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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分析

时间:2023-08-31 16: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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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分析

第1篇

税收筹划是中小企业财政轨制的建设与改变,中小型企业在享受不损害国家税务提前与条件下,可以通过税收相关活动的安排,以避免或减少税收数量,可采用措施防范和化解税收危害,以及大量使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中小企业作为一个起点,很注重企业税收筹划的需要和意义,符合我国目前中小企业的特点和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问题,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如何正确合理的运用。还要找出多种方法并且要讨论,还要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中小型企业;税收规划;防范风险;企业财务管理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的中小型企业,在全国经济成长中的所占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中小企业为实现失业工人的再就业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在很大的程度上保证了社会的稳固。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和税收法律的不断提高。在未来的经营行为中,中小企业要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税收筹划问题必须进入中小企业的高层管理中,应在在计划中加以考虑。这是因为,一方面,逃税和风险的成本将提高;另一方面,随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之间的竞争的成本将卓渐升温。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在一定条件下的收入、成本和费用,税后净利润,即所得税与股东的所得税的增减额。因此,为了增加他们的收入,尽可能减少税收已成为一种本能的反应,纳税人的首要选择就是企业的税收筹划。

一、我国大多数企业在纳税统筹中的问题及其分析原因

1.税收筹划外部环境问题及原因分析。

1.1税收征管制度不严格。因为各种各样的其他问题,税收征管制度目前来看我国还是与一些发达国家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的。同时,由于以机构形式成为主要的税务机关人员在我国目前还是有少量存在的,自由裁量权在税务人员税法执法中过多的使用,所以有征收异化的关系,因此,有不少的税收问题,有很大的空间使执法人员与纳税人协同并商量。

1.2税收法律的成立与宣传相对的落后。目前税法的建设在我国尚不完善,有大量要改动并且要修正的地方,以及对该类税法的蔓延,除了定期公布的部分专业税务杂志外,纳税人也很难全面的角度去了解税法,也很难从大众媒体的面前去了解调整后的情形,这对中小型企业税收筹划同时变得更加的困难。

1.3尚未完善的税务制度。我国经过这么多年的经济发展市场是越来越好,同时能够明确社会的分工。涉税事物将会越来越复杂多样化,公司往往出于对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税务成本去考虑,比如寻找中介。有效的操作和公正的立场是维护税务行业的最合适的办法,税收筹划也是企业开展活动的一个重要的外部需求。从最初的试点到现在,税务在我国才开始崭露头角。在双方的利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服务约束下,各自的权利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经过各种机构报告:所有的税务争议率都不到1%。但也不容忽略:第一,低利率的业务发展。目前,委托的纳税人占不到所有人数的9%。第二,有局限性很大的业务。所有项目中,全部占总体的20%,而个别单项占总体的80%,其中单一的中,审查,注册税务申报,顾问,占约30%,25%,18%,13%,其他占14%。税务机关处理一些复杂的税务事务,基本上不涉及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第三,是税务机关和人员在业务中的是否是一个公平,公正的态度,质量难以保证。

2.存在中小企业自身的问题及主要原因分析。

2.1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第一,我国的纳税统筹没有制定完善,比其他国家晚,很多企业都没有真正了解其真正含义,以为偷税、漏税就是税收筹划;第二,认为少缴税就是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但正确的目是为了减轻税收筹划所带来的企业发展,但在如何选择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时,以为最低的税收筹划是公司的最佳选择。以最大化的财务管理为目标的才是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这样可以帮助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占有一席之地。第三,税收筹划在理论界的重要性并不理想,这也是没有办法发展大规模税收筹划的重要原因。

2.2企业税收筹划目的歪曲。现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已经有超过20种税征收,在所有的税收,一般的中小企业应该有五或六甚至超过十种税。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要加强建设,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须要缴纳税款,另一方面是由于种种利益的原因,各种税收相关的案件的也在新兴的中小企业里慢慢淡出世间。根据调研了解,在税收相关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主要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有:发票违规、隐瞒应交税款所得、纳税申报造假等。其中,隐瞒应交税收入行为具体又包括建立财产帐户、应纳税所得税的处理是不真实的,申报纳税虚假信息包括应纳税额的分解偷税,不合理应交纳税所得额,不申报应税所得,不申或者少申报应税所得等行为。

2.3企业税收筹划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目前在收税的执法人员,或公司自身的财务人员,或税务局工作的职员,其中大部分是专业的财务职员,他们见识面很广,有一定的自身素质,以及有税收筹划的广泛知识和优良品质的复合型人才,这不仅需要金融体系的知识,还需要了解国内外税法,法律和法规,我国是极度缺乏人才这方面的人才。由于缺乏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导致企业税负的税收范围的低级别越来越小,而不是从战略的角度,从全球层面,给企业税收做的问题做为长期计划。

2.4企业税收筹划水平不高。深度地从三个层面划分企业税务规划制度:第一,根据初级筹划来规避附加税负;第二中级税负的方案要从不同的筹划角度去考虑去选择;选择最完美的经管计划;第三,高级筹划指通过反映、表现并且要呼吁以及其他的基本措施,要积极争取对自己本身最为有利的税收策略。

二、实施税收筹划在中小企业的重要意义

1.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促进力。企业经营和管理不仅仅是管理“流程”和“物流”的过程。其中的“流”字的对企业本事是非常重要,如同血液对人是一样重要的。增值行为便是税收筹划的另外一种,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能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当然也可以为企业策划管理更上一层楼打下了良好底子;税收筹划可以说是一种资金管理的过程,它是在财务会计的前提下,才能顺利完成纳税统筹,务必按照健全财产轨制和会计轨制,并对会计管理进行严格规范。能够让公司的经管制度和发展在跃上新的高度。财务会计人员应该具有高素质和规范的财会制度以及财会信息资料,这些都是税收筹划能够成功实施的前提。在这些行动当中,也要不断完善企业经营管理。

2.中小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就是税收筹划。强制性、无偿性和牢固性这都是税法法律所固有的。这项法律也为了证实其财产纳税单位,行为,收入和其他法律,即物业税,行为税,税收可以视为经营费用;企业是不是处于非法状态,是不是不交税或更低的税收,这意味着它需要少量的接入成本,他同样的受法律承认和法律保护;当前的重要手段就是税收,国家的经济政策中,并没有反映在基本上不存在的税法。在税收法律和法规中有很好的理解,依照国家引导公司税收政规划,根据业务等方面的规模,要合理的运用对自己有利的税收的法律法规,这可以使得企业利益最大化。

3.税收筹划有助于中小企业纳税意识的增强。规划税收是作为一种具体的规划目标,避免税收违法行为,可以使纳税人合理的角度去分析了解,要正确的去认识税收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对税收的法律意识,近而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此外,我国的中小企业在举行真正的意义上的税收规划是企业依法纳税人,自我认识不断提高的体现,这就意味着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将采取一个正式的手段来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可以加深对中小企业税收流失的认识,提高对税收的认识,增强对税收的认识是十分有利的。

4.税收筹划有助于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企业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是资金、成本和利润,税收筹划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成本和利润,提升公司经济发展效益。中小企业通常都是小型企业,库存资本高,运行利润率低,要想加强对市场的竞争力,就要用纳税统筹来填补自身企业的缺陷。

三、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现状的措施

纳税筹划在我国中小企业中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有必要从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个同时开始。

1.外界环境方面的措施。

1.1税法及税收制度的修改完善。我国目前税法并不是特别完善,想要税法更加完善必须拟定一些与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立法级次,修改税法语言表达不明确的地方,要正确的了解税收筹划的含意,避免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理解“税收筹划”上出现差异;了解并知道税收征管的规模,确定了税收结构的本能、要有真实的税收和税收方面的法律和规则,要有法可依;加强税收征管的管理,确保税收征管的同步性和严肃性。确切的转变税务执法职员的观点,也要提升税务职员的业务能力;要培育一些税务律师,进一步能解决纳税统筹等各种经济案件并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便能够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

