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1 16:58: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筑行业涉税筹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有效开展税收筹划风险防范能够降低建筑企业税收风险,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下,建筑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其税收筹划风险的影响因素也逐渐变化,加之建筑企业税收工作人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税收筹划风险问题不断出现。对于这一情况,建筑企业应当提高自身重视,完善相关防范对策,合理地控制税收风险,促进建筑企业自身健康发展。
1 税务筹划情况分析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具有较大的开放性,并且同外部环境产生了非常紧密的联系,而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又同其他众多领域息息相关,如设备制造、钢铁生产、混凝土生产等,还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众多行业,因此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受到了营改增政策的显著影响。其因素不仅包括内在的,也包括复杂的外界因素。随着营改增的落实,建筑企业在组织架构、运营模式及经营理念上都会受到极大影响。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筑企业必须正确应对营改增问题,消除不利影响,抓住营改增在实施前后的机会,重新调整建筑企业经营体系,合理利用营改增方案,开源节流,降低建筑企业成本。
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涉及领域众多,专业性和实用性较强,因此需要具有高素质、高职业素养的专业会计人员进行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在营业税体系下,建筑企业很少接触增值税,并且增值税的政策同营业税政策比较起来差异较大,其财务工作者也不了解增值税政策,如果直接让建筑企业内负责营业税纳税筹划的工作人员负责增值税纳税筹划,可能会出现一定偏差,从而对建筑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风险。
由于增值税主要采用进销相抵的计税措施,因此根据建筑企业进项抵扣率的不同,各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也不相同。同时,当建筑企业完全实行营改增后,公司财务应分别计算收入和成本,这就会导致核算、预算及考核等工作需要改变原有口径。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较为严格,限制了进项税发票的抵扣时间和事项,因此在管理增值税发票、税额、申报及缴税等方面都会比过去营业税体系更为严格,管理的难度也更大。
为更好地开展税务筹划工作,首先,我国的建筑公司应针对增值税特点总结出纳税筹划的方案,我国建筑企业应平稳应对营改增政策,针对建筑企业的纳税做出合理筹划,从自身的多个方面进行筹划研究,拿出具体可行的方案。其次,营改增能够显著提升建筑行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在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建筑企业应开发对外经营的能力,强化市场地位,加强盈利能力并降低建筑企业成本,提升建筑企业的整体经营质量。最后,营改增对于丰富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次研究利用已有成果,针对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进行调研,并结合我国建筑企业的特点,提出科学的纳税筹划策略。
2 建筑企业的业务特点及涉税分析
2.1建筑企业的业务特点
建筑企业的营改增落实后,其税务管理将产生较大的影响。首先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成本将出现大幅度提升的情况,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购买税控装置以满足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要求,这是对财务成本提升的具体因素;其次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的专用发票需要由专人管理,而管理增值税发票的难度较大,计算量也较多,因此建筑企业只能通过增设岗位的方式满足这一需求,这也是增加财务管理成本的因素。此外,增值税的管理还涉及到增值税开票管理、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增值税报税缴纳管理以及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等多项内容,和原本的营业税体系比较,增值税的管理项目提升了复杂性,因此营改增会给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2.2建筑企业涉税情况
我国建筑行业具有独特之处,其财务管理系统也相对复杂。由于我国的建筑企业独有的特点及其高度复杂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的建筑企业税务管理具有较高复杂性,建筑企业的税收管理难度较大,但这也是建筑企业实现增值税纳税筹划有效性体现的机遇。
2.3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
根据我国住建部的税负增减摸底研究可以看出,建筑行业在营改增之后?会面临比较高的税负,致使建筑企业的运营成本较之前有大幅度提升,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才能有效降低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行成本,以提升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长期发展。
3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方法
3.1合同方面
3.1.1拆分EPC合同
建筑企业的EPC合同通常包含了勘探、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安装等一系列内容,一般由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同业主签订合同。EPC合同没有将设计、施工以及设备的款项分开表示,只列举了合同总价,而某些EPC合同虽然列举了各项清单,但没有分别列示价款,只有总价信息。为避免因混业经营未分开核算导致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风险,EPC项目的总承包方应同业主拆分EPC合同,将单一的EPC合同按照不同的税率业务拆分为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以及施工合同,通过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和业主分别签订。
3.1.2确定不同税率业务价款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PC项目所包含的设计、采购及施工业务适用于不同的税率,因此总承包方可以考虑通过税率差异对增值税进行合理纳税筹划,也就是说,总承包方同业主通过谈判确定了各类业务在EPC合同中的价款后,再将EPC合同总价款在设计、采购以及施工三部分业务间进行合理的划分,以加大低税率业务价款,同时降低高税率业务价款,降低项目整体税负。
3.2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在施工的成本当中差不多占据了百分之三十,由于人工费用一直在持续不断的增加,因此在施工工程当中占据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怎样才能够抵扣人工费用,这是营改增政策全面推行之后,施工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在营业税的条件下,我国有两种人工费用税务缴纳的方式。第一种是根据某些劳务机制缴纳的营业税收,一般为百分之三的税率。而第二种,假如人们提供的服务属于劳务派遣,那么所缴纳的营业税收的税率就是百分之五。营改增之后,假设企业按一般计税缴纳增值税,税率为百分之十一,那么按照简易计税,税率为百分之三清包工的分包工程使企业的税负增加。
3.3企业费用
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相关人员在缴纳营业税的时候,需要到施工项目的地税机关进行缴纳,并且企业所缴纳的税额就要被地方财政的税收所吸纳。而缴纳增值税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的国税机关进行预缴。中央财政收入的纳税税额为百分之七十五,而地方财政收入的纳税金额为百分之二十五。这样的现象将原本的税收均衡打破,将原本的税收收入划分为三个部分,包括中央财政收入、施工企业所在地的财政收入以及工程所在地的财政收入。而这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税收,同时也增加了异地承接工程的难度系数,而且企业在经营的时候,也要投入更多的经营费用。
一般情形下,施工企业系异地作业。营改增政策推行之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对附加税进行缴纳,在机构所在地的国税部门认证进项税票,并清缴和汇算增值税。再加上要传递和收集以及认证票据清算税金、建立各种台账,而这庞大的工作量,就需要施工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大幅度增加了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费用,给施工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3.4供应商选择方面
3.4.1含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选择
第一,应选择规模较大且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在相同的含税报价下,对同一类型供应商可提供具有适用性的发票类型,按照建筑企业经营的规模和商业信誉因素,建筑企业应选择具有更好信誉的商家。
第二,如果选择增值税税率高的供应商,在含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供应商所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就应该选择税率更高的商家。
3.4.2含税报价不同的供应商选择
在不同类型供应商报价不同的情况下,因含税成本不同,而和成本有关的进项税抵扣会对计入损益的城建税及教育费用产生直接影响,最终影响建筑企业的利润,因此在采购过程中可以通过计算不同类型供应商之间的报价平衡点选择最佳供应商。
3.4.3考虑运输费用的供应商选择
建筑企业的采购合同通常都会含有一定的运输费,运输费是适用11%增值税的、不同于采购的17%税率,因此在采购材料及设备时,供应商有两种提供发票的方式:第一,一票制,销售方在销售设备或材料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不仅包含采购价格也含有运输费用;第二,两票制,销售方在销售设备或材料时就采购的价格和运输费用进行分开计算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在采购大型设备的时候,供应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就应采用一票制;如果供应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采取两票制。
4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中的风险
4.4税收政策的转变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税收政策为适应市场变化在不断改变,税收法规的不确定性极大地提高了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一般来说,建筑企业税收筹划一般是在具体项目实施之前进行,而面临国家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很容易导致在项目未结束时,由于政策的转变影响到项目开展前的原始税收方案,导致税收筹划工作的不合理化,甚至违法。然而,大部分建筑企业未提高对于这一现状的重视,不能实时掌握我国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未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不断提高。
4.2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是降低税负,其基本手段与避税、漏税存在实质性差异,税收筹划是在属于合法手段,需要取得税收部门的批准,但是在实际的批准过程中,由于相?P税务部门的不规范执法手段导致风险的产生,税法无明确的执行政策,执法人员通常根据自身经验判断税收筹划的合理性,由于存在较大的主观原因,加之税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很容易导致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失败。
4.3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在建筑企业内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税收筹划的实施方案以及具体的实施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有建筑企业自身所决定,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建筑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工作主要由财务工作人员或者会计人员负责,但部分建筑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优于缺乏专业致使,难以提高税收筹划工作的效率,而部分工作人员相关职业道德素质有所欠缺,导致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不断提高。同时,有的工作人员由于自身信息局限性,无法实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转变,故难以提出有效降低风险的应对措施。
5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风险解决措施
5.1加深理解税收政策
