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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合同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即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也叫契约,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是人们社会经济活动中运用范围最广、最频繁的法律制度,也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有可能是法人,也有可能是自然人。
(二)合同效力的确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生效,避免与防止无效合同。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有效的合同从一开始就受法律保护,具有约束力。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合同时有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无效合同,指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三)合同签订须知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即时结清的用口头形式,不可以即时清结的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即是指合同书。技术附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的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合同的履行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不仅要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而且要按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全面履行义务和责任。
四、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标准的确定: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商定,自己违约的违约金标准要低,对对方的要力争高,要考虑对自己有利,不要随意认可,把自己套进去。
五、合同的补救
(一)履约阶段
1、履约前(已签订生效但未开始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书面告知对方不予履行;部分条款不当,显失公平,书面通知对方,协商修改(对方不同意时,还得依合同规定办);为弥补合同的不足――在合同履行前交本单位法律监察部门及财务部门核实。
2、履行过程中:遇到客观情况变化、履行有困难时,不要擅自终止履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发现合同无效或对方有诈骗嫌疑时,应暂停履行,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原合同有重大误解或有失公平的,可依民法通则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未变更的合同约定条款自然有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约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的,可按合同法规定确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发现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限定期限由对方答复。对方违约造成损失时,自己要设法防止损失扩大。采取措施把损失降到最小。否则,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规定,自己将受更大损失。如果自己采取了适当措施,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可由违约方承担。要注意收集、保存双方来往书信、电报、传真件等书证材料,以便纠纷发生时有据可查,举证有力。
(二)纠纷阶段
关键词:起草;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一、合同的起草、洽谈
项目合同主要分为项目保险合同、工程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地方协议、临时租地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
要由项目相关部门按照公司的合同范本起草,并项目部人员代表进行合同的洽谈。订立合同样式参照公司相对应的合同范本执行,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条款清楚,责任明确,特别是承包方式、结算办法、付款方式、质量验收标准、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条款要清楚、规范。
费用单价要充分考虑目前的市场行情以及现场的各种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前期项目核算的内部预算指导价,进行洽谈;
洽谈选择对象:对条件满足要求,予以准入的协作队伍要尽量多选几家,原则最少不少于3家,通过资质、能力及报价等综合评价,择优选择使用。
二、合同的评审
合同评审是指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逐条审查和评价,包括合同相对人主体资格的合规性、合同履行的可能性、价格的合理性、内容的合法性以及表述的完整性、准确性等。
按“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审核分包方的资质、能力;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序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对方必须是有资质的公司,应认真审查对方必须具备“五证一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非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则需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他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对方可以是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要求分包方所必须的劳力、材料、机械设备等资源配置必须满足承包工程需要,必须具有在公司及其它类似企业中两个以上项目施工类似工程的经历。
审核合同措词的严谨性、合法性,是否符合相关范本要求,特别是重点审核承包方式、结算办法、材料供应、付款方式、质量验收标准、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等条款。审核合同的签字盖章。①双方签字、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②双方均加盖骑缝章,保证自第一页至最后一页清晰、完整;③项目签订的合同需逐页加盖“项目公章”(正反两面打印的亦需双面加盖);④书脊处加贴封条,防止个别分包商恶意篡改合同。
审核履约保证金交纳情况。按合同约定分包方应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施工完毕工程完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返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后才能正式签字、盖章。禁止不签不审、签而不审、签后再审、先进场施工后审签合同的现象发生。
三、合同的签订
项目签订的合同,由相关部门主责人报请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加盖项目公章,项目对外的一切经济行为,必须以合同形式签订;不论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必须有详细的工作量清单和甲供料清单,明确量和价。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由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经理无权转委托,其他任何人员均无权签订合同。
合同内容要求:应参照相应的合同范本执行,原则上不得使用合同相对人提供的格式文本订立合同;确需使用的,必须注意避免该格式文本中有关免责、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加重公司及项目部的责任和义务、减免合同对方责任和义务的不利条款,否则不得签约。
合同签字盖章。签订合同时,应当让合同相对人先行签字盖章,或者双方同时签字盖章。
四、合同的交底
合同签订完成5日内组织召集项目班子成员、项目各部门部长、各相关业务人员召开合同交底会议,由项目相关部门合同主责人当面交底,形成书面合同交底纪要书。交底效果要达到让每位管理人员都对合同心中有数,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能正确、充分了解,重点要明确哪些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哪些费用由对方承担,以便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部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合同的履行
项目合同的履行,包括项目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和项目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履行两个部分。
1、项目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1)主要义务和权利:①主要义务:按设计图纸施工;按合同约定工期开工、竣工、交验工程项目;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生产安全。②项目经理部对业主的主要权利是: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预付款、计量款等;收回质量保证金,解除履约银行保函的约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重点是要抓住工期、质量、付款、变更、索赔等环节的管理。
(2)当业主方发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付款等义务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合理、客观地督促业主履行合同;在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较严重,影响到合同工期、质量、安全和公司经济利益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司相关部门,并重点做好相关索赔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2、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履行
(1)主要义务和权利:主要义务是付款义务;主要权利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按期限、质量、数量,接受、接收合同约定的劳务成果、物资、机械、周转料等。
(2)项目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做好:①遵照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②做好“五证一照”有效期的监管工作;③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会议纪要):应签证确认的一定要及时办理签证确认,并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④抓住劳务作业的工期、质量、安全;⑤劳务分包方有无转包、再分包合同的行为;⑥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⑦及时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违约情况,预防对方违约,并提出补足措施,保证合同正确履行。
(3)各主管部门在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督导项目部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4)合同履行时应注意规避以下合同风险:①项目确认工程量、零用工及机械台班要认真严格,必须由项目主管副经理每天审核并报项目经理签字,过期无效。同时严格控制零用机械台班及零用工用量;结算单形式要统一规范,所列项目齐全、数据准确,应扣款项显示清晰,签字人员签字齐全有效。②协作队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要求签约单位与汇款单位要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向我公司出具证明书,防止法律上对方的“不当得利”。③大包项目严禁对外提供担保,严禁协议队伍以项目名义对外签订和履行租赁或买卖合同。
六、合同风险管理
