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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的业务模式

时间:2023-09-01 16:57: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电商的业务模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电商的业务模式

第1篇

【关键词】大数据 电信运营商 商业模式

中图分类号:F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10(2013)-05-0064-04

1 引言

所谓的“大数据”,是指其大小超出了典型数据库软件的采集、储存、管理和分析等能力的数据集合(麦肯锡,2011)。随着数据挖掘、云计算、物联网等相关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处理EB、PB级数据的能力迅速提升,人类社会逐渐步入大数据时代。尤其是在2012年3月22日,美国奥巴马政府宣布启动“大数据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涉及美国国家科学基金、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美国能源部、美国国防部、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和美国地质勘探局等6个联邦政府部门,推动相关数据的收集、组织和分析,更是揭开了大数据时代的崭新一页。

正是在政府等组织的积极推动下,大量公司(互联网公司、移动互联网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等)开始了大数据化的进程,寻找自己在大数据时代的新定位,并从中逐渐摸索相关经验和业务模式。这其中,Amazon、Facebook、Google、阿里巴巴等都是其中的佼佼者,它们依托自己的数据优势,采取灵活而深入的分析方式进行基于大数据的挖掘,形成了崭新的商业模式。

对于电信运营商,其传统业务是为电信消费者提供网络服务,承担了数据传送者的重要职责。在完成传统业务的同时,电信运营商在大数据产业链中处于数据传递和交换中心的地位,天然具有丰富的数据资源,具有进行基于大数据的业务的独特优势。例如,电信运营商在获取用户行为方面具有突出优势。电信消费者随时都在向电信运营商发送碎片化的行为数据(如基站接入数据、上网流量数据),这些数据在电信运营商的系统中,反映为各种日志数据、基站数据和流量数据等。对这些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可以得到基于消费者群体和个体的数据,进而得到消费者心理和行为特征的知识。通过对这些知识的合理运用,电信运营商可以改进现有的商业模式和创造出新的商业模式。

2 电信运营商大数据应用案例

一些国外电信运营商已经注意到了大数据对于电信运营行业的机遇与挑战。西班牙数字业务部门首席商务官Stephen Shurrock认为[1]:“大数据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石,通过智能和可靠的手段,大数据有改变商业和社会方方面面的潜力。”美国Sprint公司技术发展和战略主管Von McConnell则指出[2]:“即使电信运营商沦为哑管道,依靠数据分析也能生存下去。”Ovum的报告则指出,大数据可以帮助电信运营商优化网络部署,洞察消费者意图并提前行动,从而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3]。

一些先进的电信运营商已经开始积极准备和部署基于大数据的业务模式,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Telefonica和美国的Verizon。Telefonica在Telefonica Digital下设立了Telefonica Dynamic Insights部门,专门进行基于大数据的业务模式创新和探索。目前,Telefonica与市场研究机构GfK进行合作,在英国、巴西推出了基于Telefonica数据的SmartStep业务。这一业务面向零售商、政府部门、公共机构提供基于地点的人员流动(Footfall)数据。具体的内容包括:以时间为维度(小时/天/月/年),在特定区域的人员人口统计数据(性别、年龄)和行动等数据,使得数据使用者可以更好地了解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的行为与特质。例如,SmartStep已成功应用与帮助新零售店铺进行选址,因为基于这一服务,零售商可以更好地评估潜在地点的人员状况(年龄、收入、行动特征),以此提升地址选择、产品种类搭配、店铺定位等决策的准确性。

Verizon也提出了自己的大数据业务,命名为Precision Marketing。此服务主要基于电信运营商收集的地点数据(Geographic Location)、APP下载数据(Apps Downloaded),以及网站接入数据(Website Accessed),提供包括精准营销洞察(Precision Market Insights)、精准营销(Precision Marketing)和移动商务(Mobile Commerce)的服务。主要业务形态为基于数据的用户分析,以及广告投放和评价等服务。典型案例如足球俱乐部、零售商店、品牌商等。

3 电信运营商大数据业务模式分析

总体来看,电信运营商基于大数据的业务模式,可以有多种分析角度:一是可以从服务对象角度划分,界定为个体消费者、家庭、一般企业、政府、独立第三方机构,以及电信运营商自身等;二是可以从业务内容角度划分,界定为业务优化类、业务创新类、效率提升类等模式;三是依据业务实时性要求进行划分,界定为实时性业务模式和非实时行业务模式。本文将主要从业务内容角度进行阐述。

3.1 业务优化类模式

正如上文述,电信运营商具有天然的数据优势,不但拥有消费者的人口特征数据(如性别、年龄),而且具有详细的消费者行为数据(位置、业务使用)。以这些数据为依据,电信运营商可以极大改进自身的业务流程,进行精细化运营和管理。

对于个体消费者而言,电信运营商可以以消费者运动行为和业务使用特征数据为依据,同时结合身份数据,形成完整的消费者描述,据此提供更具个性化的服务。如图1所示,以WLAN流量包营销为例,通过对消费者使用习惯和业务特征进行分析,可以得到消费者兴趣爱好、行为习惯范畴的知识;通过对消费者套餐选择、资费调整频率数据的分析,可以得到消费者价格敏感度等心理范畴的知识;将这些知识与消费者注册时的个人信息数据相结合,可以得到完整的消费者描述。进一步,将此描述与消费者的位置移动数据进行匹配,分析消费者使用过程中WLAN网络的覆盖程度,从而挑选出网络侧覆盖良好、同时具有较强业务使用倾向的消费者(如价格敏感度高、新业务尤其是大流量业务接受程度高的双高用户)作为营销对象,提升营销的准确度,做到精确深度营销。

3.2 业务创新类模式

业务创新类模式,主要针对非个人用户开展,主要的业务对象包括家庭、一般企业、政府及第三方。

对于家庭用户,主要开展基于位置的服务,利用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数据和GPS数据相结合,提供针对特殊群体的定位服务。例如,开展针对老年人的定位服务,事先依据老人的活动范围确定好相应的基站边界,如果老人的手机信号接入基站超出了边界范围,则其手机向已绑定手机(如其子女的手机)发送短信,并且主动提升超出边界范围的老人手机的接入优先级,保证子女可以在第一时间联系上老人,有效避免老人走失等老龄化问题。

这种基于电信运营商的业务模式相较基于APP的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首先,大部分老人使用的均为较低端的功能手机,这种服务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更换成本,降低服务提供门槛;第二,运营商提供的服务主要基于基站数据,为用户主动传送数据,保证了数据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对于企业用户,基于大数据的模式创新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将运营商的数据单独使用,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这种方式以国外运营商Telefonica和Verizon为典型,即通过与合作伙伴合作或者单独运作的模式,为特定企业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如特定地点的消费者人口统计学特征,潜在消费者范围调查等),以此提升数据资产带来的价值。

二是电信运营商将数据与自身的信息传送能力相结合,使数据与电信业务相互促进。例如,电信运营商选择距离广告牌较近的基站开展特定广告的调研和推送业务。电信运营商可以收集相关广告牌附近消费者的信息(包括消费者年龄、性别等人口统计数据,消费者使用业务数据,消费者资费数据等),同时为广告主提供相应广告链接推送服务(广告主可以购买相应的API接口)。电信运营商提供经过广告牌的消费者未来一段时间内对于网络广告主网站的访问情况报告,以此作为广告主评价广告效果的依据。同时,对于已经访问广告主网站但是未完成交易的消费者,电信运营商可以进一步提供更高等级的链接推送服务,或者提供由广告主付费的定向流量包,进而形成一个闭环,既提升了电信消费,拓宽了自身收费渠道和对象(后向收费);又可以帮助广告主进行更加精准和持续的营销,对于营销效果也可以做到评价。

对于政府和第三方,主要提供基于位置的信息服务和基于业务类型的统计服务。一方面,电信运营商可以积极与政府部门就智能交通、智能城市等内容进行合作,提供基于SIM卡的路况信息服务,对于拥堵路段提供高优先级的提醒服务;同时与政府共享人员位置流动等数据,帮助政府进行道路规划,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效率。另一方面,电信运营商可以在新的网络监测技术部署的基础上(DPI、PCC等),通过对信令数据的分析(URL解析)等,帮助政府进行舆情监测,对不同业务使用者特征进行统计和报告,以此帮助政府和第三方部门更好地了解市场,为增强政策的准确性提供帮助和支撑。

3.3 效率提升类模式

电信运营商的核心资产是电信网络,每时每秒这些网络中都会产生大量的信令数据,基于这些信令数据,电信运营商可以进行网络的优化。一方面,这些数据中包含了大量的网络信息(如SGSN IP、GGSN IP、Node B位置、小区名称和位置移动等);另一方面,包含了大量用户使用业务和终端的数据(如IMSI、用户号码、业务类型和访问网站等)。这些数据打通了网络建设与业务发展之间的藩篱,电信运营商可以依据业务使用的情况规划和部署网络,进行网络优化,同时依据不同网络的特点进行业务的分流(例如通过在大量使用流量业务的定点地区部署WLAN分流低价值移动流量)来达到提升网络效率、提升收益的目的。

4 总结

本文在详细回顾了国外电信运营商大数据业务开展历程和发展模式的基础上,以业务内容为划分角度,分别分析了大数据时代业务优化、业务创新、效率提升共三类电信运营商业务模式。其中,对于业务优化类模式,主要围绕电信运营商现有业务优化展开,前期的切入角度主要是精确营销;对于业务创新类模式,主要针对家庭、企业、政府及第三方分别展开,最大程度将运营商具有的大数据资源与自身的通信能力有效结合,从而开发出更加新颖且满足各参与主体真实需求的业务模式;对于效率提升类模式,主要是打通了网络建设与业务发展之间的藩篱,形成了业务与网络建设的有机结合和互动机制,从而最大程度提升了电信运营商的效率。

总之,电信运营商在大数据产业链中处于数据传递和交换中心的地位,天然具有丰富的数据资源和独特优势,因此大数据时代是电信运营商的重大机遇。电信运营商应该积极调整思路和部署,制定出针对性战略,在未来的发展中占据产业制高点。

参考文献:

[1] 宋杰. 挖掘数据信息商业潜力——西班牙电信和Verizon成立大数据部门[J]. 通信世界周刊, 2012(43).