在营业税时代,很多建筑企业所涉及的增值税业务量较少,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及建筑企业领导层并不了解增值税政策的具体施行方法。为加深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及领导部门对营改增的了解程度,建筑企业应组织财务和税收业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围绕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实施方法以及营改增的试点行业和试点地区等。当营改增政策落实到建筑企业之后,建筑企业再针对这一政策和具体操作实施第二次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建筑企业税务工作人员对增值税改革的知识需求,加深其理解程度。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对新形势下的增值税政策和建筑企业自身的情况非常了解,同时加强同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合作沟通,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的了解程度,及时获得新鲜资讯,积极商讨纳税筹划方案,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5.2建立增值税管理体系
我国建筑企业在营业税时代没有完善增值税管理体系,建筑企业并不重视对增值税的管理。增值税管理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增值税申报缴纳管理、发票管理以及会计审核等内容,因此应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增值税管理体系,这也是为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不可或缺的一环。建筑企业需要在营改增之后,加强建筑企业对增值税的管理,根据建筑企业的规模及增值税的要求,设置专门的部门或岗位,安排专人负责此事宜,并根据增值税的政策内容及要求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
5.3建立税收筹划绩效评估体系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并非静态过程,在实践税收筹划的方案过后,企业应当岁筹方案的实践水平以及风险控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为税收筹划的二次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资产以及成本等基本指标进行实践,同时,这类评定指标也是税务机关开展核查工作的重要体系,因此在评价税收筹划的实践效果时,应当保障评价指标均处于合理范围内。另外,税收机关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工作时,应当了解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即为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纳税人对税法的了解程度等,若 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较高,则可支持其进行税收筹划,并引导其采用合理的方案。
5.4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关键词】现代;财务管理;税务筹划;概念;原则
建筑行业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转时间长等特点,所涉及的税目有营业税、城建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目,税收负担比较重。因此,建筑企业应立足于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的降低,结合建筑企业行业特点,运用多种方式,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最大限度的做到节税增收,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的增长。
一、税务筹划的概述
1.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针对一些资金实力并不是很雄厚的建筑企业来说,开展税务筹划是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实现国家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基本手段。
2.税务筹划应该遵循的原则
税收筹划虽然对征纳双方都有好处,但若使用失当,却有可能引出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问题严重时还可能给征纳双方带来经济负效应。因此,建筑企业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开展税收筹划时,不能盲目跟从,因此,税收筹划在实践中应当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进行税收筹划,应该以现行税法及相关法律、国际惯例等为法律依据,要在熟知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弹性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税收筹划的最基本原则或基本特征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与偷、欠、抗、骗税的关键。
第二,合理性原则,所谓合理性原则,主要表现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构建的事实要合理,构建合理的事实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符合行为特点,不能构建的事实无法做到,也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行业不同,对构建事实的要求就不同;二是不能有异常现象,要符合常理;三是要符合其他经济法规要求,不能仅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问题。
第三,事前筹划原则,要开展税收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都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间?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也可以利用税收立法空间达到节税目的。
第四,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可见,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第五,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盲目地进行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其风险性。
二、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分析
1.经济合同与税务筹划
在进行营业税的税务筹划时,我们一定要严格把握好合同的签订关,对于签订不同的合同对企业的税负水平也会造成不同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就举例进行说明一下:假如一施工企业利用自己的架空顶进设备为另一施工企业负责箱涵顶进作业,负责顶进方要完成箱涵内的出土、架空、顶进作业,另一方负责箱涵预制作业。假设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签订合同时没有经过财务部门的会审,签订了一项设备租赁合同,按照营业税法的规定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10000000*0.55=550000元,实际上述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分包工程合同,应采用建筑安装企业3%的营业税率,如果将合同变更为分包工程合同,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10000000*0.33=330000元,可以少缴营业税及附加220000元。印花税: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使用千分之一税率计10000000*0.001 =10000元;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适用万分之三税率计10000000*0.0003=3000元,可以节省7000元。通过上面例子我们就可以得知,签订与工程相关的合同时,应避免单独签订服务性合同,同时,在签定总包与分包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严密性与完整性,这样,利用不同税目的税率差异,可为纳税筹划提供操作的空间。
2.融资方式与税务筹划
建筑企业的融资管理是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即对建筑企业相应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职能,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对建筑企业各个项目的成本控制,企业承担的税负水平和企业的长远发展都有非常大的影响。例如,黄河建筑施工集团拥有控股企业近10个,基本上都属于建筑、房地产及相关行业,过去都是由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然后转贷给各控股企业,向各控股企业收取利息(在金融机构利率基础上加收1O%)。该集团2003年向银行融资6亿元,支付利息3600万元,应向各控股企业收取利息3960万元(3600×11%),这里就有两种涉税处理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由黄河集团向控股公司收取利息3960万元,因为黄河集团总部收取的利息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故应按金融业对其收取的利息部分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3960×5%=198(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98×(7%+3%)=19.8(万元)。黄河集团向各控股公司收取的利息超过金融机构法定利息,故应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360-198-19.8)×25%=37.55%(万元),黄河集团纳税总额=198+19.8+37.55=255.35(万元)
方案二:由黄河集团与各控股企业签订转贷款合同,该集团收取与金融机构一致的利息3600万元;黄河集团再向控股公司收取管理费360万元(假定主管黄河集团的税务机关已同意各控股公司在税前扣除)。由于黄河集团总部按金融机构利率向所属企业收取利息,集团总部不缴纳营业税。控股公司向黄河集团总部缴纳的管理费可在税前扣除,向黄河集团总部支付的利息不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因此其涉税金额为零。
综合比较以上两个方案可以得知,如果黄河集团选择第二个方案可节税250多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正是体现了税务筹划的重要性所在。
三、总结
建筑企业在运用税务筹划时,要先熟悉税务筹划的内涵、特征,避免走进纳税务筹划的“误区”,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注重税务筹划方案的综合性与现实性,选择最适合企业的自身发展的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
自2012年1月我国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后,2013年8月起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要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税制改革。建筑业“营改增”势在必行。“营改增”在部分行业实行以来,解决了部分行业的税负问题。由于配套改革尚未启动、配套政策尚不明确、增值税抵扣链条还不完整、建筑业管理模式很粗放等原因,“营改增”必将对建筑企业带来深远的影响和巨大的冲击,建筑企业必须积极筹划、冷静应对、才能将“营改增”带来的冲击降到最低。本文通过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税负、财务核算、税收筹划等方面进行了相关分析。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一)重复征税,税负过大。税源不足是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能够有效的解决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业重复增值税的问题,从而达到公平税负的目的。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建筑行业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建筑企业需要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建筑行业所用的材料、设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建筑材料,设备已纳的增值税均不能在建筑环节抵扣,因此建筑公司产值里面重复计征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属于税制性的重复征税,加大了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税务管理难度加大,涉税风险加大。建筑企业的产品具有分散性、单一性的特点,建筑产品的生产地点和企业注册地多数分离,国家对增值税跨省如何缴纳方面的征管体制还没有配套改革。这样,项目所在地和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必会争抢税源,企业税务管理难度和涉税风险就会加大;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增是税,需要税务部门提高征管能力,目前“金税”工程建设还只是以省为单位,尚未构筑完成一张全国范围内的严密的结算网络,少数不法分子偷逃税空间客观存在,给企业税务管理增加了难度和涉税风险;此外,建筑企业借用资质投标、挂靠经营中标项目,由于纳税主体和施工主体不一致,在增值税汇缴时无法核对,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三)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施工企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类型差异较大,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材料管理部门多而杂,每笔采购业务都要按照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材料发票的数量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建筑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只是在计提和缴纳的环节才进行会计核算,而在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还需要进行购入材料的分配、产品的验工计价等多环节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其核算税金更加具体化、明细化,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增设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三类科目,并在这些科目下进行相应的项目核算。
