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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分类

时间:2023-08-31 1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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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分类

第1篇

摘 要 税收筹划是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履行的行为。良好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合法地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提高企业的效益,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与国家税收的稳定。本文从税收筹划的重要性、现状及改进措施三个角度来进行阐述。

关键词 税收筹划 重要性 税收筹划改进

企业税收筹划指的是在不违反税收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重新安排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生产经营,以实现企业的税后利益最大化。税收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所有企业都希望能够有效、合理地控制好企业的成本,获得企业效益的最大化。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行为,可以有效、合法地降低企业税务值,提高企业的资本回收率,促使企业进―步的发展。

一、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分析

(一)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意义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有短期和长期两种作用。从短期讲可以降低税收,节约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从长期讲,可以提高企业的纳税理念,保证企业决策的正确性,具体分析如下:

1.降低税收的负担。降低税收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就是为了使用合法的措施来降低企业的税收。降低企业税收包括绝对降低和相对降低两种。绝对降低,指的是在保证企业业务流量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纳税额。相对降低,指的是保证企业业务流量的涨幅大于纳税额的涨幅。

2.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涉税风险指的是在纳税过程中采取应对措施时会涉及到的风险,主要有:(1)经济风险。有些企业由于对税收信息、税法公司了解的不够,交多了税。此时虽然没有违反法律,但却会损害自身的利益。(2)“权力税”的风险。由于我国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体制较不完善,某些地域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出现企业“权力税”的情况。(3)法律风险。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税收,会选择逃税、漏税。这样虽然少交了税,但却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风险。(4)心理风险。企业如果有逃税、漏税的行为,那他们不仅要承担法律风险,还要承担逃税造成的心理压力。如果企业依照法律政策来进行税收筹划,则可以规避上述所有风险,保证企业的健康运营。

3.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决策风险。由于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的筹划行为,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提前进行各种企业数据的计算,需要提前做好企业的预算。在此过程中,企业可以提高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的掌握,规避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使企业稳步发展。而且由于企业在此过程中,还会对对有可能发生的状况做好相应的对策,可以极为有效的降低企业的决策风险,提高企业决策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4.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企业不断学习如何运用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不但可以发现税收筹划行为对自身效益的提高,对风险的规避作用,还可以更深入的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潜移默化的提高自身的纳税意识。

(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对社会的意义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但对企业自身有很多好处,对整个社会也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首先,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降低了企业的支出,他们可以将这部分资金投入到其它领域,节约了社会的资源,对构建资源节约型的社会起到很大的帮助。其次,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还可以稳定国家的财政收入。因为税收是我国财政的最大来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保证了纳税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来执行的,可以保证我国税务收入的稳定,也间接保证了我国财政收入的稳定。最后,由于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专门从事税收筹划的人员,而企业与他们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关系,也就促使了税务行业的发展。

(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对国家相关政策完善的意义

法律保持极好生命力的关键在于不断的进行执行。当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就相当于在执行税收相关的法律政策。法律既可以规范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还可以引导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朝着健康的方向进行发展。在企业的税收筹划实践过程中,法律政策可以进行不断的改进、实践、完善,最后得到切实可行的法律政策。

二、目前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偷税、漏税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要在法律规定的合法范围内使用相应的措施,来实现降低税收、 提高收入的目的。但是很多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偷税、漏税,全然不顾国家法律,损害国家的利益。一旦被发现,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影响。

(二)相关从业人员素质低

由于税收筹划会涉及到法律、财务等综合性的知识,对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很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对税收筹划的成效占很大一部分因素。但是目前在多数企业从事税收筹划工作的都是会计人员,不能保证工作人员的素质,这对顺利完成税收筹划造成很大的障碍。

三、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效果的改进措施分析

(一)做好前期的企业信息收集与整理

做好税收筹划的前提是有丰富翔实的企业基础数据,比如生产经营的相关数据、企业决策数据等。因此,要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效果,就必须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在资料收集过程中,要保证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正确性,还要与时俱进地使用网络系统建立信息收集、整理的系统,可以随时调出查看并进行更改,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二)规避涉税风险

虽然说企业的税收筹划都要在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来进行,但涉税风险并没有完全消除。想要有效的规避涉税风险,企业首先要设立专门的岗位来从事这一工作,其次要从外界聘请相关的专业人才对企业的财务和生产经营状况做出评估,最后要将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和企业的财务工作结合着进行。

结语: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但对企业自身有很多好处,而且对整个社会乃至国家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虽然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较不完善,相关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但企业只要做好信息收集,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与发展情况相结合来进行税收筹划,都可以做到节税增收,选出能使企业收益最优、最大的税收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 曾嵘.试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及改进措施[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8):64.

第2篇

(一)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风险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增值税管理的重中之重。企业应将增值税专票视同现金进行规范管理,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开具,各层级应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管理工作。建国以来出现了不少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造假行为,实现偷税、漏税、骗税的大案要案。因增值税发票管理不当,可能受到刑法处置,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应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关注滞留票与失控票的风险,采取必要的手段避免获取此类发票。

(二)视同销售业务识别

根据增值税相关税法要求,在货物调拨、对外投资及无常赠送等9种情况下会涉及视同销售,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运营商而言,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对视同销售业务进行合理判断、识别。捆绑电信业务,赠送SIM卡、终端不视同销售。首次入网免SIM卡费的,不缴纳增值税。未捆绑任何电信业务,无偿赠送SIM卡、终端或电信服务,视同销售。赠送其他实物:赠送实物或增值税应税服务,视同销售。只有对通信行业的“营改增”政策充分理解,才能对视同销售业务进行完整识别,避免漏税行为。

(三)混合销售的划分

电信业普遍存在此类业务,如为政府单位提供一项视频监控服务,既包括提供整套视频监控设备,包括服务器、摄像头等,又包括提供系统集成服务。如果合同未明确区分设备款、服务费金额,则可能从高计税。假设一份1000万的合同,设备款和服务费分别500万,若未分别列明合同款,按17%税率从高缴纳销项税170万,若分别列明,销项税为115万,可节约30%的税款。

(四)超范围抵扣的风险

代维费用外包是电信业较为通行的做法,在进项抵扣时需对各类代维费进行合理分类,否则存在超范围抵扣的风险。如对属于建筑安装业性质的代维支出不可进行进项税抵扣;对方提供硬件设备等有形动产故障维修,适用17%税率;对方提供对系统软件的升级技术服务,适用6%税率;对方进提供机房设备巡检或驻点服务,在没有提供故障处理的情况下,属营业税范畴,不应抵扣。

(五)跨期抵扣的风险

对于“营改增”前后结算的业务,要以业务发生时点进行划分,如业务发生在“营改增”之前,即使在“营改增”以后进行结算,也不能进行抵扣。对于无法区分业务发生时点的,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二、税收筹划的含义及必要性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缓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税收筹划和所谓的偷税漏税是不相同的,偷税漏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税收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是合法的。除此之外,税收筹划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可预见性。这个可预见性指的是在整个经济活动和税务规划的过程中,对其有着提前的预见能力。通过一定的调控手段,避免税负大起大落的风险。最后,税收筹划还具有针对性,目的就是为使企业减少税收成本,使得企业盈利。

(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首先,税收筹划能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盈利目标。因此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例如延缓支付税金,合理规划一些边际成本,从而减轻企业税负,提高利润。其次,税收筹划能有效提高移动通信行业的竞争力。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根据适用的税基、税率,通过国家的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来进行资源合理配置,从而降低纳税额,提高企业竞争力。最后,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企业风险。税务筹划是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国家对财务账目有严格的监管机制,从而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避免采用不合法手段带来的偷税漏税行为。

三、移动通信行业税收筹划措施

(一)合理利用财税优惠政策

“营改增”后,福建、上海、江西等十余个省市都针对“营改增”了财政扶持政策,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由于“营改增”而增加的税负,有利于企业在“营改增”期间的平稳过渡。笔者所在的深圳也出台了财政扶持政策,据了解深圳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均申请了财政扶持资金,根据政策要求,在14年已经实现了部分扶持资金的到账。再如国际业务免税、销售自己使用的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增值税,都是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的税收政策,税务管理人员应加强研读,做好筹划。

(二)对供应商的合理选择

企业只有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进行进项抵扣。因此在“营改增”以后,对供应商的合理选择非常必要。在企业采购招标过程中,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作为供应商,如果无法选择一般纳税人,则应在评标环节考虑因此而增加的成本。“营改增”以后,还需在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明确税率及发票类型,保障企业获取真实、合理的发票用于抵扣。

