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4 16:54: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字】工程劳务分包;劳务招标;合同签订;验工计价;战略合作伙伴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项目与劳务队伍之间上下联动,使整个管理过程透明化、程序化,形成一套系统的、规范的操作程序,达到合作双方的共赢。分析工程劳务分包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往往与未能规范合同签订和执行的合同管理程序有关。因为一项分包工程管理是否到位,效果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水平。
一、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现状
1、劳务供方选择存在漏洞。目前对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准入审查不严格,仅凭供方提供的相关资信材料,未对劳务方的资质材料真实情况、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及履约能力等方面做全方位的了解就让队伍进场,结果由于施工能力不行导致中途更换队伍,给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先进场后谈合同”的现象仍然存在,进场后对方漫天要价,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或给结算支付带来不良影响,有的甚至造成法律纠纷;项目部对已完或中途退场队伍的考核评价未及时进行导致部分不合格队伍又被引进到企业的其他项目部继续使用。
2、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分包合同范本推行不广,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条款不规范,缺乏严密性;一些项目的合同评审流于形式,不同程度的存在未按规定对分包合同进行逐级报批、备案的现象;一些项目分包合同在争议的解决、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农民工工资监管的条款方面缺少说明,有些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大部分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中没有附带劳务用工花名册及劳务人员的有关资料;普遍存在着分包方先干后签,边干边签,甚至干了未签合同的现象。
3、劳务分包单价及数量内容不明确。对劳务分包单价所含工作内容必须明确,最好附上详细的单价分析表,这样如果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就有依据调整合同价格,单价分析表中至少要含工、料、机、税费,对同工作内容项目存在不同单价时需予以特别注明,如土石方回填,注明是借土回填或是场内倒运等,以免因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不够明确,验工结算时引起双方争执和纠纷。
4、以包代管,失去掌控力。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部认为已分包工程相关一切事宜应由劳务队伍自行处理和承担,项目部无需承担管理职责,但就目前实际而言,不少劳务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人员流动性较大,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存在很大的隐患,项目部必须重视分包管理,以免项目监管及过程控制不到位,被劳务供方牵着鼻子走,受制于人,甚至造成项目整体履约能力弱化,从而给总包合同的工期、质量和安全等方面带来很大的风险。
5、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结算不规范。合同结算不规范主要表现有:超结算工程款(合同外增加数量或零星用工)的现象;项目部建立对内对外结算对比台账或更新不及时;个别项目新增合同单价未经测算或未按程序进行审批等现象。合同中应明确按项目规定的程序办理结算手续,使结算的过程透明化、规范化,使项目各部门及管理人员相互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结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加强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效措施1、全面推行劳务分包招标制度,抓好劳务队伍选择。
①成立劳务分包招标管理机构,统一招标管理,由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包括但不限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实施劳务分包招标工作。
②凡新开工的主体工程项目和重点非主体工程项目,一律经过招标或议标方式选定劳务队伍和确定劳务分包价格;为达到劳务队伍及时进场的要求,可在市场营销部投标期间或项目筹备期间,同步开展劳务分包招标、议标工作。
③按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劳务分包超过规定金额的独立项目(如路基、站场、隧道、钢结构)等,由招标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招标,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参与,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劳务分包额低于规定金额的,可委托项目部自行实施劳务分包招标工作,招标管理机构及各职能部门参与、指导、监督招标工作。
④招标管理机构按规定进行开标、评标、定标,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评标人员不能到位的情况下,为体现集体决策,可以采用视频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⑤无论招标单位是公司总部还是授权的项目部,均服从公司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协力队伍资格入围、议标过程记录书、评标审批表、下达中标通知书等必须由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2、履行合同评审制度,抓好合同签订。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首先要规范合同签订和执行的程序,使整个管理过程透明化、程序化。合同文本一律以照国家有关机构或企业内部法务部门颁发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进行起草。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授权人,全面负责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材料设备管理,严禁对分包工程以包代管,在签订合同时以下几个方面的细节需要特别注意:
①严格履行合同评审制度。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按程序上报各级部门会签并落实会签意见,并加大合同评审及评审意见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
②合同签订要及时。有些分包工程不能及时签订合同,只管干活抢进度,“先进场后谈合同”,形成了合同事实,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使项目的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
③合同签订要合法。在签订合同时,“项目部”只是施工企业临时设立的内部机构,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独立主体,既无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无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只有在取得施工企业的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它所签订的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⑤预付款问题。除非分包大型的工程,一般的小型分包工程,劳务队伍都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因而不应支付工程预付款,即使是大型分包工程,如果劳务供方不能出具相应保函,也不能支付预付款。分包管理中很多问题就出现在各种表现形式的预付款上(包括借款),超支付现象就是其突出表现。
⑥工程转包及层层分包。分包工程如果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出现转包及层层分包现象,因此,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在合同中应注明“出现此类现象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⑦工程进度控制。对于工程转包及层层分包、进度控制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 ⑧工程变更。这在工程施工中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如果在合同中不明确给予规定,常常也会引起纠纷,因此,合同中应注明“所有的工程变更必须按照项目部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不予确认”。 3、加强工程劳务分包过程管控
随着工程进度展,企业与分包队伍是处于利益竞争和博奕的态势,要想实现利益可控、风险可控,就必须研究整个分包管理过程中的各阶段的利益和风险,要求我们在前期进行清单核查,摸清整体分部分项工程的盈亏分布点和面,即找出“附加价值”的区域分布,有选择性的安排生产、组织施工,按总额控制的原则,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调整分包单价,防止出现前期利润高分包队伍套现离场从而影响后期生产组织,要让分包队伍在经济层面上“前期有赚头,中期有甜头,后期有盼头”,在思想层面上“前期有信心、中期有恒心、后期有决心”,实现双方共赢,做到项目全过程管控。
4、加强工程劳务分包验工(竣工)结算管理
工程劳务分包验工(竣工)结算是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劳务分包合同中也应明确规定办理结算的程序,为规避劳务分包用工风险,项目部要制定详细的结算管理办法,规范结算签证表格,严格以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及现场相关负责人员签证为结算依据。现说几点注意事项:
①实行党、政联签制度。
②点工费用及合同外签证费用计价:仔细研读合同条款,深刻理解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知悉分包单价构成及范围,属于分包价格范围内的应不予以派发点工和费用签证,属于分包价外签证费用应根据现场实际发生费用予以合理补偿,并签订补充协议,以免重复验工计价。
③非正常退场的计价:对出现管理不良、进度滞后、有退场苗头的劳务供方队伍必须重点防范,要加强合同条款的约束,严控月度验工计价、资金支付等工作,为防止合同纠纷,需强化非正常退场的集体决策管理,对劳务供方队伍提出来的费用结算、索赔申请、资金支付等进行集体研究并制订相关预案。
④涉及第三方的计价费用代扣代补:由于生产任务调整等原因而引起的劳务供方队伍之间计价费用调整,调整金额由三方协商同意后,按同等金额代扣代补。
5、积极培育战略合作伙伴,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关键词:劳务管理;模式;方法
中图分类号: TL3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近几年海外工程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相比国内项目,海外工程项目管理会遇到更多的困难和挑战。其中劳务管理是海外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难题之一。本文将要探讨的是国际工程项目劳务管理的模式。
1 国际工程中的主要劳务管理模式
1.1劳务分包模式
目前在国际项目中,最常见的模式就是劳务分包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分包仍然有相对完善的管理机构,但是相对第一种模式下比较薄弱,在这种模式下,一般分包只提供人工,而总承包商提供所有的材料,分包商和总包商之间的结算方式采用单价结算,结算的基础目前常见的是采用国内的标准定额。
由于在国际项目中,总包商相对分包商具有更大的风险承担能力,所以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分包商承担过大的风险,同时由于劳务分包相对于大中型建筑企业在工人管理方面更有优势,所以相对于总包商的完全自营,又能发挥分包商在工人管理上的专业优势,所以这种方式也是目前最常采用的一种方式。
但是在这种方式下,对于总承包商的管理要求则更高,在劳务分包的模式下,分包在工期上的压力相对要小的多,所以在工人进场上,总包和分包往往就会处于对立的角度,为了工人的工作效率更高,往往倾向于使用更少的工人。其次,在劳务分包的模式下,对于工作安排的责任则主要是在总包方,除了前面所提到的工期的压力,在合同中,一般总包都承担在窝工时,需要给分包补偿的责任,结合这些方面,实际对于工作的计划和安排都需要总包来进行,这对于总包的工程管理水平要求相对就比较高。
而且,在国际项目中,目前大量的工人都是从国内过去,这就造成工人是一种垄断性资源,所以对于工人的管理比较困难,因此在国际项目中,经常会发生工人罢工,怠工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分包并没有承担这些风险的能力,这些事件最后都会给总包商造成严重的损失。
1.2自营管理模式
鉴于劳务分包模式有各种弊端,所以现在很多国际项目中,总包商也开始进行一定程度的劳务自营管理,作为劳务分包模式的补充。
就具体的管理而言,自营模式也有各种不同的方式,比如在中东××项目中,对于工人的自营的管理就是采用自己招聘一名队长,由队长全权负责其所辖工人的管理,项目部仍然按照定额的方式与该队伍进行书面的结算,但是对于按照定额计算出来的工程款和发给工人的工资总额之间的差值,不是全部由此队长所得,而是给其一定比例的奖励。实际这种方式非常类似于劳务分包的模式,所以对于大多数不熟悉劳务管理的总包商来说,这种模式操作比较简单,同时由于工人是属于总包商自己,所以相对比较容易控制,但是这种模式存在着巨大的缺点,它主要是依靠是施工队长的个人能力,一旦施工队长的管理不善,它并没有像劳务分包那样的风险承担能力。其次,对于施工队长的监控非常弱,很有可能出现施工队长的机会主义的行为,这对于总承包商是非常大的风险。
