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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专业就业前景

时间:2023-08-31 1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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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专业就业前景

第1篇

关键词:社会企业;高校;助学政策;发展型

一、我国高校助学体系及问题

(一)原有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存在制度上的缺陷

根本原因是助学贷款政策的公共性取向与执行主体(银行)的商业化经营取向相冲突。在原有的高校助学体系中,助学贷款的实施主体基本上以商业银行为主。在运作这项社会政策时,商业银行作为营利性组织,无法摆脱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福利性社会援助目标和商业性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得我国的高校助学贷款实施的效果相当不如人意。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过程中自身也遭遇经营困境。突出的表现在于其经营过程中得不到相应的实质性激励,相反却要承担很高的追偿成本和违约损失。

(二)高校贫困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机会不均等

其一,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学生与地方属院校的学生在获得贷款的机会上存在着不公平和不平等。其二,地区经济差异发展极为不均衡,造成不同地区间的学生获得贷款的机会也不均等。其三,因为银行贷款要考虑借贷人的还款能力,“就业前景”成为一个重点考虑的因素,所以名校与普通院校大学生受助机会不均等。

(三)在解决贫困大学生助学过程中,忽视助学过程中守受助对象精神资本的累积

当前的助学政策在内容和方式上主要是货币性的物质支持,而忽视能力牵引性的援助机制,难以真正使得被扶助者就业能力得到有效提高,也不能有效实现受助者社会资本的积累。

(四)针对还贷信用问题存在不合理的惩罚措施

银行和相关机构在追还过程采取的是公布未还款人的名单以惩罚,惩罚性措施的实施在实际上造成了一种逆反心理。还款率低下又进一步恶化了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

(五)注重扶贫而忽视解决社会排斥的问题

当前的高校助学政策主要着眼于经济上的扶贫,大学生获取助学资金或贷款仍然要以牺牲自尊为代价。大学校园和整个社会在援助价值上,不能清醒地认识到当代大学生及家庭的贫困实际上是社会结构型问题,而不能归咎于大学生或其家庭本身。社会对贫困的歧视和扶助方式的简单粗暴使得受助贫困大学生通常在语言和符号的暴力中感受到一种说不出道不明的边缘化。这样的助学贷款效果实际上是比经济贫困更加伤害个体。

(六)信用贷款的“信用”内涵模糊

当前的高校助学贷款被冠以“信用贷款”的名称。但是信用内涵模糊,从表面上看,似乎是道德信用贷款,对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很公平,穷人即使一无所有,也可以借助道德“信用”的力量而获得资本,从而解决贫困这个社会问题。但是后期执行过程中,由于还贷违约率的不断攀升,整个社会似乎面临信用危机,财产信用被重新启用,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最初高效助学贷款的初衷,对于贫困者来说也形成了贷款的壁垒。

二、社会企业的助学扶困方面的优势及实践

国际经验,包括港台的实践证明,社会企业在实现发展型助学体系上具有极大的优势,是贫困生自身能力发展和社会资本建构的有效社会主体。内地关于社会企业的这一思索,源于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杨团“第四域”理论的提出。我国的“富平学校”借助福特基金会的资金支持在国内部分边远高校实施了“提高高校贫困学生个人能力”的试点项目。这一项目可以看作是社会企业通过项目实施帮助高校贫困学生改善学习条件、提高个人能力。该项目宗旨是“授人以渔”而不是“授人以鱼”。这正切合了社会政策的核心――公平性和发展性。注入社会企业这一新的主题元素,将有助于发展型高校学生助学贷款系统的建构,实现国家、政府角色的有效转变,实现助学贷款实施主体角色转变,实现受助者能力和社会融合的发展。

三、社会企业介入下的高校发展型助学体系

总体来说,在社会企业介入下,高校发展型助学体系体现如下:

(一)授人以渔:高校助学援助价值转变

很多高校学生,尤其是贫困学生,其实最大的困难和障碍在于自主自强意识的缺乏。因此,对于贫困生,给钱并非最重要的解决途径,社会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实践机会来提升被援助学生的就业及发展能力,使得其拥有健康的身体。同时,福利事业发展到今天,福利供给的内容已经根据个体发展的实际需求扩展到了精神援助、就业援助、能力发展等多个层面。“授人以渔”的社会企业援助方式比单纯的“授人以鱼”慈善行为更有推广价值,从而也更具现代福利含义。国际经验表明,本着“助人自助”的原则的社会企业,能有效将商业与慈善公益事业完美结合,有利于促进第三部门的持续发展,从整体上有利于降低社会风险,促进社会投资型企业的发展,实现社会资本融合,有利于社会福利社会化;有利于突进我国助学政策取向和实施主体的价值转变,真正在社会上发展“授人以渔”的发展型社会政策;有利于赋权增能,促进学生整体能力的提升,在增进社会福祉的同时,真正推进教育公平,维护公民教育、发展权的充分实现。

