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1 16:55: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成本;控制
1.工程概况
某职工高层住宅楼工程,属于框剪结构,建筑面积17295m2;合同造价:2507万元,合同工期:2009年 3月 20日至2010年1月28日。
2.工程投标预算报价分析
本工程采用最高限价定额估价计价报价方式:1)预算价:2653.88万元;限价:2632万元;中标价:2519万元。2)投标预算价中价差合计为:134.88万元。3)投标预算中设备合计为:1760948.5元。
3.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师确认的设计技术变更和经济签证;执行乌鲁木齐市有关部门当年颁布的同期调整文件;投标预算内的暂估价需由发包人、承包人、造价监控方、监理方共同核定可调整,材差只计税金;超出投标报价以外的材差部分,只计税金,不执行投标报价浮动率;投标范围内的调增调减部分执行投标报价浮动率;报价范围外的新增项目、设计变更、经济技术签证依据招标文件投标采用的定额、估价表、费用定额计价方式,并执行投标报价浮动率。
4.工程项目目标责任制的确定
4.1 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人的确定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主任工程师、安全员、技术员及资料员作为第二责任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群体责任制。
4.1.1 第一责任人责任、管理权限及利益 1)第一责任人向公司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责任,即工期责任,施工质量责任,施工安全、综合治理责任,文明施工现场达标责任,目标成本的超支责任,并负责工程的进度款申报、回收工程款、工程回访维修工作等。享有工程目标成本节余分成的利益及承担目标成本超支等施工管理责任。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管理范围主要包括目标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安全(消防)管理、合同履行、施工组织管理等;2)第一责任人的利益:基薪+目标成本结余分成。①基薪:按公司的工资管理办法执行;②目标成本结余分成:第一责任人享有目标成本节余的40%, 其中50%待工程决算定案后核发,50%作为风险基金留存公司转为后续工程风险抵押金使用。风险基金的兑现:经审计后,按收付实现制兑现。
4.1.2 第二责任人责任、管理权限及利益 1)第二责任人责任、管理权限:第二责任人向项目部承担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即工期责任,施工质量责任,施工安全(消防)、综合治理责任,文明施工现场达标责任,目标成本的超支责任,并参与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办理竣工手续等。2)第二责任人利益:基薪+绩效考核工资+团体协作报酬+目标成本节余奖励。①基薪工资:按月发放,基薪工资标准执行公司企业管理办法;②绩效工资:按季度考核发放,绩效工资核发标准执行公司管理办法;③团队协作报酬:核发标准为基薪工资年度总额的30%,按责任书中五项目标完成情况发放,待工程竣工决算定案及目标考核后分段发放;④目标成本节余奖励:第二责任人享有目标成本节余的30%,待工程决算定案及目标考核后按标准发放。
5.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控制措施
成本控制措施:1)人工费控制措施。劳务及专业分包按《公司劳务及专业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实行招投标。按图纸基础预算,确定分项工程单价、数量、施工承包范围,通过分包合同进行控制;2)材料费的控制措施。大中型材料通过招投标及询价方式控制采购价格。辅助材料折算成费用,实行劳务分包作业人包干使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及周转材料租赁费的控制措施。编制工期形象进度计划,确定设备、周转材料的租赁时间,超出锁定时间发生的费用进入项目成本;4)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等措施降低施工成本。
6.工程项目目标责任制成本经济分析
6.1 目标成本界面划分确定
1)临时设施费:进入分公司成本,项目部管理,管理责任由项目部承担;2)管理人员工资:执行公司管理办法,不进入项目成本;3)业务招待费:核准基数,不进入项目成本,特殊费用报分公司核准;4)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工程维修费、工程排污费和其他费用进入分公司成本;5)所有的垂直运输费及周转材料租赁费不计入目标成本(周转材料因管理产生的报赔修理费及超出目标工期所产生的周转材料租赁等费用进入项目部目标成本);6)目标成本中含责任人在整个项目施工中的全部协调费用。
6.2 目标成本确定
目标成本的控制指标:1)钢筋工程:工程量按结算工程量下浮率作为目标控制量;2)砼工程:工程量按结算工程量下浮率作为目标控制量;3)模板工程: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剪力墙按两层的剪力墙面积作为目标控制量。顶板、梁按三层的顶板、梁模板面积作为目标控制量;4)土方工程:按实际结算工程量作为目标控制量。单价按实际价包干;5)脚手架工程:工程量按建筑面积×劳务合同单价作为目标控制值;6)砌体工程:砖量按结算量扣除20%砂浆量,陶粒砌块按结算量扣除17%砂浆量作为目标控制量;7)辅材折算成费用,按劳务合同价包干;8)抹灰及涂料粉刷工程:抹灰按结算量扣除剪力墙面积(剪力墙必须达到清水墙标准);9)劳务费:主体按暂控价,结算按分部分项单项计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计入;10)垂直运输费:超出主体目标工期所产生的周转材料租赁等费用进入项目部目标成本;11)施工过程中,因责任人在管理中出现问题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进入项目部成本。
7.工程项目目标责任制考核
依据《项目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对五大责任目标分别进行考核。即:经济指标占50%,安全生产占25%,工程质量占10%,工期占10%,文明施工现场占5%。分项达不到目标,按以上比例核减。
目标成本结余奖励,待经营结果确定后,项目盈余部分按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对项目第一、第二责任人进行再分配。
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考核,第二责任人由公司和第一责任人考核。
关键词:大数据;路桥施工企业;财务动态管理
南平路桥养护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南平路桥”)是一家集施工,管理,测试,及养护工程投资为一体的企业。路桥工程项目存在分散、施工工艺繁杂、操作现场较长、流动性强、效益不稳定等特点,项目管理过程相对比较复杂,需从财务风险管控的角度对项目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受路桥建筑企业粗放经营、恶性竞争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内外因素的影响,使得路桥建筑业的利润率远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有鉴于此,财务管理的转型升级成为路桥施工企业的重点关注的发展主线之一。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不断在社会、生活、经济领域的渗入,大数据也将成为路桥施工企业的核心资产,愈来愈多的企业开始基于网络平台实施大数据的财务管理创新。新形势下,南平路桥公司如何才能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一、优化制度流程设计,实施数据共享管理
南平路桥对先前的管理制度进行修改、整合及汇编,对经营活动进行规范治理。同时还加强信息化管理以改善和提升内部控制环境,建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集OA办公、财务、业务、项目管理一体化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CPM),以财务分析为主导、项目管理为核心、财务管理为手段并通过数据共享实时监控项目的全成本费用。具体做法如下:
(一)优化、完善制度设计,实施精细化管理
公司对先前的管理制度进行修改、整合及汇编,对经营活动进行规范治理。印发了《南平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并对各部门职责及工作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1.技术质量、安全的精细化管理。公司出台了施工方案、工程质量、项目总工、施工工法、测量、项目安全总监制度实施等管理办法,分别制定了相关规定及详尽的说明。
2.项目管理精细化。公司先后出台了项目前期策划、工程分包、施工计划、施工统计、标后预算、施工预算实施等管理办法,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
3.财务管理精细化。公司先后出台了《财务报销管理规定》、《资金预算管理规定》、《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办法》、《收尾项目付款及报销业务流程规定》、《物料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分包结算管理规定》等等,加强财务管控。
(二)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加强项目财务动态管控
财务部、工程部从项目开始前介入,对项目过程进行追踪管理直至项目竣工,分阶段对项目成本进行财务动态管理。南平路桥的核心治理思路是以项目收入为中心,经过预算动态管控工程项目的合理支出,以保证实现公司的目标利润。
1.多层级的精细化管理:①项目分包的管理。可按项目阶段成本预算、项目目标成本对分包合同及签证进行管理,并按合同、项目工程质量以及项目施工进度对项目结算进行实时动态管控。②项目人工成本的管理。可按项目阶段成本预算、项目目标成本对零星签证、用工合同进行管控,并按用工合同和项目施工进度对施工人员的工资及生活费进行有序结算。③项目费用动态管控。④项目物料精细化管理。对物料成本入库、出库进行管控,按预算申购并按预算总量进行审批,对于内部调剂库存,设置“同库调拨”。⑤项目外其他收入管理。按合同和结算内容对结算收款与预收款管理进行核对及核销。
2.项目施工进度动态管理。依据项目施工进度规划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进度、工程巡检、工程质量和每天的施工活动动态进行管控;经过综合分析工程进度和质量,将其结果作为对分包结算管控的有效依据。
3.项目资金预算动态管理。财务部分阶段统计资金使用计划录入系统,给管理层提供未来资金变化趋势及预测资金缺口,使管理层能够及时掌握公司未来资金动态。
4.项目招投标的精细化管理。分别设立要约招标(供应商、分包商)和投标跟单(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可达成公司招标的多样化要求及投标跟单(寻找项目、确立、过程文档、投标及保证金等)全过程管理。
5.阶段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动态管理。①按项目质量验收目标制定阶段检查计划,通过日常的检查记录对阶段施工质量进行考评,质量未达标需进行整改并记录系统,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后续的有效追踪。②根据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检查计划,将例行检查进行系统记录,对于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需在系统中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后续的有效追踪。将质量和安全的检查合格率作为对项目经理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6.项目施工档案精细化管理。将施工项目中的各种电子资料(合同、图纸、监控录像、现场照片等)通过档案管理系统进行规范管理,如归档与核查、实体资料借阅、应归还资料提醒等;电子档案及资料的在线查询、在线下载等。
7.项目物料盘点。派驻项目会计,每月对固定资产、物料进行实盘,确保资产有效运营。
(三)构建全成本系统(CPM)
一是建立部门成本核算体系。按部门划分为综合部、财务部、经营部、工程部,其中工程部包括安全办、实验室、核算组、技术组、质检组、项目组(分包、费用、物料、人工、机械5个明细核算单元)等7个核算单元,核算成本均严格执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二是直接成本、费用的归集及间接成本、费用的分摊。三是构建财务分析系统。目前使用的包括财务对比、差异、重大变动、因素及环比分析等方法,主要的成本报表包括项目成本分析表、分类分析表、分摊汇总表等。此举主要是为了分析公司经营情况、部门费用、项目成本等预算执行情况,为管理层决策提供建设性的数据依据,改进和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完善并加强财务预算动态管理
一是建立以部门责任中心的预算管理体系,编制项目资金流入、流出预算,有资金缺口的还需编制筹资计划和还款计划。二是将项目成本核算结合预算管理,进行项目施工过程管控,对实际与预算的不利差异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财务纠偏建议,为管理层决策提供可视化的数据依据。
二、完善岗位绩效考核,强化目标责任管理
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实施优绩优酬,将制度细化为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业务人员绩效考核(涵盖项目经理),将年度考核指标分解并落实到各岗位(分半年度、年度考核),与绩效工资(40%)挂钩;对为公司做贡献的员工给予激励,设置了“工作创新奖”、“平安卫士”、“月度明星”等,以激发员工的工作创新及工作热情;项目经理的绩效考核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考核,与质量、安全、成本等相挂钩。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升管理效益
财务部通过信息化手段(预算管理系统)做好资金动态管理、做好资金预测及优化资金结构,加强资金管理。首先加强工程款催收管理,其次在采购招标时与供应商协调信用付款的期限优惠(赊销),再次是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应收款保理、商业银行贷款等补充资金缺口。
此外,公司还加强资产管理,一是采取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固定资产、物料、机械设备等有形资产均采用招标形式采购,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并选择优质供应商。其次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资产管理。
四、结语
南平路桥通过优化制度设计,事前参与项目成本管理,有效提升了项目成本管理效益。通过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事后分析并及时提出纠偏建议,对项目经理开展下阶段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依据,对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执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稳步实现公司的规划目标夯实了基础。
参考文献:
[1]宋铁妹.大数据视角下我国医院财务管理创新[J].会计之友,2015(24).
