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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重要性

时间:2023-08-31 16:08: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法规重要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律法规重要性

第1篇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和省、市、区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统计是加强经济和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性基础工作,真实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对于区委、区政府正确分析形势、实行科学决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也是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基本保障。深入开展统计法律行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度,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法规意识,促进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履行职责、优化统计工作环境、规范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都会起到积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区统计执法检查动员会议的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的学习培训内容,融入到普法考核验收工作中,精心组织,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法规意识,为统计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注重特色,突出重点,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保障统计工作的根本依据和准则。在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围绕《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开展宣传,重点是围绕新修订的《统计法》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方法,不断提高社会各个参与主体的统计法律意识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的自觉性、主动性,使《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各项要求能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平时的学法用法活动中,把《统计法》和《处分规定》作为领导干部“两月学一法”的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领导干部开展《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的责任意识,自觉依法领导和支持统计工作,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独立性。

要进一步加大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统计人员是推进依法统计的主体,要在统计系统内部深入持久地开展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学习宣传,开展学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知识竞赛和征文评比活动,不断提高统计人员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的主动性,提高其基本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统计、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

要加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统计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关联千家万户,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法规意识对于统计工作十分重要。要把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到全社会年度法制宣传的整个工作中去,全面谋划,精心组织,运用多种形式,利用一些重要的节日,采取社会各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和措施,开展广范围、全覆盖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各个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公众进一步明确其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和权利,自觉主动地履行统计法定义务,为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营造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一项紧迫任务。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以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要集中力量,统一时段开展《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通过举办学习班、专题讨论、征文评比、知识竞赛、开设宣传橱窗、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持续掀起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热潮,为顺利推进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领导,确保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第2篇

论文关键词 法律法规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公安消防机关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我国公安消防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和西方先进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相比较,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社会经济水平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促进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必要对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探讨,并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寻找对策,从而不断促进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一、当前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

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我国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严格依据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我国公安消防特别行政法,对国务院、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消防行为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目前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中,根本没有对国家机关的消防行为做出明确规定的组织法。这样,在执行消防法的过程中,许多国家机关会借口国家机关组织法中没有消防法的内容而拒绝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消防法对于国家机关来讲就是一纸空文。

(二)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和西方先进国家适时进行法律修改不同,我国法律法规修改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律法规的立法程序相当复杂,无论是制定法律法规,还是对法律法规的修改,都相当困难,制定法律法规往往要经过繁琐的手续,持续数年才能制定完成,对于法律法规的修改同样如此。并且制定好的法律法规颁布后一旦开始实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便不再发生变化,这样一来,就会导致我国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制定、颁布和实施的过程同样如此。

例如:随着社会经济和建筑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高层建筑已经成为城市建筑的主力军。但是,在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涉及到现代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以及施工要求的内容尚不健全,导致现代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与施工无法可依,同时又和原来的消防法律法规相冲突的现象。

(三)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不足

在我国,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人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执行的过程中,常常出现由于主要领导的干涉而无法执行的现象。同时,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的是国家机关、团体以及各种类别的企事业单位,这样也导致了我国消防法律法规在执行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通常情况下,不能按照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规定执行的国家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如果不能进行限期整改,通常只是对主要领导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并且大部分时候处罚力度也相当低。特别是在一些机关单位中,相关责任人一般不是单位的主要领导或者法定代表人,这样就出现了法律责任和消防责任相互脱节的现象,对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程度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二、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改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弱势地位

正是因为我跟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主要依据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因此,为了保证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对国家机关的约束力,避免国家机关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发生不必要的冲突,确保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顺利执行,必须切实改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弱势地位,按照我国实际状况以及消防工作的特征,制定对国家机关具有约束作用的消防组织法。在消防组织法,必须明确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关系,通过法律的手段实现对国家机关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

(二)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全面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建设的需要,同时还是保障全体公民生命和安全的需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第一,必须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进度,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规划,促进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进程,保证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我国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保证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消防队伍建设相适应;第二,要大力加强消防立法机制建设,按照民主以及公开立法的原则和方法,建立专家消防立法机制,公开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反映他们最根本的利益。第三,要努力完善当前实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在不违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和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确保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内部互相协调,互相统一。第四,要认真分析当前消防方面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特别是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必然带来设计理念、建筑风格以及消防安全技术的变化,特别是在高层建筑以及现代化工厂消防方面,更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保证消防法律法规能够符合经济发展的形势,参考西方先进国家在消防法律法规建设上的经验很有必要。

(三)努力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

在我国,要想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主管领导首先必须大力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修养,充分认识到消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事,决不可凌驾于消防法律法规之上。在国家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中,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必须是其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责任人,从而确保法律责任设定和职责设定相一致,保证在发生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时责任追求的严肃性。

努力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还要努力提高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力度,大力加强防火设计的审核和验收工作,加强对各单位在建、新建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的消防检查,避免出现在消防工作上的政企不分、灭火救援体系相对混乱的现象。

第3篇

【关键词】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卫生监督工作

抓好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对广大餐饮、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医疗机构、有毒有害生产企业等行业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非常重要,通过培训可使他们学法、懂法,从而达到守法的目的。针对目前卫生法律、法规众多,靠广大被监督单位人员自学已不能满足卫生监督部门的管理需要和社会效益的需求。对被监督管理单位负责人和全体从业人员由卫生监督部门每年进行集中培训其社会效果反响良好。通过培训,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文明经营意识大大增强,违法经营案件逐步减少,案件查处自动履行办结率明显提高,经营活动进一步得到规范,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 改进观念,增强信心,提高对学习培训重要性的认识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是卫生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途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加强卫生监督管理的要求,所有相关从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这是从事有关行业工作的必备条件之一。通过培训对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进行讲解,使经营单位和经营者了解到,进行在岗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既是卫生部门的责任,更是企业和服务单位的管理人员的责任。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卫生监督部门主要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督促检查的责能,各单位有责任而且是必须做好的一项卫生管理工作。所以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卫生知识开展集中培训主要对象为各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为做好本单位卫生管理提供必备的知识储备。培训的目的要把管理人员、负责人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具体日常管理中去,同时用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去指导和培训本单位下属的从业人员。根据行业实际,有的集中培训到单位负责人,有的培训到班组长,还有的培训到全体从业人员。其次,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卫生知识,使单位的卫生管理水平提高了,服务的卫生质量档次也上去了,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和消费趋势都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我们通过联系实际,结合卫生知识的讲解,使经营者认识到贯彻卫生法律法规与提高服务档次、水平,提高企业效益是相一致的,引导他们把贯彻卫生法律法规融入日常的自身管理中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参加学习培训,不仅是知识的传递和交流,同时也是监督部门与各行业、各单位之间,行业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情感交流,更是行业单位与单位之间信息和经营交流。

