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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药零售行业研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药品零售市场是当前药品销售的重要方式。只有真正规范药品销售市场的各方面,才能够真正打击药品零售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提高医药管理水平。
1加强打击零售市场假劣药品的力度
加强打击零售市场假劣药品的力度是医药管理中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的重要措施。目前来看,零售市场存在着假劣产品的销售现象,假劣产品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医药行业的发展。针对不法分子生产假药、劣药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制售假劣药的行为,从1998年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制定相关规定打击零售市场假劣药品的力度。只有进一步打击零售市场假劣药品的力度,才能够确保药品的质量,保障大家用药安全。
2加强打击零售市场虚假广告的力度
加强打击零售市场虚假广告的力度是医药管理中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的主要措施。医药市场药品销售业绩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与其广告营销有关,当今社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因此,广告成为各大零售药商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为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获得经济利润,夸大药品疗效被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奉为营销宝典。
近年来,违法药品广告频繁见诸报端。虚假的广告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医药市场的正常发展,同时,一旦药品被人食用,容易危害人体健康。举些例子来说,“攻克了癌症”、“尿毒症患者的曙光”、“肝病克星”、“艾滋病并非不治之症”、“49 min治好前列腺炎”、“一滴油揭开抗肿瘤的奥秘”……在“专治疑难杂症”的广告中,一个个医学上现在尚无法解决的世界性难题被攻克,这些虚假广告不利于我国医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治理零售市场商业贿赂现象
治理零售市场商业贿赂现象是医药管理中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的关键措施。随着当前零售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很多制药企业都开始通过医药代表来进行销售,医药代表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驱动了商业贿赂化现象的产生。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江西一家制药厂生产的一种名为清宁菊注射液的药品为例,供货价是每支1.5元,但到患者手中最便宜是25元,甚至更高,药品之所以翻到如此高的价位,很多都是商业贿赂化的结果。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打击商业贿赂现象。打击商业贿赂现象就需要树立正确的观念,从理论上来说,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打击商业贿赂现象,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相关人员的思想,提高他们的认识,让相关的执法部分切实认清当前治理零售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严峻形势,认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向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宣传医药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来办事,进一步根据零售药品的发展来有效地推动他律和自律的有效结合,实现药品流通高效率、高效益和低成本。
4加强政府监管
加强政府监管是医药管理中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的重要保障。笔者这里提到的加强政府的监管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涵:第一,政府要进一步根据市场行情完善药品的定价机制。目前医药零售市场普遍都存在着药价虚高的现象。就笔者的研究来看,虚高定价是厂商、销售商及地方保护主义作怪的结果。因此,政府有必要成立药品定价委员会,专门负责国家药品价格的制定。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零售药品的抽查和监督,政府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各大药店进行抽查,以监督药品零售市场是否正常,一旦发现问题,要从严处理。
5提高零售药品管理人员的水平
提高零售药品管理人员的水平是医药管理中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的另一措施。零售药品管理人员是管理药品的关键,因此,我们要提高零售药品管理人员的水平,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对于零售药品营销来说,药品厂商往往会给药品管理人员一些回扣,让其主销哪些产品,因此,一旦管理人员水平不高或者素质不高,很容易受到诱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方面要提高零售药品管理人员的招聘标准,首先要保障管理人员的人品,在这个基础上,确保管理人员需要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及必要的工作经验。另一方面,要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掌握市场的最新动向,了解市场行情,为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有利于零售工作的开展。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山东某药店定期会请医药方面的专家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让管理人员对当前市场热销的药品规格以及药品性能都熟悉掌握,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医药管理的水平,而且可以推动医药零售药品的发展。
上文中,笔者主要从加强打击零售市场假劣药品的力度、加强打击零售市场虚假广告的力度、治理零售市场商业贿赂现象、加强政府监管以及提高零售药品管理人员的水平等方面就如何在医药管理中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的措施进行阐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做好医院管理工作,规范药品零售市场,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宿凌,黄文龙.完善我国药品零售企业处方监管法律的建议.医药导报,2011,3:23.
[2]曹锦绣,郭宝明,张华锋.浅谈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模式.中国执业药师,2011,7:137.
据卫生部专项调查显,90年代以来,全国医疗药品消费总额以年均21.4%的速度递增。其中,医疗机构处方用药和社会零售药品消费额年平均增长19.7%和41.1%,人均医疗药品消费水平年平均增长20%,卫生部门的每门诊人次和每床日药品收费水平平均每年增长22.9%和25.2%,我国医疗药品消费总额占卫生总费用比重达50%以上。
药品费用上涨过快,是有很多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结果。其中药品价格上涨是最主要的原因。药品流通环节过多、过乱,造成流通费用过高、层层加价等流通问题;药品生产过剩造成过度竞争、引发药品回扣等问题;以及药品定价不合理、甚至“虚高定价”等药品价格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1、药品生产企业定价不合理
药品生产企业虚高定价是药品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生产企业虚高定价的目的是,扩大让利空间,使药品流通通畅。药品生产过程比较复杂,技术性较强,政府物价部门很难确切掌握各类药品的真实费用消耗,对药品的报批价格不能实施有效的监控,使生产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有机会将广告费等名目繁多的促销费用计入成本,使药品名义成本高于真实成本,形成产品销售的让利空间。由于药品生产的暴利,许多人都拼命地争夺这一相对确定的市场,实际上药品生产的买方市场早已形成,这就迫使生产厂通过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强占市场,为了销售不择手段,从而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天使人格的扭曲和广大老百姓的损失。
2、流通领域的层层加价
在我国医药市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引导和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加上地方政策的保护等多种原因,产生了大量医药流通企业。目前,医药批发企业低、小、散、乱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全国共有17000多家批发企业,其数目与全国县级医疗机构相等,数量众多而且分布不甚合理。企业数量众多导致竞争的激烈,低水平的经营导致竞争的无序。它们想要生存就只能把药品“倒来倒去”,在“倒来倒去”的过程中商家的层层加价导致了药品价格的上涨和高额 “回扣”风的盛行。
3、医院的高额回扣
医院的收入由三大块组成,即政府投入、技术与劳务收入、药品收入。但是,在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长期不完善的情况下,随着财政补贴的逐年萎缩,技术与劳务收入又无法增加的情况下,迫使医疗机构将其补偿重点放在药品加成收入上—— “以药养医”,就是多开药,开好药,增加药品的差价收入。这样,生产厂商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其产品让利空间,使用不规范的竞争行为,利用非法促销手段,与医疗机构联手拉动医疗药品费用上涨。于是医疗药品市场的作用机制出现逆反现象,竞争的结果不是降低价格,而是使价格在竞争中越抬越高,高价格带来高回扣、高利润。结果,必然是药品价格居高不下。
