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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涉及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3-09-01 16:55: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涉及的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安全生产涉及的法律法规

第1篇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之中;

(二)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三)规划重大项目要论证区域和项目周边安全条件。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指导工业、信息业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贯彻;

(二)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三)负责工业、信息业、电力、民爆器材行业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教育局

(一)负责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措施;

(二)将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负责组织对教学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对校办企业和教学场地出租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四、市科学技术局

(一)负责对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五、市公安局

(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二)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消防隐患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排查和治理;

(三)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依法对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施监管;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六、市监察局

(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涉及事故的违规行为;

(二)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认定,并监督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市司法局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负责劳动教养、戒毒及康复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市财政局

(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保障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二)加强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工作。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到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中,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监督检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将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等内容纳入到农民工培训教育之中。

十、市国土资源局

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出事件应急管理。

十一、市环境保护局

(一)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利用和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三)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和应急管理。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负责宣传贯彻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建筑单位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建筑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十三、市交通局

(一)负责道路、桥涵等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客运、货运站(场)、维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十四、市水利局

(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水库堤坝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十五、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一)负责苇业、林业、粮食生产安全管理;

(二)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渔业船舶作业、渔港水域安全、海洋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负责渔港、码头和渔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三)负责捕捞作业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工作。

十七、市服务业委员会

(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检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监督检查商贸项目贯彻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

十八、市卫生局

(一)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医疗场所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隐患的治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三)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九、市文化广电局

(一)负责文化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文化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二十、市政府法制办

(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二)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

二十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加强对外资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外资企业、外资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二)将外贸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二十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二)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三)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市港口与口岸局

(一)负责水路客、货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检查;

(二)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负责打击“三无”船舶和报废船舶航行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市工商局

(一)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二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六、市旅游局

(一)负责全市旅游场所和旅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条件纳入评定旅游景点之中;

(二)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重大旅游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

二十七、市农机局

(一)负责指导、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的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二)负责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的统计、报告、分析,参与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八、市气象局

(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二)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测;

(三)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二十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关规定,开展人民防空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三十、市消防局

(一)组织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和验收,对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三)负责火灾和突发事件等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十一、市交警支队

(一)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负责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三十二、市武警支队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三十三、市委宣传部

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十四、市总工会

(一)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实施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企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培训教育活动;

(三)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五、共青团市委

组织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三十六、供电公司

(一)贯彻执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第2篇

【关键词】建筑;法律法规;作用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不断完善起来,而建筑工程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并成了非常重要的支柱产业。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及完善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因此,我国建筑业转入市场机制以后,与建筑活动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与完善,为我们国家建筑行业的法制建设创造了一个全新局面。在新世纪里,特別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我们将面临更多新的机遇与挑战,因此,我们要更好地利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中的各种行为。

一、概述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指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建设法规是以市场经济中建设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为基础,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建设活动的监管、市场主体之间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其所涉及的行业包括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其中《建筑法》主要调整企业的资质管理、经营管理、工程承包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等活动及其社会关系。《建筑法》对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制、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内容也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在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如此迅猛时期,建筑行业已成为了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建设,还在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当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建筑法规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一)建筑法律法规能够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建筑工程活动的监管力度。如《招标投标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法律制度的轨道上,进入到了一个更加规范、更加公平竞争的崭新局面。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将竞争机制引入交易过程中,减少或杜绝了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在工程资金的使用上更加节省、合理,最为关键的是,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法规的出台,更好地保证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此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加强了市场准入管理,对于建筑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建筑许可制度,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法律法规中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许可的规定,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建筑企业严格依法清理,禁止参与到建筑活动中,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通过建筑法律法规,不仅使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了整体提升,也有效地减少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建筑法律法规能够规范、指导、保护建筑行为。

人是社会人,人在社会中的每一种行为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在合法范围内,我们做出的行为才会被国家承认,从而得到国家的保护。建筑活动作为社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同样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建筑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步入了依法治业的新局面。其中,《建筑法》对某些建筑行为进行了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正是有了这些法律的规定,参与建筑活动的主体才更加明确自己必须做、不能做、可以做的建筑行为的范围,从而接受相关法律的指导与规范。而建筑法律不仅仅能指导规范建筑行为,它也为合法的建筑行为提供保护,对不合法的建筑行为进行处罚。这些都对我们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国民。

(三)建筑法律法规可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建筑生产活动具有人员流动、产品固定等特点,其中的不安全因素较多,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欧诺个城质量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法三条例”,即《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各建筑主体在建筑工程中的质量责任,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加强检查与巡视,发现问题不放过,及时上报、处理。在法律法规的实施下,大家对工程的安全与质量问题越来越重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不断加大力度,对安全检查不断强化,全国的建筑安全与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四)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

要明确监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准。一是应该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二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资格,三是应该经过注册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资质,三者缺一不可。另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对建立在各阶段的工作依据和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材料物资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合同管理阶段,监理工程师都有着不可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中必须聘请监理工程师,这是对监理工程师重要性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五)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个人身安全

在建筑行业中,在建筑工地中,受伤的事情在所难免,一旦发生严重的意外事件,威胁到了人身安全,就涉及到了如何解决这件事情,而比较有效、合法的手段,就是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来进行申述、辩诉,从而维护自身利益。这样有关部门就可以视情节的轻重,来给予受害方一定赔偿或给予赔偿方一定的处罚。

三、结束语

总之,随着全球一体化经济的加快和加深、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为我们的建筑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尽管如此,建筑法规在实际工程的实施中,仍然有很多的问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与前进提供更加强大更加有力的法律基础与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周景波,钱美忠,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和地位,《科技风》2011.17.

[2]刘剑,浅谈建筑工程法规体系,《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09.