(三)对现有业务的优化

移动通信业务中,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11%,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6%。运营商应进一步进行收入结构的优化,充分把握流量发展的时间窗口,创新产品类别,持续提高增值业务占比。“营改增”后预存话费送手机被视同销售,因此现有捆绑业务需要进行优化。如先确认终端销售价格,其余则计入通信服务收入,同时在给客户的发票上明确终端销售和通信服务的金额。企业还应尽量减少一些实物赠送,而改为赠送电信服务,从而通过折扣来进行处理,以此减少企业的增值税。

(四)加强进项管理,尽量获取专票

在“营改增”初期,业务部门对于尽量获取专票尚未有全面、深刻的认识,财务部门需做好前期的培训,确保“营改增”政策宣贯到位。同时应建立配套的报账考核通报机制,对增值税抵扣凭据的流转时限予以限定,避免造成超180天无法抵扣进项的损失。财务部门及早获取专票,也可以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开展税务筹划,达到少缴、缓缴税款的目的。

四、结束语

第3篇

关键词:电网企业;税收筹划;子改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3.069

2015年以来,省级电网公司积极推动所属全资县级供电公司的子公司改制分公司(以下简称“子改分”)工作进程,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税务管理模式均发生了重大改变,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节税降本提供了决策空间。

1 税收筹划概念

电网企业的税收筹划是指公司在现行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事项提前筹划和安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从而递延纳税、降低税负的财务管理活动。

AD公司为省级电力公司,本次子公司改制分公司共涉及76家县级公司,对16个地区的税负水平产生重要影响。通过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集团测定实际税负水平,为企业子公司改制分公司相关战略提供可靠依据。

2 税收筹划原则

2.1 风险规避原则

电网企业财税管理不仅受财务人员素质、日常生产经营等内部因素的影响,还受到税收政策变化、输配电价改革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财税管理强调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省公司的工作要求,适时调整或指定财税管理方案,降低财税管理风险。

2.2 成本效益原则

电网企业财税管理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需要成本的投入,一是筹划成本,在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过程中要投入人力,部分电网企业的特殊业务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二是实施成本,筹划方案的落实需要财税人支付相关费用,如更改或新增税收筹划业务流程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三是风险成本,财税稽核和外部税务检查发现问题会使企业蒙受损失,甚者还有可能遭受税务主管部门的处罚。为实现电网企业降本增效的目标,税收筹划应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2.3 综合性原则

电网企业税收筹划应确立整体观念,力求税收筹划的效果长效地覆盖企业整体。电网基建、技改大修等业务的时间跨度长,占用资源多,涉及税种广,企业在对不同税种分别筹划时应充分考虑互相之间的影响,避免出现此消彼长、整体税负增加的情况。

2.4 时效性原则

部分税收政策存在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相关部门会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和宏观调控作用,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财务人员需及时关注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修订税收筹划方案,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3 电网企业子公司改制分公司增值税筹划

3.1 增值税筹划目标

AD公司“子改分”之前,市级电网公司为分公司,所属县级电网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增值税的预征率为2.2%。“子改分”后,县级电网公司的增值税转变为按一定比例在当地预缴后再由省公司计算结补,是公司的增值税预征率仍然维持2.2%。本次增值税筹划的目标为保持“子改分”后各地区(包括市公司和所属县公司)整体税负维持现有水平,地方税收征管机关增值税收入不发生较大的波动,从而实现地方税务征管的平稳过渡,降低稽查风险。

3.2 增值税筹划测算公式与变量分析

AD公司通过以下公式测算某一地区的实际税负变化率:

Ri=ESR2×(r-17%)+WSR×(17%-2.2%)+IVATESR1+ESR2+OI+TFI

其中:

Ri:某一地区(该地区市县公司合并口径)实际税负变化率;

r:县公司增值税预征率;

ESR1(Electricity Sales Revenue):市公司电费收入,包括电费收入、大中型水库基金附加收入、地方水库基金附加收入、重大水利基金收入、农网还贷收入,不包括农维费和农维费差额;

ESR2:县公司电费收入,包括电费收入、大中型水库基金附加收入、地方水库基金附加收入、重大水利基金收入、农网还贷收入,不包括农维费和农维费差额;

WSR(Wholesale Revenue):市公司趸售电费收入,亦是县公司趸售购电成本;

IVAT(Input Value- added Tax):县公司进项税额,不包括趸售购电成本对应的进项税额;

OI(Other Income):市县公司其他各类增值税应税收入,包括高可靠性供电收入、临时接电收入、违约金收入、滞纳金收入等,按照17%缴纳增值税;

TFI(Tax Free Income):市县公司免税收入,如农维费、农维费差额等。

AD公司子改分共涉及72家县级子公司,影响16个地区的增值税实际税负,AD公司实际税负变化率可表示为:

Rc=∑16i=1Ri

其中:

为某一地区实际税负变化率绝对值;

Rc为AD公司16个地区实际税负变化率。

3.3 增值税筹划分析

以AD公司2015年全年的实际收入和税负情况,可以求出所有县公司在不同增值税预征率下的实际税负变化率,如表1。

由此可见,市公司维持2.2%预征率不变,县公司按1.5%预征率执行,可同时保证省公司本部结补税款和市公司预缴税款基本维持现有水平,且不会产生大额进项税留抵的情况。公司据此向省国税局进行沟通汇报,最终省国税采用了该测算结果,确定按市县两档预征率,差别预征的方式征收增值税。

4 电网企业子公司改制分公司所得税筹划

4.1 资产产权转移所得税筹划

根据财税〔2014〕109号,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AD公司及分公司选择特殊性税务重组的方式,避免了因企业改制增加所得税负。

4.2 未弥补亏损所得税筹划

AD公司系统共有6家全资县公司存在5年内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累计金额为4922.29万元。根据财税〔2009〕59号,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AD公司及分公司符合该项税收政策,在完成备案后,未弥补亏损由AD公司承继,实现了税负的合理利用。

4.3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筹划

根据财税〔2009〕59号,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电网新建项目“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等可由合并后的企业继续执行,避免了因企业改制损失所得税优惠税额。

参考文献

[1]杨军.企业纳税筹划及其风险管理研究[D].长春:黑龙江大学,2011.

第4篇

所谓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效益,实现缴纳税收的最低化。在资产重组中进行税收筹划即: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在不同性质的企业之间、企业的不同组织方式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在企业合并、分立和清算的过程中合理选择重组目标、重组形式和会计政策,以求实现企业资产重组的最大经济效益。

一、资产重组中税收筹划的必然性和可行性

(一)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税收筹划成为企业资产重组过程必然的选择。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全球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胜劣汰显得尤为显著。目前,出于各种动机,资产重组之风愈演愈烈。企业集团利用资产重组进行税收筹划的事例也逐渐增多。就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并非资产重组的首要目的,但税收筹划在资产重组方面的突出作用不应被忽视。因为我们的企业要生存、求发展,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的形成,主要靠占有市场份额和降低成本费用。税金,是企业成本费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企业收益和目标任务的实现,从而迫使纳税人和税务专家们去发现、分析税法方面的缺陷,去寻找市场经济发展中存有的不同政策倾向性,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间存有的税收政策差异性,这些都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和条件。随着政府对漏税、偷税、抗税的严厉制裁和打击,税收筹划成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使得避税手段在资产重组中的运用频率呈现上升势头。

(二)现行税制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各国为鼓励纳税人符合其政策导向要求,都将实施税收差别作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扩大就业机会的手段加以利用。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出口退税、外资及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高档消费品的高税率,等等,都是这一政策目的的产物。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之外,也给予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空间。

二、资产重组中的税收筹划领域分析

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将企业的外部交易内部化或是相反,可以引起纳税主体的改变,同时,在重组的过程中也会引起税种、税率和征税方法的变化,从而引起企业税负的变化。在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战略中,如何进行税收筹划,通过产权流动与整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将成为市场经济中企业理财的重要课题。资产重组按一般分类可以分为:并购、分立与清算,我们对这三方面涉及的税收筹划分别进行分析。

