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4 16:54: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违法分包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管理;建筑施工;劳务分包
我国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容量巨大。建筑劳务分包市场是建筑生产要素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建筑业吸纳农民工的主要市场。2001年建设部出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建筑业设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的结构体系。2004年以来建设部相继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鼓励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劳务分包市场、促进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促进劳务分包市场发展。然而,由于市场监管机制缺乏,建筑生产流动大,以及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稳定性差、专业化水平不高等因素影响,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依然存在较多问题。
一、劳务分包的基本概念
“劳务分包”最先由《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提出,2001年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设置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层次,从行业法规角度提出建筑劳务分包的概念,为劳务分包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确认了劳务分包的法律地位。2004年10月25日最高院《工程案件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进一步明确了劳务分包合同不属违法转包的法律性质。自2004年开始,建设部将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作为建筑业市场管理的重点之一,相继制定出台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对于劳务分包概念,不同的文章对该定义虽其意思大同小异但仍存在某种差异,笔者比较认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的劳务分包概念的诠释:“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明确了劳务分包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劳务作业范围。
二、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推行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的时间较短,劳务分包市场尚处于培育和建立之中,业内各方认识不到位,仍存在着:一是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重总包、轻劳务”的观念,忽视了对建筑劳务分包的政策宣传、引导和研究,缺乏良好的发展环境。部分地区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范围仅涵盖建设工程承发包,尚未将劳务分包真正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加之,国家对劳务分包仅停留在企业资质管理层面,缺乏明确强制性的法规政策依据,缺乏足够的市场监管制度,造成劳务分包市场的发展滞后;二是劳务分包活动偏失,建筑施工企业长期对“包工头”队伍存在较强的依附性,习惯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包工头”队伍或零散劳务班组承担施工作业任务,挤占了大量的劳务分包资源和市场空间,制约劳务分包行业的发展。一些劳务分包公司为维持企业的发展,违规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是以收取管理费的名义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帮助总承包企业及“包工头”逃避政府监管,使劳务分包活动严重偏失;三是劳务分包队伍参差不齐,目前,组建劳务分包公司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由原来大中型或国有施工企业投资组建的,这种类型公司的管理较为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施工队伍及人员稳定,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较高。第二种类型是依托“包工头”等零散劳务队伍组建而成的劳务公司,此类企业大多还保留“包工头”式的管理模式,管理比较混乱,人员流动频繁,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加上劳务分包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劳务分包企业一旦出现经营亏损或在建筑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法定代表人很容易逃匿,不利于维护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 “要健全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加强劳务分包管理,有利于培育并形成一批合理流动、专业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劳务分包企业,从而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包工头”式用工和零散用工的混乱现象,进一步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也是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与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四、强化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劳务分包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促进劳务分包市场发展的基础。一是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法规建设,准确界定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区分,细化违法劳务分包、转包的法律责任。二是研究出台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导则,明晰工程承包人和施工作业分包人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分包价款支付等方面权利和义务,指导规范劳务分包活动。三是完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在注重施工分包合同履约过程管理的同时,细化质量管理、安全生产、作业人员权益保障等相关内容。
(二)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是促进劳务分包市场发展的有效手段。一是加强对劳务分包交易行为的监管,积极拓展现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把对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管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包括劳务市场在内的融指导、监督、管理为一体的建筑业市场化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对劳务分包市场行为的监管,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提高劳务分包企业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中所占的比例。三是加强对劳务分包市场的监督检查,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对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使用零散施工队伍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三)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
改变当前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状况,必须依靠政府、行业协会等从不同层面予以指导和扶持。一是将劳务分包情况与工程项目评优评奖工作挂钩,对参与优质工程建设的劳务分包企业予以表彰奖励;通过开展劳务用工规范化工地及劳务企业评比活动,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企业争优创先,推进劳务分包行业发展。二是改善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环境,劳动部门将劳务分包企业纳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保障体系,使企业享受到用工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工伤养老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建设、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企业申办、年检等工作予以大力支持,简化办事程序,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地方建筑业协会在搭建劳务企业沟通交流平台的同时,积极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法律维权、劳务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切实解决好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关健词:总包;转包;分包;劳务分包;工程;施工。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发包承包、转包与分包的问题。正确处理发包承包与分包的关系,拒绝转包、禁止违法分包,是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仅此问题本文略表浅谈。一、发包承包与分包转包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 要理清发包承包与分包转包的关系,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发包承包、分包和转包。
建设工程发包,通常是指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全部或部分通过招标投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设活动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合同支报酬的行为。总承包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承包,简单地解释就是打包承接,是指具有从事建设活动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业务,进行工程建设,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应当签订书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15号)“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转包,所谓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分包,也称分承包,是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允许分包,分包必须依法进行,禁止违法分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专业复杂的大型工程,如涉及钢结构、玻璃幕墙、消防、精装修、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也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但往往是业主要把这些专业工程委托给专业的施工单位,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各分包的关系,对业主负责。
二、总包和分包的区别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工作内容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总包与分包都是作为承包人为工程建设提供服务,这是二者的共同点。而更多地表现为以下的不同点:
(1)、法律意义上的总包与分包 总包为总承包合同的合同主体,在总承包合同中作为承包人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而在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就总包工程签订的总分包合同中,总包则作为甲方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合同地位发生了变化。由此可见,总包在不同的合同中会以不同的身份出现,在工程建设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这种角色的变化是由于合同规定的法律关系而决定的。 分包,在工程建设中总是处于从属地位。从合同关系来看,总包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主合同,总包与分包签订的总分包合同为从合同。分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两种情况,一是业主指定分包,一是总包自行分包。二者都可以采取或不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分包,但都必须具有相应的承包资质。在业主指定分包中,分包的地位要在总包合同中加以明确,它可以直接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也可以与总包签订总分包合同,或者签订三方合同。当都要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分包人与总承包单位的被管理关系与管理的关系,此外还要明确工程款、总包管理费的支付方式以及其他一些工程管理上的问题。而对于总包自行分包的分包人,其工程款的获得只能来自总包单位。这是与指定分包最根本的区别。