[2]陈玉翔.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财务动态管理实践[J].财务与会计,2016(17).
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务分包商的引进登记、劳务资源预算、合同评审与签订、信誉评价、分包费用结算及支付、退场清算等事项。下面就从这几个方面在办公系统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劳务分包商的引进登记
选择劳务分包商的原则:须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任何项目和个人不得随意引进劳务分包队伍。
选择的劳务分包商应满足的条件: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法人代表及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委托书并公证(需委托时);持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管理技术人员,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建筑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有同样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信誉状况良好且未与公司发生过经济或其他纠纷;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人员、设备等满足施工能力要求,并确保能按合同承诺进场。以上的信息都可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查询网中进行查询,其在公司的履历、信誉评价等还可以在办公系统中的分包商名录中查询。
办公系统中的引进流程。由项目合同部门的合同人员在办公系统中发起流程,填写劳务分包商的基本信息表、附上相关证件的扫描件,报公司成本合同部主办人员复核、部门经理审批,确保证件齐全、能满足施工要求、无公司禁用的劳务分包商。超出一定施工任务的还需要公司总经理审批。一个流程不限劳务分包商的个数,根据审批权限,项目可以将多个劳务分包商一并上报,以减少审批流程。劳务分包商的引进得到公司批复后,项目就可以将该分包商在办公系统中进行登记,登记时填写相关信息、附相关证件、公司批复的引进流程,系统中已有的分包商信息,项目可以直接引用。该登记仍需公司成本合同部主办人员审核,确保信息无遗漏、准确,让每个引进的分包商都有档案信息。
劳务资源预算
公司办公系统近年新增加了一个预算模块,其中就包括劳务资源预算、设备资源预算,后期还将增加材料资源预算、间接费预算等。增加劳务资源预算的目的是实现项目劳务分包“无预算不评审、无评审不签合同、无合同不结算,无结算不支付”的管理流程,从而实现公司对项目劳务分包的“量价双控”。
劳务资源预算分为预算上报、预算下达、预算调整三个流程以及一个预算控制的查看功能。项目合同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劳务限价、图纸清理数量编制项目的初始总预算,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预算调整,通过预算控制的查看功能可以了解整个项目的预算情况。劳务资源预算中的劳务分包清单编码、名称、单位、工作内容是固定的,项目可以选择,没有的可以申请增加,这样能保证劳务分包的统一性。具体流程是项目合同部负责预算上报,公司成本合同部审核后进行预算下达;项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预算调整,公司成本合同部审批。
劳务分包合同评审与签订
为加强、规范合同过程管控,防范合同风险,避免先施工后签合同。公司要求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先评审,合同签订后才能施工。项目合同部根据公司下发的合同范本拟定劳务分包合同,并填写合同数量、合同单价,多个劳务分包合同的累计合同数量、合同单价由系统控制不超劳务资源预算。合同评审人员包括项目物资、机械、财务、工程等部门、项目经理,公司成本合同部、物资机械部、财务会计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超过一定合同额的还需公司总经理、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合同评审通过后,项目即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扫描件上传办公系统中的合同台账、完善相关信息,方便需要时搜索、查询。
劳务分包商信誉评价
为了加强公司、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商的管理,提高规避风险能力,提升公司及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商的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内部资源共享、资源联动的目的,需要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评价坚持“谁合作、谁管理、谁评价”的原则。具体流程是项目各部门根据评价办法对劳务分包商进行打分,报公司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和禁用四个级别,并在公司范围内公示。
通过各种有效措施,逐步建立对诚信分包商的长效激励机制,使之获得诚信效益。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给公司、项目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等行为的分包商,要依规处理、重点监管,并按有关规定降低信誉等级,限制承担任务量,直至评价为“禁用”,禁止进入本单位分包市场。各项目严禁使用无资质“自然人”分包商和公司的《工程施工分包商名录》中“禁用”分包商。公开的信息应注意保守商业秘密和分包商的隐私信息,如分包商的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劳务分包结算与支付
劳务分包结算每月进行一次,由于任务量大、需要及时结算,手工制作结算单又费时费力、且容易出错,公司在2008年就将所有项目的劳务分包结算纳入到办公系统中办理。结算的前提条件是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或补充协议,按约定完成了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原始资料齐全。办公系统能杜绝无合同结算、超合同结算等现象,每份结算的原始资料、审批过程、累计结算信息等均能在系统中查看。
劳务分包结算审批通过后,结算信息可推送到财务系统,由财务人员扣除罚款、代付的民工工资等款项后支付到劳务分包商固定的账户上。结算、支付一气呵成,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劳务分包商的退场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建各类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系列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签订施工系列合同应当使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合同文本,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第五条签订施工系列合同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施工系列合同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施工系列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人利益,不得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不得非法干预施工系列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八条签订施工系列合同的,人应当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九条施工系列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合同双方应当一起将合同文本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施工系列合同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力义务关系的最终依据。
第十条经双方同意补充、变更、中止、解除施工系列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备案。
第十一条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施工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开工前订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应当在专业工程开工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在劳务作业开始前签订。
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实质性内容包括建设规模、承包范围及方式、工期、质量、价款等。
第十三条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需分包,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或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人不得转包或再行分包(劳务作业除外)
第十四条施工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二)不招标的工程,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发包方的相应证件;
(三)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四)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第十五条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
(二)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三)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
(四)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五)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双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施工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施工系列合同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其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合同双方(见“合同备案意见书”,各市(行署)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合同备案意见书”),责令其改正。
(一)施工合同
1.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肢解发包;
2.合同价款与中标价是否一致;
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
4.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是否符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
5.预付工程款的比例(或数额)、支付时限和抵扣方式(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施工进度或投资计划逐年预付);
6.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总额、预付金额(开工前预付不低于总额的50%)、支付办法、抵扣方式等;
7.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工程价款的60~90%)和时限;
8.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和支付方式;
9.采用固定价格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价款不应超过200万元,并明确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系数(或风险金额)以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0.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明确约定可以调整综合单价的情况;
11.采用定额计价的,各项费率、各专业费率(土建、安装、装饰、市政、园林绿化、修缮等)是否约定清楚,并符合相关规定;
12.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时限应符合国家和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明确约定支付方式、数额、时限;
13.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惩约定;
14.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保险、担保事项;
15.采用可调价格,应明确约定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以及各种可调因素;
16.对于双方同意的分包工程应在合同中约定;
17.合同中对工期、质量的约定是否明确、合理;
18.争议的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只能选择一种;
19.附件中对工程质量保修期、保修金的数额、返还时限的约定应符合规定;
20.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21.应当实行招投标的工程是否招标;
22.备案资料是否齐全;
23.是否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24合同实质内容与招投标文件是否一致;
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或有潜在争议的条款。
(二)专业分包合同
1、参照施工合同;
2.分包工程在施工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建设单位是否同意(书面同意材料)
