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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药品行业发展

时间:2023-08-31 16:07: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生物药品行业发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生物药品行业发展

第1篇

关键词 (生物药品食品 成本管理 研究

一、目前(生物)药品食品企业的整体成本管理概述

对于(生物)药品食品行业而言,成本管理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讲,成本管理关系到企业能否取得预期利润,关系到企业能否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所以,开展(生物)药品食品行业成本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生物)药品食品行业的成本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物)药品食品行业的原材料成本管理

对于(生物)药品食品企业而言,原材料成本是主要成本之一,如果不能对原材料成本进行有效管理,将会加大企业整体成本,削弱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不利于行业的整体发展。为了有效研究原材料的成本管理情况,我对11家企业的原材料成本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其中完全开展原材料成本管理的10家,原材料成本管理有效降低了整体成本,降幅接近5%,说明原材料成本管理的作用还是比较显著的。

2.(生物)药品食品行业的产品生产成本管理

在(生物)药品食品行业中,产品生产成本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有效降低并控制生产成本,保证盈利达到预期水平。从我抽取的11家企业中,普遍开展了有效的产品生产成本管理,其中有8家企业已经实现了产品生产成本管理标准化,将产品生产成本管理当作企业管理的重要项目。在这11家企业中,产品生产成本降低了3个百分点。

3.(生物)药品食品行业的销售运营成本管理

(生物)药品食品行业的销售链条是一个重要环节,企业能否取得盈利,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销售运营是否成功。因此,销售运营成本对于(生物)药品食品企业来说非常关键。从我选取的11家企业中,对于销售运营成本的控制目标有着不同的规定,但是在实际运行的时候,其管理原理和管理手段是相同的,都是通过压缩非正常销售成本支出来降低销售运营成本的。多数企业的销售成本控制目标普遍定在了5%之内。

二、对(生物)药品食品企业成本管理的初步研究

为了更好的研究(生物)药品食品行业的整体成本管理情况,我对11家(生物)药品食品企业进行了深入研究,对这些企业的成本管理有了初步的认识,不但认识到了成本管理的必要性,也对成本管理的开展和取得的成果有了全面的认识。

1.多数企业已经认识到了成本管理的重要性,认真开展了成本管理工作

对于(生物)药品食品企业而言,成本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多数企业都把成本管理当作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都对成本管理的重要性引起了足够的重视,都在企业运营中认真开展了成本管理工作。最直接的证明就是11家被研究企业目前全都开展了成本管理工作,并将成本管理工作放在了工作的首位,多数企业都将成本管理工作明确写入了企业管理规程中,并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

2.企业普遍将成本管理纳入到了企业管理体系中,强调了成本管理的意义

在被研究企业中,普遍将成本管理纳入到了企业管理体系中来,对于成本管理的重要性有了清醒的认识,不但在实际企业管理中将成本管理放在比较重要的位置,还强调了成本管理的重要意义。在11家被研究的企业中,全部建立了标准化的成本管理体系,成本管理覆盖率达到了100%,完成了成本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保证了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管理行为都围绕着成本管理来进行。

3.在被研究的企业中,成本管理工作普遍取得了积极效果

在被研究的企业中,由于都开展了成本管理工作,因此企业的原材料成本、生产运营成本和销售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企业的效益得到了有效保证,企业取得了理想的经营业绩,完成了预期的经营目标。在11家被研究企业中,我分析了实行成本管理之后的季度业绩报表,发现这些企业的业绩普遍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利润增长幅度在10%左右,成本降幅在12%左右。

三、目前(生物)药品食品企业成本管理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对11家(生物)药品食品企业的成本管理研究,虽然都开展了成本管理工作,并且也取得了一些积极效果,但是同时也反映出一些突出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物)药品食品企业虽然开展了成本管理,但是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

在被研究的(生物)药品食品企业中,虽然都开展了成本管理,但是管理效果并没有达到最理想的程度,在管理手段方面,还比较欠缺,对待具体的管理过程,还显得比较稚嫩。在被研究的11家企业中,虽然有10家企业均开展了成本管理工作,但是真正将成本管理工作当作企业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不到5家,管理手段还停留在初级阶段,亟待加强。

2.(生物)药品食品企业的成本管理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在我所研究的(生物)药品食品企业中,出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成本管理工作流于表面,没有深入下去,在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上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使成本管理工作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从11家被研究的企业来看,能把成本管理工作做细做扎实的,只有6家企业,占比仅仅达到50%,由此可见,(生物)药品食品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做。

3.(生物)药品食品企业的成本管理没有对原材料、生产过程、销售经营过程的成本实现完全的管理和掌控

在我研究的11家(生物)药品食品企业中,虽然均对原材料、生产过程、销售经营过程实现了成本管理,但是成本管理工作没有做到精细化,导致在这三个过程中成本管理没有实现完全的管理和掌控。最值接的证明就是在11家被研究企业中,在三个过程都开展成本管理的企业只占到企业总数的52%,并且在已经开展成本管理的企业中,管理工作还存在粗枝大叶的情况,因此,不但要加强成本管理的力度,还要注重成本管理的手段。

四、对(生物)药品食品行业成本管理的探讨

通过我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我对(生物)药品食品行业的成本管理有了初步的认识,对此,我结合多年的工作实际,对(生物)药品食品行业现有的成本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1.(生物)药品食品企业要想实现成本管理的高效性,就要对成本管理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加大工作力度

从我研究的(生物)药品食品企业来看,对成本管理工作都引起的足够的重视,这一点我们要继续保持,要持续不断的推进成本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成本管理的积极效果。此外,要将成本管理写入企业的管理规程之中,并建立成本管理考核细则,将成本管理与财务管理放在同样的位置,在企业中建立专门的成本管理部门,负责成本管理工作的开展与执行。

2.(生物)药品食品企业必须在整个生产运营过程中坚持成本管理,并提高实效

从实际的经验来看,(生物)药品食品企业要想提高成本管理的实际效果,就必须在整个生产运营过程中坚持成本管理,依靠成本管理这一有效手段。细化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流程,将成本管理纳入到企业的管理范围之内,建立适合企业实际的成本管理规程,便于企业操作和执行,达到提高成本管理实效的目的。

3.(生物)药品食品企业要通过规范成本管理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来达到提升成本管理质量的目标

从目前的(生物)药品食品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情况来看,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在今后的企业生产运营实际中,我们要通过细化工程流程、规范成本管理工作程序来不断提升成本管理质量。具体手段可以概括为:建立制度,细化流程、全过程覆盖、构建成本管理体系和建立成本管理考核制度。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将成本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司春丽.做好生物药品食品行业成本管理的重要意义.中国中医药杂志.2011.2.

第2篇

关键词:冷冻技术;制药工艺;应用分析

目前人们在药物制药的过程中,为了保障药物的活性和稳定性,就采用冷冻技术来对其进行处理,从而为药物的保存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而且冷冻技术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人们也将一些先进的科学技术融入到了其中,这就使得冷冻技术的性能得到有效的提升,因此在当前制药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应用得十分的广泛。

1. 冷冻干燥技术概述

在对药品进行冷冻处理的过程中,人们所需要的做的步骤主要有药品准备、药品预冻处理,解析和干燥以及密封等步骤,而且这些步骤在执行的过程中,也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要求,来对其进行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药品冷冻效果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从而保障药品在冷冻的过程中,不会出现药品浪费的情况。而且技术人员在使用药品冷冻技术的时候,也要按照相关的规范来对其进行处理,并且对其处理质量检测工作进行严格的要求,这就使得人们在对药品的冷冻储存的过程中,可以及时的发现问题,进而采用相关的措施来对其进行处理,避免给人们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实冷冻处理技术的工作原理十分的简单,它主要是将药品容易防治在一个稳定比较低的环境下,来对其进行相应的冻结处理,在通过环境的转移,将其转移到真空环境当中,并且对其进行相应的干燥处理,制药就使得药品的质量得到很好的保障,避免了药品在冷冻处理过程中,出现没必要的药物损失。

目前在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冷冻技术已经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应用,这不仅可以使得产品的保存时间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还有效的避免了产品在运输、储存以及使用过程中,出现没必要的浪费,从而给人们带来一定的损失。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也对冷冻技术进行了相应的改进和完善,这就使得冷冻技术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而在我国制药行业中,人们为了使用医药制药行业的效益得到有效的提高,人们就将冷冻技术应用到了其中,这样不仅使得短缺药品的保存时间得到有效延长,还有利于药品行业发展,使其生产技术和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不过,冷冻技术在制药工艺中实际应用时,由于其应用技术不够成熟,因此这就导致药物的冷冻保存效果的受到严重的影响,为此我们还要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对冷冻技术进行相应的完善和改进。

2. 药品冷冻干燥技术应用

冷冻干燥技术处理的各个步骤联系紧密,而且处理过程中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因此实际处理时怎样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来自其他因素的干扰,保证药品处理质量成为冷冻干燥技术应用的重要问题,下面针对冷冻干燥技术处理的不同步骤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

2.1准备药品

准备药品时首先应结合冷冻干燥技术执行标准进行选择,以此避免处理过程中给药品带来损坏;其次,认真检查用于冷冻干燥处理药品的各项参数,保证准备的药品通过性能、质量检测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否则本着对病人负责的态度禁止进行冷冻干燥处理,这是冷冻干燥药品的基本要求,也是技术人员应坚守的技术地线。另外,为了提高冷冻干燥技术水平及处理效果,应加强其各个处理步骤的研究,例如可以利用热分析法测定分析不同种类药品的共熔点,还可以总结之前处理药品不同成分在处理过程中的不同要求,进而制定出满足冷冻干燥技术要求的相对措施。

2.2药品的预冻处理

当各项准备工作做好之后首先对药品进行预冻处理,这是正式利用冷冻干燥技术处理药品的第一个环节,是冷冻干燥技术的基础,因此应引起技术人员的高度重视。该步骤的主要目的是将存在于药品中的物化结合水以及自由水进行固化,同时保证药品的物质结构不被破坏。对药品进行预冻处理时,应严格按照预冻操作规范进行,否则预冻质量不过关,药品就无法冻实进而影响预冻过程中冰晶的大小与形态,给下个步骤的进行带来较大影响,甚至导致使冷冻干燥处理的失败。

因此对药品进行预冻处理时应根据冷冻干燥的具体要求,采取不同的预冻处理方式。目前预冻处理方式主要分为速冻和慢冻两类,其中慢冻的重点放在了冻结的质量上,速冻体现的是对药品冻结的效率与时间的有效控制上,可以看出两种方法存在较大差别不过其各有优势,冷冻干燥时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应慎重选择。另外,预冻过程中应时刻监视结晶的状态,进而合理、灵活的操作机械,使结晶处在正常状态下。该过程的操作要求较高,首先技术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处理;其次,操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最好让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负责该环节。

2.3升华干燥

该步骤的主要目的是将药品中结晶的自然水分除去。首先,将预冻处理合格的药品放入冻干箱,通过真空泵营造符合处理要求的真空环境;其次,为了给药品的升华干燥提供足够的热量,并给加热板加热使其上升到所需温度。因此,能够看出该步骤的重点在于对真空度与温度的控制上,如果真空度不到10Pa或超过30Pa则不利于热量的正常传导,不能提供合适温度会则会延长升华干燥的速率。一般情况下升华干燥的捕水器温度不能超过40℃,应将搁板温度保持在-10℃~10℃范围内。另外为了准确把握去水的量,应计算处在不同步骤中药品的比热容,以此达到较好的干燥效果。

2.4解吸干燥

上面对自然水的去除做了阐述,接下来对去除药品中的结构水进行探讨。首先,应将搁板温度调高,以此达到控制药品温度的目的,并将冻干箱中的真空度控制在10Pa~30Pa范围内。其次,在药品干燥处理结束前的两三小时内,将冻干箱的真空度降低到2Pa~3Pa范围内,保持该状态至干燥过程结束。经过大量的实践证明,解吸干燥过程所需时间的长短与冻干机的工作性能以及冻干箱的真空度有重要关系,因此在该步骤中应重点把握。

2.5密封保存

这是药品冷冻干燥技术处理的最后一个步骤由于在该过程出现的意外较少,因此技术的要求最低。不过对药品冷冻干燥实际操作处理时,应认真对待该过程的每个操作环节,切不可马马虎虎。