[3]王卓甫,杨高升,刘俊艳.现行建设法规对工程交易模式发展影响的分析[J].建筑经济.2008.07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安全生产是国家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世界各国产业发展的首要原则。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工业部门之一,使得建筑业安全监督管理的难度不同于一般的生产行业。统计表明,在英国平均每周有1名建筑工人死亡,在美国平均每天有2名建筑工人死亡,而我国据不完全统计每天有3人死于建筑安全事故,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目前,我国建筑业在超常规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构建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监督体系,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安全生产问题,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现状

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如图1所示,在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监督管理体系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证。而当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来进行监督管理。自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颁布实施以来,目前我国75%的县级以上地区逐步建立了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它对减少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建筑施工安全水平提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但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远远未能解决建筑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因此当前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建筑业市场的发展。(图1)

二、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与建筑安全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相关条款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强,且一些建筑安全生产行政规章的时间过久,不适合现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要求;另外,现行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不够健全,如《建筑法》中规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但具体工程建设中,还涉及设备租赁、劳务承包、咨询等建设参与者,而对这些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法律法规缺乏明确规定。另外,法律法规对安全监督的执法主体设置不规范,安全监督机构国家设有安全生产监督局,行业设有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独立的安全监督站,但各职能部门职责重叠、交叉,存在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的弊病。

(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体制不健全。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仍有一些地区和城市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致使一些建筑企业不了解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更无法贯彻执行;很多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权利过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不足、素质良莠不齐、安全监督经费紧缺等致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开展;目前我国没有足够先进的安全监测设备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应用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多部门实施的集中执法更使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丧失了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责任主体的处罚权,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普遍现象,从而也致使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中严重缺乏权威性。

(三)建筑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缺乏相互监督机制。我国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缺乏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由于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单位内部安全行为的监管和对分包单位等安全行为的监管。同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监督管理和协调配合不够,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并不是直接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而是通过委托监理企业进行,而监理企业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又受限于业主的利益和权责范围。因此,监理企业的监督行为并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而由于我国的监理市场混乱,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更不能保证监督管理的质量。与此同时,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等之间的监督管理脱节,造成建筑企业之间缺乏相互的监督机制,因此难以保证建筑企业之间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因而也就不能发挥企业之间相互监督管理的作用。

(四)中介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由于我国大多数中介机构是政府主管部门划分来设立和管理的,因此主管部门在与中介机构的利益关系被切断后,失去了监管的积极性。而有些社会中介机构脱钩后主管部门仍是政府机构,这些机构难以完全与政府脱钩从而独立成为一个真正的自律机构,实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目标,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之间的社会定位仍不够明确,长期存在政企不分等体制,政府职能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制约了中介机构的组织发展和行为规范,监督力度明显不够。

三、建立健全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策分析

(一)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融入标准化、体系化的法律法规框架,明确划分建筑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制定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考核配套规章;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和及时更新地方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尽快形成国家和地方相互呼应、互为补充、比较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同时还要保证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因此,健全和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有利于落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运行体制。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运行机制,首先应明确监督机构的执法定位,确定其单位性质为行政部门,鼓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大胆执法,将监督机构的性质由执法类的事业单位直接转型为主体上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执法单位,使其行使行政执法更加合理合法。其次应避免多部门集中执法,对于监督机构应实行垂直管理以排除行政干扰,使监督管理能充分运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现行规范标准。最后为了保证政府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全面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检测手段,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不同时期要求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水平。

(三)强化建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筑企业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主体,只有他们加强安全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良性开展,因此在认真执行现有建筑安全生产制度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建设各方主体应承担的安全监督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自觉担负起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并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同时,还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和其他建设相关责任主体也要落实安全责任。在强调施工单位按事故鉴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业主也应对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间接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安全事故的监督失察责任,设计、勘察和咨询等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使得建筑安全生产人人关心,从而建立一套良性的安全管理监督运行机制。

(四)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中介机构的发展。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壮大和发展,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不断由政府监管向市场监管的转变,随着监督性质、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的不断调整,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成为以第三方签证审查为主要责任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应得到持续、健康、有序的建立和发展。同时,政府监督对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如保险服务机构)起到了促进作用,保险公司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投保单位进行安全咨询服务,并做好预防控制工作。这样能够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增加现场日常的安全管理力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就是把社会力量引入安全生产的保障之中,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培育引导这些中介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整体管理水平,开创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1.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2.四川省泸州合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张仕廉,马亭,王锋.构建我国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体系.土木工程学报,2007.1.

第4篇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建筑在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住宅建筑的施工安全问题却不容乐观,财产的损失、人员的伤亡时有发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我国住宅建筑的特点

1. 住宅建筑的施工单位多资质较低。我国住宅建筑多采用成片的大规模开发,但是每个单体的面积较少,中标的企业多为资质较低的施工单位。这就直接导致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现场的操作人员大多为没有接受正规训练的民工,安全意识薄弱。

2. 施工人员较多。住宅建筑虽然结构简单,但是施工的工种却样样俱全,在施工的特定阶段,各工种都有人员在施工现场,尤其是他们各属于不同企业管理时,人员复杂,施工现场的管理就更为困难。

3. 各专业施工交叉较多。住宅建筑不仅有基本的土建施工,还涉及到市政、园林、电信、煤气、电力和自来水等等配套单位,到工程建设后期,各专业单位进场,造成了大量的交叉施工,给现场管理形成了很大难题。

4. 住宅建筑安全措施投入低。由于僧多粥少,再加上住宅建筑施工工艺简单,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都面临着激烈的竞争,造成了中标价偏低的局面,很多企业为了中标,压低成本,安全管理费用很难保证。

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现状

《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分析,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劳动纪律造成伤亡事故列首位,没经过培训,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加上对现场缺乏检查和指挥引起的事故占总事故统计量的60%以上。从这些暴露出我国的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 对安全管理的认识不足。很多管理人员狭隘的认为,安全投入并不能为企业直接创造价值,甚至政府管理部门在经济评价中,忽视安全指标。这就造成了各施工企业为吸引决策者,削减安全管理投入来降低成本,低价中标,而在实际施工中,各企业部门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疏于安全管理。这种做法无形之中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埋下了隐患。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意识薄弱。虽然我国在计价规范中明文规定,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计取作为一项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但是由于工程参与各方安全意识薄弱,一旦现场安全生产跟其他因素发生冲突,往往忽视安全生产,追求利润。

3. 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我国住宅工程参与方一般有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设备租赁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还有行政监督单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这些参与企业的安全责任规定不够明确,是当伤亡事故发生时,责任很难界定。

4. 缺乏安全教育和健全的监督机制。施工现场缺乏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行政监督单位缺乏在安全施工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突击性的检查和惩罚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

1. 健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深化政府监管力度,双管齐下。我国2004年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加强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发挥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尤其可操作性差削弱了法律法规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作用,容易使执法者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者交叉现象,违背了法律法规制定的统一性原则。所以健全法律法规、规范法律标准、给从业者明确的法律界限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一步。同时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建立常规的检查制度取代突击检查,给安全生产和管理人员时刻敲响安全警钟。

2. 安全生产以目标管理为主。安全管理设定了具体的目标,安全控制就明确了方向,根据不同的操作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最终将具体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指标落实到各个岗位,然后根据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这就是目标管理,在这个过程中重点是目标的制定,不是空洞的喊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将管理目标量化,要具有可操作性,在具体的实施中做到责任到岗、到人,真正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也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3. 提高住宅建筑招投标中安全管理的重要程度,同时,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住宅建筑的施工单位多资质较低,安全意识薄弱。健全招投标法规,将安全管理纳入到施工方案和工程造价中,同时也作为施工单位安全资格审核的一项重要指标。除此之外,定期对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水平的同时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感。