(三)劳务分包合同
1.劳务分包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2.劳务报酬的结算、支付方式、数额、时限;
3.违约责任的约定;
4.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在施工系列合同备案时,应当提示合同双方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的风险因素,明确约定风险范围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第十九条合同中对涉及合同价款的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合同工程因故暂停施工或重新开工的,合同双方应当向合同备案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一条备案的合同,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
第二十二条备案的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应当由合同双方盖章确认。
第二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报送备案的合同,应当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并签署备案意见和备案时间,盖备案机关公章,加盖骑缝印。
第二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五条施工系列合同未按本办法规定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办的,按照《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系列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对于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不按规定完成竣工结算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1.未使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合同文本;
2.未按规定时限将施工系列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经双方同意补充、变更、中止、解除施工系列合同,订立的书面协议未备案;
4.未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纠正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条款;
目前,国内大型和特大型水电工程主体部分的施工合同基本上由国内主要水电施工企业的联营体中标履约。这些联营体通常都是以紧密联营的模式进行管理的(如三峡378右岸项目经理部、龙滩1478联营体和小湾葛78联营体等),紧密型联营体已成为当前水电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最活跃的主体。本文仅就其在联营体章程框架内的材料、设备、雇员、分包和财务等具体的运营管理作若干思考。
1紧密型联营体的概念和优势
1.1紧密型联营体的概念紧密型联营体就是按照一级对外、一级核算、二级管理模式所组建的履约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地讲,一级对外是指对业主和监理等外部与履约相关的事务由联营体负责;一级核算是指仅设立联营体一级的核算制度;二级管理是指联营体分联营体和作业层二级管理层次,联营体直接对作业层和分包人进行管理。
1.2紧密型型联营体的优势
1.2.1有利于发挥联营各方的优势联营各方都有自身的强项和弱项,而水电工程对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要求又很高,特别是随着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用,施工越来越专业化,施工中科技含量会越来越高,只有紧密联营才能发挥各自的优势。
1.2.2有利于制止恶性竞争和迎接入世挑战上世纪oo年代以来,我国水电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行业整体经济效益不断滑坡;同时随着国际承包商国民待遇取得日期的临近,必将对我国的水电建筑市场形成冲击,以联营体进行竞标和履约是制止目前恶性竞争和将来迎接挑战的有效手段。
1.2.3有利于增加发包人的认同感发包人总希望将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化小,并有比较多的、有能力承担责任的主体,而且便于及时地贯彻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令,这样履约就有了更大的保障,联营正好满足了发包人的需要,大大增加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认同感。
1.2.4有利于节约管理费用和提高履约效率由于紧密联营不存在工区中间管理层,大大节约了管理费用的支出,可充分发挥联营体项目经理部雇员的作用,并且能够及时地将发包人、监理人和联营体决策层的指令直接传达至作业层,全面提高履约效率。
2紧密联营体章程
2.1总则总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联营目的、成员及其股份、名称、经营性质和方式、核算与结算方式、注册资金及其比例分配。
2.2组织机构设t及职贵董事会是联营体最高的权利和决策机构,对项目经理部具体履约实施领导和监督。董事会由联营各方按相应的股份出员组成。董事会的职责具体包括:制定或修改联营体章程;任免和考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三总师、监事会主席,并确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审核联营体营业计划;制定联营体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制定联营体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审定流动资金的年度计划和有关重大借贷款事宜;确定联营体有关雇员管理、设备折旧和费用返回等管理办法;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总会计师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宣布联营体解体;需要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董事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总经理对工程内所有合同项目的工期、技术、质量、成本、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负责。其职责:贯彻执行董事会决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总经理的权力;代表联营体与发包人、监理人及其他方联系工作;按照合同要求负责中标项目的实施,对项目行使统一管理的权力;主持领导项目经理部的日常工作;拥有履约过程殊危急情况下的紧急措施权(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按董事会批准的费用标准,向联营各方上缴各项费用;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对履约的工期、技术、质量、成本、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目标管理。监事会是联营体常设的监察机构,执行内部监督检查职能。监事会按1名主席和若干监事设置,一般由1至3人组成。监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其工作。
2.3其他违约责任:联营任何一方不按联营章程和运营管理制度履行义务,由此影响项目履约并造成损失;或不履行所约定的责任,在收到项目经理部的书面通知所规定的日期内仍未纠正或不履行职责,则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联营其他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联营体成立及解散日期的规定等。
3联营体运营管理
3.1基本原则联营体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以总经理为首的项目班子根据联营体章程确定的原则对履约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并对董事会负责;履约所需的各类资源(包括人力、设备、物资和资金等)由项目经理部统一配置和动态管理。
3.2材料管理材料管理分材料采购管理、材料保管和使用管理。
3.2.1材料采购管理材料费(含配件)是施工成本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材料的采购(特别是三大主材)是控制成本和增加效益的重要途径。联营体的大宗材料应实行公开招标,评标结果应经董事会审批。具体的采购活动实行内部制约制,避免权力过渡集中,联营体内联营各方应相互监督。
3.2.2材料保管和使用管理材料保管和使用管理表现在:一是建立材料核算制。制定材料物资的收发、领退,以及不同核算主体之间的内部转移具体核算办法,其中作业层的材料消耗应按项目经理部根据中标价和施工实际情况调整后的材料消耗量进行承包或责任考核。二是规范材料使用。建立严格的施工工艺流程规范和现场材料的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三是严格材料质量控制。按合同要求建立材料质量控制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流人施工现场。
3.3设备管理设备管理分投人管理、采购管理、使用管理和进退场管理。
3.3.1设备投入管理设备是履约的重要保障。项目经理部根据投标时承诺的设备配置计划,结合监理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的变数,提出设备需求总计划和年度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各联营方投人设备作为资源投人(一般按设备原值计,并大体符合股份比例)。项目经理部按董事会批准的计划,并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度,向联营方提出设备分期分批进场清单和工作安排计划。对部分联营方未能足额投人的设备,可由其他联营方补足,并在以后的设备投人中加大欠投方的投人比例;在其他联营方无法补足且其它渠道也难以解决时,应由欠投的联营方购置投人。
3.3.2设备采购管理项目经理部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设备采购权利进行严格的规范,并根据设备的价值确定相应的决策主体,任何部门和雇员不得越权进行采设备购活动。
3.33设备使用管理项目经理部制定设备使用的具体细则,并针对一些大型、专业和价值高的施工设备还应制定严格操作规范,施工过程中由相应的部门予以监督。设备由联营体进行统一投保,在设备使用阶段发生投保范围内重大机械事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的部分由联营体承担;保险外的责任事故损失由相应的责任主体承担。
3.3.4设备进场和退场管理各联营方必须按经董事会批准的设备计划及时地组织设备进场,设备退场应根据项目经理部的要求进行。设备进退场费用的确定不受实际运距长短影响。
3.4雇员管理项目经理的领导班子由联营各方协商推荐,由董事会任命。履约所需其它雇员主要由联营各方向联营体输人。项目经理部应确保联营方以外的雇员不得高于一定比例(外用雇员不包括外单位通过工程分包和设备租赁投人的人员)。项目经理部制定的雇员和薪金管理办法应报董事会批准。在雇员使用方面,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部提出一定时期包含有各类工种和管理人员的需求数量、选用条件、进场时间和用工期限的具体计划,并大体上按股份比例在联营各方之间分配。计划由项目经理部决定后即通知联营各方按计划要求选派劳务进场,实际施工中若出现使用计划变动,项目经理部应负责及时通知相关联营方。所有劳务都进行试用考核,合格后才可聘用。联营各方必须无条件接收退回的不合格劳务和承担相应费用。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中的实际需要,将雇员原则上按联营方进行整体编制成相应的班组或作业队。指定随机输人的机长、机上人员,原则上原机原人配套,但项目经理部认为必要时可将随机雇员在同类型设备间调配,也可以安排适合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3.5分包管理项目经理部应充分利用分包转移主合同中部分风险,并确保这种转移不会诱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分包主要是利用分包人的优势去履约(如分包人的专业施工经验丰富、人力资源价格较低等),分包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招标阶段项目经理部制定分包工程招标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年度分包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在实际执行中,应主动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管理办法应明确坚持公开招标和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队伍的原则,并要求参与投标的分包人各类证照齐全有效,业绩符合分包工程的需要,能力足以履约。所有分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联营各方可以参与联营体分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联营方分包队伍。分包过程中,项目经理部要将分包人纳人统一管理,并进行过程监控,定期对分包项目的工期、技术、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评定,对上述分包行为评定不合格的,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限期整改还是立即解除分包合同,以此确保分包合同中各目标得以实现。分包人的分包工程结束后,联营体应对分包的效果进行评价。后续工程分包应优先录用效果良好的分包人。
3.6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和财务决算。
3.6.1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的来源、资金的使用及其监督联营体的运作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联营各方按比例投人的资金、从联营方借人的资金、工程结算的资金、向发包人的借款和工程预付款等。联营体资金来源管理要根据使用成本来选择资金,尽量确保工程款能够及时收回;管理费用支出部分应实现全面的刚性预算管理;重大的借款和资金支出要接受监事会监督,同时必须向董事会提交方案,董事会批准后才可进行。