( 2)、工作内容上的差别 总承包人除应当承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分包出去的工作任务之外,还应完成诸如协调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工作进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为分包工程提供相关的配合和服务,如提供道路、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水电等。一般总承包单位应提供的总包服务内容应在总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总包单位也因此可以从业主方取得总包管理服务费。 分包单位应按照与总包签订的总分包合同完成相应的专业工程施工任务,完善施工资料的整理,对总包负责。
、服务方式 总包的服务方式为建筑安装工程附带总包协调,分包单位提供纯粹的建筑安装工程服务。
(4)、服务对象 总包的服务对象是业主,分包的服务对象为总包,间接为业主服务。
(5)、资质要求 总包具有专门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分包单位可以具有总包资质,也可以没有。但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 6)、采用的必要性 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决定是否采取总包的方式。
(7)、监理单位对二者的管理深度 一般来说,实行总承包管理的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往往需要实施建设监理。监理单位对于总包单位与分包的管理在《建设监理规范》中有相应的规定,二者的管理深度和方式均有所差别。
( 8)、工程款的支付 总包从发包人处直接获得工程款。分包商中,除业主独立发包外,其他分包商从总包商处获得。业主指定分包获得工程款,必须经过总包单位的认可。 总包与分包的概念有时是相对的。对于不是十分复杂的工程,承包人有可能只具有几项专业承包资质而不必具有总承包资质即满足了工程建设的需要,而将劳务工作分包出去。那么,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也构成总包与分包的关系。实践中,常常将最大的总承包人叫做“大包”,次一级的承包人叫做“二包”、“三包”。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有一个总包。在一个总包项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都是平行协作关系。
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一种承包方式,专业分包依其专业内容不同又可分为幕墙分包、精装修分包、消防分包、钢结构分包、防腐保温分包、电梯分包、防水分包等,住建部《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专业分包可分为六十种。专业分包人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施工单位。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号)
“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劳务分包可分为石制作、木工、钢筋、焊接、油漆、砌筑、抹灰、混凝土、脚手架、水暧电安装、等十三种。劳务发包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人。
四、法律禁止性规定及处罚措施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从以上相关法规可知法律允许分包但禁止违法分包。
(1)禁止主体结构分包。《建筑法》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总承包单位不得将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所谓主体结构是指保证整个建筑物支承的主架结构,比如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
(2)禁止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专业工程。《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系违法分包。
(3)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4)禁止分包给不具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19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七十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执照。”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务分包商的引进登记、劳务资源预算、合同评审与签订、信誉评价、分包费用结算及支付、退场清算等事项。下面就从这几个方面在办公系统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劳务分包商的引进登记
选择劳务分包商的原则:须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任何项目和个人不得随意引进劳务分包队伍。
选择的劳务分包商应满足的条件: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法人代表及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委托书并公证(需委托时);持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管理技术人员,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建筑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有同样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信誉状况良好且未与公司发生过经济或其他纠纷;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人员、设备等满足施工能力要求,并确保能按合同承诺进场。以上的信息都可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查询网中进行查询,其在公司的履历、信誉评价等还可以在办公系统中的分包商名录中查询。
办公系统中的引进流程。由项目合同部门的合同人员在办公系统中发起流程,填写劳务分包商的基本信息表、附上相关证件的扫描件,报公司成本合同部主办人员复核、部门经理审批,确保证件齐全、能满足施工要求、无公司禁用的劳务分包商。超出一定施工任务的还需要公司总经理审批。一个流程不限劳务分包商的个数,根据审批权限,项目可以将多个劳务分包商一并上报,以减少审批流程。劳务分包商的引进得到公司批复后,项目就可以将该分包商在办公系统中进行登记,登记时填写相关信息、附相关证件、公司批复的引进流程,系统中已有的分包商信息,项目可以直接引用。该登记仍需公司成本合同部主办人员审核,确保信息无遗漏、准确,让每个引进的分包商都有档案信息。
劳务资源预算
公司办公系统近年新增加了一个预算模块,其中就包括劳务资源预算、设备资源预算,后期还将增加材料资源预算、间接费预算等。增加劳务资源预算的目的是实现项目劳务分包“无预算不评审、无评审不签合同、无合同不结算,无结算不支付”的管理流程,从而实现公司对项目劳务分包的“量价双控”。
劳务资源预算分为预算上报、预算下达、预算调整三个流程以及一个预算控制的查看功能。项目合同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劳务限价、图纸清理数量编制项目的初始总预算,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预算调整,通过预算控制的查看功能可以了解整个项目的预算情况。劳务资源预算中的劳务分包清单编码、名称、单位、工作内容是固定的,项目可以选择,没有的可以申请增加,这样能保证劳务分包的统一性。具体流程是项目合同部负责预算上报,公司成本合同部审核后进行预算下达;项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预算调整,公司成本合同部审批。
劳务分包合同评审与签订
为加强、规范合同过程管控,防范合同风险,避免先施工后签合同。公司要求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先评审,合同签订后才能施工。项目合同部根据公司下发的合同范本拟定劳务分包合同,并填写合同数量、合同单价,多个劳务分包合同的累计合同数量、合同单价由系统控制不超劳务资源预算。合同评审人员包括项目物资、机械、财务、工程等部门、项目经理,公司成本合同部、物资机械部、财务会计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超过一定合同额的还需公司总经理、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合同评审通过后,项目即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扫描件上传办公系统中的合同台账、完善相关信息,方便需要时搜索、查询。
劳务分包商信誉评价
为了加强公司、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商的管理,提高规避风险能力,提升公司及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商的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内部资源共享、资源联动的目的,需要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评价坚持“谁合作、谁管理、谁评价”的原则。具体流程是项目各部门根据评价办法对劳务分包商进行打分,报公司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和禁用四个级别,并在公司范围内公示。
通过各种有效措施,逐步建立对诚信分包商的长效激励机制,使之获得诚信效益。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给公司、项目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等行为的分包商,要依规处理、重点监管,并按有关规定降低信誉等级,限制承担任务量,直至评价为“禁用”,禁止进入本单位分包市场。各项目严禁使用无资质“自然人”分包商和公司的《工程施工分包商名录》中“禁用”分包商。公开的信息应注意保守商业秘密和分包商的隐私信息,如分包商的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劳务分包结算与支付
劳务分包结算每月进行一次,由于任务量大、需要及时结算,手工制作结算单又费时费力、且容易出错,公司在2008年就将所有项目的劳务分包结算纳入到办公系统中办理。结算的前提条件是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或补充协议,按约定完成了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原始资料齐全。办公系统能杜绝无合同结算、超合同结算等现象,每份结算的原始资料、审批过程、累计结算信息等均能在系统中查看。
劳务分包结算审批通过后,结算信息可推送到财务系统,由财务人员扣除罚款、代付的民工工资等款项后支付到劳务分包商固定的账户上。结算、支付一气呵成,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劳务分包商的退场
一、检查范围
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03号令)等法规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接料平台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
(二)建筑市场检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2.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情况;
3.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是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初-6月10日)。各地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同时围绕检查活动,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全行业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2年6月5日前,将本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报我委安全质量管理科。
(二)全面自查阶段(6月11日-7月10日)。所有在建工程要进行全面自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属有关单位要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三)分析总结阶段(7月11日-7月20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工程质量自查情况报市工程质监局,将工程施工安全及建筑市场自查情况报市建管处。
(四)督查迎检阶段(7月21日-9月底)。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我委将于今年7月15日—25日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进行督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督查结束后,将通报和上报督查结果,并做好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7月至9月督查的准备工作。请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1-2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检查有关事宜,并于2012年5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我委安全质量管理科。
关键词:建筑工程 工程转包 工程分包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比较普遍,这一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建设秩序,而且也给工程建设质量埋下了隐患。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转包、分包问题,是投资项目审计的重要内容。何谓工程转包分包,转包分包有何特点,转包分包又有哪些危害呢?
