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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时间:2023-09-01 16:55:24

第1篇

一、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的要点

1.把握纳税筹划的结构和方向

首先,营改增是近年来我国税收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所有的试点企业均需要从根据营改增新政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纳税筹划方面做出适应性转变。其次,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两种基本税种在税制结构上存在巨大差异。营改增企业需要在资本运行结构、经营规模和模式方面适应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后产生的变化,以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控制纳税筹划成本

纳税筹划是需要成本的,任何纳税筹划方法都不能忽视成本这一重要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纳税筹划成本主要包括会计账簿费用、人员培训费用、会计岗位薪酬以及相关的办公公费等。在营业税调价下,基本不存在纳税抵扣,而改为增值税后,则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纳税抵扣政策体系,但是,试点企业试图通过扩大进项税额节税的努力是徒劳的。因为,这种情况下税收的筹划成本与购进成本的增加值几乎是相等的。

3.要善于运用多种技术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式远比营业税复杂,这也使得企业的纳税筹划获得了更为广阔的思路和空间。当然,由此造成的纳税筹划技术方法也会变得更加复杂。例如,营改增之后,税率由原来的两类变为六类,同时增加了进项税额抵扣环节,而税收优惠政策更是让企业管理人员目不暇接。因此,营改增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尽快掌握适应营改增新政的各种纳税筹划技术方法,以合法手段通过行之有效的纳税筹划为企业谋取利益。

4.严守纳税筹划保底线

纳税筹划的保底线,是开展节税筹划的基本保证,而确定保底线则需要营改增企业的税金核算十分精准,不能因为会计人员的疏忽而造成任何差错。在营改增之后,企业的会计人员将面临复杂的增值税税制考验,极容易出现技术性纰漏。这就要求营改增企业的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营改增各项新政,坚决避免错计错纳,坚决扼守保底线这一纳税筹划的基本要求。

二、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技术方法

1.纳税人身份选择的技术方法

首先是基于不同纳税人身份的税负比较的纳税筹划技术。根据营改增政策,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根据不同情况采用17%、11%和6%三级税率,由于税率提高,营改增新政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则为小规模纳税人。对此类纳税人,营改增之后适用3%和5%较低税率,但是此类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既然营改增政策设计了两种身份不同的纳税人,并实行差别化待遇,那么在纳税人身份选择上就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例如,经营项目增值率偏高的试点企业,可以考虑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设立小规模纳税人。

其次,虽然纳税人的不同身份对纳税筹划的影响较大,但是纳税人身份转换成本也必须要考虑。如果筹划成本远远超过节税额,就没有必要进行身份转换。例如,对于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需要使上月的纳税金额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如果不足的话则需要补齐,而这笔费用显然要计入纳税筹划成本。只有补齐情况下仍然可以达到节税目的,则可以选择身份转换。

2.销项税额的筹划

销项税额是营改增后增值税中被抵减的项目,这一税额越少,对企业越有利。因此,销项税额的节税和递延是营改增后企业纳税筹划中的常用方法。

第一、企业的销售行为可以分为混合与兼营。在营业税税制下,企业的混合销售需要按照混合前的品类进行计税,属于不同税种的混合,兼营则属于不同税率的兼顾。在营改增之后,则不存在混合销售。因此,在企业营改增之后,混合经营的非主营业务均不属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而兼营的项目均会在营业执照上显示出来,这显然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第二、视同销售业务筹划。视同销售属于额外的销项税额,营改增企业要重视视同销售并提前进行筹划。因此,广大营改增企业可以利用销售方式转变避免此类业务发生。此外,营改增企业可适当提高额定耗损率等手段对视同销售进行核销,也可以实现节税。

第三、销售方式筹划。销售方式筹划的本质是对企业产品的销售方式进行选择,避免在营改增的情况下产生垫付税款。例如,营改增企业可委托收款以外的结算方式;在销售过程中时尽量利用支票、银行本票以及会对结算等结算方式进行销售。总之,营改增企业可以通过选择有利的销售方式,减少企业销售额,达到节税目的。

第四、巧妙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现递延纳税。显然,在营改增的条件下,企业递延纳税时间对资金周转极为有利,最起码可以节省部分利息支出,获取利益。当然,营改增企业在税收筹划的实际操作中,应该科学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税,以免发生提前纳税的情况。因此,财务人员需要提前研究,筹划出正确的记账核算流程。

3.进项税额及其转出业务的筹划

首先,进项税额对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影响巨大,但是大多数企业在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税制下,进项税所占比例极小。因此,在税制改革后,进项税的大量增加会导致企业税负的增加。所以,广大试点企?I必须要对营改增前后进项税的变化予以充分重视,特别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健全财务管理;二是不要被上游供应商的降价迷惑,必须要索要增值税发票;三是要妥善保管发票并及时认证。

进项税额转出是试点企业必须要注意的又一重要问题,从构成来看,进项税额转出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出口应税服务业“免抵退”的增值税进项转出,二是抵扣后转出。所以,试点企业的会计人员必须要熟悉进项税额转出的新政,这是进行该领域纳税筹划的重要条件。例如,《全面推开营改增通知》中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项目的情形进行了详细界定,营改增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要格外注意上述项目,以减少进项税额转出。此外,营改增企业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要准确计算进项税转出额,避免因计算失误增加企业税负。

4.优惠政策应用的筹划

首先是用足减免税政策。在国家营改增新政中,对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均有明确、详尽的说明。企业财务人员要及时熟悉和掌握这些新政,特别是对其中的免税项目要特别熟悉,通过在免税政策中有纳税筹划空间的项目进行筹划安排。

根据我国的增值税法,纳税人如果遇到突发因素,造成纳税困难,可提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以获得不超过三个月的纳税延期申报。因此,营改增企业陷入资金困境时,会计人员不可无动于衷,应用按照上述政策规定,积极申请,通过延期纳税减缓企业的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资金紧张的困难期。

第2篇

针对试点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产生新变化的客观实际,结合国家最新的全国推行营改增试点政策,采用判断分析、逻辑推理和对比分析等方法,阐述了营改增试点企业纳税筹划的政策依据,结合实例分析了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的要点与方法,以期指导试点企业会计开展增值税筹划。

关键词:

营改增;纳税筹划;筹划方案

随着营改增逐步完成,全国营改增企业会计都将面临核算缴纳增值税的新挑战。由于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复杂性和营改增政策的特殊性,认真研究并积极运用营改增政策,提前做好增值税筹划思想准备,成为营改增企业财务管理的艰巨使命,也是会计人员的必须接受的重要工作任务。

一、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的政策依据

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应纳税种很多,但本文主要突出对新改征的增值税进行。所以,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的客观依据,在增值税法尚未改革之前,就局限于现行的各项有关政策。

(一)基本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营改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75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属于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的企业,免征增值税。营改增企业依据这些优惠政策,能合理合法地进行纳税筹划。

(二)最新政策依据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均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该通知下发了四个附件,分别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同时,由于本次的新政策是增值税法改革之前最为系统地对营改增试点内容做出的规定,即收纳了原来许多营改增临时性政策规定,所以从本年5月1日开始,废止财税〔2013〕106号、财税〔2013〕121号、财税〔2014〕43号、财税〔2014〕50号和财税〔2015〕118号等五个政策文件。上述相关税收政策,为营改增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依据。

二、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要点与方法

(一)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增值税划分两种纳税人实行区别对待,这给试点企业选择纳税人身份提供了筹划空间。试点企业可通过增值率、抵扣率和纳税人身份转换成本等三个指标计算结果来判定税负并据以做出纳税人身份选择。一般情况下,试点企业经营项目增值率偏高或抵扣率偏低,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宜;反之,增值率偏低或抵扣率偏高,则应选择一般纳税人。需注意,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应具备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能力,还要兼顾优良的下游市场开发。

(二)销项税额筹划(1)节税与递延纳税的筹划。营改增企业销项税额的节税纳税筹划,可通过利用营改增后特殊行业与行业之间的交叉业务,进行不同税率上的转换,以达到销项税额减少的效果。而递延纳税减少销售额,通过对营改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充分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达到纳税筹划的效果。总的来说可概括为两点:尽可能延迟销售额的确认时间点;尽可能提前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筹划。(2)视同销售业务的筹划。视同销售业务特指生产、外购、委托加工货物退出企业但未产生现金流入量,因而无法准确计量收入的业务,包括自产自用和改变用途的商品产品、劳务和服务。为公平税负,国家规定对其视同销售计税。不能产生现金流入量业务却要纳税,对企业显然是一种额外的经济负担。为此,可以采用“销售结转法”,对实际作价较高的应税服务按常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再以入账债权转抵债务等;除此而外的视同销售业务,试点企业可以采取适当提高额定耗损率和适度申报非常损失等手段核销,等于用“进项税额转出”替代“销项税额”,从而实现节税。