在自营劳务管理中,最常见的模式还是项目部直接雇佣工长,班组长等,对于工人进行完全的直接管理,这种模式是一些以提供劳务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主要采用的方式,在自营劳务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项目和工人之间的结算方式,这是劳务管理的一个核心问题。现在的一般结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计日工,一种是计件工。计日工的结算方式相对比较容易操作,但是众所周知,计日工的方式容易引起生产的无效率,对于工人的产出的监督主要是通过监督其生产过程。
由于建筑工程是一种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人工成本在整个项目成本中占的比例比较大,同时工人管理的好坏对于整个项目的成本,进度和质量和安全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影响。对于这种劳动密集型的工作,相对比较有效率的管理方式是计件工的方式,这种方法也是现在比较擅长进行工人管理的各种劳务分包所采用的方式。提到计件工,由于建筑工程的特点,现在的一般做法是项目和小的班组进行计件,而班组长对工人进行直接管理,具体班组长对于工人的管理可以根据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是对于抹灰,砌筑这样比较容易计算每个人工程量的工作,一般会采取给工人按量结算的方式,对于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这样的工作内容,也是将工作量分解到个人身上,则班组长对工人进行计日结算,由于班组管理的工人比较少,所以在工人的监督上能够比较到位。
所以建筑工程项目中的计件制主要是针对班组长,对班组长进行激励。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和班组长之间的结算方式。现在最常见的结算方式,就是班组长对工作进行承包,项目按照工程量与班组长结算,班组长再与工人结算,剩余的则归自己,如果与工人结算后有亏损,也由自己承担。这种方式是国内工程项目中管理工人最常见的一种方式。
2国际项目劳务管理的方法
如前所述,这些管理模式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缺点,而随着人工,材料成本的升高,也更加凸显了这些缺点,在未来的劳务管理中,对于劳务管理的改善是势在必行。以下作者将针对这些不同的模式提出管理方法。
2.1劳务分包模式的管理方法
劳务分包模式是现在国际工程中最常用的一种方式,以目前的现状来看,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也将是最重要的一种方式,但是正如前面所提到的,这种模式在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作者认为在未来的劳务分包管理中,应该从以下一些方法来进行改进。
首先,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往往试图将生产管理的责任转嫁给劳务分包,我们从常见的合同中的条款就能看到这种倾向,但是由于国际项目的情况不同,劳务分包并不具有承担这些责任的能力,所以实际操作中,由于生产管理上出现的问题,其结果往往还是总包商来承担。所以在未来的国际工程中,总包商必须要提高生产管理的水平。
其次,在国际工程中,一般都需要对标准定额进行调整,对于没有的项目进行现场的测定,但是这些调整都是比较零碎的不完整的,在以后的发展中,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在标准的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系统的完善和调整,形成比较适合国际不同国家的定额标准会非常有利于国际劳务分包的管理。当然,这一工作的难度非常大,不能指望一蹴而就,而要在现在的基础上不断的改进,最后形成比较完善的系统。
再次,在以后的劳务管理中,逐渐的和一些管理能力比较强的劳务分包公司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的公司不能太少,要广泛开发资源,公司太少,就会缺乏谈判权。其次,建立合作关系的公司必须要有良好的管理能力。
2.2 自营劳务管理模式的管理方法
鉴于现在国际劳务管理的困难,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自营劳务管理模式也正在成为一种重要的方式,比如工人劳动定额的建立,就要依赖于自营劳务管理模式。在自营劳务管理模式下,最重要的就是采用什么样的管理方式。
首先,对于一些日常性的,或者是非生产的用工,如打扫卫生,机械操作等一类无法用产量衡量的工作,只能采用计日的方式。但是对于主要的生产性的用工,如果完全采用计日的方式,会造成监督的困难,效率低下,所以应该采用计件的方式。如前面所言,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其生产方式的特点,所谓的计件主要是针对管理工人的班组长,主要的目的是激励班组长的积极性。国内劳务分包常用的班组承包制度是就是这样的一种方式,不过这种方式在海外项目中的使用的效果并不理想。这里作者根据一些海外劳务分包的管理方式,以及海外项目的特点,提出一种新的劳务管理方式,这种方式不是将某一项工作承包给班组,而是将这项工作的工效与班组长的绩效工资挂钩,其主要的操作要点如下:
2.2.1 对于某一项或者是一段工作,如一栋高楼的一层,或者一栋别墅,作为一个工作段,规定这个工作段的用工量,这个用工量可以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也可以根据标准定额进行折算,为了更细致的控制,这个工作段的总用工量还应该分解出各个工序的用工量。
2.2.2 给班组长定出一个基准工资。当其管理的工人的完成这段工作的用工量和规定的恰好相等时,则班组长只拿基准工资。但是当其用工量比规定少时,则其工资按其节省用工量的比例相应上升,同理,如果用工量增加时,则其工资按比例减少。为了这一规定具有足够的激励性,当节省用工时,其上升的比例要足够高,而由于班组长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少,所以下浮时的比例相对上升时的比例要少,并且应该设下限。如可以这样规定“下达的用工工日每节约10%,则其工资增加30%,每超用10%,其工资下调15%,最低工资可调至基本工资的70%”。
2.2.3 班组长需要每日向工程师提交工人的考勤,由工程师对考勤进行审核,并交合约部存档,作为工人工资的结算基础,和测定班组长的绩效的基础。
2.2.4 工人的工资由项目部根据班组长提交的考勤直接下发。而班组长的工资则根据班组长提交的考勤进行其管理工效的测定,并确定其当期的工资。
2.2.5 每目标工作段完成时,根据以上数据进行分析,判断班组长管理水平,工人工效的水平,最终形成比较合理的定额,如果是班组长管理水平存在问题,则进行更换。
3结束语
劳务管理也是国际项目中自身管理水平的一个方面。很多时候,内部的变革都是因为外部形势所迫,所以作者相信,在未来的国际工程承包,将会从现在的规模的扩张,转为对于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而国际劳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将会是国际项目管理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方面。
参考文献:
1. 泰勒著,胡隆昶,冼子恩,曹丽顺译,科学管理原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关键词]“营改增”;公路施工;施工企业;劳务分包
[DOI]10.13939/ki.zgsc.2016.32.072
目前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分包一般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形式。分包管理是公路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项目利润管控的关键因素。因此,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都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
1 “营改增”对专业分包的影响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总包方)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所承包工程中除主体结构外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分包方)通过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确定双方的合作关系,施工过程中通过验工计价进行结算和支付,在营业税下专业分包企业一般均能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在“营改增”后,专业分包企业也能提供税率为11%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企业可据此抵扣进项税。但是,基于专业分包内容及结算特点,“营改增”后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仍存在以下影响。
1.1 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
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存在验工计价滞后或工程款拖欠等情况,导致分包方不能及时验工计价并拿到已完工程计价款,造成总包方不能及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总包方要垫付本该抵扣的增值税,造成前期资金压力较大。
1.2 分包成本中材料、设备部分的进项税抵扣不足
专业分包中包含大量的材料、设备,相关进项税由分包方抵扣,分包方一般可抵扣17%的进项税,而总包方取得其开具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11%的税率抵扣进项税,与直接采购相比,少抵扣6%的进项税。
2 “营改增”对劳务分包的影响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分包方)通过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合作关系,劳务分包内容一般为工程施工的劳务作业,主要包含人工费、二三项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等。双方通过定期验工计价进行结算和支付。在营业税下,分包方有的能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有的只能提供服务业统一发票。基于劳务分包内容及结算特点,“营改增”后对总承包企业存在以下影响。
2.1 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
这点和专业分包一样。
2.2 因分包方资质和能力问题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目前只能提供服务业统一发票的劳务分包方,在“营改增”后仍然只能按服务业开具发票,不能向总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总包方将无法抵扣进项税。
2.3“营改增”对其他形式劳务分包的影响
除了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外,现场还大量存在劳务派遣、内部作业层队伍、挂靠队伍等形式的劳务分包。这些劳务分包形式,在“营改增”后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以下影响。
2.3.1 对劳务派遣形式的影响
劳务派遣是总承包企业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到总承包企业项目部进行劳务作业。这种形式下,劳务派遣企业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在“营改增”后,劳务派遣企业不能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企业因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而无法对这部分劳务分包成本抵扣进项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总承包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2.3.2 对综合作业队、专业作业队形式的内部作业队伍的影响
目前,总承包企业为了培养自己的作业队伍及规避劳务用工风险,成立了综合作业队、专业作业队等内部作业队,在项目部承担急、难、险、重施工任务。内部作业层队伍形式的劳务分包,由项目部与队伍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以工资单形式结算和支付。因队伍自身未取得国家工商行政注册,且无相关的资质证照,因此,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
2.3.3 对挂靠队伍的影响
所谓挂靠队伍,是指作业队伍挂靠于某个身份合法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在总承包企业承担劳务分包任务。总承包企业与被挂靠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取得被挂靠企业开具的发票,但分包价款由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给挂靠队伍,收款方与合同主体、发票开具主体不一致。这种形式下,造成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合一”,给总承包企业带来了法律风险和后期的审计风险。
3 公路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应对措施
3.1 “营改增”对专业分包影响的应对措施
3.1.1 加强分包结算管理,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总包方在与专业分包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明确分包方提供发票的类型、适用税率及提供时间等,并约定分包方必须在验工计价确认后一定时间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在取得发票后,再向其拨付验工计价款。
(2)总包方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对分包方现场已完工程进行验收、计价,杜绝验工计价滞后及价款拖欠现象,避免分包方因总包方原因造成发票开具不及时。
3.1.2 加强分包合同价格管理,考虑物资设备的可抵扣进项税,合理确定分包合同价格