结束语

建设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如何在这个庞大的系统中使人员、机械、环境达到最优匹配?施工现场有效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可预防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健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深化政府监管力度,工程招投标中纳入安全管理指标,设立明确的安全目标,加强安全教育等等安全管理措施可以有效消除不安全因素,真正做到安全生产。

第5篇

笔者认为,在当前安监执法队伍成立晚、监管任务重、问责追究严的实际情况下,安监执法人员应当首先成为采用法律法规、适用执法程序、运用法律文书的执法专家。

一、成为执法专家是开展执法工作的现实需求

当前,安监执法人员在从事具体执法工作中,开展工作的具体步骤一般是:到被执法单位先检查各种软件资料和生产经营现场等情况,然后将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最后将检查情况形成相关法律文书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立即、限期整改或立案查处等决定。在此过程中,虽然对现场和资料的查阅是所有工作的中心工作,但也涉及到执法程序、法律运用和文书制作等问题。如执法人员要首先亮证表明身份、要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处理意见、要根据规范程序制作下达法律文书等。而如果在以上几个环节出现问题,即便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如何细致,查出的问题如何准确,都可能会出现执法无效或违法执法。

当前,各级执法人员在深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往往把重点放在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上,但在履行执法程序、制作法律文书等方面则失之于宽。有的认为,经常到企业检查,人员都熟悉,他们也不看所以没必要出示证件。在制作法律文书上对语言文字运用、法律法规条款引用、相关人员签字等细节问题上不够严格规范,虽然表面看工作都做了,程序也走了。但在不经意间留下了漏洞。也有的认为,即便在这些“小”问题上出些偏差,只要法律运用准确、处罚额度适应,生产经营单位也不会对那些“小”问题盯着不放甚至再作文章。

但从现实情况看,虽然执法人员在被执法对象中逐渐树立了严格执法、执法服务的良好形象,但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渐掌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意识也不断提高。有的地方就出现了在执法案件中因执法人员证件号码填错、日期写错、未盖章等问题导致败诉。

二、成为执法专家是提高企业安全水平的有力武器

随着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不断普及和安监执法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广大人民群众对“两个主体责任”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大都能认识到自己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全面负责。因此,在对本单位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投入、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加大了力度。但在对一些整改难度大、资金投入多的问题隐患上则不愿下气力整改,在执法人员检查时往往遮掩隐瞒甚至弄虚作假。

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使广大安监执法人员也开始摆脱“保姆”式的检查方式,不再代替生产经营单位去查隐患,找问题,而是把精力和方向放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对限期不改和存在的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处罚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和惩诫,从而提高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立足自身抓安全、抛除侥幸保安全的意识。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执法人员不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就可能会给生产经营单位留下可乘之机。使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也就得不到有效改善。

三、成为执法专家是规避责任追究的有效自我保护

当前,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和任务要求都进行了明确,但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之间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的分工并不明晰具体,有的监管部门是以许可代替监管,有的是执法许可“一家亲”,并未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程序严谨的监管体制。

安监执法队伍成立后,虽然受同级安监部门委托代表政府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但这种综合监管并没有具体抓手和有效手段,更多的还是体现在直接管理上,也就是说,安监部门在安全监管上同其他职能部门在性质上是一样的。但由于安全监管工作涉及诸多方面,不少安全内容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这种情况下,这些就部落在了安监执法人员头上,安监执法人员也就在拥有了有限权力的同时也背上了无限责任。许多一线安监执法人员感叹,从事安监执法工作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干了出问题是渎职,不干出问题是失职。经常是辛辛苦苦出问题,忙忙碌碌犯错误,所以便生出于安监执法工作是“三分靠工作,七分看运气”的感慨。

出现这些问题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是体制机制问题,当然也有的是执法监察人员工作不到位、执法不严谨所造成的。但面对需专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三大行业和综合监管的一般工商贸企业,如此庞大的监管执法任务的确让尚处在成长期的安监执法人员疲于奔命而又无所适从。而稍有工作疏忽则会面临的责任追究更让执法人员感到压力巨大,湖南娄底、重庆綦江等地多名安监员集体辞职便是这种重压之下的无奈选择。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成为执法专家从而保证依法执法,不在执法过程中留问题。应当成为当前安监执法人员的重要任务。

第6篇

一、建筑法规的概念与特征

建筑法规指的是在行业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子法规的集合,其中包括《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均是指导我国建筑行业规范操作及施工监管、运营管理等环节的可靠依据。建筑法规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建筑行业的行为特点,对于我国而言,建筑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因此想通过建筑法规来保障建筑的顺利进行,就必须遵从这些特点来制定相关法规。

1.质量与安全的原则

质量与安全在建筑工程行业体现的尤为突出,是整个建筑活动的核心,因为建筑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任何建筑行为必须要以安全为第一要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追求建筑的经济、美观、适用等相关要求。建筑法规在法律效力的层面解决了这个问题。

2.安全标准的原则

国家的建筑法规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标准是指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而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两者在行业中形成互补,保证法规在建筑活动中得到很好的实施。3.法律法规的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建筑行业活动中也十分的重要,在中国特色的法制经济下,作为建筑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都应该以建筑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办事,以法律为依据,对建筑活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分歧进行判断。

二、建筑法规在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性

(1)作为纲领性文件,《建筑法》作为基本法,是其他相关建筑法规的纲领性文件,随后各级政府出台了基于《建筑法》的针对地方文件,这样可以更好的使基本法“接地气”的服务于建筑行业,同时也为建筑行业指明了方向,作为参与者的五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了各自明确而清晰的责任界限,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使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有了明确的界限,各个主体都要按照法定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来承担自己的责任,避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互相推诿,这样不但促进了相互之间的监督,也保证了建筑质量责任分配的公平客观。(2)质量认证体系,是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施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建筑的质量及建筑工程保修与损害赔偿制度,交付前的建筑质量、验收后的缺陷整改以及保修期的维修都是这个体系下的内容。这样不但能够帮助受侵害方及时维权并得到补偿,同时,也将这一系列制度逐渐完善起来。通过这一制度,能够使得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救济,同时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

三、建筑法规在建筑行业中的地位

建筑法规是我国各类建筑及相关构筑物施工和安装过程中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在合理地使用建筑法规之前,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建筑法规的基本精神: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和保障参与者主体的基本利益,这也是建筑活动参与到经济生活中的直接体现。

