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对税务筹划的建议

对税务筹划的建议

时间:2023-08-31 16:07: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对税务筹划的建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对税务筹划的建议

第1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税收负担;税收优惠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历史背景

税收筹划即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安排等进行事前筹划,尽可能的减轻税收负担,以达到“节税”或“延长纳税期限”的目的。

早在20世纪30年代,纳税筹划就已经得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的关注和法律的认可。在我国纳税筹划是近几年被人们所逐渐认识、了解和实践的。特别是2008年后,中国企业越来越重视企业纳税筹划。从纳税人角度看,降低税收负担是符合纳税人内在需求的。税收筹划是法律认可的,规避了违法风险。但是,税收筹划又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对税收筹划空间有认识,对筹划技术有把握。

本文就企业财务资金走向对企业税务筹划战术策略给出建议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战术策略

从企业资金的流动方向,综合考虑税务筹划策略有四个方面。

(一)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主要通过权益筹资、负债筹资两种方式完成。权益筹资方式包括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利用留存收益等方式。通过银行借款、利用商业信用、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属于负债筹资方式。虽然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满足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但不同的筹资方式所产生的税负是不同的。

笔者在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有三点建议:

1.负债筹资方式优于权益筹资方式

在不考虑企业最优资本结构的前提下。企业通过负债筹资方式筹集资金,因负债而产生的利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从而可实现降低应纳税额的目的,降低税收负担。

2.负债筹资方式中借款利息尽量控制在同期同类金融机构利率水平之内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只允许扣除借款利息的利率水平是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如果超过,不可以做税前扣除。

3.充分利用融资租赁方式筹资

融资租赁是负债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有着较高的税务筹划价值。融资租赁方式筹集资金所得到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起到了减少纳税基数的作用。在减少税负方面效果显著。

(二)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笔者将其划分为采购、生产、销售三个子过程。对每个过程的税务筹划策略细化建议。

1.采购环节

在整个采购环节中,有纳税筹划价值的在于采购对象选择和结算方式的选择。

(1)选择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

如果采购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建议供货单位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是有进项抵扣一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税额为依据的。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资格取得。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货时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减低税负。

(2)选择有利的货款结算方式

我国企业结算方式有税收筹划价值的有三种:第一,在支付货款前,先取得发货方开具的发货票;第二,选择托收承付及委托收款的方式结算;第三,选择赊购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结算。这三种方式可以适当降低税负,及拖长纳税时间。

2.生产环节

在生产环节,存货的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都会影响到企业最终的当年所得税水平。

(1)合理选用存货计价方法

我国会计准则对存货的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进行核算。不同的方法会造成核算出的材料成本有差异,从而影响当期的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选择合理有效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式。虽然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采取不同折旧方式折旧总额相同。但具体到各个年份来看,加速折旧法使企业的应计提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计提较多而后期计提较少,从而使企业利润总额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相对较多,最终使得企业前期应缴所得税额较少而后期较多,可以达到为企业前期抵税的效果。因此,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有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费用才允许税前扣除,其他方式计提折旧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对此,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选择合理有效的折旧方法,符合新税法的要求,同时也能达到为企业抵税的目的。

3.销售环节

我国税法规定,货物销售额和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示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否则,按照没有扣除之前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投资组织形式、投资地域、投资方向都会影响企业最终税负的多少。以下笔者将从这三个方面阐述。

1.投资组织形式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公司是我国企业投资的四种形式。总体来说,独资企业的税款一般采用定期定额征收,实际所承担的额税收负担较低。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成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上,建议在企业成立之初可以先考虑设立分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虽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可以将其发生的亏损计入总公司,可以冲减利润,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当公司开始盈利以后,可将分公司改为子公司,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2.投资地区地域

国家为了调节地区间经济,对偏远地区、沿海经济特区等不同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政策,选择税负水平较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3.投资行业项目选择

财政的资源配置只能要求了税收在行业上面调整资源配置。所以国家对需要扶持的行业、新兴行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最常见的是税率差别和减免税的政策。如,我国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但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在增值税上面也实行了即征即退的政策。故而,选择税率较低的行业进行投资可以有效达到节税目的。

企业中的闲置资金的投资项目走向也会影响税收负担。我国税法规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而对于投资企业债券和直接对外投资都需要就所得收入缴纳所得税。需要企业在投资时充分考虑资金结构的合理性的同时选择税负低甚至是免税的投资项目。

(四)企业兼并、收购中的税务筹划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通过兼并或者收购有累计亏损的公司达到冲减利润,减税节税的目的。收购方式的选择也是具有税务筹划价值的。

1.现金收购

现金收购是最常见的兼并收购形势。现金收购使得被收购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发生了转移。被收购企业的股东需要对股权转让所取得的收益纳税。这样一来,就会导致企业收购成本的增加。所以,笔者建议在现今收购形势下,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完成兼并收购。这样一来可以将转让股权所得需要纳的税分期缴纳,缓解了被收购企业股东的税收负担。

2.股票收购

我国税法规定,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者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20%的,被合并企业不缺人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

三、总结

从当前我国税务筹划的实际情况看,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都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税务筹划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考虑筹划的风险。其实,税务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具有主观性、征纳双方认定的差异性等问题,本身也是有风险的。

提高我国财务人员对税务筹划的认识,增强税务筹划技能,完善税务筹划法律环境,是当下需要并行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杨焕玲.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相关性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6.

[2]潘滢.温州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9,12.

第2篇

关键词:铁路企业 增值税 税务筹划 风险防范

一、 铁路企业在税务筹划实践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铁路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时,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因时因地来设计税务筹划方案,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进行筹划。依法进行税务筹划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筹划。这些法律、法规、政策主要是税收、财务、会计、金融、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常见的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通过伪造变造记账凭证、少计收入、乱列支出等手段,是属于偷逃税款的行为。铁路企业在税务筹划实践中必须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灸规为前提。

   (二)不违法进行筹划。不违法进行税务筹划是指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漏洞进行税务筹划。不违法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作用是促使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完善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经济发展中的调控作用。税务筹划经常在税务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因此,铁路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务必提高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务政策变化趋势,不能因单纯追求收益最大化,而忽视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三)讲究成本效益。如果通过税务筹划产生的效益大于为此而发生的成本就应进行筹划,否则就没有必要进行筹划。例如原材料进项税额抵扣号原材料资金占用之间就存在着矛盾,仅仅考虑进项税抵扣而大量购进原材料,必然以增大原材料资金占用费为代价。因此,铁路企业在税务筹划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四)与时俱进进行筹划。企业随着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相应调整税务筹划的方式、方法。如果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了,企业仍然按照原来的规定进行筹划,可能造成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

    二、铁路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国有铁路企业的纳税现状是:主营业务收入部分的营业税由铁道部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也由铁道部汇总缴纳。这两大主要税种的缴纳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税收筹划在国有铁路企业的地位。其他业务的增值税、营业税及多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各种税金,则由其自行计算,就地缴纳。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铁路企业在各种税金的筹划上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对税务筹划涵义的认识存在误区

    在铁路企业,很多运营单位不了解税务筹划的真正内涵,对他们而言,每个单位只需每月缴纳极少数地其他业务收入的税金及附加,印花税、车船税等小税种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其他税的概念离他们很远,国有铁路运输企业真正纳税的概念在铁路局和铁道部层面。铁别是在我国铁路运输企业税收筹划开展较晚,发展较慢,很多人更会认为税务筹划就是采取一切手段少缴税或不缴税,没有理解税务筹划是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合理避税,取得正当合法的税务利益。

    (二)铁路企业税务意识淡薄,重视不够

  铁路运输主业涉及的税种比较单一,主要税种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铁道部汇总缴纳。不涉及经营性质的单位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小税种。对企业管理者和相关工作人员来,接触到的税务知识面比较窄,处理的税务业务比较少。再则,中国传统铁路体制最主要的特征"政企不分",国有铁路企业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以安全为主要目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搞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在领导的意识中相对淡薄,管理活动不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规程,未经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未经必要的财务预算就由企业领导主观决定,这种情况更不用提对此进行税务筹划了。

(三)对税务筹划的风险重视不够 

    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因相关人员的决策具有主观性、纳税双方对税务法规认识的差异等因素,决定税务筹划具有风险。如不考虑这些风险,将会因税务筹划决策不当给企业造成各种损失。如铁路运输企业在销售废钢铁时,按税法要求需缴纳增值税,某企业考虑到与当地税务局关系较好,与地方税务局协商,按营业税率6%缴纳营业税,短期内企业的确因税率的差异减少了资金的流出。

    (四)缺乏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

    税务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需要事先的规划和安排。从事税务筹划的管理人员,必须熟知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对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市场预测等知识也比较了解,才能胜任税务筹划这项工作。而现阶段我国国有铁路企业仍比较缺乏此类人才,铁路局层面财务人员分工细化,以成本、资金、报表、资产监管、税收等成立科室,各司其职,轮岗也不频繁,缺乏综合性人才。运营站段也是同样如此,如要聘请地方的税务人员,又缺乏对铁路业务的了解,很难达到理想中的期望值。

    三、对铁路企业税务筹划的建议

    针对目前铁路企业税务管理、税务筹划的现状,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加强税务筹划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录用

    (二)加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税法知识的培训

(三)具体经营过程中的税务筹划方法

(四)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量的筹划  

(五)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的筹划

   其内容实质,并将其准确、灵活的运用到实际生产经营管理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同时,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寻找税务专家的意见,加强与中介专业机构的合作,提高技术含量,通过经济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使筹划方案更加合理和规范,以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取得正当的税务利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

