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对法律法规的认识

对法律法规的认识

时间:2023-08-31 16:08: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对法律法规的认识

第1篇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学习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  XXX  XX

成 员:XXX  XXX   XXX  

由于处于疫情时期,学校利用网络进行了法律法规学习通知宣传作为启动仪式,对学习计划、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及学习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讲解,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教师学法用法培训内容,全面提高了广大教师对法法规学习的认识

二、明确任务,强化监督

本次活动主要采用分散自学的形式,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教师自己拟定学习计划,自主学习相关文件及教育法律法规,学校复学后对全校教师的学法笔记进行检查。

三、注重反思,巩固提升

学校决定法律法规学习笔记集中检查之后,将利用开会时间引导全体教师对本次学习活动进行反思,以提高活动的实效性。

只有知法,才能懂法,才能做守法的教育工作者。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教师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已经深深地印在全校教职员工的心底,必将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第2篇

一、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的现状及不足

当前,我国高校辅导员可以通过图书馆、网络和学校组织的补习班等越来越多的途径接触到法律知识,且认识到法律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由于辅导员工作繁杂,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有限,不可能对法律知识系统地展开学习,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校辅导员学习法律知识的效果。各种历史及现实原因造成了高校辅导员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的状况,甚至相当一部分辅导员在日常生活和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出现许多法律盲点。这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制观念淡薄。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意识指人们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感知、正确理解和加以捍卫的观念。对自己权利的主张,必然要求人们将对方作为这种具有独立价值的主体认识并尊重主体性。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是建立在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的基础之上的,否则权利观念就无从谈起。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的学生管理工作中,部分高校辅导员并没有充分尊重学生的权利。

2.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

依法论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提出的,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的治国方略和价值选择。同时,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法的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皈依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上升境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和法治理论研究及普法宣传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高校辅导员作为拥有独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在法律各方面都有长足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受数千年的政治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影响,权力至上、专制特权、义务本位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消极的法律观依然影响着高校辅导员的各个工作环节,法律还没有真正成为辅导员行为动作的最终依据。由权力滥用而滋生的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从而降低了法律在部分辅导员面前的尊严,削弱了法律应有的权威,这也从客观上制约了高校辅导员对法律的认同,从而动摇了法律信仰。

二、造成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的现状的原因

1.受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人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是在不用法的情况下进行的,他们处理与别人的关系以是否合乎情理为准则,而很少考虑到法律的层面,总结为“以情代法”。另外,中国当代法律基本制度是源于西方,并不是在中国慢慢沿袭而来,而法律制度背后的思想观念、行为却是几千年来华夏文化的一部分,有其深厚的根基,绝不是任何力量在短时间内可以改变或清除的。辅导员作为社会一员,同样深受传统法律文化影响,对现代法律制度存在莫名的距离感。

2.受我国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约束。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内容越来越丰富。但是,由于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很多现行的法律法规颁布时间较久,加之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深化,法律法规和高校学生管理很多地方已经不协调,许多法律规定已经不能有效解决出现的现实问题。校规作为校方和辅导员管理学生的主要工具,如果合理地利用可以更好地保障学生受教育权,但是如果盲目地不合理地利用校规处理学生问题,则容易侵犯学生的权利。况且高校现有的一些内部规章制度通常是多年以前制定的,并没有随着形势的变更与时俱进地予以修改,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正因为如此,辅导员做为校规的基层执行者,面对出现的部分学生问题时常无法找出合理合法的处理办法。

3.高校管理者对辅导员法律素质培养不够重视。

高校管理者往往只注重对辅导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而忽略法律素质教育。尽管近几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高校与学生纠纷逐渐增多,但高校管理者目前仍然没有重视对辅导员法律意识的培养。虽然现在辅导员学历越来越高,政治素质、业务工作水平也越来越高,但总的说来,辅导员队伍中真正了解并懂得法律知识的人并不多,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与其他人无异,追寻的仍然是感性思维,很少动用法律。

4.辅导员法律知识的欠缺。

尽管每位辅导员在大学都学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上岗前和上岗后也会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培训。但是,这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并不足以应对复杂的工作环境所产生的种种问题。而且上岗后的培训并不是系统的法律培训,且不能与辅导员工作紧密结合。这些培训和辅导课程大多还是停留在“依法治校”等理论教育层面,并不能引导辅导员联系实际,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法律知识学习的缺失,不仅在于高校管理者的重视程度,而且在于辅导员自身的法律意识问题。

5.社会转型期间不可避免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在这个复杂的转型时期,在辅导员管理工作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管理工作中会存在着制度空场和制度冲突。所谓制度空场,就是制度的供给滞后、不到位,人们有了新的活动却无相应的活动规则。所谓制度冲突,就是不同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比如在法律、法规方面,有些辅导员钻法律的空子,干着损害学校、学生利益的勾当。

三、提高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高校辅导员对法律意识的认知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建构法治社会的成果,因为高校辅导员在进行学生工作时对待法律的态度,将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因此,提高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是极其必要和重要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学生自身发展方面。

