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

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

时间:2023-09-01 16:56:31

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

第1篇

【关键词】 税务会计; 税务筹划; 基本前提

经济活动的多样性使得不同学科的界限日趋模糊,各个交叉学科如雨后春笋映入眼帘,税务会计便是其中一颗新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各种法制环境的改善使得税务会计逐渐成长起来并日趋成熟。作为一门税收与会计的交叉学科,税务会计研究的实用价值受到肯定,而其研究任务之一便是税务筹划。如同税务会计一样,税务筹划一开始便被刻上了“实用性”的烙印,发展势头不可小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税务筹划已有实力独立于税务会计而自立门户。如果这样的话,那它是不是也应该像财务会计、税务会计那样拥有自己独立的基本前提呢?

一、对会计基本前提的基本认识

基本前提(basic premise)即先决条件,其含义类似于基本假设,但也有细微差别(本文且不去辨析)。基本前提是认识事物的先导,是研究事物的逻辑起点。在探讨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时,很容易想到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及货币计量。这四项基本假设在历史的洗涤中沉淀下来,对会计理论的研究有着深远的意义。所谓会计主体即会计核算服务的对象;持续经营是假定会计主体在可预见的将来能够持续经营下去而不会破产;会计分期则是对持续经营的一种补充,在其基础上将会计主体的经营过程划分为若干期间进行会计核算;货币计量则是将货币作为计量尺度来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由此可以看出,这四项基本前提的实质其实是从时间、空间及量度这三种层面来对会计活动加以限定,对其赖以生存的经济环境加以描述。会计四项基本前提的确认,使会计理论有了研究的基石,使会计行为有了衡量的尺度,使会计核算有了质量的保证。虽然而今经济环境的变化使传统的四项基本前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学术界关于四项基本前提内涵及外延都急需拓展的呼声也不绝于耳,但人们在承认并接受这些客观存在时,依然坚持着对四项基本前提的认可。因此,在探讨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时,应该从会计的基本前提中得到启示。

二、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

如果说税务筹划已有实力自立门户,那么,对其理论框架的研究便颇为重要,而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则应是税务筹划理论研究的重点。考虑到税务筹划与会计有着密切的联系,研究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可以借鉴会计的基本前提,但税务筹划有其特殊性,不能生搬硬套会计的基本前提。因此,应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探讨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

(一)宏观前提

宏观前提是对企业税务筹划所赖以依附的整体客观环境的概括,是企业税务筹划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本文依据其是否属于市场要素而将其分为两类――非市场前提和市场前提。

1.非市场前提

非市场前提是对税务筹划外部环境中不属于市场要素的内容进行的归类,主要是对税务筹划所必需的经济环境条件加以限定,离开了非市场前提,税务筹划便失去了研究的必要性。

(1)税收法治。税收法治是法治原则在税收领域里的集中表现和具体运用,它的标志是税收法定主义入宪,即在《宪法》中明确税收的法律地位。所谓税收法定主义,即“一个国家在对税收关系进行法律调整时,必须明确税收立法权、国家征税权和税款收益权,享有税收立法权的机关在税法中对课税要素作明确规定,征税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①税收法治是实现税收法定主义及依法治税的一种状态。只有税收法律地位的确定,才使得征税人享有征税的权利、纳税人负有纳税的义务,这才有了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否则,如果可以人为地操纵税收的征纳,即税收失去了法定性,那税务筹划便无从谈起。不仅如此,一个完善的法治环境也为税务筹划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只有在法律体系的保障下,税务筹划的价值才得以体现。

(2)税制差异。可以从税收政策的多样性及税率的差异两方面来衡量。这两项在税务筹划当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们的存在丰富了税务筹划的内涵并促进了税务筹划理论的发展。正是因为税收政策的多样性才使得税务筹划的方法呈现多样化:减免税规定、抵免税规定、退税规定及税负转嫁等税收政策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实践的机会,企业可以综合各个税收政策及自身情况“量体裁衣”,选择最优策略实现自身目标。税率的差异在税务筹划当中的作用则更为具体,正是因为税率的差异才加速了资本的流动,从而使税务筹划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一个国家税收政策单一且国际间税率无差异的话,那么税务筹划的方式就难以呈现如此的多样化,税务筹划理论的内容也将被极大削减。

2.市场前提

相对于非市场前提,市场前提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它是对税务筹划在具体的实践中所应具备的客观条件进行的归类,离开了市场前提,税务筹划的作用便难以充分发挥。

(1)完善的资本市场。广义的资本市场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机制的总和。”②从概念中可以看出,资本市场的本质是融通资金的场所,反映了金融资产的供应者与需求者之间的关系。为什么要将完善的资本市场作为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笔者认为资本市场与税务筹划有着甚为密切的联系,企业融资行为的实质是企业就不同融资方式的一场博弈,而税收则是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因素。这点可以通过一条市场传导机制来说明:完善的资本市场企业融资决策企业资本结构(资本成本)税收(税务筹划)。由此看来,资本市场与税务筹划通过各环节的传递而联系起来,完善的资本市场在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的同时,也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展示的平台。不仅如此,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资本市场也在逐步实现国际化。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打破了各个国家市场之间的界限,使资本的作用得以极大地发挥,企业的融资渠道也被极大地拓展,而这也恰恰衍生了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分支――国际税务筹划,从而使税务筹划的内容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如果一国资本市场不健全,那么资本的作用将受到遏制,企业融资将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税务筹划便无异于纸上谈兵,其作用也难以有效发挥。

(2)非对称信息。非对称信息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非对称信息的提出由来已久,其存在是绝对的,不存在则是相对的。为什么会把信息不对称作为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呢?笔者认为正是信息的非对称性才使税务筹划有了实践的可能。在税收征管事件中,企业因拥有更多的内幕信息而处于信息优势方,税务机关则相对处于信息劣势方,而这恰恰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机遇。常见的例子即企业备置两套账,俗称“外账”和“内账”。③外账留给税务机关检查和纳税使用,内账则留给企业自身核算和分配之用,以此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这一做法显然是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但却极难被查出。因此,非对称信息理应是税务筹划的一个基本前提,否则,如果双方信息对等的话,那企业的税务筹划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二)微观前提

微观前提涉及的内容与税务筹划的主体有关,它强调的是税务筹划主体自身所应具备的一些条件。鉴于税务筹划与会计的关系,税务筹划微观前提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纳税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及货币计量。纳税主体即税务筹划主体;持续经营具体指纳税人与税收相关的经济活动将不断地开展下去,进而作为纳税人创造税收源泉的涉税经济行为可以无限期地进行下去;会计分期是将纳税主体持续不断的有关纳税义务的经济活动人为地分割成若干个期间,从而进行税基的计算;货币计量则指税务筹划主体进行税收活动时,必须以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进行记录和反映。这四项传统的基本前提是税务筹划理论研究的基石,但考虑到税务筹划自身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应该对税务筹划主体加以改善才能使税务筹划的微观前提更为清晰和完整。具体表现在,就税务筹划主体而言,其必须是理性纳税人(自然人或法人),其所面临的境况必须是财税分离。只有在这种条件下税务筹划的价值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如此一来,理性纳税人、财税分离、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及货币计量则共同构成了税务筹划的微观前提。鉴于对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及货币计量的讨论已相当完善,在此不再赘述。本文着重探讨理性纳税人及财税分离这两项基本前提。

1.理性纳税人

理性纳税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这一说法类似于亚当・斯密的理性经济人之说,所谓理性即能够随时随地,自觉地,而且全智全能地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这一假定为“企业通过税务筹划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或税后利润最大化”提供了理论依据。二是该理性还意味着企业对风险会有合理的预期。即它不会一味地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或税收成本最小化而去触犯法律,使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理性纳税人即非风险偏好也非风险厌恶者,它会依据对风险的合理预期去进行税务筹划,理性地权衡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从而寻求最优策略。不难想象,风险偏好者的多半结局是避税过了头,往往是偷漏税的违法下场,而风险厌恶者则会无视税务筹划所带来的利益,加大税收成本,增加不必要的支出,从而使税务筹划失去存在的价值。所以用理性对纳税人加以限定是十分必要的。

2.财税分离

财税分离即财务会计与税法并存的一种状态,其实质衡量的是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关系问题。财税分离意味着纳税主体在对涉税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时,先以会计制度核算要求作为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标准,在遇到“会计核算制度规定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时,采取纳税调整的方法进行处理。”④其实质是实施以投资人为导向的会计制度。正是财税分离的存在才促成了企业的纳税调整行为,在这场与税收征管机关的纳税行为博弈当中,企业作为理性纳税人只有选择税务筹划才能达到战略均衡从而实现自身目标。这也就意味着税务筹划只有在财税分离的状态下才有发挥作用的空间。如果财税合一,即企业在平时账务处理时完全以税法为导向,那么纳税调整行为便无从谈起,税务筹划的内容将被极大地削减,其存在的价值也因此被大打折扣。

关于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可用图1表示。

三、启示

本文对税务筹划基本前提的探讨,其实质是对税务筹划存在的原因及条件进行的分析和归类,而这也应是“前提”这一概念范畴所涵盖的内容。上述要素共同构成了税务筹划基本前提的内容框架,缺少其中某一项,税务筹划理论的内容便会失去完整性。在这个基本前提框架里面,税收法治当属最根本前提,其为税务筹划提供了最权威的保障。脱离税收法治,税务筹划研究的必要性将令人生疑。由此可见,完善的前提框架则必然建立在税收法治的基础之上,那么如何实现税收法治以更完整地构建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呢?笔者认为,作为一种以税收法律为核心建立起来的社会框架,税收法治的核心在于税制安排。这也就意味着税制的质量对税收法治的进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我国正面临着税制不健全的尴尬境地,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税收法治的进程。所以时下当务之急便是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现存税制,为税收法治清除障碍。当然这并非一蹴而就,实属任重道远。值得欣慰的是,而今各项税制改革正悄然推行,我们期许这些改进的努力会潜移默化地推进税收法治的进程,促进其早日实现,从而使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更为充实和完善。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企业 纳税筹划 风险

现代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企业利润逐年降低,在积极的开拓市场销售的情况下,以科学的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是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的又一重点。避免纳税筹划风险,又叫规避纳税筹划风险,是指为了免除纳税筹划风险的威胁,主动放弃和拒绝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纳税筹划方案。避免纳税筹划风险是消除风险最彻底的方法,但也是一种比较消极的风险应对策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现代企业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及科学的实施规避纳税筹划风险,同时考虑规避纳税抽划风险的策略,提高企业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现代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分析