各项目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要以会议形式负责对本项目合同风险源进行识别、评估、提示、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项目经理部每月开一次有合同风险源级别确认和风险分析议题的会议,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合同风险源级别确认和风险分析的专题会议,通过会议讨论分析,确定风险监控事项、监控程度等。
七、合同纠纷处理
发生合同争议时,项目应首先积极的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主管领导和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书面通报。
在遇有合同对方违反约定不履行义务时,项目经理部应积极采取措施催促对方继续履行、补充履行、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等。
项目经理部应对履约出现问题的合同进行重点监控,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后超过一年仍未办理完结算的、双方有明确争议导致款项拖欠的、以及合同对方明确表示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的。
对合同纠纷、诉讼和仲裁案件,合同实施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证据收集等工作,确保合同纠纷、诉讼和仲裁案件能得到充分合理的处置。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的量、价变化必须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并严格遵循公司合同审批办法执行,补充合同的审批程序与原合同审批程序相同。
解除、终止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按原合同性质确定审批手续。
九、合同内业管理
按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中所登信息与合同内容、编号保持一致,实行“一合同一登记”原则,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同档案检索工具,以有效的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加强合同基础资料保存、使用及保密工作。合同原件应项目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储存,尤其注意合同原件保管的环境应当密闭、安全(建议专柜上锁)。注意各类合同原件的保密工作,项目日常工作中应当尽量使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不宜使用原件;如确需使用原件的,应当严格按审批、借阅、归档制度办理。保存的合同原件每月检查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坏,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合同基础资料,主要包括:①合同相对人的资信资料;②来往函件、数据电文、招投标文件、合同、变更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的签收单据等;③计量结算凭证、物资结算凭证、机械结算凭证、财务结算凭证等;④会议纪要、备忘录;⑤测量记录、试验检验报告、施工质量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日志、各类报告、申请、报表、验工计价、气象记录及图表、业主及监理的书面答复等;⑥反映工程实施情况的照片、录像资料;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文件等。
项目对签订对方分发合同应做好《合同分发记录表》,记录能反映分发日期、合同接收人、合同去向等情况,分发记录上应有分发人和接收人的亲笔签名,合同对方接收人必需是对方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要有授权书)。
十、合同管理监督检查
加强项目日常检查与沟通,最大限度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①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或合同性文件的有效性以及总体落实情况;②合同基础资料保管和合同管理档案建立情况;主要是合同管理的各类台帐的建立与健全,合同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③合同管理信息的编制和分析工作;主要是合同信息及合同风险信息的分析、上报、处理;④合同的评审、签订和履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⑤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⑥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工作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结束语
(一)程序运行问题
我国国企传统签订合同流程并不规范,传统合同流程中,国有企业过度重视员工考核的资金收益,忽视了员工业绩考核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相违背,致使我国国企合同有效性受到威胁,企业无法将合同的有效管理作为员工考核的指导基础,导致国有企业难以及时解决合同管理中的问题,长此以往,企业合同管理问题越积越多,对国企发展十分不利,与此同时,国企管理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过分注重工期和效率两大方面,弱化了国企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作用,导致国有企业管理效果并不明显。
(二)合同管理制度问题
企业合同管理作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国有企业合同具体、精细化是避免合同管理出现问题的有效措施。但是,在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具体事务难以落实下去,影响企业科学决策,不能够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企业进行管理,不利于企业提高经营效益。另外,我国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缺失还表现在宏观调控方面,受到国有企业管理者综合素质的影响,部分管理者忽视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难以把握合同签订的关键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在市场经济交易中的收益。因此,优化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具有现实意义。
二、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优化有效对策
(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岗位责任制度。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能够促使企业内部各部门以及各员工明确自身主要工作职责,构建清晰的权责利关系,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并为企业年度考核提供支持和依据;第二,资格认证制度。国企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具有招标师资格以及管理资格证书,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提高国企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还能够有效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合同管理失误带来的风险。
(二)加强对合同管理法律知识的宣传
在国企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的宣传,促使员工能够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提升企业整体合同意识和法制观念,而在国企合同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将企业管理者作为实施基础,并让企业全体员工能够了解相关内容。另外,国企还可以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合同法相关内容,通过加强对合同法律知识的宣传,能够强化员工合同法律知识,确保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促使合同能够发挥积极效用,为推动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设置专门执行机构
签订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民事关系的过程,合同本质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签订合同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专门的机构才能够执行。因此,国企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需要设置专门的合同执行机构,确保企业合同的合法性。通过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执行机构,不仅能够有效避免企业运行风险,还能够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是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四)管理者要重视合同管理
国企管理者作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主体,其思想、观念直接影响整合企业运行情况。因此,国企管理者要重视合同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企业向科学化管理转型,实现现代化管理目标,将企业合同管理纳入到企业决策中,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流程,促进国企合同管理科学、合理化,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
三、结论
合同管理简单说就是指企业为实现合同目的,结合本企业实际,对本企业一系列可能产生法律后果的“合同行为”进行审查、控制、监督的过程。合同管理职能就是指企业从事合同管理的机构在合同运行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应发挥的作用。与企业其它管理职能相比,合同管理有自己的特殊性。
1.合同管理主体的特殊性。
合同管理的主体是指企业内部按照职权分工做出合同管理行为的各有关部门。企业其它管理职能的主体通常只是一个部门。而合同管理主体是以合同管理部门为核心构建的一个系统性、综合性整体,通常不是一个部门。
2.合同管理客体的复杂性。
合同管理的客体,也就是企业合同管理主体的管理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即企业的“合同行为”。企业的合同行为是指企业内部相关部门为了企业的利益,以企业的名义,依照职权实施的与合同关系相关的磋商缔约、实际履行、履行异动(变更、解除、转让等)、维权救济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所有的合同行为都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多个相关岗位、多个时间接点,是一个动态与静态结合的过程。企业其它管理职能行为相对简单,涉及到上述情况的行为相对较少。
3.合同管理行为与法律后果的紧密性。
企业合同管理直接作用于合同行为。合同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合同行为其实质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企业为实现合同目的不断设立、变更、处分自己民事权益的过程,随时产生法律后果。企业其它管理职能通常只及于企业内部,不对外产生法律后果。
二、合同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
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在逻辑,将合同管理职能进行归纳和划分,有助于合同管理的专业化运作。合同管理职能就是管理主体对合同行为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指导)、控制的过程。
1.计划职能。
计划职能是管理者为实现组织确定的目标对工作进行的规划和安排。合同管理的计划职能主要表现为制定合适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在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时要根据企业现在所面临的法律环境和现在所处的合同管理发展阶段,确定企业合同管理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梳理合同管理业务,编制合同管理各个子项目的实施计划,安排相应的组织保障、资源保障,确保合同管理各子项目的顺利实施。合同管理制度要适度超前,体现对合同行为的引导。如果只是拘泥于现状则不利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如果过度超前则会给合同管理带来太大的阻力,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2.组织职能。