专业分包中的材料、设备所占比重较大,且分包方在“营改增”后基本上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分包方而言,如果能取得税率为17%的分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进项税抵扣率就为17%,高于进销项税的适用税率11%,与营业税相比,分包方的材料和设备成本将有较大幅度降低。因此,总包方在专业分包时,应充分考虑分包合同中材料、设备的进项税抵扣因素,提前测算分包方由于进销项税率差而多抵扣的进项税,从而确定合理的分包价格区间,在与分包方进行合同价格谈判时,合理地降低分包单价,适当弥补由于进项税抵扣率降低带来的损失。或者对分包工程中的主要材料、设备采取总包方供应的方式,由总包方直接采购并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较高的进项税。
3.2 “营改增”对劳务分包影响的应对措施
3.2.1 加强分包结算管理,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点与专业分包一样。
3.2.2 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劳务分包方,采取纯劳务分包模式
劳务分包内容仅仅为人工费,总包方自行采购分包工程所需的包含二三项材料、小型机具在内的材料和设备等,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总包方的进项税扣。
3.2.3 对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劳务分包方,总包方应提前综合考虑劳务分包内容
总包方应充分考虑将部分预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纳入劳务分包范围,由分包方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抵扣进项税。
3.2.4 “营改增”对其他形式劳务分包影响的应对措施
(1)加强劳务分包方准入和选用管理。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并规范劳务分包方准入制度,根据分包方的资质、规模及其组织形式确定其纳税人身份,并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单”。根据项目施工生产需要,通过招(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优先选用“合格分包方名单”中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方。
(2)通过劳务分包模式规范劳务派遣和内部劳务分包管理。总承包企业可以参股成立施工劳务企业,或者与外部成熟的施工劳务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将劳务派遣转换成由施工劳务企业承担的劳务分包。对于内部劳务分包,可由施工劳务企业向综合作业队、专业作业队等内部作业层队伍提供劳务资源和班组,并与总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总包方在分包合同中充分考虑将部分预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纳入劳务分包范围,由施工劳务企业向总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抵扣进项税。
(3)规范挂靠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对于名为身份合法劳务分包队伍,实为挂靠分包队伍的,总包方应按照税法、财务等方面管理规定,规范合同、发票、资金及核算管理,与被挂靠方签订分包合同,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将计价款打至被挂靠方的银行账户,由被挂靠方向总包方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满足增值税下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合一”的要求,从而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实现进项税抵扣。同时,总包方也可规避劳务分包法律风险和后期的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一)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不严谨,合同手续不完善。
1、合同条款中出现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工程(进度)款,劳务乙方负责审核图纸、承担一切风险、负责测量或测量复核、劳务方需垫资、安全事故甲方免责等内容,涉嫌将应属于甲方的义务、风险均强行转移给乙方。
2、合同管理不规范,存在合同签字盖章不完善,合同未装订,缺骑缝章,合同附件不齐全等问题。
3、“营改增”政策变化,采取对原合同进行封帐处理后重新与原劳务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个别合同存在劳务单位已发生变更,但合同实际签字人未变更,明显涉嫌挂靠。
4、劳务合同条款过于简单,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容易引发合同纠纷。如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半成品、周转料和机械设备、劳务单价组成等主要合同内容界定不清,合同附件或附表不全,个别合同内容只有项目名称无具体数量,甲供料缺考核的消耗指标和核算单价等。
(二)劳务单位“三证一书”依然问题较多。
1、“三证一书”不符合劳务分包法规要求,涉嫌违法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营业执照无劳务资质或者无相应专业工程劳务资质;存在以机械租赁合同替代劳务分包,资质也不满足要求;劳务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及时更新等问题。
2、项目经理签订合同无公司授权委托书,劳务单位法人授权书格式不规范、签字不全、授权内容不全,缺结算、办理资金拨付等主要内容。授权委托书中授权时间晚于合同签订时间。
3、劳务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大于注册资本金 5 倍,充分反映出从业人员在授标及合同签订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明显。
(三)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未进行劳务招标。
1、劳务分包合同采取项目部邀请招标或从集团公司劳务单位准入名录中抽取合格队伍进行谈判的方式选定劳务分包队伍,但邀请的家数没有达到 3家及以上。
2.虽进行了招标,但招标程序不严谨,评标过程资料不完整,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不全,合同签订价与中标价不一致等问题。
3.合同签订时间与招标时间间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最长的达一年多,最短的仅一天。
(四)未经批准采用专业分包。
1、钢结构工程和消防工程为专业分包合同,未向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2.部分单位桩基、土石方工程、隧道出碴分包合同单价中包含大中型机械设备费用。
(五)部分工序劳务合同单价中含周转材料款、大中型机械设备费用、部分材料款,涉嫌违法分包。
1、桥梁、隧道、路基土石方工程虽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但综合单价中包含了钻机、出碴机械、土石方机械、挂篮、桥梁钢模板等费用,涉嫌违法分包。
2.个别单位劳务综合单价中包含部分材料款。如站场围墙含砖、砂浆等材料费用;四电房屋采用综合单价分包,计价后扣除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进行结算;悬浇梁砼单价包含挂篮、模板等周转材料费用,路基附属片石砼及砖砌水沟单价包含片石、砂浆等材料。
二、整改要求
关键词:建筑施工集团;增值税;筹划情况;现状;措施
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营改增”的提出对建筑施工集团的日常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营改增”的实施是为了帮助企业降低税负,但是因为建筑施工集团在众多管理方面存在问题,造成部分大型建筑施工集团的企业税负反而出现上升问题。
一、大型建筑施工集团增值税筹划存在问题
(一)分包结算管理不到位,无法及时抵扣进项税大型建筑施工集团在从事建筑工程过程中,通常存在着较多的分包业务,通过分包既能凸显出某一施工项目的专业性,而且有利于加快施工进度,保证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完成约定的工程量。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是目前大型建筑企业采用的主要建筑工程分包形式,其中专业工程分包指的是由总承包人在获取某项工程的总承包权后,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整个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非主要或者专业性较强工程采取分包形式,由有相应施工资质、施工经验的施工单位负责某一个分项工程的日常施工与管理。劳务分包则是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的建筑施工材料,由相应的施工劳务分包单位负责日常具体施工,即包工不包料。劳务分包中主要是劳动力的输出,涉及的费用除了人工费,同时还有小型机械使用费、辅助材料费用等。劳务分包模式下工程款结算采取验工计价方式,大型建筑企业在对劳务分包管理中,会因为较多因素影响,比如结算阶段资金不足、工程核算的滞后性等,造成验工计价中存在相关问题,如超验、滞验、欠验,出现拖欠劳务费或者验工计价的滞后,这种情况下,作为分包企业无法及时提供需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上述问题使得大型建工集团在处理分包工程问题时,不能及时取得并抵扣进项税额,对建筑集团而言,分包工程的增值税缴纳应提前完成,不仅需要建筑集团有一定的资金输出,而且税务风险也会增加。
(二)能够合规获取发票途径与额度有限建筑集团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在工程管理中涉及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中人工费在税改前有多种方式,如果是正规的分包单位,则可以提供增值税发票,这样可满足抵扣销项税额要求,但是部分分包如果是包工头组织的分包作业或者直接通过工资表反映出人工成本费用,此时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不能够对进项税予以抵扣。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辅助材料、部分机械租赁等在需求率较小的情况下会选择部分零售商购置或者租赁,此时也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或者虽然有提供发票,但是发票不正规,这样造成实际合规获取发票的途径较少,同时能够得到的额度也有限,影响到进项抵扣项,增加税负。[2](三)企业内部关联交易增加税负建筑集团在管理过程中,总承包单位下面有二级分包单位,二级分包单位下面有三级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在采购材料、租赁设备后,将其销售或者提供给二级分包单位、三级分包单位,不同分包单位在整个工程中负责的内容不同,造成不同单位在收入、支出方面存在不同,影响到需要承担的税负。比如某些分包单位尽管存在的进项税额较大,但是销项税额却很小,造成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无法抵消;部分分包单位则相反,进项税额较少,但是销项税额却很大,此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较多。注重复杂的集团内部关联问题影响到税务筹划,出现销项与进项的不平等。
二、大型建筑施工集团增值税筹划措施
(一)建筑分包内容的税务筹划针对建筑分包内容存在的问题,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专业分包结算管理税务筹划。建筑集团作为施工总承包,需要在日常管理中重视对专业分包单位的业务管理,确保分包单位在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后,建筑集团应对及时进行验工计价,并做好相关文件签署;工程款结算方面可先开票,然后付款,这样能够及时获取分包单位的增值税发票,有利于进项税的抵扣,减少建筑集团总承包单位对增值税垫付行为直接对自身资金利用产生影响。专业分包结算管理税务筹划方面,需要强化对专业分包单位工程进展的跟进,及时掌握分包单位的进度,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做好相应工程量完成后的结算,帮助分包单位完成验工计价,尽早获取分包单位的增值税发票[3]。因而前期合同中可注明“先开票后付款”,并明确对应的发票类型、验工计价完成到需要提供发票的时间等,依靠合同管理以及及时跟进的验工计价相关手续,确保建筑集团在看到增值税发票后为分包单位发放工程款。建筑集团在分包单位管理中还应重视机械、材料等管理,根据实际工程情况与需要,建筑总承包单位可负责购买施工中所需要的材料或者负责租赁机械设备等,然后将采购材料、租赁设备等提供给分包单位,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总承包单位可通过自己购置材料、租赁设备等进一步增加进项税额度,最大程度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减少建筑总承包单位的税负。采用上述方式还能够避免分包单位自行购置相关材料或者租赁设备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风险,保证税收抵扣额度。(2)劳务分包单位的税务筹划。建筑总承包单位还会涉及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方面也需要加强进度管理,尽可能缩短劳务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结算周期,避免结算周期过长。当然关于结算周期需要总承包单位与分布单位沟通,并在合同中明确写清要求,分包单位在完成工程量后,总承包单位需要及时跟进,做好验工计价,保证分包单位可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明确结算方式、发票提供形式、发票提供时间要求等;考虑到部分分包单位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采取纯劳务分包形式,此时,建筑总承包单位仅需要支付人工费,而辅助材料费用、机械设备费用等则有总承包单位负责,这样可保证所需的增值税发票,增加抵扣额。当然结合具体的工程,还可以选择机械操作代替人工操作,降低分包工程业务量,机械化施工既有利于管理,而且能够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建筑集团而言可降低税负。