3. 总结

由此可见,在当前我国医药制药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人们为了使得药品的质量和稳定性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就将冷冻技术应用到其中,从而使得药品在冷冻保存的过程中,不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出现药品浪费的现象,给制药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然而,从当前冷冻技术在制药工业中的实际应用情况来看,虽然冷冻技术已经广泛的应用在制药工艺当中,但是因为其应用技术不够成熟,因此还存着许多的问题,为此我们就要将一些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到其中,使得冷冻技术的应用效果得到进一步的改善,以促进医药制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3篇

乳制品安全检测有了好消息。10月8日,全球知名生物分析领域检测服务供应商欧陆分析在苏州开设出乳制品实验室,将提供婴幼儿配方奶粉等食品的全套检测,让乳制品拥有安全屏障。据悉,这是苏州第一家全外资独立第三方乳制品检测实验室。

全项目乳制品检测方法

据介绍,欧陆分析科技集团是一家在法国上市的欧洲企业,是全球知名生物分析领域检测服务供应商,全球领先的食品、药品检测实验室之一,并在欧洲环境检测领域排名第一。目前,欧陆分析集团员工分布全球35个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和饲料分析领域建立了一个分布于全球的实验室网络与技术中心。

位于苏州科技城的欧陆分析苏州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欧陆分析科技集团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已获得CNAS17025认可,CMAF计量认证及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质,并且成功获得了德国认可机构DAkkS(原名DACH)的17025认可,认可范围涉及营养成分、微生物、重金属、三聚氰胺以及残留物检测等。目前该公司已开展的检测服务包括食品农药残留分析、兽药残留分析、转基因检测、微生物检测、添加剂检测、重金属及微量元素测试、营养标签测定、二恶英检测、谷物及谷物产品的真菌毒素检测、红酒果汁真实性检测等项目。

2013年,欧陆分析苏州公司投资3000万元,建立起乳制品实验室。“这将新增78种乳制品检测方法,使得苏州欧陆分析的总检测数将达到200多个大项、700多个小项。可以说,所有在标签上看到的项目以及不应该出现在奶粉里的污染物,我们都可以检测。”该公司运营经理铁晓威告诉记者,“我们的实验室已获得‘欧洲17025实验室认可’,检测水平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及较高的检测权威性。”

助力企业重拾消费者信心

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记者穿上防护服、戴上防护镜进入欧陆分析乳制品实验室。实验室里摆放着一套套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操作台边技术人员正忙着进行各种检测分析。检测程序分为分样、前处理、仪器分析、数据计算、数据复核、电子登录数据、编制检测报告等多个环节;检测类别包括乳制品的常规检测、营养元素检测、维生素检测、氨基酸检测、饱和脂肪酸及不饱和脂肪酸检测等;乳制品的真菌毒素、污染物检测中,有黄曲霉毒素M1、铅、砷、汞、铬、硝酸盐、亚硝酸盐、三聚氰胺等的检测。

“我们正处于安全检测的前线,我们将欧洲最先进的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带到中国来,为客户量身定制检测方案,以帮助客户的产品减小安全风险。”欧陆分析苏州公司总裁Mark Ralph说,中国乳制品行业发展迅速,但近年来乳制品安全事件频出,整个乳制品行业都面临巨大的市场危机,重拾消费者信心是企业面临的头等问题,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成为迫切需要。针对“公司是否可为消费者个人提供乳品检测服务”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只接受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委托之后的个人乳制品检测服务。

据介绍,未来苏州公司将不断开发、引进最全面的顶级分析技术,同时扩大其地理覆盖范围,以支持客户对质量和安全标准检测的要求以及世界各地监管当局的要求,并计划在苏州科技城购地扩大实验室规模和提高检测能力,进一步巩固在中国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行业中的国际领先地位。“争取2015年实现年销售额过亿元。” Mark Ralph说。

第4篇

一、引言

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进入了老龄社会,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各种老年病的发病率也相应增加,医疗支出不断上涨。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鼓励研制、开发保健食品。调节膳食和改变不良生活方式已成为增进健康、节约卫生资源的重要卫生政策。我国人口众多,老年化进程加速,老年人口的增长将促进保健品的消费增长。

二、我国保健食品营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品定位模糊

由于东西方文化背景的差异,关于保健食品的定义国际上至今尚无统一说法。

1.美国《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中的界定

美国作为保健食品行业发展较早的国家,一直以来未将保健食品作为单独的一类食品进行管理,而是将其纳入膳食补充剂的范畴。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规定如果一种得到批准的新药、抗生素或生物制剂,在其分别得到批准前已经作为膳食补充剂或食品上市的,则可视为膳食补充剂。该条文表明:(1)保健食品属于膳食补充剂。(2)保健食品可具有药品属性。根据大多数人的普遍认识,保健食品应属于食品范畴,然而上述法条规定了具有药物性质的产品在特定条件下可作为膳食补充剂的例外情况。由此可见,保健食品可能具有某些药品的特性及功能,当然也不排除保健食品的疾病预防功能,甚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属膳食补充剂范畴的保健食品还可能具有疾病治疗功能。

2.我国《食品卫生法》中的界定

我国《食品卫生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保健食品为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该产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该法条对保健食品的属性及功能进行了限定,即:保健食品属于食品;保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据此,我们可以将保健食品定义为具有特殊保健功能的食品。

3.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的界定

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规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4.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界定

2009年最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51条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二)广告依赖性高

过分依赖广告促销或者夸大产品的功效造成整个行业促销方式的单一化,必然导致恶性竞争的出现,从而引发整个保健食品行业的诚信危机。很多企业只注重品牌的知名度,忽视了美誉度、忠诚度,缺乏长远的品牌战略规划。众多的企业陷入了广告怪圈,不知不觉走上末路。

(三)保健食品行业信用危机及品牌危机

保健食品对于人体健康来说,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它更多的是让消费者免受疾病的困扰,可以说它既不能当药吃也不能当普通食品吃。正是因为这一点,消费者对于保健食品的期望值也比较特殊,从而也就形成了比较特殊的消费人群,这类消费人群往往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消费心理——期望保健品能够成为健康的保护神,逐渐地整个社会都会形成这种对保健品的不正确认知。举例来说,本来保健品不是药不可治病,但是当某人食用了保健品之后,没有防止其得某种病,消费者就会对该保健品得出“坑人、害人、不管用”的结论。在这方面,人们甚至没有对药品的宽容度高。当我们得了病之后,尽管吃了某种药,也不一定会治好,或者按照期待的或者药品说明的时间好转。也就是说没有包治好病的药,更没有包不得病的保健品,更别期待着保健品能治病。之所以有这样的社会认知,一方面,是源于长期以来人们对于保健品的错误认识;另一方面,是源于部分保健品企业长期夸大宣传在消费者心里形成的认识积淀。

(四)产品策略的伦理失范

产品质量低劣、产品包装信息不真实,产品认证虚假等问题一直是产品策略方面存在的首要伦理问题。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追求的是货真价实,而一些企业对产品的真实信息存在着故意夸大或隐藏的不规范行为。如“巨能钙”这款保健产品就曾经传出产品含有双氧水的问题,许多药店都将其药品下架,该产品也几乎遭遇全面停售。此后,又由此问题引发了保健产品行业的“地震”,整个产业陷入发展的危机,这其中自然也包括公关上的危机。前些年,包括太阳神、三株、中华鳖精在内的保健品企业,都是使用“天上打广告、地下铺通道”的路数,靠广告打出品牌,由于产品经不起市场考验,在存活几年之后纷纷退出市场,这几乎已成了保健品企业的致命通病。

三、中国保健食品营销对策

(一)产品策略

明确功能定位,保健品生产企业首先需要做到的就是满足顾客对产品功能上的需求;有了明确的产品功能定位,没有产品质量做保证也是不行的。针对竞争者,企业的产品策略首先应该实施差异化。产品功能的差异化,避免在同一功能上竞争;另外就是产品形态的差异化。从外部环境来说,企业制定产品策略时主要考虑政治因素,即产品本身一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二)渠道策略

从企业竞争者的角度出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制定渠道策略时主要应考虑怎样通过实施差异化的渠道策略来获取竞争优势。差异化渠道策略的新趋势主要表现为:在渠道结构上以终端市场建设为中心;在渠道成员上发展伙伴型的关系;在渠道模式上注重对组合渠道的运用;在渠道体制上向扁平化方向发展。针对企业的最终顾客,在渠道策略方面更多地应该强调便利,建立与消费者有效沟通机制,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便利,使其消费的货币成本降低,另一方面与中间商建立关系。从渠道上来看,生产企业的主要顾客就是他们的中间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制定渠道策略时,可以考虑建立一种新型的关系型营销渠道。解决这一问题是保健食品改变形象的最有效手段,而且也并不难。从市场营销学上来说,企业往往都在进行整合营销传播,以此来保证与市场和消费者的沟通。保健食品企业需要建立的是整合互动营销传播,通过建立这样一种机制,建立起企业与市场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改变过去企业主动进行营销传播,市场和消费者被动接受的局面。整合互动营销传播最主要的核心之一是企业要具有强烈的以消费者为导向的营销理念,通过营销传播和市场营销活动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困难,逐步建立起消费者对于品牌和企业的忠诚,也能够让市场中的各利益体充分认识和理解品牌、产品、保健、功能等概念及其之间的关系。

(三)营销策略

保健食品要想有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必须就全局性的策略进行梳理和规划。对于促销策略,无论是企业的大小,任何一个营销项目如果长时间没有起色,必定是全局性的策略即营销策略有重大缺陷。营销策略应该是企业根据市场营销环境及动态变化趋势、自身营销条件等,对自身营销工作作出的全局性谋划。如果我们脱离这个定义的内涵,肤浅地说营销战略就是某种宏伟蓝图,就容易引起人们的种种误解。企业首先要准确地把握消费者和中间商的需求,根据其需求,再进行有效的沟通,最后建立良好的关系。

(四)建立并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1.保健食品营销应该从诚信建设做起

诚信建设首先是质量意识的重新拾起。保健食品的质量是促成产品循环消费的基石,没有质量保障的保健食品就不具备真正的消费价值,是让消费者花大价钱赶了所谓的健康潮流。无论是自行生产或者OEM,对质量的控制都是关键。一些昧良心的保健食品制造或营销机构,为了达到营销方案中所吹嘘的效果,不惜以牺牲消费者健康为代价,弄虚作假以身试法,这样的企业在社会上是不能够存活多久的。

2.提倡遵守行业规则的合理竞争

营销伦理失范的根源是企业间的恶性竞争。营销伦理失范产生了三方面的负面影响:侵害公众的利益;损害行业利益;损害社会利益。这些损失通常是在远期才能显现出来的,但企业在短期内得到的利益可能会超过远期的损失。在这种逻辑下,行业内部就涌现出了缺乏游戏规则的恶性竞争,这种恶性竞争导致了营销伦理失范现象的泛滥。

3.保健食品行业要脱离营销假大空的循环,塑造一个真实自我的消费环境

翻开如今的报纸,消费者就避免不了对号入座,不是肾虚就是前列腺炎症,不是缺钙就是该补铁了。总之,只要看报纸,消费者就必定是患者或亚健康了,这就是让人难逃一劫的保健食品营销套路,也是典型的假大空营销陷阱。

4.组建相应的行业协会,共同规范行业道德

遏制营销失范行为最有效的方法是建立并完善行业的“自律机制”。比如由行业内市场份额最大的企业组建行业协会,设立相关的道德责任人与道德委员会,建立严格的营销伦理制度和监管机制,规定协会会员单位的义务和权利,制定相应的行业营销伦理规范以及对营销伦理失范行为的处罚规则等。

总之,未来保健食品行业霸主不一定是广告标王,也不一定是资本大鳄,但是它必须能够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尊重,它必须有科学的研发精神和扎实的发展思路,它不会随波逐流也不会钻牛角尖,它将是一个从善如流的学习型组织。学习对手,分析行业,联合竞争,将是保健食品行业突围的侧重面。未来的保健食品行业霸主绝对不是靠打压竞争对手而强大,更不是靠忽悠消费者而延续,它的胜出将是因为它是尊重营销、管理科学的集大成者。

第5篇

[关键词]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信任危机

一、引言从上世纪以来,全球健康消费逐年攀升,按国际标准划分的15类国际化产品中,保健产品成为世界贸易增长最快的五个行业之一,保健品的销售额每年平均以13%的速度增长。欧美国家消费者平均用于保健品的花费占总支出2%以上,尽管我国保健品市场每年销售额在千亿元以上,但仍只占总支出0.03%,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保健品市场蕴藏着巨大商机。

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保健食品进行了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然而可悲的是,一个本该如日中天的朝阳行业,在中国却陷入了消费者普遍的信任危机中,中国保健品市场一直以来不断涌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危机事件,我国政府和相关的管理部门也对该行业进行不断的干预和指导,并不断推出各种措施和法规,行业规范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效果并不显著。

