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1 16:07:3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监理法规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石油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点
石油工程项目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开工前的准备阶段、项目投招标过程的监督、项目实施建设环节的监控和项目试运行、检验、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石油工程项目监理是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按合同要求监督管控建设单位的建设过程,监理需要独立自主的完成工作。②工程项目监理是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文件的规定来执行监理,不能随心所欲,随便更改监理标准。③监理过程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才能更好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
2我国石油工程监理过程存在的常见问题
我国石油工程建设依靠监理单位对相关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项目的建设质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缺乏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无法保证监理单位在市场上的稳固地位。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章,比如《质量管理条例》等约束监理行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规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2.2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石油工程监理的受控力度不够,监理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完善,导致竞争行为缺乏规范性。存在一些业主私招乱雇或者包揽现象,同时扰乱了监理市场的价格。
2.3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专业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响工程监理的质量,无法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2.4相关监理法规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监理行为的坚实后盾和实施依据。由于现有监理法规制度还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使得监理人员有法不依,无法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5监理工作内容限制较多
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职责权能并不了解,认为监理只负责质量管理方面,并未将投资的管理、进度的管理、工时的管理、奖惩制度的管理等授权给监理部门,限制了监理工作的权限。
3石油工程监理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强政府职能监管力度
要加强政府职能的监管力度,就必须让政府机构重视监理行业,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强的政府监督管理安全机制,建立专业性强、综合素质高的监督队伍,加强政府对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符合现行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来更好更全面地约束石油工程建设行为,监控监理组织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保证监理团队的整体水平。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实施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能与时俱进地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3.4规范工程监理资质,明确监理职责
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核要规范管理,这样才能促进监理市场规范化发展,保证石油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企业具备合法资质才能使其监理行为具备法律效力,使监理单位具有独立性,避免同体监理和内部监理的行为。
4结束语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主要问题;解决措施
近年来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速度较快,而且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工程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工程造价的降低及工程质量提高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监理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其进行解决,更好的推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目前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实行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当前已实现了对工程项目全过程中的管理。特别是在工程设计、施工等阶段监理的重要性得以更好的体现出来。但在当前建筑法中对于监理制度的规定只将其限定在了施工阶段,大多数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往往只重视质量监理,而且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监理实施范围的界定也不全面,从而导致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不规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产生。虽然我国在相关建筑法律法规中对监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出台,这就使工程监理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使其重要作用无法有效的发挥出来。
1.2社会对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当前很大一部分监理公司对自身的发展缺乏重视,往往为了降低运行成本,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项目聘任制,监理人员缺乏稳定性。部分监理公司为了能够承担到监理业务,会降低监理收费标准,这就导致监理实际收费过低,不利于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部分监理人员不能严格遵循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标准,在工作中缺乏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从而给整个监理业的形象带来较大的影响。
1.3工程监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当前监理工程知识结构和监理队伍组成上还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监理人员多为设计和施工单位的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虽然经验较为丰富,但对新知识接受能力和掌握能力较慢。部分监理人员为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改行从事监理工作,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自身监理知识缺乏,从而导致无法胜任监理工作。还有一部分监理人员为新毕业的学生,这部分人员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但工作经验不足。当前工程监理队伍整体水平都待提升,需要更多的复合型监理人才。
1.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存在偏见。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存在着认识上的错误,觉得工程监理的存在消弱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利,从而对工程监理具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对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2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需要加快推动我国建设监理的开展,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完善工程监理法规制度和相关的规范、标准,加快监理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培训的渠道,加强对工程监理的领导,推动工程监理向法律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强化工程监理的地位。
2.1国家应加强对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当前我国在一些与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对建设监理有所涉及,但却缺乏具体性和针对性,在相关法律中对建设监理的相关规定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从而导致工程监理工作往往只是以质量监理为主,使人们对监理制度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在这种情况下,则需要进一步对相对建筑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监理的相关条款进行完善,建立公正及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从而有效的提升我国监理机构的竞争意识,加快推动我国监理机构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2.2监理企业要积极主动不断强化自身。工程企业在监理工作中需要树立权威性。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机构受雇于建设单位,承担着管理好工程的重担,这就需要要服从于业主的意志。同时监理行业作为社会性职业,其需要在行使职责过程中更好的承担起社会责任。即工程监理公司不仅需要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还要对社会负责,有效的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保护工程的质量。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独立行使监理的职能,进一步强化监理的权威性,履行好自身的重要职责。
2.3工程监理要加强自己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能力的提高。对于工程监理公司来讲,需要通过强化其管理工作,从而全面提升监理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加强对技术和管理综合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通过引进专业的人才,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工程监理队伍。对新引进的人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能力水平,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应的培训,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对当前在职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阶段性的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化工作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全面提升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的胜任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提升。
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与
工程监理加强合作。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需要加快观念的转变,正确认识工程监理的重要性,明白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并不会对其自身权利带来影响,而且对提高工程序质量和减轻其自身的工作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工程监理,能够及时对施工现场的情况下进行随时了解和掌握,有利于更好的控制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另外,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还需要与工程监理建立良好的联系,形成相互信任及相互协作的良好关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对工程监理提出的正确意见给予全力的支持,从而更充分的将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发挥出来,为工程项目质量的全面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3结语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日益完善,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业主的投资效益,则需要加快推动工程监理的健康发展,使其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下更好的完成工程监理工作,有效的确保工程的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打造出精品的工程。而且随着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监理行业也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这为我国监理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也有很大的提高。国家监督管理部门对行业的要求越来越正规化和法制化。建筑行业正在朝着规范化的方向迈进。尽管如此,由于行业发展过热,由此也存在着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是监理这个行业与现阶段行业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因此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程序对落实监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显得尤为重要。随着建筑监理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筑工程监理所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建设性的合理化的措施,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事业走上科学、规范发展的道路。下面就目前我国监理行业在现实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就自己一些经验进行探讨。
