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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时间:2023-09-01 16:55: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第1篇

1.必须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其成员都要懂技术、会管理、富有国外施工经验、法律知识。这是搞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关键。尤其要选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班子的灵魂,其素质高低决定着承包工程项目的成败。项目经理一定要头脑清晰,思维敏捷,能审时度势地作出决策。项目经理能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成本预测、管理核算、资金运转周期、材料供应、设备能力以及索赔、保险、当地税务等业务心中有数,能按照国际惯例采取相应对策,防止可能出现的失误和损失。项目经理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和领导水平,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别人的经验,扩大视野,取长补短。另外项目经理要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能够与业主、当地专业人员会话,阅读外文资料。具备这些条件,必定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信息掌握,促进与国际惯例接轨。

2.必须熟悉和掌握国际建筑市场状况和动态。当前参与国际工程承包的贯用作法是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分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了解和熟悉工程所在国对工程总包和分包的政策规定,指导我们采取相应的政策和策略。我国进入国际建筑承包市场的企业尽管越来越多,但是国际建筑承包市场的占有率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以1996年美国的统计资料显示:美国占22.3% , 英国占11.5%, 法国占15%, 德国占8.6%, 日本占11.7%, 韩国占4.5%, 而我们仅占3.7%。在工程项目管理上,与国际承包工程的大公司如英国的克瓦纳集团、美国的福陆丹尼尔公司和法国的布衣格公司相比,我们的总体管理水平还相差很远,管理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加上我们国际承包经验不足,有的业主和监理还有故意刁难等情况。面对这种种困难,要想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求生存、求发展,必须按照国际惯例采取相应政策。

3.必须处理好与业主、监理与当地雇员的关系。在对外交往中,既要坚持原则,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和策略性。在外国人眼中,我们代表的是中国,要不卑不亢,维护自身的利益,按国际惯例,寸理必争,寸利必得。对监理,既是对立关系,又有一致的一面,即都是业主的雇员 ,要善于利用这种一致抑制监理的作用。雇用当地雇员必须熟悉当地劳动法规,在不违规的情况下调动雇员的积极性,能为我所用。

二、必须了解和掌握FIDIC合同条款,搞好索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要精通FIDIC有关合同条款。FIDIC合同条款涉及索赔的内容大致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关于工期的索赔,主要是业主不能按规定时限提供有关图纸、设计变更及其它非正常因素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其二是动用款项索赔,主要有工程变更、单价改动、规范改变及不可预见事件等,如水文地质条件变化、人为干扰等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总之,在FIDIC合同条款中很多规定为承包商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要专门注意与索赔相关事件的发生,及时抓住索赔时机,寻找索赔动因,要做到这一步,不精通索赔条款是很难办到的。做为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必须精通FIDIC合同索赔条款,才能不失时机地提出索赔,减少流失,提高效益。其次是及时收集索赔资料,提出索赔方案,FICIC的索赔条款是进行索赔的法律依据。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索赔条款收集整理的索赔资料是索赔的事实依据。没有后者,或者后者不充分、不祥实是达不到索赔目的的。这要求施工工程主要的管理者要组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明确岗位责任。因为索赔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法律工作、技术工作和经济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负责索赔的责任人必须熟悉和掌握索赔条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只有这样的责任人才能收集到准确的索赔资料,达到索赔的目的。当然,真正实现索赔,并非易事,其关键是工程项目的管理者有没有索赔的观念、索赔意识和索赔能力。合同违规索赔是法律赋予承包商的正当权利,不能怕伤和气、伤感情,而忍受应该挽回的损失。国际国内承包工程都可能遇到索赔。因此,要求承包商在树立法制观念的同时,要坚持索赔的信心,更要特别强调索赔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否则将功亏一篑。

三、必须学会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无论是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还是在国内工程承包中,施工过程的事故是难免的,往往由此造成的损失也是惨重的,除了事故风险以外,按照国际贯例还有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人为风险和治安风险等。特别是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因风险造成损失的频率和概率较国内要高的多。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学会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把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是提高效益的重要措施。

1.项目风险管理的作用,一是提高施工管理的风险意识,增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力度,突出施工技术措施和质量安全操作规程的到位,特别是项目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要认识到风险的危害性,提高遵规守章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对风险因素进行评估、预测、防范和控制,减少风险的发生和发生风险时能采取有效地弥补措施,从而达到防险、避险、减少损失、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2.风险管理的途径:依照国际惯例就是实行施工全过程的投保,建立施工保险机制。在实施施工保险时,要尽其可能对施工全过程包括相关项目环节都要进行分析和研究,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对所有可能发生风险的环节,按照国际惯例能投保的全部投保。对不能投保的风险环节要制订相应的、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3.合同担保的风险管理:合同担保是维护发包人利益的法律行为,在这方面稍有闪失,就会给承包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合同担保的风险也是相当大的,决不可等闲视之。合同担保是独立于合同具有法律效率的文件。它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保证金担保等项目。一般地说,承包商和承保人是关系比较密切的,否则承保人不会给承包商担保。合同担保的关键要认真分析研究发包人的担保文件,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损害国格和承包商利益的苛刻条件是不能接受的。另一方面,作为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者,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要特别注意和防止业主终止合同的风险条款。同时对担保金额进行技术处理,不能因担保泄漏标价。要选择好履约方式,充分研究保单条款及加强对保函的管理等。

4.施工保险管理,进行施工投保的目的是转移施工风险,以弥补因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保险应包括施工全过程,即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事故保险,材料、设备运输保险等,施工过程的保险要明确各方面的风险责任,明确投保险别和申办方式等,要研究保险合同和保险单的条款是否能保护自身利益。所以在进行施工投保时要充分利用FIDIC条款中关于保险条款的规定,最大限度的减少失误和经济损失。

四、必须掌握国外项目管理软件的应用

1、成立项目管理软件应用机制。项目管理软件是高新技术,是新兴现代项目管理手段。尽管在国外应用较为广泛,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但是在国内还远没有达到普及的程度。因此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尽快的踏上信息快车道。首先应成立项目管理软件开发应用小组,对项目计算机技术进行全面地研究、学习、开发、应用,并且争取尽快国内上网,进而进入国际互联网。

2.将项目管理软件纳入工程项目科学管理轨道。现在一般国外工程项目管理软件,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工程项目,使用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项目管理软件。在复杂的项目管理中使用P3,在一般项目中使用Microsoftproject(微软项目)。另外还使用一些专项项目管理软件,以名冠全球的P3系列软件为例,就有工程进度计划、资源、成本动态管理与控制软件。还有工程合同文书、变更事宜、合同费用演变等管理软件,该软件使用能更好地执行FIDIC合同条款。当前主要代表产品有美国的P3和英国的ARTMIS。