组织职能是管理者为实现管理目标和计划而对各种管理要素的相互关系进行合理安排的过程。合同管理的组织职能主要表现为建立有效的授权管理体系,即给所有的合同行为设计组织结构、分配权力、明确责任、配置资源、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网络等。有效的授权管理体系应当同时包括合同签订授权管理体系和合同履行授权管理体系。合同行为是不同合同业务部门发起的跨部门、分阶段实施的行为体系,组织协调难度较大。实际工作中要避免只注重合同签订授权体系的管理而忽视合同履行授权体系的管理;要授权给真正负责从事这项业务的相关人员,做到权责明确和权责相适应。企业的各级领导应当通过“合同管理”对合同行为进行指导与审核,少直接参与具体的“合同行为”。
3.领导(指导)职能。
合同管理的领导(指导)职能主要是指对合同管理体系内相关成员的合同相关行为进行引导和施加影响的过程,使合同管理体系内的相关个体或者群体能够自觉地为实现合同管理相关目标而努力。这个职能通常由两方面组成。一是纵向的领导职能,主要指合同管理主体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涉及合同事务的相关人员进行的指挥、激励、考核等管理行为。二是横向的指导职能,主要指合同管理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合同业务部门相关人员从事的合同行为进行的指导,即对合同磋商缔约、实际履行、履行异动(变更、解除、转让等)、维权救济等一系列行为(包括这些行为的准备阶段)所进行的指导。
4.控制职能。
控制职能是指在管理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由于管理环境的变化及其影响,使人们的活动或行为与组织的要求或者期望出现偏差,管理者采取纠偏措施,使管理计划能按预定计划进行,或者适当调整管理计划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合同管理的控制职能主要表现为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审查、检查和评价。合同审查主要包括合同的主体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商业性审查和表述性审查四个方面。主体审查是合同审查的前提。主体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民事主体、合同人、经营资质的符合性、信用审查与履行能力等问题。合法合规性审查内容主要是合同效力、合同内容、合同订立程序与流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与企业内部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求。商业性审查主要审查合同中约定的实现双方合同目的的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解决争议的条款等是否清晰、明确、全面,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有利于实现企业权益最大化。表述性审查可能不直接涉及法律问题,但表述不精准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甚至有损企业利益。表述性审查应当做到使合同体例严谨、内容齐备、表达精准、版面美观等。合同管理部门通过对合同行为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开展持续性的合同纠偏,促使合同管理水平循序渐近、螺旋式提升。
三、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
企业合同管理职能建设工作的关键是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1.合同管理要有正确的思维定位。
合同管理的宗旨是为企业实现合同目的。在合同谈判和合同审查中要特别注意自己代表的是一方合同当事人,而不是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必须明白所代表的企业在合同谈判中所要追求的合同目的,在法律障碍与合同目的之间寻找平衡,要促成交易而不能破坏交易。不要片面地追求所谓的合同条款上的平等,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追求一个效益、效率、权益、风险和企业形象的最佳组合。
2.合同管理部门业务要向纵深发展。
传统的合同管理部门仅仅满足于合法合规性审查、项目谈判和应对必要的诉讼等传统业务,法务人员缺乏对企业管理运营的兴趣,在企业职能部门中常常处于边缘化的位置。我们要突破传统法律思维局限,不只是关注传统法律事务范围内的事情,更多地关注与企业紧密相关的其它边际法律事务。服务要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形式要多样化,积极介入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流程设计、合同信息化管控、纪检监察事务法治化运作等新领域,以传统法律事务推动边际法律事务的开展,以边际法律事务带动传统法律事务的深化。
3.正确认识合同管理行为与合同行为的关系。
合同行为主要由合同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完成,合同管理部门通常不是合同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合同管理职能的作用就是创造对合同行为相对的“体外监督”条件。与纪检监察部门的“体外监督”不同的是,合同管理更多地侧重于过程的控制与监督,即通过审查、盖章等方式对合同行为的运行过程发挥“控制职能”。所以合同管理部门要以“事前防范合同风险,事中控制合同风险”为工作重点,以“事后补救合同风险”为补充,扎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四、结论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索赔
1合同管理的剖析
1.1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承包商在接受建筑工程建设的任务之后,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必然要与业主、分包商、供货商等签订各种合同。这些合同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多方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对多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一旦任何一方做出了违背条约的事情,另一方就可以利用条约来进行维权。可以说,合同是双方契约精神的一个物质体现。只有签订合同,才能保证签订合同的双方能够积极履行责任。因此,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才能提高系统管理的效率,让项目管理形成系统化的管理模式。但是目前来说,在建筑行业领域,合同管理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许多合同的签订者没有较强的契约精神。他们在签订合同时,不认真分析合同文本,导致合同在构建时期就有着许多的漏洞。还有一些承包商没有认真地履行合同调率,出现了违约的现象。一些承包商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也比较低,没有雇佣专业人员来对合同进行管理,使得企业的合同管理手段单一落后,降低了合同管理所能发挥的效用。最后导致当企业因为违约被告上法庭时,都不能及时地利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可以说,我国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目前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2合同的签订
在合同的签订时期,企业需要雇佣专业人员来进行合同的制定和审查,从而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一些合同关系比较复杂的建筑项目中,企业可以委托专家来对合同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这样花费虽然比较高,但是可以保证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也可以选择自主培养和招纳合同管理人才,成立合同管理工作机构,设立合同经理、合同工程师、合同管理员等,专门负责对合同进行管理。这样虽然不能达到专家级的合同管理水准,但是可以节约企业的资金,提高企业的经济利润。
1.3合同的履行
当合同进行履行期时,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将合同的各项条例进行分解,明确其含义,传达给项目相关责任负责人,落实工程负责人的责任。并需要根据这些条例来规划企业建筑工程的日常工作形式。比如对设备材料的统计和对工程的检验等程序,需要建立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并定期举行相关会议,将所遇到的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纪录下来,收纳到合同文件中。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及时地掌握各工程单位的施工状况,及时了解相关问题。所以,合同管理人员需要辅助各工程部门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反馈制度,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合同管理人员在受到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后,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将报告数据储存到计算机数据库中,对其进行程式化分类管理,从而有利于防止资料丢失,提高了工作质量。
1.4合同的结束
当合同结束后,合同管理人员要将各项合同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确认是否违约,检查合同的履行程度,并对合同的履行水平来进行评价,在合同履行最终结束之前进行法律审查,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分析后,吸取经验教训,方便企业查漏补缺,提高合同的利用率。达到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事后控制的目的,不断推动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进步。
2施工索赔
2.1施工索赔的重要性
施工索赔主要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出现了违约的状况,自己的合法经济利益受到损害,需要另一方来承担相关责任时,就需要进行施工索赔。就目前来说,施工方的利益索赔还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即便是施工方的索赔困难程度大,施工方也必须要积极索赔,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经过统计表明,许多施工方为了在竞标中取得优势,大大压低了自己的报价,在施工之前就已经损伤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这时,如果另一方发生了违约,施工方如果不进行积极的施工索赔,就会白白地损失一大笔资金,造成企业严重的亏损,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存。因此,企业必须提高自己的施工索赔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施工索赔的方式
施工方必须要积极地提出施工索赔,不能因为害怕影响合作,就不提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合理要求。施工方想要高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索赔的成功几率,就必须做好以下方面:①施工方要保证自己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没有出现违约的状况,确保自己的没有问题。②要舍得出资金来雇佣法律、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方面的相关人才,对合同进行剖析,分解建筑工程的程序,判断是否符合维权标准,如果符合维权标准,就要通过这些专业人才,主动出击来进行索赔。③要注意收集证据和资料,将所有有利于索赔工作的证据收纳到自己的资料档案中,以确凿无疑的事实证据作为依据,从而降低索赔工作的操作难度。④索赔工作一定要注意时间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方在提出索赔后,一定要在28d以内提交索赔报告,交付工程师确认。当然,如果错过了28d的时间,也可以进行补办工作,总之,一定要确保索赔工作的正常提出。⑤索赔工作一定要注意索赔方式,如果施工方想要一次性把所有项目的索赔工作完成,这种工作复杂程度高,难度大,不易于完成。因此,施工方不如逐项进行索赔,降低索赔难度,并及时获得赔偿资金,降低损失。
3结束语
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管控是一项艰巨而又意义重大的工作,企业必须要结合自身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这两方面的工作。重点是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确保超前管理,降低风险,从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贾德志.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与索赔[J].中国标准化,2017(04):95+97.