大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展、成熟的关键时期,他们希望对事物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但同时又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且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社会上的各种因素,如:网络技术带来的大量信息、社会上客观存在的不良风气、就业择业的激烈竞争、同学间的人际关系等都有可能对学生思想产生强烈冲击,甚至使他们走上歧途。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在面对问题的时候,难免会因为思想简单、感情用事,导致行动时丧失理智,在不考虑法律规范及行为后果的情况下做出令人遗憾的事情;或者因为缺乏社会经验,在步入社会的过程中受到他人控制的时候,不知道如何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也有一部分法律意识较强的学生,遇到问题能够首先想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这些学生往往只看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却忽视了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承担的义务,以及作为社会精英的大学生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他们只是把“法”狭隘地理解为一种达到个人目的工具,却忽视了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即秩序、自由、效益、平等、人权、正义等。这时,高校辅导员作为学生最亲近的人,就有义务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引导他们合理合法地处理各种事务,正确认识并利用法律知识,避免走向误区。

2.在学生管理方面。

高校辅导员作为服务学生的高校一线的管理人员,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要树立法制意识,规范自身的管理行为和过程,正确处理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按照“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辅导员依法管理的水平,不但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

辅导员的教育和管理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在符合这些规范的范围内行事。当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公法范畴的规定;其次应当考虑的是学校制定的准行政制度;再次应当考虑的才是学校为了维护教学秩序和保证教学质量与学生之间订立的一些校内制度;最后,辅导员还必须考虑到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所负有的教育责任。这一系列问题的思考都需要辅导员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从而避免因处理方式不当所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在管理学生或与学生交往的过程中,辅导员应该具有维护学生隐私权、财产权、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的意识,尊重大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建议权和申诉权。合理地运用法律程序使整个管理过程能够遵循正当程序,并向制度化、透明化发展,在管理过程中实现公开、公平,保障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和“事后救济权”,避免出现任意管理现象。

四、提高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的办法

1.提高辅导员对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要提高法律意识,辅导员必须充分认识法律知识在其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时,高校管理者也应该认识到培养辅导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与此同时高校管理者要加强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成为严格依法办事的模范,为辅导员法律意识培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另外,在任用辅导员时,应该选任具有较高法律意识的教师,从而逐渐提高辅导员队伍法律知识的素养。充分利用校园媒体进行广泛的法律法规、校园规章的宣传,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最后,高校可以适当对辅导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情况的考核,经常监督其守法用法情况,规范辅导员的法律行为,逐步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法律素质。

2.切实加强对辅导员的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不能只停留在做表面文章、走过场上,只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才能取得工作实效。我国高校辅导员基本法律素质参差不齐,要以尽量少的投入取得较大收益,必须因人制宜,既可集中授讲,又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既可采取就地办案的教育方式,又可采取法律服务与帮助的方式进行,还要注意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即针对辅导员人群的特点形成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方式。选择一支高素质的普法队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目前看来可以从各高校法学院内抽调合适的教师充当普法宣传员。同时可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法学研究课题,在辅导员普法教育的同时,营造校园内的法律学习氛围。

3.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辅导员解决自己和学生遇到的法律问题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使辅导员不再因为法律法规的不规范、不健全而导致处理行为不当。只有完善了法律制度,使法律更实际地融入到辅导员的生活和工作中,辅导员们才会对法律产生亲切感和认同感,才会更愿意运用法律法规处理遇到的问题,并且更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它们。学校方面也应遵循合法、民主、正当程序等做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等工作,使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权力规范,有操作性和确定性,保证学生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高效性,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

4.开展各种活动,引导辅导员在实践中主动学习。

由于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涉及范围大,并没有太多特定的时间加强学习法律知识,这就需要学校利用辅导员工作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例如,收集学生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组织大家一起进行分析;举办法律讲座;联合学生举办辅导员法律知识辩论大赛,等等。这一系列的活动中,辅导员会自觉地学习法律知识,并通过实践活动掌握这些知识。同时,辅导员会意识到如何通过学习法律保护自己。例如,在管理工作中注意资料的备存、证据的收集,避免自己和高校在产生法律纠纷之后处于被动地位。相信在一系列活动后,辅导员会逐渐转变管理理念,尊重学生权利,自觉运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并通过自身的行为影响每一个学生,形成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工商管理;系统性风险;解决措施

一、工商管理中的系统性风险分析

在企业工商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由于工作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较低、监管能力较差,这使得在实际的工作监管中存在很多风险。同时还存在程序风险,工商管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时候经常会违反相关法律程序,很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为了走捷径就忽略了正常的监管程序,出现了违法法规的工作行为。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定的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指的就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为自身原因和环境原因引起的潜在性风险。

二、工商管理中系统性风险的解决措施

1.增强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企业工商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员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在此过程中可以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身上,做到责任制,这样有利于确保工商管理系统的规范进行和运作。首先,在工商管理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时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来执行。在对每一个市场范围进行监管、执法的时候都应该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以便于追究,追究该市场范围内负责工作的工商管理人员的责任,并且在追究责任的时候要根据事情的严重性进行处罚。这样不但能够确保工商管理人员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工作,使市场监管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还能够调动起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避免的情况发生。其次,在工商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越权的现象,一旦发现应该立即进行严格的处理,轻则调动工作岗位,如果情况比较严重,行为比较恶劣就应该作出严肃处理。并且,要定期对工商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的内容不仅包括一些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还应该着重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灌输,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企业工商管理工作人员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认识,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高效地完成依法执政的工作。在培训完成之后要对培训的内容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的结果进行评价,对于表现好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其与工作岗位挂钩,这样才能够调动起工商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应该重视工商管理人员的工作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从而避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减少一些经济纠纷。