3.6.2成本管理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控制中心,应以合同中施工成本为依据,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和单价平衡,以调整后的可行价作为实际施工成本控制的标准作为控制标准值。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具体的承包(或称“责任”)管理办法,将考核中具体控制指标落实到基层每一个作业队和雇员。除做好材料管理工作外,项目经理部还应注意:一是健全可行的统计和会计原始记录制度。二是将成本控制与合同管理结合起来。各基层的核算主体根据其负责工作面的施工情况,填写施工日报,通过日积月累生成供索赔和成本核算使用的大型数据库,为合同管理部门和成本控制部门提供最重要的原始依据。
3.6.3财务决算项目经理部负责制定适合本项目的具体财务管理办法和决算制度,按季、年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有关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季度会计报表报送联营体各方,年度会计报告公布前须经董事会审核批准。联营体各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和盈亏原则上按股份比例纳人联营各方的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决算根据总的盈亏情况按股份分享利润或承担亏损。项目经理部的所有会计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3.7其他管理紧密型联营体其他管理,如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索赔管理、科技创新、消缺和竣工结算管理等,与其他类型项目管理模式的差异性并不明显,本文不再探讨。
关键词:起草;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一、合同的起草、洽谈
项目合同主要分为项目保险合同、工程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地方协议、临时租地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
要由项目相关部门按照公司的合同范本起草,并项目部人员代表进行合同的洽谈。订立合同样式参照公司相对应的合同范本执行,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条款清楚,责任明确,特别是承包方式、结算办法、付款方式、质量验收标准、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条款要清楚、规范。
费用单价要充分考虑目前的市场行情以及现场的各种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前期项目核算的内部预算指导价,进行洽谈;
洽谈选择对象:对条件满足要求,予以准入的协作队伍要尽量多选几家,原则最少不少于3家,通过资质、能力及报价等综合评价,择优选择使用。
二、合同的评审
合同评审是指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逐条审查和评价,包括合同相对人主体资格的合规性、合同履行的可能性、价格的合理性、内容的合法性以及表述的完整性、准确性等。
按“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审核分包方的资质、能力;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序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对方必须是有资质的公司,应认真审查对方必须具备“五证一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非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则需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他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对方可以是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要求分包方所必须的劳力、材料、机械设备等资源配置必须满足承包工程需要,必须具有在公司及其它类似企业中两个以上项目施工类似工程的经历。
审核合同措词的严谨性、合法性,是否符合相关范本要求,特别是重点审核承包方式、结算办法、材料供应、付款方式、质量验收标准、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等条款。审核合同的签字盖章。①双方签字、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②双方均加盖骑缝章,保证自第一页至最后一页清晰、完整;③项目签订的合同需逐页加盖“项目公章”(正反两面打印的亦需双面加盖);④书脊处加贴封条,防止个别分包商恶意篡改合同。
审核履约保证金交纳情况。按合同约定分包方应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施工完毕工程完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返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后才能正式签字、盖章。禁止不签不审、签而不审、签后再审、先进场施工后审签合同的现象发生。
三、合同的签订
项目签订的合同,由相关部门主责人报请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加盖项目公章,项目对外的一切经济行为,必须以合同形式签订;不论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必须有详细的工作量清单和甲供料清单,明确量和价。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由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经理无权转委托,其他任何人员均无权签订合同。
合同内容要求:应参照相应的合同范本执行,原则上不得使用合同相对人提供的格式文本订立合同;确需使用的,必须注意避免该格式文本中有关免责、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加重公司及项目部的责任和义务、减免合同对方责任和义务的不利条款,否则不得签约。
合同签字盖章。签订合同时,应当让合同相对人先行签字盖章,或者双方同时签字盖章。
四、合同的交底
合同签订完成5日内组织召集项目班子成员、项目各部门部长、各相关业务人员召开合同交底会议,由项目相关部门合同主责人当面交底,形成书面合同交底纪要书。交底效果要达到让每位管理人员都对合同心中有数,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能正确、充分了解,重点要明确哪些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哪些费用由对方承担,以便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部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合同的履行
项目合同的履行,包括项目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和项目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履行两个部分。
1、项目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1)主要义务和权利:①主要义务:按设计图纸施工;按合同约定工期开工、竣工、交验工程项目;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生产安全。②项目经理部对业主的主要权利是: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预付款、计量款等;收回质量保证金,解除履约银行保函的约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重点是要抓住工期、质量、付款、变更、索赔等环节的管理。
(2)当业主方发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付款等义务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合理、客观地督促业主履行合同;在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较严重,影响到合同工期、质量、安全和公司经济利益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司相关部门,并重点做好相关索赔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2、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履行
(1)主要义务和权利:主要义务是付款义务;主要权利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按期限、质量、数量,接受、接收合同约定的劳务成果、物资、机械、周转料等。
(2)项目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做好:①遵照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②做好“五证一照”有效期的监管工作;③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会议纪要):应签证确认的一定要及时办理签证确认,并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④抓住劳务作业的工期、质量、安全;⑤劳务分包方有无转包、再分包合同的行为;⑥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⑦及时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违约情况,预防对方违约,并提出补足措施,保证合同正确履行。
(3)各主管部门在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督导项目部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4)合同履行时应注意规避以下合同风险:①项目确认工程量、零用工及机械台班要认真严格,必须由项目主管副经理每天审核并报项目经理签字,过期无效。同时严格控制零用机械台班及零用工用量;结算单形式要统一规范,所列项目齐全、数据准确,应扣款项显示清晰,签字人员签字齐全有效。②协作队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要求签约单位与汇款单位要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向我公司出具证明书,防止法律上对方的“不当得利”。③大包项目严禁对外提供担保,严禁协议队伍以项目名义对外签订和履行租赁或买卖合同。
六、合同风险管理
各项目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要以会议形式负责对本项目合同风险源进行识别、评估、提示、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项目经理部每月开一次有合同风险源级别确认和风险分析议题的会议,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合同风险源级别确认和风险分析的专题会议,通过会议讨论分析,确定风险监控事项、监控程度等。
七、合同纠纷处理
发生合同争议时,项目应首先积极的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主管领导和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书面通报。
在遇有合同对方违反约定不履行义务时,项目经理部应积极采取措施催促对方继续履行、补充履行、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等。
项目经理部应对履约出现问题的合同进行重点监控,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后超过一年仍未办理完结算的、双方有明确争议导致款项拖欠的、以及合同对方明确表示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的。
对合同纠纷、诉讼和仲裁案件,合同实施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证据收集等工作,确保合同纠纷、诉讼和仲裁案件能得到充分合理的处置。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的量、价变化必须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并严格遵循公司合同审批办法执行,补充合同的审批程序与原合同审批程序相同。
解除、终止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按原合同性质确定审批手续。
九、合同内业管理
按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中所登信息与合同内容、编号保持一致,实行“一合同一登记”原则,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同档案检索工具,以有效的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加强合同基础资料保存、使用及保密工作。合同原件应项目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储存,尤其注意合同原件保管的环境应当密闭、安全(建议专柜上锁)。注意各类合同原件的保密工作,项目日常工作中应当尽量使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不宜使用原件;如确需使用原件的,应当严格按审批、借阅、归档制度办理。保存的合同原件每月检查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坏,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合同基础资料,主要包括:①合同相对人的资信资料;②来往函件、数据电文、招投标文件、合同、变更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的签收单据等;③计量结算凭证、物资结算凭证、机械结算凭证、财务结算凭证等;④会议纪要、备忘录;⑤测量记录、试验检验报告、施工质量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日志、各类报告、申请、报表、验工计价、气象记录及图表、业主及监理的书面答复等;⑥反映工程实施情况的照片、录像资料;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文件等。
