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1 16:07: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工程;分包;管理;控制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s to ensure that the whole project according to the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schedule management goals to complete, and as was finished ahead of tim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ubcontractor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and coordination and control functions.
Keywords: engineering; Th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认真履行对各专业分包商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控制职能
项目总承包管理的核心环节是对现场各专业分承包商及作业队伍的管理和协调。项目经理部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各专业分承包商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组织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各专业分承包商的综合能力和进场人员的素质,制定完善的分承包管理规定在项目执行和控制过程中严格实施,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减少管理过程中的随意性。项目经理部将以总承包的高度、姿态和意识,既严格管理和控制各分承包商,又主动帮助、协助好各专业分承包商,使总分包形成一个有机的工程实施实体,从而共同实现工程的各项综合管理目标。在与专业分承包商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将向分承包商提供一册《分承包管理手册》,《分承包管理手册》是为了保证在工程管理中总分包之间能统一管理程序,便于工程协调,加强相互间的密切配合。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总包项目经理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管理、协调好各专业分承包商。
1.1为各专业分承包商提供服务和工作支持
项目经理部将会十分珍惜雇主赋予的工程总承包责任和义务,在对各专业分承包商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和控制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为各专业分承包商提供服务和工作支持,协助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困难,支持其与工程相关的各项工作,我司充分认识到:只有所有专业分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困难得以及时解决,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尊重和服从总包项目经理部的统一协调管理,才能保证各分承包商相互之间衔接紧密,工程进展顺利。同时项目经理部对各专业分承包商的现场协调管理也才能有序、有效,才能得心应手,工程才能步入健康良性运行的轨道。
1.2现场资源和机械设备的协调和支持
项目经理部将根据各专业分承包商作业内容的主次不同,合理分配现场各项资源(包括场地堆放和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其施工顺序,确保总控计划关键线路。当不同专业之间交叉作业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关键线路,协调处理好各分承包商的利益,保证总体施工进展顺利。
二、工程施工项目分包管理
2.1 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控制
项目经理部将制定项目质量计划并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协助、要求和监督各专业分承包商建立起完善的专业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保证体系,将各专业分承包商纳入统一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定期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制订质量通病预防及纠正措施,实现对质量通病的预控,组织有针对性的质量会诊、质量讲评、优质工程观摩活动;工程质量的控制管理将包括对专业设计图纸的综合协调和施工协调节点详图设计的质量控制;施工方案的质量控制;设备材料选择的质量控制;现场施工实体的质量控制;工程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的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严格质量验收程序和过程控制。通过严格验收程序和过程控制管理使各专业分承包商的专业工程质量均达到“过程精品”要求。严格质量技术管理,实行样板制、三检制、“一案三工序”管理制,实行工序交接检制度。最大限度地协调好各专业分承包商之间的立体交叉作业,制定最佳施工衔接工序和施工顺序。按质量保证计划严格质量验收程序管理,认真做好检验、报验、见证取样试验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成品保护管理方案和实施细则,统一部署、统一协调,与各专业分承包商一道共同做好成品保护管理工作。协助、检查、指导、督促各专业分承包商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竣工图的编制、竣工资料的验收和工程档案移交工作,保证工程技术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
2.2 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和控制
总包项目经理部将督促各专业分承包商根据合同工期、工程总进度控制计划编制专业施工进度计划及月、周作业进度分解计划,并检查、监督各节点计划的实施。各专业进度计划、月度作业进度计划将同时包含与之相应的配套计划,包括设计进度计划、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劳动力配备计划、机械设备使用和投入计划、施工条件落实计划、技术准备工作计划、质量检验控制计划、安全消防控制计划、工程款及资金计划等配套计划。周计划将同时包含施工生产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使用和投入计划、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和施工条件落实计划等关键配套计划以及对上周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日计划主要包括当天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分析,第二天工作计划安排,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所需的主要施工条件、现场资源和机械设备、当天材料进场安排等。计划落实与实施:施工生产计划将通过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每月、每周、每日的施工生产计划协调会进行落实,项目生产经理对各项计划进行组织、安排、检查、督促和落实。根据分承包合同明确责任分承包商和责任班组、明确内容和任务、明确完成时间,需进行计划调整的在不影响节点计划工期的前提下及时进行计划调整。
2.3 协调好各专业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总包项目经理部将在严格按总承包合同认真履行对各专业分承包商管理的同时,协助、指导各专业分承包商进行专业设计图纸的综合协调和施工协调节点详图的设计工作,协调好各专业与设计单位的关系,与专业分承包商一道共同贯彻好设计意图,达到设计效果和设计目的,协调好设计进度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协调各专业分承包商与设计单位的关系,及时、有效地解决工程专业设计之间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各专业设计之间的矛盾。
2.4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的协调和管理
总包项目经理部将协助、指导和督促各专业分承包商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分承包管理体系,将各专业分承包商纳入统一的项目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运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签订有关的协议书,在协议书内要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的工作落实到人,以便于对各分包的管理;分解项目各项管理目标,按照总承包合同和各专业分承包合同严格管理和要求各专业分承包商,责任到位、工作内容到位、措施到位,执行严格的奖罚制度和管理制度;总包项目经理部将严格监督各分部分项工程按专题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定期检查、定期诊断,出现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2.5 其它方面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控制
对各专业分承包商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控制还包括诸如施工技术、工程设备、工程材料、文函、培训教育、工程统计报表、检验和试验等诸多方面,需具有成熟的分承包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项目经理部将针对工程的特点和不同专业分承包商的具体情况及其承建内容建立并实施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项目各项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诚实实现对雇主的合同承诺。对于总承包方对专业分包商的服务和管理,我们会碰到许多问题。
三、结语
我们要不断的计划、持续改进才能进步。总承包方对专业分包商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合同造价、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管理。保证工程的衔接协调,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在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总承包单位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降低造价,节约投资。
参考文献:
[1]李琳,胡毅. 浅析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J].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1,(5).