2.利用和完善工商法律法规

就我国现在的情况而言,现行的法律法规仍然处于一个落后、不完善的状况,因此,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过程中,应该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并对法律法规进行合理掌握、灵活利用。加强工作人员对法律的运用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法律,针对一些钻法律漏洞的奸商要严惩,通过法律武器进行市场监管。同时,工商管理人员是工商法律法规的直接使用者,工商管理部门应该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并在执行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一些合理有效的改进,在原有工商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做出更好的修改。

3.增强职权意识

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工作职权意识,懂得自己的职能,明确权限,通过责权清晰地划分风险界限。想要使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的防范,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将要承担的风险,对于行政部门应有的职权进行明确。在随机抽选与商品有关的原材料相关问题的时候,工商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积极参与工作,协助其他部门进行管理和工作。在抽检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些原材料问题,涉及的问题是有关于经济违法的行为,工商管理部门就应该进行处理,并要明确自己应该行使的职权范围。工商管理人员应增进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使监管工作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从而提高工作质量。

总而言之,在我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企业工商管理是重要负责部门,想要确保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就必须重视企业的工商管理工作。在此过程中首先应该认识到工商管理中的一些系统性风险,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解决措施,这样才能够确保工商管理人员认真工作,发挥自身的职能。因此,要不断对工商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必要的分析,并提前做好防范工作,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中学生;法律意识;提高策略

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法律意识是表现在公民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也是对法律的了解掌握,从本质的角度出发,法律意识是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这种法律意识是作为行为模式的观念性要素。在当代的法律法规中,法律的可行性和使用程度都有着严峻的考验,公民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是否符合当代法治建设国家,对法律法规是否有着系统的认识都十分重要。在生活中我们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法律知识的,要将法律知识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将法律意识从最外在的条件逐渐转化成规范模式,正确树立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可成为指导人们我们行为的支配要素。

一、中学生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每一位公民都需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高中生处于青春期,思想行为上表现得更加自我,法律问题逐渐显露,高中生违法犯罪的行为也比较突出,我国刑事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达到70%,处于高中年龄段的占到其中的70%以上。由此可见,高中生法律意识的提升势在必行。中学阶段是处于人生阶段与教育阶段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引导阶段,决定了中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趋向问题,中学生法律意识程度的好坏是可以直接影响国家和整个法治国家的法律水平的,也会直接到影响国家法律体系,而且也关系着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在中学阶段,中学生能认识到自身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是对价值观的有力塑造,这对提升法律意识水平也是有利的。在事物发生变化时,人的主观能动性是最为重要的,也是中学生发自内心深处对法律意识的认识,所以中学生有必要重视法律意识带来的重要性。

二、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具体途径

结合现代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来看,要强调对法律的深入和学习,将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价值观适当的运用法律意识来引导自己,法律知识的普及可以更好的让我们从情感上建起对法律意识的认同,构建起理性的法律意识。

(一)提高善良意识

在现代的中学生中,很多都视“与人为善”为儿戏的大有人在,在他们眼中“言而无信”只是个人承诺兑现问题,是一种不讲诚信的行为,跟法律知识毫无关系,这一点是与我国弘扬的善良意识是相违背背离的,对于这种认识,大有人在,说明了这种法律意识上的盲点,这也会导致学生的行为失去规范,从而引起事端。在我国民法中,善良意识是体现人性的前提条件,在法律条文规定中“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是两个不可分离的内容,简单来说,作为一名中学生要学会诚实守信,不要肆意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这也是基本遵守了法律法规理念的。当然,这种人性法则的理念根植在中国人的思维中,不属于西方国家的舶来品,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需要良知,良知中蕴含着善良意识,这也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常识。

(二)提高程序意识

有相关研究专家学者指出,法治的主要核心就是程序,程序一旦不能规范化,就会导致程序崩溃,当然,法治水平的高低是在于程序化的规范程度,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首要步骤就是规范程序化,提升程序意识,然而这种程序意识也是要从青少年抓起,我们不能将思维控制在政治课堂上,在学习的同时,还要时刻引导自己做事都需要按照过程行事。例如,在进办公室之前应先喊报告,在学校有情况有事先请假,不能先斩后奏,往往是这种不规范的程序意识会导致法律意识的下降,同时这种程序意识还关系到人与人之间的尊重问题,作为中学生要更深刻的了解和理解程序意识的重要性,这是关乎到法律意识的提升问题,结合以上所述,还需要根据我们的实际生活情况来抓住意识重点。

三、结语

目前,我国全面构建法治社会,青少年是构建法治社会的新生力量,中学阶段是关系到整个国民教育的一大重点基地,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法治国家的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中学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生活情况,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并将其融入生活中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也为构建我国法治国家事业贡献一份贡献。

[参考文献]

[1]张瀚樱.浅论中学生法律权利意识的培养[J].法制与社会,2016(36):189-190.

[2]张计彪.论思想政治课教学对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品牌,2015(2):252.

