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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征

时间:2023-08-31 1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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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征

第1篇

论文提要: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适当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标。本文首先介绍了税收筹划的概念,以及税收风险的概念和特征,针对税收风险提出了防范的措施。 

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合理预测筹划成本和筹划收益。所谓筹划收益指的是纳税人因税收筹划而取得的税收利益,通常是由于采取税收筹划方案而减少的税收,而筹划成本指的是因选择筹划方案而付出的额外费用或放弃其他方案的机会成本。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企业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特征 

1、政策导向性。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国家的产业政策、生产规划布局均体现在税法的具体条款上。属国家鼓励的产业往往少征税款;属国家需要限制的产业,则大多加重征税。而企业税收筹划,则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以税法为依据,并在深刻理解税法精神和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抉择。 

2、选择最优性。因为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为此某项经济行为,当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或完成某项经济活动有两种以上方案供选用时,就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也就是说,企业税收筹划就是在若干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案。 

3、事前筹划性。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也就是说,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就可以进行事先的筹划安排。如可利用税收优惠规定,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等。这从税收法律的角度来讲,税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从理论上讲,应纳税额也应由法律明确规定,但目前法律所规定的却仅仅是税收要素,如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税收减免等,而无规定纳税人税基的具体数额,这就给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来减少税基提供了可能。 

4、成功性不确定。企业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涉及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时,企业税收筹划的经济效益也是一个预估的范围,不是绝对数字。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尽量选择成功概率较大的方案。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 

 

(一)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定义。风险是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不仅包括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还包括正面效应的不确定性。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决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同样具有不确定性。税收筹划风险是筹划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管理中人们更关注的是风险的负面效应,即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因此,对税收筹划风险我们还可以这样理解:税收筹划风险是纳税人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针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时,所可能出现的筹划方案失败、筹划目标落空、偷逃税罪的认定及其由此而发生的各种损失和成本的现金流出。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对税收筹划风险成因及其防范进行研究,从而达到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减小风险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税务筹划者利用国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活动以达到减轻税负目的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总体上看,政策风险可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第一,政策选择风险。政策选择风险,即错误选择政策的风险。企业自认为所作出的筹划决策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但实际上可能会由于政策的差异或认识的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由于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显的时空特点,因此税务筹划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和把握好尺度。第二,政策变化风险。国家政策不仅具有时空性,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也日益显现出来。 

2、不依法纳税的风险。选择纳税核算方法是进行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有时纳税核算方法从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是按规定去操作了,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漏税、避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如某服装厂接受个体经营者代购的纽扣,由于未按要求完成代购手续,被税务机关确认为接受第三方发票而受到查处就是一例。 

3、信息风险。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税务筹划业务,纳税人通常聘请税务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往往会使税务筹划处于盲目状态。如果税务筹划专业人士对纳税人了解不够或者纳税人故意隐瞒有关信息,就会导致筹划人员提出不当的方案,从而发生信息风险。 

4、筹划方案不被税务机关认同的风险。进行税务筹划,由于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比如税务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等,况且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可能导致纳税人实施的税务筹划方案不被税务机关认同的风险。 

5、投资扭曲风险。建立现代税制的一项主要原则应是税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则,纳税人不应因国家征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方向。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纳税人往往因税收因素放弃最优的方案而改为次优的其他方案。这种因课税而使纳税人被迫改变投资行为给企业带来机会损失的可能性,即为投资扭曲风险。这种风险源于税收的非中立性,可以说,税收非中立性越强,投资扭曲风险越大,相应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三、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 

 

针对上文提到的税收筹划风险,提出了以下防范措施: 

(一)提高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确立法制观念,认真选择,避免筹划手段选择上的风险。税务筹划的规则决定了依法筹划是税务筹划工作的基础,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是进行筹划工作的前提,一项违法的税务筹划,无论其成果如何显著,注定是要失败的。这就要求企业自身应做到依法诚信纳税,办理税务登记,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系统,完整、真实和及时地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准确计算税金、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树立风险意识。 

(二)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趋势。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复杂性,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即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三)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税收政策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进行税务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这也要求不断增强筹划人员素质,使他们对税收政策有很好的了解,同时也可避免筹划具体执行上的风险,这就要求筹划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必须够“专心”,一方面要提高筹划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具体需求,专心培养使用或聘用专业化的筹划团队,优化筹划队伍的素质结构,使其能力得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要给予筹划队伍足够的信任,尽量减少对筹划具体操作的人为干扰,使筹划人员能专心开展工作,从而将筹划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降至最低。 

 

参考文献: 

[1]苏强.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及风险防范,兰州商学院学报,2006.1. 

[2]吕建锁.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与规避新探,山西大学学报,2005.5. 

第2篇

美国知名大法官汉德曾说过:“法院一再声称,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么做,不管他是富翁,还是穷光蛋。”这种观念,正逐渐被中国政府和企业所接受。作为实现低税负的一项专业活动,税收筹划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关于税收筹划,有众多的理论问题需要探讨,本文从宏观角度探讨以下五个主要问题: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二、税收筹划的前提;三、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四、税收筹划与偷、避税的关系;五、税收筹划不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的合法行为。由于税收筹划在客观上可以降低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又被称为“节税”。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企业要走出国门,进行跨国投资,在哪个国家办企业,就应了解哪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以决定是办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如果这个国家税率较低,就可以设立子公司;如果税率较高,则可以考虑办分公司,这就是税收方案的选择问题,实际上就是一项税收筹划活动。在西方的大公司里,一般都设有税收筹划的专门机构,它的税收筹划人员每年可以给公司节约一笔数额可观的资金。目前,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有专门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在我国,税收筹划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同时也蕴藏着重要的商机。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二十年里,税收筹划将逐渐成为中国的一项“朝阳产业”。

(二)税收筹划的特征

从税收筹划的产生及其定义来看,税收筹划有以下五个主要特征:

第一,合法性。税收筹划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选择行为,是完全合法的。不仅是合法的,在很多情况下,税收筹划的结果也是国家税收政策所希望的行为。我们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而不能通过违法活动来减轻税负。

第二,选择性。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如针对某项经济行为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或者完成某项经济活动有两种以上方案供选用时,就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通常,税收筹划是在若干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案。例如,企业对于存货的计价,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零售价法等,企业应对物价因素、税法规定进行综合考虑、权衡,以确定最佳纳税效果。

第三,筹划性。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可以通过事先的筹划安排,如利用税收优惠规定等,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从税收法律主义的角度来讲,税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从理论上讲,应该纳多少税似乎也应当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但法律所规定的仅仅是税收要素,即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税收减免等,而无法规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也就是说,法律无法规定纳税人的税基的具体数额,这样就给纳税人通过适当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来减少税基提供了可能。由于纳税人所筹划的仅仅是应税事实行为,并没有涉及法律规定的税收要素,因此,税收筹划与税收法律主义是不矛盾的。

第四,目的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收成本,从而增加资本总体收益。具体可分为两层:一是要选择低税负,低税负就意味着低成本,高资本回收率;二是推迟纳税时间,取得迟延纳税的收益。这里要注意的是,不能仅仅考虑某一个税种,而要从企业的总体税负考虑,否则就可能出现在某一个税种上减轻了负担,而在另外一个税种上增加了负担,总体上没有获得任何税收利益,甚至还加重了企业税收负担的情况。因此,从整体角度进行税收筹划是非常必要的。

第五,机率性。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涉及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时,税收筹划的经济效益也是一个预估的范围,不是绝对数字。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尽量选择成功概率较大的方案。从地域范围来划分,税收筹划可以分为国内税收筹划和国际税收筹划。国内筹划是针对本国税法进行的,主要考虑的因素有税种的差别、税收优惠政策、成本费用的列支等。国际税收筹划则要考虑不同国家、国际组织的税法规定,相关国家的税收协定等。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之间进行贸易,就要熟悉美国的税法规定,如美国的网上交易实行零税率,如果我们不了解,就无法据此进行税收筹划活动。在实务中,我们还应关心一些法律前沿和技术前沿问题,以更好地设计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

二、税收筹划的前提

税收筹划并不是在任何条件和环境下都可以进行的。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税收筹划,就是因为尚不具备税收筹划的条件。然而,随着税收法治的逐步完善以及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不断增强,我国已初步具备了税收筹划的条件。

(一)税收法治的完善

税收法治是实现了税收法律主义以及依法治税的一种状态。税收法治完善的基本前提是税收立法的完善。这是因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则一方面无法确定自己所进行的筹划是否属于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另一方面,纳税人往往通过钻法律的漏洞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而没有必要耗费人力、物力进行税收筹划。

(二)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纳税人权利保护也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因为税收筹划本身就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税负从轻权的体现。税收是国家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具备法定税收要素的人所作的强制征收,税收不是捐款,纳税人没有缴纳多于法律所规定的纳税义务的必要。纳税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税负最轻的行为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也是自由法治国中“法不禁止即可为”原则的基本要求。如果对纳税人权利都不承认或者不予重视,那么作为纳税人权利之一的税收筹划权当然也得不到保障。世界税收筹划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是纳税人权利保护比较完备的国家,而纳税人权利保护比较完备的国家也都是税收筹划比较发达的国家。

我国的税收筹划之所以姗姗来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重视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得到整个社会的鼓励与支持。应当看到,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水平在不断提高,因此,税收筹划也必将在纳税人行使自己权利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

三、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税收筹划是一项经济价值巨大、技术层次较高的业务。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政府与企业均能从中受益。对企业而言,有可能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对政府来讲,则有助于体现税收法律及政策的导向功能,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

尽管税收筹划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综合工作,但在筹划过程中,还应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

1.账证完整原则。完整的账簿凭证,是税收筹划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如果企业账簿凭证不完整,甚至故意隐藏或销毁账簿凭证,就有可能演变为偷税行为。因此,保证账证完整,是税收筹划的最基本原则。

2.综合衡量原则。企业税收筹划要从整体税负来考虑:应同时衡量“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税收筹划的本意在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把税收成本作为一项重要的成本予以考虑,而不是一味强调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不考虑因此有可能导致的企业其他成本的增加。因此,如果某项方案降低了税收负担,但增加了其他的成本,比如工资成本、原材料成本或基本建设成本等,则这种方案就不一定是最理想的方案。

3.所得归属原则。企业应对应税所得实现的时间、来源、归属种类以及所得的认定等作出适当合理的安排,以达到减轻所得税税负的目的。税法对于不同时间实现的所得、不同来源的所得、不同性质的所得所征收的税收往往是不同的,因此,如果企业能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进行所得的安排,就有可能实现降低所得税负担的目标。