1 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建筑市场带来巨大机遇和挑战,建筑工程监理也随着迅猛发展起来,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系列的咨询、服务和监督体系。我国自1988年7月开始,我国正式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对工程质量提高、投资管理和施工进度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监控作用,但监理在具体的建筑工程中仍然暴露出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严重影响施工质量和自身发展。从我自身从事监理行业工作以来,我认为目前监理行业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1 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目前,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经常出现低价中标、非法转包、挂靠他方监理执照等监理业务承揽方式不规范的现象,致使工程监理所应有的作用不能够完全发挥出来,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工程监理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权威性、严肃性受到损害。此外,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经常出现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现象,如,某些地方政府部门通过执照注册的方式来垄断当地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制约外地监理企业到本地发展,刻意保护当地的工程监理企业。可见,这种地方色彩的保护行为严重违背了最基本的市场竞争规律,使得当地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失去了规范性。
1.2 监理企业内部质保体系不规范
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综合水平普遍偏低,监理工作不规范现象严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各地基础建设项目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有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虽然设有监理部,但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监理的职责根本没有落实到位,总监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专业监理人员配备不足,有的干脆用实习生代替,管理出现“真空地带”。二是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自身管理混乱,制度不完善,人员、机构权责不清晰,监理分工不明确,有的一人身兼数职,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大部分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缺乏创新,与行业发展速度不同步,企业管理层,只知道承接工程,有的甚至从未到过施工现场。工作理念没有得到理性的贯彻,专业技术陈旧保守,缺乏科学自主创新。四是监理企业观念落后,市场竞争意识淡薄。承接工程靠关系。在多数的工程监理企业中,员工缺乏对服务的根本性认识,没有将“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理念运用到工作当中去,其服务意识、服务观念亟待提高。五是作为工程监理的主体,监理工程师不具备专业的水平,很多监理工程师都是兼职或者“半路出家”、“土八路出身”,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1.3 监理服务不规范
由前文所述可知,基于监理市场不规范,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在建筑工程监理市场中,监理企业盲目攀比,恶性竞争,虽然国家对监理单位的服务收费有着明确规定,但由于监理市场激烈竞争,大打价格战,各监理企业的收费标准都普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各监理企业在相互竞价,盲目竞标的同时,却忽略了一个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质量。由于工程监理企业自身的不规范,加上竞标价格过低,成本不足严重影响正常的监理工作开展,因此工作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此外,因为监理费用的不足,导致监理企业专业的技术设备配备不足,其服务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
2 解决建筑工程监理问题的策略
2.1 完善行业法规制度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一个科学、合理、健康、有序发展的建筑监理行业必须是建立在完善的行业法规、规章制度基础之上。使建筑监理行业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目前,我国的建筑监理行业发展并不十分规范,政府监管部门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和征求行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的建议,逐步淘汰哪些已不适应监理行业发展需要的法规、政策,建立和健全能够推动建筑监理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相适应的监理法规制度,确保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行业能够得到良性发展[4]。
2.2 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恶性竞价,盲目攀比的监理市场竞争行为,导致我国的监理行业出现低收费的特殊现象,这样的收费标准很难有效保障工程监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造成大量的高素质人才流失。所以,监理企业应在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避免和杜绝低价中标等现象,从用户服务满意度为根本出发点,适度提高收费价格,使其能够始终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建筑监理企业应树立承担社会责任、和谐建设、绿色监理、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五个理念,并以此指导工程监理工作实践和方法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监理服务,同时,也使得自身的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2.3 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综合素质协调管理水平
“人是社会的主体”,人员素质的高低对监理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提高人员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以及综合管理水平。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严把职业资质认证关。建筑监理工作的自身特点就要求工程监理人员有着较强的专业技术和工程管理知识。所以,政府有关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把职业资格认证关,严防技术专业不达标的人员进入监理企业。二是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工作中,应养成“勤思善考”的习惯,对工程发现的问题经常性地讨论、总结。在建筑工程的各道工序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结合以往的经验和工程特点,向施工管理方提出相关施工注意事项以及保障措施,并在工程建设的前、中、后期反复检查。三是严格考核和培训。监理工程师要注重提高自身技术,接受继续再教育,让自己的知识不断更新,跟上时代的步伐,不被新的技术知识所淘汰,努力让自己成为管理与技术兼备的复合型人才,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四是应加强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监理企业应当时常开展职业道德培训,使监理人员心中树立起风险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在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使其在既不能,随意向承包商索要钱财,也要防止同承包商共同造假,“监守自盗”的现象发生。
2.4 提高监理企业管理水平
严格按照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和公司内部的质保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编制质量、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等,明确界定了各部室及项目监理部的工作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质量和安全要素控制中的工作流程进行工作,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监理企业在工作内容和组织形式实行标准化管理后,成为监理工作实行了量化的衡量标准,所以,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每一项细小环节都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要求。标准化管理下的工程监理会要求业主方、施工方同监理方在施工期间时常进行交流、沟通,以及时应对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意想不到的现象,防止工程延期、监理不到位的现象发生。监理企业实行标准化管理后,对监理人员做好工程日志和监理汇总有着严格的要求,通过工作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来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3 结束语
在现阶段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监理行业应抓住机遇,要完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强化管理意识,规范管理方式,找出那些影响行业发展因素加以改进,不断加强行业内部学习,提高自身从业人员的素质,努力做到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的监理行业能够在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下顺利的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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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现状;对策
对建筑工程而言,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有一定决定性作用,因此,在工程建设中,要做好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在监理工作中,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将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可是,从实际情况看,监理工作还面临很多问题,要对其加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一、监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试点监理制度,获得较好的市场效应,建设部也出台了各种监理法规与条例,地方政府也结合实际特点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制定,使监理制度实现了合法化,监理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监理队伍也逐渐规范化。通过不完全统计发现,我国当前运转正常的监理公司数量超出了6000家,通过监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及成本等进行了控制,获得社会认可[1]。
我国监理工作在获得较好成绩的同时,还面临着较多的问题,比如,监理制度发展时间比较短,有些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要求,建设单位不信任监理人员,监理单位资质比较低等等。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监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质比较低。2007年监理服务收费制度得以完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收益提升,一些单位或者是个人为了这些利益,而临时组建监理队伍对工程进行监理。而这些单位缺少技术及人员和资源,还有的单位缺少法人实体,导致具有监理资质的相关人员不信任这一行业,造成了人才流失。
2.监理市场不规范。对监理市场来说,采取的是招投标机制,可是一些监理单位隶属于政府部门,这些单位利用政府保护直接获得监理权,导致公开竞争难以真正实现。有的业主暗箱操作,有的监理单位存在转包以及挂靠等问题,有的外地企业在有业务的时候临时招聘人员而在没有业务的时候就解散人员或者是转移。这些不规范的现象都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没有实现全面监理。从当前情况看,一些业主只是将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权授予监理单位,而投资控制权和进度控制权还是没有授予监理单位,这就导致质量控制比较困难。没有投资控制权,那么承包商在获得工程款的时候不需要监理进行审批,使得监理单位无法有效管控施工单位。另外,局部监理无法控制工程进度,只有进度加快,才能提升资金周转率,不然就会对业主投资效益造成影响。要实行全面的工程监理,需要从项目可行性分析、勘察、设计一直到招投标以及施工还有竣工和保修期等全过程进行监理。可是,当前的监理工作还仅仅是在施工这一阶段,影响了工程质量以及投资效益。