(一)企业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目标企业选择中的税收筹划。目标企业的选择是企业并购决策最主要的内容。根据注册资金类型的不同,企业可以在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之间进行选择。由于我国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差别对待,一般来说,外资企业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所以,企业在并购时可以选择外资企业,若并购后外资占到一定比率可申请注册为外资企业,从而可享受到所得税的优惠措施和优惠税率,还可免除诸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不对外资企业征收的税种。另外,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新办第三产业以及利润水平较低的企业规定了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据对上交所1998年的337家上市公司调查,除7家未披露税项外,只有9家中央直属企业公司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其余321家上市公司分别享受0%~18%的10档优惠税率,优惠面达97.3%。因此,这些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兼并收购其他上市公司建立起关联关系,再通过转让定价将利润从高税率企业转移到低税率企业中去。

2、出资方式选择中的税收筹划。在并购行为出资方式的选择上,既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证券(如股票、债券等)支付。如果用现金或公司债券支付,则被并购公司股东在收到现金时就要立即纳税;如果收到的是股票,则可以免税,待股票出售后才计算损益,作为资本利得课税从而带来推迟纳税和减轻税负的优惠。同时,在折旧的计价基础上,采取股票支付的,合并中取得的资产按该资产原来的折旧基础计提折旧,而不按现金支付价格作为计价基础,可以在利润中抵减较大的折旧额而少纳所得税。

3、资金融通方式选择中的税收筹划。由于负债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通过期间费用最终抵减本年利润,因此并购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选择资金筹集方式时,应尽可能选择负债融资的方式,以求获得更大的利息避税效应,当然要结合自身的负债情况,以免产生由于负债过重而打击债权人信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环节发生资金短缺。

(二)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进项税额时,若不能明确区分其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其免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免税产品的进项税额越大,其全部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少,对合并经营者越不利。企业可以根据具体的应税与非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测算出其平衡点的比例,当免税项目的营业额超过这个比例时,进行分立的资产重组以降低税负。另外,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企业为使非应税劳务由税率较高的增值税改为较低的营业税,应当将非应税劳务的部门分立出来,成立一个独立自负盈亏的子公司缴纳营业税。

(三)企业清算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过程中,有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将通过终结清算,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由于从清算开始日起的清算期间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因此企业可以对此进行税收筹划,通过推迟清算日期,将费用抵减利润。

三、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从长远来看,税收筹划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表面上看来,税收筹划只是微观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经济行为,似乎是国家在将自身一部分的经济利益让渡给企业。固然,国家税法的制定有其不完备之处,可以使企业有机可乘,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但是更大程度上的税收筹划是国家政策性影响的结果,税收筹划在给企业带来短期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促进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的合理,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根本保障。因此,税收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税收总量,反而会不断扩大国家财政收入的规模。

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情况

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步步紧逼,房地产业的利润被极度挤压,加之现在房地产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房地产企业必须通过税收筹划减小企业税收负担,减轻资金压力,从而增加经济效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销售收入的5%交纳营业税,按所得额的25%交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60%不等。总之,房地产公司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是公司的唯一选择。

二、房地产公司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企业从项目前期、开发过程、销售等不同阶段涉及耕地占用税、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

三、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

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是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负,也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税种。以下对税负较大的土地增值税所存在的问题、风险及若何筹划作详细说明。

(一)土地增值税汇缴实务中存在问题及风险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其高低决定了税负的大小,税率最低为30%,最高为60%,对企业的资金压力大,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及风险:

1.各单位财务人员对土地增值税的重要性都有一定认识,但在实际操作中受所在单位的限制无法充分利用税收筹划的切入点。

2.对土地增值税的筹划,由于缺乏与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不能取得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支持,对企业整个流程了解不足,筹划无法带来收益。

3.对增值额计算中所涉成本扣除项目的理解不到位,致使未能合理按税法规定归集成本,造成项目工程建安成本虚高,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二)按房地产开发流程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的税收筹划

1.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1)开发主体经营组织形式的选择

首先应考虑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由于子公司与分公司承担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不同,进行选择时,应考虑区域间的税率差异、地区间的优惠政策来选择最适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形式。

(2)开发方式选择

一个地产项目可分为自建、合作建房和代建三种开发方式。

合作建房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实现双赢。

代建房税法规定:代建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

2.项目建设阶段

(1)建设期扣除项目筹划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按此规定,成本核算对象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核算,继而影响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另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所在地区差异,导致不同地方开发的房地产增值额高低不同,所以,在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时,可对同一地点、结构类型相同、开工、竣工时间接近、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群体开发项目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对个别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可按一定区域和不同的分摊方法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2)借款费用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的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有两种扣除率,即5%或10%。如果企业开发房地产项目主要依靠负债筹资,预计利息费用较高,则计算分摊利息,提供了金融机构证明的,据实扣除;反之,如果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预计利息费用较低,则不计算应分摊利息,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3.项目销售阶段

(1)销售方式的选择

可采取直接销售和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销售等。基于土地增值税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增加销售环节后,适用税率下降,将自身的销售部门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就可免征土地增值税,而只对外销售征收土地增值税,税收负担变小。

(2)销售定价的筹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若超过其20%,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筹划就是将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在扣除项目既定的情况下,合理定价就是关键,如在销售过程中增值率略高于两极税率档次交界的增值率,通过适当降低价格可以减少增值额,降低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从而减轻税负。

(3)把代收费用并入房价减少税基进行筹划

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则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就不得在收入中扣除。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只会增加其扣除项目金额,从而对房地产企业较为有利。

四、对房地产税收筹划的思考

上述筹划方案看起来推理严密、论证完整、结论可靠,但在实际操作中扔存在着很大风险。税收筹划似乎成镜花水月,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税务筹划不仅是税收的事情,要把它放到整个企业的价值链中去考量。缺少对企业整个流程的了解,没有充分考虑企业周围利益群体的反应的理论性筹划,并没有十足的实用性。

参考文献:

第6篇

摘 要 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纳税人通过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理财活动事先实行筹划,在对税收的优惠条件予以充分利用的基础上,来选择出最好最优惠的纳税方式,从而实现税负最小化。 针对此,本文从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意义出发,并从融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筹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以及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这三方面来探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对策。

关键词 会计 管理 税收 筹划

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纳税人通过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理财活动事先实行筹划,在对税收的优惠条件予以充分利用的基础上,来选择出最好最优惠的纳税方式,从而实现税负最小化。 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增加企业收入、提高资金利润率,是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基本目标的重要途径; 在税收筹划下企业进行有效的结构重组,促进企业迅速走上规模经营之路,而规模经营往往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企业财务管理最终目标的有效途径。

一、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意义

1、促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企业的资金、 成本以及利润这三者共同构成了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以及会计管理过程中的三个基本要素, 而税收筹划是企业理财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开展是围绕着资金运动来进行的,它是把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作为根本目的的。 具体来讲,首先,企业在进行相关的财务决策以前,实行合理且详细的税收筹划分析,能够使得企业的行为更加规范化,能够帮助企业制定有效的决策,是企业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实现限量型循环的重要保证。 其次,实行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做到精打细算,从而使企业的支出得到节省,使企业的浪费现象减少,进而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最后,税收筹划作为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程,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上,存在一定的实用性,同时也存在一定的规范性和严密性。 企业要想最终实现节税的目的,就必须要把自己的经营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等工作做好,才能够制定出好的税收筹划方案。

2、促使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企业是一个把赢利作为根本目的的组织, 企业财务管理所一直追寻的目标之一就是追求税后的利润最大化。 那么,企业要想增加税后利润,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目的在于提升效益以及减轻负担。 针对效益的提升来讲, 在投资确定的情况之下, 虽然能够产生一定的作为,但是所能产生作为的潜力是十分有限的。 企业实行税收筹划,其实就等于在为企业减少水分,即是为了税后利润才产生的。 企业在经过了成功且有效的税收筹划之后,能够使企业实现节税的目的,从而促使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实现。

3、促使企业纳税意识的提高

对于企业来讲,必定都是有减轻税负欲望的,这是客观存在的一种思想,而且会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种欲望会越得变越强烈。 如果企业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一定的减轻税负空间的话,那么,企业完全没有必要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偷税漏税, 所以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就会把自己的减税行为始终控制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之后,将有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有助于企业在谋求合法利益的基础上自觉且主动地学习税法,并且依法履行纳税的义务,进而使企业的纳税意识提升。

二、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的有效策略

1、融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1.1合理选择债务成本和权益成本。按照我国的相关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费用,是期间费用,是能够在税前予以扣除的,这样一来,负债利息也就具备了抵税的作用。 另外,还规定了股息以及其他权益资本等支付是不能够作为期间费用的,也就是说只能够在税后利润当中分配。 所以,企业在进行投资渠道确定的时候,必须要对债务资本的利用进行充分的分析。 当然,除此之外,负债的杠杆效应也是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 只有在息税之前的利润相比较于企业负债成本率高的时候,进行负债筹资渠道的筹资,才可以使企业的税负减轻,并且能够把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体现出来。