摘 要 今天的投资就是明天的发展。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按照发展战略,滚动编制长期规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税收环境、涉税政策是项目可研、运营管理的决策依据,涉税管理贯穿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学习研究工程项目中涉税政策,防范经营风险,用好用足政策,服务投资控制,是工程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笔者结合参与项目建设经验,围绕工程项目中涉税内容进行归纳和分析,仅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 工程项目 涉税政策 应对措施
一、增值税管控
1、不动产进项税管理
2009年,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固定资产进项税允许抵扣,同时明确,一般纳税人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其进项税不准予抵扣。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之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鉴上,实际操作中,为防范涉税风险,笔者认为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界定动产和不动产。国家已颁布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新标准,采用GB/T 14885-2010代替 GB/T 14885-1994,作为建筑物、构筑物确认的参考依据。二是需要对建筑物、构筑物的独立性和设备的附属性进行甄别。按照与主体设备配套、不独立形成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材料可以抵扣;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不直接参与生产、安装使用后与建筑物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可以抵扣的原则,准确核算进项税转出;三是外接可移动设备。有些设备虽然通过端口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连接,但可以独立为一项资产,能够移动,不符合不动产的定义,进项税额应予抵扣。
企业运用ERP/PS模块开展工程项目管理,项目WBS(工作细分结构)元素为工程项目中设备和材料准确划分创造了条件。投资管控部门应参考工程详细设计,合理划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其项下提报材料、设备需求,以便财务人员准确核算进项税转出。
2、“营改增”进项税管理
2012年以来,全国陆续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本轮“营改增”覆盖交通运输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运用好这一结构性减税措施,可降低投资成本。一是优先选择已实施“营改增”地区的服务商,为企业提供勘探、设计、软件等服务,变营业税价内税为增值税价外税,降低工程建设中二、三类费用。二是优化工程承包合同,将施工作业中,有形动产租赁业务划分出来,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二、营业税管控
1、化解多计缴营业税风险
材料、设备计税依据分析。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企业工程采取EPC(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模式的,鉴于EPC总承包单位既是设备供应商,又是工程承包商,按照上述之规定,EPC采购中设备部分将作为工程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无形中增加工程成本。对此,可将物资采购合同从两方(建设方、EPC总承包单位)变更为三方(增加供应商),从源头规避多缴纳营业税、增加投资成本风险。
如上所述,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不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现实中,企业会出现材料采购、现场预制设备的情况,如该部分材料用途划分不清,易并入工程营业税的计税依据。针对这点,首先,要对材料和设备准确界定。原则上参照《建设工程设备材料划分标准》(国标GB/T 50531-2009),并结合地方税务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其次,材料需求源头要界定清楚。投资控制部门应严格按照工程概算,准确划分预制设备所用材料和一般材料,并体现于WBS的不同网络之中。确切地讲,要将预制设备所用材料需求提报反映在设备购置费的网络之中;将一般材料需求提报反映在主要材料或建筑、安装工程的网络之中,以便财务人员分别统计、计提税金;最后,财务人员要对照网络成本归集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标分析,防止超需求计划发货、预制材料和一般材料相串等,防范投资超概或少计税收风险。
2、化解重复计缴营业税风险
工程分包、转包风险分析。一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换言之,安装、装修、装饰和其他工程的总分包之间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二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124号令)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规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分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分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转包不同于分包,在建筑工程总分包之间,如果总承包商将工程转包的,总承包方必须缴纳全额营业税,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地方税务部门划分转包、分包的一个重要标准是,总承包方承揽主体工程应超过总工程的50%,否则,认定为转包行为,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
综上,笔者认为,工程分包原则上,建筑工程可以分包,而安装、装修、装饰及其他工程原则上不予分包,确系资质等因素需要分包的,可由建设方直接与分包商直接签定工程承揽合同。具体操作中,一是要严格审查总承包方的资质,严禁工程转包;二是准确划分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按照主体工程的性质,将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等工程划入建筑工程;而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工程以及被安装设备的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划入建筑工程。三是满足工程分包条件,实行差额计征营业税,即总承包方应承揽主体工程,占总工程的50%以上;总承包方将分包合同到地方税务部门登记备案、申报纳税;总承包方应向地方税务部门提供分包商开具的建筑业发票和完税证明。
三、所得税管控
1、项目转资后折旧费处理方式
工程项目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企业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办理工程项目预转资,暂估资产计提折旧,将来工程决算后,正式转资与预转资有出入的,折旧费不再追溯调整,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再作调整,但该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用后的12个月内进行。
有关工程项目预转资中会税差异,企业层面倾向于:工程项目一年内能完成工程决算的,按合同金额暂估转资产;否则,按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办理转资,每月动态调整。笔者认为,应根据工程项目预计成本办理转资,一年后,比对工程项目账面价值与暂估价值不同形成的折旧差异,做递延税款处理,并做好动态台账,以便后续转回处理。