转包、分包的含义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人)承包;或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人)承包的行为。从实践上看,转包行为有很大的危害性。中标人擅自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转包,也违反了合同法律的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是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行为,违背了招标人的利益,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总承包人或承包人再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工程的非主体部分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转包、分包的特点
在审计实践中,要想揭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问题,除了解其定义外,还要了解和掌握转包、分包的特点,从特点上掌握哪些承包行为是法律所允许或禁止的。
(一)转包的特点
转包从理论上讲称为合同的转让,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性转移。但从法律上讲,这种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性转移实质上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的。转包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因此称非法转包。其特点包括:
1.不履行合同。转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不去履行合同,而是将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其他人即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形成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2.以分包的形式掩盖转包的行为。为了逃避处理处罚,转包人往往不是将承包的工程一次性转让给转承包人,而是将承包的工程肢解若干部分后,再以分包的形式转让给第三人。
(二)分包的特点
转包行为是法律所绝对禁止的,而分包在法律上则是相对禁止的。
法律允许的分包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分包行为是法律允许的: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已载明将投标项目中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予以分包。
2.分包已征得了发包人的同意。
3.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5.总承包人已在合同中约定了可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但已经发包方同意的。
6.将除主体工程以外的不超过承包工程总量的30%的工程分包出去的行为。
法律禁止的分包行为:
1.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事项而分包。
2.合同中无约定又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的分包。
3.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人。
4.将主体工程分包和分包量超过中标合同量的30%。
5.分包后再次分包。
三、转包和非法分包的认定
根据转包和分包的定义和特点,构成转包必须具有以下两个要件:
首先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所谓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建设工程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转承包人对于转包人来说必须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转包人的分公司或内部机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给”其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的行为,属于承包人的内部分工即经营策略的范畴。
其次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承包人必须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才构成转包,而不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构成分包或非法分包而不是转包。
四、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危害性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下几个方面:
(一)损害发包人的利益。有些建筑企业,利用其具备相应资质的便利条件,进行投标、竞标,中标并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后,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承包人擅自转包分包的行为,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了发包人的利益。
(二)偷工减料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事实上形成了“层层扒皮、雁过拔毛”恶劣现象,使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不足,从而最终导致有些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而偷工减料; 有些工程经转包或分包后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自然人施工,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低下,导致出现 “豆腐渣”工程,甚至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
(三)破坏了合同的稳定性及严肃性。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破坏了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这种行为有可能导致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且容易导致工期延长,增加建设成本,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五、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处罚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主要处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福建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卢展工提出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这个信息表明,在近些年与周边省份竞争力差距拉大的形势下,福建将改变过去20多年主要着眼于本省的“行政区自我崛起”的发展路线,致力于走以省际区域对接和区域整合为内容的“经济区崛起”的发展路线。福建寻求崛起的这一新举措,将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产生深远影响。
福建这次重新审视自身战略定位,把海峡西岸繁荣带上升到海峡西岸经济区规划发展,不仅是“繁荣带”到“经济区”的名词上的变化,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对自身区域在全国经济格局中所处位置认识的深化,体现了发挥对台优势意识的深化。
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福建省委、省政府是用十二个字来概括的:“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福建已形成这样的共识:科学发展是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第一目标,只有科学发展,才能实现区内一体化,这也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参与国内其他区域竞争协作对接的条件和基础。
福建对在建及预备重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3月25日,福建省计委出台《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对今年103个在建重点项目、77个预备重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
据悉,福建省重点办将对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承担总体指导、统筹管理,同时直接跟踪部分跨地区跨行业和规模重大的省级项目。其他省重点项目由所在市政府及有关行业部门负责跟踪,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省重点办。对外资、民营性质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其重点建设管理内容仅限于了解、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为项目建设提供服务,不进行各项评比和考核,但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应做登记备案。《意见》明确实行分级管理的责任。福建省重点办年终将对各市、各行业省重点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各市、行业分管省重点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协调,在各市职能范围内能够解决的,由各市、行业部门直接牵头解决。
福建省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
据福建省农调队对农村集贸市场农产品价格监测点的跟踪调查,进入3月份,福建省主要农产品价格持续强劲上涨。
与上年同期相比,农产品价格全面上涨,特别是粮食类产品涨势尤为强劲;与上月相比,36个调查品种中,除水果和三种蔬菜及个别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外,其他农产品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涨,粮食类产品全面上涨,涨幅超过20%的有3个品种,超过10%的有4个品种。
与上年同期比,粮食类价格涨幅在50%以上的有籼稻、优质籼稻、籼米、优质籼米,面粉和大豆涨幅分别为38.5%和27.0%;与上月比,粮食类价格上涨速度加快,涨幅加大,涨幅在两位数以上的有籼稻、优质籼稻、粳稻、籼米、粳米、大豆,涨幅最大的为籼米,单价2.93元/公斤,上涨27.2%。
经济作物类价格涨幅均在两位数以上。与上年同期相比,油料产品涨幅在17%~32.5%之间,涨幅最大的花生仁,单价7.55元/公斤,上涨32.5%。
肉蛋类供应充足,但受饲料上涨及禽流感后恢复性消费增加的影响,猪、鸡价格有不同程度的上涨。猪肉13.68元/公斤,活鸡15.38元/公斤,与上年同期比分别上涨22.1%、8.6%,与上月比分别上涨4.27%、4.6%;鸡蛋7.18元/公斤,与上年同期比上涨5.3%,但比上月略降2.5%。
水产类价格涨幅较大。与上年同期比,涨幅均在两位数,涨幅较大的有草鱼、带鱼,单价分别为10.69元/公斤、10.52元/公斤,分别上涨27.4%、23.5%;与上月比,涨幅均不超过10%,其中带鱼价格还下降5.4%。
福建省药品集中招标价格降幅近四成
来自福建省卫生部门的消息,自2001年以来,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成效较好。去年开展的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中,集中招标品种购入价平均降幅近40%,中标品种购入平均价格降幅25%,向社会让利3亿元人民币。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建是国内最早实行全省医疗机构统一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省份。参加统一招标采购的包括闽省八个设区市(除厦门外)、省属及驻闽部队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此外,福建省第三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于3月23日开标,共有来自全国各地111家药品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参加此次投标,中标候选企业名单将于4月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4月起施行
福建省建设厅日前下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4月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对工程款和民工劳务费的支付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要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中,分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部门有关负责人分析,随着《办法》的施行,曾经在工程项目中处于弱势的民工群体和为了承揽工程而不惜垫资的施工企业,将从此挺直讨薪的“腰杆”。
福建省要造一个“海上福建”
福建省正在打造海洋经济强省,争取再造一个“海上福建”。为此,福建省确定了2004~2010年加快发展海洋与渔业经济的战略目标:力争2010年实现全省海洋经济总产值455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18.19%,海洋经济增加值1900亿元。
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2003年全省海洋经济总产值1450亿元,海洋经济增加值640亿元,占全省GDP的12.3%;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达782.16亿元,渔业经济增加值213.88亿元,占全省GDP的8.42%。福建省争取到2010年,渔业二、三产业产值达1025.02亿元,与第一产业之比从2003年的53∶47调整为65∶35。2004年到2007年,争取福建省的5个国家一级渔港列入国家中心渔港建设项目,将现有的省内9个二级渔港升格为国家一级渔港,争取水口库区、棉花滩库区等若干个内陆渔港列入农业部建设项目。
福州厦门跻身四大信息产业集聚带
近日,福州连同厦门与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湾,被国家信息产业部定为全国四大信息产业集聚带。去年福建省的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电子设备制造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增幅达到35.7%。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和石油化工三大工业主导产业完成工业增加值643.87亿元,比上年增长28.1%。
据介绍,2003年福建省规模以上工业生产在上年高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全年完成增加值1461.44亿元,增长23.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9个百分点,增幅居全国第4位、华东区第1位。
2003年,一批群体带动特征明显,对经济增长综合带动力较强的高增长产业群开始出现。这些产业群包括以手机、电子计算机等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族”。
福州兴建华东最大粮食批发市场
华东地区最大的粮食批发市场将于今年5月在福州动工兴建,可望明年底建成。
据悉,该项目总投资1.36亿元人民币,占地286亩,建筑面积将达10万平方米以上。建成后交易量可达160万吨,年交易额32亿元,两项均比福州现有交易量和交易额翻一番。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a's engineering quantity list valuation model, especially the national standard " 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 and the " Shandong provinc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ntity list valuation method ", " Shandong provinc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approach " and the province built the [2006]25, etc. The promul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establishment of mainstream status of engineering quantity list valuation model, and proposed the engineering quantity list valuation mode of bidding should set up the tender control price.