1.工程质量和安全

作为整个建筑行业最为基础的法律法规,《建筑法》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相关的规定。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和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建筑市场还存在很多违法乱纪行为,在转包、分包、挂靠、有偿出借企业资质等各个环节都存在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来谋取利益的行为,这对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不利的影响,二级后果则是建筑质量及后续服务无法得到根本的保障,频发的安全事故就是法律法规漏洞下的表现,这些都是从事建筑行业的人无法回避的问题,相关部门只有根据实际的情况,对《建筑法》的条文不断进行优化和完善,弥补存在的法律漏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2.规范和保障各方权益

在我国建筑市场上,除去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建筑,绝大多数工程均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就需要法律来为参与项目的各个主体保证相应的利益及责任。借用了民法通则中的连带民事责任概念的《建筑法》对市场中责任混乱的状态起到遏制作用。如《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另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对总承包和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也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建筑法》对工程及参与到工程中的各个主体以法律形式明确相应责任和彼此之间的关系,并对不同主体之间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作出的明文的惩戒条款,对建筑活动中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对违法出借企业资质的施工企业、对违法转包和不规范分包的施工企业,均规定有关各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另一个突出的贡献是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出台。有针对性的强制实施,有利于实现进一步规范市场,对依法管理建筑市场提供了明确且坚实的依据。《建筑法》另一个突出优势在于制定机构有着不可辩驳的指导性-国务院-组织制订建筑业发展专项规划,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巩固提高建筑业地位,并可以高屋建瓴的指导促进建筑业经济增长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建筑业产业合理分布和优化升级,使建筑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

(1)建筑法规能够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建筑法律法规如《招投标法》等相继出台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工程监管工作时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了。在我国招投标活动中,当串标围标等事件发生时,以往的治理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约束,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情况。而有了规范后,招投标工作日渐呈现公平和法制化的态势,开创了这项工作的公平竞争的新局面。对于一些行贿受贿腐败行为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都可以参照招投标相关法规进行管制和控制,保证了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更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2)建筑法规能够规范指导建筑行为。当建筑法律法规为建筑施工工程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后,无论是工程施工单位还是参与施工的人员都要遵循原则和法规,所有的行为都要在合法范围内,如《建筑法》颁布之后,我国的建筑行业进入了依法治理的局面。该法规对建筑行为中的各类工作进行了规范,有了法律法规的指导,建筑活动主体对行为有了明确的指导纲领。不仅指导规范建筑行为,也对不合法的建筑行为予以惩处,保证和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稳步前进。(3)建筑法律法规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筑活动拥有大量的施工人员,具有项目固定、人员流动的特点。人的主观能动性不仅具有创造性,也存在不安全因素。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防范安全隐患转变为安全事故。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将建筑主体的责权利划分的非常清晰,并且要求建筑管理工作要做到位。在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指导下,工程安全于质量问题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各级政府和部门都非常重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这项工作不断加大力度,强化检查和巡查工作,力求安全和质量水平同步提高。

五、结语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在国民紧急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作为拉动国民经济的主要因素,建筑工程的行业法规以及相关法规都在逐步完善,随着社会对于建筑的需求逐渐成熟,作为建筑基本法的《建筑法》应当统领相关法律规范中的配套法律制度,规范建筑业市场,推动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作者:邹兴慧 单位: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周景波,钱美忠.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和地位[J].科技风,2011(17):190.

[2]兰秋.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J].科技展望,2015(26):44.

第7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前言

在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下,建筑行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重大建筑项目的引领下,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备受关注。随着建筑项目设计的不断创新,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在多单位协同管理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越来越复杂,管理跨度和难度也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质量,消除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多层次深入探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方略迫在眉睫。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存问题探析

2.1施工单位现存问题

施工单位现存问题主要体现在施工质量上,施工单位资质出借给包工头使得包工头变得合法,有权带领班头,但是班头带领的所谓劳务人工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岗位技能培训,更别提接受安全生产相关教育,三级教育也是形式主义,并未按照质量安全体系来进行。施工单位把重心放在最大化利润上,不是以次充好就是偷工减料,要不就降低文明施工的费用和安全防护成本。对于特殊工种劳动人员,实际上人证并不一致,证件不是培训考核而获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自身职责,导致管理不严现象时有存在。

2.2建设单位现存问题

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主体,它更加关注的是投资资金节约程度、建设质量好坏程度以及建设进度开展情况。这样建设单位就忽视了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工作,并未投入过多资金来确保施工安全性。这方面房地产商表现的尤为明显,房地产商作为整个项目的投资建设巨头,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的单位都要听从房地产商指挥,没有听从指挥的单位会面临着巨大损失与撤换危险。[1]因此,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单位为了获得利益和收益,势必要听从房地产商摆布,但实际上房地产商并未深入了解建筑方面法律法规,有时甚至还出现明知故犯现象。

2.3勘察单位现存问题

勘察单位常常被建设单位施压,并未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来勘察。因此,勘察所提供文件存在不准确、不真实现象。一方面,有时部分设计单位在建设单位施压下,没有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来设计,使得设计不科学合理,然后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另一方面,部分设计单位由于没有服务到位和技术交底明确性不够,没有充分考虑事故防护设施和安全操作,没有特点说明注解施工安全重点部位与环节,使得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

2.4监理单位现存问题

监理单位监督安全生产是受到建设单位委托,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被建设单位摆布。基于这种情况,监理单位会为了保存面子,在知道建设单位违反了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规定前提下,还包庇建设单位违反行为,不敢纠正。部分监理单位并未根据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来对施工组织其设计中安全技术相关设施和专项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方法

3.1施工单位现存问题解决方法

解决施工单位现存问题,首先要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全面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的责任制作为企业基本安全制度,它是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治理制度核心,能确保安全生产各环节都有人可究,提高大家安全生产意识。其次,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伤亡事故的控制目标、安全的达标目标和文明施工的实现目标等,目标要分解到个人,并做好考核工作。最后,对施工组织的设计认真编写,按照工程特点、作业条件、施工工艺、队伍素质针对性制定安全技术方法,根据施工部位危险程度,制定安全作业与防护措施注意的事项,把防护措施用料状况纳入到施工组织的设计中。

3.2 建设单位现存问题解决方法

首先,建设单位不仅要关注进度、质量和投资,还要注重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并加大它们资金投入力度。其次,建设单位还需组织建设工程管理人员仔细学习建筑相关法律法规,要做到知法并守法,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2]最后,建设单位要严格根据安全施工规定租赁、购买消防器材与设备、施工构配件和机具、机械装备以及安全防护的用具等。