4.监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当前,监理水平还比较低,对监理质量造成了影响,比如,没有结合相关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监理工程师身兼多职,无法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监理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明确,监理单位的管理理念以及技术与手段比较落后,监理工程师的质量与数量无法满足监理需求,缺少符合监理要求的相关人才,影响了监理的形象,无法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2]。
二、解决对策
1.规范市场行为。第一,在对中标单位进行选择时,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开招标,选择符合要求的监理企业,防止内部监理以及同体监理等问题的发生,还需要规范委托程序,结合相关规定对委托手续进行办理。第二,相关部门要完善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状况进行检查,针对那些不招标或者是挂靠和转包的工程,要重点查办,不能通过验收备案。当前,招投标市场比较混乱,相关部门要制定监理招标以及招标市场监管的制度与法规,确保市场运行的保障机制,确保市场行为和秩序的规范[3]。
2.对监理资质进行管理。如果承包公司包括设计以及施工与监理等业务,那么要求监理部门或者是单位是法人实体,自主经营,独立进行核算,且自负盈亏。而为了彻底避免同体监理行为,最有效的措施就是独立监理单位,确保成为法人实体。也就是说,监理单位为了成为真实的监理主体,需要成为法人实体,保持独立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监理单位资质的相关法规制定出来,并进行完善,确保监理单位成为独立市场主体,自负盈亏且能够自我约束。
3.对监理人员进行科学管理,提升其整体素质。为了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监理人员有比较高的技能与素质,若是监理人员技术比较差,就会降低监理效率。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在监理单位成立与整顿的时候进行严格审批,若是与资质标准不相符,固定人员在60%以下,且不属于独立的主体,就不能进行批准。另外,企业也要对员工进行培训,监理人员不但要能在施工阶段进行监理,同时还要适应工程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具有设计监理以及前期咨询等能力,所以,为了提升质量控制以及进度控制还有投资控制的能力,监理人员在掌握技术技能的同时要有管理能力与其他能力,比如,监理人员要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及合同手段与法规手段等进行监理和控制。所以,不仅要对监理人员培养技术与能力,同时还要对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与合同管理和法律法规等进行培训,使监理人员素质提升。与此同时,还要对监理收费制度进行改革,使监理企业地位不断提升。在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监理企业以及监理工作的成熟程度以及规范程度都要比国外先进水平低,当前,我国实行的收费体制是监理单位直接向业主收取具体的监理费用,这就导致虽然监理单位是独立第三方,可是实际上却处在一种从属的地位上,受到甲方的各种制约,无法开展全方位的监理工作。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对支付监理费的方式进行改变,由银行或者是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收取业主费用,然后和监理公司进行结算,如此监理单位就不需要和业主直接产生经济联系,能够使监理企业地位得以提升。
4.实行事前监理。当前,监理人员还没有对监理工作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时采取的还是过程监督或事后监察,影响监理工作的作用发挥。为了发挥其实际价值,保证工程良好施工质量,要前移监理工作重心,实行事前监理的方式,确保监理工作的主导作用,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4]。因此,监理人员在事前要充分了解监理工程,在使用前做好监理规划,在施工的时候,要把好质量关,实时监控施工材料和工程质量,使监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建筑行业快速发展,而建筑工程监理机制还面临很多问题,建筑单位和企业个人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性,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资质比较低,人员素质比较差,这些问题都影响了监理作用的发挥,导致工程施工质量下降。针对这些问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规范市场行为,严格资质管理,强化队伍建设和管理,对建筑工程采取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朱文俊. 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 企业技术开发,2012,(16):104-105+119.
[2]帅银红. 国内建筑工程监理现状与对策分析[J]. 现代商贸工业,2012,(21):97-98.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对策
引言
工程建设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现它的巨大作用。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可以说,我国建设监理的形势,是欣欣向荣,方兴未艾。成绩是主要的,但从我国工程监理和先进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我们建设监理体制仍然处在初期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
1. 监理的发展背景
在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出现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最早应用这一制度的,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按照贷款的要求,该工程在“鲁布革工程管理局”内划出了一个专司建设监理职能的“工程师机构”。该工程师机构由工程师代表、驻地工程师和若干名检查员组成,按国际合同管理方式代表业主对该合同工程进行现场综合监督管理。其后,我国许多利用外资、外资建设的工程项目,都按照建设监理这一国际惯例组织建设。1988年7月,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
2. 目前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
2.1 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2.2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
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2.3 监理不到位及制度不健全
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3. 基本对策与建议
3.1 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而且监理市场和监理招标确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订与颁布《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3.2 严格监理资质管理
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总之,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因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修订与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3.3 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
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不应再批准为监理单位。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备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要具备进度和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应当提出的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监理招标投标书的示范文本和工程合同条件,实际都是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经验制定的,条款周密而严谨,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它,学习它,掌握它,以提高我们的监理能力。三是要提高监理企业的地位,此举可通过改革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来实现。由于我国的监理工作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迟,规范与成熟的程度远远不够,在目前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背景下,监理公司向业主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是导致监理企业无法真正有效地独立全方位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
3.4 把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到位
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总监空挂名的问题,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应严格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同时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是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应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
3.5 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奖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3.6 提倡监理服务优质优价
为了有利于监理工作的起步和开展,收费标准只是低水平的。现在我国的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和标准已不适应建设监理的需要。低收费,不利于留住和吸引素质较高的人才,不利于监理单位的自我发展,也不利于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目前一些监理单位难以从母体中脱离出来,很大原因也在于收入不高。因此,适当提高监理价格是完全必要的。工程监理是一种高质量的服务,当监理价格过低时监理单位很难派出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很难把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或者无法保证监理人员数量,也就无法提供优质服务,“优质优价、低价质差”这是市场规律的一个法则。
关键字:房屋建筑 施工监理 问题的解决措施
引言
近些年,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房屋建筑建设数量不断增加,为了保证房屋建筑的施工质量,工程质量监理应保证在整个监理过程中时刻牢记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根本。然而,当前我国房屋建筑的施工管理体系还很不完善,在监理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对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监理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一、房屋建筑施工监理过程
1、工程进度控制与管理
房屋建筑施工工程总进度根据计划目标书可以分为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监理人员应根据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的对施工进度进行核实。如发现施工滞后严重,工期与进度计划发生偏差,就要与工程建设方进行协调,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改善施工进度上存在的问题。
2、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是施工监理的最重要工作内容。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图纸的会审、技术的交底、工序各个环节的安排等。对土建、采暖、电气多个方面的施工质量都要进行检查,既要分配工程量施工,又要及时的检查施工质量,对于出现的问题也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3、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根据工程建设开发方与承包方的合同与投标报价,可以根据工程量清单、造价表以及进度款拨付计划表来进行工程造价的实时控制。工程监理人员可以根据工程的进度量、造价清单的详细内容,及时的报告给总监理,由总监理核实整个工程的付款进度是否与计划相符。
4、竣工验收控制与管理
工程监理人员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主要有验收方案的制定、竣工质量验收报告上意见的签署,工程质量缺陷的修正情况等。竣工验收控制与管理的关键在于监理人员应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负责,在验收文件上意见的签署代表着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二、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监理过程常见的问题
1、监理定位错误
工程承包双方对监理工作都存在误解,在对监理工作人员的配合上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不支持监理作用第三方对工程监督作用的发挥。工程开发方认为监理代表着政府在执行工程的监督权,而工程承包方则认为监理在代表工程开发方对他们的施工进行监督。工程承包双方似乎都与监理存在着严重的矛盾与强烈的抵触情绪。监理工作范围受到限制,监理工作的执行受到制约,对监理工作不配合的情况与比比皆是。监理定位错误,使监理工作很难开展,对于进度、造价与计划上出现的偏差纠正起来困难很大。
2、监理制度存在缺陷
保证监理工作顺利开展,全面的、科学的监理制度是其保证。就房屋建筑而言,监理法论及法规明显不足,如何有效的进行工程的监理,当出现问题时,如何有效的解决问题,解决问的正规途径与程序是什么,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是没有明确的制度保证正确的操作。监理公司本身也存在着管理上的问题,公司的高层领导对公司发展与运行管理的目标不统一,不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
3、监理体系非最优化