Key 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the tender; control price; prepare
中图分类号:TU198+.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什么是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计价规范》、《计价办法》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等编制的反映招标人对招标工程期望的最高限价。
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方法
1.编制依据
(1)《计价规范》、《计价规则》;
(2)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计价规定;
(3)按规定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常规的施工方案;
(7)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未的材料价格,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8)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依据中设有上、下限值的,宜取上限值。
2.编制方法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主要采用以施工图预算、初步设计概算、平方米造价经济指标包干为基础的三种方法来编制。
(1)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招标控制价
具体做法是根据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按照清单计价、定额计价规定的子目,逐项计算出工程量后,套用相应定额确定直接费用,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措施费、规费和税金,汇总后形成的总金额即为工程招标预算控制价。
(2)以设计概算为基础的招标控制价
其编制程序和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大体相同,主要的区别是采用了工程概算定额,对分部分项工程子目做了适当的归并,使的计算工作有所简化,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初步设计阶段即进行招标的工程。在施工图阶段招标也可按照施工图计算工程量,按概算定额和单价计算总造价,这样既可以提高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又能减少工作量,节省时间和人力。
(3)以平方米造价经济指标包干为基础的招标控制价
一般做法是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同结构体系的住宅造价进行测算分析,确定每平方米造价包干标准,然后再根据装修、设备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由于基础工程因地质条件不同会对造价有很大影响,所以平方米造价包干多以工程的正负零以上为对象,基础和地下部分仍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两部分相加之和才能构成完整的招标预算控制价。以平方米造价包干为基础主要适用于采用标准图施工的住宅工程,而且事先也须做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工作,因而应用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计价原则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和计价原则
1.分部分项工程量应是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在确定综合单价时,要依据“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这是准确计价的基础。综合单价应按规定的依据确定。人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均应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其他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计入综合单价,没有的,应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4.综合单价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二)措施项目费的编制和计价原则
1.措施项目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确定,对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费率的措施项目,应按管理部门的费率计算。
2.管理部门未费率的措施项目,当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形式进行计价的,应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工程量,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以施工方案计价的措施项目,应选择针对本工程特点来说通常采用的施工方案计算,该费用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三)其他项目费的编制和计价原则
1.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特殊项目暂估价,按清单中给出的数额列入。
2.计日工包括计日工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计价时应计算其综合单价。其中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计算;材料应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没有的,应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管理费、利润应按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计算。此外还应考虑风险费用。
3.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在计算时可参考以下标准: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百分之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百分之一计算。
(四)规费和税金的编制和计价原则
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四、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
招标控制价是预防某些投标人高价围标的有效手段,可以清楚投标人间合谋超额利益的可能性,而且投标人通过招标控制价,可以避免投标决策的盲目性,增强投标活动的选择性和经济性。它是对拟建工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定价。因此,由招标人编制的成功的招标控制价不仅能够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还能保证工程招标成功以至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从而能够有效控制国家投资、遏制工程“三超”现象,在防止工程腐败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五、注意事项
1.一个招标工程只能设立一个招标控制价;
2.招标控制价应当反映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的市场价格水平;
3.招标控制价价格不得超出政府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
4.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出现泄露招标控制价的违法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提供虚假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有关招标控制价投诉工程中认为必要的,可以责成招标人和投诉人共同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招标控制价进行鉴定。
六、结论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好作用,除了遵循以上编制原则和方法外,招标人还必须做好相应的招投标管理的细致工作,使围标、串标和恶意低价抢标行为得到真正有效的遏制,从而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科学合理的编制和施工项目科学有序地进行。
参考文献
[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努力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通政发[*]5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各街道(乡)、开发区主要领导为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各街道(乡)、开发区要明确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不断加强学习和专业培训,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设、安监等部门负责对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发改委、农经、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村镇建设工程要按规定要求如实上报,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确保工程的合法性。
2、村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各类园区建设工程、农民集中居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街道(乡)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建设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区安监部门负责综合监督检查。
3、村级基础建设工程、农民自建住宅由所在街道(乡)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建设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区安监部门负责综合监督检查。
4、由各街道(乡)、开发区实施的拆除工程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街道(乡)、开发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台帐内容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予以撤销或停止施工。
三、切实抓好建设施工各环节的管理
1、各街道(乡)、开发区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村镇建设工程所有项目台帐,内容应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规模、开竣工时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设计单位等有关内容。
2、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制。在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所在村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承诺,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必须到工程招投标市场进行,合理编制标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不得压减克扣。工程发包必须给持有相应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提倡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严禁建设单位把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企业或“包工头”施工。
4、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向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报监、质量报监。工程图纸都必须由正规设计单位设计,并通过市审图处的审查。
5、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强化二次分包的监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进行专业发(分)包、劳务分包时,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发包给有相应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并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的规定,到有关部门备案。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严禁建筑企业转让、出借企业资质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挂靠承接工程。
四、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
各街道(乡)、开发区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加大检查整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做好复查,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同时要建好档案,健全制度。区建设、安监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的督查,及时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遏制事故的发生。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之前和施工高峰期,要根据建设工程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检查和部署工作。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业是我国最基础的行业之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建筑业也获得了蓬勃的成长空间。然而,由于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疏忽,安全事故始终伴随着建筑业的成长历程,这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鉴于此,本文从当前我国建筑业生产现状出发,系统分析了建筑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解决策略,以期能在实践中有一定借鉴意义。