1.2企业要具有健全的税收筹划机制。我国颁布了税收政策和具体的规划,在很大程度上使中小企业并不完全投资于税收协调问题,其实在资金投入,人力,以及专业服务也能带来意想不到的税收筹划。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不像过去有那么高的质量。这不利于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2.内部环境方面的措施。

2.1树立积极正确的税收筹划观意识。税收筹划可以合法的保护企业的资产以及收益,可以维护中小企业应的合法权益。中小企业应先成立一个合理的税收法令,以及要知道节税的意义。从而增长税收计划的方法。以各种各样的社交媒体来宣传正当的企业税收规划,以税收筹划的观点,原理及特点,主要的差异是为了引入开放式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突出,并介绍了税收筹划的收益和其他风险存在。税务总局的工作人员也让纳税人知道并能够享受征税能力规划。税务机关应出台税收统筹的成功案件,从上到下使整个企业的管理者要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税务规划,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认识。

2.2整体提升税收职员的自身专业素质。第一,中小企业管理者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加强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培训,财务方面,与会计法及会计准则,财务管理制度应建立在企业熟悉他们。财务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教育税法知识也同时增加,使他能够熟知现行税法,在法律许可的领域举行税收筹划设计。第二,要大量培养合格的税收人才。这些税收筹划人才主要来自全国经济类的高等学府。现在,有许许多多念经济类的大学生不知道什么是税收,应该独立于一次正常的工作。有必要进行一些对税务筹划课程或活动在大学,为了以后的企业,从而培养财务管理人员大量。财务管理,使企业能不断提高,我们可以扩大税收筹划的可操作空间。

2.3增强税收防范风险意识。要了解税收政策,税收筹划风险意识从而合理的调整。改变税法倾向于是跟随经济形势还是需要一个共同的政策,而且不断修正和不断改善,修订法律法规的频率比其他次数一定要多。通过学习正确认识和熟悉税收政策。成功的税收筹划应充分考虑地方利益和短期利益和整体利益。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收入。目前,税收筹划在中国的发展不是很好,税收政策有了很大的变化,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和区域及时性,这就要求纳税人应该知道目前的税收政策,每天要注意是否有财政政策变化,并影响政策变化有一个事先预测,并防止随时发生的危害。

四、结语

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一个非常广泛的领域是专门领域。税收筹划对中小企业的完善成长和国民经济的繁荣都具有积极的意义,理应吸引企业与国家的共同关注,希望广大企业在正确的指导下,正确运用这一经济手段,实现中小企业的金融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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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晓雯.如何认识企业税收筹划[J].商场现代化,2008.

[7]粱萍.税收筹划的作用及其思路探讨[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7.

第2篇

(1)利用税收递延条款

我国税法明确规定,如果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发生了亏损现象,该企业不但可以免于缴纳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并且还可以将下一年度,甚至以后该企业连续若干年的经营收益最先用于弥补当年的亏损和亏欠国家的税收,最后再以弥补亏损后的收益来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直至到达弥补期限或者是在企业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还存在。所以,在当下存在亏损现象但仍然具有一定盈利潜力的企业通常会成为其他大企业并购的目标对象,或者是由亏损企业主动并购盈利企业,以便于有效发挥并购企业双方税收方面的互补优势,获取避免税收利益。

(2)利用资产的重估增值

资产税基的折旧提取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项目条款,因而造成了降低企业利润利益,从而大量减少企业的现金量流出和纳税义务,企业在进行并购行为的过程中总会同时进行着资产,尤其是重新评估的固定资产,对于长期低估固定资产被或者比较低的折旧率的企业而言,企业通过实行并购行为可以取得提升资产的计价水平的时机,进而提升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来达到获取更加多的企业税收扣除。

(3)利用支付工具

支付工具的方式多样,其一是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指以现金的方式购买被并购方的资产或者是股权的方式。这种方式对于被并购方而言是税负最沉重的,被并购方一定缴纳与转让资产有关税款,没有给被并购留下筹划的余地。另外,对于被并购企业的股东而言,这种现金支付方没有节税利益。但从并购方的角度而言,如果并购方使用的是自有资金支付,会给企业形成非常大的负担,如果并购方自主提高负债率,向银行借款支付,可以有效地能分解现金支付造成的压力,还能降低企业所得税额的支出。由于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由于负债而造成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进而减轻当时企业的纳税义务,使那些利用负债进行经营而比自身拥有资本经营而在税法上更加有益。并购是一种资本经营行为,并购方企业在进行并购活动时资金的融资计划时,可以结合企业本身的财务杠杆力度,通过适合的负债融资活动筹集并购所需要资金,提升整体负债水平,以求取得最大化的利息抵税效益。其二是股票交换的方式,是指并购方发行企业股票去交换获取被并购方股票的方式。同时还要适应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要求,被并购企业不需要明确转让资产的所得收入,因而也不需要向政府缴纳税款。从被并购企业股东的角度而言,使用股票交换方式实行并购活动,因为目标企业的股东没有收到并购方企业的现金,未能达成资本利得,所以这种并购行为造成的所得可以持续延期直到企业股东售出其股票时才需要征税,因此股东能够取得延期纳税的利益。其三是承担债务方式,并购方以主动承担被并购方的债务来达到肖购的方式。因为被并购方是资产不能抵债务,不计算企业资产转让所得所以就不必缴纳所得税,并且这是一种产权交易活动,也不必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等相关流转税。所以,对并购企业双方而言,这种方式的税负压力是和其他两种方式最轻的。

2.对税收筹划的建议

(1)完善各个部门的预算编制

企业依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应该将企业所有部门的费用都编制到各个预算部门中去。之后再由各个部门的职能来明确划分编制预算的领域,例如,销售部门承担负责销售费用预算和销售预算,人力资源和生产部门负责承担生产预算。不同的行业或是企业处于的阶段不同,企业预算编制也应该做出相应变动,通过预算来预估企业的整体运营发展的方向以及重点,以期逐渐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2)建立全面的严格的预算控制和执行体系

企业通过实行编制预算,可以把企业的各项目标分化成为各个部门的目标和责任,细化的任务指标就成为检核各个部门工作业绩和成效的具体标准。严格考核既是对企业各个部门预算执行成果的评估和考察,肯定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改进日后的工作,还是对企业员工和预算执行者实行奖励或处罚的现实依据,以达到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激发员工共同拼搏,最终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3.结论

第3篇

关键词:连锁;增值税;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3.0154.01

近些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营企业的茁壮成长,许多跨地区的连锁品牌店面数量迅速增长。由于我国民营企业在财税处理方法上并不规范,品牌连锁经营普遍存在税务风险。本文即对连锁企业商品在集团内部调拨的增值税缴纳义务问题进行讨论,并为连锁企业提供相关税收筹划方法。

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连锁经营主要分为直营连锁、合作连锁、特许连锁、自愿连锁等形式,不同的形式在财税处理原则上也存在不同规定。直营连锁是指由总部直接投资成立的分店,总部持有分店100%的所有权,对分店拥有绝对控制权。合作连锁分店也由总部直接投资成立,所不同的是总部只持有合作连锁分店的部分所有权,另一部分所有权由合作投资者持有。特许连锁是以商业特许经营方式组建的连锁经营体系,总部对特许连锁分店授予特许经营权,同意分店使用总部品牌,并对分店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的一种商业模式。自愿连锁是指在某一龙头企业的率领下,同行业中小企业通过自愿加盟的方式集中于龙头企业的管理控制下而形成的经营联合体。