[2]张素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J].建材技术与应用,2016(03):50-52.
关键词:合同;企业合同;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10-0133-02
一、合同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一)以出资协议以及企业章程的形式明确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只要是和他人一起出资进行企业的开创,不管是合伙还是合资的形式,都是要签订出资协议书的,对于双方的出资份额以及比例等方面的问题都进行严格的约定。
(二)通过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限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以及义务关系
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因为双方签订了合同而存在的,而作为一种法律上的实施,只要双方一方能够提供劳务,一方能够支付报酬,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有效的建立起来了。相反的,作为企业来讲,由于没有合同上的某一些的条款的保护,在进行内部管理的同时就可能缺少了一些有利的制约
措施。
(三)合同在于企业的外部交往中有很大的作用
企业在对外经济交往的过程中,往往离不开合同,合同在这里即作为一种证据能够有效的起到双方的经济交往的过程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还起到了双方的约束性质的作用。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一个相对动态的过程,是管理的机构和管理人员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的过程,也就是需要围绕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等的方面展开的活动。比如,在合同的签约阶段,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表现为在对于合同的内容的市场调查以及市场的预测方面,对于签约的双方的信誉进行调查。在合同的旅行阶段,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表现为建立合同的台账,落实好合同的任务,检查督促企业的合同的执行状况,发现问题并且能够及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保证能够按照合同的规定充分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发现对方有不适当履新合同的现象,需要及时的在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对权利和义务进行提出,对双方提出相对应的合同规定内容的旅行,从而保护好己方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的履行之后,合同管理工作表现为需要经常和定期的对于企业所要履行和已经履行的义务进行及时的清理检查,通过对于合同的履行的分析,及时的收集相对应的信息,并且将信息及时的反馈到企业的决策管理机构,为其提供一定的法律服务。对于已经发生的合同的正义,要主动的与对方进行协商,正确能够通过协调和沟通的方式进行调节解决,对于和解不成的现象,要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纠纷解决的方式进行仲裁机构的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从而能够维护本企业的合法的权益。
三、企业合同管理应坚持的原则
(一)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一种规范化的并且技术性相对比较强的工作
企业首先就必须要坚持依法的管理原则,这就需要要求企业的合同管理的人员必须要经过法律专业的相关专业的学习和培训,具有比较高的法学的理论水平,这是依法管理企业的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其次,对于国家的法律和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等是要依法管理合同的重要依据。
(二)企业要坚持平等的交换原则
由于企业的合同本身就是要遵守自由以及平等的原则,因此,要坚持这一原则就必须要企业的合同管理的人员在审查合同的过程别的注意双方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不是对等,也只有在平等的协商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正常的经济活动,提高出经济的效益。
(三)对于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的原则
企业的合同的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企业的合同管理的机构对于企业的经济进行合同的定力和变更等方面的组织。从而在此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内部的各国部门的密切配合,达到企业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并且能够确保生产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进行。所以,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以此为原则作为出发点,就能够在审查合同的过程中,及时的发现企业的问题,从而能够解决相对应的问题,达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创新合同管理的研究
(一)建立健全相对应的规章制度
要使得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就首先需要从企业的制度进行完善,从而能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得管理的工作能够有章可循。
(二)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和教育
对于企业的合同管理的人员要进行业务素质的高低进行评价,这将直接的影响到企业的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对于企业的相关制度和相关的业务进行学习和培训,就能够使得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充分的掌握企业的相关而合同签订的知识和签约的技巧,保持能够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的制度。 (转上页)(接下页)
(三)企业要进行重大的合同审查管理
对于企业的重要的合同,要进行一定的管理,将企业的大合同作为企业的合同管理的重点管理对象,其全部的过程都是需要由企业的法律顾问部门参与的,要严格的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的纠纷发生。
(四)企业需要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
对于企业的签约的目的,主要是要保障合同的履行要及时有效,防治违约的行为的发生,所以在此基础上要对企业的法律顾问继续合同的旅行情况的监督也是十分的有必要的。
(五)要提高企业的提供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工作的责任心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充分的保证合同的法律审核的有效性,将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决策权利要归于企业的领导或者是相关的负责人,将合同的执行程序交给相关的管理人员,需要建立合同的管理人员以及审批负责的情况对于合同的责任跟踪制度和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的建立。
参考文献
[1] 武玉珍.对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J].经营管理者,2011,(15).
[2] 雷志勇.论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0,(12).
[3] 梁志双.中小企业人力资源规划现状与对策[J].世纪桥,2011,(11).
关键词:集体企业 合同 管理
一、集体企业合同管理的概况
合同管理是对企业自身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变更、解除、转让、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作为市场经济为主体的集体企业,在具体的经营管理中要以《合同法》为依据,在法治环境制度下不断更新企业合同管理的观念和意识,实现合同管理机制与运行机制的创新,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运用科学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其经济效益,服务于集体企业的建设和发展。
合同管理是集体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体企业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相结合的管理,而且集体企业的合同管理是自我管理。
合同管理是预防、控制、协调、制约的有机结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积极治理,既要发挥集经处指导约束力,又要注重集体企业中的合同管理特点,务实地做好集体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具体的合同管理实践中,集体企业合同管理一般应坚持适三个原则:一是适应发展、与时俱进,二是依法管理,保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协同管理,预防违法行为。
二、集体企业合同管理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集体企业也在不断开拓新的市场领域,合同应用也更加广泛。为此,企业在经营中的合同管理有着它显著的重要性。
(一)合同管理与集体企业经营
1.合同管理是集体企业进行经营决策的关键环节。 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依赖于市场信息,而合同则是反映市场需求、价格导向的重要途径。随着集体企业走向市场,对不同领域的开发,合同成为其获得信息最广泛、最直接、最迅速的信息渠道,成为经营管理者提供经营决策的主要信息源。
2.合同管理是集体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必不可少的条件。企业经营离不开市场,走向市场所进行的多元化经济业务往来与合同的签订是密不可分的,社会经济的承诺依据就是合同。在物的流转中要签订买卖合同;工程施工要签订工程承揽合同;企业资金不足会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随后的经济往来中还要产生相关的抵押和担保合同。经营生产活动都以合同为依据,为此,只有遵循合同订立的原则,才能有效的参与市场竞争,只有善于利用合同和有效管理合同,才能适时地适应市场变化,满足市场需求,更好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竞争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
3.合同管理是集体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化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集体企业必须面向市场,向市场要效益,紧紧围绕市场需求,适时地调整经营方向。为强化企业运行机能,集体企业只有加强合同管理才能协调好与社会主体间的经济组织关系,发挥以合同为纽带的桥梁作用,实现集体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
(二)合同管理与集体企业的效益
集体企业走向市场并开拓新的市场领域,扩展经济活动规模离不开合同的签订。
1.集体企业的发展有赖于合同的管理。增加企业活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少耗费,这些都与合同管理息息相关。所以,加强和改善合同管理可以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推动集体企业的发展。
2.集体企业依法护企有赖于合同管理。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资信审查;对于合同条款更需要反复推敲,深思熟虑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可互相监督履行责任和义务;发生合同争议或发现有欺诈行为时,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3.集体企业良好形象有赖于合同管理。信守合同,认真履行合同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是集体企业依法治企的主要表现。随着经济腾飞,已将原本单一的经济制度带入了契约时代,合同信誉是企业的生存之本。
三、集体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各集体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大都建立并逐步完善,但是在合同管理上,还不完全适应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不重视资信调查
有些企业在签订合同前,为了急于成交而忽略了对对方的资信调查,对合同签订对方的企业性质、注册资金、资产状况及信誉,包括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年检记录、合同签订资格……没有详尽地核审,盲目地签订了合同,这样极易给日后的合同履行中带来不必要的困难,甚至会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合同签订不规范
有些单位在使用合同文本中缺少应用性的知识,补充条款也不作具体的约定,缺少合同的主要条款,甚至连十分重要的项目条款也不作约定填写,诸如交货时间、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的承担及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还有的单位在合同的签订上,条款内容过于简单,使合同难于达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
(三)不全面履行合同