1当前我国建筑生产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筑安全生产取得了长足进步,安全生产的形式总体呈现比较平稳的趋势,然而,建筑施工伤亡总数和事故发生几率仍没有明细下降,甚至部分地区还有安全事故愈演愈烈的趋势。首先表现在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居高不下。其次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自治区,事故伤亡人数随着经济发展和建设规模的扩大,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三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还集中发生在专项治理的项目上。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施工坍塌等仍是事故的主要类型。而在这些安全事故中有80%左右是可以预防的,也就是说每年有近千起安全事故是可以人为避免的。
2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探源
建筑安全事故频发,探究内在原因,主要与领导意识形态上的忽视有关。在建筑行业,各级领导往往把关注的焦点放在经济利益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上,未能在思想上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未能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安全管理缺乏深刻认识,对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缺乏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从而导致事故频发的趋势得不到遏制。从表中1可以看出,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多样,下面做一具体分析。
2.1法规设立和市场监管方面:缺乏适合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仅有的条款还面临执行力不足的危机
随着工程建设投资体制的转变,原有的安全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现代建筑业的生产模式,政府建筑安全管理上的漏洞以及法规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监督体制不健全导致了安全管理不到位。
2.2思想意识方面:对安全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措施不力
在施工进度、质量、效益、安全等方面发生冲突时,施工方往往忽视安全生产,注重进度和效益。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资金不足,有些连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证措施也不愿花钱,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这在个体、私营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
2.3企业方面:层层转包,勘察、设计不严谨,监察力度不足,都成为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2.3.1转包方面
在安全管理中,建设单位有时为了降低成本,将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任务,违规转包给资质不够或能力不足的单位甚至非法的个体承包商。这种不负责的分包方式,导致最终施工方在安全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投入已经不足,而包工头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会减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额开支,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
2.3.2勘察、设计方面
勘察、设计方面的安全隐患主要存在于勘察设计单位未能如实、按既定规范进行认真勘察或设计,随意改变勘察设计文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致使勘察设计成果不能满足正常需要,存在严重缺陷,从而威胁建筑施工安全。
2.3.3监察方面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没有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认真监理,发现事故隐患时,也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
2.4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是企业各项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落实者,对安全生产负有重要责任。
一方面,许多施工单位只是虚设了安全管理机构的名头,实际上只是设立一个挂名专职
安全员。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多由现场主管兼顾,从而导致重生产,轻安全,事故频发的结果。
另一方面,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缺乏专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大量涌入建筑市场,并且现今中国高度密集型手工操作模式仍然是建筑施工生产的主流,建筑工人绝大部分都是原来农民的转型,这就造成在施工现场对操作工人的管理难度加大,管理效果明显减弱。
3减少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管理职能的措施
3.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概述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就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有效地组织和运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发挥人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计划、决策、组织和控制等活动,使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减少到最低程度,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对象是建筑施工的从业人员、所用的机械设备、各种物料及周围环境,需要多因素的协调与组织以保证其有效实现。
3.2完善安全管理职能的措施
3.2.1规范分包市场,组建专业的承包、分包企业,净化建筑市场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要求,实行行业结构调整,建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层企业结构的总体要求;继续做大做强总承包企业的同时,大力发展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努力构建合理的企业结构。
3.2.2加强监管,查处非法用工
建立强有力的行业协会,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用工的查处力度,组建专业的建筑施工队伍,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建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落实合同制作为建筑劳务监管重点,即强化分包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分包,禁止违法用工。
3.2.3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过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的责任真正承担者就是企业本身,要想行之有效的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明确和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检查制度、考核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目标,严格要求员工不能只凭主观感觉估计是否有危险,要从思想上改变散漫、忽视的工作态度,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管理行为时,都必须照章办事,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
【关键词】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质量控制;施工
0 引言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建筑产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是建筑企业竞争力的重心,质量问题和事故的频发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这些凸显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发展历史较短,目前工程质量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培养工程人才的教育体系和市场竞争诚信体系三方面。总体来说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着与进度、成本不协调的现象;侧重土建主体,忽略配套设备功能性质量;侧重表面,忽视隐蔽部位质量;重视施工阶段的现场质量管理,轻视准备阶段的管理等。
1 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意识淡薄
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是决定施工质量的首要因素,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施工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违法、违规应该受到的惩罚,并在不断的发展健全,但一些施工企业人员仍然不注重法律规定,在市场竞争中为了取得更大的利益而不择手段,导致施工技术措施不当,引起建筑质量下降,质量事故不断发生。
1.2 分包单位以包代管
总承包单位在进行分包时,会因为经济利益、人机关系等原因不能准确全面的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管理时一方面对分包项目的技术、材料等缺乏认知,缺少专业人才,导致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有心无力,另一方面总包单位没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形成了以包代管的现象产生。这些问题会使一些资质不够,没有经验的施工单位进场,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控制力下降,分包单位都以利益为中心,对项目的整体性不利。
1.3 材料质量把关不严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基础组成,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好坏,施工企业在利益和工期的驱使下可能使用材料程序不严格,中间检测不到位,在材料质量上把关不严,或者偷工减料,导致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1.4 质量评价方法不完善
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是以检验批为基本单位,一项条件不能达到规定要求,建筑工程质量就不能验收合格,这样的评价不够合理。对资料和分部分项的要求没有定量化,所以资料的合格与否随意性很大。现行的验收标准没有考虑建筑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建筑装饰材料的影响等。验收标准也没有对各个影响因素的权重进行分析,无法确定各指标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改进对策
2.1 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
以全面质量管理理论来进行质量管理控制,以科学的、系统的观点处理和解决问题,依靠全员的参与,以一系列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方法防止质量问题的出现;树立“为用户服务”的观点,各专业施工队伍的交叉施工要相互配合,相互服务,最终达到业主的需求,提高服务目标的满意度;树立质量的预先控制意识,做好施工组织计划,将影响质量的各方面因素预先进行控制,避免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做好文明施工教育工作,合理规划施工场地,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过程中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以反面的事故案例教育施工技术人员,找到自身的不足,避免发生类似事件。
2.2 优化选择分包单位,强化分包管理工作
建立优化选择分包单位的数学模型,以数学指标的方式选择分包单位。首先确定影响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然后确定质量的总目标和分目标函数,最后确定质量控制的限定条件,建立多目标控制的模糊线性规划模型,定量的选择出对质量控制最为有利的施工分包单位。
2.3 系统控制建筑材料质量
建筑材料包括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直接构成了工程实体,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施工中由于工期紧张,材料可能供应不足,造成了材料的供货及时性差,质量不能保证,材料进厂验收程序不完善,从而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
