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0 16:51: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区别,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融资约束 股权性质 投资-现金流敏感性 现金流短缺
投资与现金流之间的关系是最早是由Fazzari、Hubbard和Petersen(以下简称FHP)根据1988年的实证研究提出的。他们的研究表明面临不用程度的融资约束的公司,其投资对现金流的敏感性也表现出显著不同。融资约束越严重,这种敏感性越高。在我国,由于不用企业股权性质的区别,其面临的融资约束也不用,最典型便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现金流短缺下投资对现金流敏感性的检验,来验证FHP理论在我国是否成立。
一、研究假设
公司的股权性质不同,对其能否成功进行外部融资有着莫大的关系,那么当企业面临现金流短缺的时期(这里将现金流量处于整体样本的四分位数之下的企业鉴定为处于现金短缺的企业),面临更大融资约束的民营企业其投资对现金流的敏感性会更显著,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当上市公司现金流短缺时,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投资对现金流的敏感性更强。
二、实证研究设计
1.样本选取:本文选取了2001年至2005年沪深两市非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并剔除了ST公司、PT公司及出现异常值、缺失值的公司,得到的样本为4382个。
2.变量说明:本文选取投资总额作为因变量,现金流作为自变量,现金存量、资产负债比、托宾Q以及增长率作为控制变量,同时对行业及年度进行控制。
3.模型设计:
[Investment=β0+β1Ownership+β2CF+β3Ownership×CF+β4CFSTOCK+β5Lev+β6Tobin_q+β7Growth+Industry+year+ε] 其中Ownership[×]CF这一交叉变量表示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投资对现金流敏感性的差别。
三、实证结果分析
1.描述性统计结果
[变量\&均值\&中位数\&标准差\&最大值\&最小值\&四分位数(25%)\&观测值\&Investment\&0.080\&0.047\&0.110\&0.605\&-0.200\&0.011\&4382\&CF\&0.055\&0.053\&0.080\&0.313\&-0.238\&0.012\&4382\&CFSTOCK\&0.181\&0.151\&0.119\&0.595\&0.009\&0.092\&4382\&lev\&0.443\&0.447\&0.157\&0.795\&0.084\&0.326\&4382\&Tobin_q\&1.486\&1.347\&0.457\&3.638\&0.948\&1.161\&4382\&growth\&0.205\&0.140\&0.348\&2.343\&-0.527\&0.000\&4382\&]
从描述性统计的结果来分析,投资的均值为0.080,而现金流的均值为0.055,可以初步说明,企业内部的现金流无法全部满足投资的需求,企业有向外部融资的动机。
2.实证结果
[变量\&全部样本检验\&分组检验\&Intercept\&0.1135***\&0.1135***\&ownership\&0.0085**\&0.0068\&CF\&0.2768***\&-0.0611\&Ownership[×]CF
CFSTOCK\&
0.0931***\&0.2519**
0.1394***\&Lev\&-0.0383***\&-0.0570***\&Tobin_q\&-0.0029\&-0.0020\&Growth\&0.0231***\&0.0202***\&Industry\&控制\&控制\&Year\&控制\&控制\&R Square\&0.1311\&0.1109\&Adjusted R Square\&0.1249\&0.085\&F\&21.16\&4.28\&N\&4382\&1095\&]
(* 表示检验在10%的水平上显著,**表示检验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示检验在1%的水平上显著)
全部样本检验结果显示,现金流与投资支出呈正相关关系,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企业投资支出随着现金流的增长而增长。分组检验结果表明,交叉项Ownership[×]CF的系数为0.2519,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一结果说明民营企业相比于国有企业,在现金流短缺的时候投资对现金流的敏感性更强,这种差别是显著的。现金流(CF)的系数为-0.0611,但是并不显著,表明国有企业在现金流短缺时,投资对现金流的波动并不敏感,现金流对投资的影响不显著。
上述的回归结果说明,当企业处于现金流短缺的时候,由于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大于国有企业所面对的融资约束,民营企业的投资支出对现金流的敏感性要高于国有企业投资对现金流的敏感性,与FHP得出的结论相一致。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企业的投资支出与现金流的波动显著相关,当企业处于现金流短缺的时候,股权性质对投资-现金流的敏感性有着显著的影响,表现为民营企业的投资受内部现金流显著影响,国有企业则没有表现出显著性,支持FHP研究的结论,同融资约束小的企业相比,融资约束大的企业在现金流差的时期,投资对现金流的敏感性更强。
参考文献:
关键词:房地产; 企业; 制度; 竞争力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制度演变的历史,各个国家较量的历史就是制度较量的历史,各个企业竞争的历史就是制度优胜劣汰的历史。
从中华民族的发展史来说,在汉朝、唐朝的时候是最辉煌时期,当时的华夏帝国代表着世界最先进的生产力,代表着世界的主流文化,这种强盛最主要的是因为中国有着当时世界最先进的封建制度。到明朝的时候,中国的发展逐渐衰落,究其原因也是封建制度成为社会发展的禁锢,制度上的落后带来了经济、文化及科技的落后。
近代英美等国家的崛起是新生的资本制度战胜封建制度的结果。资本主义制度促进社会创造了先进的生产力,造就了强大的国家,特别是美国在近二三百年的时间里给世界文明带来的变化与贡献,是因为美国的社会制度提供了竞争的基础,美国制度与文化代表了世界的主流方向,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现在大家都在学英语—英语成为世界通用的语言,美元成为世界通兑的货币。
纵观英美社会的发展史,英美等国国内上没有战乱,政府、领导的更换也都是在一种文明的状态下进行的,管理国家是由于制度作保证。这是因为,美国由华盛顿总统首创把军队交还给国家,创立了三权分立的国家治理结构,保证了国家的政治稳定,相对于封建社会家天下、相对于军阀割据、相对于一些国家的政权或领导非程序更迭,三权分立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制度稳定保证了国家经济社会的稳定。
1.企业竞争优势源于制度的选择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变化,其根本的动力在于中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在短短的二十年间创造了前人几百年创造的财富,其取决于改革开放、取决于经济上选择了市场取向,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对于企业来说,竞争基本在于制度。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克林顿说过一句名言:“美国就是企业,企业就是美国”。企业与企业的区别最根本的也是制度,优秀的制度造就优秀的企业,落后的制度必将使曾经优秀的企业落后或淘汰。海尔、春兰等公司做家电的企业与徐州电视机厂等家电企业,是在同一个年代起步的,徐州家电行业早就被市场淘汰,而海尔、春兰则成为产值数百亿的公司,产生这种巨大反差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在于制度与管理上的区别。
下面我们讨论一下企业的发展与演变过程中的民营和国有企业制度问题。
1.1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与国家的大力扶持分不开,而民营企业的优势究竟在哪里?其制度竞争理论基础是什么?考察民营发展的轨迹,我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兄弟型、集权型、分权型、协调型、合伙型、股份型。(见图1)
民营企业一成立就体现了产权清晰的特点,在其创立的初期阶段,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统一,老板自己给自己打工,这种统一达到了企业经营制度效益的最大化。在兄弟型企业阶段,组织人共同创业,达到了较为均衡的权力结构;随着企业的发展,共同创业中的老板们由于对公司贡献的大权逐步依附于个人,即形成企业的“老大”,发展成为集权型企业;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管理依附于个人时往往是力不从心,企业内部的矛盾开始激化,企业就要实行分权,企业的成员特别是主要成员要在企业中找到自己权力的位置;这种分权不是自愿的、非规范的,分权界定也不清晰,“老大”只是为缓和成员的矛盾才放弃部分权力,而这些权力对于成员来说显然不能满足他们,加上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企业必然走向协调型;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原企业发起人发现有在管理企业方面更好、比自己管理企业能创造更多价值的人时,发起人选择了聘任管理者,用专家管理带来利益远远大于因控制带来的成本,规避了经营的风险,这样企业就具备了合伙型的特征;经营的扩大带来了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最终的结果是股权结构的分散,企业融资途径多样化,其形态表现为上市融资,股东聘任经理来管理企业,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实现了分离。
分析民营企业制度变迁,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①民营企业的初始阶段是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的。能够产生制度效益最大化。②在完全竞争领域,在中小企业较国有企业,民营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③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的家族管理、员工积极性调动等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也将在民营企业中出现。④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也将两权分离,也必须建立激励和制约机构,保证其健康发展。
1.2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国家资本创立的企业,起步是所有权、经营权两权分离,所有权是国家的,经营权是国家聘任的厂长、经理的,这和民营企业的起步不一样。以前人们往往把国有企业理解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实是更为错误的概念。国有企业分为中央级国有、地方级国有。目前国有企业出现的最大问题是在国家的所有权问题上出现了抽象化,没有具体的产权主体,到底谁代表国家行使对某一企业的所有权。
国家投资企业的行为在中国历史上存在,如历史上的官商,在世界范围内也存在,今后国家投资企业的行为还将存在。国家财政有富余的资金,除维持政府公务,社会福利领域外,国家仍必须把部分资金用来投资企业产生更大的效益。现在国有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是数量多、投资范围广、效益差,而效益差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干预企业的事情太多,国家出资人虚化不到位,对经理人的激励制约的制度没有建立起来。
经历了自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的发展,国企改革走出了几步。八十年代中国的农村完成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城市开始了国企改革,但国企改革远不如联产承包效果明显,其原因在于在农村土地作为主要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在国家,国家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了制度效益,农民有了极大的积极性,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农民、国家、社会都比较满意,一定时间内化解了社会的矛盾。而把这种“承包”移植到城市进行国企改革就出现了问题,远没达到当初设计者期望的目标。分析其原因,国企改革和联产承包责任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农民承包土地到手,所有权仍在国家,但国企承包的两权分离比联产承包要复杂的多,农村的土地经营相关的原料如种子、化肥基本等农民能够自己解决,企业承包经营不仅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两权分离的难度比农村土地复杂的多,其他流动资产如资金、原料等也不是承包者个人就能解决的,因此这种承包制出了问题。到了九十年代,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而后又提出了国企改革三年脱困的目标,采取了抓大放小的措施,迈出了重要几步。这几步走的最好的是政企分开,但国企改革仍未达到预期的目标,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政企分开”后还要“政资分开”。政资分开,政府由行政专家组成和管理;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由经济专家组成,行使企业的所有权。国家出资人真的有出资人权利和义务;负有经营权责任经营者,真的得到应有的激励和制约。(见图2)
任何企业最终都要实现两权分开,而国企的起点就是两权分开,企业的人是自然人,拥有所有权的“国家”则是一个抽象的主体,也就是说所有权的代表不到位。要做到管理行政和管理资产分开,国家出资人要到位,出资人不到位、所有权人不到位、经营者没有激励和制约,带来了国企的种种问题。政府并非社会所有利益的代表,国家也不仅仅是政府一个代表,国家创立初期,政、军分离之后,政府又将司法和立法从政府分离。国企要创效益,管理行政和管理资产要分离,两权分离中的所有权到位,经营权又有一个好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国企的优越性就将显示出来,困扰国家的国企问题就将得到比较好的解决。因为,最终国企、民营都要两权分离,竞争的基础在于制度,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谁能创造更多的效益,关键在于制度。
1.3激励和制约机制
怎样让国企、民营企业搞好,关键在于建立促进企业发展的激励和制约机制。
对于资本的特性,马克思在《资本论》定义资本为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这是从结果层面来说的。从过程层面来说,资本是选择人才的机制。自己能赚到钱自己干,选到比自己干的好的人就让干的更好的人来干。人才选好了,为促使他为企业忠心耿耿的创造价值,就要有好的激励和制约机制,这样才能发挥人才的作用,才能留住人才。所以,无论国企还是民营企业中同样也存在着激励和制约问题。
这里说个激励和制约的例子:以前英国政府为了使犯人不至于在国内消耗国民的税收及社会积累,决定将犯人发配到殖民地澳大利亚,我们知道英国到澳大利亚要乘船,一开始政府的做法是在岸边付款,结果是船长们为了节省成本,克扣犯人食物等现象屡屡发生,政府加强监督派了官员上船,增加了成本也没能解决问题,后来……
1.4房地产行业的行业特征决定开发企业以民营机制为主体
房地产行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房地产行业是资本密集型的企业,运作资金较大;②房地产行业是整合社会资源的行业,开发商不带设计院,不带施工队,多靠合作伙伴与专业公司完成大部分的开发行为;③房地产商品具有不可流动性,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区域性较强,跨地区开发的企业不多;④房地产涉及的前期不定因素较多,土地、规划等主要资源掌握在政府手中;⑤房地产企业关键人物的作用明显,对公司的运作影响较大。这些特性就决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激励和制约的成本比较大,同时也推导出民营机制更适合房地产开发,相比较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更具有竞争优势,运作灵活,很容易形成企业的比较竞争优势。
2.管理和制度应成为房地产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在社会上,对开发行业存在一些偏见。开发作为一个行业,近年来,已成为消费的热点,舆论的热点,投诉的热点,同时也成为政府和银行监控的重点。许多人认为搞开发就是一帮倒买倒卖土地,钻政策空子的人,在干的投机生意,很赚钱。对房地产行业,最近,国务院发了18号文件,讲的很客观,也非常到位,其中最让人振奋的是房地产要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行业内也存在许多误区:认为有钱就能干,有权、有关系就能干,有地就能干。也有的就是倒一块地,赚了就走,项目公司心态。不注重制度和管理建设,过分强调开发的个性,忽视了开发作为企业的共性。
二十多年房地产市场发展,开发行业已逐渐成为我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之一。具体表现在:一、政府调控手段不断加强。二、银行对开发企业的银根不断抽紧。三、开发企业间的竞争不断加剧。过去1000万、2000万就能干的项目,现在可能要上亿元。在优胜劣汰的房地产市场上只有练好内功,才能站住脚跟。
2.1 开发企业整合社会资源的特点对企业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房地产企业是整合社会资源的行业,要站在比专业公司、合作方更高的位置,要求有比专业公司更优秀的人才。俗话说管人难,管理优秀的人才更难。干开发公司的大都是社会上的“能人”,开发企业要想实现对优秀人才的高效率管理,就要研究规范化、程序化,通过制度和管理聚集人才,形成开发团队的合力,打造企业团队的持续竞争力。
2.2 在土地、资金、人才、关系、项目操作诸多因素中管理是最为重要的竞争要素
万科公司是三流的土地,二流的项目,一流的公司,王石的观点是:“土地先天不足,就会逼得团队绞尽脑汁把房子盖好,从市场把好处赢过来,结果还搞好了公司”。
曹刿论战中讲“肉食者悲,未能运谋。”钱也就是说资金,从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一种交换工具。搞开发要重视资金,但绝不能迷信。搞到资金主要的是靠工作,靠我们运筹。企业的精髓是有事去凑钱,而不是拿钱去干事。这与空手套白狼有本质的区别,套白狼是不做事,只套钱。因为社会上的钱在都在找有回报的事,钱比事多,找事比找钱困难的多。我们做一件事情(项目)时,往往先看自己有多少钱,能用这些钱办多少事,这样就把我们的思路锁定在一个能做多少的范围内,视野、心胸、思路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我们要通过创造能交换资金的项目,打开开发公司的资金视野。
人才可以挖,没有挖不到的人才。准确的说是人才组成的团队。
利用非商业手段搞关系,可能一时降低投资成本,但不能带来必然的市场价值。考察烂尾楼,就有不少是通过关系拿来的位置好的土地,价格低,但后来还是烂尾了。关系可以搞定政府,搞不定市场。许多开发商还没认识到这一点。凡政治风险小的,市场风险就大,凡政治风险大的,市场风险就小(利大)。开发商要和权利部门搞好关系,这关系还是君子之交、若即若离的好。新时期会有新的政商关系,市场化、公开化的色彩越来越浓,台下的交易越来越少,台上的交易将成为主流。
搞开发不能见物不见人、见人不见管理。土地、资金、人才、关系等诸多因素都是静态的,开发公司要形成自己的竞争力,是用钱买不到的,凡能买得到的都不是核心竞争力。要形成长期具有竞争力的东西,只有管理和制度才能把人、土地资源、资金等诸多因素整合成为具有竞争力的东西。
2.3 越是市场好的时候,企业效益好的时候,越是要抓管理。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人们对企业管理存在一些误区,认为企业出现问题的时候才需抓管理、管理是领导们的事。对于开发企业来说,越是市场好的时候越要抓管理,实现开发规模的扩张,资金很重要,同样如果没有管理做后盾,企业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扩张。中国有个成语叫“亡羊补牢”,对于企业来说这很有必要,但更应该“未雨绸缪”。在企业好的时间抓管理,更能事半功倍。