2、“三项设备”政策处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三项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由于“三项设备”优惠目录范围过窄、审批手续复杂、内部责任主体不清晰、工程流程不顺,等等,企业落实效果不尽理想。为最大限度落实该优惠政策,笔者认为,要积极推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扩大专用设备目录;要完善落实“三项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理顺工作关系,建立跟踪机制,实行激励引导。一是安全、环保、机动等采购需求部门是责任主体,在设备选型、技术谈判时,优先选择优惠目录产品;二是采购部门关注收集采购合同、产品性能参数、合格证明等资料;三是生产、技术部门要全面评价设备投入运行效果;四是财务部门收集资料、整理归档,聘请中介开展税务鉴证,并落实于所得税清算中。企业要根据落实政策情况予以一定奖励,建立责任主体为主导、联动部门分享的分配机制。
3、政府补助的业务处理。
为招商引资,推动项目建设,地方政府会在新征土地等方面给予企业发展建设支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地方政府财政返还属政府补助,如费用性返还,当期直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而资本性返还,于收到款项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后续依据资产的使用年限,分别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税法不同于准则,要求资本性返还于收到款项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后续分期确认收入时做转回处理。实际工作中,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不论费用性、资本性返还,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续根据返还使用情况、受益年限,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四、其他税种管控
1、房产税政策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笔者认为,新建房屋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安装使用后与房屋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应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土地使用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实中,由于政府规划、拆迁不及时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虽然受让取得了土地但却无法使用。笔者认为,企业在签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应明确土地交付时间为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拆除完毕、具备使用条件时为基准日,对土地不具备使用条件的,请国土部门出具的无法使用该宗土地的有效证明,报请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减免该期间的土地使用税。
3、采购设备关税处理
根据《关于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涉及的相关执行问题》(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进口设备及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可免征关税。企业应编制政策应用方案和计划安排,列出了政策依据、注意事项、工作步骤、时间节点等,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送达地方海关备案、提请减免关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 财务内部控制 问题 对策
财务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建筑施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出现舞弊行为,企业必须规范经营流程,加强财务内部控制,从而达到减少财务风险,保护企业利益的目的。论文紧密结合M建设施工企业进行针对性、适用性强的研究,分析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现状,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提供思路。
1.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现状
1.1 M公司概况
M建筑施工企业是国内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拥有房建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等多项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施工能力强。M建筑施工企业主要经营房屋建筑施工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工程等。现有员工一万多人。
截止 2009年12月31日,M建筑施工企业总资产7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6.8亿人民币。总资产中,存货主要为原材料(钢材)和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应收账款主要为 M建筑施工企业对业主应收取的工程款;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总负债中,短期借款主要为 M建筑施工企业向银行借款施工;应付账款则是 M建筑施工企业对外应付的材料款、设备款等。
1.2 M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现状
正如所有的企业一样,M建筑施工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所有者、经营者及普通的员工,都期望得到最大的收益。M建筑施工企业的所有者希望能够获得最大的利润;经营者及普通的员工往往能得到与利润相关的工资和奖金,所以他们也希望利润越大越好。于是,公司将利润作为追求的唯一目标,利润往往作为衡量一个公司经营成果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
M建筑施工企业对各个会计岗位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分类,比如,出纳没有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除了出纳,其他任何负责账务登记的人员没有权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由于 M建筑施工企业采用了用友财务系统进行账务处理,对各职位设置特有的权限,从而能够保持制单、做账、审核工作的独立性。授权方面,M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支出金额大小,设立了三层审批制,第一层为本部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第二层为本部财务部负责人、资金中心负责人以及总经理审批,第三层为本部财务部负责人、资金中心负责人、总经理以及董事长审批。
M建筑施工企业制定成本考核制度,并分层次向分公司及其项目部下达成本管理责任指标。各分公司严格按责任书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成本控制责任人的考核,奖优罚劣,激励全员的成本控制意识。制定《M建筑施工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对公司的经营层实行季度、年度考核,及时兑现奖惩。其成本考核结果作为成本控制责任人岗位聘用、职务任免的参考依据。
2.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分析
2.1 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
通过对M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发现,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财务控制体系还不够健全。主要几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货币资金收付和保管业务的授权批准不规范,不相容职务没有彻底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缺乏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1.2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不规范,财产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和处理等关键环节存在漏洞; 财产被盗、毁损、流失现象普遍存在。