2 服从工作大局,树立四种意识

当前我县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大开发大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各方面协调发展、健康发展是县政府提出的一个奋斗目标,也是当前我县的工作大局。服务行业也要自觉服务,服从整个工作大局,为优化投资环境作贡献。为服务于大局,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树立四种意识。(1)大局意识。服务行业是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服务经营不仅要着眼于自身内部经营管理活动搞活,而且要有大局观念,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搞好经济建设大环境。(2)服务意识。服务行业服务为先,提高服务质量是搞好经营基本保证,在这方面,每个单位的经理、负责人都有深切地体会,但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既要注重经济效益,更要考虑社会方面的效益。(3)法制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的经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保护合法经营,反对和取缔违法经营,所以,一定要守法经营,文明服务。要守法经营,首先要通过学法、知法、懂法,才能做到守法。消费者要明白消费,经营者也应该明白赚钱。(4)卫生意识。餐饮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目前主要体现大众消费,与群众的健康关系密切,所以一定要有卫生意识。要加强卫生管理并建立落实卫生规章制度,这样才能有效防止疾病的传播,特别是防止食物中毒和职业性中毒的发生。

3 学以致用,落实到行动中去

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学习,卫生监督所的有关人员要认真查看有关资料,认真备课,各单位的经理、负责人也要从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来听课,所以要求一定要认真听讲,认真参与交流,这样才能使花费的时间、精力有价值,有所收获,有所促进。培训以后,首先要求各经营单位要对照学习的内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一次卫生管理方面的自查;其次,有的行业单位学习以后还要加强对下属员工、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的卫生规章、制度不能只挂在墙上,应该让员工了解和掌握。加强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是上级对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也是法律赋予卫生部门的神圣职责。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方面特别是各经营单位自觉做好协作和配合工作。因此要求各单位要自觉、主动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行业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卫生管理水平。

4 卫生知识培训在卫生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其一,是使相对人,即经营者和经营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和卫生法制观念。变认为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无关紧要,马虎应付为思想上重视,认真对待。其二,是提高卫生知识水平,解决经营者不知道如何搞好自身卫生管理的问题。使他们变卫生自身管理盲目、无序、随意性大为管理有目标、有章法、有工作成效。其三,是增强了经营者配合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工作的自觉性。通过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把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交到经营者手里,加强双方交流,使他们了解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所以能自觉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工作,也融洽了彼此的关系,同时还开展行业之间的学习交流活动,规定每季度一次的交流活动,行业单位自行组织活动的内容,主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监督部门参与指导,达到行业自律管理的目的。通过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促进行业卫生管理在各企业单位中树立起卫生监督部门的威信和形象,提高了全县的卫生管理水平,全县食品、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化妆品等行业监督覆盖率百分之百,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得到了有效控制,受到了各方面好评。

第4篇

一、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建设,创造了城建档案工作的外部环境

城建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的一部分,同时又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一部分。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时,一要参照《档案法》。因为《档案法》规定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就是指导和监督,其中监督就是执法。二是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因为在《规划法》中涉及到城建档案工作,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向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城建档案资料。依据《档案法》《规划法》,国家住建部颁布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可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城建档案馆要做到依法治档,必须用足这些政策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这一系列的法规和规章,明确了城建档案事业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具体操作规范,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出台,将城建档案的管理纳入了城市建设法规系列,推进了城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志着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为城建档案事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城建档案接收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是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的。根据《规定》住建部出台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规范》中规定了城建档案归档文件及其质量要求,对归档内容、归档文件范围、质量要求、立卷的原则、方法、编制、整理,还有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制定了详细的国家标准。依据《规定》《规范》的要求,城建档案设有18个大类、102个属类。城建档案馆档案工作人员通过努力,尽量建立健全档案门类,丰富馆藏,可是存在接收渠道不畅通、接收难的问题,使有些大类档案至今还是空白或少之又少。只有疏通档案接收渠道,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逐渐建立起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符合质量要求的馆藏体系,才能使城建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二、依法治档,严格执法

城建档案馆是以城市为单位建立的永久保存城市重要城建档案资料的基地,是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研究、利用城建档案的中心,是为城市积累和贮存城建档案,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的。《档案法》赋予了档案部门监督职能,有法可依,但是关键在于实施和监督。可是在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并不是很顺利。按照《规范》《规定》要求,在城市建设中形成的工程技术档案要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而在城市建设中形成各种专业的工程档案,按照城建档案分类大纲要求,分为18大类,可是我馆自上世纪80年代建馆以来现存的档案大类,其中城市建设管理类、工业建筑类、民用建筑类居多,市政工程类近两年在领导与相关部门的疏通下陆续进馆,城市规划类和公用设施类都数量有限,交通运输类、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类、城市科研类、人防军事类、声像类等大类档案很少,甚至有的大类还是空白,如水利防灾类、工程设计类、地下管线类,这些档案大多数保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所以我们城建档案馆现存档案门类不齐全、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自建馆以来,形成了以提供利用为重心,业务指导为中心,重服务轻监督,重指导轻执法的工作方式。指导和监督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指导、监督的力度不够,要依法治档,杜绝违反档案工作法规的事,及时补救。加大力度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取得相关部门、领导的支持与配合,严格监督,才能出效益、出质量。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又有执法监督的职能,同时又是一项专业技术活动。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是一种法定的档案行政活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指导活动。有关档案工作和城市建设的法律、规章、制度,如《档案法》、《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都是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依据,城建档案馆是城建档案业务指导的主体。如何依法治档,发挥依法治档的能动性,有效地执行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只有提高城建档案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通过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介宣传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及城建档案的社会价值,领导带头学法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才能依法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监督,促进城建档案执法

在城建档案法制建设中,依法监督,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责。有效地实施监督,可以减少违法行为。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立管理完善、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保证执法权力依法行使。如何能有效实施执法监督机制?一要健全组织,依法行政的水平与部分领导执法队伍素质密切联系在一起。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把依靠政策管理转变到依靠法律法规管理。二要学习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执法队伍的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馆的执法队伍有具有专业职称的工作人员,参加城建档案执法人员培训,取得执法人员执法证,持证上岗。他们不仅仅是城建档案工作者同时还是执法者。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档案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及执法水平。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档案法律法规,在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外,还必须学习掌握其他法律知识,如《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和处罚尺度,做到执法工作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社会的监督。三要加强城建档案执法检查,通过纠错提高各参建单位的城建档案意识。用法来规范施工过程中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归档是否规范,否则责令整改,直至顺利移交进馆。这样,执法检查对提高参建各单位的档案意识和重视程度起到积极的作用,推动城建档案的收集工作。调动大家积极学法、遵法,才能创造依法治档的良好环境。

四、结束语

当今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档,而不是以法治档,避免将档案的法律法规作为摆设,切实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在工作中,充分运用城建档案法律法规规范城建档案的接收指导工作,宣传城建档案对社会的重要性和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有效地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正确行使执法权,通过合法的执法,强化监督,促进城建档案执法。

作者:陈晓莲 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建档案馆

参考文献:

[1]李红芳.依法治档是建设档案强国的先决条件[J].城建档案,2014,(9).