企业纳税筹划所具有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与信誉风险。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是政策选择正确与否的不确定性。财务风险是由于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过多的债务负担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其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同时会减少股东的财富。而经营风险是由于企业的纳税筹划对企业未来行为的一种预先安排,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前瞻性。但是由于经营过程的变化导致预期经济活动判断失误造成的税收负担加重,从而产生了经营分先。另外由于纳税筹划中的税法等事后出现法律理解偏差也会造成企业纳税筹划的法律风险。种种风险组成了先帝企业纳税筹划多面临的风险,是现代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注重的风险问题,其对企业的经营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

2.1纳税筹划的风险管理模式

现代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规避需要企业通过对纳税筹划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分析将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分为三种管理模式,即风险减低、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减低是指那些用以使风险程度和频率最小化的控制方法和措施,减轻风险损失的程度,包括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风险规避是指为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拒绝从事某一事件。风险转移是将风险转嫁到参与风险计划的其他人身上,一般通过合约的形式将风险转移。现代企业必须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模式的选择,有效避免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2.2现代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现代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于管理是避免企业经营与财务危机的关键,是企业必要的管理措施。首先企业要提高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意识,加强沟通与协调,以风险防范意识为基础开展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在纳税筹划过程中灌注有关政策的综合运用、灌注企业经营方向与经营目标的发展,以促进企业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并通过企业综合效益分析对其进行论证,以此提高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能力。另外,企业在注重自身纳税筹划风险防范的同时还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全面的税收政策的动态,以此降低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正确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现代企业还要综合衡量筹划方案,降低风险。通过对纳税筹划的分析与论证,提高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保障纳税筹划方案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其不仅要考虑企业当地税收政策的变化,还要考虑战略规划、税收环境的变迁等风险隐藏因素。现代企业还应合理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关系。认识纳税筹划与节税效果的关系,关注风险变化情况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以此为基础开展成本效益对比。实现企业风险成本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保障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2.3以科学的纳税筹划原则降低企业纳税筹划风险

由于纳税筹划风险的存在对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有着潜在的危害,因此现代企业必须通过科学的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纳税筹划风险,促进企业的发展。在进行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企业必须遵循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以此降低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纳税筹划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以税法、财务会计和其他经济法规为基础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同时注重事前筹划原则,分析税法规定调整经济事物、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争取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并在这一过程中注重经营业务的未发生、应税行业未确定前做好安排,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经济原则是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是企业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将纳税筹划方案所得大于指出。同时针对企业地区、时间、特定税收政策变化企业纳税筹划也应采取相应的掉正原则,以使得企业的纳税工作具有着针对性与时效性。

■三、以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法降低纳税筹划风险

由于纳税筹划对企业的纳税风险的重要影响,现代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必须是综合的、科学的优选法,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过科学的分析与论证选择最为适合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以此达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目前常用的纳税筹划方法主要有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法、纳税方案最优选择法、特殊条款利用法、财务会计规定利用法等。充分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是纳税筹划方法中最重要的一种。根据地方、行业、产品制定出的优惠税收条款达到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选择最优纳税方案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纳税筹划效果,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选择交税最少、收益最大的方案。对于特殊行业中税收文件某些条款能够对企业税收进行优惠的,企业也应认真解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财务会计规定与税法有冲突时,财务会计规定应当服从税法的调整。如果税法做出规定,纳税人运作就要满足税法的要求;如果税法没有做出规定,税法就要自动地服从于会计的规定。通过科学的企业纳税筹划方式选择与应用,有效降低企业纳税筹划风险。

■四、结论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发展。现代企业必须认识到纳税筹划对企业的重要意义,以科学的纳税筹划促进企业综合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实现。针对企业纳税筹划对财务人员的需求,企业还要加强自身财务管理水平以及对税收法规的解读。必要时借助第三方税务咨询企业的专业能力提高企业纳税筹划水平,促进企业纳税风险的降低。

参考文献:

[1]马德龙.现代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科学开展[J].经济时空,2009,11

[2]周志国.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分析[J].财务管理资讯,2009,6

[3]陈政宇.论现代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规避[J].会计研究,2008,9

[4]刘凤娇.如何降低企业纳税筹划风险,促进企业发展[J].现代财经,2009,7

第3篇

一、理论基础

(一)税务筹划概念 就目前情况来看,税务筹划的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国际上一些学者认为税务筹划就是指纳税人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安排,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力求缴纳最少数额的税收。国内学者将税务筹划定义为一种现代边缘学科,是指有关纳税人投资和经营方式方法的税务计划,通过有规划的经营活动,降低纳税人的税负。实际上,无需去严格定义税务筹划的概念,更应该研究的是税务筹划技术和设计方法。

(二)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节税区别 税务筹划可以理解为纳税人降低税收的一种方法,但其与偷税、避税、节税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所谓偷税是指与国家政府税法规定相违背,并以无形的方式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损害的做法。就我国税法中对偷税的定义来看,偷税就是纳税人伪造、变造记账凭证,隐匿或者擅自销毁记账凭证等,未明确向税务机关申报自行拒交税或者少缴税的行为。偷税与税务筹划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事后性和欺诈性,是我国税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所谓避税是指纳税仍通过不违法的方式来减少应纳税额。可以说,避税是在打国家法律的球,依靠对国家税法的深入细致研究,专门找国家法律上的漏洞,以尽可能地降低或者说规避税收。避税与税务筹划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它的隐蔽性和不道德性,属于一种投机取巧的行为;所谓节税是指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全面规划,实现少缴税款的一种合理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节税属于狭义税务筹划范围,可以认为是一种合情合理的规避税收行为。但节税相较于税务筹划而言,最大的弊端在于限制了企业长期发展,只能是一种短期的税务筹划行为。

(三)税务筹划基本原则 税务筹划是企业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企业纳税技术性研究,实现最佳纳税方案的一个过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税务筹划应该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保证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所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任何技术型研究都要在国家税法允许范围之内进行。既要保证企业纳税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所进行的每一项税务筹划活动都要有国家相关法律条款作为支撑,又要保证方案的实时可变性,能够适应国家税法的细微变化,并按照这些变化迅速准确调整企业纳税方案。所以在研究企业税务筹划合法性时,特别要注重对纳税方案时效性的研究,通常情况下国家的税法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但现在市场经济发展非常快速,税法肯定会在很多细节上不断完善和改革。

(2)事前筹划原则。任何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研究,一定都是在缴纳税款之前进行的,这就要求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按照事前筹划原则进行自身税务筹划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企业在法律范围内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税负。一旦企业开始执行某种应纳税生产经营活动之后,再去进行税务筹划研究将失去其实际意义。所以,企业税务筹划的研究要遵循事前筹划原则。

(3)整体性原则。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多税种、多层次的复税体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可能会涉及到多个税种。整体性原则强调的就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按照不同税种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从整体上把握企业应纳税款。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仅仅要考虑生产经营涉及到的税种,还要考虑到与其相关的税种,按照整体性原则,充分全面考虑税务筹划涉及方法,照顾到企业整体和长远利益,从根本上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

(4)成本效益原则。企业之所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研究,主要目的是通过降低企业税负,扩大企业效益。但唯物辩证理论告诉人们,任何事物都是有双面性的,企业税负的一味降低并不一定能够给企业带来最大的收益。高效的高质量的企业纳税方案肯定需要付出高额的研发费用,而且还有可能会因为这种纳税方案损失以部分的企业收益。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一定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这里面所需要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就是研发费用要远远低于企业收益,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研究时,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完全可以通过企业应纳税款的降低额度来弥补。

(5)风险防范原则。税务筹划在给企业带来税收效益的同时,很有可能会带来相同大小的风险。现在市场形势非常多变,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也是“随机应变”,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充分考虑其纳税方案的灵活性,最大限度地降低筹划所带来的风险。实际上,税务筹划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大多数纳税方案细节都会发生在国家税法的边缘,很多时候稍有不慎就会触犯国家税收法律。所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一定要充分学习国家税法,并实时关注国家税法的细微变化,尽可能地降低税务筹划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二、企业税务筹划发展制约因素

(一)税务筹划缺乏正确理解 虽然说国家现在已经在企业税收政策上做出了很大的调整,但税收毕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企业纳税款的降低肯定对国家财政收入有很大影响。所以政府对于税务筹划的态度一直不明朗,这也导致针对于我国税法进行税务筹划研究工作进展较缓慢,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呈现差距越来越大的趋势。国家税务管理部门和纳税人对于税务筹划的认识不足,很容易就将这种筹划方式与偷税、避税等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扭曲认识势必会阻碍税务筹划在我国的发展和推广。

(二)税制设计与国际有差距 我国现行的税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阻碍税务筹划发展的因素,与国际通行的税务筹划相比,我国税制设计主要针对于间接税,财产税和所得税体系较为健全,其他税种的设计还不是很完善。所以想要通过类比的方式,套用国际上先进的税务筹划方法有一定难度,只能够根据我国税制进行税务筹划。但目前国内税务筹划研究水平还比较落后,尚处于初级研究阶段,加之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改革,实现国内税务筹划理论研究水平和操作技术的提高难度较大。

(三)税法建设与宣传滞后 我国税法内容在国内普及率非常之地,主要是因为税收立法权过于分散。人大、国务院和省级政府都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利,这种现象可以说在世界上都非常独特,税收法律的统一要在短期内实现基本不可能。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改革步伐很快,大大小小的税收办法调整“层出不穷”,这就又增加了税法的普及难度。

(四)税收政策贯彻力度不够 正是由于我国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和复杂性,使得税收政策贯彻力度严重不足。加之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税款征收技术落后,监管执法措施不严密,很多税收执法过程做得不到位。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国家在税务筹划方面的需求空间大大压缩,制约着我国税务筹划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国税务筹划的发展还没有进入市场化和专业化领域,还有很长的路程要走。

三、企业税务筹划质量提高建议

(一)加强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范 企业的任何一项财务决策都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税务筹划也不例外。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纳税方案的设计和调整,分析相关税法条款很有必要。因为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的任何一个细微调整,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让企业为税务筹划付出惨痛代价,所以加强风险防范措施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关键。

(1)企业税务筹划要具有主观性。虽然说现在有很多税务筹划技术供企业制定纳税方案时使用,而且这些技术也在不断地更新与发展,但毕竟其最根本因素还是人为的,人的主观判断是否准确,税务筹划研究人员对国家税收政策理解是否全面,对国家未来税法调整方向估计是否准确都将直接影响着税务筹划质量。

(2)企业税务筹划要具有条件性。任何一个企业纳税方案都会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的任何变化都会影响企业最终的税收情况。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考虑到其条件性,力求全面细致研究。

(3)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企业税务筹划之后的纳税方案必须要经过国家税收管理部门的认同,征纳双方必然存在的这种差异也影响着企业税务筹划的质量,最终纳税方案的确定,企业效益的提高才是进行税务筹划研究的目的。