2.1.3建筑工程项目决策程序不规范。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不明确,工程项目预算、投招标、质量管理等环节控制乏力。
2.1.4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设置控制程序不完善,资金使用的随意性较为严重; 不重视应付账款的管理,部分企业没有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审批制度。
2.1.5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执行程序不规范,分析和控制差异不及时,改进措施滞后且无力。
2.2应收账款确认依据不充分
施工方在项目进行到一定阶段,按照工程完工量情况,编制进度结算单,向业主申请批款,业主连同第三方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提交的项目结算单进行审批,并由此确认应收账款。但是,由于施工建筑市场买方强势特性所致,业主常常不在项目进程中对施工方提交的工程进度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相反,总是要推迟到项目竣工时,再最终确认结算。这样低估了项目施工阶段前期的应收账款价值,也使得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收到工程款,不得不垫资施工。
2.3施工成本环节内部控制评估问题
M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的岗位职责不明确;合同签订内容不规范,使对方有虚可乘;部分分包工程存在潜在的违约风险;业主签证管理不严格;成本浪费情况存在;成本预算文件编制有漏洞。
M 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规模大,业务所涉及的资金进出金额也非常重大。因此,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可以满足 M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益,节约资金成本。
同时,M建筑施工企业的货币资金环节未存在重大漏洞,货币资金业务人员遵循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职责清晰;货币资金收支有依可据,确保货币资金被 M建筑施工企业拥有或控制;货币资金及时入账,按级审批;出纳定时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实现了库存现金存在性的控制目标;财务章和公司章由专人保管;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结束都有管控流程。资金中心和财务部是该环节的主要参与部门。M建筑施工企业在货币资金环节也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还缺乏深层次的管理。M建筑施工企业目前现金流的控制仅仅局限在现金收支层面,缺乏对整个公司货币资金收支的动态分析和管理。货币资金只有年度预算,缺少季度追踪。此外,由于M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众多,有部分银行账户虽然编制了银行余额调节表,但是未对未达账项进行追究和调查。而 M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也未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对策
3.1营造内部财务控制的环境
控制环境确定了公司的总体态度,是内部控制所有其他组成要素的基础。首先确保内部财务控制体系的权威性。M建筑施工企业根据要求编制了《M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手册》及《M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汇编》,这些制度的编制使M建筑施工企业的大部分工作可以“照章办事”,减少大量的矛盾、误会、内耗和反授权现象,要强调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其次加强财会人员的素质控制。切实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制和职业素质培训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会队伍是内部财务控制执行有效的重要保证。
最后要完善财务预算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控制。建议公司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实施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以业绩为基础的激励机制,针对不同层次的员工,分别制定公司高层领导、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服务人员的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形成较为系统规范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3.2 M公司应收账款环节内部控制完善建议
M建筑施工企业考虑在用友财务系统中开发账龄记录模块,根据应收账款挂账时间,系统自动计算账龄。人工进行复核。建立应收账款催收制度。实行应收账款回收责任制,建立催收制度。在催收人员配置上,销售部门人员必不可少,因为销售人员直接与业主接触,是最了解客户情况的一线人员,是应收账款催收的主要人员。
3.3 M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成本控制完善建议
首先,应该明确项目部主要人员的工作职责。项目部是项目成本控制的直接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成本的实施与管理。项目经理为项目成本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控制本项目的成本。项目经营负责人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具体实施项目成本管理,负责严格按项目策划部门及分管领导和公司管理制度进行成本管理。项目总工是是方案优化的实施人,项目总工协助工程技术部选择、决定、实施优化方案,对方案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负责。项目财务人员负责按《建造合同准则》、《M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实施细则》、《M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办法,归集项目成本,向项目经理、主管分公司提交相关成本管理报表、统计表,按期向项目经理、主管分公司财务部门汇报项目成本情况,对比、分析预计成本与实际归集成本,异常的应及时上报本部财务部和经营管理部,并要求相关责任人予以书面说明。第二,M建筑施工企业考虑在采购阶段、履约阶段实施成本节约计划,并严格签证管理,规范分包管理,杜绝风险。
结束语
建筑施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国家对企业上市给予的政策支持和鼓励,一些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也开始探索上市之路。本文对M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其财务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 M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内部控制机制,降低财务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同时,也为同类型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内部控制提供借鉴和参考。
参考文献:
[1] 陈楚宣,《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2] 张铭,《企业的“血液循环”洞透施工行业现金流量的管理》,《施工企业管理》,2009 年第 251 期,94-95.
[3] 沈杰 安南,《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精要》,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 年.