一些企业自身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尤其是具有一定行业优势的企业,淡化合同履行意识,其结果发生纠纷不仅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关键还影响企业的经营形象。
(四)不重视合同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诉讼的管辖法院。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为避免延误纠纷,及时解决经营中的合同纠纷,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外签订合同时,应当有意识的争取与对方达成发生纠纷利于本企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的协议条款,以利减少诉讼的基础上节约诉讼成本。
(五)合同发生纠纷和债权不及时妥善清理
目前,集体企业合同纠纷增加而主动少的问题比较突出,其原因之一是有部分企业领导不习惯依法解决合同纠纷;之二是怕影响双方合作的关系;之三是费用多,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对案子本身吃不准怕有败诉风险。于是部分企业领导以放弃企业财产利益为代价,回避正常的诉讼活动。有的单位不采用合理的法律手段清理债权,长久多次派人催要,结果耗费大量的人工费和差旅费,加大了成本支出,最终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六)基础性合同管理不到位
一是合同管理制度不落实。有的单位各部门分头签订合同,各自保管互不沟通,合同管理人员不能全过程参与所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无法审查合同的内容,使合同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起不到预防损失的作用。
二是企业相关部门缺乏对合同实施有效的监督控制,虽然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但合同不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合同资料不存档,不建立合同台帐等问题十分普遍和突出,有的甚至将合同存件丢失。
三是合同报审报批制度不落实。目前,呼铁局集经处也明确要求各集体企业进行合同报审制度,但仍有一些企业使该制度流于形式,这将给企业在日后的经营中留下风险隐患。
四、集体企业合同管理的加强与完善
(一)普及合同法律知识,增强签订合同的观念和意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企业的经营活动离不开合同的签订。这就需要企业的相关人员,不仅要知道和懂得与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应掌握法律的操作技能,应知道如何签订合同,明白履行合同应当注意什么问题,避免遭到合同诈骗,全力维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把合同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日程,使其日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各集体企业都要把合同管理作为一项工作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工作的议事日程,特别是对涉及数额较大或者关系企业重大经济利益的合同,要举办专门的会议进行审议,由主要领导把关,保证合同签订的正确性,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
在现有的集体企业中大都配备了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其职责是对签订合同进行法律性的审查,建立合同台帐,对合同进行保管、统计、检查督促合同的履行。
(四)应用科学理论和现代技术管理合同
在合同管理中,应用各种科学理论、现代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手段,是集体企业合同管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集体企业合同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必然趋势。
企业合同管理审计是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水平,预防和降低经营、管理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价值的增加及目标的实现。在我国,对于包含合同管理审计的管理审计或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其在实践中的应用缺乏理论指导。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合同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因合同而起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屡见不鲜。因此,在我国开展合同管理审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合同管理审计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连接各经济主体、处理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和经济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企业合同的顺利签订和履行,是企业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企业经营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企业合同管理既是一种为了取得经营效益的经济行为,也是一种保障企业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法律行为,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内容,是企业控制风险,增加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基础和保证。因此,在企业内部进行合同管理审计,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合同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合同管理审计是内部审计向增值型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ⅡA)在《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中对内部审计作了重新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其通过运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一新定义表明内部审计是一项确认和咨询活动,是为增加组织价值和改进经营、实现组织的目标服务的,同时也表明内部审计已进入了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新时代。内部审计要充分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须积极开展合同管理审计,为增加企业价值服务。
二、企业合同管理审计的方法与内容
根据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要求、合同数量的多寡、内部审计机构资源等的不同,合同管理审计可以采取项目管理式审计和过程参与式审计两种模式。
(一)项目管理式审计项目管理式审计是有重点、有目的地将合同管理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形成特定审计项目,并实施相应审计程序的审计模式。项目管理式审计主要审查合同的管理是否规范、有效,其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网络的审查。企业的合同管理应首先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或管理网络,审计时应着重审计企业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网络的设置是否合理;各机构之间的分工和职责是否明确,上下左右关系是否协调;组织最高领导层与合同管理机构及各个机构之间、各机构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是否充分;合同管理流转是否科学、有效;相互之间的控制是否有效;合同的履行是否受到定期检查等合同。二是管理人员素质的审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关系到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优劣,必须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审查。首先应审查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专业知识;其次应审查合同管理人员是否熟悉企业的内部运作流程和外部信息。此外,还应审查其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敏捷的洞察、分析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责任心等。三是合同管理制度的审查。首先审查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否是根据企业实际而制定,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的审查制度或审计审签制度、合同的鉴证、公证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制度、合同档案制度、市场调研制度、大件大宗企业采购(包括物资、服务、工程等)或资产处置的制度。在对合同管理制度的健全性进行测试和评价后,还应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合同执行结果和管理效果的审查。主要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得到全面、严格地履行;审查有无合同违约、违约的原因及违约处理结果,如对方违约,是否及时组织索赔;如本方违约,责任人是否向分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批后办理赔偿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协商不成的合同纠纷是否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和法律部门,通过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另外,还要审查合同管理效果是否达到合法、规范、效率、效益的要求。
(二)过程参与式审计过程参与式审计是由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所签合同进行审计审签,参与监督合同管理的部分重要过程,实现合同审计审签的日常化。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审“该不该签”,即对合同项目的可行性审查和效益性审查。应该检查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或经组织内有批准权的部门或领导批准;检查合同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或项目评估,其技术性、经济性是否达到了先进、合理;检查与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检查合同标的数量是否适当,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是否能满足对方的要求,或者合同标的数量是否能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的需求;检查合同履行时间是否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或实际需要。二是审“跟谁签”和“以什么样的价格签”,即对合同签约主体的选择和合同价格选择的合理性、适当性进行的审查。首先,对合同经办部门是否进行市场调研,是否采用了一定的合理方式确定合同主体和合同价格进行审查。其次,应对合同签约主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三是审“怎么签”,即对合同的形式、文本格式和合同条款进行审查。按照民法一般原则,合同属于不要式行为。审查时,首先注意合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其次应审查合同文本的规范性。签订合同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对企业有特殊要求的,示范文本不能满足的,企业可以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但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对其他没有示范文本的,采用手写或微机打印的合同,要特别注意一式多份合同条款的一致性,防止被他人篡改内容,引起合同纠纷。在审查合同形式的合法性和文本格式的规范性后,要重点对合同条款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或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
三、企业合同管理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合同管理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也存着以下方面的问题,为提高合同管理审计的效率应其予以重视。
关键词: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Abstract: how to gain a firm foothold in the fierce competi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and obtain certain economic efficiency, is one of the subject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tractors face.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research on the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way to improve the economic benefit of the project.