不管总部和分店之间存在上述的哪种连锁关系,在财税处理中,必须要分清是由总部统一核算还是分店独立核算。统一核算与独立核算属于税务范畴里的概念,需要进行独立核算的条件是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当地负有缴纳流转税义务的经济实体,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非独立核算的分店需要将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资料定期送报总部,由总部进行统一核算。

实施分店独立核算的,总部在对分店进行商品调拨时,在税法上统一视同销售,总部是一般纳税人的,需要向分店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总部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向分店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部在向分店调拨物品当月,需要将该部分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合并其他发生的销项税额计算应缴增值税。

分店未达到独立核算标准,未实施独立核算的,由总部进行统一核算。在该种情况下,需要首先区分该分店是否属于直营连锁分店模式。对于属于直营连锁的情况,需根据财税字[1997]第97号《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处理。该规定通知,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1)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2)在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3)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4)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审批同意。也就是说,总部对非独立核算的直营连锁分店进行内部商品调拨,需要符合上述条件并报经共同税务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后,才可由总部统一计缴增值税,否则需由分店独立向当地申报增值税。

如分店非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则需要区分分店是否与总部地址属于同一县(市)。如总部与分店分处不同县(市)的,根据1998年财政部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商品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的,视同销售,需要分店独立计缴增值税。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属于属地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跨地区使用,如果总部调拨往县(市)外的分店不征税,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分店再进行销售时,就不能将本是归属总部所在地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则会出现对同一商品重复征税的情况。我国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总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的财政利益是相互独立的,如果总部和县(市)外分店之间的物品调拨不作为应税行为,则势必引起税收在地方之间转移,降低征管效率。所以,对于集团内部跨县(市)进行商品调拨且受货机构用于销售的行为,应当视同销售,发货方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计缴增值税。关于如何定义上述用于销售的行为,应根据国税发[1998]第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商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该通知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商品行为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如果总部跨县(市)将商品调拨到统一核算的分店,该商品将由分店对外实现销售,以分店的名义对外开具发票或通过分店账户收取货款,则该调拨行为属于应税行为,需要由分店在当地独立计缴增值税。如果总部跨县(市)将商品调拨到统一核算的分店,该商品在最终实现对外销售的时候,由总部的名义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并且通过总部在分店所在地开设的账户收取货款的行为,不符合国税发[1998]第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商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中对用于销售的解释,该调拨行为不属于应税行为,应由总部统一在总部所在地计缴增值税。

如分店与总部同属统一县(市)的情况,可由总部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对于商业连锁企业来说,更希望由总部在总部所在地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主要是因为商品调拨到各地分店时并未实现最终销售,需要等到分店对外售出的时候才实现销售。如能够设法在商品调拨时不缴纳增值税,而是等到由总部在实现最终销售时才统一计缴增值税,则可推迟纳税时间,争取到该部分资金的时间成本。

对此进行税收筹划可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在各地设立地区性子公司,由子公司在当地投资设立若干分店。这样可以在两个层面上减少了企业的实际税务成本:组织结构多加了一层地区性子公司,可减少分摊在由总部首次调拨商品过程中的增值部分的比例;由于各地子公司与下属分店在同一区域,可以由子公司统一核算且统一计缴增值税。第二种方法是企业以总部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开立存款账户,建立资金结算网络,当各地分店实现销售时,由总部直接开具发票给购货方,货款则由购货方直接存入总部在当地开立的账户。这种方式,不符合上述规定中用于销售的规定,可由总部统一在总部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第三种办法是由总部在对独立核算的分店进行调拨时可与分店签订委托代销合同。根据1998年财政部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如总部与分店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可不必在货物移送当天就产生纳税义务,而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货款当天才产生纳税义务,如果没有代销清单及货款,总部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才产生纳税义务,这也合理延迟了纳税义务产生时间,节约了企业的实际资金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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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作为一项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煤矿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投入建设的初期,需要大量的资金、人力资源以及物质资源等的支持,并且其建设时间较长,具有较大的财务风险。为了有效的提高基建期财务管理水平,需要降低项目成本。因此,煤矿企业为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实现健康长远发展,就需要大力开展税务筹划工作。

二、现代煤矿企业中实现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以纳税时间的延长来强化资金的利用率

如果可以在法律以及相关规定条件的允许下,现代煤矿企业在纳税资金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将纳税时间向后推移,或者采取年度纳税的途径,获得该项资金的使用时间,并在无息情况下充分发挥出最大化的资金利用价值。从某种意义来分析,可以达到节税收益的目的。关在在现代煤矿企业基础建设的初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为了有效的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就需要以充足的资金运转为前提基础。通过对企业税收进行筹划,可以为企业的良性运行提供有效的条件。煤矿企业需要在合法的情况下,对纳税时间进行适当的推迟,可以提高该项资金的利用率。如果煤矿企业将当期的税款延长一年纳税,在这一年中企业就可以获得一笔长期无息使用的资金,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同时,可以为企业的生产规模的壮大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有效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以便降低风险

筹划税收工作会涉及到众多与之相关的业务,为实现账目管理的合理性、清晰性,煤矿企业财务人员就需要做好税收业务工作,避免因人为操作失误而导致经济损失的发生,有效的遏制企业经营管理风险。同时,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纳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以便提高企业的信誉以及声誉,促进企业无形效益的提高。

(三)通过降低税收额度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煤矿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根据其成本收益情况进行分析,并且可以通过对税收进行合理的规划与设计,可以达到降低企业纳税额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另外,在煤矿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随之会出现两种成本方式,一种为隐性,另一种为显性。其中隐性成本主要指的是机会成本,纳税人由于税收筹划而选择放弃的潜在的收益。显性成本指的是在筹划工作中所需要的费用,例如人工费用、咨询费用等。煤矿企业在税收筹划的时候,会增加一定的企业成本,但是需要站在长远的发展战略目标来看,其经济收益远远大于成本的消耗。通过科学合理的筹划税收,以便促进煤矿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现代煤矿企业基建期的税收筹划的策略

(一)针对煤矿企业增值税的筹划策略

由于煤矿企业的基建期较长,并且在此阶段中没有销售原煤产品,没有增值额,也就不存在增值税。在基建期,为了扩大矿井工程,需要对相关工程进行施工,从而就会使用到大量的施工设备。在购买这些设备的时候会存在一定的增值税。由于没有生产系统,设备购买的进项税额就无法进行抵销处理,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在设备上投入大量的资金,从而出现一定的经济负担。针对这一问题,煤矿企业可以通过有偿转让或者延长税额抵扣的权利等途径来降低税负。首先,选择投资主体的时候,需要选择一般纳税,对投资成本进行分散处理。如果其一般纳税人属于增值税的范畴,在企业的基础建设时期可以签署协议,由客户投资相关设备,将该项税额进行抵扣,不仅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投资金额,还可以减少税收的支出。但是如果煤矿企业的客户是增值税小规模的纳税人,其投资的进项税无法抵扣,因此,在实际运行中还需要根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选择适合自身的税收筹划政策。其次,固定资产购进的增值税与进项税相抵扣。在基建期,将整个矿井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投标,要求施工单位自备相关的施工设施,如果无法提供的设施可以通过租赁的途径来实现,以便减少设备成本。煤矿企业还可以在基建期暂不购进大量设备,也就不需要对增值税进行分析。如果煤矿企业开始投产,需要配备大量的设施与工具时,可以将其税额归入到应缴税额中。并且可以在应缴税额中扣除增值税。在矿井能够安全生产以及符合验收标准的时候,通过抵扣销售商品煤的增值税,能够为企业带来较大的税收效益。