监理体系是监理工作顺利进行并发挥作用的保障。很多房屋建筑的监理工作并没有成立专门的监理组织机构,有的只有单一的监理经理还负责整个工程的全部监理工作,有的只有几个监理人员各负其责,负责监理工作单一方面,不能将监理内容与信息及时的进行统一,不便于施工工作的下一步安排,影响监理作用的发挥。很多监理工作人员工作能力不强,对建筑进度、质量以及造价管理不熟悉,也没有有效的管理方法与手段开展工作。整个监理体系呈现疲软的状态,监理并没有实现最优化。
4、监理力度有待加强
如上所述,监理定位错误,制度存在缺陷,而体系没有实现最优化,致使监理力度下降。监理力度不够的另一个原因还在于监理机构专业人员的缺乏,从人力上无法实现工程的全面监管,在监管的过程中,又存在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与权力的划分不明确,这些都使监理作用很难发挥出来。
三、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监理过程常见的问题的解决措施
1、明确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之前,会与业主签订一份《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此合同为委托合同,合同的签订就代表着监理公司要代表业主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控。监理工作的开展要始终于维护业主的利益为目标。在市场经济竞争日趋白热化的今天,工程监理公司也应认识到只在切实的实现对客户的承诺,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在工程监理的过程中,明确自身的地位,发挥自身的职能,真正的发挥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方面的监管作用。
2、进一步完善监理制度
国家制度的法律法规是监理制度制定与执行的基础,除了要制定必要的监理法律法规制度外,还应制定严格的监督处罚条例,对于违反施工制度规定的一些行为要进行惩罚。强化先进的检测手段在监理工作中的运用,建立质量责任制、技术复核制度、现场会议制度以及现场检验制度等。对于质量报表、质量事故以及质量统计报表的管理都要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流程化。明确每一位监理工作人员的职责,严格进行技术管理。只有以完善的监理制度为基础,才能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保证人力、物力与财力的节省,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3、进一步健全监理体系
建立专项负责房屋建筑的监理组织机构,其中应从上至下分为几个层次,既项目经理,单项监管经理与下属的监理工作人员。组织机构的成员应分工明确,权限明确,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都要各司其属,监理工作紧张有序,监理信息也要及时的汇总,发现问题也要及时的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使整个监理工作浑然一体,无偏差,无漏洞,无缝隙。扎实的管理理念灌输于每一位监理工作人员的头脑中,优良的工作态度与职业操守应由合理科学的组织管理辅助实现。监理体系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影响到监理工作的好与坏,将直接制约着监理作用的发挥。
4、进一步加强监理力度
在房屋建筑行业比较混乱的大环境下,必须加大监理力度,才能保证不出现“豆腐渣”工程,才能避免一些违法乱纪行为的出现,才能有效的保证业主的利益不受到损坏。监理力度的加强同样需要政府的支持与社会监督力量的辅助。加大监理力度还要规范监理工作的职责,赋予监理工作人员一定的权限,让其在制度允许的情况下,灵活进行监理工作。
结语
我国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还存在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应以事实调查与依据,以科学探讨为手段,以切实可行为途径,针对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出最适宜的解决措施。房屋建筑工程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我国应注重监理水平的提高,监理作用的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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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监理人员素质;监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6-0153-02
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自1998年开始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其在工程建设中地位日益提高,在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的效果日益显著,现在正在逐步在各行业推广开来。
通过实行建设监理,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体制。同时众多监理单位的建立,多家监理单位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与监理,使建设工程管理也引入了竞争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缩短工期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制度正在逐步由摸索、借鉴阶段向完善、成熟阶段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对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提高对实施项目监理的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因此建设项目各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认识到在我国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由于责、权、利不明确,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的现象不断出现,造成了许多钓鱼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开工、没有竣工的长尾巴工程,浪费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使建设项目丧失了许多发挥效益的好时机,造成了很大损失。通过十多年的监理实践,证明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资浪费的有效措施。
二、正确理解与明确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
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以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
三、要正确认识工程质量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一项工程项目的实施,要经过地质勘探、测量、设计、施工等多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与工程建设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把工程建设质量简单归结到设计、施工或监理任何一方的说法或结论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当一项工程立项以后,要从工程的勘探、测量、设计阶段抓起,直到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为止。在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工程质量的缺陷,甚至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要根据工程建设资料,认真分析产生事故的原因,找出责任方,以便追究其责任。
四、加大培训力度,严格培训措施,规范监理市场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的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广度、深度和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都有着较高的要求,还要求监理人员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足够的管理知识,要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要具有一定的经济方面的知识。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质量和监理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我国目前持有监理培训证的人员有一万多人,从绝对数字上看人数不少,应该基本能够满足我国建设市场的需要,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建设监理市场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个人对监理工作的理解有偏差,监理单位与设计、施工、管理单位没有脱钩,许多持证的人员是各级领导干部或一些设计、施工、管理单位的骨干,有的甚至是单位的文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他们有证但不能上岗监理,而另一些在岗的监理人员又无证,不具备监理资格。同时我们的培训工作有时又显得流于形式,没有严格的考试制度,许多人只报名,但不参加学习培训,应付了事,对我们的监理工作和监理队伍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监理质量没有保证。
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维护监理人员的公正、客观、科学性
关键词 建筑监理;水平;干预;培养;业主越权
中图分类号:U415 文献标识码: A
高质量建筑工程的完成,都少不了建筑监理的认真细致的监督。建筑监理担负着重大的责任,需要确保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标准。他是工程中的重要一环,扮演着检验者的角色,是高质量和安全的守卫者,正是因为他们的不辞劳苦,才保证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筑工程监理队伍不仅对工程监管更加的专业化、科学化,同时还能提升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缩短施工的进行,还能节约建筑企业的总体施工成本。因为我国建立行业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所以,有的方面还有待加强与完善,以下我们采取了一些方法和手段实现建筑监理行业的有效发展。
一、监理从业人员水平不一,监理管理系统性有待加强
目前,在我国从事监理行业的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是该行业面临的一大主要问题,这也影响了我国同其他国家间在监理行业发展方面的同步性。由于监理行业起步较晚,在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方面不够完善,另外,对专业人员所应具备的从业素质尚不明晰。从业人员只了解施工方面的相关知识,而对于该行业涉及的其他领域却一知半解,诸如如何从经济领域的角度和法律范围出发来使自身对于工程的监控管理更加全面有效。此外,监理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也是影响监理效果的主要因素,一些监理从业者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对工程质量把关不严,间接埋下了建筑质量隐患。监理行业整体的管理缺乏系统性,在现阶段对于监理行业的管理不仅单纯依靠人力资源,更多的是运用先进的科技信息手段。当今社会是信息化高速发展和信息共享的社会,对于监理行业的管理完全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借鉴其他成熟行业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不仅如此,信息化手段还能实时提供监理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和政府的行业内新举措,保障行业发展的活力,也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对监理行业实施监管。先进的科技化手段还为监理行业发展提供了便捷的管理方法,如专业的监理行业管理软件一经问世就以其简便快捷的操作深受监理从业者的喜爱。
二、业主越权对监理工作进行干预
监理人员是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对整个施工进度也最了解,是直接发挥管理职能的现场管理人员,然而,有些业主在施工过程中不告知监理或者不经监理同意就擅自对施工方的具体操作进行干涉,越权现象严重。由于业主的不专业性,往往会对施工效果带来恶劣的影响,有时还会给施工方带来二次反工的麻烦,而且也会致使监理产生不信任感,降低监理开展后续工作的积极性。这一现象在目前的施工中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三、对监理工作的认识有偏差
监理行业较其他行业而言还是一个年轻的行业,与传统的施工行业相比,监理的作用往往更加容易被业主忽视,业主出于对监理方的不信任和不重视,经常干预监理方的职责范畴,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此方面,我国应该多向国外的施工体系学习,既然监理已经成为了一个独立的行业部门,就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监理行业是一个独立的中间机构,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承包商,它的职责是确保施工过程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有些开发商没有弄清监理机构的独立性,只是将监理单位放在附属地位,在合同条款里经常规定,一旦发生什么问题,监理单位应该和开放商及施工方共同负连带责任,这是违反我国相关行业的法律规定的,也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
四、如何解决监理行业现阶段所面临的问题
4.1加强建筑监理法律法规的建立
加强建筑监理法律法规的建设,是建筑监理企业得以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建筑监理工作人员要从法规制度上进行完善,使建筑监理行业的工作人员有规范可以遵行。相关的监理企业与监理协会要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积极搜集有效的信息,对建筑监理法律法规现象进行明确的思考。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建筑监理企业的关注,利用适当的立法来明确建筑监理的责任,使建筑监理企业的行为受到法律的限制。
4.2加强监理行业的管理,实行招投标机制
要想解决监理市场管理混乱的问题,就必须从多方面入手。首先,要明确监理部门的管理地位,保证监理工作开展的独立性,为了防止业主在施工时过分干预监理的工作,要对业主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采用招投标的形式对业主进行遴选。其次,对监理单位的选择亦可以采用招投标的方法,确保施工方和监理方职能独立,避免管理职责界限混乱。其次,要对施工合同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包括监督合同本身的条款是否有违规现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否合法等等。
4.3规范监理市场,重点审核监理资质