(一)对收入核算带来的影响。在营改增未改革以前,建筑企业所需缴纳的营业税的纳税依据是整个工程的造价。而在经过税制改革后,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所以其缴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整个工程造价。
(二)对成本核算带来的影响。在营改增为改革之前,建筑企业的成本为价税合计额,缴税时需要进行价税的分离,将其分离成为两个部分:实际成本和进项税额。而在经过营改增税制改革后,规定按照所开具的进项税发票和销项税发票相减进行抵扣,抵扣额与购料的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和其开具的专用发票类型相关。而我国目前的建筑企业还存在很多小型企业,其开具专用发票的受限,这样就提高了税制改制后企业的税负,进而降低了企业的利润,主要包括建筑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费。
(三)对现金流和利润核算带来的影响。建筑企业在进行营改增后,利润的变化情况取决于其收入、成本及营业税的变化程度。企业现金流的增减和企业整体税负的增减是成反比的。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缴纳税款多数是根据工程的进度百分比来进行收入的确定并计算应缴纳税款,这使得建筑企业的实际应纳税税额高于所应该缴纳的实际税额,除了营业税以外,应缴纳所得税额也会发生此类情况,这些原因都导致了建筑企业收到整个工程款的进度滞后于工程施工的进度,给企业的现金流带来了严重的冲击。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首先,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作为建筑业“营改增”后对供应商选择的一项重要依据,在签订合同环节明确专用发票的提供时间,不能为节省成本开支,降低价格而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尽量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减少税负。由于机械设备进项税“营改增”后可抵扣,那么可购置大型施工机械等资产,增加可抵扣金额,一方面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机械化程度,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又反过来减少企业的税负。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筹划;成本控制;建筑企业
一、前言
在2016年3月5日两会政府报告中提出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理论上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税改政策会影响建筑企业的税负变动,对建筑企业上下游的行业也会有所影响,这将关系到建筑行业能否健康长远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探讨建筑企业如何利用“营改增”政策的结构性减税效应,避免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的发生从而利用税改契机促进企业长效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营改增”税改政策的实施对建筑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
由于我国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方法仍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宽松的承包模式以及落后的财务管理制度无法保证项目部有效管理项目分部及分公司,直接导致企业的进项税额管理效率低下。“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负可能不减反增,现有研究数据及实例数据也显示“营改增”后多数建筑企业的税负反而有所上升。表面上看是建筑企业未取得足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较大的进销差额使得建筑企业税负有所上升。部分建筑企业无法产生与销项税额对应的成本项目进项税额。具体来说,使得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后税负不减反增可能存在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建筑企业生存的环境较为复杂,其上游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获取的普通发票无法进行抵扣,数额较大,而且建筑企业所需的灰、沙、砖瓦等部分原材料供应源于农民,季节性较强,货主甚至在货物供不应求时要求现场现金交易,也就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同时大部分沙石、砖瓦按6%核定征收税额,此部分原料供应者也就无法向建筑企业提供专业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除上述客观原因外,也有部分主观原因导致建筑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受限,如财务人员增值税知识的缺乏、业务人员素质低下、企业财务管理相对落后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建筑企业在采购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支出占工程总造价比重很大,部分支出项目难以获取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另外,目前税收征管的不完善、不严谨等也使得建筑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的途径进一步变小。
二是建筑企业成本结构中人工成本比重较大可抵扣比例偏低。目前人工成本尚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要提升建筑企业的有机成本构成就必须加大生产资料的比重,相应减少资本投入中的劳动力投入比例。虽然可通过分包工程给劳务公司取得进项税额发票,但这却无益于从整体上提升建筑行业的可抵扣比例。所以资本有机构成低的建筑企业其增值税整体税负在“营改增”后可能有所上升,而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建筑企业其增值税整体则有可能有所下降。目前就我国建筑行业具体情况来看,建筑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普遍较低,人力成本等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成本支出占平均总成本的比重较大,在资本有机构成比例不变的条件下,建筑企业有必要在其他成本支出方面尽可能多地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
三是“营改增”既定税率相对较高,根据有关实际调研数据,建筑企业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后,实际税负增加的企业高达85%。作为一个微利行业,建筑企业面临这么高的增值税税率,其税负影响势必较大,这个影响不仅仅是通过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调整业务范围、采购时加强管理等可以全部抵销的。
四是建筑企业现存的资产无法抵扣进项税额,适用于“营改增”的建筑企业,其经营资产相对置办的比较健全,无法通过购置新设备以获取尽可能多的抵扣发票,相应地税负有所增加。尤其是大型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原材料等存量资产数额巨大,无法进行抵扣且会在“营改增”实施后逐步转入企业成本,这不利于整体上减轻建筑企业的综合税负。
三、降低建筑企业整体税负,加强企业成本控制的应对措施
上文对建筑行业“营改增”实施后税负可能不减反增的原因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一般的建筑企业若仍按传统经营模式开展工作显然无法承受低收益下的高税负压力,因而探讨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实施的背景下对自身资源加强重组,调整业务模式,深入剖析“营改增”实施后企业税负变动的原因及应对策略,才能顺应税改政策的大环境,合理利用税改契机发展业务,持续提升建筑企业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1、提倡企业精细化管理,争取获得增值税进项税票
除了客观原因导致建筑企业无法取得足够的可抵扣进项发票外,主观方面,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高、业务人员增值税有关知识欠缺等也会影响企业进项税额发票的取得。从源头上保障采购对方单位务必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采购合同时须注明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设立专员加强票据管理,按期申报抵扣,加强内部人员增值税有关知识的培训,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一是提升企业全员的“营改增”意识。“营改增”后企业的所得税清算、会计核算及税收筹划等较以前税制时期更加复杂,工作量也增加了,税务核算不准确的风险亦相应增加,财务处理流程的变化也带给企业财务人员一定的压力,所以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及业务等其他相关人员应积极利用“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效应,提升财务综合素养。从财务管理方面来说,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应积极吸收“营改增”试点行业已有的成功的财务管理经验,内部制定培训计划使员工掌握必要的业务变化所需技能,提升税务筹划应变能力;树立“一般纳税人”的意识加快转变纳税理念,科学筹划企业整体税收;设立税务专员规划涉税工作,合理进行税务筹划;提升企业全员财务管理知识的基础水平,积极开展宣传与学习工作,研究政策精神,通过各种途径在企业内部推广增值税有关知识,尤其是建筑企业的材料采购及分包环节提升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意识,确保“营改增”后能熟练运用相关知识,规避税务风险享受税改节税效益;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其生产、采购、财务及经营部门的专业培训,提升工作效率节约人力成本,使企业全员更加职业化;构建运作顺畅的信息化平台,促进企业发票抵扣的顺利开展。
二是建筑企业要切实管理好其分包商及供应商,应尽可能只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合作,源头上控制增值税进项发票的取得。作为建筑企业的主要抵税项目,工程项目分包及原材料采购如果控制得当,将会大大减轻建筑企业增值税抵扣工作的难度。建筑企业应借“营改增”税改契机,加强分包商及供应商管理体制建设,强化与信誉较好且有实力的大型分包商及供应商的合作,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亦可提升企业供应商管理效益,促进企业分包成本及采购成本的进一步降低。建筑企业在接受劳务采购物资过程中应优中选优,对比质量与价格后择取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企业进行合作,可直接从钢材等厂家或一级商处采购,各项目集中采购从高批量争取优惠采购价格。若维修或采购小额材料时综合考虑后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合作,也应要求对方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以享受税额抵扣政策。针对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并不规范的现状,应使“营改增”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企业间加强联系建立行业准则,加强自律经营。“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统一管理好分公司、承包人及挂靠单位的税务筹划工作,在招标或采购时就应考虑增值税发票可抵扣因素。
三是及时跟踪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并加强管理。采购、管理及财务部门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进项发票能及时进行抵扣,保证企业现金流的顺畅运作。
四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合同签订及审批流程,“营改增”后企业应转变观念,选择价税合计单位最低的单位进行合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开具发票时抬头应与企业名称保持一致,规范合同签订主体,统一要求各项目部以总公司名义进行签订,严禁乱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由对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可抵扣票据。
2、进一步提升建筑企业现场施工管理水平
一般而言,材料占建筑企业项目成本的比重超过五成。企业在采购时应考虑在同等条件下货比三家,充分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可抵扣的前提下选择质优价廉物品进行购置,按计划进行采购,计划应严格匹配工程需要,避免无法获取可抵扣发票的计划外采购,使用物资过程中也应例行节约避免浪费,加强成本控制管理。