还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公费劳保医疗享受者的集体主义意识的淡漠也是药品价格上涨的原因之一。 二、药品价格竞争的起因
医药改革:
随着药品降价、药品公开招标、药品分类管理、禁止处方药在大众传媒刊播广告等政策的出台,使医药销售业面临着一个新的市场空间。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更使医药零售业看到了医院药品销售的份额向零售药店转移的曙光。有资料显示:现在中国年人均药品消费为11美元,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自我保健意识不断的提高,业界对于医药零售业销售额的增加普遍看好。一些商家为了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采取低价策略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生产流通企业过多:
目前,全国医药生产企业有6000千多家,医药批发企业有17000多家,医药零售企业有12万家。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产业快速发展,但是低水平
重复研究、重复生产、重复建设,是阻碍医药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因素,也是我国医药市场混乱、假劣药品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和“源头”之一。此外,我国制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很少,缺乏创新能力,有近98%是仿制品,许多企业重复生产同一品种的产品,一些普通药生产出现结构性过剩。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不高,厂家设备闲置现象较为严重,如片剂只有30%左右生产能力被利用。低水平的重复生产在市场上表现必然是恶性无序竞争。
行业外资金:
目前,许多城市药价大战的起因,都是行业外或者有“神秘资金”支持的新入行者,为了分得市场一杯羹,采用低价进入的竞争手段而引起。这说明,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药品零售市场的吸引力不断增加,许多行业外资本的进入,在丰富药品零售市场、使消费者有更多选择的同时,也使价格打破了往日的平衡,向着价值回归的方向靠拢。其次,由于目前医药生产企业仍然过多过滥,低水平重复严重,同品种的不同生产厂家,由于成本、原料及质量管理规范的不同,造成同一药品出厂价不同,反映到药品零售市场上来,就避免不了“药价大战”。
WTO的加入:
根据中国“入世”承诺,我国将于2003年1月开放药品分销服务,允许外国批发商和零售商进入中国市场。 “狼”尚未来已先闻其声。一些零售企业之所发挑起降价大旗,是应对外资进入的一种发展战略。目前,我国的药店已超过12万家,但连锁上规模、管理上水平的寥寥无几,通过GSP认证、真正达到药品流通企业质量规范标准的就更少。外资进来后,这些药店不可避免地面临淘汰和关门。有些公司率先降价,重新洗牌。淘汰一批不符合规范的流通企业和药店,走兼并、联合、重组的道路,进一步做大、做强,提高我国GSP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与外资抗衡的实力。 三、药品价格大战给医药行业带来的利弊
药品降价对百姓来说,确实一件好事,但是,笔者对此深表忧虑。药品消费属治疗性消费,其市场是相对确定的,过多地通过市场手段刺激消费需求,会引起市场紊乱,因此竞争应建立在适度、有序的基础上。同时,医药行业除了生存,还应考虑发展,必须要有合理的利润空间,目前,国际上医药行业零售毛利润通常在25%以上,如果与这一利率水平相差太远,企业就面临生存压力,并挤压上游生产企业利润空间,致使整个行缺乏足够利润用于新药研制和开发等,影响行业健康发展。还要看到,由于过度价格竞争,行业利润下降,生产企业降低成本,不得不减少一些药物成分等,导致药品疗效和质量下降。零售企业由于同样原因,趋利意识迫使其不得不在购价格低的药品,从而为药品的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药品降价并不是单单是零售企业的事情,医疗机构、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应同步让利。由于以药养医机制和以高额折扣为主要推销手段的药品购销机制的存在,价格越高、折扣越大,药品越好销售,由此产生了虚高定价,价格折扣空间大。部分地区还存在地方保护倾向,对本地一些产品成本审核不严,也产生了部分药品价格虚高。同时,生产经营业员条件不同导致成本差异。一条生产线GMP改造需投入人民币约2000万元以上,非GMP企业的生产成本与之间比存在较大差异,非GMP企业有较大的降价空间。批发、零售企业由于对药品质量保证条件不同,包括库房面积、通风、温度、湿度等等,经营成本也不相同,对于达到GSP企业标准来说,GSP企业也有降大的降低空间。只有将这些虚高的药价真正降下来。否则可能由于一个环节的漏洞,使虚高的药价互相转移,最后只能事倍功半。
连锁药店贴牌产品早已有之,但是2006年上半年至今,几大连锁都开始大力推进自由品牌(商标)产品,并以著名品牌作为参标,意图对著名品牌实施取而代之的渠道拦截策略。至于引起国内OTC营销界的广泛关注,业内专家和媒体纷纷参与讨论,一致认为自有品牌的扩张是双刃剑,风险和利润并存,自有品牌控制在20%以内是比较妥当的,且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发展比较稳妥。
属于药品连锁零售业态尝试新运作模式,以求提高利润水平,实现突破的改革尝试,发展自由品牌是连锁盈利压力下的必然趋势,本身无可厚非,只是具体做法和推进步骤上有待商榷。但是在对品牌产品和品牌塑造还不清楚的情况下,没有全面周密的战略规划,就快速上马,造成物极必反。目前连锁药店的所谓自由品牌,充其量只是“自有商标产品”而已。
自有品牌的盲目扩张是损人损己的经营策略,一是降低了零售终端的总体营业额,利润攫取透支了未来市场,品牌药的缺失导致客户流失严重影响了零售终端的品牌价值;二是品牌药无法得到特定零售终端的支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品牌药的市场发展。
自由品牌还对知名品牌敲响了警钟,应该怎样作品牌,怎样才能不被日益强大的终端连锁药店用自有品牌拦截,必须加强研究与寻找对策。
此外,自有品牌使得普药生产厂商感觉到OTC终端的巨变趋势,品牌药尚且被拦截,没有知名度的普药生产厂商,要么给大终端作贴牌,要么就得推出市场,也告诉我们终端真正为王的时代终于提早来临。仅有产品批文是不够的,还必须有钱和有方法运作市场,也提醒我们,你原来的终端运作模式很快就会失效了。
2、医药零售舒普玛的合资
2006年1月,贵州一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与GRI集团在贵阳正式签订合作合同,由贵州一树药业将51%的股份转让给GRI集团,更名为舒普玛SUPER—PHARM(中国),并于5月中旬在贵阳市开业了两家示范店。店址分别位于贵阳市喷水池和延安东路。荷兰GRI集团(GLOBAL RELAIL INVESTMENTGROUP)是加拿大KOFFLER家族控股的跨国零售投资集团,该企业连续多年入选世界十强药品零售企业。
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外资进入中国零售市场,与以前高盛仅以资本进入海王不同,它是国外零售巨头全面进入中国连锁药店的开端,是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并购事件,标志着国外资本正式进入中国医药零售市场。中国医药零售市场优越的表现不断吸着引国外医药零售巨头的关注,OTC市场将变得更加错综复杂。
中国医药市场早已开放,经过国家宏观调控的梳理,尽管中国医药尚未分家,医药零售环境不如国外,但医药零售市场逐渐突破1000亿元规模指日可待,外资进入中国医药零售行业势不可挡。如何与规范的世界医药零售巨头合作,雨量共舞将成为中国医药企业新的课题。
舒普玛的药妆定位,也将对中国连锁药店药妆化具有推动与促进意义。舒普玛的成功与否对外资连锁药店进入中国的速度信心也有一定影响。
3、偏远农村设立药柜
2006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此举将极大地改善偏远地区农民的用药状况。规定明确了药柜设置范围、经营的药品品种、设置条件等。药柜是指以保证村民用药安全、及时、方便为宗旨,由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及设在乡镇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药品经营活动的延伸,在村设置的药品销售点。药柜经营的品种原则上限于非处方药。药品必须由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药柜经营人员不得自主进货。对设置药柜的条件,规定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界定:一是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是药柜经营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健康状况符合经营药品的有关要求;三是药柜放置及拆零销售设备清洁卫生,外用、内服药相对分开,不得将药柜与有毒、有污染的物质设置在同一场所内;四是具有保证所陈列药品质量的相应条件和措施。
属于国家解决农村用药问题的政府宏观调控。是政府试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此举将扩大第三终端药店领域的市场规模。在没有卫生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偏远农村,农民在家门口就将用上安全、经济的药品。对于普药尤其是品牌好、质量佳、价格便宜的普药这是一个上量的机会。做好工艺质量的保障同时,向政府提出合理的用药建议,即可扩大市场规模,同时该细分领域具有排他性,同类样品不会超过两种。
4、药房托管
“药房托管”是指在《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使用单位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不变的前提下,将医疗单位药学部门负责的药事管理中的药品供应及调剂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契约,委托企业法人运作。2006年2月,由南京市纪委牵头,开始运作药房托管。4月中旬,南京市政府部门提出将在全市13个区近200家二级、一级医院药房推广托管计划。稍后,启动医院药房招标,有30多家医药商业企业参与竞争。至10月份,已经推出数十家医院药房托管,其中南京医药在竞标中拿到了93%的医院药房托管权。
此后武汉新成立的社区医院也实施了药房托管。
药房托管只是医药改革过程中的一个插曲,是连锁药店实现突围的友谊探索,药店托管小医诊所药房,还需要国家在没有系统的医疗改革办法与之配套,尤其是,社区卫生中心实行零差率销售,使得药店托管药房成为可能,因为这样社区卫生中心就没有动力去办药房。
各地区的药房托管改革对地区的医药行业是一个振荡,但作为商家,商业利益是首选的,只有药物的销售量上去,提高药物的销售量,医生的支持又必不可少,医药企业又和医生站到一条战线上了。
托管药房实质上医药分家的尝试,也是利益的创新分配,因此运作起来肯定有摩擦。
5、“店中店”成为标准模式
深圳中联大药房先后与沃尔玛和家乐福大型超市签订“全国范围内的合作协议”,其中与沃尔玛的合作还是原国家经贸委的对外合作项目。中联大药房的“店中店”策略成功导致各家连锁药店纷纷与各大型超市签订合作协议,以分得超市细分市场。一致连锁进入百佳超市,广州金康进入其它的购物中心,屈臣氏大都在各种商城之中等等,“店中店”经营模式已经成为中国连锁药店的一种经营标准。