3、培养高素质的软件开发、应用、管理人才。要真正推广国外广泛使用的项目管理软件,其项目管理人员起码应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先进的技术是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来驾驭的。所以,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建立了软件开发应用机制后,就应着手培养微软复合型人才,要求这些人即要懂计算机技术,又要懂管理,才能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人才培养可分层次进行,先培养急用的计算机操作员和程序员,先能操作运行,独立开发编制、调试程序,再逐步推开,进行普及培训,让更多的管理人员掌握应用这项技术。

五、必须学会按国际惯例解决项目承包中的争议问题

不管是进行国际工程承包,还是进行国内工程承包,业主和承建商发生纠纷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一旦发生就耗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财力。因此,必须要面对现实,依照国际惯例,明智的做法,一是签订好承包合同,二是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第2篇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工程索赔包含以下几个要点:①索赔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索赔能够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法律及有关证据;②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要求。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要求对不是由于自己过错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③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依据合同及相应法规提出异议,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要求;④索赔的目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

2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2.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不论是风险事件的发生,还是当事人不完成合同工作,都必须在合同中找到相应的依据,合同中所规定的应由责任方履行的义务或者出现应当由责任方承担的风险均是损失方索赔的依据。当然,有些依据可能是合同中隐含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和事实对索赔事件进行公平、公正的分析。

2.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及处理应当及时。索赔处理得不及时,对双方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果承包人的索赔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将会导致其资金运转困难,同时会影响工程进度,给双方都带来不利影响。处理索赔还必须坚持合理性原则,既考虑到国家的有关规定,也应当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

2.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索赔应当加强主动控制,尽量减少索赔。这就要求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这样能够使工程更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施工工期。

3施工索赔的程序

承包商(乙方)向业主(甲方)提出索赔的程序如下:①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d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③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④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乙方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⑤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4施工索赔的计算

索赔计算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承包商根据违约的事实和遭受损失的后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和法律依据向业主要求赔偿的正当行为。它是承包商维护自己合同利益的重要手段。其索赔计算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4.1因施工延迟提出的施工索赔计算与工程延迟相关的索赔费用有:一是公司总部的管理费用,索赔数=本合同的日管理费额×拖延日数,本合同的日管理费额=本工程应分摊的管理费/工作日数,本工程应摊的管理费=(本工程合同营业额/公司总营业额)×本合同期间公司总管理费用;二是工作场地管理费,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拖延,承包商工作场地管理费就会增加,包括现场生产、生活临时用房,办公设备租金或维修费、折旧费的增加,对雇用办公人员超额支付,水电等公用设施费用的增加等;三是由于工资上涨而造成的人工费用的增加和工人不能辞退情况下的窝工费;四是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的材料费的增加和材料超期贮存的费用;五是由于工期拖延,设备保存在工地上而发生的维护费用、设备闲置费用等。

4.2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索赔计算由于业主和设计原因引起的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特别是根据业主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由此,承包商提出以下三种费用的索赔:第一,人工费用的增加,包括由于连续组建和撤销施工队伍规模,不同工种同时作业引起的场地人员拥挤,工人长时间连续工作造成劳动效率的降低,工人加班加点付的奖金津贴等原因引起的人工费用的增加等,可以把受到索赔条件相似的生产情况或人工费用进行对比,计算出应索赔的人工费用;第二,设备费用的增加,包括由于施工中断使施工机械设备处于低效能作业和时断时续工作状况引起的设备停机,以及为了赶工承包商需要增加额外设备,超过正常情况下发生的设备费等;第三,材料费用的增加,由于材料不能成批量订货而引起材料价格的增加,以及为了实现加快工程进度,迅速解决材料问题发生的额外费用。

4.3因施工终止提出的索赔计算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或非承包方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承包商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一是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项工程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二是补偿损失,包括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监督费、债券、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

5索赔的策略和技巧

索赔工作是一门综合性很强、复杂程度高的工作,涉及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公关等很多学科。施工单位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培养索赔方面的专门人才,组织一批相对稳定的索赔人员,认真研究索赔理论和技巧,以便在遇到索赔事件时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

在处理索赔事件时,要运用一些策略和技巧,以达到索赔的目的。为此,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及时发现索赔事件。索赔工作是与项目管理密不可分的,只有加强施工成本核算,研究合同文件,才能及时发现索赔事件,把握索赔机会。②做好索赔资料和证据的搜集、整理。索赔资料是索赔成败的关键。在日常的项目管理工作中,要注意施工资料的积累、保存和管理,以备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找出索赔的强有力的证明资料。③索赔书要严谨,经得起推敲。在编写索赔报告时,论据要正确,论证要充分、有力,计算过程要清楚、明白,内容要丰富、扼要,语言要简明、流畅。只有编写一份严谨的索赔报告,才能在索赔谈判中占据有利位置,并最终取得索赔的成功。④避免“一揽子”索赔。施工期间出现的索赔事件,要争取做到一事一清、及时解决,避免竣工时一次索赔造成情况复杂、索赔标的过大,从而增加索赔工作的难度。⑤避免引讼。在索赔谈判进入僵局时,施工单位在不损害大的利益时,可采取一些灵活的态度,做一点让步,以使索赔能够顺利解决。提讼可能造成时间过长、将问题复杂化,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结束语

总之,索赔工作关系着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应重视索赔,知道索赔,善于索赔,并把索赔工作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同时,加强施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第3篇

摘要:从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及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入手,分析了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及通过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对策。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法》的顺利实施和《合同法》、《招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我国建筑业的法律框架已初步建立,这对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实际,就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及通过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对策谈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一、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管理特点

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同于其它合同管理,呈现出自身所独有的以下特征:

(1)施工合同管理周期长。因为现代工程体积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标准高、周期长,施工阶段及保修期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循序渐进的工作。(2)施工合同管理与效益、风险密切相关。在过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合同实施时间长、涉及面广,受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和自然条件等的影响较大,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经济效益。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3)施工合同的管理变量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内外干扰事件多、且具有不可预见性,使合同变更非常频繁。(4)施工合同管理是综合性的、全面的管理工作。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信息管理已成为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1.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措施。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而合同则是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相互承诺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具有法律的权威和强制性,违者必然受到法律和经济的制裁;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包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然要全力地去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合同是其在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过程中要时时遵守的法律依据,必然要受到承包商的重视,把加强合同的有效管理作为争取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同时,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性和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范化,也促使企业认识到,在过程管理中自觉地加强合同管理并圆满地履行合同,这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和声誉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工程管理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不仅使我国许多施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到国外去承包工程,而且国外的许多承包商也将纷纷进入国内市场,抢占建筑工程的市场份额。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国际工程的惯例,也是工程监理制度的特点。因此,在国际工程承包中,都需要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使用FIDIC合同条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近年来,我国一些企业在承包国外工程中的很多失误都是由于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失误造成的,由于没有一个规范的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很多时候都处于被动状态,而且很多工程纠纷最终只得由政府出面解决。因此,合同管理是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走向国际承包市场目前最薄弱的环节之一,也是我国施工企业致命的弱点。