对材料的控制要了解掌握材料的供求信息,选择供货质量高、价格合理、能够保证及时性的厂家;合理组织材料的供应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尽量减少停工现象;建立领取和使用制度,合理组织材料使用, 减少浪费、损失现象;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工作,防止不合格的产品进场,所有的供应材料均要根据规范标准由材料员验收,进场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出厂日期、厂家质检报告,重要构件材料可以适当增加抽样数量;进场材料的检查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检查、物理性能检测、化学性能检测等。
材料质量控制的内容有材料质量验收标准、材料设计要求、建设方对质量价格的要求、材料取样试验方法、材料适用范围、施工要求等
2.4 设置质量控制点
影响建筑施工质量的因素很多,质量管理控制要更加注重关键因素的影响,设置有效的质量控制点是必不可少的,质量控制点一般设在重要部位、薄弱环节、对下道工序有影响的部位。例如土方开挖质量控制点有开挖边线、基底超挖、施工顺序、边坡坡度等;基础工程中基础开挖包括基坑范围边线、标高、超挖。
2.5 建立QC小组,改进施工质量
QC小组是为了改进工程质量,加强现场管理,以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而活动的。具有科学性、群众性、民主性和自主性的特点。一个小组一般为4~10人,一个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小组,组长须具有组织能力,主要负责制定小组活动计划,分配成员任务,对小组工作进行督促和跟踪。每个问题的解决不宜超过半年,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小组会议。公司可以成立专职的管理部门,对小组活动进行指导、培训,学习质量管理理论、数理统计方法,对成果显著的小组予以奖励。
QC小组的执行程序可以分为课题选择、现状调查、目标设定、分析原因、确定因素、制定对策、对策实施、效果检查、制定措施几个方面。
2.6 建立综合模型评价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中间的每个环节都会对最终结果产生影响,所以对于这样的复杂系统,要建立多层次、全面的评价系统,评定的一般顺序为分项、分部、单位工程。
质量等级的影响因素则包括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的影响、质量保证资料、工程观感质量、设计质量、环境的影响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又有若干个影响因素,逐层细化到每个分项,评价时要确定每个影响因素的权重比例,分清主次。
3 结论与展望
本文通过对质量中缺陷的总结,提出了主要结论为强化人的质量意识、优化分包单位的选择模式、系统的管理材料质量、确定质量控制点等。施工质量管理是一个全面的持续的工程管理理论,影响因素较多,还应该对机械的控制管理,分包的日常管理等进行考虑,尽量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姗姗,武建民.浅谈如何加强建筑施工项目质量控制[J].科技致富向导,2011,9:13-15
[2]郭汉丁.建设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及其特征分析[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5 (6) :31-32
由于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出现了围标串标的行为,这会影响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时还会损害业主的利益,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对这种围标串标行为进行处理。论文对围标串标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根治措施,希望能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
公路工程;招投标;围标串标行为;根治措施
1引言
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内,公路交通行业是最早引入招投标机制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公路交通行业得到了篷勃发展。招投标机制在公路交通行业内的应用不断规范和改进,这对我国公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1]。在我国公路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招投标主要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无标底合理低价法,这种方法虽然存在着很多优点,但仍存在着一些漏洞,导致很多施工企业进行围标串标。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对这些行为进行防治。
2评标办法的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在高速公路修建项目中引入了FIDIC合同。在20世纪90年代出台了招投标法,并提出了综合评价法进行招投标,这种方法比较适合在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中应用。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腐败问题,我国提出了双信封评标法,并在2004年推迟了无标底的合理低价法。以上这些是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发展。由于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出现了围标串标的行为,从而影响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时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对这种围标串标行为进行处理[2]。
3围标串标的主要表现形式
3.1投标人借用他人资质
在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提高中标的可能性,借用多个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投标,采取统一制作标书,分别报价的方式,以提高中标的概率。通过投标价格是无法发现这种围标行为的,但是通过投标文件、保证金等内容就比较容易发现这种围标行为,因此,在公路工程投标中很少出现这种围标行为。
3.2串通其他投标人
组织者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一一进行谈判,以购买其他单位的投标权。通过这种方式组织者可以对投标报价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提高中标的概率。但在这种情况下,组织者需要花费非常大的代价。这种方式所确定的投标报价往往会偏高。一般情况下,在技术水平复杂、投标人数量较少的情况下方可出现这种串标行为。
3.3形成固定联盟
有些单位之间形成一个固定的利益联盟。对于公路工程项目,由这些单位轮流获得,在有多个标段发包的情况下,每个单位均可以获得各自的项目。这种围标串标行为呈一种新发展趋势。这种行为比较隐蔽,不容易进行查处,因此,对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有着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4围标串标行为成因分析
在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出现围标串标行为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4.1资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存在漏洞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获得相应资质之后,就长期不变,一些单位主要是依靠出借资格或者配合投标的方式以获得相应的利益[3]。甚至在部分人员手上拥有多个施工单位的资质,这样在利益的驱使下经常可以配合他人进行围标串标,即使在投标过程中意外中标,可采用分包转包的方式让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项目,这样同样可以获得利益。
4.2合理低价法存在不足
在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招投标方式是合理低价法。这种方法过于强调价格或者随机因素,对于施工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公司信誉等方面的实力则较为忽视。施工企业不管其在规模和信誉上存在多大的差距,在合理低价法的招投标过程中均是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主要考虑的决定因素为价格。并且,合理价格是所有投标人平均价乘以平均因素,这种方式就很容易产生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行为。
4.3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所受到的惩罚成本低
根据相关招投标法,如果在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行为,法律对于违约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较低,往往只需要缴纳较小数额的罚金。对于这些施工企业而言,违法进行围标串标所受到的处罚成本远远小于其非法所得,因此,法律的处罚是无法遏制这些施工企业的投机心理,导致很多施工企业在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变本加厉地进行围标串标。
4.4社会诚信缺失
在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行为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因是,在整个工程领域内出现了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这是这些施工企业进行围标串标行为的基本原因。
5围标串标行为的根治措施
5.1改进评标办法,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对于公路工程中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围标串标行为,应改进评标方法,从规则上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采取的措施为:①交通运输系统采取资格预审投标人名单保密的措施。对于通过资格预审的名单对外进行保密,杜绝不法分子与其他施工企业相互沟通的可能。②合理设定资格条件,在投标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系数,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③在招投标中如果采用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则大力推行双信封资格后审的方法,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确保通过资格预审名单的保密性。
5.2完善配套制度,修复程序上的漏洞
我国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仍存在着一些漏洞,因此,为了杜绝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应从法律的层面上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4]。在法律中明确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这样可以从源头上有效杜绝围标串标行为。并且,可以根据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具体情况,对于公路工程的分包行为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研究科学合理的适用市场需要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在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各个环节中均设置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各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从而确保招投标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3改革资质管理制度,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按照我国的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在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中,施工企业需要申请相应的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材料以及时间进行申请,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施工企业的转型和发展。因此,对于少数技术要求特别高的行业,可以设置一定的资质要求,但是对于其他通用技术的行业,应逐步弱化相应的资质要求。在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中,甚至在整个社会中应加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从思想上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采用诚信评价的制度代替资质要求,在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中对于工程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主要是综合考虑施工企业的诚信、管理能力、施工水平等。
6结语
当前,公路工程施工行业竞争激烈,不良施工企业之间为了得到投标成功而采取围标串标。本文结合工程实践经验,深入分析了公路行业招投标中围标串标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探讨围标串标存在的主要原因,提出一些根治围标串标行为的措施,旨在能为同行提供参考借鉴。
作者:李雪松 单位:廊坊市交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杨玲.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围标串标行为治理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2.
【2】吴长才.公路建设项目围标串标行为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09.