第3篇

关键词:风力发电;企业税收;筹划研究;有效对策

一、引言

税务筹划是企业主动、认真研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合理安排涉税事项,达到有效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为企业创造价值。风力发电企业有着较大的税务筹划空间。风力发电企业合理、合法、超前的税务筹划,有利于降低纳税成本,有利于企业的规范化科学化的税务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以本文主要是研究风电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及现状,从而提出相关的改善对策。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对于风电企业来讲,税收筹划的具体意义:一是减轻税收负担。通过纳税筹划使企业达到绝对减少税额负担、相对减少税收比例、延缓纳税时间。从而达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二是规避税务风险。企业纳税筹划是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进行,这样就有效地规避了税务风险,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三是有利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纳税筹划过程,需要对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内容进行事先科学安排,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风电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

(一)风电企业中,国企的占比较大,因此领导及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相对较低

首先,在我国对于风电企业上的税收规则有很多的优惠政策,但是因为这些风电企业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相关的工作人员并不是特别了解税收筹划中的优惠政策巧妙利用,所以就无法合理的利用政策来减免税款。其次是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国家会在特定的时间以及特定的行业进行相关政策的出台,所以需要企业的领导以及管理加强重视。另外,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国家会在特定的时间以及特定的行业进行相关政策的出台,所以需要企业的领导以及财务人员高度的关注税收政策,合理的使用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税收负担,但是很多风电企业中,税收工作相关的人员不重视,就会错过国家出台优惠政策的时间短,也就无法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二)税收筹划不仅仅是财务人员的工作内容,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密不可分的

在很多风电企业内部,税务筹划工作会被安排给合作的事务所,而且他们本身就认为税务筹划仅仅是会计人员的工作而已,与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过程不相干,但实际情况却是相反,事务所的人虽然对于税务筹划工作非常专业,但是他们不清楚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所以他们的建议是较为片面的,而且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尤其是风电企业内部,因为具体的账务处理意见经营发展目标不同,纳税的情况也会出现很大的差距。

(三)企业的税收筹划与当地财政收入相冲,弊大于利

当地的很多风电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会受到当地政府财政方面的影响,工作无法顺利地进行展开,也就会导致企业无法更好的节约税收成本。因为风电企业所处的环境地域是较为落后的,税源非常有限,所以发电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是需要税务局进行指标安排,而前提就是能够保证税务局完成任务的情况,这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既增加了发电企业的现金流压力,另外也导致主营业务的税金及附加有了一定的提高,增加了发点企业当期的支出。

四、改善风电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有效对策

在风力发电企业内部,进行税务筹划的范围很广,涉税事项筹划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项的筹划。而飞涉税事项筹划主要包括主体法律形式的选择、投资方式的选择以及投资地点的选择

(一)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因地制宜,选择最合理的税务筹划方式

风电企业所处的环境不一样,在企业经营中的税收筹划模式和方法也是不一样的,面对当地的市场以及税收方面的相关情况,因地制宜,从而来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方案。每家企业的管理模式都是不一样的,所以税务筹划工作也需要结合企业的经营目标来给到合理的建议,要对待问题做全面独特的分析。

(二)树立风险意识,规范化日常财务工作的模式及流程

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在很多情况下,为了追求企业的最终效益最大化,需要风电企业承担一定的风险因素,要树立一定的风险意识,尽可能的去优化所选的结果,保证在税负较小的情况下能够实现企业的效益最大化。其次就是发电企业内部必须加强管理,保证财务人员都有依法纳税的意识以及观念,结合当前的三免三减半政策,再根据企业发展的特点,结合自身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去应对灵活多变的税收政策,充分的考虑税收筹划方案的各个风险因素,综合各方面过后再定夺。

(三)为保证风电企业效益最大化,建立税务部,合理的进行税务筹划

在发电企业内部建立税务部是相当有必要的,税收筹划工作的意义就在于帮助企业减少税收支出,更好的规避税务风险,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所以在内部完善控制机制,建立税务部,依靠专业的财务人员结合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做最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决策,能够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是一个相对要求较高的工作,首先需要得到企业内部领导以及管理者的重视,其次是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来应对不断变化的税收政策,帮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更少的进行税务方面的支出,促进企业的长期有效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财经界.2012(224).

[2]蒋丽斌,彭喜阳.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9).

第4篇

【摘要】

随着国家税法的规范,税务筹划逐渐为高校校办管理者所重视。对校办产业来说,成本效益也是经营中考虑的问题,而税务筹划就是在现有企业经济条件下,采用合法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校办企业有效地开展税务筹划不但有利于企业税收负担的降低,也有利于企业财税管理水平的提高。但相比其他企业来说,校办企业在规模、资产安排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开展税务筹划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关键词】

校办企业;税务筹划;合理避税

高校校办企业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高校校办企业是指高校独资或部分出资,由学校负责,主要参与经营管理或一般参与(不控股)经营管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或隶属于学校法人的各类经济实体的总称。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对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事项筹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尽可能减轻企业税收压力,现在又很多方法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与一般企业相比又有所不同。

一、高校校办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一)适应市场经济下企业竞争的需要

大学创办校办企业能取得成功,主要得益于三个优势,一是技术;二是产品知识含量;三是人才。但是校办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运筹,其中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筹划,即国家要依法征税、企业要依法纳税,借此实现政府职能,消除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均,有利于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国家与企业之间这种利益分配筹划必须是规范化、合法化的。而按照税收“规范性”原则,政府不能苛求纳税人在税法规定之外作超额纳税,这使企业的税收筹划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企业税务筹划也是企业为适应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并发展壮大自己的有效手段。其中,企业减轻自身税负的方式要达到税收筹划的层次,要求国家于企业之间利益分配关系规范化和税收环境的正常化。

(二)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围绕资金运作展开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税务筹划有利于规范其行为,制定出正确的决策,使整个企业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运行,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此外,筹划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企业税务筹划可以满足企业减轻税负、追求更多的税后利润的动机,企业通过成功的税务筹划,可以再投资一定的情况下,为企业带来不少“节税”效果,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

二、高校校办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性

税务筹划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从客观方面来看,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从主观方面看,企业税务筹划的过程是人的主观行为,如果对税收法规政策误解,会导致税务筹划失败,税务筹划的失败,就有偷税的嫌疑,就有可能被补税、加收滞纳金、15倍的罚款。从税务征管的角度来看也会给企业税务筹划带来一定的风险。例如,对于综合性企业,有设计到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同时也有涉及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特别是涉及到混合销售行为的。在理论上很容易划分,但在实际中却很难划分,由于两个税务机关都从本单位的税源利益出发,对政策的理解不一,甚至会出现抢税源的情况,从而给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一定的风险。再则,目前我国税收管理模式,实行征收与检查分离,企业的纳税辅导、正常纳税申报,在征收机关进行,而企业是否按税法、按时、足额缴纳,只有通过税务稽查机关检查以后才能得出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机关答复的问题,稽查机关不一定会认可。这样由于征收人员与稽查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上的偏差,也给企业税务筹划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所以,企业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同事要有相应的防范风险措施。

三、高校校办企业税务筹划的特点

(一)独立性

高校校办企业是独立法人实体,具有独立性,独立经营、独立纳税,其他同类企业的税收筹划措施同样也适用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

(二)关联性

高校校办企业税务筹划与高校经济活动息息相关,具有关联性。在实践中,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活动在管理人员、资产使用、能源消耗、研究开发和收益上缴等方面与高校经济活动密不可分,高校校办企业税务筹划活动会对高校的税负产生影响。

(三)一致性

高校校办企业财务目标应是实现上交高校收益最大化,其税务筹划目标与高校具有一致性。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实现高校校办企业的规范管理,建立高校与校办产业间的防火墙,两者利益是一致的,因此高校校办企业的税务筹划应该是以实现高校与资产经营公司两者税负最小为目标。

(四)可行性

高校校办企业具有技术性强、可实行集团化管理等特点,新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规范和统一,高校享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校办企业税务筹划具有现实空间。

四、高校校办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没有明确的税收政策导向

国家很重视高等教育的发展,对高校给予很多优惠政策,但没有总体的规划,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尤其对于高校校办企业不同于市场其他的企业,它是高校办学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托管筹资渠道,弥补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一个重要方式。虽然以税收形式上缴财政后,财政也可能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但其未必能直接投入到对校办企业中,影响到高校校办企业的积极性。

(二)资产权属与使用分离增加筹划难度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从高校校办产业发展而来的,是高校教育活动中的生产实习基地,是科研工作中的产学研实践载体。高校为资产经营公司提供了很多资源,如高校将办公楼作为资产经营公司生产经营条件、将内部招待所委托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等。但由于受国家政策限制,高校并未能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资产经营公司,或者公开收取使用费或资产租金。资产经营公司既不能列示固定资产折旧支出,也不能列示租入固定资产租金,给税收筹划增加了难度。

(三)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水平有待提高

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需要对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要随时跟踪税收政策的调整。实现高校与资产经营公司两者税负最小,还要熟悉有关高校的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税收优惠政策。这对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目前我国高校的整体情况而言,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高校管理层尚未建立统筹规划思路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在高校内部管理中等同于一个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行使股东权利。税收筹划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不仅涉及财务管理部门,还需要计划部门、销售部门、生产部门等多个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此外,由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税收筹划特点,其更是需要高校管理层的重视与统筹,从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性活动、投资收益等方面统筹规划。