(4)企业税务筹划是有成本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降低应纳税额度,为企业增加更多的利益。但相应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高质量纳税方案肯定对应着高成本。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力求全面细致,保证所付出的成本能够有更高的收益。

(二)企业税务筹划行为规范化与法律化 因为税务筹划研究领域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而且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发展还比较缓慢,所以税务筹划行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执业标准,缺乏划分税务筹划职责的相关规定。可以说我国现在的税务筹划行业还很无序,管理还比较混乱,很容易出现纠纷情况。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坚持规范化和法律化,开展具体工作之前就要明确责任。税务筹划行业亟需国家制定更为细致的行业标准,以推进我国税务筹划行业积极健康的发展。

(三)建立科学的企业税务筹划绩效评价体系 体系建设必须要有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税务筹划体系也不例外,一套科学的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对于我国税务筹划的发展十分有利。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最终目的就是降低企业纳税额度,增加企业利润。所以节税是绩效评价体系的根本标准,但并不是唯一标准。企业如何通过税务筹划,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加科学化,节税的效果更加持久化,企业能够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的利润,能够通过税务筹划尽早更好地实现企业宏伟发展战略,才是绩效评价体系更应该关注的内容。

(四)提高税务筹划决策者的素质 归根到底,任何高质量企业纳税方案都是由高素质的税务筹划决策者制定的,一个优秀的税务筹划决策者或者决策团队将直接影响着纳税方案的质量。具备较深厚的法律功底,能够对企业税务筹划运作做出更为合法合理的判断,是税务筹划决策者的最基本素质。而且决策者还要有非常敏锐的洞察力,能够根据国家的政策动向、制度变化和国际避税资源中优选出更加适合企业发展的税务筹划方案。此外,决策者要能够针对税务筹划给企业所带来的风险能够进行全面的估计,在效益和风险之间权衡出最佳纳税方案。

参考文献:

[1]陈迪:《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研究》,《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年第19期。

[2]颜桂菊:《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中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东北财经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3]史茜:《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苏州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

[4]张国柱:《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问题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5]高原:《对企业税务筹划制约因素的分析》,《生产力研究》

第4篇

论文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全球竞争日益激烈,正值全球金融海啸的环境下,企业要想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发展,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的形成主要靠降低成本和细分市场等来获得,各种税金作为企业成本费用的一项主要来源,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的税负,对企业的财务目标和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税收筹划作为一项重要的课题,逐渐摆上企业议事日程。但是,目前税收筹划却未能有效地在企业中开展,究其原因有四,其一、税收环境不稳定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障碍;其二、税收征管不严是祸害根源;其三、企业第一把手的筹划意识是关键;其四、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是保障。那么,除了国家在完善税制改革及提高全民纳税意识之外,企业可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第一,提高税收筹划意识;第二,完善税收筹划的基础工作 ;第三、提高筹划人员的素质。

关于税收筹划(Tax?Planning)的说法,有些人认为那只是一种变相的“偷税漏税”,我认为这种说法是有误和带有偏见的。据研究此领域的专家学者们认为,税收筹划是站在税收征管的角度进行的纳税筹划,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并符合立法精神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心安排而达到的,其目的是获得节税收益。

前不久有专家测算,我国企业有15%-20%的节税空间。从理论上讲,通过合法的避税方法和合理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轻税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税收筹划,应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但是从我国目前税收筹划发展看,虽然税收筹划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且在理论研究上得到了长足发展,然而税收筹划在实践中的应用并未广泛展开,究其原因,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实施的因素大致有以下几点:

其一、税收环境不稳定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障碍。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税收法律、法规不断的发生变化。导致一些纳税人无所适从纳税人根据原来规划好有利于自己的策划来进行税收筹划,一旦政策发生变化,结果就可能完全相反。而且后出台的政策往往具有溯及力,现在的经营行为可能会由以后出台的法规来调整,增加了纳税人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增加筹划成本的投入,让很多有识之士望而却步。

税收筹划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需要纳税人通过对自身应税行为预见性的安排来进行系统、全面而又长期的规划。毋庸置疑,纳税人需要一个相当稳定的税收环境,税收法规的频繁变化将会增大筹划成本,使纳税人对税收筹划持谨慎态度。而且往往因此而不进行筹划来相对的减少成本。

其二、税收征管不严是祸害根源。

税法执行情况是企业评估偷、逃税等违法行为成本的一个因素。或者通过在税所建立的关系网,贿赂执法人员同流合污来达到降低一部分的税负。在一些发达国家,到每年报税季节,不管你哪个阶层的人员,都得把自己该纳的税额算清楚,如实报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则随机抽查,一旦查出有故意偷漏的行为,不管是谁,轻则罚款补税,重则入狱,身败名裂。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如果执法不严,企业的违法行为就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即企业违法行为成本较低。企业管理者在权衡成本和收益之后,可能会倾向于选择违法的行为,更有甚者是里面有包庇违法的行为,更进一步降低了违法的成本,助长了纳税人的偷、逃、漏税的行为,致使了整个行业的不健康发展。

其三、企业第一把手的筹划意识是关键。

影响企业决策是首要因素是企业第一把手的意识,其决定企业是否实施税收筹划的关键。常言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税收筹划作为一项严密细致的规划工作,必须靠从上而下的紧密配合,离开管理层的支持,这项工作就显得毫无意义了。管理层在做出决策之前会尽可能精密计算各项方案的成本。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管理层不仅会在合法的前提下极力谋求税收损失的最小化,也会策划在合法与不违法界定不明的区间进行相应的避税努力,而且也并不排除违法这种高风险的行为。

因此,只有第一把手的支持和有力的推进,使其真正认可并通过施行税收筹划的相关措施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其四、企业人员的素质是保障。

税收筹划主体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 税收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没有相当的专业基础难以胜任该项工作。税收筹划的基本程序可以分为收集信息、确定目标、方案设计与选择、执行与反馈四个步骤。有效进行税收筹划达到涉税零风险,对进行筹划策划的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了要求。这就要求策划人员全面掌握和综合运用相关知识。

一方面,税收筹划需要的知识一方面包括财务、税收及相关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包括与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和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具备统筹谋划的能力,否则,即使有迫切的税收筹划愿望也难有具体的筹划作为,或者盲目开展所谓的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是从期望节税开始到反而遭遇更大的利益损失结束。而税法和财务制度正在变得日益完善和复杂,为了适应反避税的需要,许多税法变得比较复杂。为了获得必要的知识,需要花费时间收集资料,学习和研究税法及财务制度,对投资及经营项目有充分的认识。

另一方面,促使筹划人员有效的实施税收筹划方案,还需要有规范的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这对于税收筹划的最终实施相当重要。而这些信息的来源要靠专业的会计人员来完成。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面临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依靠自己的财务人员进行筹划可以节省费用,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税收筹划会发生额外的支出。因此,纳税人认为,只有当期望的节税额大于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时,选择中介机构进行税收筹划才是明智之举。在节税收益无法确定时,纳税人更倾向依靠自己的财务人员进行税收筹划。

综上所述,以企业之力是很难改变纳税环境。而国家在完善税制改革也狠下功夫,例如,以前我国固定资产在税收方面的处理采用的是生产法,即固定资产在购进时发生的税金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扣除,导致企业在更新资产设备时较为审慎。这样,不利于企业生产技术的提高,不利于国内企业在激烈的市场取得竞争优势。但从2009年1月1日起, 固定资产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了。另外,国家也更注重提高民众的纳税意识。一是靠教育来培养有纳税意识的纳税人,真正做到从娃娃抓起;二是靠大力的广告宣传,现代社会是商品的时代,利用这些社会存在的因素为社会服务。这样,就会减少偷逃税款不法行为的发生。税制慢慢走向更加人性化,更加紧贴民生。

税务筹划是一个企业成熟、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专业性的特征。那么,在不断完善的税收环境下,致使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实施,还有赖于提高税收筹划的意识;有赖于做好税收筹划的基础工作;有赖于加大对筹划人员的培养,从而使得税收筹划成为企业理性管理层的合理、必然的选择。

第一、提高税收筹划意识

对于企业管理层来说,一方面要接纳税收筹划和相信其可行,并能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利益,大力支持以及推动;另一方面要意识到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税收筹划的权利与企业的其他权利一样,而凡是权利都有特定界限,如果超越(无论是主动或是被动)这个界限就不再是企业的权利,而是违背企业的纳税义务,是一种违法行为。

应该具备的税收筹划意识就是——企业的某些权利和义务在税收环境发生变化后是相互转换的:当税法中存在的缺陷被纠正或税法中不明确的地方被明确后,企业相应的筹划权利就会转换成纳税义务。因而,要避免涉税法律风险,切实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应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及国家政策。

第二、完善税收筹划的基础工作

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以企业为核算主体,以税收法律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的税款形成、计算、缴纳和退还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信息系统。要做好税收筹划的基础工作,首先,要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设置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不仅是依法纳税、满足税务管理的基本需要,又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其次,由于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最后,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并在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企业最好能够配备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传递系统和税务筹划数据库,以实现税务筹划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相关适度性要求。

第三、提高筹划人员的素质

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它不仅要求筹划主体以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更要求筹划主体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利的能力,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全面了解、熟悉企业筹资、经营、投资等业务情况及其流程,了解税收政策变化情况,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做出最有利的决策。因此,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知识和技术培训,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的策划人员队伍。

税收筹划得当,可以使得征税管理机关及时地意识到税制存在的漏洞,致使税收政策措施在不断的改革当中不断地完善。也令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增强,只有懂法、守法、科学地进行税收筹划才能做到真正合法地、合理地帮企业节省税务成本。

参考文献

张雅丽,税收筹划,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6

胡子昂,如何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性,商业时代,2008(6)

李淑芹,浅谈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科技信息,2007(30)

第5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 误区研究 综述

“纳税筹划”,也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误区是指人们对于纳税筹划理念、方法、技巧等的错误认识和运用,导致纳税筹划的错误运作。它不同于纳税筹划风险。纳税筹划风险是指在纳税筹划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使企业发生税收损失而付出的代价。也就是说,纳税筹划误区是指纳税筹划在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本身是错误的。而纳税筹划风险是指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没有错误,而是由于不确定因素或原因,导致筹划失败的可能性。风险可以防范,误区必须纠正。