(三)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筹划进项税是增值税独有的一项抵扣环节,是营改增企业异常缺乏的抵扣链条项目。营改增后,包括不动产在内的固定资产的所支付的增值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试点企业取得的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可在取得当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这无疑节约了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同时还降低了税负。因此由形动产租赁行业、服务行业、建筑行业以及房地产行业都可将租入的资产转换成购入的资产。同时应注意,取得符合抵扣条件并实际抵扣了进项税额的资产,不要擅自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以免转出进项税额,徒增增值税缴纳负担。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用的筹划增值税不同的销售方式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给营改增企业纳税的筹划预留出了空间。其中对于多档时间节点都可发生纳税义务的销售方式,可与合作企业协调拖延,使纳税义务发生在最长的时间点上。企业还可采用策略型拖延纳税的筹划方法。在特殊时期拖延缴纳税款,利用税款金额使本期资金周转更加充足和灵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达到利用货币时间价值的纳税筹划效果。例如,某营改增企业当期要缴纳增值税额为180000元,因正处于销售旺季,急需扩大生产量材料采购资金紧张,出现了150000元的缺口,企业想争取一个月的短期贷款或向社会募集资金,但在资金到位时间上难以保证需要,该企业的资金利润率约为9.85%,各销售网点每月能够全额汇款德销售两批货物(资金周转次数为2次)。则:企业可获得利润=150000×9.85%×2=29550元拖欠税款应付滞纳金=150000×0.05%×30=2250元利用税款周转可盈利=29950-2250=27700元在上述案例中这种特殊情况下,就完全可采用拖延缴纳税款的方式来对企业资金的利用率进行策划。18万元的增值税被利用到企业资金运转中,这样加大了资金使用价值,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利润。

第3篇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特征

企业税务筹划与漏税、偷税不同,税务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科学规划。其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税务筹划是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下进行。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等特点。虽然偶尔会出现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脱离的现象,但是前提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二是充分理解税务筹划所具有的可预见性特点,税务筹划的可预见性主要是指企业中的各项经济活动与税务行为进行筹集和规划,整个筹划的过程具有提前预见的能力。例如企业中的营业税,只有企业中的产品进行销售时,才能产生缴纳营业税。但是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企业通过多种手段进行合理筹划,这样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然而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是完善税务筹划的重要方式,这样就可以看到整个过程都具有可预见性,三是企业税务筹划必须有针对性,也就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税收成本。

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企业税务风险分析

1、纳税方案办法与新税制没有衔接好,造成涉税项目不完全导致应缴税行为不完整。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现了各种形式进项税额抵扣行为。(1)营业活动中为不涉及的进项税额虚假开具增值税用发票,以获取工商税收抵扣凭据。(2)擅自改变原属进项税额抵扣的商品涉税属性,将应税商品在交易活动中以未税形式、福利发放形式以及个体交易形式转手卖出。(3)在应税商品交易中与应税劳务活动中未将进项税额抵扣项目税金在当时的进项总税额中除去。(4)商品转入通道、附加劳动服务以及配送服务等不符合新税制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规定。将会造成企业在后期采取补税,缴滞纳金等补救行为,严重者还会遭到税务部门的行政以及刑事处罚,企业自身的经营名誉受到伤害。

2、对新税制法把握不完全、不准确导致多缴税额的风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新的税制改革措施,税务部门为帮助纳税者适应新税制度,缓解税务压力,在多个区域都开放了部分涉税项目税务优惠办法。税务优惠办法包括免征与退税量两方面,涵盖个体学术创作成果转出、针对残障人士开展的涉税业务、新能源开发与研究中的涉税业务等多项目。在利用新税制相关优惠政策规定时需要对比个体纳税项目与具体优惠项目是否重合,并以标准化税务步骤与办法履行纳税义务,整体审计涉税业务,同时需要准确把握有税务优惠的业务项目,按照新税发票办法规定格式化增值税用发票使用,避免重复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3、偷税和漏税风险。有些企业为了来达到逃税和漏税的目的,以现金收入为主,不开具正规的发票,也没有将其在账目上真实反映出来,也就是说这种收入属于账外收入。在日常工作中,“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纳税人少缴纳税款的原因有很多种,税务机关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纳税人的行为还没有形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以让纳税人进行补税,或者向纳税人收取滞纳金。不允许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如果有所隐瞒并且偷税漏税,那么应该给予适当的处罚。针对一些企业少计收入的行为,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和漏税行为,如果其行为还构不上偷税罪的,应该交给税务机关,并追缴纳税人少缴的税款,并处以适当的罚款。

三、“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企业税务筹划措施

税务筹划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在法律和相关法规的允许范围内,通过对企业中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以合理减少企业税收,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税务筹划需要通过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来完成。

1、做好税务筹划准备。第一,充分把握新税制政策特殊规定,合理利用好增值税在不同区域的不同新税制度规定,做好税务风险控制,制定新税务筹划。增值税在全国各大商务区域进行试点都根据当地具体的税务情况采取了具有针对性的试点税制,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可以制定相关的优惠规定,以免除增值税务的征收或者退减增值税。第二,利用不同地区的区别税率进行税务等级划分,从而实行更为合理的税额审计办法来制定税务筹划方案。在常规的商品销售与提供服务业务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新税制根据具体的销售与服务类别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增值税务税率,所以在营改增政策之后,纳税个体要根据自身的相关涉税项目与业务划分好正确纳税等级,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尽可能地缓解赋税压力,保持经济活动持续性的效益增收状态。

2、合理利用税务申报的办法,通过改变涉税机构规模等级或者常规纳税主体,使符合最小纳税税率要求。税务筹划的根本目标在于降低纳税金额,给予企业更多资金周转空间。新税制规定,在相同的涉税项目中,小型纳税人的税率通常低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税率。较小规模的涉税企业在税务筹划阶段应该对比自身的经营活动收益详情以及具体的资本运行情况,改变纳税人规模来方便企业能够以最低税率缴税。

3、企业重要决策方案与经营交易活动需要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参与。通过合并纳税主体向当地工商税务管理部门申请新的税额核算办法,将涉及应缴增值税的相关业务项目以统一纳税的方式完成缴税,从而有效减小税额,为企业缓解赋税压力。同时,根据新税制划分的经营体制权衡税率税额,调整经营活动模式来配合低税率纳税规定,不同转变经营模式进行筹划。比如,在增值税政策中明确强调了有形动产的租赁经营业务税率中“光租业务”与“干租业务”的经营活动体制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率来计算应缴税额。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可以参考相关的税率规定改变经营模式节省?{税额度。

4、结合企业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工作。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进项税作为其中的抵扣税,也就是企业购进货物的过程中从中产生的税金,可以同销项税进行抵扣。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拥有进口产品,同时也进行产品的出口,这样就会产生一些进项税。如果产生进项税,就需要在营改增的政策下进行规避,也就是要在确保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将企业自身具有的劳务服务实行外包,并通过这种外包的方式来加以抵扣其中部分进项税,以实现税费合理的目的。

第4篇

1、零售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是每一个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取一席之地企业必然要涉猎的一项活动。商业零售企业作为服务业行业,进入门槛低,企业要想从中独树一帜,必须拥有其核心竞争力。合理税收筹划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到帮助企业节税的目的,使其在同行业中以低成本取胜,而如今谁拥有了低成本就等同于拥有了相当程度的竞争力。税收筹划能为我国的商业零售企业带来哪些有益之处呢?

(1)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零售业企业的税务风险。众所周知,我国企业背负着较重的税收负担,每个企业在面对纳税义务时都会生惧,有些企业还会采取偷税漏税、逾期交税等手段。如果企业逾期未交税则会承担一定的罚款,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会降低企业的利润;如果企业不懂得税收筹划,而单纯的偷税漏税,除了缴纳罚款以外还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对企业的名声带来无法弥补的坏影响。合理的税收筹划一方面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使企业的税负不至遭受“滚雪球”的恶果,另一方面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才符合国家的人民的价值认知标准,才会得到大众的拥护。

(2)税收筹划有利于节省零售业企业的运营成本。我国税法制度规定极其复杂,如果企业不能对税法进行透彻研究,会在很多方面缴纳了本来不必缴纳的税款,包括政府对相关行业和相关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法尚未完善的税务漏洞等。如果企业有专门的税收筹划人员负责对税法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其行业特点,就能做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降低其运营成本,对企业绩效提高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3)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零售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税收筹划作为一个新兴的名词对于大多数的商业零售企业来说还是比较新鲜的,所以对税收筹划认识的先后、能否把握住先机,对其市场占有率的影响是很大的。同时,税收筹划其实贯穿零售业企业的各个环节,包括采购、配送和销售等多个环节,若每个环节都能在税收筹划方面做好,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指日可待。

