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1 16:07: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务局的税收种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是各级税务机关的中心工作,也是衡量税务机关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志。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如何科学、合理地分配落实税收收入任务,对保障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起着关键作用。
新的税收征管改革前,各基层税务所(分局)集征、管、查于一体,征管改革后,基层税务机关的机构、职责、权力重新进行了调整和分配,实行了专业化分工,税收任务到底如何落实,这是基层税务机关普遍关心的问题。对这个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征管分局(所)承担着本地区的税款征收任务,税收任务当然要由征管分局(所)来完成;第二种意见认为,现在征管分局(所)虽然承担着税款征收任务,但职权明显小了,检查权也没有了,部分地区连税务检查证也不发了,征管分局(所)只能做到申报多少征收多少,收人任务完成好坏,已无能为力;第三种意见认为三税收任务落实到稽查更有利,因为稽查分局可以通过分析各行业、各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有重点地加强稽查,来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第四种意见认为,稽查分局是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查补税款的多少根本无法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应根据职权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建立对征管分局(所)、稽查分局的税收任务考核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考核指标,落实考核任务。
(一)征管分局(所)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全部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征管分局(所)应承担主要的税收任务
征管分局(所)一方面要通过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接受纳税人自觉申报来组织税收收入;另一方面要通过掌握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税收信息制订具体的税收征管办法、措施,不断加强征管,增加税收收入,这是完成收入的主要途径。
(二)征管分局(所)拥有一定的稽核权并以此来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确保税收任务的完咸
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下,从税务机关内部看,因税务人员都按环节分工,造成了纳税人“自行申报”与税务机关“重点稽查”两个环节之间的断档问题;从税务机关外部看,由于各地税法普及程度不平衡和纳税人纳税观念不强造成申报不实的问题比较严重,征管分局除抓好提高纳税申报率,做到纳税人申报多少征收多少外,不应停留在办税服务厅中“守株待兔”,或对申报资料在办公室内就表审表、就表征收,还需要通过实地稽核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质量,提高申报准确率,这也是征管分局(所)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通过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稽核、申报是否足额等实地稽核工作,提高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观念,解决纳税人及时足额申报纳税问题,税务机关才能做到应收尽收,而在这个过程中,征管分局(所)也在行使并且应该行使稽核检查的职能。
(三)稽查分局的工作职责决定着其不能承担主要的税收任务
税务检查权虽然是税收征管中主要的行政权力,但应该看到,税务检查最终只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且从现阶段看,由于受到稽查信息、稽查手段、稽查技巧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稽查面还比较小,查补税款占税收任务的比重也较低,如浙江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1998年1月一9月共检查企业户数670户,占总纳税企业户数15%,查补税款2752万元,占同期税收任务的6.l%。由此可以看出,稽查分局不能承担主要或全部税收任务。只有通过税收检查解剖麻雀,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完善征管办法,才能有效地防止税款流失。
(四)稽查分局应承担一定的税收任务,但比例应定在10%一20%之间,而且要加强对查补率和检查面的考核
税务检查虽然仅对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依法处罚,但如果不讲查补税款,这样的稽查只能是空洞的稽查,是没有力度的稽查。要稽查就必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这样才能处罚一户、教育一片,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因此查补税款是体现和反映稽查工作力度的主要指标;另一方面,在稽查中要防止纳税大户争着查、小户不想查的现象。要拓宽稽查面,避免和减少重复检查,不但国有企业要查,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户都要查,每年还要安排一定时间和力量,根据税收收人分析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对纳税申报异常户、不申报户、漏管户进行检查,制订稽查面和查补率考核指标,全面、正确地反映稽查情况,促进税收征管工作。
二、办税服务厅的设置问题
征管改革后把征管和稽查从上到下彻底分离,这是一次大的变革。为体现重点稽查,从国家税务总局到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稽查分局内设机构模式都有明确的规定,这对加强稽查组织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对征管机构设置省局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根据建设集纳税人纳税申报与税务机关发证、征收税款、发售发票、税务管理、税法咨询等各种功能于一体的办税服务厅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都按照这个原则规定,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实现了柜台式办公,实现了基层税务机关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根本转变。征管机构和办税服务厅的建立,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种是市、县级税务局下设一个征收分局即办税服务厅,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区所有纳税人税款的征收工作,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发售发票、税法咨询等业务,但对纳税人的管理职能在市、县级税务机关。这种类型的优点是职责明确、功能简明,其缺点是不利于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容易造成征收与管理的脱节。第二种是市、县级税务局设立征管分局,征管分局内部一般设有综合业务科(组)、发票管理科(组)、税务登记科(组)、征收科(组)、稽核科(组)、个体科(组)等职能部门,并建立办税服务厅,各职能科(组)都在办税服务厅设有专门窗口,派驻专业人员,实行柜台式服务。这种类型的优点是征管分局功能齐全,专业化分工明确,有利于调动征管分局的积极性,缺点是办税服务厅涉及科(组)过多,难以协调统一。第三种是市、县级税务局设立征管分局,征管分局除设立综合业务科(组)、稽核科(组)、个体科(组)等业务职能科(组)外,再设立一个办税服务厅,全面负责办理各种涉税事宜。
从近几年税收征管改革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l)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后,片面理解按事管理的原则,过多地实行“派工制”,使工作缺乏连续性,干部缺乏责任感;(2)办税服务厅内各个窗口由职能科(组)分别管理,工作业务上难以统一协调;(3)科(组)之间工作职责重叠交叉,关系不顺;(4)各职能科(组)都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窗口,干部思想缺乏稳定性。浙江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分局在征管改革之初采取第二种类型,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运行,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完善和改进,演变成第三种类型。
一是撤消征收科、税务登记科、发票管理科,设立办税服务厅,把原来的办税服务厅从场所转变成为机构,从多头领导改变为一个领导,在业务和行政上均进行统一管理协调。
二是按照职能和任务,从便于管理、有利于工作出发,重新明确职责范围,理顺关系,加强联系,避免工作上重叠交叉和出现真空的现象。
三是完善按事管理制度,把每一项工作职责都落实到人。按事管理就是(相对原征管模式中对纳税人各种涉税事宜都由一个干部包干管理到底的制度而言)把涉及到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事宜由几个干部来实施管理。这不仅是征管改革的需要,也是加强行风建设的需要。但不能片面地把按事管理等同于“派工制”,要使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就要把每一项职责按事管理分解落实到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四是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办税服务厅承担着本辖区全部纳税事项的办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种职能科(组)要协助配合办税服务厅开展工作。在征期,分局长轮流值班,受理纳税人的投诉,协调重要事项,为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理纳税事项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问题
征管改革依托于计算机网络,这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现阶段计算机开发应用还停留在各市、县级税务机关自行开发的起步阶段。当前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缺乏统一性。由于各地征管基础和原先计算机应用程度不一,使得改革后计算机开发应用软件难以统一。(2)在软件开发应用维护上相互脱节。软件的开发管理由计算机信息中心即计财部门负责,而实际应用主要由征管分局负责,使得软件很难满足征管工作的需求。(3)缺乏长远发展规划。虽然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上应用至今已有10多年时间,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还仅能勉强满足现状,开发相对滞后,有些功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缺什么补什么,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也缺乏实施规划的计算机开发科研组织。(4)缺乏既懂计算机业务又懂税收征管业务的高级专业人才。在计算机开发应用管理上,往往是懂计算机业务的不熟悉具体税收征管业务,而懂税收征管业务的又不熟悉计算机业务。为了实现征管改革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目标,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定本系统计算机开发应用发展规划
各单位要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查研究,制定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的计算机开发应用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和课题,成立科研攻关小组,解决计算机开发应用中的疑难问题。
(二)规范统一计算机软件的基本功能和各种数据库格式结构及兼容工作
从近期看,要做好计算机从局域网发展成为广域网的前期准备工作,从统一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基本功能和各种数据库格式结构着手,使征管软件符合省一级税务局的规范和要求,为建成全省征管信息的兼容和共享网络系统打好基础。
(三)实行软件分级管理制度
在征管软件符合省一级税务局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各市、县级税务机关要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由主要使用单位实行二次开发,减少管理层次,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使征管软件更好地为实践服务,有利于促进税收征管工作。
(四)进一步拓宽计算机的应用领域
一方面,各市、县级国税机关要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几银行、地税等部门联网,扩大信息量;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纳税登记、申报(发票领购信息,进一步拓宽应用领域,提高信息的利用效率。
(五)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级专业人才
目前,税务系统中计算机人才还比较缺乏,一方面要积极引进大专学历以上的计算机专业人才,充实到税收第一线去熟悉业务,为今后开发软件积累实践经验;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懂税收业务的在职干部进行培训和深造,使其熟练掌握计算机知识,造就一批既懂税收业务,又懂计算机业务的高级税务专业人才。
四、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问题
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是征管改革的基础,对税务机关从管理型迅速转变成服务型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简化纳税申报手续
近期通过实行软盘申报和PC卡申报等方式,取消了原来纳税申报中的几种附表,减轻了办税员的工作量,但这种方式还存在着两个问题:(l)软盘申报经常发生差错,纳税人在自己计算机上存储到软盘上的数据在办税服务厅申报计算机上读不出或数据出现错误,而且不能一次性说明错在什么地方;(2)部分办税员对PC卡申报操作不熟练,PC卡操作的计算器显示内容缺乏直观性。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在技术上,一是要开发检查软盘内容的软件,统一发给纳税人使用,让他们在数据软盘存储后再检查一遍,有什么错误可以及时发现,自己纠正;二是要开发PC卡计算器与电视机、显示器可以相连使用的软件,使录入时全屏幕显示发票格式,便于纳税人操作。
(二)采取各种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申报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的功能。开辟利用电话申报系统、因特网电子邮件申报和邮寄申报等途经,方便纳税人。这样既可减轻办税服务厅的压力,又可减轻办税员的劳动。
(三)稳定各种办税程序
对涉及到纳税人办理的各种事项,无论是各种表式和资料,都要统一固定,一般情况下不要变动。对每年进行的税务登记验证、一般纳税人年检等工作,要尽量合并,集中安排在每年的某一个月份内,以方便纳税人办理。对出台的各种税收政策措施,在实施中要尽可能简化手续,减少办税人员的来回奔波。
(四)完善税务服务制