参考文献
[1]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关键词】 绿色公司; 企业社会责任; 财务绩效; 相关性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与企业财务绩效(Corporate Financial Performance)关系一直是理论界和企业界关注的焦点,众多学者对此相继投入了实证研究,但并没有形成一致的研究结论,概括起来可分为三类:正相关、负相关以及无固定关系。总体而言,由于对社会责任的含义界定和研究视角不同,导致分析的结论也不相同。
长期以来,很多研究者往往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两类不同性质的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加区分,经常认为两类企业在社会责任问题上是一致的、统一的,实质不然,它们的区别很大。从国外的研究情况看,由于西方国家国有企业数量很少且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只起功能性、弥补市场失灵的调节作用,所以西方学者极少专门针对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在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的研究上基本都是以私营企业研究为主,其结论也是基于私营企业得出的结论。而我国国有企业从建立就赋予它强大的社会责任,除了经济责任又担负了弥补市场失灵、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技术引领等重要职能,或者说国有企业从一开始就是并非单纯为“经济目标”而建立的,这是我国国有企业性质的重要体现。基于此,本文以绿色公司的社会责任为研究内容,从不同企业性质视角对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相关性进行研究。
二、社会责任概念的新界定——绿色公司视角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概念的界定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由于研究视角和所处的时代背景的差异,不同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理解大相径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总的来说,在企业社会责任含义的界定上以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为内容的四种社会责任说和ISO26000综合说影响比较大。尤其是ISO26000界定的社会责任包含了社会责任的7大核心主题,涉及36个议题。这7个核心主题包括:组织治理、人权、劳工、环境、公平运营、消费者问题以及对社会发展作贡献等。其中保护环境包括承担环境责任、采用有利环境的技术和实践、循环经济、防止污染、可持续消费、气候变化、保护和恢复自然环境等指标。绿色公司正是在谋求相关利益者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基于高透明度的基础上,负有维持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的公司,其社会责任的内容在经济责任、利益相关者责任、环境责任基础上又包含了创新责任、透明度责任共五个维度的社会责任。本文以绿色公司的五维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关系进行研究,考察相关性,更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和绿色公司的发展现状,基于绿色公司社会责任的五个维度,本文构建了如下研究模型(图1)并提出假设:
本文认为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肩负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多,在财务绩效方面,高额的社会责任成本对财务绩效必将产生负面影响。而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国有企业,在可承受的成本范围内,越关注社会责任,越具有责任感,财务绩效越好。因此,本文假设:
H1: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呈正相关;
H2: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呈负相关。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在样本的选取上,以2012年由道农研究院和《绿公司》杂志的中国绿色公司百强报告中的100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由于国内外会计准则的差异和公开的数据完整度,剔除在国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和外资企业,共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40家企业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其中国有控股19家,民营企业21家。在进行绿色公司百强评选中,有资格入围的公司条件相对较严格,必须要求连续经营满5年以上、201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市场地位或总体影响力处于行业前10位、企业在环境、社会责任方面有明确承诺和政策,并有可考察的行为与效果。对于烟草、军工行业的企业、铁路、电力、公用事业部门中完全国家垄断,未市场化的企业以及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发生重大争议事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企业、危机应对管理不利的企业、既没社会责任报告,也没公开渠道披露与社会环境相关信息的企业都不作为选择样本,这样基本保证了样本选择的科学性和代表性。较以往研究文献广泛选择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样本(对上市公司广泛采取数据),无疑增加了结论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同时,39家公司财务绩效数据来自巨潮网站的上市公司年报的数据整理得出。相关数据的处理及检验均采用SPSS16.0软件进行。
(三)变量设计
1.因变量。在评价企业财务绩效时,常常使用总资产收益率(ROA)、每股收益(EPS)及净资产收益率(ROE)等指标。总资产收益率反映企业总资产能够获得利润的能力,总资产收益率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公司的竞争实力和发展能力;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资本收益能力的国际通用指标,是企业盈利能力指标的核心;每股收益表明普通股每股所享有的利润,指标值越大,企业越有能力发放股利,经营绩效越好。本文选取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公司财务绩效的指标。每股收益可准确描述公司每股股本的盈利能力,但却不能说明当期公司净资产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文不作考虑。
2.自变量。2012中国绿色公司百强排行榜采用声誉指数法和内容分析法,对在中国包括外资企业进行了评价,并根据得分对入围公司单项指标进行赋分,同时根据通用行业定量指标占50%,行业关键指标占50%的权重进行得分汇总,做到不同行业不同考察指标,力求评价的公平、公正、科学。本文采取中国绿色公司百强评价体系的跨行业通用指标值,包括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28个三级指标以及最终的综合得分值作为测试变量,行业关键指标值不做考虑(见表2)。
3.控制变量。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并对财务绩效影响也不同,本文选取企业性质作为控制变量。同时,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同样影响ROA。因此文章采用企业生命周期作为总资产收益率影响的控制变量,并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MBI)作为企业生命周期替代变量。由于销售净利率的大幅提高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上升,文章把销售净利率(NPM)作为净资产收益率(ROE)的一项重要控制变量。
因此,本文研究变量设计如表3。
(四)模型构建
为了检验假设,本文构建模型:
四、实证分析
(一)相关性分析
经过统计软件分析,得出以下数据。
通过表4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民营企业五个社会责任变量与财务绩效存在不同相关性。经济、社会、创新责任与财务绩效均呈现正相关,而环境责任和透明度责任与财务绩效则呈现不同的相关性。企业的环境责任和透明度与总资产收益率呈现负相关,创新责任与净资产收益率呈现负相关;国有企业五个社会责任变量与财务绩效存在不同的相关性。经济责任、创新责任与总资产收益率出现正相关,其它为负相关。但是各变量的相关性均没有呈现出较强的显著性。
(二)回归分析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民营企业的经济责任、利益相关者责任与财务绩效具有正相关,但环境责任、透明度责任和创新责任,由于财务绩效的衡量标准不同而表现出与财务绩效的不同相关性。国有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表现不如民营企业,多数为负相关。但是显著性方面都没有较好的显著性。
五、结论、不足与建议
总体上看,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具有相关性,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相关性上具有明显的不一致性,基本符合文章的假设。但由于样本数量较少,在显著性方面没有得出更具说服力的结论。不过,通过研究得出了一些结论:一是环境责任与财务绩效均基本呈现负相关。原因可能是企业的环境责任投入增加了企业的相关成本支出,导致当期企业利润率的减少,从而对财务绩效产生负影响;二是民营和国有企业在经济、绿色技术创新上的投入不同影响了企业的总资产收益率增长,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对财务绩效影响较大;三是信息公开透明度与企业绩效呈现负相关。原因是当期企业信息的公开性并没有得到社会和市场的认可,以致影响了企业的绩效。但从长远来看,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将会增加企业的信誉度和品牌影响力,给企业带来多方面的利益,从而促进企业的经营绩效。基于上述结论,文章作如下建议:
建议一:加强企业绿色信贷,为企业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绿色融资途径和工具,并在财政、税收等政策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避免企业因承担环境责任造成短期财务绩效降低,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建议二:加强国有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财务绩效管理,避免过度投资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建议三: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形象宣传,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打造绿色企业品牌影响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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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黎友焕,文志芳.国际标准ISO26000解读[M].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2011.
民营经济概念从什么时候正式开始使用也许很难确定,但改革开放初期提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补充,极大地推动了个体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突出现象。1988年,修改宪法时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内容,充分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同年国务院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此后,我国的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于是,民营经济作为一种涵盖面更宽的概念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党的十五大以后,国家也相继出台了规范个体和私营经济主体的有关法律,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民营经济概念的使用越来越普遍,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就认识到,必须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以缓解当时已相当突出的劳动者就业的压力。并认识到个体经济能活跃市场,方便群众生活,发挥“拾遗补缺”、“有益补充”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个体经济也从配角升格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民营企业和中国的改革开放同步,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以后,现在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大概全国有300多万户个体和私营企业,在他们中从业的员工大概有1.5亿人,新增就业的70%是在个体和私营部门,而个体私营部门也积极参与到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重组中,其中有一部分已经成为了上市的公司。中国的个体私营企业所占中国GDP大概50%左右,并且每年都以30%的速度在成长。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逐渐显露出它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以及维护供需平衡、扩大就业、稳定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为活跃的经济增长点。但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我国目前的许多民营企业都选择了家长式管理模式,当企业具备一定规模的时候,他们的局限性、随意性往往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许多民营企业的设备科技含量低,技术改造的相对滞后,导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由于其先天的原因,较低的员工素质也制约了企业技术更新的速度。
二、进入壁垒的基本理论
进入壁垒的概念首先是由贝恩所提出,其义为“一个产业中原有企业相对于潜在进入企业的优势。这些优势体现在现在原有企业可以持续地使价格高于竞争水平之上而又不会吸引新的企业加入该产业”。这一概念的提出从理论上是基于张伯伦和罗宾逊夫人的不完全竞争理论对现实市场垄断竞争程度的划分。在一个具有垄断因素的市场定价模型中,存在着企业的市场力量,这种市场力量存在而又不会诱发进入的程度就表明了一个市场进入壁垒的高低,并将其表示为引发进入的价格与竞争价格之间的差额,这种差额是由进入者而不是由在位者承担的单位成本。这一概念成为贝恩以来的结构——行为——绩效范式的核心。
后来,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斯蒂格勒从成本的角度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进入壁垒可定义为必须由一个寻求进入某产业的企业而不是由已经在该产业内的企业承担的(在一些或每个产量水平上的)生产成本”。这就将进入壁垒限定在影响潜在进入企业的需求和供给条件上,从而对企业规模产生影响。
冯·威泽克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将进入壁垒与社会福利效应相联系,在进一步扩展了斯蒂格勒的定义后认为,只有当进入壁垒导致了一个次优的资源再分配时,它才会引起政策的关注。进入壁垒是必须由一个寻求进入某产业的企业而不是由已经在产业内的企业承担的生产成本。从社会的观点看,这种生产成本意味着资源配置的扭曲。这一概念说明需要对进入壁垒的正负外部效应做进一步的衡量。
三、我国民营企业的进入壁垒
(一)政府管制
1.市场准人方面存在着较多的限制
我国民营企业受政策的制约,目前进入的产业范围较狭窄主要局限在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如纺织服装、制造加工、餐饮等行业,而在电信、铁路、金融石油、天然气、矿产开采等许多产业禁止民营企业进入。
2.民营企业合理的税费负担仍然过重
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相比,税费负担较重,如对所得税的重复征收,民营企业除与国有企业一样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外,税后利润还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国家对外资企业实行免三减二的优惠政策(创立头三年免税,之后两年减税。在“两税合一”之前,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是15%),对民营企业则从开办期起就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种税收政策不利于激发民营企业投资扩张的积极性。
3.在政府管理方面的低效率提高了民营企业的经营成本个别政府职能部门办事的作风和效率以及办事的制度化、透明度等方面存在问题,提高了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一些政府部门在行政过程中歧视刁难民营企业的现象仍然存在而无法制止。有些政府部门的办事程序,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大企业和小企业有不同的区别对待,如在民营企业的劳动用工、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出入境政策方面,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都还存在一定的待遇差别。
(二)融资困难
1.民营企业自身缺陷的制约
我国民营企业大多是从集体企业发展而来,处于初创时期,在经营理念、管理手段、治理结构方面相对落后,不能满足金融机构贷款的“准入条件”。如财务信息不透明,资信程度差。民营企业由于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制,缺乏高素质的财务人员,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导致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我国民营企业通常采用的家族式的公司经营模式,无疑加大了企业经营的风险,制约了金融机构向其贷款的积极陛。
2.资本市场不健全,融资渠道不畅
(1)间接融资渠道不畅。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由于长期以来大量不良贷款的存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考虑更多的是贷款的风险性问题,因此,金融机构对基层分支结构的信贷经营权控制十分严格,贷款审批程序十分复杂,导致许多民营企业间接融资渠道不畅。
(2)直接融资渠道不畅。主板市场的“高门槛”造成了民营企业的“此路不通”。我国证券法对企业上市设定了严格的标准,在已有的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仅有的一些民营上市企业都是资本规模雄厚的、已经具备相当规模的企业,而对正处在发展期,迫切需要资金的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主板市场融资是遥不可及的。