关键词: 工程项目索赔
Abstract: In the modern enterprise management system and gradually improve, national and regional standards gradually improve today, the profit space of construction company is gradually reduced overall. How to manage in project to fall this synergism, ensure profit space, has been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the exploration and pursuit of the goal. Do a good job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claim work, has become the effective means to increase the profit of enterprise. This article mainly elaborated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claim work of some of the main points and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Keywords: Engineering project; claim
中图分类号:TU71
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对于施工企业的项目利润的来源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合同本体既定的利润,二是工程变更洽商产生的利润,三是工程索赔产生的利润。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国家及地区法规标准逐步完善的今天,施工企业要承揽到工程项目,必须参与到激烈的投标竞争中去,为了中标,往往保留的利润已经很微薄了,有的企业为了中标,接到工程,不惜低价中标。因而变更索赔工作开展得如何,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项目收益的多少。工程变更洽商主要是挖掘和利用规范、工程实体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之间存在的问题,实现降本增效,扭亏为赢,降低各类质量、安全、进度及成本方面的风险。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工程变更往往是被动的,而索赔是主动的。成功索赔产生的效益才是施工企业利润的源泉。
在一个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当出现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承包人经济、工期损失时,则承包人首先要想到索赔,以弥补承包方因此而蒙受的不必要的损失。但应注意,不是所有的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都能得到赔偿,或者说都能够通过索赔解决。只有那些符合合同索赔条款条件的事件,或者使不符合索赔条件的事件转化为符合条件的事件后,才能够索赔。索赔工作能否得以批复的关键是判断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因此,从事索赔工作的业务人员要对合同条款、业主相应的管理办法吃透弄懂。一旦提出索赔意向,则索赔理由完全能够站得住脚,否则所做的工作都有可能是空中楼阁,毫无价值。
所以要实现高效能的索赔效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 建立健全索赔管理组织架构
索赔管理要从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引起重视,建立起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子、分公司、子、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组成的三级体系。成立工程索赔管理领导小组,各级公司造价物资部作为该公司工程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
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流程、计划
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主要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工程索赔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健全集团公司工程索赔工作的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完善与工程索赔职责相配套的内部经济政策;建立工程索赔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子、分公司实施考核奖罚;加强对子、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工程索赔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建立工程索赔人员教育培训、业务研讨制度,加强工程索赔工作基础建设;组织、协调集团公司的重大工程索赔活动。
3 确保各阶层人员到位,高度重视,形成互动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制度,需要人去落实执行。各级人员要确保到位,领导亲自牵头,齐抓共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本经理具体负责索赔管理业务工作。成本管理室是项目索赔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首先对全体造价人员提出高要求:
第一,要一身正气,要做事先做人,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事业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要学会沟通,造价人员不仅要具备过硬的专业能力,还要加强内外沟通、上下沟通的协调能力、谈判能力锻炼。
第三,要熟悉施工工艺和流程,掌握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才能把工程索赔和造价工作做得更好。
第四,要加强学习,全体造价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学习掌握工程索赔和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提升个人工作能力。
总之,索赔率的提高不仅是领导的事情,更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技术质量、物资设备、财务、工程等部门是项目索赔工作的协助部门。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项目的工程索赔工作。项目上在对主管人员培训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对每个管理人员的教育,从而从思想认识上加强对工程索赔的观念,融化到日常具体的实际工作中。
4 加强专业人员的业务技能、素质培训
项目经理要亲自制定工程索赔学习方案,坐阵督促各对接部门工程索赔知识的学习,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措施,保证工程索赔知识学习的常态化、效益化。工程索赔知识的学习不是短期的突击性工作,而是要融入到长期的工程建设当中。从纸质资料到互联网远程传输、知识经验共享,从平面媒介到视频、照片等多媒体方式,用各种方式全方位推动工程索赔知识的学习,掌握工程索赔的要点、难点,同时各项目部门要更加注重之前存在的工程索赔教训,注重项目收尾阶段工作,使培训和实践相结合达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