4.充分计列原则。凡税法规定可列支的费用、损失及扣除项目应充分列扣。充分列扣一般有四种途径:一是适当缩短以后年度必须分摊的费用的期限,如可对某些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法,缩短无形资本摊销期限;二是以公允的会计方法增加损失或费用,如在通货膨胀较严重时期,可对原材料的成本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三是改变支出方式以增加列支损失和费用;四是增加或避免漏列可列支扣除项目。充分计列原则所减轻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税负,因为企业所得税是对净所得征税,充分计列了各种费用、损失和扣除项目就相应降低了应税所得和企业所得税,也就达到了税收筹划的目的。当然,这里所谓的“充分”是指在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内,而并不是说企业可以任意地“充分”,否则就可能演变为违法避税或者偷税。

5.利用优惠原则。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规定进行税收筹划,所达到的节税效果很好,而且风险很小,甚至没有什么风险。因为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国家所鼓励的行为,是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因此,其合法性没有问题。比如,现在开发中西部地区有税收优惠,企业可以把一部分产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以利用税收优惠,获得税收收益。

6.优化投资结构原则。企业投资资金来源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部分。税法对负债的利息支出采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办法,而对股息支出则采用税后利润中扣除的办法。因此,合理地组合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资金在投资中的结构,可以降低企业税负,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收益。

7.选择机构设置原则。不同性质的机构,由于纳税义务的不同,税负轻重也不同。税收筹划要考虑企业组织形态。如母子公司分别是纳税主体,分公司要缴纳20%预提所得税,子公司所得税率为33%.企业拟在某地投资,是设立总公司还是分公司,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需要慎重考虑。

8.选择经营方式原则。经营方式不同,适用税率也不一样。因此,企业可灵活选择批发、零售、代销、自营、租赁等不同的经营方式,以降低税负。

以上基本原则需要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综合考虑、综合运用,而不能只关注某一个或某几个原则,而忽略了其他原则,否则就可能顾此失彼,最终达不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另外必须强调的是,以上基本原则都必须在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内,或者说合法原则是最初的原则也是最后的原则。

四、税收筹划与偷、避税的关系

(一)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关系

税收筹划与偷税存在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违法的。偷税是有意采取欺骗手段违反税法来逃避应缴税款,采取的手段有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这种行为违背了税收法律主义,是税法所禁止的行为,偷税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对多种纳税方案(其中任何一个方案都是法律允许的,起码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进行比较,按税负最轻择优选择,不仅符合纳税人的利益,也体现了政府的政策意图,是税法所鼓励与保障的。

(二)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则复杂一些。我们认为,避税和税收筹划两者的关系是一种属种关系,即避税包括税收筹划。避税可以分为合法避税和非合法避税两类。合法避税是指符合政府税收立法意图,以合法的方式比较决策,避重就轻,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判断避税是否合法的依据就在于政府是否承认纳税人有权对自己的纳税义务、纳税地点进行选择。合法避税就是税收筹划。非合法避税就是指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避税包括了税收筹划。

五、税收筹划不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其涉及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使得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筹划者如有不慎,就会使筹划活动由合法走向非法,从而演变为偷税、漏税、欠税及骗税行为,并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非法税收筹划行为的性质及后果,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3篇

【关键词】 税务筹划; 税收筹划; 博弈关系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经济现象的研究,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一般认为,税务筹划的开展以及研究真正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目前,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几乎是家喻户晓,并且已经进入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税务筹划这一概念才被引入中国,这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纳税人纳税观念转变和纳税意识逐步提高的体现。但是,税务筹划的理论体系并不完善,存在理念上的痼疾和偏差以及方法上的不足,对它的涵义界定比较模糊,不同学者解释不一,在许多文献资料中经常将税务筹划与税收筹划两者混为一谈。对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的涵义进行辨析界定,有助于对税务筹划的进一步研究扫清障碍。

一、税务筹划的研究范畴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国际税收辞典》对税务筹划定义为:“税务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美国W.B.梅格斯博士认为:“税务筹划是在纳税发生以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事先的安排,以达到尽量地少缴税,此过程即为税务筹划。”

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务筹划》中指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美国著名法官勒尼德·汉德指出,税收是依法强制课征的,而不是靠自愿捐献。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不过是空谈而已,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自己承担最小的税负,这种方法可称之为税务筹划。

上述观点和认识都指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基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有目的地策划和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款或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主动的、合法的、理性的行为选择。

盖地(2003)认为: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是两类不同的会计主体,为了与会计的称呼一致,纳税人的会计是“税务会计”,纳税人的筹划则应是“税务筹划”,而非“税收筹划”。但遗憾的是,盖地并没有进一步解释税务筹划与税收筹划的实质性区别,仅仅说明这两个名词存在差异是为了保持称呼的一致性。

范百顺(2006)指出:“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税务筹划”属于税务会计的研究范畴,而“税收筹划”则属于税收会计的研究范畴。其研究结论是从研究范畴方面指出了税务筹划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基本理清了两者差异的方向,但是,并未指出两者差异的关键点。

刘建民(2002)认为: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是两个明确不同的主体,因此,纳税人的筹划称“税务筹划”,征管人的筹划称“税收筹划”较妥。其研究观点基本理清了两者存在差异的关键点是主体的不同。

另外,还有学者认为,税务筹划的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务筹划包括狭义的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是不够准确的,背离了税务筹划立足于纳税人这个主体的基本出发点,税务筹划与税收筹划是两个不同的研究范畴。税务筹划本身倒应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筹划包含节税和避税行为,而狭义税务筹划仅指节税行为。从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和价值取向来看,税务筹划应该包括“合法但不合理”的避税行为以及“既合法又合理”的节税行为,对纳税人来说,无论是节税行为还是避税行为,都是通过筹划活动获取财务利益实现财务目标的理性选择。

二、税务筹划与税收筹划涵义之区别

(一)税务与税收涵义之区别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1996)对“税务”所作的解释为:税务是关于税收的工作,即税收事务,或纳税事务。很显然税务是由税收的产生而产生,税务的主体是纳税人,税务从另一个层面讲是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必须依据国家税法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事实上,纳税人是集权利与义务为一身的特殊群体。政府部门用于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纳税人所缴纳的税金,只要纳税人依法缴纳了税金,便拥有了向政府部门索取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权力;反之亦然。纳税人换取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消费权的代价便是缴纳税款。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1996)对“税收”所作的解释为:税收是国家征税所得到的收入。税收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需要筹集财政收入,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税收是政府聚财最重要的手段。

两者的区别在于,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是国家为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所付出的成本。而税务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缴纳税收的一种义务,是纳税人在享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时所支付的费用。税务因税收而产生,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征收税款的执行机构,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与纳税人对立的主体,互有权利义务关系。

(二)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之区别

税务与税收涵义之区别,导致产生了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两个不同的学科领域及研究范畴,辨析两者之间的区别有助于理解税务筹划与税收筹划涵义之区别。

第4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税收筹划风险;风险控制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管理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以实现“节税”或税后利益最大化目标。而税收策划风险是很难避免的,特别是在税收减压下因缺少财务方面的全局分析,很容易致使企业整体成本的攀升。为此,本文从税收筹划风险的概念界定出发,利用风险及风险控制理论相关方法,全面分析构成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试图从现行的税收政策和相关制度的分析中,科学、合理、正确的评估税收筹划风险,以进一步提升企业风险控制能力。

一、税收筹划风险概述

1.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不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合理、合法的手段来统筹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达到节税、减税的目标。在纳税人追求税负最小化的过程中,由于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税收筹划风险也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加强对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2.税收筹划风险的基本特征

基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和损失的可能性,对于税收筹划风险来说,需要从企业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出发,来正确分析税收筹划风险的特征。一是客观性,税收筹划离不开企业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也离不开企业所处的税收环境,而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企业在相关税收政策环境下的合理筹划经济行为,税收环境政策的变化是客观存在的,其税收筹划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二是主观相关性,不同企业面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理解是不同的,对于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与税收筹划风险的判断与企业的主观判定相关,如企业管理层的风险意识,企业财务人员对财务、税收、法律等政策的掌握程度等;三是复杂性,从税收筹划的风险因素来看,既有客观环境的影响,如国家经济、税收因素,又有主观认识制约,如相关筹划人员对风险的判别能力,企业内外经营环境的变化,这些都是造成税收筹划失败的重要因素;四是不确定性和可能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决定了税收筹划风险的不确定性,社会、经济、政策法规的变化,企业筹划人员对税收环境的理解不同等也给税收筹划方案带来了风险的可能性;五是可度量性,事物的发展是有一定规律的,尽管风险是难以把握的,但结合税收筹划风险对未来结构的预测分析,可以借助于一定的经验数据,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来加以评估和测算,从而为风险的预防提供参考。

3.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效应分析

随着企业内外经营环境的日益复杂,企业的利润空间也相对越来越小,对于成本的控制要求也日益提高。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实施,其目标是通过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案,也实现对企业风险的实时监控,减少经济损失,其效应主要有两点:一是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经济效应,对税收风险进行筹划,首要任务是消除企业税收筹划中隐含的风险,如筹划方案失败后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从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目标的设定上,更加突出减轻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二是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社会效应,对于企业自身来说,通过税收筹划风险控制,在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效益,特别是对企业纳税信用的维护,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增强企业品牌的无形财富。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因素分析

税收筹划必须遵守货架政策法规及税务机关政策导向,不能偷税逃税。作为一种事前风险控制行为,税收筹划需要具有计划性和前瞻性。而企业管理层在实施税收筹划风险控制过程中,需要针对企业面临的诸多不确定性问题和不可控因素进行统筹分析,主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1.正确认识税收的本质属性

税收作为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基本制度,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等特征,纳税主体依照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纳税不仅是无偿的,更是一种义务。因此,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企业的涉税行为处于被动地位,而税收筹划行为的是否合法,需要税务机关来核定,从而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

2.筹划人员的主观因素的有限性

税收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达到合理节税、减税目标的,而有些企业的筹划人员误将税收筹划与偷税、逃税相混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来少缴或不缴税款,直接导致税收筹划风险。同时,由于企业筹划人员缺乏对相关税收法规、财务知识的全面理解,特别是对于某些因经济变化而需要协同配合的政策,难以做到及时、准确的把握和修正,导致税收筹划陷入被动地位,因此需要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上努力。