[2] 晓镜. Sprint:运营商仅靠大数据就能生存[N]. 中国邮电报, 2012-11-21(5).

[3] Emeka Obiodu. Readying for Big Data: Telefonica and Verizon show the way[R]. America: OVUM, 2012.

第2篇

一、我国广电互动数字电视业务发展中面临的困难

随着我国广电行业的快速发展,互动数字电视业务也跨入了发展的新时期。但是在我国广电互动数字电视业务的发展中,也面临了体制、业务、标准等方面的困难,如果不能对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理,将严重阻碍我国互动数字电视业务的发展前景。

(一)体制困难

目前,在国内互动数字电视业务的开展中,运营商的主要盈利手段为广告收入,发达国家互动数字电视的广告收入约占GDP的1%左右,而我国2009年的统计中,广告收入在GDP中的比例仅为0.2%。由此可见,国内在互动数字电视业务开展中,所制定的发展体制存在一定的缺陷,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拓展更为广阔的广告业务收入空间,从而影响到运营商投入资金的快速回收。

(二)业务困难

在我国互动数字电视业务的发展中,内容短缺的现象长期存在,其因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互动数字电视业务的产业规划不清晰,没有为业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2.互动数字电视业务多是由电视台自行制作和销售,例如新闻、纪录片等一些制作成本相对较小的节目大多由电视台统筹,而运营商仅对电视剧、综艺节目等内容可投资的项目有兴趣,加上一些体制因素的干预,使得新闻、纪录片等内容较为灵活但是经济价值不大的节目难以实现市场化发展。

(三)标准困难

近年来,我国的数字电视产业快速发展,但是很多与互动数字电视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国内尚未完全掌握。特别是一些互动数字电视业务标准的制定中,国内的上海交大、清华大学等展开了相应的研究,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行业规范,但是尚未构建完善的业务标准体系。据统计,截至2010年,我国的数字电视用于超过3000万,而且呈现出用户数量逐年递增的趋势,但是由于相关标准的缺失,将对互动数字电视业务的发展产生一定的阻碍。

二、我国广电互动数字电视业务模式的完善策略

在互动数字电视业务的开展中,广电运营商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且在运行中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以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和进行。因此,在广电互动数字电视业务模式的研究中,必须将运营商的实际盈利情况作为重要的关注点,即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策略,推进移动数字电视业务模式的逐步完善。

(一)加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导

在广电互动数字电视业务模式的完善中,政府部门、各省市电视台及相关部门都要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利用互动数字电视业务的技术优势,进一步加强其在信息社会发展中的实际意义。在各级政府、文化及宣传部门的工作中,应合理应用各种经济、政策、技术优势,为互动数字电视业务模式的构建提供良好的平台。特别是在国内数字电视技术改革与产业升级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干预,有利于构建公平、和谐的数字电视市场竞争环境,而且有利于数字电视在国内的全面普及,为互动数字电视业务的开展提供先决条件。例如:为了进一步推广和普及数字电视,美国政府采取了多种行政干预措施,并且要求电视运营商加快数字化转化的步伐,从而开创了互动数字电视业务发展的新局面。在我国互动数字电视业务的发展中,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要在发挥自身主导作用的同时,加强对于运营商的监管,尤其是各级广电部门要协助运营商逐步完善互动数字电视业务模式。

(二)采取科学、合理的业务推广模式

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互动数字电视业务的开展必将代替原有的电视业务模式,即所谓的替代效应。目前,在国内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数字电视并没有实现完全普及,虽然国内加快了数字电视网络的建设,但是与日本、美国、德国、韩国等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数字电视普及率相对较低。例如:美国在数字电视的转换过程中,为了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以及调动他们接受数字电视业务的热情,在互动数字电视业务的前期推广中,所提供的业务服务项目与质量明显高于原来的模拟电视,包括近50个频道的基本扩展节目每个月的价格仅为40多美元。正是在各种优惠推广模式的联合应用下,很多消费者自觉专用数字电视。而在我国互动数字电视业务模式的制定与实施中,优惠推广策略相对较少,优惠幅度也不足以吸引大量的用户,所以,国内的数字电视运营商应结合国内不同消费群体的实际需求和经济能力,积极开展各种科学、合理的业务推广模式,从而实现业务模式发挥更为重要的推广作用。

(三)充分利用各方资源

第3篇

1由于多年经营宽带业务的原因,电信运营商有着较为稳固的基础来保证宽带速度质量

2电信运营商和其他中小型互联网企业相比有着较为科学合理的计费方式

在此同时,电信运营商面对中小型互联网公司的冲击,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例如:互联网用户使用设施的相关体验,机顶盒技术等方面还是要和技术先进互联网公司学习的。网络视频的种类,内容也亟待更新。

二、基于互联网电视相关业务在实际中的探究与体会

(一)相关政策现状

总的来讲,我国当前互联网相关业务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即:互联网终端相关管理,互联网的平台控制和相关内容的监督与管理。互联网终端行管理必须将继承播控平台和电视机终端;互联网的平台控制施行牌照制,其控制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要求,要经七家牌照方能开展有关业务。互联网电视在内容上的平台要求对外开放,同样采用牌照制度。重视版权的重要性,未经许可不得与公共互联网进行开放式的连接。国家关于此项业务虽说有相当严格的控制,但互联网产业链的格局已经被定型,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二)互联网电视业务基本建设与商业运行

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电信运营商对互联网电视业务基本建设的探索形式主要采用自我建设和牌照方建设平台模式。所谓自我建设模式,指的就是电信运营商通过建设一个相关管理平台,将牌照方的相关业务进行全局管理,计费。将用户界面统一化管理。自我建设CDN,通过自建平台将具体视频内容进行分发处理。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有一定的保障作用,缺点是前期投入资金较大,运转周期相对较长。照方建设平台模式的特点是计费是由电信运营商来完成,利用第三方平台来相应客户的需求来实现业务逻辑的,对牌照方的相关业务不用加以管理与控制,也不用参与其运营。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资金回收周期较短,不用另外为建设CDN平台做资金预算;其缺点在于没有一定的业务保障。从互联网电视目前商业运行模式来看,普遍采取对用户赠送设备,包月付费的形式进行销售。原因在于我国用户对按内容付费的形式难以接受。相关商家正在通过一定的方式鼓励电视用户养成按内容对商家进行付费的习惯。

(三)运营商应对策略

目前,电信运营商正在筹划将互联网电视平台基础设施加以建设,是因为要应对来自中小型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建设互联网平台的最终目的在于将自主研发的设备终端和来自多牌照内容进行接入,通过开放相关平台的方式吸引合作者。共同研讨新的合作模式。最终能够和中小型互联网企业进行良性竞争。

三、电信运营商对互联网电视业务的思考

(一)改革原有模式调整业务资费

当前,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发展规模正在不断壮大,电信运营商可以在原有商业模式运行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开创一些新的商业运作模式。随着用户的增多,来自广告的收入也会增加。相对应的,电信运行商也要改变以往宣传广告的方式,改为植入性广告。对用户进行调研,将用户行为进行系统化分析,将广告价值进行定位。

(二)调整互联网电视业务相关内容

从当前情况来看,在互联网电视上的应用就是将智能手机上的应用进行简单移植,这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用户的要求。应该对适合互联网电视用户的高价值应用加以综合开发。对于一些差强人意的地方需要进行改进。

(三)调整原有网络计费方式

电信运营商有着丰富的宽带管理经验和较为先进的技术,能够确保视频的播放流畅,满足用户的体验。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一些网络故障,电信运营商可以对故障进行及时的排除,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在互联网电视的计费方面,电信运营商可以利用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收缴,这些优势都是中小型互联网企业不具备的条件。

(四)互联网电视业务中开展新兴业务

当前电信运营商开展互联网电视相关业务都是在营业厅进行受理的,就这一点来讲,是和中小型互联网公司存在差距的。一些诸如多屏互动类型的业务是要专门指派技术人员到用户家中进行安装调试的。在售后服务方面,电信运营商也有明显的优势。

四、结语

第4篇

【关键词】 移动互联网 电信运营商 流量经营 智能管道 综合平台

Study on Traffic operation of Telecom Operators in Mobile Internet Era

Abstract:Mobile Internet has not only brought us a variety of application experience, but also altered industrial chain from organized and clear division to integrate. Lots of industry chains separate from the traditional division of labor mode and gradually to support more services. Meanwhile, the operator's business model is changing from the traditional "voice management" to "traffic management". Operators should make some appropriate changes to adapt to new requirements of develop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twork, this paper proposes a differentiated business model for Telecom operators by analyzing the operator changes the status in the whole industry chain.

Keywords: Mobile Internet; Telecom Operator; Traffic Management; Intelligent Pipe; Integrated Platform

一、引言

近几年,移动互联网进入了一个业务和应用爆发式增长阶段,而OTT业务作为一种典型的业务模式正在成为新的发展手段和增长点,并对运营商传统业务造成明显的冲击,运营商在整个产业链中的地位正在发生着明显的变化。

为了应对移动互联网OTT模式发展,避免自身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沦为哑管道,电信运营商近几年提出了一系列的战略发展思路,基本思想均是通过强化其自身作为管道提供者的管控能力,提升流量价值,并在平台建设方面通过与IT的融合,以集中化、开放化思路获得广大互联网开发者的拥护,产生更为丰富的应用,达到构建一个新的生态圈目的,在移动互联网发展格局中赢得一席之地。

本文以运营商为视角,探讨移动互联网新产业链对运营商所产生的影响,重点聚焦OTT模式对运营商智能管道、综合平台等网络建设发展思路进行探讨。

二、移动互联网对电信运营商影响分析

随着智能手机应用的快速增加和普及,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传统的通信服务和已经较为成熟的互联网服务价值日趋下降,运营商面对的竞争对手已经不仅限于同质竞争,融合产业竞争链上来自互联网的异质竞争替代作用凸显,并且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比传统通信领域的竞争更激烈、更严峻。本文将移动互联网对运营商主要影响因素概况为以下三点。