3.政府职能缺位,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我国现有的政策主要是以大、中型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没有针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政策;我国缺乏针对民营企业的立法。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美国就专门立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而我国在该领域立法尚为空白;我国没有建立起民营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银企合作缺乏政府支持等。
四、打破进入壁垒的对策
1.摆正民营企业的地位和形象
中国的民营企业,一直处在协助公有制经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地位。直到“十五”期间,民营企业才明确地与公有制经济站在同一高度。巩固民营企业现已取得的地位,将会在“十一五”期间继续下去。政府应通过必要的、固定的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对国家经济建设的作用。政府也应该向公众宣传如何建立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民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等基本问题。
2.政府确立服务于企业的观念
政府是为企业服务的,企业才是创造社会价值的主体,所以政府应以企业的健康发展为制定各种政策的出发点。通常来说,政府服务于企业的职能主要有三个方面:(1)维护正常的、良I生的市场秩序。(2)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维持经济稳定与增长。(3)协调和保护本国企业和行业的发展。所以政府在处理问题时,要以是否有利于我国企业发展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
3.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行政审批是国家制约和调节经济的一种有效手段,国外也采用行政审批来调节经济。但是我国政府在行政审批上较多地干预了民营企业。因此,必须进行有效的调整和改进。要取消和减少原有的审批项目,大力推行市场准入制和备案制,只保留最低限度的审批项目。
4.开发资本市场,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地区的资金需求适度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扩大授权授信,拓宽地区金融资金营运空间。要以效益为目标,积极寻找、培育和扶持优良民营企业客户群;要适应民营企业贷款需求特点,对一些规模相对较大、信誉较好的民营企业实行授信制度,减少对客户的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对一些关系密切的民营企业可实行联保贷款方式,努力满足民营企业合理的信贷需求。健全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拓宽民营企业间接融资渠道。
一方面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金融机构应扩大客户范围,要制定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信贷政策,如建立专门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适度减少贷款审批程序和环节等。另一方面应积极培育和发展企业债券市场,逐步放宽对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的规模限制,适度放开债券利率并丰富债券品种,鼓励经营业绩和信誉良好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募集发展资金。
五、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的发展备受瞩目。从地位弱小的社会经济群体发展壮大成为“扩大就业自主渠道”、“国有企业改革的助推器”、“技术创新的生力军”……民营企业加速推动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民营企业的市场进入壁垒仍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消除,究起原因不只是受政府管制行为和金融体系的不完善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民营企业自身的制度安排和经营状况等内部制约因素同样不可忽视,比如:民营企业是否有核心竞争力、自身的人才梯队是否健全、自身的发展速度是否合适、自身的财务风险是否合理、家长式管理模式是否奏效等等。只有在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完善的制度安排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我国的民营企业才能打破市场进入壁垒且走得更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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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OFDI ;股权主体;区位选择
中图分类号:F1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11010707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随着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以下简称OFDI)的日益增加,其区位分布问题也日渐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成为最新研究热点。由于区位选择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资源、距离和心理等诸多复杂因素,要做到全面解释OFDI的区位选择非常困难。目前,大多数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OFDI的内部动因、外部环境、进入模式及东道国的区位优势等方面。
从中国OFDI的内部动因来看,李辉基于对投资发展路径理论的扩展,认为中国 OFDI的发展将在未来呈现加速增长趋势,会对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产生重要影响。刘阳春对中国 OFDI的动因进行了分析,提出相关假设并使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其进行检验,得出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是驱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因素,此外,拓展市场,寻求自然资源,获取技术与跨越贸易壁垒等原因也推动了中国企业OFDI的发展。同时,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中国企业的OFDI因东道国的经济水平不同而异,如Cheung和Qian 的实证结果表明,中国对发展中国家的OFDI受中国对其出口的影响较大,且投资资本以分散的区位形式存在,中国对发达国家的OFDI受中国持有其外汇储备的影响,且投资资本以相对集中的区位形式存在,但总体来说,中国对二者的OFDI都具有寻求市场与资源的动机。
在有关东道国对中国 OFDI 影响的研究中,学者们大致从经济因素与环境因素两方面进行考察,Buckley等发现,特定所有权优势、资本市场不完全性以及制度安排等三种特定因素是影响中国 OFDI 的主要因素,进而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中国的OFDI 与东道国的市场规模、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地理距离(1984―1991年)、文化距离与资源禀赋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此外,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具有不完全性的特点,一些企业可以根据特有的所有权优势在较长时期内相对容易地获得低于一般市场利率的资本。胡博和李凌[5]综合分析了影响中国 OFDI 区位选择的因素,发现发展中国家的区位优势在于丰富的资源禀赋和巨大的市场潜力,而发达国家在于其所具有的较高的科技水平,由于发达国家市场竞争激烈并且进入壁垒较高,因此其市场内部潜力对中国OFDI 起到负相关效应。韦军亮和陈漓高研究了政治风险变量这一因素对中国 OFDI 的影响,结果表明东道国所具有的政治稳定性会对中国 OFDI 产生重要影响,近几年中国也确实在政治风险高的国家有较多投资。项本武通过构建动态面板模型实证检验了中国 OFDI 区位选择影响因素的动态效应,结果表明双边贸易关系与汇率波动对中国OFDI 具有显著的正效应,而东道国的市场规模对于中国企业的OFDI 表现出显著的负效应。
有关中国 OFDI 进入模式选择的研究,黄速建和刘建丽基于“成本―收益”框架,认为中国企业进行OFDI 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东道国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的学习,而企业自身的战略动机则决定了企业 OFDI 模式的选择。Cui和Jiang[9]认为拓展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并非中国OFDI的本质与动因,其实质是拓展国家的核心竞争优势,因此,中国企业并不是基于成本最小化的原则来考虑企业的OFDI,而是在模式选择上倾向于海外建厂生产的绿地投资方式,以此来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优势扩张。
综上所述,目前学者对中国 OFDI 区位选择的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有关中国 OFDI 区位选择的研究仍然局限于宏观层面,对于从企业微观层面进行研究的文献还较缺乏,这直接导致研究方法、研究角度与研究数据存在较大的偏误,并忽略了与其他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其次,现有的样本大都直接采用中国官方公布的OFDI数据,而没有采取更详细的微观数据。最后,目前国际OFDI的一般理论并不能很好地解释来自新兴经济体的OFDI问题,所以需要将理论进行延伸来诠释新兴经济体企业的OFDI行为。本文在传统经济因素的条件下整合了体制因素,以便更好地解决中国企业在进行OFDI时如何进行区位选择的问题。
二、中国企业OFDI的新特征
随着中国OFDI的不断发展,企业投资的产业结构、区位选择也在不断改变,这些变化使得OFDI呈现新的特征,其相关研究也更有意义。
第一,近年来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额大幅增加。2013年,中国的OFDI流量达到了1 0784亿美元,与2012相比增加了2004亿美元,同比增长228%;中国的OFDI存量达到了6 6048亿美元,与2012相比增加了1 2854亿美元,同比增长242%。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公布的《2014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FDI流量为15万亿美元,年末存量为255万亿美元。以此为基数计算,2013年中国OFDI流量额占全球当年流量额的74%,居全球国家(地区)排名的第3位,OFDI存量额占全球当年流量额的26%,居全球国家(地区)排名的第11位。可见,中国OFDI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这种高速增长的现状值得学者深入研究其动因。
第二,中国OFDI的目的地发生变化。自1991年以来,中国OFDI的地理分布发生了明显改变,20世纪90年代,中国OFDI的400%集中在加拿大、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但从2003―2013年间投资在北美洲和大洋洲的比例下降到不足50%,投资大部分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和拉丁美洲国家吸引的投资占近800%,在2005―2013年间,中国的OFDI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其比重从2005年的363%上升至2013年的701%,可以解释为亚洲国家和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似,且人口众多,由此引发的相似需求更能吸引中国企业对其投资。
除了洲际分布发生改变外,中国的OFDI也没有流向常规的投资目的地。中国的OFDI倾向于流向避税天堂如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中国香港等地区,其中开曼群岛和维尔京群岛在中国OFDI目的地排名中一直位居前列。
第三,中国OFDI的产业布局发生改变。在21世纪初,中国OFDI中制造业占了近200%,但到2013年下降到67%,采矿业也由2003年的484%下降到2013年的230%,但服务业的OFDI却呈现出上升趋势,特别是商业服务在2013年达到了251%,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的产业结构正处于转型升级过程中,服务业发展迅速;另一方面也与中国服务业发展水平还相对较低这一基本国情有一定程度的背离。
正是由于中国OFDI的区位选择呈现出一些新特征,因此对影响区位选择因素的研究也显得更为重要,本文的目的就是研究中国企业OFDI区位选择的决定因素。尽管已有学者[10-11]做过相关方面的研究,但一方面由于缺少中国企业OFDI的数据,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使用OFDI流量的数据类型不同,如Cheung和Qian及Buckley等使用的是官方认可的OFDI流量,而Cheng和Ma[10] 以及Kolstad和Wiig使用的是实际OFDI流量,所以学者倾向使用案例分析法来解释中国企业OFDI的动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结论的适用性。本文主要是利用上市公司微观层面的数据来解释企业OFDI的区位选择问题,数据资料包括各个企业对外投资的区位地点,同时也将企业的性质进行了划分,即在区位选择的决定因素中加入了企业的股权主体这一条件,因此文章的内容可能更加丰富详实。
二、变量设计、数据来源与模型选取
(一)变量设计
之前有关中国OFDI的研究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具有描述性质,主要是解释国家为什么进行OFDI。第二种类型是战略层面的分析,主要利用中国知名企业的案例来解释中国企业OFDI的动机。第三种类型是使用宏观层面的数据来说明投资区位的选择和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因素[3-4]。为了使研究内容更全面,本文合并了后两种类型并利用企业层面的数据来研究中国企业OFDI的区位决定因素。
1中国企业OFDI的动机
Dunning[10]的折中理论可以解释发达国家企业OFDI的动机,如基于效率(或降低成本)或资源(或战略资产)动机。之后Chakrabarti为寻求市场才是发达国家企业进行OFDI的最强动机,经典的折中理论是否能作为解释发展中国家进行OFDI的动机还有待商榷。本文认为现有的FDI理论并不能完全地解释中国企业进行OFDI的动因,原因如下:(1)中国的资本市场不完善,一方面国有企业普遍具有较高的储蓄率,而资金却缺乏专业人才的管理;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从银行获得资金的贷款利率较低,因为资金的获得成本较低,所以这些企业普遍缺乏风险意识,乐于将资金投向风险较高的项目。(2)中国企业的投资行为受政府政策的影响很大,政府根据国家的政策导向实施审批制度、汇率管制等来限制或分配企业OFDI的项目和地区。
此外,自然资源也是影响区位选择的因素,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需要大量廉价的、容易获取的自然资源。Buckley等认为,中国的OFDI是为了寻求自然资源,而且被高政治风险国家(如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等)的自然资源所吸引。Cheung和Qian及Bhaumik和Co却不认为如此,他们认为二者之间虽然存在正相关关系,但相关系数太小,没有实际经济意义。与大多数的研究一样,本文使用东道国矿石和矿物的出口额来测试自然资源对OFDI的吸引力,提出如下假设:
H1: 中国企业的OFDI被吸引到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
和自然资源相关的问题是中国企业是否受到高政治风险国家的吸引。Buckley等认为,大多数中国企业的OFDI是政府主导的,所以企业规避风险的意识不强。但相关研究并不能证明中国的OFDI和不稳定的政治环境有关。本文使用世界银行的全球治理指标之一政治稳定程度来衡量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提出如下假设:
H2:中国企业的OFDI被吸引到有政治风险的国家。
Frankel[13]的研究表明,自然资源(石油,矿产和一些农作物)丰富的国家往往有“糟糕的机构,如腐败,不平等,阶级结构,长期的权力斗争,以及缺乏法律产权规则”。他认为拥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国家,其政治风险越高,越有可能吸引中国的OFDI,即拥有丰富资源和政治不稳定的高风险组合更能吸引中国的OFDI,提出如下假设:
H3:在高风险的国家,中国的OFDI更倾向于寻求自然资源。
本文通过政治风险和自然资源与因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来检验这一假设。
此外,技术因素也会对区位选择产生影响,Deng[14]的研究认为,中国企业一般采用模仿战略,专注于低端产品制造,国内技术的落后促使公司通过并购获得先进技术,这意味着中国的企业会投资那些科技发达的国家,相关案例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观点,如Buckley等将专利看做所有权优势进行研究,并显示出显著的结果。本文用东道国注册的专利数量,以及技术出口额在东道国的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这两个指标来测试技术因素对中国OFDI的影响,后者可以更好地代表技术和创新的适用性,提出如下假设:
H4:中国企业被吸引到有技术和创新优势的国家。
稳定的政治环境有利于技术开发和创新,政治稳定可以显著影响一个国家的创新活动 [15],这意味着技术和政治稳定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提出如下假设:
H5:在政治稳定的国家,中国的OFDI寻求技术或战略资产。
本文通过政治风险和技术水平与因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来检验这一假设。
2中国企业的所有权结构
中国法律允许以下六种主体持股:国家、法人、个人、管理者、员工和外商。后三种比例小于20%,前三种基于股权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157家上市公司,即由中央直接控制的央企。(2)由地方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3)民营企业。
所以本文根据股权主体不同将它们划分为央企,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在上述三种企业中,央企的财务业绩最好,这是因为政府对这些企业的生产管理进行密切的监督,因为有国家政策的支持,国资委控股的企业在高风险国家也能够进行投资而不必担心遭遇风险。相比之下,地方国有企业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加之内部管理松懈导致企业效率普遍不高,但是和央企一样,地方国有企业也可以优先获取各方面的资源,在银行贷款、税收、福利补贴等方面获得特殊优待,因此,尽管地方国有企业效率不高但仍然有能力承担更高的风险,可以在风险较高的国家进行投资。民营企业的生产效率是三种企业类型中最高的,却不能享受同前两种类型企业一样的优惠待遇。此外,在2004年之前中国不允许民营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只有国有企业(包括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才能获得批准,国有企业处于主导地位,优先获得政府资源并垄断生产权,而民营企业还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和国有企业具有同等地位。在这种不平衡的竞争环境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OFDI的动机是不同的,国有企业更多地是出于国家战略目标的考虑进行OFDI,而民营企业则是为了避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特别是为了规避在国内市场准入和自然资源方面受到的歧视性政策,而被迫寻求新的海外市场。此外,Liu等[16]还发现,中国的民营企业是风险厌恶者,而不是机会寻求者,这就导致这些企业进行OFDI时选择的是地理距离较近的国家。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对企业股权主体和区位选择提出如下假设:
H6a:国有企业被吸引到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
H6b:国有企业愿意在政治风险高的国家投资。
H6c:在高风险国家,国有企业更倾向于寻求自然资源。
H6d:在政治稳定的国家,国有企业更倾向于寻求技术或战略资产。
H6e:民营企业是市场寻求者。
H6f:民营企业在区位选择上厌恶风险。
3 其他变量
除了前文假设,本文还包括其它控制变量,首先是文化变量,本文用中国人口在东道国人口所占的比重作为测量文化的依据。其次,中国与东道国之间的贸易可以作为OFDI的决定因素。最后,本文还将流入东道国的OFDI占该国GDP的比重作为OFDI的动机。
(二)模型和数据
用模型(1)来测试上述H1―H6f:
FDIi = F(GDPi,GDPCi,GDPGi,CIMPORTSi,CEXPORTSi,EXTECHi,PATi,EXORESi,PRISKi,INFi,FDIPi,CHIPOPi,DISTi)(1)
由于H3,H5,H6c和H6d,也就是政治风险、自然资源禀赋和技术之间可能相互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估算模型(2)和模型(3):
FDIi=F(GDPi,GDPCi,GDPGi,CIMPORTSi,CEXPORTSi,EXTECHi,PATi,EXORESi,PRISKi,INFi,FDIPi,CHIPOPi,DISTi,EXORESi×PRISKi)(2)
FDIi=F(GDPi,GDPCi,GDPGi,CIMPORTSi,CEXPORTSi,EXTECHi,PATi,EXORESi,PRISKi,INFi,FDIPi,CHIPOPi,DISTi,EXTECHi×PRISKi)(3)
表1是关于变量的使用和含义解释,大部分自变量选择的是Buckley等采用的变量。此外,距离变量也将引力模型引入到本文的分析中[17]。自变量采用的是2011―2013年间的平均值。本文模型的选择和变量的设计均参考Ramasamy等[18]的观点,研究对象是2011―2013年间中国上市公司海外投资的状况。
另一方面,因变量是基于2011―2013年间公司层面的数据,本文选取了2011―201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公布的OFDI金额排名前40名的公司,对他们的年度报告进行了调查,以确定他们是否进行了海外投资,同时假定,如果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没有对该项投资进行披露,本文就不对其进行分析。从这3年的年度报告中,本文总结出40家公司在2011―2013年度共进行了198次海外投资,横跨27个国家(在1个国家至少有1项投资),本文统计了这27个国家获得OFDI的投资频率。虽然只统计了40家企业,但这些企业在2011―2013年间的OFDI金额占到了当年投资总额的800%以上,数据的选取比较有说服力。
此外,本文也在年度报告中获得了这40家企业的股权信息,根据国资委、省、地方政府或私人的控股比例是否超过500%,将这40家公司划分成央企、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如表2所示,民营企业在2011―2013年间共有99个OFDI项目,而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分别有54个和45个OFDI项目。
之前的研究一般采用投资额作为因变量,本文采用的是泊松计数模型,因变量选取的是中国企业在东道国投资的项目数量而非投资金额。这样做的原因如下:(1)使用OFDI的金额作为因变量进行分析,其结果容易受到极值的影响,因为一些为了获取资源而进行的投资项目属于资本密集型项目,这样的投资项目需要巨额资金,进而高估了东道国吸引外资的能力,不利于模型的拟合和估计。(2)许多传统分析忽视了那些没有得到中国投资的东道国的样本选择偏差,与此相反,计数数据回归模型将这一点考虑进去,将那些没有得到中国OFDI的东道国的因变量设置为零,这样就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3)如果将对东道国的OFDI金额作为因变量,在把未接受OFDI的国家包括在内时,可以预期模型结果为偏态分布,此时基于OLS估计的统计测试可能出现问题,而计数模型能更好地解决偏态分布的变量。(4)以往的研究使用的OFDI数据有很大一部分是国有企业的OFDI总额[19],民营企业进行的投资可能没有被官方渠道统计在内,而本文的样本中包含了近250%的私人企业,因此能更准确地反映中国企业OFDI来源性质的变化。
本文的分析是基于泊松回归模型。其概率函数如下:
Pr(yi)=e-λiλiyiy! , yi=0,1,2……
其中,y是一个随机变量,指的是已发生事件的频率(在东道国OFDI项目数量),λ是y的均值;λi=E(yi)=Var(yi)泊松分布假设自变量和λ之间存在着如下关系:
λi=exp(Xiβ)
其中,Xi为表中的自变量,β为要估算的参数,模型用最大似然估计。模型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因篇幅所限,含有互动变量的模型(2)和模型(3)的结果未被列示,如有需要,请与作者联系。
(三)结果分析
从模型回归结果来看,如果不考虑企业类型,自然资源、中国向东道国的出口占中国出口的比重和两国间的距离在1%的水平上显著。东道国的平均收入水平,技术出口和中国人口的比重等方面在5%的水平上显著。在东道国注册的专利数在5%的水平显著,但是负值。模型证明了中国的OFDI被吸引到政治风险高的国家,本文的整体结果与Ramasamy等[18]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
实证研究结果证实H1,中国企业确实被吸引到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中国持续的经济高增长意味着对自然资源的庞大需求。本文的研究结果也接受H2,中国的投资也被吸引到那些政治风险高的国家。自1992年开始,中国企业就开始有在高政治风险国家投资的趋势[18]。“互动变量”这一指标也不显著,表明政治风险和自然资源禀赋的关系很小,研究结果拒绝H3,即不能证明中国的投资被吸引到高风险国家是由于该东道国拥有丰富自然资源的缘故。
研究结果也接受H4,中国企业被吸引到具有技术和创新优势的国家。同时研究结果也显示国家注册专利的数量(PAT)这一指标的系数是负值,这说明中国的投资可能不会被具有核心研究能力的国家吸引。而EXTECH为正值则表明中国企业被吸引到那些能够将核心研究转化为商业上可行的产品和服务的国家(如马来西亚和泰国),这是由于核心研究不一定能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这一点看中国的企业相当务实。“互动变量”(即政治风险×技术出口)的值也较小,因而 H5被拒绝。可见,没有显著的证据表明,中国在政治稳定国家的OFDI是为了寻求技术或战略资产。
另外,根据企业股权主体的不同分析影响他们区位选择的决定因素,研究结果证实H6a,拥有丰富自然资源(如印度尼西亚,乌克兰和塔吉克斯坦)的国家对国有企业有吸引力,同时也对民营企业有吸引力。但是,在进行海外投资的矿业公司中,没有一个是民营企业。投资于资源丰富国家的公司主要是重型设备公司,如投资于乌克兰的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和投资在塔吉克斯坦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这表明民营企业跟随相关国有企业投资于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提供相关的产品和服务。
研究结果接受H6b,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都有在风险较高的国家投资的倾向。正如前文提到的,民营企业相对地更厌恶风险,本文的结果也证实了这种观点(H6f),不像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更多地被吸引到那些较近(如中国香港)的地区,他们排斥高政治风险。应该指出,国有企业对政治风险的态度不同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更多地依赖于政府对政府(G2G)的关系作为其决策的基础,当投资是基于G2G时,基本不会存在合同失败的问题。
虽然当所有类型的企业被考虑在内时,互动变量并不显著,但当企业按照股权主体分离后,结果发生了改变,这表明国有企业内部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对于地方国有企业,“互动变量”是负的,并在5%的水平上显著,而在其他情况下都不显著。即可以部分地接受H6c,在高风险国家,地方国有企业更倾向于寻求自然资源。同样,也可以部分接受H6d,央企的“互动变量”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在政治稳定的国家,央企更倾向于寻求技术或战略资产。
中国民营企业是市场寻求者(H6e),国有企业同样也是市场寻求者。事实上,国有企业更多地被吸引到较小的发达经济体,如国有金融机构中的中国工商银行选择中国香港、卢森堡和荷兰投资就属于该种类型。出口变量的高度显著性表明中国企业都热衷于投资对中国商品需求量较大的国家,这可能是出口替代效应在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新兴经济体主要吸引的是民营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大型的央企则被吸引到更发达国家的市场。
在参数方面,中国进行OFDI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技术、品牌和管理经验等。企业OFDI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增强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能力,也是为了保持国内的市场份额。一些行业(如公用事业和采矿业)在寡头垄断的市场条件下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所控制,竞争力并不强,为了抵御其他外国竞争对手的冲击,国有企业被吸引到那些有能力为他们提供竞争力的国家或地区(如韩国和中国香港)。但是技术优势并不吸引民营企业,可能是因为在这个阶段的国际化进程中,民营企业更热衷于本土竞争力的提升。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OFDI的区位决定因素因股权主体而异。地方国有企业被吸引到政治不稳定但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民营企业更倾向于规避风险,虽然他们也被吸引到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但民营企业更倾向于提供附加服务如资源勘探、井下作业等,而并非利用资源本身,央企则被吸引到政治环境稳定的国家并获取这些国家的战略资产。
本文研究结果的意义在于,一方面现有的OFDI理论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拓展,企业按照股权主体区分后,政治风险、自然资源、先进技术等因素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另一方面,本文的研究结果可以对国家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民营企业是市场寻求者,它们通过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最大化来实现国际化,如果东道国吸引中国投资的目的是为打开本国的国内市场,那么民营企业将会是其目标。这个发现对渴望吸引中国投资的东道国政府可以起到启示作用。自然资源丰富但政治不稳定的国家对地方政府控股的国企具有吸引力,因此政府之间在省级水平上的战略合作将会更有效。至于央企,国家应引导其投资那些政治较稳定的发达国家以获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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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近年来,民营企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其在我国国民 经济 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民营企业在 市场 的进入方面也面,临着许多壁垒和困境。应该摆正民营企业的地位和形象,政府要确立服务于企业的观念,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发资本市场,拓宽民营企业 融资 渠道。只有在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完善的制度安排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我国的民营企业才能打破市场进入壁垒且走得更远。
一、 进入壁垒的基本理论
进入壁垒的概念首先是由贝恩所提出,其义为 “一个产业中原有企业相对于潜在进入企业的优势。这些优势体现在现在原有企业可以持续地使价格高于竞争水平之上而又不会吸引新的企业加入该产业”。这一概念的提出从理论上是基于张伯伦和罗宾逊夫人的不完全竞争理论对现实市场垄断竞争程度的划分。在一个具有垄断因素的市场定价模型中,存在着企业的市场力量,这种市场力量存在而又不会诱发进入的程度就表明了一个市场进入壁垒的高低,并将其表示为引发进入的价格与竞争价格之间的差额,这种差额是由进入者而不是由在位者承担的单位 成本 。这一概念成为贝恩以来的结构——行为——绩效范式的核心。
后来,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斯蒂格勒从成本的角度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进入壁垒可定义为必须由一个寻求进入某产业的企业而不是由已经在该产业内的企业承担的 (在一些或每个产量水平上的 )生产成本”。这就将进入壁垒限定在影响潜在进入企业的需求和供给条件上,从而对企业规模产生影响。
冯·威泽克从 社会 福利的角度,将进入壁垒与社会福利效应相联系,在进一步扩展了斯蒂格勒的定义后认为,只有当进入壁垒导致了一个次优的资源再分配时,它才会引起政策的关注。进入壁垒是必须由一个寻求进入某产业的企业而不是由已经在产业内的企业承担的生产成本。从社会的观点看,这种生产成本意味着资源配置的扭曲。这一概念说明需要对进入壁垒的正负外部效应做进一步的衡量。
二、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及现状
民营经济概念从什么时候正式开始使用也许很难确定,但改革开放初期提出个体经济是 社会主义 经济的一种补充,极大地推动了个体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突出现象。1988年,修改 宪法 时又增加了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 法律 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内容,充分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同年国务院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私营企业暂行 条例》。此后,我国的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于是,民营经济作为一种涵盖面更宽的概念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党的十五大以后,国家也相继出台了规范个体和私营经济主体的有关法律,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民营经济概念的使用越来越普遍,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就认识到,必须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以缓解当时已相当突出的劳动者就业的压力。并认识到个体经济能活跃市场,方便群众生活,发挥 “拾遗补缺”、“有益补充”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个体经济也从配角升格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民营企业和
三、我国民营企业的进入壁垒
(一 )政府管制
1. 市场 准人方面存在着较多的限制
我国民营企业受政策的制约,目前进入的产业范围较狭窄主要局限在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如纺织服装、制造加工、餐饮等行业,而在电信、铁路、 金融 石油、天然气、矿产开采等许多产业禁止民营企业进入。
2.民营企业合理的税费负担仍然过重
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相比,税费负担较重,如对所得税的重复征收,民营企业除与国有企业一样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外,税后利润还须缴纳 20%的个人所得税;国家对外资企业实行免三减二的优惠政策 (创立头三年免税,之后两年减税。在 “两税合一”之前,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是 15%),对民营企业则从开办期起就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种 税收 政策 不利于激发民营企业 投资 扩张的积极性。
3.在政府 管理 方面的低效率提高了民营企业的经营 成本 个别政府职能部门办事的作风和效率以及办事的制度化、透明度等方面存在问题,提高了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一些政府部门在 行政 过程中歧视刁难民营企业的现象仍然存在而无法制止。有些政府部门的办事程序,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大企业和小企业有不同的区别对待,如在民营企业的劳动用工、人事 档案 管理、人员出入境政策方面,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都还存在一定的待遇差别。
(二) 融资 困难
1.民营企业自身缺陷的制约
我国民营企业大多是从集体企业发展而来,处于初创时期,在经营理念、管理手段、治理结构方面相对落后,不能满足 金融机构 贷款的 “准入条件”。如 财务 信息不透明,资信程度差。民营企业由于没有健全的财务 管理体制 ,缺乏高素质的财务人员,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导致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我国民营企业通常采用的家族式的公司经营模式,无疑加大了企业经营的风险,制约了金融机构向其贷款的积极陛。
2.资本市场不健全,融资渠道不畅
(1)间接融资渠道不畅。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由于长期以来大量不良贷款的存在, 银行 等金融机构考虑更多的是贷款的风险性问题,因此,金融机构对基层分支结构的信贷经营权控制十分严格 ,贷款审批程序十分复杂,导致许多民营企业间接融资渠道不畅。
(2)直接融资渠道不畅。主板市场的 “高门槛”造成了民营企业的 “此路不通”。我国 证券 法对企业上市设定了严格的标准,在已有的 上市公司 中绝大多数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仅有的一些民营上市企业都是资本规模雄厚的、已经具备相当规模的企业,而对正处在发展期,迫切需要资金的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主板市场融资是遥不可及的。
3.政府职能缺位, 社会 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我国现有的政策主要是以大、中型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没有针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政策;我国缺乏针对民营企业的立法。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美国就专门立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而我国在该领域立法尚为空白;我国没有建立起民营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银企合作缺乏政府支持等。