由于我国的税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纳税人来说有一个逐步接受的认识过程,对事务所内部也有个逐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的问题。各种有偿的税务服务都必须建立在纳税人自愿的基础上,不能采取行政手段搞一刀切,也不能将税务行政职能转移到税务机构中去,造成政企不分,各种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适当,不能任意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五、县、市级国税机构的设置问题
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不仅在税收业务上实行了市(地)管县,更重要的是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上实行了上级对下级的直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省以下税务机关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税收征管工作,因此,市、县级税务机关没有税收政策制定权和减免税权。笔者认为,有必要改革县(市)级国税机构设置,撤消县(市)的国税局,设立市(地)国税局XX县(市)征管分局和XX县(市)稽查分局。其优点是:
(一)有利于减少机构,精简人员
现在市(地)、县沛)国税局都设有各种职能科室,而下属的征管分局又有基本对应的职能科(组),机构重叠,二线人员过多。这些问题应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充实县(市)征管分局、稽查分局的人员,在税收业务上直接由市(地)职能科室负责统一协调。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
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除有特殊要求外,同样的报表只报送一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部门采集录入,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纳税人按税种或者在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取得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二章 报 表 报 送
第七条 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第十条 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第十一条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报送事项。
第十二条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报送凭据。邮寄报送的,以寄出日的邮戳日期为实际报送日期。
第十三条 纳税人以磁盘、IC卡、U盘等电子介质(以下简称电子介质)或网络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数据接口。凡使用总局软件的,数据接口格式标准由总局公布;未使用总局软件的,也必须按总局标准对自行开发软件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施行后,纳税人可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在此之前,纳税人以电子介质或网络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相应报送纸质报表。
第三章 接 收 处 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由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或办税服务室(以下简称办税厅)负责受理、审核、录入和归档;以电子介质报送的电子财务会计报表由办税厅负责接收、读入、审核和存储;以网络方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由税务机关指定的部门通过系统接收、读入、校验。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不同形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分别审核校验:
(一)办税厅对于纸质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后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中作报送记录。凡符合规定的,当场打印回执凭证交纳税人留存;凡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纳税人在限期内补正,限期内补正的,视同按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办税厅对于电子介质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安全过滤并进行系统校验性审核。凡符合规定的,当场打印回执凭证交纳税人留存;凡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纳税人在限期内补正,限期内补正的,视同按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于通过网络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必须实施安全过滤后实时进行系统性校验。凡符合规定的,系统提示纳税人报送成功,并提供电子回执凭证;凡不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报送不成功,纳税人应当及时检查纠正,重新报送。
第十七条 办税厅应当及时将纳税人当期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的各项数据,准确、完整地采集和录入。
税务机关指定的部门对于纳税人当期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应当按照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统一存储,数据共享,并负责数据安全和数据备份。
第十八条 有条件的地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将各自采集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交换和比对,以提高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届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生成的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清单分送纳税人所辖税务机关,由所辖税务机关负责督促税收管理员逐户催报。
第二十条 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归档和销毁。
第四章 数 据 维 护
第二十一条 总局对各地反馈上报要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增加的数据需求,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的规定,由总局征收管理司(以下简称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进行分析、确认,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建议,报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批准后,方可增加。涉及软件修改的,由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编制业务需求。
第二十二条 总局信息中心根据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编制的业务需求,负责进行需求分析,提出技术要求并分别作出处理:
(一)涉及税务机关的业务内容变化,直接安排修改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同时将需要修改的内容标准化,下发未使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税务机关自行修改软件。
(二)涉及纳税人的业务变化,将需要修改的内容标准化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软件接口标准,以便商用软件开发商修改软件,及时为纳税人更新申报软件版本。
第二十三条 使用自行开发软件地区需要进行数据维护的,可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则办理。
第二十四条 总局临时性需下级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类调查表、统计表,涉及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指标的,由征管司确认,凡可从已有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共信息中提取,主管税务机关不再采集。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天。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拒绝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由于税务机关原因致使纳税人已报送的纸质或电子财务会计报表遗失或残缺,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道歉,并由纳税人重新报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按规定需要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可以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报送。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日内均含本日,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报表的概念是什么简单的说:报表就是用表格、图表等格式来动态显示数据,可以用公式表示为:报表 = 多样的格式 + 动态的数据。 在没有计算机以前,人们利用纸和笔来记录数据,比如:民间常常说的豆腐帐,就是卖豆腐的每天把自己的卖出的豆腐记在一个本子上,然后每月都要汇总算算。这种情况下,报表数据和报表格式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都在同一个本子上。数据也只能有一种几乎只有记帐的人才能理解的表现形式,且这种形式难于修改。
当计算机出现之后,人们利用计算机处理数据和界面设计的功能来生成、展示报表。计算机上的报表的主要特点是数据动态化,格式多样化,并且实现报表数据和报表格式的完全分离,用户可以只修改数据,或者只修改格式。报表分类EXCEL、WORD等编辑软件:它们可以做出很复杂的报表格式,但是由于它们没有定义专门的报表结构来动态的加载报表数据,所有这类软件中的数据都是已经定义好的,静态的,不能动态变化的。它们没有办法实现报表软件的数据动态化特性。
摘要:本文主要对不同的营业税征收项目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的征税方式和税率设计进行了初步思考,并对增值税、营业税两税合并后如何与征管水平相适应,如何协调对国、地税系统管理职能和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的影响两个相关问题提出看法。我国增值税、营业税两税并存的弊端,社会已有共识。本文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货物和劳务的界限日益模糊,货物和劳务贸易的国际竞争也更加激烈。在这种背景下,增值税、营业税两税并存的弊端更加突出,无论从国内市场的税制公平角度,还是从国际市场的税收竞争角度,研究改革营业税,将之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已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增值税,营业税,合并改革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新的经济形态不断出现,货物和劳务的界限日趋模糊.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面对新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研究改革营业税,将之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已是当务之急。另外,随着信息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发展和应用,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为合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货物和劳务全面征收增值税创造了条件。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弊端
关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弊端,社会上已多有共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两税并存,而且营业税主要按营业额全额征税,货物生产需要消耗劳务和其他货物,劳务提供也需要消耗货物和其他劳务,因此,货物销售和劳务提供实际都存在重复征税。在市场化程度日益加深,社会分工不断深化的今天,重复征税无疑不利于社会分工,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特别是在目前增值税归国家税务局管理,营业税主要归地方税务局管理的情况下,两税并存还造成了许多征管方面的矛盾。
第二,对服务业原则上按营业额全额征收,使服务业税负过重,而且重复征税的弊端容易阻碍新兴服务业如现代物流业等的发展。目前在中国,一方面是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偏低,另一方面是服务业税负过重。显然,这两者之间存在关联,服务业税负过重制约了其发展。而现行的营业税制度无疑是造成服务业税负过重的重要原因。但中国目前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不仅是创造就业、稳定社会的需要,更是促进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的需要。2007年国务院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要求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笔者认为,改变对服务业的征税方式,将其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统一征税,是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三,增值税、营业税两税并存,重复征税,不利于对货物和劳务的出口实行零税率,制约了中国产品和劳务参与国际公平竞争,削弱了中国产品和劳务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增值税在短短半个世纪内能够普及全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增值税零税率机制可以实现彻底退税。对内,有利于促进本国产品和劳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外,有利于形成国际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因为“出口退税、进口征税”的机制可以确保来自不同国家的货物和劳务面对相同的税负,即都按输入国的税制征税。换言之,增值税是一个与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税种。而在各国征收增值税的实践中,多数国家均把服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据笔者对220个国家和地区资料的检索,开征增值税或类似性质的税种o的国家和地区有153个,实行传统型销售税的有34个,不征税的有33个。其中,在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中对货物和劳务全面征收增值税的约90个,不对劳务征收增值税的只有巴西和印度。可见,无论从内在需要还是从国际实践看,都有必要把劳务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二、增值税、营业税两税合并后相关征税对象的增值税税率设计