2、零售业企业的税务筹划空间

(1)增值税的税务筹划空间。对于零售业企业来说,主要业务活动就是将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销售领域中,以便消费者购买,企业实现资本的增值。同制造业企业相同的是,销售商品就要缴纳增值税,对于增值税的缴纳,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因为增值税的缴纳额是根据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来缴纳的,可以通过控制销项和进项来减少纳税。第一,进货来源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项是可以抵扣的;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抵扣,直接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纳税人选择上进行筹划。第二,企业可以采用降低售价等方式减少销项税额或者通过进货来增加进项税额,使税负暂时减轻。

(2)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空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而来的,企业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上做文章,进行税收筹划。第一,可以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将可以税前抵减或者能加计扣除的项目利用起来;第二,为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量少缴纳所得税,可以减小税基,即最大限度地增大成本和费用支出。

二、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

采购环节涉及到税收筹划的项目主要是进货渠道。商业零售企业的进货渠道包括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企业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则增值税额计算时17%的进项税额能够抵扣销项税额;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货源,那么计算增值税额时没有相应的进项能够抵扣,对于企业来说,相当于增加了一部分税负。举个例子:一件商品的成本是80元,成本利润率是25%,商业零售企业购进价格是100元,对外销售价格是150元。商业零售企业若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缴纳的增值税额是150?鄢17%-100?鄢17%=8.5;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缴纳的增值税额是150?鄢17%=25.5。虽然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商品实际上自己已经承担对应的进项税的金额,但是从纳税角度来说,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货物确实减轻了税负。

三、配送环节的税收筹划

税法明确规定,零售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的,属于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业税改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混合销售行为,应该全额按照销售商品来征收增值税;但是如果企业单独成立了运输公司,企业必须对零售和运输两项业务单独核算,销售业务按照17%征收增值税,运输业务按照11%征收增值税,其它的配送服务费则按照5%征收营业税。对于企业来说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财务上不做独立核算,将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都按17%的税率核算;第二,配送业务收取的服务费计入“其它业务收入”,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运输收入是“营改增”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商品销售与第一个方案相同,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如果零售企业对其“配送业务”分开核算,“运输装卸收入”可享受11%的低税率。

四、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

对于零售业企业来说,主要负责商品的销售,所以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显得尤为重要。要指明的一点是,税收筹划不仅仅是要求税负减到最低,最终目的是在税负尽量降低的前提下使税后利润最大化。商业零售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提高销售额,通常会采用一些促销手段,如果企业能在利用促销手段的同时加强税收筹划,那么企业将会在税后利润最大化方面有突出表现。

1、打折促销活动及税收筹划

首先,打折促销活动是商业零售企业的一项营销策略,也是最常见的一种营销手段。税法有明确的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时,企业可以在符合条件时按照促销后金额进行收入核算。第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将折扣额和促销金额列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折扣额和销售额金额;第二,零售业企业的打折促销活动能享受折后金额入账优惠仅限于价格折扣,即同一商品销售时予以一定的折扣,而不能是实物折扣,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核算。

某商场销售一种成本为70元,原价100元的商品,商场进行打折促销,一定期间可以享受8.5折优惠。企业如果未按照税法规定,未将折扣金额和促销金额列支到同一张发票上,则企业承担的税费如下:

增值税:100/(1+17%)?鄢17%-70/(1+17%)?鄢17%=4.36

企业所得税:【100/(1+17%)-70/(1+17%)】?鄢25%=6.41

若企业关注到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按照税法要求进行列支,则企业承担的税费为:

增值税:85/(1+17%)?鄢17%-70/(1+17%)?鄢17%=2.18

企业所得税:【85/(1+17%)-70/(1+17%)】?鄢25%=3.21

显而易见,在打折促销活动时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节税。

2、捆绑销售活动及税收筹划

捆绑销售顾名思义,将多个商品凑成一套销售,或者将多个同类商品按一件单价销售。企业如果能通过对税法深入研究就会发现,对于捆绑销售,税法有明确规定,增值税和所得税计算时,可按捆绑后销售额为税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及所得税中的收入;而按照捆绑商品的成本总额为基础来计算增值税的进项和所得税的成本费用。

某商场对成本为180元,价值300元的A商品和成本为30元,价值为50元的商品进行捆绑销售,按300元进行销售。若企业没有关注税法具体规定,进行税收筹划,纳税金额为:

增值税:(300+50)/(1+17%)?鄢17%-(180+30)/(1+17%)?鄢17%=20.34

企业所得税:【(300+50)/(1+17%)-(180+30)/(1+17%)】?鄢25%=29.91

若企业关注税收筹划,懂得税法规定,纳税金额为:

增值税:300/(1+17%)?鄢17%-(180+30)/(1+17%)?鄢17%=13.08

企业所得税:【300/(1+17%)-(180+30)/(1+17%)】?鄢25%=19.24

3、以旧换新活动及税收筹划

以旧换新活动的思路是顾客提供一件旧商品,在购买新商品时可以充当一部分现金来使用。税法规定,销售新商品要按销售处理同时收入旧商品要按照购进处理。但企业进行以旧换新,购进旧商品就可以以废品收购公司等第三方为主体,免去企业购进旧商品并销售旧商品的税费。

某商场五一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每件旧的A商品可以这架200元,一件新的A商品价值2000元,顾客在购买一件新的A商品时只需要支付1800元。根据现行的税收规定,若零售业企业不与第三方合作,需交纳税款如下:

销售新产品:2000/(1+17%)?鄢17%=290.60

购进旧产品:0

售出旧产品:200?鄢17%=34

由于从顾客手中购入旧商品,零售业企业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此进项不能抵扣,而将旧货卖出时还要承担相应的销项税额,所以对于此项业务来说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324.6元;若企业在依旧换新时与第三方合作,需缴纳的税款为:

销售新产品:2000/(1+17%)?鄢17%=290.60

由于第三方购入与零售业企业无关,所以不存在进项税不能抵扣或者卖出还要缴纳销项税额的问题,企业需要缴纳的税额就是290.60,相比税收筹划之前少缴纳了增值税34元。

第5篇

关键词:企业 税收筹划 策略

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开展税收筹划并使企业实现效益最大化,而增值税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企业营业成本的大小,从而影响企业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所以,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是极其重要的。由于许多问题还在探讨之中,各位学者对其概念也有一些不同看法,但本质的阐述是一致的。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动因和原则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有称“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其经营活动的安排少纳税或推迟纳税目的的行为,以达到企业税负最小化或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一项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财务风险,优化产品结构和投资方向,增强税收法律意识,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税收筹划的动因

税收筹划的出现和发展顺应了经济发展规律,有着自身内在的动因和充足外部条件的,以下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观动因

首先,追求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无偿与相对固定的分配,这就促使纳税人产生了减轻自己税负的强烈愿望。以节税为目标的税收筹划是税收筹划发展的初级目标,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是税收筹划发展的中级阶段,只有以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才是税收筹划发展的高级阶段。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管理活动,因此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也是税务筹划的目标所在,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该将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放在首要位置,避免短期行为的发生。其次,涉税零风险。企业因纳税不正确,就可能导致缴滞纳金或罚款的经济处罚;因不了解税收政策法规而多缴了税款,即便争取到退税,也会造成利息及机会成本的损失;鉴于这些涉税风险的存在,企业逐步意识到为避免风险所做的准备是重要且必要的,这种状态称为“涉税零风险”。

2、企业税收筹划的外在条件

纳税人有税收筹划的动机并不代表可以进行筹划,由于税收筹划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如何有效利用不同国家间的税制差异,顺应税收优惠的引导等就成了筹划得以进行的外在条件。

第一,各国税制的差异。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因而在纳税义务确定的标准、税率、纳税基数、税收优惠政策上各国间存在一定差别,跨国企业面对的税收法规月复杂、税收负担差别月明显,其进行筹划的余地越大。

第二,税收优惠的引导。税收优惠的存在,使得某些行业、地区、产品的税收负担相对较轻,这就会对追逐经济利益的纳税人产生一定的诱惑,在企业的投资、生产经营等活动中进行相应筹划,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条件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当纳税人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税法规定有相应不同偏重和待遇的内容时?容易造成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企业、经济组织及纳税人利用税收内容的差异实现避税。

(三)税收筹划的原则

1、不触犯税法的原则

纳税人若违反税收法律的规定则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不触犯税法的原则是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时应遵守的最基本的原则。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时,必须因人、因地、因时的不同而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

3、成本最小化原则

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因筹划实施而增加的成本,并选择税后净收益最大的方案作为决策依据。

二、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策略

(一)企业增值税税基税率的筹划

企业增值税税基税率的筹划从增值税销售价格、增值税购进项目及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三个方面的筹划进行展开分析。

1、增值税销售价格的筹划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销售税额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供应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针对上述规定,如果销售对象是一般纳税人,筹划方法可以将价外费用分解至其他业务核算,如果销售对象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消费者,由于他们否需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依靠所取得的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则可以考虑降低销售价款,减少那部分价款在其他业务收入核算,有效降低增值税税额;或者将部分销售额转化为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从总体上降低流转税税负。