1.2合理选择自我积累筹资。对于企业自我积累的资金来讲,它是属于税后资金的范畴的,它是已经承担有所得税之后的负担,另外,它的资金成本其实也就是所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 我们知道,在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时候,它的利息是被计入到当期的损益中的,这样一来,就能够把当期所获得的利润进行抵扣,从而具有很明显的税收收益。

1.3合理利用融资租赁。对于融资租赁来讲, 这是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一种比较常见且比较重要的融资方式。 当企业在对由融资租赁而获取的资产进行管理的时候,可以把这一部分资产看作是自有资产,从而来计提折旧。 这样一来,企业就并不需要筹集大量的资金就能够进行资产的使用,而且计提而来的资产还能够把当期的利润进行抵扣, 进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2、筹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2.1固定资产投资税收筹划。对于这一税收筹划来讲,应用的最多的就是建筑企业,这是因为建筑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的投资的时候,可以在资产使用期间,实行分期计提折旧,这样一来,能够使企业的所得税大大减少。 另外,在投资的回收期中,一旦出现税收制度的变化,就会对企业前期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产生影响。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时候,所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现行税收制度所能够带来的影响, 而且还要对税收制度的改革趋势和对企业投资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充分的考虑。

2.2合理的进行投资以及投资行业的选择。对于企业来讲,在进行投资选择的时候,必须要对投资所处的税收环境进行充分的考虑。 这是因为,国家为了对某一些区域的发展会进行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持,从而来促进这一区域发展目标的实现,在一定的时期里,对这一地区实行相关的政策倾斜制度,采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所以,如果在这些地区投资的话,其实有很多税是可以少交,甚至是可以不交的, 这和我国政府的政策导向以及我国税法的立法是相符合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在国内进行投资的时候,可以适当的选取这些地区来进行。 不仅如此,国家税收还会为了使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而在进行具体的税收立法的时候,规定对一些行业给予鼓励,对另外一些行业给予限制等等, 这也是企业在进行投资行业选择的时候需要注意和考虑的问题。

3、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3.1税收收入筹划。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税负, 会由于企业所获得收入的方式不同和所获得的时间的不同,对企业取得收入的一系列因素进行控制和选择,这样能够使企业达到节税的目的。 举个例子来讲,对于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往往会由于结算方式的不同而使得结算的时间不同,根据现在所实行的税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直接收款销售的方式来讲,主要是把收到销货款或者是取得销货款作为主要的凭证; 对于赊销和分销货方式来讲,主要是把合同所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具体的收入确认时间;对于订货销售的方式来讲,主要是把待交付货物时的时间作为确认时间。 所以,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选择销售结算方式, 把收入确认的时间控制好,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

3.2成本费用摊销筹划。对于成本费用的摊销来讲,它主要就是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之内,通过不同的成本核算的方式,以及不同的摊销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在会计制度中也提出了这样的规定。 企业应该根据权责发生制中的主要原则,来把生产经营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一系列费用和支出,根据各种不同的摊销方式,将其在各期的产品成本中得到分摊,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三、结语

总之,虽然税法是已经制定出来并且是必须严格遵守的。 但是,企业的具体涉税行为确实是能够进行调整和变化的。 所以,企业应该尽可能的选择合理的税收筹划措施,来促使自身的税负减轻,真正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司新勇,姜丽娟.浅析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管理模式.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12).

第7篇

【关键词】 小微物流企业; 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2-0105-03

一、创设阶段的税收筹划

(一)设立时注册地点选择的税收筹划

小型微利物流企业因其归属为流通行业,故在创设阶段应重点考虑注册地点,注册地点选择不当会直接影响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入驻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规划自贸区、物流园、科技园可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为相关纳税人注册地点选择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当然,国家对于注册地点的优惠会涉及严格的限制条件,因此,小微物流企业在设立时,一定要根据客观情况和自身资源状况综合考虑,以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获取最大税后收益。

案例1:2015年初,郑州的吴先生拟在本地投资100万元,成立一家小微物流公司,为客户提供小件货物配送业务。年服务收入预计为480万元(含税),各项成本及管理费用预计为421万元,可抵扣进项税约为7万元。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在无税收优惠的郑州老城区注册;二是在有税收优惠的郑州华南城注册。

根据以上情况,为吴先生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上述两方案在流转税方面无差异,但因注册地点不同,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尽相同,将导致企业税后利润存在很大的差别。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规定,纳税人提供快递服务,就其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的增值税率,就其收派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率。故方案一和方案二均应纳增值税及附加:

应缴纳增值税=480÷(1+6%)×6%-7=20.17(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0.17×(7%+3%)=

2.02(万元)

企业利润总额=480÷(1+6%)-421-2.02=29.81(万元)

方案一:在无税收优惠的郑州老城区注册,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9.81×20%=5.96(万元)

企业税后利润=29.81-5.96=23.85(万元)

方案二:在有税收优惠的郑州华南城注册,根据郑政〔2012〕23号文规定,对入驻郑州华南城的所有商户给予税收扶持政策,即对所有入驻商户五年内给予“三免两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措施。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9.81×20%×(1-50%)=2.98(万元)

企业税后利润=29.81-2.98=26.83(万元)

筹划点评:注册经营地点对小微物流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十分明显,小微企业要想获得企业所得税收优惠,不仅要对享受优惠的条件和限制性规定作客观分析,同时还要融洽与政府招商部门的关系,否则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二)设立时组织形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可供小微企业选择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取得的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上述规定可见,企业组织形式不同所缴纳的税种也不同。因此,小微企业在设立时应提前对不同组织形式下的税负进行测算,优先选择税负轻、税后收益较大的企业组织形式。

案例2:2015年北京在校大学生小双联合同学小左,准备在学校自办一家小型快递企业“风顺快递”,预计年度收入总额为360 000元(不含税),相关成本费用为216 000 元(其中投资者每月工资5 000元),申请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现有三种设立方案可供选择:一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二是设立合伙企业,三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小微企业在设立阶段,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是一种有效的税收筹划手段,可减轻税负,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

财税〔2014〕71号文及国税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该企业无论选择何种组织形式,其应缴纳增值税均为0。

方案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 000-216 000+5 000×12-3 500×12)×35%-14 750=41 950(元)

方案二:设立两人合伙企业,假设小双和小左的投资额各占5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 000-216 000+5 000×12×2)/2-3 500×12]×30%-9 750}×2=34 500(元)

方案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财税〔2015〕34号文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申请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应纳税所得额=360 000-216 000=144 000(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4 000×50%×20%=14 400(元)

税后利润=144 000-14 400=129 600(元)

假设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小双和小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9 600×20%=25 920(元)

两位投资者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 000-

3 500)×3%×12×2=1 080(元)

税收负担合计=14 400+25 920+1 080=41 400(元)

对比可见,方案三将企业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可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较方案一可节税550 元(41 950-41 400),效果并不明显。但对比方案二却增加税收负担6 900 元(41 400-34 500)。因此,从税收负担最轻的角度,该企业应当选择方案二,设立为合伙企业更有利。

筹划点评:设立为合伙企业虽可节税,但受企业性质所限,合伙人在法律上须承担较大的债务风险,对企业长远发展不利。因此,小微企业在进行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时,应综合考虑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等因素,作出合理决策。

二、经营阶段的税收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自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到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因此,小微企业在经营阶段进行税收筹划时需关注月销售额在起征点附近变动带来的增值税及附加的税负变化。只有当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后的税后收益高于起征点前的净收益,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高于起征点标准才是划算的。

案例3:续上例,小双及其同学小左投资设立的小型快递企业“风顺快递”,2015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年经营,预计月销售额在30 000元(含税)左右。在增值税起征点附近的销售额为多少才合适呢?请对此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小微快递企业所从事的快递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月销售额在30 000元以下(含30 000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30 000元的,应按全额计算征税。规定所指的销售额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但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而普通发票上的销售额是含税的销售额。所以,应将不含税销售额换算为含税销售额与之对应。即:30 000×(1+3%)= 30 900(元),亦即含税销售额超过30 900元,应按全额计算征税。

方案一:每月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0 900元(含)