(二)供应商选择的税务筹划考虑到建筑工程管理中所使用的材料或者租赁设备等部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建筑材料费用在整个建筑工程资金投入中占比较高。对此,建筑企业需要合理的选择供应商,可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选择材料供应商中不仅需要考虑材料质量、材料报价等,同时还应考虑材料供应商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身份,通过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材料供应商或者专业设备租赁商,这样可保证合法获取增值税发票,提高进项抵扣额度。建筑集团在施工中针对部分税负较高或者业务不熟练的部分工程任务,可将其分包给专业的分包施工单位,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增值税进项发票,同时对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施工进度均有益处。通过分包处理可降低建筑集团总承包单位的人工成本,增加增值税进项。与一般纳税人相关单位合作,能够确保在材料供应、设备租赁等方面获取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进项税额度。
(三)企业内部关联交易税务筹划针对企业内部关联交易较多,进项税与销项税不平衡引起的增值税较多问题,可采取材料采购单位与销售单位协商的方式,将交易的成交价格适当提高,这样可增加采购单位的进项税额,有更多的进项税额去抵消销项税额,这样可降低增值税税额。对于销售单位而言,本身进项税额留抵较多,进项税与销项税抵消后,实际应缴纳的税额并没有增加,对双方而言可实现互惠互利。法律允许范围内,双方通过协商方式适当调整,可促进税负在企业内部关联交易中的转移,尽可能地增加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抵销额度。实践表明,通过上述增值税税负在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之间的转移,能够帮助建筑集团降低增值税税负,达到节约成本目的。
(四)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税务筹划建筑企业需要重视合同管理,通过合同管理避免其中存在漏洞,合同管理方面可对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合同)进行拆分,总承包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对EPC合同予以拆分,按照业务类型,为其选择最佳的税率,从而形成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拆分后的合同,这样可规避合同价款按照高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风险。合同拆分后根据不同合同选择不同的税率,如设计价款增值税税率选择6%,建筑施工价款增值税税率选择9%,材料价款增值税税率选择13%,通过合同拆分,确定出不同业务对应的收入、销项税额。而EPC合同在合同不拆分的情况下,所采用的税率均为9%,直观的可以看到通过合同管理,利用价税分离能够降低部分价款税率,实现增值税税负的下降。[4]
关键字:施工;劳务管理;企业资质;劳务合同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building services company arises at the historic moment. Labor subcontracting enterprise for engineering party a provides the high quality service, at the same time guarantee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grant workers and the enterprise benefit, therefore improve labor management is tripartite benefit. At present the labor management services company existing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 low, contract management is not perfect, service personnel quality level is not higher a series of problems, therefore, the service company must strengthen labor management so as to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requirement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e only way to make full use of social labor resources and achieve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layer of organic connection and effective operation, to prevent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become a mere formality, to ensur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construction safety.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engineering services company management existing problems, and advances some solving measures to control and construction units and labor service personnel relationship, achieve tripartite win-win. Key word: construction; Labor management;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 Labor contract
中图分类号:TQ63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前言:劳务分包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劳务分包是现在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目前劳务分包由于出现时间不长,发展较快而存在一系列问题,从劳务企业角度出发,主要是由于劳务企业劳务管理水平不高造成的,因此一定要采取措施,提高劳务管理水平。
一、施工企业中劳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资质问题
企业资质就是企业在从事某种行业经营中,应具有的资格以及与此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企业资质包括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目前的一些建筑劳务企业的资质较低,维持单一的产权结构和陈旧的运行机制,抵御风险能力低,必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北。
(二)合同支付条款约定不合理或不明确
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由于对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条款约定不合理或不明确,导致部分发包单位以业主还未结算、还未进行竣工验收或工程量上级还未审核完成等理由造成部分工程量不能够按照正常结算周期结算,工程款也不能够及时支付劳务公司,造成劳务公司的资金周转困难。如果劳务公司没有充裕的应急资金,势必造成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事件。严重的还会造成引起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三)劳务人员权益难易保障
由于当前劳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发包方在劳务合同谈判、签订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许多劳务分包单位为了能够拿到工程项目一味等放弃自身应该享有的权利,导致大量合同中对农民工的工资保证、安全保证、休息时间保证、工伤保险等没有约定,即使有一些约定也仅仅是一些不痛不痒的条款,对发包方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另外很多一线作业人员仅仅接受班组长的管理、考勤,根本不和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工人的工程量结算、工资发放等均由班组长与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劳务纠纷或者工伤事故,劳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将很难得到保证。
(四)劳务人员素质问题
劳务企业派遣的劳务工的技能素质、年龄性别结构、文化层次难以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工务日趋专业化、技能化的需求。对一些技术性强、上岗作业应具备上岗资格证的岗位,使用劳务工受到极大的限制。例如铁路工务部门探伤工、焊接、熔接、电工等。
加强企业劳务管理对策
(一)劳务公司提升企业资质
劳务企业应当注重企业资质管理,向相关部门申请企业资质,通过以下各方面的的运作去提高企业资质:树立企业资历信誉(注册资本金、净资产、统计报表、财务报表、授信额度、营业税额、工程结算、信用档案)、拥有一批专业的劳务人员,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无违法行为。只有拥有较高的资质水平,施工单位才会愿意同劳务企业合作,所付劳务费用也更高,才能保证劳务企业的效益。
(二)加强工程投标工作的研究
劳务企业加强投标研究工作,有利于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最终获得发包单位的青睐。在市场运作过程中,一旦捕捉到工程招标的,劳务企业就要迅速作出反应,根据本企业的实务和工程项目的难易程度,组织专门班子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各类专业人员对招标工程进行全面分析和周密的研究,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多套可行性投标方案。这样才能够提高投标中标率。工程投标工作研究必须协调处理好量个问题:一是不断提高本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员工总体素质; 二是掌握好招标文件要求的详尽情况和有关资料。
(三)加强劳务合同管理
在实际工程发包承包过程中存在许多劳务纠纷,有的甚至上升到诉讼层面,劳务合同就成为解决问题的依据。有些劳务公司不能及时签订合同,只管干活抢进度,形成了合同事实,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使项目的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状态,达不到预期的分包目的,从而使双方引起扯皮和发生经济纠纷。因此,不管劳务公司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怎样,都不能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必须与总施工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合同。
(四)加强劳务人员管理
劳务人员是施工的主体,有一只优秀的施工队伍,总发包商才会愿意把工程交给劳务公司,因此劳务公司必须要留住或培养一批优秀的班组。
要保证班组工程任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工程任务不间断,人员流动才会相对减少。2.要进行市场化、规范化管理,统一工作服,制作工作牌,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与购买保险,工资统一由劳务公司发放,尽最大努力保障工人权益。3.提供特殊工种培训、技能培训平台,让各务工人员自身的技术水平得以进一步提高。4.针对一些有发展潜力的班组长,给他们发展的空间,可以从单一的包人工到包工包料,培养他们不断做大做强。 (五)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对于现在市场上普遍的农民工专业技术不强,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要做到 “不培训、不进场,不合格、不上岗”。针对工作的作业环境、工作内容、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等注意事项进行全方位交底,培养农民工安全和质量意识,保证规范操作,保障安全生产。展开设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做法:一是做好培训的宣传动员工作,与建筑专业培训学校签定《民工培训合同》。请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授课,依托施工现场搞实训教学,变消耗性培训为生产培训。二是改进培训方式,确保培训质量。为了使农民工易学易懂,组织有关专家绘制教学挂图,编写施工知识“顺口溜”,深入施工现场,拍摄与播放教学示范性较强的《钢筋工》、《抹灰工》、《混凝土工》、《砌筑工》、《架子工》、《油漆工》等主体工种以及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施工安全意识的《政策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等音像教学片。通过推广音像教学、“顺口溜”教学等方法,农民学员普遍反映听得懂,记得牢。三是强化跟踪服务,规范市场监管。为培训合格学员搭建就业平台,跟踪就业情况,同时规范施工现场用工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把持证上岗情况纳入企业资质、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等活动之中。(六)完善工资制度强化劳务企业在项目中的管理责任,加强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力度。劳务企业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方,对于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农民工的管理应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要求劳务企业加以重视和落实,劳务分包过程中,劳务企业在认真地对考虑项目的需求、风险、效益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承包的同时;也要认真落实农民工的管理措施,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基础,对于项目劳资管理做到事前布置、事中落实、事后督查。决不能以包代管理、管而不实,让农民工的管理放任自流,使项目的劳资管理流于形式。特别是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在作业任务,劳动力人数,进度要求及进场、退场时间,双方管理责任,奖励与处罚等基础上,一定要增加劳务费计取、结算和发放的内容,从根本上完善这项工作。
