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4 16:55:2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务筹划的基本概念,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小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是指中小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筹划方案由于受到或者未考虑到一些内在或外在的原因而失效,进而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出等的可能性,也就是指由于事先无法预估的各种因素的存在,使企业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产生纰漏,无法达到预期的结果,致使企业产生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一、中小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成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对税务筹划风险的认识存在欠缺
税务筹划风险管理在我国中小企业中的应用时间还很短。到现在为止,很多中小企业对税务筹划风险缺乏深刻的认识,企业将会因此遭受巨大的损失。虽然目前部分中小企业已经慢慢了解到税务风险对于企业的深刻影响,但是这种认识还是太过片面。税务风险贯穿于企业的各个环节,由于认识的局限性,专业知识的缺乏很容易导致企业混淆一些概念,使得企业无法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做好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无法全面而又协调地进行税务筹划,从而使从根本上增加了税务筹划方案的风险。
(二)中小企业缺乏专业税务筹划人员
由于中小企业受规模的限制,再加之现在独立的税务筹划部门在中国并没有普及,大部分税务筹划部门都附带于财务部门之中,因此与税务方面有关的问题一般都是由出纳人员或会计来办理的。一项有效的税务筹划对筹划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要求,意识到税务筹划风险更是需要筹划人员具有敏锐的觉察力。然而会计或出纳人员一般缺乏系统的税法及相关法规知识的培训,限制了其自身职业素质的发展,所以不能精确衡量有关税收法规的精神,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面临的税务风险。在实际情况中,企业税务风险相比其他比较特殊,税务业务办理通常与企业的基本业务流程和交易办法有关,因此办税人员应对企业的整体业务种类和交易方法了解十分准确,又要懂得会计、税法、财务管理,又要懂得法律法规的这种高端的复合型人才。中小企业由于成本、规模的限制,企业的财务人员往往在税务筹划专业基础这方面比较薄弱,致使税务筹划风险这个概念缺乏认识。再者,由于企业内部税务筹划意识相对淡薄,经常容易导致财务人员在思想上忽视税务筹划,再加上在工作中分工不明确,权责没有具体落实,往往使财务人员觉得税务筹划应该是企业领导层决定的事项,从而导致税务筹划无法顺利地展开。
(三)税务机关执行认识上存在偏差
从当前的税务发展角度上来看,我国的税务机关既不会将税务政策宣传给中小企业,也不会指导相关政策在企业内部中的具体运用。对于一些刚出台的税收政策,税务机关自身可能还未对其进行了解,更别说引导督促企业去关注,因此,从某种层面上来讲,在税务机构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很容易引起税务执法认识上的偏差。就拿税种这方面来阐述,任何一种税种的制定,税法肯定会为其保留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并未做明确的规定,这时就需要税收执法人员自身的经验进行判断是否合理合法,加之税务执法人员专业水平不同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从一个客观的角度上来看,在实施过程中,税务机关一定会存在人为的意识偏差,将一些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给予否定和处罚;而本就不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却给予有关肯定,行政执法认识上的偏差,会给企业错误的纳税方向,在将来会引起纳税企业更大的税务风险。
二、中小企业应对税务筹划风险的对策
(一)树立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想要规避中小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应从根本上树立税务筹划风险的意识,对于税务筹划风险有一个系统的概念,知道其为什么会产生的原因。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是与税务筹划有关的所有工作的前提都是遵守税收法律制度。如果一个企业没有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也没有选择合理合法的税法制度,那么他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失败的。在税务筹划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企业对利益太过看中,急于得到回报,没有好好地去理解税法相关知识,不加思考地引用别的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还有一些企业,虽然借助了税务事务所等一些相关的机构帮助进行税务筹划,但是那些税务机构毕竟与企业自身没有联系,总得还是为自己谋利益,再加上同行业间竞争,很容易帮企业钻法律空档,这样反而给企业带来了税务风险。在企业经营和管理的过程中会面对很多风险,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必须加强税务筹划风险意识。企业应该从两方面着手,首先应该在税务政策的允许条件下,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制定符合其切实需要的筹划方案,再者一定要对税收政策的变动进行时时跟进,这样才能确保税务筹划方案既合理合法又为企业降低税收负担带来经济利益。总得来说,税务筹划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所以首先要从思想上加强对税务筹划的科学认识。
(二)建立正确的纳税观
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甚至包括税务执法机关对税务筹划方面的知识都不够了解,税务筹划的意识淡薄,在理解方面也存在很多误区,缺乏正确的认识,这就需要有关专家权威和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向社会大众传导有关税务筹划方面的基本概念以及宣传税务筹划的益处,纠正纳税人及税务机关之前对税务筹划方面的错误认识,树立正确的纳税观。
(三)立和健全税收风险管理的内部制度
税务筹划风险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在发展中,所以需要我们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理制度。首先企业一定要重视税务筹划风险,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关于税务筹划税收控制制度,对有关事项进行按期检查和做出相关的评价。现阶段很多企业都是被动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或者将自身的税务方案外包给外面的税务中介机构,这样在税务筹划的问题上就缺乏了主动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外包风险,因为外部的税务机构的利益并未与企业紧密联合在一起,也很难完整地了解企业自身的事情情况,把无法将筹划落实在实处。
参考文献:
[1]罗威.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广东:暨南大学,2012.12-19.