项目对签订对方分发合同应做好《合同分发记录表》,记录能反映分发日期、合同接收人、合同去向等情况,分发记录上应有分发人和接收人的亲笔签名,合同对方接收人必需是对方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要有授权书)。
十、合同管理监督检查
加强项目日常检查与沟通,最大限度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①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或合同性文件的有效性以及总体落实情况;②合同基础资料保管和合同管理档案建立情况;主要是合同管理的各类台帐的建立与健全,合同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③合同管理信息的编制和分析工作;主要是合同信息及合同风险信息的分析、上报、处理;④合同的评审、签订和履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⑤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⑥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工作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结束语
工程项目前期监督管理主要围绕项目施工准备、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通过事前控制,促进工程项目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现项目规范、高效运作。对工程项目前期监督管理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1.1制度建设。
项目部要建立各项管理内控制度,管理制度要与项目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管理措施要切实有效。
1.2责任成本。
项目部要建立责任成本预算管理机制、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和资金预算制度;要编制合理的责任成本预算。
1.3机械配置。
项目部要制定可执行的机械设备配置方案;进场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是要执行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4物资采购。
项目要按照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组织物资采购实施;制定物资采购供应策划方案;有条件要实行物资集中采购管理。
1.5风险管理。
项目要建立了合同、劳务队伍管理和材料价控、量控、质控等方面的风险管理机制;合同的签订要进行集体评估;要依据合同和现场施工条件对项目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分析、识别和评估潜在风险并制定各类风险应对措施。
2.工程项目中后期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中后期监督管理是项目过程控制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发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以便及时整改,堵塞漏洞,提高经济效益。工程项目中后期监督管理在项目施工开始至项目竣工期间实施。对工程项目中后期监督管理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2.1责任成本预算执行情况。
检查项目部是否按照批准的责任成本预算作为项目费用的控制基准和执行依据;是否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分析报告、分析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对成本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纠正,纠正的效果如何;重点检查成本组成的各项费用的及时性、真实性。
2.2机械设备管理情况。
检查项目部租赁内外部机械设备租赁单价是否合理,租赁程序及租赁方式是否履行企业规定,合同签订以及结算是否规范、及时;机械使用、修理、保养是否到位,利用率、完好率是否达到控制目标;机械设备日常检查及整改是否到位;机械设备项修是否落实;固定资产的购置、组固、处置是否规范;工号机械使用成本是否建立台帐。
2.3物资管理情况。
检查项目部是否按照企业《物资管理办法》执行;是否对供货方进行评价与考核;物资采购合同是否进行评审;是否签订供货合同,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和严谨;材料单价是否合理;物资消耗是否按期核算并进行分析;材料购、验、发各环节是否建立并执行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各岗位是否相互制衡;材料验收、支出是否与实物转移同步;材料库存是否账、卡、物相符;材料发放是否按工号限额发料。2.4财务管理情况。
检查项目部财务管理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财务等规定。检查项目部经费控制情况:考察各项经费列销是否合理,支出是否控制在规定的指标内,分析节超原因。对分包队伍的资金支付是否控制在结算金额内,是否防范了超付风险;对分包队伍的资金使用是否进行了监控,是否监督发放民工工资。
2.5工程进度情况。
检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施工形象进度是否达到业主、局指的要求。
2.6验工计价情况。
检查项目部按期向业主报送的验工计价资料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合同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是否按照承包合同和业主确定的验工计价办法办理验工计价;合同清单范围外的工程,根据确定的调差索赔项目,是否积极与业主协商,尽快完善审批手续,及时办理验工计价;工程结算收入是否全额入账,使用是否得当。
2.7风险管理情况。
检查项目部风险管理机制的运行情况;是否定期进行了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定的各类风险应对措施是否落实。
3.对项目的日常监控
企业对项目的日常监控主要通过收集资料和责任成本报表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了解的形式进行。
结束语:
现在的建筑市场比较开放,施工企业众多,竞争非常激烈,所以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基层项目的监督管理,随时纠正基层项目的管偏差,向管理要效益,只有这样,才能使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为规范施工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工程项目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提升项目管理的执行力,必须成立专门的业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笔者从制度建设、责任成本、机械物资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财务科负责分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会计管理、各项目部及实体的成本管理、兑现审计工作。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编制并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
3、负责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各种资料。
4、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的管理。配合项目部工程价款回收工作。
5、负责分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规定计提折旧费。
6、组织各项目开展增收节支活动。搞好会计核算、项目核算和成本分析,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费用支出,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项目经济档案。
7、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审计监督。负责分公司的财务电算化管理。
8、负责“卓越绩效体系”的财务科各种资料的准备及复验工作。
9、负责工程投标保函、履约担保、银行信贷额度等手续办理工作。
10、负责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工作联查财务各种资料的收集、编制工作。
11、负责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编制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报表。
12、负责核对清理债权帐务及内部单位之间的往来帐目。
13、执行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和计算机档案管理职责,对会计软件的运行进行日常维护,保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的财产安全。
14、对项目经理部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机制是否正常进行监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财务审计、承包及兑现审计。
二、对项目部的资金有偿使用管理:
分公司与项目部及经营实体,相互占用资金的确定额是:项目部及经营实体上交的资金与应交分公司的管理费和分公司代支付银行的各种保函的资金部分相抵的差额为基数,按同期一年贷款月利息0.66%计算。
1、项目部欠分公司的管理费的计息方法:按月完成量计算的上交分公司管理费累计总额的80%为基数,乘以0.66%利率。每月计息一次,划转项目部并同时项目部记入财务费用。计息时间是从收取管理费的月份的第三个月末开始计息划帐。
2、分公司为项目部办理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工程预付款保函等工程保函所交银行的保函现金部分从办完保函月份的第二个月初开始计息,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划帐项目部,项目部记入财务费用。
3、分公司与项目部的往来帐目中,如果分公司的往来帐余额(扣除项目部利润亏损额)欠项目部的,同样以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倒划给项目部。
三、支付各种款项的措施:
为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杜绝工程成本的各项潜亏因素的存在,保证分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要求各级领导及财务人员在支付各种款项时,帐面有欠款的可以支付,否则坚决不予支付。如果双方签定合同约定有预付款的可以预付,但预付款项不得超过合同限定数额。要求严肃执行,若有违反行为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在付款的同时严格审查收款签字人是否与财务帐面、合同签字人一致,否则坚决拒付,实属情况特殊,但必须办理本人委托证明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附在付款凭证后面。委托证明书如果双方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有双方企业单位盖章后有效,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同时按手印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有效。事后避免经济纠纷。
四、“备用金”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财经制度规定、集团公司的严格要求、结合我分公司的路、桥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单位相关人员,因公暂借“备用金”的管理办法:
1、暂借“备用金”的人员范围:分公司经理、书记及付经理,项目经理及付经理,机关各科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机关材料处及项目材料采购员,详细人员名单经分公司经理确认后再定。
2、“备用金”借用限额:
(1)、分公司经理、书记及付经理、项目经理“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10000元。
(2)、项目付经理、机关处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3000元。
(3)、机关材料处及项目材料采购人员“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XX元。
3、“备用金”借用审批权限:在分公司借“备用金”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在项目部借“备用金”由项目经理审批。在“备用金”的使用过程中,杜绝超过规定限额并及时归还“备用金”,严格控制人员范围,
4、每年借用“备用金”必在本年12月25日以前还清,如不还清者在次年1月开始扣工资,扣清为止。
五、继续执行XX年2月关于规范经济行为的《会议纪要》精神:
会议决定:为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各项经济行为,杜绝工程成本潜亏因素存在,保证路桥分公司经济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结合分公司施工特点,对有关经济行为规范的内容,作如下强调要求:
1、各级财务人员在支付各种款项时,核对账面欠款情况,坚决杜绝超付款。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预付款,但付款不超过合同内规定的数额,付款时并索要单位收款收据或个人收款条。收款人与合同签订人应相符一致。若不是同一人,必须办理委托,否则财务拒绝付款。
2、 财务部门对外结算的机械租赁费、周转工具租赁费、分包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出示财务公章的收据)的结算费用凭发票和结算单入帐。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发票,财务部门暂时按照总结算金额与当地税率计算出应交税金额可以挂帐,等提供发票后按照相应发票的金额同等比率足额退回。分包商如果领用项目部或分公司材料(依据财务入帐领料单据)和使用机务队机械台班费用(依据财务入帐的单据),可以从每次结算中扣除后计提税金挂帐.