3.征纳双方的博弈风险

税法制度并非是无懈可击的,在设计和实施中难免出现漏洞和缺陷,因此,为了确保政府税收的有效征管,需要从不断完善税法上来调整税收政策,而企业作为纳税方,面对税收的政策变化的不确定性,也给自身的税收筹划方案带来风险隐患,如因税收政策的调整,导致企业无法及时修正税收筹划方案而增加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

三、加强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对策

1.构建企业税收筹划风险识别体系

企业的内外部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对于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来说,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指标识别体系是避免税收筹划风险的重要内容。为此,结合筹划主体的选择、风险信息的收集、筹划目标的确定与反馈分析,从而发现潜在的税收筹划风险,提升筹划方案的可行性和控制水平。

2.加大对税收筹划风险的测量

在税收筹划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加大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不良后果的量化和分析,从而利用数理统计方法,来评估发生风险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依此来筹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规避税收筹划风险控制中的各类风险。如建立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排序系统,通过对相关税收数据信息的收集,有效预测企业税收风险的变化趋势,设定预警参数和预警区间,从而排列出风险等级,调整筹划方案,避免不确定性因素对企业税收筹划带来的影响。

3.制定全面的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方案

从风险控制的方法来看,主要有风险回避、风险转移、损失控制和风险保留,而对于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来说,也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着手。一是增强企业风险意识,对于某些风险行为做到主动放弃,以避免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二是结合税收风险的特征,从减少风险损失的角度来制定控制方案,降低税收筹划风险的发生概率,最大化减少风险出现后企业的损失额,加大损失预防,从事前控制上制定应急措施,如加大对税收筹划信息的管理力度,确保信息质量,加强税收筹划人员的管理,从业务素质上、执业道德上、沟通协调能力上提升筹划水平;三是借用风险转移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的能力,与保险公司、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合作等;四是合理保留税收筹划风险,有计划的对企业税收筹划管理中的风险进行主动承担,通过调整企业资源来弥补和完善筹划方案,使得企业面临较小的筹划风险。

四、结语

税收筹划风险是企业生产管理实践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之一,需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采取有效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做到对税收筹划风险的有效识别和评估,从而避免额外风险损失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振生.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研究[D]. 山东大学 2010

第5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问题;对策

一、税收筹划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通过对生产、投资和经营的合理安排,达到合法享受税收优惠,减少税收支出,增加自身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理财行为。筹划性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特征之一,要求企业依据税法对纳税事宜做出事先安排。

税收筹划按筹划主体的不同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从国家税务机关来看税收筹划是税务机关所进行的旨在有效调控经济和取得最大税收收入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另一方面,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是指企业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自行或通过税务专家的帮助,对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设置等经济业务和行为中涉税事宜,预先进行的设计和运筹,并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方案中择优从之的行为。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税收筹划通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不断完善,并取得一定成绩,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税收筹划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例如仍没有一套系统、严密的理论框架和比较规范的操作技术。特别在实务操作方面,我国处于低层次的个案筹划水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问题频发,尚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税收筹划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企业对税收筹划策略的理解不明确。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的应用时间还不算长,而且没有统一的概念,这样使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够透彻,对税收筹划的思想意识不端正。事实上还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有些人借着税收筹划的幌子偷税,这样对国家的利益造成较大的影响。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也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2、税收法制不够完善。我国税收法制不完善,导致我国税务筹划外部环境不佳,对税收筹划没有完整的监管机制。虽然近几年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国外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税务机构不健全。税收筹划须有谙熟我国税收制度,了解我国立法意图的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但目前由于高素质的人才还比较匮乏,导致多数企业只有通过成熟的中介机构税务,才能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

3、重视税收筹划风险程度不够。税收筹划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它要求税收筹划人员掌握多方面的知识,如税法、会计、管理等方面,而且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的理财行为,处在错综复杂而又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现实环境中,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必须要保证准确无误,一旦出现失误或偏差都会造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所以在税收筹划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企业一定要加强对筹划风险的重视。

4、缺乏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目前我国税收筹划专业人才还处于短缺的状态。税收筹划不同于一般的财务管理活动,它属于一种高层次财务管理活动,所以对税收筹划人员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税收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收方面的知识,同时也要具备财务方面的知识。对企业筹资、经营以及投资活动也要有全面的了解,只有这样全方位的人才才能将税收筹划工作做好。

三、解决税收筹划在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步伐的加快,企业财务管理下的税收筹划在企业生存与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越来越明显。对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也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心所在。

1、加强企业税收筹划的意识。目前,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着偏差,并且存在着筹划意识淡薄的状况,税务机关有必要对税收筹划进行正确的宣传。政府与税务机关应借助媒体、税务培训活动、专家讲座、社会舆论等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税收筹划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忌不能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会受到严重的处罚。

2、注意企业内部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在现阶段,税收筹划方面人才的欠缺是税收筹划实施的一项约束。尽管企业可以选择聘请外部的税务机构来实施税收筹划,但这无疑会加大企业的财务成本。因此,企业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要实现人文素质和业务技能的双向提高。

3、严格遵守税收筹划的三大原则。税收筹划三大原则,即不违法性、事前筹划以及综合收益最大化原则。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这三个原则,同时这也是决定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关键。

4、注重综合筹划,有效降低整体税负。纳税筹划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由于各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某一税种税基的缩减可能会致使其他税种税基的扩大。税收筹划需要权衡的各种关系,不单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

综上所述,企业若想健康稳步的发展,做好税收筹划是关键所在,同时一定要遵循税收的基本原则,在不违法、不违规的前提下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而且加强对税收筹划意识的提高、注重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重视税收筹划存在问题,并采取有效的解决办法,才能将税收筹划工作做好,实现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目标。

参考文献:

[1]朱亚平.企业税收筹划策略[J].鄂州大学学报,2006,13

[2]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3]王兆高.论税收筹划的性质[J].经济师,2005

[4]魏丽艳.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5]董德志.论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6]李静.略论现代企业如何运用税收筹划

第6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 税收筹划 前提 对策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已经转变为自负盈亏法人实体,国有企业的利润已经被税款所取代,实现税收已经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义务。随着企业间竞争激烈程度增加,贷款成本增加以及人工成本和物价的上涨,国有企业负担加重。笔者认为国有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达到节约税金、增加效益的目的。

一、国有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国有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对提高其经济效益很有必要

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我国的税制已经进行了全面、整体和结构性的改革,新的税制体系已经建立,目前许多国有企业的税收负担已经加重,因此,国有企业要想降低税负就需要重视国家的税收政策,对各种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等相关优惠政策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在财务管理和经营中开展税收筹划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新的增长点。当企业的收入、费用不变的前提下,税前利润与企业的应纳税额成正比,然而税款越多,企业税后利润就越少,税收资金压力就大。这样以来,企业就需要需找一些途径,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来减少税基进而降低税负。由此可见,在财务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是在现代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追求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内在要求。

(二)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注重税收筹划

是实现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双赢的需要进行税收筹划后,国有企业可以以降低的税率纳税,短期来看减少了应纳税额,但是长远来看,虽减少了应纳税额,但是随着企业税基(收入和利润等)的不断增加,税收收入总量会增加。所以国家税务部门在某些方面是允许和鼓励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开展税收筹划的。

(三)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注重税收筹划

是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的要求国有企业一般是利用税基和税率的差别降低税负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然而国家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利用税收杠杆来引导企业的投资也是通过税率与税基的差别来完成的。企业税收筹划尽管目的是降低企业税负,但是在国家税收宏观调控中却促进了税收杠杆的引导作用,优化了企业的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

(四)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注重税收筹划

是提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的需要资金、成本和利润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三大要素。财务管理开展税收筹划也正是为了使企业的资金、成本及利润达到良好的效果。由此可见,税收筹划的理论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理论的一个重要部分。国外许多企业才招聘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时,是比较重视财务人员的税收筹划方面的技能的。因此,一个企业税收筹划理论及实践的效果,可作为衡量其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好坏的标准。

二、企业税收筹划遇到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一个部分

合理开展税收筹划是企业领导重视的一个问题之一,企业的税收筹划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需要在十分熟悉税法及国家税收政策人员的指导下,由相关人员参与完成。目前,我国许多企业恰恰缺少这类人才,因此企业高标准、系统的税收筹划工作不尽人意。

(二)顾名思义,策划性是税收筹划的主要特征

企业要有计划的在纳税活动发生之前或之中进行合理筹划来减少税收环节降低税负。然而现实中许多企业在得知自身税负重之后在想办法寻求减少税款的办法,此时已经晚了,这种事后降低税负也不符合税法的规定,也达不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三)偷税、漏税不是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需要对每项计划和实施过程进行详细的部署和周密的安排。眼下仍有许多企业混交税收筹划的概念,采用偷税和漏税进行“税收筹划”,这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不仅达不到纳税筹划的目的,还会被罚款的风险损坏企业效益和声誉,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

(一)严格遵守税法

企业应当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开展税收筹划,如果背离税法就是偷税、漏税。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应当认真研读税法,依法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健康持续发展,企业的良好形象才能得到维护,企业远大的目标及财务管理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二)追求整体效益最大化

合理避税、降低税负是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体现是其经济和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对企业的发展影响也比较大,所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时,不能只顾经济效益,还应当考虑社会效益。

(三)统分考虑风险意识

我们应当意识到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统分考虑避税收益和避税风险,科学地权衡两者的利弊轻重,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四)税收筹划的方案应当具有灵活性

税收筹划方案要保持相当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税法、相关规章的改变随时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修正筹划方案,使得方案达到最佳,并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总的来说,国有企业税收筹划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对经济业务进行事前谋划与安排,税务筹划人员除应具备业务基本素质外,还应具备对经济、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变化趋势的把握能力。因此,国有企业应当重视税务筹划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持续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陈拥军.国有企业税务筹划探析[J]. 科学之友(B版). 2007(12)

第7篇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

一、研究背景

税收筹划近年来在税收管理领域的应用研究和企业决策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那些知名的国际公司已成立专门的纳税筹划部门,深入研究各国税收法律法规,针对这些法律法规制定出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并取得了很大的经济 效益。税务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的财务效益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因而获得了管理者及学术研究者的普遍关注。

二、国内外现状

(一)国内现状

在西方国家视为“智慧者的文明行为”的税收筹划,在我国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被视为。税收筹划在国外早已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行业,而在我国,关于纳税收筹划的研究才是近些年的事情,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更是少之又少。1994年,我国才有了第一本关于税收筹划的专著;2000年,我国才开始全国范围内的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2001年,中国税务报社举办了关于纳税筹划的研讨会,至此,税收筹划才在我国开始得到认可。