2.1传统业务分流和替代趋势明显

OTT业务的快速发展是移动互联网对传统通信业务发挥替代作用的一种表现,给整个电信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引发整个电信产业链的大变革。移动OTT业务类型非常多,现阶段对电信行业带来的冲击最大的是移动OTT语音业务、移动OTT视频业务和移动OTT消息业务。 据统计,OTT业务对运营商数据流量增长的推动作用远低于对运营商传统业务的分流,特别是语音、短彩信,其业务的快速发展推动了运营商数据流量的增长,为运营商带来了新增收入,但OTT业务对运营商收入的分流作用更加明显,比如微信业务每分钟话音仅能带来70KB左右的流量,每一千条短信仅能带来1MB左右的流量。就以OTT消息类为例,截止2013年,日均活跃用户数突破百万的的OTT应用已经达到8个。

表1

序号 App 日均活跃人数(万人) 增长率

10 Line 40.10 357.8%

9 阿里旺旺卖家版 63.83 317.2%

8 YY语音 109.65 22.3%

7 飞聊 166.40 -4.6%

6 翼聊 176.61 115.1%

5 米聊 241.13 -20.2%

4 FACEBOOK MESSENGER 285.42 576.8%

3 旺信-阿里旺旺手机版 732.17 381.5%

2 微信 6770.55 61.8%

1 QQ 7811.07 42.7%

2.2 流量业务成为运营商的基础性业务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信行业已从语音时代步入流量时代,众多产业链环节开始脱离原有的分工体系,逐步融合更多的业务,流量业务将成为运营商的基础性业务。(图1)

从逻辑上解构,流量时代运营商只负责底层流量,SP负责上层流量。运营商生产的是纯流量产品,用户并不认为这能给他带来什么价值。而SP生产的产品,如微博、QQ,才是用户真正需要的,也愿意为此付费;另一方面,流量用户不再和话音一样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属于运营商,而是被SP等其他上层业务网络割裂,他既是运营商的用户,也是这些SP用户,流量的总价值在SP和运营商之间进行分配,其中SP获得的是上层流量价值,如业务使用费、会员费、广告费,而运营商目前仅能获取的是底层流量价值,即网络接入费用。

2.3产业链位置发生变化

从产业链的竞争情况看,运营商面临终端厂商和互联网公司在整个产业链上的激烈竞争。由于原有的服务领域和范围逐步被打破,整个互联网生态模式出现多元化趋势,参与者由原来的运营商一家独大演变为运营商、终端厂商、互联网厂商三足鼎立态势,现实中,三方均可主导整个生态链,

分别为运营商主导型、终端厂商主导型、互联网厂商主导型三种模式,见表2。

类别 主要切入点 具体举措 典型案例

终端厂商

模式 多元化合作

应用聚集 通过集成分发平台,免费引入合作方或赞助方的内容及应用来吸引用户访问与下载; 苹果的AppStore

互联网厂商

模式 产品优势

资源积累 在独立开放的免费平台基础上,通过深挖用户需求,免费用户上传的内容来吸引更多用户访问与分享 百度、Google、腾讯等

运营商

模式 自身产品

服务提供 以自身平台及产品的开放能力提供建设”; 通过集成聚合门户,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发挥计费系统能力,深挖用户需求 法国电信、Vodafone等

运营商

表2

三、电信运营商发展策略

通过以上分析,在流量时代,运营商已经不可能凭一己之力来提供服务,满足用户不断延伸和变化的需求,上节中提到的运营商主导模式,说明国外先进运营商已经从传统话音经营向流量经营进行转型尝试,在通信运营商完全控制和纯管道之间,运营商试图找到一条中间路线,既不能以一己之力满足用户多样化、个性化的信息需求,也不能满足于单纯做业务的管道。 通过剖析流量时代的相关特征,运营商对不同层次的流量应区别经营,对于传统的BIT流量,即网络侧流量,可侧重管道视角,以字节流为观察对象, 以提升字节流量的总体规模和总体价值为经营目标;对于API流量,即平台流量,可侧重开放视角,集中搭建业务与用户之间桥梁,通过API调用提供差异化服务能力, 从而促进OTT流量和Bit流量的发展。

从网络和平台角度考虑,运营商可通过智能管道、能力开放、综合平台等方式,逐步实现“逻辑上升,业务下沉”的传统电信运营商业务运营、网络建设应对模式。

3.1智能管道作为流量经营的能力基石

运营商拥有网络资源,管道依旧是金饭碗,连接型业务仍是运营商的主业,因此把智能管道业务“做大、做强、做精”是大势所趋。但智能管道不仅仅只针对网络能力,应包括面向用户、面向网络和面向合作伙伴三方面内涵,支持基于网络、用户和应用的QoS动态管控和业务策略管理,打造具有融合、创新合作的智能管道。在实际部署中,可关注以下几个建设要点:

1、将智能管道架构分解为承载控制层和承载网络层,实现承载和控制有机分离,通过承载控制层构建感知分析、策略制定、流量调度和自助指配等能力,与综合平台交互,上传网络状态等多维信息,并承接上层应用对承载资源的需求;承载网络层在现有网络基础上,通过提升多维感知、按需保障等能力,完善网络智能化基础,并与承载控制层、IT支撑系统、终端等配合最终达到服务的高效提供和资源的智能管控。

2、对网络侧“感知、分析、配置、执行”的能力进行增强;通过部署2G/3G/4G融合的PCC统一策略管控、优化及内容计费,提升用户体验。强化用户的多维度策略控制,通过提升策略控制分析系统能力,打通系统与周边PCRF、IT系统等接口,实现忙时忙区自动导入、感知评估自动输出的自动化闭环体系。

3、智能管道向用户侧延生, 通过网络侧、IT侧、终端侧的合作跟进,推进云管端协同的智能管道产品实施,提升IT系统对接智能管道的能力,开通系统支持提供用户签约信息,完善CRM能力,提升计费系统能力。终端侧提供终端软件实现流量智能管理和业务订购,通过终端和智能管道协同,实现客户感知显性化,包括流量智能管理与提醒,积木式套餐示图,显示差异化元素,自主订购,自助调速等,实现通过终端呈现智能管道能力。

4、智能管道向应用测延生,与能力开放平台协同,将智能调度能力通过标准接口开放给外部业务系统,将管道能力与应用结合,丰富业务形式,支撑前端业务推广及流量经营。

利用能力开放平台寻求第三方业务合作方,探索新的业务形式和增长点;通过对用户行为、时间、位置等多维分析数据,提供合作业务、自有业务的精确营销。 (图2)

3.2通过综合平台连接双边市场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兴业务开展,更多是围绕客户需求进行建设,而传统运营商的运营模式更多地是从平台技术规划出发,以自身网络为基础,这已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通过总结,笔者认为现阶段运营商在平台架构上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3.2.1能力开放

现阶段大多数运营商在能力开放上只是做了部分通信能力、管理能力的开放,并且各个能力需通过多个接口一一调测。而开发者往往希望通过一个综合开放平台,一站式进行业务开发,一个接口可以调用各种能力,缩短开发周期;并可以对产品的资源进行快速申请释放,降低开发成本。

3.2.2能力提供

经过几十年的运营积累,运营商拥有相当丰富的平台能力、用户行为分析能力,但缺少一个综合平台对能力进行整体封装管理并统一开放,各能力平台相对比较独立和封闭,众多业务能力无法进行模块化调用,能力开放仍然停留在个别平台上,不存在统一的开放渠道。

3.2.3用户需求

移动互联网时代,业务类型琳琅满目,用户的体验放到了业务开发者首要位置,但运营商仍然基于传统的业务开发方式,业务需求狭窄,业务流程框架,且业务规范众多,灵活度较差,无法满足网络发展需求,用户体验的丰富性要求运营商需要一个综合平台对各种业务进行灵活组合、快速开发。

综上,笔者认为运营商应通过“能力聚合”打造综合平台架构,并通过能力开放引入新的供给方,快速生成业务能力;通过后向合作满足前向用户需求,并依托海量用户为后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并逐步推广至行业应用以及整个生态圈,运营商扮演双边市场组织者的角色,满足各方需求。综合平台功能架构上,应满足一站式的总体解决方案,所有资源通过能力模块呈现,用户只需要通过综合平台开放的一个接口就能建立和各个能力平台的之间的关系。(图3)

四、总结

移动互联网时代,是电信与互联网的融合,电信网络单方面已无法提供业务,需要通过电信能力切入互联网业务,与内容/信息打包提供才能满足用户需求 面向合作伙伴与面向用户几乎同等重要,运营商的主要工作是“协调”,在用户信息统一化、对外合作平台化、供需匹配智能化的前提下,以用户信息为核心杠杆,通过综合平台和智能管道,汇聚产业力量,扮演双边市场的组织者。

参 考 文 献

[1] 林少芬, 熊有军. 我国电信运营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转型策略研究[J]. 移动通信, 20l3(7):27―36.

第5篇

关键词:DVB+OTT;精细化运营;智慧家庭;增值业务运营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02(2017)03-00-02

0 引 言

当前,广电行业正在经历着由数字向智慧战略转型的重大变革,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用户需求的不断变化和电信运营商视频业务的大规模推广致使传统的以广电行业为主导的视频产业价值链正在悄悄变化。面向日益增温的视频业务市场,广电运营商单一的产品和运营模式已经很难适应现有激烈的竞争环境,同时也无法满足用户不断发展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DVB+OTT模式能更多更快的引入社会资源加入广电产业,服务好各方参与者并实现精细化运营,同时分析视频行业参与者的差异和自身优势,更好的应对行业内外的竞争,谋求广电行业的战略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1 DVB+OTT模式

DVB+OTT是指基于原有广电高品质DVB服务之上,引入海量互联网OTT业务,与社会资源共建家庭信息娱乐生态系统,开启家庭互联网新时代。在DVB+OTT模式下,电脑、手机、平板、电视将融合统一,结合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打破现有观看模式,是下一代家庭娱乐互通的新开始。

1.1 技术模式分析

1.1.1 “云”――平台侧

DVB+OTT平台侧需要结合直播信源、高清互动媒资内容、互联网OTT内容等,最终实现陕西广电DVB+OTT业务形态。平台系统架构总体包含信源转码系统、融合CDN系统、内容管理系统、BO后台系统(包括门户和业务管理)及终端APK五个部分。DVB+OTT平台支持独立的运营支撑功能,同时通过标准开放的接口与公司已有BOSS、支付、广告等系统完成集成对接,实现统一运营。DVB+OTT平台整体架构图如图1所示。