3、 人工费承包或执行任务书,按计件工资形式办理,不需另办理建筑市场开出的票据,按内部职工工资控制。
4、购置各种材料、工具、设备、仪器、办公用品等必须索要发票后入帐。
5、 各项目部及经营实体、各种经济收入上缴记入财务账户,由当地税务出票据外,财务统一对外办理收据发票,严禁坐收坐支。
6、 各经营实体,涉及经营收入栏目,与分公司单独定立账户,以上缴资金的责任指标形式出现,因涉及收入纳税问题,不再出现销售收入和租赁收入项目。
7、强调分公司机关的管理费开支,单独建立账户。原列入机关支出的竣工工程所支出的费用,单独列支,隶属于分公司整体核算。
8、 分公司和各项目部及经济实体对外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市场开发经费必经分公司经理批准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入帐。
六、加强防范企业经济风险意识
1、建立完善专项基金台账:职工公积金、职工养老统筹、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失业保险台帐。
2、“应收帐款”科目要进行帐龄分析,帐龄达到三年以上为不良资产,结算是否及时,债权人的债权期限为两年。债务人是否存在,单位是否注销,诉讼期限是否超过两年,债务人是否足额给款。预期债务是否有证明,证明超保权期限是否。预期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全额提取坏帐。
3、坏帐准备金的预提方法,是以“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年终“借方”期末余额按比例提取,同时也可以按单个分析计提,但是必须在财政局备案并批准。(财务制度规定为会计科目“借方”金额的1%)。
4、XX年要建立“应收帐款”明细台账:
(1)、已竣工结算的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竣工时间、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累计报量、收款总额、末笔收款时间、现拖欠款。
(2)、已竣工未结算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竣工时间、合同价款、报出结算时间、报出结算价款、累计收款、累计报量、报量与收款差、报出结算与收款差。
(3)、在建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开工时间、合同价款、累计收款、累计报量、报量与收款差。
5、“应付帐款”—“暂估材料帐款”:年底有余额的(本科目不能出现“借方”余额,如有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依据年底财务帐面金额分别以工程项目、暂估时间、供应单位、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编制“货物暂估明细表”并注明未及时冲销的原因。
6、各分包队的付款方法:责任划分明确,付分包队款时如财务帐面不欠款的超付款,必须是以借款的手续办理后付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反应。所谓超付款是指:(1)超完成工程量超付款。(2)超业主所付款的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后的超付款)。(3)超结算款的超付款。
7、其他供应货物单位的超付款(是以财务入帐为准)也必须是以借款的手续办理后付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反应;有供货合同约定予付款的,付款时在“预付帐款”科目反映。
8、从财务帐面看已形成对包工队、机械租赁费、人工费、材料供应商超付款的部分金额,到XX年6月底以前必须办理原付工程款转借款手续,财务部门依据原付工程款转借款手续进“其他应收款”的相关明细科目。
9、“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长期挂帐业务要及时清理,以便形成呆帐。
10、“内部单位核算往来”“集团内部往来”要于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分公司与项目之间的财务往来帐年底必须无未达帐项,如年底审计查出未达帐项按分公司本年度潜亏处理。
11、备用金要逐个落实,年底清理完毕。
12、“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要有充分的依据财务才能入帐,无依据入财务帐的凭证,经查处按违犯财经制度论处。
13、依据承包协议据实搜集资料,按权责发生制核算。
14、项目成本按实际价格核算的,材料差异不能出现“贷方”余额。
如果有“借方”材料差异必有业主核签的证明资料财务方能入帐,审计查处无证明资料的按本年度成本潜亏。
15、挂靠工程的成本报表不能有降本。如有按本年成本潜亏。
16、税金要足额提取进“其他应付款—预提税金”科目
17、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提取坏帐准备金,XX年《集财字(XX)第6号》文件规定提取工程维修保证金。
18、XX年的质量奖,按当年签订合同总额的1%预提进成本。
19、项目成本核算要依据法律、法规、企业规定进行。对分包队伍的帐务核算时,如果有供应商的发票可以抵冲应税计提额。
七、项目部按时上交分公司资金的规定
XX年分公司施行项目部财务人员派出制,财务人员派出的目的是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分公司的各种制度和规定,同时进一步服务好项目部的财务工作。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法律
中图分类号:E271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法律实务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已普及和运用。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创新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新动力。为人类的生产生活建造了美好舒适的环境和空间。但是,随之而来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频繁增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法律实务内容繁多,涉及的法律关系极为复杂,发生纠纷较多。国家立法机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为了规范市场有序发展,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制定了很多较完善符合市场规律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设实施的约束和承诺文件,是参与各方主体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信息管理等目标控制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确定对目标控制有利的合同结构,拟订合同条款、参加合同谈判、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是实现目标控制的必要工作。对项目合同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制合同结构图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又分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购合同(包括原材料购合同、设备购合同、制造加工合同、大型设备租赁合同)、其它合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应依据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编制合同总体结构图,并根据合同总体结构图,对各类合同进行定位和起草。
1.2、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专用条款、协议书
我国对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尚未强制使用统一文本,而是用推荐范本的做法。现推荐使用的GF-91-0201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承包人选择使用该范本后,对通用条款无需过多考虑,但必须认真签好专用条款和协议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要应签订补充协议。
1.3、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的内容因项目情况和合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的要求而异。一般来讲合同谈判都会涉及合同的商务、技术所有条款。主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对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首先,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就是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因此,在签订合同前的谈判中,最主要的是确认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承包人应当重新核实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和范围。当发现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与合同中内容、合同文字的描述和施工图纸的表述不一致时,承包人应当通过谈判予以澄清和调整,力争合同中不要出现诸如“除另有规定外的一切工程”,“承包人可以合理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实施所需的一切辅助工程”之类含混不清的词句。②重视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技术要求是发承包双方均极为关注的焦点。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施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承包人应仔细查看投标施工方案等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相符。如有差异,要研究自己是否能做到,以及其经济性如何。如发现问题,争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取变通措施或采用其他不降低质量标准的技术规范。对于大型项目,当发包人不能够提供足够的水文资料、气象资料、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和其他环境条件时,除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相应的技术措施外,还应考虑足够的不可预见费用,将该风险转由发包人承担。
③、合同谈判技巧。合同谈判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更是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关键一环。合同谈判技巧很多,操作方法因项目和谈判对象而异。
1.4、签订企业内部施工承包合同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内部承包没有系统的规定,但内部承包的经营模式并不为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内部承包模式也给企业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充分体现了经济体制改革下,按劳取酬,适应市场规律的可行的措施。在建筑市场这样粗犷的劳作环境较为适当而有效。施工企业内部施工任务派遣合同是指在施工企业内部与企业内部下属生产作业体之间,以部分团体组成能完成本项生产活动的,选拔具有管理能力的责任人签订协议,允许内部职工完成一定的工程项目施工,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能代表企业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义务和责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企业缴纳管理费等方面进行约定的合同。最高法院与劳动部门都认为内部承包是企业的一种经营模式,签订内部施工任务派遣合同成为很多施工企业效仿的举措。
1.5、专业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承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生产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人既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劳务作业分包无需经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劳动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建设部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中,对劳务作业分包的种类及各种类企业的资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劳务作业分包共十三种,每种作业的承包人都分别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具体范围。劳务分包合同从性质上说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既不是劳动合同,也不是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劳务关系的合同,更不是企业或者单位内部的劳务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来的合同。专业分包建议使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劳务分包合同建议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合同文本。
1.6、施工合同履约与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熟悉和掌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合同无效引起的法律后果,并对业内经常使用的相关示范合同文本条款的内涵予以准确理解和把握,增强防范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便于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占据主动地位,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2、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贯穿施工项目全过程。为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承包方应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必须做到:
2.1、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不得擅自调换施工技术人员;
2.2、应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具有资质证书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随时备查;
2.3、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4、对建设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拒绝使用;
2.5、对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
工程质量管理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的地位极为重要,业内多数人认为它仅仅是技术问题,不与法律直接相关。其实,它的每项工作都与合同目的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只有做到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且施工技术资料真实、完整,才能为日后万一出现的索赔与纠纷处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3、工程进度与验收管理
工程进度与工程验收,在施工合同纠纷中地位同样不可低估。工程进度不仅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接相关,而且多是纠纷的起因;工程验收特别是分部、分项验收,是衡量工程进度的尺度。工程进度与工程验收因是经过监理单位的派驻工程师现场签证实现的,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承包方对工程进度、工程验收资料收集不全的现象较为普遍,往往是纠纷发生后再去向监理单位调取。监理单位因受托于建设方。作为承包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收集派驻工程师签证的工程进度周报、月报与季度报告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因为这些资料不光是工程质量的依据,同时还量工程量的计算依据,派驻工程师在这些资料上的签证固然至关重要。气象资,开工报告与开工令、停工通知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是计算工期的基础依据,无论是在今后的工程结算还是纠纷处理中,均是重要的证据。竣工验收后,为了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应主动将竣工资料按规定整理后交建设方验收签字,完成自已应尽的义务,避免让发包方借故拖延工程结算。
4、竣工决算与工程结算管理
工程结算的依据是己完成经验收合格的工程计量凭证和过程中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图纸、规范、标准和其他相关性文件。有的发包人为达到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往往在工程竣工后以种种理由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迟迟不予审核,致使工程造价长时间得不到确认的现象屡见不鲜。承包人往往只是催促。遇有发包人恶意拖延的,则造价的确认便遥遥无期。对此种风险的防范和应对,一是应在签约阶段预防。在签约时,应同发包人协商明确约定工程造价和计价方式,同时约定在工程竣工后的结算程序中出现争议的解决方式;二是当无约定时,根据通用条款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通过有效方式证明发包方已收到工程决算书,待其超过28天后,及时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手段解决。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最为关健的是要有效佐证发包方已经收到承包方的工程决算书。发包方只要收到承包方的工程决算书,并在28天未作答复则视为对工程决算书的默认,承包方就可凭此工程决算书要求发包方结算工程尾款。