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组成的多元化,使得大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日益增多,而缴纳税金的多少直接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在西方国家,纳税人对纳税筹划早已是耳熟能详,而在我国,纳税人对纳税筹划还处于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的阶段,再加上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距离发达国家尚有距离,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低造成的各种问题,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都不够了解。寻求公平税负,寻求税负最小化,是纳税人的普遍需求,也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我国正处于税制变动频繁复杂的阶段,如何在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稳定和提高的同时又不增加纳税负担,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职责所在。
2纳税筹划的发展历程及意义
2.1纳税筹划发展历程
(1)纳税筹划在国外的发展。纳税筹划思想的提出最早是由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于20世纪30年代在“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中提出的,他说“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是法律第一次对税收筹划做出认可;纳税筹划于20世纪50年代呈现出专业化发展态势,1959年成立的欧洲税务联合会明确提出纳税筹划的概念;与此同时,纳税筹划的研究也开始向纵深化发展;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在理论上有比较完整的研究成果,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纳税筹划已经进入到比较成熟的阶段。
(2)纳税筹划在国内的发展。我国纳税筹划的起步比较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进入分离阶段;90年代纳税筹划开始与避税节税相分离,在此阶段我国出现了第一部纳税筹划专著《税收筹划》,由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唐翔编著,此书首次将避税与纳税筹划区分开来;2000年后纳税筹划进入公开化阶段,政府确立了纳税筹划的法律地位,国家税务总局在机关报《中国税务报》开辟了纳税筹划专栏,明确了纳税筹划的积极意义。以此为契机,全国各高校、研究机构纷纷举办纳税筹划培训班,普及税务知识。由于个人所得税税负的轻重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及家庭的净收入,因此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成为纳税筹划的重点。
2.2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助于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纳税义务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提出多个纳税方案,通过比对选择税负最少,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一方面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税金,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的时间,从而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正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2)有助于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纳税人意识包括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纳税意识淡薄,纳税人通常采用偷税、漏税、抗税等非法手段来减少谁进的缴纳;第二阶段是依法纳税,接受监督,此时运用的手段为合理避税、节税;第三个层面是运用税法知识,采用合理的方法对个人所得进行筹划,减少税金的缴纳,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合理运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税收意识增强的表现。
(3)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针对税法中尚未明确规定的行为及税法中优惠政策而进行的,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以及有关税收政策的反馈。充分利用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反馈来的信息,可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和改进有关税收政策,进而可以不断完善和健全我国的税法和税收制度。
3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施及注意事项
3.1将个人获得的收益转化为对企业的再投资
为了鼓励企业与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国家规定对于企业的留存收益不再征收所得税。因此,个人可以将购买股票、企业债券获得的利息、分红等收益留存在企业作为对企业的再投资。企业将这些投资以债券或股权的形式记到个人名下,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对个人所得进行纳税筹划,既可以保护个人的利益,也对企业的发展产生推动作用。
3.2均衡纳税人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使用的税率就越高,因此纳税人的平均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纳税人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将收入均衡分摊到各个纳税期间,以避免收入大起大落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3.3延迟纳税时间
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纳税金,个人所得税规定了纳税期限,允许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任意选择时间缴纳税金。延迟纳税时间,可以在不减少纳税总量的前提下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资金使用率。
3.4利用公积金、保险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计提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纳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金等,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以上保险、公积金时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政策,以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各类保险最高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和保险,为职工建立长期储备。
3.5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以合法为前提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在对税法体系进行认真比较分析后做出的纳税最优化选择,它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合法的,是受到税法和税收政策保护的。
3.6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具有风险性
由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税法与税收体制改革迅速,使得纳税筹划带有大量不确定性因素,有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另外,税法中比较模糊的概念有可能使税务当局与纳税人的理解产生分歧。因此,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时,不仅要掌握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还要了解征税主体对纳税筹划的认定和判断。
4结语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允许下,纳税主体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统筹安排,以实现“节税”为目的,通过降低税务、减轻纳税负担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一系列筹划活动。税务筹划不是一种新兴的事物,早在20世纪30年代的西方就已经得到了实践,并获得了法律的认可,它是纳税主体一项基本权利,是顺应税法规定,得到税法支持的合法的权利,通过税务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属于合法收益。随着税务筹划的迅速发展,我国企业的日常财务工作已经成为重要的工作内容,把它运用到企业会计处理的工作中,是提高其工作成效的有效方法。但企业的经济业务是复杂而且多样的,不同的经济业务需要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在会计处理方法中运用税务筹划要注意遵从国家税务规定及会计准则。
2税务筹划在会计处理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应用方法
2.1税务筹划的原则