连锁药店经营管理的变革事件。药店不断向快速消费品经营场所靠拢,争取更多的客流量以增加销售额和利润额。规模偏小的连锁药店,单个门店的集客效应非常有限,结果就需要进入商超来解决客流量问题。
店中店在国外早已是一种标准经营模式,在国内刚刚起步,随着各家连锁药店的尝试和改革,已经摸索出自己的经营方法。事实上,每一个连锁药店都应该采取精细营销的策略,选址在超市的药店所经营的药品品类与经营在社区的药店则有所区别,经营的侧重点也不同,如时尚类的健康产品就是店中店的特点。分析超市人群,根据超市人群指定营销策略和战术是店中店成长的基础。
6、亿元俱乐部形成
2006年3月,中国药店杂志公布2005年度中国连锁药店百强榜。中国连锁药店销售额百强的市场容量在2005年继续大幅扩张到3442422.1047万元,涨幅为48.15%。2006年销售额排行榜百强的进入门槛从1440万元骤升至8219.25万元。同时,50强的“标的”从11809万元(无锡山禾集团健康参药连锁有限公司)涨至20022万元(苏州礼安医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30强则从20502万元(山东新华鲁抗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涨至33032万元(重庆时珍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10强则从58000万元(深圳市中联大药房有限公司)涨至96100万元(湖南芝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增量38100万元。中国连锁药店从此进入亿元俱乐部时代。
说明连锁药店行业集中度在快速提升,尽管这是非官方的统计数据事件,但在业内也颇具影响,说明中国药品零售业态的高速成长,也预示着很快就会有产业资本进入行业洗牌。
中国OTC市场快速成长,连锁药店逐渐成熟,拥有了更强的话语权,对于拟在连锁业态进行投资的新进者将面临众强的强势竞争。然而,采取并购的方式,直接将百强中的连锁企业收为己有是一种最快的投资方式,贵州一树、长沙金沙大药房、三九连锁被收购事件已经成为经典案例。药品零售企业需要考虑,一方面增强自身的营运水平争取做大做强,另外一方面就是找一个好买家卖一个好价钱。
对于生产商来说,百强和连锁药店越来越强的消息,不是什么利好消息,因为终端压榨尚有利润将随着终端的越来越强大成为必然。
7、药妆店成气候
台湾药妆店巨头康是美,香港药妆店巨头屈臣氏、万宁,国际药妆店巨头舒普玛,以及本土企业杭州武林药妆店均在2006年扩张,台湾康是美药妆店进入大陆,《中国药店》和PTO都在组织会议研讨药妆店,都标志着作为一种药店经营业态基本得到业内认可。并逐步发展壮大。
是连锁药店为了求得客流量和客单价而采取的自救的改革事件。国家大力弘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同时加大处方药销售的限制,导致药店总体销售额下滑,药妆店将是药店自救的一种姿态和变革尝试。
全球药物化妆品的年销售额已超过100亿美元。中国化妆品市场每年正以13%以上的速度增长,预计2008年销售额可达800亿元人民币。作为经营健康产品的药店自然将“促进美丽”这一特殊健康产品纳入经营范围。中国的药妆店基本属于探索期的末期,随着观念的转变,药妆店将成为零售业态的一种标准经营模式。
药妆店的兴起是经济发展一定程度必然现象,预示这新的消防群体和消费的模式的出现。
8、医药行业并购事件:三九,荆沙大药方被卖
2006年8月,三九集团宣布将拍卖旗下的1000余家三九连锁药店,三九集团曾经花大力气用6个多亿经营的1000多家药店将整体“打包”出售,仅仅开出300万元的价格,平摊下来每家售价仅3000元。这次事件是人们较为关注的,其它一系列医药行业资产不够事件层出不穷。
同时位于长沙的荆沙大药房被位于株州的千斤大药房收购。
这是中国经济市场化、产业集中度提高的必然举措。是中国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让步的“完美”体现。从举起“1万家”零售终端大旗到出售“1千家”零售终端,标志着中国OTC零售市场走向理性。今后数年内种类并购事件还会大规模发生。
三九连锁药店的“贱卖”给高速发展的中国OTC市场蒙上了阴影。根据《2006年上半年我国医药行业运行情况分析》,医药行业利润增速大幅下滑,主要原因是由于行业效益增长乏力、成本加大、利润大幅下滑。自药品零售市场完全放开以来,新的药品零售企业加入此行列来分食这块大蛋糕,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全面的竞争。连锁药店的运营是一门科学,缺乏合理的投资理念和运营理念,一味贪大求全,风险也随之而来。随着OTC市场终端的整合,通过规范科学的运营,零售终端达到足够强大,上游企业能够更好的利用这个平台,但利润的风向标也许会随着终端力量的增强而偏移。
事件还给欲进入医药产业的人们敲响警钟,不是谁都可以从医药领域分得一杯羹的。
9、网上药店发牌运营
京卫大药房网上药店于2005年12月29日获得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成为国内首家获得网上药店经营许可的企业,并于2006年1月正式启动运营。北京金象大药房也拿到网上卖药的的营业执照。
标志性事件,此举标志着中国网上药品零售时代正式拉开帷幕。
由于网上药店省去了店面房租费用、货柜费用、电费等多项成本,能够出让不少利润空间给消费者,通过低价策略冲击传统药品零售业的竞争对手。但网络消费观念在国内尚未普及,网上药店尚不足以形成规模效应。
10、处方药限售,分类管理强化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2006年1月1日起须凭处方销售的11类药品: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液、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激素及其有关药物、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药店不得经营的8类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疫苗。
属于国家对医药行业的宏观调控行为,此举可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零售药店发展环境催生药店多元化经营的发展
目前中国医药零售行业正处在高速发展的阶段,这与我国非处方药市场惊人的增长速度是细细相关的。2004年中国非处方药市场销售额329亿元,药店零售销售总额为689亿元,2005年非处方药市场销售额达到600亿元,药店零售销售总额为790亿元。而零售药店的门店数量增幅却更加迅猛,有数据显示,经过短短5年的时间,中国零售药店已经由最初的7万家发展到了25万多家,医药零售行业僧多粥少的局面日趋严峻,零售行业市场竞争急剧升温。盈利的困惑是所有零售药店在市场竞争中必须要面临的第一大难题,目前零售药店的盈利模式主要来自三个方面,1、商品的购销差价,2、门店的经营收入及营业外收入(主要是门店资源销售与企业促销推广费用等),3、高毛利产品的销售(包括零售药店的低价品种、联合采购品种、OEM品种等)。而从经营的角度来看,多元化经营已经成为零售药店的最有效的盈利模式,许多药店的非药品销售已经占总销售额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多元化经营给药店带来新的生机。
深圳海王星辰早在8年前就开始了药店的多元化经营,率先在药店中销售化妆品以及沐浴、洗头、洗面等洗涤用品,并在部分门店开设了柯达冲洗店,由此带动了一批国内的连锁药店争相效仿的多元化经营运动,例如,重庆和平医药连锁最初引进日化产品进入药店销售和增设柯达冲洗服务等都是源于海王星辰多元化经营的启发。药店多元化经营从最初的认识模糊到目前普遍被药店经营者接受也经历了几年的发展时间,从药店多元化经营层面上分析,目前我们许多药店的多元化经营仍然处于“拿来主义”和“模仿秀”的阶段,一时间药店的多元化经营发展成了千奇百怪,重庆的和平药房内开始卖猪肉,云南的一心堂医药连锁开始卖卫生纸等等,许多无法与药店所经营的药品联系在一起的产品,在这股多元化经营的浪潮中开始纷纷进入药店销售,结果有的药店副业没有作好,主业又荒废了。许多药店经营者开始迷惑,药店的多元化经营是新的盈利方向还是陷阱?
药店多元化经营发展之路应该与药店销售“健康”的概念紧紧联系在一起
从市场竞争角度来分析,药店经营从单一药品经营向多元化复合经营是一种发展趋势,多元化经营的药店比单纯卖药的药店更具有竞争力,这种药店也给顾客带来更大的方便。但作为以药品销售为第一因素而存在的药店,如何进行多元化经营?
应该针对我们所面多的目标消费人群进行细分,注重我国目前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的研究,而不应该盲目的照搬照套。有人说欧美的零售连锁药店发展非常成熟,其成功的经营模式,包括多元化经营是我们医药零售业学习的楷模。占全球药品消费1/4的美国,其零售药店连锁程度和集中度都非常高,许多大型连锁药店就是百货超市型药店,例如国内大家非常熟悉的大型百货超市沃尔玛在美国其药品零售已经进入了美国药品零售连锁排名前十位。但我们认真分析一下美国的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就发现有很多与我们的国情不想符合,美国人居住生活习惯是郊区化,零售业包括药品零售业非常集中,人们已经习惯去大而全的大型购物中心(ShopingMarts)进行“一站购物”消费。目标消费人群消费习惯已经发生了改变,本来零售药店和商场、超市是服务于各自不同的顾客,业态和市场区隔明显,相互影响不大。但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在多元化经营的驱动下两种业态之间发生了相互渗透和融合。当然美国医药政策,如医药彻底分家等,完善的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商品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动态高效管理都促使了美国医药零售朝着更加广阔的多元化经营方向发展。
而在我国,诸多医药环境因素影响下,尤其是消费者消费文化和习惯的改变需要一个过程,零售药店在多元化经营中缺乏对消费者和自身经营环境的分析,过多地仿效超市中快速消费品的经营模式,经营方向偏离了药店专业化的形象。我们不能将零售药店的多元化经营朝着没有限制和鉴定的方向发展。在消费者心目中药店的形象不同于商场、超市,他赋予了更多专业化的内涵,这种专业化的内容就是与“健康”相关联的概念。消费者更希望从药店中获取健康的功能性的改善,医药专业的服务和安全性的保证。除了树造药店专业化形象外,还应该注重药店的社区便利性,因此以满足消费者生活便利的生活便利品和家庭常用品也应该引进社区药店。
05年初我出差去重庆,与重庆医药股份副总经理丁敬东交谈中了解到,重庆和平大药房多元化经营的思路,将根据不同类型的药店进行不同重点的多元化经营,他们将连锁下属各药店改造成四种类型,即中心旗舰店、繁华区域药妆店、超市店中店、社区便利店。其中,中心旗舰店倡导“健康+美丽”,树立连锁药店形象。在繁华商业区域的门店改造成药妆店,把专柜与开架相结合,提升化妆品的销售比重。超市店中店突出“健康”的概念,利用超市的人气,增加门店客流量。社区店以便利店模式经营,增加生活便利品、家庭常用品,引进与药品具有互补性的产品专柜,社区药店连店员的管理都具有人性化,在没有顾客的情况下可以坐下。
药店的多元化经营应该根据药店所面临的消费人群进行细分管理,来选择非药品经营品种的品类和数量。其经营理念应该体现为凡是与健康、美丽相关的产品都属于经营范畴,包括保健食品、健康食品、化妆品、日用护理品、婴幼儿用品以及医药图书、眼镜等健康相关领域的产品,例如药食同用植物药产品、具有一定特殊功效的化妆品护肤品、健康护理洗液、婴儿尿布以及为特定人群如妇女、婴幼儿、老年人等准备的一系列适应其特定要求的日常生活用品等。多元化经营应该从拓展与“健康”相关联的产品开始,这样的多元化经营思路才能形成产品的磁石效应和关联效应,形成商品之间的互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多元化经营所带来的盈利增加。