择取好的劳务队伍加强劳务管理,尽量节约劳务成本,因其暂无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可开。注重劳务队伍的综合素质,保证建筑企业工程管理安全有序,杜绝安全与质量问题,避免返工、窝工等,保证项目工期、质量和安全,减少工程成本。
加强现场管理人员的招待费用、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办公设施支出等费用的管理。尽管这些费用较为零星但也应尽量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降低建筑企业税负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关键词:SWOT分析;营改增;建筑业
一、“营改增”的历程回顾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要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营改增“试点扩围贯彻“分步”、“有序”的原则,从实施至今已两年多,一直处于稳步推进状态。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启动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后,“营改增”采取地区试点和行业试点的方式先后在12个省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由于这种做法不可避免地导致同一行业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行业间的税负差异及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因此,国务院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也纳入试点范围。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待条件和时机成熟后再扩围至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业等行业。“营改增”试点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力争到“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工作。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关系到住房和就业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建筑业也在这一改革中首当其冲地被波及到了。建筑业应该未雨绸缪,积极主动应对“营改增”。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是基于内外部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下的态势分析。即把组织内部的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外部的机会(Opportunities)和威胁(Threats),依照矩阵方式排列,运用系统分析的思想,把各种因素加以匹配和整合,以寻求制定最佳的发展战略、计划和对策。如表1所示,将组织的内部因素――优势和劣势,组织的外部因素――机会和威胁进行排列组合,形成四种模式的战略:SO战略、WO战略、ST战略和WT战略。笔者试图从建筑业“营改增”的内外部因素入手,全面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基于因素分析的结果找出适合企业的最佳应对策略。
(一)S――建筑业“营改增”的优势
1.避免重复纳税,降低企业税负。建筑企业既是服务企业又是生产企业,涉及的经营范围广泛,建设项目周期长,工程物资和机器设备占企业资产的比例较大。目前建筑业纳税人以其提供建筑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营业税,对于购进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不允许抵扣增值税,造成重复纳税。“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购进原材料、机器设备都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就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促进了设备与技术的更新改造,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和材料的周转效率。建筑业普遍存在工程分包的现象,企业每进行一次分包都要按照全额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这种现象就不会存在,大大降低了企业税负。
2.促进建筑业分工细化,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目前建筑企业营业税以全额收入为计税依据,企业为了减少纳税环节,会尽可能将采购、生产到销售的所有环节整合在一起,以求在最后的销售环节缴纳一次税。这种避税的行为对社会专业化分工和市场公平交易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是对生产流通的每一道环节均征税,不论商品流转经过多少环节,作为抵扣链条中一个环节的企业来说,不必为别人的税负买单,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对整个流程进行优化设计,使社会分工更加细化,促进建筑业专业化的发展。
(二)W――建筑业“营改增”的劣势
1.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营改增”后对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前提是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证明,凭票抵扣。建筑业企业很多都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原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有些企业存在包工不包料的情况,材料由甲方提供,造成材料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此外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是建筑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工成本逐年上升。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十分有限,因此“营改增”以后可能会出现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
2.税率变化造成税负增加。建筑企业“营改增”前营业税的税率为3%,“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11%。如果建筑企业存在外部市场票据管理不规范,不能及时取得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建筑企业分散地域偏僻,供应商不规范等情况,则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从税率增加的幅度来看,税负的增加将不可避免。
(三)O――建筑业“营改增”的机会
建筑企业一般以价值高、固定资产比重较大为特点。实行“营改增”后,企业购置新设备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企业税负减轻后,会更加注重对机器设备的改良和改善,通过大型设备的改良提高自身竞争力。同时,积极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引进新技术和新工艺,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因此,“营改增”实际上是建筑企业更新改造的好机会。
(四)T――建筑业“营改增”的威胁
1.“营改增”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建筑企业基本上实行的是从验工计价和付款中直接代扣代缴营业税的方式。“营改增”后,建设单位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直接由建筑企业按当期验工计价确认的收入缴纳增值税。由于存在质保期等情况,验工计价也会直接扣除质保金后确认价格。建筑企业通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与费用,实行税款预缴方式,当工程完工后进行清算。现实中,工程款收回时间往往存在滞后现象,建筑企业不仅需要垫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还要垫付未收回款项部分工程的税金,导致企业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此外,机器设备的购置又会显著增加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方面存在的税务风险。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多且分散,财务管理薄弱,基层增值税发票索取人员不熟悉增值税发票知识,不了解增值税抵扣原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索取上有一定的困难。建筑企业相关联的企业如果大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购货时就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有时建筑企业进行采购时,开发票和不开发票是两个价,发票管理存在很大的风险。
三、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一)SO战略――利用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也是如此。建筑企业从缴纳营业税改变为缴纳增值税,这个过程的适应需要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熟悉国家的税收政策。首先,建筑企业应根据“营改增”规定,把期初购进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其次,建筑企业还应加大对机器设备的投入力度,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降低企业税负。对于购入的设备材料还可以进行租赁业务,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率。最后,建筑企业在购入原材料时要进行价格、质量、税负的分析,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优先考虑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在招标采购时,建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内容明确发票种类及发票的送达时限。
(二)WO战略――利用建筑行业组织规范行业发展
“营改增”改革正处于全面推广阶段。建筑行业要对于“营改增”过程中自身行业的劣势进行改进,同时对于本行业不适应的政策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提出“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依据,以期下调增值税税率或给予一定的过渡政策来降低税负。建筑行业目前比较混乱,因为各个企业规模,实力不同,有些建筑企业材料供应商很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建筑行业长远发展,建筑企业要加入建筑行业组织,制定行业准则,规范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建筑行业协会,向政府部门提出“营改增”改革的意见与建议,以维护企业的利益。
(三)ST战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
建筑企业目前多是粗放式管理体制,企业资质、规模良莠不齐,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面对“营改增”的挑战,建筑企业要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模式。财务部门要加强财务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对各项现金业务进行严格的审计,及时缴纳相关税费,对涉税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重新安排。加强内部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会计人员了解最新的“营改增”政策,提高会计人员的核算水平,使其对内部各个业务的流程进行熟悉,并可以熟练地进行增值税的计算、缴纳与核算业务。“营改增”不仅是财务人员的工作,也是企业销售、采购等管理人员的责任。通过企业网站、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学习有关部门“营改增”的知识,深化员工对增值税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的认识,强化员工在采购原材料、机器设备、运费、分包环节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形成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
(四)WT战略――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
国家应继续扩大“营改增”的试点行业,力求做到贯穿建筑业增值税抵扣链条。由于“营改增”试点范围较小,建筑企业上下游涉及行业较多,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这些税负只能由企业自己去承担,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只有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税负顺利转嫁,才能取得联动减税效应。税务部门应将与建筑行业上下游相关联的行业一并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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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自2012年推行后,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有消极的方面,也有积极方面的影响。在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据营改增政策的发展趋势,采取积极合理的措施,使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取得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