1.1.2 “管”――网络侧

实现对260万DVB+OTT或OTT业务用户的网络承载需求,需要对传输网、IP承载网、互动城域网、双向接入网、DHCP系统进行扩容优化;对直播承载网、DNS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对原有双向接入网或新建楼盘实施FTTH改造或新建,同时为满足网络安全需求,需在现有IP承载网、互动城域网、平台系统侧进行安全加固。整体网络拓扑图如图2所示。

1.1.3 “端”――终端侧

DVB+OTT模式下需要按照“软硬分离、应用独立”的原则开发设计智能开放的机顶盒终端及融合家庭网关。底层采用统一的主流硬件方案,支持真正意义的4 K功能。整体基于Android架构,参考TVOS标准进行定制化开发,保证应用的独立性和可移植性,实现现有主营业务如直播、点播等业务的App化。

智能网关将基于已有网关进行能力扩展,增加物联网能力、媒体分发能力、存储能力等,可以进一步满足家庭用户对家庭设备的智能管控、媒体分享和存储等个性化需求,为用户提供更加全面的视频、网络连接服务。

1.2 商业模式分析

DVB+OTT是一套可管可控的跨平台、跨终端的视频服务和网络应用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方案不但为广电新媒体运营商开辟了一种新的运营模式,对于传统的有线数字电视运营商而言,在保持原有用户和投资有效的基础上,通过OTT方案的实施,提高了服务的多元化和智能化,投资比例相对减少,用户使用也具有双向选择性。

DVB+OTT模式要统筹考虑云、管、端三方面的现有资源,充分利用DVB和OTT的互补属性,弥补原有DVB单一模式下的短板,扩展IP化、多终端收视与互动的新业务局面。DVB+OTT业务形态的云管端如图3所示。

2 精细化运营

现有广电网络公司运营模式基本都停留在基于单一DVB的基础播控运营模式,在该模式下消费者作为付费主体购买基础服务,运营商依靠直播、点播、时移、回看等基础内容收取服务费。长期单一的业务形态很难为运营商增加更多运营收入,且整个产品运营体系的迭代多通过项目方式推进工作,这种推进方式开发多为一次性定制化,整体开发成果很难复用,难以形成可靠演进的产品运营体系。

在现有的DVB+OTT模式下,广电网络公司参考电信运营商精细化运营思路,将现有单一的运营过渡到增值业务运营、智慧家庭运营等,最终发展为针对以家庭为单位的个性化家庭服务运营。

2.1 增值业务运营

广电运营商依靠直播、点播等基础播控运营的收入已明显趋于瓶颈,必须考虑利用增值服务发掘更多的新收入点。在DVB+OTT模式下,开放智能的开发环境更有利于引入更多类型的视频类增值I务内容,配合多种增值业务运营手段(专题专区、互动活动等),达到促进用户进一步消费,提升单用户ARPU值的目标。这种运营模式更需要标准化产品,实现业务的快速上线和产品的快速迭代,同时运营模式发展成为平台型服务,广泛引入社会资源和合作伙伴,为其提供认证、支付、分账等基础支撑,形成良性循环。最终该模式可演变为基于平台体系的线上、线下生态化运营体系。

2.2 智慧家庭运营

通过TV大屏能够获取的单一普遍化业务收益已经趋于瓶颈,因此运营需要开始走个性化服务路线。基于TV大屏载体,以“家庭用户”为基调,提供以家庭为单位的个性化业务,通过电视购物、广告、游戏等业务,开辟用户非视听类增值业务服务领域。产业链上的合作方能够利用平台对其赋予的开放性参与到实际业务运营中,平台向其提供运营能力和运营途径,使其能够把控己方资源,并利用平台获得收益,从而提升运营的积极性和效率。

该阶段的运营特点开始逐步形成T2O模式,通过个性化的家庭教育、家庭养老、家庭安防、智能家居等业务,形成行业化的线上线下服务体系。以运营商为主体,整合产业链资源,以平台+生态为基础来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支撑。在DVB+OTT模式下,智慧家庭运营可以理解为精细化运营的最高级阶段,到了家庭运营阶段,产业链上各环节的发展已经成熟,生态化的技术体系从支撑条件上给予了家庭服务软硬件运营保障。

3 结 语

广电运营商在三网融合进程中,与通信网和互联网不断融合,逐步发展到信息服务和应用服务中。目标用户也从原来单一的大众客户、家庭客户延伸到了集团客户、政企客户等。

面向不断变化、不断细分的客户群体做好精细化运管将决定广电未来业务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在完善客户管理体系、产品管理体系及渠道管理体系的同时,更要明确精细化运营的目标并完善支撑体系的建设是广电网络公司亟待弥补的短板。只有不断积累提升,面向客户解决问题,努力提升产品的客户价值,才能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谋得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黄青山.广电网络精细化运营[J].世界广播电视,2015(9):117-121.

[2]陈长伟,熊飞,刘系亮.精细化运营下广电BOSS建设的思考[J].电视技术,2014(8):39-41.

[3]白雪.广电运营商如何步入精细化运营时代[J].有线电视技术,2013,20(3):146-147.

[4]杨辉斌.DVB+OTT模式下广电占领电视互联网入口的探讨[C].国际传输与覆盖研讨会,2013.

[5]赵俊杰.浅析DVB+OTT的发展[J].烽火科技,2013(1):20-22.

[6]姜志刚.浅谈广电DVB+OTT系统[J].中国有线电视,2016 (1):7-10.

第6篇

关键词:合作;商管理系统;业务结算;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0011102

1 前言

随着全球业务的迅速发展与竞争的加剧,电信企业与合作伙伴的合作范围不断扩大,合作形式不断创新,合作业务规模急剧增长。在电信企业与合作伙伴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同时,也隐藏着较大的酬金结算风险。一旦电信企业的管理机制和管控能力不到位,这些风险就可能转化为问题。因此,如何防范规避合作业务结算风险是摆在电信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

为此,本文对如何建立全流程系统化闭环管理机制,优化合作业务酬金结算流程,提高社会渠道酬金结算效率和准确性,规避各类结算风险,全面提升合作业务管理水平进行探讨。

2 合作业务体系

2.1 业务类型划分

(1)按“合作内容”划分包括:渠道推广类合作、终端类合作、准入关系类合作、投资建设类合作、装维服务类合作及SP/CP合作等类型。

(2)按“业务产品”划分包括:智能3G、光纤宽带、行业应用、互联网视听、增值应用等类型。

(3)按“细分市场”划分包括:城中村、驻地网、校园、农村、聚类市场、商业楼宇等类型。

2.2 业务酬金体系

(1)按“酬金类别”划分,包括业务发展类酬金(放号酬金、达量酬金)和存量经营类酬金(维系酬金、缴费追欠酬金),分别用于实现鼓励商发展高贡献用户、短期内促销上量完成发展任务和利用商资源维系客户、提高客户服务便利性的目的。

(2)按“酬金形式”划分,包括合作分成和成本两种类型。合作分成一般用于酬金与实收话费挂钩,适用于客户经营型商;成本一般用于一次性支付的酬金,适用于业务销售型商。

在区别分成业务与业务时,如符合分成条件:双方自主设定产品;各自自主制定销售价格;与收入相关的风险与报酬由各方共同承担;双方提供的产品均为用户最终购买的产品并各自为其提供的产品负责;双方对所提供的产品拥有所有权,则作为合作分成业务处理,否则应作为成本业务处理。

2.3 业务结算流程

2.3.1 合作准入

统一要求合作伙伴资质审核内容,对初选的合作商进行资质审核。根据合作商在行业内市场占有率、客户资源和渠道能力、电信业务熟悉度、拓展方案可行度、技术整合开发能力、成功案例、合作历史等因素进行择优筛选。

2.3.2 协议规范

统一合作协议模板,明确规范描述合作业务的业务统计口径、酬金计算标准、合作期限和风险管理等事项,确保协议可纳入商管理系统管理。同一合作事项应保持合作模式的一致性,即唯一选择使用合作分成或佣金成本模式,不得中途随意转换。

2.3.3 合作审批

明确各类合作业务的资费政策和酬金标准上限,各合作项目归口运营部门在其审批范围内审定合作项目酬金标准并实施,不允许擅自突破。以保证合作项目符合经济效益原则,确保现金流为正。

2.3.4 业务配置

酬金结算实施IT化管理是实现酬金透明化管理的体现,是保证结算数据准确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合作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实现IT化管理,需完成两项基础工作:

(1)酬金规则的配置及审核。业务部门应根据审批通过的合作项目酬金标准,按系统要求发起酬金规则配置需求模板,提交IT部门进行系统配置。当合作业务酬金规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完成酬金规则配置的调整。当合作项目在合作期内提前终止或按文件规定酬金标准失效的,业务部门也应及时提交IT部门完成酬金规则失效配置。

(2)商资料信息的录入及更新。商资料包括合作期限、机构及网点、业务合作范围等重要信息,业务部门要做到“专人维护,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结算对等”,每月维护合作商重要信息,并确保在酬金结算前完成变更。

2.3.5 酬金计算

由IT部门完成商酬金结算数据的提取,并按考核规则进行二次匹配后出具酬金计算清单及结算报表。由业务部门的稽核校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计算办法的正确性,并定期对酬金数据总额、酬金支付比例、酬金支付单价等指标进行分析,稽核异常数据,对发现系统错漏及时整改。

2.3.6 酬金结算

业务部门根据经“商管理系统”计算、稽核校验的数据发起列帐流程。如还需对商的经营业绩、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应根据手工计算的奖罚金额触发列帐调整流程。

同时,商可登录“商管理系统”,对酬金结算数据和上月考核情况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在系统中进行电子确认并打印付款通知书。如有差异,可提交补充结算申请,经审批后按列账调整流程处理。

对于已成功列帐的网点,渠道管理人员可提交合同、发票及付款通知书、酬金结算报表等结算资料,发起付款支付流程。

2.3.7 合作退出

商的所有网点全部终止业务的,应终止该商的资格。业务部门严格执行退出管理,按照退出流程审批商或者网点的退出,并及时组织收回退出商的系统权限,检查是否已完全收回营收款、营销资源、业务档案、违约金等。