(二)针对所得税的筹划策略

其一,未完成项目的影响。当工程在验收之后具备了投产的要求,则需要办理手续进行结算。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工程项目仍然会存在一些未完成工作,相关费用不能够及时处理。因此,验收人员需要及时对该项目进行核算,对未完成的工作量以及价值等进行预估,针对价值低于5%的可以办理结算手续。如果能够合理预计与评估没有完工的工作量与价值,可以将未完成的子项目费用暂时计入固定资产中,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如果企业无法预计未完成的工作量与价值,可以将其暂时计入到在建工程中,将已经完成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中。

其二,试运营所得税的筹划。在试运营的时候,煤矿企业需要考虑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工作。与此同时由于企业收入比成本低,企业需要在试运营阶段,需要对其收入与成本进行预算,其盈利的部分需要缴纳所得税,如果其投入的成本无法进行准确的预算,并且正在建设的工程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少,产生的抵扣具有一定的差异,可以在未来经营的时候,获得用来抵扣上述费用的所得税额,将所得税缴纳时间延长,以便减少税额。

其三,需要以利息抵扣税额。在发展的初期,煤矿企业投入的资金较大,因而就需要对财务杠杆所包含的这一抵消税收作用进行充分利用,尤其在开展立项核准工作时,可对自身实际资金储备情况展开全面分析,进而采取最低的比例来申报基建投资成本。此外,还可借助债务融资的形式来获得其他类型的资金。其中,当债务的成本要低于工程项目的实际获得的效益时,利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可以提高债务成本的额外收益,促进项目投资回报的提高。

(三)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实现合理、合法避税

现代化的煤矿企业,在基建期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需要充分了解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并对自身的税收进行合理的筹划。首先,针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根据相关税法规定,针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需要在收税前完成扣工作,并在整体损益费用中纳入这些扣除的税收,同时还需加上50%的扣除。而对于用于资本化方面的费用,则需遵循150%的摊销 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在基建这一环节中,煤矿企业会对一些新项目进行研发,在项目完成之后,需要严格按照国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此外,还需在纳税额中纳入经过折算后的企业综合收入。通过合理、优化利用煤矿企业的各项资源,能够促进实际税额的降低。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其明确要求在纳税额中,应纳入按照90%计算出的综合资源收入。针对这一倾斜政策,各大煤矿企业应将其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进而合理利用与开发资源。再次,在基建期办理代扣代缴许可证,杜绝假票现象。当企业的税负降低时,可以将资金应用在其他项目中,通过分包制度将不同税率的工程进行分解,以便降低税率。煤矿企业在购买设备的时候,可以对其进行套期保值纳税进行合理筹划。在套期保值筹划的时候,还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管理水平,方便理解与应用会计规定与税收的知识,从而提高套期保值纳税筹划的效率,以便降低税率风险。

第5篇

关键词:重组改制;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背景介绍

重组改制后,各油气田企业由原来单一的纳税人(油田管理局)演变为股份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和提供技术服务、辅助生产的存续公司。其后在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革的大背景下,又从存续公司中剥离一部分辅业,成为独立的民营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股份公司和存续公司属于油气田企业,而民营企业属于非油气田企业,油气田企业之间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征收增值税,而非油气田企业从事与原油、天然气生产有关的生产性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仍征收营业税。

二、重组改制油气田企业增值税征收的有关规定

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接受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可凭劳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予以抵扣。油气田企业向非油气田企业或非油气田企业向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存续公司经过持续性重组、改制后不论是控股还是参股仍按油气田企业增值税办法征税;油气田企业间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和非生产性劳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缴纳增值税;油气田企业将承包属于生产性劳务的工程转包、分包给油气田企业或其他企业,应当就其总承包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属于生产性劳务的工程转包、分包给油气田企业或其他企业,其工程收入不缴纳增值税,缴纳营业税。

三、改制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假设江汉油田分公司需要对某一个设备(油气工程)进行维修,估计劳务合同总额为1000万,其中材料款为700万,劳务款为300万。假设有两个企业都可以为江汉油田分公司提供这个劳务,其中一个是属于存续公司的油建公司,其身份归属为油气田企业,另一个是向阳公司,是主辅分离后形成的民营企业,身份归属为非油气田企业。

若油建公司提供维修劳务,江汉油田分公司的会计处理是:

借:油气生产成本 1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万

贷:其他应付款 1170万

油建公司就这部分劳务缴增值税

170万

若向阳公司提供维修劳务,为了控制材料的质量,劳务所需材料一般由江汉油田分公司提供,其会计处理:

借:油气生产成本-修理费-其他300万

贷:其他应付款 300万

借:油气生产成本-修理费-其他700万

贷:原材料

700万

同时依照现行税法,江汉油田分公司为维修劳务提供的材料应视同销售,计征销项增值税,税务处理:

借:油气生产成本-修理费-其他1119万

贷:其他应付款 300万

其他业务收入 7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万

向阳公司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必须就1000万的合同款缴纳1000×3%=30万的营业税。

对江汉油田分公司而言,在接受相同劳务隋况下,由非油气田企业提供劳务比由油气田企业提供劳务要多支付119万元,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对劳务提供方而言,在提供同质同量劳务情况下,向阳公司要比油建公司少获利30万。此外。在向阳公司提供维修服务时,对于700万的材料款,江汉油田分公司缴纳了增值税,向阳公司也缴纳了营业税,产生重复征税问题。

四、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

(一)油气田企业身份确定的筹划

仅仅因为一个是油气田企业,另一个是非油气田企业,结果产生税负差异和重复征税的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油气田企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的企业。同一油气田可以是一种类型的油气藏,也可以是多种类型的油气藏。人们通常所说的江汉油田、大庆油田、胜利油田等则主要是从地理意义上或指行政管理单位而言。实际上,他们内部含有多个地质意义上的油田或气田。从这个定义上判断,如果B公司通过收购兼并等手段也能含有一些油藏、气藏,就可以申请确定为油气田企业。以上问题就不复存在了。

(二)利用先承接再转接的方式筹划

在上例,江汉油田分公司1000万的生产性劳务项目,如果先由油气田企业油建公司承接,由其负责提供材料和技术,油建公司再和向阳公司签订300万的合同,将其中的纯劳务部分交由向阳公司这样的非油气田企业承担,这样不但避免了700万材料款的增值税,向阳公司也可以只按劳务款300万额度缴纳营业税,(节约了700×3%=21万的营业税),不仅税负大额减少,重复征税问题也迎刃而解了。

第6篇

一、“营改增”背景及其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我国拉开了“营改增”改革的序幕。2016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这四个行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其中,房地产行业由以前根据营业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转变成11%的增值税,但可以扣除企业外购材料设备等增值税进项税。作为改善人民生活和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这次“营改增”改革必然对房地产这一行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营改增下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要点

(一)采购活动

“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的采购活动应重点关注土地,原材料和设备的影响。一方面,土地成本占据房地产成本中相当一部分比重,因此,土地的获得方式以及成本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至关重要。通常,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一般分为转让和出让,如果企业是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即在市场上两个企业交易主体间进行土地转让,那么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增值税的应税行为,税率为11%。所以,由于上一环节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了11%的增值税,所以下一环节购买方可抵扣11%的增值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是完整的,这种取得土地的方式完全可以在计算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时,运用抵扣法来实现土地成本进项税额的抵扣。而如果土地取得的方式是出让,也就是政府将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那么,由于政府出让土地没有征收增值税,所以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也随之无法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作进项税额抵扣。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购进的材料和设备的增值税均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而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价格通常低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因此企业在上游供应商选择时应综合考虑取得材料设备等的价格以及增值税影响,以减少采购成本。