2.1.1遵守法律法规。税务筹划必须具有合法性,违反税法规定进行筹划取得的利益是不合法的,是应当坚决反对和制止的。税务筹划的目的是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不是逃税,也不是偷税,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经营活动及投资行为等涉及税收的事项进行筹划安排。企业可以从纳税人的组成、税种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入手进行税务筹划,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的,能将公司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这也要求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人员要熟练掌握税务相关常识,对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有比较深入的了解。由于税务知识比较专业,且税收政策经常变化,税务筹划人员也应不断调整自己的知识,了解最新的税法规定。只有真正懂法,才能更好的守法、用法,才能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2.1.2遵循经济可行性原则。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为了减轻税务负担,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为企业发展赢得更多的发展资金。因此,企业会计从业者在实施税务筹划时应该要将企业投入的成本与企业的最终收益进行对比,选择能够让企业获得更多利润的纳税方案。如果一个税务筹划方案最终统筹的结果是成本大于收益,企业则应该果断放弃。总之,会计处理在应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选择既合理合法又简单有效且能使企业获得更大经济效益的方案。
2.1.3树立整体观念,考察全局。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复杂多样的,涉及多方面的内容,经济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对企业来说都是及其重要的。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应当树立整体意识,遵循考虑全局的原则。企业应该全面考虑与税收相关的各个环节,而不是只注重于对纳税过程中某一个点。从公司性质到运营业务的性质,甚至纳税人的组成,企业的很多环节都可以成为节税的切入点,应当从多种途径制定最有效的、最便于实施的税务筹划方案。此外,除了企业本身情况,还要结合国家相关的税务法规定进行考虑,使企业获得的始终立足于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只有从全局出发考虑,企业才能将税务筹划的风险规避到最小,获得更多的整体利益。
2.2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的具体应用
2.2.1选择投资核算方法。不同的企业发展情况不同,不同的投资核算方式产生的影响不同,要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选择适合自身的投资核算方式。目前的投资核算方式主要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各自有各自适合的情况,企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选用。一般情况来说,企业的比重应该控制在25%—50%之间,低于或高于这个区间都会对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要选取适合的核算方式进行调整。当企业的投资比重低于25%的时候,适宜选择成本法核算方式;当投资比重高出50%,则应该选择权益法。如果存在被投资企业先盈利后亏损的情况,也要选择权益法的投资核算方式。
2.2.2选择结算方式。企业的纳税时间与确定企业收入的时间不是同步的,中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对税收也有着不同的影响。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企业产品销售方式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收入结算方式,对企业的收入时间进行确认,以达到滞延纳税时间,获得更多经济利益的效果。截止收款销售所收到的货款是企业进行收入时间确认的重要依据。通常情况下,企业确定的收入时间应该是把提货单送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是通过委托银行进行的,那么企业收入的确认时间就在企业与银行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直到确定发送货物之前。如果企业采用分期收款和赊销的方式进行货物销售,就把收款完毕的日期作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时间。还有可能运用分期预收和订货的方式进行销售,货物交付的那天则是收入确认的时间。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则有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这也直接导致企业纳税时间的不同,会计处理中要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为企业争取更大的利润。
2.2.3有效的存货计价方法。细致地进行存货计价,通过安排也可以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会计准则中关于存货计价的方式主要有: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以及一次加权平均法等。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适应于不同的市场状况,也会给企业产生不同的作用,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对各个细节进行全方位的统筹,对比各种方式的优劣,选择适合当前情况的方案。例如当出现物价下降的时候,就应当选用先进先出的存货计价方式。它会在此种情况下较其他方法为企业增加更多的成本,从而降低企业要缴纳的税收数额。存货计价的方法有利于延缓企业纳税的时间,这就意味着企业在本段时间内拥有更多的流动资金,对企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并且,纳税时间延缓,有利于企业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相当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避免了高利息的支出。
2.2.4选择合理的费用列支方式。费用列支是指对企业进行的经济活动中所需的费用进行列支,并对可能在企业经济活动中造成的的损失进行预计,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企业应该用科学有效的方法把企业的投入成本与企业最终的收益进行对比,在合法的情况下选择最适合的费用列支。费用列支的方式主要包括预提和对已经使用的资金的入账,以及尽可能的减少成本费用的摊销时间。对企业支出的费用及损失进行细致的统计,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精准把握可以列支的数额,用预提的方式计入账册,为企业争取更多的资金。对于已经使用的费用,则应该抓紧时间入账,并详细的列出使用细则。合理的费用列支方式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数额,增加企业的经济收益。
2.2.5合理摊销和折旧的方式。企业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折旧等内容可以在缴纳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并且企业应当缴纳的税务数额与摊销和折旧数目成正比,摊销和折旧的数目越大,企业要缴纳的税务款就越少,企业获得的利益就越多。在会计处理中能够进行摊销和折旧的方式有多种,但每一种带来的效果都是不同的,企业应该要选择最有成效的方法,其中,折旧加速法是比较有效的方法之一。此外,针对不同的资产形式也要选择不同的摊销折旧方式,例如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就要根据企业具体的财务制度选用不同的折旧方式,为企业争取更大的弹性空间,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利用这一点来为企业的折旧创造更好的选择,滞延企业的纳税时间,也能为企业争取经济效益。
2.2.6适当的资产计价会计处理方式。企业的各项设施,包括煤气管、空调等器物都应该要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分类,确定企业的单项固定资产应该有哪些设施,方便对企业资产进行合理的计价。因为企业的资产计价与财产税的计税基数有着很紧密的联系,所以在进行企业资产计价的过程中要保证准确、仔细,记录好所有数据。选择合适的资产计价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合适的计价,有利于降低企业财产税尤其是房产税的支出,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税收经济支出,为企业争取更大的经济收益创造条件。
2.2.7对企业的盈亏抵补进行筹划。盈亏抵补是指在被允许的时间范围内,企业可以将某一年的盈利用来弥补以前某年的亏损。通过盈亏抵补的方式可以直接降低企业本年应当缴纳的税款,给企业减少经营活动中的税收支出。这是国家给予企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因此,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及企业某一年的确出现亏损。对于企业发生的年度亏空,企业可以用下个年度税前取得的利润来弥补亏损。如果企业亏损数额较大,明年的收益自然无法弥补的话,根据税法规定,可以把企业近五年甚至后五年的利润拿来作为补充。具体的盈亏抵补方法主要包括:对亏损的企业实施收购或兼并,对于没有被弥补的亏损则由合并或兼并的企业对其进行相应的补救。延续费用列支是第二种方法,对于企业内部的坏账等可以通过核销的途径进行处理,把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可控制费用的缴纳期滞后。
结束语
关键词:企业 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 应用
Abstract: tax planning refers to the the taxpayers before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and investment banking activities by selecting maximize the tax benefits of tax options to deal with its own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 of a corporate planning behavior. With the constant improvement of China's tax revenue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the constraints of the tax collection, more and more companies trying to achieve a low-tax, high-effective business financial solutions through legitimate channels, tax planning in the field of corporate financial management one of the important activities, profit after tax and maximize enterprise value for reducing the corporate tax burden is important.Keywords: financial management, tax planning applications