第5篇

关键字:审计执法;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的审计执法部门的管理制度也不断趋于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与此同时,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某些问题亟待完善,本文将针对我国审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对策。

审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少数审计准则没有完全落实。审计部门制定的审计准则,其主要作用是对审计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避免自身出现问题,同时对审计人员的主要责任和义务作出规定,对每一项工作的重点进行分配,当出现问题时,可以快速确定责任人,明确问题的发生点。当准则颁布实施以来,审计部门基本进行贯彻落实,但是对于少数的准则落实程度不足,执行效果不到位。《执行审计工作底稿准则》在执行时,没有完整的对审计人员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展现,只有在工作出现问题时,才会临时加补审计工作底稿,如果没有问题出现,那么将会忽略该环节的工作。《执行审计报告编审准则》在执行时,审计报告的内容完整性不足,部分审计报告在未征得被审计企业意见前已经完成,导致审计报告本身的意义不复存在。

执法工作存在问题。首先是处罚内容不细致,例如对某企业实施处罚20万元的决定,只是将最终数字列出,而不是将每一项款项内容展示清楚,这样会妨碍工作透明化的准则。然后是处理力度执行不足,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能够从轻处理就便从轻处理,没有对问题企业造成一定的威慑力,因而导致了问题不断的出现。

缺乏证据,难以有效支撑审计结果。第一是审计执行人员没有将实施情况调查完全,一般在审计结果中的内容都是“该单位存在帐实不符的问题,部分账目核算工作不够,存在漏记和错记的情况”,这样的账目没有准确的将出现问题的内容直接表明,难以将问题处理完善。第二是审计所需资料不足,当被审计企业纳税情况调查时,对于已经通过税务机关审查的部分,没有及时取得纳税清算结果,从而认定其少缴税款,并且实施全额缴纳的决定。审计工作在进行时必须以实际证据为根本,用证据说话,并且对证据的准确性作出评价。

审计工作的模糊处理。第一,审计工作定性模糊,将“小金库”记录为账外循环,逃税记录为漏税,将隐瞒事实情况记录为少记,将主管虚构假账记录为账务工作处理欠佳。这些都是对事实的模糊化。第二,审计评价存在问题,在审计意见书的分析部分认定的“某项目资金调度不及时”、“资金沉淀数额较大”而将其对比于评价部分发现内容被替换成“本局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资金调度及时”这些都是出现在同一审计意见书中的内容,前后意思存在较大出入。

参照法律法规适合度不足。第一,参照的法律条文不清晰,没有准确指明违法的条款,只是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讲其简化,应当详细的对其进行处理,具体的将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说明。第二,引用的法律法规不适用于该具体情况。没有对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只是简单的追求时间,没有仔细的对其进行思考。

处理措施

全面树立法治理念。截止目前,对于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完善,对实际出现的各种问题法律条文中也进行了详细规定,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条件,已经为审计工作提供了足够的法律支撑。国家已经将审计工作实现法制化管理的基本条件搭设好,同时法律法规的实际内容也已经全面涵盖实际审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审计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执行法律规定,将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到实处。这就需要审计执法过程进行适当改变,将传统的粗放型向集约型进行转化。审计人员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树立法治观念,对审计过程中的各项工工作进行严格控制。2.2 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学习。我国法律法规众多,审计人员应当准确对自身工作相联系的内容进行重点掌握,认真学习,将其中的重点内容进行掌握。第一学习以审计为基本原则的法律;第二,学习与政府行为密切联系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等,第三学习与审计工作存在联系的法律,包括预算法、公司法、会计法等,第四学习与党和国家整体发展有关的内容,包括市场经济方面的内容。

清晰认识合法与合理的关系。审计人员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就是法律与政策、合法与合理之间的区分。依法处理审计工作,不仅需要对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遵守,同时也要对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在实际与法律之间做出权衡。对于部分利用自身权力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对腐败、作假的行为必须要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于部分与目前法律内容存在分歧,但是符合国家基本目标,不影响公众和国家利益的情况,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我国法律完善的速度。

加强对审计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减低审计风险。审计质量与审计风险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的联系,只有将审计质量提高至一定水平,才能将审计风险降低。对审计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一定先做出合理判断,保证参考内容的正确性,然后在进行下一步工作,对每项内容的定性和处罚必须有详细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来参考。

结束语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审计执法部门执行力度相对之前已经有了很大提升,同时,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和完善是保证审计工作良好执行的重要保证,审计人员应当切实承担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做好本职工作,将我国的审计制度完善。

参考文献:

[1] 沈芳.审计执法中存在的额问题及改进建议[J].中国农业会计.2003(6):38-39

[2] 吴源花.地方审计执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对策[J].闽西职业大学学报.2005(1):37-39

[3] 李瑞玲.审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与法制.2012(7):647-648

第6篇

在讲解课文的过程中,笔者还不失时机地讲到了毁坏森林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学生在学习语文课文的同时,也自然地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又如在教学《翠鸟》《浅水洼里的小鱼》《小壁虎借尾巴》《珍珠鸟》等课文时,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从课文描绘的字里行间去感受动物们或有趣、或可爱、或美丽、或富有灵性的一面。当学生在受到美的情感激发和熏陶后,教师再适时地把语文教学中美的景象与现实中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丑恶现象,如白色污染、沙尘暴频虐城市、酸雨影响人民生活等进行对比,会让学生从心底油然生出对大自然的热爱之情,自然而然地明白生活中因为有了小动物与人类的和谐共处,所以大自然才如此美丽。