(二)国外现状

在国外,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早在20世纪初期,税收筹划便取得了西方多国各政党及政府各界的承认并批准实施。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上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已达到成熟甚至狂热的阶段。近几年来,国外税收筹划的研究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和深入,针对不同的行业,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税收筹划思路与方法。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比较

综观国外研究者的成果,可以看出国外研究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国外大多数学者的宏观研究都是以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为背景,重点研究所得税的避税问题。这与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以所得税占主要地位有关。其次,国外大多数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微观研究都是以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为主。特别研究发达国家的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利用这些国家之间的税制差异及漏洞,通过运用关联交易价格方式达到调节跨国公司纳税事务的效果。

三、房地产企业的概念

关于房地产企业,我国官方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从该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只是对房地开发企业进行了界定,而事实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是众多房地产企业的一部分,还有诸如房地产销售企业、房地产租赁企业、房地产物业等等。

四、房地产企业的特征

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征。房地产企业因为其业务的复杂和多样性,其特点更加鲜明。下面简要阐述一下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特征。

(一)业务范围广

房地产企业业务多元化且运作程序复杂。其业务面通常涵盖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房产建设、工程验收、销售管理及物业服务等领域、贯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业务实施过程中涉及市政、园林、环卫、金融、财政、税务。房地产企业税负特征及纳税筹划的理论分析等各个职能部门,牵扯面广,运作程序比较复杂。

(二)生产经营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

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周期比较长,资金需求量比较大。由于房地产企业业务的复杂性,我国房地产企业从立项、开发、建设、销售到结项一般需要几个年度,特别是一些大型项目的开发,需要的时间更长,我国商品房的平均经营周期大约4年。同时,房地产企业又处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当中,整个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流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

五、税收筹划的定义和特点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它来源于 1935 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与意义

(1)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税收筹划的基本目标是在可接受的税收风险水平下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实现这一目标,具体可细分如下: 1)合理进行纳税申报。 宏观经济形势和税收法规政策不断地变化和调整,作为纳税人需要不断的学习,即使准确的理解把握现行税法,只有这样才能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能降低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防止额外成本费用的发生。2)降低纳税成本。纳税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直接成本指的是企业在纳税申报过程中直接发生的人、财、物等成本费用。3)全面减轻税收负担。这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税收负担的轻重不是具体纳税数额的多少,而是税收负担的比率。

(2)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企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有以下几点: 1)税收筹划可以促进企业纳税意识的提高。税收筹划和纳税意识具有一致性,税收筹划本身就意味着企业纳税意识的提高。2)税收筹划可以健全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

税收筹划的方法比较多,但是无论哪一种税收筹划方法归根结底都是在具体的背景下的运用,是对具体税制要素的选择,其目的都是达到事先确定的税收筹划目标,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1)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法关于减免退税的优惠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例如,税法规定持有非经营用的房产免交房产税,房地产企业可以利用税法关于其涉税环节的减免税退政策进行合理的纳税安排以获得节税的收益。

(2)努力适用低税率。尽力选择低税率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需要按5%缴纳营业税,而建筑安装服务只需要按3%缴纳营业税,同时土地增值税是四级累进税率,房地产企业应该通过一些必要的手段尽量按照较低的税率纳税。

(3)扩大可抵扣项目金额。通过可抵扣项目的调节进行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中,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都涉及成本费用的扣除。房地产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这些可抵扣项目,努力增加可抵扣项目的金额,进而相应地减小税基,税基的减小会使应纳税额得到明显的下降。

(四)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因素

(1)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200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有的企业所得税法相比,主要突出了两大方面的变化:第一,税前扣除项目增多。第二,取消了一些旧的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这两大内容的变化,使得房地产企业不能继续沿用原有的税收筹划方案,必须重新进行税收项目的选择与安排。

(2)新企业会计准则对税收筹划的影响。2007年1月1日,我国开始推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仍然会产生很大影响。一方面,在新会计准则里面,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被引入进来,计量属性将直接影响着房地产企业流转税的计算,房地产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之时,必须选择合适的计量属性。

六、结论

第8篇

1.在中小企业内部开展纳税筹划,有助完善现代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是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四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决策的成功与否,都受到税收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纳税筹划是财务决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若各项决策不考虑税收因素,决策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2.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纳税筹划的开展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营风险、竞争能力和发展前景,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前途和命运,而纳税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促进力。进行纳税筹划需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它也离不开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这必然要求企业会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促使企业的会计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

3.纳税筹划是中小企业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法律特征,因此税收是企业一项不可避免的经营成本,必然会减少企业的利润,它与企业的利润存在着此增彼减的关系。通过纳税筹划,企业就可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缴税,给自己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同时也可以同样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和风险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由于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这必然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中小企业是支撑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经济发展的希望,也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还是解决就业的重要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有4500多万家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3%,中小企业利润额占所有企业利润额的66.8%,税收占54.3%左右,专利占了全国专利的65%,中小企业新产品占全部新产品的80%,解决的就业人口占城镇净增就业人口的77.9%,无论是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还是在信息咨询、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中小企业的创新都十分活跃,在国民经济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我国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也在不断发展、完善。随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对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深化,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中开展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情况不普遍,水平也不高,也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特别是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以后,中小企业在所得税纳税筹划方面又面临着一些新的变化和新的挑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我国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也在不断发展、完善。随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对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深化,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中开展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情况不普遍,水平也不高,也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特别是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以后,中小企业在所得税纳税筹划方面又面临着一些新的变化和新的挑战。

1.中小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

(1)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是主要的,税收筹划是次要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加上征管机制不完善,税务机关在执法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税收执法上的随意性,造成纳税人把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作为降低税收支出的一条捷径。

(2)认为税收筹划就是避税,钻税收制度的空子。很多人将税收筹划与避税等同起来,其实这是一种误判。税收筹划会涉及到一些避税措施,但是并不等同于避税,它是纳税人在事前通过对企业的注册地点、组织形式、投资方向,筹资方式、业务流程、财务制度等涉及的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用足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效果。

(3)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少缴税。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降低税收负担,但在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时,并不能认为缴税最少的方案就是企业最优选择。税收筹划的目标应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总目标,有助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

2.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缺乏

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

3.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水平不高

企业税收筹划水平可以从深度上划分为三个层次:初级筹划立足于规避额外税负;中级筹划立足于综合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别,选择最佳经营决策;而高级筹划指通过反映、申诉、呼吁等措施积极争取对自身有利的税收政策。从我国的现状来看,中小企业水平低下是不容置疑的。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1.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2.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3.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

三、 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现状的措施

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现状,需要从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个方面同时下手,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一)外部环境方面的措施

1.税法及税收制度的完善

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税法,制定一些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法律条款,提高立法级次,修订税法语言表达不清或不明确之处,明确税收筹划定义,避免出现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税收筹划”认识上的分歧;明晰税收征管范围,明确税务机关职能,真正做到纳税、征税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升税收征收监管力度,保障税收征收的统一、严肃、公正和公平。切实转变税务执法人员观念,提高税务人员业务能力;努力培养一批税务专门律师,完善税收筹划争议解决途径,更好地保障广大中小企业税收方面的权益。

2.建立健全税收筹划机制

首先,应广泛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践,制定《税务法》、《税务师法》等,以明确税收的性质、宗旨、范围、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将税务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执业范围、管理协会的规章制度、后续教育、业务监督纳入统一管理体系中去,从立法的高度确立税收的地位和作用,为税收提供法律依据,为税收市场的健康运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其次,提高人素质。

(二)内部环境方面的措施

1.积极树立税收筹划意识

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保护属于中小企业应有的合法权益。中小企业应当首先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筹划意识。加大税收筹划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企业税收筹划,重点介绍税收筹划的概念、特点、原则,介绍税收筹划与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别,介绍税收筹划可能带来的收益及存在的风险。税务征管人员也要在执法活动中让纳税人了解其享有的税收筹划的权利。税务中介机构要通过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成功案例的介绍,对比筹划与不筹划的区别,从而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税收筹划意识,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的税收筹划水平。

2.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第一,提高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培训,使之熟悉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在企业内部能够建立完善规范的财务制度。同时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税法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思想教育,使之熟悉现行税法,在法律允许范围进行税收筹划设计。

第9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当前商品普遍的现象是供大于求的局势,竞争程度激烈,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导致企业进入微利时代。这种情形之下,通过降低成本来提升利润的途径,比较有直接效益的是通过税收筹划途径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即合理合法的来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通过少缴税,来提升利润途径很多,比如偷税、漏税等,但是这些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而税收筹划是合理也合法的。如果企业的经营规模很大,通过税收筹划节的税是相当的可观的,因此税收筹划就显得相当的重要,对企业的资本积累、改善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同时对企业在税收方面的理论指导具有很强的价值。

二、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又称节税,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选择和规划,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符合立法意图的活动。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从而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三、逃税、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

逃税、避税还有税收筹划虽然终极目的是一样的,即以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其行为也都表现为纳税人的故意,但是途径或者手段是不同的,具有本质的差别,存在着区别。税收筹划既不同于逃税,也不同于避税。但它们在法律性质和行为方式上又是截然不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从法律角度看三者区别

避税是纳税人通过人为安排交易行为,利用税法的缺陷与漏洞,来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没有直接违犯税法。但是逃税是企业发生了应税行为,却没有依法如期、足额地缴纳税款,而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它是不合理的、违法的,是对税法的挑战与蔑视,如果一旦被发现,必然要受到相关部门的惩罚。税收筹划则是税法允许甚至鼓励的,在形式上,它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在实行中,又是顺应立法意图的。可以说节税的动机是合理的,手段是合法的。从以上可以看出,逃税和避税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歪曲了经济运动的规律,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而且避税只是在形式上不违反法律,但实质上却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相悖。这种行为本身是税法希望加以规范、约束的,但因法律的漏洞而使该目的落空。而一旦这些缺陷得以弥补,避税行为就再也不能游离于税法之外,就会被纳入法律所规范的范围之内。税收筹划行为不但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依法纳税,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它是对国家征税权利和企业自主选择最佳纳税方案权利的维护,对纳税人有利,对国家也无害。因此,税收筹划是法制社会下纳税人减少税收支出的最佳选择。