Keywords: 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F715.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按照国家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很多施工企业也开始从事国外工程承包项目。但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与国内工程有很多的不同,在资源组织、人才配置,施工方法和程序等方面都有很多的差别。这些差别给项目管理增加了很多困难,但所有差别中,最大的还是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和观念上的差别。特别是施工企业在国内工程施工中往往是“重生产,轻管理,重技术,轻合同”,走出国门后,往往不适应国际工程的游戏规则,走了不少弯路,交了昂贵的学费。
一、国际工程管理理念的改变
国际工程承包的目的是为了盈利,无论管理人员或前线的一般施工人员都应该树立为了盈利而努力的理念,但要想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承包市场中盈利靠国内工程的一些方法,是行不通的。国际工程的盈利,逐步发展为避税、调价、索赔变更等以加强合同管理为手段。国际工程的管理实质上就是合同的管理,除了内部对人员的管理,成本控制外,几乎事事与合同管理相关,非洲市场主要应用红皮书1987年的第四版FIDIC,说真的,刚走出国门的施工企业,能读懂FIDIC条款的人很少,何况要应用FIDIC来进行合同管理。FIDIC合同文件实质上就是国际工程管理的“圣经”,不懂FIDIC合同文件的内容,就等于在国际工程施工中是瞎子摸象。由于英语语言的障碍,合同的技术规范部分,往往不给予重视,可怕的是中国工程师往往根据在中国施工的经验,想当然地推测国际工程的施工标准,等吃了很多亏,交了不少学费后,才对技术规范理解的一知半解。
改变我们的思维定式,严格自律、诚信经营。而我们的员工甚至各级管理人员由于受国内管理模式的影响,认为迎合领导的满意就是我们经营的目标。但在国际施工中,需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需要城信经营,国内施工中一套不规范的行为,在国际施工中行不通。很多施工程序需要工程师的检验和批复,没有工程师的检验和批复,就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实施。确实我们的施工队伍在国内已经习惯了随心所欲,想当然的施工模式,但在国际施工中对严格的一套施工体系,从不适应,到对工程师反感对抗,最后是我们吃了亏,还是被强制按国际惯例执行,结果总是返工重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国际工程管理要从理念上改变,一方面切实改变传统的思维习惯,加强自律精神,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诚信意识,另一方面要认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转变国际工程盈利的模式与国内工程的重大不同,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工程施工中达到盈利的目的。 二、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FIDIC合同条款对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有非常详尽的规定,但通过合同变更、索赔、争议仲裁也可使承包商的利益得到相应保证。 搞好合同的履约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如期实现合同的履约目标,避免因工期延误而导致巨额处罚的风险,应是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重点。 利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做好合同索赔工作,是承包商保证合同顺利履约,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由于我们刚刚涉足国际市场,对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游戏规则了解非常有限,加上语言障碍,使得合同的索赔管理成为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难点。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国际工程项目执行时困难重重。对国际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的难度认识不够,履约意识不强,索赔力度不够,缺乏合同管理人才是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要扭转局面只能从下面几个方面做起,外业上,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大资源配置和供应;内业上,要加大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急需的合同管理人才,可以高薪聘请,重点在计量和支付,变更索赔上下功夫,利用高级人才,进行主动索赔。在合同履约的关键环节,进行系统的控制和管理。而在这些主要环节中,又要特别注意搞好资源的组织和人才的配置,这对抓好合同管理的重点,突破合同管理的难点,显得尤为重要。 三、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经验与教训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应从投标阶段做起。我们的项目大都从国际公开竞争性投标中得来,如果竞争激烈,标价有可能很低,我们必须很好的理解合同文件,一方面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在资源配制,人力组织上下功夫,另一方面应很好的研究技术规范,合同文件,施工图纸,BOQ表等,思考以后的合同索赔,合同变更,商务规定,税的组成,保险要求等等,为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最近,我们在埃塞市场连续中了4条公路项目的公路标,每条公路的投标结果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并且由于我们对招标文件研究比较透彻,很多该澄清的问题都已在合同前给予澄清更正,有利于我们的一些问题隐含在合同中,我们不但不给予澄清,而且还会充分利用,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主动索赔埋下了伏笔.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实施阶段要一定有项目经理直接负责。项目经理一定要深入研究合同内容、条款,并要“消化吸收”,对于合同的商务条款,项目的工作内容及施工标准必须要清晰。项目经理一定要和项目监理工程师“交朋友”。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经理几乎天天和监理工程师打交道,有了充分的交流,才能使问题更容易解决,但对于比较苛刻的监理工程师,我们必须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最大化的争取我们的利益。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要有一批懂合同的管理团队。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不仅是一门学科,同时也是一门艺术,其内容极其丰富,但有些内容在世界理论界还在争论,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灵活运用,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在非洲市场国际工程施工中,最缺少的是合同管理人才,解决人才短缺的方法不外呼自己培养或招聘引进。高薪招聘一些合同管理专家是完全有必要的,我们在埃塞市场已经有成功的经验,以每个工作天900美元聘请了南非索赔专家,帮助我们进行主动索赔,现在一个在建项目就成功索赔400多万美金,其它两个在建公路项目也在索赔进行中。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应坚持不懈,贯穿施工的全过程。合同管理的人员要有FIDIC的知识,也要有耐心,要有合同管理的经验,也要有点技巧。国际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的事项很多,按照索赔程序进行,及时发出索赔通知。在实践中我们也有一些体会,在合同管理上,往往会有一种误解,认为索赔了多少款项,才算合同管理的成功;其实不然,大家知道,索赔的目的是为了很好的保护承包商,更好的履行合同;另外一个误解是关于施工进度上,不计成本,不讲资源优化组合,只要尽快完成工程,就是很好的承包商,就可以说在国际工程管理上取得了成功。事实上,在合理的索赔工期范围内,以最小的成本,最大的利润完成工程,这样才是承包商所追求的。
资源的组织是国际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履约的基本前提。由于非洲国际工程远离本土,加上进出口手续繁杂,组织资源所需的时间很长。空运一般需要一个月,而海运则需要三个月,再考虑材料设备的生产周期,提前半年进行计划安排是必须的。在安排资源计划时还要有预见性,应当考虑足够的备用量。国际工程影响资源使用效率的因素很多,如果资源计划过于保守,肯定会极大影响工程的顺利进展。我们的在建公路项目在设备资源配置上教训就相当深刻的。特别公路项目设备量大,型号多,设备配件的供应困难,往往是制约我们施工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现代工程中,合同管理是最为重要的管理。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工作中,合同管理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为了更好地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的应用,本文从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常见的合同管理类型入手,对当前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实施合同管理是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的应用策略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钻井项目;现场管理;合同管理应用
在现代石油天然气勘探工程中,钻井是最为重要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往往需要对合同进行严密管理才能在降低钻井成本的同时更好地确保安全和质量。尤其是在石油工业不断发展的今天,钻井项目的分工也变得更加细致,凡是与钻井工程相关的专业承包商之间,均需要通过合同的约定,这就使得合同模式变得更加多元化。在钻井过程中,钻井成本大都是通过合同来实现,所以为了强化钻井效益,在注重经济技术工艺应用的同时还应强化合同管理工作。从而更好地促进现场管理工作的有效提升,在优快钻井的同时提高钻井的效益。
1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常见的合同管理类型