另外,在讲解课文的过程中,教师还可以强调捕获、诱杀野生动物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一来,既提高了学生的阅读兴趣,又使学生懂得了保护环境和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使他们接受了一场法制教育的洗礼,净化了心灵。

此外,在其他学科的教学中也可以渗透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在教学一年级数学(上册)11~20各数的认识情境图、二年级数学(上册)100以内的加减法(二)、三年级品德与社会(下册)《马路不是游戏场》等内容时,教师都可以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教学一年级数学(下)册《人民币的认识》例1时,教师可以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在教学二年级数学(下册)《克与千克》时,教师可以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在教学六年级品德与社会(下册)《当灾害将临的时候•灾害预报与预防》时,教师可以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其实,加强对小学生法制教育这个课题的内容很宽、很广,也很复杂,而学科教学的法律渗透所涉及的面虽然很宽,但较为肤浅,因为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内不可能深入地渗透法制教育内容,这就造成了法律教育在学科教学中的局限性,致使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甚少。因此,学校为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应定期邀请相关学校的法制校长进行法律法规讲座,以弥补学科教学中法律教育的不足。当然,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仅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得到家长和社会的共同配合,才能使学生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小公民。

作者:覃秀敏单位:贵州省荔波县朝阳镇岜马小学

第7篇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建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

(1)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今年“六五”普法工作进入第二个年头,我单位领导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六五”普法工作的文件,自觉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安排学习时间和内容,为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我们及时调整普法内容,特别是一些新的法律颁布以及重要法律修正后,及时订购学习材料,组织学习,使普法内容适应新的形式,利用政治理论、业务学习时间认真学习了有关的法律知识和条例。

(3)保障普法经费。为保障各项法律宣传的顺利进行,我单位从经费接着的情况下安排了普法宣传教育经费。

二、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干部的学法用法

我们进一步加大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结合部门法律法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法律理论与法律条文相结合的方法,继续坚持和完善学法制度。今年重点学习了《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公证法》、《仲裁法》、《个人所得税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义务教育条例》、《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等法律知识。通过学习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干部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意识不断增强。

三、拓宽思路,形式多样,不断增强普法宣传效果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首先,我们通过建章立制,实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不断探索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领导在干部职工大会上重点强调在工作中应该注意的事项。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依法办事,不允许出现违反规定的做法。其次,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公正执法。

可以说,目前,全中心基本做到了有法必依,依法办事。与此同时,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如果不学法,不懂法,不提高法律素质,就谈不上守法、用法,甚至可能出现违法行为或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明年的工作计划

(1)在上级和法宣办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对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工作。

第8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足部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劳动力市场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化转移速度不断提高。与此相反,传统市场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扔阻碍这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是合法权利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护。由于历史级制度为得到根本改进,有些地区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差距显著。农民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笔者与小组成员深入调研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据了解,新农村建设后农民越来越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为了了解安义石鼻镇居民的法律意识特进行此次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研,本次调研以调研问卷形式为主,非结构式访问的方式为辅,在发出的100分问卷中,回收率为76 % ,其中有效率为 65% ,其中年龄分布比较平衡。于此可见,此次调研的结果真实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随着各界坚持不懈地开展普法工作以及媒体对以案说法的报道越来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开始加强,农民也越来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情在处理问题是在某种程度上占了极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足。小组在安义石鼻镇调研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第三,权利意识淡薄。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着一群人。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

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

第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成为制约市民法律素质提高的瓶颈。当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规数量明显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对内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规仅在10种以下,对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认知水平不均衡且带有明显的选择性。法律认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响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数居民认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维权意识比较强烈的情况下,法律知识的缺乏可能会导致一些不理智行为。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第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影响其法律素质的提高。由于传统和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而城市为12.2年。而在笔者的调研过程中,发现现在安义县石鼻镇在接受调研的人群中学历在高中以上的 仅为23.85% ,而大学毕业的很少。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高达8507万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第二,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又如何呢?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中以权代法、以势乱法、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乡村执法者的这些形象和执法行为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们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第三,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计划,但总的来讲,我国普法宣传工作收效甚微。特别是农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农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

第四,当地居民能用到的法律途径很少,当地居民的遇到问题时,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够找那些途径以获得帮助,他们(他别是年龄较大的人)遇到问题解决不了的话只能想到向政府求助。

三、解决方案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民思想观念或多或少发生了一些改变,但这远远不足。要想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法治国家必须转变农民的思想,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做一个现代农民。小组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关键我国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政府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全社会的法律宣传教育,目的在于让全体社会成员获得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情感,确立法律信仰,这种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农村地区所取得成效低于预期值。因此,首先要从发展的视角搞清楚现阶段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这样才能避免形式主义普法,提高农民学习法律的热情和自主性,同时要加大投入,突破陈旧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将普法的重点放到现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传上来,提高农民对法律的深层认识。一方面要结合农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说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这样才不至于使送法下乡变成简单的送书下乡。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农村普法工作。

第二,加强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要使农民都进行有效的社会参与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必须有完善规范的法律体系。政府应对村委会工作制度进行法制改革,保证村委会有效快速的进行基层工作,使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管理自己的事务。