[2]林源.档案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对策[J].兰台内外,2013,(6).

[3]刘顺英.在实践中提高档案法制建设水平[J].山西档案,2008,(S1).

[4]刘洋.关于我市档案法制建设中存在问题的研究[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8).

[5]韩艳新.从档案执法浅谈我国档案法制建设[J].山西档案,2007,(S2).

第5篇

关键词 :食品标准与法规;教学方法;改革;探索

中图分类号:G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5(A)-00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是农林类高等院校食品类专业学生培养的重要基础课程之一,它强化农林类学科学生的法律意识,并加强学生对农产品在贮藏与加工过程中所遵循的食品标准和依照相关法规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对所培养农林类高等院校食品类专业学生相关食品法律法规知识结构的不断丰富与完善也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提高和人们对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以及网络媒体的快速传播,一些“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也逐渐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1]。这些也显示针对当前我国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教育意义十分重大,需要培养更多更专业的食品类学生普及与宣传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知识,强化人们对有关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教育,提高社会监督,进而使更多的食品从业者依法依规生产,提高食品及农产品的安全性。而针对农林院校食品类专业学生来说,《食品标准与法规》的课程设置更加与其今后所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行业的社会需求紧密相关。因此,如何把握该门课程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深度,并结合农林院校教学特色,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进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已成为该门课程主讲教师值得研究和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本人结合对该门课程的教学特点,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初步探讨农林院校《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方法,以期通过对该课程的教学方法的改进与提高,使学生熟悉食品标准的建立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形成,在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领域培养具备扎实的食品标准与法规基础知识的专业性人才。

1 把握农林院校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特色,与时俱进补充相关教学内容

1.1 结合国内外研究前沿,及时补充与优化教学内容

民以食为天,而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食品安全威胁着人们的生存与健康。从富含“三聚氰胺”的“问题酸奶”和饲喂“瘦肉精”的“速生鸡”等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曝光来看,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多地来自于食品及农产品在加工及储运过程中由“农田到餐桌”的一系列生产环节。《食品标准与法规》是紧扣当前时展而新设立的一门食品专业类基础性课程,其担负着对公众食品标准与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的重要责任,尤其对于农林院校的食品类专业学生培养也尤为重要,了解和掌握当前国内外农产品加工特点,将会更有助于深刻把握该门课程的学科发展前沿与动态,更好的消化与吸收本门课程的重点学科知识体系。此外,《食品标准与法规》是集政策性和实践与理论性以及时代性很强的一门应用型学科,也是从事食品生产与加工以及营销和储存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因此,其课程内容更新也相对较快,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上要及时补充新的知识内容。比如在食品法规方面,我国在1995年实行《食品卫生法》,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以及2011年颁布了《刑法修正案》,并在2013年公布《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国家还将对《食品安全法》进行进一步修订与补充完善[2]。因此,这也要求学生要及时把握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最新发展动态,及时掌握与补充新的食品标准与法律法规知识,其教材的更新也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安徽农业大学选用最新出版的《食品标准与法律法规》(刘少伟和鲁茂林主编)作为主要参考教材。除及时更新教材外,在课堂教学中也不只把目光锁定在课本上,而是利用当前强大的网络媒体,查阅国内外最新的法律与法规资讯,以保证教学内容能够紧跟社会发展,并且结合当前热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案例分析,进而使学生能够获得课程内容的新鲜性与时效性,与时俱进地对课程内容进行补充与完善,进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效提升教学效果。

1.2 结合农林院校特点,积极提高教学内容的针对性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食品及农产品在加工生产、包装和贮运以及配送和销售等过程中所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的一门综合性学科。而针对农林院校的《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内容,则更多的涉及到“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生产加工产业链条中的各种食品标准与法规[3]。因此,其教学内容要更好的结合农林院校的食品专业特点,积极提高课程教学内容的适用性和针对性。以安徽农业大学为例,该门课程在教学内容上要更多的结合我国高等农林院校食品类专业规定的培养目标要求,从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基本概念到食品生产的市场准入和认证管理等方面,重点阐述与食品及农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包括食品法规的生产、规定要求、实施以及变化规律等,以期学生能够学以致用,灵活掌握课程教学理论。比如在教材第六章食品的市场准入和认证管理方面,教学中要重点阐明我国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无公害农产品在产品及产地认证程序和监督与管理的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通过分析与比较,加深对我国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性与针对性的理解与掌握。通过这类课程教学,使学生能够熟悉我国食品标准的建立和法规的形成,掌握我国有关食品卫生、质量安全以及标准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学生毕业后参与分析检测、科学研究以及生产加工实践等方面奠定坚实专业基础。

2 针对农林食品专业特点,积极改进与完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2.1 把握课程教学特点,加强课程间联系,体现农林院校自身优势

农林院校培养出来的食品类专业的学生,与理工医学类相比,应具有其自身的优势。其在掌握丰富的动植物种养植和农产品初加工知识体系的基础上,应运用农林学科学知识体系赋予《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以更为鲜活的生命特征。这便要求在课程教学中自始至终贯穿这一特点。体现这一优势除了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重要性,更要突出农林学科在该课程中的特点,还需要加强相关课程间的联系。例如食品原料学、食品检验与分析以及农产品加工与贮藏等课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学习这些课程也是食品标准建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一个重要基础。因此,在这些课程教学时,一定要注意讲授这些课程间的关联性,善于抛出问题,引起学生思考,比如讲授食品安全标准的过程中,可以提出为什么要制定和完善这些法规,依据什么检验标准。进而让学生在学习这些课程的基础上对食品标准与法规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同时也是对前期相关知识体系的密切联系与紧密衔接,进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2 采用互动式教学,善于运用案例分析,积极改进教学方法