中图分类号:F812.42
税收筹划是企业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对涉及税收的经济事项进行预先安排,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规避部分纳税义务,尽可能节约税款,获得最大税收收益。税收筹划行为必须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以税收政策法规为导向通过避税、节税、转嫁和实现涉税零风险等手段来实现减轻税负,使税后利润和企业价值达到最大化。本文介绍了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念、方法,并分析了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实际应用。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念
国税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收实务》中对税收筹划有明确定义: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为了实现其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行或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二、税收筹划对于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作用
税收筹划应该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企业财务战略的目标决定了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同时税收筹划的实施又必然会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产生一定的影响。在筹划纳税方案时应该认识到:一味的追求纳税负担的减少并不一定能增加股东财富,反而会因为税收筹划的实施而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乃至收入的减少,所以综合考虑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收益和给社会带来利益十分必要。
三、税收筹划在财务战略中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在税收筹划实施过程中,通过选择低税负方案(即选择较低的税收成本)和滞延纳税时间等方式获得节税利益具有可行性。
(一)税种具有一定的弹性幅度
某一税种的税负伸缩性大小即为税负弹性。税种弹性的大小往往与税源大小有关,一般而言,税源大的税种税负弹性也大。还有就是税种的构成要素(计税基数、扣除、税率等)也对税负弹性的大小具有一定影响。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的税种往往税负也越重,例如企业及个人的所得税的弹性就较大。
(二)纳税人在法律界定上具有可变通性
要实现纳税人依法缴税就必须对纳税人给予法律上的界定,一般而言,特定的纳税人应缴纳特定的税收,这种界定在理论上可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其涵盖的对象可能差别极大。如果根据税法规定能够说明自己不是某种税的纳税人或者具备减免税条件,那么自然就不会再缴纳该税或者成为税负较轻的纳税人。
(三)通过税收优惠实现节税
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合理安排达到少缴税或者不缴税的目的具有可行性。范围广、差别大、方式多及内容丰富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纳税人税收筹划的活动空间很广阔,因此,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的潜力巨大。
(四)课税对象在金额上可适当调整
课税对象金额和适用税率是计算税额的两个关键因素。不同的课税对象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对于企业而言,财产收益与经营利润是可以互通的,纳税人可以分割自己的全部所得并加以优化,将自己负担的税额减到最少。
四、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实际应用
(一)在筹资活动中进行税收筹划
在筹资过程中,对于不同的筹资方式获取的资本所采用的列支方法在税法中的规定不尽相同,税前或税后列支直接影响到企业税负的多少。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其所需的资金,渠道不同可能导致其承担的税负完全不一致,所以这就需要企业进行筹资决策。企业进行外部资金筹措的时候往往采取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两种方式,从不同角度看,这两种形式各有利弊。、就企业税收筹划来说,发行债券比发行股票更有利。因为发行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支出依照财务制度是可以计入企业的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等科目的。而财务费用作为抵税项目可在税前列支,这样一来企业也就可以少缴纳所得税。而发行股票需支付给股东的股利是在税后支付的,较前者要多纳企业所得税。由此可见,企业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税收筹划达到既可以实现资金的筹措又可以节税的目的。在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中也应该认识到:有时候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应以企业是否能获得税后最大收益为选择方案的标准。
(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投资决策中应该充分重视税负轻重对其产生的影响,税负较重或者收益较低的投资项目是很难吸引投资者的,企业经营者也不例外。投资决策的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确定企业的投资方向;将不同地区、行业和项目进行优化搭配;确定企业的投资项目;控制企业的投资规模和认定投资伙伴等。例如,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这两种方式的选择就值得商榷,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时,根据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而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优化选择。在直接投资活动中,企业还需要在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金等投资方式上进行选择和比较。;
(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内部核算活动都不可避免的涉及到纳税,都存在着如何进行税收筹划的问题。例如,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的企业可采取控制产量和增大广告费的方式推迟获利年度,通过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来提高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使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折旧方法的选择(如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进行的税收筹划);费用列支的选择等,在这些方面谋求税收筹划的策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利润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在企业的利润分配过程中,分配方式的选择、处理利润的方式及如何安排亏损弥补时间都受到税收征管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税收筹划同样不可或缺。如企业的股利分配跟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和股份公司的现金流量都有关系。企业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时,个人股东须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发放股票股利时股东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企业就可以增加营运资金使企业价值实现最大化。
总结:综上可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下的税务筹划活动已日益受到重视,税务筹划活动贯穿于财务管理的始终,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对于减轻企业税负、实现税后利润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以及增强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都有作用。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及信息化趋势进一步加快,在企业的财务战略中,税收筹划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这就需要我们积极探索企业税收筹划的新思路,以适应时展。
参考文献:
[1]王仲生.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J].现代商业.2008.06(18)
摘 要 随着我国新的税法制度的出台,企业相应的纳税筹划工作也应该有所改变,以适应新的税法制度,本文首先对新税法的内容以及纳税筹划概念进行解释分析,然后探索企业如何做好新税法下的纳税筹划工作。
关键词 新税法 纳税筹划 现状分析