营改增;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营业税和增值税有时会导致税负不平衡,尤其是在税收过程中,经常会有出现重复税收的情况。因此,我国政府在全面考察后,提出了营改增政策,并在2012年7月正式施行。建筑施工被纳入到营改增政策范围内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具有双面性。因此,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应当扬长避短,采取积极的措施,改变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的劣势。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的趋势
1.积极的发展趋势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实施营改增政策,可以降低传统税收体系中的税金数,同时也能避免重复计算情况的发生。通过这种方式,施工企业可减少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税收压力,避免因重复税收而产生不利影响,使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顺利开展。此外,营改增政策也推广了企业新技术。现代建筑施工企业处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内,其在运行过程中,需要缴纳大量的营业税,因而没有精力推广新技术,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企业竞争力。一旦正式实施营改增政策,将会降低企的税务压力,使企业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新设备采购和技术研究方面,有利于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现代化水平。2.不利的发展趋势由3%的营业税变为11%的增值税,虽大幅降低了企业的税务负担,但前提是建筑施工企业所购买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标准,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并没有获得专用增值税发票,在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后,反而增加了税务压力。这是因为建筑施工企业比较特殊,人工费用、甲供材限制流转抵扣并未在抵扣范围内,土地拆迁、零星材料抵扣等难度较大,如上几个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使企业的资金流动面临重大的考验,企业的现有管理水平很难适应新形式的发展。
二、实施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的税务,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要做好税务筹划。建筑施工企业一方面需要健全企业税收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另一方面,要适当拓展业务范围,促进企业的业务转型。将营改增视为企业发展的契机,合理应用进项税额抵扣优势,使建筑施工企业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好处,做好业务规划和税务筹划等各方面的工作。
1.掌握政策,规避涉税风险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需要了解现有的优惠政策。如果营改增涉及营业税,建筑施工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要及时了解优惠政策,以便合理应用。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质量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企业需要加强对内部财务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税改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内涵,在会计处理、财务管理、发票管理等多个方面,掌握税改的实质内容。
2.选择适当的纳税人身份建筑行业涉及的内容较多,其中主要包括生产、安装、装饰、建设等多个领域,在缴纳增值税环节中,因纳税人身份差别较大,对税务筹划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一方面,对不会产生应税的企业,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可以用税负比较的方式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另一方面,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纳税人的身份在发生转变时,需要从一般纳税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构建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可从外界聘用专业的会计人员,或培养企业中的会计人员,提高其专业能力,增加该工程的企业核算成本。此外,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务管理问题比较复杂,在管理过程中需要投入财力和物力,会增加纳税成本。因此,营改增后,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身份,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规模较小的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通常来说,如果企业的材料采购渠道比较正规,客户使用的发票都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在纳税的选取上,可选择一般纳税人;相反,则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实现合理避税。
3.事前规划,实现节税纳税人要合理选择材料供应商。随着产业的进一步细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供应商,企业从供应商手中购买材料时,免不了要涉及到增值税。营改增政策下的增值税可以起到抵扣作用,所以企业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选择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发挥增值税的抵扣作用。建筑施工企业在筹划项目的整体施工时,要针对企业的施工特点,制定出合理的税收措施。在制定措施的时,要将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内容纳入到统筹范围中。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多采取承包制,但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有很大差别,这就使建筑行业的材料价格不一,增加了抵扣增值税中的难度。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都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这样就可以获得税额发票,降低企业的税负。但某些项目所需要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大部分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只负责少量设备的采购。这样明显降低了施工企业所获得的进项税额度,增加了企业的纳税负担。此外,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的很多项目都在比较偏远的地带,分布比较分散,因而施工企业在材料和设备采购的过程中,为了降低运输成本,常会采取就近采购原则,由偏远地区的个体商户完成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但处于偏远地区的个体材料供应商,多数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无法提供发票,从而使企业无法获得进项税抵扣。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和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当尽量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如果甲方不同意,可以通过协商,签订“实质上材料有甲方提供,形式上包工包料的合同”。具体过程如下:第一,甲方自行选择特定的材料供应商;第二,甲方、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三者应当相互协商,完成签订的协议,与此同时,施工方应当委托甲方将购买材料的款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第三,在完成材料购买后,材料供应商需要将销售发票提供给施工方。总之,在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合同管理,尽量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供应商,加强对货源的管理,降低税负风险。
三、结语
在推广营改增的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正面面对营业税向增值税的改变。针对这一变化,施工企业要正确意识到营改增制度变化后所引起的制度变化,制定出科学的对策,合理制定纳税筹划策略,推动施工企业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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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建筑服务业
[DOI]10.13939/ki.zgsc.2017.01.189
1 营改增主要内容概述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是指之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只是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避免了重复纳税。实施营改增后意味着营业税将成为历史,增值税制度将变得更加规范。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除以上三条外,税率为6%。[1]
2 营改增对各行各业的影响分析
2.1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I改增实施后,建筑行业自然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具体表现如下:①积极影响。首先,营改增能够避免建筑企业重复缴税。对货物及劳务供应商统一征收增值税后,不管是外购货物还是劳务,对应的税费如果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均能够得到抵扣。所以建筑企业所需缴纳的增值税金为销项税扣去进项税,这样建筑企业仅需为劳务及货物的增值部分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其次,有利于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一直以来,很多建筑企业是以分包经营模式为主。[2]部分建筑企业只承接工程项目,但对所承接的项目基本上实施分包。这种经营模式容易给建筑产品质量带来不利影响,易出现安全隐患。实施营改增后,若建筑企业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所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将无法抵扣。这样也就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法外包行为,有利于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②消极影响。一方面,对于一些建筑集团公司而言,采购事项基本上由集团总部全权把控。施工企业所消耗的建筑材料均由集团调配,进项税增加幅度并不大,但税负增加幅度较大。部分建筑材料若按照简易办法税率为3%,但在销项税情况下税率为11%,无疑增加了纳税成本,使得施工企业税负有所增加。[3]另一方面,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会计核算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且纳税申报更为复杂。
2.2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与建筑行业一样,营改增有利于降低交通运输企业重复缴税额。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交通运输企业在出售服务或商品时,价款当中已经包含了税款。企业最终获得的营业收入是去除所交增值税后的实际金额。[4]但营改增之前,会计报表当中的营业收入便是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后,需在销售收入中扣除增值税部分,使营业收入降低。另外,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将采用11%的税率,替代了过渡时期7%的计算抵扣,税率大幅度上调,会给部分企业带来较大的税务负担。
2.3 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
对于服务业而言,实施营改增有利于理顺上、下游企业税制关系,促使行业拓展业务。理顺增值税抵扣链条能吸引下游企业向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同时,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可为下游增值税纳税人创造进项抵扣条件,从而推动服务业发展。在营改增之前,除部分国际运输服务及技术转让服务可以获取免税政策外,多数企业向境外提供服务时,需根据实际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实施营改增后,企业向境外提供符合条件的应税服务也可享受(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且物流、广告等服务均可享受此政策。[5-6]这对于跨境贸易服务显然具有刺激作用,有利于企业拓展境外业务,为其提供更大的业务空间。