3 结算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3.1 酬金风险防范

电信业务融合发展趋势明显,在制定合作业务酬金规则时,不能简单看单一业务的合作效益,更要关注融合产品通过对应多项酬金政策叠加后的总体效益。例如,单独评价移动业务的用户发展效益符合预期,但如将与之相关的多项酬金(用户达量、智能机激励、2G升3G激励等)叠加后评价,可能出现相反的结论。

又如,电信企业发展移动业务支付商合作酬金补贴外,还提供给用户终端补贴、话费补贴等多种优惠。所以,渠道部门在制定酬金政策时,应与营销策划部门沟通,充分考虑套餐政策各项补贴投入情况,以全视角综合评价投入产出效益,避免合作业务中价值过度让渡。

应建立酬金规则分级审批和权限管理制度,规则设置应经过渠道运营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联合审批;注意酬金支付与用户发展数量和质量、服务质量等挂钩;确保合作业务净现金流为正,并与合作业务实收收入关联,规避用户欠费风险;尽量将酬金分期支付,降低一次性套利风险。

3.2 配置风险防范

对合作业务结算实施IT化管理是强化社会渠道建设的必由之路,把宣贯给合作商的业务口径酬金政策准确无误的转变成计算机语言,即完成酬金规则在商管理系统中的配置,是合作业务结算IT化管理的前提。否则,一旦出错将影响结算的整个环节,且因计算机编程的专业性要求高,出现错误后,在后续的业务和财务检查中都难以发现。因此,IT部门应与业务部门紧密配合,在源头上杜绝出现错漏。

首先,IT部门应强化系统支撑功能建设,在“商管理系统”中设立计算分类、统计查询、风险预警、收入变化等模块,便于过程跟踪管控。

其次,在IT部门完成酬金规则配置及穿行测试后,业务部门必须对酬金规则进行二次测试并审核确认,以保证酬金规则完全符合酬金政策的相关要求。

3.3 数据风险防范

在合作业务结算过程中,酬金计算的基础数据是至关重要的环节。确保酬金计算的数据来源可靠,是保证业务结算顺利开展的基础。首先,应严格审核入网用户来源,避免重复支付发展佣金,避免商倒用户等恶劣行为。例如,对电信单产品(固话、宽带、移动)老用户,重新加入融合套餐的,存量收入部分不应支付酬金;用户离网3个月内又重新入网的,也不应支付酬金。

其次,应在各业务系统中统一商的名称、编号,以确保数据源关联同步。做到闭环管理,从“合同管理系统”中有审批通过的协议到“商管理系统”计算出结算报表再到“收入回现系统”处理分成数据最后到“费用预算管理系统”报账结算环环相扣。

“商管理系统”的数据源要优先从计费等生产系统中提取,尽量避免手工录入,保证数据来源可靠。涉及的结算所需资料,如揽装人等基本信息必须在电信系统录入。如确需手工导入的资料,必须经业务部门审核确认,并由IT部门做好数据校验。

3.4 协议风险防范

业务部门对合作业务的需求趋于多样化,针对不同的产品、客户群有不同的合作协议模式。一般来讲,为缩短流转环节、加快政策落地,多采用直管、直控、直供的“三直”模式;而针对点分布广、目标客户群分散的情况,多采用二级模式。

例如:某电信分公司为发展3G用户,拓宽社会渠道,借鉴保险行业做法,拟采用“种子营销”模式即发展个人,通过其社会关系进行病毒式营销,希望实现3G规模几何级成长。但由于个人过于分散,酬金规模小,付款时效要求高,操作流程要求简单等特点,以及可能涉及的用工风险等问题,需引入二级模式,由合作商对单个种子进行整合,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发票开具、酬金支付等工作。

该二级模式虽能解决“种子营销”发展的瓶颈问题,但因相应的税务风险由电信企业转移到公司承担,方与电信方在谈判时要求利润报酬也比较高,电信企业实际要缴纳两重税费及第三方酬金,该操作模式效益并非最佳。因此,把握好合作业务风险与效益关系的平衡,是合作协议模式选择的关键。

3.5 税务风险防范

目前电信业务合作方的主体性质趋于多样化,不再局限于传统服务类企业,范围扩大到生产、销售企业,甚至是行政事业单位。合作方正常可开具的除服务业发票外,还有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例如,某电信分公司为提高本地信息化水平,拓展宽带发展渠道,拟与基层村委会合作共建“信息化村”。村委会提供目标客户资料收集、电信服务宣传推介等服务,但其能提供的结算资料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而非服务业发票,导致结算出现瓶颈。税务政策规定“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是政府非税收入的合法收缴凭证,但该项合作业务并非政府非税收入,村委会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否则,将影响正常的非税收入管理秩序。为规避税务风险,应要求村委会以凭有效证照复印件、合作协议到当地税局开具服务类发票作为合作业务结算票据。

又如,电信企业为推动移动互联网业务发展,提升智能3G市场份额,与商开展合作促销,鼓励用户购买使用智能手机。合作方提供手机,电信方提供补贴抵用券,客户的预存话费、优惠购机款全部由电信方收取。规范的发票开具方式应由合作方向客户按优惠购机价开具销售发票,向电信方按抵用券金额开具销售发票,电信方只需向客户开具预存话费本金的电信服务业收费票据。电信方在向合作方结算代收手机款时,不再要求提供销售发票。

第7篇

投资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与传统业务相比,转型业务(主要指面向政企行业客户的视屏监控、呼叫中心、电子政务、IDC、集成业务等)在客户对象、市场竞争强度、产品和网络、商业模式、项目效益、决策支撑和技术保障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见表一。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与传统业务相比,转型业务个性化特征明显,这也就造成了目前在转型项目的投资上,运营商面临以下几项难题:

(一)转型业务在投资模式的选择上缺乏规范;

(二)转型业务发展存在诸多风险,如何掌握并控制风险,避免投资浪费;

(三)在转型业务投资效益的测算和分析上缺乏统一的标准;

主要转型项目的投资模式及优缺点比较

转型项目的投资模式主要包括全租型模式、半租型模式、集成型模式、双方合资型模式和多方合资型模式。目前,运营商遇到的绝大多数转型项目都可以归纳到上述的五种投资模式。下面分别将五种投资模式的盈利方式及优缺点分析如下,以便本地网在具体的项目投资中进行参考。具体见表二和表三。

从表二和表三可以看出,不同投资模式下,运营商投资和承担的风险具有较大差异,从保护投资和规避风险的角度着眼,半租型和集成型应作为转型业务发展的首选投资模式,对全租型模式一定要慎重。

转型项目的投资效益管控标准

第8篇

目前,全球以分组交换为特征的IP网络对传统的以电路交换为特征的电信网络形成了很大的冲击,移动通信和Internet的飞速发展也让传统固网运营商不得不考虑业务重点的重新定位。很多国家或地区的固网运营商已经将转型提上日程或付诸实施。

事实上,对于转型,国外电信巨头们早已有了深刻的认识。近几年,国外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众多运营商都开始坚定地走上转型之路。以英国电信为代表的传统运营商更是开展了全面的转型战略,通过服务、网络、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措施,辅以多方合作的方式,英国电信终于开始摆脱传统话音业务不振的局面。更为重要的是,该公司在新的环境中实现了角色的重新定位,从传统的电信运营商转型为服务范围更广的信息通信服务商。巨额的投入不仅帮助该公司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同时也为英国电信展现了一个美好的发展前景。

此类的战略转型并不是特例,在世界各地的电信巨头间转型计划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在这一庞大的队伍中几乎包括了所有的巨头。

在欧洲,除了英国电信外,法国电信也进行了内部结构的重整,德国电信推出了相应的战略重组计划,而荷兰的KPN、奥地利电信等已经将网络的转型提到了日程上;泛欧通信方案解决服务商Colt为了转型战略的有效实施更是成立了专门的“转型办公室”;在美国,Verizon准备在今后10年耗资150亿美元甚至更多资金来铺设庞大的光纤网络,以此将势力范围拓展到大有可为的视频服务领域,而Verizon的同行西南贝尔、南方贝尔也都在斥资数十亿美元改造网络;而在亚洲,日本的巨头NTT也同样在思索如何在新的环境下实施有效的转型战略,中国电信也同样提出了做综合信息服务商的转型目标。

目前,全球固网运营商转型主要有三种基于电信业务的模式和一种向电信业务之外的上下游业务延伸的模式:

1.架构主导的模式

英国电信是全球第一个采用这种模式的固网运营商,他通过打造“21世纪网络”,把他各种类型的网络转变为一个能提供多种服务的网络,从而降低运营成本。澳大利亚的Telstra也选择了这种模式。

2.业务主导的模式

意大利电信与电信软件商Telcordia合作,通过升级网络管理软件,从而能够在现有网络架构基础上提供更多种类的宽带业务与固网-移动融合业务,实现转型。

3.商业流程和系统主导的模式

这种模式曾被AT&T采用过(在被南方贝尔收购前),通过改善商业流程和后台运作,提供更高层次的客户自助服务,从而减少昂贵的客户服务提供,降低运营成本。

4.转向电信业务之外的下游的业务领域

法国电信和中国电信正是采用了这种模式,向现代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

事实上,类似的转型在其他行业已经上演过。看看Dell和Toyota,Dell着眼于用标准化的部件以低成本且高度自动化的方式按客户所需装配电脑,而Toyota则是在一条流水线上高质量打造不同类型汽车的先锋。英国电信采用的模式与汽车行业的流水线类似――在一条流水线上用可重用的部件装配客户定制的汽车。与英国电信改变网络架构以降低运营成本不同,意大利电信的模式着眼于增加营运收入,而AT&T的模式与银行业类似。

面对转型,中国的固网运营商沉稳应对。在2005年元旦前召开的中国电信工作会议上,上任伊始的中国电信集团总经理王晓初提出,中国电信要从传统基础网络运营商向现代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而中国网通从2003年开始,就明确提出了宽带战略、奥运战略和国际化战略并称“三大战略”目标。具体来讲,宽带战略的主要目标就是由窄带通信向宽带通信、由提供接入向提供接入和内容转变;奥运战略的主要目标就是以成为奥运合作伙伴为契机,由低层次的服务向高层次的服务、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国际化战略的主要目标就是由本土化竞争向国际化竞争、由单一化投资向多元化投资转变。因此,三大战略的本质是中国网通进行转型的尝试。