(二)从时间和途径角度看三者区别

逃税是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降低税率适用档次等欺骗隐瞒方法,来减少应纳税额,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避税是通过对一系列以税收利益为主要动机的交易进行人为安排而实现,这种交易常常无商业目的,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而税收筹划则是对纳税地位的低位选择,是企业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前选择或安排实现的,以其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

四、税收筹划的特征

税务筹划与逃税、欠税及避税比较,虽然根本目的都是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但税务筹划具有逃税、欠税及避税所不全有的如下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要依法缴税。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企业作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依法行政的税务机关对此不应反对,与偷税具有本质的不同。

(二)税收筹划的目的性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一组目标:直接减轻税收负担;延缓纳税、无偿使用财政资金以获取资金时间价值;保证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实现涉税零风险;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确定筹划的净收益,保证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三)税收筹划的筹划性

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

(四)税收筹划过程的时间和空间性

税收筹划过程的时间和空间性,一是时间性方面,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不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的大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税务筹划,而且在设立之前、生产经营活动之前、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一是空间性方面,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五、税收筹划的基本实施方法

虽然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比较多,但是为使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具体筹划时企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状况,综合权衡,可交叉选择使用各种方法,一些常用的方法如下:

(一)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

税收筹划做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应围绕资金运动而展开,因为资金运动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成为联结企业与市场、企业与政府的纽带.节税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那么我们按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税收筹划,从企业一开始设立就想着税收筹划。应该从组建形式的税收筹划;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注册地点的税收筹划等方面着手。

(二)企业筹资与投资的税收筹划

从税收筹划角度看,为获取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筹资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方法效果最差。因为通过企业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到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特殊的业务联系实现一定规模的筹资,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对于投资者来说,税收是投资收益的减项,应缴税金的多少,直接影响投资者最终收益,那么,首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政策,要考虑投资于固定资产可以享受折旧抵税优惠待遇,以减轻税负。其次,通过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比例,实现税收筹划。因为借款的利息可以列人被投资企业的期间费用,而节省所得税开支,同时可以减少投资风险,享受财务杠杆利益。再次,通过出资方式及资产评估进行税收筹划,如尽可能选择设备和无形资产投资而少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争取分期投资等,原因在于设备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费都在税前扣除,缩小所得税税基,节约现金流出;同时,设备投资计价及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须进行资产评估。

(三)企业内部核算的税收筹划

利用企业内部核算进行税收筹划,即依据国家规定所允许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合法要求,进行内部核算活动,使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如在通货膨胀时选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存货,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来递延税款;反之,通货紧缩时采用先进后出法计价存货、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也可递延税款。在购销活动中利用地区性税负差别在低税区设立分支机构,将货物调到分支机构销售,通过转移定价,减轻税负等。在财务成果及分配中推迟开始获利年度,保留在低税区的投资利润不分配,利用再投资退税等进行税款递延。

第10篇

著名税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会计学(中国第一位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方向)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阳光财税丛书》编委会主任,创立“税收筹划规律”,首次提出“税收筹划契约思想”,是国内税收筹划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目前主要研究领域为:税收理论与实务、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产权与企业重组等。

一、信息不对称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一)信息不对称引起税收筹划的信息投资

信息不对称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的特征:(1)信息分布的不完善性,即信息总是有残缺的、不完全的,表现出极大的不完善性。(2)信息存在的不均衡性,即在不同领域或不同时间信息的分布是不均衡的。(3)信息配置的不对称性,即信息在不同的个体身上的分布是不对称的。

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企业处于不同的税收地位,因此,信息不对称对税收筹划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在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制定、执行、评估和反馈各个阶段都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必须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弊端,尽量获取充分的信息以保证税收筹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因此,信息对于高质量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必要的。高质量的筹划方案,需要高质量的信息。但是高质量的信息并非免费的,它是一种稀缺资源,具备准确性与及时性的特质。要实现高质量的税收筹划,必须投资于高质量的信息,即以税收筹划为核心搜集整理各种有用信息,满足税收筹划的客观需要。在税收筹划的信息投资中,必须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1)有效信息原则。信息是大量的,但要根据税收筹划的需要,只搜集其中与决策相关的信息,保障信息的有效性。

(2)成本节俭原则。信息投资是需要成本的,信息投资要遵循成本节减原则:第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第二,在成本约束下选择最节约的信息搜集方法,如访谈调查、实地考查、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第三,要在总体成本约束条件下,把资源合理分配,投资于最为稀缺的信息。

(二)信息不对称导致非税成本的产生

1.非税成本的概念与产生原因

非税成本是指企业因实施税收筹划所引致增加的非税收支出形式的其他成本。非税成本是一个内涵相当丰富的概念,在不同的税收环境下,不同税收筹划活动所引发的非税成本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在一般情况下,税收筹划的非税成本包括成本、缔约成本、信息成本、市场交易成本、监督成本、机会成本、信息披露成本、违规成本、税收筹划咨询费用等。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直接根源,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又引发了税收筹划中非税成本的产生。①在现实社会经济中,环境的复杂性与多边性以及人的有限理性都是非税成本产生的直接诱因。此外,市场摩擦、税制约束以及税收筹划的前瞻性和综合性也会导致非税成本的产生。

2.非税成本的控制方法

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所有的经营成本,税负最小化并非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因为以税负最小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高额的非税成本(non-tax costs)。因此,鉴于非税成本对税收筹划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应从两个方面分析和控制非税成本:

其一,权衡税收筹划节税额与非税成本的关系,如果一旦非税成本高于节税额,则税收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无效的甚至是失败的。

其二,由于非税成本对于税收筹划来说是一种不利的成本费用,所以企业在税收筹划活动中应尽量规避或降低非税成本,减轻非税成本对税收筹划的负面影响。但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有些非税成本是不可能消除的,如成本、缔约成本、市场交易成本等,只能尽量控制或降低其发生额。有些非税成本是可以完全控制的,如违规成本,完全可以通过规范的税收筹划方案予以彻底规避。

(三)信息不对称孕育“隐性税收”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科尔斯首先提出了显性税收(explicit tax)与隐性税收(implicit tax)的概念。显性税收就是通常意义上由税务机关等按税法规定征收的税收,即纳税人直接支付给税务机关的税收。隐性税收则被定义为同等风险的两种资产税前投资回报率的差额,即有税收优惠的资产投资的企业以取得较低税前收益率的形式间接支付给税收机关的税收。

隐性税收是针对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资产而言的。比如,在一个给定的市场环境中,有两项同等风险水平的资产且其初始税前投资回报率也相同,但一项资产的收益享受税收优惠,而另一项资产的收益不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两项资产的收益享受的税收优惠有所差别)。由于两项资产税收优惠的差异,企业会争相追逐享受税收优惠的资产,市场供求的变化会抬高该资产的价格,从而降低了其税前收益率,形成享受税收优惠的资产的税前收益率低于没有享受税收优惠的资产的税前收益率,两项资产的税前收益率的差额即为享受税收优惠资产的隐性税收。所以,隐性税收源于资产收益的不同税收待遇。企业在税收筹划实践中,往往会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资产进行投资,所以,也就相当于承担了隐性税收。

隐性税收是开展税收筹划时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其所承担的总税收应为显性税收与隐性税收之和。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减轻的税收负担不仅包括显性税收,同时也包括隐性税收,实现总税收负担(显性税收与隐性税收负担之和)的最小化才是理想的。

(四)信息不对称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肯尼斯・阿罗曾说过:“我们要获得社会或自然界中实物运作方式的知识,就必须穿过层层迷雾。”那层层迷雾就是信息的迷雾,由于税收筹划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是必然的。

1.税收筹划风险的来源

税收筹划风险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由于税收筹划涉及财务会计、税收、法律、管理等领域,综合性强,税收筹划方案很难做到尽善尽美,因此存在着来自纳税人主观判断的风险。二是征纳双方对税收筹划方案的认定差异。税收筹划方案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方案的认可程度,这种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2.税收筹划风险分析

税收筹划主要有两大风险:一是经营过程中的风险②,主要是由于企业不能准确预测到经营方案的实现所带来的风险,即经营过程未实现预期结果而使筹划失效的风险。二是政策变动风险,该风险与政策变化有关。已经设计运行的筹划方案可能会因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失效,目前中国税收政策还处于频繁调整时期,这种政策变动风险不容忽视。

3.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模式

风险管理是经济主体通过对风险的确认和评估,采用合理的经济手段及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控制、规避或减小风险损失的一种管理活动。税收筹划风险管理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模式:

(1)风险规避。风险规避是指为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拒绝某种行为或某一事件。所以,风险规避是避免风险最彻底的方法,但其只能在相当窄的范围内应用,因为企业不能因恐惧税收筹划风险而彻底放弃税收筹划行为。

(2)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指那些用以使风险程度和频率达到最小化的努力,风险控制在于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轻风险损失的程度,包括风险防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税收筹划更多的是事前筹划性,即采取事前风险防范;对于事中、事后风险只能是补救或减小风险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将风险转嫁给参与风险计划的其他人身上,一般通过合约的形式将风险转移,譬如纳税人可以与筹划者签订最终筹划风险责任约定以及其他形式的筹划损失保险合约等风险转移合约。

二、信息不对称下的税收筹划博弈分析

(一)市场环境信息不对称的税收筹划博弈分析

1.市场环境信息不对称的分析

信息不对称对税收筹划有着重大影响,非税成本、隐性税收及税收筹划风险都可以归之为信息不对称的经济后果。所以,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企业的税收筹划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

企业税收筹划基于对已掌握信息的判断,这些信息包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税收筹划的目标,国家的税收政策与法规等自己掌握的私人信息和公共信息。但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来说是信息不对称的,它无法准确预测和掌握市场环境的变化时间、变化趋势等信息。同样对市场环境而言,它是由若干企业组成的,其中某一特定企业的信息对它来说也是不对称的。因此,企业和市场环境就成为一个博弈对阵的两个博弈方。

2.基于市场环境信息变化的税收筹划博弈模型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需要付出大量成本,包括货币成本、风险成本和机会成本。货币成本是指企业为税收筹划发生的人、财、物的耗费,它包括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成本和实施成本两部分;风险成本是指税收筹划方案因设计失误或实施不当而造成的筹划目标落空的经济损失以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机会成本是指采纳该项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的最大收益。

假设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货币成本为G,风险成本中包括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成本T,机会成本为C;由于进行税收筹划企业获得的节税收益为R,且满足R>G+C。则企业税收筹划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动荡不安时,如果企业贸然进行税收筹划,这种筹划很可能失败,则企业的期望收益值E=-G-T-C。此时,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税收筹划,期望收益值E=0。