(二)经营活动

实行“营改增”之后,由于所购进的材料设备通过进项税都可以实现一部分抵扣,而人工成本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房地产企业采用自建房产的话,房地产企业虽然承受了较多的人工成本且需要较大的现金流,但能够抵扣一部分的进项税;如果采用非自建房产方式,企业无法享受到进项税抵扣的优势,但可以有更多的金钱和精力投入在企业管理治理或者是其他方面的经营。此外,房地产业“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为了降低税负,会更多地考虑增加进项税额来进行抵扣,在建设房产种类上,许多企业会更青睐于开发精装房,以利于取得更多的固定资产和物料的增值税发票,从而增加可抵扣数额,但同时也可能存在着房价高昂导致存货堆积的风险。因此房地产企业无论在选择自建房产和非自建房产上,还是选择建设哪种类型的房产都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增值税的影响,选择合适的经营方式,以取得最大效益。

(三)销售活动

如果企业存在混合销售行为,即一项销售行为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企业在销售房产时还提供装修、物业管理等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测算交纳增值税还是交纳营业税企业的平衡点销售额,企业根据测算的税负平衡点销售额选择以增值税还是以营业税为主业税种,同时利用税率差异,如:当同一纳税人的同一项业务既涉及一般物资又涉及建筑业劳务时候,一般物资的增值税率是17%,建筑业的增值税率是11%,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利用混合业务中不同纳税对象税率的差异,以此来减轻企业税负。

三、“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营改增”的实施使得房地产企业不得不重新进行纳税筹划,规划新的纳税方案,如何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抵扣更多的税费,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最大化企业的纳税利益是每个房地产企业都应该思考的问题。本文基于前面的分析基础上提出如下的有关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一)科学合法地运用税收筹划方法,实现减税免税。

房地产企业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性政策进行减税节税免税,如:增值税对认定为绿色环保新能源及材料将给予免税或即征即退的优惠税收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销售普通住宅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当增值率小于 20%,可免征土地增值税。房产地产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这些新能源材料的比重或者利用税收差异等税收筹划技术设计抑或者降低增值率来减少自身的税额;此外,房地产企业还可以通过改变(提高或压低)商品价格,或者通过改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式,来实行税负转嫁,将一部分税负转移到其他方。通过综合地运用节税、避税、税负转嫁等税收筹划技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达到减税免税的目的,大大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找准企业税收风险点,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房地产企业与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不同,其建造周期长且开发至一定节点才能进行预售,考虑到房地产的行业特点、市场行情及政策因素,“营改增”后会使该行业税务风险加大。主要风险:一是如果不能按期预售,前期的增值税进项税认证过期,致使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二是如果商品房脱销,导致进项税抵扣不足使得企业税负增加;三是如果房地产行业不景气,严重出现商品房滞销,无法及时取得销项税,可能会出现进项税与销项税倒挂;如何避免此?事情发生,是政策制定部门需考虑的问题也是企业税务筹划和规避税务风险的重点。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针对可能的税收风险点做好有效预防和处理措施,减少税务风险。

(三)合理筹划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由于增值税的抵扣有严格的抵扣链条,所以“营改增”实施后房地产企业必须加强增值税抵扣链条的管理及筹划。因为房地产企业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确定后,相应的销项税也就确定,销项税的筹划空间有限,所以只能把筹划的重点放在进项税上。房地产企业如何增大进项税额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得(下转第页)(上接第页)到全额抵扣是降低企业税负的重点,比如企业的供应商、施工方等上游企业的开票时间、增值税税率、结算方式的选择及进项税认证时间的筹划等都是进项税筹划的重要切入点。项目从开工至售罄,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上,根据各个行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科学、合法地制定正确的税收筹划步骤,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合理筹划方案,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四)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房地产企业应该督促各个部门尤其是采购部门提高纳税意识,杜绝员工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和接受劳务过程中不要发票的现象;加强工程决算的管理,及时取得增值税发票不拖延;严格会计核算程序,及时进行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改进企业对税务发票的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出、流通以及保管等多方面的管理,采用专人开具,专人保管的方式,相互监督制约,减少企业因为管理不当而造成的票据缺失和税务风险。

(五)加强税务机关沟通,确保企业税收筹划合法

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不能脱离法律法规以及税收政策,既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能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同,税收筹划所期盼的利益才能实现。因此,加强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极为重要,可以避免或减少因对税收政策理解不足或双方的理解有偏差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在合法地范围内实现节税避税免税,从而提高税收筹划的质量和效益,降低税务成本。

四、结语

第7篇

摘要: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避税问题愈演愈烈,尤其是国际间的避税问题已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合理的税收筹划能为企业带来

>> 税收筹划的法律思考 基于博弈视角的企业税收筹划 关于税收筹划的若干思考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考 企业税收筹划应用的几点思考 关于税收筹划的几点思考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几点思考 浅谈税收筹划方法的思考 基于企业税收筹划应用问题的一些思考 基于调控房价视角思考房地产企业税收的有效筹划 基于层级结构的财务会计要素体系研究 基于专利视角的企业创新能力层级结构研究 基于博弈视角下的企业税收筹划 基于价值链理论的税收筹划分析 基于契约的税收筹划伦理特性探讨 基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税收筹划研究 基于成本效益分析的税收筹划评价模型研究 基于税收筹划的企业财务管理探析 基于财务活动的企业税收筹划研究 基于煤炭企业税收筹划的探讨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2]中国跨国企业税收管理方法初探./jgyangzx/art2008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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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子公司管控解读――集群中跨国公司母子组织结构的变迁./article/62/62857_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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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孙隆英.我国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政策的现状分析和制度设计[J].涉外税务,2005,(11).

第8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有效性

作者简介:唐迎霞,(1971-)女,福建莆田人,经济师。

中图分类号:F276.3;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5-0062-03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节税为目的,依照税法的具体要求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企业的筹资、投资、营运等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的事先安排和运筹,使企业既依法纳税,又能充分享有税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优惠政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进而达到节税目标,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增强企业竞争力。

趋利避害是企业的本性。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者都有降低企业税负,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获得长远发展,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随着税收筹划在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的普遍应用,税收筹划引起了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的重视。然而,中小企业在规模、资金、人员素质、融资渠道等方面与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存在较大差异,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能产生什么效应,能否达到预定目标,成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决策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局限性

目前,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存在以下局限性:

(一)对税收筹划存在错误认识

在中国,税收筹划还是一个新理念,还没有引起中小企业足够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中小企业对税收筹划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这些都影响了税收筹划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一种典型的错误认识是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想尽办法将税收减少到最低,完全不顾税法的规定。企业有意识地利用收入划分不清,违反税收政策,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这种方法不叫税收筹划,而是虚假的纳税申报。如今,大部分纳税人对偷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模糊,使得税收筹划从起步开始就步履维艰。

另外一种错误认识是认为税收筹划仅仅是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过程中的一种手段,与经营无关。这部分纳税人错在将税收和经营区分为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并错误地认为只需要会计人员通过账目间的相互运作,就能够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与经营息息相关。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适当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把经营项目放在国家鼓励的产业上,既有利于企业的微观发展,又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这才是税收筹划的根本所在。

(二)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有限导致筹划层次低

目前,进行税收筹划的从业人员,无论是企业内部的财税人员还是税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多为专门的财务人员,其知识面普遍较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而税收筹划需要的是知识面广而精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不仅需要具备系统的财务知识,还需要通晓国内外税法、法律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中小企业这方面的人才极度匮乏,导致企业税收筹划的层次低、税收筹划范围窄,很多企业只是套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或者是在某段税收优惠时期套用一些税收筹划方法,不能从战略的高度、从全局的角度,对企业的设立、投融资及经营管理作长远的税收筹划。中小企业中能够达到这个层次的非常少,绝大多数企业仍停留在低层次的个案筹划,即针对企业某一个具体问题提出的筹划方案。因此,如何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和筹划层次、扩展筹划范围同样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三)税收筹划工作存在着各种风险

税务筹划活动越来越受到中小企业的重视,但中小企业往往忽视了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风险,使之收效甚微甚至失败。从税收筹划风险成因来看,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以下风险:

首先,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总体来看,税收政策风险可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政策选择风险是指税务筹划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和把握好尺度。企业自认为筹划决策合理、合法,但实际上由于政策的差异或认识的偏差可能会受到限制或打击。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项目的选择到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在此期间,若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使得原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了适应不同发展时期的需要,税收政策将会不断地被改变乃至取消,因此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会导致企业长期税务筹划风险的产生。

其次,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的风险。从本质上说,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在于它的合法性,现实中这种合法性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因为无论哪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且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及其他因素影响,其结果就可能为企业税收筹划带来风险。

最后,投资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为了税后利润最大化,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纳税人往往因税收因素放弃最优的一种方案而改为次优的其他方案,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

二、中小企业有效税收筹划的目标及意义

(一)中小企业有效税收筹划的目标

传统的税收筹划宗旨是少纳税款与降低税负,有效税务筹划的目标应当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所谓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通过企业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应满足各方利益关系,不断增加企业财富,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价值最大化目标是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修正与完善,具体原因包括:第一,作为价值评估基础的现金流量的确定,仍然是基于企业当期的盈利,即对企业当期利润进行调整后予以确认;第二,价值最大化是从企业的整体角度考虑企业的利益取向,使之更好地满足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第三,现金流量价值的评价标准,不仅仅是看企业目前的获利能力,更看重的是企业未来和潜在的获利能力。

企业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区别在于,它把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放在首位,强调必须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各利益主体的利益。有效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必然应以企业财务目标为导向,服从、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目标。因而,有效税务筹划应该始终围绕着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最终目标来进行。这也是税务筹划之最根本、最本质的目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如果不着眼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整体目标,仅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惟一标准,有可能导致企业价值的减少。这就要求在税务筹划中要从企业全局出发,从企业整体价值战略高度出发,综合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的新理念,将税务筹划纳入企业价值创造的战略层次上。

(二)中小企业有效税收筹划的意义

中小企业有效税收不仅可以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还有助于企业科学决策和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而最重要的在于可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提高。

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即在经营活动开展前,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安排。企业经营决策无非是决定企业经营的“六个W”:即what(做什么)、why(为什么做)、when(什么时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谁来做)、how(怎么来做)。企业的决策者在决定这六大元素时需要与一定的税收政策结合起来考虑,根据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法及其它相关法规进行投资方案、经营方案、纳税方案的精心比较,择优选择,达到合法“节税”,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的。通过综合筹划方案的择优选择可促使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组织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另外,税收筹划主要是谋划资金运动流程,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这些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前提的。为了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加强会计核算,详细制订财务计划和筹资投资计划。因此,企业财会人员必然要加强对税收法律和财会知识的学习和钻研,深刻理解税收法律和财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

三、增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有效性的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

首先,积极树立税收筹划意识。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保护属于中小企业应有的合法权益。中小企业应当首先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筹划意识。

其次,加大税收筹划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企业税收筹划,重点介绍税收筹划的概念、特点、原则,介绍税收筹划与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别,介绍税收筹划可能带来的收益及存在的风险。税务征管人员也要在执法活动中让纳税人了解其享有的税收筹划的权利。税务中介机构要通过对企业税收筹划成功案例的介绍,对比筹划与不筹划的区别,从而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税收筹划意识。

最后,尽快确定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法律概念。目前,我国已经确定了偷税、骗税和逃税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偷税、骗税和逃税的概念作了明确规定,《征管法》和《刑法》分别对这3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了处罚规定。然而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法律概念一直没有确定。其实,税收筹划应包括避税,避税本身没有违反税法,纳税人在法律范围内有权对自己的事务进行安排以获取更多利益。避税现象的出现暴露出税法的不完善,反过来也推动了税法的进一步完善。正是由于我国没有明确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法律概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有必要尽快确定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法定概念。

(二)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首先,提高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培训,使之熟悉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在企业内部能够建立完善规范的财务制度。同时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税法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思想教育,使之熟悉现行税法,在法律允许范围进行税收筹划设计。

其次,促进税收筹划分工更加专业化。企业在采购、销售和经营等不同阶段都需要熟悉流程的筹划人员,只有在熟悉流程的前提下,才能设计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企业应加强税收筹划人员配备,以促进筹划分工更加细化。

第三,培养大批合格的税收筹划后备人才。经济类高校是培养税收筹划人才的重要基地。目前,许多财务专业的大学生不懂税法,影响了以后工作的开展。因此很有必要在大学经济类专业开设税收筹划课程,培养知识全面的财务管理后备人才。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显著扩展税收筹划的运作空间。

(三)加强风险意识防范

第一,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通过学习可以准确把握税收政策,有了全面的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成功的税务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目前,我国税制建设还不是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区域性,这就要求纳税人在准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的同时,时刻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化,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防范。

第二,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税法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应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在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上,进行税务筹划。

第三,借助专家,提高税收筹划的成功率。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和会计,而且还要通晓投资、金融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张晓雯.如何认识企业税收筹划[J].商场现代化,2008,(18):325-325.

[2] 梁萍.税收筹划的作用及其思路探讨[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7,(02):54-57.

[3] 陈湘芗.浅谈税收筹划的相关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8,(05):355-356.

第9篇

【关键词】税法 税务会计 税收筹划 课程整合

目前,高校财会专业税法相关课程设置、教学安排主要分布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纳税实务》等课程中,而与税法联系紧密的课程,也是高校常设课程则集中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与此有关联的教材更是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已经公开出版发行的有《税法》《企业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学》《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纳税申报与筹划》《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等。但是,课程体系的交叉、教材的繁杂,造成了学生学而不精、知识架构混乱的局面。这与培养兼具税法和财务管理、会计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相冲突。因此,整合《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刻不容缓。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现状

1.课程设置方面

现行国内本科院校财务管理、会计学等经济管理专业对《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税法相关课程的教学计划安排主要有三种方式:(1)分属于不同学期,先后开设《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2)将《税法》作为先修课程,再将《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整合后作为一门课程选修;(3)《税法》《税务会计》选其一设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税收筹划》作为扩展学习,设为选修课。

2.教材建设与教学内容方面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中,《税法》的教材内容主要包括:以18个具体税种为主的实体法和以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为主的程序法。但在实际教学中,由于课时紧张,加之程序法内容枯燥繁琐,往往只重点讲授具体税种的相关概念、构成要素、税额计算等,其他内容则一带而过。

《税收筹划》教材的编排基本有两种方式。一种以18个税种作为筹划对象,比如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等。这种方式以《税法》中的实体法作为编写依据,有利于学生对《税法》课程内容的巩固和深入理解。另一种则以企业的经营活动作为筹划对象,比如企业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投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企业收益分配的税收筹划等。这种方式以企业涉税事项的资金流向作为编写依据,便于学生对企业具体业务操作的理解。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结合税法相关选修课程的内容体系安排、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的接受程度等方面的因素,因地制宜地选用合适的教材。

《税务会计》教材的编写体系主要囊括了具体税种的计算、账务处理及税收筹划。与《税法》《税收筹划》等课程相对比,容易发现,“具体税种的计算”属于《税法》的重点内容,“税收筹划”是需要单独开设的一门课程,而“账务处理”则是《财务会计》中强调的内容,比如所得税会计。在实际教学中,由于《税务会计》课程的边缘性、综合性,导致无论如何安排《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都会造成课程内容的重复或缺失。