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通过采用新技术或进行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再造推出多种新兴业务,其中包括169多媒体通信网、全球眼图像业务、IPTV、传真存储转发服务、一号通、七彩铃音、114号码百事通等。虽然这些新兴业务目前在中国电信和网通的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其发展速度迅猛,并且随着新旧技术的交替、市场的进一步成熟,新兴业务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甚至超过了传统业务。

第9篇

1 三网融合

1.1 概念

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能够提供包括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多媒体的通信业务。 三合是一种广义的、社会化的说法,在现阶段它是指在信息传递中,把广播传输中的“点”对“面”,通信传输中的“点”对“点”,计算机中的存储时移融合在一起,更好为人类服务,并不意味着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的物理合一,而主要是指高层业务应用的融合。

1.2 三网融合的现状

1.2.1 运营监管层面的三网融合现状

当前我国电信及互联网的监管部门为工业信息化部,广电监管部门为国家广电总局。电信及互联网运营商主要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企业,广电网络运营商则包括以地域板块划分的几百家有线电视运营商。

运营监管层面的三网融合已在电信及互联网两网实现,三家主要运营商均是电信、互联网全业务运营商,并且由工信部统一监管。

1.2.2 网络架构层面的三网融合现状

打造一张高品质的实现三网业务传送和接入的融合网络是电信、互联网及广电运营商的共同目标,近年各运营商在网络建设方面积极朝三网融合方向努力。在传送网层面,广电部门正在积极开展NGB网络建设,电信方面也在积极研究部署软交换、NGN、IMS等新的网络融合技术。在接入网方面,“光进铜退”已是大势所趋,电信运营商加大了对宽带光纤接入网的投资力度,广电运营商也利用光纤接入及EoC技术加快实施有线网的双向改造。现阶段网络架构层面的三网融合主要体现在传送网和接入网打破三网分立状态,实现交叉连接方面,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包括VoIP和有线通业务。

VoIP通过互联网传送网连接电信接入网实现,在电信、互联网内部实现了融合,是最早出现的三网融合业务之一。

“有线通”业务通过整合中国移动的光纤城域网以及广电的cable接入网,为用户提供宽带接入服务,较之VoIP更进一步,不仅实现了网络的交叉互联,也积极尝试了电信互联网运营商与广电运营商在网络层面的合作,有线通业务的网络架构如图所示。“有线通”业务由中国移动与各地广电运营商合作开展,这种合作模式在三网融合方面走在最前面的上海已经很成熟,目前已经积累了55万用户,在扬州、无锡、苏州、泉州、福州等城市也广泛推广。

2 电视增值业务

2.1 概念

增值业务定义:凭借公用电信网的资源和其他通信设备而开发的附加通信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网路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价值增高。

2.2 电视增值业务的分类

2.2.1.音视频通信类业务

这类业务主要是IPTV的业务范畴。音视频通信类业务是指IPTV用户通过IPTV进行的增值业务系统,实现用户之间或者用户与固定电话用户、手机用户、电脑用户之间的视频通话服务。不同终端之间的相互连通需要遵循同样的通信协议。这类业务主要是指基本的音视频通信业务,包括视频聊天、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等。

2.2.2.内容提供类业务

内容提供类业务,用户主要通过免费或者付费订购享受到视频新闻、视频短片、视频广告、音乐电台以及传统的文本类网页浏览等在内的服务。这类业务,主要是对目前的互联网内容增加了视音频等多媒体类内容,并通过电视代替个人电脑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2.2.3.信息服务类业务

信息服务类业务,是指用户通过增值业务系统,远程获得相关信息的业务。这类业务主要是将传统的信息服务基于音视频通信包装,提供给远程的用户,满足用户对信息实时性、真实性的需求。主要包括网上医疗、远程教育、网上商城、网上银行等。

2.2.4.互动娱乐类业务

互动娱乐类业务,是指用户可以实时与增值业务系统交互,参加交互娱乐类节目。这类业务可以再分为三类:第一类与直播电视节目紧密相关,对电视节目内容进行投票或者竞猜,如通过电视遥控器进行超级女生投票,足球比赛竞猜比分,或者实时回答电视节目相关问题等;第二类与非实时视频内容相关,用户可对内容进行投票或者发表观点,如新闻短片评论,视频产品喜好度投票等;第三类是单纯的互动娱乐,如专门的投票网站,朋友之间的远程卡拉OK互动等。

2.2.5.游戏类业务

游戏类业务,主要是由机顶盒终端提供游戏页面的动态显示,实时完成与后台服务器之间的信息交互。这类业务对机顶盒的处理能力和页面显示的清晰度要求很高。目前的机顶盒远远达不到PC处理能力,画面显示能力也远不及PC,因此只能开发一些简单的交互类游戏,如五子棋、象棋等棋类对战游戏。类似CS或者星际争霸类的大型游戏,需要在机顶盒能力进一步提高,并增加键盘操作等功能后才能实现。

3 电视增值业务的创新形式 电视app模式

Apple的apple store增值业务模式,正在被电视厂商以及运营商所借鉴。

App Store事实上就是一个商业平台,是一个服务的渠道平台,是一个供全世界有想法的程序员和公司自由地卖出他们自己的产品的平台,这是基于一定技术开发的应用程序,由于在App Store模式中不存在复杂的商业关系和产权纠纷,并且还能够为第三方软件的提供者提供诱人的销售分成比例,因此吸引了无数的第三方软件的提供者参与其中,而运营商也能从中获取不菲的收益,这种多方共赢的模式,现在被普遍接受。第三方应用程序的形成以及发展促进了产业平台的形成和融合,在三网融合背景下,更显示出了广阔的前景。

3.1 IPTV领域的韩国模式:类app store模式

韩国电信占据了韩国IPTV的半壁江山,拥有208.5万用户(2011年的目标是达到300万用户数),市场份额高达57.2%,新增市场份额更是高达76.5%。韩国电信的IPTV拥有120个频道、9万个VOD片。韩国电信复制苹果App Store模式,努力打造开放的IPTV商业模式,建立了IPTV应用程序平台,允许第三方内容提供商在其IPTV平台Qook TV上播出自制内容。通过国家监管机构KCC许可的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以在韩国电信的IPTV平台上“销售”内容,韩国电信计划打造一个类似苹果App Store的TV应用程序平台,韩国电信的TV应用商店战略在IPTV领域算得上是一大创举。

3.2 互联网电视的模式:Sansung apps

Samsung Apps于2010年6月推出,为TV和移动设备提供包括Facebook、Twitter在内的应用。该应用商店推出3个月后下载量就达1000万,截至到2011年3月24日,三星的移动和TV应用商店Samsung Apps在推出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已突破1亿下载量。 目前该商店共有1.3万款应用。这些应用不仅可以在智能电视上使用,也可以在一些中高端的非智能平板电视上安装。

第10篇

1RFSIM卡

RFSIM卡是一种双面智能卡(RFID卡和SIM卡)。是目前中国移动采用的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更换的成本比较低,只需要将SIM卡更换为RFSIM卡,就可以在相应的POS机上进行消费。这种卡采用的是RFID技术,可实现中近距离无限通信,它通过更换手机SIM卡就可以实现通信,使用的频率是2.4G,通信距离可以在10-500cm之间进行自动调整,单项支持100M。RFID技术在同学领域中的应用和开发尚处在初级阶段。但RFID作为一种新的识别技术,其“标记”功能已备受通信业者的注意。以NTTDoCoMo、SKT、诺基亚为首的一些通信业者都在考虑如何将RFID技术与传统的通信系统相融合,并且已取得了一些进展。RFID技术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因应用不同其组成会有所不同,但基本都由电子标签、阅读器和数据交换与管理系统3大部分组成。RFID技术工作原理如下所述:将准备发送的信息先进行编码后,再将编码后的信息加载到某一频率的载波信号上通过阅读器的天线向外发送。当电子标签进入到阅读器工作的有效区域并接收到信号后,有置于标签内的芯片点了对该信号进行调制、解码、解密等工作,然后在对信息中包含的请求、密码、权限等相关信息进行判断。如果为读命令,则控制逻辑电路从存储系统中读取需要的相关信息,并经过加密、编码、调制后通过标签内的天线发送给阅读器,阅读器接收到这些信号后在进行解调、解码、解密,然后在传送到中央信息系统进行处理;如果为修改信息的写命令,则除了上述工程外,相关的控制逻辑还会通过引起内部电荷泵提升工作电压的方式来擦鞋EEPROM中的内容,但当判断出对应的密码和权限不符时,贼会返回错误提示信息。RFID与电信业的融合并非仅是简单的技术问题,其实质还在于信息产业与传统产业如何通过技术的发展相互结合、共同促进。因此,电信运营商与传统行业领导者在融合过程中的角色分工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把传统产业的信息化需求与电信业的发展以及消费者的需求更好地相结合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中国RFID产业的发展前景。

2NFC卡

NFC卡适用于近距离无线通信,采用的是双向的识别和连接,工作距离在20cm内。目前主要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以及银联采用这种手机支付的方式。NFC(NearFieldCommunication)是在非接触式识别(RFID)和互联技术基层上发展起来的技术标准,它填补了连接领域的空白。该项技术是由索尼公司和飞利浦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的。该项技术使得在移动设备、消费类电子产品、PC和智能空间工具之间进行短距离无线通信成为了现实。而且NFC提供了一种能让消费者更直观的查看相关交易信息、访问内容与服务的简单、触控式的解决方案。在SIM卡上集成NFC芯片,手机就能够实现小额支付和读取其它相应NFC设备或者标签上的信息,而且NFC可以达到简化整个认证与识别的过程,可以使得各个电子设备之间的相互访问更加的直接、安全和清楚。