——切实转变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的品位和内涵,把*打造成“绿色建筑之都”。
——以世界一流城市为标杆,向世界一流城市“叫板”,建立符合*实际和发展要求的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分步推进,步步逼近。
——全面更新质量安全理念,树立紧约束条件下的工程质量安全观,丰富和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的内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和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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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自主创新战略,重点推进建筑标准化、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以标准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推动现代化,以信息化促进智能化。
——树立全局意识,勇挑重担,积极进取,更好地发挥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优势,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投身工程建设主战场,加强区域统筹协调能力,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当好市委市政府在城市建设方面的重要参谋助手。
——破除条块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全寿命周期建设管理体系,统筹兼顾工程建设各阶段、各环节,实施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的全过程控制,实现工程效益的最大化。
——以工程质量和效益为核心,调整和完善工程招投标政策机制,全面体现公平与择优原则,构建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建筑市场。
——勇于突破现行体制机制障碍,在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资格管理、项目管理模式、工程监管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根据以上工作新思路,局党组决定把*年确立为全市建设系统的“绿色建筑年”,着重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发展绿色建筑,打造“绿色建筑之都”。
一是策划开展“绿色建筑年”系列活动。以市政府名义实施《关于打造“绿色建筑之都”的实施方案》,同时制定“绿色建筑年”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建设绿色机关、绿色小区、绿色城区,发展绿色建材、绿色科技、绿色行业,将发展绿色建筑贯穿于建设工作的各个领域和环节。积极组团参加第四届北京国际绿色建筑大会,争取绿色建筑展进入高交会,或策划在*举办建设科技与绿色建筑国际博览会(绿博会)。深入考察世界一流城市发展绿色建筑情况,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光明新区建设“绿色新城”为契机,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框架合作协议,努力将光明新区建设成为全国绿色建筑示范城区。筹办*绿色建筑展览馆,建立绿色建筑示范教育基地,加强绿色建筑的宣传教育,编制绿色建筑宣传手册和公益广告,开展“市民看绿色建筑”活动,使绿色建筑理念深入人心。
二是开展绿色建筑认证和示范项目建设。以“四节二环保”为核心,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推出绿色建筑“*认证”。继续推进32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三是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强化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节能方面的管理职能,在立项审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层层把关,建立全过程全寿命周期的动态监管体系。开展全市在建工程建筑节能大检查,确保所有新建建筑执行节能50%的标准。
四是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监测与改造。以创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建立和完善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标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将节能监测平台建设纳入政府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要完成360栋重点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在旧工业区和城中村改造中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引入能源合同管理模式,培育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完善合理用能检查制度,加强对公共建筑执行26度空调制度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五是推进太阳能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根据《*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空调余热回收装置,鼓励在高层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组织编制《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给予太阳能产业示范基地一定的财政补贴,全面实施太阳能应用示范的各项任务。
(二)更新质量安全理念,创新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一是完善大质量大安全的管理体系。开展大质量大安全管理体系研究,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一方面要纵向整合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将质量安全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另一方面要横向整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能,形成各专业部门分工负责,建设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统一把关,全过程一体化、系统化、专业化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监管体系。此外,还要以“四节
二环保”为核心,拓展和丰富工程质量安全的内涵,进一步将工程建设全寿命周期的消耗、产出以及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纳入到新的质量安全体系中来。
二是激发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源动力。转变监管的重心和方向,推动建立以建设单位为核心,以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监理单位为主体的完整的责任链条,发掘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的内在动力。以3-5个企业为样板,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和验证体系,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培育重视质量安全的企业文化。政府通过优质优价、市场准入、诚信管理、违法惩处等方面加以引导和规范。
三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创建优质精品工程、“双优”工地等质量安全评优工作的全过程服务、指导和监督。做到结构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燃气安装工程压力试验合格率达到100%,质量投诉率下降10%,创建3~5个优质精品工程,培育1~2个鲁班奖或国优工程。着力构建责任、制度、监督、教育、预防“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平安卡”,完成“平安卡”安全教育培训约30万人次。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百亿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双优”工地15个。
四是强化对区级主管部门和委托执法部门的督查力度。加强对区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委托执法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严格追究失职责任。被督查单位应加强对员工业务培训和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量化的考核、考评机制,建立监督档案和台帐,采取日常检查、交叉检查、巡查和督查等多种监管方式,提高监督工作的效能。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等,完善内部沟通机制。
五是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启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经济特区施工安全条例》的修订工作,突出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监理单位的监管责任。制订《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地下暗挖工程管理办法》、《地质灾害工程施工及验收监督办法》、《塔吊安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质量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六是完善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规范检测队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严格检测市场准入。检测机构要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验证体系,建立健全不合格原材料及不合格施工安全机械公示制度。加强对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趋势分析,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形成完整封闭的管理链条。
七是推进绿色施工。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四节二环保”的要求,研究建立绿色施工指标体系,制定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评价管理办法,着力研究解决影响环境的施工扬尘、施工噪音、建筑垃圾等问题。培育10个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特区内施工现场周转活动板房使用率达80%,可重复使用率达70%以上,装配式房屋设施使用率达60%,可重复使用率达50%以上。
(三)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一是提高重大项目前期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在建设标准适用、管理模式选择、工艺技术选用、投资估算编制、绿色节能理念贯彻等方面,给予有针对性的规范和指导,讲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是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统筹协调。积极履行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和统筹协调作用,在初步设计审查、设计施工招标、合同谈判与签订、施工现场监督检测、竣工验收及移交等建设全过程,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工程造价控制,合理安排建设进度,确保建设各环节相互衔接、建设各要素相互协调,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加强对5号办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地铁5号线全面开工并顺利推进。同时,积极推进大运工程、港口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机场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建设。
三是以轨道交通建设为契机推进重大项目管理创新。借鉴国内外先进验和做法,开展设计施工一体化试点,积极探索代建制、BT、BOT、EPC等各种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促进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市场化、多元化。加强城市化过程中的有关建设问题研究,研究解决以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区域节点改造升级、城中村和老工业区改造升级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问题,促进城市功能更新换代。推动开展第三轮重大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联合会审制度,前置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优化产业结构,做强做大做专建筑业。
一是实施大企业战略。建立大型企业认证评价体系,设立大企业“绿色通道”,建立企业与政府定期沟通机制,积极扶持大企业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组织开展国内外大型建筑企业集团重组兼并的实例研究,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形成1-2家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能力的“龙头”企业。引导企业横向拓展,延伸产业链条,支持企业在创业版上市。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鼓励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在*设立总部基地。
二是扶持优势企业。政府通过政策倾斜,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提高原创设计能力,扶持建筑装饰、玻璃幕墙、智能化、钢结构等优势企业的发展,逐步扩大我市装饰企业在全国百强中的比例,并率先在这些领域赶上香港和新加坡。发展新兴优势产业,*年新批环保和智能化工程企业5-10家;通过推进节能改造,培育节能服务企业;通过市场准入、市场开拓、联合经营和资质升级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励港口、航道等紧缺行业的发展。
四是实施品牌战略。研究制定我市建筑业的实施品牌战略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行业的品牌评价体系、品牌推广体系、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制度,打造我市建筑业的知名品牌形象,提升建筑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是实施“走出去”战略。认真分析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需求、两种资源状况,制定建筑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规划,加强与港澳地区的合作,培育跨国企业。钢结构、玻璃幕墙、建筑装饰等优势行业要继续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探索走出去企业服务机制,建立“走出去型企业服务名录”。