此外,对于农村留守的老人孩子应采取一些针对的方式。

第9篇

一、医学生法制教育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1.医疗纠纷的范围和处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凸显医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在以往的法律实践中,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主要是指医务人员的责任事故或者技术差错,而近年的纠纷的范围已经全面延伸到医务人员服务不到位、医院管理缺陷以及实习、带教存在漏洞等领域。对于医疗事故的具体处理方式,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变化。由于医疗赔偿金额较以前大大提高(动辄十几万到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医疗事故所牵扯的经济利益纠纷更加明显,所涉及的责任认定也更趋复杂。因此,医疗事故和纠纷处理程序已由过去双方“协商和行政调解”为主发展到法院。同时,在医疗诉讼中,医院方面必须提供免责证据,否则难免将会承担高额的医疗赔偿。医疗纠纷数量的增多(据调查,全国范围内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范围的扩展、处理方式的变化、医疗赔偿额度的增加和医疗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都提示我们必须加强学生在校医学教育期间的医疗法制教育,使他们跟上急速发展变化的医疗纠纷处理形势。

2.医学生相关法律知识严重匮乏,医疗法制意识较为淡薄。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其自身的不断发展,医学院校对医学生专业知识的培养水平有了快速的进步和提高,但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对医学生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却明显滞后于法制社会建设和医学专业知识教育。笔者在所在学校随机抽取200名学生进行了调查问卷,问卷显示:有176人(比重为88%)对医生执业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感兴趣,但几乎没有学生了解其中具体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148人(比重为74%)不知道临床见实习阶段所面对的法律问题。由此可见,当前医学生相关执业法律知识严重匮乏,法制意识较为淡薄,还无法适应复杂的实践环境,很容易引发和陷入医疗纠纷。例如,2004年5月,徐州市一年轻女子在医院做人流手术时,被一群男实习生的围观,愤而提出抗议,并通过法律程序;2007年11月14日的《广州日报》刊登了题为《实习医生代主治医生开药,开错药致4龄童死的文章》,对广州市某医院没有行医执照和处方权的实习医生代替主治医生开药,并擅自换错药,导致4岁患儿死亡的情况进行了报道。

3.医学生法制教育体制严重滞后,其重要性和专业性被严重忽视。一方面,多数医学院校忽视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为仅仅加强医学生专业技能学习及道德教育便可培养出合格的医学专业人才,因此,将各种医学专业课程、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从医职业道德等课程设置为必修课,而将《法律基础》等课程开设为选修课,更没有专门开设与“医疗事故防范”等有关的专门性卫生法律法规课程。这些教育内容大都旨在提高医学生医疗服务水平,牢记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内容,对待病人要有爱心、耐心等。不可否认,专业技能培养及道德教育对医学生将来从事工作、树立自身从业观、加强自律意识是十分有帮助的,但仅仅依靠专业培训和德育教育还是无法培养出适应当前法制社会要求和复杂医患关系的合格的医学人才。另一方面,一些医学院校虽然认识到医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但由于教育观念落后,出现了教育内容不够深入、方法不到位、方式太单一、重理论轻实践等问题,使法制教育仅仅停留在课堂上,停留在书本中,从而使医学生在当前法治社会中无法从容面对复杂的行医环境和医患关系,不能切身树立“病人至上”的服务理念,导致了种种损害医患关系事件的发生。如某些医疗单位机构中病人病史记录不准确、不真实;临床操作责任性差,误诊率高;对病人的痛苦、、请求冷漠甚至无动于衷等,这些行为无疑会严重损害病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医生与病人之间应有的信任感,损害了医生在社会、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

二、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1.法制教育是保障医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作为尚处于青春期和后青春期阶段的大中专医学生,在心理和生理上都没有完全成熟,与社会接触少、处事经验不够丰富,辨别是非曲直的能力不强,同时还具有依赖性强、自控力差等特点。他们在高中阶段由于学习任务繁重,接受的法律知识教育相对匮乏,个人法律意识普遍较为淡薄,在进入大学学习阶段如果没能及时接受有效的法律知识教育,就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据调查,大专校园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破坏了校园的和谐稳定,更严重地损害了大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而良好的法制教育不仅可以使大学生形成自觉守法的意识,还可以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才有可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医学专业人才。

2.法制教育是培养专业医学人才的需要。医学是一门十分复杂严谨的学科,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同时还在不断地发展、更新;疾病本身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病患也存在着较大的个体差异,只有具备扎实医疗技能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医生才能做好分析、诊断工作,同时还必须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治疗。只有加强医学生的法制教育,全面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才能为他们日后走向医生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3.法制教育是医疗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卫生事业已经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已全面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行医行为乃至病人的求医行为都逐步纳入了法制化管理。因此,医学生只有努力学习专业相关法律知识,明确自己在医患关系中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推动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实践路径

为使我国高等医学教育更好地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需要,适应人类对健康权利的日益关注,造就高素质的医学人才,通过对国内外医学生法制教育研究对比分析,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目前医学生法制教育的认识和定位进行变革。