四、打破进入壁垒的对策
1.摆正民营企业的地位和形象
2.政府确立服务于企业的观念
政府是为企业服务的,企业才是创造社会价值的主体,所以政府应以企业的健康发展为制定各种政策的出发点。通常来说,政府服务于企业的职能主要有三个方面:(1)维护正常的、良i生的 市场 秩序。(2)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维持经济稳定与增长。(3)协调和保护本国企业和行业的发展。所以政府在处理问题时,要以是否有利于我国企业发展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
3.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 环境
行政 审批是国家制约和调节经济的一种有效手段,国外也采用行政审批来调节经济。但是我国政府在行政审批上较多地干预了民营企业。因此,必须进行有效的调整和改进。要取消和减少原有的审批项目,大力推行市场准入制和备案制,只保留最低限度的审批项目。
4.开发资本市场,拓宽民营企业 融资 渠道
建立完善的 金融 体系。各 金融机构 要根据地区的资金需求适度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扩大授权授信,拓宽地区金融资金营运空间。要以效益为目标,积极寻找、培育和扶持优良民营企业客户群 ;要适应民营企业贷款需求特点 ,对一些规模相对较大、信誉较好的民营企业实行授信制度,减少对客户的 管理 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对一些关系密切的民营企业可实行联保贷款方式,努力满足民营企业合理的信贷需求。健全金融机构 管理体制 ,拓宽民营企业间接融资渠道。
一方面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金融机构应扩大客户范围,要制定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信贷政策,如建立专门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适度减少贷款审批程序和环节等。另一方面应积极培育和发展企业债券市场,逐步放宽对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的规模限制,适度放开债券利率并丰富债券品种,鼓励经营业绩和信誉良好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募集发展资金。
五、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的发展备受瞩目。从地位弱小的社会经济群体发展壮大成为“扩大就业自主渠道”、“国有企业改革的助推器”、“技术创新的生力军”……民营企业加速推动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民营企业的市场进入壁垒仍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消除,究起原因不只是受政府管制行为和金融体系的不完善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民营企业自身的制度安排和经营状况等内部制约因素同样不可忽视,比如:民营企业是否有核心竞争力、自身的人才梯队是否健全、自身的发展速度是否合适、自身的 财务 风险是否合理、家长式管理模式是否奏效等等。只有在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完善的制度安排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我国的民营企业才能打破市场进入壁垒且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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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我国对企业资本结构研究相对滞后。在上世纪80年代,国有企业资金来源由国家财政划拨转向银行借贷,资本结构高负债凸显出来。为拓宽资金渠道,中国于1990、1991年相继成立了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开始试点发行股票筹资,支持国企改制上市;改制上市的国有企业,其资本结构得到改善,资本来源渠道拓宽,负债率普遍下降,但仍存在筹资结构失衡、债务融资弹性不足、股权结构不合理、分配派现不足等诸多不足。
(二)主要研究内容
张维迎(1995)较详尽地介绍了MM模型、信息传递模型、控制模型等。翁君奕(1995)、陈峥嵘(1996)、沈艺峰(1999)等前后回顾了企业资本结构的理论演进。
我国企业资本结构研究主要落足于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分析方法主要是定性和定量两种,其中对国有企业主要采用定性方法,即主要从制度这一层面进行分析,对上市公司主要采用定量方法。但由于各学者研究所采用的参考体系、样本、统计研究方法和角度的不一致,所得结论也不尽相同。
关于企业资本结构优化标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①坚持资本负债率(即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比)为1∶1,资产负债率为50%;②加权资本成本最低,企业价值最大化;③投资收益最大化。第一种观点简单界定比率的方法明显不科学,还需综合考虑资本收益率与资本结构的弹性,不可能固定在某一比例上,资本结构是一个动态的概念。②、③观点较为普遍,但仍有学者们提出不同看法。
(三)总体评价
一是研究对象界定不细。没有严格区分国有上市公司与国有非上市企业的资本结构差异,以及国有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的差异。上市公司中的民营企业数量逐年增多,其资本结构特点往往被忽视。
二是目标、原则和标准界定不清。对于企业资本结构优化标准的后两种主要观点,“加权资本成本最低,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投资收益最大化”应是资本结构优化的原则,而不是标准,存在个性差异。
二、融资制度
融资制度是规范经济主体融资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具体指企业从何种途径和方式获得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资金,这里面包括了各种金融工具和各类金融市场。
(一)制度供给
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银行贷款是企业对外融资的唯一选择,谈不上直接融资;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引进了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大量制度,以充分发挥后起国家的优势,加速经济的发展,政府是主要的制度供给主体,强制性的主导供给型变迁也是其主要的变迁形式,简称为“干预型融资制度”。在此背景下,我国的资源配置不是遵循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将稀缺的资本分配到边际效益高的部门中去,而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明显向国有经济倾斜问题,在这制度供给的过程中,民营企业始终较难得到制度上的支持。
(二)间接融资
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间接融资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资本来源特别是创业阶段,主要依靠内源融资,但由于企业自身的积累能力有限,可利用的资金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依靠外部融资。而中国的金融制度发展过程中,民营企业融资却遇到了金融抑制问题,主要的外源融资渠道和融资额却严重不足,如下表1所示。
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直接决定着企业融资行为是否能获得有效保障,法律体系也是影响民营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的重要宏观因素。
(一)法律制度环境
法律环境,如贷款人通常使用负债契约来约束借款人,外部股东依靠显性信托责任来约束企业内部人。对内部人行为的监督要起作用,必须存在一个有效的法律体系来制止违法和加强违法补偿。如通过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和证券法等,在法律体系中详细描述公司内部人和外部贷款人、投资人的一些约束和权利。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中国的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政策和制度仍起着主导作用;无论是对小股东的权利还是对债权人的权利的保护都不够充分。不论是法律的完备性,还是法律的执行方面,均存在较多缺陷。
(二)对民营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的影响分析
而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和缺陷,将影响民营企业融资决策、银行贷款授信等微观行为出现明显的倾向性,具体表现在法律对大股东监督权的重视程度不够、对投资者诉讼的规定并未明确化、对大股东掠夺公司、小股东的利益方面,没有较详细的规定和商业银行法不能通过持股和控股对企业形成约束等。这也是民营企业,包括民营上市公司和民营中小企业长期负债占企业总负债的比例明显偏低、负债结构以短期银行借款和商业信用为主的重要原因。
四、宏观经济因素
通货膨胀和利率的高低会直接影响融资成本等宏观经济因素,从而影响到民营企业资本结构的选择。
(一)国外研究
下表2是宏观经济因素对企业资本结构选择影响的实证研究总结汇总。
通货膨胀通常会造成所得及财富的重分配、扭曲资源配置,严重的通货膨胀还会使经济增长受阻以及冲击经济稳定等等,利率是货币的价格,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对民营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的影响分析
从中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历史现状出发,我们可以看到治理通货膨胀和利率非市场化对民营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①因间接调控工具受市场机制发育程度的制约,政府以信贷资金指标管理为基础直接宏观调控工具;②在非市场化情况下,利率不能反映负债人的信用状况,也不能表明负债的风险度,银行不能通过利率差别来区别对待风险不同的贷款人,高风险贷款缺乏高利息补偿,银行处于风险和收益不对称状态。对民营企业而言,高风险民营企业会尽量利用可以比市场化利率更低水平的负债融资,而低风险民营企业则会尽量避免负债融资。
五、资本市场发展状况
资本市场发展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选择不同的资本结构以及优化的外部条件,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存在着结构失衡。一方面,股票市场迅速发展和规模急剧扩张,而企业债券市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另一方面,债券市场内部结构性失衡,呈现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主导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弱小局面,影响民营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
(一)股票市场发展状况
中国股市经过1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境内股票市场已经达到了相当的规模,如下表3所示(每隔2年)。
到2007年12月31日,沪深已有1574家上市公司,累计成交金额达460556.2亿元,股票市值327100亿元,总体发展速度较快。
截止2007年底中小企业板已上市的近200家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占70%,反映了民营企业在中小企业中占有绝大比例;但通过IPO上市的民营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比例还相对较小。
(二)债券市场发展状况
债券融资在中国始于1981年,财政部开始发行国库券,随着国债市场的发展和壮大,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市场也应运而生,1984年企业债券开始出现,债券市场的相关监管和法制建设也逐步完善。
从表4可见,股票市场发展的速度远远快于企业债券市场,两者的发展呈现出非均衡性,股票市场融资额及增长明显快于企业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不仅规模仍较小,而且债券市场内部结构性失衡,债券市场三个类别:国债、金融债(包括央行票据)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见表5。
六、所得税体系与税率
由于利息和股利支付的税收处理,税收体系是影响民营企业资本结构选择的重要因素。一国的税法能对企业资本结构的选择产生影响。根据静态权衡理论,如果企业所得税税率越高,由于利息的税收扣除,企业应选择较高的负债水平。
就我国而言,民营企业,包括民营上市公司和民营中小企业,实际所得税率与法定所得税率往往不一致。①由于合并产生差异,编制合并报表时企业没有合并纳税,从而利润部分有所抵消,而所得税费用是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的合并数,另外,母子公司可能适合不同的法定税率。②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的目的不同,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和范围也不同,从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③税法还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许多民营企业,包括民营上市公司可申请更低的优惠税率,政府通过补贴或其他形式退还所得税。
民营企业的平均实际所得税通常小于名义所得税税率,其在资本结构选择时,负债节税利益并不显著,实际民营企业所得税率对负债融资的影响不显著,这可能是民营上市公司负债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七、小结
国企的所有权归于全民,其红利应该分配给谁,如何分配,这本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而现实中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国企要么效率低下、效益微薄,要么收入、利润、规模突飞猛进,但不管出现了哪种情况,老百姓都无法获益。另一种情况是国有企业过多占有经济资源,造成对民营经济的挤出效应,同时没有起到填补民营企业退出而出现的就业空缺。从这两年出现的情况来看,后两种问题特别突出,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了。
最近国资管理部门又提出了央企分红权试点,作为一种经营激励手段,仍然未触及国资问题的病根。个人理解,似乎是希望借此能让国企提高经营绩效。这种试点,很有可能出现国企改革初期的厂长经理承包制时的问题,即国企管理层出于私心,即便能够提高经营效率,经营成果也将主要装进私人腰包,而造成收益分配上更大的不公平。同时,这样的激励也容易导致国企管理层有更大的冲动攫取社会资源,进一步恶化民营经济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按照委托的原则,国企的产权归全民,管理层和员工都只是受托管理和经营企业,他们可以市场价格获取劳动回报,但并没有剩余收益索取权和所有权。在国企红利面前,国企员工具有和其他公民完全一样的索取权,并没有任何特殊或优先的权利。从产权理论上讲,没有产权的管理层和员工,未必能够做到尽职,因此普遍存在的道德风险。解决之道也在于产权上的改造,这是国企改制的理论依据之一。
现在看来,能改制的国企基本已经变成了混合所有制或者民营企业,大型国企的改制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既不能私有化,又不愿意切分让其归于每个公民。在笔者看来,国资问题不是谜,而是一个“局”。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对于当今公有制所表现出的“全民所有”的“委托”关系,实际体现为“全民所无”的所有者缺位,这是容易形成全社会共识的。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其垄断造成了与民争利,其成本却完全由全民埋单,这样的公有制,显然缺乏存在的合理性。
笔者的观点是明确的,即国企的红利属于全民,应该由全民分享。至于分享的方式,可以进入专户,比如社会保险基金,还可以有所创新,比如设立“全民信托基金”,这是一种新的“全民所有制”具体实现方式。其实,这个思路几年前已经有学者陆续提出,比如崔之元、陈志武、胡光等人,而在美国阿拉斯加州也有非常成熟的实践案例。
国有资产的分配改革,无论在意识形态还是操作层面上,应该并无主要障碍。所说的PUBLIC OWNERSHIP,不应该被翻译成“公有”,其实,“共同所有”才更接近原意。汉语词汇博大精深,也很容易产生多义性。英文中的PUBLIC是指公众、民众、社会全体成员,而“公”在汉语中意思更倾向于指权力主体,比如各级政府和集体组织。
国企红利属于谁的问题搞不清楚,再搞一套面向国企管理层和员工的分红权激励,是走上了与国企改革背道而驰的道路。国企作为一种特殊的共有制企业,与产权私有的民营企业并无本质区别,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只是产权所有者雇用的劳动者,给予市场价格的劳动报酬,履行劳动合同,按绩效考核标准提交工作成果。并不能因为他们是国企员工的特殊身份,就拥有了分配属于产权所有者的劳动果实的权力。而且,作为全民所有的国企创造的财富,并无理由在国企员工这个小范围内私自分配。这是一个非常简单易懂的道理,某个国企的内部员工分配国企红利的行为,如未经过国企产权全体所有者的同意,即属于非法的侵占资产,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长期的过程,目前仍处于不断探索之中。从最初的放权让利到承包制、租赁制的施行,从试行股份制到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能够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就是要寻找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组织形式,实现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真正确立和有效运行,有助于增强公有资本的控制力,有助于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可以预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所在,不仅关系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也对经济的长期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自从在十四大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就没有停止过。但是,国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至今仍没有完成。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央企母公司层面的股份制改革进展缓慢,名义上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已经构建完成,但是往往有名无实,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跟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还很普遍,董事会组成人员单一化还很严重,非国有股东很少或没有发言权,监事会形同虚设,制衡机制缺失,内部人控制严重,职业经理人制度、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完善⑩。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任重而道远。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形式相比,混合所有制经济更有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特征是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国家、集体和个人都可以成为企业的投资主体,不同性质的产权主体组成的股权结构更容易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国有企业的委托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有助于打破原有企业内部利益格局,防止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出现,从而形成“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以电信行业为例,国际电信行业在深刻认识到单一产权结构产生的弊端基础上,已经有包括美国、法国、德国、英国等在内的五十多个国家的电信业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基本上形成了电信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格局。这种多元化的产权格局使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转更有效率,企业的效益得到明显提升。这种成功的案例值得我国思考借鉴。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增强公有资本的控制力