结论:劳务公司的劳务管理是贯穿于劳务人员管理、投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过程施工、工程结算、劳务报酬支付的整个过程,需要协调劳务人员和施工单位(发包商)两方面的关系。劳务施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企业特点和施工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和充实管理内容,形成稳定和有效地管理框架。有了这个基础,务工人员的思想教育、技术培训、权益保障,施工方的工程质量,以及劳务企业自身的效益才能顺利实现,并步入一个三者共同的良性发展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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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何红锋.建筑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关键词:建筑市场劳务分包风险管理
1 分包管理的现状
伴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工程形式的变化,工程规模日益扩大,社会利益分配形式变革。建筑企业的内部结构也逐步进行了变革。在项目施工用工上也逐渐经历了由最初固定用工到包工头组织施工队再到现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承揽的过程。自2001年以来建设部已经将资质管理制度适用于劳务企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劳务分包已经成为现在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经营模式。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劳务作业分包没有统一的模式,缺乏统一的规定,致使劳务公司处于一种不明朗的状态。劳务企业虽然这几年已经发展起来,但在劳务分包作业过程中,主要的用工形式还是包工头组织劳力。安全、质量、工期、工伤、报酬等方面的管理如果缺位,在这种情况下将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
2 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劳务分包的优点
劳务分包形式的出现使得总包单位公共关系、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资源得到有效分配和利用。减少对总包方精力的分散,使总承包方更专注于管理,摆脱日常生产作业中的琐事,统一调度。
2.2 劳务分包的风险
建筑业是劳务密集型行业,劳务人员的使用量大。总包单位把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又把单项分项作业分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按照工日或者单位工程量包给具体作业者。多重分包尾大不掉,反应迟钝,造成管理的极大不便。
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其从事工作的技术含量也相对偏低,大量的没有经过全面职业培训和严格安全教育的劳动力成为施工人员。一旦管理措施不当,这些工人往往成为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和受害者。
劳务队伍、劳务作业人员的合同意识契约意识差,缺乏利润时容易失去诚信,拒不履约,造成管理上的混乱。社会上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的相关部门对于劳务纠纷解决,以行政干预为主。如果产生劳务纠纷,即使施工企业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最后还是要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3 应对劳务分包风险的措施
根据劳务市场现状,如何做好分包方的选择与管理至关重要,我个人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3.1 提高思想认识,总包单位切实履行职责
劳务队伍的稳定和积极性的发挥,直接影响到施工生产,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正确认识并切实履行总包监管职责,积极探索、实践新形势下劳务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有重点、有计划地发掘培育一批“半紧密性”分包队伍,以实现长期合作,互利共赢。
3.2 建立专管网络,加强信息沟通
劳务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总包、分包双方齐抓共管方可见效,因此首先必须要建立专管网络,落实专人负责,以确保政令畅通、措施到位。建议成立由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组成的三级管理网络,落实专人负责分包队伍日常管理如劳务人员统计、用工合同管理、持证上岗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工资发放、投诉处理等维权工作。
3.3 加强劳务合同管理
劳务合同必须遵循国家规范合同范本要求,做到“全、细、实”。所谓全,就是合同中的劳务分包内容要全;细,就是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子目要细,不能缺项,漏项,或有歧义项;实,就是合同中对劳务队的要求要实事求是。尤其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劳务合同中的分包范围和材料设备约定一定要清晰明确。
3.4 提高资格准入门槛,积极引进实力队伍
一支好的劳务队伍是完成项目施工各项管理目标的保证。在劳务选择上重点需要把关好如下的几个方面:资质审核、组织结构、现场实地考察和向其长期合作单位考证。
资质未经年检的不用,保证劳务资质符合市场要求;核查劳务队项目班子组建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理、五大员、三大工种负责人有无岗位资格证书,近期市场建筑项目业绩是否名符其实;组织相关人员对劳务队在建工程现场实地考察,走访业主对该劳务企业的评价;尽量选择在建筑市场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好、长期合作关系的劳务企业。特别是重点关注、优先考虑那些“组织健全、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施工队伍。
此外,正确分析、评估老牌施工队伍的承建能力,避免由于任务过度集中造成不堪重负。积极引进具有实力的分包队伍,严格管理,既可有效缓解施工高峰带来的队伍短缺,又有利于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
3.5 合理安排好施工
进度安排在劳务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好的进度编排和流水划分,能支持劳务队伍的作业面展开和工序合理搭配。从成本角度考虑,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周期会对按时间计算的成本费用(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现场临时设施费和水电费、施工机械和周转设备的租赁费等)会有明显的节约,同时还可得到开发商、监理单位的认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为了加快施工进度,也会增加一定的成本支出。如,增加夜间施工的照明费、模板的使用量和租赁费等。因此,在安排施工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进度安排合理的同时也提高了劳务工人的工作效率,也就是增加了工人的收入,使其愿意配合项目部的工作,实现双赢。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指导,提供有利的技术、质量保障,严格质量、安全标准,提前向劳务队伍交底,加强过程控制,而不是事后通过检查处罚劳务分包方,同时合理安排材料、器材进出场,设身处地为劳务方考虑,为其提供工作服务,满足工人工作需求,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避免出现返工、窝工,造成劳务队伍损失。
3.6 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关键岗位实行人员锁定
加强现场人员管理,制止劳务“无序”流动是工作的重点。对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锁定。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像安全员岗位,必须做到“人证一致”。
3.7 细化劳务过程管理
劳务过程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除了日常需要强调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内容外,还需要考虑因为劳务队内部管理不力造成施工现场材料浪费。最普遍也是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奖惩约束,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对劳务队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部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8 做好劳务结算
劳务结算是整个劳务管理的最终环节,必须做到有据可查。结算时,奖惩项、代买代租项、签证零工等都需要一并考虑,切忌漏项。如果是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结算的,必须检查核实是否是劳务队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严格控制合同内容和重复开工,对于未经认可部分严格把关剔除。
3.9 强化分级考核,实现优胜劣汰;适应发展战略,培育核心队伍
调整劳务分包队伍考核标准,重点针对长期合作的劳务分包商,除施工业绩外,把队伍性质、人员稳定性(自有员工数量及比例)、人员状况(持证情况、技能水平)、维权工作等也作为重要指标,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和等级评定标准,以促进分级管理。
3.10 尊重劳动平等相待,加强沟通交流
深入推进维权工作,切实关怀劳务民工,无论是对总包单位,还是分包队伍,首先都要怀有一颗“尊重劳动平等相待”的爱心,这样才可能彼此沟通、凝聚人心。总包单位要用实际行动赢得劳务民工赞许与尊重,工作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生活中与劳务人员打成一片,予以关爱,这样整个团队才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11 开展教育,加强培训
时光如水,转眼2020年即将过去。为了总结经验、寻找不足,以利更好开展明年的各项工作,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承揽合同签订工作
2020年,***先后签订了**********项目,合同额***万元。全年新签合同额***万元。
二、营业收入及产值完成情况
2020年,由于***成立时间短上半年以前一至没有合同,新签订的合同年末才开工,全年能实现产值***万元。
三、劳务分包及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签订工作
目前,***共有两个在建项目,一个是***,另一个是***,为了满足工程需要,***计划分别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和材料采购及租赁合同。其中,***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已签订完,其他合同正在走流程。***工程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及租赁合同正在走程序。
四、新开工项目预结算管理台帐的完成情况
目前,***各项目的预算正在编制中。各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台帐均已着手在做,但仍然是比较滞后的,并且,相关人员对本业务尚不熟悉,需要进一步学习及努力。
五、在建工程存货情况
由于***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特点,目前尚无存货现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公司成立的时间较晚,公司上下仅30人,并且相关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甚至一个工程造价人员也没有,给公司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扰。
2、由于***公司专业人员少,相应劳务分包及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得到了集团公司各部门的帮助,在此感谢集团公司相应部门,特别是经营预算部,这也表明我们的管理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
七、今后工作设想