二、中国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的市场乱象目前,中国消费者对保健食品行业存在普遍的不信任,在该行业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乱象。

(一)保健品冒充药品

在市场上经常出现标示保健用品冒充药品信息的情况。

按照《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健品在广告中宣传治疗功效是不被允许的,《办法》中第二条指出保健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第二十三条也明确指出,保健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一些企业常常将一些不具药品审批条件的产品改为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路线,获得“健”字号批件后,却在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标示预防、治疗人体疾病功效的文字,或直接标示所用药物成分、作用、适应症或适应范围、用法用量等,狡猾地披上“药衣”,蒙骗消费者。

(二)保健品中含违禁药物成分

近日北京市药监局在市场监督抽检中,产品名称标示为“安睡片”的保健食品(标示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0330号)经检测违禁药物“马来酸氯苯那敏”呈阳性,决定在全市范围立即封存、停售相关批次保健食品。为了在激烈的保健品竞争中突出重围,为了获得短期消费者看得见的效果,一些不法企业有意在保健品中加入国家法规明令禁止的药物成分,这也成为一种严重危害消费者的企业行为。许多添加了药物成分的保健品在市场上流通,如果使用量能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可能对人体的伤害也会被降低到最低程度,但保健品中往往又缺乏明确的食用剂量,导致消费者为了快速取得明显的效果(尤其是减肥类保健品),会随意增加用量;服用后的副作用明显,对人体造成很大伤害。

(三)未获批准的保健品大量充斥市场很多未获批准的保健品大量充斥市场,随着国家对保健品的审批和监管力度逐日加大,许多不法分子因为自己的产品经不起严格的审查,干脆假冒或伪造保健品在市场上销售,一旦被查处便立即转移阵地,改头换面重新进入新的市场。例如,著名演员赵本山代言的“蚁力神”在多家店里却出现了“第八代”、“第十代”产品,而且使用的批准文号是“进口商品商检号××××”,但这根本不符合进口商品许可证号的规范,十分具有欺骗性。

(四)违法广告屡禁不止,整个行业遭受信誉危机一些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使大企业信誉遭损的同时,使整个行业遭受信誉危机。保健品的广告审查规定很明确,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然而现实是,增强免疫力、辅助抑制肿瘤等含有灵芝孢子粉成分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可以治疗、治愈各种恶性肿瘤等疾病。现实生活中对保健品广告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却屡见不鲜。

(五)营销模式花招层出不穷,欺骗消费者在传统的保健品行销模式“终端+广告”的成本日益飙升的今天,国外的直销模式又极不成熟,便涌现了许多诸如会议营销等新的营销模式。所谓会议营销,就是将目标消费者集中至某个场所,通过开会的形式,介绍健康知识、保健常识和产品机理,会中穿插游艺节目和煽情演出,最后以现场惠卖、买赠等形式销售产品。由于会议营销模式在市场上的成功,导致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人跟随,市场秩序非常混乱,产品价高质次,欺骗消费者现象在会议营销中屡有发生,消费者对此种营销方式已表现出厌恶和抵制,国家和新闻媒体也频频曝光。

三、中国保健品行业市场乱象的原因分析中国保健品行业之所以出现上述不正常的现象,是和保健食品行业的特殊性有关,现分析如下。

(一)信息不对称原因

Antle (1995)将信息区分为不对称不完全信息(对消费者信息不完全而不是生产者)和对称不全信息(生产者和消费者信息都不完全)。按消费者获得商品信息的途径,尼尔逊等(Nelson, 1970;Caswell and Padberg , 1992;vonWitzke andHanf , 1992)将商品分为三类:搜寻品、经验品和信用品。搜寻品是指购买前消费者已掌握充分的信息;经验品是指只有购买后才能判断其质量的商品;信用商品是指购买后也不能判断其品质的商品。按此分类,保健食品的品质特性既是经验品(如产品的营养、口感、味道等方面的特征)又是信用品(如有关食品中是否含有抗生素、激素、农药残留及其量等方面的特征)。对于经验品,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缺乏良好的质量信息,但消费者在购买后能认识到产品质量特性或通过长期购买所形成的经验能判断出其质量和安全。这种情况下,尽管消费者每次购买时信息不完全,但格罗斯曼(Grossman,1981)认为同样可以取得与市场信息充分状态下一样的结果,即通过信誉机制形成一个独特的高质量高价格市场均衡而不需要通过政府来解决食品市场的质量安全。

沙皮罗(Shapiro ,1983)研究了无限重复博弈情况下企业的质量声誉形成机制,认为如果能够确保维持高质量而带来的未来收益,企业就不愿意透支声誉。对于保健食品的信用特性,即当食品质量涉及到化学结构、化学毒素残留或微生物时,因消费者无法判断,使生产者很难建立质量声誉,食品市场甚至会出现劣货(低质量、低成本)驱逐良货(高质量、高成本)现象。企业是否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完全依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是否能够遵循这种道德承诺。

这需要由足够令消费者信任的第三方介入市场,通过政府管制和第三方独立的质量认证、标签管理等,有效地将信用品转换成经验品,来保证生产者向外界传达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如果信用商品是在对称不完全信息下,即生产者或供应方也不能了解全部品质特性时,因供应者无法提供法律或管理者所需的质量信息,设计的政策如标签管理往往也变得无效。

Antle (1996)和Ccaswell and Mojduszka (1996)认为,市场机制下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效能的高低关键取决于合适的信息制度。这些信息制度包括企业的声誉形成机制、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标签管理、法律和规制的制定、各种标准战略及消费者教育等。国内学者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出发,研究了我国食品市场上的质量信号问题,并提出应从食品产业链整体出发成立一个涉及农业和食品部门的全国统一机构,最终促进食品质量信号的有效传递。

(二)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竞争环境遭到破坏中国的保健食品市场广阔,但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激烈异常。一些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不理解企业社会责

转贴于 任对企业自身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意义,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理念,经济效益至上,有意造假,无视社会责任,置消费者安全于不顾,置产业安全标准于不顾,生产伪劣商品,还千方百计逃脱官方检查,蒙混过关,盲目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道德缺失导致竞争心态失衡,引发了保健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危机。对生产者来说是为降低成本,其后果是出现不公平竞争,遵纪守法的企业被挤垮,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这不仅不利于整个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伤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造成社会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

上述现象同样在发达国家也出现过,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18世纪晚期的美国食品市场也出现制伪、掺假、掺毒和欺诈等问题,如牛奶中掺水,咖啡中掺炭,添加有毒防腐剂和色素,用人造果胶代替天然水果生产果酱等等。“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食品企业对于问题产品的反应,要么沉默不语,要么矢口否认,用一切手段,力图掩盖和蒙蔽政府部门和媒体,混淆视听,欺骗消费者,尽量逃避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很多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也与企业领导者的素质有关系,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食品企业发展,没有把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保护和改善社会和自然环境,作为食品企业的基本职责来加以重视。

(三)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由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经验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国家不能及时地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另外,在法律、法规执行中也常常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使得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甚至因违法而受到的惩罚不足以对企业产生警戒和约束作用。一些企业违法经营,给众多消费者造成了损害,但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只是退还消费者手中的产品,而其他责任并没有承担,违法所得大大高于其为此所承担的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不法经营者。

目前经地方各级卫生部门批准的各种“食字号”、“健字号”产品,已远远超过经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数量。虽然新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颁布实施,但其仅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但对保健食品品种管理、生产流通环节监管等其他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迟迟没有下发,所以保健食品监管目前缺乏法律依据,处于空白期,这影响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开展,也使消费者的维权有相当的难度。

(四)政府缺乏必要的引导

由于受政治、经济及政策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多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强调“合法的妨害”,不能切实有效地监督企业行为,政府职能部门执法缺位、错位、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能投入巨大资金的违法广告主往往是当地的经济支柱,更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涉及地方财税的实际利益时一些事情很难办。而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旧观念影响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罚代管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提升保健食品的信誉和责任意识,不仅需要企业经营者的道德良知和长远眼光,更需要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引导,使食品企业在一个积极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环境中认识到推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五)政府监督乏力

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过低、法律规定只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缺乏必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亦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从相关部门监管的角度来说,首先执法资源有限、鉴定成本过大。对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管,最重要的是检测技术和检测仪器比较落后,导致生产企业的检测成本比较高。对于违法药品广告,工商部门可以管,药监部门也可以管,这种权力交叉的现象非但没有增加监管的力度,反而造成了“谁都想管,谁又都没管到位”。从保健品生产商来说,现有处罚不足以形成震慑。例如,由于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是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几万元的罚款对保健品厂家来说是“小菜一碟”,违法行为即使被查处了还有很大的获利空间,违法广告也就屡禁不止了。

(六)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不强

由于现实世界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全是客观的,消费者利用信息的能力存在稀缺性和不对称性。就保健食品的需求来说,消费者的有限理性在行为上具体表现为消费者麻木和消费者敏感。目前,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形成,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观念发生转化的重要体现。

政府可以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培育公众对社会的责任意识,使之学会利用消费者的权利,来为消费者争取合法的权益,借助于法律并利用社会舆论来有效约束和引导企业行为。消费者要及时反馈保健食品企业的信息,把自身消费安全与公共消费安全结合起来,做到个人消费与社会消费的信息互动,从而从社会整体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四、结语

作为朝阳行业的保健品行业商机无限,而目前中国的消费者却陷入普遍的信任危机,行政部门应完善审查监管法例和加大执法力度;生产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提供安全合格的产品;消费者应加强维权意识。唯有如此,中国保健品行业才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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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戎素云.食品安全治理中的消费者行为及其引导[J].经济与管理,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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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2005,19(11): 93-95.

[6]吴海华,王志江.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不对称分析[J].消费经济,2005,(4).

第6篇

2012年11月3日,由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和中国食品杂志社联合主办第二届中国食品产业产学研创新发展高峰论坛在北京隆重开幕。本届高峰论坛旨在正确把握食品产业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战略定位,找准关键问题,突破瓶颈约束,破解合作难题,高起点开创产学研合作创新、互利共赢新局面。

开幕式上,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张天佐局长根据目前国内外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的特点,做了题为“我国食品工业发展趋势和重点领域”的精彩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物种资源监管处万本屹处长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和监管难题,从自身多年工作实践的角度出发,为大家做了题为“食品安全,我们共同的责任”的精彩报告。

主论坛分别邀请了美国肯塔基大学动物和食品科学系熊幼翎教授、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朱明研究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副校长李华教授、武汉工业学院副校长周坚教授、美国新泽西癌症研究所陈宁高级研究员、教育部食品营养科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李里特教授、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董金狮副会长等业界权威专家对行业发展进行了解读,对食品行业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朱明研究员做了题为“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努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精彩报告。报告通过阐述我国农产品加工的地位与作用,总结我国大宗农产品的主要产地分布状况以及我国大宗农产品产地加工的现状,分析我国农产品加工、特别是产地初加工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出了促进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的建议,并对农业部启动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的项目概况、技术选择与建设内容进行介绍。

李里特教授在“食育与食文化”报告中指出,国民健康、食物安全越来越引起关注。农产品的质量与资源环境等问题都与国民的食物消费走向有关。饮食观作为个人素质无论对个人还是国家都成为大事,因此,有必要在提倡德育、智育、体育的同时,提倡食育。食育不是枯燥的知识学习,而是满足身心需要的愉快实践,有效的食育应该从婴幼儿开始。食育包括生命与营养科学知识的教育,良好饮食习惯的培养,人与自然、人与环境和谐的教育和食文化的传承弘扬。

在企业与高校专场中,来自清华大学、江南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等高校和来自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湖南农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的学术界专家们从学术的角度对各自研究领域的最新科学技术研究进行了精彩演讲;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粮集团、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厦门银祥集团等企业及监管部门的专业人士则从政府和企业的角度来深入探讨了如何促进食品产业产学研的更好结合。在科研成果会上,来自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江南大学等知名科研单位的10位专家共了10项具备转化价值和社会意义的最新科研成果和技术。

经过近一年筹备,中国食品产业产学研创新发展高峰论坛组委会征集到500余项优秀科研成果,涉及20余个大类食品的加工新技术、新方法,全部具备国内领先水平,部分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很多技术成果都已经获得了国家专利,迫切寻求合作企业,亟待实现技术转化。

第7篇

乳品是我国消费者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食品。近年来,我国乳品消费量迅速攀升,乳品行业快速发展,成为重要的食品产业之一。乳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社会经济稳定。国家高度重视乳品安全和乳制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部署开展食品整顿工作,要求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包括乳品在内的食品安全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2009年底,我国以往的乳品相关标准共160余项,存在部分指标交叉、重复、矛盾,以及重要指标缺失等问题。为了规范乳品生产经营,保证乳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规定,卫生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乳品标准进行整合完善,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2 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完善工作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要求与规定;二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三是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四是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

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2008年12月,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完善工作开始即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整合完善。同时成立了由协调小组各部门推荐的近70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分别来自管理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以及乳品企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协调小组先后召开3次全体会议。专家组和起草工作组先后召开工作会议20余次,充分听取专家、学者、企业和行业协会代表等各界意见。在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基础上,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首次在卫生部网站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60天,同时向世贸组织(WTO)通报。期间,共收到国内外反馈意见2000余条。专家组和起草工作组集中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处理,对标准草案进行完善。

2010年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召开各分委员会会议审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于3月26日由卫生部批准公布。

4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哪些标准组成?