3 营改增环境下各行各业应对策略分析
3.1 建筑行业应对策略
在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背景下,建筑企业要想保证自身利益,就必须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对于建筑行业乃至各行各业而言,税收是刚性的,但可以选择合适的方法来减少纳税额。建筑企业可适当增加机械设备购入,控制人工劳务支出,从而降低税负。同时,要注重发票管理。进项税抵扣必须凭借专项发票才能落实。因此,在管理发票过程中,为了预防纳税人垫资缴税,可以把收到业主所支付工程款的日期作为增值税开票和纳税义务发生日,这样能够延迟纳税,为企业资金流动带来利好。[7]另外,建筑企业管理者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化,及时对涉税策略进行调整,利用政策来获取优惠,以此来降低税负。
3.2 交通运输业应对策略
从宏观上来看,由于不同交通运输企业在规模及结构上有所不同,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自然有所差异。由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但由于营改增范围扩大,增值税税率与营业税相比相对较高,且在2009年1月1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不能参与抵扣,导致短时间内企业的税收负担显著增加。对于税负增加幅度较大的企业,政府方面可考虑给予财政补贴,以降低其在税改过程中出现的损失,以此来保持交通运输企业对税改的积极性。同时,在进项税抵扣审批流程方面应进行简化,建立快捷通道,让纳税人能够较为快捷地获得补贴资金。另外,要改变传统发票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电子发票管理。推广电子发票,不但可以节约纸质发票印刷成本,并且电子发票可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防伪验证。[8]纳税人在发票申请、认购上也只要通过网上认证,便可完成相关流程,极大程度地节约了纳税人的成本,大幅度提高了办事效率。
3.3 服务业应对策略
一方面,服务业企业应该构建良好的内部环境。企业需加强财税人员业务技能培养,并构建健全的纳税规章体系,让财税人员能够迅速适应新税改环境及相关业务流程,为企业开展纳税业务提供保障。账务处理方面,要注意与之前收入及成本费用记账核算的区别,以保证企业纳税活动的合法性,尽可能降低纳税成本损失。另一方面,要对账务处理流程进行完善,并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及时掌握税收动态。通过准确核算各类税额、编制财务报表来提升自身税务管理水准。
4 结 语
营改增落地会对各行各业带来短暂的冲击。在短时间内,由于很多企业要适应新税改环境,其正常运营必然会受到一定影响。为尽快适应这种变化,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及行业动态,充分落实基础财务工作,特别是发票管理,以此让自身纳税业务能力不断提升,以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挑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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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建筑工程;税;策划
国内建筑类企业集团响应国家“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号召,竞相出海实施海外项目,项目承包模式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如EPC、EPC+F、BT、BOT、PPP等。如何加强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策划工作,降低税务风险和实际税负,实现国际工程项目盈利目的是建筑类企业共同面对的困难,是实现质量效益型企业的主要支柱,也是当前企业规模和效益增长的主要力量。如何在合理、合法的条件下实现利润最大化,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是很多企业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其中税收策划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本文从实际工作出发,为企业海外工程项目税务管理提供一些思路。
1主要税种筹划方式
1.1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国际税收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税种,也是最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的。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方法多、空间大,并且与其他税种的筹划关系密切,因此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是国际工程项目税务筹划工作的重中之重。1.1.1预提(预扣)所得税1)预提所得税对国际工程项目的影响。一般来说,国际工程项目所在国家的财政状况都比较差,绝大部分财政收入都依靠税款资金的收取,在很多情况下预提所得税的“多退少补”被执行成了“多不退而少要补”和“多不退少不补”(如尼日利亚、安哥拉等),形成企业实质性税金支出,最终企业项目承担的企业所得税比例远远大于该国税法规定的名义税率。2)预提所得税的筹划方式。根据预提所得税的性质特点,归纳筹划方式主要有以下7种:①利用公关,争取优惠政策。②分解合同,合理利用税率差。③争取综合抵扣政策。④与第三方共同分担。⑤计入项目合同价格。⑥延迟收款。⑦利用双边协定,寻找契机。1.1.2合同拆分EPC总承包合同应税行为的复杂性体现在2方面:一是在间接税方面,EPC总承包合同是包含了设计、采购、施工和技术服务的复杂合同综合体,既包括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贸易,也包括应缴纳营业税的劳动服务,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二是在直接税方面,EPC总承包合同的各项活动中,既包括发生在项目所在国的服务,也包括发生在项目所在国境外的服务,因此在同一合同中可能出现税收管辖权的区分。合同拆分的具体效果,还取决于以下几点:①项目所在国(地区)税法对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界定。②是否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存在优惠条款。③所在国(地区)是否征收预提税及其征税范围、税率。④项目业主的专业程度,个别国家业主属于临时组织不接受合同拆分,需要总承包方做大量的工作。⑤供货设备受行业价格的影响,总承包还应考虑全球标志性企业的设备定价。1.2增值税。增值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尽管各国的增值税制度存在一些细节上的差异,但是与所得税政策相比,增值税的共性大于差异性。对于国际工程项目来说,合同签订(或生效)后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计税基数已经基本确定,所以有些财政困难的国家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的项目,甚至会采用支付时直接全额或部分扣除增值税的方式来征收增值税,因此了解增值税政策对国际工程项目的税务策划也非常关键。1.2.1明确销项税的承担主体及补偿方式增值税的最终承担主体是消费者,即服务或劳务的购买方。对于国际工程项目而言,即应由业主承担。在承包商与业主的合同谈签过程中应分别说明合同额与增值税额,避免因此与业主产生分歧。1.2.2争取主动自行对销项税申报缴纳在投标前深入研究所在国的税法,对于税法中要求购买方对增值税进行全额或者部分代扣代缴,或者在税法中未明确。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上述方式扣缴的国家,在编标时应将进项税额作为项目成本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去;对于税法中可以选择代扣代缴也可选择由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乙方自行缴纳的国家,则务必要在合同文件中注明增值税的缴纳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考量进项税额是否要计入项目成本中。1.2.3尽量保证进项税的充分抵扣增值税的销项税的计税时点往往也会影响企业的最终税负,尤其是建筑行业的性质比较特殊,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发生时点比较难以合理配比,存在进项税额不能足额抵扣的问题。1)争取以建造合同法的方式确认收入,减少收取预付款对增值税的影响。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充分研究当地税法,积极与税务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沟通,了解增值税的计缴规则,尽量争取以结算时点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税务机关对预付款款项性质的理解,对预付款部分准予延迟纳税。2)针对施工行业的特殊性,应积极与当地税务机关和业主沟通,争取在项目完工后对本项目的增值税进行汇算清缴,退回多缴税款或者允许用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其他应缴税款。3)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提前取得进项税抵扣证明。比如可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提前取得其提供的发票后再按一定条件分批次支付货币资金;或向业主开具发票的同时,要求分包商也同步开具发票,取得部分进项税,用于抵扣当期销项税额。4)如项目资金较充裕,可与业主沟通,通过分次收取预付款的方式延迟提交发票,延后销项税的计缴时间。5)在同一国别或地区有多个项目执行时,应尽量使用同一税号合并申报纳税,老项目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新项目的销项税,最大限度抵扣当期销项税额。6)加强采购、分包等环节的发票管理,尽量取得合规合法的发票,充分使用进项抵扣的权利。1.3关税。国际间政治、经济关系瞬息万变,各国所拥有的商品资源丰富程度也不尽相同,造成关税政策与国际国内关系紧密,也使得国际间关税政策和使用税率大相径庭,而且与国家实力和一段时间的对外政策紧密相关,甚至同一国别不同地区之间的关税税率都不尽相同,极易受到国际和国内政策的影响。因此企业应及时关注关税政策变动对国际工程的影响,而其筹划也可以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需要关注项目所在国家(地区)与其他国家(联盟)之间的关税协定。2)需要关注项目所在国家的海关是否接受关税保函,如设备物资暂放于保税区或临时进口策略免交关税,则要向政府提供相应保证金,此时可以充分利用保函的融资特性,避免缴纳现金保证金对企业现金流的占用。3)注意项目合同的性质,充分利用合同性质对不同的进口物资设备采取不同的清关政策,比如利用临时进口政策和永久进口政策之间的关税差异,分类筹划物资设备进口报关政策,需要注意的是项目竣工后,要特别关注相关设备的处置,临时进口设备物资必须要妥善处置,否则将需要补交关税和面临相应处罚。4)需要关注设备物资细分商品的类型。某些设备物资在所在国家进口商品目录中可能与其他类似商品之间有归属的交集,比如整机进口与零配件进口关税的差异,合理利用这些政策在申报进关时采取合理报关策略,比如利用形式发票对物资的合理描述等手段,减少关税成本。5)需要考虑充分利用转移定价策略,合理规划物资设备的报关价格。特别是在高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国家,充分合理利用设备物资转移定价方式来达到减少所得税纳税基数的目的,当然也要综合比较关税成本与所得税成本之间的差异。
2税务策划管理与实施
2.1策划管理。2.1.1总部层面。1)财务部门牵头、国际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制定统一的税务策划管理制度,建立税务策划指导大纲。2)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国际工程税务管理专项制度,协调海外机构涉税重大事项;负责服务、指导公司驻海外机构税务管理工作。3)国际业务主管部门应负责组织、协调、支持海外区域公司或项目部开展税务策划及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1.2海外机构。1)海外区域公司负责国际工程所在国家(地区)的涉外税务政策的调研,监督、管理区域内各项目涉外税务事项并提供支持。2)施工项目部负责按照中国和所在国家(地区)税收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具体编制符合本项目的税务策划书并组织实施。2.2策划实施。2.2.1方案编制。1)企业总部应围绕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利用境内外相关税收法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策划,通过合同条款安排、境内外联动、部门协调等手段,降低税务风险,优化国际工程税务管理,降低国际工程项目税务成本。2)施工项目部主要根据项目主合同条款、地区税务征管的实际情况,具体编制税务策划书,应主要包含如下内容:①项目境内、境外税务情况概述。②项目主合同相关税务条款分析。③项目所在国所得税规避、抵免方案。④项目中国境内流转税免、抵、退方案。⑤项目所在国流转税规避方案。⑥项目所在国进口清关税费退、免及规避方案。⑦实施项目税务策划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需总部协助事项。2.2.2实施及反馈。国际项目执行《项目税务策划书》确定的税务目标,海外区域公司对项目的税收策划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各项目定期向海外区域公司提交《项目税务目标完成情况简报》,简报内容包括:①项目退税实现情况。②项目免税工作完成情况。③项目税收规避方案效果情况反馈。④税务策划方案实施中的问题及需协助事宜。海外区域公司定期汇总各国别项目税务目标完成情况简报,报企业总部审阅,接受总部指导,及时纠偏,规避风险。
3结语
纳税筹划繁琐复杂而且专业性很强,只有充分了解并熟悉当地的相关法律和税务规定,才能掌握主动权,在最大程度规避风险、合规经营的同时,为企业创造节税效益。
参考文献:
[1]卢洪波.国际工程项目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方法[J].财会学习,2018(24):157-158.
[2]沈国华.国际工程税务管理:第1版[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7.
[3]段从军.国际税收实务与案例:第1版[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16.