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我们建议,这些单位在与母体分离后如果暂时还不能独立的,可以通过合并加强的办法,将其改组成独立的监理法人实体。因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修订与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4.4注重监理人员从业素质的培养和考核
为了保证与提升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加强管理,如果出现不符合监理资质标准的绝对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对固定人员少于60%和建制上不独立的,不能将这个单位批准为监理单位。第二,监理单位要注意监理人员配备和搞好自身培训。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要大力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第三,要改革监理取费办法。在目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背景下,监理公司向业主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是导致监理企业无法有效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如果将付款方式改由第三方(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监理协会等)先向业主一次性收取监理费,由其按合同规定交付给监理企业,则监理企业避免了与业主的直接经济联系,监理企业的地位就得到了有效提高,就能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尽管监理行业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但它的重要性已经日益显现,要想我国的建筑业在世界范围立足,就要依靠监理行业尽可能的发挥其作用,不仅要对监理行业加深认识,而且还要保证监理行业能在一个有序合理的环境里得到充分的发展,保障建筑业发展的全面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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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路建设日新月异。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如何做到有效的监理和监督,是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的重要环节。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是整个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工程质量的优劣关系到公路投资收益,公路通行安全、社会安定等诸多方面,特别是在当前国家加大交通基础实施建设的新形式下,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着其中重要的意义。
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地位
交通部在工程质量管理中推行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这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是利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行政监督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来约束建设各方的行为,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这样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建设市场的主体,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基础。第二部分是社会监理单位,它是业主通过招标委托的方式确定的对工程质量、投资、合同管理等起着把关作用和控制作用合同方。第三部分是政府监督,即通过政府的监督,这一质量监督体制,通过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对各参建方的检查和指导来促进建设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它在整个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
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质量是公路建设的灵魂和生命,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的核心。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各种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继出台和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步人了新的发展阶段。作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为促进工程质t水平的提高,简单谈谈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惩处不力
有关的法规制度虽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但法规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未能体现政府的监借管理,执法情况不太平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2.2监督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目前,部分质量监督机构仍然存在着监督人员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工程质量监督规范规定不够熟悉、业务水平不高,思想跟不上变化;过多的非专业人员,降低了质盆监督机构的工作能力;少数监督人员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深人不够的问题。
2.3质量监督机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性质不利于执法的公正性
监督机构与被监督对象直接发生经济关系,无法保证执法的公正权威,也容易导致社会上产生政府质量监督等同于强制性监理的错觉。
2.4监督工作陷于微观
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过窄,未能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质量的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又表现出对具体的工序和实体质量上的问题研究得多,对整个宏观上的质量形势掌握不够、分析不透彻。
三、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3.1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项目法人责任制
严把质量关,认真实行工程质量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从源头上治理、科学落实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措施。
3.2.1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把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保证和质量体系准入关,要验明正身,通过调查研究、现场考察、资料核实等步骤,确认其符合项目要求的质量资质、等级和标准,决不走过场。
2.2.2把好工程项目质量关。对有不重视设计、监理和施工质量、且质量信誉度极低、出现过严重质量事故等劣迹,列入国家、省、市“黑名单”的单位,一经发现应坚决予以清除,从源头上确保建设项目质量。
3.2.3对公路工程项目,要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法人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
3.2切实规范工程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是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内容,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关系着工程建设质量的成败。选择有资格条件,业务娴熟,能切实履行职责能力的监理单位及人员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要保证监理人员相对稳定,相互负责的法定合同关系,解决人员无序流动问题。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检测设备、仪器和合格的监理人员,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按程序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责令其返
工,对未能履行监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通报和吊销监理资质。
3.3加大执法督查力度,推动工程质量全面提高
各级公路质监站是政府赋予质量监管和督查的专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质量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要敢于面对,坚持真理,对不符合质量规范要求的人和事,要善于指出,敢于纠正。质量督查工作的目的是及时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并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价,确保工程达到所需质量和水平。
3.4提高质量监督工作实效,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质最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加大监督力度,必须把“质量监督、试验检测、资信管理”三大资源整合利用,质监站应从单一实体质量监督向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监督相并重转变。在抓好实体质量监督的同时,要加大对基建程序执行情况、参建各方质保体系和质量行为等监督检查力度。另外要坚持两个结合:即是质量监督与试验检测结合,质量监督与资信管理相结合。质量监督与试验检测结合是依靠试验检测的手段,在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以数据说话,提高了质量监督的权威性。质量监督与资信管理相结合,是从源头上监督了工程质量。
四、公路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4.1检查监督既不是当“监工”,也不是当“裁判”。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妥善解决公路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管理目标能按计划和合同要求顺利实施。通过检查发现一些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改进管理的意见和方案,决不能高高在上,要设身处地为筑路工作者着想,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
4.2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共同抓好道路建设工作,因此,监督部门不能因为开展检查而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一切要从有利于解决问题,按照合同签订的条款内容开展工作,同时工作一定要协调好,不得提过高的要求。
结语
公路工程是我国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也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公路工程的质量问题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与人们的出行密切相关,它直接影响到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与总体竞争力,因此,所有的相关部门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对其进行改善与提升,使建筑市场实现广义的大发展、大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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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玉晶,庄学理.浅谈公路工程质量监督[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6(06)
关键词:房屋建筑;安全监理;建筑监理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 A
前 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各地都在进行着房地产项目以及房屋建筑工程,但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仍然会经常发生。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有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施工建设单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施工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不重视造成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等。安全事故容易发生的地方有脚手架、建筑机械设备、高支模工程、地下人防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等。
1.房屋建筑监理的主要内容
1.1对施工文件的质量控制
施工文件是施工方为了指导房屋建筑的具体实施工作而完成的重要的施工相关的参考材料,最为重要的包括两个方面:
(1)施工的房屋建筑设计图纸,这是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法律性的文件,同时也是施工的主要依据。由于施工图纸设计涉及的方面很多,绘图的项目信息量也非常多,所以很难避免一张成型的施工图纸不会出现任何错误。因此,对于施工图纸的疏忽一定要重视,因为施工单位就是根据这一份施工图纸材料进行施工作业,如果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后再发现问题,很有可能因为里面的疏忽而产生重大的施工安全事故。所以,监理方对于施工图纸的质量控制,必须是在工程开始之前。
(2)施工的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它是施工方根据施工图纸和相关的规范、标准,旨在完成好施工合同的施工目标而编制的文件材料。监理工程师要注意对施工方技术方案的审查,避免施工方不按照房屋建筑的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肆意节省施工工程费用的开支,而偷工减料,从而影响到房屋建筑的施工质量。
1.2对施工行为的质量控制