应缴纳增值税=0(元)

此情况下,月销售额越接近30 900元越好。

方案二:每月含税销售额超过30 900元

此情况下,由于超过30 900元要全额征税(同时依增值税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故综合税率为3.3%),为此,超过起征点后的节税点销售额计算如下:

设含税销售额为X时的税后收益与起征点前30 900元销售额相等,则:

X-X÷(1+3%)×3.3%=30 900

X=31 922.75(元)

当纳税人的月含税销售额为31 922.75元时,其税后收益为30 900元。若月含税销售额在30 900~31 922.75元之间时,其税后收益小于等于30 900元,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选择月含税销售额30 900元;若月含税销售额大于31 922.75元时,其税后收益大于30 900元,在这种情况下,含税销售额越大其税后收益亦越大。

筹划点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起征点附近时,一定要考虑节税点的影响。实务中,小微企业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提前做好市场分析预测,平衡每月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充分利用节税点销售额使税后收益最大化。

三、利润分配阶段的税收筹划

企业利润的增加必然带来所得税费用的增加,而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就是净利润,是可供企业分配的经营成果。对于小微企业而言,企业利润分配策略不同,投资人获得收益的性质不同,实际所得税税负有较大差异。

案例4,续上例,出于风险的考虑,最终小微快递企业“风顺快递”选择公司法人制,由小双和小左共同出资设立,经营成果均分。2015年末,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4.4万元,以前年度亏损5.4万元。现有两个利润分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方案二,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法定公益金以及5万元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筹划分析:由于该公司2015年未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所以小双和小左两位投资人当年没有股息红利所得,但“风顺快递”有限公司的剩余利润挂账一年后,将对两位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方案一:“风顺快递”有限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

该公司剩余利润=(14.4-5.4)×(1-10%-5%)=7.65(万元)。

剩余利润挂账一年后,小双和小左分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65×50%×20%=0.765(万元)。

方案二:“风顺快递”有限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法定公益金以及5万元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该公司剩余利润=(14.4-5.4)×(1-10%-10%)-5

=2.2(万元)。

剩余利润挂账一年后,小双和小左分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50%×20%=0.22(万元)。

对比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为每个投资者减少个人所得税0.545万元(0.765-0.22)。因此,该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小微企业的股东即使保留公司利润不分配,也不能免除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因此,小微企业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利用提取公积金的比例进行纳税筹划,以达到减轻投资人税负的目的。

通过上述涉税案例分析可见,小微快递企业在创设、经营和利润分配阶段,可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利益。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小微物流企业受组织形式、投资者品质、财会人员素质等限制,决定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时效性、合规性和适当性会有所差异,也会受技术与程序、方法与步骤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在不同阶段,小微物流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用好用足国家给予的税收扶持政策,以选择涉税风险最低的纳税筹划方案。

【主要参考文献】

[1] 刘金星,彭新媛.小微企业不同阶段的纳税筹划研究[J].会计之友,2015(3):81-83.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A/OL]. http: // , 2015-

03-13.

第8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 企业会计 应用

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就是获得经济效益,但是企业却离不开市场经济而独自发展下去,企业是属于法人自主经营的实体,他所有的经营都要法人自己去努力做,因此企业需要积极的投身到市场经济中去奋斗。企业为了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就要采取方法,不仅要降低自己的生产成本还要提高自己的销售业绩。企业在不断提高自己的收入的时候,采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办法来增加企业的利润空间,企业的税收可以作为利润的一部分,企业采用的办法就是在规定范围内利用税务筹划来减少税收支出,以此可以循环增加税收利润,税收利润的加大可以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竞争力,促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

一、税务筹划的涵义

税务筹划指企业依据国家政策所规定的范围内,按照税收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经营、投资和筹划等经济活动做好提前的安排。因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复杂多变的性质,所以企业的会计针对不同的业务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每一个会计的处理方法都会带来不同的企业税收利润,同意背景下的不同业务所获得的税收利润也是不一样的。因此,企业在国家政策和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就要选择适宜的会计方法,能够便于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企业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的税收利润。

二、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做好成本和收入的预测工作

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税收利润,就会在实施税收筹划期间进行较大的投资,虽然这样的事情不可避免,但是企业可以选择在税收筹划阶段对成本和收入做好预测工作,并且派专人做好核实和对比工作。只有在企业投入的成本比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收益小的时候,这种税收筹划才是企业需要的,如果不符合要求不要使用税收筹划,就算强行使用了企业也获得不了预期的收益。

(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一般企业都是采用不同种办法来达到税收利益的,如合理控制企业支出、有效利用税收政策等这些合法的行为是企业经常使用的。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不管是企业使用的措施还是税收筹划的过程都是有法可依的,都需要按照税法来执行,而不能打着法律的旗号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不管企业是有一个税收方案还是有多种税收方案,企业都要以遵法为前提,充分分析符合拥有最低税务的决策。

(三)应该有顾全大局观念

企业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应该有顾全大局的观念,给税务筹划进行分类,然后开展税务筹划策略,主要原因是可以制定出现实科学的经济策略。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不仅要顾及国家的政策调控还要考虑企业经营的目的所在,不要单纯的把需要赋税多少优先考虑。所以,科学的税务筹划就应该是以企业的发展目标为基础,通过对税务筹划的各种因素和限制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然后得出税务筹划的最合理的方案,以此来增加企业的收益。

三、税务筹划应用在企业会计中的方式

(一)选择正确合适的投资核算方法

在企业进行投资核算的时候也要选择合理的投资核算方法,一般情况下,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企业投资核算的主要方法。一般而言,投资比重要高于25%,或者是低于50%,但是如此一来就会对企业决策产生一定影响,在低于25%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实施重大的影响与企业超过50%时,就采用权益法。在投资比重低于25%时,则要采用成本法,介于此种规定,必然使企业在决策选择上有了更大的空间,当企业投资过程中出现先获得盈利而后出现亏损现象的时候就应该及时改变方法,从权益法过渡到成本法。

(二)企业需要选择合理的收入结算方式

现在很多企业营销产品时根据顾客的不同类型,选择的营销方法也是不同的,所以会计核算的时间也不一样,随之企业纳税的时间也会一并有所变动。我国税法规定企业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以收款销售的截止时间所收到的货款数量为准,将提货单送交给买方的当天,通过委托银行的方式来向买方销售货物,委托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企业的收入时间为发送货物的当前日期;不管企业采用分歧收款销货方式还是赊销的方式,都必须依据税法的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来进行,将收款当天的时间作为企业收入的时间。但是企业无论选择什么样的销售方式,都应该最先确定好货物销售和收款时间,这样便于企业做出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最主要的是可以让企业有时间去调整税收时间和税收利润。

(三)在企业资产计价方面要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案

企业资产计价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直接影响到财务税收的基数。我们拿企业房产作为例子来进行分析。按照1.2%的税率对一次性扣除房产原值10%至30%的阈值进行计算缴纳,其中所说的房产原值指的是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备,包括与房产无法分割的附属设备以及房屋等。我国税法明文规定:包括煤气管、暖气管、下水道、水管等附属设备均从进接接管开始算起。因此企业在实行工程建筑的设计环节的时候要首先对房产以及房产的附属设施进行合理的分类,划分好配套设施的价值,并且会计作好记录。一般来讲,房产原值原本就将空调设施包括在内,如果将空调设施作为单项的固定资产进行记账,进行单独折取和单独核算,所以房产原值中不能将空调设施包含在内。

(四)所有费用都需要会计人员做好统计

会计人员做好费用的统计工作的依据是我国税法,所有会计统计工作都要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有的费用在列出以后还会产生后续的费用,而有的还会给顾客带来损失,鉴于此就需要延续纳税时间。针对这些一般会采用方法去解决,首先对可能会出现的费用损失进行合理的预估,在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损增等账目预2016年第10期下旬刊(总第640期)时代Times提方式里及时加入进去,要做好限额以外的费用的列入,其次对已经入账的费用要及时核销,比如那些坏账、死账和滞销造成的损失,都应该列入到消耗费用之中,最后最大限度的缩减成本摊销期,延缓纳税时间来实现减少纳税。

(五)资产折旧和资产摊销方法不容忽视

税法规定,企业在纳税之前,有一些项目是允许扣除的,比如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折旧和资产撤销,有了这个规定,企业实际应该缴纳的税费就会减少,鉴于以上企业就应该在会计工作中合理的利用折旧方法,因为这也是节约缴纳税务的方式。虽然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有规定这些项目的折旧年限,但是很多财务管理工作在企业中存在一定的缺陷,企业可以针对那些没有明确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摊销年限的资产来入手,选择短期年限,并且帮助企业尽快完成企业所需的折旧固定资产的计提工作,减少税务缴纳。