公司要定期组织各级单位人员参加业务培训,首先了解索赔的基础知识,全面、系统的学习工程索赔签证的流程,结合索赔工程的具体案例如合同缺陷带来的索赔、无效合同、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赔、情势变更等等,分析索赔的原因、如何索赔、如何收集证据。从法律层面了解索赔的概念、主体、经济索赔、工期索赔、索赔程序、索赔时限以及索赔证据要求等内容,结合公司的真实案例就工程索赔中工期顺延、工期延误、各方代表签字的有效性、收发文有效性等进行全面培训、总结。对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甲方更名、工程名称变更、阴阳合同、甲指分包管理、收发文注意事项、诉讼时效、工程结算协议等事项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及如何采取应对措施做全面培训。
其次要组织学习相关的、最新的法律法规文件,如学习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发改委等九部委施行的2007版《通用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从而掌握施工合同签证索赔的法律依据、履约抗辩权以及司法解释对施工企工加强工程签证索赔提出的新问题、新对策。
还要组织学习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处置的原理和方法,从而掌握评判者的思维、理念,少走弯路。
为了切实善始善终的做好工程索赔工作,在培训结束后的第一时间里对外界培训授课教师的视频、音频、课件等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并上传至内部互联网,供全体人员下载学习,以便进一步加深索赔意识,规范索赔。
只有对工程索赔有关费用计取以及有关证据在法律层面有效性全面认识、掌握,才能增强项目部工程索赔的综合能力。只有提高了认识,理清了思路,把握了重点,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5 项目全员参与,分阶段控制
索赔管理是企业是否盈利的重要手段,没有有效的索赔管理,施工企业很难取得效益,也很难在建筑丛林的法则里面生存发展。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的支持下组建并领导、进行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是公司效益产生的根源,也直接责任单位。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工程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要从思想上正真地重视工程索赔管理工作,认真分析总结培训时提及案例的经验教训,强化与甲方沟通的方式,他同时还要求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要将所学到的工程索赔知识和做法积极认真的落实到项目实际管理中,从工程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项目策划、项目实施、项目收尾、结算阶段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才能真正为公司创造效益。
第一, 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阶段
首先,做好招标图纸的管理、归档保存;
其次, 做好合同谈判中有关付款、文件资料的确认、时限的认定;
最后,明确合同双方在实施阶段各自工作的时间节点,如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施工图纸下发的时间、甲方指定分包的定标及进场时间、甲方独立分包进场时间、甲供材料、设备的到场时间等。
第二, 项目策划阶段
首先,分析合同、图纸及现场及外界因素,确定可能会发生的一些事件,做好索赔的应对措施。
其次,借鉴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分析建设单位可能会发生的影响工期进度的事项。
第三, 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包括以下几项:
对过程发生的影响进度等各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分类,确定按照合同和法律法规约定的可以对建设单位进行索赔的事件;
及时对影响事件如实记录,取得相关的证明信息,如书面的往来文件、现场的照片、录音、录像、外界的重大事件;
落实图纸交接日期、开竣工日期及收发文资料签字有效性的问题;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书面发文,表达索赔意向;
要注意有关工程索赔的资料文件签字日期的有效性,整理资料,补齐签字及日期;
在事件发生结束后,申报该事件所对应的索赔费用以及索赔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建立工程索赔台账,定期清理未确定的索赔费用,采取必要的合法手段,推进索赔费用的确认和支付工作。
第四, 项目收尾、结算阶段
项目进入收尾、结算阶段,会有众多的专业、材料、事项进行清算,也将涉及到相关合同关系单位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单方面违约或给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从而承担相关的罚款或赔偿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各类问题的影响因素众多,造成最终结果,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当然这里面有主要原因、次要原因、偶然因素、不可抗力等,要进行分析分清责任,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或赔偿。包括以下几项:
梳理相关材料,分专业、分事件进行整理;
展开与各相关单位的索赔对话;
把控各单位的结算和资金支付进程;
利用各种实物形态或相关协议文件避免风险,确保合同关系双方的平衡;
确定可能会发生的反索赔事件以及相关费用;
扩大索赔的范围,收集反索赔相关事件的证据,编制相关费用文件;
展开结算谈判,争取索赔和反索赔事件费用的确认、核减;
在结算协议或结算文件中签署日期以及增加“双方的结算价款为本工程的最终价款,双方无其他争议”的文字表述,有效规避我方风险,防止反索赔。
作为工程项目当中的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还要做好下游的劳务分包、材料、设备供应商的管理,做好此类相关合同双方的索赔与反索赔工作,真正做到降本增效。为避免在竣工结算时出现纠纷,工程项目部要及时梳理现场施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求各劳务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认真学习相关合同、协议,及时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手续办理齐全,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执行,避免或减少类似与建设单位的索赔情况的发生。
6 加强对项目索赔工作的监督、考核与指导
各子、分公司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的制度、办法和工作要求,并制订本公司工程索赔工作计划、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覆盖所有项目的工程索赔工作目标管理制度,下达项目和分年度的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形成指标清晰、责任到人、考核有力、奖罚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全过程管理、监控、指导、协调所属项目的工程索赔工作,直接参与重点项目的工程索赔工作;加强工程造价及工程索赔业务建设,建立内部专家队伍;加强基础工作管理,落实工程索赔工作的台账及报表制度。
项目经理部是项目工程索赔工作的全权单位,负责制订与实施工程索赔总体方案;贯彻落实各子、分公司的指令和要求组织完成从策划发起到送审报批的各项基础工作;提出工程索赔事件;落实有关业主指令、监理和设计签认、会议纪要、施工记录等基础资料和台账的整理和完善工作;负责工程索赔具体方案的编写;加强与建设、设计、监理等外部各方及集团内各级的沟通联系,确保报批各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掌握审批进展情况,对项目工程索赔工作跟踪落实到底。