3SIMpass卡

SIMpass是一种双界面卡,这种卡是握奇数据基于SIM卡的全新移动支付解决方案,是基于握奇成熟的双界面智能卡技术推出的新技术。这种卡可以实现各种非接触移动应用。SIMpass卡具有接触和非接触两个通讯界面。非接触界面的主要功能是支持非接触移动支付、电子存折、PBOC借记/贷记以及其他各种非电信应用。接触界面的主要功能是实现电信应用,完成手机卡的正常功能。SIMpass还可以采用STK、SMS等方式,通过接触界面进行非现场的非电信应用,例如空中圈存等。握奇公司还开发出与SIMpass相匹配的MePay平台系统,作为移动支付的后台,可以有效地把移动运营商、银行、商户以及终端用户联结起来,形成完整的移动支付体系。SIMpass所具有的优势是由于其通过SIM卡实现各种移动应用,成本低廉且部署方便。

二、手机支付业务商业模式

国外是手机支付业务主要有四种商业模式。第一种是以运营商为主体的商业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通过运营商推动整个手机支付产业链的发展。移动运营商以用户的手机话费账户或专门的小额账户为手机支付账户,用户所发生的手机支付交易费用全部从用户的账户中扣减,移动运营商完全享有手机支付业务带来的收益。这种模式的典型例子是日本移动运营商NTTDoCoMo推广的i-modeFelica手机电子钱包服务。用户事先将手机充值,之后就可以进行消费。手机钱包采用了索尼公司的IC芯片技术,用于存储个人确认信息、银行账号等数据,通过读卡器读取装有IC芯片的移动终端,完成诸如购买车票等一切支付行为。用户使用电子钱包进行交易时费用直接从用户的电子账户中扣除,整个支付过程无需金融机构参与。第二种是以银行为主体的商业模式。这种模式中,运营商只为银行提供通信通道,银行自建计费与认证系统,为用户提供手机支付业务。该模式是由银行主导,银行负责运营与手机银行相关的各类活动,该业务有基于用户身份鉴别模件卡(SIM卡)和SIM卡工具包(STK卡)两种方式,基于SIM卡的手机银行,即银行按照客户通过手机发送的短信指令,为客户办理查询、转账、汇款、捐款、消费、缴费等业务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方式;基于STK卡的手机银行业务,银行需要用户将手机SIM卡换为STK卡,用户在于机上可以商接登录所在银行的账户,进行手机支付交易。

该模式产生的费用主要有三部分,一是数据流量费用,由移动运营商收取;二是账户业务费用,由银行收取;三是支付业务服务费用,由银行、运营商、支付商分成。该模式下,运营商的能力和控制能力有限,主要是提供通信通道,由此,这种模式适合大部分运营商。但该模式要获得成功,首先需要银行能重视手机支付业务。第三种是以第三方为主体的商业模式。该模式中该模式中,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简称支付商是独立于银行和移动运营商之外的经济实体,支付商通过银行、移动运营商、商户协商合作,为用户提供手机支付业务,并自己拓展用户和商户。该模式最成功的案例足瑞典的PayBox公司在欧洲推出的手机支付系统。在这种模式下,银行和运营商在整个产业链中的控制能力都很有限,主要责任和收益都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因此,与第二种以银行为主的商业模式一样,这种商业模式也普遍适用各类运营商。第四种是银行与运营商合作的商业模式。银行与运营商合作的商业模式最为普遍。银行和移动运营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移动支付技术安全和信用管理领域强强联手,共同掘金手机支付市场。该模式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手机支付商业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移动运营商和银行的优势能互补,有利用整个手机支付产业链的发展。其典型例子是东欧的捷克斯洛伐克Expandia银行与移动通信运营商Radiomobile公司在布拉格地区联合推出的、由德国捷德公司提供的SIM卡技术及安全系统。我国目前的手机支付业务商业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中国移动手机支付业务商业模式。这种模式中中国移动与国内发卡机构中国银联成立了合资公司——联动优势,负责中国移动手机支付业务的运营,包括商户的拓展和管理、与银行之间建立通道实现金融交易的功能,并成为用户、商户和银行三者的枢纽,负责整个业务的推广和宣传等。银行、商户都是通过支付平台与用户发生交易,从而中国移动通过联动优势间接控制了整个产业链。这种模式类似运营商与银行合作的模式,但,但这里中国移动与银联合作而非银行,目的是通过银联与银行之间的紧密关系,问接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第二种是中国联通手机支付业务商业模式。

中国联通自建的机支付管埋平台在整个支付的业务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手机支付的、业务枢纽,所有的专业支付商自建支付平台接通手机支付管理平台。所有的手机支付发起(无论是用户主动还是支付商主动),均要通过联通手机支付管理平台能建立。联通通过对支付商和商户的统一管,实现了对手机支付通道的控制,但并不介入用户、支付商和银行之间涉及到金融支付的功能部分,保证了用户银行信息的安全。这种模式是支付商自主建设平台并接入银行,同一家银行可以同时接人多个支付商平台;支付商自主发展商户;联通手机支付管理平台通过对商户信息备案和商户统一代码管理,实现对商户的间接控制,进而对手机支付涉及的商晶进行控制,实现了商户和商品的灵活管胖,同时发挥了支付商和商户推广业务的丰动性。用户可以通过短信、WAP、WEB方式接人手机支付管理平台使用联通手机支付业务。银行支付商系统相连,负责用户银行卡的绑定和用户扣费的完成。

第11篇

1关于电子商务业务模式的研究

业务模式[2]源于英文“BusinessModel”,该术语在中文中有多种翻译方法,例如商业模式、商务模式、经营模式、业务模式等,或者最简单的方法是称之为“模式”。本文采用了业务模式的翻译。翻译方法的不同,其实反映了对于业务模式的不同理解。以现在查阅和掌握的文献来看,即使在英文中都使用“BusinessModel”的人,对其理解也是五花八门,各式各样的。

1.1国外学者与机构对业务模式的研究

[3]Rappa从一般意义上探讨了业务模式的定义,认为业务模式就是企业一种如何产生收益并且维持生存、发展而开展业务的方法。同时,Rappa认为,业务模式也是企业确定自身在价值链中的位置以赚取利润的一种做法。Rappa同时承认,在电子商务领域,关于业务模式的探讨还远远不够。Afuah认为,电子商务的业务模式就是一个公司利用互联网持续赚钱的能力。欧洲学者PualTimmerS认为,电子商务的业务模式是对以下几个方面的详细描述:

l)首先是对一种产品、服务和信息流的结构,包括对不同商业活动以及它们在整个商业运作中所扮演角色的描述;

2)其次是对不同商业活动参与者的潜在收益的描述;

3)明确公司内部价值链结构;

4)在3)的基础上评价本企业的成本结构和利润能力;

5)分析竞争态势,定义公司的竞争者及潜在竞争者;

6)制定竞争战略,并藉此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

美国学者AllanAfuah和ChsriotPheLTucci博士认为,商务模式具体体现了公司现在如何获利,以及在未来长时间内的计划。它可以归结概括为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包括价值、规模、收入来源、定价、关联活动、整合运作、各种能力、持久性等部分以及各部分之间的连接环节和系统的“动力机制”。美国“网络就是组织”认为,业务模式包括:l)电子商店———作为买卖发生的场所,能够从传统的销售渠道中取得价值;2)信自、中介———是内容、信息、知识及经验的商,能够在特定电子商务领域增加价值;3)信用中介———可以在买卖双方之间建立信用;4)电子商务实施者———为其他电子商店或信自、中介提供基础设施服务,以使电子商务进行得更好;5)基础设施供应商———出于共同利益,通过共同的基础设施组织到一起的商业集合体。可见该组织是从电子商务中的组织形态及其作用来定义和划分业务模式的。

1.2国内学者对业务模式的研究

[4]关丁业务模式,中国学者也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观点,现选取其中较有影响者加以介绍和讨论。荆林波所用的概念是“商业模式”。他认为,所谓“商业模式”,是指一个企业从事某一领域经营的市场定位和赢利日标,以及为了满足目标顾客群体需要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整体的战略如合。荆林波列举了世界上较为流行的几种定义,然后着重从B2B和B2C两个角度对业务模式进行了详细介绍。荆林波把B2B分成7种模式:l)目录模式;2)兼营模式,既可做B2B又可做B2C的模式:3)政府采购和公司采购模式;4)供应链模式;5)中介服务模式;6)少拍卖模式;7)交换模式。荆林波的一个理论贡献在于把业务模式分为2个变迁阶段:第1阶段为按照传统业态的延伸,主要是指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各种传统业态把业务延伸到网上;第2阶段为真正的电子商务阶段,按照门户网站B2C模式、B2B模式的轨迹发展。荆林波还认为,过去“烧钱”的模式逐步让位于“赚钱”的模式,让位于中国日前有待解决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上,比如银行中介服务、供应链服务、商务平台设计与开发,最后到ERP的整合。只有建设良好的网络基础设施,只有对传统产业彻底改造,才能为发展电子商务奠定基础。1.3对上述研究观点的归纳和评价

从以上研究成果可以看出,不同的专家、学者根据研究的重点不同,对电子商务模式采用了多种分类方法。

l)基于价值链的分类[5]PaulTimmerS提出的分类体系是基于价值链的整合,同时也考虑到了商务模式创新程度的高低和功能整合能力的大小。按照这种体系电子商务模式可以分为电子商店、电子采购、电子商城、电子拍卖、虚拟社区、协作平台、第三方市场、价值链整合商、价值链服务供应商、信息中介、信用服务和其他服务等11类。袁清龙、吴清烈在系统论和价值链整合的基础上,把电子商务分为10种业务模式:①网上黄页;②电子商店;③电子采购;④电子购物中心;⑤电子拍卖;⑥虚拟社区;⑦第二方交易市场;⑧价值链整合;⑨价值链服务提供商;⑩信息中介等。

2)混合分类MihcaelRaPPa将电子商务模式分为经纪商、广告商、信息中介商、销售商、制造商、社区服务提供商、内容订阅服务提供商、效用服务提供商、合作附属商务模式等九大类。其中经济商又可以分为买/卖配送、市场交易、商业贸易社区、购买者集合、经销商、虚拟商城、后中介商、拍卖经纪人、反向拍卖经纪商、分类广告、搜索等11种。广告商又可以分为个性化门户网站、专门化门户网站、注意力/刺激性营销、免费模式、廉价商店等5种。吕本富和张鹏将电子商务模式分为B2B、网上金融、网上销售、网上拍卖/买、网络软服务、网络硬服务、数字商品提供者、技术创新、内容服务、网络门户、网上社区、旁观者等12种。其中对B2B模式根据职能划分为采购、销售、物流、售后服务等类型:网上金融模式根据金融领域又划分为网络证券、网络银行、网上保险、个人理财、风险资本等类型。3)基于B2B和B2C的分类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课题组对B2B和B2C模式进行了进一步的分类[6]。按照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将B2C模式分为电子经纪、电子直销、电子零售、远程教育、网上预定、网上发行、网上金融等7类。将B2B模式分为名录模式、B2B和B2C兼营模式、政府采购和公司采购、供应链模式、中介服务模式、拍卖模式、交换模式等7类。其中中介服务模式义可以细分为信息中介模式、CA中介服务、网络服务模式、银行中介服务等4种。2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7],是指在中国的农产品市场经贸活动中所采用的主要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在中国农产品的电子商务活动中,也出现了许多反应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特点的不同的电子商务模式。