混合所有制经济一般采用股份制的形式。早在十五大报告中已经指出,股份制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提出,通过吸收不同性质的所有制资本进入企业,进一步扩大了国有企业融资的范围。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可以产生放大功能,实现国有资本的“以小博大”,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这样可以有效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另外,我国已经积聚了大量的民间资本,在缺乏合理的投资渠道的情况下,这些民间资本容易演变成投机资本,哄抬产品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严重的还会造成经济的波动。这样的案例在经济生活中已经越来越多。寻找良好成长空间和盈利机会的民间资本和急需发展壮大的国家战略性产业相结合,既可以实现对于民间资本的合理引导,也有利于国家战略产业的加速发展,可以实现双赢。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各种所有制形式相互借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国有企业一般来说企业规模较大,管理制度相对健全,技术、信息、金融等资源较为雄厚,但也存在着效率相对低下、企业委托链条较长等问题。民企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产权界定清晰、机制较为灵活、企业创新能力较强、市场反应敏锐等优势,但也存在企业规模较小、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制度不规范、金融资源获取较难等弊端。采用混合所有制可以通过取长补短,实现优势互补。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引入民间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解决了国有企业委托关系中所有者缺位的问题。非公有制经济的所有权主体明确,更加关注企业的效率和长远发展,他们参与企业的决策,可以有效制约国有企业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提高企业的决策质量和水平,促进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目前,部分国有企业还存在着通过行政垄断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可能,部分民营企业的发展则受到产业准入、资源获取障碍等有形或无形条件的限制。要解决这些问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通过这条途径,有助于打破国有企业的行政性垄断,使各类企业平等竞争,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消费者也可能获得更大的利益。通过这条途径,民营企业也获得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空间,解决了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狭窄、发展空间受限的问题,两者在融合的基础上能够共同发展。总之,推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对公司进行投资,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的所有者不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但可以共享企业发展的收益。
二、以完善混合所有制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同时,我国的非公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民间资本和外资的大幅增加为国有企业吸收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企业改造重组提供了重要的外部条件。从90年代开始,逐步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由此发展起来。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相当大部分是由国有资本参股控股的,它们是典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统计,至2012年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953家,占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量的38.5%。虽然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仍存在着许多问题,譬如在已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家控股的占绝大多数,民间资本难以对公司治理发挥作用;进行混合改制的一般是上市的子公司,而母公司大多仍是国有独资公司等。所以,要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就必须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一)完善现代产权制度,保护各种所有权主体权益不受侵害
产权问题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国有企业的产权属于全体人民,这是毫无疑义的。问题在于全体人民只能委托政府来对国有企业行使所有权。人民对政府的委托是第一层委托。政府作为行政机构无法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只能把委托权再次进行委托,目前国资委是受政府委托管理国有企业的主要部门。国资委选拨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董事长等管理企业是对国有产权的第三层委托。这就造成国有企业委托链条过长,这是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弊端,由此导致国企腐败问题频发、企业效率低下、负赢不负亏等现象的出现。我国三十多年的国企改革实际上正是围绕着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展开的。混合所有制的提出正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产权约束不强的弊端。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现代产权制度还存在以下缺陷:国有股“一股独大”、“一股独占”的现象较为严重,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实质构建仍没有实现;大股东的行为难以受到制约,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不明确。这些因素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不同经济成分或产权主体不能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不能实现有机融合、形成统一整体,更不要说实现公私融合、利益共享、风险共享的目标。另外,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相关制度建设滞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主体通过股票市场进行产权交易的渠道仍不畅通。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制度基础。要着力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框架。完善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规定,清理和规范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资产、收益等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的原则,对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公有制主体和非公有制主体的财产权,取消对非公有制产权的歧视和限制。严格依法行政,防范非法占有或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既要防止国有资产侵吞民营资产,打击民营资本进入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积极性,也要防止民营资产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进一步完善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建立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
一般来说,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生产经营所形成的可以由企业占有、控制及使用的经济资源。而资本概念更多强调能够为企业未来带来价值增值的可投入生产要素。与之相对应的,国有资产就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的各种形式的出资,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其它能够转换为资金的价值形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受政府委托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的特殊法定机构,代表政府专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同时负有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能。随着国有经济的发展,国有资本相比国有资产更能代表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由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适应国有资产资本化的趋势,只扮演出资人的角色,在公司法的范围内运作,不要以国有资产的监管主体身份为由干扰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正常运转。在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有企业行政色彩浓厚、政企不分的现象仍然很严重。国企负责人都有对应的“部”、“厅”等级别,享受同公务员一样的级别待遇,央企的负责人不是到市场招聘,而是由组织部门进行任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政企分开极为重要,如果政府和监管机构随意干预企业经营决策,企业的发展将会偏离正常轨道,民间资本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公有资本即使不控股,但由于有政府的支持,而且由于其公有性,有着明显的道德优势,如果不实行政企分开,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决策和管理,企业的目标函数将不再单一。所以,要实行真正的政企分开,取消企业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去行政化,政府要简政放权,取消不必要的审批手续,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督。要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通过市场来招聘合格的企业管理者,赋予董事会进行高管任免、薪酬制定、股权激励等权力。让混合所有制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
(三)按照国有企业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
我国的国有企业体量庞大,有着明显的行业差异,因此不能对其全部实行单一标准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而是需按照国企的性质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改革。国有企业可以按照功能分为公益性企业、垄断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应该按照类型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公益性国有企业一般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具有自然垄断性的企业、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等。对于公益性企业,由于企业承担着提供公共福利等社会责任,盈利性较差或者不要求盈利,企业的宗旨是提高社会公共福利。对于这类企业无需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私人资本也难以有兴趣进入这类企业。对于垄断性国有企业,可以适当引入民间资本。垄断性企业一般是指凭借政府的保护而形成的行政垄断,一些自然垄断性企业由于时代的发展失去其自然垄断性后也可包含在这类里面。由于这类国有企业垄断地位的存在,能够获取超额垄断利润,企业虽然盈利能力良好,但是由于缺乏竞争,公司治理还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企业的整体效益还有明显的提升空间。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可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效益。而且由于这些企业所在的领域盈利空间较好,私人资本也愿意进入这类企业以获取一定的利润。竞争性国有企业是混合所有制改造的重点。竞争性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与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压力和风险较大,引入民间资本不仅可以扩大企业规模,更大程度地激发企业活力,而且可以营造公平的市场秩序。当然,不仅是国有企业要引入民间资本,国有企业也可以入股民营企业,帮助一些条件较好的民营企业改造成股份制公司。只要建设好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竞争性行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就会发展的越来越好。
(四)采取多种措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如何引进民间资本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议题。现在民间资本对进入国有企业还心存疑虑。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里?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否会通过国有股强加于整个企业?有的民营企业家认为参与混合所有制的风险较高,很有可能是“偷鸡不成反丢一把米的买卖”。据媒体报道,在2014年博鳌亚洲论坛的“放松管制与民企机遇”讨论会上的现场调查显示,对于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近七成企业家持“不确定”和“观望”态度。从以往情况来看,民间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很难获得相应的控制权,即使有控制权也会受到国有企业原有行政体系的制约。国有企业的政企不分仍是阻碍混合所有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要放开垄断性行业,让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民营企业进入垄断性行业的一条新的路径。但是阻碍民间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的壁垒难以打破,相应的制度规范还很欠缺,“玻璃门”现象广泛存在。所以,要采取多种措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有企业。首先,要消除制约非公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的制度,完善产权保护制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其次,制定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详细规则。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下一步要出台具体的改革方案,进行详尽的制度设计,在扩大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大力发展。最后,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观念,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打消民营企业家和民间投资者的疑虑,让他们意识到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的融合将会使双方获益。
(五)适时推进员工持股
关键词:法律保护;民营企业;企业权益
Abstract:ThePrivateenterpriserightsandinterestsreceivetheviolationthemainperformancetoinclude:1.Privateenterprisestatusprejudicenationaltreatment;2.Privateenterprise''''spropertyrightcannotobtainthesafeguard;3.marketaccessrightequaltreatment.Itsreasonmainlyhas:Legislative,judicial,lawenforcementaspectreason;Privateenterpriselegalawarenesslightandsoon.Atpresentshouldtakethefollowingmeasure:First,constitutionprotection;Second,strengthensthejudicialprotectionsystem,theperfectjudicialprocess,speedsupthejudicatureorganizationalreform,perfectlegalframework;Third,strengthensthesurveillance,strictlawenforcement;Fourth,reorganizationandstandardmarketeconomyorder.