3.施工企业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人们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特殊作用。合同确定工程的可控目标,涉及到工程在实施中的生产、供应、运输、协作等多方面的分工与协作关系,直接牵涉到工程项目的经济支出和控制,与承包商的利益息息相关。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融合在整个过程项目的管理中,也就是要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以及项目的所有事件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的监理系统。因此可以说作为企业,加强合同管理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

三、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

如上所述,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但目前我国施工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主要体现为:

一是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仍然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二是施工合同管理人才非常缺乏,有法不依的现象非常普遍,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内容。如发包方往往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甚至恶意拖欠,造成承包方采取索赔措施。三是采用非规范合同文本。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四是合同发生纠纷时,大多采用行政手段解决,不采用法律手段解决,致使合同纠纷久拖不决,给合同履行方造成损失。五是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以上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对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

工程造价是指完成建筑工程而发生的工程实际费用。包括合同价款及变更调整、工程前期费用和其他可摊入的有关费用。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严格而有效的控制,使建筑方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投资效益。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为法律依据的。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一方面约定了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工程任务,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发包方应提供的必要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必然会在许多领域引发新规则与原有模式的碰撞和摩擦,为了尽快适应新的运作模式,早日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也已发生了重大改革。入世后,随着造价体系改革的推进,工程造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并通过合同形式约定,将成为工程定价最基本的特征。在国际上应用很广的FIDIC合同条件,随着我国监理制的全面推行,和与国际接轨步伐的迈进,在我国已不陌生,现阶段已广泛地应用于世行贷款项目、国际援助项目,以及国际竞争性招投标工程。FIDIC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范围更广,包括有关工程计量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结算与支付的规定,工程变更以及索赔的规定等。所以,施工合同是核定和控制工程造价必需的依据,是严格按工程已被批准的总概算标准完成工程施工的重要保证,当然也就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通过施工合同管理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合同管理是实现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面对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除应严格把施工合同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外,为实现良好的工程造价控制,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审定工程预结算。认真审核工程预结算,剔除其中多算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取费用,不合理的技术措施等增加的费用,使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这是控制工程造价不可忽视的环节。

2.把好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关。建设工程的材料费是整个建筑工程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材料的费用支出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一个很关键的环境,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材料价格信息要求施工单位选择物美价廉的供应来源。

3.工程变更的管理。事实上从大量的工程实践中,特别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成败中认识到压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始终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难点,因其往往具有决策时间短,决策科学性差,监督薄弱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由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由施工进度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等,因此,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处理工程变更及价款。当工程变更发生时,要求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对于施工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和施工工期的科学性、合理性,变更价款按合同价计算,无合同价的按类似合同价计算,无适用或类似合同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无权要求追加合同款。

4.索赔管理。索赔是承包商依据合同权利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要求。为了控制工程造价,业主应尽量避免施工中索赔争端的发生,并积极开展反索赔工作。索赔争端的主要原因首先就是业主选择了不适当的合同模式,其次是低质量的合同文件及合同管理,其他的原因还有业主不能提供合同执行条件的前提,地质条件的变化和不可预见的情况等等。随着世界银行贷款和国际招标项目的增多,索赔管理与国际接轨越来越近,由于索赔管理的不善,有些国际招标项目造成了大量的索赔,极大地增加了工程造价。因此,一定要加强合同的管理,避免索赔条件的成立,如果发生要及时科学地处理,在合同实施阶段中的每一个施工索赔事项,都应按索赔管理和合同条件的具体规定,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会议协商解决;邀请中间人调解;提交仲裁诉讼。工程项目合同争端的仲裁机构地点应尽量在文件中明确在项目当地,但尽可能力争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不要轻易仲裁或诉讼,否则将耗资、耗时,提高工程造价。

总之,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施工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必须加以认真研究,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方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余宜林,张海东.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的重要地位[J].交通标准化,2004,(10).

第4篇

1合同中的索赔事件

在承包工程中,常见的可以提出索赔的事件有:1)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发包方(监理工程师)指令中止工程施工。2)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由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而不能在投标书规定的期限内开工。3)建设单位未能根据合同规定,按承包人提交监理工程师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及时提供施工场地,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4)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由建设单位雇用在现场工作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5)由于运送大型机械设备,而对可能受损的桥梁道路进行补强加固,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所支付的费用。6)凡合同未明确规定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的材料,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材料样品并进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7)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错误指令造成工程修改、报废、返工、窝工等。8)发包方要求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承包方采取加速措施。通常只有以下两种情况才能提出索赔:a.已产生的工期延长责任完全非承包方引起,发包方已认可承包方的工期索赔。b.计划工期没有拖延,而发包方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及早投入使用。9)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大幅度上涨。10)国家法令和计划修改,如提高工资税,提高海关税等。11)由于工程所在国政府或其授权的金融机构变更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所用货币的汇率或实行汇兑限额,而使承包方受到损失。12)不可抗力因素,如反常的气候条件、洪水、地震、政局变化、战争、经济封锁、禁运等使工程中断或合同终止。

2索赔的依据和程序

通常情况下索赔依据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索赔的法律依据,即由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是指能证明索赔正当性和具体数额的事实。而在工程中索赔的依据通常有如下几种: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发包方认可的原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2)来往信件。如发包方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方问题的答复信等。这些信件内容常常包括某一时期工程进展情况的总结,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当事人及具体事项。这些信件的签发日期对计算工程延误时间很有参考价值。3)各种施工进度表。工期的延误时间往往可以从计划进度表中反映出来。开工前和施工中编制的进度表都应妥善保存。4)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或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等。5)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反映出某一单项工程在某一特定阶段竣工的进度,并记录了该单项工程竣工和验收的时间。6)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在索赔报告中只需引用文号、条款号即可,而在索赔报告后附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中反索赔的定义和审批