五、对于校办企业税务筹划的建议

(一)明确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对高等教育而言,尤其是近几年的大规模扩招,给很多高校造成了沉重的财务压力。笔者认为,为鼓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反哺学校教学科研,国家应加大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税收优惠幅度。据资料统计,目前我国高校收入中社会捐赠所占比例不到3%,而美国高校在20世纪90年代初该比例就达到了8%。虽然日前财政部已明确对于高校捐赠收入给予一定的财政配比资金,但目前国家对于这种捐赠行为缺乏充分的企业税收激励,高校在争取捐赠收入时存在难度。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仅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建议提高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收优惠幅度,提高高校捐赠收入比例。

(二)明晰资产权属实现有偿使用成本核算

新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经营公司税收筹划首先要考虑合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对高校委托资产经营公司使用管理的各类固定资产,高校应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办理对外投资或资产出租出借手续,使之能够合理计入资产经营公司成本。

(三)具体组织实施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为保障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企业负责人应当授权给税务会计人员,具体组织实施企业税务筹划方案,使方案落到实处。由于税收筹划方案是在生产经营活动开始前选定的,必须要求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规范性。而生产、销售等部门有可能从各自利益出发,或多或少会有不规范的行为,将影响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甚至与失败。税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税务筹划方案的要求,经常指导生产部门规范行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四)把握税收政策变化提高税收筹划水平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需要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与配合,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克服观念落后、体制僵化等制约资产经营公司发展的障碍,努力加快自身改革,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用好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减少成本,增加效益,为学校和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五)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建议有效地风险预警机制

风险的不确定性、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和复杂性,因此校办企业必须充分重视税务筹划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涉税失误中始终保持的筹划风险的警惕性。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务筹划预系统,收集和分析相关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税务行政执法情况和企业本身生产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当出现可能引起税务筹划风险的关键因素时,系统发出预警信号提醒筹划着关注潜在的风险,并及时寻找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指导策划者制定科学的风险控制措施,从而保证税务筹划行为的顺利开展和提高其实施效果。

六、总结

税务筹划不是以税负最轻,而是以投资者的所有者权益最大为目标。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有预见性,而政策与法规室在一定情况的可以变化的。我国高校校办企业处于一个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科学合理的开展税务筹划,改革创新,校办企业才能够在新起点上有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兰日辉.高校校办企业税务筹划探讨.教育财会研究,2005(8)

第5篇

本文作者:刘婷婷工作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的税务管理要从练内功开始,在强化企业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国家税收法规和地方法规,合理进行纳税筹划,正确应对税务稽查。(一)强化税务管理的内部控制1.设置税务管理部门和税务管理岗位。我公司作为大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遍布全国各地以及海外市场,企业组织结构属于总分机构模式,企业面临的纳税环境复杂多变,需要设立税务部门和相应税务管理岗位,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研究国家税收法规和地方税收政策,负责公司涉税业务,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上,让税务管理工作更加专业化。2.制定税务管理制度。通过制定税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各级单位税务管理部门和岗位人员应履行的职责,税务管理中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制约和监督制度,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制度,纳税业务的处理流程制度,税务管理工作考核以及激励制度等。3.执行税务管理流程。公司应将税务管理贯穿于各项经济活动的全部过程,要始终贯彻事前规划的原则,在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前进行税务筹划。同时要关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并根据实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税务管理流程控制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在合法的基础上节约企业成本,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4.识别、评估和应对税务风险。公司要结合各项经济活动实际情况,以从经济合同谈判签订为起点,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处理过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制定详细税务风险应对方案,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5.沟通与协调。公司需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各经济业务的经办人与税务管理部、财务部、法务部等业务部门以及公司管理层的良好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6.实施税务管理监控机制。税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结合公司面临的税收政策环境,针对公司各项涉税经济业务,定期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审核,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将实施税务审计和监督制度列为公司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一项行之有效而又必须执行的措施。

抓住企业经济业务的节点实施税收筹划1.分包合同类型的税收筹划及影响。如公司在签订工程业务分包合同书,分包单位同时提供施工设备租赁服务,此时就可以与分包单位签订自带设备的工程分包合同,将租赁服务灵活的变为工程分包作业的一部分,使租赁业务也适用3%的营业税,可以降低分包工程与租赁服务的业务成本,而且由于提高工程分包可扣除价款,降低发包方余额计算营业税计税基础,最终达到合理降低发包方营业税税负的税务筹划目标。例如:我公司中标某高速公路II标段,合同总价为48000万元,施工中,需要使用大型挖掘机、装卸机、起重机等重型施工设备,我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由于企业资源有限需要租赁施工设备,而且需要寻找附属工程分包合作伙伴。甲公司是一家拥有建筑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且兼营施工设备租赁业务的公司。按常规的企业纳税操作模式,我公司与甲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签订了两年期设备租赁合同1000万元,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总价4000万元。此时我公司的工程承包应交营业税为(48000-4000)×3%=1320(万元);甲公司租赁业务需要交纳营业税1000×5%=50(万元),工程分包业务需要交纳营业税4000×3%=120(万元),两份合同营业税合计50+120=170(万元)。我公司通过税收筹划变更合同形式,将两份合同合二为一,即我与甲公司签订一份5000万元自带施工设备的工程分包合同,将租金合理分摊到分包单价中,这样甲公司租赁业务也能适用3%的营业税率,我公司通过税务筹划可降低甲公司营业税税务成本170-5000×3%=20(万元),为合同谈判争取了压价空间。同时工程分包总额就变成5000万元,我公司按扣除发包方价款的余额计算营业税为(48000-5000)×3%=1290(万元),降低营业税负1320-1290=30(万元)。加上按合同谈判争取到的压价空间20万元,我公司此项税收筹划可节省税务成本的50万元。2.分包合同签订主体税收筹划及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我们在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建议公司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尽可能选择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若选择的分包单位没有相应施工的资质就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可依法实现税负转嫁,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能否以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是存在很多争议,各地税务机关的做法也不相同。3.折旧年限的税收筹划时间及影响。目前公司采用的折旧年限普遍高于税法的年限如电子设备,企业折旧为5年,税法规定3年;房屋建筑物企业折旧为30年,税法规定20年。我们对企业实行税收筹划时,建议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这样,可以提前将折旧费用提前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通过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折旧,能够将后期的费用在前期抵减所得税,推迟了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4.大修理费用支出额度税收筹划及影响。如果一次性修理支出较大,就会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形成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摊销,这样就会将前期成本费用后移。所以,我们恰当对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建议公司控制固定资产的修理保养一次性支出限额,使费用能够在当年一次性列支,推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正确应对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我们在应对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务稽查的过程中应用税收筹划的观念:一是确定应对思路。接到税务稽查通知后,企业首先要弄清楚被税务稽查的原因,搞清楚来者目的,制定自查自纠方案,留出稽查补税的不重要事项,确定稽查补税的可承受额度。二是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之前,对企业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处理的合规性进行细致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过来,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三是专人陪同稽查。稽查人员进场开始查账,必须有专职人员陪同,以随时了解稽查人员工作进展,主动把握解释权,尽早化解涉税风险。四是谨慎提供稽查资料。各项资料提供给稽查人员前,必需认真检查是否存在涉税漏洞。五是仔细核对稽查底稿。要认真核对稽查底稿并加以分析,如果发现底稿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要及时与稽查人员沟通。六是及时反馈稽查意见。对税务稽查形成的稽查意见要认真研究,对稽查意见存在异议时,要提供有力依据和证据,并向稽查组提供口头或书面反馈意见。

第6篇

摘要:税务筹划是企业通过有效地财务手段进行缴税节约的一种方式,企业通过对于其经营等各个环节的涉税事项进行综合调整,实现企业的缴税数额最小化,达到企业资金保留的最大化。科技型小微企业本身需要的资金就多,而且其盈利的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为此如何在税务方面减轻负担、节俭成本,成为研究小微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目前税务筹划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还不完善,其在小微企业中的应用还不广泛,为此,通过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统筹方面存在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构建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税务统筹的措施。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8016002

1 科技型小微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1 税务筹划的概述

税收筹划常常被称为“合理避税”或“节税”,是指企业通过对税收政策法规的深入研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运筹,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最优,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税务筹划的特点是:

(1)合法性。税务筹划就是企业通过一定的财务管理手段实现企业少缴税的最终目的,而且这样的手段是经过我国税务部门允许的手段,如果企业通过不正规的财务管理手段获得少缴税,其所为的行为就是不合法,它就不能称为税务筹划。所以税务筹划的首要特点就是要合法性。

(2)筹划性。筹划性就是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的时候要具有发展的观念,加强对于税务筹划的正确认识,使得企业的财务活动符合税务筹划的相关规定,尤其是保证其财务管理执行前就要符合税务筹划的内容,避免财务管理活动完成以后出现不适合税务筹划的相关规定,造成一定的损失。

(3)目的性。税务筹划就是要实现企业的税务减免或者少缴的目的,企业通过税务筹划的手段实现企业尽量减少支出,降低企业的成本,扩大企业的非经营性利润的增加。

(4)专业性。税务筹划要求企业具有其规定的条件,只有企业达到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进行税务筹划,同时税务筹划的进行也需要企业具备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