1、针对今年在手工程及结转到明年的工作量情况,***公司明年准备继续扩大经营市场开发的力度,并做好投标工作;
2、做好承揽合同及相应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同时做好项目合同后评价工作。
关键词:输变电工程;电力施工;工程分包;管理
1 劳务分包的相关概念
(1)劳务分包的定义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钢筋、混凝土、木工、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石制作、油漆、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2)现行劳务承包方式
现行劳务承包主要有三中方式:大包:将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的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及安装工程施工承包给一个承包人或两个承包人,或者将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及安装工程分别承包给一个承包人;小包:即将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按分项(工种)或按楼层(段)分包给一个或几个承包人。目前市场上已形成的劳务小包的工种或项目有:模板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包土方)、装修作业分包(瓦工、抹灰、贴砖等)、电气安装作业分包,给排水消防安装作业分包等。直接雇佣工人:即公司直接雇佣作业工人,由总承包公司管理人员直接管理工人作业。
(3)劳务分包现状
我国建筑业有组织的劳务分包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政府应建立工伤事故处理、劳务费保证支付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扶持组建劳务分包公司,变目前的松散状态为有组织状态,将对提高我国建筑业管理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 电力工程企业劳务分包管理
(1)重视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总承包企业与劳务企业是合同关系,双方的责、权、利必须靠公平、详尽的合同来约束。劳务公司主要是提供足够的、技术水平达到要求的、人员相对稳定的劳动力,对现场作业的质量、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人的调配、工人的管理负责。同时,劳务公司负责工人的安全及技术培训。而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组织、技术方案的制定、工程进度的管理,材料供应及质量、设备投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的落实及管理等负全责。劳务分包合同是明确企业与劳务分包单位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关键。
(2)劳务分包作业过程管理
电力施工企业在组织施工的过程中,要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负指导和管理责任,不能以包代管。企业需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班组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审核认可。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由企业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程序。要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对于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劳务分包单位要在企业的直接指挥和管理下进行施工作业。对劳务分包单位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进行管理。对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均有保障作业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对劳务分包队伍应按施工承包商的班组管理标准,严格要求,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帐。对劳务报酬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一般可采取按月预结算、验收后结算的方式。企业必须组织项目相关职能人员共同参与,如项目领导、计划经营、财务、劳资、质量技术、材料等,以保证结果的公正。电力施工企业应尽可能与劳务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避免人员频繁变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3) 劳务分包单位分包作业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认真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组织劳务人员完成约定的工程内容,严格执行劳务人员工资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禁止将劳务人员工资挪作他用;劳务作业项目现场实行劳务队长负责制,负责承包项目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管理;负责建立劳务作业项目施工管理日志制度,记录每日施工现场人员和工作内容情况;负责劳务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施工教育,保持正常的施工秩序-
(4) 劳务分包单位履约后的评价。
电力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单位可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电力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自有的合格劳务分包人目录。劳务分包人应当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或转包。劳务分包单位履行完合同后,企业必须组织人员对劳务分包单位在履约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评价,主要从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信誉和综合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劳务分包单位评级的依据,企业以此对劳务分包单位授予不同的等级,作为下个周期办理《劳务分包许可证》和选择下个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单位的重要参考。
3 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1) 分包量过大。有些项目部工程分包部分超过了总包合同工作量的20%, 有些项目点上甚至是全部肢解分包, 使之成了一个管理性的项目, 严重违反了《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规定》之规定, 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 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如受人为因素的影响, 违心地使用有“关系”的队伍, 使用一些无资质、低资质、低素质的队伍,一旦出了问题, 责任和损失全由企业承担, 造成项目亏损。有的项目经理对分包队伍重包轻管, 以包代管, 安全质量事故频发,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丢失了市场。
(3) 项目分包管理体系法律制度不完善
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 项目分包管理的发展历程还不长, 涉及项目
分包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落后, 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法律效力太低而且难以施行。
(4) 工程分包项目的审批、分包方的选择及分包单价的确定不符合《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的程序。比较普遍的是先进来干着, 再慢慢补办项目审批、单价确定及合同签订等手续, 有的甚至活干完了等到要结算时合同协议书仍然没有。另外, 复杂的人际关系也使得分包队伍中关系户居多, 往往其资质等级, 施工能力及质量进度都难以满足工程需要, 严重影响了项目部的规范管理及总体效益目标的实现。
4 应采取的监管对策
(1) 严格做好限量分包的管理监督。根据《工程与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 项目单位因自身施工力量不足或缺乏专项技术的施工力量, 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 允许对合同中的部分项目进行分包, 但不宜超过总包合同工作量的20%, 且必须按规定履行项目分包逐级审批手续。
(2) 加强对工程分包的规范性管理。首先要做到资质审查严格遵循分包评审程序; 严查综合实力 ; 必须签订和履行规范合法的经济合同; 必须保证重难点和高技术含量工程以自有队伍为骨干; 必须杜绝整体分包和层层转包。其次要加强动态管理, 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选派工作, 确保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监管有效; 抓好分包工程物资采供和验工计价等管理工作, 堵塞效益流失渠道; 抓好外部劳务制度化管理, 适时进行政策传统、形势任务、安全质量、遵纪守法和工艺技术教育。
(3)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分包工作因其复杂性, 若只设立了机构而无健全的规章制度, 还谈不上是管理。总承包企业对于企业自已的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权限要明确, 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分包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便于管理人员依章办事, 做好分包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4) 严格实行分包招标管理制度, 加强对分包项目审批手续的管理监督。一方面, 要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工程分包项目管理中, 通过竞争性招标选择资质较高、管理能力强、报价合理的施工企业为分包单位, 有利于项目部更好地进行成本控制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实现项目部的经济效益目标; 另一方面, 要审查分包工程项目的审批、分包方的选择及分包单价的确定是否符合《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规定》的程序, 重点审查分包单价的确定是否合理。
参考文献:
摘要: 在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劳务市场中,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还不成熟,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对劳务合同的法律意识不强。本文针对目前在劳务分包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减少建筑劳务市场中的纠纷。
关键词: 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农民工;合同管理
0引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都陆续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环境及部分市场主体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出于转嫁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背离法律法规的现象,加上“包工头”仍是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中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劳务纠纷频发,甚至出现许多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安定及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1目前我国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承包人也一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2 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住宅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负责基础土方的修整、基础和主体的砌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浇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在实际发包中,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同时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确劳保用品由谁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带是由发包人统一提供还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备不明确,还有就是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由发包人安装还是由承包人自己设置不明确。对工序质量的检查标准和规定不完善,平时在拨付进度款时没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就付了进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这时承包人合同款已经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场了,再让承包人来返工处理就会引起很多麻烦。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仅写明承包人进场必须遵守现场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里有很多处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并不清楚,进场施工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处罚,结算时被扣除这部分罚金就会很不高兴,甚至引起纠纷。