假设存在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预测市场环境变化的概率为P,则市场环境不发生变化的概率为1-P。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为Q,则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为1-Q。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与不进行税收筹划的期望收益分别为M1、M2,则有:

M1=(-G-T-C)×P+(R-G-C)×(1-P)

M2=0

令M1=M2

即:(-G-T-C)×P+(R-G-C)×(1-P)=0

解得:P=(R-G-C)/(R+T)

上述结果的经济含义是:若市场环境变化的概率P<(R-G-C)/(R+T),则企业的最优选择是进行税收筹划;若市场环境变化的概率P>(R-G-C)/(R+T),则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税收筹划;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概率P=(R-G-C)/(R+T),则企业可以随机地选择进行或不进行税收筹划。

(二)税法制度性缺陷背景下的税收筹划博弈分析

1.税法制度性缺陷背景下的信息不对称性分析

税法制度性缺陷属于一种正常现象。常见的税法制度性缺陷有“税法漏洞”和“税法空白”等多种情况,这里重点分析“税法漏洞”与“税法空白”的情况。

所谓税法漏洞,是指所有导致丧失有效性或低效率的税收政策或税法条款。税法漏洞是由税制体系内部结构的不协调性或不完善性引起的,这些漏洞性的条款往往自身规定矛盾或在具体规定中忽视某个细小环节,抑或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和不确定性。

所谓税法空白,是指税法中对一些涉税事宜或纳税事项没有明确规定或根本没有规定的情形。税法空白是税法中的明显缺陷,由于世界是在变化的,税法的修订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所以任何一国或地区的税法等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税法空白之处。

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多种多样,税务部门无法全部知悉,所以存在着基本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企业通过调整业务模式或组织结构改变纳税事项,进一步利用税收漏洞或税法空白的做法也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之上,因为企业在利用税法漏洞或税法空白等税法制度性缺陷时,可能税务部门并不十分清楚税法制度性缺陷的具体所在。而等到税务部门观察到时,企业可能已经利用该缺陷成功地进行了税收筹划或“避税”活动。

2.税法制度性缺陷背景下的税收筹划模型

利用税法制度性缺陷减轻税负,属于一种特殊的税收筹划方式。③这种筹划过程实质上是政府与企业的一种动态博弈过程。企业作为博弈的一方,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积极寻找税法制度性缺陷并以此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政府作为博弈的另一方,在观察到企业的行动后,也会发现税法制度性缺陷,也会积极通过完善税收契约堵塞漏洞。因双方利益冲突的存在会使这种博弈过程一直持续下去。

假设企业利用税法空白点减轻税负,当找到税法空白点并在政府发现之前加以利用,就能够避免缴纳数量为T的税收,此时企业的筹划收益为T,政府的收益为0;当企业没有找到税法空白点,那么,就必须缴纳此笔数量为T的税收,此时企业的收益为0,政府的收益为T。

如果企业找到税法空白点,而政府也开始采取措施准备填补此项空白点,那么,最终的结果要看这项空白被填补的程度。如果用t表示政府通过填补税收空白挽回的损失,那么,此时企业的筹划收益为T-t,政府的收益为t,且满足t<T。政府和企业在博弈过程中,企业找到税法空白点的概率为Q,政府完善税法的概率为P,则相应的博弈支付矩阵如表2所示。

对于企业来说,其找到税法空白点并进行筹划的期望收益为U1,则有:

U1=(T-t)P+T(1-P)=T-tP

对于企业来说,未找到税法空白的期望收益为U2,则有:

U2=0

显然U1>U2,故企业有寻找税法空白获取筹划收益的动力,企业会不断寻找税法空白点,即不存在企业不去寻找税法空白点筹划的行为。

对于政府来说,完善税法(消除税法空白)的期望收益为V1,则有:

V1=tQ+T(1-Q)=T-TQ+tQ

对于政府来说,不完善税法的期望收益为V2,则有:

V2=T(1-Q)=T-TQ

显然V1>V2,故政府会不断完善税法,而不会选择放纵企业利用空白点筹划而不加以约束,所以,政府有不断完善税法的动力,这也是税法不断得以完善的动力机制之一。

由于政府和企业的这一博弈过程是动态的,只要企业寻找到税法空白点,则接下来政府就会填补该税法空白,所以政府完善税法的概率与企业找到税法空白的概率是相等的,即有:P=Q。进一步分析,在政府与企业的这一博弈过程中,如果假定税法空白点无限多,则在利益驱动下,企业与政府的这个博弈过程会一直持续下去:如果企业获得的空白点筹划的期望收益高于政府填补空白所获得的期望收益,则政府会继续填补税法空白;如果政府填补空白所获得的期望收益高于企业空白点筹划的期望收益,则企业会继续寻找税法空白。故该博弈模型有一纳什均衡解,即当政府和企业的期望收益相等时,可以表示为:U1=V1

即:T-tP=T-TQ+tQ,且P=Q

解得:t=T/2

该结论的经济涵义是:经过一系列的税收筹划动态博弈过程之后,政府和企业将均分空白点筹划的税收收益。

三、信息不对称下的税收筹划契约安排

(一)信息不对称下的税收筹划契约安排

契约理论将企业视为由股东、债权人、经营者、职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订立的一系列契约组成的集合体,契约各方在契约条款约束下均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如果将税收因素考虑在内的话,那么,政府作为税法的代表毫无疑问应被引入订立契约的程序。不过,相对于其他契约方而言,政府无法及时调整它的策略,因为它要通过变动税法来实现,而税法的调整总是滞后的或者税制的变化总是缓慢的。为了简化分析,这里我们暂不考虑政府作为契约方对税法的调整行为所带来的影响。

由于契约双方拥有不对称信息,导致一方无法观察到交易另一方的行为或进行控制,即存在着“道德风险”问题。这种情况增加了契约的签订及履行成本,甚至有时为了获得其他方面更大的利益,交易方不得不放弃节税的计划。换句话说,企业税收筹划也会涉及到“道德风险”问题,税收筹划的契约安排是一项复杂的活动,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到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增加的成本。

1.隐藏行为因素的税收筹划契约

隐藏行为因素的税收筹划是指契约一方控制着影响未来税收负担及现金流量的行为选择,而这个行为选择却不能被其他契约各方观察到。④下面以企业和雇员之间的报酬契约为例阐述隐藏行为因素的税收筹划。

假设雇员取得的收入适用一个随着时间推移不断降低的税率表,而企业适用累进所得税率,即利润越高,税率也越高。如果企业初期创业阶段,费用支出较多会形成当期的净经营损失,但预计未来会盈利。在这种情况下税负最小化的报酬契约是:在企业未来盈利较高、支付的雇员报酬能够全额获得税前扣除时,企业给予雇员最高的工资。与此类似,当企业的盈利和适用税率都较低时,报酬支出应当尽量压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递延到未来期间。在这个报酬契约中,如果雇员对风险是中性的,也愿意取得与企业利润相联系的未来报酬。企业的这种报酬契约安排就是基于税负最小化的考虑。

进一步分析,假设雇员是风险厌恶型的,而企业对风险是中性的,则雇员会权衡风险与收益,即一方面愿意获得当期报酬以规避风险,另一方面又愿意使其报酬税负最小化。从风险共享的角度看,雇员也愿意以独立于企业盈利能力之外的单纯工资形式获得报酬,让企业承担利润不确定引起的所有风险。但是,如果雇员面临一个固定税率,且企业适用累进的税率,相对于税负最小化的最优契约而言,企业和雇员倾向于达成一个次优报酬契约,即包含当期支付的固定工资报酬附加与未来风险程度相关的奖金形式的报酬契约。此时的报酬契约既不是税负最小化的契约,也不是使雇员规避所有风险的契约,而是一个折中契约,这样对雇员和企业都有利。

2.隐藏信息因素的税收筹划

隐藏信息因素的税收筹划是指契约一方已经观察到影响未来税收负担及现金流量、但其本身无法控制的某一经济状态,而这一经济状态却不能被其他契约方观察到。⑤下面以亏损企业出售为例来阐述隐藏信息因素的税收筹划。

假设一个企业在以前年度累积有大量的净经营亏损且即将过期⑥。进一步假设,如果某个盈利企业兼并上述具有净经营损失的企业,它就会节省部分税收。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亏损企业具有信息优势,如果双方实施并购交易,则亏损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而使并购方在并购交易中承担全部风险,因为亏损企业的并购方并不清楚亏损企业待售资产的质量状况。而并购方虽然通过并购交易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利益,但它无法预料到可能产生的大量的非税成本,如信息搜集费用、签约费用、资产评估费、信息披露成本、人员安置费等,这些非税成本的总额可能比并购税收筹划所节约的税额高出很多。因此,并购方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进行决策,必须充分考虑包括税收因素与非税因素等在内的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并最终拟定出切实可行的并购交易方案。

(二)有效税收筹划与契约选择

1.有效税收筹划的思想

有效税收筹划(effrctive tax planning)是一种在考虑税收影响的情况下使税后收益最大化的决策。有效税收筹划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运用契约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展开分析,研究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各种类型税收筹划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根据契约理论,面对不同边际税率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相互订立契约共同受益。在完全竞争市场,当事人通过签定契约而开展的税收筹划将实现纳税最小化。

有效税收筹划是一种科学全面的筹划方法,必须兼顾所有的商业成本。这其中既包括税收成本,也包括非税成本。大量研究表明,由于经济意义上的不确定性的存在,信息在各个经济人之间分布不对称,不同的税收筹划会产生不同的交易成本以及其他非税成本。在非完全竞争市场,即存在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各种因素权衡的结果却常常会使有效税收筹划与纳税最小化偏离。因为不确定性引致一系列非税成本的增加,而非税成本的出现使税收筹划策略的选择更加复杂。

此外,有效税收筹划要求筹划者在进行投资和融资决策时,不仅考虑显性税收,还要考虑隐性税收。有效税收筹划还要求筹划者认识到,税收仅仅是众多经营成本中的一种,在筹划过程中必须考虑所有成本,如果要实施某些被提议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会带来极大的商业重组成本。