1.2 税务筹划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作用

(1)税务筹划有利于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

我国税务部门对于小微企业的税务减免等政策支持并不是没有条件的,它需要小微企业达到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实现税务方面的优惠,而科技型的小微企业的发展是急需减少企业的资金支出,以此避免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资金短缺的困境。通过税务筹划要求科技型的小微企业不得不对自己企业的产品经营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使得其符合税务减免政策,通过有效的措施提高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动力,促进小微企业不会因为资金短缺因素导致的进行困难,缓解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生存风险。

(2)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其人员少,企业规模小等特点,而且其财务管理工作也没有大型企业的财务工作的复杂性,使得企业对于财务管理水平不重视,而我国在实行税务筹划制度以后,小微企业为了获得资格,实现企业的免税或者少缴税的目的,它们就会通过有效地财务管理实现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税务筹划的内容。因此税务筹划可以帮助小微企业在财务管理上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在企业的人员配置上促进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小微企业通过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利用科学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制度为依托,实现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的实现。

(3)税收筹划是实现科技型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条件。

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企业与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尤其是科技型的小微企业它需要及时地了解外边市场的技术产品情况,尤其是外国的产品市场情况,对此它们就必然会与其他地区的企业进行合作,尤其是在技术方面的合作,而国外的企业它们进行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都应用了税务筹划来实现企业的合法利益,对此我国的小微企业也要积极地引入税务筹划,通过税务筹划实现企业的利益,提高我国小微企业的经济实力,提高它们的竞争力,实现我国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方式与外国的方式相一致。

2 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存在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方面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第10条就明确规定了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支持,而且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对于小微企业的税务减免的政策,如河北省制定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就提出了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给予一定的减免或支持。虽然国家、地方政府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等方面进行了大力的支持,但是一些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筹划认识、管理制度等以及社会环境方面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

2.1 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的税务筹划问题

对于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主要就是依靠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的,企业的自身管理制度等对于税务筹划的进行具有极大的影响作用,因此我们分析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问题首先就要从企业本身角度入手。

(1)科技型小微企业对于税务筹划的认识不正确。

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就是资金短缺,对此科技型小微企业对于税务筹划工作就显得格外的重视,它们通过一定的财务管理手段实现其减免税收或者减少税收的目的,正是由于税务筹划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重要性,使得他们常常把税务筹划与税务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他们对于税务筹划缺乏正确的认识,在现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方面,他们的财务管理通过合法的措施可以实现,但是他们由于缺乏必要的常识使得他们花钱雇佣税务师等人员对本企业的财务进行弄虚作假,达到所谓的税务筹划的目的。

(2)科技型小微企业缺失关于税务筹划的人才。

科技型的小微企业它的主要工作就是科研创新,它的人员数量少,所以它的岗位设置就不具有科学的企业内部结构组织,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往往不具有专业的会计知识,因为它的性质决定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相对简单。也正是因为此原因,小微企业就缺乏税务筹划人员,即使具有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小微企业,其专业知识也有限,因为税务筹划需要相关的从业人员具有全面的知识,他不仅需要了解会计的基本知识,还要了解国家的税务法规制度、国外税务知识以及相关的企业管理知识等。这些客观的原因都会导致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缺失,而且这种现象越来越明显。

2.2 政府部门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没有进行完善的规定

(1)缺乏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税务筹划的指导。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主要依靠的就是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断地自我完善,因此在企业自我完善的过程必然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样就会加剧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积极性,而政府部门却对此不重视,它在规定相关的税务制度以后,他们不重视对其的宣传,使得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不能熟练的应用它。

(2)税务行政执法存在偏差。

税收筹划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

3 改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对于减少小微企业资金支出,降低其成本、增加其科研投入等有着关键的作用,对此我们要采取多层次的手段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制度。

3.1 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税务筹划管理建设水平

(1)提高税收筹划相关人员的素质。第一,科技型小微企业管理层应重视税收筹划工作。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的赢利空间寄希望于税收筹划。第二,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小微企业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培训,加强对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税法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思想教育,使之熟悉现行税法,在法律允许范围进行税收筹划设计。

(2)税收筹划应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总体上谋划去选择有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方案,科技型小微企业要依据自身的发展特点有选择地使用对实现企业最大价值的税务筹划方案。必要的时候要进行综合的分析,从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的长远机制进行考虑分析。

3.2 提高政府部门对于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支持力度

(1)大力清理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不合理收费。规范税收制度,在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变费为税;逐步剥离目前由企业承担的一些公共事务与社会职责,企业只承担生产与经营职能;逐步建立公共部门产品与服务的定价听证制度;降低登记和最低注册资金的标准,从根本上解决减轻科技型小微企业负担问题。

(2)加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服务。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为那些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的小微企业提供建账建制指导、培训等服务;大力推广税务制度;加强对小微企业户籍管理和税源监控;掌握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核算方式和税源变化情况,把优化服务和强化管理结合起来,促使科技型小微企业在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提高税收贡献率。

(3)加强税务部门与科技型小微企业之间的联系。科技型小微企业在运行中存在许多的问题,对此需要我国的税务部门及时地了解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使得税务部门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最大程度的促进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保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3.3 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国家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政策方面给出了极大的空间,尤其是2011年我国针对性地建立对于小微企业在税务方面的政策,尤其是对于小微企业的创新的给予一定的税务减免以及补贴等,但是当前对于科技型的税务政策还是与小微企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对于要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做到真正地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一,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要适当降低,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税务支持的概率。

第二,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开发阶段包括在税务优惠政策上,减轻小微企业的前期开发资金的紧张情况,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减免一定到落实到企业的各个环节,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动力。

第三,提高税收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对于具有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小微企业。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研设备、厂房等设施购置等实行减免税务的措施,而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研产品获利税收给予20%的减免,并且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对于小微企业的科研人员也要减半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1]李健.浅析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问题[J].科技致富向导,2012,(32).

第7篇

自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2009年增值税转型与2012年开始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我国税制发生了很大变化。2016年中央经济会议明确提出,未来将继续推行增值税税率减并改革。这些税制变化无疑会对企业会计实务有深远影响。另一方面,近年来部分学者提出中国企业面临死亡税率,税对企业的影响极大。基于此,实务界对税务会计人才的需求迅速增加。

二、高校税务会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课程结构不合理

部分高校在税务会计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税务会计》、《税收筹划》和《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相关课程割裂的情况。这既导致每门课程课时紧张,也引起了课时浪费。一些高校不重视税务会计的实践环节,这可能会造成学生理论难以联系实际,动手能力不强。

(二)课程性质多为选修课

从课程设置来看,加强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与教学工作是培养税务会计人才的重要内容。目前很多高校均设置了《税务会计》课程,但从课程性质上看,《税务会计》课程多为选修课。部分学生出于《税务会计》课程难度的考虑,不选修该课程。而部分选修《税务会计》课程的同学由于缺乏税法等相关课程的学习铺垫,专业基础薄弱。再加上选修课的课时限制,课程效果达不到最优。

(三)课程配套资料滞后

近年来税制改革不断,变化频繁且复杂,这无论是对税务会计的教学还是税务会计人才的供给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市面上的税务会计教材和税收筹划教辅资料的更新十分滞后,这给教学过程以及税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后续工作都带来了较多障碍。

(四)教学方法手段单一

目前很多高校的税务会计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这一方面有助于在最短时间内增加课堂信息含量。然而这一教学方法难以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学生的学习热情、有待提高。

三、对策

(一)努力营造良好的税务会计教学人才发展环境

税务会计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广大税务会计教学人员的努力,也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为此需要建立良好的激励措施,留住优秀教师。只有给予优秀教师充分的尊重和职业发展空间,才有助于提高税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环境,进而促进更优质税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二)树立以实践为导向的课程开发理念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不仅重视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也要推动实践环节发展,从而达到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目标。并且建议将《税务课程》设置为专业主干课,给予其与财务会计相同的课程地位。同时提高选修《税务会计》课程的门槛,例如要求学生在选修前已选修过《税法》等课程。此外,在开展充分调研的前提下,增加《税务会计》的学分设置,扩充课堂教学内容。

第8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经验比照;对策建议

1引言

从目前来看,我国税收筹划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都可以说是刚刚起步,尚处于摸索、研究和推行的初始阶段,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开始参与全球化的经济运行,企业税收筹划日益重要。作为成熟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成熟的行为体现,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理性化战略的一部分,它的成熟程度其实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成熟度,反映了该国国民的纳税意识和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和强调依法治税的今天,分析税收筹划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研究解决税收筹划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和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加强防范,以促进我国税收筹划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无疑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2.1观念上存在误区

在国外,税收筹划相当普遍,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对税收筹划都十分重视。而在国内,对大多数企业而言,税收筹划是新生事物,人们对它的认识只是停留在表面上,观念上存在误区,对税收筹划缺乏正确而深人的认识。长期以来,我国宣传的都是依法纳税,多纳税光荣的思想,这在广大纳税人心中形成了少纳税可耻甚至违法的意识。受这一观念的长期影响,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的观点难以深人人心,其效用远未被人们所认识。

2.2法制不完善,执法不严。偷税现象普遗,筹划的成本高

通常情况下来讲,税制越复杂,越容易出现漏洞。随着税制改革的深人,我国的税法日趋复杂化,难免会出现一些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上的不足、缺陷、漏洞,这在客观上提供了避税、偷税的空间。从法律的角度上讲,避税不是一种违法行为,只能通过制定相应的反避税法规加以约束,对纳税项目进行调整,通常不会对纳税人进行处罚。与避税不同,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会依法受到严惩。但由于我国目前税务机关的人力有限,管理力度不够,执法不严,只能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不能及时查处偷税。这样,大多数偷税者存在侥幸心里,认为偷税的成本低,导致偷税现象普遍。与之相比较,税收筹划的成本自然就高,纳税人当然会选择前者。可以说,正是由于偷税、避税空间的存在,使税收筹划的必要性无法得以体现,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这是影响这一有效需求市场形成的关键因素。