现行营业税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九个税目。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适用3%税率;金融保险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娱乐业中的台球、保龄球适用5税率;娱乐业的其他项目适用2G%税率。那么,如果这些项目全面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是统一按现行的标准税率(17%)征税,还是另设一档税率?如果另设一档税率,税率水平多高合适7现行适用不同营业税税率的项目,是否适用同一档税率,还是应有所区别7笔者认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目的是建立一个避免重复征税、符合社会市场分工和国际公平竞争要求的税制机制,因此,改革在原则上应保持总体税负不变,既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也考虑企业负担水平。在此基础上,根据征税项目--无形资产、不动产和各项服务业的不同特点,合理设计适用税率。
(一)转让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设计
笔者认为,无形资产的物耗投入比例较低,而以技术专利为主体的无形资产的开发和转让却对提升经济发展的技术含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无形资产原则上实行轻税政策是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要求的,就是说,对无形资产宜按低税率而非标准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具体税率设计,可以根据无形资产的平均增值率和现行3%税率折算,并适度从轻征税。而且,可以与现行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销售软件税负超3%返还政策统筹兼顾,即原则上两者可以统一适用低税率从轻征税。
(二)提供劳务(月良务业)的增值税税率设计
服务业种类繁多,差异大,有的服务行业利润率高,负税能力强,有的服务行业则物耗投入比率和利润率都不高,但对创造就业和满足社会服务需求的作用很大,有的服务业(特别是一些新兴服务业)对带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服务业的税率设计,有必要作适当的区别对待:
1.对于现行适用20%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项目,可以考虑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增设一档增值税高税率,比如27%(原则上应与20%税率的营业税税负基本持平,具体的税率设置需要在调查基础上进行测算)。另一种选择是,按17%标准税率征收增值税,但在消费税中增加娱乐业税目征收消费税,两者的综合税负与现行20%营业税税负持平,或者略有提高。笔者倾向于后一种选择,因为按这种方案设计的税制更加规范,也与增值税普遍、中性征收和消费税特殊调节的税制理念相一致。
2.对金融保险业,鉴于其业务上的特殊性和金融企业较强的负税能力,也为了避免对财政收入的冲击,可以考虑对金融保险业按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财政能够承受,可以考虑将税率降至3%,以支持金融保险业的发展。
三、增值税、营业税两税合并改革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后对征管的要求
服务业纳税人不仅数量多,情况繁杂,而且经营规模普遍较小,财务核算管理也相对不规范,因此,对服务业征收增值税要注意与征管水平相适应。作为政策选择,可以考虑根据实际征管条件和能力,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如先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进行改征增值税。
1.1征收方式不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真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不能如实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永煤贵州区域内煤炭企业均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但是所属黔西县单位新田矿、高山矿、小春湾煤矿,所属黔西南州普安县兴安煤业糯东矿均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当地税收政策混乱,分管税局出具一项通告,即要求企业缴纳各种税费。通过分析比较,核定征收的吨煤税负比查账征收要高出20多元/吨。
1.2营业税核定不合理根据《营业税实施条例》规定,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税种。各煤矿项目的主营业务均为煤炭销售,无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但大方县相关企业按照营业额5%缴纳营业税。
1.3财务人员低估了对税法的理解会计政策与税法政策存在很大差异,税法按照真实发生的原则进行处理。会计政策理解往往简单一点,税法政策需要财务人员咬文嚼字,很多时候低估了对税法的理解。财务为事后核算,部分企业并未将税收筹划纳入财务主要工作中。
2加强企业纳税成本管理采取的措施
2.1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懂税法、精税法的高素质队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充分享有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享有的知情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等相关权利。财务人员加强对税、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密切关注国家税收的最新动向,要做到企业缴纳的各项税、费都要有国家及省政府相关的文件支持。
2.2提高财务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加强同当地税务局管理部门的联系财务负责人及主管税务人员,要与当地税务局管理部门保持紧密联系。针对税务管理局乱收费的现象,勇于向有关部门指出,以争取减征或免征。
2.3加强税务管理工作加强对税收政策研究,加大税务法规培训,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税务风险控制机制,照章纳税,合理避税,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积极进行税务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挖掘自身优势,在营改增、资产购置、安全投入、科技研发等方面认真研究、细致谋划以降低总体税赋,拓展企业盈利空间。
2.4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①明确管控体系中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树立税务风险管控体系不仅仅是财务人员的职责,更是企业全体员工的责任。②税务管控贯穿着企业的产供销各个环节,树立税务管理理念,强化税务风险意识。提高企业涉税业务处理的能力。税务管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坚持不懈地将税务管控工作贯穿于企业的发展中。
2.5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做好税务筹划工作结合永煤贵州地区煤炭企业实际情况,笔者从采购、销售、合同管理、筹资等方面提出几点建议做好税务筹划管理工作。①强化采购管理,抵制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税务风险。企业的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合同约定和物资到货情况,及时向供应商催要购货发票,并对供应商送交的票证、单据进行审核把关。特别是票据的种类、税率是否与购销合同约定一致。无特殊约定的,不得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其它发票。根据新的增值税管理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为180日,相关人员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慎重。发票开具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要素与合同、到货验收单是否三者一致。针对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提供不合规的发票,经办人有权退回发票。以上工作能避免采购过程中,因票据不合规、程序不合规等现象带来的税务风险。②财税人员要参与到经营活动中,特别是在企业合同会签工作中,财税人员对合同涉及的税收或财务风险有自己更为专业的职业判断,可以帮助企业从财税后果角度全面控制合同的风险。
3永煤贵州区开展纳税成本管理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际经验;税源管理;分类管理
税源管理是以现行税法为基础,实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的税收收入最大化所进行的管理活动,既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税源管理工作,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这些国际经验对中国的税源管理工作有着很大的借鉴作用。
一、国外税源管理的经验
1.科学配置机构,降低税收成本。国际上,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完全按照行政区划进行,通常根据经济区域范围、税源集中和分散程度、纳税大户的分布情况、纳税人的分类情况,设置区域性税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及若干税收征收(服务)中心。新加坡设立常规的税源评估部门,有对个人评估的纳税人服务部、对公司法人评估的公司服务部、对重大税案调查的税务调查部等,是按照纳税人对象来设置机构。阿根廷国家税务局下辖24个分局,其中在税源集中、经济发达的布宜诺斯艾利斯省设9个,依据税源分布跨省设15个,其设置税务机构的根据就是税源分布和经济区域来划分。
2.对纳税人分类管理、提高税收效率。很多国家为提高税收管理效率,通常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的类别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澳大利亚税务局按照规模将公司分为三类(大企业、中小企业、更小企业)进行监控。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大型企业进行管理,一方面为这些大公司提供优质的纳税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增强对其监控的力度。荷兰把纳税人分为个人、中小公司、大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等四种类型,并分别设置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使管理更有针对性,强化了对重点税源的监控。阿根廷是将纳税人按大、中、小户归类,侧重抓好年纳税额占全国税收总额过半的大户,不仅成本低而且效果好。
3.强调纳税风险评估和分析。纳税风险评估被作为新加坡税务局的税源管理核心工作,贯穿于税款征收、日常管理等各环节,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源管理和监控的最有效手段。澳大利亚国税局认为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自行审核后,效率提高的同时风险也增大了,因此必须对纳税人资料进行分析,重点是进行纳税风险评估,评估人员将来自税务当局数据信息库、银行、海关、移民局、证券市场的内、外部信息输入由专家设定的标准模型中,自动生成评估报告,主要有财务分析、欠税情况分析、征收情况分析、营业行为报表等,得出分析结论。把纳税人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主要是自我管理、自行申报、自行审核的策略,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而对于抵触税法、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管理具有强制性。
4.多渠道交换信息,重视税源管理信息化。澳大利亚不但在全国税务机关内部全面运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纳税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处理公文流转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实现了全国联网,而且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海关、保险、金融及大企业实现了互联,为其有效实施税源管理及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审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美国税源管理智能化程度比较高,计算机电子化系统由东海岸国家计算中心和按地区设立的十个税务征收中心组成,纳税人的报税资料输入电脑后,电脑会自动进行逻辑审核,并以此估算其税款,自动进行评估,旨在追求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5.加强宣传、实现纳税服务经常化与多元化。为纳税人提供广泛、周到、多元化的税法宣传和优质纳税服务,为税源管理创造条件,提高纳税遵从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常用的做法。除传统宣传方式以外,税法宣传广泛运用高科技手段,如多媒体、flash、dvd软件、网络等,还注重个性化的宣传。在澳大利亚,税务机关每年都会派出高级官员与前三十名的集团公司进行沟通,讨论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及税收遵从问题。税务机关还定期邀请行业和经济方面的专家参与税源管理工作,使税务官员们更好地了解大公司在经营中所处的经济和行业环境,以增强税务官员的管理能力。
德国成立了纳税人协会,办有《纳税人》月刊,并建立了专业数据库,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为会员提供税务信息服务。
二、对中国税源管理的启示
1.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合理配置机构和资源。税收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以纳税遵从最大化为目标,科学实施风险目标规划、识别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考评,力求最具效率地运用有限征管资源不断降低纳税遵从风险、减少税收流失的过程。结合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程度、经营者素质、企业效益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高风险税源
点的区域、行业、企业。分行业、分税种、分区域进行横向纵向比较,确认为税源管理风险点。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通过建立风险特征指标和风险特征库,对风险数据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和筛选,找出遵从风险易发生的领域、环节和纳税人群体。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需要,建立起适应风险管理的税源管理机构和岗位,在合理的税源管理机构和岗位的基础上,建立纵向互动、横向联动、内外协作、运行顺畅的立体化运行机制,实现有限征管资源的有效整合、优化配置。以是否有助于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是否有利于最具效率地降低纳税风险、促进纳税遵从来规划和展开,并以此作为衡量、检验资源整合配置、流程改造是否成功的标准。