我国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蕴酿期(1994年以前)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了极大限制。改革开放以后,为了积极应对对外开放给税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我国财税部门在思想上、理论上全面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税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包括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内容的税制改革基本设想,并确定配合对外开放政策、税制改革优先解决对外征税问题。这一时期纳税人谋求减轻税负的主要手段是偷税、漏税、欠税。1993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税收征管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随着对偷税、漏税、欠税行为打击的加强,避税,尤其是逆向避税逐渐成为减轻税负的一种新型手段。这一时期税收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立和完善税制以及防止税收流失等问题上,避税问题的研究开始成为热点。这一时期关于避税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王铁军,1987),《避税论:合理避税的方法途径及其理论依据》(谷志杰、许木,1990),《避税与逃税方式・实例・对策》(陈松林,1993)等。虽然这些著作的大部分内容是国外研究成果的移植,但这些研究无疑为纳税筹划理念的引进打下了基础。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的研究很少,如通过CNKI文献检索,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只有3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4条,而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113条。因此,这一时期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是避税和反避税问题,尤其是在对避税问题性质的界定上,争议较大,多数观点认为避税是合法的,也有人认为避税是非法的,还有人认为避税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在内涵和外延上未能对避税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其明显表现就是没有将避税与偷税、逃税、节税等相关概念明确区分清楚,也没有体现避税的本质特征。“近年来,在研究加强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常有人把逃税、避税、节税相混同,认为避税就是逃税,节税也是避税。应当肯定,逃税、避税、节税之间的界限确有不清之处,但也绝非等同。”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不提倡“避税”,并致力于通过完善税法、堵塞漏洞等反避税措施来加以防范。鉴于此,一些学者把避税分为合理(合法)避税与不合理(不合法)避税,认为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符合税收政策法规并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视为合理(合法)避税,不符合国家税收立法精神、钻税收法律漏洞的行为视为不合理(不合法)避税,并试图用“节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取代合理(合法)的避税。因此,这一时期通过对避税行为的研究,我国试图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纳税筹划,由于纳税筹划的研究处于蕴酿期,纳税筹划的误区尚未形成。

二、第二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形成期(1994-2001年)

这一时期,一方面在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逐步完善,企业的市场经济活动的独立地位得到明确,其对于纳税筹划的市场需求也明显增加;另一方面,税务作为一个行业逐步形成,税务中介在全国各地得以建立,我国出现了第一批注册税务师,但这一阶段由于中介行业和税务机关的业务及行政隶属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此中介主要是业务,以具体涉税事项为主。唐腾翔、唐向(1994)所著的《税务筹划》是国内第一本提出税收筹划的概念并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书中指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该定义在我国税收筹划研究领域中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但限于当时的经济体制,从事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的企业和个人少之又少。”与此同时,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和运用做了法律层面的铺垫。如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试行办法》,这些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税务及其行为在法律地位上的认可,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做了铺垫。

1999年11月,由浙江财经学院承办的国家教育部“面向21世纪财政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第二次研讨会在舟山顺利召开。与会代表认为,《税收筹划》作为财政专业的教材是一个新的尝试,但要写得多、写得好,难度很大,其作为主干课尚不够成熟,宜先作为选修课,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定为必修课。与会代表认为,从纳税人角度研究税收筹划问题很有必要也很重要,也是培养21世纪财经人才的需要。这无疑成为纳税筹划研究的号角,税收筹划开始成为热点。

2000年《中国税务报》率先开办了“筹划周刊”,公开讨论纳税筹划问题,这是一次社会观念与思维的质的飞跃。

2001年1月,由全国各地近百家税务师事务所联办的全国首家纳税筹划方面的专业网站一“中国税收筹划网()”在大连正式开通。

关于纳税筹划的文章、专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一时期虽然书籍出版了不少,但原理性的介绍居多,理论和技巧大多是引用国外的成果,没有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税法体系形成一套成型的理论,可行性较差。

通过CNKI文献检索,这一时期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有729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195条,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900条。但绝大部分文章都以概念辨析、性质界定、成因分析为主。

由于这一阶段纳税筹划在我国公开研究刚刚起步,很多人对纳税筹划尚未形成系统认识,一些书籍报刊及相关文章各抒己见。这一时期关于纳税筹划误区的专门研究较少,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的论述主要在于帮助人们走出五个误区:一是纳税筹划会不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二是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是否相同;三是纳税人能不能进行纳税筹划;四是纳税筹划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无关系;五是税务人在纳税筹划中

的作用。

三、第三阶段: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期(2001―2007年)

这个阶段的起始标志是2001年5月1日新的征管法的颁布和实施。这一阶段,随着全国税务机关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及税务中介改制的全面完成,纳税筹划在我国开始迅速发展,全面展开,这一阶段的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

1、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纳税筹划基础理论框架。学者们在纳税筹划的界定、法律分析、原则和基本原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在总体方面达成共识。

2、研究视野开阔,纳税筹划个案丰富。纳税筹划既围绕税种类别展开了研究,比如个人所得税筹划、公司所得税筹划、消费税筹划、增值税筹划、财产税筹划等等,也围绕企业的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展开了研究,比如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公司融资管理的纳税筹划、企业功能管理的纳税筹划、证券投资的纳税筹划、财产信托的纳税筹划等等,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别的研究方式。同时还从契约理论、博弈理论、比较利益学说和系统论等角度剖析纳税筹划的理论渊源,对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可行性、约束性和过程从理论上进行揭示。此外,这一阶段还对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3、纳税交流平台多样化。首先,报刊平台。《中国税务报》、《税务研究》和《涉外税务》等主要税收理论报纸、刊物都分别开辟了“税收筹划”专栏。其次,网络平台。这一时期出现了专门进行纳税筹划理论研讨和案例交流的网站,如中国税收筹划网等。再次,电视、广播平台。电视、广播开办了专门的纳税筹划论坛。最后,直接交流平台。各种纳税筹划讲座和研修班如火如荼在全国各地展开。

4、各高等院校相继开出了纳税筹划课程。近年来,许多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和相邻专业纷纷开设了税务筹划课程,税收筹划逐步进入普及阶段。

5、研究成果丰硕。从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的涉及纳税筹划方面的专著及编著达170余种,从CNKI文献检索的论文达13000余篇。与此同时我国也开始了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

(1)杨智敏等编著的《纳税大思维――走出纳税筹划的误区》(2002),是第一本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著作,该书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纳税筹划的误区问题。“尽管纳税筹划已渐渐地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但很多人仍然对于纳税筹划没有很明确的认识,往往将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避税,甚至偷税等同起来,而且,现在许多纳税人所做的筹划方案很不规范,其中一部分实际是偷漏税。这些都说明我们纳税筹划已经走入误区”。正如书名一样,该书只是从思维的角度对当时纳税筹划在概念、可能性及意义、目的等方面的误区进行了有限的探讨,其精选的案例涉及企业设立、合并、分立、筹资、投资、购货、销货、经营管理、进出口、跨国经营、转让定价、房地产、电子商务、逆向避税、反避税等方面,但还是落入了大多数人研究的窠臼,并没有分析其AA_的现实约束条件,因此对于使用者来说仍然有误区。

(2)阮双峰在《论税收筹划的误区及其正确运用》(2002)一文中从纳税筹划的理念方面分析了其当时存在的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把税收筹划同偷税、避税混为一谈,指出偷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合法,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悖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和政策意图。第二个误区是税收筹划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指出虽然从短期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会减少纳税,但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更好地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推动企业经营秩序与经营机制的完善,从而增强企业长期赢利能力,因而增加实际纳税水平,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

(3)张文贤、文桂江在《关于税收筹划误区的实证分析》(2002)一文中用实证的方法揭示了这一阶段纳税筹划的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用银行贷款投资比用自有资金合算。其分析结论是:使用银行贷款虽然少交了企业所得税,但由此并未增加企业的收益――净利润,相反它却减少了企业的净收益,因此这种税收筹划思想对国家无利,对企业同样无利。第二个误区是用后进先出法可以减轻企业税负。其分析的结论是:采用后进先出法与其他方法发出材料时,在全部材料从购进到全部消耗的一个考查期之内,其所得税负是完全相同的,即后进先出法并没有减轻企业税负,也没有减少企业的所得税总额,除货币的时间价值外,它仅仅是将纳税的时间向后推迟而已。第三个误区是加速折旧法好于直线折旧法。其分析结论是:直线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之间,本身并无谁优谁劣之分,用不同的指标考核,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如果是考核经营者的业绩,则直线折旧法要好于加速折旧法;如果是考核股东财富的大小,则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折旧法要好。这种实证研究在当时凤毛麟角。

(4)姒建英在《当前纳税筹划中存在的误区及辨析》(2003)一文中分析了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目标上的误区,强调对纳税筹划积极作用的曲解,不利于纳税筹划的发展和完善。

(5)顾跃南在《税收筹划误区辨析》(2004)一文中从纳税筹划个案设计的技法、筹划目标、判别标准三个方面分析了纳税筹划的误区。他认为某些个案的筹划技法涉嫌“教唆”,多数个案的筹划目标不全面,大量个案的判别标准欠准确;某些税收筹划人士的税收筹划认知和职业道德水准亟需提高,并吁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关注、研究和解决税收筹划中已经出现和将会出现的各类问题,以促进我国税收筹划活动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6)刘慧翮在《对纳税筹划认识误区的探析》(2005)一文中对此前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进行了加工和总结,文章从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与少纳税、纳税筹划与避税、纳税筹划与偷逃税、纳税筹划与税收方案、纳税筹划与税负的高低等八个方面探析了对纳税筹划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7)李龙梅在《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分析》(2006)一文中利用实证的方法,指出了在实务中,企业常常陷入纳税筹划的误区:一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税务筹划不完全合法;二是注重暂时小利,忽视企业整体效益;三是考虑不周全,损人且不利己;四是看重理论数字,脱离具体情况。

(8)苏强在《论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及风险防范》(2006)一文中指出目前企业税务筹划存在许多误区,诸如混淆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和节税,只从税种人手强调减轻税负,忽视企业整体利益,片面夸大税务筹划作用等。同时在税务筹划实践中也面临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风险,苏强认为只有明晰税务筹划的概念,遵循操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税务筹划风险,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目标。

(9)宋效中、高淑芳在《企业纳税筹划误区探析》(2007)一文中认为纳税筹划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物,虽然近年来,纳税人、税务筹划专家以及税收理论界等专家学者们对纳税筹划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但仍有许多人在纳税筹划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税务筹划,二是将纳税筹划

与避税混为一谈,三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偷逃税,四是税负最轻的方案是纳税筹划的最佳方案,五是认为纳税筹划不需要成本,六是认为纳税筹划的方法具有通用性,七是片面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八是认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处于对立地位,九是仅从税种上进行纳税筹划。

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方面,试图厘清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和目标等方面的误区,也有少量的实证分析和个案分析,但不系统、不深入。