课堂教学是“教”与“学”的有机统一和相互促进。在《食品标准与法规》实际课程教学中,要注重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并重,进而构建师生共同参与课堂活动的新模式。要改革传统的老师单向讲授和学生被动听讲的课堂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性,积极利用选择启发性教学、多媒体教学、学生自学后进行课堂讨论以及学生经过调研后上讲台讲述等教学方式,来提高教学效果。此外,案例教学在许多学科教育中已经广泛使用,《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则应该多将案例教学应用在教学设计课程中。通过针对当前典型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出台并结合相关食品安全案例的剖析,加深学生对该门课程的理解与知识点的把握,最直观地接触到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与法规理论和实践,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教师可以把当前一些“转基因食品”等食品安全热点问题作为课程教学内容,让学生进行分组参与讨论,并给出解决方案和出台有效法律法规的处理措施。让学生通过对此类问题的讨论与分析,从而提高其对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2.3 利用新型教学手段,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和学生的主动性

利用多媒体等新型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是当前我国课程教学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其教学形式声景并茂具有较强感染力,容易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的注意力[4]。在《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中,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大多媒体教学力度,并善于利用网络教学平台,使教学内容由静态变动态、由抽象变具体,生动直观,并增加趣味性和动感性,进而提高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概念的理解和掌握。此外,还要善于引导学生养成查阅法规与标准的习惯,培养学生长效和自主的学习能动性。为此,先让学生了解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的网站,每次上课随机抽取一组学生把近一年来的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的新信息向全班同学介绍。培养学生主动查阅法规、主动思考的好习惯,增强授课效果。

3 结语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的成功,涉及到课程理论内容是否陈旧、教师讲授技巧是否能引起学生兴趣、教学方法是否合理有效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课程教学通过以上教学环节中各个方面的不断改进,使得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了普遍的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会有很大进步,也会提高农林类院校食品类相关毕业生的专业基础,必将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参考文献

[1] 张建国. 与时俱进的《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的内容和方法[J]. 科技信息,2013,(23):226.

[2] 陈h颖,郭丽萍,孙庆杰,李颖. 《食品标准与法规》教学难点及改革措施[J]. 安徽农学通报,2014,20(07):139.

第6篇

员工规章制度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强化规章制度学习 增强遵纪守规自觉性自3月13日,市分行机关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十几天对13部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全省农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认真学习《合同法》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作为从事文秘工作的人员,如果不学习《保密法》,不熟悉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解密事故的发生。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中草药能够熟练地用运。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内部颁布的《员工违规处罚条例》《信贷新规则》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对于那些虽然重要,但与我们关系不大的可以不去学习或者一知半解,稍懂大意就可以了。如《国际法》、《国际私法》、《证据法》、《航空器管理法》等等这些我们平时不用或很少接触的可以绕过不学。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们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另外,在学习教育上应突出教育的普遍性,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教育,注重教育的针对性,抓好结合点,把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和学先进、学英模活动结合起来。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分析和评价犯罪成本,运用反面的教训警醒人,不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加深理解,并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三、通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当前,金融业电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科技犯罪。因此,通过近一个时期的学习,联系全行实际,我认为当前关键要加强对基层一线操作人员的选用和教育,切实把那些政治思想上靠得住的员工放到计算机操作岗位上;要强化制约,严格计算机密码管理,在级别管理技术上,对不同的行业功能和不同的使用权限要严格控制,修改文件和数据要自动进行登录备查;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须实行签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要加强事后监督。监督金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账户、账表数据的有效准确性,检测软件的正确性。

第7篇

一、加强高职生法制教育的意义

1、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依法治国的必要手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离不开法制教育。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高职院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在校生人数众多。作为教育主体,高职院校在提升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也应当注重提升学生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培养出具有权利意识、法制意识的公民,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实现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2、净化高校法治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高职学生各种犯罪屡屡增多,有些学生年龄低、阅历浅、价值观不完善、自我约束能力差、受到不良环境和因素的影响容易冲动或走上违反犯罪的道路。高职院校加强法制教育可以提升对学生法治精神培养,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武器正确解决问题,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用法,减少和预防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维护校园安全乃至社会稳定。

3、提升高职生法律素养,增强社会竞争力的现实要求。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素质已经成为个人综合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的教育目标不仅仅是培养懂专业、会技术的专门人才,也要培养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可以提升高职生法律素养,为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在当代高学历、强竞争的社会为高职学生的职业发展保驾护航,促使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加快职业发展。

二、当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问题

1、高职院校普遍对法制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在高职院校教育实践中,法制教育往往散见于各类德育教材中,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法制教育所占内容较少,往往课时也较少,任课教师着力于完成教学任务,学生着眼于通过考试,没有培养应有的学习兴趣,更难以通过法律教学传授法律知识,提高学生法律素质。

2、法制教育形式单一,缺乏有效的教育方法。课堂教学是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普遍开设的法律基础课程也就成为对高职生进行法律教育的主阵地。法制教育基础课程知识点多,内容庞杂,教师多采取单一灌输的教学方式,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生没有深入理解,在指导自己行为上很少得以体现。典型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社会实践等因为课时限制而不能进行,淡化了法律教育的实效性。

3、法制教育内容与实际脱节。高职生不同于其他本科院校以学科式教学为主,注重理论的掌握,而应当侧重于实践能力的培养。但是,目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与普通高校法制教育课程完全统一,并没有任何区分,这与高职院校的办学特点不符。[1]同时,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课程也是泛泛而谈,缺乏专业针对性,高职生难以从现有的法制教育中获取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

4、师资队伍薄弱,难保法制教育的实效性。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缺乏法律专业教师,法律基础课程也大多由德育课程教师兼任。有些教师法律理论基础知识薄弱,甚至其本身缺乏法制观念,没有正确的理论和实践知识。这种现状既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效果,更影响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导致高职生虽接受了法制教育,却不懂法,频频犯法,更不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

三、提升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有效途径

(一)以学生为本,建立科学、实用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

1、以专业为导向,增加与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各个专业都有专业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如卫生法律法规,建筑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等。法制教育要结合不同的专业方向,侧重于介绍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学生遵守职业法律规范,判断职业违法行为。如针对医学类专业的学生,在介绍基础法律常识的同时,要加强学生对刑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针对工程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要多介绍一些与其专业相关的工程质量管理法律知识、建筑法律知识、经济法律知识等。同时,许多高职生就业时需要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教师在授课时应当参考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进行授课,促使高职生学习正确的行业活动行为规范,为保证其将来走上工作岗位能恪尽职守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2、因材施教,分阶段分情况安排法制教育内容。高职生学制一般为三年,需要根据不同的学业阶段,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融入法律教育。大一刚入校,学生活动主要在校内,应加强校纪校规、基础法律知识引导。大二时期,有部分学生已经走上社会,如兼职、社会实践等,应当加强劳动人事、人身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等引导。大三阶段,学生面临实习、就业,应当加强合同法、劳动法以及与专业相关等法律法规引导。这样不仅使学生法制教育贯穿整个大学阶段,更能使法制教育融入日常学习生活,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优良品质。