2.3税收筹划具有片面性

如前所述,大多数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都是聘请外部专家筹划的,筹划时多是以节税作为决策目标,忽略了对企业的整体目标影响,使筹划具有片面性。税收筹划的直接目标是节税,但这只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阶段性目标之一,它受财务管理的整体目标约束,必须为实现整体目标而服务。一个税收筹划方案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其他方面进行决策,以财务目标作为判定的最终标准,才是合理有效的。我们不是说聘请外部专家进行筹划不可取,而是认为,对于业务比较复杂、经营规模比较大的企业,由了解企业经营的内部机构进行税收筹划能有效防止其片面性,更有助于企业整体目标的实现。

3税收筹划建议

税收筹划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税收筹划的纵深发展又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进步。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我国企业改制的进行,现阶段我国企业将面临更多的竞争和挑战。而面临我国的税制调整及新会计准则的施行,企业如何实施税收筹划不仅对企业自身有重要作用,而且还给税收筹划相关各方(主要指政府、税务中介或等)带来有利的影响。为了使税收筹划能够在我国健康、快速地发展,针对上文分析的税收筹划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解决建议:

政府方面要完善税法,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提高立法级次。要想促进税收筹划的发展,

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它、保护它;加强税收征管与稽查,由于税收筹划实施的复杂性,在税收执法环境不严的情况下,纳税企业宁可冒一定的风险采取偷税、漏税等非法手段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所以,执法部门应采取严管重罚的措施,处罚的目的是教育,而只有加大处罚的力度,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切实转变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从长期来看,无论对企业自身还是对国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税务执法人员不能只图眼前税收任务的完成而反ζ笠到行税收筹划,应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放眼未来,支持、鼓励、指导企业的税收筹划。

4结论

税收筹划标志着一个企业能否走向成熟、理性,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是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采取合法的手段追求减税利益的实现,是企业一种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税收筹划需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之上,有时还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选择能使企业总体收益最大、最优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节税增收”。

参考文献:

[1]邓永勤.纳税服务体系中的税收筹划[J].涉外税收,2004(8).

第9篇

关键词:“一带一路”;公司所得税政策;涉外税收规定;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7)01-0084-09

一、引言

“一带一路”战略是惠及其沿线六十多个国家和占全球63%人口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合作共赢”的经济发展战略。自“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以来,中国企业逐步增加了对沿线国家的投资。仅就2014年来看,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流量达136.56亿美元,占对全球投资流量的11.19%。投资流量排名前10位的国家(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老挝、巴基斯坦、泰国、阿联酋、俄罗斯、伊朗、马来西亚和蒙古)总计占72.66%。截至2014年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存量为924.60亿美元,占全球投资存量的10.48%。投资存量排名前10位的国家(新加坡、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老挝、缅甸、蒙古、巴基斯坦、伊朗和印度)总计占71.90%。

随着“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进一步推进,势必有更多的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中国企业“走出去”无疑伴随着各种风险,如投资环境、政局突变、贸易壁垒和税务风险等。而在“走出去”前期,很多企业没有重视税务问题,不仅埋下税务风险的种子,而且本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得到的利益不得不真金白银地交了出去。为了降低海外巨额税负、减少声誉损失,理解受资国和控股架构国的税收政策,进行恰当的税务筹划非常重要。因此,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所得税政策具有现实意义。

中国经济已经高速增长很多年,因国内资源和环境的限制,保持经济增长需要走出国门开采他国资源,造福本国人民,增强国民福利。因此,中国必须进一步鼓励海外投资,释放国内经济发展的压力,这不仅能减轻对国内环境的破坏,解决资源短缺问题,而且有助于中国的石油安全和粮食安全。

二、文献综述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发展迅猛,但学者对海外投资税务问题的研究却较少。现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关于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税务风险的研究。袁跃认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对税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全面的理解,他J为中国企业应架构好全球税务管理体系,主动应对税务风险。黄佳和曹菲建议海外投资应注重税务风险管控,不仅应在投资前期的协议条款中建立充分的收购保障或赔偿保障机制,设计税务风险管理内控体系,更应在运营过程中重视商业实质的维护,因为并非搭建了税务优化的控股架构和运营模式就可一劳永逸。曾泉提出设计海外投资架构时应考虑居民企业的认定、受控外国企业(CFC)的认定以及多层抵免的限制等方面,以避免税务风险。宋新华与刘大明分别研究了海外并购的税务风险。其认为,在海外并购中,控股架构地的选择要重视受控外国公司的规定,控股公司要注意商业实质的维护;认真掌握被收购公司所在国有关并购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务成本;注重利用税收协定中的饶让条款、利息免税条款和税收磋商条款,使税收利益落到实处。黄建洲认为境外工程承包项目的税务风险包括税收法律风险、工程合同风险、机构设立风险和项目报价风险。二是关于外国税收政策借鉴研究。黄晓虹对泰国、马来西亚的税收制度进行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税制建设的启示和借鉴。王雅梅分析了爱尔兰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优势,即成为欧盟成员国是影响爱尔兰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爱尔兰自身的语言文化优势、一批受过良好教育的高素质劳动力以及低税政策等,都极大地增强了爱尔兰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使其成为外国跨国公司尤其是美国跨国公司的重要生产基地。三是关于海外项目税务筹划的研究。秦伟宏选取多个经典的海外项目投资税务架构,就持股架构、资本架构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对企业的海外投资筹划提出了合理建议。郑慧结合某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架构,阐述了不同筹资架构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对集团公司投资控股架构、运营模式和融资安排中的税务筹划进行了案例分析。苏晓阳和朱登瑞分析了中国香港优越的投资环境、税制及相关配套设施,介绍了在中国香港设置离岸公司以及贸易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法。

总体来看,国内外关于海外投资税务问题的研究成果甚少,虽然“走出去”的企业遇到了很多税务问题,但学者对这方面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多数研究集中于税务风险方面,研究海外投资税务筹划的成果较少,且现有成果只就某个项目、某个集团或某个地区进行研究,缺乏对各国税收政策的总体研究,更没有集中阐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所得税政策。本文旨在系统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六十多个国家的所得税政策,论述投资各国的税务筹划方法,以期为中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参考。

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所得税基本规定

各国公司所得税政策决定了在该国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税负的高低。为了反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所得税的基本规定,进而揭示在各国投资的税负情况,本文从公司所得税税率、企业亏损结转和资本利得征税规定进行分析。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所得税税率规定

在某种程度上,公司所得税税率的高低决定了企业税负的高低。“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除基本税率外,对小企业实行低税率,对某些行业实行特殊税率,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当预提税为5%,对方国家税率为21%时,则跨国经营实际税负为24.95%;当预提税为10%时,对方国家税率为17%时,则跨国经营实际税负为25.30%,此时均相当于国内经营税负,即接近25%。由表1可知,单一比例税率或基本税率低于17%的国家有18个国家,中国企业到这些国家进行投资,境外经营税负会低于国内经营税负。单一比例税率或基本税率高于21%的有11个国家,有附加税的3个国家税率也高于21%,中国企业到这14个国家投资经营的税负会高于中国国内经营的税负。到其他国家投资的税负是否高于境内经营税负难以确定。另外,境外经营税负的高低与受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若受资国为了吸引外资,给予外资企业减税、免税待遇,则中国企业境外经营的税负低于国内经营的税负。

(二)“一带一路”沿国家亏损结转规定

用企业经营利润弥补亏损有税前弥补和税后弥补两种方式,税前弥补实际上是一项所得税优惠措施。税前弥补又有亏损前转和亏损后转两种方式,允许亏损前转的国家通过退还亏损企业以前年度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的方式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对亏损企业而言更是雪中送炭。允许亏损后转是将企业前期的亏损用以后的税前利润弥补,后转期限越长,对企业越有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亏损结转的相关规定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大多数国家实行亏损有限结转,一般为3-10年,有12个国家实行亏损无限期后转。实行后一种方式,企业亏损能够得到充分弥补,这对企业非常有利。实行亏损前转1年规定的国家有新加坡、韩国、日本和文莱,投资于这四个国家的企业若发生年度亏损,应及时办理亏损前转1年的相关手续,以及时获得政府的退税款。没有亏损弥补政策的是阿联酋、马其顿和爱沙尼亚,投资于这三个国家的企业各项费用的处理应尽量均摊在各年度内,否则,发生亏损不能弥补,盈利年度则需要缴纳所得税,易导致经营期内税负过重。

(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本利得征税规定

资本利得指企业处置厂房、设备、无形资产和股权等长期资产等取得的利得。资本利得如何纳税,各国规定不尽相同。有些国家有单独的资本利得税,绝大多数国家将企业的资本利得视为经营所得,一并缴纳公司所得税。关注受资国资本利得特别是股权利得的征税规定,对以后撤出投资至关重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资本利得的征税规定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对资本利得既不征收公司所得税,也不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只有6个国家,即塔吉克斯坦、阿联酋、巴林、斯里兰卡、文莱和新加坡,因此,在这些国家注册的公司转让境内外股权均无需缴纳该国的税收。中国境内企业转让在这6个国家持有的股权并将所得汇回中国,也不需要缴纳预提税。中国企业投资于股权有免税规定或者有参股免税规定的国家,应善于运用其免税规定,以备撤资出售股权时减轻税负。