2、增值税购进项目的筹划

(1)增加购进额的筹划

增加购进额的筹划方法主要有优先购进一般纳税人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索取增值税发票或者海关完税凭证,适当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等。

(2)运输费支出的筹划

关于运输费用支出可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相关税法是这样规定的:准予作为抵扣凭证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有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输金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运费和建设资金;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不允许做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取得运输发票进项税额时,应向国税局填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纳税人购进货物支付其他铁路运输费用的,以及保险费、其他杂费一律不得抵扣;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3)存货损失处理方法上的筹划

存货损失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报废,二是低价甩卖。关于“报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报废货物相应的进项税额需转出,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报废的货物按购进价计算的价税合计数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而“低价甩卖”产生了销售行为,有销项税额,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货物的进项税额在甩卖形成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扣除,而不须企业承担。所甩卖货物的成本价减去甩卖价格后的余额可在所得税前扣除。所以,从理论上得出,在给企业减轻税负方面,“低价甩卖”优越于“报废”。

3、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筹划

(1)混合销售行为主业选择的筹划

兼营非应税的劳务企业、企业型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缴纳营业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营业税税率小于增值税含税征收率,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缴纳营业税;反之,选择以货物销售为主缴纳增值税。

(2)兼营行为的筹划

兼营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同时,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之间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根据兼营行为的征税方法: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则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到底分不分开核算,要视具体情况分析。

一般纳税人涉及混合销售行为的,由于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入几乎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而销售货物收入相应地有进项税额可抵扣,适宜改为兼营并选择分开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应比较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若增值税含税征收率高于营业税税率,则应选择分开核算。

(二)企业增值税的其他税收筹划

增值税除了上述几种筹划策略外,其实还有许多其他的方法,如:规避纳税义务的筹划、税负转嫁的筹划以及延期纳税的筹划等。

l、规避纳税义务的筹划

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筹划主要从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的确定、小规模纳税人代购代销方式的选择,一般纳税人代销方式的选择,租赁经营形势的选择等方面进行筹划。

2、税负转嫁的筹划

增值税是间接税,税收立法者在设计增值税制度时预期企业的税收负担会转嫁给最终消费者,因此,在增值税可以完全转嫁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不考虑增值税税负,它不会递减企业收益。

3、延期纳税的筹划

纳税期的递延也称延期纳税,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企业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税款递延的途径是很多的,例如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规定,或者采取合适的结算方式,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节假日顺延记账时间、创造条件及早抵扣进项税额、期末大量采购材料等。

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与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应尽量利用,没条件或某些条件不符合的,要创造条件利用。这样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负,有效提高企业税后收益。

三、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把握税法脉搏

纳税筹划应是在研究税法及相关法规基础上进行的,纳税人若违反税收法律的规定则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不触犯税法的原则是纳税人实施纳税筹划时应遵守的最基本的原则。 增值税税法及相关法规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增值税税法及相关法规也在不断调整和不断完善,这就需要纳税筹划人研究税法及相关法规,时刻关注税法及相关法规的变化,从而及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

(二)优化税企关系

纳税人应该尽量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关系。因为任何企业的发展,都是与税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分不开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过程中,获得税务机关的承认是最核心的一个环节。再好的方案,如果没有税务机关的承认,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那么如何优化税企关系呢?首先,企业可以定期组织税企座谈会,与各级税务专员、行业专家当面沟通,增进了解;其次,相关部门可以搭建电话和网站平台,也可以就税务新政、热点、行业、税种进行专题培训讲座,针对政策法规、企业疑难、涉税流程,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此外,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问还可以运用期刊、专刊和个性刊物来增进交流。

(三)掌握筹划技巧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还有很多方法,要想有效地进行筹划,就要先掌握更多的筹划技巧。只有熟练地掌握筹划技巧以及税收相关规章制度,才能巧妙地运用相关规定为企业寻找节税手段,保证国家财政的税收收入与企业合理地节税筹划之间的博弈,也必将推动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与经济的不断发展。

综上所述,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经营理念,在此基础上加强财务知识和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了解国家增值税税收法律优惠政策,以严谨的态度,科学的方法,积极主动地运用财务和税收法律知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及对其他税种的税负影响,只有这样,才能真做到“节税增收”,才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谢芬芬,王桥.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的运用[J].商场现代化,2008,(12):328

[2]夏飞飞.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筹划空间[J].上海企业,2008,(2):57—58.

[3]盖地,钱桂萍.试论税务筹划的非税成本及其规避[J].当代财经,2005(12):109—115

第6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减轻税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运用

The Application of Ratepaying Plan in Shipbuilding Enterprises

ZHANG Ying

( CSSC Guangzhou Longxue Shipbuilding Co., Ltd. Guangzhou 511462 )

Abstract: Ratepaying plan is an action which enterprises retard or reduce taxes by legal means on the basis of paying tax according to law and within the limits permitted by tax law. Ratepaying plan can reduce enterprises’ taxes, save cost expenditures and enhance enterprises’ competitive power for markets. The main taxes of large shipbuilding enterprises are value-added tax and enterprise income tax. A reasonable ratepaying plan can reduce shipbuilding enterprises’ value-added tax and income tax and raise enterprises’ economic benefits. This paper sets a large shipbuilding enterprise as an example to analyze the application of ratepaying plan of value-added tax and enterprise income tax in the shipbuilding enterprise’s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Key words: Ratepaying plan;Reduce taxes;Value-added tax;Enterprise income tax;Application

纳税筹划是指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利用合法合规的手段,通过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有效安排,使企业税负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合理的纳税筹划,可减轻企业税负,节约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目前造船企业新船毛利率大幅降低,企业降本增效任务艰巨。由于大型船舶制造企业的税负主要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因此,如何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使企业税负最轻,成为目前造船企业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文以生产和销售大型船舶的造船企业为例,浅谈一下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在造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运用。

1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1.1充分利用船舶企业“先退税后核销”的出口退税税收优惠政策

出口退税作为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有效的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促进企业的经营发展。但出口退税须待货物出口且出口退税凭证(出口报关单、银行收汇水单、出口发票)收集齐全后,方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而大型船舶的建造具有建造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的特点,如一艘30万t级原油轮,单船价格约8亿元,建造周期约一年半,如待全船出口后才能申请办理退税,企业资金压力极大。为支持船舶和大型成套机电产品出口,减轻企业资金压力,2004年,国税总局发文对此两类产品出口可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9号文)) “先退税后核销”是指企业在出口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即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等资料,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申请免税或退税。根据此规定,船舶企业即可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如开工、进坞、出坞、交船等节点,凭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待船舶出口,收齐相关凭证后再办理核销手续,此项措施能使企业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即可收到退税款,大大加快了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但由于“先退税后核销”具体操作流程较为复杂,目前全国只有极少数地方的税局受理该申请。因此,企业应积极主动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充分利用国家的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1.2尽量取得合法扣税凭证以获得税款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由于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金减去进项税金,因此能否取得进项税金,以及取得多少进项税金,直接决定企业缴纳多少增值税。2009年1月1日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企业用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除房屋构筑物以外进项税金都可以抵扣,因此,对于可抵扣的固定资产,应要求员工注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除此以外,企业的批量物资采购、委外加工、外包劳务一般都签订合同,手续规范,同时也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零星采购却一般是随用随买,很少有员工注意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办公用品、公用汽油等经常购买的零星物资,企业应通过招标指定一家或几家供应商,平时随用随送,月末统一结账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而言之,在造船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如固定资产采购、材料采购、委外加工、外包劳务以及零星采购等业务中,应尽可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以获得最大的税款抵扣。同时企业应在全体员工中普及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要求员工只要是购买货物,就应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企业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增值税税负。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在造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可通过财务核算方式、计价方式、财务管理方式等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通过缩小税基、运用较低的税率、合理归属纳税所得额、税收交纳期间和加强发票管理等方式,起到减税或延期纳税的作用。

2.1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筹划

企业如果能够推迟或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1)会计上确认收入、税法上不确认收入的项目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有些经济业务在会计上应按照会计准则中的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务上则按照业务的真实发生予以确认,如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和衍生金融工具等各类金融资产期末要求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当期收入。而计税时,不确认应税收入,应按当期计入损益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又如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应按投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但税法规定不确认应税收入,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利时才确认投资收益;还有股权投资贷差等。因此企业应对此类在会计上确认了收入而在税法上不确认收入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收入时予以调减。

2)减免税收入、加计扣除和减计收入项目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有些在会计上作为收入处理的项目,在税法上可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如国债利息收入,在会计上应计入当期收入,但税法规定可免交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又如技术转让收入,在会计上应确认为当期收入,但税法规定在一定额度内可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再如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税法规定可加计扣除。因此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减免税收入、加计扣除和减计收入项目应予以调减。造船企业一般研发投入较大,因此应正确核算研发费用,用足用好加计扣除这一税收优惠。