3、创新教学手段,注重教学形式多样化。当前非法律专业学生所接触的法律知识课程一般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此基础上要增强教学效果,需要拓宽法律知识学习和传授的途径,使学生能从课堂中真正汲取知识。[2]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外时间,组织学法讲座、交流会、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学法演讲、辩论赛等活动来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同时注重法律实践的开展,通过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案例分析、法规宣传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理解并灵活运用法律知识。

4、加强对学生的警示教育,用现实案例唤醒高职生对基本法律常识重要性的认知。由于学生接触社会渠道较多,学生能够接触到较多的负面信息和事物,在对这些负面信息和事物认知、判断、分析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就容易产生一些错误的思想。如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的小郑在网络信贷无法偿还后,不知道如何挽救,最终选择了自杀。四川师范大学在与同学发生矛盾后,未采用正当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后残忍地将同学杀害。因此,法制教育课堂上不仅要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更应当结合实际,与高职生学习生活相联系,使其树立法律意识,正确处理各种问题。

(二)以师资为保障,加强法制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充分发挥高校辅导员法制教育职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根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的要求,法制教育能力也是辅导员基本职业能力之一。辅导员是学生在校期间直接接触最多的老师,最了解学生的思想状态和成长需求,要加强辅导员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中的作用,利用自身优势将法制教育渗透到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中。及时对学生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运用案例分析、宣传警示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能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学生对日常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探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进而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学法、守法和用法。

2、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熟悉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更应当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高职院校应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引进高层次、高水平法律专业人才,适当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并重的高素质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三)优化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文化氛围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校园内通过公告栏、宣传栏、黑板报等媒介,同时依托网络资源,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学院章程、教育法律法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宣传。宣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实际,学生易于接受,能够有效提升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2、积极开展法制教育讲座。高职院校可以聘请当地司法机关、学院法律顾问等一线法律工作者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讲座。运用他们的专业知识,为学生分析各个真实的案例,使得学生能够更加直观的感受到法制文化的气息,明白法制的重要性,崇尚法制威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第8篇

【关键词】建筑;法律法规;作用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不断完善起来,而建筑工程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并成了非常重要的支柱产业。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及完善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因此,我国建筑业转入市场机制以后,与建筑活动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与完善,为我们国家建筑行业的法制建设创造了一个全新局面。在新世纪里,特別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我们将面临更多新的机遇与挑战,因此,我们要更好地利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中的各种行为。

一、概述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指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建设法规是以市场经济中建设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为基础,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建设活动的监管、市场主体之间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其所涉及的行业包括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其中《建筑法》主要调整企业的资质管理、经营管理、工程承包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等活动及其社会关系。《建筑法》对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制、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内容也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在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如此迅猛时期,建筑行业已成为了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建设,还在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当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建筑法规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一)建筑法律法规能够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建筑工程活动的监管力度。如《招标投标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法律制度的轨道上,进入到了一个更加规范、更加公平竞争的崭新局面。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将竞争机制引入交易过程中,减少或杜绝了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在工程资金的使用上更加节省、合理,最为关键的是,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法规的出台,更好地保证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此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加强了市场准入管理,对于建筑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建筑许可制度,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法律法规中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许可的规定,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建筑企业严格依法清理,禁止参与到建筑活动中,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通过建筑法律法规,不仅使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了整体提升,也有效地减少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建筑法律法规能够规范、指导、保护建筑行为。

人是社会人,人在社会中的每一种行为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在合法范围内,我们做出的行为才会被国家承认,从而得到国家的保护。建筑活动作为社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同样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建筑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步入了依法治业的新局面。其中,《建筑法》对某些建筑行为进行了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正是有了这些法律的规定,参与建筑活动的主体才更加明确自己必须做、不能做、可以做的建筑行为的范围,从而接受相关法律的指导与规范。而建筑法律不仅仅能指导规范建筑行为,它也为合法的建筑行为提供保护,对不合法的建筑行为进行处罚。这些都对我们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国民。

(三)建筑法律法规可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建筑生产活动具有人员流动、产品固定等特点,其中的不安全因素较多,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欧诺个城质量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法三条例”,即《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各建筑主体在建筑工程中的质量责任,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加强检查与巡视,发现问题不放过,及时上报、处理。在法律法规的实施下,大家对工程的安全与质量问题越来越重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不断加大力度,对安全检查不断强化,全国的建筑安全与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四)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

要明确监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准。一是应该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二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资格,三是应该经过注册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资质,三者缺一不可。另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对建立在各阶段的工作依据和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材料物资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合同管理阶段,监理工程师都有着不可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中必须聘请监理工程师,这是对监理工程师重要性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五)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个人身安全

在建筑行业中,在建筑工地中,受伤的事情在所难免,一旦发生严重的意外事件,威胁到了人身安全,就涉及到了如何解决这件事情,而比较有效、合法的手段,就是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来进行申述、辩诉,从而维护自身利益。这样有关部门就可以视情节的轻重,来给予受害方一定赔偿或给予赔偿方一定的处罚。

三、结束语

总之,随着全球一体化经济的加快和加深、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为我们的建筑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尽管如此,建筑法规在实际工程的实施中,仍然有很多的问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与前进提供更加强大更加有力的法律基础与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周景波,钱美忠,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和地位,《科技风》2011.17.

[2]刘剑,浅谈建筑工程法规体系,《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09.