化妆品将成为药店多元化经营的主力军,药妆店势必盛行
药店多元化经营之路的主题思路是以“健康”的概念为主旨,而药店不同于普通商场、超市,药店是治病救人的药品销售的场所,他必须通过国家药监部门专业的GSP认证,他更加突出其专业形象与健康领域的权威、品质保证和安全性。与“健康”概念相关的产品中除了具有预防功能的保健品外,化妆品就是最适合在药店场所中经营的产品品类。尤其是一些以瘦身、美白、防皱、祛痘、祛斑等具有一定特殊功效的化妆品,更能充分利用药店特殊销售场所的专业化功能。提升产品的品质感,使消费者对其更加信赖,让消费者感觉到药店的化妆品尤其是功能性化妆品的功效和品质的保证。有资料显示,在消费者行为调查中消费者对药店的信赖程度明显要高于一般的商场和超市,消费者相信药店的化妆品更有效,药店不能卖假药,也就不会卖假冒伪劣的化妆品。
化妆品等日化产品进入药店销售具有更多的优势。从目前化妆品等日化产品的销售渠道成本分析来看,化妆品进入药店可以避免商场和超市高额的进场门槛,降低了销售成本。从终端经营模式来看,商场、超市的化妆品销售模式都以专柜形式销售,每个柜台都配备了专业人员针对消费者进行专业促销,然而日化行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基础参差不齐,很让消费者感到满意的专业水平。零售药店的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和医药专业知识相对较高,零售药店的国家GSP认证工作保证了这一点,药店中均拥有具有职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驻店药师以及一批医药专业毕业的药店工作人员。如果这些人员经过化妆品等日化产品的专业培训,将会比商场、超市化妆品销售人员更能为顾客提供更好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而药妆店的化妆品更让消费者体验到专业性、安全性、功能性的服务。随着药妆店在行业中的盛行,将逐步改变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尤其是具有一定功能性的化妆品的购买习惯,从过去的商场、超市逐步专项药妆店购买。目前药妆店最为盛行当数第一的是日本,其他还有台湾和东南亚一些发达国家,许多年青人都已经养成了像逛商场、超市一样去药妆店逛逛。日本的药妆店销售的化妆品无论品种种类还是数量都是非常丰富的,销售额占比也非常大,一般在40%以上,部分知名的药妆店高达80%以上。一些前往日本旅游的年青人都会专门去药妆店购物。
药妆店的逐步完善和盛行可以逐步改变人们消费健康产品的习惯,药妆店中购买化妆品的购物习惯的逐步形成发过来又促进了药妆店的继续发展。当逛药妆店成为许多年青人购买化妆品的时尚时,药店中其他产品包括其他关联日化产品和健康产品的销售量自然会带动起来,同时也包括药品销量的带动。
目前中国的药妆事业才刚刚开始蓬勃发展,药妆店还处在许多不足有待改进。例如,从业人员化妆品的专业知识没有与医药知识有机的结合起来;药妆店销售的化妆品种类和数量太少;药妆店门店销售氛围不够专业、年青、时尚,健康概念体现不充分;上游化妆品企业供货渠道问题未能完全解决;药妆店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市而忽略已经发展起来的周边城市。浙江省台州地区的温岭市的一家药店从杭州武林医药连锁学习了药妆店的经验,在温岭地区开了第一家药妆店,其化妆品薇姿专柜的销售额竟名列全省前茅,可见周边市场药妆业务不能忽视。
关键词 零售药店 差异化经营 电子商务 消费者需求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为了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一些连锁零售药店扎堆向B2C网上药店进军入驻。而作为传统零售药店,如何在这种网络化的电子商务浪潮中突出重围,在保持以往盈利状态的前提下实现差异化经营与管理,这极大的关系到其自身未来的发展和整个医药销售行业的内环境稳态。因此,在当前的这种迫切压力下,企业则必须要着眼于当前的市场竞争状态,综合分析并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发现、摒除劣势,寻找、发挥自身优势的方法,最后在实际管理和经营中保持优势,并实现销售过程中的利益最大化。
一、发现劣势
(一)自身过度的多元化经营导致经营定位不明确
传统药店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一直不断创新自身的经营管理战略。从单一的药品经营已逐渐过渡到多元化的产品经营,一些药店如今成为集药品、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食品等为一身的销售门店。随着其他产品的销售范围扩大和品种的增加,必然会使门店对主营药品的注意力转移、管理力度的缺失以及相应成本的升高。这些门店欲通过这种多元化经营的方式增加自身盈利,但所带来的利益增长点终究是少数,毕竟绝大部分进药店的消费者主要是以购买药品为主要目的,而非以其他产品为主要购买需求。因此,一些门店在尝试类似这种新的经营策略过程中,使得其自身的经营定位不明确,继而导致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都经营不善等问题。
(二)药品购买者的相关知识不足导致供需不平等
药品其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必然有它的特殊性所在。对于购买药品的消费者而言,并非每个人都具有足够专业和全面的医学相关知识,继而使得在选择药品的过程中会产生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一些零售药店的店员,一方面可能不具备相应的学科素养和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又会以营利为目标而主推利润空间大的产品,这样就可能会出现店员推荐的药品与消费者的最终需求不匹配的问题,继而使消费者对店员甚至零售门店失去原有的信心和信任。
二、寻找优势
(一)网上药店的信任度不高以及运输延迟等问题
虽然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网上购物,但网上购物的风险性仍然不可小觑。面对这种纷繁复杂并且充满不确定性的网络,以及网上药店刚刚起步其发展成熟度还不够高,一些消费者只好选择冷静观望。再加上在网上下单后还需要物流公司对药品进行配送,配送过程至少要花费一天的时间,这种方式并不能满足对药品有急切需求的部分消费者,这也就给零售药店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发展空间。
(二)门店营运管理的不断精细化
近几年,零售药店不仅在数量上以飞快的速度扩张,在内部的营运管理方面也不断完善。这在日常工作中的各个方面都有所体现,例如:现场管理块、预算和报表管理、商品管理、物流管理、促销管理、顾客管理、市场管理、环境管理模块和资源管理等模块。这种在普通门店营运管理上的完善化和精细化,以及连锁运营系统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使得零售药店的消费者群体不断稳固、员工的积极性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
三、发挥优势
(一)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主要战略,明确自身定位
销售目的和本质除了追求“盈利”之外,还应尽力满足消费者需求。零售药店的消费者多数是所谓的“回头客”, 所以药品零售更应如此,提升零售药店在顾客心中的地位和重要性。面对这种情况,零售药店可从多方面来满足消费者需求,明确自身定位:
(1)由于产品多元化并不一定能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需求,所以门店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重新定位,避免经营产品的冗杂导致主营产品种类的缺失等的情况。建议从多元化经营向联合销售转变,在相应医药知识的基础上进行联合用药、组合推荐,尽量同时满足买卖双方的需求。
(2)提高店员的药品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定期进行产品、职员素质等培训和考核。尽量保证药品信息的有效性和传递的真实性,保证客户满意度和信任度。
(3)与相关药品厂商进行沟通合作,尽可能降低运营成本。毕竟药品零售商店只能做到相对低价,而为了保证药店的基本盈利还应从成本方面考虑尽可能使其最低化。
(二)以加强药学服务为主要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零售药店除了要提高其店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之外,还应作为医疗服务的延伸产业,加强相关药学服务。例如,定期开展药品使用相关知识讲座、营养咨询、慢性病减肥等的健康药学服务,充当人们的健康管家,承担健康药学服务的相关工作。一些不方便去医院进行治疗的疾病,患者可以先到药店专业人士处进行咨询,患者可以通过一种相对快捷的方式获得比较专业的指导和建议,避免某些患者因相关医疗知识缺乏而产生“病急乱投医”、“看病难”的现象。增强居民的健康养生意识,更好地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用药、合理用药。这样不仅能够提升药店的整体竞争力,进行差异化经营,同时能完善整个医药行业的良性运转。
(三)以快捷性、方便性为主要特征,打造平价门店
线下的零售药店相比网上药店的优势之一就是更加方便快捷。消费者进入门店后,希望以最短的时间获得最适合自己的药品。因此,药品和货架的摆放不仅要考虑到整个门店的空间利用率和整体的美观性,还要有针对性为顾客提供方便和相应指导。零售药店必须要做到了解药品购买者的消费习惯,分析各个品牌门类在购买者心里的认可度和美誉度,完善对药品购买者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行为的研究。在保证对药品消费者的病情了解的足够透彻的前提下,和消费者进行沟通过后迅速找到药品并完成结账过程。使零售药品门店成为老百姓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方便平价药店。
(四)以数据化、信息化为主要方向,完善档案系统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时代正在席卷各行各业。为了更好地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零售药店可以对内部的信息管理进行完善和利用,与社会、咨询公司等构建相应综合性市场数据库。为了进一步更好地了解顾客需求特点,也可以根据零售药店自身需要建立顾客用药档案,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前提下记录其姓名、性别、电话、地址、购药名称和时间、用药史、病情等。并进行有针对性、周期性、稳定性的信息反馈机制,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后续服务和追踪调查。
四、结语
企业走上差异化经营的道路,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经之路。零售药店要实现预期的盈利目标,必须以药品购买者为中心,打造自身品牌,努力向差异化经营的方向努力,才能更好地为药品消费者提供服务,获得长期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为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
参考文献
[1] 秋实.临床药师查房把握六个重点[N].