3.3勘察单位现存问题解决方法

勘察单位首先应该根据建设工程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强制性规定来勘察,勘察文件要确保准确真实,符合安全生产需要。勘察作业开展时,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确保构筑物、建筑物、设施和管线安全。[3]其次,设计单位在受到建设单位设计委托后,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强制性规定来设计,避免因设计不科学造成的安全事故。设计单位要强化服务,技术交底明确,全面考虑防护设施和安全操作,清楚说明施工安全重点环节与部位,对于新型结构建设工程设计时要亲临指导安全注意事项。

3.4监理单位现存问题解决方法

监理单位,首先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强制性规定,一旦发现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出现违反了建设工程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势必要勇于指出并纠正或向建设行政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其次,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来对施工组织其设计中安全技术相关设施和专项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4]最后,实施监理中,若监理单位发现有安全隐患存在时,告知施工单位要求整改,当情况严重时,要求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拒绝停止施工或整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及时报告给相关的主管部门。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系统地将相关部门管理有机协调起来,充分调动各参与单位的安全管理积极性,全面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规范安全施工流程,以高标准、高负责的姿态确实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到实处。在建筑行业发展新时期,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不断与时俱进,保障工程质量的同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系数。

参考文献:

[1]庄锡东.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探讨[J].网友世界,2012(13):61-63.

[2]陈业松.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 2):26-27.

[3]卢阳.谈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J].山西建筑,2012(30):2 82-284.

[4]高洪亮,李福军.浅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J].技术与市场,2012(01):116-116.

第8篇

经过分析,笔者也查询了诸多的材料,造成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的病因主要是上世纪初的几年,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还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现在很现实的一个问题是有的建筑单位不执行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打比方说双方签订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等,这些都是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薄弱的问题所在。如何克服,是摆在我们每个施工人员面前的一个问题。

2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责任

现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施工单位只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各自的责任。经过多年的经验得知,在施工中一些建设单位管理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不管怎么说,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监理的责任制,未认真履行其安全监理职责,应该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除此之外,笔者还认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自身定位存在一定问题,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同。这主要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据资料显示,我国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大概是上个世纪90年代出现的。再有就是我们的安全监督人员只停留在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方面上,第三是有一部分人认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进行宏观控制与管理的,认识不到位。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现在诸多的问题,如何消除或者改进这一方面的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我们工程施工人员,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共同担负起责任来,更重要的还需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严加约束,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把好安全关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还看到,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比较普遍,并且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同时涉及到我们施工人员的各项工作还比较艰巨。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施工人员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除了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诸多因素之外,还要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3.1准确定位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位。换句话说,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就是确保工程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还代表我们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执法的行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我们有权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笔者建议,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不仅要有正确的工作导向,还应加强安全监督队伍的法制教育,提高监督人员依法办事,站在企业的角度帮企业解决安全管理中的困难,进一步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3.2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上面我们说了,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存在一定问题。现在我们就要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在各单位逐步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实施各种细则。同时还要严格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等的管理,要跟踪督促到位,及时检查整改结果。要对重点监控区域、重点监控企业、重点监控项目,实施现场工程安全监理。

3.3建设高素质建筑安全监督队伍

建筑安全监督队伍是一个建设工程的重要部分。我们要要求监督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强。在实际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防监督人员在监督执法活动中违纪违法和搞不正之风。同时还要做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督人员资格培训、任职培训等,使监督人员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成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行家里手,树立良好的建筑安全监督队伍形象。

4结语

第9篇

关键字:房建施工 安全管理 安全文化 安全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在我国,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中,房建施工作为高风险的过程,近年该过程中也频发安全事故,特别是高层建筑施工中。为此,房建施工安全管理也日益受到重视,国家出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安全建设提供依据和约束。而在施工过程中,有效的安全管理一方面能够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及健康,另一方面也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事故,当今严格安全管理也成为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的有效手段,所以,房建施工安全管理在房建工程中意义重大。

1房建施工安全管理概述

房建施工安全管理实际上是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与施工企业有关的标准和制度,通过多种方法,有效的制约房建施工安全状况的全部活动。安全管理旨在对建设中职工安全健康、人生及财产安全进行保护。

房建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特点包括:固定性,即场所固定;生产流动性,即施工人员流动;单件性,即房屋差异性,因此管理多变;建筑生产涉及面广,且有较强综合性;建筑生产条件差异大且可变因素多,条件包括自然、技术及社会的,所以,有较差预见性及可控性;较长生产周期,较多露天作业、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大,因此需多层次劳动保护且因季节不同而异;立体交叉施工,且有较多的高空地下作业,工种间互相干扰及不当配合,均造成事故;手工操作多,劳动繁重,较大体力消耗。房建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制度管理,安全组织管理,施工人员操作规范的管理,安全技术管理。

2房建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

2.1我国房建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在我国建筑业劳动力密集程度远高于发达国家,因此,同样工程工人的需求量也是高出很多倍,自然事故率更高。社会发展中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也得到了国家重视,我国也先后颁发了众多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房建施工安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等,而各地区及行业也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规定,意在解决目前房建施工的安全管理问题,严格遵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政策,希望能保护工作人员生命及社会财产,从而推动房建行业的发展。“十一五”也指出截止2010年,应实现建筑施工万人死亡率减少到20%,150万工时死亡人数不超过1。此外也颁发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对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从而有利于房建施工的安全管理。

2.2我国房建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房建施工安全管理主要问题包括以下两方面:

1相关机制不完善

尽管我国出台众多的法律法规保证房建施工安全,而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特别要加强监督。第一,房建施工中,各方安全责任不明确,出现混淆现象,因此,安全隐患很难及时处理;第二,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目前的法律法规表现出较弱的针对性,既不能及时惩处违纪违法,也缺少较完善奖励政策以及激励措施;第三,较弱舆论监督力量,媒体很难及时准确的报道安全事故。第四,欠缺市场规范机制,特别是业主市场行为不规范现象突出,造成安全隐患。

2工作执行未规范化

安全管理引起房建行业的重视,而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中绝大多数的施工单位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此外安全管理投入成本较高,因此,“安全第一”在很多单位没有落到实处,在表面做文章,一味的追求进度、效益,而忽视了安全问题。同时行业决定工作人员构成和流动性大,因此,缺失安全文化,而该行业事故频发,高风险是必然。我国建筑事故频发,同时也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03-2007年,每年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依次为1524人,2789人, 2607人, 1012人。

经过研究,发现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首先是机制方面的,主要是由于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制不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激励机制不足够,建筑安全生产教育不充分。其次,是执行方面的,主要是由于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知识基础不扎实,工作人员不规范的操作。