新的66个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分为乳品产品标准(包括生乳、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共15项)、生产规范标准(2项)和检验方法标准(共49项),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5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哪些改进?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二是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体现了标准的强制性;三是整合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内容,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和矛盾等问题,体现了标准的统一性;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注重可实施性,并精简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内容和格式,明确标准的统一归口解释部门,体现了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系统修订微生物指标,按照国际通用原则改进了微生物的采样方案,与国际标准的要求相一致。

6 如何理解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日期?

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设置了具体的实施日期。在实施日期前,鼓励并允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生产企业应当在标签上标明具体执行的标准。在实施日期后,食品企业应严格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除对食品生产经营时限有特殊规定外,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7 液体乳安全标准有何特点?

液体乳标准主要对原有标准进行整合,一是明确了液体乳各类产品的分类和定义,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等;二是限定了液体乳中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添加剂的必须进行标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三是明确了复原乳的使用,并要求在标签中予以标识;四是蛋白质指标和以往标准一致,同时对微生物限值和检验方法进行改进。

8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农兽药残留做出了哪些规定?

农兽药残留主要来自饲料和养殖环节,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相关国家仅在食品原料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不在乳制品中设置上述要求。我国参照国际组织和多数国家做法,仅在《生乳》标准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具体按照现有农药残留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告执行。目前农业部正在抓紧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

9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中不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其他乳制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l4880)的规定执行。

10 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有哪些改进?

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和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在确保产品安全性也要满足婴幼儿营养需要的前提下,对原有标准进行了系统修订,将原11项婴幼儿食品标准整合为4项新的标准,基本涵盖各类婴幼儿食品。标准不仅修订了污染物、微生物指标,还对营养素指标进行了科学调整。

11 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素使用有哪些规定?

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的含量应当符合《婴儿配方食品》的规定,营养素种类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l4880)规定的品种。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氨基酸,除《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l4880)允许使用的氨基酸品种外,还可使用《婴儿配方食品》标准附录B列明的氨基酸。

12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计算?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的计算应按《婴儿配方食品》标准表2执行。

13 为什么说《生乳》标准是符合行业发展实际的?

第8篇

近几年来,做为蓝哥智洋国际行销顾问机构的CEO兼首席顾问,我的足迹遍布大江南北,期间所思所想,所感所悟,象那浩荡东去的长江水,峰回路转,绵延不绝。让我们一起来一一回味那些曾经辉煌的保健品大鳄们当年的风光和衰败。

“当太阳升起的时候,我们的爱天长地久……”当雄壮豪迈激荡的旋律传入耳膜,想必当年有许多的年轻人都曾被太阳神的精神理念感动过。不可否认,上世纪90年代初太阳神创造了中国保健品的辉煌,然而,遗憾的是,近几年来太阳神却再也没有新品的推陈出新,据说最落魄的时候在香港上市的太阳神每股只值港币9分钱!

接下来的沈阳飞龙,其延生护宝液更是以排山倒海般的广告攻势席卷全国,可惜其好景也不长,总裁姜伟先生痛定思痛中开始反思。我记得五六年前在厦门曾看到过一个有关姜伟的专访,画面上的他奔走在一家学校的操场,据说是在联系企业员工的培训问题。瞧,这位东北汉子疲惫的脸上写满了沧桑,话语中不复有当年的豪气而更多夹杂的是辛酸,那时,离他刚刚出炉的那篇著名的《总裁的20大失误》没几天……

再接下来,在中国保健品史上具有巨大知名度的三株开始在国人面前崛起,而笔者也是在那时迈进了三株的大门。也许历史总是在惊人的重复,三株也没能走出失败的厄运。同样,在98年下半年,吴炳新也写出了《对三株的十五条思考》。据业了解,吴炳新在卧薪尝胆一段时间后,正在酝酿揭竿而起,以保健品、药品、化妆品作为迅速启动的产业方向,前期市场运作资金约6000万元人民币,不知是处于怀旧还是对前期产品没落的不甘心,吴炳新以后的产品仍将运用“三株”这个颇受争议的品牌。

如今,我在行业的战壕里也跌打滚爬了整整十多年,在江湖上浸润久了,跑的地方多了,接触的人广了,渐渐地发现了一些会制约这个行业发展的怪现象。

人员心态浮躁

记得96年的时候整个三株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那时的吴炳新在员工大会上气势豪迈的提出了要做中国第一纳税人,做日不落生物王国的目标。在这种目标的指引下,当时全国各子公司员工群情振奋,慷慨激昂,只有上班没有下班,深入扎实的开拓农村根据地。“广阔天地,大有作为”召唤者一批批员工在天不亮的时候就出发去贴海报,刷墙标,搞活动,发传单,不管风吹下雨,也不管是披星戴月,总之,在城市社区、乡村田头到处都活跃着三株人的身影。 “传单、电视专题、活动”是三株人开拓市场的三大法宝。“传单”就是把登有消费者服用三株后的信息反馈及时挨家挨户的普投,由于上面姓名、地址、照片一应俱全,因而在宣传上很有杀伤力。“专题”就是请来消费者在电视上侃侃而谈,现身说法,讲解三株口服液给自己身体带来的种种益处。“活动”就是通过举办现场咨询,请来一生进行义诊,借机推销产品。这三种法宝实施后的共同特点在于三株的疗效宣传无处不在,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无人能敌,它们时刻游走于广告法的边缘,再加上三株人的人海战术,一时间整个市场的销量高歌猛进。就拿当时三株集团无锡公司的员工来说,曾连续四个月销售额在全国三百多家子公司中排名第一,员工每月的奖金都在1万元以上,着实让他们兴奋了一把。记得当时在行业内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做三株人能挣大钱、挣快钱,走出去消费,个个都很潇洒”,这种状况不知引来了多少同行的羡慕。只可惜,辉煌炫耀的时光并不长久,而很多人恰恰忘了在风光背后艰苦的工作和销售额的提升。

接下来,由于湖南常德事件导致的负面影响和快速发展中存在的管理问题,三株帝国开始了衰落,许多人开始各奔东西。当然,他们大多数仍在保健品行业发展,君不见目前的保健品舞台上有许多都是当年的三株人在唱主角,他们长袖善舞,运用三株推广时掌握的营销经验和启动方法,期待着一个新的产品前景,但心态的浮躁的确让他们也坐失了许多良机。

在保健品行业,尤其是知名大企业出来的员工,由于个人收入直接与销售挂钩,随着企业的强大,他们的收入也随之水涨船高,因而往往自我感觉过于良好,到一些新加盟的企业时月薪达不到几千块、职位达不到某个等级的不予考虑。他们的思维还停留在过去做产品辉煌时的状态。的确,那时由于销售量的增加也带来相应物质利益的丰厚,许多人为此买房买车,但话说回来,所有这些的前提都需要一个量的支撑,要把市场做上去后才会有兑现的可能,否则,不顾自身的客观实际能力,采取浮躁的心态,动辄月薪年薪多少多少,其实是不明智的做法。相对来说,一些已在市场上打出品牌的保健品企业,由于销售的稳定和管理的积累,身在其中的中高层人员并非如外界想象的那么高薪,但他们仍乐此不彼,为什么呢?其实企业的品牌效应同样会给人以心灵的成就感,在那里收入相对稳定而没有什么大起大落。

在笔者的周围,常有许多同行,各自服务着不同的企业,见面最多的不是聊企业产品如何运作,而是攀比看收入的多少,一旦发现月薪不如别人,心情就会一落千丈,尤其是当发现对方以前还是自己的老部下,而今羽翼丰满盖过自己,心中的痛苦直接从脸上就能看出来。接下来,他们就会不顾企业刚刚运作、资金紧张等现实状况,跳槽两个字不断在脑海中闪现,其结果,倒霉的是自身,在江湖上口碑也不佳。

所以,保健品虽说是个高增长性的行业,但如若持有浮躁心态,往往会毁了它的健康发展。

行业的浮躁

我国保健品行业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经历了粗放型的发展,生产企业曾一度达到3000多家,产品近万种,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产品良莠不齐,被称为“虚火上升”的假繁荣,不仅未给保健品行业带来益处,反而损害了行业声誉。1995年国家修订《食品卫生法》和1996年卫生部颁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后,保健品的质量和效益才有所好转。

可是现如今保健品给人的感觉总是可信度不高,这个行业离开了玩概念、炒新闻,似乎就成了无源之水了。而且保健品从兴旺到衰退周期是那么短暂,也很难让更多的人对它予以更多期待。据专家预测,到2010年保健品要达到1000亿的规模,虽然目前行业受到冷遇,但它仍被视作“朝阳产业”,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将为保健食品发展提供历史性的机会,保健品生产企业的当务之急是扬长避短,尽快成熟起来。

蓝哥智洋国际行销顾问机构认为,目前保健品的运作,更多的还是单纯依靠广告投入的数量营销,每一个新品上市,企业往往在前三个月集中资金狂轰滥炸,指望着迅速在第四个月收回成本,但严峻的现实带来的更多是无奈。君不见短短一两年,有多少保健品已是一去不复返,石沉大海?当然,也有一些屹立不倒的长青树,象青春宝等,他们把品牌建设与消费者口碑融合在产品运作体系中,使得整个过程在具有深厚底蕴中完善了质量营销的范畴。

第9篇

冷链物流的定义及特点

有关于冷链物流的定义,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总的来说,冷链物流就是在物流的各个环节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的都不是一般的商品,而是需要在规定低温下的冷冻冷藏类商品。冷链物流的适用范围包括,蔬菜、水果、肉、禽、蛋等的初级农产品,也包括速冻食品水产包装熟食等加工食品,还包括药品等特殊商品。

冷链物流自有具有的特点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商品在各个环节中均需进行温度控制;第二,与常温物流相比,冷链物流除了包括流通环节外,还应包括加工生产环节;第三,冷链物流的灵魂是保证商品的品质;第四,冷链物流的运输过程中所包含的技术科学跨度非常之大。

冷链物流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发展现状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从基本的吃饱穿暖转变为比较高级的对各种消费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的要求。国家也出台了一些质量标准和政策,来确保人民的生活质量,特别对食品还制定了相关的食品安全卫生政策。

(1)肉制品冷链

我国肉制品的市场发展空间比较大,近年来人们肉制品的需求量迅增。究其原因,肉制品含有大量的蛋白质,已经成为居民生活的基本必须品。其次人们对肉制品的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最初的冷冻肉发展到现在的冷鲜肉。还有肉制品行业的旺盛发展势头,这些原因造就了食品冷链物流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速冻食品冷链

速冻食品是通过零下十八度低温加工出来的食品,食物组织中的水分、汁液不会流失,而且在这样的低温下微生物基本不会繁殖,对食品的安全有了保证。目前,能够不断适应变化的市场的速冻食品冷链的配送体系还不够成熟,阻碍了速冻食品企业的发展。

(3)乳制品冷链

在过去的20年期间,我国的乳制品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年增长率高居世界首位。人们对乳制品的需求已经变为基本需求,为了保证乳制品的质量,在运输时具有特殊的要求。因此,冷链物流的发展对乳制品行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存在问题

(1)并不完善的体系制度

我国政府对冷链物流的政策法规出台了不少,但大部分都是的一些规定,比如产品的卫生问题等。而对冷链物流比较关键的质量问题却并没有进行关注,这样导致那些冷链物流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并没有规定的约束,只好按照自定的标准来运作。这样就比较随意,做好的企业得不到奖励,做坏的企业也得不到惩罚,市场比较混乱。