(二)实现助学主体的多元化,深化援助主体专业经营能力的发展

目前的高校助学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银行和NGO组织。我国NGO自身发展的滞后使得高校助学贷款主体缺位。社会企业将商业性和公益性融为一体,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被证明可以推动和解决NGO的持续性发展问题。事实上在世界各国,以社会企业形式存在的教育NGO已经在助学形式上呈现出多种模式:为学生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的企业、支持学生创业的发放小额贷款的银行等。甚至社会企业家精神对国家政界及整体文化产生重大的影响,促进了发展性社会政策与不同社会文化肌理的契合――慈善文化的发展;商业文化及企业家精神的培养;政府角色定位;非营利组织的银行角色转化等要素。这些对我国助学主体多元化的发展有重大的意义。使得慈善在与商业结合的过程中依然能彰显出公共政策的公平、公正和社会性取向。

(三)深化大学生体面就业平台建设,实现助学扶贫和社会融合的双向发展

“体面就业”是指一种安全的、有保障的、平等的就业环境。贫困大学生在毕业后往往由于信息相对缺乏、社会资本链断裂和对体面工作能力的缺乏,往往在就业层次和取向上受到限制,获得体面工作的机会大大低于其他大学生。基于这一点,社会企业应当发挥其在就业援助方面的优势,做好贫困大学生和相关组织、机构之间的桥梁,同时为贫困大学生获取体面工作机会做好前期的能力培训和信息提供,使他们具备获得体面工作的技能;甚至社会企业自身可以成为贫困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的体面就业单位。期间产生的服务费用可以由国家或者服务对象来支付。国家将原有的部分助学资金通过社会企业或其他相关组织以劳务输出和社会工资的形式表现出来,社会企业在这里扮演的是融合各种社会资本建设助学服务平台并获取一定利润的角色。当然这个利润必须再次用作服务社会的目标,否则就不能称其为社会企业。

(四)创建高校学生助学服务的网络平台,促进大学生道德信用的提升和发展

社会企业介入高校学生社会资本构建,可以也应当着力于创建以社区为基点的助学平台,这种助学平台有利于完整统一的信用系统的建立,也有利于信用教育的深入展开。具体说来:一是它可以利用组织能力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以社区为基础创建和不断完善助学信息、信用网络系统。二是大学生还可以在网上进行咨询和提出申请,通过网络进行诚信和能力测试。三是社会企业也可以为助学主体提供网络来选择可能的助学对象。四是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助学平台了解大学生的信用记录,规范信用管理,在此基础上以契约化的法规将道德信用的价值内化到高校学生和社会大众之中。

(五)创建草根金融,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针对我国当前正式的金融体系严重忽视,甚至排斥渴望贷款的穷人的现象,在高校大学生素质发展的基础上,社会企业应当把把精力经费主要用于为学生创造新的就业、创业和发展的机会,为其提供金融支持,尤其是重视信用贷款对高校学生的实质性帮助。在高校助学援助问题上,可以借鉴尤努斯在其著名的乡村银行模式中实践过,现在全世界都在使用的著名的小组贷款方案(group lending scheme)。以草根银行为形式的社会企业应坚持要求小组会员应有类似的经济背景,会员之间对彼此的还款能力有信任和信心。以促进大学生体面就业和联合创业为目的。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优惠政策,促使还款方式多样化。经办社会企业方面制定适量的助学贷款归还优惠政策。针对目前就业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对于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或者找到工作,收入很低的,社会企业在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上有必要适当延长,在还款方式上设计更为方便灵活的多种还款方式。

参考文献:

1、李忠晓.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辽宁教育研究,2006(2).

2、戴维・伯恩斯坦.如何改变世界:社会企业家与新思想的威力[M].新星出版社,2006.

3、阿西夫・道拉,朱民译.穷人的诚信[M].中信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