3房建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3.1构建良好安全文化

构建良好安全文化与经济激励机制及社会法制紧密相连。而政府更应该将安全文化构建用于改善安全状况中。而安全文化手段对安全管理重大作用。安全管理机构也应认识到安全文化能有效实现安全水平的提高。因此应该足够的重视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计划以及体系,同时要加大力度开展安全文化活动,营造工程多方协调合作氛围,从而能够实现通过构建安全文化来推动安全管理的发展。

3.2“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随着社会发展及为满足伦理道德需求促使“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产生。我国要实现安全管理发展,应大力推广人本措施,包括职业培训及保险支持等等,主要是通过制定积极激励机制,使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定期教育及培训实现提高。此外,工伤预防基金等有利于员工的政策的构建使工作人员有更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且有更高的工作热情,因此,对建筑业安全状况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

3.3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尽管目前我国已先后颁布众多的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法律体系仍然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完善工作应以职业安全和健康为基础,从而消除法规间重叠或不统一现象,因此,法规层次及功能体系更清晰。且相关安全机构能不经过国家审议而直接进行法规的制定。从而实现立法时间的缩短,法律效力及时的发挥,也就能够有效解决安全问题。法规体系构建通常基于安全基本法框架,因此系统性更强,其实质在综合安全法律体系范畴中。所以,该体系是安全法规体系发展的必然。

3.4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

各方都应针对项目安全工作制定合理的相关安全管理方案,切实有效的实现房屋建筑工程管理水平和能力提高,施工单位更应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对相关问题要足够的重视,同时经过研究和分析,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制定适宜的、完善的安全防治管理方案。对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也是要明确的,严明奖惩制度的建立,也是调动所有人员积极性的重要推动力。

3.5施工流程化

房建施工中,施工流程的规范化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前提,也是安全管理效率提高的有效手段。应该针对各项目制定符合技术及工艺要求的施工流程,且规范化流程能够有效保证相关人员生命安全。施工单位要规范施工流程,推广新技术及工艺。从而,保证安全生产。

结语

笔者从房建安全管理的理论基础入手,针对我国目前房建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及问题进行研究,并从机制及执行两个方面分析出房建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意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主要采取从构建良好安全文化,遵循“以人为本”管理理念,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以及施工流程规范化几方面开展工作。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房建施工实际情况,推动我国房建施工安全管理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乔元昌.浅谈房建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与控制[J].科技向导,2010.

[2] 沈睿.论房建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难点和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 2 ) .

第10篇

化工行业生产具有高危性,发生事故通常伤亡损失惨重。近年来,尽管我国化工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好转的态势,但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严峻。美国、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在化工生产的历史上也曾经历过事故多发的阶段,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促使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大幅下降。因此,借鉴国外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和先进经验,对于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逐步完善的法律保障美国多年来不断完善化工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美国化工行业生产环节的安全主要依据1970年颁布的《职业安全卫生法》。针对运输环节,美国于1908年颁布了第一部危险品安全运输法,并在之后不断修订完善,逐渐形成一整套管理制度。20世纪90年代,美国运输部经草拟,并经国会立法通过了《联邦法典49号——危险物质规则》(简称“49CFR”),美国管道和危险材料安全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流动性风险的管控力因此强化。科学有效的事故分析美国注重事故致因理论的研究和应用,仅针对危险化学品就先后建设了有害物品突发事件调查(HSEES)、过程安全事故数据库(PSID)等事故信息统计系统,而且每发生一起严重事故都会开展调查研究和反思,甚至依据事故分析研究的结果颁布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在1984年印度博帕尔事故发生后,美国很快成立一个独立调查组——化工安全与危害调查委员会(CSB),美国职业安全健康局(OSHA)于1990年通过了《高危化工企业过程安全管理规定》,美国环保署(EPA)紧随其后通过了《环境风险管理计划》。2013年4月17日,美国德克萨斯州化肥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包括10名消防员在内的35人死亡,超过200人受伤。该事故引起美国联邦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联邦机构与州政府合作,致力于加强化学品的监管。事故发生后,美国国土安全局和环境保护署开展合作,共同提升消防机构和地方政府对于处置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健全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美国化工行业十分注重数据分析,建有强大的数据库,化工企业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为降低行业安全事故风险提供了科技支撑。通过美国化学物质信息网(CSIN)可检索诸多专业的数据库。商业数据库(DIALOG)还联接众多独立数据库,内容涵盖科学、技术、医学。同时,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危险源开展精准防控,根据危险化学品危险等级采用不同的包装、运输、储存办法。此外,美国还推出化学品暴露评估(ACE)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计划,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预警水平因此大幅提升。深入社区的公众安全应急知识科普民众的应对能力和意识对于突2019年11月27日,美国得克萨斯州杰斐逊县内奇斯港一座化工厂凌晨发生爆炸,现场浓烟滚滚图源新华社42易安网esafety.cnSpecialFeature发事故初期的应急救援处置十分重要。美国十分重视对普通民众应急素质的提升。有许多非政府组织协助社区准备和应对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培训活动等。此外,某些组织还与当地应急规划委员会(LEPC)合作,从审查现有应急预案、建立交通咨询组、参与年度演练等方面共同致力于降低社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事故风险。独立的化工事故调查与应急第三方机构美国政府高度重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化工事故调查与应急中的作用。美国设有化学安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全部是化学和机械专业人员、化工安全专家,由总统任命,并经过联邦参议院批准。作为独立的联邦机构,化学安全委员会不受其他政府部门管辖,没有执法权和监督权,主要承担检查相关法规及监管执法缺失,调查并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公开调查化工事故等职责。此外,美国还设立了运输事故应急委员会,集聚了企业、运输商、分销商、政府等多方力量,专门向危险化学品运输途经地区提供应急救援信息和技术援助。企业自发的责任落实美国的化工企业不仅制定长期的安全计划,愿意在提高安全水平上投资,更由企业高管直接负责安全生产事务,并成立专业的安全管理部门。美国的化工企业在安全方面受到来自三方面的压力:一是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在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方面,受美国职业安全卫生及环保法规的制约和监督,受所在州相关法规的约束和监督,还受《应急计划与社区知情权法案》的制约;二是自身经济压力,企业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不仅可以降低经济损失,并可得到税收方面的优惠;三是公众关系的压力,企业在公众中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信誉和产品的销售。