1)反索赔的目的是防止损失的发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a.防止对方提出索赔。在合同实施中进行积极防御,使自己处于不能被索赔的地位。如防止自己违约,使自己完全按合同办事。b.反击对方的索赔要求。如对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反驳。找出理由和证据,证明对方的索赔报告不符合事实情况,不符合合同规定,没有根据,计算不准确,以推卸或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使自己不受或少受损失。2)反索赔在建设工程中的审批。承包方提出最终的详细报告后,监理工程师便可以开始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批。合同条件中对监理工程师审批索赔事件的时间,没有做任何具体的规定,这是因为有些索赔事件涉及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对于比较简单的索赔事件,监理工程师应尽快予以审批;对于比较复杂的索赔事件,可以待情况调查清楚后,再做审批。但一般情况下,在缺陷责任证书颁发前,应当对承包方提出的任何索赔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做出结论。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批,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由监理工程师直接审批;二是由监理工程师任命一个专门小组,对索赔事件进行调查与评估,然后监理工程师根据小组的意见,再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批。a.监理工程师直接审批。监理工程师直接审批,就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方的费用索赔申请,按照合同条件和索赔事件的事实材料,确定索赔是否可以接受,并对可以接受的索赔事件,确定最终的索赔金额。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一些单一性的索赔事件,可以采用监理工程师直接审批的方式。所谓单一性的索赔事件,是指造成索赔事件的原因比较明显,同时索赔事件的影响不具有连续性,索赔事件的时间比较短,范围比较小,涉及索赔的费用比较清楚。b.成立评估小组方式。所谓成立评估小组方式,就是由监理工程师任命一个评估小组,由评估小组对索赔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评估报告,然后再由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批。具体步骤如下:成立评估小组。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评估小组成员,应当包括各级监理有关人员参加,如驻地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助手和外方监理人员。承包方不能成为评估小组的成员,但在评估小组进行工作时,有提供有关索赔事件的情况材料及协助评估小组进行工作的义务。评估小组的职责是:对索赔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索赔事件的评估报告。提出索赔事件的评估报告。由评估小组对索赔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提出评估报告。c.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评估小组设有批准索赔事件的权力,对索赔事件的批准,仍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根据评估小组的评估报告,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批,并把评估报告作为审批的附件,放在审批文件中。

4结语

随着社会建设,越来越多的复杂的建设工程的出现,施工的难度提高以及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会很多,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索赔与反索赔的情况也会经常出现,因此监理工程师在索赔工作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监理工程师首先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出现索赔和反索赔情况时,根据索赔与反索赔的依据和程序,正确的处理索赔与反索赔的情况。

作者:范华龙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第5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 现状 存在问题完善问题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所涉及的方面和关系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合同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合同管理也逐步受到重视。然而,由于历史及建筑大环境的原因,就我市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还远未受到普遍的重视,管理水平与国家要求、建筑行业要求、国际惯例要求相比相差甚远。分析我市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基本构成组成。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合同基本构成按合同形成的先后次序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招标合同、监理合同、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施工合同、质量检测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二)水利工程建设合同文本。目前,我市80%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均采用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其余的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监理合同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范文本。设计合同、勘察合同、质量检测合同、采购合同、招标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尚没有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可循。

(三)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主体。合同管理主要由合同甲乙方进行自主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合同的签订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备案后方具法律效力。90年代后期以来,没有第三方对合同的公正性、公平性以及对合同的履行监督进行认证。业主是所有建设合同管理的集成拥有者。施工方、监理方项目经理是各自主体的管理者。

(四)建设合同的履行。建设合同的履行可以从进度、质量、投资三方面来进行描述。从调查来看,工程质量的合同履行是三者中最好的一个,基本能按合同约定的目标进行控制。工程进度受汛期、自然条件、施工环境方面的影响,基本不能按照约完成。工程投资方面的履行主动权大部分在项目法人方面,也有少部分在当地财政部门。但项目法人的投资控制权受当地财政部门、财政状况的制约,基本也不能按合同条款兑现。

(五)合同纠纷的解决。从面上来说,我市基本没有出现过大的合同纠纷。小的合同理解差别基本上靠双方协调和平解决,无出现仲裁及诉讼现象。

二、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市甚至全国的水利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太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目前我市水利建筑市场的竞争比较激烈,大量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包括先干活后付款、先干活而付款不知何时兑现、先完成全部的工程量只在竣工验收后才付部分工程款的现象广泛存在,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被动接受。而个别承包商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可能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违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建筑市场的良性发育。

3、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4、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5、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6、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二)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比如造价师、建造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

(三)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公平合理地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四)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五)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6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作用

所谓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尽享组织、知道、协调及监督,保护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工程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合同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影响着建设工程的实施进度,只有对建设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实施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实现建设工程的最终目标。因此,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重视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地位与作用。

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地位

在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起点和核心,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法律依据,也为建设工程项目良好有序地进行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确定了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建设范围、承包内容、施工成本、建设工期和施工质量等要求与目标,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在施工中各自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和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建设合同管理必然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等管理职能要素进行控制、协调及紧密配合,同时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与管理的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始终,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

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

在建设工程项目谈判签订的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审查建设工程项目的文件和合同文本,策划和协调工程项目合同,并且分析评估合同的风险性和利润率。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依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建立有效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顺利实施,实现合同的最终目标。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在相关的政府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的阶段,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实时检查与监督,对合同实施的信息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以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对合同各相对方提出的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核、分析与协调,以维持各工程单位的良好的建设协作关系。

2.1 合同管理对建设项目管理的作用

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对一个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及成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是依据施工合同而成立的。工程项目经过投标中标了,才有可能成立项目经理部。成立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管理的继续,而工程项目管理是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的,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三个目标值,这三大目标正是项目经理部控制质量、进度、投资的三个方面依据,项目部控制目标是和施工合同的目标相一致的。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配合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从上述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所以合同管理对项目管理的作用就是指导和控制工程项目管理达到预期的目标[5]。

2.2 合同管理对建设索赔管理的作用

建设工程索赔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全面地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或补偿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承包人可以索赔的内容有三方面,第一方面是业主违约,包括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或施工场地不具备“三通一平”的条件,施工单位无法进行施工;业主没有接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设材料、机械设备;业主拖延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的答复,造成施工延误;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第二方面是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索赔主要包括因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于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等。如地下水、地质断层、地下障碍物引起的索赔。第三方面是合同变更。包括业主对工程项目有了新的要求,如提高建设标准或削减预算等等;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必须修改设计图纸;发生不可抗力,必须进行合同变更;产生新的施工技术,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有新要求;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不同。上述事项如发生,遵循索赔程序,在索赔证据确凿的条件下,都可以根据合同向业主提出索赔并得到损失的补偿。因而,合同管理是建设索赔管理的依据,依据本身明确、清楚索赔才能成立,所以合同管理对索赔的作用就是找出确凿合理地证据,降低风险,维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2.3 合同管理对建设投标工作的作用

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其核心是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有投标书、报价清单或概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这就确定了合同的三大目标。工期:包括工程的总工期,工程开始、工程结束的具体日期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动的持续时间。它在合同协议书中,在施工进度计划中规定。价格:包括工程总价格,各单项工程的价格。它们由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报价单来定义。是承包人完成工程责任所应得的报酬。工程质量、规模和范围:如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这由图纸、规范、合同条件、工程量表来完成。合同管理就是要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因此,投标工作是合同管理目标的确定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它的水平高低与施工企业盈亏有直接的关系,合同管理的作用就是根据建设施工企业自身条件合理有效的减少投标风险系数。

3. 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速,我国建筑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是由于目前建筑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竞争激烈,利润减少,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正在逐步加大,合同条件也越加苛刻。因此,只有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合同的认识,重视建筑合同及其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建筑工程的风险,增加建筑企业的利润。抓好建筑合同的管理,对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增加建筑企业社会经济效益,树立建筑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规范与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同时为保障广大建筑工人的合法利益均具有极其重要的特殊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启明.土木工程合同管理[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154.