关键词:单体药店;定位;差异化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5-0090-02
单体药店是相对于连锁药店而言,指仅有一家门店经营药品,辐射范围有限的药店。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统计年报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共有423788家,其中连锁企业2607家,连锁企业门店146703家;单体药店277085家,占零售药店的65.4%。这说明我国单体药店阵容庞大。据中国药品零售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10年药店终端在药品终端市场占比仅为25%,受政策的影响,在未来几年内,零售药店的市场份额可能将继续降低,零售药店的传统经营模式受到严峻挑战。
1单体药店面临的挑战
1.1行业间的巨大压力
目前,单体药店面临的行业间的巨大压力,这些压力主要来自医院药房、连锁药店、以及逐渐庞大的第三终端。
医院药房:医院药房是药品零售市场最强有力的终端,在我国药品市场的分布格局中,由于医药不分家和以药养医的体制,医院药房销售的药品数量一直远远大于零售药店。据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医院终端占药品终端市场的59.8%,医院药房具有临床背景,服务专业化,患者买药放心。单体药店与医院药房相比,在市场机会方面弱势明显。
连锁药店:与单体药店相比,大型连锁药店拥有强大的硬件支撑,连锁药店经营规模大,品种多,资金充足,进货和配送渠道完善,其综合实力远远大于单体药店,“抗震”能力也比单体药店要强。另外,连锁药店拥有的品牌效应也是单体药店无法比拟的。
第三终端:第三终端广泛分布在农村、城乡交接处城市中的胡同之中,覆盖我国人口80%以上,主要承担基层人民的基本医疗服务,也被国家的新医改寄予厚望。医药第三终端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随着医改方案的出台,在“新农合”、新社区医疗制度、全民医保等政策的推动下,第三终端市场总量逐年递增。可见,第三终端正在逐渐抢占药品零售市场的份额。
1.2不容乐观的政策
新医改实施意见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的全面实施,国家对公立医院,特别是对社区卫生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始给予更多的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这对药店的生存会带来较大的影响,将零售药品的市场份额转移到基础医疗单位。随着门诊医疗保险报销以及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实施,药店的盈利空间进一步变小。另外,国家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中指出:到2015年,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这对单体药店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2单体药店的竞争优势
受资金、规模以及产品种类和专业化医学服务的限制,单体药店与医院药房、连锁药店以及市场份额逐渐扩大的第三终端相比,在药品终端销售市场的影响力十分微弱。但单体药店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它弥补了市场的缺口,满足了人们的不同需要,无论在发达的欧美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单体药店是必不可少的一种业态形式。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药品终端市场的一部分,单体药店同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
2.1占位优势
有调查显示,大多数消费者在确定购药地点时主要考虑方便,其次是药品价格和药品质量。可见,药品的便利性是受消费者高度关注的,而连锁药店辐射能力的局限性决定了“便利性”是单体药店生存下来的一个理由。
2.2灵活性高
由于单体药店的规模小,体制灵活,更容易针对零售市场环境以及商圈内的变化做出快速的反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以适应消费者的需要。决策更快,针对性更强。比如:面对一些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时,只要顾客需求量大、市场允许就可以快速引进,而不需要像连锁药店一样通过流程层层上报,在这方面,单体药店比连锁药店具有明显的优势。
2.3自主决策性强
与连锁药店和医院药房及第三终端相比,单体药店有充分自由的经营空间,门店装潢可以张扬自己的个性,药品经营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随时做出调整。在经营产品选择和管理方法上,具有完全的自主性。他们可以根据所在区域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开辟自己的特色化化经营业务。
2.4管理成本低
单体药店的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比较低。对于大型连锁药店来说,其分店普遍较多而且分布广,需要聘用高级管理人才以及较大的技术投资来维持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对单体药店来说,在此方面所支付的管理成本要低得多。
3单体药店的差异化发展策略
虽然单体药店面对行业间的巨大压力和不乐观政策的生存压力,但单体药店本身也存在灵活性高、自主决策性强等有利自身发展的特点,单体药店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来制定适合自己的差异化发展策略。
3.1市场定位
在市场营销理论中,定位是指“为了适应消费者心目中的某一特定地位而设计公司产品和营销组合的行为”。市场定位要解决的问题是单体药店如何选择目标市场,并提供与之相匹配的产品和营销策略,以避开同质化的竞争,突出个性化。
单体药店的经营者首先要对自己药店周围的商圈、顾客群及消费习惯进行市场调研,同时对药店周围消费者的年龄层次、收入状况、患病种类等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药品需求进行科学缜密的市场分析,然后选择一个或几个目标市场有针对性地提品和开展个性化服务。对于单体药店来说,首先要确定其目标顾客群,因为不同的消费者具有不同的产品需求、不同的收入水平和消费理念等,如商圈的药店主要面对游客和白领人群,而社区药店以中老年人群为主,还有各种专科药店,如中药店、糖尿病药店、妇婴日用品店等等。单体药店可以充分利用其自主决策权细分市场,寻找适合自己发展的各种特色药店。
3.2产品定位
单体药店确定好自己的目标顾客群之后,就要根据目标顾客群构建自己的经营产品的种类。以目标顾客群为中心,药店必须要明确经营产品的种类,本文主要以主营产品、大众产品以及其他产品来介绍产品定位的差异化。
3.2.1主营产品
主营产品主要取决于单体药店的市场定位,即主营产品是由药店的目标顾客群决定的。单体药店应该针对客户的购药行为及习惯进行调查研究,发现适合自己商圈及目标顾客群消费习惯的主营产品。如以治疗高血压、高血脂药品为主的药店等、以治疗糖尿病药品为主的药店等。
3.2.2大众产品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关注越来越多,自我保健、自我药疗的意识不断增强。另外,研究发现,消费者对于常见疾病和慢性病去药店买药治疗的认可度较高。大众产品就是要满足顾客自我保健、自我药疗的需求。单体药店可以构建一些日常保健和药疗的常用品种,比如日常的感冒药、肠胃药等等,以满足顾客的需求。
3.2.3其他产品
其他产品主要是一些非药品类的产品,现在很多药店也在发展多元化经营。单体药店应根据自己药店的规模、地段、实力以及商圈内消费者的生活形态的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构建适合自己商圈的多元化品类。筛选适合自己经营的、专业性强的商品,比如现在很多的药店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了母婴类商品的扩展,收到了不错的成效。
3.3营销策略
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首先把科学、缜密的市场调查、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作为基础。营销策略的差异化也是由药店所处商圈顾客的不同需求决定的。在相对灵活的管理机制下,单体药店应多去研究和尝试一下不同的市场营销策略,如提高服务水平和改变促销手段等。
3.3.1服务差异化
不同类型药店,服务特色是不一样的,把服务融入到差异化经营之中,是形成核心竞争力的途径。单体药店提供的服务产品包括药学服务、便利服务和辅助服务。药学服务是药店为顾客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比如给顾客介绍药品的适应症等,便利服务是根据顾客的需求提供的便利,如送货上门、免费煎药等服务,辅助服务是药店设置的一些便民措施,来帮助提高药店的整体服务水平,总之,这些服务均有助于实现差异化营销。因为不同的顾客有不同的需求,单体药店应该针对商圈目标顾客群制定特色化的服务方案。
3.3.2促销手段差异化
促销手段是药店营销策略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手段。近年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一些重大医药政策制度的颁布实施以及药店各种价格大战表明,价格促销不应是药店促销的杀手锏。与纯粹的价格促销相比,以“理念”与“情感”作为传递主题的服务促销将更具优势。调查显示,在消费者购药行为中,店员推荐的成功率高达70%以上。单体药店可以提高店员的药学知识服务以及销售技巧,以顾客易于接受的方式来促销产品。
4结语
单体药店很有可能在今后较长的时间里也仍是一个较大的群体。尽管单体药店面临来自诸如大型连锁药店、医院药房等的竞争压力。但是,药品的需求是刚性的,新农合以及居民医保等方案的实施使药品零售市场扩容。单体药店只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明确自己的目标和定位,找到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和发展路线,就一定可以在医药零售市场上开辟出属于自己的新天地。
值得注意的是,药店经营品种结构应依据竞争环境变化和对消费者心理需求以及消费习惯的调查研究进行及时调整,制定完整健全的产品经营策略。任何差异都不会永久保持,要想使差异化战略成为长效药,出路只有不断创新,用创新去适应顾客需要的变化,用创新去战胜对手的“跟进”。
参考文献
[1]严明,黄泰康,,王旭.单体药店的竞争策略及发展前景[J].中国药事,2006,(11):671-673.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SFDA网站-药监统计-2010年统计年报.
[3]信明慧,陈永法,邵蓉.药品市场第三终端扩容给医药监管带来的影响[J].中国药事,2009,23(09):867-869.
[4]李静,朱昌蕙,何明霞,王媛.浅议新医改形势下零售药店的经营策略[J].现代预防医学,2011,38(12):2305-2306.
[5]张抗怀,杨世民,彭丽蓉.550名消费者的购药意向调查[J].中国药师,2005,8(10):862-864.
[6]侯胜田.医药市场营销学[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9:132-133.
[7]张春玲.我国零售药店经营策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药业,2009,18(8):7.
[8]徐彦利,沈蕾.上海市医药零售市场消费行为及消费偏好调查研究[J].消费经济,2003,(2):55-57.