关键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建筑市场;EPC模式;建议
一、工程总承包及EPC模式的主要方式概述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模式中,主要采取的是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在国内发展仅20多年的历程,在国外发展较早,长期以来主宰着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发展态势。
勘察设计企业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其主要有以下优势:(1)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对于整个建筑工程是在整体方案上不断优化的过程;(2)能够有效的克服和避免建筑工程在设计、采购以及工程施工中的相互脱节而产生的矛盾,有利于更好的协调设计、采购和施工各个环节,从而对于项目的进度、成本以及建筑质量实现精准控制,满足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并且能够最大化实现投资效益;(3)通过总承包模式,保证了整个建筑项目的质量责任主体明确,从而能够更加有效的追究相关责任人。
二、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程总承包的必要性分析
1、勘察设计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筑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上下游的市场低靡导致设计市场的利润变小,一些小的设计院纷纷被兼并,仍在坚持的勘察设计企业仅仅依靠设计收入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需求,并且一些一流的国际建筑工程公司也开始涉及设计领域,挤占本来就非常小的市场,所以勘察设计院选择参与到建筑工程总承包中是企业生存发展的趋势。从国际市场看,国际大承包公司都具有很强的工程设计能力和项目运作、管理能力,同时也具有很强的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能力,所以中国勘察设计单位在借鉴国外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提高市场占有率,从而能更好的与国际建筑工程接轨。
2、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
现代的建筑工程项目都是庞大的系统性工程,一般业主不能够同时拥有包含项目的所有专业技术和专家,也不可能实现对于建筑工程的每一个项目都能够实施监控,而业主最关心的是项目的功能和质量,所以为了更加适应业主对市场的需求,勘察设计企业应适时调整产业结构多元化,采取工程总承包的方式,不仅能够充分发挥设计优势,在设计之初就能够实现对各个环节的控制,并能够及时的作出调整,从而减少成本,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而且能够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三、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程总承包的税收筹划探索
1、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工程总承包项目目前适用的法规和条例主要是: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设计为工程总承包主体的工程公司如何计税,在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到底是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地税或者国税部门都有不一致的界定,所以及时与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是必须的环节。
2、分签合同或明确列式项目构成及金额。工程总承包合同具体由设计费、采办费、施工费和其他费用组成,采办费中设备总价占合同额比重较大,有的甚至能达到 60% 以上,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时,如果设备部分计征营业税,对企业盈亏有很大影响。所以在合同谈判和签订时, 总承包企业应主动地要求业主方,将工程总承包合同按业务内容分成三项合同(设计费、设备部分和建筑安装部分),将设备部分签订采购合同,建筑安装签订施工合同,设计部分签订设计合同,或者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列示项目各组成部分金额,这样设计费和设备采购部分缴纳增值税,总承包方可以抵扣购进设备部分的进项税,业主方可以抵扣设计和设备部分的增值税,节约工程投资,设备部分也无需再重复缴纳营业税,但是这种方式需要取得业主方的认可。
3、了解分包方的经营模式,合理规避税赋。总承包方对分包方进行招标前,应把税收问题作为一项招标报价对比项,相同的工程报价因分包方提供的发票不同,将直接影响总承包方的纳税金额。总包方要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税法的规定,要求分包方提供合理的发票,对于混合经营的分包商,应按照混合经营项目的比例分别索取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避免出现重复纳税或税收稽查偷漏税风险。
4、明晰项目涉税业务流程。总承包方签订合同后,按照工程属地化管理原则,到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外管证明,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按照纳税义务时间,营业税以建筑安装合同额为基数,扣除分包商提供的营业税发票后缴纳营业税,设计和设备部分按照分包方或销售的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销项相抵后缴纳增值税。
四、几点体会
1、工程总承包依托设计单位具有良好的前景
勘察设计单位作为承包商有其独特的优势,并且在异与传统建筑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工程总承包能够促进组织结构的调整,提高单位的综合实力,并且发挥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中的技术优势,带动整个单位的良性发展,而对于项目本身,其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其前景非常的广阔。
2、项目管理能力是成败的关键
勘察设计单位在开展工程总承包时其项目管理能力相对滞后,主要是由于在项目管理上缺乏相应的经验,所以在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1)继续发挥设计单位的技术优势,提高项目的技术含量,从而提升项目的总体质量;(2)质量安全是项目管理的基础。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总承包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和施工制度,完善安全控制系统,从而更好的实现安全管理目标;(3)积极吸纳专业人才,从项目策划、设计、采购、施工到最终的运行都需要提供人才保障。
3、税收筹划贯穿整个总承包工程
一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纳税事项,贯穿在合同制订、合同谈判、合同执行的各个环节,合规合理纳税和做好纳税筹划是做好一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重要前提,直接影响企业的工程利润。对于跨地区项目纳税方式、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后的纳税时间,各地区都有不同的规定,总承包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及时了解政策法规,重视税收问题。
参考文献:
[1]王进浅谈设计单位开展工程总承包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
关键词:税收;大型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建筑行业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大型施工企业因其项目点多面广、纳税环境复杂多变、税务管理薄弱,面临的税务风险日益显现,税收违法成本急剧加大。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也已成为大型施工企业风险管理中一个重要方面。而要有效地进行税务风险管理,其关键是构建一个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本文主要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下发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结合大型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对大型施工企业如何构建有效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展开探讨。
一、目前大型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现状分析
总体上看,目前大部分大型施工企业尚未建立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了大型施工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司领导层及项目管理层税收遵从意识不强。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施工企业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基于短期利润考虑,施工企业员工,特别是公司领导层及项目管理层纳税观念淡薄,税收遵从意识不强,对税务风险管理不重视,导致企业税务风险加大。
第二,内部税务管理机构或岗位未设置或者设置不合理。一是大多数施工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或税收管理岗位。二是有些虽然设置了税收管理岗位,但其职能定位主要是报税,而没有相关税务风险管理职能。三是在税收管理岗位的人员,一般是财务人员兼任,大部分缺乏必要的税收专业素质。四是同一个人经办税务事项全过程。
第三,缺乏必要的税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机制。一是无动态的税务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机制。施工企业往往没有及时识别、科学分析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对于项目投标决策等重大事项未做专项的事前税务风险评估。二是无具体税收业务控制流程。对于企业重复性、固定性的税务事项,暂未形成规范的业务操作控制流程。三是无常态的税务风险应对机制和措施。目前施工企业主要是被动承担税务风险带来的损失,未形成主动应对税务风险的机制,未建立起风险预防和风险抑制措施;税务风险管理重心在事后管理,主要表现为税务危机处理。
第四,未建立健全的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一是未建立税务法律法规资料库及企业税务案例库。二是难以及时掌握税收制度变化对施工企业的影响。三是项目部有关的税务信息,不能够及时传达到公司本部。四是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税务信息交流不足。五是同税务机关的沟通不畅。
第五,税务风险管理的内部监督缺位和持续改进机制尚未形成。一是施工企业的内部审计等监督部门,往往只重视财务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对于税务风险的关注度不够,有的甚至忽视。二是施工企业在面对税务机关的每一次稽查,都抱有“过一关算一关”的心态,未考虑充分吸收每次税务稽查的经验教训,来持续改进企业的税务管理,防范类似的税务风险出现。
二、大型施工企业构建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议
第一,树立“合法纳税、诚信纳税”理念,营造良好的企业税务文化。构建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建立起良好的企业税务文化,特别是诚信纳税文化。只有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基础上构建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才能够真正做到有效地降低税务风险。笔者认为,要建立良好的企业税务文化,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项目领导层应提高纳税意识,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在税务文化建设方面发挥主导和典范作用。二是税务文化建设应纳入到企业文件建设体系中来,以企业“诚实守法、合法经营”的企业文化理念促进企业税务文化建设。三是增强企业员工的税收遵从意识,共同参与到税务风险管理建设中来。四是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税收筹划,有理有节、合法合理地减少公司税收成本。
第二,建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和岗位,配置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对大型施工企业而言,在项目众多、税务业务复杂、基层财务人员税务知识缺乏的情况下,要提升税务管理效能,防范税务风险,保证税务信息通畅流动,应在公司本部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和岗位,配置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主管公司税务事务,指导项目部或分子公司税务工作。在岗位设置上,还应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对税务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岗位培训,鼓励其参与注册税务师等相关税务专业资质考试。
第三,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机制。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实现企业对税务风险的事前控制,有助于企业将税务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减少企业非主观意愿造成的税收违法事件的发生。一是建立动态的税务风险评估分析制度。结合大型施工企业外部环境、行业特点、业务流程、管理能力、企业文化、人员素质等情况,科学评估分析施工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税务风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确定税务风险控制点,为制定对应风险控制措施奠定基础。二是在税务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兼顾成本效益原则,针对企业重大的经营决策、高税务风险领域、日常业务流程中税务风险关键控制点,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项目部一级的涉税事项,应建立一套有效的流程控制机制;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项目部一级的税务指导;对于公司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重要的合同签订、经营模式的决策,应加入税务风险评估环节。
第四,建立有效的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税务信息管理体系与沟通机制,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税收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确保税务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内部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是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条件。一是建立税务信息管理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税务风险管理有效运行。二是建立税收法律法规库和案例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对于初次进入的经营地区,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的地方税收政策信息。三是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特别是对施工企业有重大影响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四是及时收集公司涉税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按照税务管理需要,进行税务信息的内部传达。五是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编制企业税收业务手册。六是加强同地方税务部门的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第五,加强税务风险管理的内部监督和持续改进。通过对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评价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有利于及时发现税务风险缺陷并加以改进,是实施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保证。对于无论是内部监督还是外部检查发现的税务问题,施工企业都应高度重视,结合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改进。一是对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内部监督建设,应纳入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内部监督建设范畴,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中予以明确。二是对企业在内部监督或税务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纳入企业税收案例库管理;对于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还应针对性地制定控制措施,合理地予以规避。
参考文献:
1.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Z].2009-05-05.
2.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EB/OL].,2008-06-28.