(六)亏盈相互抵补的筹划也需要好好利用

企业使用好盈亏地步措施可以减少企业后期需要缴纳的税务额度,因为亏盈抵补是把企业在规定范围时间内,某个年份出现的亏损现象在其年后的企业盈余中进行抵消了。这种方法虽好,但是企业在使用之前需要保证企业真实出现亏损现象,因为亏盈抵补主要在所得额中使用,如没有亏损现象,亏盈抵补就是去了效果。依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企业出现亏损可以利用下一个年度税前的收益进行弥补,如果弥补的资金不足,那么可以将企业五年内利用所得税前利润来弥补其亏损,若依然弥补还是不够,那么就要用到企业五年后税后利润来进行弥补。盈亏抵补筹划工作主要关注一下两个方面,一个是支付费用可以延后列出,这种情况是为了减少工作量,把那些坏账死账会计人员需要处理。,并且将广告费等一系列可控费用金融延续到后期再行支付;另一个是企业可以有时间进行收购兼并活动。因为税法规定企业进行兼并以后,被兼并的企业就不需要独立进行纳税,因为企业在兼并之前弥补亏损的金额,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兼并后的企业带其进行弥补。这样也是一种税务筹划的有利方法。

四、结束语

因此在全球经济大背景下,市场经济也是一直在飞速发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一直面临新的挑战和经营风险,企业要想在变化莫测的竞争环境中生存下去,就要充分了解自身的实际情况,清晰知道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理念,税务筹划工作需要更多的企业管理者进行深入的挖掘和应用到实践工作中去,力求找到更多的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在为企业积累更多的流动资金外,争取更多的利润,确保利润最大化,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步。

参考文献

[1]张景钦.论企业税务筹划在战略管理中的运用的若干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15(10).

[2]褚继威.基于会计政策选择的企业税务筹划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4(11).

第9篇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应当筹划的几个问题

(1)企业所得税问题。员工从企业获得劳动报酬的方式不同,所产生的税目也有所不同。目前最常见的税目为“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这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工资薪金”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而“劳务报酬”则不存在。我国当前采用的税制中针对人力资源成本的税前扣减设置了较多的限制条件,例如,对于工资性支出,只有企业形成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才能扣除,这里的“合理”即企业依据股东大会、薪酬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薪资规定,并实际发放给个人的部分。税务部门在确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合理时,主要依据以下几点:一是薪资制度是否规范、是否达到行业与地区标准。二是工资薪金的发放是否固定、调整是否有序。三是是否为员工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四是是否存在以逃税为目的的薪资设计与安排。

(2)个人所得税问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为分类税制,相关税目有三种:一是工资薪金所得。二是劳务报酬所得。三是对企事业机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上税目在计算时均存在累进效应,即一次所得越多,适用税率越高,所承担的税负也就越重。此外,对于个人所得的利息、股利、红利等,一律采用20%的比例税率,这就会出现与企业所得税重复征收的情况。鉴于我国现行税制特点,企业在设计员工薪酬制度时,不仅要强调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要求,也要关注纳税筹划方面的需要,以达到货币薪酬、社会保障、津贴福利及岗位条件的有机结合和统筹兼顾。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策略

(1)确定薪酬支付办法。现阶段,很多企业都采用“月薪+年终奖”的薪酬结构,而我国当前实行的是按“次”扣费的个税征收策略,对于不同的收入所得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税率标准,又因为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效应,使得一次所得越多,个人需承担的税负就越大。为了合法降低税负,应采用分散支付的薪酬模式,这就需要企业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要充分遵守并利用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第二,要有意识地控制和调整薪酬的支付进度及方式。例如,某公司允诺给职工王某支付8.4万元的年薪,具体由月薪和年终奖两部分组成,那么如何分配月薪和年终奖的比例,才能承担较低的税负?假设公司每月支付6000元,其余的1.2万元通过年终奖支付,则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适用税率为10%,而年终奖部分根据国税发〔201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应采用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的计税方式,其税率采用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时所对应的税率。1.2万/12=1000元,所适用的税率为3%,只有将年终奖增至1.8万以上时,才会适用10%的税率。在此情况下,公司可以降低月薪标准,适度增加年终奖所占比例,最理想的分配方案为,每月月薪调整为5500元,年终奖1.8万元,此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500-3500)×10%-105]×12+1.8万×3%=1680元。企业对薪酬进行纳税筹划时,要综合考虑不同员工、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将纳税筹划与其绩效考核工作充分结合,因人制宜地采取税负最小的支付方案。

(2)合理进行税目转换。若企业员工的薪酬以分红为主,而工资水平较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用20%的分红税率和3%的工资税率,其整体的税负依然比较高,这时应适度增加工资水平,将薪酬中的部分红利转换为工资所得;反之,若员工的工资薪酬较高,而红利较少,应考虑将部分工资转换为分红,适度增加分红所占份额,以实现最低的纳税负担。此外,应注意税目转换不应单独进行,而应该与公司的绩效考核相挂钩。

(3)以福利代替货币报酬。员工福利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待遇、设施、社会保障等,科学合理的福利设计能够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并且员工福利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享受税前扣除,部分福利形式甚至可以通过延迟纳税或免税的相关规定来进一步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放的法定福利不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能够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扣减项目。可见,法定福利是成本最低、最划算的一种薪酬激励形式,应作为薪酬税收筹划的重点对象来对待。法定福利根据资金流向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工伤、生育保险,该部分由企业负责缴纳,对员工的实质收入无任何影响。二是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该部分保险因个人承担的金额较少,且短期内无法发挥作用,即便享受免税政策,其激励作用依然有限。三是住房公积金,这部分保险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且在一定额度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其既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总成本,又能对员工起到明显的激励效果。因此,企业在设计薪酬制度时,可以考虑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来取代部分加薪,甚至可以牺牲一部分薪资来换取更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4)股票期权激励的税收筹划。股票期权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它可以将企业高层管理的薪酬利益与股东利益统一到同一战线上,提高管理人员的忠诚度,防止优秀人才流失。按照股票期权的收入结构,可将其税收筹划分成三部分来对待,分别为购入、转让以及利润分配。对于利润分配这部分,因其不存在特定的税收优惠,需要全额计税,一般不予筹划,而要将筹划的重心放在行权时“工资薪金”所得和转让时“财产转让所得”上。以转让时“财产转让所得”的税收筹划为例,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于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转让的是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就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一来,对于员工而言,从境内而非境外上市公司取得股票期权将为其节省一笔税费。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应尽可能地将境内上市的股票作为股票期权的行权对象。

三、结语

第10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2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12-0038-02

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这类企业具有投资多、风险大、周转时间长、合同数量众多、资质要求严格等特点。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竞相压低工程报价、甚至普遍垫资施工,最终导致资金紧张、利润微薄。通过适当筹划减轻税收负担,无疑是该类企业扩大利润空间,提高竞争力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1 营业税的筹划策略

1.1 降低营业额

降低营业额可以借助降低材料费用和降低安装工程产值两条途径来实施。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设备以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但不包括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施工企业有长期、大量的建筑材料需求,熟悉建材市场,可以比建设单位争取到更加优惠的价格,在施工企业的工程承包方式中采取包工包料方式往往可达到降低营业额的效果。

税法还规定,从事安装劳务的施工企业,只要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中应当包括设备的价款。因此,如果施工企业只从事安装劳务,不把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便可降低营业额。

案例:博物馆A招标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施工企业B中标,总造价5 000万元。其中,中央空调价款4 000万元,由A提供。

方案一:B与A签订5 000万元的建筑安装合同,将中央空调的价款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产值。则B应纳营业税=5 000×3%=150(万元)。

方案二:B只与A签订1 000万元的建筑安装合同,中央空调不纳入工程产值。则B应纳营业税=1 000×3%=30(万元)。

通过税收筹划,B公司少缴营业税120万元。

1.2 适用低税率

营业税按照行业设置税目并实行高低不同的税率,其中:“服务业”税目的税率为5%,“建筑业”税目的税率为3%,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如果不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仅负责工程的组织与协调,则此项业务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不论其是否真正参与施工,都应当按照“建筑业”税目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为了降低税收负担,施工企业应尽量避免适用“服务业”税目,从而采用较低的税率。