日本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详尽的事故数据统计分析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2002年,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和日本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共同研发建设了日本化学事故数据库相关信息系统(RISCAD)。该数据库不仅可以根据事故详细情况对1949年10月以来发生的化工事故进行检索,以图表的方式提供检索结果,还可提供统计分析,在每个事故的统计分析中都附加了该次事故中化学物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医疗救援方法等信息,以便作更多的分析研究。经过长期的积累,该数据库统计数据齐全,为增强企业和管理部门的风险感知力、提高重大事故防控能力提供了科学支撑。严格的项目和人员资质控制日本对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项目和从业人员实行严格控制。从业单位的化工项目单独立项审批,被分配到特别区实行分区域建设。危险化学品相关工作人员均须持证上岗,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实行驾驶员确认制度,要求驾驶员负责确认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注意事项等,还规定每4小时运送作业中有30分钟休息时间,并填写驾驶时间记录等。高度的个人风险防范责任日本政府倡导全周期持续性安全管理和主动式风险防范管理,与政府监督相比,化工行业更加强化个人安全风险防范责任,重视自救、互救和公救。日本化工厂设有内部“入厂培训中心”或“入厂培训班”,教授从业者基本安全培训和化学知识培训。从业者通过企业和政府组织的培训熟悉和精通本岗位的安全技术,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安全管理,形成自我监督体系,主动发现事故隐患并加以解决,来降低和消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严格的政府监督和事故责任追究体制日本建立了垂直分权的安全监管体制,政府监管职能主要包括事故前和事故后2个方面。事故发生前以检查为主,事故发生后以调查追责为主,如果企业违法,将由地区检察院依法进行处理,发生重大事故将严格追责,一般会以破产告终,且相关企业主5年内不得再办企业。此外,日本政府还成立了劳动技术咨询部门,除向各大化学品从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外,其核心职能是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从业单位进行监督,对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广泛的社会组织参与单纯依靠政府的资源并不能满足行业对安全生产服务的需要,为此,日本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一些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应运而生。日本的社团组织和委托管理,既可为企业提供风险评价、安全诊断等技术服务,也能在事故调查、行政准入、科技研发等方面为政府提供支撑,成为政府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重要补充,从而搭建政府与企业间高效沟通的桥梁。

对我国的启示

近些年我国化工行业经济总量和发展质量都有较大的进步,但仍存在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安全环保压力较大等问题,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立足我国国情,笔者提出提高我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几点建议。完善化工行业监管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是做好化工行业安全监管的基础。我国化工行业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厘清部门职责。一是逐步建立完善责任清晰、履职高效、协力推进的行业监管机制,厘清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关系;二是健全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建立协调议事制度,形成部门合力;三是实施行业安全动态管理,加强事前监管,做到关口前移,以化解安全风险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健全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不仅涉及监管,还涉及财政、科技、标准等多个方面,为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支持、协调作用,行业需尽快研究出台安全生产配套的法律法规。一是全面合理分析化工行业的具体情况,使安全与生产相结合,确保化工企业在所有工序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都有法可依。二是完善与产业发展、工艺更新相适应的标准体系。三是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要求的化工企业、园区停产整顿、关闭退出。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化工技术发展日新月异,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能够有效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减少人员伤亡。一是利用全球先进的技术资源,积极推广新的生产技术,支持企业创新生产工艺。二是鼓励企业结合生产发展规模,选用科学的先进生产设备,推动智能化装备广泛应用,定期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三是加强化工流程关键安全技术研究,促进物联网等技术应用于危险环节和突发事件处置,形成化工安全领域的新产品、新装备、新服务等。加快促进行业内两化深度融合化工行业要实现本质安全的管理方式,必须有信息化软硬件作为支撑。一是加快建立化工智能工厂、智慧园区标准应用体系,推进开展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试点工作,推动工业互联网应用,促进企业向智能型转变。二是构建面向化工生产全流程、全业务链的智能协同体系,依托全流程体系建立化工行业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转变安全生产防范模式,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隐患主动防范水平。三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化工流程深度融合,重点加大监测监控、本质安全工艺和装备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与处理近些年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频发,除了要对这些事故进行严肃彻查,加大责任追究,还要对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一是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提高事故的成本,提升企业管理层对化工安全生产的意识。二是鼓励企业与研究院、高校等深度合作,加强化工行业事故分析的理论和工具研究,提高事故分析的科学性。三是建立依托事故分析结果修改完善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等的工作机制,充分吸取事故教训,提高行业安全监管和管理水平。加强重视化工安全应急教育与培训安全应急教育与培训是提升全民科学认识常见化工产品特性、掌握突发事故应急技能的重要途径。一是加强社会化、公益性的安全应急体验服务,通过各种形式的演练和体验,重点提高全民,特别是化工产业集聚地区周边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技能。二是针对企业不同人群,如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应急实训培训,可依托园区或企业建设安全应急培训基地,实现基础理论培训,安全技能和应急逃生仿真模拟实训等。三是充分发挥第三方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定期组织吸引大众和专业领域人员共同参加的行业会议展览,展示化工安全领域专用和民用的产品及技术。

作者:黄鑫 高宏

第11篇

一、基本情况

安监站自成立以来,配备兼职人员1名,办公及自动化装备基础设施设备严重缺乏,涉及安全行业或领域的方方面面,属综合职能部门。随

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文明社会、法治社会程度的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主体责任逐步明确,具体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烟花爆竹方面的安全监管。

二、今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乡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各村委会也相应地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实行“班子成员”联村,站(所)包干,职工包车的联挂包干制,联挂人员与农用车主、驾驶员签订《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证书》287份,并把全乡所有登记造册的287辆农用车分配到全乡90名干部肩上,每月与农用车主、驾驶员进行一次谈话和电话提醒,把责任分解到干部职工和驾驶员肩上,实现了“千斤重担人人担,个个身上有指标”的责任共担、风险共负的联挂责任制。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全乡非煤矿山企业、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乡有加油站2个,发电厂1个,经营烟花爆竹网点50余户,非煤矿山企业1个,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切实加强全乡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排查安全隐患,严格安全管理“五落实”、“五定”责任。办理《烟花爆竹

经营许可证》40户,办证率达95%以上。但由于条件所限,不少经营店兼销售其它商品,形成小而全的店铺,存在着摆放不规范,储存不符合规定,通道不畅等情况。发电厂、加油站、卫生部门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定期检查,厂房、油库、药房有专人值班,强化内部管理,加快消防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对各行业或领域的自检自查和有组织有规模的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控事故,降目标,护稳定。