1.提高医学院校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医学生在法制方面出现的各类问题,首先归咎于医学院校对学生法制教育实施的疏忽。为了规范我国医疗市场的健全,维护医疗市场的稳定,我国先后颁布了《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详细规定了医生和病人所具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医学生只有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培养出良好的法律意识,规范诊疗行为。因此,医学院校应当将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纳入日常教学,将其设置必修课、选修课。同时还应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学生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如法律知识讲座、辩论赛、征文比赛、专题晚会、参观监狱、旁听大会等,应用灵活多样的形式从知识上丰富在校医学生,真正做到依法治校,这样才能增强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让在校医学生知法,懂法,更好地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在日后遇到的医疗纠纷中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作出应有的努力。

2.利用教学途径加强法制教育。课堂是医学生吸取知识的主要场所,法制教育要充分利用好课堂,发挥课堂教育的优势,使学生在课堂上能够充分接触吸取法律知识,并学会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因此,教师应积极探索,加强研究,让枯燥的法制教育生动起来。一方面,组织在校医学生亲身参与实践教学,鼓励医学生在学习法律法规条文的同时亲身参与各种实践活动或临床案例,来加强其法律意识和对法律制度的认识;另一方面,医学院校可以举办各种讲座活动,聘请长期从事在医疗工作第一线的资深医生为学生做报告,以医生自身的经验教训作为同学们学习的内容,同时还可以采取各种渠道加强医学生与资深老医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利用老医生依法行医的行为准则潜移默化地影响在校学生,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10篇

1.从管理者来讲,对信息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对于很多企业管理者,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知识比较缺乏,对于当前如何加强信息化建设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其紧迫感、责任感也不强,严重阻碍了企业信息化管理建设。尤其是当前很多企业的决策管理层中懂信息技术的人员很少,懂得如何践行信息化理念的人更少,由于不交接信息化工作的目标是什么,如何操作,广大管理人员面对信息化只能望洋兴叹。因此,加快信息化管理人才的培养已经是当前企业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当务之急。

2.企业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信息化的需求

企业管理的信息化并不是将传统的管理原封不动地搬到网络中,这与信息化管理手段也不相适应,而是要通过吸收信息化的管理理念与技术进行管理创新,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我国许多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长期以来管理模式计划经济的氛围浓厚,注重对生产过程、人员组织与后勤的管理与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信息化的管理理念与模式是不相符的。

3.从信息化管理体制上来讲,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作为企业的管理体制与现代企业发展不相适应,平时很少对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分析探讨,企业管理运作机制不顺畅,业务的流程规范程度不高,机构层次过多等问题。如果单纯把这种管理方式通过高科技进行包装,会虚化信息管理的手段,浪费投资。

4.从信息化管理的主体来看,还缺少高素质人才

对于企业来说,没有信息化人才,企业信息化管理的发展就很难得到很大的提升。在现代企业中,信息化管理人员没有相应的信息化专业知识,对于如何加强企业应用信息化管理没有很深的研究。管理者的素质与企业信息化的要求也有很大的距离,所以说企业信息化管理发展速度也就很难提高。

5.从法规制度上来讲,法律法规不是很健全

信息产业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带来一系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对于信息化进程的法律体系建设还不是很完备,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标准还不统一,尤其是对网络犯罪问题的预防手段还不足,对企业的信息化安全性保障还远远跟不上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二、加大企业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的建议措施

1.提高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

作为企业管理者,要走出去,认真吸取外国的信息化管理建设经验,作为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鼓励、引导和支持非常重要。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比如,通过建设并完善网络设施和配套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网络安全等来进一步改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大环境。另外,企业管理者自身也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企业的自身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改革。

2.加大对企业管理信息化人才培养力度

从以上分析来看,人才应该是企业信息化管理的关键因素。作为企业来讲,一定要培养一支懂信息技术、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所以,企业在人才建设必须要加大投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把员工送到先进的国家或优秀的企业去学习,通过各种方式的实践,最后让员工们真正掌握企业信息化管理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实现企业的高效信息化管理。

3.加大对法律法规建设力度

作为企业信息化管理能够有效推进,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能。作为制定法律法规的政府部门,必须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参照外国的先进做法,及时制定和修订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各个信息系统的互联和互通。也通过这样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监督企业和员工的信息行为。

三、结语

第11篇

本文作者:刘玉梅工作单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管理局前锋农场

(一)创建规范管理的金融体制首先采用强硬的法律法规制度,对财会人员的职业修养问题进行一定的监管,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法律渗透到社会的各行各业,成为衡量和规范人们行为和工作的尺度,道德区别与法律的重要特征在于是否有强制性。法律对财会人员的严格监管,加强对国营农场经济活动内各工作人员行为的审查,从而肃清不良行为的出现和发生。财务行业内应当创建和完善行业规范,包括信息反馈和监管等体系。(二)创建监督和管理体系监管体系是一个完整系统的的过程体系,涉及到外部的职业规范和制度,到财务工作内部各环节以及工作人员的道德修养。监管体系对国营农场财会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评估和控制并进行有效反馈,以保证财务工作在严格符合法律标准的情况下进行。财务工作作为经济活动中的商业隐蔽行为,较为独立无法保证整个过程的透明度,因而容易造成工作人员的假公济私、贪污等行为的频繁出现。其中往往牵涉到数目较大的资金,财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良行为的出现,将会给企业或公司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失。保障监管的深入细致,预防为主进行监督,减少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