[2]于瑾莹.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07.53-54.

[3]方葆青.如何进行合同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81.

[4]祝贺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J].管理观察 ,2009.12.17-19.

作者简介:

第7篇

摘要:归纳总结了施工索赔的概念、产生的原因、存在的问题与根源,阐述了索赔管理的重要性。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提出了提高索赔效益的措施。说明了如何做好施工索赔和施工企业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指出处理好施工索赔是施工企业保障自我利益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公路工程 施工索赔 索赔理由 索赔管理

索赔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为一体的边缘学科,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贸易、法律、财会、公共关系等众多专业学科知识因此在索赔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对这些知识的有机结合和综合运用。特别是公路施工单位激烈竞争的影响下,施工单位为有效地提高中标机会,而不得不降低施工成本;但同时施工企业要在项目中获得利润,在这种情况施工企业就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找机会采取索赔。显然,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有些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中甚至把索赔看成是盈亏成败的一大关键。以下是笔者对工程施工索赔的一点认识。

一、施工索赔的概念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或非本企业的原因使本企业付出了额外的费用,通过合法的程序要求甲方偿还他的缺失。换句话说,凡是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缺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从原合同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应得到经济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一般地,施工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要求,这是狭义的索赔,从广义上讲索赔应包括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和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后者称为反索赔,故索赔是双向性的。

二、引起索赔的原因

(一)施工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因而使设计难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施工过程也越来越复杂,所以设计过程要求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因而在施工中随时发生问题要随时解决,因此需要设计变更。

(二)合同文件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

合同订立时由于有些条款在订立过程中未仔细推敲或在订立合同时用词不严谨。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周,致使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引起工程索赔。

(三)项目各方管理间的影响

一个建设项目,涉及的单位有很多,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采购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等。这些单位会在整个项目的建设中发生经济方面、技术方面、工作方面的联系和影响。在工程实际实施中。管理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可能会产生一系列重大的索赔。

(四)不可遇见的因素

如地质条件变化、货币贬值、价格调整、不可抗力、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特殊风险等,这些因素都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估计和遇测的。

三、索赔的策略、技巧、加强索赔管理的措施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要想获得好的索赔成果,就要组建强有力的、稳定的索赔班子、研究正确的索赔战略并能掌握机动灵活的技巧。索赔技巧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存在的客观环境条件而灵活掌握。同时应避免综合索赔、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注意同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

(一)索赔的策略、技巧

1、主动创造索赔机会。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坚持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其口头命令,亦应在事后立即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或者致函监理及业主确认。

2、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把握索赔时机迅速作出反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企业应递交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3、主动配合搞好项目管理工作。承包人应认真地按设计、合同、施工规范及工程变更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努力克服特殊风险或人力不可抗御的天灾引起的施工困难,减少不利的施工干扰对业主可能带来的损失,令业主和工程师满意,这是索赔得以成功的基础条件。承包人良好的履约表现,还具有防患业主反索赔的意义。要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

(二)加强施工索赔管理,提高索赔效益的措施

施工单位索赔管理就是要预测索赔机会,在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执。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有: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以及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如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1、设置施工索赔管理机构。

组建强有力的索赔专门机构和人员等,负责对公司各工程施工项目的索赔工作统一指导和协调。将索赔管理纳入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之中,创造各种有利的索赔机会,选择合适的索赔时机,为将来的索赔作好准备,从而规范索赔行为,合理处理索赔业务。

2、加强对施工索赔人员的培养,提高业务能力。

施工索赔对专业人才有很高的要求,既要求索赔人员具备丰富的工程技术知识与实际施工经验,又要求索赔人员通晓工程管理、财会、法律与合同知识等,使得所提出的施工索赔具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并且在索赔谈判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技巧性,使索赔的最终解决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伸缩性和灵活性。

3、加强施工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施工索赔行为严格按照索赔程序工作。

施工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要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是索赔成功的保证,也是索赔管理工作的重点。施工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熟悉和掌握施工索赔依据。收集施工索赔证据。遵循施工索赔的程序。注重施工索赔的防范。为了防止在施工时发生索赔或当索赔发生时能公开合理地处理,应在以下各方面给予充分注意:(1)做好施工记录。(2)保存好证据。要建立一套资料管理系统,保存的资料必须完整并且应是原件。

第8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Abstract: as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continuously matur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growing importance of revealed. The contract to control the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is the main and effective measures, should be carefully considered, from management ways and means to take action on, this article mainly the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sues to discuss exchange, and connecting with the work practice experience, summariz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skills.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及其重要意义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范围广,牵涉了来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多方管理。笔者结合自己多年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践,认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签订与实施合同的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理情况有足够预见性。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第9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索赔;索赔原因;索赔程序;索赔的预防和处理

1.绪论

1.1前言:本文研究的目的和现状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他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的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常的权利要求,是应当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而不是无理争取。

现阶段,企业施工索赔概念普遍存在认识模糊,理解偏差,甚至错误的现象。索赔经验与索赔理念不成熟。对索赔风险认识不足。施工索赔意识薄弱、没有建立科学的施工索赔业务管理制度。

1.2研究方法:

本文在研究方法商有以下特点:第一、综合性分析与归纳和结合。本文试图从索赔的原因分析出索赔的解决方法。第二、实证分析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研究出现索赔事件时,计算方法仅索赔的程序。

2.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2.1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或赔偿的权利要求。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情况,但在实际工作中,“索赔”可以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但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少,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得方式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

工程索赔的分类:

2.2.1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

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和定义索赔。

2.2.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按索赔目的可将工程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2.2.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中止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

2.2.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索赔又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3.索赔的成立条件和必要性

3.1索赔的成立条件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的约定不属于承包人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3.2索赔的必要性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有利于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和再分配。索赔是晚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索赔是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

4.索赔产生的原因、可能发生索赔机会和索赔面临的困难

4.1索赔产生的原因有多种多样。

施工环境的多变性和特殊性,施工合同的多样性和理解的差异性,施工建设主体的复杂性和多元性。

4.2施工单位的索赔管理就是要预测索赔机会。

可能出现的索赔机会有: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以及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4.3索赔工作面临的一些困难。

合同中“不限于此”这四个字阻碍了索赔的进展。业主经常以不限于此为借口搪塞,认为“所有施工内容都包含在里面,所有的施工事项的费用都含在里面,实际施工过程中不仅会有增加,同样也会减少,总的价格是不变的。”实际合同范围的界定太费时间。进度和索赔谈判事件错位,施工单位很无奈。索赔项目价格的确定原则不统一、不公平。索赔款项不能及时结算,施工单位垫付时间长。谈判地位不平等,业主处于强势,施工方处于劣势。

5.建设工程索赔的依据、程序和方法

5.1建设工程索赔的依据

5.1.1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1.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1)适用法律和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使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