据本报记者了解,在这11位医药电商CEO的离职人员名单中,不乏电商行业的资深人士,但仍无法避免被离职的命运。而另外4名离职高管至今仍是无业状态,如好药师网上药店CEO姚丰、金象网CEO牛征曌、海王星辰网上药店CEO钟日华及七乐康总经理赖裕锐辞职后,都称闲赋在家,准备自主创业,至于是否“回归”医药电商行业仍是未知数。
一时之间,医药电商未火先衰的声音开始蔓延。不过,今年7月11日在北京举办的第二届“reMED2015重构医疗生态”高峰论坛上,壹药网CEO陈华用其公司今年1~6月份同比去年增长400%的销售数据,强力反击行业“未火先衰”之说。
离职潮
本报记者梳理医药电商离职CEO的名单发现,尽管他们一再强调是由于个人原因离开,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业绩目标未能达标遭遇团队调整或许才是根本原因。
除了张移兵之外,2015年5月离职快货网的廖光会,目前赴任百洋网CMO,作为快货网的前董事长,廖光会在“2014思享互联网医药营销论坛”上曾预测2015年的网售药品规模有望突破400亿元,并预测处方药将向医药电商开放。不过廖光会最终没有等来处方药开放,而是去了百洋健康网。
而今年5月离职的前七乐康CEO赖裕锐,则是赋闲在家准备自主创业。赖裕锐2012年3月份加入七乐康,在此之前七乐康电商运营团队只有四五个人,还有几个是刚毕业的学生,2011年只做了几百万元的销售,一年内9个月的单月营业额只有十几万元。2013年前4个月,七乐康电商销售完成了一个亿。也正是在其入职后,七乐康的电商业务异军突起,成为医药电商界的一匹黑马,在任期间成功引入天使投资,并主导完成3亿元A轮风险投资。作为七乐康天使投资与A轮风险投资的引入者与主导者,在七乐康一路高歌猛进之时选择退出,不免令人难解其意。
今年5月份离职的还有海王星辰网上药店总经理钟日华。钟日华是海王星辰电商的创始元老,于2010年加入海王星辰负责组建及领导电商业务。根据中国医药电商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海王星辰电商2014年销售额达到2.4亿元,是唯一进入10强的大型连锁药店。
相比之下,医药电商圈里另一位离职的大牌则是阿里健康前COO张守川。2013年8月,张守川应中信21世纪CTO王亚卿的邀请,出任中信21世纪COO。中信21世纪被阿里收购后,王亚卿升任阿里健康CEO。据了解,张守川曾在麦德龙中国和京东任职,具有十多年零售管理经验,2009年还曾出任京东副总裁。如今张守川告别了昔日的光辉,成为汤臣倍健移动医疗的合伙人。
此外,离职原创始企业的还有上海药房网负责人陈青、原金象网CEO牛征曌、原健一网CEO何涛、康德乐网上药店CEO夏语、原百洋健康网CEO孙建等。这些一度在医药电商领域小有名声的管理者,离开了自己长达几年的创始企业。
事实上,上述电商高管们的离职,多数是被迫的。
2014年12月,有媒体曝出华润医药集团对旗下健一网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方向不满,在宣布原CEO何涛离职的同时也清洗了所在团队,将管理和运营权转与他人。尽管2013年健一网销售规模达3.8亿元,在全国医药电商网站销售额排行榜中位列榜首,但这对于年收入超千亿元的华润医药集团来说,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原金象网CEO牛征曌的离职则更为悲壮。去年年底复星医药集团宣布完成向挂号网出售金象网的股权,完成集团整体剥离所有的药品零售业务,金象网的CEO一职则由挂号网副总裁芦子贵所取代。
盈利难
一面是医药电商高管离职,另一面则是各家医药电商销售额的大幅提升,而这源于医药电商市场目前刚刚起步。不过,多数医药电商均对其销售额的盈利数据只字不提。
目前,中国药品零售市场的规模大概为2030亿元,而整个医药行业的销售额仅有68亿元,占比不到0.04%。而有着鲜明对比的是,2010年美国的药品网络零售规模达到了1700亿美元,在整体药品零售规模中占比近30%。
本报记者在多个医药电商论坛上看到上述数据,不过对于所有医药电商的净利润额,目前尚未有数据统计。在业内不少专家看来,我国的医药电商行业并未摆脱“烧钱”的阶段,而整体净利润仅有15%,远低于娱乐、服饰、装修等其他电商行业。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医药电商企业居高不下的管理成本侵蚀了实际利润。据了解,一个优秀的医药电商网站不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网站建设、运营推广,而且物流仓储、药师咨询、药品进销存系统等硬件标准也要一应俱全。
的《2015医药电商发展深度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医药B2C业务平均毛利率为19.3%,费用率为20.6%,平均净利率为-1.3%,大部分网上药店均处于微亏状态,少数盈利的药店,净利率也不超过2%。以康爱多为例,其2013年收入为1.61亿元,净利润304万元,净利率为1.88%。
按照监管要求,网上药店获得互联网交易证书之后,可销售的产品范围是药品(OTC)和医疗器械。实际的销售收入构成是药品只占37.71%,器械等其他产品占比超过60%。
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告诉记者,由于医药电商禁售处方药,因此在与传统药店进行竞争时,医药电商并无太多优势。事实上OTC药品由于进入市场多年,价格和用量都比较稳定,其利润率已相当稳定。目前医药电商的整体投入成本并不比连锁药店低多少,药店则可以利用聘请有医师证及处方权的医师坐堂。凭借此种模式,传统连锁药店可以获得不菲的处方药收入,这一点医药电商尚难以企及。
2014年5月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先行《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度成为医药电商的救星。《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线上药品经营者需建立执业药师在线药事制度后,即可从事线上处方药经营。券商研究报告显示,线上处方药经营放开意味着医药电商的市场空间将从2000亿元的OTC市场扩展至近万亿元的OTC+处方药市场,进而扩展至3万亿元规模的大健康市场。对各大电商和医药企业而言,一旦政策落实,摆在面前的无疑将是价值万亿元的市场。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2014年12月-2015年3月,随机对天津市内六区200家药店的215名店员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采用现场自填法,共发放问卷215份,其中有效问卷209份,回收率为97.2%。1.2研究方法运用描述性分析方法,分析店员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的情况。应用SPSS17.0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调查对象基本情况此次受调查对象中,女性比例高于男性,其中女性占86.1%,男性占13.9%;从学历和专业上看,非医药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较高,占总数的59.3%,而医药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较低,仅占总数9.09%,另有16.7%受调查者仅有高中学历;从工作年限看,店员工作年限1年以下占总数的2.4%,工作1~3年的占27.3%,工作4~5年占26.8%,工作5年以上占31.6%,详见表1。由此显示,受访的零售药店店员总体上专业文化程度较低,工作经验不足,其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的能力与水平受到局限和影响。2.2知识与培训调查显示,所有受访者均表示其所在零售药店均按照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对员工进行了有关“合理用药相关制度、指南与法规”、“药学知识”、“医学知识”、“行业标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其中,51人同时接受了三种内容以上的培训,占总人数的24.3%。受访药店店员所在的179家零售药店中备有《中国药典-用药须知》、《新编药物学》、《现代临床药学》或《马丁代尔大药典》等指导合理用药的专业书籍,便于店员随时查阅。
2.3专业素质与工作质量
2.3.1店员专业素质药店员工是消费者在用药前的最后一道关卡,表2显示。整体上,对于持有处方购药的患者,大部分受访的药店店员会检查处方是否完整,是否为说明书适用症,是否有配伍禁忌或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是否有超剂量、重复用药等情况。对消费者提出的关于用药的问题,受访的198人(94.7%)店员可以顺利回答;对于常见问题,受访的178人(85.2%)的店员表示会提前做准备;对于不能准确作出回答的问题,25.8%的店员表示会查阅书籍、文献等相关资料,71.3%的店员表示会询问其他工作人员。2.3.2店员工作质量为了清楚地掌握所有药品在不同季节的临床应用情况和药品的准确效期,药品仓库应按照药品的功效和剂型分类存放,并附有详细的出入库和有效期登记表,每月进行清盘[2]。209人受访的药店店员中,有204人表示会按照规定检查药品外观质量和有效期,检查间隔为1个月。此外,92.8%的店员表示会每日对配药台、发药台进行清理并用酒精消毒,以保证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
2.4指导患者用药
通过对受访者的询问,发现消费者在购药过程中,最关心的问题依次是生产厂家、适用证、价格和药物成分,见图1。受访的药店店员表示,绝大多数受访者在销售过程中,对于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妊娠期和哺乳期等特殊人群用药都会提示使用合适剂量或减少剂量,但对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安全性,9.5%的受访店员表示并不清楚。在调查问卷中,以感冒药为例调查了店员对常用药物使用禁忌的了解情况。126人(60.0%)店员表示会同时销售两种或以上不同品牌感冒药给消费者;对含有扑热息痛的药物用于解热的使用天数,答案正确的仅为98人,占总人数的46.7%;对感冒药不能与退烧药、镇痛药及肝药酶诱导药物同时使用,答对的只有26人,占总人数的12.4%。
2.5药店执业药师在岗情况
零售药店的药师是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的关键人员,调查显示,34.0%的药店执业药师每天在岗,大部分药店执业药师1~6d/周在岗,占总体的52.2%,见表3。
3讨论与建议
3.1讨论
通过此次调查,发现天津市零售药店店员在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方面存在以下问题。3.1.1药店店员学历偏低,从业年限较短通过调查发现,受访的药店店员主要以中专学历为主,而且非医药专业的人员比例超过一半,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工作年限普遍较短,对患者进行合理用药指导能力和经验均显不足。3.1.2药店店员合理用药专业知识薄弱此次调查显示,受访的药店店员对常见疾病用药的禁忌配伍不熟悉,以感冒为例调查店员对常见疾病用药禁忌配伍的了解情况,仅12.4%的店员了解感冒药不能与退烧药、镇痛药或肝药酶诱导药物同时使用,60.0%的店员会在患者要求时同时销售两种或以上不同品牌感冒药,而这种做法有悖于合理用药的原则。3.1.3药店店员专业知识培训缺乏系统规范此次调查中虽然所有受访店员均表示其所在零售药店均对其进行过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大多培训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对非医药专业背景的店员培训内容更是缺乏针对性;另一方面,店员接受的培训规范性不强,大多零售药店对店员的培训形式化严重,甚至存在应付监督检查的情况。因此难以起到提高药店店员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能力的作用。3.1.4药店执业药师每天在岗比例低本次调查发现,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每天在岗比例仅为34.0%,许多零售药店没有真正的驻店执业药师,这些零售药店只是将执业药师的执业证书悬挂在药店内,以示其存在,但执业药师的职责没有落实。
3.2建议
政策扶持缺失。
新医改方案,仅在第三大条,第七小点-“(七)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提到药品零售 “……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算起来,也就八个字。除此而外,通篇读来,不见关于药品零售在新医改中的地位作用描述,几乎所有的政策导向都是扶持医疗单位,以卫生体系为主。尤其是国家将大力扶持第三终端和第四终端(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从体系建设、药物采购、药物选择、费用配套、报销规定都是有利于医疗单位和系统,药品零售彻底被边缘化了,药品零售没有其产业定位,政府补贴医疗机构,使得,药品零售没有了竞争力。
药价政策不利。
此外,我们从方案中还可看出,国家将彻底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明确规定:“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活下来,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行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价格制度。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我们知道,药店销售的药品绝大多数是老药、普药和新普药,从低定价还要明确标示在外包装盒上,这一政策的直接结果就是目前药店如火如荼进行的主推高毛利产品将寿终正寝,难以为继。