案例:某大型商场A发包一建设工程,总造价2 200万元。施工企业B帮助A找到具备实力和资质的C企业承建。

方案一:A与C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 200万元。B仅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C向B支付服务费200万元。则B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方案二:B与A签订合同,金额为2 200万元,然后B再把该工程转包给C,转包款为2 000万元。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应当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则B应纳营业税(2 200-2 000)×3%=6(万元)。

通过税收筹划,B可少缴4万元的营业税。

需要注意的是,此项筹划在节约营业税的同时,会增加印花税的支出。因为按照税法规定,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三的比例缴纳印花税,本题中B采取方案二要比方案一多缴纳印花税2 000×0.03%=0.6(万元)。即B仍可减少3.4万元的税收负担。

1.3 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税法规定,纳税人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同样不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对准备转让的无形资产或准备销售的不动产,如果先对外投资入股,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就可以大大节省纳税支出。

案例:施工企业B准备将新落成的一幢大楼转让给企业A,转让价格9 000万元,假定该大楼开发成本7 000万元,当地建筑业的成本利润率为5%。

方案一:B以9 000万元的价格将大楼出售给A。则B的自建建筑物行为应按“建筑业”税目依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7 000×(1+5%)÷(1-3%)×3%=227.32(万元),“销售不动产”依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9 000×5%=450(万元),合计应纳税额约677.32万元。

方案二:B以这幢大楼作价9 000万元投资入股,参与A酒店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之后,B再把所拥有的股权以9 000万元的价格进行转让。则B不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应纳税额为零。

通过税收筹划,B可少缴约677.32万元的营业税。

1.4 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或者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当天。针对建筑业的具体规定如下:实行按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来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为施工单位于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为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从税法规定来看,建筑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施工企业在现金流量充足时,应该尽量向后推迟工程价款结算的时间,从而推迟纳税业务发生时间,延期缴纳本期税收,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合理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方法。

2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策略

2.1 用好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施工企业由于进行施工生产的需要,往往拥有大量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费在成本费用中所占比重较高。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费是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依法扣除的项目,在应纳税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折旧费用越高,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应纳税额也就越少。

就折旧年限而言,缩短折旧年限可将后期折旧费用前移、前期会计利润后移,从而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有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宜采用税法规定的最短年限,以降低税收负担。对由于技术的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高腐蚀和强震动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依法实行加速折旧。

无论是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还是实行加速折旧,都可以减轻纳税人在最初几年的税收负担,虽然从整个固定资产使用期间来看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没有变化,但税收负担前轻后重,对企业来说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从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案例:施工企业B购买了价值500万元的建筑设备,残值按原价的10%估算。

方案一:估计使用年限为15年。则年折旧额为500×(1-10%)÷15=30(万元)。

方案二:将折旧期限缩短为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10年。则年折旧额为500×(1-10%)÷10=45(万元)。

在未扣除折旧的税前利润大于折旧额的情况下,若采取方案二,前十年每年都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15×25%=3.75(万元),对企业更为有利。

2.2 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

施工企业的建筑周期较长,面临着原材料价格的较大变化,一定要把握好国家的经济发展形势及自身行业特点选择合适的存货管理方法。存货的发出计价,包括按计划成本计价和按实际成本计价两种,按实际成本计价又有移动加权平均、月末一次加权平均、个别计价、先进先出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利润和存货估价。

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选择先进先出法的计价方法,可以提高本期销货成本,降低期末存货成本,相应减少当期所得额,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可选择加权平均法计价相应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2.3 利用集团优势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法人所得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将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盈亏不能由总公司汇总。

不同的工程施工业务,其利润空间是不一样的,企业集团可以将利润丰厚的施工任务分配给处于亏损的子公司或者企业所得税率低的子公司施工,而将利润微薄的施工任务分配给处于盈利的子公司或者企业所得税率高的子公司施工,利用同一纳税人五年内弥补亏损的政策以及子公司的不同税率来达到降低整个集团公司税收负担的目标。

2.4 适当利用负债进行资本筹资

施工企业不论是通过债务筹资还是通过权益筹资,都会形成一定的资金成本,筹资决策既要足额筹资又要使资金成本最小化。按照税法规定,债务筹资所产生的利息在不高于同类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的部分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权益性资本只能作为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施工企业在进行资本结构决策时不能一味追求稳健,还需要适当利用负债进行筹资,以降低税收负担。

税收筹划是一个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 要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不仅要深刻理解和掌握税法条款,还应关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顺应国家调控导向。

税收筹划应通盘考虑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认真比较多种方案的风险和收益,谨慎衡量“节税”的综合效果, 不能一味强调降低税收负担,应该选择总体收益最大而不是应纳税总额最少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企业实现预期目标,提高竞争能力,保持基业长青。

参考文献:

[1] 柯文林.我国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9.

第11篇

(郑州车站实业开发总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0)

摘 要:我国在“十二五”期间进行了大规模的财税体制改革,其中“营改增”是财务体制改革的重点,“营改增”是的我国的财税体制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业是本次“营改增”的领域之一,交通运输业由过去的营业税征收改为增值税,税负水平发生了变化,需要积极的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负水平。

关键词 :营改增;交通运输业;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5-0133-02

一、引言

从2013年8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营改增,对以往的营业税和增值税进行了调整,调整的对象包括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交通运输业由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税率由营业税时期的3%变为11%和3%两档,小规模纳税人缴纳3%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11%的增值税。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来说税负水平有了较大变化,一般纳税人的税法水平明显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法水平变化不大。

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负变化

(一)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水平变化

“营改增”后对一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重新进行了划分,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及以上的纳税人,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于500万元的纳税人则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之后缴纳3%的增值税,并且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表面上看起来没有什么变化,但是实在却有很大的不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两者在计算应纳税所的额时不同,由于营业税的税基包含了应纳税额,这就要大于增值税的税基,因此,在实行“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法实际上是降低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营业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后,可以申报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一般纳税人不能再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交通运输企业需要慎重的考虑身份选择。但是不能为了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虚报营业额,这是违法行为。

(二)一般纳税人税负水平变化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500万及以上,“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由3%变为11%,税负水平明显增加,但是“营改增”后最大的不同是11%的增值税可以对进行税额进行抵扣。对于交通运输业来说,很多的进项税额目前无法抵扣,如过路桥的费用、保险费用以及人力费用等式交通运输业中较大的支出项目,但是“营改增”后不允许进行抵扣,因此实际的税法水平是增加了。一方面税率增加,另一方面可抵扣的进行税额又少,导致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明显增加,这就需要交通运输业的企业积极的进行税收筹划,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降低税负水平。

三、“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收筹划方法

(一)合理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

对于纳税人身份的划分直接决定了其缴纳增值税的税率,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缴纳,按照3%税率即可,但是不可以抵扣进行税额,选择一般纳税人随人可以抵扣进行税额,但是税率为11%,远远高于一般纳税人的3%税率,因此,需要进行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在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中,通过对纳税人的税率进行测算,提出了增值率的概念,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某种税率较为理想,而一旦超过某一范围,则需要选择另外一种身份。“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也同样需要考虑增值率的问题,在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增值税税负的高低有增值率决定,如果企业的增值率大于52.9%,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比较合适,如果增值率小于52.9%,则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税负水平更低,若增值率正好为52.9%,则两种身份所需要纳税的增值税相同。交通运输企业进行身份选择时首先就是要计算企业的增值率,只有在准确的确定了企业的增值率后,才能正确的确定所需要选择的身份。

在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时,企业需要结合自身情况,不能仅仅考虑增值率,因为税法规定了一般纳税人的营业额,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并且账务完整,就必须申报为一般纳税人。如果超过了营业额而瞒报实际金额,则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无法降低税负水平,还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害,因此,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只能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二)经营活动税收筹划

交通运输业中很大一部分企业都有兼营业务,如兼营物流辅助业、商品销售等,不同的业务所需缴纳的税种和税率存在较大的区别,如兼营物流辅助业的税率为6%,如果无法区分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业,将按照较高税率征收即11%的增值税税率,因此需要合理划分经营业务,降低由此带来的税负负担。其次,对于兼营不同税种的业务,如提供相关的服务需要交纳营业税,则需要安装3%或者5%的税法交纳营业税,避免交纳11%的增值税,而降低企业利润,增加税收负担。