7 深化项目内部分配机制,加大奖励的机制
为加强工程索赔管理,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工程索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制定工程索赔奖励办法。工程索赔是工程项目增盈减亏的重要手段,是各单位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展开。
索赔奖励是专项奖励,应本着谁参与索赔谁参与分配的原则进行。奖金必须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对有突出贡献人员要拉开档次给予重奖,不低于50%奖励金用于奖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成本经理、专业工程师和成本管理人员,分配中要避免平均主义或按职位分配奖励。在施工过程中按照一事一议的工程索赔进行奖励,费用直接列入项目成本。
8 建立索赔台账,定期推进索赔工作
对每一份上报的变更报告或索赔造册登记。工程索赔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序号、上报文件号、变更(索赔)项目名称、变更、索赔理由、工程索赔金额、上报时间、上报对象、批复情况、起草人。这样,每上报一项,登记一项,定期进行清理。清理的目的是,有哪些已得到批复,有哪些尚未得到批复,了解未得到批复报告的内容,然后按整理出来的清单分别找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业务人员办理。经过定期的跟踪,上报的工程索赔报告往往会得到批复。建立工程索赔台帐的目的就是不致使我们上报的报告石沉大海,在项目上从事这一工作的人都知道,如果承包人不管不问,上报的有些报告真的会不了了之。
本文就某建筑工程实行“低价中标”后的施工过程中出现和引发的一些安全问题进行探讨。文中的观点和例举的某些事实虽不一定具有普遍性,但是对今后如何进一步正确认识和完善包括“低价中标”在内的招投标方法和管理如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这就是笔者的初衷。
关键词:低价中标引发质量安全问题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施行,该部法律规定了适用市场经济发展的管理制度,对以往的招投标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同年7月,国家七部委联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经评审最低价中标的原则,这一行政规章的出台目的是与国际惯例接轨。
目前,倡导所谓的“低价中标”并不是绝对的最低价,按照市场规律,最低价也应该高于成本价。这是我国的《招投标法》中早就明确指出的:最低价不应低于成本价。
为什么现行的工程“低价中标”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在业界已引起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呢?宏观上,“低价中标”它对国民经济发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首先,减少了国家对基础建设的投入,节省了资金;其次,它改变了工程建设投资大、工期长、见效慢的局面;第三,增强了建设投资方的信心。从整体来看“低价中标”的出现符合经济规律的发展,符合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说,“低价中标”的出现和存在具有必然性。微观上,“低价中标”对工程建设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主要反映在施工方通过挖潜增效,大大缩短了建设周期,提高了工程质量,使投资方达到了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即“三高一低”的目标要求。但“低价中标”又是施工方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求生存、图发展,施工企业迫不得已才采取低价竞标以赢得工程项目。
1、合理的“低价中标”是将来建筑市场发展趋势和政策走向。
1.1现行的“低价中标”与法不符。现实事例表明,日前市场对“低价中标”的认识和某些地区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误区。不但有悖国情,而且违反我国现行法律。从《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来理解,虽然有通过竞争方式提高投资效益的立法思想,但可以肯定丝毫没有通过招投标使招标人单方降低造价、提高单方投资效益的意图,更不存在工程造价越低越好的概念。该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非常明确地强调:通过竞争方式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一味地追求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显然忽略这些立法目的。
1.2“低价中标”不符合目前我国的市场现状。一方面,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市场竞争尚停留在低水平,大多数施工企业只能组织施工总承包,通过提高总承包管理降低造价的空间并不大。在这种情况下,提倡“低价中标”往往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安全事故和工程安全设施投入减少引发的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技术层面看,我们尚未根本解决什么是成本价,怎样判定投标报价过低等关键问题。因此,实践中极易引发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争。
1.3提倡合理的“低价中标”是发展趋势。什么是合理的价位究竟如何确定?从目前实践看还没有明确的条例和标准,这必然造成招投标过程中的随意性,产生许多负面影响。首先是质量隐患问题。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利润或不出现较大亏损,不惜偷工减料以降低工程成本,从而影响工程质量,“豆腐渣”工程就是其具体表现;其次低价中标造成施工企业经营困难,影响了企业的发展。近几年大部分施工企业对科技创新的投入逐年减少,有的施工单位多年拿不出一项科研成果。并非企业不重视科学技术的进步,而是无力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科技创新;第三是企业安全信誉受到影响。企业“低价中标”工程难以养活自己的队伍,多数采取“转包”形式。由于实行的是以包代管,分包商在安全投入方向选择上存在投机心理,重眼前利益,能省则省,该投入的也没投入到位,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2、市场呼唤“低价中标”招投标方法亟待完善。
2.1当前,建筑行业市场招投标常采用的评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综合评价法;另一种是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
综合评价法原本是通过考虑造价、管理、质量、信誉等因素来综合评价,以确定最优承包商的办法。实践中,为了避免操作人员及评委的主观因素而导致不公正行为的出现,招标方在许多项目上取消了定性评价的内容,或仅规定了机械的核对内容。该办法逐步沦为与抽签或摇奖无异的结果。而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由于无法对造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只能以低价作为主观依据,出现了投标不理性、中标后难以监管,所以才造成“半拉子工程”、“钓鱼工程”以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现象。
