镇计生工作的讨论,提出整改意见16条。 (常红伟)

西平县谭店乡加大节日宣教力度

为推进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西平县谭店乡加大计生宣教力度。利用冬季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出动计生宣教秧歌队,设立宣教台、咨询台,悬挂横幅,散发计生宣教图画、挂历、扑克牌等,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计生知识等,并免费为群众进行健康检查、咨询。仅2013年入冬以来,就免费为群众健康检查2600人次,免费发放计生宣教手提袋、围裙2100个以及挂图、年画3600份。 (高怀俭 衡辉 )

汝南县罗店镇印制新年挂历服务计生户

最近,为切实做好“双节”期间人口计生宣传服务工作,汝南县罗店镇结合实际,印制2000余套图文并茂,内容含优生优育、婚育新风、奖励扶助的新年挂历等计生宣传品,免费发放给育龄妇女。此举不仅提高了广大干群对国策的认识,而且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阮红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