六是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出台《*市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给予劳务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优化劳务企业发展环境。充分运用劳务资质审批权,发展20-25家劳务企业。推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启动建筑劳务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完善建筑就业培训和服务体系,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劳务工生产操作技能。
七是完善预选承包商制度。尽快将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的范围覆盖到所有专业类别,并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新的预选承包商名录。进一步创新预选承包商制度,研究将预选承包商名录由企业进一步延伸到个人;研究建立优秀企业免检制度,对于实力强、业绩好、信誉佳的企业,实行一定时限的预选承包商免检。进一步完善预选承包商准入与清出机制,并将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作为预选承包商的遴选指标。
(五)深化招标投标改革,构建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一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继续深化招标投标改革。贯彻落实市政府67号文件修订版,借鉴国际工程招标投标惯例和经验,进一步完善合理低价中标原则,确保“三公”与择优的统一。全面推行资格后审制度等举措,实施优质优价、鼓励创优等政策,强化招标工程的后续监管,继续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建筑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将中标价控制在合理水平。通过相应的招标投标政策,进一步提高中标集中度,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发展绿色建筑,实施长期的质量发展战略,实现良性发展。
二是完善招标投标程序。改进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基本实现商务标和信誉标的客观化评审,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专家的主观随意性。简化技术标书的编制,在建立企业标准的前提下,试行标准卷和专业卷的投标方式,降低投标成本。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大企业“绿色通道”服务措施,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加快制定承包商履约评价制度和评标质量反馈制度,给予招标人在承包商履约评价、评标方法选择等方面充分的主导权。
三是强化评标专家管理。在继续扩充专家库的专业和数量基础上,加大力度查处不规范的评标行为。建立资深专家库,发挥资深专家的权威和导向作用。建立对评标专家的长期培训制度和考核系统。
四是建立完善各类交易品种。编制和完善各类专业项目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特别要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咨询服务、总承包、项目管理等招标的评标方法,以适应扩大交易功能的需要。加强对交易中心行政效能的督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管理,有效降低招标投标投诉。
五是推行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树立全寿命周期造价管理理念,抓紧编制适用于前期工程估算、概算计价和适用于使用维护期和拆除回收期的计价标准及相关指标。抓紧出台轨道交通工程估算概算编制办法及相应指标。建立适合于市场需要的信息体系,及时、准确造价信息。将节能环保纳入项目成本效益分析的范围,尽快编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施工、建筑垃圾排放等工程造价标准。
六是加强工程造价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完善商务标清标制度,加强对低价中标项目的监管,确保市场与现场“两场联动”。建立标底审查阳光作业机制,加强对标底和结算工程量的核查工作,防止故意虚增标底,抬高造价。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备案制度,强化对合同工期、价格等的审查,杜绝“霸王条款”和“阴阳”合同。进一步加强现场跟踪管理,强化对重大设计变更的监管,完善结算审查制度,对低中标高结算的工程进行曝光。借鉴香港、新加坡建设工料测量管理经验,创新现行工程造价管理模式。
七是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推行企业诚信手册,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多方面采集信用信息,构建统一诚信网络平台、统一诚信评价标准,统一诚信奖惩机制的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市场氛围。
八是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认真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对违反建筑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及其执业人员,依法暂扣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六)加强建设科技创新,推进建设标准化、工业化和信息化。
一是全面实施建设科技“*”规划。成立全市建设科技委员会,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好参谋智囊作用。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转化和新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机制,提高建筑产品的建筑含量。加强与科技、环保部门的协调、沟通,探索和建立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体系,重点研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方面的技术,为发展绿色建筑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实施建设标准化发展战略。以世界一流城市为目标,提高我市建设行业标准化水平。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积累与总结,积极制定企业标准。继续完善技术标准与规范,弥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不足。对促进行业进步显著的重要技术,通过试点示范和专家论证,编制推荐性的技术规程。加快技术立法,逐步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向技术法规发展。
三是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加强万科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建筑工业化系统调研,引进、消化、吸收世界一流城市的建筑工业化技术和标准体系,提高建筑构配件的标准化、系列化、定型化程度。全面推进预拌砂浆工作,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四是推进建设信息化工程。加快推进“金建工程”,建立覆盖全市建设系统的信息化管理网络。*年将在地铁5号线等重大项目上开展数字化工地试点。鼓励企业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行业。
一是建设和谐工地。鼓励企业推行健康、安全、环境认证,努力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建设工地配备一个大食堂、一个医疗室、一个洗浴室、一个阅览室、一个娱乐室等“五个一工程”,评选10个和谐示范工地。抓紧推进建工村生产、生活基地建设,为建筑企业和工人解决后顾之忧。
二是培育建设文化。组织全行业专项劳动技能竞赛,开展文艺汇演和运动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行业积极培育“和谐、务实、创新”的建设文化,形成建设者自豪、建设者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是加强维稳工作。加强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整合建设系统维稳、清欠、应急、、综治等机构,实现资源统一调配。在施工许可环节,全面推行建设各方主体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书制度,并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维护社会稳定表现,作为预选承包商入选条件之一。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并建立长效机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八)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确保供应与使用安全。
一是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认真执行《*市燃气条例》,严格燃气经营活动的市场准入和后续监管。强化层级监督,加强对燃气站点网络的管理。完善管道气特许经营的监管模式,提高燃气行业的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全市管网统一经营管理的模式,确保全市管网建设“一盘棋”。
二是加强燃气供应与使用安全管理。建立燃气储备制度,有效保障燃气供应安全。编制燃气安全管理手册,将安全管理贯穿于燃气供应、储存、运输、使用和应急处理的全过程,加强燃气事故抢险应急演练。建立燃气监管信息系统。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减排燃气燃烧器具。以地下燃气管网保护为重点,加强对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避免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推进天然气转换工作。抓好天然气转换工程协调管理,确保转换任务于*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对燃气汽车、分布式能源、油改气、LNG的冷能利用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扩展天然气的应用范围。
(九)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制度创新。
一是加强建设立法工作。完成《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条例》的制定,积极开展《建设工料测量条例》、《既有建筑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涉及循环经济、民生方面的立法调研。加紧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在内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形成完善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二是加强委托执法监督与指导。以强化执行力建设为核心,分解落实执法责任,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委托执法情况月报制度。全面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各区建设局以及保税区、大工业区、光明新区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提高区域统筹协调能力。
(十)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造就一支敢干会干的干部队伍
一是营造敢闯敢试、勇于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以新一轮思想解放大学讨论为契机,在全局系统上下营造有胆有识、敢闯敢试的氛围,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坚决破除墨守成规、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的工作作风。要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不解放思想、无创新思路、缺敢闯精神的领导干部,就不是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对大胆解放思想的同志要加强激励,宽容失误,注重保护,甚至委以重任。对全年各项工作,要分解责任、强化执行、狠抓落实,对完不成工作目标的干部,必须进行问责。
二是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制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对全局系统人才状况的研究,实施人才战略。加强教育培训,推进素质工程。建立健全科学评估指标体系,推进绩效工程,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想干、不敢干、不会干的问题,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性发展机制。探索评估主体多元化的开放式评估新机制。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示范型服务窗口为目标,完善业务办理规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内部管理能力,继续保持我局绩效考核及重大项目考核的“排头兵”地位。
三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清廉政风。狠抓反腐保廉教育,开展“特区干部好作风”等活动,进一步引导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增强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立起覆盖人、财、物管理、机关作风建设、岗位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政务公开等多方面的党风廉政责任体系。
四是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决定,加紧研究新形势下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能和地位,做好局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它们的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建立健全工、青、妇组织机构,创新机关文化,活跃机关氛围,创造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
(十一)办好十件实事,开展十大创新课题研究。
*年,要围绕“绿色建筑年”活动,办好十件实事:一是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二是筹划建设绿色建筑展览馆;三是创建“十大绿色工地”;四是推进“五个一工程”,建设“十大和谐工地”;五是启动建工村生产、生活基地改造工程;六是全面完成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的建设;七是全面推广“平安卡”;八是全面完成天然气改造任务;九是全面启动“金建工程”;十是建立科学的干部队伍绩效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