四、第四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反思期(2008年至今)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税收筹划进入了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一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颁布使我国在所得税的实体法上与国际更加接轨,传统的纳税筹划手段迫切需要调整,另一方面,2009年我国颁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理论界学者、企业税务顾问和中介为代表的纳税筹划从业人员开始了理性的回归。

侯丽平在《纳税筹划误区及其指正》(2008)一文中总结了前一阶段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并从理论上进一步分析了纳税筹划产生的误区,即纳税筹划主体误区、目标误区、概念误区、内容误区、作用误区、方法误区、认定误区和风险误区,并对以上误区进行了――指正。

马建、李伟毅在《企业纳税筹划的三个认识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农海沫在《企业纳税筹划的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采用税负转嫁的筹划方案,片面认为转让定价是行之有效的筹划方法和企业的自主行为”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刘雄飞在《纳税筹划的误区分析》(2009)一文中将“顾此失彼或只注重重点税种”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庄粉荣出版了《税收筹划大败局》(2010)专著,该书可以说是其已出版的《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一书的姊妹篇,以税务稽查案例作为切入点,分析了有关企业纳税筹划失败的原因,对相关案例的实务操作提出了筹划建议,从实证的层面证明了由于纳税筹划存在的种种误区所导致的后果。

五、分析结论

近年来理论界开始系统地分析纳税筹划的误区,但研究成果偏少,与数量众多的税收筹划理论和技巧的研究成果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对比,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方法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少,研究成果缺乏说服力。“就理论研究领域看,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不长,尽管目前有关税收筹划的研究已不少见,但整体上系统地对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务实的探讨还不多,现有的理论体系不够完整,实践操作性不高,企业未能真正将税收筹划与实际经营战略结合。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避税的嫌疑,容易造成纳税检查风险”。

第6篇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概述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含义 时至今日,关于利益相关者的标准定义尚未统一,有些定义能够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一个全面的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有些定义则指出了哪些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具有直接影响而必须加以考虑。通过对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后,本文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向企业投入了有价值的资源,并由此承担了一定风险的客体,其活动能够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企业实现其目标过程的影响。

(二)利益相关者分类 在利益相关者描述性的定义下,简单地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看成一个整体来进行实证研究与应用推广,几乎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管理决策的影响以及被企业活动影响的程度是不一样的,所以通过分类有利于进一步理解和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下面选取比较典型的两种分类方法作一介绍。

Freeman(1984)按照投入的资源不同将利益相关者分为:所有权利益相关者,即持有公司股票的一类人;经济依赖性利益相关者,即与公司有经济往来的相关群体;社会利益相关者,即与公司在社会利益上有关系的利益相关者三类。如图1。由于上述列举法显得过于宽泛且不便于操作,Clarkson(1994)在此基础上根据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紧密性将其分为“首要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和“次要的利益相关者群体”。由于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不相同的,这种分类给了企业更灵活的运用空间,可按照重要的程度将利益相关者群体进行层次划分。

对于大部分发展中的企业,第一层次的利益相关者是企业的股东和债权人,由于他们向企业投入了重要的物质投资,是创造企业价值的基础,同时也承担着最大的风险;第二层次的利益相关者是向企业投入人力资本的经营者和员工们,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他们的智力和体力劳动对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同时他们的命运也与企业息息相关;第三个层次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供应商、客户、竞争者、社会等,由于经济利益、竞争等因素,企业将这一群体放在首要位置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是随着企业的持续发展,谋求与该层次利益相关者的均衡协调,必然有利于企业获得长远利益。如图2。

二、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税务筹划目标体系

(一)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 传统的税务筹划将企业自身价值最大化作为目标,在进行决策时没有考虑利益相关者的税收利益。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下,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若以圆圈表示税务筹划的范围,则两种目标的区别如图3、图4所示。

在企业这个主体之中,各利益相关者以某种契约的形式连结在一起,但是作为理性经济人,他们为了各自的目的,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方案选择时不可能面面俱到,满足某方利益时必然会损害某个或某几个利益主体的利益目标,所以“利益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的涵义是指在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决策环境下,以当时的首要相关者利益为主,兼顾其他次要利益相关者,进行灵活地、动态地协调均衡的结果,而并非是“相关者各方利益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目标体系 税务筹划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在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的税务筹划最终目标指导下,企业应建立具体的目标体系,各目标之间的关系如图5所示。

(1)纳税成本最低化。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会发生相应的纳税成本,即在纳税过程中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应纳税额不变的前提下,纳税成本的降低就意味着纳税人税收利益的增加。纳税成本包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直接纳税成本,如货币成本,容易确认和计量;间接纳税成本,如时间成本和精神成本,则需要估算或测算。进行税务筹划方案选择时必须考虑面临的纳税成本,一个纳税成本过大的筹划方案不会是最优选择。

(2)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如果纳税人能够合理有效地运作其资金,则随着时间的推移,货币的增值额会呈几何级数增长。通过税务筹划实现推迟纳税,相当于从政府取得一笔无息贷款,其金额越大、时间越长,对企业的发展越是有利。通过税务筹划实现的推迟应纳税额,对企业低成本高效益经营、对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十分有利的。

(3)税收负担最低化。企业对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是税务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也是税务筹划兴起与发展的根本所在,所以税收负担最低化可以说是税务筹划最直接的目标。它是一种积极的、进攻型的筹划目标,税收负担最低化的衡量标准有两种:一种是用绝对数衡量,即通过税务筹划使企业某项经济活动应纳税额的直接减少;另一种是相对数衡量,即不是看企业缴纳税款的多少,而是看其税收负担率,既要计算应纳税额占其商品流转额、营业额或税前利润的比率,更要计算税收的总负担率,即各项税款占其生产总值的比率。相对地减少经济主体的应纳税款数额,只要其应纳税额与生产经营规模的比率有所降低,也认为该项筹划是成功的。

(4)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经济效益和天生的“利己”主义决定了其将实现自身价值和利益最大化作为指导企业进行管理决策的目标。当企业进行战略决策时,通常会考虑税收的影响,税务筹划对公司战略管理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不是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如果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企业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这样其应负担的应纳税额就会很少,甚至没有。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企业通过计算各方案的节税额来进行选择,这说明企业并没有正确认识税务筹划的目标:当实施某项税务筹划使税收负担最低化与其企业价值最大化呈正相关时,税收负担最低化就是税务筹划的目标。当实施某项税务筹划使税收负担最低化与企业价值最大化呈非正相关时,税务筹划的目标应该以企业的战略管理目标为其最终目标,即税务筹划要服从、服务于企业的战略管理目标。有效税务筹划的高层次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在此角度,“税收负担最低化”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5)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如果把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作为针对税收利益的博弈双方研究,可以将税收筹划的备选方案划分为“零和”筹划方案和“互利共赢”筹划方案。“零和”属于非合作博弈,指对于参与方来说,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起来,总和永远为“零”。实施这种性质的税务筹划方案,虽然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收益,但同时会使其利益相关者遭到税收损失,最终总体的得失相抵,综合利益趋近于“零”。“互利共赢”方案是指实施该种税务筹划方案,会使得企业在享受税收收益的同时,也给其利益相关者在某种程度上带来一定的税收收益,使双方都从税收筹划活动中获得收益,即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决策时,应尽量选择“互利共赢”方案:即实施该种税务筹划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任何相关者既得税收利益不受损失,在此基础上,使得至少一方获得更高的税收利益。

三、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税务筹划目标的合理性

(一)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要求 Clarkson(1994)在介绍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关系时指出:“利益相关者们在企业中投入了实物资本、人力资本、财务资本或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并由此而承担了某些形式的风险;或者说,他们因企业活动而承受风险”。所以,企业进行管理活动和决策时,必须要考虑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利益相关者。我国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的不断完善将企业推向了全面税收约束的市场环境,税收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作用己越来越大,实际上,“几乎每一个人都相信税收是影响公司财务政策的重要因素”。所以,企业目标及对财务管理的要求也就是税务筹划目标确立的出发点,因此,基于利益相关者税务筹划的目标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二)符合企业长期稳定发展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恶意竞争、克扣职工薪酬、逃避债务、欺骗消费者、偷税漏税等“损人利己”的经济行为频频发生。企业应当从自我利益唯上的税务筹划思路中脱离出来,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兼顾各方相关者的利益,制定和选取有利于企业和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的税务筹划方案,从而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例如企业在运用税负转嫁方法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与供应商、客户之间达成“协议价格”,均衡税收利益;另外,由于企业与税务部门的认识不同,倘若企业筹划不当,税务部门很可能会认定筹划非法,或者通过政策、措施等对这些行为予以禁止或处罚,所以,企业必须注意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符合企业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统一的需要 在我国,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理应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提供就业机会、实施社会救济、履行环境保护等,而这些也都是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例如,企业职工很可能非常关注企业是否实施职工薪酬的税务筹划、政府对企业的公益行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等,企业可基于利益相关者进行税务筹划,在获得税后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践行了社会责任。当企业行为违背社会公众利益或者其生产运营会对社会环境造成重度污染,甚至其行为对社会及公众的利益产生损害时,企业必须调整自身行为。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企业财务;财务管理;税收筹划

在当今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作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其发展目标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税收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经济要素,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在税收约束的市场中,税收筹划涵盖企业内部所有的财务管理决策。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

1.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事先对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策划,在多种纳税的方案中进行最优选择,在实现纳税金额最小化的同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理财活动。

2.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企业进行实际的税收筹划操作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整体性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着眼于企业整体财务目标的实现,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防止顾此失彼。(2)合法性原则。企业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合理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时刻关注有关税收相关法律的最新变化,使税收筹划做到与时俱进。(3)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在给企业节约成本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一方面,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另一方面,税收筹划行为一般发生在税法边缘。第四,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在获得税收利益的同时也产生了相应的成本。

3.税收筹划的目标

由于每个企业的规模大小、组织形式、管理水平以及产权结构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目标各不相同。有的企业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减轻税收负担;有的企业是为了实现纳税零风险;也有的企业为了获得资金时间价值。不同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各不相同,但是其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必要性

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在做出各项财务计划之前,需要根据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筹划,制定出最优的决策。(2)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整个财务管理决策的各个环节,是企业进行财务决策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在筹资决策中、投资决策中、生产经营决策中、利润分配决策中都需要进行税收筹划。(3)税收筹划关系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就是使成本最低化、企业价值最大化,那么其中纳税的多少会给企业的价值造成重大影响。只有通过税收筹划才能有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2.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可行性