施工行为主要是指房屋建筑的施工方,在对房屋建筑进行施工时所进行的一些具体工作。随着建筑行业的进一步规范,社会各界对房屋的整体结构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有些施工单位为了寻求利益的最大化,把部分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施工流程、工序给简化了,如此一来建筑的使用性能可能就会有所降低。这些对于监理部门而言,必须充分运用组织手段、技术手段,加强对重要工序的监督管理。
1.3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在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中要力争掌握第一手资料,努力实现事前、事中控制,对发生的问题务必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纠正,避免积重难返,避免大量的返工而减少管理的被动。
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多采用科学的方法及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
1.4对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的质量控制
(1)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业主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就要求监理工程师要掌握每一套房的分户验收第一手资料,防止施工方为减少整改成本而擅自修改验收数据。并且在要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方限期、正确的整改,确保每一套房的交付质量。
(2)把后期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范畴:一是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野蛮操作造成对已完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附着结构的破坏,引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二是避免由于保修、维护的质量不过关给业主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
2.房屋建筑施工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监理责任不到位
监理所收取的费用偏低,市场上竞争十分激烈,严重的压价竞争现象是十分普遍的,这就将影响到监理服务的正常开展。监理企业低价中标后,总是设法降低成本,以此来提高经济效益,这就打击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项目监理人员、项目监理小组的整体素质和监理业务水平与投标文件的承诺出现较大差距。这些情况导致了监理服务不完全到位,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形象。
2.2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
在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情况下,城市的投资环境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城市人口的居住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在一些在建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工程中尚存在不少的质量问题,有的甚至危害到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功能。
房屋建筑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诸多因素混生互动、相互影响的结果。参与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有的单位和施工单位因过度压低工程造价;有的建设单位不报建、不按建设程序办事;有的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等致使很多房屋建筑工程中质量问题屡禁不止,甚至导致一些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有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选购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或设备。
2.3制度上的问题
在当前的监理市场中,有许多监理单位是隶属一些政府部门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社会化组织。有的政府部门行使权力批转监理任务,搞地方保护主义;有些业主凭借手中委托权强行压价,或者进行暗箱操作,私下索取回扣;有的监理单位搞不正当竞争,非法转包监理任务等,存在的这些问题严格影响了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开展。
2.4监理人员的素质问题
许多单位中从事建筑施工监理工作的人员大多是以前搞过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因此,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些人员在思想上对监理产生了片面认识的情况,将监理理解为质量监督。此外,当前的一大部分监理人员只懂工程技术、缺乏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还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
3.提高房屋建筑监理工作水平的对策
3.1加强监理权利的法律依据
监理所拥有的权利是项目管理,主要在工程的实际建设过程中将其具有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它来自于业主对其委托的监理合同,同时也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在实际中,监理必须要严格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对合同与信息有效的管理;对工程项目进行过程的组织协调。我国建筑监理事业已经成立了二十多年,已经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监理法律法规制度。随着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建筑施工的监理范围以及具体内容已经得到了明确的划分,并且监理单位在市场上的主体地位也得到了确立。同时,当地政府行政部门应加大力度,有效的保障监理行业自身所具有的权益,那么,这样监理工作才能够朝着规范化与制度化的方向迈进。
3.2加强自身的建设与监理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这样监理工作才会被人们所尊重,才能够将自身的作用充分的发挥。监理工作在将工程存在的风险因素进一步降低过程中,监理的介入也是十分有必要的,监理具有的重要价值主要体现在工程的项目管理方面。所以,当务之急就是尽快的建立一支职业道德高、善于经营、懂得管理的监理人才队伍,以此将监理服务水平与质量全面提高,这对于推动监理事业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3.3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
在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理过程中,必须严格的对现场材料进行反复的检查,通过抽样以及监理人员的现场检验材料供应商资质和质量检验报告单等手段确保施工所使用的材料与标准要求相符,那么,这样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水平才会得到很大的提高。
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工序交接工作进行充分的检验,并明确工程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的核心内容。在实际中,我们应采取巡检、旁站等手段对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流程以及技术参数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以此确保其与标准要求相一致。
3.4强化监理工作的程序化与管理标准化
在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理过程中,要对监理工作的程序化以及管理标准化加以重视,通过监理工作程序化可以使得施工各个环节都能够在受控转台的范围里,以此为出现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打下良好的基础。而通过管理标准化可以使得监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管理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要求,有效的防止了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从而全面的提高了施工的整体质量水平,对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4.结语
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主要取决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而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组成,监理是加强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在不同的阶段,监理工作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相关监理人员要结合施工不同阶段的特点,认真落实监理工作,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主要任务: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全面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阶段目标: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系统治理。以建设工程招投标和质量安全体系为重点,着力在解决监管和服务等突出问题上取得突破。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既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抓紧查处,坚决打击,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又要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力度,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三是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按照专项治理要求,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着重解决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把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贯穿到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边清理、边纠正、边规范,着力提高日常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工程建设依法规范进行。四是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要严密组织清理排查,掌握实情,摸清底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措施予以整改;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推广经验、解决问题、督促落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治理工作的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规范执行项目法定建设程序。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未办理合法相关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大的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未纳入政府监管的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凡不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已完工程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建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加大建筑市场稽查力度,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而擅自施工的,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3、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主体的守法意识。
4、结合有关部门,将开滦、唐钢等工矿企业建设工程纳入全市建设市场监管范围,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责任部门:工程处、市场处、法规处、稽查办
(二)规范招投标活动。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存在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低价竞标、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建立统一规范的有形建设市场,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工作措施:
1、扩大进场交易范围。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其招标投标活动均应进入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项目的招标比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包中的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各县(市)区内的国有单项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发包。
2、加快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完善系统,用科技手段加大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扩大远程评标范围,逐步开通遵化、迁安等县(市)区远程评标系统。研发交易管理系统,实现从招标项目进场登记开始,到最后出具交易服务见证卡,全程计算机管理和操作。加强*建设工程信息网建设,除了各种信息外,实现网上报名、网上视频、网上咨询和网上投诉,并建立企业和评标专家信用库。倡导优质服务,确保实现服务质量零缺陷,服务投诉零记录。加强分中心建设,积极推动丰润、丰南、迁西、乐亭等县区分中心建设。