2.加强税源信息交换,实现信息来源多元化。与纳税人税源相关的信息多种多样,由许多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以及相关部门掌握的,涉及到工商、海关、财政、统计、土管等行政部门以及银行、电力、审计、评估等机构和企业的数据。因此,加强税源管理必须保证相关部门所掌握信息的有效交换传递。目前,中国税务部门已着手于税源管理手段的信息化进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金税工程、评估系统、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等。但是,由于中国税源管理信息化工程起步较晚,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现有税源管理采集数据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税源管理信息分析应用水平较低、对数据的挖掘利用程度不高。为了更好地应用信息化手段对税源管理进行强化,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快网络社会化进程。网络社会化,就是使计算机网络从税务部门向社会各部门延伸,实现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使税务机关充分了解纳税人的各项纳税资料。(2)建立税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税源信息采集、加工、利用(包括税收风险评估分析)为主线的税源管理信息系统,以增强税务部门的信息采集、利用、管理能力,加强税收风险的分析和评估。(3)建立税务决策分析系统。建立起功能齐备、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决策分析系统,充分利用采集、整理的数据资料,向决策层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信息。
3.专业化的分类管理。按照纳税人的税源规模、税收风险、纳税遵从的不同进行税源分类,进行分类管理,将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把纳税人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将税源管理指向由管理所有纳税人转为管理有风险的纳税人,将有限的税收管理资源由用于管好所有纳税人转为优先用于遵从风险较高的纳税群体和领域,可加强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针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进行不同的税收监控和审计措施。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采取宽松措施,由纳税人进行自我管理、自行评估,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对税收风险高、纳税遵从度低的纳税人采取严厉措施,实行全程监控、全面跟踪、全面审计。针对不同规模的纳税人设计不同的税源监控、管理方案。将大型企业集团集中到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管理,对他们实行税务审计为主的管理措施。对中、小型企业实行以纳税风险评估为主的税源监控办法,对这些企业仍然采用属地管理办法。
4.加大宣传力度,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涉税宣传近年来在中国得到不断改进,涉税宣传的方式也发生了不少变化,充分学习借鉴发达国家这方面的经验,运用免费电话服务、免费提供纳税手册、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开设税务课程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和详尽周到的纳税服务,真正建立起“为纳税人服务”的现代税收征管基础。税源管理的最终对象是纳税人,要高度重视纳税人纳税主体地位,没有良好的服务体系作保障,没有广大纳税人的积极配合,就不可能搞好税源管理。因此要建立以纳税服务为中心的工作模式,将现有的重征管、轻服务的征管模式,转变为重服务、重稽查的模式,加快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换;为纳税人提供经常化和多元化的全程涉税服务。
在税务局与纳税人所打交道中,应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充分了解纳税人的愿望与要求,对纳税人进行细分,使纳税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参考文献:
[1]郭弛.澳大利亚税务管理的经验及借鉴[j].涉外税务,2004,(8):50-53.
[2]高春发,王静梅.从阿根廷税务状况看中国税收征管[j].黑龙江财会,2001,(11):50-51.
[3]吴洁蕙.澳大利亚税源管理及对中国的启示[j].涉外税务,2007,(3):48-51.
[4]李中华.发展中国家税源控管的经验借鉴[j].当代财经,2004,(4):54-56.
[5]严明,越祥兰.借鉴国际经验加强税源管理[j].税收征纳,2003,(1):9-10.
[6]吴洁蕙,葛敬书.美国税源管理经验[j].经济纵横,2007,(6):66-67.
[
广东省普通发票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统一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其他普通发票的管理。各市(不含深圳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第三条除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设置的普通发票票种外,省国税局负责设置其他普通发票票种和式样。
第四条各地级以上市国税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印有企业单位名称的发票)式样,按照省国税局的统一要求确定。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五条普通发票印制实行统一式样、统一防伪、集中印制的原则。普通发票印制企业、防伪专用品生产企业由省国税局统一招标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
发票监制章由省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制作和发放。
省国税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套印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地级以上市国税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印有企业单位名称的发票),套印地级以上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第七条承印省国税局统一普通发票的定点印刷企业由省国税局发票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承印地级以上市国税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的定点印刷企业和防伪专用品生产企业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国税局发票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普通发票印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的有关规定承印发票,不得将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发票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印制。
第三章发票的领取
第九条需要领取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取手续。
除另有规定外,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首次领取普通发票或变更发票种类、数量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领取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行业、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对其领取发票的种类、数量、版面金额以及领取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票种核定后,应进行防伪税控相关专用设备的授权发行工作。
对首次领取普通发票或者一年内有违章记录的纳税人,核定其领用发票的数量应控制在1个月使用量范围内;使用普通发票比较规范且无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的使用量;印有企业单位名称普通发票的每次印制数量应控制在不超过1年的使用量。
第十一条普通发票领取实行验旧供新方式。在办理普通发票验旧手续时,持《发票领购簿》、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已作废的发票需携带全部联次)、已填开红字发票的发票联及有效的书面证明等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验旧,按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临时在本省内跨地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取经营地发票,并在外出经营结束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缴销所领取的发票。
临时在本市内跨县(市)、区从事经营活动领取发票的办法,由地级以上市国税局规定。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十三条除另有规定外,未经省国税局批准,不得携带空白发票跨地市使用,发票仅限于领用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内开具。
地级以上市国税局可以规定跨县(市)、区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十四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启用发票前,应当检查发票是否有缺号、串号、重号、缺联、防伪标识等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发票时,应当于发现问题当日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封存发票,交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项目种类较多,在同一份发票无法详细列明的,可以汇总开具发票,但必须同时附送《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清单》(见附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应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打印),清单应列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详细的项目名称、数量、金额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取得汇总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同时取得《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清单》方可作为入账凭据。
第十六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如实填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及单位全称,购货方无纳税人识别号和单位名称的,纳税人识别号可填写15个0,单位名称应填写购买人个人名字。
第十七条填写错误的普通发票,应当注明作废字样,全部联次应当完整保存。
纳税人开具的红字发票,应在小写金额前加-字,大写金额前加负字。
作废或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按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金额100元以下的,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但消费者个人要求提供发票的除外。
第十九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当期已开具的发票数据,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金额、开票日期等明细数据。
纳税申报期内报告发票使用情况有困难的,地级以上市国税局可以自行规定适当延期报送并向省国税局备案,但最长不得超过自领取发票之日起90天内报送。
第二十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对存放和保管普通发票需有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票,有专门存放发票的设施,有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鼠咬等措施。增值税普通发票应与防伪税控IC卡或金税盘分开存放。
第二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情形时,应当在发现丢失、被盗的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到地级以上市发行的报刊和省国税局门户网站上刊登发票作废声明。
各地级以上市国税局发票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发票丢失、被盗在省国税局门户网站上的登载工作,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丢失、被盗发票的缴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领购簿保存期满5年,需要销毁的,应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进行销毁。
第二十三条各级税务机关每半年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发票领用存情况,地级以上市税务机关发票库存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均用量的四分之一。
第五章发票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需要调出外县(市)、区的发票查验时,应向该县(市)、区税务机关开具证明,由该县(市)、区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换票证调换发票。
对外县(市)、区税务机关要求调取发票或协查发票违法、违章的案件,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或推诿。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地级以上市国税局发票管理部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天内,对辖区内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被单次罚款金额达一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国税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从之日起执行,全省国税系统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普通发票规定制度用票单位要建立健全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对普通发票应选择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专人保管,并要有防盗、防霉、防湿、防火等设施,同时按规定建立健全领用存双面帐,以明确各自责任。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探讨
煤炭企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目前煤炭企业的税赋情况是税费种类较多,企业的可抵扣项目和税收优惠较少,导致企业税费负担沉重。企业通过开展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节约纳税支出,降低纳税成本,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大型国有能源集团,主要生产销售焦煤、肥煤、瘦煤、贫瘦煤等。由于企业的经济总量较大,核算业务复杂,税收筹划空间广阔,该企业的税收筹划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十一五”期间,该企业依照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强化管理、审时度势,制定了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和政策汇编。同时依据相关政策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减免各项税金上亿元。由此看来,将纳税筹划与煤炭企业的实际特征结合起来,从企业全局出发,制定适合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筹划方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定位