新税法自零七年三月份正式出台之后,实行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分别执行的原有税法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对于这一税法制度的重大改革,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必须做出适当的调整,以便更好的促进企业的未来发展。下面我们首先介绍一下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在很多经济发达的国家,市场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相对平稳,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是非常普遍的。企业的纳税筹划任务中,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工作所占比例很大,纳税关系到企业和国家双方面的经济利益,如何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做到企业与国家的双赢,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任务。纳税筹划(也被成为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等等)指的是企业在国家实行的税法和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事先对企业的投资、融资等经营行为进行筹划和安排,以实现最小税负和最大利益为目标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可以帮助企业制定出企业的未来发展目标,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税法在所得税方面的变化
(一)新税法的重要内容
新税法主要在五个方面将内外资企业的管理制度统一起来:第一个是税法的统一;第二个是税率的统一降低;第三个是税收扣除范围和标准的统一;第四个是税收优惠政策的统一,第五个就税收征管要求的统一。另外,对于一些国家提倡的产业或行为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第一类就是,在新税法未公布之前,已经批准享受所得税低税率或者是定期减税的老企业,适当的进行过渡性照顾。第二类就是一些高新技术产业或者是能够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已经技术交流的地区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于此同时,国家还对一些鼓励行业进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二)新税法的主要变化
与原有税法相比较,新税法在一些内容方面有所变化:1.原有的税法规定,内资企业要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人,在新税法中取消了这一规定,而是将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视为纳税人;2.原有税法中规定,内外资企业名义上的企业所得税都是百分之三十三,对于一些特区的外资企业百分之二十四,或者是百分之十五的优惠税率;对于内资企业中微利的企业执行百分之二十七,或者是百分之十八的税率。新税法对此进行简化处理,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定为百分之二十五,这一税率在国际上低于平均水平,这样的设定,有利于我国在国际的税制方面保持竞争力。3.税前扣除项目更加规范化,工资扣税方面,只要是因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不需要对其执行纳税制度;针对企业职工福利、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等方面的费用,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2%、2.5%进行扣除。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广告宣传费用实行税前限额扣除。当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可以按照实际的支出额的百分之六十予以扣除,但是,其最高的扣除额度不能超过企业该年的营业额的千分之五。用于企业的宣传费用扣除额度为销售收入的百分之十五计算,如果未扣完,可以转到下一年度。原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以“区域”进行划分,而新税法则规定,划分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其产业进行划分,区域优势明显下降。对于一些特殊区域而言,新税法对其经济造成重大影响,为了缓解该问题,对这些地区执行相应的过渡政策。
三、新税法下的纳税筹划策略
(一)纳税人认定的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的法人作为单位的纳税人。也就是说,企业在建立分机构的时候,成立的分公司可以进行汇总纳税,但是,如果成立的是独立的子公司,就必须由子公司的法人进行纳税,因此,对于我国目前存在的一些子公司亏损的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工商的变更,由原来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这样就可以大幅度的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二)税率的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但是,如果是国家大力扶植的高新技术产业,税率则为百分之十五,小型微利企业为百分之二十,非居民企业为百分之二十。看似相差不多,但是,如果对于大型的企业集团来讲,将是巨额的资金差距。因此,如果企业存在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可能性,应该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未来发展,也有利于提高我国的高新技术水平,企业与国家实现双赢。另外,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把握企业所得税率临界点的应用。
(三)税前扣除的筹划
新税法对企业税前扣除的规定有较大变化,需要注意这些变动进行纳税筹划。1.计税工资的筹划新税法取消计税工资制度,对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给予扣除,即对工资的扣除强调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2.对公益性捐赠扣除的筹划.新税法对公益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除了扣除比例变化,企业还应注意公益性捐赠扣除的税基不同。3.资产扣除的筹划.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
1.保留的优惠政策。新税法保留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保留从事农、林、牧、渔业、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节水等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还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2.扩大的优惠政策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税法对原有优惠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一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优惠税率。企业应密切注意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程序。二是增加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企业应注意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条件,参照原各地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整,争取享受税收优惠。
四、企业具体纳税筹划途径
(一)利用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筹划
新税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做出了明确的区分,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这一新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外资企业要利用好这一政策,选择纳税身份,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利用税前扣除进行筹划
新税法规定的企业税前扣除资金主要是指企业的生产成本。企业要充分的对新税法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将实现成本费用尽可能的最大化扣除。与此同时,新税法还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作为纳税的基本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用单独纳税,因此,如果一些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经营状况不是很好,或者是连年亏损的话,可以将现有的子公司转变成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这样可以在整体上抵消一部分亏空,减少上缴税款数,从而改善其经营状况,进入良性发展。
(三)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
新税法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百分之二十五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并且薄利的扶持企业执行百分之二十的优惠税率政策,特别是国家政府重点进行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下调到百分之十五。新税法还对进行投资创业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利用这些产业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五、结语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是在利用税收政策进行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以便更好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企业要对这一新形势进行积极探索,充分的加以利用,使得企业达到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的目标。本文首先对新税法的内容以及纳税筹划概念进行解释分析,然后探索企业如何做好新税法下的纳税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控制分析.商业时代.2011.11.