有效税收筹划在实施最大化税后收益的决策规则时要充分考虑税收的作用,以及其他众多经营成本的影响,而传统的税收筹划方法没有认识到有效税收筹划和税负最小化之间的显著差异。在交易成本昂贵的社会里,税负最小化策略的实施可能会引发大量非税成本。例如,预期下一期间企业的税率会上升,而雇员的税率将保持不变,企业将雇员的报酬递延到下一期间支付,能够节约企业的税收支出。但这会将雇员置于一旦公司破产,其将无法获得支付的风险之下。雇员可能据此要求一个额外的报酬(风险报酬)以补偿其额外承担的风险。因此,这将导致税收筹划的收益水平下降。可以说,税收筹划的收益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都会被税收筹划所引发的非税成本部分抵消。

2.税收筹划的契约影响与契约选择

交易双方订立合作契约,可以降低交易费用,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下面我们分析契约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及税收筹划中的契约选择问题。

(1)契约改变投资的税后收益率

假定初始状态,市场上有两种无风险投资具有相同的税前投资收益率,此时两种投资无差别,是一种稳定的均衡状态。如果政府出于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考虑,对其中一种形式的投资(以下简称第一种投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就导致其税后投资收益率高于没有给予税收优惠的另一种投资的税后收益率。于是,税后投资收益率的提高必将抬高第一种投资的价格,这又会使其税后投资收益率降低,直到两种投资的税后收益率相等实现市场均衡。

尽管市场达到均衡点以后,边际投资者对两种资产的选择是无差异的,但市场上仍有相当一部分非边际投资者,他们之间仍可以通过相互订立契约的方式开展税收筹划而受益。

第11篇

举一个最普遍的、最简单的例子。比如,某企业年终决算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0.1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1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率为33%,那么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101000x33%=33330元。假如企业决算前通过境内非营业性社团组织公益性捐赠10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变成了101000-1000=100000元。根据税法规定,3万元至10万元的所得税率为27%,因此,该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100000x27%=27000元。 

这时,1000元=6330元。由此,税收筹划的作用可见一斑。那么,何谓税收筹划?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lbfd)《国际税收词汇》下的定义是:“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印度税务专家e·a·史林瓦斯在其编著《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说道:“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收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则作了如下阐述:“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他还认为“美国联邦所得税已变得如此之复杂,这使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收筹划,成为谋生的职业。”、“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减少缴纳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筹划。主要如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投资采用租用还是够入的方式,以及交易的时间。”而国内税务专家唐腾翔则认为“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可见,国内外对税收筹划概念的描述不尽相同,观点各异,但基本的要髓大致相同,那就是,税收筹划是指在现行国家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利用不违法的手段,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各个方面进行事先安排和运筹,尽量减少税收成本,增加税后收益的活动。 

我国税收筹划的兴起和发展,是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同国际接轨的产物。税收筹划正由过去的“暗箱操作”逐渐变为“阳光作业”,正式走上经济的前台,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一、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增值效应 

税收筹划虽然引起有识之士、业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但尚未引起企业普遍的重视,具体自觉实践者则凤毛麟角。其中关键的因素之一,是企业对税收筹划作用的认识不够,对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增值效应没有足够的预见。 

第一,税收筹划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在西方国家,税收筹划家喻户晓,被视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被视为“智慧者的文明行为”。税收筹划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企业在不违背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的筹划和安排,降低税负的成本,增加企业的权益,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合法的税收筹划则是对这一权利的正当行使。成功的税收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能使政府赋予税收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对政府、对企业、对社会都有利。企业节税----利润增加----扩大再生产----国家税收增加。据报载,世界传媒大王鲁珀特·莫克多在英国的主要控股公司—新闻投资公司,在2000年前的11年中,共获利近14亿英镑(约21亿美元),但其在英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净额竟然是零。可见,默克多既精于经营,也精于纳税,他正是靠着独特的“扩张和避税手段创造着超级利润”。 

第二,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差别。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政策法规规定,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明显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政策法规做文章,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既不属于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从行为发生的时间看,偷税、漏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造假、遗漏和故意延误,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征。税收筹划是一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得到国家鼓励的经济行为,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手段,是以税法为准绳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合理、合情、合法的行为。可见,二者有着本质的差别,不能混为一谈。

第三,税收筹划有利于规避风险,提升企业形象。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经济占统治地位,国有企业统支统付,“大锅饭”效应较为普遍,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使企业和个人不关心税制,对其中条例不闻、不问、不懂;或全凭人情关系,以言代法,以言代税,税收意识淡薄。一些企业在纳税上往往想走“关系税”、“人情税”之路,逃税之风盛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开始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税收管理机制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企业通过违法或者不规范的手段来降低税收成本付出的代价将越来越大,甚至产生无法估量的损失,而税收筹划则能有效地规避纳税人相关的一些不必要纳税风险。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纳税人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利用有限的经济资源回报社会,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对企业产品或服务市场份额的抢占无疑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有利于企业良性的循环和发展。正所谓:“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精明者进行税收筹划”。据报载,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计划捐出其微软20%资产---1000亿美元,协助世界各国解决爱滋病等疾病问题。这是迄今为止全球最大一笔以个人名义的慈善捐赠。据述此善举,将使他在美国享有大笔的免税权。可见,富人捐赠既有其想做“好人”的一面,也多与税收有关,真可谓是“名利双收”。

第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税收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税收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人才必然为企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奠定了良好基础。另一方面,所谓发达国家纳税人纳税意识强也只是表面现象,其实,其纳税人看重的还是“不多缴一分钱”、“不早缴一分钱”。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守法经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管理程序,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使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实现良性互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用足、用活好国内、国际税收政策资源 

我国加入wto 后,市场化改革急剧推进,面对更加开放、公平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将更多的同台竞争。内资企业应积极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国内、国际间各种自然资源和政策法规资源,发展和壮大自己,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方式和途径很多,不妨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选择适宜的投资地点。世界各国一般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间存在一定的差别,跨国、跨地区企业可利用这些差异如选择低税地经营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地区)的企业争相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地区)来投资经营,其中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受这些发展中国家(地区)的低税和税收优惠的吸引。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除了要考虑投资地区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外汇管制、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应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要充分运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制差异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地区或税区投资。现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为外资提供了低税或免税优惠,而发达国家则一般实行内外资同等的税收待遇。所以,进行跨国、跨地区投资时,企业可以选择国际避税港、避税地和自由港,也可以选择与本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在我国国内一般可以考虑以下重点区域: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西部大开发地区等七大地区。 

第二,选择适宜的投资产业。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税收优惠的范围相对广泛,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给予普遍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多。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解决社会性就业及福利性企业,西部大开发地区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如交通、电力、水利、邮政等基础设施,以及为农业、科研、高新技术服务的一些产业;而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则相对较广,其主要产业包括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随着我国对wto成员权利和义务承诺的兑现,原有的很多行业及产业,比如电信、金融、商业、服务、汽车等传统性垄断行业,将逐步对外开放。除了国家限制性的产业或行业外,外资亦将享受更多的国民待遇。此外,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为5年或5年以上。 

第三,选择适宜的投资组织形式。内资还是外资,全资还是合资,法人还是非法人,公司制还是合伙制,企业选择的投资组织形式不同,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往往也千差万别。各个国家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实行不同的征税优惠。 

一般来说,内资企业的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和操作的灵活程度小于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一般有大量的税收优惠。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一般要先课征公司税,投资者以股息形式分得的税后利润,又需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一般不交公司税,只缴纳各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子公司一般承担全部纳税义务,分公司则需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对于低税国、低税地区,当地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免税或只征较低的公司税。若签定了国际税收协定,税后利润的预提税可能少征或免征。跨国公司常常可以在此建立子公司甚至信箱公司(只挂名称无实际业务)用来转移高税区相关公司的利润,达到国际避税的效果,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此外,分公司不是独立的纳税人,一般流转税在注册地交,所得税同总公司汇总缴纳。所以,对于初创阶段时无法赢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分公司,这样能利用合并损益,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对于能够迅速实现赢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子公司,这样就能享受独立公司的许多优惠,在优惠期内减轻税负;对于规模庞大的集团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分支机构的不同情况,宜用子公司的设为子公司,宜用分公司的设为分公司,从而实现整体经济利益的最佳。 

第四,选择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与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相关的税收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主要涉及四个大的方面,即存货的计价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费用列支方法的选择,以及收入确认方法的选择。企业应根据具体经营环境选择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用足、用活好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当物价逐渐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成本较高,应纳所得税相应较少,而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假如企业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宜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初年份多提折旧,后面的年份少提,这样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企业有许多费用开支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其规定的范围或限额。因此,准确掌握税法和财务准则中费用列支的规定对于税收筹划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我国税法目前不允许企业税前向境内外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而在一些西方国家,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如果符合“受益原则”,即关联企业从事的管理活动已经使本企业受益,则可以在税前列支这种费用。正是由于这种规定,国外企业可以通过向低税区或避税区的关联企业大量支付管理费的办法从事避税活动。此外,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企业交易占有很大比例,因而可能通过利用其在世界范围内的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负,从而保证了整体集团系统利润的最大化。

三、系统筹划,规范实施,与时俱进 

第一,税收筹划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决策应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在具体到某一个产品、某一个税种、某一项决策时,要考虑整体的影响作用和合理性。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深刻理解和掌握税法,领会并顺应税收政策导向,更应关注经营中一些相关的政府配套政策。要注意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不管大小,只要有利,都应认真分析研究。眼睛不能只盯住单个税种、单个项目或单个环节,因为有时一种税少缴,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缴。因此决策时要系统筹划,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和成本,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从中税收优惠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方案。否则,顾此失彼,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第12篇

    关键词:纳税遵从;税收筹划;纳税人权利;互动关系

    纳税遵从,又称税收遵从(tax compliance),是我国政府在《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正式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指的是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包含有及时申报、准确申报、按时缴纳三个基本要求①。由于其体现了现代公共财政体制下税制优化目标,涵盖了现代社会公民自我意识与国家意识提升的基本思想,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也成为衡量现代税收管理绩效的一个关键标准。研究与促进纳税遵从,成为构建二十一世纪公共税收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个经济社会纳税遵从度的高低,是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理想的纳税遵从度的实现,不仅要求有一套公平合理、明确易行、奖罚分明的税制,而且要求纳税人真正意义上认识自己作为国家主人翁的含义,税务人员也明确认识到自己的应有的权利与义务。由此出发,影响税收遵从的一系列因素:税制设计、税务宣传、公民意识形态、社会税收环境等包含了良好税制构建的一些基本理念,即现实有限性与理想的延伸性;纳税人与税务人员的平等性;公民税收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所有这些理念都外化为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我们的税制设计也理应充分参照并吸收这些理念,在税制设计应该怎样与可能怎样中寻求最佳平衡点,而不仅仅是把税收作为既定物,由它应起的作用来规范现实要求;在强调公民纳税意识提升的同时,反思税务部门理应提供的服务;宣讲税收法律威性的同时,关注纳税主体的经济意识;强化税法意识的同时,考虑公民的税收道德意识。