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所得税涉外规定

(一)外国税收抵免规定

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居民公司的境内外所得汇总征收公司所得税,而居民公司的境外所得已在来源地缴纳了所得税,这就造成了国际重复征税。

各国税法主要采用免税法、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实行对境外收入免税的国家和实行境外收入已纳税全额抵免的国家,完全消除了国际重复征税,而实行境外收人已纳税限额抵免、有条件抵免和协定国可抵免的国家,只是减轻了国际重复征税,没有完全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境外收入已纳外国税收抵免规定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实行全额抵免的国家只有阿尔巴尼亚、巴林、塞浦路斯和蒙古,大部分国家实行限额抵免,即境外税收抵免额不超过境外收入按照本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只有来源于已经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已纳税,才可以抵免,来源于非协定国只能列为费用的有捷克和斯里兰卡。对境外已纳税不能抵免的有阿联酋、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和科威特,在这5个国家成为法人的企业到境外经营,税负非常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有参股免税规定的包括立陶宛、罗马尼亚、希腊、阿塞拜疆、乌克兰、匈牙利、爱沙尼亚等7个国家,参股免税有利于居民企业到境外去经营。可见,对境外税收抵免程度越充分,则境内居民企业跨国经营税负越轻。

(二)跨国公司转让定价规则

转让定价规则的宽严程度决定了跨国公司在该国税基的大小,进而决定了跨国经营税负的高低。跨国经营活动税收是一块“大蛋糕”,各国政府都想多切一点,因此,很多国家都想办法将跨国经营活动纳入本国的税基,严管转让定价。对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O)制定了转让定价指南,进而对各国制定转让定价规则进行指引,但各国对转让定价管理方法仍不尽相同。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转让定价规定如表5所示。

由表5可知,阿联酋、巴林、文莱和叙利亚没有转让定价要求。到这些国家投资的中国企业在投资和经营时,应尽量运用转让定价手段降低海外税负。对于有公平交易原则要求和有转让定价指南的国家,中国企业应尽量遵循其税法规定,否则,若遭受受资国的反避税调查会影响企业信誉。到匈牙利、捷克、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度等国投资,若关联交易量大,应与受资国税务机关谈签预约定价,以减少税收风险和不确定性。

(三)跨国公司资本弱化规则

通俗来讲。资本弱化即指投资者以较少股权和较多债权进行投资,使得股本承担非关联方经营风险的能力减弱。与股息税后列支不同。债权投资的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进而降低所得税税负,故债权投资是投资者的首选。为留住跨国经营企业的税收,很多国家对关联方债权投资都设有限制,即该国有资本弱化规则或者其他要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本弱化规定如表6所示。

由表6可知,对资本弱化没有限制的有乌兹别克斯坦等20个国家,到这些国家投资的中国企业应尽量采用债权投资方式,以获得减轻所得税税负的实惠。有“债务/权益”比例规定的国家有韩国等20个国家,到这些国家投资的中国企业应在规定的比例内进行债权投资,到希腊等利息扣除有限制的国家进行投资,因无法确定息税前利润等具体情况,关联方借款可能导致纳税调整,进而缴纳较多的所得税。

五、税务筹划的对策建议

由上文分析可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仅在所得税税率高低、亏损结转弥补方式及资本利得征税规定等方面规定不同,而且在外国税收抵免、转让定价规则及资本弱化规则等涉外规定方面差异明显。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针对各国的具体规定,有针对性地进行税务筹划。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税务筹划对策建议。

(一)了解受资国对税收居民和非税收居民的征税差别,建立低税负的公司组织形式

在受资国建立子公司抑或分公司,应主要考虑受资国对外国分公司征收所得税和征收预提税的规定,以及中外税收协定是否有间接抵免。如果受资国对外国分公司只征收较低的所得税,对其汇出境利润不征收预提税,或外国公司承包工程款汇出境外不征税或只征收较低的预提税,则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国企业应在受资国成立分公司或只设立常O机构,以避免子公司所得税和预提税双重税负,尤其是在非税收协定国投资。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对外国分公司的征税规定、与中国协定分公司预提税及协定中有无间接抵免,本文提出海外项目公司组织形式建议如下:

第一,由于缅甸和印度对外国分公司征收高于国内法人10%的公司所得税,这相当于征收了10%的预提税,故投资缅甸和印度时应设立子公司,成为受资国的法人公司。法人公司既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因与中国的税收协定中有间接抵免,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和预提税回中国汇总纳税可以抵免中国企业所得税。

第二,在哈萨克斯坦、黎巴嫩、印度尼西亚、以色列和韩国等征收分支机构税的国家投资,应设立子公司。因为在这些国家,外国分公司与法人子公司一样缴纳公司所得税。不论利润是否汇出境外均要缴纳分支机构税。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韩国、黎巴嫩的分支机构税分别为15%、20%、15%、5%-15%、10%,与中国协定分别为5%、10%、免税、免税、未签协定。因中哈税收协定中无间接抵免,中国与黎巴嫩尚未签订税收协定,故在这两个国家设立分公司的税负会低于设立子公司的税负。

第三,在菲律宾投资,最好设立分公司。因为在菲律宾的外国分公司利润汇出与法人子公司股利汇出同样征收预提税。虽然菲律宾与中国已经签定税收协定,但税收协定中没有间接抵免。故在菲律宾设立子公司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回中国不能进行间接抵免,而设立分公司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回中国汇总纳税时可以直接抵免。

第四,投资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公司还是设立子公司主要看有没有间接抵免。在投资税收协定中没有间接抵免的国家,应设立分公司;在投资税收协定中有间接抵免的国家,应设立子公司。若在没有间接抵免的国家设立了子公司,则子公司缴纳了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母公司还要就分得股利换算成税前利润,再缴纳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显然,此种方式重复缴纳了所得税。

第五,在投资公司所得税税率较低或者给予居民纳税人税收减免的国家,应设立子公司。若与中国税收协定中股息预提税高于5%(“一带一路”沿线至少有26个国家),则中国企业投资前一定要进行控股架构设计,免除或者降低境外子公司股息汇回的预提税。

(二)详细掌握受资国的转让定价规定,运用转让定价规定降低公司所得税税负

在各国加强反避税的大背景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除阿联酋、巴林、文莱和叙利亚外,都有转让定价规定,但各国规定的严格程度不同。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斯洛伐克、乌克兰、以色列、越南、土耳其、孟加拉和克罗地亚等12个国家转让定价规定较严格,其他国家没有转让定价规定,只有一般要求。针对各国的转让定价宽严情况,本文提出税务筹划建议如下:

第一,“一带一路”沿线近50个国家转让定价规定不严格,只是有公平交易原则。因此,中国企业出资时就应多以实物或技术出资,并尽量高估其价格,以达到少投资并多占股、多分利润的目的。在经营期间,应以较高的价格从中国母公司购进原材料和设备,或者以足够高的价格向受资国公司转让技术,以减少经营期间的公司所得税税负。对于投资初期没有进行股权架构设计的中国公司,转让定价是降低海外公司所得税税负的主要方法。

第二,投资有转让定价规则的1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国企业,在经营期间从关联方购进材料、设备和技术时应控制在国际市场价格的20%以内,以免遭受转让定价调查。但出资时因受资国想吸引投资,对转让定价控制不一定严格,故以实物或技术出资并尽量高估其价格,一般还是可以达到避税目的。

(三)详细掌握受资国资本弱化规定,分析不同来源债权融资税负,设计好债权融资架构

资本弱化规定就是各国政府对于少投资、多负债形式提供项目所需资金的限制,即对关联方债权的税前利息扣除加以限制。若受资国有资本弱化规定,海外项目融资时必须遵守。但乌兹别克斯斯坦、土库曼斯坦、斯洛伐克、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爱沙尼亚、阿联酋、巴林、菲律宾、孟加拉国、泰国、文莱、新加坡、叙利亚、印度、以色列、越南、塞浦路斯和波黑等19个国家没有资本弱化规定。投资这些国家时应尽量运用债权融资方式。

在符合受资国资本弱化规定的前提下,因债权利息税前扣除免征了受资国的公司所得税,故利息预提税一般比股息高。境外子公司向中国境内母公司或子公司借款而支付的利息,依中外税收协定,大多征收10%的预提税。若根据受资国所处地域及其所签订税收协定的情况,中国企业在海外设立财务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并从中借款,依其税收协定则有可能免征预提税,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利息预提税,而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经营地企业所得税,同时,国际财务公司利息还能延迟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间接债权融资架构设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项目国子公司向财务公司/控股公司支付利息不征收预提税。二是财务公司/控股公司向中国母公司支付利息不征收预提税。最好还要满足第三个条件,即对财务公司/控股公司的境外利息所得不征收公司所得税。可以作为融资架构的国家或者地区有中国香港、卢森堡、荷兰、新加坡、英国和毛里求斯等,其中,卢森堡和荷兰等对外支付利息预提税为零,但从境外获得利息征收所得税,建议设立控股公司,通过利差为零的转贷方式将母公司的资金借给项目公司,这样既能避免预提税,又能避免架构地的公司所得税。新加坡、英国和毛里求斯对外支付股息预提税为零,建议设立财务公司并将自有资金贷款给项目公司以避免预提税。财务公司将利润分配给中国母公司时又能避免预提税;若财务公司将利润暂不分配给中国母公司,又能延迟缴纳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文提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融资建议如下:

第一,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爱沙尼亚、科威特、塞浦路斯、阿曼、巴林和阿联酋等国对利息不征收预提税,叙利亚、卡塔尔、越南、沙特、波黑、塞尔维亚和黑山等同按照协定与国内法孰低原则,对利息征收国内较低预提税,巴勒斯坦和约旦虽然尚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但国内法利息预提税较低,因而在上述国家进行项目融资时,可以直接从中国国内公司借款,无需设计债权融资架构。

第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希腊、保加利亚、波兰、托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匈牙利和捷克等欧盟成员国,因其向中国支付利息征收预提税,故建议通过卢森堡公司转贷,或者由设立在英国的财务公司借款给项目公司,通过这样的债权架构设计可使利息税负降为零。

第三,英国虽然即将脱离欧盟,但其拥有130多个税收协定中,利息免预提税的欧盟成员国有14个,利息免预提税的非欧盟国家有21个,利息征收5%预提税的国家有9个,故建议海外业务较多的中国企业在英国设立财务公司,通过英国的财务公司贷款给项目公司,如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新加坡、亚美尼亚、摩尔多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南非、利比亚、津巴布韦和尼日利亚等非洲国家。利用英国的财务公司作为债权融资架构,可以避免项目围的所得税,以及向英国支付利息和向中国支付股息的预提税还能递延中的企业所得税。

第四,投资阿尔巴尼亚、格鲁吉亚以及老挝的项目,建议通过新加坡的财务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借款给项目公司。此种方法可以避免双向预提税和项目所在国的所得税,递延中国的企业所得税,但要缴纳新加坡的公司所得税。投资埃及、巴基斯坦、菲律宾、韩国、马来西亚、马其顿、孟加拉国、日本、斯里兰卡、泰国、土耳其、文莱、印度尼西亚、黎巴嫩、缅甸、也门、伊拉克、柬埔寨、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蒙古等国,无法进行债权架构设计,从中国母公司借款给项目公司,利息缴纳的预提税在中国汇总纳税时可以进行抵免,利息的实际税负为25%(高新技术企业为15%)。

(四)投资前设计好股权架构,降低经营期投资收益预提税税负

进行股权架构设计时。应仔细研究受资国与其他国家间的双边税收协定,找出适合作为投资架构的控股公司所在地。适合作为控股公司所在地的国家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对控股公司的境外股息所得不征收公司所得税。二是控股公司向中国母公司支付股息不征收预提税。三是项目国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支付股息不征收预提税。另外,以便于退出投资国,最好还要满足项目国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差价和控股公司向中国母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差价亦不征收预提税的条件。满足上述条件可作为控股公司所在地的国家或者地区有中国香港、新加坡、毛里求斯、卢森堡、英国和荷兰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爱沙尼亚、科威特、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新加坡、叙利亚、卡塔尔、马来西亚、越南、塞浦路斯、阿曼、巴林、文莱、阿联酋、埃及、巴勒斯坦、缅甸、伊拉克和约旦等对股息不征收预提税,投资这21个国家无需进行股权架构设计。印度对发放股利公司征收股利分配税,股东无需缴纳预提税,因而也无需进行股权投资架构设计。投资征收股息预提税的国家,本文提出股权架构设计建议如下:

第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捷克、克罗地亚、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和波兰等欧盟成员国,因其向中国支付股息征收预提税,故建议在卢森堡设立控股公司,由卢森堡公司控股欧盟的项目公司,运用欧盟法令和卢森堡参股免税的规定,获得股息双向预提税为零且无需缴纳控股地所得税、项目国所得税回中国又能享受抵免的优惠。

第10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 风险 防范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2-029-01

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在合法的前提下,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 通过预先的合理筹划与安排, 对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从纳税人方面看, 税务筹划可以节减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的收益最大化。税务筹划通过对纳税方案的比较,选择税负较轻的方案,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出,增加了可支配的资金,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取胜,一个重要因素在于能否降低企业成本和支出。税务,是企业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近年来,税务筹划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与此同时,企业却往往忽视税务筹划过程中的风险, 致使税务筹划收效甚微甚至失败。因此,企业应重视税务筹划中风险的重要性、企业筹资行为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 从而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减小风险损失,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税务筹划的风险及其原因

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不容乐观,使税务筹划面临着风险。税务筹划的风险是指筹划方案因设计失误而造成的筹划目标落空, 或筹划过程中因选用方式不妥而要承担法律责任等。税务筹划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税务筹划者利用国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活动以达到减轻税赋目的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总体看,政策风险可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第一,政策选择风险。政策选择风险也就是选择了错误的税务政策所存在的风险。由于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显的时空特点,因此,税务筹划人员要把握好尺度,要深刻理解税法条文的含义,不能误解,曲解。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税务规定可能会有所区别,一定要仔细了解所涉及的地区的相关税务政策,以免把握不好尺度,加大税务筹划的风险。第二是政策变化风险,国家政策具有时效性,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必须不断的调整税务政策,这可能会给企业长期的税务筹划带来风险。

(二)税务执法偏差风险

无论任何法律,都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执法人员就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做出相应的处理。税法也是如此,受税法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对税法规定比较模糊的地方做出不同的处理,给税务筹划带来一定的风险。如果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被认定为偷税漏税的行为,那么纳税人所做的“税务筹划”带来的就不是任何的经济收益,反而肯能会因此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从而付出较大的代价。

(三)市场风险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主要根据市场状况进行各项业务,而市场在一定条件下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并不断变化着的,如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等,这样就可能增加企业筹资的难度及资金成本,导致筹资风险。因此,企业在考虑税务筹划时应考虑所处的市场和经济环境,以采取最为合理的选择。而企业往往因税收因素放弃最优方案而改为次优方案。这种因课税而使企业被迫改变投资行为给企业带来机会损失可能性的风险源于税收的非中立性。可以说,税收非中立性越强,投资扭曲风险越大,相应地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四)财务风险

企业资本中债务占总资金的比例越大,则税务筹划的空间越大。由税务筹划获得的收益也就越多,但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也相应增大。比如,财务拮据成本和成本会提高负债筹资的资本成本率。现在我国大多数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企业借贷资金比例越大,则财务杠杆利益越大,获取税收收益就越多,但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也相应增大。因此,企业在筹集资金时,除了要考虑债务资本的财务杠杆收益及税收收益外,还要考虑其中的财务风险。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安排好企业的资本结构,防止出现过度负债。

二、税务筹划的风险防范

(一)严格遵守税务法规

税务筹划的规则决定了依法筹划是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严格遵守相关税务法规是税务筹划成功与否的基础。一项税务筹划中,只要有一点是违法的,不管其最后的效果如何,必定是一个失败的筹划。

(二)提高筹划人员素质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税务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 还要具备经济前景预测能力、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协作能力。税务筹划人员素质的提高一方面有赖于个人的发展, 另一方面也有赖于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只有纳税人的素质普遍提高了, 才能对税务筹划提出更多的要求。

(三)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

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法规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并密切关注税务法规的变动,做税务筹划是要充分考虑这些情况。进行税务筹划时很多时候都是在法律的边界操作,对于一些模糊的界定,各地可能都有不同的规定,。这就要求从事税务筹划者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正确应用财会知识的同时,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

(四)保持账本的完整

账本,记账凭证等企业经营情况的真是凭证,是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享受税收优惠的证据,要保存完整。

参考文献:

[1]严复海,党星.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分析及控制.财会通讯,2008(8):88~89.

第11篇

(一)税务筹划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降低税收负担的必然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偏重,税收种类众多,包括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同时,由于房地产交易金额大,开发企业所缴纳的税收金额随之较大,税务筹划对税额的影响也就很显著。此外,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受到国家抑制房价上涨宏观政策的影响,获利空间大大缩小,迫使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求成本优势。因此,需要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税务筹划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多变政策的有效手段

目前,我国针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繁复多变,这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遵守多变的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寻求竞争优势。通过税务筹划既能帮助开发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又能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筹划的过程中实时掌握当前的宏观政策,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规划,有利于使企业经营紧随国家政策、降低企业风险。

(三)税务筹划是税务主管机关健全房地产行业税制的重要渠道

良好的法制环境,健康、公平的市场规则为房地产行业健康、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税收筹划的主要工作就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政策空间或通过平衡税负来实现企业效益。税务管理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选择的分析和判断,发现政策漏洞,有利于健全我国税制,符合房地产行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二、不同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策略

(一)前期准备阶段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前期准备阶段的税务筹划主要涉及企业组织形式和项目开发方式等。首先,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导致税收处理差异很大。企业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分为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形式,从而产生税务筹划空间。其中,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亏损时不能从总公司获得抵亏收益。相对于子公司,分公司亏损时则可以抵消总公司的利润总额以降低应纳税款,但是总公司对分公司的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分支机构的盈利能力来选择正确合理的组织形式。其次,土地获取来源不同,项目开发方式就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从政府一级市场直接通过招拍挂购买土地,也可以从自然人或非政府单位等二级市场购买。从非政府单位购买土地时就涉及直接购买还是转让合并的选择问题,前者发生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需要缴纳契税,后者不涉及土地所有权转移,不需要缴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倾向于以转让合并的方式来获得节税效益。