在钻井项目中,根据付费方式的不同,其合同管理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日费合同管理模式,这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钻井项目合同管理模式。在这一管理模式下,钻井承包商在合同执行阶段,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时间和日费标准收取费用。这主要是因为在合同初始阶段,没有详细的工作范围界定,所以就采用这一模式。这一模式对于油田企业而言,其缺点主要是难以激励承包商积极主动的提升指标。因为在这一模式下,钻井承包商的收益只与生产时间有关,而钻井周期滞后又会给其带来更多的收益。若钻井市场较为低迷时,由于承包商难以承接到后续的钻井工程,所以此时的消极怠工最为常见。这一模式也有着一定的优势,油田企业能有效的对钻井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承包商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钻井设备维护工作中,并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如果因为承包商的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停工,承包商的日费就会被打折扣。二是额定工作量合同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是目前较为流行的钻井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其最为常见的形式就是“米费制”,即在合同中,通过确定的每米进尺价格和实际的进尺给承包商付费。但还有一种形式是属于阶段式付费,即把钻井过程划分成多个阶段,且在不同阶段确定相应的价格,从而油田企业就能以最少的投资得到最大的成效,同时还能促进承包商施工技术水平和主动积极性的提高。这一模式也是按劳付费理念的体现,始终是在确保双方受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将钻井成本进行控制。所以这一模式的钻井成本往往要比日费模式下的钻井成本要低。三是全包制合同。全包制合同目前已经很少采用,只有在部分钻井项目中应用。在这一管理模式下,油田企业在合同中就对钻井承包费用进行了固定,而承包商只需向油田企业交付完成井,当然完成井的质量达标是交井的前提。在这一模式下,承包商要承担钻井施工技术上的风险,除非是不可抗拒的因素。在合同中往往只会规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油田企业承担。在采取这一模式之前,必须确保所交付的完成井的质量符合标准,并在授予合同之前,不得改变其标准和工作范围,否则就会对钻井成本带来影响,最终油田企业是损失最大。所以目前这一模式基本不再采用。四是附加激励模式,也就是附加的激励合同。在诸多钻井合同中,均会设置此类合同,主要是为了激发承包商的主动积极性和创新,为钻井施工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虽然各种激励模式各不相同,但是最终的目的均是确保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成本[1]。
2现存不足分析
一是有的钻井承包商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在钻井项目中只注重效益,而忽视安全和质量。尤其是在一些全包制合同执行中,往往以缩短时间来获取利润,压缩安全方面的投入,钻井工程的质量控制难以到位等,导致钻井工程项目质量低下、安全无保障。二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按照合同办事。尤其是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标准往往难以落实到位,尤其是合同生效之后,往往会想方设法降低安全投入,如果油田企业不同意开工,那么真正损失的还是油田企业。三是钻井承包商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较差。尤其是在采取日费制管理模式时,由于钻井承包商在合同执行阶段,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时间和日费标准进行费用的收取。所以其收益往往只与生产时间有关,而钻井周期滞后反而会给其带来更多的收益,所以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较差,不仅会导致钻井工期滞后,而且还会给油田企业带来更大损失。三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往往执行者没有参与招投标。所以在执行初期,经常会由于合同中所界定的工作范围不够明确甚至存在误解,而导致管理混乱。一旦出现问题,相互之间就会推诿责任,导致双方的合同难以正常的履行[2]。
3具体的应用策略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合同管理的类型和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有了一定的认识,为了更好地发挥合同的作用,必须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切实加强合同管理。以下笔者就结合上述不足,提出以下几点具体的应用策略。一是针对当前很多承包商只注重效益而忽视质量和安全的情况。钻井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在作业中存在的风险较多,任何一个细微的疏忽均可能导致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甚至声誉损失。承包商追求利益无可厚非,但是油田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合同中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通过强化合同管理,对承包商的行为进行不断的规范,制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才能更好地发挥合同的约束作用。同时,油田企业还应切实加强自身资源的利用,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安全、环保理念深入整个钻井施工团队之中,以便更好地促进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从而实现油田企业与承包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二是针对日费模式的种种弊端,尤其是承包商主观能动性较差导致钻井工期滞后的问题。作为油田企业必须在附加激励合同中加大力度,并将所有的服务商作为奖励对象。只有在其提前完成油田企业所设定目标的基础上,承包商才能拿到奖励,从而将不同服务商的主观能动性调动起来。在整个现场管理中切实加强与各承包商的沟通,并对部分不合理的费率模式进行改进和完善。尤其是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开展钻井作业时,因其不可见因素较多,诸如井漏、井涌、卡钻等均会形成非生产时间,这对于服务商而言,可谓是十分巨大的负担。所以必须加强“米费制”模式的应用,结合完成的米数实施付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保障双方的经济效益。三是针对工作范围和责任难以明确的情况。在开工之前,油田企业就应及时告知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尤其是双方的责权利等关系交代明白。若存在争议的问题,应及时将其反馈到合同管理部门。双方的钻井现场管理人员,须要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的反馈给合同制定人员,从而更好地实现法律风险的防控,同时也作为合同管理持续改进的主要内容和方向。四是一旦签订钻井工程和技术服务合同之后,就必须在钻井项目执行。为了正确高效的对钻井工程项目进行控制,确保钻井项目合同目标得以顺利的实现,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明确各方的技术经济责任。现场管理者必须熟知各项合同的内容,把合同管理贯彻到钻井项目现场管理的始终。项目的作业任务不仅要求优质快速地钻井,还要通过合理的考核和验收来控制承包商的作业质量。在按照油田企业的设计和要求完成钻井任务的同时,进一步理顺油田企业与承包商的关系。良好的现场管理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和降低钻井成本的关键,钻井项目现场管理者必须熟知涉及到的合同模式及特点,以合同管理来指导和组织钻井施工,使甲乙双方都能朝着提高钻井时效的方向努力。在实现良好的管理同时也应确立相对理想的激励机制,使油公司和钻井承包商能够互利双赢。
4结语
综上所述,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只有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才能最大化的确保整个钻井项目现场管理水平的提升。这就需要紧密结合钻井项目现场管理工作中所采取的合同类型,结合合同在实践中的不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其的改进和完善,才能更好地确保钻井工程安全高效的完成。
作者:周小刚 单位:中石油长城钻探工程公司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对确保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工程总造价由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组成。合同价款是承发包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由于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和受施工工期、质量、环境、气候等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影响,合同履行中经常发生需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是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
一、慎重承诺,保证合同切实履行
从国内外大型工程的成功管理经验来看,质量也好,效益也罢,都是靠有效的保证体系来实现的。目前许多企业,只重视投标,合同订了以后,不是天天念“合同经”,日日算“造价账”,而是干(施工)、管(合同)、控(造价)分离:先干后算,干了再算,决算时不是签证不齐,就是资料不全:以致于出现工程千人干,合同、造价几人管;合同签得好,工程干得快,预期效益却未达到的情况。
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造价控制保证体系:大型工程需要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这些项目由于存在合同价格高、技术要求严、协作单位多、市场制约性强等诸多因素,致使经济效益不易预测,风险和损失潜在压力大。加之合同管理对造价的滞后性,使竣工后的决算成为施工企业最终取得经济效益的决定性工作:建立以总经济师(主任经济师)为首的核算组织,从开工就着手参与管理,项目上派专人配合,变更和签证首先满足造价控制人员的需要;预算、签证、变更和材料计划(有必要时也可土建、安装分开搞)应进行及时有效办理,同时分送甲方和内部相关科室,为付款结算提供方便,为决算减少压力;项目负责人定期负责审核造价,督促检查具体事务工作。同时利用微机把各阶段的经济资料储存汇总,归档整理,为正常的施工需要提供保证。从实践看,采取类似的管理方法,效果较好。
二、加强实施阶段合同管理
1.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
2.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新颁《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作了具体规定。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3.公正地处理索赔。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做出承认、部分承认并预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索赔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推诿,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地方提出反索赔要求。