    一、促进纳税遵从的纳税人权利强化

    我们在对纳税不遵从行为,即纳税人不申报、不如实申报以及不按时缴纳等不遵守税法的行为(在现实中常表现为偷、逃、漏、骗税行为)进行分析时,通常把原因归于税法宣传力度不够、历史上隐性赋税惯性作用等。事实上,纳税行为的发生,是纳税人把自己财富的一部分真实地转移给国家的过程,其直观感受,无论怎样都是一种利益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简单靠宣传手段来提高纳税遵从显然过于薄弱。税制设计应该考虑纳税人有自己的利益选择,用纳税人的思想来体会纳税人的感受。

    怎样让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感受到自己是处于利益最大化状况呢?纳税人的利益最大化目标,除了财富最大化外,还有非财富最大化,如权利的实现与社会的认同等②。对于财富最大化目标,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是真实的财富转移过程,其发生必定表现为可精确计量的利益损失。但是,纳税人也是理性的,他会考虑目标的长期性,现时的收入减少可以在逐步优化的社会环境如市场卫生、道路交通状况等改善中得到回报。然而,宏观环境所提供的条件优化毕竟没有明显的利益边界,在同一性中不易被察觉。而现实税收宣传则倚重与强调税收的强制性与公民的纳税义务,无形中造成了公民对税收对税务机关心理上的抗拒,一定程度上对纳税不遵从行为起到了刺激作用。缓释纳税人纳税不遵从行为,一个有效的办法是让纳税人意识到纳税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让公民客观上对侵犯自身财产权的征税事项必须有发言权,这也是他们自觉纳税的基本心理支持③。但是,现实情况是,据有关调查,我国公民的纳税人权利意识是相当淡薄的。纳税人无法真切感受到纳税人的权利,又怎能从根本上促进纳税遵从?承认并保护纳税人应有的各项权利的完整性、具体性、权威性,改变纳税人的消极被动地位,是正确解决税收征纳关系的关键。今后税收工作的开展,显然必须注意纳税人权利的实现。

    具体来说,税收工作应明确宣告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即只依法纳税的权利、公正对待的权利、了解与获取纳税信息资料的权利、税收减免优惠的权利。其中,只依法纳税的权利的含义为纳税人有权拒绝税法规定外的额外纳税要求和对超征误征的税款具有还付请求权,这一权利贯彻纳税的全过程,包括了事前、事中、事后公民权利保障的三个阶段。公正对待的权利,除了横向公平(同等条件的纳税人缴纳同等的税收)和纵向公平(条件不同的纳税人不同等课税)之外,还包括对待纳税人的程序过程等服务上的公正。了解与获取纳税信息资料的权利要求税务人员有义务向纳税人解释相关纳税程序以及税款的运用事宜等,使纳税人明白自己所享受的环境卫生、体育场所、社会保险、初等教育和道路交通等多项福利服务都是由税款支持的,公民是在为自己纳税。

    二、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信用互动关系的形成

    了解纳税人具有的权利是纳税遵从的基本心理支持。纳税人要真切感受到付出财富的价值回报,还有赖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用互动关系的形成。就信用而言,包含政府,在这里具体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用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用两个方面。为提高公民的纳税遵从度,最基本的是树立起纳税人对政府的信心。政府在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过程中,其所作所为必须让纳税人感到政府机关是在慎重地使用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而不是令人感到所缴纳的税款是打了水漂。这就要求政府机关必须以廉洁为本,诚信课税、依法用钱,慎重论证税款支持的项目,引入成本—效益核算方法,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人的负担和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要在诚信课税的基础上,增强纳税透明度。

    首先,税务部门的管理机构设置、业务流程设定、纳税服务必须精简明确,通过税务承诺服务降低成本。就税款征纳而言,税务应和银行、邮局实现联网,纳税人通过银行或邮局向税务部门纳税,一方面,抑制税务人员利用既开税单又经手现金的机会挪用税款行为;另一方面,也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纳成本。

    其次,从纳税人角度出发为纳税人开展“纳税提醒”业务。社会成员纳税意识的强弱固然决定了税务部门的征管方法、手段与绩效。然而,税务部门的服务态度、开展的业务内容、征管的方法也反过来影响纳税遵从。纳税提醒业务的开展,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征管成本,但是对纳税人来说,其成本与逾期纳税惩罚相比是极低的。对于那些业务繁忙、财务管理等欠缺规范的纳税人来说,纳税提醒业务的开展是十分有必要的,纳税提醒意味着个人收入损失的降低。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产生的这部分费用可以由纳税人负担。当然,也由此引发出这样一个问题:对逾期纳税的纳税人来说,负担此费用是公平合理的,而对那些及时纳税的纳税人来说无疑是成本的增加。这一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纳税人之间的自由选择来实现。税务机关应明确告知纳税人此项业务服务的有偿性。有需求的纳税人自然愿意承担此成本,而对于及时纳税的规范纳税人来说无需享受此服务也无需为此引发额外成本负担。 第三,在社会生活中把税收形象化、具体化、长期化。我国的税制设计,在某种程度上把纳税行为和纳税人身份遮蔽了。就增值税而言,其在零售环节被确定为征收价、税分离的增值税。从消费者角度看至少表面上与个人无关。但是事实上,增值税税款由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消费者是增值税负担者,消费者的每一次购物都包含了纳税。但是在价、税合并标识的方式下,公民比较难意识到自己与增值税的关联。而在国外,例如日本,采用的是价、税分开标识的方式,其购物单据上都明确标出扣缴的税金金额。这实际上是对税收征纳过程的公开化,也是税收概念的具体化、经常化、形象化。在这样的税收环境下,公民的纳税意识逐步增强,促进纳税遵从也较容易。我国的现实情况表明,要在短期内全面实施价、税分开标识是不可能的。但是,作为一种借鉴方法,要普遍促使公民纳税意识的增强,则必须把税收经常化、具体化、形象化。针对个别税种,选取财务制度完善的纳税人,对部分生活日用品定期进行价、税分开标识的宣传活动。也可以把税收的相关内容印制成宣传单,在车站、码头、旅馆、邮局、饭店、商场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点发放,宣传的内容应与百姓生活贴近,并将这样的宣传长期化。当然,在宣传过程中,应该注意形式的多样化,尤其注意广泛运用非正式化的宣传方式,如文学作品、电视剧等。这些非正式化的宣传内容往往比正式的宣传更为持久生动,也更易深入民心。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少年》一书中谈到:我向社会缴纳捐税,是为了让我不被人盗窃、不挨打、不被人杀害、没有人敢对我提要求。所以,应避免“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光荣”等空泛的宣传。

    第四,建立税收信誉体系。良好的信誉在经济文化一体化的21世纪日益显示出其内在的资源价值。受到尊重是纳税人的正常需求,也是社会的道德意识的体现。尊重,又意味着社会群体对个体行为的认同。相对于尊重而言则是轻视与否认,它意味着社会群体对个体行为方式的排斥与否认。作为正常的人,每一个纳税个体都不希望自我被群体所否认。从这一意义上讲,税收的设计诸方面应充分考虑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伦理规范。基于此方面的分析,税收可以和个人信誉紧密联系,把税收和个人就业、升职、执照、出国、消费、继续深造等联系在一起,通过信誉的波及效应,强化纳税人纳税意识,抑制其逃、骗税等行为的发生。不得不提的是,纳税作为公民一项基本义务,依法纳税是正常的行为要求,对规范纳税的纳税人树立模范形象与表彰过程,事实上包含了弱化税收刚性与义务的影响,容易造成税收柔性与可扭曲性的负面效应,在税收行为选择中要慎重使用。

    第五,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工作评价标准的度量体系。税收是公共的,必然具有服务性与法制性特征,服务性是现代公共税收的灵魂和宗旨④。这就要求其业务流程的设定、机构设置、信息化管理建设、绩效考核等各方面都体现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一流服务,以优质的服务防止问题的发生。服务行为的最终结果要回归到绩效考评上。建立一套用纳税人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成效标准的度量体系,无疑是最大限度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的现实选择。当然,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间的信用互动关系包含了对纳税不遵从的遏制。税收实践表明,对纳税不遵从行为的“深查严处”程度越高,公民的纳税不遵从行为发生的机率越低。在我国的纳税环境还未达到成熟的情况下,“深查严处”仍然有必要。在继承传统的稽查方法基础上,也应借鉴统一纳税识别码制度、财产实名申报制度和第三方信息报告等制度对税务稽查的作用。

    三、规范发展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指的是纳税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以降低税负为目的,对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筹划安排,选择有利于节税的生产经营方案⑤。相对于上文所述的税务稽查和税法宣传而言,税收筹划直接表现为纳税人在现实税制下的财富损失的减少,是一种可测量的节税活动。因此,也促使纳税人发自内在力量自觉、主动地学习税法、钻研税法并履行纳税义务。税收筹划过程,事实上也是税法的普及与运用过程。因此,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是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是促进纳税遵从的重要途径。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税收筹划还处于初始阶段,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多,对它的作用也不是十分清楚。宣传税收筹划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为此,有必要让公民明确认识到税收筹划是一种无风险的减轻税负的途径,是一种合法合理的巧妙纳税行为,是直接关系到个人及企业利益的一项工作。因此,在宣传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筹划案例。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及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分析,着重宣传以下几个方面的税收筹划工作:(1)企业组建、筹融资、投资中的税收筹划。(2)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的税收筹划。(3)会计处理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出于获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需要就要最大限度地学习研究税法,其了解程度越深,公民纳税意识越强,纳税遵从度越高。另外,通过税收筹划促进纳税遵从必须规范发展税收业务。我国现有的税收筹划一般由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很多机构事实上与税务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公正、公平、合理的目标取向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规范发展税收筹划业务,显然应该将税务机构真正从税务部门剥离出去,成为自我发展的规范的社会中介机构。

    参考文献:

    [1]李林木. 促进纳税遵从[j].  福建税务,2003,( 10).

    [2]申亮, 张灵芝. 公民纳税意识培养的经济学思考[j]. 经济问题探索, 2002, (10).

    [3]湛中乐, 朱秀梅. 公民纳税意识新论[j]. 现代法学, 200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