5、施工索赔管理
施工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承包方的过错,而是应由发包方责任的责任或除承包方责任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工程延期或承包方经济损失的实际额向发包方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补偿的要求。要正确区分“工程延期”和“工期延误”。 “工程延期”前己述了,也就是说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的费用、工期损失的叫“工程延期”。
而“工期延误”则是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责任产生的费用、工期损失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施工索赔是工程施工承包中常发生的。施工索赔的承包方因未能获得合同约定的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在约定期限内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请求,是单方的权利主张。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解读,以合同为依据来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确保 基础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及范围:
3、分包内容:
4、分包方式及价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以 包干。
(1)
(2)
(3)
(4)
4.1 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为依据。
4.2 本合同附件所列单价中,不包含税金。
4.3 除包含了完成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工器具等一切费用),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分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计量及支付:
结算方式:进度款和结算款以 结算。
5.1、当工程量完成 %,甲方应支付乙方 %的工程款作为进度款。
5.2、全部工程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依据甲方单位与乙方现场签认的合格汇总数量确认单经甲方总工最后签认的工程汇总数量对乙方进行计量,一次支付剩余价款 %,缺陷责任期满付剩余价款至 %(扣除预付款及 %的质量保证金)。5.3、工程验收合格后 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债务债权清理,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支付,不计息。
6、乙方进场施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7、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8、工程质量:
8.1、甲方相信乙方是有经验的施工队伍,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均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8.2、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9、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9.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9.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的施工安全规定。
9.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费用自理。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
9.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现场的管理及布置,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堆放。如果发生各种环境污染、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可以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10、双方权利与义务:
10.1、甲方
10.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0.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试验工作,及时提供施工方案及有关资料,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10.1.4、向乙方派出工地管理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
10.1.5、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甲方质量监督员受甲方工地代表领导。
10.1.7、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决算、支付。
10.2 乙方
10.2.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并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提出改进意见(但实施前必须经甲方同意)。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
10.2.2、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的作息时间、作业方式与甲方同步。
10.2.3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并定期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
10.2.4、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保险。 10.2.1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10.2.13、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若对各项管理办法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必须无条件执行。
11、索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因素影响,甲方均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价索赔申请。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互不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必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天内上报有关资料。
12、履约及违约:
12.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除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2.1.1、工期严重滞后,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1.2、工程质量达不到第8.1条的约定。
12.1.3、乙方承诺和按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进场的人员、设备,若乙方不能按时组织到位,则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的整体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进入本合同所列工程范围内加快施工进度。
12.1.4、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12.1.5、乙方出现严重的偷工减料行为,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出场。
12.1.6、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受到业主的黄牌警告、通报或红牌,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
12.1.7、乙方将其分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3、工程保修:
13.1、本工程自工程正式验交业主始,保修期为 年,缺陷责任期为半年,缺陷责任期满,保修期开始。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 %,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款到甲方帐户后结算支付。
13.2、如保修期间发生保修事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维修。若乙方不及时到场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甲方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合同解除
14.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4.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14.3、乙方将其分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分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4、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14.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5、争议的解决:
15.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任何一方只能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6、其他:
16.1、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机械设备停窝工,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6.2、一旦甲方有指令(基于乙方有违约事件发生的前提),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并保障其安全无损。因此而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16.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结算完毕,除保修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保修条款待保修期满后自动终止。
16.5、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甲 方: 乙 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摘要:施工阶段是有效控制建设项目造价的关键环节,是提高建设项目效益、节省投资、缩短工期的重要保证。为做好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避免建设项目投资失控,本文重点从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工程变更的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入手,提出造价控制的具体策略,以期为建设项目造价工作者提供参考,提高建设项目效益。
关键词: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程变更;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stage is the effective control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the key link of, is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efficiency, saving investment, shorten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of the important guarantee. To make construction stage of cost control, avoid the invest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out of control, this paper mainly from the construction scheme, strengthening optimizatio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engineering change control, contract management aspects, and puts forward concrete strategies of cost control,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workers,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enefit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nstruction stage; Cost control; Engineering change; Contract management
在竞争激烈的建设工程行业中,如何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以提高建设项目效益,一直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贯穿于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和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阶段。施工阶段的动态性及可变性决定了工程施工费用相对而言的确定性和绝对的不确定性。因此,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对整个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无疑是十分必要的,这一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可达5%―10%。根据施工阶段的这一特点,在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中除了要加强合同管理外,还应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控制工程变更及把好建筑设备、材料的价格有关。本文就谈谈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些体会。
1 深入图纸会审,优化施工方案
1.1 完善施工图纸
(1)全面理解设计意图、工程技术与质量要求和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具体需求。
(2)设计深度是否全面满足指导施工的要求。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情况是否与承包商所具备的技术力量、机械装备、管理水平相匹配。
(3)工程结构是否安全合理。施工图纸中建筑、结构、管理、设备等有无矛盾,各种管线走向是否合理,与地上建筑的交叉有无矛盾等;各种标高、尺寸及材料标准等数据是否正确,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4)对参与施工各方提出建议与意见,进行合理性与可行性的论证。
1.2 明确工作范围
核对图纸上标明的工作范围与招标、合同规定的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内容尤其是对工期、造价影响较大的内容必须进行仔细疏理,并按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避免给以后工程竣工结算带来困难。
1.3 优化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指导现场施工具体实施的重要技术经济文件,它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方案一旦确定,它将直接影响到现场施工组织、工期及工程造价。因此做好施工方案的优化,尤其是对实行费率招标按实结算工程更应严格审查。
2 统筹现场管理,确保各尽其职
施工阶段参与单位较多、人数较多、与相关部门联系也多。因此,如何确保参与各方和谐、通畅的协调关系,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显得尤其重要。
2.1 统筹协调管理
充分发挥业主的主导作用,建立每周现场碰头会,月总结计划会制度。各方可利用会议提出问题,查找原因,统一思想,解决问题。作为业主的主要职责是督促承包商、监理、设计各方如何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全面达到预期目标,而不要包罗万象,把所有事情都往自己身上揽,这样反而调动不了参建各方积极性。
2.2 把握控制节点
在施工过程的造价控制中,必须制定并给出造价控制的标准或要求。严格按合同约定到每个付款节点时,及时审查施工承包商上报的已完工程量,按工程实际进度及时签署工程进度款支付意见,为承包商提供良好的保证。在工程进度审核时,做到严格把关,逐项审查,防止高估冒算。若审核工程价款超过合同中规定付款额,则按合同付款;若审核工程款不超过合同付款额,则按审核工程款付款。
2.3 做好工程记录
认真做好施工过程期间的记录,全面掌握收集工程有关资料,尤其要对隐蔽工程及变更情况工作详细记录,为工程结算和验收提供可靠的数据。
2.4 严控现场费用