内外监管体系相互呼应,最大化地实现监控的效果和影响力针对内部财务工作者,采取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避免外部约束所带来的效率低下问题,以鼓励和激励的方式,提高工作人员自主学习和提高修养的积极主动性,并进行一定程度的相关教育。同时,通过企国营农场内部科学合理的分工,对财务内工作进行重新再分配,避免“一人掌权”的局面出现,加强对关键点的控制,并对可以环节和信息进行反馈,形成多人协作与相互监督,促成相互牵制和制衡体系,层层监督和管理,杜绝违法行为行为的出现。自我监督意识的提升除了强制性的法律监督,道德修养的提高也是保证财会工作顺利完成的一项重要措施或途径,做到防微杜渐,预防为主,首先应当从自身自我监督意识的提高开始。国营农场可以设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经济案件,通过对财会工作人员的指导和教育,提高其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法律的了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抵制,提高自我监管、控制,并对可以信息进行及时报告和反馈,提高财会工作的效率。外部的控制力量一定程度上只起到惩戒违法犯罪的作用,而自律则从自我主动意识出发,积极响应职业道德规范和要求,从我做起。针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不足,思想道德修养不够充分等问题,不断进行后期学习与锻炼,接受相关教育和辅导,将财务工作作为一项责任重大的工作来做,才能从本质上确保财会人员的道德修养、职业素养的提升,法律知识财务工作经验的积累。在众多商业利益汹涌的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积极对违法行为进行抵制,不断张扬高尚的职业修养和精神操守,遵纪守法。

总而言之,在法律法规体制等外在的监管与控制,行业内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与指导下,有效提高财会行业良好的道德声望的同时,国营农场财会人员个人也应深入的了解身为一名财务人员,应当具有的职业精神与道德修养。严以律己、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是财会工作人员应遵守和引以为戒的基本原则,也是财务人员的工作标准和用以衡量的尺度。诚然,法律法规的管理和监控,未必能肃清不正之风,和完成提高行业内良好作风的真正目的,而从自身做起、从我做起的个人严格的职业要求,必然能够实现这一目标。

第12篇

1.1加强会计的责任心

国有企业加强会计的责任心也能够提高会计设计的质量。会计人员在进行审计的时候,除了要求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之外,在工作上细心,具有应有的责任心能够减少在审计中出现的错误,也能够进一步提供会计审计的质量。

1.2加强对会计人员法律法规的宣传

国有企业应该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能够进一步提高审计的质量。一些会计人员可能对一些法律法规不是特别的了解,进而在实际的审计中,出现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做法。因此,企业应对会计人员发放法律法规的手册,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的讲座等等,以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提高审计的质量,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2.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

2.1加强内部监督

国有企业需要对会计的相关工作加强企业的内部监督,对企业的资金运作的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进而建立企业财务的自我监督机制。国有企业应该建立起相关的会计管理科室,对会计的具体工作进行监督,像:会计的上岗,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等都进行有效的监督,及时的纠正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的错误行为,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另外,还应对会计的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尤其是在会计资格方面,对于一些没取得会计资格证的人员严禁进入企业进行工作,并且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等进行相应的考评。我们还应该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通过加强宣传和培训,不断的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水平,促进国有企业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2提高会计人员对会计监督的认识

国有企业在进行会计监督工作的时候,需要提高会计人员对会计监督的认识。就目前的会计人员对会计监督的认识来看,在重要性上认识非常的模糊。很多会计人员认为国有企业进行自主经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那么实行会计监督就没有什么必要了。还有一些会计人员认为,在进行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方面,外部监督的力量在不断的增大,进而企业内部就不需要进行会计监督了。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下,企业每天的运作都离不了会计的参与,很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行为都瞒不过企业的会计人员。因而,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监督对于防范某些不符合法律的行为是很有帮助的,因此,就要求我们会计人员对会计监督的重要性有足够的了解。

2.3加大外部监督

通过外部监督能够对国有企业会计的相关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外部监督主要分为2个部分,即: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我国政府的相关执法部门,应该不断的强化国有企业中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于在企业中有违反法律的会计行为应该坚决采用法律的手段,追究其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在企业内部形成威慑力。另外,我们不能够忽视社会监督的庞大力量,应该充分的利用社会力量对国有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国有企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这种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报表的真实性进行仔细的检查,进而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国有企业的会计行为做出正确的评价,不断的督促企业对会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提供最为真实的会计信息。与此同时,我们的政府部门还应该设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规范,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在对国有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的时候,能够秉持着工作和客观的原则。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是很广的经济管理工作,企业的会计工作如果出现了问题,那么将会影响的整个企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导致企业的经济行为出现混乱。因此,我们需要对国有企业的会计进行有效的监督,但是仅仅依靠企业内部人员进行监督,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充分的利用社会的庞大力量,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进而确保企业的会计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促进企业的发展。随着会计市场的开放,也相应的带来了很多的难题,对会计市场行为监督难度的增大就是其中的一个难题,会计行业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以及竞争。因此,对企业进行有效的会计监督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会计监督应该引起企业的管理人员,政府以及社会的高度重视,通过有效的监督进而避免我国社会经济在稳步发展的时候由于会计的不正确行为给我国的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该在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会计人员以及社会监督机构的整体素质的基础之上,不断的强化社会各个层面主动自觉的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会计行为要积极的举报,以免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3.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