1.4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
摘 要 文章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探讨,希望对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所帮助。
关键词 建筑施工 企业 税收管理 问题 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但是,由于施工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大,且存在总承包、分包、转包和 BOT 等多种经营模式,因而其纳税管理比较复杂,税收管理相对问题较多,造成税负较重,甚至出现重复纳税现象,企业利益受损,需要进一步的加强理顺。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要实现效益最大化,必须认真进行税收管理。为此,本文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探讨,希望对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所帮助。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方面
1.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应按营业税中建筑安装业税目征收 3%的营业税,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施工企业选择的业务运营模式的不同,往往存在被动征收高税率税目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对合营工程、联营工程,若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只能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对工程承包公司的这类业务,税务部门一般按服务业税目适用 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②企业将闲置的用于工程作业的铲车、推土车、吊车等工程作业车租借给建筑单位使用,按天数或包月收取租赁费用,税务部门对出租车辆单位按租赁业税目适用 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③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六条的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销售行为,应当分别就货物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若未分别核算,税务部门则根据企业主业的性质,一般会按较高的税目征收增值税。
2.施工企业的纳税管理必须遵循独特的规定,尤其是营业税计算时营业额的确定比较复杂,若不加以管理,则存在扩大应税营业额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的扣除上,《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也就是说,工程总承包人应当以分包人提供的发票作为营业额扣除的依据,不能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额应当组成总承包人的营业税计税依据,并且总承包人应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总承包人全额缴纳营业税后,并不能抵销分包人的应纳税款,分包人仍应按营业税法规定,就其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据缴纳营业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不征收营业税,这实际上是一条税收优惠政策,应合理加以利用。然而按照施工企业传统的核算方法,一般将安装工程作业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这样,由于建设方提供的机器设备包含在施工合同的产值中,便扩大了计税营业额。三是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依据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要注意有甲供材料条款的施工合同,其情况比较复杂。因甲方所供材料价格往往高于施工企业专业、批量自购的材料价格,这样便无形中扩大了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同时对实际价格高于合同单价的甲供材料,施工企业往往只向建设方进行材料价差的索赔,而忽视了由于甲供材价差所额外承担的税费,从而无形中增加了额外的税负。
(二)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方面
1.工程成本未能配比列支,应税所得额提前确认,加重了纳税负担。例如,对于跨年度的长期劳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一般是 12 月31 日),劳务的收入可以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和成本,以此办法确认的会计利润是符合实际的。税法对长期劳务收入的确认,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基本相符;但对相应成本的确认,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所差异。税法强调的是合法性、真实性原则,对未能及时取得正式发票的工程成本,不能予以结转,因此,造成了税法上的成本与收入不配比,致使企业提前反映利润,从而提前缴纳所得税。显然,这既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又减少了企业的现金流。
2.收入确认方法不一,成本列支暂估入账与税法不一致。施工企业根据会计制度将长期劳务分期确认收入和成本,且往往存在暂估成本的做法,即按工程预计总成本与完工百分比的乘积记入当期“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这样做显然不符合税法规定。许多施工企业采取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或分期确认、或视同完成合同法确认。但对于建设单位中途要求开具发票进行结算的,只能在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工程成本也只能在未取得正式发票的情况下进行结转。
3.成本票据难以规范,工程核算不够健全,存在税收管理问题。根据施工企业业务的特点,许多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实行“项目经理”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特点是:企业与项目经理(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以工程结算价款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款项作为承包标的额;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材料、设备购置等一切工程支出概由承包方负责。然而,由于承包方对工程成本的确认不够规范,工程票证、单据的取得较为随意,虚假代开等不规范发票随时流入企业,且工程的各项账面成本支出也与预算书、实际发生数相差甚远。
4.取得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发票内容填写不完整、内容涂改及字迹潦草,特别是开具的发票不填写日期,常常造成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难以确认,导致滞后纳税申报、占压税款等问题。此外,施工企业还普遍存在以下问题:①一部分原材料购入时无法取得发票。由于大部分原材料如沙、石、土等购入时大都无法取得发票,企业千方百计以其他方式来弥补,如采取虚列工资表或用其他发票替代。②低税负发票取代高税负发票。企业为降低税负,往往以容易取得的低税负发票替代较高税负的发票,造成成本项目串混。③随意使用不同版本(限额)的发票,在未界定发票使用范围的情况下,有的企业开具几百元乃至几十元金额也使用万元版甚至是百万元版的发票,有些企业往往在这方面做文章,常常给企业纳税管理带来不少难题。④假发票问题严重。从纳税管理角度看,假发票是属非法凭证的一种,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要予以剔除,补征企业所得税并处罚款,还可能按发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三)施工企业其他涉税管理问题
1.有些施工企业为减少营业税额,往往尽量签订分包合同,这样会增加印花税税额。
2.有的企业为降低劳务分包所占总分包的比例或劳务分包方无法提供有效票据,采取支付工资的方式支付劳务费,这样会使代扣个人所得税产生逃税的风险,甚至会被劳动保障部门要求补缴劳动保险金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税收管理的措施
(一)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
当同一经济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案实施时,纳税人应尽量避开高税负的方案,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以获得节税收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对于生产建筑材料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一定要将销售额和应税劳务额分开核算,以减少应纳增值税额。
(二)加强合同管理
与工程相关的各项业务应与建设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避免单独签订服务合同,如合营、联营工程,对这些业务,施工企业应明确地与建设方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将有关租赁业务的内容包含到这些分包合同中,避免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施工用的各种设备的租赁尽量签订机械分包、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合同,避免按“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尽量减少纳税营业额
(1)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施工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2)为避免材料价格及材料价差所带来的超额税负,应尽量减少甲供材金额或在合同中约定超额税负的索赔条款,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负担。(3)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选择订立合同的分包企业,必须拥有施工资质,否则,总承包人不能取得完税证明,也就不能按余额纳税,反而增加了纳税支出。
(四)延期缴纳税款
企业现金流若出现短缺,可恳请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暂时延缓纳税,这样,就可以通过延期纳税把现金留在企业用于周转和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税负的边际税率,获得延期纳税收益。(1)在建筑安装劳务收入的确认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跨年度的长期劳务可以分期确定。既然是“可以”,就存在选择的空间“,分期确认”与“劳务完工时确认”两者均未脱离税法。因此,企业期末对长期劳务合同收入的确定,可在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在工程劳务的收入不能可靠估计(尤其是合同的总收入和总成本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税务机关尚未确定具体预缴办法时,宜在劳务合同完成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会计上,对于施工企业为确认劳务收入而配比预估的工程成本的做法,税法上认为不具有合法性,因此,对跨年度工程,在工程未完工结算前,为避免会计核算中出现预估成本,应尽量在劳务合同完成时确认收入。(3)平时零星承接的施工项目,承建部门向建设单位预收或收取工程款时,应尽量开具收款收据,最后决算时再换开建筑安装业发票,以延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五)规范成本核算
营业税中分包额的扣除和所得税中成本的认可都需要以有效的财务会计资料为依据,尤其是要有合法票据,因此施工企业特别要把握好发票的合法性问题,对取得的大额发票、外地发票和因污损、褶皱、揉搓等原因无法辨认的发票,尤其要认真审核,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涉税纠纷。企业在日常采购原材料时,材料的采购地要与发票的开具地一致,且要与购销合同中的原材料品种、价款等项目相符,对于大额发票的价款支付要尽可能采取转账支付方式结算货款,以便充分证明企业在取得发票上的真实、合法。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需要领导重视,需要企业各个业务部分的配合和支持。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在业务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
参考文献:
[1]巫荻.施工企业涉税会计处理浅议.企业研究.2011.02.