keyword:Legalprotection;Privateenterprise;Enterpriserightsandinterests
一、民营企业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表现
(一)民营企业身份的歧视性待遇
民营企业面对的来自方方面面的不平等待遇主要表现在:1.观念上的不平等。主要指人们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对民营企业的各种偏见,认为民营企业很难与社会主义制度完全相容,民营企业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基础,只能是一种“边缘性经济”。2.银行贷款方面的不平等。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身积累和借贷,甚至有不少来自地下钱庄。目前,民营资本70%是自筹,从国有银行获取的贷款不足30%。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下半年对贷款满足率的调查,企业反映为68.5%,金融机构反映为81.6%。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民营企业反映最低,虽然民营企业贷款满足率反映为60.4%,但仍低于平均水平8.1个百分点,属于最难获得贷款的群体。3.税赋和法律方面的不平等。在税赋方面的不平等主要反映在严重的所得税重复计征,法律方面主要是民营企业在各类产权和产权关系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往往在事件的仲裁上更多地被歧视,等等。
(二)市场准入权利的不平等待遇
市场准入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政府补贴要取消;第二是减少行政许可;第三是配套条件要公平;第四就是价格。因此,市场准入权利,就是要保障上述四个方面的公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但是,目前在一些垄断和半垄断行业,如电力、铁路、公路、民航、通信和市政设施等方面,民营企业难以进入;有些非战略性、非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民营企业也很难投资其中;有些行业,即使允许民间投资进入,但投资比例、投资形式受到许多限制。如在民营企业比较发达和开放程度较高的广东省,即便是一些已经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产业领域,民间投资也很难进入。在广东东莞当地的80个行业中,允许外商进入的有62个,占75%,而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的只有42个,刚刚超过50%。2002年底,武汉市随机抽选50户民营企业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有62%的企业希望实行公平的税费政策;58%的企业认为“竞争环境有失公平”。如在土地审批方面,对民营企业用地的审批程序和面积限制严于国企和外企。在政府补贴方面,一些优惠政策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如国有企业享受技改贴息,国有企业用技术开发费、技改投资购买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的政策优惠,民营企业就不能享受,同时,对外资企业实行的许多优惠政策,民营企业也享受不到。
(三)民营企业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
目前,尽管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重要法律都对我国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属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第七条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但是,在民营企业财产权利的法律保障上仍存在着诸多问题:1.民营企业资产与个人资产混在一起,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产权关系没理清以及其他诸如民营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所形成的产权界定问题等;2.我国《宪法》、《民法通则》所列举的个人财产仅仅限于房屋、储蓄、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个人生活资料财产。随着个人在经济生活中地位的提高和角色重要性的加强,个人财产范围不断扩大,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越来越多,上述法律对保护个人生产资料的条款尚不完善;3.目前《刑法》中规定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和非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贪污罪论处,最高刑罚可以处死刑;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从事同样行为,只以侵犯财产罪论处,一般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才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定罪、量刑明显不一致;4.为数不少的“戴红帽”的企业或称“挂靠企业”为了迎合所有制的需要,明明属于私人所有,却偏偏注册成集体所有制企业。但是“集体”是指哪一级,法律规定却又很不明确。更为严重的是,这种集体企业产权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产权的主体、地位、界限、获取与转让的法律程序、法律形式及法律保护手段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是作为一种法律规定在操作,而仅仅是作为一种政策规定在运行。
二、造成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和保障的原因
(一)立法方面的原因
在立法方面,目前我国对公、私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有所区别的,体现在相关法律文件中,不仅对民营企业和私有财产的保护方面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规定,甚至个体业主与外国投资者同属私人财产所有者,在保护上也是有差别的,而且对民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存在不对称,这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也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法治国家中,权力和责任的对称、权利和义务的对称是保障社会公平性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政府部门要求有什么样的权力,就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政府部门要求法律的相对人承担什么样的义务,那么同样地要明确给予他什么样的权利。实际上,在事关民营企业的法律问题上,目前行政性法规居多,体现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原则的法规较少,立法滞后,而且不乏不公平之处。由于义务本位的指导思想,立法上对民营企业应尽的义务规定的多,而对其应享受的权利规定的少,形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称。在体系上,尚未形成种类齐全、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现代法律体系。
(二)民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
首先,民营企业缺乏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我国法律的政策性工具品质,长期以来已经使得民营企业产生了对政策的依赖心理和对法律权威的不恰当理解,大多数民营企业认为法律是统治的工具而不是维权的武器,因此对法律持怀疑和观望态度。当其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更愿意上访而不愿意诉讼,更愿意找党委和政府而不愿意找法院,更愿意找媒体曝光,而不愿意找律师咨询”。这种心理误区的存在,导致民营企业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民营企业也缺乏真正属于自己的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组织。
其次,民营企业中的相当一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信用,主要包括:1.政策性信用问题;2.市场性信用问题;3.公益性信用问题;4.自我性信用问题。民营企业存在的信用问题,对民营企业的内在保护和外在保护产生了很大的牵制作用,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三)司法、执法方面的原因
对民营企业“依权监管”的格局依然普遍存在,司法机关的“地方化”和“行政化”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民营企业权益的保护问题。许多民营企业感到与国有企业打官司费力耗时,而且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尤其是到外地打官司。因而,司法机关在处理民营企业问题上就显得力不从心,有时司法权力处于行政权力的附属地位。当民营企业的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力时,在行政权力和地方保护主义之下,往往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司法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加之司法裁量权的滥用,使得民营企业受侵害的权益失去了最后的法律救济机会。而且,由于司法部门的原因,在漫长的司法实践中,宪法不能作为仲裁案件的直接依据,宪法上的权利只有外化为法律上的权利后才能真正成为公民的实在利益。尽管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则司法解释,已经彻底解开了这一沉重枷锁,但各级司法机关依据宪法上的规定来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的氛围尚未形成。
使民营企业权益得不到实际上的保障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方面的因素。在执法过程中,某些执法者不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是根据对自己有利的理解来执行法律,有的利用法律的漏洞,对法律进行曲解,进行对自己有利的歪曲,进行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更有甚者,有的执法者完全无视法律的存在,裸地践踏法律,进行敲诈勒索、索贿受贿。
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法律措施
(一)宪法保护
衡量一个国家公民的权利体系是否完备,固然要看一看它的成文法律,但更重要的是要看一看它的宪法是否全面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财产权是法律的核心,各国宪法都把财产权利作为其的基石之一,我国在宪法上确立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刻不容缓。宪法应对任何主体的财产权利给予平等的对待,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人财产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财产同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应受到宪法的同等保护。要明确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同时增加保护企业、社会团体法人等组织财产权的条款。在宪法作出修改后,应根据有关规定对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应条款作进一步修改,清理和修订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并在今后出台的民法和物权法等法律中予以体现。在宪法中还应明确对企业等组织及个人的财产是否国有化和征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等内容。例如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的法律精神值得我们借鉴。该条款规定如下:“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该条款贯彻了两条有借鉴价值的原则:一是法治的原则。公民的一切权利包括财产权,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机构与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不得随意予以侵犯和剥夺。这里特别强调了程序正义对实质正义的保障;二是公平的原则。宪法修正案这个涉财条款在美国通常被叫作“充公条款”,如果必须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政府必须给予事主公平的赔偿。
(二)加强监督,严格执法
鉴于目前在民营企业问题上普遍存在重人治轻法治、重政策轻法律的错误倾向,因此,“管理者必须得到管理”。在现阶段,我们必须尽快制定监督法,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现硬化规定,消除立法空白,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从而消除行政执法的死角。与此同时,切实贯彻《宪法》、《民法通则》、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大执法力度,解决民营企业负担过重问题。尤其重要的是,要建立严格而科学的执法监督机制,保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该尽快全面实行费改税政策,明确约束政府行为,真正做到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经济上的物质利益和政治上的民利,避免侵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现象发生。
(三)加强司法保护制度,完善司法程序,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法律体系
首先,要制定由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结构合理有序、既有一定分工又互相协调统一的民营企业法律体系。在制度上使民营企业充分享有公共事务信息知情权,经济利益表达权,政治民主参与权等。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完善司法程序。在当前,一方面要树立司法权威,改变司法的从属地位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司法的核心和宗旨;另一方面,要健全法制,保证程序公正,在行动上而不是在理论上,在司法的实际操作中而不是在原则的规定上,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权益,给民营企业以权利救济的司法保护屏障。
其次,当国家的法律中出现了明显的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规定时,我们应通过宪法比较认定这一法律规范无效。目前,由于我国还没有宪法争端审查机制,无论是法院还是其他部门在遇到这一问题都会无从下手。现在提出的“宪法司法化”命题,也仅仅是引起了人们广泛的注意,远没有达到设计出合理的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度。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当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行政法规之间、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之间、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出现矛盾时,虽然我国《立法法》为解决上述纠纷提供了依据,我们可利用现有的法律争端解决机制化解矛盾,但是当不同层级的法都背离了宪法的宗旨,违背了宪法关于保护民营企业的规定时,我们就应依照宪法精神认定这一法律规范无效,并对所有的法进行必要的修改。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一是要坚持不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等违法活动,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妨害公平竞争的行为,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尽快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二是要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切实转变行政职能,减少行政性审批,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制定市场规则、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三是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应建立失信约束机制,任何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纪行为,都应记录在案,形成“黑名单”,有关信息要在网上公布,使社会公众能及时查询。通过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相应减少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使违法者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极大的代价。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510~511页。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38~192页。
在我国,所有制一直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绕不过去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初,反映出的主要是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理论问题,我们党主要依靠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顺利地实现了一次又一次的突破。进入新世纪,一段时间改革的弱化和停顿,形成了相对固化的利益格局。再启改革,遇到了绕不过去的却是权利和利益再分配的难题。
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对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放宽的力度加大,包括对微信的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开放等,这是非常可喜的。但是,这是一时的措施、个别的案例,还是决心打破“铁门”、“玻璃门”和“弹簧门”的改革序幕呢?到目前,石油、通信的“铁门”紧闭;电力、铁路、航空的“玻璃门”依然;而煤炭、高速公路等行业民营企业进入,又被一个个排挤出局的“旋转门”,使很多民企心有余悸。既有顶层政策规定不做调整,民企不会有安全感,因此,大的反复难以避免,全社会很难形成稳定的预期。
一、所有制理论政策面临新的突破
中国传统经济体制有两大支柱:计划体制和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是计划体制的载体,计划经济是国有企业生存的依托,两者结合构成了传统经济体制的基础。党的后,改革目标很快聚焦到这两大重点。30 多年来,正是在这两大方面一次次的理论政策突破,使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得到了一次次释放。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渐进式的。当生产力的发展遇到不可逾越的理论政策障碍时,党和政府及时通过试点,寻找可行途径,推进理论和政策的突破。回首改革30 多年,留下了一串清晰的改革脚印。
在计划经济的转轨方面: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后,很快将计划分为指令性和指导性,把资源配置分作计划内和计划外,并在理论政策上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党的十二大又将其上升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十三大进而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突破了“姓资姓社”的禁锢,党的十四大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正是这与时俱进的连续性的理论政策突破,实现了思想的解放和生产力的解放。
对于所有制问题,也是如此。改革开放之初我们还在“割资本主义尾巴”。之后,由“傻子瓜子”的争论引起了雇工是不是剥削的大讨论;1982 年十二大提出“个体工商户”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4 年中央把“有益的补充”由“个体工商户”扩大到“个体经济”;1987 年进一步扩大到“私营经济”。1992 年十四大提出,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1997 年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上升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999 年中央进一步提出了国有经济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正是一次次有关所有制的重大思想理论突破,使个体经济、乡镇企业、私营经济得到发展,加快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推动了抓大放小、企业改制,民营经济崛起。使我国较快地进入经济发展的追赶期。
在较好的形势下,2002 年和2003 年“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记入了和宪法。此后,“公有制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占支配地位”等论述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一而再的重复,有关所有制的理论政策就定格在了这里。
进入新世纪,民营经济在城市经济总量的比重迅速增长,很快逼近并超过一半。民营经济的总量是不是超越了“红限”?民营企业的再发展还有没有市场准入空间?情况表明,此前所有制理论政策的改革红利已释放殆尽。重要的表现:
一是所有制理论与现实的矛盾不断显现。例如,在非公经济总量已经超过一半的情况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两者已经不能兼顾;“国有经济控制经济命脉”、“占支配地位”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冲突日益明显;各类企业的市场地位是竞争的结果,还是以政府力量推动必须实现的政治目标?在两者间面临选择。
二是国家政策在保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与放手发展民营经济之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政策摇摆,大大强化了政府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差异化政策。如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为使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提出了非公企业应“享受同等待遇”,实行“非禁即(可)入”的市场准入原则。不久就了“非公经济36 条”。但实施还没有到位,2006 年国资委,国有企业要在电网电力、石油化工、电信、煤炭等七大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在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科技等九大产业“保持较强控制力”。2010 年,为扩大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国务院再次非公经济“新36 条”。至今问题仍未解决。
三是在政策信号很不一致的情况下,“国进民退”还是“民进国退”的争论前所未有地此起彼伏。实质是各种所有制企业比照有关政策规定都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都对发展环境不满意。民企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对前景感到迷茫、缺乏安全感,移民和财产向境外转移的数量和规模日益上升;而很多国有企业对政府的过度干预也倍感无奈,呼吁让企业“回归本位”、“二次解放”。 面对政府轮番的政策调整,各类企业都没有稳定的预期,行为短期化的状况迅速蔓延,较大程度上抑制了经济活力。
近年的形势进一步显示,经济转型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迫切需要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深化所有制理论政策改革,调动民营经济的发展潜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政府对企业有亲有疏,形成了所有制鸿沟
按企业所有制成分区别政策,早期是渐进式改革是不得已的措施,近年,随着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的强化而强化。
在经济追赶期,政府有强烈的掌控更多资源配置权的意愿,并以直接管理和控制一群国有企业为“抓手”,实现政府目标。除银行业和媒体、出版等领域国有垄断外,国有经济还要对诸多行业“绝对控制”和“较强控制”。
这一政策的执行,使政府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有亲有疏的状况进一步强化。
实际上企业按所有制被分成了“三六九等”,在获取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政府项目、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国企属“体制内”,有行政级别,具有最高的社会地位和话语权;外资企业有较强实力,受到国家和地方的青睐;民营企业则处于最为不利的地位。近年,有的地方为做大国企,不惜强制盈利的民营企业被亏损国企兼并。在煤炭、民航等领域屡屡出现民企进入又被挤出的案例。
三、超越争议,坚持公平与效率优先
实际上,争论“国进民退”还是“民进国退”,是没有意义的。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各类资本都是国家发展的宝贵资源,都应当受到公平的保护和拥有平等的竞争地位。作为执政的党和政府追求的是所有资本资源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把经济总量做得最大,而不是“谁进”或“谁退”。
争论的焦点是竞争的公平性。人为地认定各类所有制成分在经济总量所占的比重和由哪种所有制成分保持“绝对控制”,违背了公平与效率原则。除少数极特殊领域外,各类企业所占比重应当是市场竞争的结果,高一点、低一点是动态的,无需特别关注。不能将人为规定的各类所有制所占比重放到超越经济发展的高度,不惜扭曲市场、降低效率,刻意实现。
现在,隐性或显性地为维持既定所有制的比重,无论政府管理、银行放贷还是涉及企业的许多政策,甚至社会舆论,几乎都打上了“所有制烙印”。相应地,包括已经上市的公司,每家企业头上都有一个“所有制标签”,在市场中形成了一条很深的“所有制鸿沟”,国有企业和银行更倾向于的国有经济内部进行交易。所有制歧视割裂了市场,不仅抑制了民营经济的增长潜力,而且使跨所有制的人才、技术、商品以及产权等生产要素流动都遇到了较大的非经济因素的干扰,限制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降低的整体经济效率。
四、打破垄断,给民营企业平等的机会
政府对一些行业设定行政性垄断,给部分国企垄断地位,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国企社会责任意识强,便于政府控制和实现政府目标。这就成了限制竞争和排斥民营经济的重要根据。实践中出现了三个问题,一是把国企作为调控经济的工具,给它设定多元目标、无规制地进行干预,使企业无所适从;二是行政性垄断造成政府与企业关系扭曲、市场规则被破坏,不仅降低了整体经济效率,而且成为社会不公和腐败蔓延的温床;三是通过控制企业、而不是法规和监管实现公共目标,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例如,银行业在高息差的情况下,不断增加收费,遭到社会质疑。电信、广电同为国有垄断,但“三网合一”推进无果,政府深感无奈;客观地讲,责任并不在企业,而是这种制度设计有违经济规律。
今天,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府有足够的对全局产生影响的间接手段调控经济。除极少数领域外,已经没有必要把国有企业作为发展经济的“抓手”、调控经济的“工具”,以干预微观来改变宏观。
理性地看,现在,在那“七大重要行业”、“九大支柱产业”,还有多少需要对民营经济设置进入壁垒,以保障国有企业的“绝对控制”和“较强控制”?通信装备、互联网、信息搜索、通用芯片、通用软件、电子商务平台等,就对经济社会影响的深刻程度而言,很多已经远远超过了前者。这些领域以民营经济为主经营和运作,至今并未对国家安全和政府调控构成特殊的困难。
五、消除所有制鸿沟,进一步解放生
建设高收入国家,不仅是GDP 增长的概念,必须包括提高居民收入占比,减少分配不公,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潜能,培育强大的中等收入阶层等因素。构建能调动亿万人民参与和分享的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为此,需要在三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一是改革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二是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和提高资源效率;三是消除所有制鸿沟,鼓励居民创新、创业,进一步解放民营经济生产力。
上世纪90 年代,中央提出“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当时向社会表达的政策意图,是国有经济不能全覆盖,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给民营经济让出发展空间。近年,强调“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却发出了强化国有垄断、限制民营经济产业进入的政策信号。如果在较大产业范围继续实行国有“绝对控制”和“较强控制”,再加上银行等领域的国有垄断,那么还有多大空间准许“体量”日益变大的民营经济发展?