[3]王卓甫,杨高升,刘俊艳.现行建设法规对工程交易模式发展影响的分析[J].建筑经济.2008.07

第9篇

关键词:森林立法;林业保护;促进;分析

中图分类号:S7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230163

森林在为人们提供丰富生产、生活资源时,能够净化和调节大气、气候、水源,能够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但我国林业资源的发展现状,并不乐观,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突显。在新时代下,已有的森林保护法已经无法满足时展的客观规律,森林资源被破坏、无节制采伐问题日益严重。为此,需要全面分析现有森林法律的缺陷、问题,以实际林业保护形势为纽带,优化完善森林法律法规,使我国重要的林业资源得到更好地保护,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

1 我国森林立法存在的问题

1.1 人们森林保护意识薄弱

在新形势下,建设生态文明已成为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的助推器。但人们并没有意识到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更不知道需要从自身做起,不注重优化利用资源,森林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1.2 地方责任不明确

从某种意义上说,保护林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如果仅仅依靠中央机构的力量,是无法更好地保护林业资源,生态环境会进一步恶化,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也会进一步激化。为此,需要各地区政府能够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全方位监测、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但就其现状来说,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没有明确的细则、必须履行的义务,责任模糊。

1.3 没有完善的补救对策

在森林资源破坏行为方面,我国已制定的处罚形式、补救对策单一化,处罚力度也比较低,低额罚款是其主要的处罚形式,补救措施可操性较差。比如,在新时代下,滥伐林木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水土流失现象严重。但在罚款的时候,水土流失面积罚款金额为2~5元/m2,也不需要承担其它形式的法律责任。而这种罚款金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一些人并没有对这些处罚引起重视,仍大肆破坏森林资源。

2 我国森林立法优化策略

2.1 强化监督、教育立法

通过强化监督、教育立法,不断提高社会大众、地方领导干部的意识,转变已有的观念,意识到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规范自身行为,使我国法律法规更具有其实践性。在强化监督、教育立法过程中,要明确各级政府职能,特别是监督责任、宣传教育责任,防止权与责模糊化。加强法律执行力,不断提升社会大众的生态文明建设意识,知道保护森林资源人人有责,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进而,营造一种人人爱护树木、人人监督管理与保护林业发展的氛围,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提供有利的保障。

2.2 强化责任法

有权必有责,权责相适应是强化林业管理责任法的核心所在。需要使林业产权归属、管理责任归属明确化,坚持集体所有,集体管理;个人所有,个人管理原则。在此基础上,林业行政部门需要对林业资源进行动态化的监督管理,加大滥砍滥伐、失职渎职等处罚力度,在经济、行政、刑事方面给以一定处罚。

2.3 强化监督对策

在完善森林资源法律法规时,要从林业部门执法情况出发,优化完善用于监督方面的辅法律。以林业部门工作特点为基点,合理修订、优化相关的诉讼、处罚、赔偿等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工作。以此,在森林资源管理、监督等方面,执法者都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事,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4 加大宣传力度

站在客观的角度,法制观念需要一个深入过程,这样才能更好地展现法律法规自身的作用。在修订完林业资源相关法律法规之后,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引起社会大众的普遍关注,全面而客观的认识森林资源,知道森林资源在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性。在宣传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样化的宣传方式,把保护森林资源巧妙地融入生态环境保护之中,提高人们保护林业资源的积极性,更好地提升依法治林的社会效应。

2.5 健全各项治林机制

在完善过程中,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以林业资源具有的特点为纽带,制定可行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实行职能剥离,国家林业管理机构来履行对应的权利与义务,明确权属。在此基础上,不断鼓励社会大众参与到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之中。并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情况,把政府主导、市场调节有效结合,分类经营、合理管理林业,为不同种类林业经营主体创造有利的发展空间。

3 结 语

在新形势下,完善森林立法,保护林业资源是非常必要的。它能够使重要的森林资源得到优化利用,改变林业资源现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 尹学建.基于完善森林立法促进林业保护的探讨[J].农家顾问,2015(04):64.

第10篇

    法制是一个国家进入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之一。公民的法律素质已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但他们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都比较弱,不能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和侵害,因此,加强中小学的法制教育迫在眉睫,同时在校实施法制教育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延伸。课堂是培养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场所,在课堂教学活动中自然渗透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从而引导学生规范自己的道德行为,遵纪守法。在此结合本人教学实践简述英语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初探的几点看法。

    一、教师应更新教育观念,培养课堂渗透法制教育的授课能力

    在实际教学工作中,有些老师只重视语言文化知识技能的传授,认为在教学中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应该是政治老师和德育老师的任务而非英语老师的工作。他们对英语学科渗透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认为在英语课堂很难进行法制知识的渗透。事实上,我们的新目标英语教材中涉及法律法规教育的素材有很多,蕴含着丰富的德育教育因素,这就要求我们老师必须更新思想,虚心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培养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认真研究教材,挖掘出教材中的法律知识,在传授学生知识、培养学生应试能力的同时,能结合实际把自身学到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学科中进行渗透,巧妙、科学地寓法制教育于课堂活动中,不断提高英语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授课水平。

    二、立足教材,挖掘法律知识渗透点

    新目标英语教材是渗透法制教育的载体,根据教材挖掘法律因素是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前提我们必须深入钻研教材挖掘出教材中潜在的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例如:新目标七年级上Starter Unit3 What color is it?中对颜色的识别可以渗透对红绿灯的认识延伸《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学生“红灯停,绿灯行”,培养“珍爱生命,不闯红灯”的良好交通安全意识;Unit 1 My name’s Gina.中可以渗透《姓名权》,Unit 2 This is my sister.中可渗透《肖像权》;Unit 6 Do you like bananas?中的《食品安全法》 Unit 7 How much are these socks?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新目标英语教材涉及的法律法规因素是很丰富的,我们应该做个有心人,充分、合理、科学的挖掘出更多的法律知识。

    三、结合教材和课堂设计,找到恰当的切入点

    在进行法制渗透的过程中,我们首先应先遵循学科教学的规律,既要根据学科特点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和积极性,使学生有效掌握英语知识和技能及语言实际运用能力,又要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当然,更不能脱离学科课堂内容将本堂课上成纯粹的法制课,因此我们通过研读教材挖掘出来的法律知识必须与本堂课的课堂设计相结合,找到适当的切入点,注重法律知识渗透在英语教学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英语课堂教学过程中潜移默化的将法制教育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渗透,让学生在课堂学习中自然受到法律熏陶,学法知法懂法,遵法用法。例如,在新目标英语七年级上预备篇第三单元(Starter Unit3)What color is it?的教学活动中,学生掌握了所有颜色名称后,我让学生发挥想象说出身边的色彩,同学们说出了很多物体色彩,其中有学生说出了红绿灯,我就顺势启发同学们说:Can we go when the light is red?并出示红灯的图片,用立正停下来的姿势示意同学们回答“No”。接着为激发同学们的积极性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我让同学们表演过马路的场景,我顺势向同学们渗透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接着用PPT出示闯红灯引发悲惨交通事故的图片,通过活动的方式和真实图片使同学们懂得了珍爱生命,遵守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四、渗透法制教育应立足学生的实际生活,教师做表率