2.2准予扣除成本项目的纳税筹划

1)合理选择计价方式

如存货计价方式,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存货的发出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对存货的计价进行选择,以达到节税或缓缴税款的目的。一般来说,在物价下降时期,应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成本最接近实际,其价值较低,销售成本较高,从而应纳税所得额也低,起到了缓缴税的作用;如物价出现上下波动较大,则适宜加权平均法,对实现的利润、税收起到了平衡的作用,避免大起大落。

2)合理选择折旧方法

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允许企业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加速折旧法(年限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可以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选择,以达到节税或缓缴税款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初期企业生产折旧成本较高,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起到了缓缴税的作用;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均衡地计提折旧,则均衡地计提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规定,企业一旦选定存货计价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不得随意变更,这要求企业选择时,要谨慎处理,长短期利益兼顾。

3)加强原始票据的管理

如企业的对外捐赠、工会经费等都是凭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原始凭据方可税前列支的,因此企业应尽量取得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原始凭据,加强对原始凭据的管理,以减低税负。

2.3所得税税率的纳税筹划

按照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进行征收。大型船舶制造企业技术含量较高,应尽量利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争取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征的税收优惠。

3纳税筹划中应注意的事项

3.1纳税筹划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企业的纳税筹划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纳税筹划方案不能违背我国相关税收法规、制度。

3.2加强税收理论知识的研究

财务人员应加强税收知识的学习,深入对本企业业务知识的了解,造船企业业务流程较为复杂,只有深入了解本企业的业务流程,充分地将业务知识与税收知识相结合,才能做好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

3.3尽量配备专职的纳税筹划人员

纳税筹划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经济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专业性相当强,需要专业技能较高的人来操作。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纳税筹划业务,最好配备专职的纳税筹划人员,确保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

总之, 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体现。它是企业的一种长久举动和事前筹划活动,需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因此,大型船舶建造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仅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还要与企业长期战略结合起来,选择能使企业总体收益最大、最优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节税增收”。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有关退(免)税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9号文,20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 号,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 50号令,2008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7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2007

第7篇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税种纳税筹划

论文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首要方法是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是选择适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尽量降低营业额,同时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缩小计税基数或者适用低税率、零税率,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在此前提条件下,探讨具体各个税种的纳税筹划技巧才具有实际意义。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技巧

1.1筹划思路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营业额×税率,由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应纳税额,一要降低营业额,二要争取适用较低税率甚至是零税率。

1.2筹划案例

案例一:丙企业通过参与土地拍卖竞得一块地价6亿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术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与丁企业联合开发此房产。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权,丁提供资金。丙、丁两企业商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平分。完工后,估计双方可各分得价值7亿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两种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将产生完全不同的纳税义务:(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为6亿元,丙应纳的营业税为3000万元。(2)“合营企业”方式,丙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丁企业以货币资金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无须缴纳营业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纳税筹划技巧

2.1筹划思路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年应纳税额;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称为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两种方式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房产税的筹划思路就是想方设法将“出租”房屋行为转变为“自营”房屋行为,或者采用拆分法将租金进行分解。

2.2筹划案例

案例二:A公司开发了一栋高层商住楼,第一到第四层楼设计为商场,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市场价值6000万元,如果出租,预计年租金500万元。由于该商住楼的增值率比较高,如果对外销售需要缴纳2000多万元的土地增值税,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将该商场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拟租下该商场用来做酒楼,提供餐饮服务。

方案1:A公司与H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500万元。则应缴纳房产税:500X12%=60(万元)。

方案2:A公司将该商场转为固定资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变更营业执照,增加附营业务餐饮业,然后与H先生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年承包费500万元。此时,该房产属于自营性质,可以按账面原值从价计征。根据《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账价值为实际的建造成本加相关税费。为简单起见,我们不考虑将开发产品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有关税费问题,则应缴房产税1500×(1-30%)×1.2%=12.6(万元)。可见:方案2巧妙地将出租行为转变为承包经营行为,改出租房屋为自营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从价计征房产税,比方案1少缴纳房产税47.40万元。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技巧

3.1筹划思路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差额。增值额越多,适用税率越高。另外,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降低增值额的途径有两条:(1)减少或分解销售收入。可以将装修收入从销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适当降低商品房的售价。(2)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可以加大对园林绿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设施标准。

3.2筹划案例

案例三:Y公司开发一住宅小区,总可售面积100000m2,均为普通住宅。销售均价3500元/m2,预计总收入35000万元,预缴营业税及附加1960万元,总开发成本20800万元(不含银行费用)。

方案1:直接按现状进行开发与销售,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1+20%+10%)-51960=2900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000=6000(万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000X30%=1800(万元)

方案2:追加园林绿化方面的投资200万元,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200)×(1+20%+10%)+1960=8926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260=5740(万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为增值率<20%,所以免土地增值税。

可见:方案2比方案1虽然多投资200万元,但却因此导致增值率低于20%,从而节约了土地增值税1800万元。

第8篇

关键词:会计政策,纳税筹划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税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者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以期达到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收成本和依法纳税的目的和手段。

纳税筹划由于其依据的原理不同,采用的方法和手段也不同,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和转嫁筹划。

1.避税筹划,纳税人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2.节税筹划,纳税人采用“合法”手段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等调控政策,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3.转嫁筹划,纳税人采用纯经济的手段,利用价格杠杆将税负转给消费者或供应商或自我消转的筹划。

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而是以税法为依据,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选择,以谋求最大的税收利益。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一类是强调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等。具体业务如应收账款等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原则、计提各种准备的范围和标准、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原则,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具体包括①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②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由企业自行确定;③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可采用投资总体、类别和单项投资计提准备;④存货计价方法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⑤股权投资可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⑥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可选择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其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⑦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选择递延法和债务法。

由于这些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执行的空间。会计政策的选择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的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在国家会计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能恰当反映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某种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这就是会计政策选择。在各种纳税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与会计制度最密切,却不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所以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纳税筹划会越来越受企业的重视,同时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向国际化方向靠拢,扩展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我国的纳税筹划的空间必将不断扩大。

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不能单纯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兼顾方方面面。总的来说应遵循三个原则:①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不仅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②以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其税收筹划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③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会计政策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

下面就几个方面的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纳税筹划方法来分析,以加强对纳税筹划方法知识的认识。

一、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中的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因此折旧或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我国会计制度允许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折旧方法不同,各年的折旧额也不同,使各年的所得税在数额和时间上发生了变化。所以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加速折旧法由于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作了分类规定,但仍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以尽快将固定资产折旧提完,将无形资产摊销完。

二、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的纳税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计提八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项目,企业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目前税法对各项减值准备允许扣除的限额并无具体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灵活地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以获取尽可能多的节税利益。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材料价格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的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

三、 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存货的发出计价,税法允许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计价。同为实际成本计价又有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才能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应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安排资金的难度。发表论文。

四、 应交税金的筹划

1.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

(1)出身很重要。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抉择,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实际并非尽然。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如果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假设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17%-300×10%×17%)。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独立核算,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那么两者就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4%的征收率。只要分别缴纳增值税6.4万元(160×4%)和5.6万元(140×4%)。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节省税款。

企业到底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更为有利呢?这里简单介绍增值率筹划法,就是指增值额与应税销售额的比例,而增值额为销售额减去购进货物价款。即

增值率=(销售额-购进货物金额)÷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如果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且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则有

增值率=征收率÷税率

=6%÷17%

=35.3%

或=4%÷17%

=23.5%

可以看出,对于工业企业当增值率为35.3%,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5.3%,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同理。总的来说,在增值率较低的情况小,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有优势,主要原因是前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后者不能;但随着增值率的上升,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越来越小。这样,企业在设立时,纳税人可进行纳税筹划,即根据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水平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当然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条件,才能选择此法以达节税目的。发表论文。

(2)销售方式税收学问大。①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或购买行为频繁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价格上的优惠。由于折扣是在销货方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②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的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的一种折扣优惠。因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行为,故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③销售折让是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品种、质量、性能等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让与销售折扣相比,虽然都是在销售后发生的,但因为折让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因而税法规定对销售折让可以按折让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选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2.营业税纳税筹划方法。

(1)建筑安装业。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税法将建筑工程承包业务应缴的营业税划归为两个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即某些业务按照建筑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某些业务按照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这就为建筑工程承包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当然不签订合同企业可以不用缴纳印花税,如果印花税数额比营业税的增加少,企业宜在承包时选择签订合同,反之不宜。

(2)混合销售中有税收浪费。混合销售是企业在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同时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销售或增值税的应税劳务行为。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并行的税种,所以只征收一种税。如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将办公楼出租给某公司,由于房屋出租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同时又涉及水电等费用的处理问题,因此在合同的签署上存在两种方案:①双方签署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含水电费,均取得增值税发票;②分别签订转售水电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分别核算作单独的账务处理。第一个方案双方只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把销售水电视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一并征收营业税,而相应的水电费进项税额又不得扣除;而第二个方案双方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转售水电合同,并分别核算租赁收入、水电费收入,这样水电费收入就应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获得正当的税收利益。