30 年来,在并不十分宽松的环境条件下,非公经济较快成长,表现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现在,非公经济占国民经济总量、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均已超过60%,吸纳城乡就业人口超过80%,税收贡献超过50%。这是不是已经触及了“公有制为主体”的高压线?民营经济的总量是不是已经碰到了天花板,还能不能再发展?一些民营企业的经济实力逐渐壮大,狭隘的准入市场已经不足以让他们施展。那些国有企业必须“控制”的行业,民营企业能不能进入?这是不是挑战了“国有经济为主导”和占据“支配地位”的底线?
关键词 文化产业 产权多元化 改革路径 对策
中图分类号 G206 文献标识码 A
党的十六大把文化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公益性的单位,即为公共事业服务,隶属于国家的一些事业性质的部门;另一类是经营性的产业。它以生产的产品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实现它的价值。因此,中央规定,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在改制中要分别对待。文化产业产权多元化主要通过经营性文化单位的“事转企”改革实现。随着浙江省文化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成为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产权构建也成为改革进一步走向深入的关键。
一、浙江省文化产业产权多元化改革的现状分析
产权指所有权和从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其他财产权构成的财产权系统的统称。所有权本质上是一定社会中财产权在法律上的表现。一旦从法律关系领域进入经济活动领域。它就演化为产权关系。产权的“法律规定”和“契约”原则,体现的是制度安排,其内涵要比所有权宽泛得多。
产权多元化指企业的产权关系由原来的一元转为多元,由产权的集中转为分散,形成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产权的多元化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具体到文化产业。是指文化产业产权结构多元化,其主要实施途径是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互相参股形成文化产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股份制文化企业,改变文化单位国有产权单一的局面。文化产业产权多元化是目前浙江国有文化企业产权体制创新的焦点。
浙江省经营性文化单位以“创新体制、转化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基本方向,按照分类分布和“单位性质要转变、劳动关系要转换、产权结构要转型”的要求,一批经营性国有文化试点单位已经实行转企改制。
2000年至今,浙江省共组建了8家国有文化集团,经过体制改革试点后,产业经营得以拓展。如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本部及所属9家出版社、期刊中心,除浙江人民出版社保留事业性质外,其余全部实行“事转企”改革。杭州市确定了杭州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等7家改革试点单位,共有5家单位列为省级试点。目前,7个试点的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后,文化单位存量领域的产业发展潜能得到释放。浙江省文化宣传单位探索将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将经营业务剥离组建相对独立的经营公司,同时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企业不同的性质、类型,采取国有独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等不同方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其中吸收社会资本尤其民营资本进行改制的股份制公司使得文化单位呈现产业产权多元化特征。
浙江省经营性国有文化试点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呈现以下新趋势:
1 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由点到面全省范围内展开
2003年浙江省省文化厅等六个省级试点部门和杭州、宁波两市的试点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果。2005年浙江省又决定全省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目前改革工作正在由点及面地展开。杭州市的改革已经由文化演艺、新闻媒介、出版发行扩大到卫生、体育社科等大文化系统,各区、县(市)60%经营性文化单位已经转企改制。宁波市的文化体制改革从10家试点单位扩展到全市所有宣传文化单位,从市级扩展到11个县(市)、区,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演艺扩展到整个宣传文化领域,从存量改革扩展为用新的体制机制发展增量。
2 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意愿和步伐加快
浙江文化产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民营化程度较高,文化产业所有制结构已经得到调整。2007年,全省已有文化企业4万余家,涉及影视、印刷、艺术品经营、会展等10个行业,投资总规模逾230亿元,总收入达300亿元以上,从业人员50余万人。广厦集团、横店集团、宋城集团等一批龙头民营文化企业发展迅速。《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中对民营资本市场准入、政策扶持、主导产业等一些列问题进行了明确说明,为浙江宽裕的民间资本提供了更多的机会。鼓励一批文化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广厦集团、横店集团、雅戈尔集团等民营企业都分别以不同方式参与了一些文化单位的改革发展。2006年课题组和宁波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文化产业处合作的“宁波市民营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意向调查”中,在被调查民营企业中,在文化产业领域已经有投资项目的有占9.9%,有计划投资文化产业领域的占88.3%。
二、浙江省文化产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存在的问题
产权多元化就是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为了更有效地实现文化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以及文化单位活力,通过有偿出让国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对产权结构进行合理调整的一种方式,其核心内容是要改变过去那种单一的国家所有制,代之以一种多元化的共同所有制结构。在浙江省文化单位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还面临着许多矛盾和问题:
1 参与文化单位改制的民营企业获得平等主体待遇的问题
民营企业参与文化单位的改制,遭遇政策性限制。民营企业只能获得一定期限的经营权与收益权。不能获得实际的控制权,因而削弱了他们进入文化单位改制的热情。不同所有制的产权主体在竞争中权利义务不对应,影响改制的文化单位市场主体地位的形成,将导致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不仅受制于市场化程度,更受制于产权主体状况,难以形成真正的竞争格局与态势。
2 改制单位思想解放不够,影响了和民营企业的合作进程
改制单位思想不够解放,观念不够更新,对民营企业有看法,甚至有陈见。认为与民营企业合作就是资产流失,总觉得门不当户不对。认为民营企业投资文化产业不是心血来潮,就是急功近利。因此,在谈判认识、合作协议条款、改制后单位组织结构中,两者的合作是不平等的。有些协议内容,并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制定。民营企业始终处在被动的从属的位置,民营企业的利益往往被忽视。
有些改制单位思想不统一,步调不一致,缺乏改革的勇气和魄力。浙江省民营企业参与文化单位的改制往往是政府相关部门“拉郎配”的结果。在改制过程中,许多改制主体缺乏改革动力,呈现“两头热、中间冷”的现象,改制阻力很大。往往是民营企业热情高涨,改制合作文化单位态度冷淡。广厦传媒参与浙江歌舞剧院改制过程中,浙江歌舞剧院内部思想不统一,有些问题讨论一年之久还没有形成共识。以至于雅戈尔集团参与东南商报的500万元资金,广厦集团参与浙江歌舞剧院改制的2800万元资金,一年后还一直闲置在银行的账户上。
3 改制进程相对滞后,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
在改制文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还有许多问题需
要探索和解决,比如董事会与经营层职责不明,缺乏外部董事及监督,经理层市场化评价和选拔机制还不完善等等,以至于有些改制文化企业经理层形同虚设。
4 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改制遇到最棘手的问题是职工的身份置换问题。事业编制改为企业编制,退休待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都会出现较大的落差,改制的阻力相当大。浙江歌舞剧院要完成改制,其成本大约需要4000万元。剧院自身显然是无能为力,而广厦传媒势必也要等到浙江歌舞剧院完成事转企后,对其非经营性资产剥离、不良资产核销及职工安置费用提留后的国有净资产进行评估,并折算成其股本,广厦传媒即按照股比结构投入现金,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由于歌舞剧院改制资金和保障政策得不到落实,使得原定的改革方案难以实施。
5 改制政策不配套,信息不对称
文化体制改革涉及面非常广,土地、人事、资产、福利保障等方面,每项工作都回避不了,都要一一落实解决。中央、省里和市里出台了许多文件,但具体运作起来,参照标准很难确定。一些职能部门对文件精神的领会不一致,各级职能单位的意见不统一。比如土地问题、养老保险问题,银行贷款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评估体系,许多文化产品的生产无法获得银行方面的支持。如电视剧生产,国外有版权抵押的行为,我们的银行没有相应的评估体系,再加上知识产权保护上的问题,无法判断其产品的预期价值。资产评估和审计方面,往往是以改制单位说了算,而民营企业则一知半解。对民营企业来讲,面对很多国有单位里的问题。几乎就是雾里看花。
6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杭州市政府组建杭州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被授权经营杭州市经营性企事业单位。浙江省文化单位国有资产普遍采取授权经营形式。但是文化单位的资产经营情况、资产质量情况和资产监管情况都不清晰。
三、浙江省文化产业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实现路径分析
1 对浙江省国有文化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产核资
鉴于长期以来的事业体制而形成的国有文化单位普遍忽视资产管理和成本核算,存在着资产和债权、债务不清,家底不明的问题,建议对国有文化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产核资,以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进行资产评估,对国有文化单位的资产状况,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需要评估的无形资产,需要核销的坏账和逾期的库存数额,以及人员结构和社会保障状况、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等,进行分门别类的统计,核实企业资本金,测算改革成本,为制定文化产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总体方案提供依据。
2 把浙江省经营性文化单位从“事业体制”中分离出来
从文化体制改革具体实施和操作的角度看。“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其边界还不十分清晰。在此情况下,为抓住当前的有利机遇,加快文化体制的改革步伐,应当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把三类国有文化单位从“事业体制”中分离出来:一是演出、娱乐、会展、影视、音像、体育健身等竞争性文化行业中的国有文化单位:二是科技、财经、汽车、时尚等非意识形态的国有垄断性行业的传媒单位;三足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国有垄断性文化行业中除了少数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直接关系到国家意识形态和国家文化信息安全的国有文化单位,包括近几年来组建的仍具有事业性质的国有文化产业集团。上述三类国有文化单位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产业化、市场化的程度较高,都是属于可以面向市场的营利性文化行业。
3 竞争性文化行业中的国有文化单位产权多元化改革模式
对于浙江省演出、娱乐、会展、影视、音像、体育健身等属于一般竞争性文化行业清产核资、界定产权,落实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结合国有文化资本的战略性调整,通过股份制形式实现产权多元化改革。
――少数国有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演出集团、影视集团等),应当在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前提下,通过引入民营资本的“增量”投资或转让部分国有“存量”资本而实现产权多元化改造,从而有利于国有资本继续在这些行业发挥引导性作用。
――中小型国有文化企业。采取包括经营者和职工自愿投资人股的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改造,或国有资本退出的方式。以及租赁、承包等非产权改革的方式搞好搞活;鼓励各类优势文化企业采取跨地区、跨行业的收购、兼并、托管、联合等形式发展壮大;对于少数长期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实际上已经失去经营能力的国有中小型“空壳”文化企业。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坚决实施政策性的破产关闭,以避免国有资本继续流失。
4 非意识形态国有垄断性传媒单位产权多元化改革模式
对于浙江省科技、财经、汽车、时尚等非意识形态的国有垄断性行业的传媒单位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界定产权,从“事业体制”分离出来的基础上,按照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和国有资本逐步退出等方式实现产权多元化改革。
――由国有传媒单位投资经营的非意识形态媒体,根据其行业地位和经营状况,分别采取吸收相关社会资本,改组为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或由经营者和职工投资人股,同时吸纳社会资本,改组为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企业。
――由国有和民营两个方面事实上共同投资、合作经营,双方合作和经营状况良好的非意识形态媒体,应在界定产权、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改组为由两个以上出资人投资入股的股份制企业。
――由国有传媒单位提供刊号,而由民营资本事实上承担全部投资运营资金并实际担负日常管理运营工作。双方在合作中问题和摩擦较多的非意识形态媒体,则可一步到位,使国有资本有序退出,为民营经济在这一领域的发展留出一定的空间。
5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国有垄断性单位文化产权多元化改革模式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国有垄断性投资经营行业的传媒单位,尤其文化产业集团,集中了浙江省文化产业相当一部分优质资产和优质资源。对于这些文化单位,应该对其产业体制形式做出特别的制度安排和必要的技术处理,从而有利于最终实现国有文化产业集团从事业体制向企业体制的历史性转变。
――对于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少数直接关系到国家意识形态和国家文化信息安全的要害单位,以及主要承担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有传媒单位,继续实行国家财政支持的事业体制;对于该行业多数可以产业化但同时又或多或少涉及到国家文化信息安全的国有文化产业集团的母公司。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以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有控股、多元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目标的产权多元化改革。
――对于国有文化产业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可以有选择的吸收社会资本,组建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
股份制公司。积极鼓励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促使以国有资本控股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利用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迅速发展壮大。
四、推进浙江省文化产业产权多元化改革 的对策建议
1 改进产权结构政策,确定多元产权文化企业各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
在产权多元化文化企业中,不论是国有经济主体还是非国有经济主体。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应一视同仁,取消差别或歧视政策。以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潜能共同促进文化企业的健康发展。在企业中根据投资额的多少享有相应的收益权和决策权。明确国有经济主体和非国有经济主体的同等法律地位,国有经济主体在企业中不享有超越其他经济主体的“特权”。特别是行政特权。
2 加强国有文化改制单位人力资本市场化改革
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存在大量富余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有的是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有的是被体制束缚的现实生产力。因此必须付出必要的代价及早地解决国有企业职工身份问题,使它们成为增值的人力资本。文化企业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货币资本一样,已经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参与文化企业的生产过程。人力资本应该参与收益分配。必须注意的是,要区别异质型人力资本和同质型人力资本之间的转换。
3 进一步吸引非国有产权主体,放宽投资领域、拓展融资渠道
浙江省民间资本雄厚,民营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同时民营文化企业对参与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有强烈兴趣。因此要积极支持、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同时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外商,在继续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引进和利用包括港澳台资本在内的境外资本以直接投资方式参与经营性文化单位股权或资产改制。培育和发展各类基金、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经纪公司和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通过投资、控股、参股、委托、债转股等方式。加快文化企业形成多元持股。
5 完善经营性文化企业产权交易。规范产权交易市场运营
――完善浙江经营性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提高其系统化和网络化水平,大力培养产权交易信息网络建设和有关的专业人才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改善服务质量。
――制定加强经营性文化产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经营性文化企业产权改革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从资产评估机构及政府职能部门认定向公开、公正的产权交易市场竟价招标评估转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权转让中的暗箱操作、低估贱卖等问题。
――制定政策。促进文化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股份制改造和合并整合,鼓励产权交易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合力,强化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运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