从哪个方面来看,这些医改方案对零售连锁药店都不是利好消息,那么医改后的连锁药店如何杀出重围,在医改的重重包围中活下来呢?笔者提出对策供各位同行思考:
二、连锁药店突围医改影响的思路
1、加快连锁化步伐
我国的连锁化率并不高,尤其是加快扩张的速度和步伐,包括吸引更多的加盟店加入进来,扩大影响中小城市和偏远地区、连锁药店应该乘机扩大销售、扩大门店数、扩大区域、扩大连锁经营国家是鼓励的。提高连锁六统一或者七统一的水平,依靠规模和规范管理取胜。
2、多元化应对社区医疗市场的零差旅、医保基本药物全额报销等
连锁药店,多元化成为必然的和无奈的选择,不是做不做的问题,而是怎样做多元化的问题、未来国家新医改限制的是基本药物的价格和使用数量、以及报销规定,而食品、保健品、器械、药妆品则不在限价和控制范围内,因此可以从这方面寻找突破口。零售药店如果在社区,就必须依靠零活、服务好、品种齐全、便利取胜了,否则较难和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抗衡。
当然还有一个选择就是推出社区商圈,但对于以社区便利店为主要业态的药店,退出显然是有成本的,也非易事。
3、加入采购联盟
医改方案多次提到: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加上新的定价制度的施行,预示着渠道必将越来越短和扁平化,一步到终端成为必然选择,对于中小连锁药店来说,就是要通过采购联盟一步到终端,因此加入联盟成为不二选择。
4、真正提升医学和药学服务水平,依靠差异化突围
【关键词】药品供应链;管理现状;问题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严格的质量要求、极高的专业标准及其与人民生命健康极强的关联性等特殊性质,使得其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供应链与其他商品相比,有着特别之处。然而由于历史发展、经济利益博弈、物流科技技术水平落后等原因,使得药品供应链在长期以来都存在混乱现象,从计划与采购、入库与保管、药房药品领用及发药以及患者用药后的不良反应的处理等各个方面,传统的药品供应管理都有着很多的缺陷。因而,如何寻找一种简单高效的药品供应链模式是目前医药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药品供应链现状分析,我国药品供应链结构的特点
1,医药流通的渠道混乱,不易监管,且不易为药品使用者把握
我国的医药流通渠道主要涉及到医药产品生产厂家、批发商、零售商、患者几个方面,虽然看起来只有几个参与单位,但是,由于供应模式的区别,仅有的这几个参与单位可以变幻出几种不同的药品供应链模式。如医药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患者,也有可能是零售商直接与药品生产商接触,越过了批发商这一环节。由于药品零售商包括医院药房及市场上的药店,所以,从生产商到达患者手中的途径也不同。这些不同的渠道,给监管部门增加了监管难度,同时对于患者自身的使用方便也产生了一定的障碍。
图为传统药品供应链
总体而言,传统药品供应链结构本身的混乱和不合理,导致了药品费用的增加及供应链使用效率的低下。
2,供应链长、涉及方面多
目前的医药供应链里,从原料供应商、药品生产商到批发商,然后是零售商,最终到达医院或者药店,零星受给患者。这其中,原料供应商及药品生产商较为稳定单一,但是零售商多,一方面造成了价格的不统一,另一方面在产品供应、质量保证等方面也存在隐患,因而不是最佳方案。即使是经过了零售商到达了医院药房或者是药品店面,也因为各个药房及药店的情况不一,而造成医药在贮存销售等方面存在隐患。
3,传统的医药供应链成本高、患者承受代价高
从药品原料进入生产车间到制成药品,这中间的费用成本很低,但是药品在到达患者手中过程中的流通费用可以占到总成本的一大部分。加上医药的促销环节花费的费用,使得整个医药供应链的成本增加很多,进而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成为患者的额外支出费用。虽然医药生产企业及各级批发商、零售商表面看起来没有受到什么损失,但是从隐性意义上说,患者对于高药价所产生的抵触抗拒情绪间接的影响到了药品生产企业及各级流通企业的利益,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药流通中的高成本问题,势必影响到药企安全。
二,目前的医药供应链中存在的问题
1,库存问题
传统的医药供应采购模式中,各级批发商零售商都是根据自己的市场了解状况决定自己的库存,没有形成一个有序高效的库存模式。并且相互之间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很难实现一个药品资源的有效配置,因而就会产生,某种药品在一家供应商或者批发商零售商那里大量积压,而另一家供应商或者是批发商零售商则大量缺货,如此一来,一方面不利于患者及时用药,另一方面也会产生价格混乱问题,从而扰乱市场。库存问题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不能解决这一问题,那么提高企业效益就无从谈起。
2,风险问题
传统的医药供应链模式下,由于涉及了很多的批发商、零售商,各家在运输条件、贮藏设备等方面存在差异,因而,在保证同样的产品出厂后仍然保持相同的品质方面有难度。而药品作为关于患者性命的特殊商品,对于质量的要求是很高的。传统的医药连模式在比较长的运输周期内及没有硬性保障的物流措施环节没有统一标准,而且因为监管难度的增加使得药品在到达患者手中之前的风险系数一再提高。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与运输、保存等有关的关乎患者用药安全的质量风险。这些问题都是由于药品供应链长、涉及到的参与方太多而造成的,也即是医药供应链中存在的管理问题所导致的,因而,根源还是要从药品供应链的管理入手。
3,采购成本问题
如同上面所述,在多级批发商、零星分布的药店及医院药房里,由于“各自为政”,相互之间信息不共享等原因,加之在药品采购过程中,生产商、供应商需要进行必须的谈判、手续落实等情况,都使得药品物流成本增加了,进而影响到采购成本。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硬性的约束的条件下,采购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也是不稳定的,这种不稳定的关系就造成了采购商不断的寻寻觅觅,寻求新的合作伙伴,而与新的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的过程费时费力,也增加了采购成本。
4,医患之间信息共享性差,信息不对称程度高
药品作为特殊的消费品,不是患者可以随便购买或者使用的,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定点购买、遵医嘱使用。然而在涉及到经济利益时,往往会有不法行为发生。医生作为专业的技术知识掌握者,可以利用这种优势来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在给患者开药中,经常出现滥用抗生素、使用昂贵的替代药品等现象,给患者造成肉体上的痛苦不说,还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信息的不对称,往往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很大的损失。
结语
在医药市场日益激烈的今天,只有转变观念,积极推进药房的变革,提高药房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新时期的需求,才能使药这个祖国宝贵的医药遗产,为中华民族乃至整个人类发挥更加重要和独特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医药企业;市场营销渠道;构建
新医改明确的提出,要实现我国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医药行业市场营销机制,保障群众用药。为迎合新医改,也为了确保自身在市场中的长远发展,医药企业在当前必须要更加重视市场营销渠道的构建,要认识到市场营销渠道构建的重要性,并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能力情况,采取有效的策略和措施,构建自身完善、高效的市场营销渠道。
1扁平化医药市场营销渠道的构建
扁平化的营销渠道,可以帮助医药企业获得最高的利润,但同时构建这种市场营销渠道,需要医药企业处理和管理的事务也更多。其最大的优点是减少了大量的营销中间环节,可以提高营销效率,使医药企业可以和市场中的患者、群众实现相互接触,帮助医药企业树立更加贴近群众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而且中间环节的减少还可以防止中间商层次过多引起的价格等问题,其缺点是对企业自身的财务能力、人员能力、人员数量、管理能力等要求较高。医药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构建自身的扁平化医药市场营销渠道[1]。
1.1构建直供零售终端
传统的医药市场营销模式是一个“金字塔”结构,最顶端是医药企业,下一层是商,再下一层是分销商,最后一层才是营销终端,每下一层,成员的数量都会大幅度增加。我们可以看出,这种营销模式结构的中间层过多,虽然可以减轻医药企业的营销压力,但是医药企业的利润也会明显的减少,而且如果商、分销商或是营销终端的信用不良、市场形象不好,还可能会给医药企业带来其他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构建直供零售终端即企业自己做自己的营销终端,药品从生产完成后,直接进入营销终端,没有任何的中间环节,免除了需要付给商、分销商和其他营销终端的利润,可以显著提高企业的盈利。而且直供零售终端在进行市场营销时,会考虑到医药企业的形象问题,进而优化营销服务,帮助医药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1.2一级经销商直销
由于市场非常分散,所以如果企业完全由自身构建直供零售终端,工程量将非常巨大,而且可能会给医药企业带来一些管理方面的难题,所以企业可以兼用一级经销商直销的渠道模式。目前,我国药品招标中要求原则上只委托一次和鼓励基本药物直接配送,分销模式逐渐淡出,采用一级经销商直销加大对医药市场终端的直接覆盖,既可以帮助医药企业构建起高效的扁平化市场营销渠道,还可以帮助减少营销管理压力。
2第三终端医药市场营销渠道构建
当前,我国的第三终端市场渠道主要包括城市的社区诊所、县镇乡医院卫生院与药店、农村计生站、卫生室、防疫站和乡村地区的诊所等等,这些终端市场对医药产品的需求量较高,医药企业如果能够控制这些市场营销终端,就可以建立起非常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体系,既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障社会基层尤其是农村的用药。医药企业在构建第三终端医药市场营销渠道的过程当中,第一,是要认清第三终端市场用药廉价、微利的基本特点,尽可能缩短第三终端医药市场营销渠道的中间环节,在保障农村用药的基础上,同时确保自身能够合理盈利;其次,还要在营销的具体形式上做出调整,要综合采取品牌推广、事件营销和学术推广等形式手段,在第三终端医药市场扩大医药企业的影响力;第三,是发展配送扩大零售渠道。应当支持鼓励农村药品批发企业兼并、成立农村基层配送中心,将销售网向乡村广泛铺开,实行多渠道经营,除了乡镇医院、诊所,还要有村卫生所、乡村零售药店、杂货店等销售[2]。
3医药物流营销渠道构建
我国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新医改都提出了发展“医药物流”的计划和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医药企业可以通过自建物流、利用第三方物流来拓展自身的营销渠道。
3.1自建物流
自建物流即医药企业构建自身的物流体系,自给自足完成医药产品的全线配送,这对于医药企业来说是非常保险的一种物流营销渠道,安全性、稳定性高,可以随时满足自身的物流需求。但同时自建物流的前期成本较高,对相关技术的要求较高,医药企业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来构建自身的物流体系,而且往往是医药企业的终端网络越大,物流体系越复杂,需要投入的精力也就更多。
3.2利用第三方物流
考虑到自建物流的成本和技术要求过高,一部分能力有限的医药企业可以通过利用第三方物流,来构建自身的物流营销渠道。即医药企业根据自身市场的占有情况、营销终端覆盖情况,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由物流企业来帮助自身建立物流体系。而且医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市场发展情况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分别选择不同的物流企业负责不同的市场区域,全面发挥出第三方物流的优势,帮助医药企业更加快速、稳定的占领市场。除此之外,医药企业还可以构建连锁经营渠道,连锁经营渠道是一种纵向发展的垂直营销系统,是由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组成的统一联合体,它把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原理应用于商业经营,实现了大量生产和大量销售相结合,这也是现代医药企业可以构建和发展的一种新式营销渠道[3]。总之,在市场机制和新医改背景下,医药企业应当加强构建和完善自身的营销渠道,这既可以帮助其自身实现更加长远的市场发展,也可以促进我国医药市场体系的完善,对群众的用药起到保障作用,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蒋吉德.我国医药行业营销渠道问题分析[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4(10):58.