目前很多企业存在这样的误区,税是会计的事,业务可以随便做,合同可以随意签,只要老板满意就行,怎么交税应由财务部门来处理。但有没有想过,没有业务部门做业务,财务做什么账?没有业务部门做业务,财务交什么税?税收是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财务只是个核算和交税的环节。如果业务部门不按照税法的规定去做业务、签合同,等出现问题后通过财务来解决,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这就叫偷税,这就是税收风险的根源,所以要做税收筹划。上海一家汽车生产销售公司将税收筹划完美的应用到业务部门当中,根据税法规定,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的,消费税率为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的,消费税率为5%……。为了税收筹划,企业生产部门将气缸容量制成1.49升、1.99升、2.49升,而在销售汽车时,将汽车型号定为1.5V6、2.0V6、2.5V6。并告知消费者气缸容量相差0.01对汽车的影响微乎其微,还可以达到企业与消费者均可少缴消费税的双重效益。
煤炭企业的税收筹划虽然无法完全效仿,但能否从中顿悟到一些道理:税收筹划并不完全是财务的事,而是与生产、销售、机电、供应、法律部门均息息相关。业务部门产生税,但业务部门却不考虑税,这似乎是煤炭企业的通病,税收筹划在企业中该如何定位,这是每个煤炭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
二、煤炭企业的税收特征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税收政策是政府对煤炭行业进行干预的一种重要手段,一个稳定的、有吸引力的煤炭税制是煤炭业得以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但现行税制还不完善,尚未体现公平税负,对煤炭企业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煤炭企业整体税负过高
新税制改革前,煤炭企业一直实行“少税种,低税率”的税收政策,只征收3%的产品税,加上其他流转税,综合税负率仅为5.58%。1994年1月1日起,煤炭增值税税率确定为17%,为保证采掘业的稳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又将税率提高为13%,2009年增值税转型,虽然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但将煤炭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恢复至17%,加上煤炭企业生产过程的特殊性,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扣除范围较小,国家对国有煤炭企业改制、资源枯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没有优惠政策,进一步拉大了煤炭企业与其他行业的税负差距。目前煤炭企业种费种类约27项,税负仅次于烟草制品、饮料制造和石油天然气开采业。
(二)其他税费存在的问题
其他税费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资源类税费项目多,税、费重复征收。以山西省为例,煤炭企业除按税法规定缴纳国家各项税金外,还需要缴纳山西省政府收取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河道管理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民兵训练统筹费等地方规费,并且这些地方性规费全部税务部门来征收,根本不考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状况。
三、煤炭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涉税项目
(一)增值税筹划
增值税是煤炭企业的第一大税种,由于增值税抵扣范围较少,很多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高达10%以上,因此科学有效的增值税税收筹划可以降低税收成本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目前很多煤炭企业实行一体化经营,产业链接延伸至电力、焦化、化工等范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利用煤矸石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用量占发电燃料的60%以上,并且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即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企业为职工家属提供的自供热服务而收取的采暖费收入,在2011年至2015年供暖期期间,还可以继续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煤炭企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应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流程,积极应用煤矸石发电,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为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经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国家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作为大型国有能源集团,积极安置社会残疾人员,既为政府减轻了社会负担,也解决了残疾人员的生活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企业也享受了国家的税收优惠,从而达到了政府与企业双赢的目的。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并非煤炭企业独享,任何企业都可贯彻执行,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外,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工资加计扣除及减征营业税等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在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发展壮大过程中,始终秉承“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一理念,科学技术投入逐年增加。因此,为了能更好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增强集团整体的节税意识,技术部门应积极组织生产、计划、地测、通风、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从项目的论证、立项、开发等过程进行严格监管,财务部门对实际发生的每笔费用,按照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进行归集,提前做好各项资料及数据的准备工作。
在万紫千红、激情似火的五月,我们迎来了全国第十九个税收宣传月。“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反映了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的紧密联系,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时代要求。我们税务工作者深感责任重大,使命艰巨,任重而道远。
自己是**年**月从**学校毕业在税务系统参加工作的,几年来,自己在税务局一步一个脚印走到今天。可以说是税务局这个大家庭培养了我、锻炼了我,成就了我。没有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就没有今天的我。过去,自己曾经是一名企业办税员。由于工作需要,现在走上税收管理员的岗位。工作角色转变,使自己更加体会到从事税收事业的责任和神圣。虽然,企业办税员和税收管理员都是为企业服务,都是为了保证国家的税源不会流失,指导广大纳税户依法纳税;但是,工作角色的不同,带来工作内容的不同和工作方法的不同。企业办税员不但承担着将企业涉税信息向税务机关传递的职能,而且也承担着把税务机关征管工作效果向企业反馈的职能,是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桥梁。税收管理员是指基层地税机关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管户责任制应遵循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岗位管理与能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税收管理员要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纳税人的户源结构、税源分布、纳税申报、生产经营以及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信用等级等基本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开业、变更登记认定事项的真实性,并依法核定纳税人适用税种、税目、申报方式、使用发票种类等等,还有其他的工作任务。从工作责任上讲,税收管理员身上的担子应该是更重了,思想上的压力更大了。面对自己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现实,我想,自己要在工作角色转换上,尽快完成三个转换。一是尽快完成心态的转换,奠定一个好的起点。根据税收管理员的岗位需要,必须重新进行角色定位,迅速完成角色转换,要着眼新角色,树立新形象。进入一个新岗位,第一印象非常重要。自己要从各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勤奋好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廉洁奉公,依法行政。二是尽快完成业务的转换,练好一个好的内功。进入一个新的工作领域,自己应该沉下心来,俯下身子,甘当小学生,向有经验的领导和同事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社会学习,向书本学习,才能真正从具体工作实践中锻炼自己,提高自己,很快由门外汉变成行家里手。勤字当头,多想多思,多写多练。勤政敬业,做到脑勤、口勤、腿勤、手勤,进一步在工作实践中扎根,在工作中成长。三是尽快完成作风的转换,塑造一个好的形象。税收管理员的行为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代表国家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行事。为此,我们必须大力弘扬“人民公仆”精神,才能做好“人民公仆”角色,要清正廉洁,本色做人,清正廉洁,时刻提示自己知荣明耻,警钟常鸣,告诫自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脚踏实地、任劳任怨、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尽快实现自身角色转变,以全新的税收管理员形象展示在群众面前。
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税收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发展,越来越显示出它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有人把税收比作共和国奋进的血脉之源,有人则称之为人民幸福安康的福祉所系。是的,没有税收,便没有穿越“世界屋脊”的青藏铁路?没有税收,便没有拦腰斩断长江的三峡大坝?没有税收,便没有遨游太空的神舟飞船?没有税收,便没有遍布祖国大地的幢幢高楼?没有税收,便没有幼儿园里孩子们天真的笑声?没有税收,便没有敬老院里老人们灿烂的笑脸?总之,没有税收,就没有地方财政雄厚的财源,也就没有当今社会的腾飞与发展,更谈不上人民生活的幸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美好蓝图的实现,正因为如此,税收决定着民族乃至人类的命运。
情系民生,关注百姓。我们的税务机关要落实政策,惠民助民。税收优惠政策是党和政府亲民、爱民、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比如**年3月开始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新法,为企业减轻负担创造了更好的税收环境;再如从**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这将进一步减轻公民个人负担,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这些政策都充分体现了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精神实质。为发挥好惠民助民作用,全市税务系统多渠道宣传税收政策,召开座谈会建立平等互信的沟通机制,认真落实政策,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类税收政策。通过税务系统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惠及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数万人,税收优惠**达**元。
严格执法,优质服务。我们的税务机关要依法治税,为民护民。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税务部门只有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优质服务的关系,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严格执法,在执法中优化服务,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才能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全市税务部门狠抓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进深入化和执法检查日常化;强化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实施税务执法文书事前审查、事后备案管理;扩大外部监督,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
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我们的税务机关要优化服务,便民利民。纳税服务是实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务工作宗旨的集中体现。全市税务系统着力提高纳税服务的层次,创新纳税服务的方式,拓展纳税服务的渠道,努力优化纳税服务的质效:建立完善联系制度,深入开展走访纳税人活动,倾听纳税人意见,了解纳税人需求;实施“多功能、一站式、规范化”服务,提高服务质效;完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税款征收无纸化、解缴入库一体化、收入对账电子化,为纳税人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增添人性化便民设施,塑造税务部门亲民为民良好形象。
税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但需要税务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全体公民的关心和支持,通过拉近税收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凝聚干事创业的人心,增强改革发展的动力,才能真正发挥税收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作用。
国家的繁荣富强,经济社会的发展,民生的日益改善,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让我们广大税务工作者携起手来,迎着改革与发展的机遇,捧出赤诚爱国为民之心,献出满腔热忱,积极行动起来,共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唱响“税收•发展•民生”的主旋律,共同描绘税收事业更加美好的明天!