2.2“低价中标”不能实现“双赢”。实行“低价中标”以来,从表面上看工程造价确实降低百分比,投资业主得到实惠。但站在施工方角度评论,随之而来的是市场恶性竞争加剧,买标、卖标、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行为时有发生,工程优良率明显下降,安全死亡事故上升,工程债务、劳资纠纷不断加剧等问题。有很大比例的施工企业以最低价中标后,由于受到建材价涨和拖欠工程款这两大因素影响,真是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给施工企业带来员工下岗、专业技术人员外流严重等影响。
2.3“低价中标”容易引发其他问题。曾有一种理论说法,工程低价中标后,承包商可以通过标后管理来避免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等诸多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但在现实施工中,标后管理是很难抓出成效的,且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目前为何在建筑市场、建筑工地有地条钢、过期水泥、劣质的水、电配件、不合格的砖和劣质的铝合金型材的买卖市场?原因很简单,因为这是一种经济规律: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后,必须采取多种途径降低成本,有的就靠偷工减料来平衡“低价中标”带来的成本缺口。如果这种现象普遍了,市场监管部门又能奈何?另外,随着最低价中标在施工招标的蔓延,设计最低价、勘探最低价、监理最低价也相继产生。
2.4“低价中标”致使建筑市场潜伏着危机。以我市某工程为例,工程初期,施工单位为树立企业形象和创工程信誉,相继展开了比质量、比进度、比安全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好景不长,仅有一年多的时间,工程工期尚未过半,“低价中标”的弊端就暴露无遗。
2.4.1资金周转困难。工程质量要求成为“精品工程”,即要保证资金又要确保质量,以最低价格去完成这一项工程,这无疑给了施工方出了一个极大难题。为履约合同工期,施工方把自己队伍无法接受的工程单价,分包给当地小施工队伍,乃至“包工头”。为什么私营企业在报价上有绝对的优势?私营企业主多在“无工程肯定会死、有工程也许会活”观念的驱使下,以低报价作为找工程的唯一筹码。由于不切实际地冒险以低于成本价格承揽到本身无能力承担的工程,这就为以后减少工程安全设施投入、偷工减料、克扣或拖欠民工工资埋下隐患。
2.4.2恶性循环是“低价中标”的必然结果。工程单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施工行为,合理的工程造价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当承包人所揽的工程难以盈利甚至亏本时,它的第一个反映就是如何降低成本,千方百计挽回损失。在购买材料时,钻清单和合同的漏洞尽量选用次品或劣质产品;在施工时不按施工规范操作,减少材料、人工、机械的投入;在人力投入上,尽量使用廉价劳动力(未经培训或技术等级低的工人);加上“包工头”后期本身也到了资不抵债困境,任意克扣和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隐患”数量和爆发力会越来越大,总有一天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会波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社会治安多个领域。
3、找准“低价中标”的症结,尽快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招投标法。
3.1确定高于成本价是关键。目前“低价中法”正处在推行和探索阶段,如果除开人为因素在所谓“资格预审”阶段玩“猫腻”的话,其中最重要一条就是所谓的成本价确定。鉴于评标专家的层次不一,很容易违背该评标方法的意愿。因为目前的企业定额并没有普遍建立,市场定价还在摸索阶段,投标方报价后,究竟该工程能有多少利润,有多少编标和评标的专家能科学合理的说清。
作为企业,是以本企业的施工设备、施工方法和工效定额和实际管理费用计算投标价。作为业主,则是采用当地常用的,比较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和经实践证实的比较先进的工效定额为依据计算造价作为标底,或者只是比照类似工程的价格资料编制投资额,而不编标底。由于各企业实力不同,管理水平不同,各企业投标价差异比较大,有时甚至很悬殊。业主通过审核投标资料,分析是否合理可靠,从中选出既合理可靠,又比较低的标价作为中标单位,标底也仅能作为投资和评标参考。
3.2如何判定合理的标价。合理的标价因地区和项目实施的具体条件而异。其内容应包括:适合该地区的自然条件、市场条件(工程承包市场、材料设备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状况)。反映当地施工力量(含可能的外来力量)的能力和管理水平和市场价格水平;符合工程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必要的施工条件,从而保证达到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期要求。如在合理工期之内,不用正常标价;需要适当提前完工,应考虑相应的补偿;合理的标价应使承包商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既定施工任务的同时,获得一定的利润,使企业得以继续发展。只有通过积累和分析实践资料,交考虑变化情况(工程内容、市场、价格等的变化),才能得出合理的标价。
3.3应把合理低价中标法作为当前我国国情的选择。合理低价中标法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经专家参考招标人标底,并对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进行对照评审,择优选择合理低价投标人为中标侯选人的评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有别于“最低价中标”的主要特点是:合理的低价。在通常情况下,可以取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废标除外),便于招标人控制在招标活动全过程中无论投标人以何种方式(或许是按施工图预算下降一定百分比,或许是按企业定额报的价)报价,均以基准价为对比价;在评标中结合招标文件所公示的实质性要求,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和审定,择优选择投标人。
3.4实行一票否决制。在“低价中标”招投标时,凡出现总价优惠或让利的,对人工工资、机械台班费用、材料价格投标书中均应列出清单,以备竣工结算审价。在投标报价评审中,不仅要评总价,还要评单价,尽可能减少企业不均衡报价影响;对安全施工费、职工社会保险等费用按规定足额保证,切实保证工人利益。对低于成本报价的,实行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票否决制。
3.5制订成本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在标书合同中进行分析、分解,确定目标成本、目标利润和项目费用标准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并在经营、质量、安全、设备等5个方面有年度或阶段目标考核责任书,量化责任,细化考核指标,硬化监管、考核、奖惩依据。加大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的消耗、人工费和机械使用成本。
3.6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应引入索赔制。承包商在争取工程业务时,已经是利润的最小化了,在实际施工中不确定因素还很多,施工企业承担的压力非常大,业主和施工企业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合同履约关系,但就目前建筑市场状况,施工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始终是存在的,所以必须引人索赔制度,来有效保证履行合同的双方在最大程度上做到公平履约;只要业主有违反合同约定,就得理赔;重视合同的变更索赔工作,这是施工企业一个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也是维护企业利益的必要手段。
3.7加强市场综合监管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未提交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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