[2]王树锋,时悦,张梅.影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纳税筹划的要素及对策分析.科技咨询导报.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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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 利润 税务管理
对于现在的房地产经济来讲,其税务是其经济支出的重中之重,税务和企业利润的关系密不可分,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来讲,如何加强税务管理工作以及合理控制税务成本是必须要放在第一位的,目前,房地产行业的竞争愈演愈烈,丰厚的利润对于房地产来讲,即将成为过去式,在这样的形式之下,必须加强对税务管理的重视,将税务管理工作做好了,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税务负担,加大房地产的利润。
一、企业税务管理的基本概念
企业税务管理是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本身的具体经营现象和经营目的,为在税务管理基础上实现完成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纳税成本,而对企业的涉税内容做出探讨、规划、监控、预测、实施等全过程的管理行为的总和。
二、目前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的现状
(一)对于税务管理不够重视
在严格的税务制度下,在税务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企业对于税务工作的不重视。所以导致,偷税、漏税现象十分严重。部分房地产企业对税务管理存在一定的误区,因此在愈演愈烈的房地产竞争中,势必会对自身的竞争造成影响,减少利润的收入,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让税务工作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相关部门对于财务的监管不够
在利润相对暴利的房地产企业,其中的从业人员,并不是每个人都很专业,甚至部分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就偷税、漏水,给财务的征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增强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
三、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中的风险防控
(一)确定防控重点
在进行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工作的效率,保证税务管理的有效地进行。税务管理不是一时的工作,它需要长期的管理,管理过程复杂、工作量巨大,因此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不仅需要了解各项税务政策,还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税务业务的管理,同时还应该增加税务管理者的能力,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的运行。
(二)建立动态的基础信息系统
现阶段信息技术在企业各项管理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信息技术可以为众多企业的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所以,房地产企业也要建筑相应的信息系统。为了更好的检查出企业的涉税经营业务,就要建立时时更新的内部数据库。同时更新企业发展的《税法》法规政策系统,这样可以保证企业财务会计系统与国家法律的要求步调一致。也能方便房地产企业的税务工作人员和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各项税务数据的据算,税务信息的输出也能及时对法律法规的更新作出变化。
(三)加强税务工作者的专业素养
对于房地产税务工作者的专业水平一定要严格要求,时不时的对其进行培训,增强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第一就是房地产企业管理者必须具有责任心以及很大的强烈的管理意识;再者就是,从事相关税务管理的人员必须考核通过后才能上岗。将培训的核心放在税收法律法规、财务理论、管理技能、税务风险及防范意识的综合管理能力上,为减少税务管理的分析做出贡献。
(四)保证做好和单位外面的联系工作
我们需要做的外部交流工作中的人员主要就是有中介和政府机关税务方面的负责人员。在税务负责人这一方,它主要就是要做好监督管理的工作,同时要给我们的纳税人员进行解读我们不懂得精神领域的内容和知识,还能够从他们的手中获得最新的消息,以便我们能偶做出及时的更改和改正。由于这个部门是负责执法的,所以他们还有自由裁量的权力。针对于这些现象,房地产的公司就要及时的与部门进行沟通,不能错过最近更改的信息,学习最新的知识,必须取得在进行工作管理的时候正确性。在我们遇到不能解决而且还很敏感的地方要积极主动地找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便能够及时的得到解决。而且我们在和政府部门进行合作学习的时候,还要与中介进行交流和沟通,运用中介的相关技能和知识来弥补在办理税务工作时所带来的风险,涉及到不能够直接和税务机关沟通的事情时,可以和中介进行沟通,请他们来进行帮忙。我们要正确的利用政府管理部门和中介方面,来积极的提高我们自身的素质和水平,必要的时候可以请中介对单位自身进行核查,最大可能的减少税务造成的风险问题。
四、结束语
目前,中国在进行第三次税制改革,尽管中国经历了两个对税收制度的重大改革,但是全球化的经济和中国经济的发展,提高和改革税制的任务仍然是十分艰巨的。一部分是由于中国税制的改革系统尚不完善,仍与成熟的现代税制有一定的距离;另一部分就是成熟的税制在传统国际的通行上也有一些缺点,需要税收制度的创新。因此,积极平稳地推动调整和改革税收制度更加需要持续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张月玲,洪慧林.我国煤炭企业资源税改革探析[A].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中国会计学会2011学术年会论文集[C].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2011:6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 土地增值税 纳税筹划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带动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这一特殊行业,不仅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内容,更是拉动我国经济全面增长的主要动力。房地产业发展经历了起步阶段、调整阶段、国家宏观调控阶段三个主要的发展阶段。2007年,我国房地产市场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随着我国2008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我国房地产热终于开始缓慢降温,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也开始下降。但是,这种表面的降温对于广大百姓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仍旧不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购买住房的愿望。
导致我国房价偏高的因素有很多,但是,过高的税负是其中的饿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国外的土地价格及税费仅占房价的20%左右,而我国却高达50%-60%。房地产开发所涉及的税种多大十几种,例如:营业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是各种税种中的重点税种,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进行筹划是降低房地产企业开发中税负的主要内容。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对其定义进行分析。本文提到的房地产开发的纳税筹划主要是从狭义的概念来理解: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更好地规避或降低自身税负而利用税法存在的漏洞或缺陷进行的一种非违法的避税筹划,也可以理解为利用税法特例进行的节税筹划。
2、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使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即事先筹划的原则、守法性原则、经济原则。事先筹划原则主要是指房地产的纳税筹划必须是在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认真规划与控制来进行的。而守法性原则规定的主要是纳税人向国家那谁的义务和立法的精神宗旨,要求企业必须是以合法节税的方式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经济原则主要是站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综合考虑采取的税务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的绝对收益。
3、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
纳税筹划使一项以法治税的重要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对税法的完善、减少和避免税收违法行、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加强对税收征纳双方的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纳税筹划的进行将有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的减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降低房地产价格、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主要是指:对于有偿进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其中的增值额主要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所取得的收入与税法所规定的的扣除项目之间的差额。我国颁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我国房地产开发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于未超过扣除项金额50%的增值额税率为30%,超过50%的税率为40%,超过100%但未超过200%的税率为60%。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才能通过有效地途径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筹划呢?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技巧