(四)其他工作。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安监站人员抽调到团坡村委会驻村蹲守指导,抓紧、抓实、抓好森林防火、抗旱救灾、第四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春耕生产、救济救灾等各项工作,历时100余日,严格按照乡党委政府的目标、任务、要求全面完成。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投入不足。安监站自成立以来配备兼职工作人员1名,在实施“3569”安保双基工程建设中,力求从队伍建设、装备建设、支撑体系和制度建设入手,全面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努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目前乡安监站建设离“3569”安保双基工程建设有很大的差距。安全检查中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严重不足,安全保障能力得不到保障。

(二)学习上不够。对《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上存在盲区,实际工作中遇到了问题才去学习,导致执法中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由于不善于学习,文化水平较低,工作中方法粗暴简单,缺乏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意识,不能客观的分析原因,不能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工作、生活中容易发生过激行为。

(三)基础条件不足。安监站在“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中基础条件缺乏,给安全管理带来严峻挑战,收集痕迹档案材料存在严重困难。推进安全先进文化建设,安全技术装备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安全检查中存在漏洞、盲点、盲区,安全现场检查记录、档案材料缺乏事实依据,缺乏说服力,缺乏生命力。

四、下步工作安排,推进安全先进文化建设,积极采用现代安全管理技术和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赶集街天,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主题,联合公安、司法、教育、宣传等部门,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制作永久性标语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常识下基层“三个一”活动,在全乡范围内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

识。通过召开会议、开展安全学习班、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或文娱活动,树立人人讲安全、唱安全、话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我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宣传氛围,变政府“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群众自觉性。

(三)加大安全检查力度。逐步解决人力、物力、财力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加大对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的安全检查,积极排查事故隐患。继续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要求,确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对隐患整改有措施、有力度、有方向、有经费、有人员的“五落实”,坚持事故隐患检查“五定”原则,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督查纪律,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破除在检查中走马观花、走过场的形式,确保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发生。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质量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质量与安全管理在高层施工过程中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建筑质量与安全的管理体系,并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和组织,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做到为企业负责,为社会负责,为国家负责。

一、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片面要求工程进度,轻视工程质量

部分建筑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为了获得利益的最大化,在施工过程中,为了片面的追求工程进度,赶工期问题严重,这样往往忽视了对施工过程中质量的控制。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只为求快速完工,而忽视了质量的要求,为图方便快捷违规操作的情况时有发生,施工人员多劳多得,因此为了赶进度,粗制滥造,把规范标准置于脑后,同时因领导对质量的不重视,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督不力,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导致施工过程中质量缺乏控制,建筑产品无法达到质量的要求。

1.2细节处着力不够,管理不到位

在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过程中,无法把具体的管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施工环节上,质量管理往往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在细节上做到位,这样对工程的质量势必会产生影响。

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1建筑法律法规体系方面的问题

当前的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一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可以说有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发展基本需要,导致伤害事故行为缺少法律规范。因为法律人才与资源的短缺,导致立法工作不能和新问题同步的情况,在法律法规体系中出现的疏漏之处较多。

2.2建筑安全业绩评估方面的问题

当前对建筑企业开展的建筑工程安全评估,一般是政府安全检查执法部门用打分的形式来开展。一般来讲,国家开展安全大检查的一段时间内,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形势较好,但是在安全大检查之后,就会出现安全事故的再次反弹。

2.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体系中的问题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体系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并未彻底解决,管理体制还不十分完善以及多次反复性改革,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产生了一定影响。管理职能相对来讲比较分散,效果大打折扣。安全生产管理职能与工伤保险分开,导致了双方在发挥工伤预防以及使用工伤保险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方面,管理效果不佳。

二、加强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1、加强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1.1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首先要加强管理,在现有的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对工程的一些关键部位,加强施工技术的运用,制度上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每一个施工人员的目标责任。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制度的规定减少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使各专业施工队进一步明确施工顺序和责任。

1.2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目标。

在质量目标管理当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目标,但是这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在制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所制定的目标必须符合企业的自身情况,也就是与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状况、质量保证体系的执行能力等方面的因素协调起来。第二,要详细了解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了解建筑市场质量竞争的基本情况,掌握建设单位资金与工程合同内容和要求,在了解这些内容的基础上由质量管理小组领导会同成员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目标。

1.3强化工程质量监理

质量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施工生产各个环节或中间产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与验收,其质量控制程序和内容随着施工的不同阶段而变化。不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还是工程保修阶段,质量监理单位都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要求。

1.4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质量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质量保证体系是指企业为保证工程产品质量,运用系统的概念和方法,把企业所有的质量管理职能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有职有责有权、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有机整体。形成由线到面,由一面到多面、环环相扣、连结紧密的有机整体。

2、加强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完善建筑法律法规体系,做好安全立法工作

在进行建筑工程安全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该制定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计划,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具体流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法律部门充分结合当前建筑工程未来发展的态势来做好安全立法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法律法规体系,让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真正实现有法可依。

2.2做好建筑工程安全业绩评估方面的工作

进行建筑工程安全业绩评估是为了尽快发现存在的实际问题,并且做好建筑工程安全防范措施。建筑工程安全业绩评估包含风险评估和安全性评价两个方面,这是安全管理现代化的重点,也就是对单位安全现状与水平加以全面、正确的评价,对每一个方面存在的一些危险因素的严重度展开评估,这些都应该是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需要全面审视的问题。

2.3确立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建立企业岗位风险评价指标系统

1)确立安全生产管理理念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需要全面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理念,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以及工程施工工艺的整个过程中,都需要全面贯彻这一理念。在开展安全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如果不关注任意一个环节的话,就会出现安全事故,为企业形象、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创建主管机构,确立主导思想:建筑工程施工没有大小事之分,必须将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头等重要位置来抓,并将安全生产当成是工程施工的主要工作来进行。

2)建立企业岗位风险评价指标系统

工程项目建筑施工是复杂体系,涉及到的岗位相对来讲比较多,并且各个不同的岗位面临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企业需要对具体的岗位风险程度进行全面的评估,按照不同的岗位风险程度,建立不同岗位的费用投入与管理措施,提升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效性,达到最佳目标。具体来讲,企业经济和安全效益岗位风险评价包括四个指标,分别是个人行为、管理方面、物品设施以及环境卫生等。

3)政府和相关的建设管理部门强化管理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专业化分工的基本原则,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内的工作,并不是由建筑工程企业来承担的;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不能直接参与到市场中来;切实考虑到检测、安全性评价以及检验等工作,性质上就需要出具公正性的结论,真正做到其公正性与客观性,并且做到既要独立于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外,还需要由建筑工程企业中的中介组织来完成,这也是国际上普遍做法。特别是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发展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已经趋于成熟,保险公司一定会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通过安全中介来加强监控。

三、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施工管理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因此必须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才能真正的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