2.1农产品及其贸易的特点与电子商务的适应性

研究中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首先必须了解农产品及其贸易的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分析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作用和适应性。

1)农产品交易链及其流通环节多。在农产品的交易过程中除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外还有农产品产地、销地市场,甚至多种成分的中间商存在。而电子商务能够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使农产品贸易效率更高。

2)农产品交易不规范。由于中国的农产品市场环境不够成熟,农产品的交易过程中缺乏规范性。而电子商务中大量使用标准合同和文本,以及对交易的流程有明确的规定,以提高农产品贸易的规范性。3)农产品交易的对称性较差。在农产品贸易过程中参与的主体各自掌握的信息量不同,部分大企业所掌握的信息远比一般农户掌握的全面,使农产品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为突出。而电子商务最基础的功能就是信息的沟通和传递,将使农产品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得到明显的改善。

4)农产品交易成本占总成本比重高。在整个农产品成本中,生产成本很低,但在各环节中都给农产品贸易增添很多成本,使初级生产者所能获得的利润很低。另外由于农产品价值重晕比低,造成单位重量的运输成本高,销售成本高而电子商务可用来减少交易成本,缩短交易时间。5)农产品交易量大。在大型批发和零售市场,农产品交易的数量大,次数多,每周甚至每天都必须交易。交易规模为农产品发展电子商务提供了机会,而电子商务能给农产品贸易提供商流,物流等众多便利。

6)农产品价格波动大、市场变化快。农产品价格的影响因素很多,只要有一个因素发生变化,其价格就会发生变化。另外,农产品的产销变化非常快,交易对象和主体经常置换,需要不断搜寻新的更合适的交易对象。通过电子商务以创造全国性的市场,以帮助农产品企业更好的掌握市场脉搏,抓住商机,及时反应价格的变化。7)农产品的季节性强。因农产品具有鲜活的特点,在运输、储存、销售中常易腐烂、发霉,极易造成损失,所以农产品在销代时要尽量缩短流通时间,快速交易。利用电子商务可以从更广泛的领域来寻求供求信息,快速地完成信息搜寻、网上交易和配送安排。8)农产品的区域性分布。不同的农产品有其最适合生长的地带,故生产的地域性强,这造成农产品分布不均衡。通过电子商务可以创造全国性的统一市场,甚至同全球农贸市场接轨,以帮助农产品企业利用地域更好地抓住商机。

2.2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

结合近年农产品电子商务实践,归纳出以下7种具有代表性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业务模式[8]:1)目录模式,也有学者把这种模式称之为网上黄页;2)信自、中介;3)虚拟社区;4)电子商店;5)电子采购;6)价值链整合;7)第三方交易市场。以上7种模式可以分为3类:第1类是初级模式,包括目录模式、信息、中介模式、虚拟社区模式。其共同点是不进行农产品实物的网上交易,而是为农产品网上实物交易提供服务。第2类是高级模式,包括电子商店模式、电子采购模式、价值链整合模式。其共同点是进行农产品实物的网上交易。第3类是适合现阶段我国国情的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不同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解决或缓解了目前农产品贸易中存在的不同的问题,因此有不同的网络适应性:价值链整合和第二方交易市场能有效地解决农产品交易环一节过多的问题;信息的畅通、透明能够规范交易各方的行为,网上商店、电子采购、价值链整合、第二方交易市场4种模式中规范的交易流程、科学的交易方式能够减少传统交易中存在的交易不规范的顽疾;农产品电子商务的7种主要模式都具备信息的收集、功能,并且采用这些模式的企业为了聚集人气和提供完善的服务,都加强了信息的服务能力,使参与者能得到比较全面的相关交易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性;信息中介模式能有效降低农产品交易中收集信息的成本;电子商店、电子采购、价值链整合、第二方交易市场能分别不同程度减低交易成本;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通过有效的网络交易手段及和约交易,能够减少交易的波动幅度:同时,针对农产品交易量大、生产的季节性和区域性特点,农产品电子商务也有不同的模式适应性。根据中国现阶段与农产品贸易的特点和电子商务的适应性,进行匹配分析[9]可以看出:

1)根据日前中国农产品及其贸易的特点,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中的目录、信息、中介、虚拟社区等以信自、服务为主的模式具有普遍实用性,目前这些模式已得到业内广泛认可和普遍应用。

2)农产品企业开展网上销售,首先需要在网上展列所经营的产品,必然应用网上商店模式。一般来讲,农产品企业开展网上采购之前,都会建立自己的网上采购系统,在网上向自身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因此往往农产品企业也采用电子采购业务模式。

第12篇

手机电视的实现需要三方面的技术:下行传输技术、上行交互技术和业务运行技术。上行交互技术主要为业务提供上行通道,保证双向交互,通常由移动网络来实现;业务运行技术负责业务的认证、计费、发现、获取、定制、内容保护及其他灵活的应用,保证手机电视的可运营和可管理;下行传输技术负责把音视频传输至手机,是业务实现的关键。我们通常所说的手机电视的技术模式主要指手机电视的下行传输技术模式。目前,国际上手机电视的主流技术模式有三种。

(1)基于移动网络的技术模式

基于移动网络的手机电视技术模式有两种实现方式。

一是移动流媒体技术。全球最早的手机电视业务就是移动流媒体,2003年在韩国推出。美国移动运营商Sprint Nextel推出的全美第一个手机电视业务MobiTV、中国移动的“梦视界”和中国联通的视讯新干线都是移动流媒体。

二是基于移动网的广播技术。由于移动流媒体存在带宽不够、播放不稳、声画质差、流量费用高、并发用户规模小等诸多问题,爱立信等公司分别研发了多媒体广播电视业务MBMS和广播多播业务BCMCS,这两种利用移动网络传送音视频和图文数据的多媒体广播技术已在3G业务中得到应用。

(2)基于地面广播的技术模式

这类技术方案最多。欧洲的手机电视标准DVB-H、美国的MEDIAFLO、韩国的T-DMB、日本的ISDB-T、我国的T-MMB等都属于这一技术模式。

DVB-H手机电视商用业务最早出现在意大利,2006年,TIM公司、Tre公司和沃达丰先后在意大利推出基于DVB-H的手机电视业务。英国的广播电视运营商冠城国际2004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建成DVB-H试验设施,开始在全美构筑DVB-H广播电视网络。日本两大移动运营商NTr DoCoMo和KDDI在2005年推出了ISDB-T手机电视。韩国的T-DMB在2005年12月正式运营,2006年已发展到全国。和韩国的T-DMB一样源自欧洲DAB数字广播技术的我国手机电视国家标准T-MMB,目前还没有商用。为了推行Medi―aFLO,高通在美国成立了一家子公司Me-dia FLO uSA,计划在未来4-5年内投资8亿美元,搭建FLO网络并负责内容组织和运营。美国CDMA运营商Verizon Wireless成为第一个接受MediaFLO的公司,并在2005年底推出了手机电视业务;在日本,高通和KDDI成立了一个合资公司进行MediaFLO的推广;在欧洲,英国的运营商BSkyB也试验了MedjaFLO技术。

(3)基于卫星传输的技术模式

这一模式的本质就是通过卫星提供下行传输实现广播方式的手机电视业务。典型的技术有日韩的S-DMB,我国的手机电视行业标准CMMB等。

2004年3月,全球第一颗能够向手机和移动中的汽车终端传输数字电视信号的DMB卫星成功发射。这颗卫星由韩国SK电讯发起成立的TUMedia公司与日本东芝发起成立的MBCo公司共同开发、共同使用。2004年日本MBCo公司率先开通了全球首个S-DMB手机电视服务;2005年5月韩国的TUMedia公司的S-DMB手机电视服务大规模推出。2007年8月以来,我国在北京、青岛、沈阳、上海、秦皇岛、天津、深圳、广州共8个城市开通了CMMB发射站。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建网规划,2008年初,在全国35个主要直辖市和省会级城市开始建设地面覆盖网,2008年7月前将CMMB信号覆盖到324个城市。

手机电视产业蕴含着巨大商机,具有较强技术关联性或者行业关联性的组织纷纷依托自身的行业或者技术优势切入手机电视业务。目前,国际上的手机电视运营主体有以下几类。

(1)电信运营商

在全球手机电视发展的历程中,韩国的SKT,日本的NTFDoCoMo和KDDI,美国的Verizon Wireless,Cingular,Sprint Nextel等,意大利的TIM和Tie,法国的orange等移动电信运营商都是相当活跃的。为了解决内容瓶颈,电信运营商一般要与内容供应商开展合作。如日本DoCoMo和日本电视网络建立了有限责任的合作关系,开发独家节目和服务,双方分别投资50E日元。DoCoMo因此前还以200fL日元的价格收购了富士电视网络3%的股份。日本KDDI则与朝日电视结盟,希望形成针对新服务的成功商业模式。

(2)广电运营商

在韩国,六家T-DMB手机电视牌照有5张给了广电运营商。在美国,构筑DVB-H手机电视网的Modeo公司,属于英国的广播电视运营商冠城国际;在我国,目前获得手机电视牌照的都出自广电系统。由于目前广电网络没有上行通道,只有下行通道,难以对用户进行身份认证,难以按用户计费和收费,也无法提供节目定制和互动服务。为了解决这些难题,广电系运营商通常会采取与移动通信运营商合作的态度。在CMMB网络投用之前,我国的广电系运营商都是与中国移动或者中国联通合作,开通流媒体手机电视业务。

(3)合伙运营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