(3)区分不同税目很重要。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税务部门将从高适用税率。

(4)让纳税义务适时发生。发表论文。《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对一些具体项目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时采用的预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纳税人在对营业税进行筹划时,在尚未收到全部价款时不应进行结算,避免提前负担税赋的不利情况,尽量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过时间上的延迟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降低了税收负担。

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还表现很多方面,都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每一位理性纳税人都会寻求节约税收成本,追求经济实体财富最大化,这也是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具备的条件之一。

第9篇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税务筹划 企业利益

所谓税务筹划,就是企业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提供的多种纳税方案,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从而让企业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而企业税务筹划并不等同于非法的偷税漏税,这两者具有本质的差别。偷税漏税是国家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会受到国家的严肃惩处。而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的税务筹划,它是一种积极的纳税行为,是国家所提倡的。通过税务筹划降低了企业纳税的数额,从而让企业为自身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国家也会因为企业发展而扩大了税收的基数,所以在长远来企业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是有利于国家税收增长的。现在企业的各种纳税种类当中,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纳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所以正确对所得税进行税务筹划也成了各个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对企业的重要意义

企业纳税的种类很多,如营业税、生产税、印花税等等,而在这些税种当中,所占比重最大的、影响最深远的莫过于企业所得税了,因为企业其他税种的税务筹划远远不像所得税这样与企业的实际所得利益挂钩,只有在企业扣除了所得税之后,才是企业真正的收益。比如:企业的生产获益是100万,通过税务筹划降低了30万的应缴税额,也就是说为企业增加了30万的收益,但是这一部分收益还是会被算到所得税的纳税基数里面。而如果直接筹划所得税数额,结余了30万,那么结余下来的30万资金,就不会再参与其他税款的征收,就是企业真正获得的节税收益了。

二、税务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1、以合法为原则

我国是法治社会,不论企业运用什么样式的税务筹划,都必须要以合法为原则。企业领导者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建设,税法中允许的可以尽量做得充分一点,但是不允许做的就坚决不能做,而法律规定应该要做到的尽量保证实施,法律规定不应该做的事情的就应该尽量的避免,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只有严格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的税务筹划方案,才是国家允许和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才有可能变成现实。

2、要坚持全局统筹的观念和原则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扩大企业的经济利益,实现企业总体的财务管理目标。所以在税务筹划当中,企业的总体纳税额也要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不能狭隘地只为了减少某一种税种的纳税额而匆忙筹划,却在无形间增加了其他税额的数量,企业进行这样的税务筹划是达不到从根本上降低纳税总额的效果的。而且进行税务筹划还必须要有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预测性眼光,要为企业将来的健康发展打下基础,如果为了节约眼前税款,而对企业的后续发展造成了额外的障碍,从而影响了企业长期发展,这样的税务筹划也是不成功的,甚至是对企业具有巨大破坏力的行为。所以企业税务筹划要坚持统筹全局的原则,在筹划一种税种的过程中要横向兼顾其他税种,而且还要纵向兼顾企业的现状和企业的未来发展,这样的税务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也才能得到有效的施行。

3、控制筹划成本的原则

税务筹划与其他经济行为一样,在运作过程中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必须要了解税务筹划活动需要的成本和可带来的收益,进而比较两者之间的关系。如果是收益大于成本支出的,那么这样的筹划活动值得大力推行,但是如果支出成本还大于收益了,那么这样的筹划活动不但起不到增加企业收益的目的,反而会加重企业的经济负担,应该予以放弃。

4、要遵循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

我国企业开始实行税务筹划的时间并不长,而成功的例子也不是非常多,所以对于刚开始实行税务筹划的企业来说借鉴一些成功企业的筹划案例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要注意企业税务筹划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所以在借鉴成功案例的同时,也要注意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不能盲目相信成功案例的效果,更加不能教条主义。而我国有关于税务筹划所运用到的法规政策也有时常有更新,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也需要根据法规的变化而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从而达到合法合理的效果。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探讨

1、合理成立子公司、有效降低企业纳税数额

根据我国相关方面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分为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而根据国家新出台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标准来看,所得税纳税人是以公司法人为限定的。而总公司旗下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的一切权利义务都要由总公司一力承担。总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单独履行纳税义务。所以集团公司等大型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形式,来降低所得税纳税数额,或者降低企业办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但是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选择,不是固定不变的,设立什么性质的子公司需要根据设立公司的所在地的税率水平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地税率较低,那么设立子公司则可以享受当地低税率的好处。

现在市场经济正在快速发展,而对于即将进一步拓展市场的大型企业而言,设立子公司是必须要做的事情,但是由于拓展市场的前期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成本,而直接设立子公司就要作为独立法人履行纳税义务,总公司就无法将设立子公司所投入的成本拿来抵消销售盈利,不利于降低总公司所得税的纳税数额,所以应当先设立分公司,让所有的纳税责任都由总公司承担,这样可以将分公司设立的所有费用归结到总公司名下,用总公司的成本开支,抵消掉利润所得,以此降低公司所得税的纳税数额。等到市场开拓完成进入稳定时期之后,再将分公司登记为子公司。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让新成立的子公司享受税法对新成立公司减免税的优惠政策,能有效地整体降低小集团应纳所得税的纳税额度。良好地实现了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目的。

2、利用国家优惠政策,降低整体负税率

现在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和创新,所以我国在成立的几个经济特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都实行了企业所得税15%的规定。国家为了大力发展经济,在经济亟待发展的地区如发展水平相对较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也都实行了税收减免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建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从而享受国家的优惠税收政策,达到总体上降低纳税额度的效果。

3、对纳税基础的筹划

所谓纳税基础,就是企业所得税纳税数额的衡量依据,所以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时候最主要的工作应该放在尽量缩小纳税基础上面,这种缩小纳税基础的筹划方式就叫税基筹划。纳税人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方式来缩小税基数额,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效果。一般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税收额度和纳税基础成正比关系。按照会计核算规定,属于进货中的合理损耗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属于销售中的合理损耗计入营业费用;属于盘点中的合理损耗计入管理费用。但是,不管计入哪个科目,都是加大了成本费用,减少了利润。

4、对企业所在地实行税率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度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企业所在地的税率。企业想要有效地降低纳税额度,就要充分考虑到国家对某些产业、项目和产品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积极跟随国家的税收优惠调整产业结构,享受优惠政策,这种筹划方式就是税率筹划。所以在税基一定的情况下,有效地掌握税率筹划的方法能够降低企业纳税额度,企业可以根据这个原则,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低税率行业投资来达到降低纳税额度的目的。

(1)通过转移定价进行税务筹划

现在有些大型集团公司都在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通过转移定价进行税务筹划是指在有经济联系的企业之间以非正常的价格进行交易,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均摊利润或者转移利润,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这种转移定价的行为在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之间运用非常普遍。一般是通过对人力、物资、无形资产等的互惠均摊等途径实现。

(2)筹划低税率,降低纳税额度

为了国内经济都能够均衡快速的发展,我国政府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地区等都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税收政策来引导投资人的投资方向。在我国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当中,也规定了比如国家重点扶持项目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纳税优惠政策,有的政策规定前几年免征所得税,从第几年到第几年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企业如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低税率项目发展生产,就能够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作用。

(3)对应纳税额的筹划措施

企业可以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度的方式来减轻企业的负税压力或者接触纳税义务,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减免税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企业如果购置并使用符合规定的环保节能设备等,可以按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前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度,而且如果地面额度不及设备投资10%的,还可以把剩余份额转移到下年度结算。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置办符合标准的机器设备,不但可以改善企业的生产力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还可以有效地降低所得税缴纳额度,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好办法,但要注意的是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四、结束语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手段多种多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工作,但是所构想的税务筹划方案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还是要根据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筹划方案的审查而定。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则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最高标准和最基本原则,所以不管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多么高明,如果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法,那么税务筹划不仅不能实行,连同企业也会被税务机关处以重罚,付出沉重代价。所以那种不顾实际情况,为了避税而避税的做法,只是一厢情愿而已,任何筹划方式都要以法律允许为原则,否则结果肯定会适得其反。

【参考文献】

[1] 李春妮: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8(12).

[2] 蒙强: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途径与思考[J].会计之友,2008(34).

[3] 郭秀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9(23).