摘要:电子商务作为新型商业运作模式,对现行税收征管规则产生了冲击。在坚持对电子商务不开征新税的情况下,如何对电子商务征税且应坚持什么原则,本文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以电子商务征税的一般原则。同时,如何对电子商务征税提出了具体措施。其基本思路是通过银行中介在客户和供货商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制约机制,通过银行中介使扣缴税款。
关键词:电子商务互联网税收原则税收征管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动作模式,发展之迅猛已经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力,web的巨人yahoo的崛起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电子商务将是21世纪发展最迅猛的项目之一,支撑这种新型经营方式的信息和通讯技术为改善全球生活质量和经济福利大开方便之门。电子商务具有刺激工业化、新兴产业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和就业的潜力。但是,电子交易具有虚拟性,无国界买卖双方之间消弱了中间环节且交易不留下任何纸张痕迹等,这就引出了税收新问题。
一、对电子商务征税的一般原则
1996年11月美国财政部公开出版了关于电子商务对税收冲击的研究讨论会报告,该报告题目为《全球性电商务的若干税收政策事宜》,其中在这里面包含了一个被以后的研究所遵循的关键性建议——即在电子商务和常规商务之间应保持税收中性,以确保税收规则不会影响市场结构和商务活动的经济性选择。从税收中概念出发,美国财政部得出了一个实用性结论,即“能实现中性的最佳手段是通过利用和改变现行原则的一种方以替代开征新的或男另外的税收。”根据此项结论,美国财政部提出了重新检讨一些基本概念的必要性。这些概念包括居位地税收与来源地税、常识机构或国内贸易和经营所得的分类,劳务所得来源以及所得和费用在管辖权之间的划分。
欧盟委员会也在其《在电子商务中欧盟的主动》报告中采用了税收中性的概念。这一报告注意到了电子商务对增值税造成的冲击,但反对开征新税的主张。它还指出,有必要对来源地与居住地税收制度进行重新的评估。
中性原则应该被解释为实行同样的税收规定,不应歧视性对待不同的商业行为,而不管经营是通过电子渠道还是传统渠道进行的,税收政策不应扭曲或阻碍商业行为。因此,曾提议对电子商务征收比特税,即以每秒种传递的信息的最小单位所征的一种税,这不符合中性原则。征收一种额外税会阻碍电子贸易的发展,特别是在传递一定数目的比特与传递信息的经济价值只有很少或没有关系时更是如此。
所以,应在全球范围内为电子商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互联网的出现造就了一个全球性的交易市场。在建立支持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时,在每个省内、每个国家内、甚至在国际上都应该保持原则的一致性,以使电子交易双方不论身在何处,都面对同样的游戏规则。
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原因和性质的研究》中,就提出了税收的四条原则,即公平、确实、便利及效率。从那时起,陆续增加了一些标准,主要有税收效力、经济中性与活力、简便、灵活及国际透视。这些原则指导着各国的税制改革。
今天,把这些原则应用子电子商务方面,本文认为,在坚持对电子商务不征新税的情况下,对电子商务征税的一般原则是:
a:中性:课税应在电子商务的新形式和常规商务之间,寻求中性与公平。经营决策应由经济所驱使,而不是从税收考虑。从事类似交易、处于类似情况下的纳税人应缴纳类似水平的税收。
b:效率及公平:纳税人的缴纳成本和税务当局的管理成本应当尽可能最小。课税应在正确的时间里产生正确的数额的税收。偷税与避税的可能性应减少到最小,反偷税、避税的措施应与相关风险相称。
c:确认原则:税收规则应当清楚、易懂、以便内税人在交易前能预期到税收结果,包括征税时间、地点及征税方式。
d:灵活:税收制度应具备灵活性、动态性、以保证税制与技术和商业发展同步。
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政策也是应以现行税制为基础,不单独开征新税。但是,为了维护本国税收权益,在处理国际和国内税收关系时,要有所区别。具体是:
1.在处理国际税收关系时,坚持收入来源地优先征税的原则。对向我国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来源于我国的所得收入均应征税。
2.在处理国内税收关系时,确立流转税对供货方和劳务提供方征收的原则。对国内企业从事网上交易,如何确定其纳税地点,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考虑,从税收的征收管理考虑,若将产品购买者或劳务接受者所在地确认为征税地,则由于购买者数量多且较分散,当地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情况,不利于税收征管。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企业从事网上交易的目的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当一个企业拥有全国各地众多客户,为了缴税让其专门派人到每个客户所在地缴纳税款,势必增加成本,同时,这样做也不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从便于税收征管和纳税人操作方便的角度考虑,国内流转税应确立对供货方和劳务提供方征税的原则,由此引起的税源相对集中于发达地区的问题,可通过税源的二次分配加以解决。
二、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
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本文主要就电子商务中的流转税征管问题进行探讨。我们知道,电子商务涉及到两种类型的交易。
1.因特网主要为有形交易起到通信的作用。这类电子商务的一般特征是:主要是有形物品的交付,课税点发生在有形世界。在这种情况下,因特网的使用只是给交易双方提高了时间和财务效率,它和传统的通讯如电话、电传并没有什么区别,因特网仅仅作为一种为商品交易提供媒介的作用。
2.第二种类型的交易是:因特网是作为有形商品交易的一种替代形式而存在,即数字化信息交易,例如计算机程序、书籍、图像、音乐等都能通过电子转让。从事实存在的角度看,数字化信息交易应该被视为一种有形物品的购买,应该对其征税。传统的商品交易包括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个组成部分。从电子商务的两种类型看,不管哪种类型的电子商务,至少存在信息、流和资金流。对于电子商务中的资金流的监控就成为主要环节,因为任何一种电子交易都必然存在支付行为(资金流)。从财政的观点看,把为电子商务建立和使用的支付体生活费作为稽查、追踪和监控行为是必然的选择。由于供货方顾客在防止诈骗方面的利益是相同的,因而就要有一种机制能保证双方交易的安全性,这也就是银行参与的必要性。这就导致参与交易的供货商不可能完全隐匿姓名。供货商——银行——客户,这样一种体系就为税收征管提供了线索。目前,支付体系主要有三种方式;1.信用卡;2.顾客账户;3.电子货币。下面给予分别讨论。
(一)信用卡支付
当前互联网上最常用的支付方式是信用卡支付。它是全世界公认的支付手段,用于进行全球电子商务结算。顾客向供货商提供其信用卡详细资料,供货商在规定有各自信用卡支付方式的合同下开具发票。同时发明了安全传递数据的方法,目前国外几种支付方式都提供了相应的安全措施,来避免信用卡支付时的数据被“分流”滤出和滥用信用卡资料的风险。未来,在国际上用信用卡做支付结算时,首要的选择是在互联网中的信用卡支付,象visa卡和mastercard卡的标准“安全电子商务”将大行其道。该标准提供了一个综合概念,包含了支付体系和包括有购订单及收据在内的全部购买交易过程。
下面是由互联风交易的电子商务中,使用信用卡支付方式收缴流转税的模式。这是供货商应缴流转税和通过银行扣缴的过程模式。签发信用卡的机构(规定为银行),必须从所收的报酬中扣缴流转税款,并有接转付给税务局。为简化起见,假设采用国际上一致流转税款,并直接转付给税务局,为简化起见,假设采用国际上一致同意的税率,收取支付货款的一方可得到扣缴税款的证明,凭此,对错收的税款,也有权要求返还。其步骤是:
1.客户通知客户银行向信用卡签发机构付款,信用卡签发机构向客户签发信用卡。
2.客户和供货商之间在网上核查电子印签、订货、提供信用卡资料。
3.信用卡签发机构在网上进行货币转移:
(1)是以流转税转移到税务局。
(2)是货币转移到供货商的银行。
4.供货商在网上通过银行的支付处理机确定支付到位。
5.银行的支付处理机通过网上向客户出具发票和向供货商出具扣缴税款证明。
6.供货商向客户发送有形货物或客户接受供货商的网上无形货物。
(二)通过客户账户支付
互联网上所使用的另一种支付方法是顾客账户支付。客户账户由与供货商和顾客签有长期合同的系统经营商或交易所保存(主要是在线服务)。系统经营商必须了解供货商的身份和流转额,系统经营商通常依据其流转额向供货商收取费用。顾客只看到规定的支付体系中,从其顾客账户上把货款划到供货商的账户上。从临近流转税的角度看,是要让供货商和系统经营商共同及分别负担纳税义务。
(三)电子货币
信用卡不适合匿名支付,也不适合小额支付。因此,目前在国际市场上设计了几个电子货币模型。例如,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的数字现金和网络现金公司的电子现金体系。目标是用数字方式为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的支付提供匿名性和安全性。它需要有严格的密码保护机制,防止电子伪币和一单位电子货币的重复使用,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的货币支付。在这里,芯片卡避开了计算机病毒并避免了直接操作计算机储藏媒体带来的危险。
此类支付体系的基本结构并不复杂,它是某家银行通过一定方式(如通过互联网联机到客户硬盘)向顾客提供用于购买的电子货币。电子货币不能转移给第三方,如果顾客和供货商之间存在着账户差异,银行应在它们之间划转。
当使用件匿名电子货币时,课征流转税所使用的主要方法可以是在银行发行或者承兑电子货币时进行扣缴税款。根据未来一个或者多个电子货币体系的国际传播使用,必须区分不同的模型,为了简便,仍假设通用税率。下面是账户模型电子货币交易的流转课税步骤:
1.顾客在网上向供货商订货。
2.顾客在网上通知客户银行向供货商银行支付电子货币。
3.客户银行通过银行网络向供货商银行发送电子货币同时向税务局缴纳流转税。
4.供货商在网上向客户银行确认已签付的电子货币同时向客户银行取得扣缴税款说明。
5.客户通过网上向供货商取得发票。
6.供货商向客户发送货物或客户接收网上货物。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保障税务机关有效实施税务行政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依法治税,保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按照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局*地税政发(2004)9号文件精神,从组织领导到学习培训,从宣传到实施清理再到组织实施等环节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现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们根据县政府和上级局的要求,立即召开了有股、所长、各分局局长、稽查局稽查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时间、地点,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并明确要求此项工作具体由征管股承办。
二、切实加强学习培训
4月28―29日、8月29日,股、所长先后参加了县法制办组织的两次《行政许可法》专题培训,全部通过了考试,而后全体税干又接受了市局巡回培训一次。我们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到每一个税干手中,我们还7在月上旬,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全体税干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讲解辅导,对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等作了重点讲解,并进一步介绍了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全局80余名税干全部参加了此次培训,并在培训后进行了严格的考试。通过培训,大家认识到了通过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意义,提高了责任意识,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三、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宣传
1、在各办税服务厅公示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在征收分局制作了喷绘版面,将税务许可的详细内容给纳税人当场讲解,并在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播放有关内容。
2、组织力量深入到纳税户进行调研。我们利用一星期时间深入到重点企业、个体户就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印花税代售许可等税务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向他们做了详细的宣传、讲解,从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提出申请,到税务机关的受理、税务行政许可主体,都一一作了介绍,并认真地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在调研宣传活动中,我们共深入纳税人300余户词,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我们还把宣传税务行政许可与税法宣传结合起来,以税务咨询会、对话会等形式,尽可能地把税收法律、法规宣传给广大纳税人。
四、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1、为了贯彻行政许可法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县政府和上级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对现行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环节上,以前先到税务所(管理分局)由专管员审核签字,再由负责人签字,再转征管股审批,而后传征收分局输入微机,先后有四个环节的查核、审批,在这次清理过程中,我局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精简审批环节,有纳税人携带有关资料直接到征收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现场登记、现场办证,前后不超过10分钟,具体的信息交换由税务局内部来完成,就办证这一个事项来讲,清理了三个审批环节。在发票领购环节,也由过去从征管股到专管员,再到管理所负责人,最后到征收分局领购发票,精简为纳税人持购领证直接到征收分局发票购领窗口,经一次审批,发给纳税人所需发票。这一系列的清理精简,程序上比行政许可法颁布前简化了75%,纳税人办理许可比以前更便利、更快捷。