(2)并不完备的软硬件

阻碍冷链物流的发展,原因是来自多方面的。例如,在运输方面和储存方面所使用的设备比较老套,在冷链物流的实施过程中管理水平的不高等原因。此外,也有一些冷链物流企业规模比较大,基础设施建设也比较完整,但是在管理等方面却拖住了后腿。如何让众多因素都为冷链物流服务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因为对这个年轻的行业来讲,必须探索出更适合自己的一条路来走。

(3)业内存在不公平竞争

冷链物流企业处于一个非常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在业内最普遍存在的就是低价格竞争。由于这些恶性竞争的存在,导致了冷链物流的管理失控,从而阻碍了正处于起步的阶段的中国冷链物流的发展。

(4)缺少对整体成本的考虑

冷链物流企业往往对单价成本比较重视,却忽视了对整体成本的考虑,也没有考虑到通过一些手段来减少货物的损失等,比如选择使用合格优质的物流服务商,因此在冷链物流中的消耗是可观的。这个现象目前在整个物流中存在还是比较普遍的。

冷链物流发展对策

尽管国内的冷链物流发展的问题比较多,但是我们国家对此已经越来越关注,政策也越来越多。除此之外,零售商也不断地对冷链物流提出要求,使得冷链物流必须要向好的方向发展。为了使得冷链物流达到更好的发展的目标,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总结如下。

1.完善冷链物流保障体系

冷链物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立起其保障体系需要完整的规划与考虑,应综合考虑形成农产品冷链物流的横向、纵向体系,并最终形成冷链物流现代化商业体系。

2.升级冷链物流设备

基于国内冷链物流设备的老套滞后,为了冷链物流的长远发展,我们应在原有的设备基础上,增加一些快速冷藏车,为了更好的适应冷藏快运业务。新设备应该具备控温范围广,适合小批量运输,并且能够适应货物的多样化,以及适合长距离运输等设备。

3.多使用第三方物流

第三方物流的发展对于冷链物流的发展是有益并且协同的。使用第三方物流既可以弥补自身企业的硬件不足,又可以显现出软件管理方面的略势。同时,第三方物流企业自身也要尽量减少运输成本,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规模,使其更加强大更好的为冷链物流企业服务。

4.发展软件技术

积极发展食品冷链物流中的软件技术,可以提高冷链物流储藏及运输管理系统的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冷链物流中,已经被广泛使用的软件技术有卫星定位系统和客户端的对接系统等等。

5.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第10篇

中国的乳业竞争特别激烈,大小品牌在市场拼得你死我活,市场正处于混乱之中。俗话说:做市场要善于发现。我们世纪经纶自2005年初也看到这种乳品行业的竞争现象,从中也看出乳品策划的机会也同在,所以,我们要进军乳品行业的策划,三鹿成为了我们第一个合作客户,也是我们至今全年服务的重点客户。经过一年的运作,我们对乳品的策划有了一定的经验,并成功推出了三鹿酸酸乳和早餐好产品。山东高朋乳业经过与我们的接触,把新品牌上市的工作交给了我们,因为看到了我们做乳品的专业和经验。双方的合作因为专业走在了一起。

品牌提升,从名称开始

高朋乳业的发展历史具有25年的历史,其中最近3年发展迅速,市场不断扩大,每年的增长速度都在100%以上。由于高朋乳业一直走低端的农村市场,产品价格相对较低,消费者已经对高朋形成了低档品牌的认识。随着现在市场的发展,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对于产品的要求也是同步提高。高朋乳业不能满足现在市场的需求,产品、品牌的提升问题等待及时解决。高朋从一开始定位就非常低,要想提升品牌的档次,在市场的销售阻力上会非常大,短时间内不能形成品牌的共识。经过双方的探讨和研究,决定重新树立一个新品牌,直接来拉动原来的市场,利用新品牌占领中高端市场。

新品牌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名称是什么?品牌命名成为了第一步工作。

凡是成功品牌几乎都有一个好名字。如:乳业的蒙牛、光明、天山雪;休闲食品的旺旺、可比克、好吃点等。一个好的产品品牌名称既能反映出行业特性,又能够带出产品的卖点,而且顺口,容易记忆。如果能为产品起一个好名字,将会有利于品牌的传播。好的名称是成功的一半。

一般来说,品牌名称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产品行业属性。只要消费者听到品牌名称就能感受到产品的特性,比如:学习工具类文曲星、诺亚舟、好记星;快递公司类速必达、宅急送、顺风;洗化类飘柔、顺爽、风影等等。

二是从企业特性。企业的经营产业和文化精神方面,比如:康师傅、福田、海尔等等。

三是从消费者的心里感受出发。品牌名称复合消费者消费需求。比如:药品类的快克、康必得;保险类的平安、海康等等。

经过我们无数次的修改,最终决定从消费者的心里感受出发,命名为“好+1”。 好+1的品牌含义就是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多的“好”,就相当于好上加好。新的品牌名称是有了,将来在市场怎么去运作,我们又让高朋乳业重新注册了“好佳一生物乳业科技有限公司”,这样,企业名称和品牌名称就是一致化,便于将来的品牌传播。好+1品牌就这样诞生了。

品牌定位,源自市场调查

有了好的品牌名称只是走了第一步,接下来更为关键的是品牌定位,这关系到好+1将来的发展命运。按照我们的想法,用好+1来带动高朋乳业,形成一个新的中高档品牌。我们根据高朋乳业的企业实力、根据地市场、现有消费者等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高朋乳业是一个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近亿元。对于将来好+1的品牌发展,企业的资金支持至关重要。另外,市场的发展空间主要有那些方面?做什么样的产品才能取得良好的利益?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进行市场调查,从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

经过近一个月的市场调查,走访商超、便利店,访谈消费者、经销商,深入厂家等,我们取得了大量的资料。

我们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竞争对手的弱势

 国内一类品牌(蒙牛、伊利、光明等)区域优势并不明显,只是一二级市场占有强大优势,三级市场并没有形成绝对优势;

 省内一类乳业品牌(佳宝、得益等)区域优势明显,在省内其他区域并没有形成垄断;

二、消费者未被满足的需求

 对于大众消费者来说,一类乳品品牌的产品质量值得信赖,但是由于消费水平的限制,形不成长期购买,需要品质好,值得信赖的大众品牌;

 对于礼品市场,一类乳品品牌具有吸引力,但由于都是此类产品,同质化严重,需要一种新的产品品类来代替常规乳品;

三、好+1品牌的优势

 企业具有良好的渠道,积淀了一定的市场基础;

 好+1品牌拥有省内名人代言(小么哥)的绝对优势,代言人利于品牌的传播;

 好+1品牌具有差异性枸杞奶产品,能够在礼品市场占有一定优势;

通过市场的调查分析,我们决定要从消费者和经销商两个方面突破,满足终端的消费者需求,满足经销商的利润,使产品快速、顺畅的走向市场,达成良好的销售。

中国乳品行业发展迅速,大品牌扩军备战,小品牌跟风时尚。一时间,各种乳品类型花样繁多,令人眼花缭乱。市场中,除了我们耳熟能详的几个品牌外,与盲目跟风相对的是,产品质量往往得不到有效保证。乳品市场陷入混乱的竞争中,产品的质量变得让消费者尤为重要。好+1做好品牌,首先做好产品,好+1采用了国内先进的生产技术,保证质量的安全,产品是品牌的基础。

伴随着现在乳品市场的不断扩张,大小品牌的不断出现,乳品行业发展的利润成为经营的重点。大品牌,价格高,消费者购买力相对小,经营利润空间相对也小;而一些二类小品牌价格低,产品质量差,引不起消费者的强势购买。目前最令经销商头疼的是:小品牌没实力,大牌子不赚钱。好+1放宽政策,给予经销商合适的利润,做好区域的根据地市场。

因此,好+1的品牌目标定位:

品牌市场:第一年山东省内17地市

品牌目标:成为省内的大众乳品名牌

好+1的品牌形象应该是什么样子?怎么定位?我们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奶源方面

这一诉求方向为草原奶所独占,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印象,从伊利的“心灵的天然牧场、天天天然、天然天地,共享伊利”到蒙牛的“自然给你更多”,草原品牌已经是伊利、蒙牛的天下。虽然其他品牌也有奶源基地,但是很难超越,难以突破。好+1品牌没有纯牛奶产品,不合适从奶源方面定位。

二、从生产工艺方面

现在牛奶的生产工艺基本处于同质化,甚至是同一家生产设备,没有差异性。此外,消费者不是专家,其所关注的是使用高品质的牛奶,而较少去关注高品质的牛奶是如何生产出来的,对品质的认可来自对品牌的肯定。

三、从品质方面

蒙牛以天然将其品质落实到传播,光明以乳品专家的形象贯穿其中,佳宝以 “充满活力”来引导消费者;得益以其“新鲜巴氏奶”引领市场,要想在品质方向诉求新的卖点,很难突破。

最后分析,好+1没有特殊技术支持,没有草原地域的特色,我们从品质的差异很难突破。挖掘消费者的心里感受,拉近与消费者的心灵距离,寻求生活化的传播概念是好+1将来发展的方向。

从好+1品牌名称上来看,好+1意寓给消费者更好、更多的含义,让消费者享受到好+1牛奶带来的欢乐和美好生活。

从好+1品牌代言人来看,小么哥在山东具有较深的影响力,有很好的亲和力,生活化的情感拉近与消费者的心灵距离。

最终,我们确定了好+1的定位问题。

品牌形象定位:好奶 好生活

品牌传播口号:每天好+1,健康好身体

好+1品牌有了一个品牌框架,我们要在这个框架内进行推广,逐步完善我们的品牌建设。

品牌代言,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一个名人,拉动一个市场,塑造一个品牌,成就无数富翁。姚明、章子怡国际巨星,成为中国的代言人。让全世界关注中国、了解中国,扩大了中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中国品牌走向了世界。

品牌代言人为品牌的发展和产品销售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代言人为品牌的发展注入强大的推动力。每个品牌成名之前都要走很长一段时间的“名声大道”,扩大知名度,带动认知度。在这个初期阶段,名人代言是品牌快速提升知名度的有效方法。不同行业的产品对于名人代言,都是非常有效。但是针对不同产品、产品的不同时期,所选择的形象代言人也是要因地制宜。好+1要想快速响边齐鲁,走向全国,选择什么样的代言人?

比较大的“明星腕”费用太高,企业支撑不起,没有名气的利用价值不大,所以,选择代言人需要很好的敏锐力和观察力。最好聘请正在发展的、具有潜力的明星。好+1的品牌适合什么样的明星?我们的目标非常明确,第一年主要是占领山东市场,所以,代言人对山东消费者的影响力必须非常大,知名度高。我们开始对山东的体育名人、影视名人、模特名人、主持名人等进行筛选,最终,经过调查,发现齐鲁频道《拉呱》主持人小么哥很受观众欢迎。

据央视索福瑞调查,在整个山东,齐鲁《拉呱》平均收视率达到55%——这就意味着,在同时段每100个人“正在收看电视的人”中,有55人在看小么哥主持的此节目。在县级市场,小么哥的受欢迎程度更高,一位经销商告诉我们:每天下午5:30,许多做生意的小老板几乎在这个时间关门,专注看节目。看来,小么哥是我们所找的代言人。小么哥影响力大、和产品有关联性,属于生活化的新闻人物。《拉呱》节目主要针对老百姓身边发生的生活家事进行报道、分析,并且解决老百姓的困难问题。好+1“好奶,好生活”的品牌定位符合这种生活状态。

小么哥是山东的当红主持人,并且在自身价值的推广和宣传方面有了一定的影响。东阿阿胶聘请小么哥做代言,在电视广告、车体广告、报纸广告等方面进行了大量传播,消费者对小么哥的形象有了一定的关注和认知。好+1利用小么哥的影响力进行产品推广,在山东可以达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况且,小么哥的热情、幽默形象对好+1的品牌定位能够起到充分的展示作用。

最终,选定小么哥作为好+1品牌形象代言人,并运用他的口头禅,“有么说么,好+1就是好”作为产品传播的口号。

产品包装,品牌形象的外衣

俗话说:人靠衣服,马靠鞍。产品也是如此。好+1有了前期的定位和代言,包装就是终端展示品牌形象的外衣,承担着品牌传播的作用。我们对好+1产品进行规划,分为四大类产品:枸杞奶、花生核桃奶、酸酸乳、早餐奶。枸杞奶在国内市场属于第二品牌,产品处于成长期;花生、核桃奶属于利润产品,处于成熟前期;酸酸乳典型的跟风产品,也基本上处于成熟的后期了;早餐奶跟风产品,利润相对较高。根据好+1的LOGO,我们对产品的宣传“调性”有了名确的定位,突出好+1品牌的中高档,色调以明快的红色为主,构图、排版设计的风格要简洁,大方,凸现品牌实力。