(1)《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同时开设时,由于三门课程的边界很难划分清楚,内容存在交叉,势必出现两种教学效果:一种情况是重复讲解,造成课时浪费;一种情况则是“踢皮球”,认为其他课程中有类似内容就省略讲解,造成学生学习内容盲点。(2)先修《税法》,再修《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的整合课程,无法突出《税务会计》的重点,同时由于课时紧张,容易将《税收筹划》变成摆设。(3)《税法》《税务会计》选其一,再修《税收筹划》。只修《税法》,无法让学生理解财税关系,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欠佳。只修《税务会计》,如果不给予足够的课时,则使学生无法熟练掌握税额计算,进而不能理解涉税事项的账务处理;如果给予充足的课时,内容的繁多同样不利于学生对税法相关知识的吸收掌握。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整合

1.课程设置方面

目前,有关《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整合研究方面的文献相对较少。姚爱科(2009)最先提出将《税法》与《税务会计》整合为一门《税务会计》课程,以税种作为主线,将基本税制要素与会计处理联系在一起,并指出整合后的课程安排有利于知识的融会贯通。苏强(2011)强调采用“多元立体化理念”的教学模式,设计整合后的《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胡春晖(2014)认为《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应合并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二)》,提出以18个具体税种为纵线,横向讲解每一税种的税额计算、账务处理、税收筹划的内容。整合课程加大课时后,分两个学期进行讲解。但考虑到教学内容的分量和学生的接受水平,笔者认为,将三门课程整合为一门课程,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其一,内容面面俱到,易使学生对税法相关课程基本知识的理解杂而不专;其二,学习周期长,容易造成学生学习兴趣的消磨与学习内容的遗忘;其三,内容繁冗细碎,无法使学生对税法相关课程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综合来看,《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的整合思路并不是将其简单合并,而应合理划清界限,突出各课程的重点。即《税法》《税收筹划》的内容不变,主要以税额计算、具体税种的筹划为主,而《税务会计》则应取消与《税法》《税收筹划》重复的部分,加入《纳税实务》的实践内容,并强调其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如此整合可以使学生在《税法》《税收筹划》中掌握税法相关知识,在《税务会计》中理解财税关系,锻炼实务操作能力。

2.教材建设与教学内容方面

(1)教材建设方面

目前,已经出版发行的税法相关教材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考试用书,比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的应试指导书;一种为高校的教学用书。考试用书由于其应试用途,理论性较强,与本科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标不符,而教学用书因其编写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需求刚性等因素,导致权威性、时效性欠佳。另外,本科院校的学生对教材的依赖性较强。鉴于此,会计教育界、企业实务界、税收征管界的税务、财务管理、会计人才应联合建立教材编写团队,以高校教育建设为平台,从教学目标、教学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环节入手,设计、编写与培养目标相匹配、适应学生理解程度的教材。

(2)教学内容方面

整合后的《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中,《税法》侧重对法律条文的解释,《税收筹划》主要针对不同税种的案例进行筹划分析,《税务会计》则强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在具体教学操作时,《税务会计》可加入仿真实验课,比如采用与《财务会计》相同的资料,将其中税法与会计准则处理方式不同的涉税事项进行调整,让学生理解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的不同。也可以将“纳税申报”部分的实务操作案例转换为更为直观的会计账册与纳税申报资料表,同时练习“电子报税软件”,让学生掌握手工申报纳税、网上申报纳税的具体操作过程。

综上所述,《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的整合思路应以人为本,从合理划分《税务会计》与《税法》《税收筹划》课程的边界着手,辅以实务操作内容,区别于《财务会计》,最终达到高校培养复合型、应用型财税人才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姚爱科:《试论〈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整合》,《会计之友》2009年第6期。

[2]苏强:《基于多元立体化理念的“税法”与“税务会计”教学模式设计》,《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7期。

第10篇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以实现合理节税、降低企业税负为目的,在企业的筹资、投资和经营活动中进行合理的安排,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统筹策划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该类行为一般具有目的性、专业性、前瞻性。就本质而言,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是一种企业理财行为。如何在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前提下,更加合理、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而言,税收筹划能够有效降低税务负担,改善企业经营效果,扩大企业税后利润。

“税务管理”是基于税收筹划衍生出来的一个全新概念,是指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战略目标与经营情况,在有效控制涉税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税务成本的最小化。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为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相对税收筹划,企业税务管理是一个更加系统的管理过程,更加注重纳税的整个环节以及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实现税收成本与风险的平衡。

2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的内在关系

21税收筹划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其他税务管理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一部分,也是税务管理的最终目的与价值体现。税收筹划能够有效规避纳税义务之外的税务成本,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改善企业经营成果,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企业税务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在税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税收筹划,通过系统性、前瞻性的规划,为企业实施税收筹划提供更加灵活、主动的实施空间。企业通过对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进行系统性分析、筹划、检测、实施,从而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与实施环境。

22税务管理能够有效控制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风险

虽然税收筹划能够减少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同时也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的,然而由于筹划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存在筹划收益偏离纳税人预期的可能性。税收筹划风险大致可划分为三类:国家政策风险、成本-收益风险、执法风险。倘若单纯以降低企业税负为目标,由此造成的涉税风险成本可能远超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因此更加系统性地、注重风险控制的税务管理不可或缺。因此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两者相互制约、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3税收筹划是提升企业税务管理价值创造的推动作用

31有效规避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随着市场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部门为满足不断扩张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势必将加大税收力度。企业是以实现其收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通过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够规避纳税义务之外的税务成本,扩大其税后利润。目前企业税收成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税收实体成本,主要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税收处罚成本,主要是指因企业纳税行为不当造成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降低或节约企业的税收实体成本,避免税收处罚成本。

税收筹划对企业合理规避税务成本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过程中。企业在筹资过程中,通过分析其资本结构对企业预期收益和税负的影响,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实现企业税负的有效控制、所有者权益的最大化。如企业通过借款融入资金时存在“税盾效应”,即企业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支出可作为费用列支,并允许企业在计算其所得额时予以扣减,然而企业的股利支付却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因此,企业可通过借入资金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企业可以通过计算、比较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与因借入资金实现的税负降低额的大小,选择适合自身的融资渠道。

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通过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方向、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地点、享受免税或税收抵减的投资方式,实现企业税负的减少。在投资方向选择方面,政府出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的目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计划的投资项目,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或优惠。企业选择投资项目时,可充分利用该类优惠政策,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在投资地点的选择方面,国家出于调整生产力战略布局的目的,会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如对保税区、经济特区、贫困地区等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通过选择注册地享受该类优惠政策;在投资方式选择方面,企业可选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投资方式。如企业可通过选择购买国债等享受免缴所得税。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对存货、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分摊、坏账处理等进行会计处理,在不同会计年度实现不同的企业所得额,从而实现企业应缴税款的递延,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如企业在进行存货计价时,在符合当前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使发货成本最大化,从而使得企业账面利润减少;采用加速折旧法,加大当期折旧金额;采用最有利的坏账核算办法,降低企业所得额等。

32有助于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具备成熟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全面、扎实的税务知识与实务处理能力。税务筹划要求企业拥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分析能力,以及一支业务精专、能力突出的税务处理团队。同时,税务筹划必将不断促进财务人员加强对税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其知识结构,从而实现财务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

33有效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增加企业盈利机会

递延纳税是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根据税法的规定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时期后再缴纳。企业可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有效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递延纳税虽然不能减少企业应纳税额,但通过延迟缴纳税款可以使企业无偿使用该笔款项,相当于政府给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企业可利用该笔资金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或进行再投资。

34促进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竞争力

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进行投资,开展经营活动。这在客观上使得企业符合产业发展规律,逐步使企?I走上产业结构优化、生产力布局合理的道路,使得企业将生产资源配置到全要素生产效率更高、能源消耗更低的新型产品生产中,为企业未来发展做出了合理的规划与配置,无形中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11篇

通常我们将税收筹划定义为以下:纳税人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分配和理财等方面进行事前处理,其前提是要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然后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纳税方案。