第10篇

关键词: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纳税筹划

据相关部门不完全统计,2014年我国对外出口商业总额占生产总额46.8%,比上一年增长7.9%,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我国出口商业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生产厂商(包括国家明列收购销售及视同销售的企业)实行“免、抵、退”政策,厂商在销售的相关环节实行免税政策,由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不足抵扣部分则给予退税,即出口时免征销项税额,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国家按照相关政策退还垫付的税款,影响企业损益的是征税与退税的差额,而并不是退税。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的介绍与解读,进而对生产企业的纳筹划管理有所助益。

一、出口退税纳税筹划概述

公司出口纳税筹划是指为了达到股东利益或者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经营前的纳税方案的最优选择进而达到税收的合理合法化规避的计划。其中退税主要有三方面原则:一是综合性原则,纳税筹划要进行综合性考量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二是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对纳税的最小化要建立在法律允许前提之下。三是时效性原则,纳税筹划是对税收上缴前的计划,是在发挥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基础上的税收安排。销售退还税费筹划不仅有益于优化企业产品结构,还间接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人、财、物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企业出口退税的形式及计算方法

1、出口退还税费的形式

出口退还税费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不免不退、只免不退与又免又退。不免不退是国家不对禁止或者是限制销售的货物退还销售前所征收的税费。只免不退是指在销售货物时不征收消费税或者增值税,因为适用于这类政策的货物在销售前或者生产时是不收税的。又免又退是货物在销售时不征收消费税或者增值税,而且要退还货物销售前所承担的税收,按照税法规定的固定税率退还。

2、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我国税法对生产型企业主要实行的是“免、抵、退”政策,其中“免”指的是货物销售时不征收增值税;“抵”指的是销售自产货物时所用的原材料等的进项税额应予以退还;“退”指的是货物在销售时的销售税额在当月不能完全抵进项税额,对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给予退还。具体可以解释为两个方面:一是当本月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那么当期的应退税额就为0,没有结转下月的留抵税额。二是当本月留有留抵税额时,那么当期的应退税额就是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的差就是结转下棋的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是计算出口退税的重要依据,是将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的简化,在计算环节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何种公式需要具体情况而定。

三、出口退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本文在参考以往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纳税筹划现状,总结出了以下四方面的出口退税纳税筹划方案建议。

1、有效利用出口产品的加工方式

有效利用销售产品的加工方式是出口纳税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很多生产型厂商对外销售产品采用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其中进料加工指的是国外厂商提供原材料等,国内的厂商进行生产,最终的销售任务是由相关国外的公司进行操作。来料加工与另一种方式相反,指从国外提供原材料,由国内的公司进行加工及装配,然后销往国外。如果两种加工方式都用国内的原材料时,若采用进料加工方式,鉴于退税率小于征收率,那么原材料中不能抵扣的税额则计入成本中;若采用来料加工方式,进口原料是不需要付外汇购进的,出口时也免征增值税,国内的原材料是不存在不能抵扣和免征的税额,同样国内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也是不能够抵扣的。生产型企业在出口纳税筹划时,若国外原材料的比例大于国内原材料的比例,那么来料加工更加有利。例如生产企业从国外进口400万的原材料,国内原材料10万,免税比率为90%,关税税率为15%,退税税率为9%,假如出口取得销售收入为620万,那么当采用进料加工方式时,计税价=400×(1-90%)×15%+

400=406万,当期应纳税额=(620-406)×(17%-9%)-(10×17%)=15.42万,没有退税额,关税为6万,总成本为21.42;而当采用来料加工方式时没有增值税,主要是国内材料的进项税额及关税,同理计算总成本为3.2万。由此可见,不同的加工方式将会使出口退税不同,为企业带来的加工成本也不同。

2、合理利用销售产品模式

合理利用出口产品的销售方式是生产型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筹划的又一重要方法。目前对生产型厂商销售货物的模式主要自营出口和出售至外贸企业。采用的销售模式不同,出口退还税收的金额也有所不同。据相关研究显示,两种销售方式相比,征收税负的比例大于退还税负的比例时,采用销售至外贸公司便可少缴纳税负或者多退还税负;当征收税负的比例等于退还税负的比例时,自营与销售至外贸公司的纳税相同。例如耗用国内原材料6000W,增值税税率为17%,货物销售获得10000W,退还税负比例为13%,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20W,若采用自营销售,那么不得退还税负的额度为400万(10000×17%-10000×13%),应纳增值税为-620W(400-1020),应退还税负金额为620万。若该企业采用8000万出口至相关联外贸企业中,则退税额为700万(8000×17%-8000×13%)。由此可见,采用自营出口的销售方式与销售至相关联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筹划是不同的,具体要根据退税率与征收率的差距而定,一般采用销售至外贸公司要比自营销售承担税负更少。

3、合理利用申报期限

合理利用申报期限也是进行税负筹划的重要方法。有些生产型企业将出口业务集中于一个月或者是出口业务和国内业务交替进行,对于这样的生产型企业来说,申报期限的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对化工企业来说单证齐全的申报时间为90天,8月份与9月份有很大的区别。化工企业7月份出口业务为1000万,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9%,8、9月国内加大订购力度,8月原材料700万,销售1000万,预付生产设备200万,已经预订9月原材料1500万,8月底设备到货100万,并取得增值税发票,其余100万设备9月初到货,9月销售1000万,8月已经收齐7月的出口单证,没有期初留抵税额。在不考虑汇率的情况下,那么这样当8月单证齐全申报时,销项税额为170万,进项税额为136万(700×17%+100×17%),则当月应交增值税为34万(170-136),无结转下期的留抵税额,应退税额为0,9月的销项税额为170万,进项税额为272万(1500×17%+100×17%),当月留抵税额为102万(272-170);当9月单证齐全申报时,9月的留抵税额为102万,免抵税额为90万(1000×9%),应退税额为90万。由此可见,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单证上交的时间进而把握退税的金额。

4、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优化整合企业内部资源

增加对财务相关人员的培训活动,有效整合企业资源成为目前出口退税的退税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首先,加强财务人员的退税培训,给予纳税筹划足够的重视。目前生产型企业认为自营出口要比对外贸企业出口对企业的更加有利,忽略了对税负的筹划工作。相关研究结果显示,百分之九十的中小型生产型企业觉着只要进行申报自营退税即可,不需要进行税负筹划,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不能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间接加重了企业的税负,例如教育附加费与城市建设税。因此,生产型企业应该开展财务相关人员的培训活动,逐渐强化出口退税的筹划的作用。其次,要优化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增加附值产品的生产,减少生产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的产品,中小生产型企业必须优化整合资源,加大对研发投入,要搭乘技术信息与互联网这趟快车,大力发展生产型企业的附值产品。最后,企业要对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全方位的了解,结合国家颁布的《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进行退税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合理利用出口退税延迟申报这项优惠政策。

四、结语

本文主要是通过出口退税纳税筹划的形式与计算方法的概述,对生产型企业的出口退税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给予一些建议。其中合理利用出口产品的加工方式、合理利用出口产品的销售方式、合理利用申报期限及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优化整合企业内部资源是当下最具代表性的纳税筹划方案建议,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是长时间总结及经过实践检验的方案或者计划,不能是一蹴而就的,本文的结论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徐萍:基于生产型企业的出口退税纳税筹划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5(16).

第11篇

关键词:增值税筹划;营业税筹划;消费税筹划;所得税筹划

作者简介:李宏轩(1955-),男,四川成都人,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图书馆馆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会计学。

中图分类号:F275;F810.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3.16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35-03

所谓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法选择获取最小税负和最大节税利益的纳税方案来处理其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财务行为。

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节税筹划,主要包括流转环节和收益环节的节税筹划。

我国税制体系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其中流转税收入2010年占整个税收收入的66.7%,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为24.2%。作为我国税制的主要税种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内容。

一、流转环节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流转环节须缴纳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

(一)增值税筹划

对于增值税的筹划,可以从税率、税基、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有效运用“混合销售”行为等方面进行筹划。

1、选择有利的税率。根据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实行的基准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0;农业产品、粮食副食品、农药、煤炭、图书、报纸杂志等18类产品生产实行13%,零税率一般适用于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则以不含税销售额的3%简易征收。因此,企业可以充分地利用这几档税率,甚至利用增值税法中的减免税的规定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如:某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份机电的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农机销售额400万(销售额均不含税),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0万元。

分析:(1)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销售额则:

应纳增值税 = 1000X17%-120 = 50(万元)

(2)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销售额则:

应纳增值税 = 600 X 17%+400 X 13%-120=34 (万元)

可见,分别核算可以少纳增值税:50-34 = 16(万元)

2、有效控制税基。一般纳税人:应缴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故应从缩小“销项税额”和扩大“进项税额”两方面进行筹划。

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要缩小它,关键在于合理减少销售额。如在附带包装物销售的情况下,尽量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且对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而不要让包装物作价随同货物一起销售;在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可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合理降低销售额;尽量采取深加工方式对企业产品继续加工,避免过早地作为对外销售处理;在纳税人发生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而退还买方销售额时,应及时从当期销售额中冲销等等,均可以减少销售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其筹划应尽量扩大其本期数额。如可以合理选择供应商,作为一般纳税人,千万不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因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了增值税专业发票,就无法抵扣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此外,在企业现金流较紧张的情况下,可采取在纳税期末购进货物,以增加应该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某年6月份销项税额2 000 000元,进项税额1 400 000元,则应缴增值税为600 000元,这时,本月末或者7月初正好需要进一批原材料,假设该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320 000元。如果6月底购进并取得专业发票,则6月份就只缴增值税280 000元了。尽管这样做并不影响年终应缴增值税总额,但是确实能够减少本期应缴增值税,从而缓解本月的资金压力,同时,还赚取部分资金的时间价值。