4.严格现场签证制度。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目前存在签证缺少约束甚至一张签证单的结算造价就占合同价款的37%。因此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完善签证手续,提倡只签客观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只签实际工作量、点工数、施工措施而不签造价。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
三、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从下述几方面着手:(1)选好人员;(2)组织好在职学习;(3)选送有关院校深造;(4)建立岗位责任制。
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1)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2)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3)公正地处理索赔;(4)严格现场签证制度。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建立和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合同法》是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合同管理经验教训的总结,又是合同理论的实际运用。分则第十六章对建设工程合同,作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更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规范自己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286条,历史上第一次赋予建筑施工企业,在该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折卖所得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合同法》的大多数法律条文都可以纳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之中。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体系的动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一句话,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3.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以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上述两项治理对策,都是企业内部战略措施,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则是一项外部措施,目的是借助外部措施,推动内部的合同管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开展起来的,目的是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争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支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合同的监督管理,争取指导和支持,不但有利于企业宏观合同管理,还可以从微观上防止无效合同和诈骗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协调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提高履约率,争取成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4.慎重承诺。保证合同切实履行。施工合同的签定一般经过要约一新要约一更新的要约一最终承诺的过程。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因此,对于合同条款要认真阅读。即使是《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也应认真阅读,理解实质并对照工程实际情况才能作出承诺。
合同定价、依法结算的国际惯例必将成为造价管理工作的行为准则。因此,索赔管理应作为造价管理的重要构成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既前期管理中,提高对发生索赔事项的预见性,并以合同条款形式明确约定,为索赔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中期管理时,及时办理核定、变更等事项的相关资料,确保其完整性及法律有效性,以便为索赔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据。后期管理则应认真做好索赔准备,严格按法定索赔程序进行索赔工作,使索赔行为具有合法性。但及时办理应为索赔管理工作的重要基本原则。总之,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是个“系统工程”,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内容的不同,地点条件不同,承包方式的不同都会引起管理和控制的转化和发展。只有灵活的把握和运用经济规律,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适时改进管理工作及方法,才能做好合同管理中的造价控制工作。
参考文献
[1]龚维丽等.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关键词: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加强
一、合同管理概述
这里所说的合同管理,就是指企业要制定出比较完善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并具体到合同的每个过程都能做到相应的管理,明确管理人的管理内容和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从而确保合同的每个过程都完全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避免合同纠纷,从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
二、现代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合同的订立方面
首先就是表现在合同的主体不当,合同主体的确定是合同订立的前提和保障,合同主体在法律规定中必须同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两者缺一不可,但是在现实的企业合同订立中,往往出现某一种能力缺失的问题,即便是两种民事能力同时具备,有时又会出现主体不适格的情况,即合同的主体不当;第二就是合同中的文字不严谨,合同由于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于内容上的遣词造句的要求很高,一旦文字不严谨就容易出现歧义或者是遗漏,这在实际的合同履行中就可能会出现纠纷问题;第三就是合同中违约责任约定不明,违约责任是合用中极其重要饿部分,它确定了违反合同规定后的责任归属,但是很多企业合同中都忽视了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或者是规定不明确。
2.合同的履行方面
第一,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时往往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变更,在不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前提下,这种变更是允许的,有时甚至是避免双方损失的一个重要的手段,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企业缺乏对合同变更的意识,只是刻板的遵守合同的约定,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先第二,没有适当的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尤其是抗辩权之类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些权利的行使都对当事人进行了合法的保护,但是很多企业不会行使;第三,没有充分重视相关证据的保全,这些证据在合同纠纷中会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这种对证据的保全方面往往会被企业所忽略。
三、在整体上建立合理高效的合同管理运行模式
1.完善合同管理模式
合同管理模式的完善,首先就要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在具体的企业管理中,可以设立企业法律顾问部门来对合同的各个阶段进行统一的管理。法律顾问部门应该对企业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方面承担起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具体在机构的设置上,需要在企业的每个业务部门和分属单位设立法律顾问部门的二级管理机构,在对各部门合同签订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要定期的向法律顾问部门进行合同管理上的问题汇总。这样的管理方式,不但可以对企业的每个层面都能做到适当的管理,而且还能形成一个比较系统科学的管理模式。
2.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的管理工作仅仅建立起相关的管理模式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使法律顾问部门和二级管理机构有章可循。在具体的合同管理制度中,应该包括合同的示范文本管理、专用章管理、资信调查、签订、审查、登记、备案、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也要针对管理机构完善相关规定,例如机构的考核、奖惩、责任归属、职责权限等方面的内容,从而在合同本身的运作和对管理机构的完善上,都处于一种比较有效的管理状态。
四、严格履行审核、监督,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1.对合同合作方资质的审核
在对合作方审查中最重要的是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行能力。首先,对注册资金真实性的审查要认真查阅公司成立时提供的银行存单、验资报告并核实其真实性,确保注册资金真实有效。其次,对会计资料的审查。看其是否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变现能力如何,以及合作企业的负债情况如何,流动资金状况是否充足。第三,对股东的审查。一方面是审查股东是否真实,还要审查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第四,对经营历史的审查。包括历史上营利情况怎样,曾经做过哪些业务,履约情况如何,是否经常发生纠纷。
2.对合同条款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