纳税筹划的特征被分为以下三个:合法性、事前性和目的性。其中对于合法性的定义是税收筹划必须坚持以遵循法律法规为基础,对于减税的手段合理性的划分也是通过合法性来进行的,它作为税收筹划的根本特性而居于三个特征的首位。事先性指的是企业对各个纳税事项进行的安排和筹划必须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与其相反的便是避税,即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的税收筹划。而目的性指的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完全是为了能够对企业的纳税成本进行降低,事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因为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此多数的企业对其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它们可能会将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相等同;并且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它们的相关人员可能会认为对税收筹划实行鼓励会导致纳税人出现更多的偷逃税款的现象,这样以来,除了会导致偷逃税现象的飙升,还容易导致纳税人和税收征管机关之间出现严重的摩擦问题,因此就不利于征管,另外税收筹划会导致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条款进行滥用,背离国家本来的用途,所以政府对税收筹划并没有进行很好的鼓励。

(二)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税收筹划需要相关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他们对于知识的需求,不能仅仅集中在税法和会计方面,还需要了解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但是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往往缺乏这一关键的条件,因此中小企业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也被严重的影响了。对于一些规模中型的企业,尽管其销售规模较大,但是,因为人员缺乏较高的素质,也使得其税务筹划方面几乎一片空白。

(三)税务制度不健全

因为目前的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足够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来支撑企业的发展,因此他们就往往选择中介机构来对其税务进行,从而有效的帮助他们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但是因为我国的税务制度的出现较晚,并且现在还基本仍处于发展阶段,并且对于业务的类型来说,很少牵扯到税收筹划方面。

(四)企业部门沟通、配合力度不够

由于税收涉及到了一个企业所以的经营活动,因此税收筹划的设计范围就扩大到了企业的所有部门和经营环节。因此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对于税收筹划的有效进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财务部门的沟通。但是对于现在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虽然均设有财务部门,但是其与企业其他部门之间往往缺乏必要的沟通,特别是与销售部门之间,这就导致了企业税务上出现严重的损失。

(五)税法、准则执行较松,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落实

首先,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他们对税法、准则的执行存在着严重的力度不够现象,而且当中小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都能受到惩罚,因此,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的较低,使得中小企业就不会过多的去在乎税收筹划的进行。其次,因为税务部门组织税收任务较重,税收计划的色彩浓厚,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得不到落实,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失去了可能和条件。

三、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完善的对策

(一)树立敏感的风险意识

因为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其经营环境都存在着复杂多变的特征,因此就导致了税收筹划方面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需要密切的关注税收政策方面是否产生了变化,对其经营环境进行充分的分析。另外,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还需要将筹划方案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考虑,通过多方面风险的考虑,树立起足够的风险意识。

(二)完善税收筹划体系的建设

因为目前的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足够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来支撑企业的发展,因此他们就往往选择中介机构来对其税务进行,从而有效的帮助他们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因此对于税收筹划机构的选择,就需要从多方面对其进行考虑,保证税收筹划机构在多方面均有较好的专业水平,诸如投资、金融以及物流等方面,这样才能保证给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具备更好的专业性和全面性,在有效的降低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成本的同时,保证其效益实现最大化。

(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工作对于企业发展的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对其自身合法利益的维护,所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管理过程就需要充分的关注对纳税与节税的意识的认识,充分的了解到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意义,认识到其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降低和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的现实作用。如果中小企业想要实现其长远的发展,就需要很好的对税收筹划的内涵以及特征进行认识,从而将税收筹划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进行提高,对税收筹划进行整体的规划,从而保证企业税负的有效降低。

第12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前言

税收筹划是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缴纳的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因其税负重、税负弹性大、筹划空间大,而成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关键在于尽可能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的扩大政策给予扣除项目的数额。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提高企业盈利水平的目的。

二、企业所得说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1)税收筹划应当遵循守法及自我保护原则。收税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依法经营、守法是企业应当遵循的第一原则,它包括合法及不违法两方面的内容,即税收筹划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避税为名进行偷税漏税行为不属于收税筹划范畴。(2)企业所得税筹划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涉及到企业从筹资融资、投资生产、销售服务等各个过程,它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尽可能的将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一定要以企业价值最大为根本。(3)所得税筹划应遵循风险收益均衡原则。税收筹划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风险筹划。风险是潜在的,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动、市场经济波动、企业经营不确定因素等内外部的风险都可能给税收筹划整体目标带来影响。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必须遵循风险与收益均衡原则,采取灵活措施、趋利避害、选优弃劣,将风险分散,从而化解风险。(4)收税筹划应遵循时效性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灵活变动的,它是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下进行,针对性和特定性强,随着时间推移,国家政策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等都会发生变化,因此企业必须把握好时间,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灵活的调整或者重新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来优选方案,以确保企业稳定持久性税收筹划中获取收益。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具体应用分析

(1)企业在筹资环节所得税筹划。企业采用各种渠道进行筹集资金,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成本,这就需要安排资本结构,如何使企业的资金成本达到最低,也可以从税收筹划这方面来优化资本结构。企业对资本结构的选择主要是考虑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即债务资本虽仍需要还本付息,但筹资资金的各种费用及利息可在所得税之前扣除,而权益资本在税前不能扣除利息,只可扣除利息之外的其他筹资费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务资本的成本相对于权益资本来说,成本较低,但是风险大,因其到期一定要还本,而且又固定利息支出。而权益资本筹资的主要成本是股息,其可以随企业情况而灵活变动。企业选择资本结构时应充分对风险与收益进行衡量。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现金流量趋稳定,债务利息率低于投资收益,且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即可采用债务筹资,利用财务杠杆来调节收益,从而减少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2)企业运营过程中所得税筹划分析。这主要包括存货计价和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筹划。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协作件、包装物、自制版成本以及产成本等,它是企业生产经营环节中因消耗或者销售而持有的各类形式的资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购人存货应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和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不含增值税)等计价;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一经选用的计价方法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批准,否则,这将对应税所得产生影响,税务机关对此有权进行调整。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利润及所得税额都与存货成本有很大联系,因此企业应该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为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提供优良的所得税筹划策略。另外固定资产折旧也是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在缴纳所得税之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固定资产这就涉及到折旧方法选择、折旧年限估计及净残值确定这三方面内容。企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是不一样的,从而分摊到每一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就不同。但国家不同的税制条件对企业的折旧计算产生不同影响,在累进税制下,选取何种折旧方式对企业有利影响比较大,企业需经过分析权衡后才可做出选择。(3)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筹划分析。为促进经济发展,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均可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选择就是投资不同地区与行业,从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所得税成本。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同时兼顾社会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区域税收除西部大开发保留税收优惠政策外,其他地方均已取消。国家实行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主要是鼓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以及节能和环境保护等。因此企业可以利用低税率及减低收入和产业投资等税收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可为企业降低税率、简化纳税环节和优化税负环境等。企业可以通过设置子公司的方法,将企业的销售业务适当的集中起来,这样即可达到节税目的。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企业根据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适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将投资重点放在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农林牧副渔和高新技术等各种项目中,从而减少税收项目支出,提高企业盈利水平。(4)企业组织方式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的筹划。税收筹划投资创办企业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如果人手较少,规模不大,应选择独资企业。因为对这类组织形式的企业,核算要求不高,税款一般定期定额征收,实际税负较低。如果规模不很大,但投资人数较多,则宜选择合伙方式。因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只按个体工商户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税负较轻,也不存在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同时因为合伙企业是先分后税的征税方式,如果投资人员多,可降低适用的税率,从而获得节税效益。如果公司规模大,可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制企业享有五年补亏优惠政策,公司内部又可以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也可享有免税期等多种优惠政策,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法人,没有税收优惠政策,但其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可并入总公司损益,从而少缴一部分所得税。

参 考 文 献

[1]刘军徽.浅谈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J].财政税收.2010(3)

[2]郭秀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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