为了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国民经济,增加国家财政收的,自2007年以来,我国多次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进行了加强。面对不断飙升的房价,合理的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才能做好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1、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角度来考虑
首先,进行房地产投资联营。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或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这一优惠证擦来济宁税收筹划。例如:某房地产企业以房地产作价投入到另一房地产企业,并做了股权转让。在这个交易过程中,第一家房地产企业只需要依照相关税法缴纳股权转让收益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就可以,从而为企业避免了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增值税、鉴于费附加等,节约了企业的税款支出。
其次,合作建房。《条例》中对于由一方出资,另一方出地合作建房的,建成后按比例分房并属于自用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建成后进行转让则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
最后,代建房行为。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替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是并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问题,并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一特点,与客户签订代建合同,并为其进行定向房产的开发。
2、从房地产销售收入的角度来考虑
首先,成立专门的房地产销售子公司来进行税务筹划。这种方式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地产先转入到自己下属的销售子公司,再由子公司将房地产对外进行销售。此时,房地产企业的增值额就被分解为两部分,从而达到使用较低土地增值税率的目的。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将自己的一栋写字楼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销售子公司乙,扣除项目合计为700万元,销售公司乙将该写字楼以1300万元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整个交易过程中,企业甲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算为:土地增值额=1000-700=300(万元),增值率=300÷700×100%=42.86%,适用税率为30%,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300×30%=90(万元)。如果该房地产企业不设立销售的子公司而是自己直接销售,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205万元。
其次,成立专门的装修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产销售时,可以同客户签订一份销售合同,一份装修合同。这样做得结果是企业免去了装修费那部分土地增值税。装修费的营业税税率也从5%降低到了3%。为企业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例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将一栋别墅以5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购房者,其中包含60万元的装修费。该别墅的扣除法费用的合计为120万元。该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别墅时,跟购房者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一份装修合同。那么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需缴纳:土地增值额=(200-60)-120=20(万元),增值率=20÷120×100%=16.67%,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0×30%=6(万元)。如果该房地产企业知识与客户签订了一份房地产的销售合同,那么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26万元。
最后,通过对销售价格的调整来实现纳税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普通标准的住宅出售来免征土地增值税。
3、利用扣除项目来进行纳税筹划
在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过程中、销售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很多扣除项目,如果能充分利用这些扣除项目来进行纳税筹划,将是房地产企业达到较好的节税效果。如:可以对利息费用进行纳税筹划,可以通过对扣除项目的金额增加来进行纳税筹划、还可以通过对扣除项目金额的转移来进行纳税筹划。
总之,在实际操作中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税负的方式有很多,这些方式都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能完成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站在企业整体利益的角度,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的考虑,并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控制土地增值税,促进房地产企业的进一步繁荣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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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玉章.房地产企业财税操作技巧[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房地产;收入;确认
实质重于形式的思想运用最早起源于英国,而这一概念在1970年的第四号公告“基本概念和会计原则”中就已经提出过,其阐明了实质重于形式的重要观点。
我国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也首次提出了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标准来推断是否存在着关联关系的规定,要求按照关系的实际性质进行判断,而不能单纯依靠法律形式予以确定。之后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了企业核算时应遵循的原则之一。但是“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主要是在企业资格的认定和税务办案中广泛被采用,在经济上的实质内容和法律上的形式条件孰重孰轻却一直都是财务与税务争论的焦点。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产生背景及其运用意义
1.“实质重于形式”产生背景
(1)国际化标准促使提高会计准则。WTO后,我国从初次与各国经济的接触到后来不断的业务合作以至后来与国际经济的深度交融,这就从业务,管理、财务各个方面提出跟上国际化的要求。财务报表体现了一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根据我们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会计准则肯定已经不能再跟上国际化的脚步,只有和国际接口我们才能和其他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只有按照国际标准提供真实、可靠、公允、可比的会计信息,国际经济才能接纳我们参与到国际贸易的竞争中去。
(2)企业的构成形式和业务的繁杂化因素。当改革开放的脚步大步走来,市场经济替代了原有的计划经济,顺势而发的新生企业呈现出多种多样的组织架构,对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披露提出了要顺应时代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一些投资企业,证券公司等一些新兴的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了起来,各种合并、转股、兼并、改制业务频繁发生,增加了会计对象的复杂性,如此繁杂化的业务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处理时,要基于不同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考虑并在其之间进行选择,所作税收筹划更要基于业务的实质前提下进行 。
(3)旧的原则、旧的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我国在市场经济初步阶段制定的会计制度必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任何事物都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进步而进步,随着问题而完善的。当旧的会计制度已经不能可靠的反映会计信息和会计数据进行可比时,就要对相关的原则规定进行订正、细化和补充。
2.在会计核算中运用“实质重于形式” 的重要意义
(1)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很好的补充。权责发生制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在收入的确认和费用的配比上都遵循了这一原则 。虽然每个企业所处的国内国际经济环境不尽相同,但由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是基于收付实现制,所以从现金流量表上能够更好了解企业现金流入的构成,分析企业偿债和支付股利的能力,更能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获取或支付现金的潜力。因此我们在运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仍然需要进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来作为补充。