2、各基层税务所统一受理,由县局集中审批,实行内转外不转的方式。各基层税务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做出书面审查,审查许可申请过程中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然后分别做出不受理、不予受理、要求补证资料、受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受理的,提交县局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办公室(设在征管股)统一审批。
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文书全部免费缴纳税人使用。对税务人员办理许可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乱收费行为的,我们将严格追究。
4、定期不定期地对被许可人的从事许可活动进行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法定条件时,将终止许可、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其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发现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给予其他处罚。
5、对税务人员办理许可过程中的过错责任,我们将按《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切实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为了使下岗职工再就业充分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我们采取的措施是:
1、对各基层单位和有关股室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目标责任制,从受理到审批,责任到人,明确职责范围,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中,对在执行政策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使广大税务干部对此项工作思想上有了新的认识,提高了办事效率。
2、在各基层单位和征收分局开辟下岗职工办理涉税事项“绿色通道”,设立优惠政策咨询台,专口专岗,专人负责,减少环节,方便广大下岗职工办理手续。
3、加强信息沟通。我们主动与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信息动态,积极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宽松的环境。
4、加大宣传力度。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还需加强,有些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但无再就业优惠证,又不主动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致使手续不健全,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5、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对其在纳税申报上实行简易申报的办法,尽可能地方便下岗职工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搞好自己的经营。
6、加大督查力度,防止利用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偷税。
7、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六、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及法律依据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22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制订,不得印制发票。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第24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需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第27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需要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
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4、对增值税专用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规定:为充分发挥金税工程在税收征管方面的作用,严格防伪税控系统开票限额的审批管理,使用百万元版发票的,须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十万元版发票的,须地市级税务机关批准。
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关键词:第三方涉税信息;法律框架;法律责任
第三方涉税信息是指税务机关从第三方获取的、反映纳税人涉税情况的外部信息。第三方是指税收征管关系中征纳双方以外的,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司法部门、与纳税人有直接经济往来的交易相对方、各种协会组织、自然人等在内的独立第三方。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具有信息优势的纳税人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极易冒着“道德风险”通过“隐蔽的行动”隐匿自身的应税经济活动信息,不向税务机关申报,从而损害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以税务机关为代表的国家利益。再加上我国现行税种纷杂、税源分散、纳税人众多,为了获取纳税人的全部涉税信息,第三方信息源就显得非常重要。下面通过对税收征管中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现状的总结,找出问题所在,以期改进。
1 法律制度框架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目前关于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四个层次:
1.法律、行政法规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税收征管法》”)第5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该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法征收税款”,第6条规定“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这三条是税务机关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
2.部颁税法规则层面,为实现税务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国信办[2002]62号、国信办[2003]47号、国信办[2005]10号文通过先试点后全国普及的方式在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实现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例如《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与当地保险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联合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在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层面,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以公告的形式颁布了《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税源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涉税行政协助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同级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事项的涉税信息。部分地方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地方税收保障办法,如《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0号),规定地方税务机关与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单位之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4.在地方规范性文件层面,存在大量地方政府签发的关于社会综合治税的文件。社会综合治税是关于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创新之举,其手段之一便是实现涉税信息共享。自2001年《税收征管法》修订后,首创于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77号),后被全国各地竞相效仿。同时还有针对特定税种、行业、纳税人的专门文件:如《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琼国税发[2005]249号)要求国地税与工商、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联系和协助,建立信息共享有效机制;《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税务机关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定期获取非居民企业相关信息。
2 提供信息的主体和信息范围
除政府部门负有主要信息传递义务之外,个别地方政府还规定了司法机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
(一)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涉及财产转让交易、企业破产、产权转让纠纷、清算案件等一切财产纠纷案件,有审查其交易是否完税的义务,在未审查其交易是否完税的前提下,不得结案或者做出法律裁决。《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实施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意见》(扬府发[2006]188号)规定法院、检察院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案件涉税信息。人民法院裁定债务清偿时应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优先原则;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时,对可能的涉税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在实践中也出现了税务机关利用法院第三方信息成功查处涉税案件并查补税款的实例。
(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由于银行保密义务的限制,我国对于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人银行账户的信息设定极为严格,只有在税务检查中,并且经过特定审批程序才可以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账户资金情况。但是,也有个别地方政府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纳入信息共享机制的范畴,如《本溪市涉税信息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各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有关账户、银行卡、个人银行卡等信息,以及资金往来、存款金额变动情况。”
3 相关法律责任
目前,《税收征管法》没有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责任均由地方各自确定。责任种类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第22条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涉税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23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或者涉税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权机关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bstract: Tax is an indispensable part of the cost of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The actual payment of tax rate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at the location of the project is generally higher than the tax rate stipulated in the quota. So, it ha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study the local engineering tax for the cost management of the relate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rresponding contract bill of engineering tax,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types of contract bill of engineering tax and the detailed tax need to pay for making out invoices, and points out the influence of engineering tax on the enterprise cost.