[2]闫巍.关于我国医药营销渠道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36):295.
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ood Supply Practice)的英文缩写。我国推行GSP是从80年代开始的。当时有关部门在对国外GSP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后,将我国几十年医药商业质量工作的经验与国外GSP融合提炼,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GSP。
1984年《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由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发文在全国医药商业范围内试行。1992年,该版GSP经修订由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正式实施,使GSP正式成为实行医药行业管理的部门规章,将GSP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90年代后期,我国大部分省区都开始了以“合格”或“达标”为特征的GSP推行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效果。到1998年止,全国共有20多个省(市、区)近400家药品经营企业达到了GSP合格标准;有160家药品经营企业被授予了GSP达标企业的称号。
在医药行业推进GSP的同时,中医药行业管理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也结合自身行业或职能的特点,开始将GSP作为有效管理的手段。1997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符合中药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中药经营企业GSP验收标准,并对11家中药经营企业进行了合格验收。卫生部在1989年制定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标准时,就吸收了许多GSP的原则和要求。各医药管理部门对GSP的介入或关注,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我国GSP的发展,使GSP逐步成为医药经营领域内质量管理工作的统一标准。
自80年代初开始GSP,到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完成,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 推行GSP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作为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政策,GSP在推行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GSP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其实施与否,仅取决于企业的自主行为;第二,当年推行GSP的政府主管部门,只有行业管理权限,对企业实施GSP中存在的问题,只能提出指导性意见,不具有行政监管的效能;第三,GSP管理工作中存在某些不尽科学和规范的做法。这些问题影响了GSP在我国药品经营企业中的广泛推行,影响了GSP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中所能发挥的作用。
SDA组建后,根据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的实际状况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和要求,于2000年7月1日开始正式颁布实施GSP,明确将监督实施GSP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在2001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中赋予了实施GSP认证的法律地位。
二、五年来实施GSP认证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20号),2000年7月1日
2.关于进行GSP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药管市124号,2000年12月6日
3.关于印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市166号,2000年4月23日
4.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526号,2000年11月16日
5.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药管市527号,2000年11月16日
6.关于印发GSP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管市528号,2000年11月16日
7.关于印发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594号,2000年11月16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10.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函,药监市函[2001]47号,2001年5月17日
11.关于加快GSP认证步伐和推进监督实施GSP工作进程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49号,2001年10月15日
12.关于实施GSP认证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57号,2002年2月19日
13.关于明确GSP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药监市函[2002]65号,2002年4月26日
14.关于GSP认证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488号,2002年12月31日
15.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3]25号,2003年4月24日
16.关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管理问题的函,食药监市函[2003]2号,2003年5月9日
17.关于印发2004年GSP认证工作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11号,2004年1月14日
18.关于对GSP认证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市函[2004]27号,2004年2月19日
19.关于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市函[2004]200号, 2004年10月27日
20.关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314号,2004年6月28日
21.关于印发《关于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508号,2004年10月21日
三、GSP认证目标完成情况
(一)GSP认证阶段性目标的确立
1、加快步伐,五年时间缩短为三年
自1998年SDA成立以来,就把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加强监管的同时,2000年出台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并在2001年提出了《关于加快GSP认证步伐和推进监督实施GSP工作进程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49号),同年全面开展了这项工作。当时,为适应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SDA制定了相应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加快了GSP认证步伐,大力推进监督实施GSP工作的进程。
加快GSP认证工作的总体目标:将原设想的5年内结束现有企业的GSP认证时间缩短到3年,并通过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改造,强化药品经营领域的结构调整和市场行为的规范,取消一批逾期仍不能符合GSP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以达到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根本目的。
加快GSP认证工作的实施步骤:(1)2002年底前,根据GSP所规定的划分企业规模的原则,对全国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以及大型零售企业实施GSP改造并完成GSP认证工作。(2)2003年底前,对所有地市级以上城市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中型零售企业实施GSP改造并完成GSP认证工作。(3)200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药品经营企业的GSP改造和GSP认证工作。对那些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实施GSP改造、未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GSP认证组织工作事权划分的规定,SDA下发了《关于GSP认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制订了实施的具体时间。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GSP认证的组织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尽快落实GSP认证组织,以承担本地区GSP认证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各省(区、市)开始组织GSP认证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03年3月31日,以保证GSP认证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从2003年开始,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组建认证机构,开展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工作。全国31个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成立了GSP认证工作领导小组,28个省(区、市)成立了认证机构,其中正式机构19个,临时机构9个(有固定办公场所),其余3个省GSP认证工作由市场处负责,各地认证机构工作人员共245名。截止2003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正式开展GSP认证工作。为完成认证工作,国家局共举办了16期GSP检查员培训班,培训的检查员总数2324名。面对检查员严重不足的情况,各省也先后举办了多期检查员培训班,以适应各省零售检查工作。
2003年,根据SFDA的统一部署,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GSP认证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2003年认证工作中,面对非典疫情的影响,各省克服困难、勇于进取,启动了省级认证的组织工作,完成了认证事权调整、认证机构的设立、培训认证检查员等基础工作,认证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由于各省认证工作全面启动的时间不长,2003年部分省(区、市)未能完成地市以上城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中型以上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全国总体认证情况是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认证完成比例仅在40%左右。
2、实事求是,调整目标
SDA成立后,根据国家“三项制度改革”和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根据全国认证工作实际状况,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按照SDA《关于加快GSP认证步伐和推进监督实施GSP工作进程的通知》(国药监市 [2001] 449号)和《关于GSP认证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488号)的要求,2004年1月SFDA下发了《关于印发2004年GSP认证工作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11号),明确了2004年GSP认证的工作目标:
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地、市级以上城市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除前项要求以外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县及县以上城市的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根据药品流通领域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和认证工作发展的需要,对县以下乡镇、村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合理安排,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规定,暂未列入时间表。
2004年10月21日SFDA下发了《关于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4]508号),将完成对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目标定在2005年12月31日前。
按照认证时限规定,原定的全面完成GSP认证的期限由2006年底提前到2005年底,其中地(市)以上批发、零售连锁和大型零售企业的认证期限提前到2004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批发、零售连锁和县及以上零售企业的认证工作应在2004年12月底前完成;到2005年底,全部完成GSP认证工作目标。
(二)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
GSP认证工作从2000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历经SDA组织实施的2001年的GSP认证试点阶段、2002年的正式受理认证阶段到2003年的各省(区、市)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认证等三个阶段。在省级认证阶段,又有四个时间段的具体目标,即2003年底、2004年6月30日,2004年底和2005年底。
1、认证试点阶段
从2001年3月开始试点,SDA共受理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7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申请,其中65家企业取得GSP认证证书。65家企业中批发企业42家,零售连锁企业20家,零售企业3家。通过认证试点,积累了经验,锻炼了检查员队伍,为下一阶段的正式认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正式认证阶段
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SDA于2002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GSP认证申请,共受理了351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申请,350家企业取得药品GSP认证证书。
3、省级认证阶段
根据新《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GSP认证组织工作事权划分的规定,SDA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GSP认证的组织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1)截止2003年底的情况
据统计,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全国总体认证情况见表1。
全国总体认证情况表(截止2003年12月31日)
(2)截止2004年6月30日的情况
按照认证目标,对全国地(市)以上城市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认证进展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04年6月30日,在全国应完成认证的5254家批发企业中,已通过认证的有4546家,占86.5%,已提出认证申请正在认证检查中的183家,未通过认证的9家,未按期提出申请已被明令停业的118家,不能完成改造而自行放弃认证的18家。应完成认证的835家零售连锁企业中,已通过认证的689家,占82.5%,已提出认证申请正在认证检查中的77家,未通过认证的2家,未按期提出申请已被明令停业的13家,不能完成改造而自行放弃认证的7家。统计结果表明,除个别地区因特殊原因外,全国各省(区、市)已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基本上按期完成了对地、市级以上城市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的认证工作,为完成全年的GSP认证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而当时全国GSP认证总体情况见表2
(3)截止2004年底的情况
按照认证工作目标,所有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县及以上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应在2004年12月31日完成。据统计,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全国总体认证情况见表3。
表3中未通过数量包括经认证检查后未通过认证及未按期申请认证自行放弃的企业数量,待认证数量包括已受理未进行现场检查、限期整改中及新开办尚未申请认证的企业数量。
比较2004年12月31日与2004年6月30日的统计数据中零售企业的应认证数,发现零售企业应认证数量大幅下降,主要是有些省推行捆绑式认证和零售单店连锁化的原因。
从2004年3月份开始,SFDA统计全国认证的总体进度,从下图中看到,对县及以上药品零售企业开展GSP认证工作起步较晚,由于SFDA及时制订了相应的措施,第4季度开始即步入快速推进阶段。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全国GSP认证工作实际完成的比例是:批发98.3%,零售连锁90.8%,县及以上零售92.3%。可以说,GSP认证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目标已经实现!2004年是GSP认证的丰收年!
四、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