【关键词】PPP模式会计核算财税分析全生命周期
【中图分类号】F812F283
一、PPP模式概述
(一)PPP模式的内涵及交易结构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是指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取得合理收益。
PPP模式从名称中就体现了交易主体和内涵。Public是指承担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部门,一般是政府、政府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其授权的合格单位。Private是指社会Y本,项目的投资方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Partnership是核心,即公共部门和社会资本的长期合作关系,在此关系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发挥了各自的资源、专业技能和管理优势,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进行长期合作,实现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社会资本通过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和政府付费等方式获得合理收益,政府减轻了财政支出压力,提高了公共产品及服务的供给能力。
PPP项目的运作方式可分为委托经营(O&M)、管理合同(MC)、转让-运营-移交(TOT)、建设-运营-移交(B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BOO)六种方式,这六种模式公共责任和项目风险在逐渐向社会资本转移。
PPP项目一般交易结构中(图1),一般会专门设立一个特殊目的项目公司,通过项目公司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的结合,社会资本获得了其投资的经营利润。
(二)PPP模式在我国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广下,PPP模式的发展不断加速。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表1)显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9 285个项目已纳入财政部项目库,投资总额为10.6万亿元,其中执行阶段项目共619个,投资总额达1万亿元,落地率(执行和移交阶段项目数/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阶段项目数)达23.8%。可以看出,PPP项目的总量持续增加,落地率稳步提升。
二、PPP项目的财务核算
PPP项目中涉及多个会计核算主体,交易结构也比较复杂,因此如何去进行财务核算也成为了企业需要面临的新挑战。目前并没有针对PPP项目的会计核算准则,可供参考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简称“解释第2号”)中对BOT项目会计处理的规范,基于对解释第2号的理解,PPP项目各运作方式下的全生命周期的会计核算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BOT、TOT、ROT模式
1.项目建设阶段
(1)需判断项目资产的权属。这三种模式下,虽然项目资产是由项目公司建造、改建和暂时控制的,但资产的最终所有权仍属于政府,项目公司仅获得特许经营权,并不能抵押或出售资产,这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原则,因此项目公司并不确认固定资产,应由政府部门在项目完工时确认固定资产。
(2)需判断未来收益流入的确定性。如果未来收益不确定,如使用者收费的方式,政府授予了项目公司向第三方用户收费的权力,但具体收费的金额并不确定,这时项目公司应将此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未来收益确定,即在协议中约定了项目公司在未来能无条件从政府处获得确定金额的收入,或在运营收入低于某一金额时,政府将给予可行性补助,这种情况,应按未来获得的固定收益的现值确认为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如果为两种方式结合,则应根据不同的收益分别确认资产。资产的初始成本,在BOT模式下应为建设期结束时在建工程的总额;TOT模式下,项目资产来源于政府的存量资产,资产价值应为转让协议的价格;ROT模式下,项目资产是针对存量资产改扩建形成的,资产价值应为转让协议的价格加上改扩建支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上模式如需确认为金融资产的,还需将金融资产的余额根据实际利率调整为公允价值。
另外,借款利息应资本化,计入资产价值。如未来预计发生的支出,是为了能使项目资产保持一定服务能力或使用状态,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3)需判断项目建设收入确认主体。如果是由项目公司自行建设的,应按照建造合同准则进行核算,确认建造收入和成本。如果项目公司将工程外包,则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这部分建造收益由承建方获得。
2.项目运营阶段
项目公司根据其提供的运营服务从政府、社会公众获得的收益,按收入准则确认相关收入。根据无形资产的摊销额确认主营业务成本。根据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未确认融资收益和财务费用。发生的人工费、普通的维护修理支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运营期实际发生的属于计提预提负债的支出,应冲减预计负债。
3.项目移交阶段
运营期满时,项目公司应将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摊销完毕,只需按照资产清单进行项目移交。
(二)O&M、MC模式
O&M、MC模式下政府拥有资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获得的是委托运营收入和管理费收入,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再无需确认项目资产,在提供服务的阶段,将获取的委托运营费或管理费视为劳务报酬计入营业收入,并确认相应的劳务成本。
(三)BOO模式
BOO模式下,项目期满后资产无需移交,资产的所有权属于项目公司,因此项目公司应确认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时,将所有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建设期内无论其是否提供建造服眨都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在项目运营阶段,按照获得的收益确认收入。
三、PPP项目的税务分析
税务成本贯穿于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对项目的盈利性、现金流、运作方式、投资回报率的判断都有着重大的影响。我国目前并没有出台针对PPP模式的专项税收政策,各省市的操作也不完全一致,PPP项目涉及到的税种税目繁多,尤其是全面“营改增”的实施,使得税务分析更加复杂,针对税务成本的探讨也显得更加有意义。
(一)项目公司成立阶段
项目公司可以采用新设或收购原来经营项目的项目公司的股权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下税务成本也有所不同。采用新设立的方式,如为货币投资,但项目公司需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缴纳印花税。如采用非货币资产投资,出资方需按照资产作价的出资金额缴纳增值税,如果作价过高,还需对高出部分计入企业所得税。如以房屋、土地出资,出资方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如出资方直接收购拥有存量资产的政府平台公司的股权,出让方需针对出让实现的资本利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双方针对合同文书缴纳印花税。如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则项目公司和社会资本仅需缴纳印花税。
(二)项目建设阶段
PPP项目在建设期间与其他建筑行业所涉及的税务并无特别大的差异。在建设期间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是,发生的贷款利息和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咨询费、手续费等费用,进项税不能抵扣。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混合销售的问题。建设收入可能包括销售自产和非自产货物、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提供其他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等适用于增值税不同税目的收入,应在合同中分开列示合同额,并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否则可能导致税务机关采用从高的税率核定征收。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业从 3%的营业税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如果企业可取得的进项税有限,项目的整体税负必然增加。另外,在项目建设阶段,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大、抵扣周期长,PPP项目投资回报期长,进项留抵税额长期得不到抵扣或转出,这也占用了大量的现金流,加重了企业负担。在BOO模式下,若项目公司未来取得的收入适用较低的增值税税率,则建设施工环节产生的巨额进项税无法或者短时间内无法完全抵扣。
另外,如在BOT、TOT、ROT模式下,根据未来收入的现值确认的金融资产,根据未来可能发生的支出确认的预计负债,其会计资产和税法资产差异会分别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和资产。
(三)项目运营阶段
1.运营收入的纳税问题
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应对不同类型收入的金额进行合理划分,并相应确定其适当的增值税处理,这将直接影响PPP项目的增值税税负。对于获得的使用者付费,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其销售货物、服务适用的税率计税。对于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这种来源与政府支付的收入,会计上确认为营业收入,理论上应缴纳增值税,但是这无异于地方政府用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补贴中央政府,违背了PPP项目设立的初衷,在这一点上,尚没有明确的税收优惠规定。
PPP模式下,社会资本并不是直接自己收回投资,而是通过其投资的项目公司获得经营利润,因此PPP项目公司获得的政府支付、使用者付费等其实具有双重性质:一是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运营管理服务收入,二是社会资本对于投入的资本的资金回报。因此,有一种观点是,应区分PPP项目属于纯公共产品还是准公共产品,政府支付是可行性缺口补助,还是政府付费,政府付费是按照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还是绩效付费。
2.项目分红的纳税问题
运营期间,项目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对利润进行合法分配,社会资本收到的项目公司税后利润向其派发的股息,属于免税收入。
3.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PPP项目涉及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优惠,如“三免三减半”等。二是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和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政策。三是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条件的项目,可享受增值税不同比例的即征即退优惠。
(四)项目转让阶段
即使在营改增前,对BT、BOT项目的转让,也没有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规定,各地政策有所不同。PPP模式目前在我国提出时间并不长,大部分项目还没有到社会资本退出的阶段,尚没有明确的税务政策。营改增后,只有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5月在《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二辑》中对BOT项目明确了税务操作,BOT项目在交付阶段,如项目是由投融资人立项,对其实际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按照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如以项目业主名义立项的,对全部回购款按“销售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在具体操作中,需要主动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寻求税务指导。
四、PPP项目的财务管理
PPP项目的复杂性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有效的进行财务管理对于加强项目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要进行全面预算管理,注意成本控制
项目投资前期就要综合考虑项目收入、成本、税金、费用,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科学的全面预算管理,以便有效地组织、协调、控制项目的建设运营活动。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都需要做好成本管理,可以运用目标成本法,将目标成本进行层层分解,在实施阶段严格控制以达到设定的目标成本。
(二)要抓好现金流管理,设立预警机制
由于PPP项目前期投入大、回收期长且慢,在建设期有大量的现金流出,但尚未有现金流入,可能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等财务风险。在执行过程中要做好资金规划,确定最优的资金存量和流量结构,建立以现金流为核心的预警机制,可选用现金短缺指标监测现金流风险。
(三)加强税务管理,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首先,PPP项目应格外注意防范税收政策不明确、不完善、不配套的税收缺失性风险,考察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合规性、时效性。其次,在项目立项准备阶段,就应与主管税务机关提前就税务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避免错误估计税务成本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最后,要合理筹划项目的关键环节,尽量确保各项成本及费用支出均能否取得对应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尽量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大化,降低税负,同时要保证“三流合一”,避免税务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42号.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