尤其是枸杞奶的推出,立即引起市场的反映,很多经销商都看好春节礼品市场,把枸杞奶作为一种新的送礼时尚,抛弃原来同质化的礼品,即体面又高档。枸杞奶运用枸杞的天然特性,在包装上面体现枸杞的“养颜养生”功能。枸杞奶产品档次比较高,营养价值比较大,符合好+1的品牌定位。

花生、核桃奶的包装设计灵感来自于花生、核桃的内在品质和营养,加上现代时尚的元素,走在同类产品的前端。目前市场比较火的银鹭花生奶聘请张柏芝做代言,并且投入大量的广告进行市场宣传,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好+1采取跟踪策略,在产品的包装设计方面有了升华和延伸,红白相间,视觉凸出,做足了产品的特性。

对于好+1酸酸乳和早餐奶的包装,我们充分利用名人的作用,把产品的定位和品牌形象进行有机结合。酸酸乳强调了青春的酸甜滋味,颜色、构图体现欢快活泼。早餐奶让天然的绿色充满阳光,体现生命的力量,表达营养的充分。

好+1的包装设计不是一个单纯的“袋子”,而是充满品牌故事的立体空间。包装要讲究给谁看、看什么、怎么看三个关键的支点,任何一个成功的包装都不可缺少这三个方面。

包装,产品最美丽的外衣。

招商大会,验证品牌的魅力

招商是一个系统工程,招商的每一步都要把细节做好,细节决定成败。好+1的招商工作前后大约一个月的时间,从前期的准备到招商的执行,世纪经纶都全程的策划、督导。我们首先把招商会地点定在省会济南的四星级酒店——玉泉森信,让我们的经销商朋友享受到贵宾的待遇,同时凸现好+1品牌的形象和企业实力。

好+1新品暨招商活动能否成功,关键要看我们对好+1前期的招商准备如何,能否吸引经销商的到来并达成合作。好+1在进行招商信息之前,我们界定招商的范围,不打无准备之仗,首先找准目标。我们要做到有的放矢,不能盲目招商。在好+1之前,高朋乳业具有非常好的网络,我们利用高朋乳业的市场基础进行新品的招商。好+1借用高朋乳业的经销网络拓展市场,招商的目标也非常明确,第一批的经销商就是高朋乳业的老客户。我们要求好+1 的业务经理进行“一对一”的营销,让他们亲自带上好+1的招商会请柬,传播好+1品牌暨招商大会信息,然后进行电话的跟踪和确认,落实招商的具体准备工作。在对经销商的信息传播中,我们把好+1的品牌代言人优势、产品优势、政策优势等传达给他们,引起他们的兴趣和关注,塑造了好+1的美好品牌前景。

2006年12月18日,好+1新品暨招商大会在济南玉泉森信大酒店隆重召开,到达人数近300人,这是在我们的预料之中,根据前期的请柬回馈,我们大约预计在280人左右,看来大家对好+1还是充满了信息和兴趣。在会场的布置、会议的流程控制、会后的安排等方面,我们做到了不仅要严谨,更要出彩。在会议的产品展示中,我们的合作单位-济南黑蜻蜓模特公司展示了专业的水平,产品展示节目出乎意料,打破原来的纯展示而展示,我们加入了小品的表演,获得大家的一致喝彩。

在招商大会的,我们推出代言人――小么哥,让签约客户与小么哥合影留念,并赠送小么哥的亲笔签名《拉呱》著作一本。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众多的经销商听到这个消息后,蜂拥而至,最后不得不暂停签名合影。

会议结束后,我们安排下午有两个小时的签约洽谈时间,留给意向客户的最终机会。在会议的前一天,大约有30%的客户进行了签约,通过当天的会议召开,最后,签约的客户达到70%,这是让我们感到很意外的。下午4点清理会场时,好+1的样品早已被经销商“抢购”,连好+1会场的招贴、展架等物品也拿了回去,用他们的话说:赶快回去做宣传,好+1真的好。可想而知,他们拿到这些促销物料,放在自己的销售终端,宣传我们好+1的产品,同时非常看好“小么哥”的形象宣传和影响力。

这次达到了我们的目的,取得圆满成功,验证了我们好+1的品牌魅力;验证了代言人小么哥的个人魅力;验证了世纪经纶的策划能力。

成功,才刚刚上路

好+1通过这次新品的和招商大会,为将来品牌的发展和产品的销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实现了“开门红”。 这只是万里的第一步,将来还会随着市场的发展进行一步步的调整和策划,我们世纪经纶还会继续推动好+1的品牌战车,走向胜利的光芒大道。

会后,我们进行了前段工作的总结,对整个的前期策划进行评估。也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下一步的工作,要想取得实际的成功和胜利,必须深入市场,实事求是,做实效的广告策划。

第11篇

经过4年时间的漫长谈判,2003年12月10日,欧莱雅中国区总裁盖保罗和丽斯达公司的董事长李志达终于在北京签订协议:小护士品牌、除了李志达之外的所有管理团队、遍布全国的280,000个销售网点以及位于湖北省宜昌的一个生产基地,小护士的财务报表,在2004年上半年间都将纳入欧莱雅体系之中。

在控制了中国化妆品中高端市场之后,跨国化妆品企业已经将目光投向了中低端产品上,而这部分市场,在过去一直被本土品牌控制,在护肤品上尤其如此。这一次欧莱雅放弃了推广自主品牌的努力,而采取了直接收购行动。

小护士只是开始,仅仅两个月过后,1月23日,欧莱雅再次出手,将在中国大中城市影响力相当大的护肤品品牌——羽西收入囊中。随着欧莱雅的频频出手,中国本土3大中低档护肤品品牌中的两个已经被跨国公司收购——资本正显现出越来越强大的威力。

如果把目光放得更宽,我们就会注意到,2003年已经成为中国营销的一个转折点——依靠单纯营销技术迅速崛起的神话,将会越来越少,而企业发展壮大更多将会依靠重组、兼并、收购这些资本运做手段。

不仅仅是欧莱雅、达能国际这样的巨头在从事资本运做,完成原始积累的本土企业家们也开始越来越多的挥动“资本杠杆”。2003年太太药业、东盛集团、香港梁氏集团(索芙特)、万基集团等药品保健品企业在完成原始积累后,不约而同开始资本运作和收购,太太药业的朱保国和东盛集团的郭家学两年中间,竟然3次上演对手戏,显出巨头们对于资本运做的热衷。与此相映成趣,白酒行业的老大五粮液、白色家电中间的科龙、黑色家电中的TCL、化妆品中的欧莱雅等均开始大规模的资本运做。

医药保健品、家电、白酒、化妆品等行业中的翘楚们,在完成了原始积累后,面对市场的挑战,均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进行资本运做,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兼并、收购、重组,这些举动证明,中国市场的门槛在提升,同时也显示出,资本的力量越来越大。收购、兼并、重组,在下一个十年,资本运作是中国营销人不得不学会面对的事实。

二.品牌

在孟加拉生产的衬衫,1美元出口到美国,贴上名牌商标就能销售100美元的事实,刺激着中国企业家的神经。“资本是船,品牌是帆”,以海尔为代表的中国企业在本土市场完成原始积累之后,开始尝试着走出中国,并建立自己的品牌,尽管成绩并不显著,但中国得企业家们一直在努力。

2003年中国企业更改、修正品牌的努力,从中可以看出中国企业建立更强大品牌的趋向,在这些企业中间,联想更换品牌无疑最具有代表性。

早在2002年,业界就传出联想集团将会更新企业品牌的说法,但一直没有取得联想集团的确认。2003年4月28日,联想宣布弃用已有15年历史的Legend标志,不久之后又决定弃用沿用十年之久、为联想立下汗马功劳的“联想1+1”品牌。促使联想忍痛更换企业品牌的原因是:其使用多年的“Legend”一字,在全球各地早已通用,致使联想集团在很多国家无法以“Legend”一字取得商标权。

取代Legend的新品牌标识Lenovo,是由“联想(Legend)”与“创新(innovation)”两者合并的新创字,具有“联想创新产品”的意义。联想集团希望通过更换品牌标识,能像TCL和海尔(Haier)一样,在全球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2003年更换品牌的不仅仅是联想,太太药业、夏新电子等均更换了长期使用的品牌。愿意为了企业的长期发展,放弃眼前的利益,修正不合适的旧品牌,在联想、夏新等更换品牌的背后,正是中国企业建立更强、更有影响力品牌的决心,以及通过建立强大品牌获取更高商业利润的企图。

中国正在走向全球车间,但是“代加工”的低附加值,决定了将下一个十年中间,建立起自己的世界性品牌,将成为有雄心的中国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三.直销

2003年初,一则新闻让中国保健品行业人士前所未有的紧张起来,这个新闻中说:安利在2002年保健食品销售额达到30亿元(安利全部产品的销售额为60亿元),几乎占据整个保健品市场份额的15%;这个销售额,已经超过了中国本土保健品企业前3名销售额的总和;更令人震惊的是,有消息称:安利中国2003年保健品销售额可能高达60亿元,而安利中国在2003年的销售额则高达100亿元。

作为全球知名的直销企业,安利在1992年前后进入中国,1995年安利在中国正式开展了直销业务,仅用了两年时间,1997年安利在中国的销售额就突破了10亿元大关。1998年受国家规范传销政策的影响,安利在中国的营业额下降到3亿元,但仅仅两年过后,2000年安利中国的销售额一跃至24亿元,2002年更达到60亿元。

在中国市场上利用直销模式取得业绩发展的并不仅仅是安利,跨国企业的玫琳凯、中山完美、仙妮蕾德,本土直销企业天津天狮、九极、新时代、南方李锦记等均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除了以安利为代表的多层次直销企业(俗称传销),以戴尔电脑为代表的单层次直销同样焕发出了极大活力,戴尔在中国市场上的占有率直线上升,已经逐步逼近了本土电脑领军企业,而保健品行业内,以天年、中脉、绿谷等为代表的企业,同样依靠单层次直销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值得注意的是,安利等取得的成绩是在国家政策存在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取得的,而按照我国加入WTO时所做出的承诺,2004年我国将出台国家直销法(有消息称我国将于2004年11月公布《直销法》)。

随着国家《直销法》的出台,一直受到国家政策限制的直销模式,将焕发出更大的威力。直销为什么能赢?也许原因是,没有一种模式,能像直销那样把员工的创业激情与产品消费结合的那么紧密,也没有一种营销模式,能像直销一样,把传播效率做到极致。我们相信,随着国家直销法的出台,在未来10年,直销将成为催生新财富神话“点金术”。

四.服务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资料,2002年我国服务产业占国家GDP比重不到35%,这个比例大大低于发到国家70-80%的水平。

而与此同时,我国已经完成了从“紧缺经济”到“过剩经济”的转变,那么我国服务行业发展的低水平,对于企业营销有怎样的指导意义呢?我们相信,因此在目前的营销环境中间,产品越来越需要通过“服务”提供的附加值,来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在竞争最激烈的家电行业和保健品行业,服务在营销中的关键地位体现得最为明显。

海尔是中国家电企业中最早重视向终端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海尔认为服务也是产品,只有通过持续产品的创新和造势,才能拉开与竞争对手的距离,才能提升海尔形象,才能形成消费者忠诚度,从而拉开与竞争对手的差距。

海尔1994年的无搬动服务、1995年三免服务、1996年先设计后安装服务、1997年的五个一服务、1998年的星级服务一条龙、1999年海尔专业服务网络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2000年星级服务进驻社区、2001年海尔空调的无尘安装,2003年海尔推出了全程管家365。10年来,海尔的服务已经历了十次升级,每次升级和创新都走在了同行业的前列。

海尔凭借出色的服务能力,不仅仅成为中国家电行业的领头羊,还挤身世界家电企业十强,在世界最受尊敬的企业排名中间,海尔已经连续多年位居中国企业第一位。

在保健品行业中,天年、中脉、康基、绿谷、珍奥等都凭借强大的服务能力,在保健品行业陷入低谷的时候,表现出了令人惊讶的快速成长性。在上海,英语培训市场上已经开发出了“一对一”保姆式、完全根据学员时间提供英语教育服务英语培训模式,并大获成功。

铂策划确信,在下一个十年中,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从而提升消费忠诚度的能力,将成为决定企业命运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五.创新