国家对税收筹划制定相关的政策、人们对于税收筹划观念的转变以及完善的税收制度都使得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具备可行性。(1)国家的税收政策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有多种纳税方案时,企业可根据政策规定做出有利于企业的税负选择。(2)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开始认识到税收筹划在当今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开始利用筹划的思路开展工作。(3)相关法律对逃税、偷税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界定,使企业消除了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4)我国的税法和税收制度正沿着法制化、体系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提供了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当前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需要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是企业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的过程,是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一种复杂的决策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各项理财和生产经营活动,还与政府部门、税务机关有着紧密的关系。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税收筹划必须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要在法律法规所许可的范围和框架内进行,依法对税收筹划的各种方案进行最优化选择。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背景,在一定的法律环境和时间内制定多种方案,并从中选择有利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和价值最大化的税收方案。一方面,企业的财务人员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不能与相关的财务会计法规相冲突;另一方面,税收筹划还要时刻关注国家有关于税负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修正与变更,并能够据此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保障企业获得最大的税负收益。

2.税收筹划应注意防范风险

税收筹划与企业其他方面的决策一样存在风险。一个既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常常会受到政策条件、客观条件、法律条件的变化的影响而对节税的效果产生大的影响,甚至导致无法在企业内部实施。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要加强工作人员要加强税收筹划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方案;另一方面,大量收集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税收政策的变动、税务部门行政执法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另外,还要对企业财务部门的人员进行风险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培训,使他们掌握风险防范方法。

3.税收筹划应树立正确的认识

企业工作人员对税收筹划存在着错误的认识,有的人认为只有国家和相关的税务征管部门才进行税收筹划,与企业没有太大的关系;有的人认为税收筹划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与其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这上面,不如专心搞经营,做好市场和管理;也有的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逃税、偷税和漏税,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针对当前存在的这些错误认识,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大力宣传税收筹划与逃税、偷税、漏税的区别,并重点宣传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和存在的风险;另一方面,税务征管人员也要在执法活动中让纳税人知道其享有税收筹划的权利。另外,税务中介机构要通过介绍税收筹划的成功案例,比较进行税收筹划和不进行税收筹划的区别,从而增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税收筹划的思想和意识,从而使他们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

4.税收筹划应关注成本效益分析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取得经济效益。然而,不论什么样的筹划方案都具有两面性,企业在取得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成本与费用,也会因为选择此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损失机会收益。一份合理对企业有利的筹划方案,应该是取得利益大于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若所花费的成本或损失大于从中所取得利益,那么该税收筹划就是失败的方案。成功的税收筹划应该是从众多的方案中选择能取得更多的税收收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和损失的方案。

四、结语

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理性、走向成熟的标志,是企业纳税意识与纳税理念不断增强的体现,是企业减轻税务、降低成本、增加税收收益的基本权益,是当今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当前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要遵循国家相关的税法和政策规定,要注意防范风险,要树立正确的认识和理念,要关注成本-效益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节税增收”。

参考文献:

[1]林凯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问题[J].中国商贸,2013(07).

[2]曾 琼: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2010(10).

第8篇

成功的企业和个人应该是精明的纳税人,他们知道用智力赚取大量利润,也凭借其智慧缴纳少量的税收。世界媒体大王鲁珀特·默克多在英国的主要控股公司—新闻投资公司,在过去11年中,共获利近14亿英镑(约21亿美元),但其在英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净额竟然为零,真是“绝顶精明”。这位年近七旬的商人,既精于经营,也精于纳税,是税务筹划的典范。

在市场经济下如何合法合理地减轻企业税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企业不同,面临的税收环境各异,税务筹划的结果或许不会一致。相比之下,企业树立筹划意识并把它融入到企业经营决策的始终要比机械地学习、运用几个具体方法更为重要,毕竟意识是行为的先导,没有税务筹划意识,也就不可能有税务筹划行为。如此,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无异于纸上谈兵。

开展税务筹划对我国企业而言最大的障碍是筹划意识的缺乏。企业领导由于对财务、税收知识的了解欠缺,加上社会上偷逃税款成风,因此涉及到企业税务问题时,脑子里想到的就是找政府、找税务局长、找熟人,压根就没想过通过自身的税务筹划能合理合法地节税。对财务人员来讲,限于税法知识的欠缺,又认为领导在税务问题上神通广大,碰到税收事务就找领导,会计只能写写算算,未能为企业税务筹划有所作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企业必须彻底摒弃这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做法。作为领导不仅要做到自身加强税收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理财观,而且要积极过问、关注企业的税务筹划,从组织、人员以及经费上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提供支持。作为财务人员不仅要消除自身核算员的定位思维,向管理型辅助决策者角色转变,而且应加紧税法知识的学习,培养筹划节税的意识,并将其内化于企业各项财务活动中,通过开展税务筹划为企业获得财务利益来赢得更高的职业地位和领导的重视。

二、规范税务筹划基础工作

税务筹划的开展建立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各项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基础之上,而从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现状来看,存在较严重的不规范现象,使税务筹划活动缺少根基。一是各项管理活动并非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规程来做,不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甚至没有经过财务上的必要预算,更不需要税务筹划,就由企业的领导“拍板”决定的事例比比皆是。二是权责不清,企业中税收筹划主体不明:会计人员认为自己的职责是做好会计核算,提供会计报表,至于立项前的税收成本比较及相关决策是领导的事。在老板心目中,税收筹划是财务部门份内的事。三是由于管理不严、体制不善、会计人员素质低、地位差,导致会计政策执行不严,企业的会计账目时有差错:账实不符、账外账、小金库、无原始凭证、不按会计程序做账、随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现象严重,税务筹划无从下手。为此,企业应从如下方面健全财务管理,为税务筹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决策科学化的管理

筹划性(在事件发生之前而非之后进行“谋化”)是税务筹划的特点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各项活动最终都会归结为一种财务活动,为使每项活动的财务效果最优,企业必须建立起科学严密的决策审批体制,保证必要的技术、人才、资金以及税务上的可行性论证,杜绝领导干部的“一言堂”。只有如此,才能开展正常的税务筹划活动,税务筹划也才能真正在企业中发挥“节税”的综合财务作用。

(二)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

设立完整、客观、规范的会计账目和编制真实的财务报表既是国家财务法规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企业依法纳税、满足税务管理部门要求的基本需要,同时又构成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微观技术基础。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便于企业对税务筹划进行本利分析,为提高筹划效率提供依据。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税务筹划的空间越大。为此,治理我国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会计账目不全、假账滥账现象,不仅是企业外部监管部门的工作,更是企业领导义不容辞的职责。

(三)明确税务筹划的主体

税务筹划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执行主体具体经办才能使税务筹划真正开展。由于税务筹划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筹划主体专业要求较高,因此,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成立由领导、会计、税务专家组成的企业税务筹划组。税务筹划与会计具有天然的联系,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税务筹划的基础,会计人员做税收筹划的优势是具有扎实的会计专业功底,不足是对税法了解不够。同时,因角色定位我国会计人员目前难以参与企业的高层决策,由会计人员单独从事税务筹划效果不会理想。企业的领导者虽负有使企业发展增值的责任,也具有最高决策权,但他们对会计、税法的了解不够,做税收筹划既缺乏能力,又没有太多的精力,也无法充当税收筹划的执行主体。聘请税务筹划的中介机构参与可以弥补企业内专业人员的不足,但中介机构尽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但对于企业的具体业务、经营特点、发展方向等信息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可以考虑建立三者合作模型,在领导的重视、会计支持、专家献计的情况下,把税收筹划工作落到实处。2.改变财务会计兼任办税人员的做法,在企业内设立专职税务会计一职。目前,许多国家的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在企业中发挥着显著作用。随着我国税收、会计改革的逐步深入,会计政策和税法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差异。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主动性,要求会计不仅能够提供企业纳税义务发生和履行情况的信息,而且能够提供避税和节税的信息以支持管理决策。对此,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应否分离的讨论没有定论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借鉴国外做法,专设税务会计岗位。其职责除了编制纳税申报表、办理涉税事宜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外,应有更多的精力对企业税务活动进行合理筹划,尽可能使企业税收负担降到最低。

三、加快引进和培训企业内税务筹划人才

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具体来看,事这项专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条件有:

第一,精通国家的税法及税收相关法律,并时刻关注其变化。只有如此,企业才能选准节税活动的筹划点,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在总体上确保经营活动和税务行为的合法性,“用透”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实经济中,许多企业对放在身边的税收优惠不知道使用,发生了应享受税收优惠的经济行为,但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相关的税收申报,没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白白丧失了大量的节税利益,成为只知道辛苦创业、埋头拉车的“愚商”。

第二,不仅要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外部发展空间,而且必然熟悉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能力,给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因为好的税收筹划方法不一定对每个企业在任何时候都合适。例如,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方法可以减少当期应纳所得税额,推迟所得税的缴纳时间,是一项很好的税务筹划方案。但是,如果企业正处于减免税阶段,运用加速折旧法则会使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少,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减少,而在以后年度应纳税额反而增加,这对企业是不利的。因此,税务筹划人员要在熟悉内外环境的前提下,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设计适当的税收筹划方法。

第三,近年来,国家税制变动频繁而复杂,参与国际市场活动的企业面对的各国税制更是如此,这就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更需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操作业务水平。

此外,税务筹划活动涉及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筹划人员为此还必须具备财务、统计、金融、数学、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及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否则,即使有迫切的税收筹划愿望也难有成功的筹划作为。

从国际范围内看,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税务筹划专业化及跨国税务筹划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不惜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聘请税务专家(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务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如以生产日用品闻名的联合利华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对着各个国家的复杂税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税务高级专家进行税收筹划。一年仅“节税”一项就给公司增加数以百万美元的收入。

从我国的情况看,要解决企业因能力不足而带来的税务筹划水平低下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多种措施可供企业选择;

(一)聘请外部专业税务人员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我国的税务业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已有了很大的发展。从最初的仅仅为企业办理一些简单的纳税申报等业务发展到现在已逐渐地介入企业的税务筹划,其为企业所带来的节税效应已令不少企业相当满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纳税服务。

(二)引进高素质专业税务筹划人才。

在我国,出资雇用外界为税务活动出谋划策还不普遍的情况下,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纳税筹划的成功率,必须引进具备税务筹划能力的人才。国外一些企业在选择高级财务会计主管人员时,总是将应聘人员的“节税”筹划知识与能力的考核,作为人员录取的标准之一。我国也应朝着这一趋势发展,在淘汰不称职财务人员的基础上引进高素质的财务人才,强调财务人才的税务及其所应具备的其他知识背景。

(三)加快现有办理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在现阶段大多数企业由会计办理涉税事务的情况下,重视内部税务筹划人才的培养可能是大多数企业最现实的选择。企业必须重视对现有财务会计人员税法知识的培训,促使其提高税收知识修养,掌握节税筹划的理论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备税务筹划的意识,从而能够依法高效地为企业开展节税筹划工作。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筹划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这种培训工作更显得必要。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刘静.试论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和方法[J].当代经济研究,2000,9.