对于供货商的选择也要合理进行筹划,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通常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这就造成税收负担增加。在采购商品时通常购进的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则为3%,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购货发票,则可以抵扣本期的销项税额,但是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普通发票,则无法进行抵扣,这样一比较就看出税负水平的差异,因此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但是并不是说只采购一般纳税人的商品不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产品,当小规模纳税人出售的商品含税价格是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86.8%时,交通运输企业从两类厂家采购物资获得的净利润是一样的。因此,在进行商品购买之前,需要比较两类供货商的价格,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低于一般纳税人价格86.8%以下,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商品,如果在86.6%之上,就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购买商品。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分情形价格的区间,以为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需要缴纳和“三税”一起征收的附加税,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这都给交通运输业增加了税收负担。

(三)对纳税时间进行合理选择

在最近几年由于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我过的货币供应量较大,造成通货膨胀,货币贬值,通常每年的实际通货膨胀率都在3%以上,因此,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纳税时间筹划,也能够降低税负水平。这主要是通过纳税期限来实现,通过合理延长纳税时间可以增加货币的时间价值,降低机会成本。

另一方面,交通运输业可以在收入的确认和支出的确认方面进行合理筹划,对于发生在月末末确认的一些业务,通过与下游的客户进行沟通,推迟本月发生业务的确认时间,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间推迟到下月,从而减少当月的销项税额,降低本月的应交税额。通过这一措施可以增加一个月资金的使用期,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提高的交通运输企业的效益。此外,对于商品的采购发票抵扣就需要尽可能的提前,对于本月末的物资采购尽量把支出的确认定在当月,从而增加本月的增值税进行税额抵扣金额。

(四)确定最佳定价范围

交通运输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定价,转移税负到下游的企业,前提是下游的企业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否则就无法实现转移税负的目的。交通运输企业首先要确定合理的价格区间,以保证在这一价格区间能够实现利润的最大化,通常要考虑的除了增值税的缴纳以外,还需要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从而有效的确定价格区间,以及需要转移的税负。如果价格过高则无法实现很好的销量,反之则利润太低,因此,必要在考虑下游客户税负水平的情况下,合理确定价格区间。

四、结束语

“营改增”从整体上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水平,但是对于交通运输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则增加了税收负担,不仅仅是增值税缴纳增加,和其一起缴纳的附加税也相应增加,如城建税、教育税附加等,增加了交通运输企业的负担。因此,企业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是十分必要的,这需要企业从多个方面进行筹划,最大限度的降低税负水平。

参考文献:

[1]吕晓亮.“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纳税筹划[J].商业会计,2014,(06).

第12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7-0071-02

高新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先导产业,推动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1]。十二五规划强调把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放在显著位置,鼓励增强科技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水平与其他行业比较,税率相同但绝对金额却是巨大的。新所得税法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战略性发展,据其行业特点制定了相关税收优惠减免政策。但是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忽视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的特点

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各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主要动力,而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主力军,无疑是我国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因而享受到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条件。具体言之,高新技术企业有以下特点:一,一般是先有研究成果,而后再建立企业以实现技术的商品化;二,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多是中小型企业或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兴公司;三,创新和人才是企业的生命力;四,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高投入、高风险。首先,从我国税收政策得知,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多,大都体现在税率优惠和税额的定期减免上,并且企业只有在符合相关的限定条件下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2]。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据统计,我国2011年有21682家高新技术企业,共缴纳7813.8亿元利税[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之一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因此新开办的企业在第一年不能享受到此项优惠。其次,如果企业每年度的研发费用、高新业务收入、科技人员等指标比例如果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当年度则不享受15%税率的优惠政策。再次,税收优惠多是事后补偿,即先盈利后优惠,利润多减免多,这对业绩不佳的企业而言,无法起到激励作用。

2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2.1不健全的税法环境无形增加企业税负

我国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法措施,一是出自全国统一适用的规定,二是来源于部分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规定。这些税法措施是基于前法规条例的修正补充而形成的,或者是在地方政府的权力范围内的权衡变通下加以规定的,分散在各类文档规章中,缺乏全局统筹,导致内容冗余冲突,削弱了税法的权威公正性[4]。此外,税法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力度较弱,倘若不借助专业的税务机构和税务师,纳税人想合理筹划税收优惠政策将是困难的。高新技术产业处于这样的税法环境十分不利,因为企业不得不在承受技术风险、投资风险和市场风险下,额外承担法律风险:纳税筹划错误,将触犯法律;除了支付原本高额的研发等成本费用外,还会在无形中为不健全的税收法律环境买单。

2.2有利于保持竞争优势,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市场竞争全球化下,资本的趋利性和信息传播的高速性展露无遗。供应商和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潜在进入者的威胁,替代品的威胁,以及目前在同一行业的公司间的竞争,都大大加剧了高新技术行业的市场竞争[5]。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通过创新研发高附加值产品,实现差异化,从而获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额。但是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产业,产品和市场的变动日新月异,导致创新优势在下一秒中可能就会被对手赶超,所以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方式之一就是不断降低成本。其中,税收是构成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部分,合理合法地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有利于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例如,苹果公司2012年报告利润为342亿美元,却通过复杂的技术细节与爱尔兰政府的特殊协议,仅仅缴纳了33亿美元,税率只有9.8%。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沃尔玛去年为244亿美元的会计利润缴纳了59亿美元的现金税费,税率高达24%。虽然苹果公司因避税手段存在道德瑕疵引发了一场风波,但是我们从中可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纳税筹划而产生的利益空间巨大。

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思路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对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过渡性措施作出明确规定:企业的税收筹划是要充分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来合法避免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在充分认识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后,其具体的纳税筹划思路如下。

3.1新税法下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

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我国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实行差别税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公司制企业则实行双重征税,即公司按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因为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只适用于公司企业,所以高新技术企业选择公司这一组织形式更佳。此外,企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也是纳税筹划的关注点。在享受税收优惠方面,分公司可以享受到总机构的优惠政策,而子公司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有助于实现总公司盈亏调节[6]。而作为高风险、高投入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初期阶段亏损的概率高,组建分公司显得更为有利,可以获得和总部收益盈亏互抵的好处。

3.2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筹划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为6%、4%、3%三档最低标准。但是相关数据显示,一般规模以上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只占销售收入的1%左右,民营企业更低,这说明与其他企业相比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高。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分为两种类型: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明确单位间的合作形式是合作开发或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一般情况下是合作双方对研发费用各自加计扣除。委托开发中委托方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受托方同样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7]。所以选择后者纳税筹划空间较大。

3.3利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及年限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高新产业由于其技术水平的创新性、先进性,不仅需要巨额的研发资金投入到新产品的开发周期,而且需要与之匹配的高端仪器和先进设备。例如,2012年中国电信的电信设备采购合同就已经超过人民币40亿元。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重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年限的最优选择。具体思路如下:一是企业尽量延长折旧年限并在税收优惠期间采用年限平均法。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加速折旧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是如果企业处于税收减免期间,加速折旧反而导致多缴税。二是盈利企业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加速固定资产价值的回收,使折旧费用浅议,利润后移,企业从而获得时间价值[8]。三是确定折旧年限,对于亏损企业有较大意义。因某一纳税年度亏损税前弥补不足,纳税人可以通过选择合理的折旧年限,降低折旧费用抵税效应的消极影响。

3.4合理选择债务融资渠道

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权益方式融资和负债方式融资两种,从财务效益角度考虑,资本成本的差异是两者的区别所在,而所得税的存在正是这种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薪水的基本税率从33%减少到了25%,但负债融资仍能取得良好的税收挡板作用。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支付的利息可在税前计入费用,进而递减企业的税前利润,使企业获得节税利益。但需要注意负债占比,因为伴随高负债比例的将是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9]。高新技术企业在成立初期,由于其产业特征而不可避免地需要融入大量资金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公司融资行为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有助于节约税款,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3.5高新技术企业转让定价的纳税筹划

转让定价通常是关联方利用投资地区税收政策的差异进行税收筹划的常见方法。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是不均衡的,所以产生了因地制宜的税收倾斜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这种地区差异主要体现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特区内[10]。例如,苏州工业园区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深圳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后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等。由此可见,高新技术企业不管是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或是为了拥有更好的发展环境,入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税收示范城市内都是良好选择。

4结论

企业税收筹划是合理合法运用税收政策获取经济利益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竞争力。我国大力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与之相呼应地实施一系列的税收倾斜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理解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后,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最佳纳税筹划方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每一家企业急需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