严格控制现场管理费用,合理使用广告策划,减少占道费、绿化赔偿和其它赔偿,对甲供材料或设备做到按合同按计划进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 完善工程变更制度,规范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联系单主要指以技术联系单和业务联系单的方式,对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款之外相关内容所作的签证证明。随着工程的全面实施,签证价款已成为工程造价动态可变的主要部分,签证单价款上原合同价款比例有扩大之趋势,许多施工企业利用低价中标,签证盈利的策略,加之签证的约束较宽松,这样给造价失控提供了客观条件,因此加强签证价款的控制对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重要的意义。
4 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实施“以索促管”
工程索赔包括工期、费用、质量的索赔,归根到底是价款费用的索赔。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商可向发包方索赔,发包方也可向承包方反索赔。索赔方应向被索赔方提供索赔文件,对事实提供真实、关联、及时可靠的证据,并且符合时效的要求。“以索促管”即通过索赔促进项目的合同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和进度管理。
4.1 加强工程索赔的前瞻性
业主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应尽可能预测到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事先堵塞漏洞,在起草文件、下达指令、做出决定、递交请示时都应考虑到完备性和严密性,对承包商发出的通知指令有关索赔的表达和要求应当具体明确,技术用语标准,意见表达准确,不能使用含糊其辞、模凌两可和令人费解的名词,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做出计划安排和工程实施时应多考虑其正确性、周密性和潜在的索赔可能。
4.2 落实合同履行的规范性
认真履行合同管理,做到“五勤”,尽可能减少索赔的发生。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做到勤监督、勤提醒、勤记录、勤处置、勤沟通,并规范履行合同中的权利、责任与义务,这样可大大减少因管理疏漏而造成的索赔。
4.3 把握工程索赔的准确性
作为业主应熟悉有关合同内容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索赔事件一旦发生,首先应当分析索赔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查看事实依据和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核实索赔事件的有关损失;其次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仔细研究合同文件,审核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是否成立,在合同中是否有充分依据责任条款,尽可能找到有利于己方的条款。如索赔确已成立,也应尽可能找出错误的地方和不合理部分,从而减少索赔费用。同时业主在处理索赔文件时,应充分利用施工合同条款中赋予的权力,对承包商由于工期延期、质量缺陷、保修不及时等违约地方提出反索赔的要求,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4.4 提高工程风险的意识性
尽可能实施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依法将工程风险有意识地转给相互经济利益关系的另一方,切实降低工程风险损失。
5 实施统一归口管理,减少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是容易造成工程造价失控和增强管理难度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在实际工程中又经常再现。造成工程分包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①由于工程特殊的专业技术的要求;②业主为节省工程投资的要求;③由于施工图纸不完善,导致施工招标时无法纳入施工承包范围;④由于与业主有业务往来或关系的推荐或迫于来自各方的压力,人为地分割施工内容。这4种情况下对后2种应尽可能避免产生,确实分包不可避免发生,减少对工程的影响,采取如下对策:
(1)不管发生何种情况分包,为理顺关系,便于管理,都应统筹总分包关系,明确分包纳入总包管理的合同条款,并要求做到施工方案、进场时间、进度款支付等必须经总包方同意。
(2)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必须明确总包配合费计取方法,施工中用水用电费用的分配,施工内容的划分等,真正做到责、权、利明晰。
(3)业主要督促总包方对分包方充分进行严格管理,尽可能减少直接与分包方发生太多直接往来,从工程开工到施工验收做到从总包一个口子出发,理顺业主、监理、总包方、分包方关系。同时要采取有效的制约措施,杜绝总包单位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把施工内容自主进行分割分包。
(4)在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时,要求分包商接受业主同总承包商合同文件中的相应各项条款,包括分包商完成的所有工程量都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要求分包商同样提供履约保函、预付款额、维修期承诺、工程保险单及工程预留款,使他们承担与所承包工程对应的风险。
6 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把好甲供材料关
在工程实施中,业主提供材料、设备,其主要目的是从保证质量和节约投资角度来考虑。但甲供材料过多,不仅影响承包商积极性,而且会影响到甲方管理太多精力,如管理不善,不但达不到所想要目的,可能还会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因此在把好甲供材料关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业主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与合同规定提供甲供材料,不要擅自改变甲供材料的内容,而且应加强同总包方沟通,能按工程进度要求,确保甲供材料做到保质保量。如确有困难,也应事先及时通知,减少出现由此引起的施工索赔。
(2)制定完善甲供材料采购招标制度、甲供材料追踪管理责任制度、甲供材料信息反馈制度等管理办法,确实做到事先明确产品数量、性能要求、规格型号等,在确保质量前提下结合考虑付款方式、服务内容、报价时间择优选择供货单位;事中能严格对甲供材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到入库和供发手续齐全、台账清楚、督促供货单位按合同规定要求供货,并对甲供材料进行全程跟踪;事后及时督促供货单位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并能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在工程结算审计时能提供完整的甲供材料数量、价格、供货时间、质量等级等资料,确保甲供材料费用在审计时的准确性。
(3)严格控制材料代换,这样可避免由于材料替换,给工程结算审计带来重新定价,带来造价增加的后果。
(4)制定甲供材料结算办法,严格防止在工程施工结算中出现甲供材料重复计算、超额计算、超量计算,未按合同口径计算等情况发生,真正起到节约投资的作用。
7 结语
总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是造价全过程控制的关键环节。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与工程质量、进度、材料和人力的合理利用密切相关,需要业主、承包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同努力完成,这样才能使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预收款项;混合销售;联营体
增值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应税行为的经营主体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根据增值税“普遍征收,环环相扣”的特殊计税方法,要求经营业务链条完整;同时,依据我国增值税暂行实施条例、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及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规定,在日常经营业务开展过程中既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征管要求,又能应对税务机关的风险评估及稽查,同时还要避免虚开和(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带来的税务风险,就必须保证经济业务符合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四流一致”,这也是税务管理及税收筹划工作的立足之本。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基于“四流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税率、税目、税基三者的合理转换,能够实现经营业务综合成本最低和税务风险最小。建筑施工企业现阶段要实现上述目标所面临的挑战主要集中在收取工程服务预收款项、混合销售行为、联营体模式及享用平台公司资质承建项目几个方面。现就上述涉税行为进行分析,提出应对建议。
一、工程服务预收款项
现状分析: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认为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可有效避免企业为延迟纳税不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成本,预收款长期挂账,占用税收资金的行为。但站在企业的角度认为收到预收款缴纳增值税存在很大难度。一是属于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企业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2%(或3%)后再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无论是选择一般计征还是简易计征方式,在取得业主支付工程预付款时分包商还未提供建筑服务发票,在当地预缴税款时的计税基数为预收款全额,此时全额预缴对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是很大的。二是后期施工项目在计征方式上选择一般计征时存在进项抵扣,选择简易计征时存在差额纳税,有可能出现实际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款的情形,税款倒挂申请退税难的问题。三是后续项目进场施工过程中预缴税款时需提供业主方出具工程结算单,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按照结算单应结算工程款金额作为计算税款数据来源,如申报人员未与税务机关做好沟通,未对预付款部分进行剔除,导致重复预缴税款的情形。建议:通过对税基的调整,降低税负。一是针对预付款部分可在合同中明确分期支付的日期和金额,通过付款的形式减轻税负。但同时还应对采用此方式延缓纳税所得利益与业主未支付部分预付款带来的资金成本损失进行测算,对分期支付额度进行优化。二是同期对下分包商支付预付款,要求分包商当期开具工程服务类发票,实现差额预缴。
二、混合销售行为
现状分析:个别营改增老项目为响应业主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承包方针对提供设备部分按照销售货物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建筑服务部分开具建安发票。在“营改增”前,工程施工项目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同时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征管数据未进行共享,工程施工项目部分开具增值税发票部分开具建安发票的行为存在税务风险,但被查的概率较小。但在“营改增”后,所有应税行为都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对混合销售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营改增老项目再按照原模式进行发票的开具税务风险将急剧增大。其二,正是由于有第四十条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理解和执行尺度不一,导致个别简易计征老项目的税负不减反增。如房建项目将门装制作安装工程进行分包,在“营改增”后此房建项目采用简易计征方式,原门窗制作安装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部分由原提供建安发票转为提供税目为工程服务类增值税发票,房建项目仍然可以针对工程服务部分享受费用扣除。但第四十条规定出来后,税务机关对于门窗企业是全额开具税目为货物销售的增值税发票还是分别开具货物销售类及工程服务类增值税发票出现了争议。若税务机关沿用原增值税暂行实施条例,即“两票制”,房建企业的税负保持不变;若税务机关强制性要求按第四十条规定按主营业务即货物销售进行发票开具,房建企业将无法享受差额纳税,自身税负增加。建议:通过税目转换,降低税负。一是对合同进行拆分,混合销售行为转兼营行为。针对混合销售行为的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在业务操作指引中明确指出其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二是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否则不得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因此,只能人为的将一项业务进行拆分,使其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要件即可。同时我们也要从自身税负测算出发,在一般计征项目下,对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将货物销售与提供建筑服务进行捆绑,按低税率缴税;对下分包如果采取设备甲控不甲供时,可对合同进行拆分,增加进项抵扣。二是混合销售行为价格执行倾斜战略。一项销售行为一旦被确认为混合销售行为,且允许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对应销售额开具不同税率发票的,可依据项目自身计征方式不同,将销售额在货物销售和提供服务之间进行重新划分,以此降低税负。上述两种方式的采用都应建立在对项目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沟通、评估后选择,且上述准备工作应在合同签订及合同备案前完成。
三、联营体模式
现状分析:目前有个别业主倾向于选择联营体方式发包工程,一是确保工程质量进度,二是对联营体各方进行制衡和管控。所谓联营体模式即联营各方按照联营体成员各方所占股份比例提供项目所需的资金、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劳务,组成紧密型的项目经理部,统一组织施工,并按实际投入比例分享利益,风险共担,承担一切责任和义务。在联营体核算与管理方面是以联营体作为独立核算单位,统一对联营体以外的单位进行结算,所有资金汇入与汇出均进营体开立账户,以联营体名称对业主开具建安发票。“营改增”后,受合同流、货物流、票据流、资金流“四流一致”的影响,原联营体模式在增值税税制下受到冲击。如果继续延续使用联营体模式,需要在项目所在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增值税发票。但联营体作为临时纳税人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无法汇回联营体成员单位机构所在地享受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预缴税款抵减政策,导致联营体成员企业所得税存在重复缴纳。建议:通过改变纳税主体,降低税负成本。针对联营体模式在“营改增”后避免预缴企业所得税无法抵减,增加各成员单位成本,可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由联营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多方协议,按联营体各方持股比例进行结算和价款支付,同时联营体各方依据结算金额分别向业主开具发票。二是由联营体主体单位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再由联营体主体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上述两种方案均能满足增值税税制下要求,但对各联营体之间的管理和内部进项端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四、资质共享
现状分析:以高速公路项目为例,项目公司与总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由总包方再全额分包给各参建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同时,总包方指定其中一家参建单位以总包方名义成立总承包部,行使总包方权利与义务。总承包方按协议约定向各参建单位收取品牌管理费和总包项目管理费,两项费用均从支付各参建单位结算款中扣除。上述业务实质上存在三个经济业务,一是提供工程服务,二是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三是提供商务辅助服务,应分别按照营改增试点办法规定进行独立核算,按不同税率缴纳增值税。但目前总包方与各参建单位仅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总包方选择简易计征方式纳税,最后的结果即总包方享受差额纳税,税负为0;各参建单位按分包合同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承担相应税负,但实际取得工程款金额扣除品牌使用费及项目管理费,票据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各参建单位存在虚开发票的税务风险;同时账务处理时对应成本费用支出无相应发票,使得参建单位企业所得税存在纳税调增的风险。此运行模式导致总包方税负和税务风险全部转嫁至各参建单位。建议:通过完善业务链条,实现层层抵扣,降低税负及风险。一种方式是将三项经营业务合同手续进行完善,确保经济业务链条完整,实现“四流一致”,降低税务风险。但此方法总包方和参建单位存在重复缴税情形。第二种方式按不含品牌使用费和项目管理费的价格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品牌使用费业务可不体现,此部分收入由总包部自行承担税费。委派行使总包方权利义务的参建单位自行与其他参建单位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陆续出台若干公告和配套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应高度关注各类政策文件,积极做好税收筹划,降低涉税风险和税负。
作者:章菁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