(3)相关证据

A、证据是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在企业维护自身权利的过程中,根本的目的就是要明确对方的责任和自身的权利。但这一些必须依法进行。

B.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有以下七种:

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被告人供述和有关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验笔录。

C,在工程索赔中的证据

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附件,其它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

来往信件。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人的答复信等。

各种会谈纪要

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工程照片

气候报告

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

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

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5.2建设工程的索赔程序

5.2.1提出索赔要求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5.2.2报送索赔资料

在索赔通知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5.2.3工程师答复

工程师在收到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或证据。

5.2.4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为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2.5持续索赔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的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5.2.6仲裁与诉讼

工程师对索赔的答复,承包人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5.3索赔文件的编制方法

5.3.1总述部分

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

5.3.2论证部分

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5.3.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如果说合同论证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款项计算是解决能得多少款项。前者定性、后者定量。

5.3.4证据部分

要注意引用每个证据的效率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辅以文字说明,或辅以确认件。

6.索赔的计算及索赔款的支付

6.1工程索赔的计算及索赔款的支付

工程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的计算。①实际费用法,是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发包人要求费用补偿。②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按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法。③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下,对其索赔项目进行的修改和调整。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网络图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比例计算法:①对于已知工作工程延期的时间计算公式为: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②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作量的价格计算公式为:工程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索赔款的支付: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7.索赔的策略、技巧、加强索赔管理的措施

7.1索赔的策略、技巧:

①主动创造索赔机会。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坚持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其口头命令,亦应在事后立即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或者致函监理及业主确认。②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把握索赔时机迅速作出反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企业应递交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③主动配合搞好项目管理工作。承包人应认真地按设计、合同、施工规范及工程变更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努力克服特殊风险或人力不可抗御的天灾引起的施工困难,减少不利的施工干扰对业主可能带来的损失,令业主和工程师满意,这是索赔得以成功的基础条件。承包人良好的履约表现,还具有防患业主反索赔的意义。要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

7.2加强施工索赔管理,提高索赔效益的措施:

7.2.1设置施工索赔管理机构。

组建强有力的索赔专门机构和人员等,负责对公司各工程施工项目的索赔工作统一指导和协调。将索赔管理纳入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之中,创造各种有利的索赔机会,选择合适的索赔时机,为将来的索赔作好准备,从而规范索赔行为,合理处理索赔业务。

7.2.2加强对施工索赔人员的培养,提高业务能力。

施工索赔对专业人才有很高的要求,既要求索赔人员具备丰富的工程技术知识与实际施工经验,又要求索赔人员通晓工程管理、财会、法律与合同知识等,使得所提出的施工索赔具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并且在索赔谈判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技巧性,使索赔的最终解决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伸缩性和灵活性。

7.2.3加强施工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施工索赔行为严格按照索赔程序工作。

施工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要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是索赔成功的保证,也是索赔管理工作的重点。施工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熟悉和掌握施工索赔依据。收集施工索赔证据。遵循施工索赔的程序。注重施工索赔的防范。为了防止在施工时发生索赔或当索赔发生时能公开合理地处理,应在以下各方面给予充分注意:①做好施工记录。②保存好证据。要建立一套资料管理系统,保存的资料必须完整并且应是原件。

8.结束语

综上所述,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施工企业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施工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耿耀坤.浅谈工程的施工索赔.山西建筑[J].2004,(7),86-87.

[2]王耀东.浅谈施工过程中的索赔问题.山西建筑[J].2004,(7),77-78.

[3]邬媛,殷焕武.我国建筑行业索赔现状及对策分析[J].经济师.2006,(3).

[4]马南,张国兴韩英爱、工程造价管理[J]2009.7.

[5]王早生,全国一级建造师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005.

第10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合同签订不规范不统一已经成为了我国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要重视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二、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合同管理即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需要, 从而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它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 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出他的重要性:首先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建设各方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确保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 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防止建设领域“ 两个拖欠” 的重要措施。其次合同管理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干预作用越来越小, 需要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在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合同作为调节发包人和承包人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三方面是合同确定了双方的项目实施目标。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任务, 明确相互利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是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认真贯彻合同法律制度, 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 严格控制好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 不仅能有效地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各项违约行为, 还能够很好的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范围和重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每项业务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项业务之间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现场会议、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但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有重点的,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重点就是如下三项:

1.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员检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内外连成一体的质量管理网;健全各类测验表格,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在日常管理中,监理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办事,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上道工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可计量等。

2.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及时提醒承包商, 帮助分析查找原因,适时指导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 并监督和促进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

3.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通过进度付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工程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建设工程市场尚不发达,建设单位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片面强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往往因为合同意识淡薄、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备等合同类文件不规范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在后续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处于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的被动的局面,甚至出现个别为了完成建设任务违约下发联系单或擅自调高合同进度款支付节点,最终出现工程款超支付的严重后果,给国家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1. 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很多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以及后期的合同执行过程中,都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随意性较大,往往容易导致法律纠纷。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的研究便草率签订,未明确违约条件及违约责任,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主体不当,甚至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这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便不能较好的依据法律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签订合同后,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实施,发生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使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收集的证据没有收集,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从而损害了应得的利益。对于合同在施工中的重要性很多企业都是容易忽略的,这主要表现在执行力度上。因为一些单位对合同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了单位缺少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少充足的经费保障,不能进行日常的对比审查。

2. 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当前我国大多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都没有成立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部门通常都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合同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往往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一些施工单位也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无法很好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3. 合同范本更新不及时

目前建设市场在用的合同范本大多还是1999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于近年来工程建设行业发展迅速,建设行业的相关规范也在持续更新,导致原有合同文件对目前建设市场的一些问题未约定,再加之部分建设单位管理水平有限经验不足,导致施工合同刚签订就存在重大缺陷,为后续的合同顺利履行造成障碍物。

4. 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 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 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 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5. 合同价款引起的纠纷

合同签订过于草率,有些政府的指导性意见没有很好落实到合同中,最初对合同管理的想法过于简单,工程实施过程中一些不确定因素没有充分考虑,一些无法包干的风险也相当然的转嫁给施工单位,最终导致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勘重负消极停工,合同文件无法全面履行。一些合同虽然条款比较齐全,但内容只作原则性约定,不够具体和明确,特别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或对违约责任约定仅停留“点到为止”程度,没有约定违约执行时间,造成发包人无法适时履行合同。

6. 施工索赔难

建设工程往往存在着政治上、经济上、合同上的风险等各种风险,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的变化等都会给施工单位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影响其正常施工利润,这些本可以向发包方进行依法索赔的。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大都注重“人际交流”,而没有实行以合同和证据基础上的规范化管理,实际工程中常会碍于情面而没有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承包商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五、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加强合同管理即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需要, 从而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建设各方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确保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 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防止建设领域“ 两个拖欠” 的重要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干预作用越来越小, 需要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在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合同作为调节发包人和承包人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任务, 明确相互利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是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认真贯彻合同法律制度, 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 严格控制好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 不仅能有效地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各项违约行为, 还能够很好的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1. 做好工程合同的谈判签约工作