第9篇

【关键词】tax plannining tax evasion tax avoidance

税收筹划是指在符合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实现筹划和安排,使企业本身的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活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对于企业来说,要树立税收筹划意识,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从而提高企业效益。从法律上讲,依法进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税收筹划依赖于纳税人的能力,即纳税人能够以负担最小税负的方式来安排其财政活动。

一、税收筹划与偷税、逃税的区别

相对于避税,逃税是故意的违法行为,或者说是直接违反税法的行为,目的在于逃避税款的缴纳。在本质上,逃税一般要受到刑事处罚和非刑事处罚。逃税最典型的案例就是通过精心安排少申报所得税、偷逃关税、走私、逃避增值税等。

二、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近年来关于税收筹划的文献众多,但基本上是就税收领域的一个特别或实际的问题进行论述,缺乏理论上的提升。提炼一些税收筹划理论,用来指导每天大量的税收实务,或许更有意义。在税收筹划中,某些原则渗透进了筹划的整个程序,将这些主要的原则概括出来,将有助于税收筹划的思考。

(1)税收实务工作者和纳税人应重视税收计划的灵活性。税收筹划要给纳税人留下退路,不要将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面,要能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做出及时的修正。

(2)税收筹划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照搬照抄。税收计划很难有普适性,也不能大量生产,必须适合每个纳税人的特性需要。

(3)税务工作者应保持应有的警觉,保证纳税人税款的安全。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诚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税务工作者要认清现存不同税种之间的关系。一个综合性的税收计划既要充分考虑到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不同税收之间的关联,也要考虑到国税与地税之间的区别。否则,极易引起税收之间的相互摩擦,一种税收在减少,另一种税收却在增大。

(5)税收实务工作者要能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问题。当涉及到其他主体的利益时,应以客户利益为重,同时平衡他人利益。

(6)税收筹划要兼顾过去与未来。要克服短视的利益追求,用长远的、发展的眼光进行筹划,基于事实的基础,充分考量未来的收益。

三、税收筹划的意义

(1)税收筹划有利于突出税法的权威性,完善税制,促进税法质量的提高。不仅有利于增加税收征管的透明度,使个体和国家税务机关之间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和融洽的征纳关系。

(2)税收筹划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税基和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决策,主观上虽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

(3)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税收筹划是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减轻税收负担是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如果纳税意识不强,通过采取偷逃税等非法手段减轻税收负担,在税收征管不力的情况下,无疑会助长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纳税意识淡薄,不用进行税收筹划就能取得较大税收利益。

(4)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有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

(5)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征税和纳税成本。征税成本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与支出。纳税成本是指纳税人在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纳税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四、发展政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

(1)纵观世界各国,重视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套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因此,为了促进税收筹划的快速发展,首先应该完善税法,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立法层级,修订现行税法中不完善的地方。2、企业应树立税收筹划的意识,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企业高管要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遵循合法原则,借助税务中介机构的专业性。

(2)税务中介机构要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重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运作制度,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强化个中介机构之间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并充分利用国际资源的便利。

参考文献:

[1]董再平.对税收筹划的几点看法[J].税务研究,2005,(7).

[2]司言武.对税收筹划的几点冷思考[J].商业经济,2005,(1).

[3]张彩英.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及思考[J].税务广角,2001,(3).

[4]王禾.对我国税收筹划的思考[J].税务与经济,2000,(1).

[5]李大明,论税收筹划的原理及其运用[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6).

[6]李国田、张开桂,企业税收筹划的理性认识[J].福建税务,2003,(4).

[7]漆婷娟.税收筹划的三个理论问题探讨[J].江西财税与会计,2003,(10).

[8]陈庆萍、陈黛斐.税收筹划探研[J].税务研究,2002,(9).

第10篇

目前,我国会计学专业本科教学培养目标为:“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经济管理部门、学校、研究机构从事会计实际工作的本专业教学、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这一目标强调了会计学专业培养目标的职业性和专门性。而从目前财经专业大学生的就业情况来看,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是财会专业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也是最需要大学生和最能发挥大学生特长的地方。因此,如何培养在校大学生,并使其毕业后能在基层单位发挥其专业技能,尽快适应社会需求,成为财会专业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中,从业人员不但要掌握会计知识,还要熟知税法。正如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一书中写到:“很多小企业,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税法对于提高会计实践水准具有极大影响,并促进一般会计实务的改进及一致性的保持。通过税法还可以促进会计观念的发展”。此外,根据我国国家人事部披露的一份人才需求预测显示,会计类中的税务会计师成为需求最大的职业之一,由此可见开设税法相关课程的必要性。在这里,“税法”相关课程主要包括《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税收实务》和《国际税收》等课程。而这些课程该在哪些专业开设,如何开设,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都值得在教学中认真探讨。

一、高等工科院校税法课程的开设现状

高等工科院校相对于高等财经院校来说,在培养目标上更应侧重于培养实用型而不是研究型的专业人才。而目前高等工科院校在开设的“税法”相关课程上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开设“税法”课程的专业偏少,普及性不足

目前,税法课程一般只在财会专业开设,其他专业并未开设相关的课程。实际上税法的相关知识不仅是财会专业必不可少的,对于其他专业也有普及关于税法基本知识的必要。因为不论是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还是个人的日常生活,都与税收息息相关,让大学生熟悉了解税法的相关知识,自觉、准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既有利于日后的实际工作和个人的日常活动,同时也有助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在财会专业所开设的“税法”相关课程未成体系,专业性不强

在会计专业所开设的“税法”相关课程中,有的院校是《税法》,有的院校是《税务会计》,还有另再开设《税收实务》课程的;而在财务管理专业有的是《税法》,有的是《税收筹划》,有作为考试课的,也有作为考查课的,从而导致所开设的课程在内容上比较混乱,专业性不足,缺乏系统性。特别是有的院校所开设的课程缺乏“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的系统知识,而这正是实际工作中最常用、最需要用的,“税务会计师”也是社会最需求的职业之一。

此外,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企业对外贸易日益增多,海外投资也日益增多,相应地,社会和学生对于国际税收知识的需要也更加迫切,因此也有必要增设《国际税收》课程,介绍有关知识。

(三)缺乏实践环节或实践环节偏少

税法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学科,强调的是涉税的实际操作,即对企事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个人日常生活首先要分析其是否涉及到税收问题,进而对所涉及到的税种正确地进行纳税申报,在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能充分享有纳税人应有的权利。社会普遍需要的是实用型的人才,而大学生缺少的正是实际工作的经验,所以应在教学中加强实践环节,为学生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开设《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课程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的需要

由于会计和税法的目的不同,使得按照会计方法核算的会计收益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收益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客观存在和不可避免的,而且随着会计体制和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不断的加大。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和税收的法律法规,如颁布实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2006年颁布于2007年施行的39项会计准则,在税收方面也不断地在修订调整有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执行都使这一差异愈加明显。由此要求企业纳税时,必须合理准确地计算企业的应税所得,以保证企业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减少纳税风险,有效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利,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因此,为了适应纳税人纳税的需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会计必须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并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二)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随着税法的逐步健全以及税收征管的加强,企业越来越感觉到税款的缴纳在整个资金运作中的重要性。纳税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需要对纳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事前筹划、事中核算和事后分析等。一方面,纳税人对纳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必须符合税法要求,按税法要求履行纳税义务,通过税务会计课程的开设系统地进行研究;另一方面,纳税人也应保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到合法合理地“节税”。纳税筹划是我国税收法制逐步完善情况下企业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开设“税收筹划”课程加以引导和研究。

(三)是加强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

20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税收征管法》对于加强税收法制,强化税源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纳税人首先应按照税法的规定核算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退补等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准确、及时地进行纳税申报,同时也为税务机关检查其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提供依据。这要求企业会计人员不但要掌握会计专业知识,还须熟知税法,熟悉税务会计的知识。此外,国家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采取税收筹划进行认可的同时也在积极引导纳税人正确进行税收筹划。因为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意识的办法是让纳税人充分享有其应有的合法权利,这就需要有纳税筹划。因此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都是重要的必修课程。

三、税法相关课程的专业设置及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

根据税法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建议在高等工科院校的不同专业方向开设不同的课程,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

会计专业(会计学方向)应开设《税务会计》必修课程,至少60学时;《税收筹划》作为选修课程,30学时;28学时的《国际税收》为选修课。另外,应增加《税务会计》课程设计的实验环节。《税务会计》课程的选修课为《会计学原理》课程,平行或选修课为《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和《成本会计》等课程。

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依然开设《税法》必修课程,50学时;《税收实务》40学时的必修课;28学时的《国际税收》选修课。同时增加《税务实务》课程设计的实验环节。

财务管理专业应开设《税收筹划》必修课程,安排40学时;40学时的《税务会计》必修课程;28学时的《国际税收》选修课。另外,应增加《税收筹划》的实验环节。《税收筹划》课程的选修课为《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等课程。

其他财经专业如市场营销专业、生产管理专业等,应开设《中国税制》30学时的选修课程,主要是普及“税法”的基本知识。

四、所开设的税法相关课程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会计》课程的主要内容

《税务会计》主要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涉税业务的税务会计处理,而《财务会计》课程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需再作介绍了。

1.税务会计概述。主要介绍税务会计的概念、对象与目标、基本前提、一般原则和税收制度等。

2.主要税种的税法及其税务会计处理。这部分是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内容。分别按各具体税种介绍我国现行各税种税法的基本内容、应纳税款的计算及其会计处理方法,包括有关纳税凭证、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与审核,税款的申报、缴纳和补退及如何对会计和税法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其中重点介绍流转税和所得税。

(二)《税收筹划》课程的主要内容

1.税收筹划概论。主要介绍纳税筹划概念、原则、形式和种类等。

2.税收筹划的技术与方法。主要介绍国内税收筹划的基本技术和方法;简要介绍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3.我国现行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介绍各税种的税收筹划,主要围绕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4.企业经济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围绕企业的设立、并购与重组、投资决策和融资决策的税收筹划。

(三)《税法》课程的主要内容

1.税法概论。介绍税法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等有关税法的基本理论。

2.主要税种的税法。主要介绍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主要税种的税法相关规定,包括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3.税收征收管理法。介绍税收管理法的基本内容,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法律责任。

4.税务行政法制。简单介绍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四)《税务实务》课程的主要内容

1.税务实务概述。简要介绍税务的概念、范围与形式、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等基本概念。

2.税务登记实务、发票的领购与审查实务。

3.建账建制、实务。

4.企业涉税会计核算。主要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税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重点是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5.纳税申报实务。介绍各税种的纳税申报,重点是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6.纳税审查实务。