    教育源于生活。着名教育学家杜威也曾说过,“教育即生活、即生长,即经验改造。”我国着名教育家陶行之先生提倡“生活化教育”。因此,法制渗透要立足学生的生活实际。我校地处交通较为复杂的城市主干道,离校门约50米处就有红绿灯,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前,同学们一出校门就全部涌入车道上,或乱闯红灯。因此我就利用所处环境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学习过法律之后,仍有部分学生我行我素,原因是有时学生们也看到有教师不走斑马线而就近过马路或闯红灯抢行。事实上,教师除了是课堂法制教育的实施者,更是现实生活中学生的模仿者。这就要求教师做到先为范后为师。教师的世界观、情感、品行都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所以,我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的修养,以自身的遵纪守法、高尚道德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影响学生。

    尽管我校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起步比较晚,教学过程中仍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但是,法制教育是一项长远而重要的工程,只要我们善于发现,勤于研究,努力提高,继续将法制渗透自然地与学科知识融为一体。我们将继续实践和探索,在传授文化知识的同时更好地进行中学英语教学中的法制渗透。帮助学生树立最基本的法律意识,为培养他们未来的法律素质打下必要的基础。

第11篇

关键词: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

作者简介:陈永寿(1975-),男,河南新密人,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米村信用社主任,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7.3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7-76-02

一、农信社资产保全问题

我国农信社发展过程中面临很多企业改制问题,造成企业逃废债问题突出,农信社在资产保全工作过程中面临很大的困难。我国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缺乏有力的法规约束、法律约束,很多企业有意采取兼并、破产、参股、资产重组、合资等模式,为企业实现逃废债留下空间。很多企业存在债务敢借、敢用、不敢还的思想,因此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并不是采取相关措施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而是想通过各种方法逃废税,从而达到消除金融债务的根本目的。企业在制定改制策略过程中,需要制定改制方案、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阻止最大的债权人参与,农信社在发展过程中会失去维护债券的良好机会。其次企业在运行过程中自行解体,企业的债权处于悬空状态,导致企业在借款到期的情况下不能有效还款,农信社的债权同样处于悬空状态。三是企业在转制过程中会出现债权损失、破产等问题。很多企业在破产之后,所剩余的资产很少,农信社在如此的境况下所得到的补偿会很少,导致农信社的资产损失严重[1]。四是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对金融维权活动的正常开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当前很多地方政府拥有保护主义思想,很多企业都是想借助股份制改造这个机会逃废金融机构的债务,因此造成企业借改制、破产、兼并、租赁、重组等机会逃避债务,悬空农信社债务现象严重。在当前很多法律法规不健全情况下,农信社对企业逃债问题很难采取有效的方法解决。

我国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过程中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因此对改制企业债务处理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金融相关法律发挥不健全,导致金融维权过程中产生很大的难度。从政策和法规角度看,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很多时候不受政策法律法规的制约,因此随意对农信社的债务进行处理,农信社在发展过程中很难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自身的权利。其次是现阶段我国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处于不完善状况,导致农信社想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无从下手[2]。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处于解散破产的时候,需要成立清算小组,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清算小组却没有债权银行人员参加,严重损害了农信社的权益,企业债务最重要的对象就是债权人,但是农信社作为债权人连最起码的参与破产清算的资格都没有,这种模式对农信社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只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好农信社的权益。

我国企业贷款过程中存在无效担保和抵押现象,因此实施过程中造成债权无法得到真正的落实。农信社在给企业发放贷款过程中,存在审核把关不到位、不严格等问题。未能按照抵押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策略进行,因此在以后的工作实施过程中债权无法得到落实。比如说乡政府在办理实体贷款过程中,需要由乡财务部门进行担保,但是在借款日期到达的时候,农信社财务扣收贷款的时候,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因此企业的债权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抵押权在实施过程中不能得到全面的保护,对农信社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金融同行业之间的无序竞争对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产生重要的影响,给企业逃债产生了很多可以实施的机会。金融业内部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利益影响,无序竞争是一种客观现实情况。很多经营存在困难的企业对原贷款银行实施不付息、不还本、不存款、不往来等策略,而出现金融业务的时候可以选择其他银行开户,在其他银行资金结算,导致原贷款银行收贷收息工作不能得到有效的开展。而其他银行却在利益的作用下与其进行金融合作,从根本上纵容这种竞争模式的存在,对客户逃避金融监督和不正当行为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这种模式产生的效果是很明显的,企业可以很方便的逃避金融债务,同时能够骗取银行信用。

我国基层农信社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是导致资产保全问题产生的又一重要原因。农信社主管部门对基层农信社知识体系培训方面的力度不够,在培训过程中主要是对其专业知识进行培训,而忽视对法律法规的培训。农信社相关人员对法律条款的认识程度不够,因此不能很好的利用法律手段对信贷资产保全。从知识角度看,农信社基层信贷人员长期以来形成了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特点,对企业财务方面的管理方法很熟悉,但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策略缺乏相应的了解,这方面需要农信社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能够跟上。

二、我国农信社在信贷资产保全中的策略

我国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过程中需要尽快健全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保护农信社信贷资产安全,最终达到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的目的。我国在农信社信贷资产处理过程中需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企业行为,保证相关法规能够发挥规范性、操作性和指导性作用,保证农信社信贷资产问题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保证各项策略能够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针对转移资金、恶意改制、隐匿财产等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需要严肃处理。针对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问题需要向偷税漏税一样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增加此类企业的违法成本,从根本上保护农信社信贷资产安全。针对违反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法院需要加大法律制裁力度,按照公正执法的原则,对违反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的企业依法处置。针对企业逃债者需要立案判决,促使其强制还债,对讨债者给予相关的经济处分,这样企业在信贷资产上无利可图,从根本上保全农信社信贷资产。

我国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从而达到保全信贷资产的根本目的。如果企业不能按时偿还到期金融债务,债权农信社有权让企业申请破产,并且对其债务进行清算。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问题,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农信社为了能够对损失进行挽回,完全可以按照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企业破产申请。企业保证人如果被提出破产申请的时候,债权农信社应该积极参加破产程序的实施。债权农信社应该按照企业破产程序实施好各项工作,从根本上保护自己的债权。