合同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出现问题的话,就会导致另一方面无法正常进行。所以想要加强合同管理,首先就必须做好工程合同的谈判和签约工作。工程的谈判和签约要求合同双方人员都要掌握相应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同时需要双方都仔细的阅读合同中对于双方的规范,如果有不合适的地方进行互相之间的磋商、解决。在合同的签订之前,双方当事人要根据自身情况,深入考虑、分析,自己可能在以后的过程当中出现一个怎样的问题,事先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合同中的条款要相对明确、专业化,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要表达清楚,要杜绝合同中双方权益不对等的现象发生。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要严格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便于更好的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2.加强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须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所以施工单位应引进具有这方面才能的专业人才,也可通过教育培训来培养本企业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注意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还应熟悉各种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才能,精通各种合同业务。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知识面宽广、应变能力强、工程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承担合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加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管理人员合同方面的培训,以便他们更好的从全局上围绕合同来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3. 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没,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

4.注重合同实质性条款审核及约定

近年来,由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迅速发展,很多建设主体为稳妥起见,都把工程结算审核的任务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但是由于根据国家发改委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净核减比例超出一定范围的,追加审计费是需委托方承担的,而且这部分费用无法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开支,过去老文件规定追加审计费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但现在文件没有约定,由于施工单位高估冒算产生的追加审计费却要建设单位承担,无疑会让建设单位成冤大头,因此大部分建设单位都在合同文件中追加关于追加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条款,对于已开工项目的但没约定追加审计费的项目则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来明确追加审计费的承担事宜。这些细节的问题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合同双方的利益,因此对实质性合同条款约定要尊重客观同时也需考虑日后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合同中既要有对性质约定,要有量的指标,让合同执行人员一看合同就知道该如何操作,什么节点是合同管理的关键点,从而使得工程管理更科学有效。

5.加强合同法制教育

施工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尤其是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应熟悉《合同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建筑相关的法律知识,可外部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对全体人员普及合同法制知识,掌握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提高他们依法履行合同的意识,让其了解合同违约的严重后果,让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索赔价款比较感冒,哪怕索赔理由确实成立且索赔依据充分,个别建设单位也希望以变更形式支付索赔价款,由于这种畸形建筑市场大环境导致承发包索赔意均不强,反映在大家对合同索赔条款的重视度不够,承发包更注重对方的合作态度,反映出来索赔成功否不取决于合同约定而取决于跟建设单位领导的关系的怪现象,甚至个别项目因此而发生建设单位领导因此而腐败的事件。如何合同管理明确索赔条件,实行索赔规范化,是当前合同管理关键。基于市场变化、地下条件的不确性,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既约束施工单位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建设管理水平。

六、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建设单位要形成高效、科学的管理机制,从投标阶段就做好合同的统筹与规划,提高自身在合同管理中的主动性与动态性,采用精细化管理,在完成工程质量目标的基础上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刘牧荣:《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关系探析》,《中华民居》,2012年12期

谭海珊:《浅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措施》,《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13期

第1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 合同管理 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 概述

在任何一种工程经济活动中,要想取得盈利,必将承担一定的风险。这里的风险指的是工程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它如果发生,就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风险与盈利机会是并存的,并成正比,即工程经济活动的风险越大,盈利机会则越大。

二.建设工程承包中常见风险的分类

2.1发包方资信风险

发包方通常也称为业主,是工程的所有者,也是承包方最重要的合作者。发包方资信情况对承包方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经济效益有决定性影响。通常发包方资信风险有如下几点:

2.1.1发包方的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如经济状况恶化,濒临倒闭,无力支付工程款,工程被迫中止。

2.1.2发包方的信誉差,不诚实,故意拖欠工程款。

2.1.3发包方为了达到不支付,或少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在施工过程中故意以苛刻条件刁难承包方,滥用权利,进行扣款或罚款。

2.2工程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2.2.1现代工程规模一般都相对较大,而工期却十分紧迫。为满足设计图纸及工程项目功能要求,对于新技术的开发,新工艺的应用及施工设备的完善都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

2.2.2现场条件复杂、干扰因素较多,特殊的环境因素,如地质条件复杂、气候条件恶劣;人为因素,如场地狭小,水电供应、建材供应不能保证等都导致施工难度加大。

2.3承包方在技术力量、施工力量、装备水平、工程管理水平方面不够均衡。在投标报价和工程实施过程中会有这样或那样的脱节与失误,如技术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组织措施方面存在缺陷和漏洞,计划不周,报价失误。

2.4承包方资金供应不足,周转困难。

2.5在国际工程中还常常出现对当地法律、语言不熟悉,对技术文件、工程说明和规范理解不正确的现象。

2.3外界环境的风险

2.3.1在国际工程中,工程所在地国家政治环境的变化,如发生战争、禁运、罢工、社会动乱等,极有可能造成工程中断或终止。

2.3.2经济环境的变化,如汇率调整、通货膨胀、工资和物价大幅上涨。通常物价和货币风险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而且影响非常大。

2.3.3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政策的变化,如新法律颁布,国家税率调整或增加新税种、新的外汇管理政策等。

2.3.4自然环境的变化,如百年未遇的洪水、地震、台风等,以及工程水文、地质等条件的不确定性。

综上几个方面都是建设工程合同中常见的风险。所以承发包双方拟定合同时,应尽量将这些因素全面考虑,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损失,增加双方的收益。

三.对合同风险的防范一般有如下几种对策

3.1首先应在报价中全面考虑。对于风险大的合同, 承包方可以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采取一定的报价策略从而降低或转移风险,为风险作资金准备。在法律和招投标允许的情况下, 在投标书中使用保留条款、附加或补充说明。

3.2 通过谈判, 完善合同条款, 双方合理分担风险。合同双方都希望签订一份有利己方、风险较低的合同。但在工程实际过程中许多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 为此承包方谈判的重点应明确这些客观存在的风险中由谁来承担。

3.3 购买保险。工程保险是发包方和承包方转移或减少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 造成财产和人身等损害时,承包方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赔偿金。通常承包工程的保险有: 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施工设备保险、人身伤亡保险等。承包方应充分了解和运用这些保险所覆盖的范围, 保险金的计算, 赔偿方法、程序、赔偿额等详细情况,为减少和降低建设工程的风险做好保障工作。

3.4采取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措施。对风险大的工程要派遣最得力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监督人员、合同管理人员, 在技术力量、机械装备、材料供应、资金供应、劳务安排上予以特殊对待, 全力保证项目工程地顺利实施和合同充分履行。

3.5 工程中加强索赔管理。承包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分析招标文件时就应考虑其中的漏洞、矛盾和不完善的地方, 考虑到可能的索赔, 甚至在报价和合同谈判中为将来的索赔留下合理适当的伏笔。