(二)开发建设阶段税务筹划

开发建设阶段的税务筹划主要包括施工设备的筹划和利息扣除方式的筹划。第一,在可以规避甲供材料税务风险的情况下,建设方采购设备优于施工方采购。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开发周期长、项目金额大等特点,其施工设备的采购金额也很大,涉及的应缴税款也就很多。如果施工设备由建设方采购,而非交由施工方自行采购,就可以避免缴纳营业税,虽然建筑施工合同金额减少,但是双方收益都会有所增加。第二,权益资本筹资优于负债筹资。负债筹资中,企业采用据实扣除方式,借款利息费用较高;权益资本筹资中,采用比例扣除方式,利息费用低。

(三)商品房销售阶段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阶段的税负主要是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选择交易方式上存在税务筹划空间。如果企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这些税收无可避免,但如果采用转让子公司股权方式就可以规避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从而合法减少纳税支出。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在不降低企业收入的前提下对房屋销售价格进行分解以减少税收支出。这样做的依据是开发企业的经营业务的广泛性,既包括房屋销售业务,又有装修业务,若将二者价格分开计税就可以在装修业务中免去土地增值税。

(四)物业持有阶段税务筹划

在物业持有阶段,通过对持有方式的合理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一是通过从房屋出租业务转变为投资业务。房屋出租需要缴纳营业税以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将房产用于投资,则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二是通过合理分解租金收入。如果出租房屋包括家具、家电以及电话费、水电费等代收费用,应当分别进行核算,使房屋租金仅包括房屋本身的使用费,将家具、家电的出租改为出售,将电话费、水电费改为代收,就可以合理降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以及附加税费。

三、房地产行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虽然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能够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成本,但具体的纳税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

房地产业内长期以来对纳税筹划问题重视不够,这就导致了很多企业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不能清楚地区分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和偷税逃税的非法性,甚至有一部分企业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偷税漏税,这也是现实中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的原因之一。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在过去传统的经济体制下,企业缺乏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生产经营自,不具备产生企业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客观上限制了理论研究的发展,企业的纳税意识也相对薄弱。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缺乏

税务筹划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方面的专业基础,而且要熟悉企业的整个经营流程,同时还要能够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方案。因此,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必须是复合型人才。而我国在税务筹划的人才培养与储备方面就有所欠缺,税务筹划人才队伍的建设与我国的现实需求仍有差距。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对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税务筹划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节税效益,但不尽合理的税务筹划带来利益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了的风险。税务筹划的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由于税务筹划方案本身存在问题或者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是税务筹划的结果偏离预期的目标,导致企业未来经济或者其他方面的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导致税务筹划风险的原因可能来自外部的客观环境因素,也可能来自企业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的主观判断失误。实际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只重视节税利益的多少,而忽视了对税务筹划风险的管理,规避税务筹划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真正从税务筹划中获益的有效保障。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意识

要想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筹划意识,首先要明确税务筹划和偷税漏税的区别,确保税务筹划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拒绝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要认识到税务筹划能够给企业带来的实际经济利益,正确理解税务筹划的含义,提高税务筹划的意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者来说,不仅要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观念,还要对企业税务筹划活动予以支持,设置专门的税务筹划机构、从外部聘请会计事务所的专业服务和设置专职的税务管理人员,以便于税务筹划贯穿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

(二)重视培养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

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大对税务筹划人员的培养力度。不仅要加强税务筹划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还要定期对这些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监督检查,必要时要从外部聘请专业会计师处理复杂综合性税务筹划业务。另一方面,还要加快提升税务筹划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处理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过程当中,税务筹划人员应当坚守职业道德;在制订与执行任何税务筹划方案过程中,要坚持合法原则,不可因企业的私利损害国家利益,应立场鲜明地维护税法的权威性。

(三)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管理

第12篇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纳税筹划;案例分析;建议

1我国个体工商户的现状分析

纳税筹划在我国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但是纳税筹划在我国企业、个人及个体户中的实行情况并不理想。我国理论界对于税收筹划内涵的界定一直存在分歧,狭义派观点认为:税收筹划只限于节税,与避税不同的是,税收筹划是为选择税负最近的纳税方案而进行的纳税优化,它不仅仅合法,还体现了税收的政策导向。而避税是利用税法漏洞来规避和减轻税负,它虽然不直接违法却违反了税法的立法精神。广义派观点认为:税收筹划是采用一切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纳税方向的策划和用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它包括节税和避税。目前,在我国的众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并不了解和关注纳税筹划,在税收筹划涵义认识上的误区。在我国,许多个体户不了解税收筹划(taxplanning),一提起税收筹划就联想到偷税(taxfrand),甚至一些个体户以税收筹划为名,行偷税之实。个体户不注重纳税筹划,这块领域几乎是空缺的。据有关资料显示:有很大部分个体户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纳税筹划,有些个体户认为搞纳税筹划没有什么必要,只有少数个体户认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会考虑开展纳税筹划。这说明,纳税筹划不被个体工商户认识和关注。这在我国各地是普遍存在的消极现象。

2我国个体户的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筹划有助于税法知识普及。个体户的纳税,具有最广大的人群。几乎所有的公民在其一生当中都会或多或少的与个人所得税相关联。而个体户要想进税收筹划,熟悉相关税法知识是其前提条件。因此学好税法知识成为广大个体户纳税人的共识。同时,也有助于个体户的纳税意识的增强。要做到,该缴的税一分不少,不该缴的税一分不能多。因此可以说,合理运用税法知识进行税收筹划正是个体户纳税人税收意识增强的表现。

再从理财规划的角度来看个体户的利益。纳税筹划是力求以增加收入,减少支出为目的的,纳税筹划也是学会理财规划的一种表现,理财规划的目标就是达到资产的安全、自由、升值。纳税筹划能够让你的收入增加,让资产更自由,利用资产的流动性达到升值的目标。从个体户自身的发展来看,更应该学会理财纳税筹划方面的知识,不要糊里糊涂的多交可以不交的税。个体户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提出多个纳税方案,通过比较,选择税赋最轻的方案。个体户纳税筹划从宏观来看,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个体户的纳税筹划是针对税法中未明确规定的行为及税法中优惠政策而进行的,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充分利用个体户的纳税筹划行为的反馈信息,可以完善现行的个人所

得税法和改进有关税收政策。从而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税法和税收制度。

3案例及案例解析

(1)建账筹划。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户应该按以下建账。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账: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账:(请帮工2人以上5人以下的)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销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2)毛利率与税收筹划案例。

税法链接: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根据流转额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对销售额和营业额的确定,关系到纳税的多少。应纳税额是以纳税人实现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再以法定的税率和征收率计算出来的。根据税法有关个体户计税规定的第2条,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除以毛利率核定营业额计税,此方法使用最为普遍。在这里,成本和费用都是明确的,而利润额的确定难度比较大,尽管有关法规规定10%的毛利率,但在实际核定税款过程中采用不多,实践中多根据当地同行业的盈利水平估算一个恰当的毛利率,反算出应纳税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由于毛利率是核定流转额的分母,所以毛利率越高计算出来的流转额就越小,毛利率越低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流转额就越大。对毛利率的掌握和申报往往是非常关键的问题。有的人不了解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业户核定税收的原理,当税务人员来调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的时候,总是少不了给税务人员诉苦,往往是把自己生产经营的盈利情况说得很低,致使流转额反而推出来比较多,结果多缴了更多的流转税。案例:个体工商业户陈某开一家银饰品店,经营用房的月租金为800元,水电等费用平均一个月为200元,主要由夫妻俩人打点业务。由于在同一个集镇上经营银饰品店的仅陈某一家,因而业务利润没有同行可比,对该行业的业务核定也没有权威性的资料可供参考,因此,税务机关在具体核定营业情况时往往把业户的申报作为基本的依据。

该个体户在申报经营情况时,如实提供了有关成本和费用的数据,但在讲到收入情况时,一再陈述经营利薄,销售50块只有5块钱的毛利,即毛利率只有10%。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税务机关将该业户夫妻月工资定为800元。根据业户的申报可以计算出该业户的经营情况:该个体户的月营业额=(800+200+800×2)÷10%=26000(元)。如果根据业户的申报,就应该以26000元作为计税依据,按商业小规模纳税人4%的征收率计算,则:应纳增值税额=26000÷1.04×4%=1000(元)。

如此高的增值税是个体户难以接受的,与实际的经营情况也不符,因为从事银饰品的经营平时业务量不多,但毛利率大。经过反复核实,税务人员将该户的经营毛利率确定为50%、则调整后的月营业额核定为:(800+200+800×2)÷50%=5200(元),该户的月应纳增值税额为:5200÷1.04×4%=200(元)。毛利率由10%上升到50%,而应纳增值税额则由1000元下降到200元,两者相差800元,两者差别较大。这仅仅是流转税的缴纳,如把所得税考虑进去,情况就变化。一种情况下,根据毛利率计算出的利润,按正常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毛利率高,缴纳的所得税就高,流转税减少的税额被多缴的所得税抵消后,纳税负担反而重了。另一种情况下,也是最普遍的情况,高毛利率同样有利于减少所得税。对于个体户的所得税的缴纳,税务机关一般都是采用简易办法征收。所谓简易办法,就是根据应纳税营业额乘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毛利率测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而更多的地方,则采用更简便的方法征收所得税,即根据营业额乘以附征率直接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营业额的减少,也有利于所得税的减征。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个人缴纳流转税以及所得税,营业额的确定非常重要,其中毛利率的确定又是确定营业额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