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过程中需要因户制宜,把信贷资产保全的各项措施实施好。首先需要对借款收回无望的关停企业,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客观上对各种信贷资产保全业务进行落实,按照科学处置的思想,保护农信社信贷资产安全。针对改制企业的贷款问题,需要在改制前落实好各项债务,针对暂时无法清偿的改制企业需要在转制过程中运用好各项策略,按照共同协商的方法,把各项债务真正落实到新组建的企业中,并且需要对贷款手续进行重新处理。针对一些借助改制之机恶意逃废农信社债务的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程序处理,对债务进行强制收回。财产抵押贷款在农信社信贷过程中比较常见,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按照法律条款的具体要求,逐步办理产权公证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抵押物登记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如果是缺乏法律效力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分清责任,从根本上完善贷款手续,确保贷款过程中各种抵押能够合法有效。针对可以变现的资产需要进行特殊处理,通过法律裁决和协商等方式对资产进行回收,从根本上达到快速收回资产的目的。存量担保贷款在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针对担保不实的贷款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逐步完善担保各项手续,通过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效力的合同对资产进行保护,如果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需要对担保人进行更换,保证担任人能够具备相关资格。通过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农信社信贷资产进行保全。

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过程中需要不断延续法律时效,从根本上达到保护农信社资产的目的。为能够有效保障农信社信贷资产的安全,农信社需要采取有效的双保策略,把法律时效性作为一项重要的策略,把其作为信贷资产担保的一个环节进行处理,重点对农信社资产保全进行法律保护。针对法律时效范围内的贷款,需要采取有效的途径找到相关的贷款户下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证法律时效延续。基层社资产保全工作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维护好各种合法权益。对基层信贷资产需要按照贷款台账模式,依法做好各项收贷工作,从根本上维护好农信社权益。针对基层提高的农信社资产信贷贷款,需要严格把关,全权受理好各种业务。农信社需要为各个基层社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按照依法经营的模式,保全农信社各项信贷资产,从而达到收回各项不良贷款的根本目的。

我国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工作中,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从根本上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信贷经营管理过程中关键因素是人,通过全面实施人才教育工程,提高农信社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是做好农信社信贷保全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条件。因此各级农信社需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信贷从业人员的各项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培训过程中需要把法律知识培训和信贷业务知识紧密结合起来,促使法律知识能够更好的为信贷业务服务。我国农信社需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好信贷资产安全,需要从放贷、管贷、收贷等环节采取措施,从根本上维护好农信社的各项信贷资产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第12篇

1 当前农村小型高危农机的安全现状

1.1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当前,国家针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农机维修点等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法律法规,虽然将一部分农机的安全操作纳入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但是缺乏完善的管理政策以及管理方法,进而对农村农机的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碍,给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带来了执法困难[1]。除此之外,执法人员的权限受到制约,必须要与当地有关行政部?T共同执法才能发挥法律效力,而没有相关行政人员配合执法时,安全监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进而带来各种农机生产的安全隐患。

1.2 农机安全监管机构匮乏

农机主要用途是投入到农村的农业生产,与农村、农民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虽然各乡村基层对农机生产作业的情况有大致的了解,但是却并没有设立农机安全监管机构,自然也就没有配备专用的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导致当前农村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无法开展。此外,尽管少部分行政村有设立村级农机安全监管机构,但是实际上一直都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这也直接导致了农村的农机无证驾驶、违规载人等乱象丛生,使得农村农机在生产作业中安全事故频发。

1.3 农机安全性能较差

从近几年对农机质量进行抽查检测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国农村的农机安全性能整体偏低,不仅农机的使用寿命与可靠性得不到保障,农民的人身安全同样会受到威胁。许多农民对于农机的构造与工作原理并不了解,自然也就无法进行针对性地维护保养,进而造成农机的老化加剧,在实际的农业生产中则表现得性能较差,安全隐患也大大提高。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处于报废期的农机仍然被投入到农业生产当中,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1.4 农机操作水平偏低

从目前农村劳动力的分布情况来看,在家务农的农业劳动力主要以中老年为主,这部分人群不仅文化程度偏低、安全生产意识不够,而且对于农机的操作也是一知半解,甚至在农忙时节经常会出现疲劳操作的情况,进一步加剧了农机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2 强化农村小型高危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

2.1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当前农村出现的各类农机要进行依法管理,制定完善的农业扶持政策去促进农机的发展,实现农村的农业生产现代化[2]。有关部门还需在现行的农机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针对各种类型的农机提出与之相符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同时,对于不同农机的类型、材料属性、技术规格、生产厂家等指标进行综合评测,并依据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指出农机或重要零部件的使用年限,提高农村群众在农机使用方面的安全意识,避免出现需强制报废农机依旧(从事)农业生产的现象,这些都需要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当前的农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2.2 组建农机安全管理服务机构

要想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则需要组建专业的工作团队,建立农机安全管理服务机构,深入到农村对农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管理,同时,通过农机安全管理服务机构的建立,乡镇基层更能够意识到当前农机安全管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配备好相关工作人员与工作设备,落实好相关的工作经费,打造出专业化、高素质的农机安全管理团队。这样一来,农村农机安全生产的情况才能有效地、准确地、全方位地掌握在农机安全管理机构手中,再将农机安全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让农村农机安全生产作业的保障性大大地提高。

2.3 坚决执行强制报废政策

目前,仍然有许多农民群众使用处在报废期的农机投入到农业生产当中,因此尽快建立起废旧农机收购站显得十分必要,并且政府部门与农机生产厂家要通力合作,对废旧农机收购站予以扶持,使其能够在农村立足并得到良好的发展。同时,对于主动履行农机报废的农民,政府部门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让农民群众的固有意识发生转变,提高农机的安全使用意识,进而对国家的相关政策更加支持。通过坚决执行强制报废政策,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农机的安全运转可靠性。

2.4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为了确保农村小型高危农机的安全监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少不了农民群众的支持,只要广大农民群众大力支持并主动参与,那么这项工作就已经成功了一半。因此,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让农民群众了解并理解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才会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要想达到这一目的,工作人员必须保证让农机安全监管宣传工作进入到每家每户,还可采取通报板报、横幅标语以及印制宣传单等方式,让广大农民群众真实感受到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为接下来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打好基础。除此之外,还可定期举办下乡讲座、安全培训等活动,亲自指导农民如何安全使用农机进行生产作业,进而有效避免因不规范的农机操作带来的安全隐患。

2.5 提升农机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

农机管理部门作为国家的职能单位,是代表政府在依法行使农机的安全监管权。所以,农机监管人员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铭记于心,并且要有良好的监管业务能力与扎实的农机操作技术,为此农机监管部门应针对农机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岗位技能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岗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机监管人员的服务意识、执法能力以及业务水平,从而保证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