3、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一是全面清理局系统内制定出台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废止的废止,需完善的进行完善;二是继续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实际,积极总结和探索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办法,为统一制定出台《*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办法》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制度,提供符合我市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参考资料。三是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机构的管理,完善《*市工程建设招标机构及从业管人员管理办法》,对招标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实行扣分式量化管理;四是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市工程建设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落实评级制度。
4、规范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进行修改并统一规范。在评标办法设定上,对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缩小技术标主观分值幅度,以限制个别评委不公正打分的行为,给投标人创造公平竞争的平台。通过进一步规范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以及加强对投标人信用和业绩管理,切实堵塞漏洞,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因素,最大限度的解决围标、串标虚假招标问题。
5、严格合同签订和履约,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严肃查处签订阴阳合同、肢解工程、施工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揽施工任务和转包、非法分包、挂靠行为;严格合同备案管理,项目经理部备案登记管理、劳务分包备案登记管理和外埠施工企业进唐备案登记管理。
责任部门:市场处、招标办、造价站、交易中心、稽查办
(三)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通过专项治理,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责任不落实,行政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
1、强化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现象。严肃查处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对重大质量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全面提高监管措施,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2、整顿监理市场行为。重点查处超资质等级、超范围、转让监理业务及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总监超越资质等级超越规定工程个数担任项目总监及监理工程师超数量兼职等行为。考核监理工作质量,重点检查监理企业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施工现场监理不到位等行为。
3、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全面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在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的基础上,加强住宅工程的过程质量控制,逐步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以及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修订和完善我市的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培育和引导企业创建精品工程,组织参观活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实行样板引路,全员参与,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
4、创新观念,探索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改变传统的监督模式,提高监管效能,一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二是加强对各方主体验收结果的抽查;三是探索监督、检测联动机制,实现监督管理、信息查询、数据统计的自动化。
5、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6、抓好“三个重点”,不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抓重点企业。不但要抓事故频发、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还要重点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推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抓重点项目。要把大型公共建筑、成片开发的商品住宅小区以及采用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项目作为监控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三是抓重点环节。近年来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中,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机械事故的比例较大,因此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降低这三类事故的发生。
7、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一要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考核上岗制度。严格把住监管人员入口关,加强安全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法规和政策水平。二要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在监管思路上要由被动防范转变为事前预防,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在监管内容上要由具体的现场监督转变为完善制度设计,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在监管方法上要由注重工程实体检查转变为注重企业安全运行机制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自我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在监管资源上要由平均分配转变为差别化管理,突出监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
责任部门:工程处、质监站、安监站、稽查办
(四)规范劳务分包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
1、强化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务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劳务分包加强劳务队伍管理的通知》,完善劳务分包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2、建立和完善防拖欠长效机制。加强建筑市场全过程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各项措施的日常监管,将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稽查范围,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网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探索推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重点监控。
3、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总包企业缴纳保证金的基础上,逐步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范围扩大到所有劳务分包企业。
责任部门:市场处、稽查办、招标办、交易中心
(五)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各项功能,完成市县两级联网和信息共享,实现全市范围内监管信息全覆盖和对建筑市场的实时、联动、有效监管;并将相关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完善统一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息基础数据库。
3、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
责任部门:市场处、稽查办
(六)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针对影响我市建筑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建筑市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顿。把市场经济规律和行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方针,坚持综合检查与专项整顿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加大对不履行建设程序、不执行强制性标准、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纠正和严肃处理执法不到位、越权执法、干预执法等违法行为;将集中治理整顿逐步向改进和加强日常监管上转变,使全市建设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整顿和检点:
1、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招标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以减少高处坠落、坍塌和中毒窒息、机械伤害事故为目标,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施工现场的监管。
3、严肃查处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
4、严格落实已有关于清欠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对建设工程立项、开工、实施、竣工等重点环节的监管。
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组织开展进唐企业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5、重点整顿房地产开发市场,查处不履行工程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加强对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强化监理企业在施工安全方面的监理责任。
6、严肃查处勘察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7、重点检查造价咨询、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
8、围绕建筑节能达65%的标准目标,检查建筑节能备案、建筑节能稽查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
责任部门:市场处、工程处、技术处、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造价站、稽查办、三办
(七)查纠违规违法问题和案件。根据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查纠违规违法行为和案件: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和分包;三是一些招标及中介机构违规操作,个别专家评标不公正;四是一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违规问题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室
四、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8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9年8月至9月)
1.成立组织。建设局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
2.动员部署。8月下旬,专门组织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顿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分工和责任,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3.建立民主监督和举报投诉制度。局领导小组在办公室设立专门举报投诉电话*,开辟网上举报投诉信箱*,通过建设局网站对外公布,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处理。随时对外公布专项治理的进展和成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
1、自查自纠(2009年10月至12月)。要认真查找本单位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层次剖析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的目标和责任,及时整改。对地方和部门出台的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文件一律进行清理和纠正。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2009年12月底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互查互纠(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围绕上述突出问题,按照市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迎接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交叉式、背靠背的方法,对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进行检查。
3、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2010年3月至5月)。局成立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z组织机构及分工附后),对全市建设工程市场进行专项整顿检查和执法监察。
4、召开民主评议工作会议。在自查自纠期间,局领导小组结合行风评议等工作,重点以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民意。