【关键词】 成本控制 劳务分包 材料用量 机械费用
建筑工程成本是指生产建筑产品过程中发生或实际发生的工、料、机投入。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国内宏观经济局势从步入2012年开始就一直处于低迷状态,进一步影响了国内建筑市场,导致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放缓,建筑市场逐渐趋于萎缩,建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应该怎样应对目前的建筑市场竞争压力?下面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物流加工区二期标准仓库、厂房项目(一标段)、启航上东住宅项目为例,结合我们从事成本管理工作几年来的实践经验,谈谈项目施工过程中工料机对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一、人工费的控制
对于目前大部分大型施工企业来说,企业工作的重点已由原来的结构、装修、安装等全部项目都由企业自有人员施工转型为现在的管理型模式。这种管理型模式一方面降低了施工企业自身的成本投入,使得企业有了更大的精力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现代管理模式下,施工企业面对一些专业性很强、自身能力无法完成的项目,需要采取分包方式完成。一般劳务分包的方式有三种:
1、包工包料:将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的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及安装工程施工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一个承包人或两个承包人,或将其中一些专业性项目单独分包给一个承包人,即“包工包料”的方式,经过仔细分析项目成本、了解主要材料市场后确定最终分包单价,往往有单价包干和总价包干两种形式。
为严格控制该部分成本,总承包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合格分包商库,再从合格分包商库里选择实力强、信誉好、工人素质较高、管理水平较好的分包队伍,以减少质量成本的支出,确保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其次,采用分包招标方式,对三四家经过筛选的有合作意向的分包单位进行招标,明确招标范围,以免工程的细小部分无人负责。通过对分包单位的报价、施工组织方案等进行详尽的分析,选定两家分包单位,再将事先确定的责任成本和成本单价与其做对比分析,最后确定其中一家为中标单位,与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小型机具、辅助材料等费用包含在分包单价中。分包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另外,严格把好分包结算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由现场施工员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参照合同约定工程量结算原则开具分部分项工程计量验收单,经该项目的现场主责领导审核工程量,现场质量、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交经营部门依据已签订的分包合同条款进行结算。最后,建立分包工程款支付会签制度,每笔工程款支付前需经各部门会签付款意见,并且要求该工作由分包人自行去我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完成,一方面严格控制了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及时完成各项分包扣款,以免缺陷责任期内额外的成本支出,另一方面可进一步约束分包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履约。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物流加工区二期标准仓库、厂房项目(一标段),主要包括:13个仓库工程、室外工程等几个单位工程,每一个单位工程的专业内容都相对独立,施工现场又互不干扰,我们对这些主体项目采用了“包工包辅料”的方式分包,这样,总承包单位的现场施工、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工作量相对少一些,就会将大部分的精力放在施工现场的总体协调、与业主、监理单位的沟通上。启航上东住宅项目中的通风工程、电梯工程、门窗工程、消防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则采用的是固定价格的专业分包、包工包料方式。通过这种分包方式的应用,对总包单位的成本控制较为有利,一旦分包合同签订就意味着分包总成本的确定,使得整个项目的该部分成本始终在可控范围之内。
2、包工不包料:也就是通常说的“包清工”,即将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按分项或按楼层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一个或几个分包人。采用此种方式进行劳务分包,总承包单位各方面的管理工作相对多一些,但是总承包单位可以进行更多的分包队伍比较、选择,从而得到更有利的价格与质量。这种劳务分包方式对一些专业性不太强、技术含量较低、工序相对简单、工作面零散的工程采用的较多。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物流加工区二期标准仓库、厂房项目(一标段)的施工中,室外道路、室外绿化、室外给排水等分部分项工程,我们采用了包工不包料的劳务分包方式;启航上东住宅项目中主体施工则采用包人工费加消耗性材料、小型机具的劳务分包形式,并按平米定价,这就要求现场管理人员有极强的责任心,在分包竣工结算时,由施工员组织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认真核对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要求分包单位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原则上必须控制在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之内。
3、直接雇佣工人:即企业直接雇佣作业工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人员直接管理工人作业,企业与其签订固定期限的用工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其表现再确定是否继续雇佣,一般以月固定工资结算的居多。这种劳务用工方式较灵活,便于企业管理、控制成本,企业可以在生产任务饱满、急需用工时临时雇佣,也可在生产高峰期后减员增效。但该方式存在一个弊端,因其灵活激动性和随意性的特点,使得企业在急需用人时处于被动的地位。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物流加工区二期标准仓库、厂房项目(一标段)施工中,由于工期紧张,现场临时雇佣的人员也较多,在施工高峰期已过、合同期满后,根据其表现适当解聘一部分人员,以降低该项目的成本。
二、材料费用的控制
材料成本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占有60-70%的比重,要控制好施工项目实际成本,首先必须抓住“材料成本”这个关键环节。材料成本控制主要受采购费用、单价和数量三因素的影响。具体落实到项目经理部,就是如何在提高施工估料准确性、降低材料消耗、杜绝浪费、减少库存积压等方面狠下功夫,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1、材料用量的控制
(1)依据定额消耗量控制。对于有消耗定额的材料,以消耗定额为依据,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在考虑材料合理损耗的情况下进行限料领料,分批领用,如果超出定额用料,首先查明原因,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才能领料,这种控制方法主要适用于主材的领用。这不仅是保证工期与作业的连续性,而且是用好用活流动资金、降低库存、强化材料成本管理的有效措施,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尤为重要。定额领料制度执行过程中,需要求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审核并测算分包方申请领料数量,避免出现少量增补性领料,以免增加材料试验检测费用。凡是需甲供材料的项目,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明现场领料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领料时严格执行“专人专领”的原则,并注明该料使用的部位、分包单位的名称等等,以免最终结算扣除甲供材料时“超领但无人认账”的情况发生。
(2)依据经验指标控制。对于没有消耗定额的材料,则实行计划管理和控制指标的办法,根据以往项目的材料实际耗用情况,结合具体施工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制定领用材料指标,以控制发料数量,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辅助材料或者用量较小材料的领用。本工程中,我们在签订合同时确定的分包单价均是包含了辅材、人工、机械、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的综合单价,也就不存在这项指标的控制。
(3)做好内业资料以控制实际用量。认真做好材料的收发计量工作,做好台帐,定期对已收发的材料用量和现场实际用量作对比,以免“帐物不符”。
2、材料价格的控制
材料价格主要由材料采购部门控制。材料价格同样是控制材料成本的关键,在选购材料前,必须组织工程、物资、预算等人员到材料供应地进行充分的调查,货比三家,争取找到供货或提供服务的源头,以最优惠的价格取得供应商;但并不是材料价格越低越好,在材料价格降低的同时还要把好材料的质量关,合格优质的材料加上成熟的工艺和熟练的技能,才能确保承建工程质量关。
3、做好材料用量的交底工作
一个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但要做好技术质量交底,更要做好材料用量交底,防止班组下料时长料短用、整料零用、优料“劣”用,做到物尽其用,杜绝浪费,减少边角料,把材料消耗降到最低限度。
4、及时、完整地办理签证及变更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加签证在项目施工中会经常发生。工程变更时,往往会造成材料积压,这是由于备料在前、变更在后所致。项目经理部在执行变更通知书之前,应有因变更造成材料积压的处理意见,积压材料原则上要由业主收购,否则,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材料积压,无端地增加材料成本。对业主口头通知的变更,项目经理部应及时、主动办理工程变更书,并由业主代表签字确认,保证变更手续的完善。启航上东住宅项目施工中,业主取消了钢结构会所,改为增加一栋住宅楼,该工程由于此项变更造成了钢结构材料的积压、浪费。变更发生时,项目经理部及时与业主就积压材料通过会议记录及文件形式进行了双方确认,最终通过变更签证的形式获得相应费用补偿。
三、机械使用费用的控制
施工机械的费用主要由台班数量和台班价格两方面决定,为了有效的控制施工机械费用,首先必须合理的安排施工生产,加强设备租凭计划管理,减少无必要的设备闲置和浪费;其次是加强设备的调度工作,尽量避免停工窝工,提高现场设备利用率;加强现场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因不正当使用造成机械设备的停置;做好机上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协作与配合,提高施工机械台班的生产效率。另外,还要做好机械设备易损件的备用准备,以备急用。作为施工企业应该努力控制机械费用,降低工程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始终贯穿于投标阶段、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收尾阶段等项目全过程,但是施工阶段是控制工程项目成本情况的主要阶段,只有通过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设备费用等进行有效控制,才能争取项目赢得利润,避免亏本经营。
参考文献
[1] 关于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思考-安徽建筑-任碧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