7.税务咨询。简单介绍税务咨询的形式、内容,详细介绍税收筹划的有关内容。

(五)《中国税制》课程的主要内容

从税收制度的角度介绍有关税法的基本概念及现行税法体系各税种税法的基本内容,侧重于有关税收制度的基本知识的普及。

(六)《国际税收》课程的主要内容

了解和熟悉国际税收学的基础知识,掌握国际税收学的基本理论与实务。

五、改进教学方法,增加实践环节

在开设以上课程的教学中,适宜采用多媒体教学与板书相结合的方法,可以更好地提高教学效果。一方面,由于“税法”中大量的内容是有关的税收法律条款,而且这些法律规定又在随时进行修订和补充,具体教学内容变化又快又大,利用多媒体可以更好地适应这种变化,可以提高授课的信息量和讲授速度,充分利用有限的上课时间;另一方面,“税法”的实务操作性强,需要具体运用法律规定,需要学生自己进行分析计算。例如,根据某一生产企业一个月内发生的销等具体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增值税进行计算,就需要针对每一项经济业务进行分析计算,这时,利用板书对学生逐步进行引导、分析,从而得出最后结论,这样的教学效果比单纯用多媒体的效果要好。因此,在教学中现代的教学方法与传统的板书相结合,更能提高教学效果。

第11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避税;界定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3-0017-02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寻求合法渠道节税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现在人们对于纳税筹划所包含的内容还有一些不同的认识。而对纳税筹划的内容的界定是我们研究纳税筹划的前提。当前理论界对目前对纳税筹划的的内容界定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纳税筹划是无任何限定条件的。不管采用何种手段,只要能减轻税负的行为就是纳税筹划,即纳税筹划包括节税、避税、偷税、逃税。这是前期人们对于纳税筹划不甚了解而形成的一种错误认识。而今这种观点已经不为理论界和实践界所认同。

第二种观点认为,纳税筹划的前提是必须不违反法律规定,即纳税筹划包括节税、避税、税负转嫁及涉税零风险等一切既不违反现行税法规定,又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行为。

第三种观点认为,纳税筹划不仅要符合现行税法的规定,并且也应符合税法的立法意图。即人们常说的节税筹划。这种观点广为税务机关所接受。

从上述对于纳税筹划内容的界定来看,第一种说法随着税收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对违法处罚力度的加大,已经基本上被人们所不接受。第二种与第三种观点,目前还存在争议,两种观点的分歧之处是纳税筹划仅仅是符合税法的规定,还是在合法同时,还要与国家税法的实质内容和立法意图相一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避税属不属于纳税筹划的范畴。笔者赞成第二种说法,原因如下:

1.首先从理论上分析。国内外各学者对于纳税筹划的特征归纳上基本相同:合法性、目的性、专业性、预期性、风险性、整体性等。由此可以看出,避税和纳税筹划有共同的特征,都是纳税人为减轻税负而进行事前筹划的行为,都没有违背现行的税收法规,它们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避税指向的行为是纳税筹划行为,只不过纳税筹划是从纳税人的角度进行界定,则重于减轻税收负担,而避税则是从政府的角度定义,则重点在于回避纳税义务。由于征纳双方立场不同,纳税人从个体利益出发,在降低税收成本而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尽量利用现行税法,当然不排斥钻税法的漏洞;而税务当局为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贯彻立法精神,必然反对纳税人避税筹划行为。但这种反对仅限于道义上的谴责。只要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完善税法,就不能禁止纳税人在利益驱动下开展此类活动。因此可以说,对纳税筹划和避税的严格区分,仅仅是体现了政府的意图。如果考虑到纳税人,把避税筹划排斥在纳税筹划之外,不仅变得毫无意义,则反而会限制纳税筹划的开展。

2.从实践上分析。首先,如果纳税筹划仅仅包括节税,那么企业要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要掌握税收法律、法规信息,而且还要了解政府的意图和动向。微观主体的企业要做到这一点无疑是很困难的。再者,即使企业领会到了政府的“立法意图”,他们领会到的这种思想也可能是错误的。由于人们获取的信息及生活经验的不同,每个人可能对政府立法意图的理解不同,造成“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现象。因此要求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图,在理论上可以讨论,但实践上是行不同的。最后,虽然中国的税务法律、法规、制度虽然经过不断完善,但目前仍然存在许多漏洞和模糊之处,当企业在发现这些漏洞和模糊之处时,如何能要求企业不对此进行利用,进行纳税筹划,减少企业的税金支出?资本的本质就是追逐利润,这种要求是不符合资本本质的。可以说,避税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税法不健全、不完善的结果,也是资本趋利性的必然。而政府可以从反避税中不断地发现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等的缺陷或不足之处,并通过重新立法或修改、补充旧法等方式,大大加快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使税收法律法规得(下转258页)(上接17页)以完善使之更具适用性、完整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刚性,从而促进高质量税法的出台,推动整个社的法制化,并且更有利于实现经济公平。

3.从法律上分析。本文认为,首先,在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不对等的情况下,对于公法来说,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得行”的原则,即依法行政。这一原则的侧重点在于限制征税一方过渡滥用征税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至于税务部门如何改进并完善税收征管,则属于税收经济学和税务管理学的范围。对纳税人来说,可遵循“法无明文不为过”的原则。其次,按照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精神,税收纳税人应根据税法的明确要求负担其法定的义务,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拒绝承担纳税义务。它要求对于课税要素的规定要尽量的明确,避免出现歧义,因此凡是规定含糊不清或者没有规定的,都应该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进行理解,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违法税法中的明文规定多个的内容,纳税人无论是利用税收优惠也好,还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含糊之处也好,都是纳税人的权利,是合法的,应当受到保护。所谓的“凡非法律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反映在税法领域即使税收法定主义。据此,我们可以认为法律不禁止的一切行为均是合法行为,避税当然属于此列。最后,避税行为的出现,不论是刻意避税还是善意避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制定政策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这是是政府的过失,并不是纳税人的责任。当存在此种问题时,只能采取立法的形式加以弥补,不得采用补充解释的方法使纳税人发生新的纳税义务,当法律未经修改之前,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国家负责,而不是转嫁到纳税人身上。所以,纳税人利用法律的漏洞、缺陷之处,进行策划以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是任何人无可指责的,是合情合理的。

从上面分析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避税是利用政府税收法规的漏洞、不完善而采取的一种纳税筹划形式,随着国家税制的完善及征管漏洞的减少,避税的空间将会越来越小,相反,由于节税是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而采取的一种纳税筹划形式,它有利于增强政府利用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是国家鼓励和提倡的行为,因此节税的空间将日益扩大。总之,避税、节税筹划在动机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立足于减少纳税人的税负,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即纳税筹划包括节税、避税、税负转嫁及涉税零风险等一切既不违反现行税法规定,又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行为都可以归为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牟虹.论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J].经济师,2000,(2):139-140.

第12篇

    税收筹划在我国历经了几十年的发展,虽然在理论研究及实务操作上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从当前的状况来看,税收筹划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迄今为止,对税收筹划的概念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权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释,但可以从中外许多财税专家学者们的论述中加以概括。荷兰国际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中是这样定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说,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通过以上的引文,我们可简单概括“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企业应交税款的一种合法经济行为。其关键点在于“三性”: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主要的问题:

    (一)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认识存在误区

    很多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曲解国家的立法意图,助长偷逃税的歪风,来减少国家的税收。其实,避税不同于偷税。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 其纳税义务的行为,而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会计知识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对筹资、投资以及经营等经济活动做出巧妙的安排,这种安排手段有时处在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灰色地带,以此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目的的行为。而避税与税收筹划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虽然不违法,但属于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后者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区分这两者就看是否顺应立法意图和立法主旨。

    (二)纳税人在纳税人和税务当局的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

    一方面,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宗法传统,不利于营造权力从属于法律的法治环境,而权大于法的现象却经常发生;另一方面,纳税人自身素质仍比较低,我国现行的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税制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税收的存在,使得人们即使意识到自己纳了税,也无从知道自己究竟纳了多少税。久而久之,税收意识自然更加淡漠了。

    (三)税收筹划人员素质整体不高,专业人才匮乏

    税收筹划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的工作,税收筹划人员应包括税务筹划顾问、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等高层次专业人才,这些专业人才必须对税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熟练掌握,又能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资金等因素找到实施税收筹划的合理空间。但由于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尚不统一,企业中的税收筹划工作大部分也是由企业内部的财会人员来完成的,受自身知识、能力及自身利益等因素的制约,就使得很多企业的税收筹划只是简单套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不能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企业的投融资决策和生产经营管理等问题做出高瞻远瞩的筹划。

    (四)“执法必严”流于形式,企业偷逃税成本过低

    由于我国的法制环境不健全,对法律的执行过程缺少相应的制约和惩罚的措施,滋生了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所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流于形式。许多企业偷逃了税款,却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或仅缴纳象征意义的数额较小的罚款,由于偷逃税成本过低,企业就不愿花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进行税收筹划。

    二、税收筹划的对策分析

    (一)尽快统一税收筹划概念的界定,澄清认识上的误区

    当务之急是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进行规范和统一,只有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才可以进一步讨论和研究税收筹划的方法、策略及其他相关理论。再如,对税收筹划目标的表述:一种观点是纳税成本最低化,另一种是税负最低化与税后利润最大化,还有一种观点是税收筹划的目标要服从于企业的财务会计目标。税务筹划的各项目标不是截然分开的,不同企业可以有不同的具体目标,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也可能有几种具体目标,其不同时期的具体目标也可能有所不同,有所侧重。所以对税收筹划的目标也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

    (二)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营造越来越健全的税收法制环境

    1.应加快法制建设的进程,建立和健全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级次,使税法的表达更准确、具体,减少税法的漏洞,建立起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以开拓纳税筹划业务的空间,尽快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税务违章处罚法》等相应法律规章,各级政府部门也应依据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理各项税务活动,打破权治、人治的思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权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纳税人作为税收筹划方案的操作者、受益者,对其涉及的法律问题所负的法律责任加以明确界定,筹划人员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顺应国家的立法精神。

    3.对税收筹划方案的基本原则、合法性的认定应加以规范。纳税人必须利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实现其税收筹划的目标,详细界定合法的税收筹划、避税筹划与偷逃税筹划的性质和构成要素,并明确规定税务部门要对税收筹划方案合法性的否定负举证责任。

    (三)加强对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全面、复杂的理财行为,集税法、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融为一体,它要求税务筹划人员除了具备牢固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还应熟悉国家最新的税法政策及别的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能把这些专业知识跟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总体上进行筹划分析,更多地顺应立法的宗旨,使企业能充分利用宏观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进行指导,既能实现企业经营成本的减少和利润最大化,又能对企业的生产、发展做出长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