3.6 其它对策。将一些风险大的工程分包出去, 向有实力的分包商转嫁风险。或与其他承包方合伙建立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施工, 共同获益的同时也能共同承担风险。

四.加强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的措施

4.1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统一使用建设部标准示范文本并填写详实。依据相关法律内容精选,选择符合公司范文本的文本形式,即根据工程需要采用一种发包方既易接受又能实现承包方目的的方法。纵观以往实际案例中,因文本格式差异条款的合同产生的经济纠纷事件屡见不鲜。所以应该选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规范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详实填写专用条款。这样可以防止合同出现漏项、缺项的现象,对于行政管理机关核实合同监督也十分有利,为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裁决纠纷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进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4.2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各方面细节涉及较多,从双方洽谈、合同草拟、评审、签订下达,到交底、责任分配、履行跟踪、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等,因此合同管理需要规范化、系统化,每一个细节都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3建设工程合同要进行不定期管理。因为在建筑工程中合同内容需要不断修正,变更频繁,一旦合同变更大就会产生索赔纠纷事件,所以合同签订后需要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动态管理,一般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3.1建立索赔制度。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损失者一般会根据法律和工程合同本身进行施工索赔,作为承包方,利用该制度可以维护企业本身的正当权益,减少损失,提高企业利润;完善的施工索赔制度可以减少或避免工程项目的风险,为企业的生存发展赢得有利空间;在发包方索赔方面,施工索赔为承包方对发包方索赔提供了一定赔付率依据,双方协商、解决经济纠纷问题都可以依据此项合理解决。承发包双方以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工程索赔,用事实说话,证据充分,索赔合理,保证了双方的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建设工程的严肃性。

4.3.2重视现场签证。按照合同进行支付时要防止过早或过量签证,若合同变更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时要谨慎严格,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签证,相互约束。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要仔细分析,现场签证不能按原图纸重复签证,只能签证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对于已经购买过的材料一定要标明名称、型号、规格、日期等各种详细情况。

4.3.3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与定额相关规定要严格执行,若规范定额中没有规定的,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或参考其它相似项目或类别做出调整换算后,进行一定补偿。

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过程,其实就是加强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的过程,所以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应该重视项目合同,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熟悉合同,认清合同细节,了解掌握相关合同法律法规,才能真正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黄泽民.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中的合同管理[J].四川建筑.2005(02)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目标,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和经济活动的依据。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完善工程合同,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做好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目标控制,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扯皮、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按期完成目标和任务。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需要,从而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它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其重要性主要体现于以下三方面:首先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有效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建设各方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建设领域“两个拖欠”的重要措施。其次合同管理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干预作用越来越小,需要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在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合同作为调节发包人和承包人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三方面是合同确定了双方的项目实施目标。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任务,明确相互利益、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认真贯彻合同法律制度,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严格控制好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不仅能有效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各项违约行为,还能够很好的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当前我国大多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都没有成立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部门通常都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合同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往往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一些施工单位也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无法很好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的文本不够规范

《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制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订立的合同很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各自为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同时,由于个别人员或单位的维权意识薄弱,对于合同的法律效益认识不足,所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随意性很大,不能使用正规合同文本,以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大削弱。还有个别人员自制合同范本与对方签订合同。还有建设单位不能按照程序办事,比如私自指定施工方,没能公开报建招标,使很多程序不规范,使合同的签订存在很大的隐患。施工合同中错字现象、歧义现象也会给维权带来麻烦。

3、缺乏索赔意识

合同一经制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合同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而施工前合同的签订往往只是关注了双方的义务、工期、造价等,很少涉及索赔内容。而实际施工中却难免会出现工期延长、造价提高、意外伤害等问题。这时候双方都受利益的驱动,在索赔方面很难达成一致。使对方可能因为不想或者少承担责任而造成索赔搁浅现象。由于双发都不让步所以导致停工、拖欠工资等施工障碍。因缺乏法律的凭证使索赔陷入两难。有时会两败俱伤。比如下面这个事例可以证明,某承包商与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对于索赔根本没有涉及。承包商过于追求利润,所以在工程的后半期他就抽走了一部分工人去另一个工地,结果延误了工期,没能在规定时间交工,至使业主要求索赔,双发因为没有合同的约束,所以索赔意见争执不下。最后竣工之后业主没能全额支付工资,造成拖欠工资现象。这种争执没有法律的保护所以很难界定索赔的数额,如果事先达成协议也不至于日后产生纠纷。

三、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1、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

首先应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由他们负责项目组成员学习合同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阐明,使项目参与人员熟悉合同概况、主要条款、合同目标等内容,以便在后面的施工过程中很好的贯彻合同款项。合同管理机构还应做好设计变更、签证、会议纪要、索赔文件等工程相关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便发生合同纠纷时提供有力的证据。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呈现,这样才能保证工程活动有根有据,应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不仅是施工方,项目其他各方也应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只有各方都充分重视合同管理,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及履行监督等工作,才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事件,使得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确保各方的权益。

2、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文本分析规范合同签订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合法性分析包括以下几点: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已具备招标、投标、签订和实施合同的一切条件,特别是具备各种批准文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

完备性分析包括以下几点:构成合同文件的各种文件是否齐全;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全,对所有问题的规定是否有遗漏;合同的用词准确与否,有无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现象;对工程中发生的一些不利因素以及问题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尽量参考工程施工合同的是范本进行合同的签订。

3、做好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必须明确合同中的索赔问题,以减小施工单位的意外损失,避免出现亏损状况。施工单位应增强索赔意识,签订合同时要注明索赔条款内容,明确索赔计算法则。在发生合同条件变化时,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等资料,为施工索赔准备好证据,将索赔收益做得最大,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确保企业的合法利益。

4、加强工程进度中的合同管理控制

在合同条款中就要提前将一些条款进行细化、补充、完善,做到依法办事,从而对乙方施加工作压力,做好进度控制工作。特别要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好工程款支付的细节条款。最有效的办法是在合同中约定要依据工程每次达到的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经济社会的公司是要讲究经济利益的,大家知道在工程施工中,会占用大量的资金,对甲方、乙方来说都是个不小的压力。所以,谁拥有工程款、谁拥有资金将缓解自己很大的压力,甚至是一种成就感。甲方能否将工程款按约定时间支付给乙方对乙方来说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如果甲方如期支付给了乙方将是甲方对乙方工作效果的一种肯定、认可,所以在合同中写明工程款支付的细节就显得非常重要。

结束语

合同的有效、科学管理关系着施工的进度、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能很大程度上减少施工企业间的纠纷,规范建筑市场的施工秩序。但是目前我国建筑工程中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漏洞和缺陷,严重限制了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步伐,也不利于建筑市场秩序的稳定和良好社会形象的打造,因此,加强合同的管理,不断采取措施优化、提高合同的管理方案,切实发挥合同在建筑工程市场上的作用,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