同质化是营销人的噩梦。在竞争日益陷入同质化的泥淖之中时,对于经营者、营销人来说,创新就成了永恒的主题,而中国市场上的一大批案例,也确实让我们看到了创新营销的威力,2002年异军突起的盛大网络就是最激动人心的案例。

网络经济曾经是泡沫经济的象征,单纯的广告赢利模式让无数网络企业陷入困境。2000年以来,网络概念股飞速下泄,沦为垃圾股。网络游戏也不例外,中国的网络游戏市场从1998年开始起步以来,一直鲜有赢利的先例。

情况在2001年有了改变,2001年3月才进军网络游戏市场的上海盛大网络有限公司通过创新营销改变了这种局面。盛大通过一款韩国游戏《传奇》快速获得了质量相对优良的产品;通过向游戏玩家收费,找到了以往网络游戏依靠网络广告、电信分成等赢利模式之外的新赢利模式,这种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的模式,无疑更为稳定可靠;通过渠道扁平化,盛大提高了销售终端的覆盖率和控制力度;盛大还向传统行业学习,通过向游戏玩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从而让玩家建立起忠诚度。

凭借着创新营销模式的威力,2002年凭借《传奇》的出色表现,上海盛大年营业收入达到4亿元;2003年盛大网络总裁陈天桥一跃以40亿元的身价,挤身中国富豪榜第六位。

也许没有任何其他企业能像盛大一样一夜之间,完成了从丑小鸭到白天鹅的转变,而在这个过程,则完美的体现了创新营销的威力。类似盛大、网易、携城等一度低迷的新经济代表,在进行营销创新之后,今天已经浮出水面。

铂策划相信并非只有新经济中才存在创新机会,保健品知名企业隆力奇自1998调整经营结构,化妆品取代保健品走上前台后,隆力奇创造性的将三株运作保健品的“农村包围城市”战略运用于化妆品行业,只用了4年时间,2002年隆力奇的化妆品年销售额就达到13.4亿元,位居本土化妆品企业第一位。

除此之外,长城汽车、丽华快餐、康基生物等众多不同行业中企业的优良表现,让人们相信:在今后十年中间,营销创新仍将是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六.学习

1991年我国的MBA全国才招了80来人,到了2003年,中国商学院包括各类在校的MBA学生,共计7.5万名。而且每年还有近7万的考生参加各类的MBA考试,试图获得攻读MBA学位的门票。

2002年国内推出的“EMBA”教学项目,同样火爆中国,仅2002年一年,上海交通大学就召收了300名EMBA,平均下来每上一天课的价格高达数千元。

从MBA、EMBA等项目的火爆可以看出,中国市场对于高素质的营销人、经理人要求越来越高,而整个竞争环境,也要求组织和个人拥有更强大的学习能力。

铂策划相信,在未来十年中,有创造力的企业必然是学习型企业,成功的营销人也必须是拥有并保持持续、强大学习能力的人。无论个人还是企业,学习能力都将成为他们成功的关键因素。

对于企业来说,建立学习型组织的企业文化,从制度上建立、完善、规范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流程、培训体制,就显得非常重要。而对于21世纪的营销人来说,日趋激烈的竞争程度,不断导入的新方法、新战术、新工具,都要求营销人具备更加强大的自学能力。

最后,我们相信未来10年中,随着企业和个人对于学习能力的追求不断高涨,再教育将形成一个可观的大市场。

七.信息化

2003年7月14日,《21世纪经济报道》的一则报道称:联合利华通过在其中国的渠道体系内推广信息管理平台,已经能够前所未有的准确掌握渠道销售信息,甚至能够知道哪一种颜色的洗衣粉在批发渠道中更受欢迎,那一种颜色的洗衣粉,在超市卖场渠道更为畅销,而这在以前则是难以想象的。

联合利华在中国管理着从洗发水到牙膏到食拌酱等上百个品牌,而这些品牌又通过成千上万个渠道商转送到不同地域、不同人口特征分布的消费者手里。各种种多的产品、众多的品牌、复杂渠道和广大的区域,各种因素错综复杂,联合利华的渠道管理复杂性难以想象。

由于联合利华华管理的品类特别多,且分销、终端等合作伙伴众多,往往数据统计难度很大。采用传统的手工报表,存在误差率高,经销商填报数据不准确的问题;同时手工报表操作复杂、工作量很大,无法保证覆盖足够多的经销商;另外,这种手工报表系统反映迟缓,从中得到的数据“不可能用于指导销售”。

联合利华在渠道安装信息管理平台后,电子化操作收集数据使得数据更规范、更准确、更及时,从而大幅度降低了库存、加快了现金周转率,更重要的是管理层能得到越来越多有用的市场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迅速调整自己的市场策略和市场行为。

联合利华推广渠道信息平台的举措,并不是孤立个案。化妆品巨头欧莱雅也成功的通过在经销商中间推广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显著的提高了现金周转率、降低了经销商库存,提高了对市场行为的反应速度。

我们相信:随着中国市场竞争的加剧,在下一个10年中间,为尽可能地降低风险、提升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企业的营销决策将更多基于全面、准确的营销数据,而不再像以往一样更多依赖于操作者的从业经验。

另一方面,为了提升现金周转率、减少库存,也要求企业拥有强大的信息收集、处理系统,未来企业要求拥有更强大的企业信息资源系统。也许在不久的将来,终端的促销员也能够将消费者对于产品的抱怨,在很短时间内,传达给公司的高层,从而大幅度提升企业对市场的反应能力;更令人向往的是,如果经销商、终端、企业的信息联系起来,也许有一天我们将“零库存”。

八.整合资源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越来越多在过去看来不可能联合起来的力量,正在联合起来,共同应对市场竞争的挑战。

2002年12月26日,占据重庆地区药品销售市场60%多份额的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来说,签署了一系列战略合作协议,其中与重庆邮政签署合作协议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据介绍,重庆医药与重庆邮政签署合作协议后,重庆邮政系统的2100多家经营网点将打出重庆医药的连锁药店——和平药房的招牌,邮政的185客户服务中心将为消费者提供和平药房的药品信息咨询、定药以及送药上门服务。

该协议的签署,使和平药房的连锁店一下增长到近3000家。与此同时,邮政网络强大的物流配送能力、投递网络,也通过和和平药方的合作,得到了更充分的利用。

重庆医药和重庆邮政的合作,在过去也许匪夷所思,但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通过联合行动、整合资源,降低风险、增大声势、提升生存能力的举措层出不穷。“跨行业营销联盟”在2003年已经成为一个营销新时尚。

2003年岁末,格兰仕与10家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在广州签署营销联盟,共同举行联合促销;此前,联邦快递在广州宣布,通过柯达数千个网点,联邦快递成为首家通过零售点设立投递服务的国际快递公司;2003年6月,葡萄酒“新天”与“海尔”联手,进行持续半年的捆绑促销,全国十家家电零售商场,联合成立家中永通泰的联合采购家电,全国大调味品经销商试图推出自有品牌味精,永乐家电、各大连锁卖场推出自有品牌的商品……所有这些,均显示出随着竞争日趋激烈,整合资源应对挑战的趋势。

铂策划相信,在未来十年中间,各行业企业通过整合资源,共同应对激烈竞争的行动还将层出不穷。

九.聚焦

成为专一制胜的微软,还是成为多样化的通用电气?中国众多完成了原始积累的企业家们,正在积极地探索着这个命题。

似乎多元化在中国的企业家中间,更有市场,但我们认真观察市场,却很难从中国企业中间发现能够成功进行多元化的“通过电气”。春兰和海尔均是多元化策略的信奉者,它们进行多元化运作的结果,同样不太成功。

在过去很多年中间,春兰集团一直在不断地变换自己的营业范围。1994年,在春兰空调正红火的时候,春兰上马了摩托车项目;1997年春兰收购了南京东风汽车厂,上马中型卡车项目;2002年春兰又决定上马“高能动力镍氢电池”及电动自行车项目。尽管春兰在国内奉行多元化的企业中间,尚属操作的比较成功的企业,但时至今日,春兰多元化项目,几乎没有一项达到通用电气“数一数二原则”的标准,曾经占据领导优势的春兰空调却在激烈的竞争中,丧失了领先优势。

同样是奉行多元化的企业,海尔集团的多元化,不管电视、电脑、手机还是保健品、金融、厨房用具,都鲜有成功的先例,到是海尔集中在“白色家电”领域内的相关产品——冰箱、空调、洗衣机、冰柜四驾马车成为拉动海尔快速发展的龙头。海尔空调迅速取代春兰成为该领域的龙头,洗衣机则迅速取代小天鹅成为消费者的首选,冰柜也打入了行业前三名的位置。实际上,海尔集团能有今天,不是因为海尔不断尝试的多元化举措,而是海尔聚焦在白色家电领域内的努力。

其实多元化的不成功例子早在预演,1997年巨人集团因为多元化,导致资金链断裂,陷入破产境地。5年后的2003年,对于多元化,史玉柱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我已下定决心,坚决不碰。”史总还认为:虽然现在很多企业在谈多元化,而且憧憬着美好的前景,但回头看看十几二十年前,同样有很多企业雄心勃勃闯入新的行业,然而成功的先例几乎没有。

不管怎样,未来十年中间,对于完成了原始积累的老板们来说,聚焦还是多元化,够他们头痛的了。

十.执行力

在战略决策、战术设计之后,执行就成了实现营销目标的必由之路。即使是最伟大的战略设计,失去了有效的执行,也只是纸上谈兵。

上海一家保健品企业,在开拓江苏市场时,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前任销售经理运作的业绩非常惨淡、连续亏损,该企业更换了江苏市场经理,聘请了一位新的销售经理,1年后,采用同样的销售策略,该市场的销售业绩上升了10倍,该区域市场很快,在全国各市场中的销量上升到第一位。在营销政策、营销策略完全一样的情况下,这位新经理为什么能做到最好呢?原因是这位新经理,拥有将营销方案贯彻到底的能力。

如果我们细心观察,在很多企业内,都有这些执行能力强的销售人才,在很多企业内,他们的销售业绩都是同事的好多倍,问题是这样的人总是太少了。也正因为这样,如何提升企业的执行力才成了营销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2003年10月《商界》杂志社发表了重头文章《执行力,决胜力》;2003年2月《商界》杂志社破天荒地再次发表重头文章《再谈执行力》。企业界对于执行力的关注,从《商界》杂志社上连续刊登重头文章,可见一斑。而企业界对于执行力的重视,从某种程度来说,正是因为我们中国企业的执行力存在着严重的不足。

第12篇

2016年药品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条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第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兽药管理条例全文(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

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

第二章 新兽药研制

第六条

国家鼓励研制新兽药,依法保护研制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研制新兽药,应当具有与研制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措施。

研制新兽药,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从事兽药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是否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第八条

研制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研制的新兽药属于生物制品的,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研制新兽药需要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还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在实验室阶段前报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

临床试验完成后,新兽药研制者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新兽药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该新兽药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

(二)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三)药理和毒理试验结果、临床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

(四)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研制的新兽药属于生物制品的,还应当提供菌(毒、虫)种、细胞等有关材料和资料。菌(毒、虫)种、细胞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保藏。

研制用于食用动物的新兽药,还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兽药残留试验并提供休药期、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残留检测方法及其制定依据等资料。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决定受理的新兽药资料送其设立的兽药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将新兽药样品送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复核检验,并自收到评审和复核检验结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新兽药注册证书,并该兽药的质量标准;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国家对依法获得注册的、含有新化合物的兽药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自注册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获得注册兽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申请兽药注册的,兽药注册机关不予注册;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除下列情况外,兽药注册机关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

(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

第三章 兽药生产

第十一条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兽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范围、生产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

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

兽药生产企业变更生产范围、生产地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五条

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办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兽药国家标准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兽药生产企业改变影响兽药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生产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第十七条

生产兽药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所生产兽药的质量要求。

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药用要求。

第十八条

兽药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兽药出厂应当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禁止生产假、劣兽药。

第十九条

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批兽用生物制品,在出厂前应当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审查核对,并在必要时进行抽查检验;未经审查核对或者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生产。

第二十条

兽药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后,方可使用。

兽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及其含量、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贮存保管条件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有商品名称的,还应当注明商品名称。

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兽用处方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还应当印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警示内容,其中兽用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还应当印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特殊标志;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还应当印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非处方药标志。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的需要,可以对新兽药设立不超过5年的监测期;在监测期内,不得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或者进口该新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在监测期内收集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并及时报送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章 兽药经营

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

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二十六条

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应当将兽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第二十七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中药材的,应当注明产地。

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

第二十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购销兽药,应当建立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日期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