5、督导检查。局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各处室自查自纠情况随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指导工作。对不认真自查的单位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告诫,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
全面排查问题的同时,把建章立制贯彻始终,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坚持边整边改,根据全面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急需的有关制度。加强市场建设,建立并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场,突出体现科技手段反腐。建立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形成全市、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系统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强化监督。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强化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着重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管;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的监管,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严格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监管效果的有效途径。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至5月)
局领导小组组成验收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依据治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分工,就各单位开展自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查纠违规违法行为和查办案件等情况逐一进行评判,对未达到治理效果或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开展专项治理,限期整改。
(五)巩固总结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
各县(市)区和各职能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已整改的问题是否彻底,是否建立起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是否强化了监督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局领导小组组成专门检查组采取走访、暗访、座谈、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对各处室和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职责履行和行风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局系统作为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责任单位,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精神,勇于承担责任。为此,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班子成员全体参与,真正把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治理出成效。
(二)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好专项治理工作。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长,各单位要科学谋划,周密安排部署。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等各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坚持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对于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集中精力,攻坚克难。要准确把握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搞好工作衔接,使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严肃自查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按照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落实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预定目标和效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工作迟缓、弄虚作假走过场和治理效果不明显、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一律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在自查中能主动认识并讲出自己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存在问题又拒不自查或企图掩盖事实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要突出案件查办工作,对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坚决遏制建设工程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实以及跑风漏气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汇报。证据确凿、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关键词:工程项目建设;代建工程;组织管理;研究
虽然代建工程与普通建设工程均为工程建设模式,但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对于代建工程项目而言,本质上来讲其属于委托关系,法律层面上要求非常严格的要求。实践中,应当科学、高效的加强代建工程项目组织管理,这样才能确保代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以此来满足工程施工造价管控要求,提高项目整体效益。在代建工程项目组织管理过程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代建单位资格选择
对于代建单位而言,其应当具备基本的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有独立履约行为能力;同时,还应当具有总承包资质、与代建项目建设相对应的资产,并且要具备建筑组织管理机构以及项目组织管理能力。代建单位还应当具有与代建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的造价、技术以及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人员,具有从事工程建设的经验。规定对已被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停业的,或者出现了非常严重信的誉危机且没有及时提供担保者,不可作为代建单位,更不能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在选择代建单位时,注意有以下三种方式可选择。第一种方式,招标。委托方基于招标方式优选企业单位作为代建单位;第二种方式,直接委托。委托方委托具备代建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代建单位;第三种方式,统建模式。该种方式,主要是指政府建立专门的代建组织机构,由其负责代建项目的管理。事实上,很多地方均根据代建项目要求和特点,采用多元化的方式优选代建单位,有利于代建项目的顺利建设。比如,交通以及能源和一些跨地域代建项目,采用统建模式进行组织管理。从当前的代建单位来看,多为国企。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经过多年的激烈竞争,仍可依然持续发展的国企,而且是一些实力不凡的龙头企业。然后,随着代建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很多有志发展的二线企业,比如股份制企业以及一些民营企业,甚至连外资企业也逐渐加入到代建市场,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当朝着社会化、职业化以及专业化和市场化发展。
二、代建单位定位与约束
对于代建单位而言,其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业主,需对代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并且协调好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工种和环节,并且对委托方负责。对于委托方而言,需提出代建工程项目功能的配置,同时还要参与、配合以及监督管理项目;代建单位委托方,需通过法律法规以及代建合同,对代建单位的责任感以及积极主动性进行严格控制。由于当前的代建制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其中有部分单位的能力以及主人翁责任感态欠缺,因此委托方的认知和行动积极性比较差,加之行政干预比较多、资金拨付以及招投标等方面的影响,工程代建单位比较尊重雇主意见,以致于代建单位嫣然成了一个“傀儡单位”,代建组织管理流于形式。实践中,代建单位应当承担组织项目的业主责任,但是其权利却很难实现,有责无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在该种情况下,代建单位已然成为监理单位,对代建管理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利。针对这些问题,实践中代建单位应当真正的发挥项目组织管理作用,必须充分行使合同权利。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应当尽可能完善配套法律规制,明确工程项目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法律层面上还应当明确工程项目代建人的独立法人地位,即实质意义上的业主,并且赋予他们一定的权利和承担风险。
实践中,还应当对代建单位进行严格的约束,既要行使权力,又要履行义务。一方面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管好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强化管理权的实施;另一方面还要对代建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在代建合同中,双方均需明确权利义务,尽量做到详细具体,而且奖罚一定要分明。履约担保设立以后,从经济风险约束机制和实施方面入手。履约担保形式应当多样化,额度也应当保持适中。比如,某投资项目,按规定和要求代建单位在合同签订之前应当提供项目总投资百分之十(大约一千万)的银行保函,需压住一千万元的流动资金,给代建单位在管理资金应用方面进行了制约;值得一提的是,要想推进代建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进程,特别是一些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必须提前垫付项目施工管理费用;对此,我们可利用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担保、质押等方式来确保安全可靠性。实践中,不仅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一种形式,可选样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代建单位结合自身的情况优选其中比较适合的方式。
三、代建单位职责与报酬管理
对于代建单位而言,通常按照批准建议书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以及报告编制,并且组织开展代建工程项目的勘察以及设计招标;同时,还要组织开展代建项目初设、概算编制以及报批,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编制和报审,并且组织开展代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监理以及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招标,将中标通知书报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备案。代建单位还要负责办理计划、土地、施工、拆迁以及消防和环保等方面的手续报批,并且负责代建项目合同的签订,编制代建项目年度计划和基建预算,然后报送省代建管理部门及其利用单位;根据省级投资计划以及政部门批准的基建预算,提出代建项目拨款申请并报送到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最后报省财政管理部门;向利用单位办理相关资产移交手续过程中,一并将档案以及财务档案和资料移交有关部门。从上述工作内容来看,代建单位就像是建设单位的,工作的重点要比监理单位更高层次,更应当加强组织协调管理,并且对专业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
实践中,部分代建项目需基于市场竞争对代建单位进行选定,则必然会触及到相关的报酬和经济问题。企业与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经济效益,零利润生产运营以及过分关注社会效益是不行的。当前国内代建单位的工作任务非常的重,而且责任也非常的大,特别是重点项目,能否顺利完工,建设效果以及社会评价等,关注的焦点均从原来的政府业主逐渐转向代建单位,而且取费标准也相对较低,若遇到外界某些因素而陷入纠纷,则会延长工期,这对代建单位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实践中,对于那些投资额相对较小、影响不大的一些代建工程项目而言,代建单位的动力明显不足。比如,某投资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代建项目,以取费为其概算的2%,则200万的服务报酬比设计以及监理费用要低;加之开工前期以及竣工后继管理费,缴交履约保函,仅150万元而已,代建管理利润非常的低。从这一层面来讲,代建服务费不宜作为代建单位选择的指标,也不能对其随意进行下浮压低。代建制是将拟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利用单位相互分离开来,然后委托有资质的代建人建设管理,直到拟建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采用代建机制,可使拟建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而且可以使组织管理工作更加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利于提高代建项目的投资效益。
结束语:
总而言之,代建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时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改革的有益探索,同时也是拟建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机制得以改进的重大进步。主管部门应当保持与时俱进,加强引导和统一管理,以此来提高代建工程组织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李楠楠.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