3、择定恰当的纳税人身份。增值税纳税人因身份不同适用税率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且差别较大。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低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如此。

例如:已知一般纳税人的税负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即:售价X17%-进价X17% =(售价-进价)X17%=毛利X17% (1)

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售价X 3%

假设一般纳税人税负 =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

则:毛利X17%=售价X3% (2)

将上述(1)、(2)整理后得:

毛利/售价 = 3%/17% = 17.647% = 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毛利率,即税负的临界点)

通过上述计算分析得知,当不含税毛利率为17.647%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一致。但当不含税毛利率大于17.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就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作为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较合适;反之,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就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作为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较合适。当然,在选择纳税人身份时,除了比较税负外,还应比较转变纳税人时所发生的成本。

4、选择有利节税的销售方式。从税务筹划角度讲,企业应尽量采用折扣销售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因为按照税法规定,在折扣销售中,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一次发货,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再分期收款,货物的所有权再分期转移,分期确认收入。税法规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的时间是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因此采用这种销售方式,企业在不影响全年的销售收入的情况下,可以实现节税目的。

5、有效运用“混合销售”行为:这是指同时涉及到增值税应税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税法对这种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即销售额达到50%以上的业务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征税。所以,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控制销售额来筹划税收。如前所述,当增值税率17%,营业税率3%时,企业经营商品的不含税毛利率大于17.647%,交营业税负轻于应缴增值税负,这时,企业应该想方设法使应缴营业税的营业额达到50%以上,选择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有利;反之,应以销售货物为主,劳务为辅,选择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宜。

(二)营业税的筹划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对其筹划,可以利用营业税的免税、正确计算营业额、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进行筹划。

1、有效利用营业税的免税政策:营业税的免税内容包括:?譹?訛利用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节税;②利用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节税;③利用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节税;④利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节税;⑤利用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的防治节税;⑥利用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宗教活动节税。

2、正确计算营业额:一般来说,营业税各行业的税率较单纯,筹划空间不是很大,但营业税各行业的营业额却很具弹性,因而其纳税筹划的余地较大。在进行节税筹划时可采用隐蔽营业额的策略。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纳营业税的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税法规定,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也就是说,哪个税目的税率高,混合在一起的营业额就按哪个高税率计税。例如,餐饮企业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而娱乐业适用的税率最高可达20%,对未分别核算的营业额,就应按娱乐业适用的税率征税。

(三)消费税的筹划

消费税是在产品生产完毕,进入流通的第一环节向生产企业征收的税种,目前只选择了11类消费品征税,并以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为依据征税。

消费税的计征,主要取决于纳税人的选定、税率的高低及销售额的大小三个因素。由于纳税人和税率筹划的空间较小,因而销售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应纳税额的多少。

首先,如果是含税销售额,应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其次,当消费税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以上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税法明确规定,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因此,企业在核算过程中须做到账目清楚,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对收益环节税金的筹划

国家对企业收益环节主要征收所得税。所得税的筹划,应从分析影响应纳所得税额的因素入手。

(一)通过筹划经营规模以适用较低税率

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基准税率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等4档。因此,小型企业在设立时应认真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从业人数,规模较大或人数较多时,可通过企业分立,分解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规模,以适用较低税率的方法实现合理避税。

(二)选择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②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③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④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上述优惠政策类型和各项规定,企业在设立时应结合自身情况,充分用足用够税收优惠政策。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缩小应税所得额

1、通过合法方式减少应税收入。如企业购买政府公债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等。

2、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限额,增加税前扣除项目

(1)提高职工薪酬与福利。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2.5%以内职工教育经费及2%以内工会经费(简称三费),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可通过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增加职工福利、加大职工培训等来达到减税的目的。

(2)合理的公益性捐赠。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在具体运用中应注意:必须通过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才可以扣除,直接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税前是不允许扣除的。

(四)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

1、选择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方法

企业在选择成本费用会计核算方法如存货的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等时,应立足于使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 企业存货计价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企业采取不同的计价方法,直接影响企业期末存货的价值以及利润总额,从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应根据当年的物价水平选择计价方法来减轻税收负担。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而折旧额的大小与企业采取的折旧方法有关。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企业可以根据税率的类型、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3、费用分摊方法的选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如管理费、福利费等费用支出。而这些费用大多要分摊到各期的产品成本中,费用的分摊可以采取实际发生分摊法、平均分摊法、不规则分摊法等,而不同的分摊方法直接影响各期的利润、税收负担。因此,企业要对费用分摊方法认真筹划。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对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无形资产的分摊年限等内容进行筹划。

三、结束语

企业进行经营过程的税收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合理避税,已成为当前税收筹划工作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在税收筹划中,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合理合法,在这个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保持相对的灵活性,随时根据税法的变动制定调整筹划方案,保证合理避税和降低税负,以增加企业的利益。

参考文献:

第12篇

1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分析

全面了解“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首先必须明确增值税与营业税两者之间的具体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计税原理及特点方面,营业税实行价内税,主要是每增加一次流转,全额缴纳一次营业税,因而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而增值税则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新增价值征税,实行价外税,可以有效地解决重复纳税的问题,也更有利于各行各业内部的专业化管理。

(2)在计税基础方面,营业税是基于营业额计算,即企业的收入计算,而增值税则是基于销售额计算,即销售额为营业额扣除销项税。

(3)在应纳税额计算方面,营业税的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而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也就是销售额×税率扣除可抵成本费用×税率与可抵投资×税率两者。

(4)在税率方面,营业税的税率相对较低,一般在3%、5%等,而增值税的税率相对较高,主要有17%、13%、11%、6%等不同的等次划分。

此外,增值税采取的是“以票控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后,可以抵扣。增值税计征复杂、征管严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

2 “营改增”政策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措施

2-1 增值税纳税人筹划

根据国家目前的“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如果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标准的,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的确定上,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是按照当期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则为全部销售额乘以税率;在税率的确定上,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按照行业的不同分为17%、13%、11%、6%等几种,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地考虑到自身的资产、营业收入等财务状况的实际情况,综合具体计算分析选择以何种纳税人身份更有助于降低税负。同时,在进行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筹划时,重点要考虑到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对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通过税负比较等方法开展企业的纳税筹划,进而选择纳税人的身份;另一方面,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要转成一般纳税人,则必须考虑到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复杂,需要投入的财力、物力和精力也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大幅地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2-2 对企业的混合经营业务独立进行会计核算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在原有的17%、13%税率及3%、4%、6%的征收率基础上同时增加了6%、11%两个低税率,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则统一为3%,因此目前“营改增”实施以后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体系将会划分为不同的内容。对于企业而言,对于自身的混合经营业务,特别是使用不同税率的纳税项目应该采取分开核算的方式,以免由于低税率项目适用了高税率项目,造成企业税负成本的增加。

2-3 采取延迟纳税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延迟纳税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资金的时间效益价值,因此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进行纳税筹划,同样应该注重对于延迟纳税技巧的合法运用。在具体的操作上,应该深入地分析“营改增”政策中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诸如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确认预收款的当天。通过这些推迟缴纳税款的时间,完成对企业的纳税筹划,充分利用好资金的时间价值。

2-4 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管理部门应该深刻解读“营改增”相关政策的具体要求,特别是积极利用其中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例如国家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进一步加大了“营改增”政策的税收优惠力度,其中规定允许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优先适用零税率。对于这一项政策,企业纳税管理部门应该深入地分析免税和零税率之间的具体区别,零税率服务虽然与免税同样不会增加增值税,但是零税率却可以因为提供服务而发生的进项税额获得抵扣或退税,而免税则无法实现。但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企业应该深入地分析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中衍生的税务筹划手段,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理的纳税方案。

2-5 企业管理部门应该合理地利用增值税的实际特点进行纳税筹划

在企业“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由于增值税具有价外税的特点,因此企业在采购阶段可以作为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同时,企业应该注重合同管理,尽可能地将企业的价外增值税涵盖在企业的合同价格中,以便于实现企业增值税的转嫁,同时应该与交易方进行对接沟通,确保企业的交易双方知晓实行增值税后对企业所提供的应税服务价格的影响。

2-6 提高企业内部对于纳税筹划的认识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企业应该针对营改增政策进行全面的宣传培训,尤其是让企业全体员工认识到“营改增”不仅仅是企业财税部门的事情,同样还涉及企业的销售、采购、营销、信息技术等,需要全员参与,特别是由于增值税相比营业税合规要求相对复杂,而且一旦操作失误,将会对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企业管理部门应该针对增值税相关的法规政策及对企业现有业务的影响进行必要的培训教育,尤其是在企业内部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与认证、抄税、申报、缴纳等流程进行严格复核和控制,通过强化对于增值税合规检查,避免出现少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多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