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持所经营兽药的质量。

兽药入库、出库,应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准确记录。

第三十条

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兽药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兽药说明书内容相一致,在全国重点媒体兽药广告的,应当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在地方媒体兽药广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的,不得。

第五章 兽药进出口

第三十二条

首次向中国出口的兽药,由出口方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中国境内机构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资料和物品:

(一)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颁发的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三)兽药的制造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药理和毒理试验结果、临床试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用于食用动物的兽药的休药期、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残留检测方法及其制定依据等资料;

(四)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样本;

(五)兽药的样品、对照品、标准品;

(六)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七)涉及兽药安全性的其他资料。

申请向中国出口兽用生物制品的,还应当提供菌(毒、虫)种、细胞等有关材料和资料。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审查。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应当将决定受理的兽药资料送其设立的兽药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将该兽药样品送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复核检验,并自收到评审和复核检验结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该兽药的质量标准;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在审查过程中,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向中国出口兽药的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考查,并有权要求该企业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该兽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

国内急需兽药、少量科研用兽药或者注册兽药的样品、对照品、标准品的进口,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兽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再注册。

第三十五条

境外企业不得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境外企业在中国销售兽药,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机构。

进口在中国已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的,中国境内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允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凭允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到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进口在中国已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其他兽药的,凭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到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海关凭进口兽药通关单放行。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

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对和抽查检验。其他兽药进口后,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抽查检验。

第三十六条

禁止进口下列兽药:

(一)药效不确定、不良反应大以及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的;

(二)来自疫区可能造成疫病在中国境内传播的兽用生物制品;

(三)经考查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的;

(四)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

第三十七条

向中国境外出口兽药,进口方要求提供兽药出口证明文件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出具出口兽药证明文件。

国内防疫急需的疫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限制或者禁止出口。

第六章 兽药使用

第三十八条

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第三十九条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四十条

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在饲料中允许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

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的检测。兽药残留检测结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动物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兽药残留检测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方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第七章 兽药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

兽药检验工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认定其他检验机构承担兽药检验工作。

当事人对兽药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检验的机构或者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申请复检。

第四十五条

兽药应当符合兽药国家标准。

国家兽药典委员会拟定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其他兽药质量标准为兽药国家标准。

兽药国家标准的标准品和对照品的标定工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负责。

第四十六条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暂停生产的,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需要暂停经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作出

决定。

未经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

(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

(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

(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第四十九条

禁止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禁止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

第五十条

国家实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十一条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其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禁止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第五十三条

兽药评审检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四条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兽药。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动。

第五十八条

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活动,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责令其停止实验,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该新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责

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或者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一)抽查检验连续2次不合格的;

(二)药效不确定、不良反应大以及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的;

(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兽药。

被撤销产品批准文号或者被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药,不得继续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已经生产、进口的,由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的,由发证、批准部门决定。

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行政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经营兽药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兽药的市场价格计算。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二)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

(三)兽用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兽医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四)兽药生产企业,是指专门生产兽药的企业和兼产兽药的企业,包括从事兽药分装的企业。

(五)兽药经营企业,是指经营兽药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

(六)新兽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兽用药品。

(七)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是指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允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出口兽药证明文件、新兽药注册证书等文件。

第七十三条

兽用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七十四条

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基本用药采购管理

⑴药品采购严格执行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临床所需药品(毒性、麻醉、精神、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网上选择采购。阳光药品采购金额达到采购药品金额的90%以上,阳光药品采购分值必须在90分以上,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

⑵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招标(挂网)药品执行省招标(挂网)药品价。招标药品按招标价或低于招标价采购,医院按规定顺加作价;非招标药品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只能低于国家核定药品价格采购和作价;

⑶医院药品采购实行配送制。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规范并具有较强实力的医药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公司必须与医院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和《反商业贿赂协议》,若有违背立刻终止配送,药剂科加强对购入药品质量监督控制,严把药品质量关。各公司配送品种原则不得串户,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协调配送;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品应及时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品第一在资阳医药公司自行采购。

⑷药品实行计划采购,库房保管根据临床用药合理储备,每半月一次计划,库房保管造出计划,由库管会计根据库存审核后,报仓储部主任审签后报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和药房备药情况,补充完善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配送公司,配送公司五天备齐药品送到医院;临时急需用药临时申报配送。

⑸购药款的支付,医院按照《省阳光采购管理考核积分实施细则》要求药品,回款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实行滚动付款;品第一实行先款后货。

⑹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购销全程监控,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药品购销、使用动态,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2、新药准入审批管理

⑴凡临床需购置的中、西药新品种,由申请购买科室分析论证后,根据临床需求量,由中级以上医师填写“新药准入申请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购买科室要有讨论记录备查。

⑵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对申请的新药品种进行核实,将科室申请理由、论证资料、新药单品种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新药证书、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药品说明书、GMP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批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整理汇总,编制新药目录,提请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

⑶新药品种实行挂网择优采购原则。

⑷新药应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经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选择挂网品种,得票超过参会人数2/3者为批准购入新药

。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纳入计划采购。

⑸单品种新药由医务部主任、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院长批准执行。

⑹新药购入后,申请科室应及时使用。造成库存积压过期者,由申请科室承担责任,属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的积压浪费,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承担责任。

3、临时用药审批管理临时用药申请仅适用于抢救急需、突发性疾病急需或院外专家会诊急需的药品。

⑴由科室主任书面申请,注明申请理由和需要用量。

⑵医务部负责对临时申请用药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

⑶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紧急情况可先口头同意购药,随后补办手续。

4、药品采购配送管理

⑴药品采购工作必须保质保量完成,保证药品供应及满足临床需要,杜绝药品采购配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⑵医院药品一律由配送公司统一采供、药剂科调配,任何科室和个人禁止经营、销售、购买任何药品。

⑶配送公司一经选定签约,必须按照协议进行配送,满足医院需求,违约应解除合同,另选配送公司。

⑷医院药品管理人员必须熟悉药品品种、规格、价格、厂家、配送公司等基本信息。药剂科负责审查配送公司的资料证书是否齐全,禁止采购和销售证件不全的药品。

⑸药剂科严把药品质量关,杜绝购进无生产批准文号等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药品。

⑹配送公司应严格按照库房计划和时间要求进行配送,进货时仓储部要严格按审批数量、规格、品种入库,防止积压和脱销。保证临床用药的及时性、持续性。

⑺药品采购严格遵守财经制度,药品发票必须真实,发票与药品同时入库,严格验收,做到药品、帐、凭证相符。

(二)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1、西药、中草药库房管理

⑴药品质量监督员和库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的药品质量标准及合同的质量条款,对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入库。

⑵验收时要特别检查药品合格证、药品标签或说明书、药品外包装、批准文号、有效期、注册商标、外观等。

⑶完善验收记录,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果、验收人等。

⑷对怀疑不合格药品要及时送药检室检验,对不合格药品要及时与配送公司协调解决。

⑸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核对检验报告。

⑹中药材除验收药材的品种、数量、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外,还要验收药材质量,检验规格,有无伪劣残次、虫蛀、霉变、泛油等。

⑺对特殊药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剧毒药品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专人保管。进销必须有二人复核,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⑻药品出库要坚持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严禁过期变质,无故报损。

⑼库房按药房计划配送药品,双方清点后在出库单上签字。

⑽对所有药品必须及时登记入帐,出库后核对库存,保证帐物相符,坚持每季度盘点一次

⑾药品效期报表、计划报表、库存报表必须按规定报出。

⑿非药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药库,严禁在药库内会客吸烟。⒀各种凭证、资料每月进行搜集、整理、装订成册。

2、液体库房管理

⑴各科按照医师开据处方上的液体数量,正确录入划价,药房收处方进行复核确认,然后将确认的数量分科室、品种、规格进行打印一式三份,科室、药房、液体库房分别签字,各保留一份备查。

⑵药房根据各科液体数量、品种、规格,打印汇总表一式三份,药房、液体库房、药品会计各一份;液体库房根据汇总表,进行电脑录入,开据凭证一式三份,液体库房、药房、药品会计各一份,药品会计复核确认无误后,进行下账打印出库单,库房、药房分别签字;液体库房根据各科液体品种、规格、数量,发放到各科,各科照单进行清点后,在液体发放表上签字,液体库房、科室各留存一份备查。此操作的每一环节相互制约、相互复核,若有差错及时纠正,确保无误。

⑶液体处方退药的处理,药房确认后,在各科液体清单中将会产生相应品种的负数,送液体人员在送该科液体时,应将该品种负数的实物收回,以求账实相符;各科剩余液体退药的处理,各科通知液体库房需退回品种、规格、数量,填房填退回单一式三份,液体库房、科室分别签字,药品会计复核,此单附在科室液体清单上,以示抵减数量。

⑷以上操作中产生的各种单据,各科、药房、液体库房、药品会计务必妥善成套保存,每月装订一次,随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抽查。

⑸液体库房必须根据医院液体使用情况,报请采购计划,以保证临床使用;审计、财会应经常不定期督查,是否账实相符。

⑹各科使用后的废输液瓶,由医院统一回收处理,回收时各科室和送液体人员相互清点,并签字确认,再由财务部复核后,由财务人员等参与处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三)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药品质量监督人员(保管)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品管理法规,实施对配送公司所配送的药品及普制室配制的药品进行监督、检查、抽验。

2、抽查药品的形状、性状、色、嗅、味等外观质量,发现异常应要求药库退货。

3、抽查药品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进口药品要有口岸药品检验所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并加盖有销售单位的红色印章。药品入库要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如包装是否有破损、药品是否有污染。

4、对在库的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查,发现有生虫霉变及过期失效等质量变化的药品应立即停止发放,已发出去的要马上回收,并及时处理。

5、建立药品配送公司或生产企业的资料档案,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编、法人代表和药品配送人员姓名”、“两证”及有效期、经营范围和方式、资金状况、历年供货质量和服务质量记录等内容。

6、对药品质量验收检查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四)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一律由药剂科按规定购入,符合资质的配送公司进行配送,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经营、销售、购买任何药品,禁止采购和销售证件不齐的药品。

2、药品采购工作应满足临床用药需要。临时急需药品需由科室申请经规定程序审批后采购,并定期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备案。新增药品交临床使用后,应有疗效报告交药事管理委员会据以决定是否继续购买或编入我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

3、医院使用的药品价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规定,不得随意加价销售。

4、为确保经营药品的质量,为医院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依

据《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进口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法律和有关规定,配送公司必须与医院签定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和医药购销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5、严禁医药代表在临床违规促销药品,一旦发现,停止该药品在医院使用。

6、加强医院内部药品流转环节管理。对采购环节、库管人员、药剂人员、网管影视中心等敏感部门严格管理,全程监控,严禁收受商家钱物和为商家提供各种用药信息,经查实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院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临床工作应严格按照诊疗操作规范,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拒绝任何不正当交易行为,维护医学圣洁与医务人员的尊严。

8、医务部、党群工作部、财务部、药剂科、监察审计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院内药品使用进行分析,发现问题一律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五)病区取药管理制度

1、各病区护士长应安排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护士承担药班工作,确因工作需要不能离开岗位的,为保证住院患者用药及时,可在护士长电话通知药房或在处方上签字后,由护工临时取药。

2、药师认真审核病区领药处方,发现病房输入错误医嘱时,应及时与其联系纠正,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3、药房凭打印好的发药单调配完毕,调配药师应仔细核对再交药班护士验收核对无误后,双方在取药单上签名交药,明确责任。

4、药班护士领取药品时应仔细将医师处方与实际领取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用法、用量进行核对,若发现差错,应及时与药房核对纠正。

5、药房原则上不接受换药,如因药品质量问题时,可接受换药。住院患者口服药一律不退药(特殊情况例处),如特殊情况,需经病区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按退药程序交药房办理,药剂人员收药时应审查效期、批号、生产厂家及药品外观质量,合格后办理退药手续。

6、药班护士凭专用处方到药房领取、,并与药师当面核对无误后,在品领取专用登记本上签名。

7、病区开处方应有计划,除抢救外一般不借药,遇特殊情况应遵照《医院借药制度》执行,逐项填写借药登记表。尽量减少借药情况发生和药品的退还程序。

(六)液体发出管理制度

1、各科室按照医生所开处方,正确录入病员所用药品、液体数量。

2、药房认真核对处方与记帐数,核对无误后再在电脑上点发药并下帐,待每一个科室发药完毕,药房须提供发药清单给取药科室,取药科室根据药品清单核对药品实物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清单“领药人”处签字。此药品清单一式两份,药房、取药科室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