关键词: 工程税金;成本;合同票据
Key words: engineering tax;cost;contract bill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36-0044-03
0 引言
关注成本,少不了成本测算,而成本测算,少不了税金。税金的分析测算,是工程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金的计算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在计算工程价格时向业主计取税金,另一方面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上缴的税金,也就是施工企业上缴税务机关的建筑安装工程税金额由业主承担。因此工程造价中建筑安装工程税金与业主和施工企业密切相关[1]。本文讨论的是第二种税金。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承建项目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施工企业生产过程中重要而且是主要的税务成本,但由于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使得很多人忽略了对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进一步关注,认为企业依法纳税不必要对其存在疑虑[2]。全文以无锡当地缴纳税金为例阐述税金的种类及对应合同票据,为施工企业进入地方市场提供参考。
1 工程税金合同票据的种类
1.1 建筑业统一发票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项应缴税和各个地区有所差异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建安票是由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开具给开发公司的票据,是房地产企业核算工程成本的主要依据。
分为建筑业自开发票和建筑业代开发票。根据省局苏地税发[2006]244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建筑业纳税人原则上不予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均由无锡市第二税务分局代开,但对某些特殊企业(如水、电、气、空调等直接面向用户且用票量较大的安装业务)实行税务机关代开票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根据纳税人的所在地不同,开具建安票(代开)的税率也不相同。
根据“锡地税发〔2007〕139号”文,其甲供材料的价款应全额开具建筑业发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以建筑业正式发票作为固定资产的核算凭据。
1.2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
根据“锡地税发〔2007〕139号”文,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以建筑业正式发票作为固定资产的核算凭据。对构成房屋主体的材料,建设单位必须以建筑业正式发票进行开发成本核算,甲供材料(主体材料)的原始发票不得作为开发成本的入账凭据,故房产公司在项目竣工结束之前会把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转为建安票,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
对于不构成房屋主体材料,如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防水、空调等专业分包的工程,且分包单位有安装资质的,材料部分以增值税普通票列入成本。
2 无锡本地单位开票所对应纳税明细
2.1 建筑业统一发票
实际税率与政府预算定额中规定不尽一样,根据我们的工程施工经验及相关的调查结果,实际交纳的的税率一般要高出定额中所规定的税率。主要是因为建筑安装税属于地税局增收,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有权制定其管辖范围内建筑安装税的增收比率。
①营业税,营业税纳税标准:国家统一标准3%,但有些区域可能会存在部分返还现象。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营业税=营业额×3%;②城乡维护建设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营业税额×7%;③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3%确定,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营业税额×3%,建筑安装企业的教育费附加要与其营业税同时缴纳。以上三种税,一般称之为“两税一附加”。在工程施工方纳税时,是按三种税的综合确定的税率一并征收[3]。④印花税,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0.03%,建安票的票据中,有时会不出现印花税的情况,是由于该单位已提交了该税种,年底时会由财务机关进行清查。⑤个人所得税在工程施工中,个人所得税也是纳税种类之一,由于建筑安装工程的特殊性,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案通常是按工程总造价为基数来收取的,各地的具体征收方案不一样,无锡地区对本地企业,不征收个人调节税。外来单位,得交1%的个人调节税。⑥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根据本地企业、有外进证的外来单位和无外进证的外来单位所需缴纳的税率不尽相同,本地企业及有外进证的单位所交税率为0.2%,无外进证的外来单位所交税率为2.5%。
无锡本地单位所要缴纳税种分为自开建安票和代开建安票两种。分别见表1、表2。
例如:无锡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为无锡本地企业,税务局代开发票,开票金额为165000元,所交税额为5544元,税率为3.36%。
由此可见,施工企业可采取自开发票的方式,在开票建安发票环节可节省0.03%税金成本。例如1000万工程项目,采取自开发票方式可节省3000元税金。
2.2 增值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例举的特殊项目除外,税率均为17%”。工程方面涉及增值税票据的税率均为17%。
3 外地单位来无锡开票所对应纳税明细
对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外经证)。 外来进无锡单位,分为办理外进证和未办理外进证两种情况。
①已办理外经证的外地单位代开建安票所要缴纳税种具体见表3。
例如: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为北京单位,在北京办理了外经证,办理外经证时缴纳了外出经营费,在无锡取得临时税务登记后,由地税代开发票,开票金额为4140600元,所交税额为188811.38元,税率为4.56%,无锡地区对外来单位还需缴纳0.1%的江苏地方基金,开具单独的完税单,不纳入建安票据内。
②未办理外经证外地单位代开建安票所要缴纳税种,具体见表4。
备注:无锡税务局为了防止外来单位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故收取2.5%的企业所得税,例如:北京大有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办理外经证,由地税代开发票,开票金额为51700元,所交税额为3546.61元,税率为6.86%。无锡地区对外来单位还需缴纳0.1%的江苏地方基金,开具单独的完税单,不纳入建安票据内。
以上所述,外地企业来无锡当地需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已1000万工程为例,开具外经证可节约成本1000万*(6.86%-4.56%)=23万。
4 对策
合同票据对成本控制有一定影响,施工企业应重视工程成本中的税金税种。
①对于常规工程,尽量选择当地承接项目,在单位当地承接项目较外地承接项目税金环节可节约约个人调节税和企业所得税总计1.2%税金,以1000万工程为例,可节约12万税金成本。②施工单位外出经营的,应及时开具外经证。 由此可节省2.3%的企业所得税,以1000万工程为例,可节约23万税金成本。同时施工单位应注意办理缴销和未完工工程的续开手续,加强报验登记,规范外出经营管理。对外来经营纳税人,及时办理报验登记[4]。③ 对于一些不构成房屋主体的工程,合同里面得分清材料费跟安装费。④作为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的专业人员,应深刻理解政府文件的精髓。加强税源调查,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应切实加强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的信息交流,了解税源的多样化。企业深刻理解地方性的税务文件,总结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可节省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
参考文献:
[1]李军.论工程造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税金[J].有色冶炼,2003(2):76-77.
[2]付生伟.浅议铁路工程项目营业税金及附加成本[J].纳税与筹划,2007(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