(2)是对一贯性原则做出的补充。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对同期或不同时期的数据进行分析比较。但是,如果使用的核算方法已经不能再如实的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不能够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企业可以在会计准则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变更核算方法,同时做相应披露。这也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3)与谨慎性原则相辅相成。谨慎性原则即“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不可预计可能的收益”,因谨慎性原则而在期末对各种资产计提的跌价准备就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最突出体现。市场经济中资产发生减值的可能性已经成为必然,在年度终了时,资产的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原账面记载的资产价值就不再具有真实性,所以在期末的时候出现了资产减值的情况就应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来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这也很好的说明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房地产行业收入确认中的应用
1.关于房地产行业的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
我国的收入准则在经历了新旧会计制度改革后,对收入在定义、适用范围等方面的规定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在商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上的表述却没有太大的本质改变。由于房地产的产品具有特殊性,所以确认收入时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房屋竣工并验收合格(说明商品是合格的);
(2)完成竣工结算(说明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3)签订售房合同和收取房款(说明房款收入已能可靠计量且已经或能够流入企业);
(4)房屋办理了移交手续交付业主使用(说明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的风险和报酬及房屋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均全部转移)。
2.房地产行业的收入确认举例
房地产行业的建造周期一般较长,至少要在2至3年甚至更长时间。随着人们对住房的需要日益强烈,即使房屋还没有竣工只要是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就可以对外开始进行销售,这个阶段被称为预售阶段,这个阶段的房款收入并不是准则当中规定的收入,被称之为预售收入。
例:客户陈某在2010年初购得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总价款95万。陈某在缴纳了5万元的定金后签署了认购协议,约定7日后交首付50万元(含认购款5万元)的同时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合同中双方就确定了陈某的剩余房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方式,分别应于为2010年的3月份35万元,4月份10万元,最终的价款待实测面积后对差额部分进行多退少补。合同中载明的交房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该笔业务开发商在收到定金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5万元
贷:预收账款—**项目 **房号 陈** 5万元
签署预售合同收到首付款时(因为首付50万元中包含定金5万,定金在收到款项时已经进行了会计处理所以首付的确认金额为45万元):
借:银行存款 — 45万元
贷:预收账款 — **项目 **房号 陈** 45万元
10年3月收到支付的分期房款时----
借:银行存款 — 35万元
贷:预收账款 — **项目 **房号 陈** 35万元
10年4月收到支付的最后一期房款是----
借:银行存款 — 10万元
贷:预收账款 — **项目 **房号 陈** 10万元
2011年6月30日A公司的工程已经清算,实测面积报告也已经取得,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给业主,并收取了房屋的多退少补款1万元时----
借:预收账款 — **项目 **房号 陈** 95万元
银行存款 — 1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 96万至此房屋的款项已经收妥,房屋已经办理了交付手续,和房屋有关的管理权和控制权都移交给了业主,正是符合了确认收入应具备的条件。
但是实际上很少有开发商能如期真正交付给业主的情况,就这种情况又分为2种不同的原因:
(1)一种是实质、形式同时不具备。是指项目因种种原因延期没有如期完成,到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不能交付给业主使用。通常这种情况在税务稽查的时候,就会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要求企业做收入的确认,笔者片面的认为在这类情况下就应该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判定,不符合收入标准的不予确认收入。
(2)另一种是具备实质,但是欠缺形式。这种情况是指竣工决算都已完成,实测面积的数据也已经掌握,但是由于在建设过程当中的超规划,需要补交部分土地出让金,企业在告知业主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先行交付了房屋。首先明确这是一种非正规的交付,财务人员应该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做如下的销售确认:
借:应收账款 **项目 **房号 陈** 1万元
预售账款 **项目 **房号 陈** 9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6万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收入确认中应注意的问题
1.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素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收入确认中要怎样去运用、要运用的度的掌握,是基于一个良好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的。如果该原则都够合理的运用,那么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就有了保证,反之如果运用的失当,则其可核实性就会引起质疑,甚至有些会计人员会以此为借口为自己的主观臆断做辩解,从而提供毫无价值的会计信息。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一方面应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开展案例分析和座谈会;另一方面,可以组织向同行业的其他企业进行学习和观摩,也可以邀请相关税务、法务等部门的专业人士进行一些专题课程的交流。
2.企业应重视由此带来的会计风险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往往是需要会计人员按照自己的经验主观做出的判断,而这个经验又因人而异,每个人的见解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处理意见,由此也会带来后续的税务风险,这种运用判断提供的会计信息因其经验性存在导致损失的可能性被称作为会计风险。在企业内部,可以通过强化岗位责任制管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提高财务人员法律意识等方式;而在企业外部,则可通过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税收筹划和法律咨询等途径来降低会计风险。
3.正确看待相关政策规定之间未涉及到的因素
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收入确认中的应用可以看出,会计准则中对确认收入规定了应符合的前提条件,但是这些条件是否为同时具备还是分别具备应该进一步做严谨的说明、补充,或者做特殊事项的解释。
总之,贯彻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但有利于我国会计核算原则向国际会计惯例靠拢,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是这是基于一个有高度责任心、正义感、高素质的具有专业知识的财务人员基础上的,对一项业务的理解和把握如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应该做到不辞辛劳、深入现场、不耻下问,不断学习。如何在以法律法规为前提的基础上来对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究和探讨是每个财务人员要做深刻思考的,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财会[2006]3号).
[2]国税发[2009]31号.
一、企业集团组建的税收筹划
1.经营地域的税收筹划。我国存在着企业在不同地区经营税收负担不同的情况。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对成员企业所在地和核心控股公司所在地的选择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以享受政府区域性政策所提供的税收优惠。
2.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我国现在给予的税收优惠,目标之一是为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集团可以利用自身优势,有意识地进行多元化投资,充分利用政府在调整产业结构上的政策,调整成员企业的生产结构,通过筹划降低企业的整体纳税成本。
3.选择从属机构的税收筹划。当企业决定对外投资时,其可选择的组织形式通常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分支机构)两种形式。子公司一般为独立的纳税人,可享受较多的税收减免优惠。但其组建成本高,手续比较复杂,并需具备一定条件,开业后还要接受政府的严格监督;在分配股息时,需要预提所得税。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则比较简单,一般不要求其公开财务资料,在组建初期发生亏损时可以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者变动,不必负担税收。但采用分公司形式不能享受政府为子公司提供的减免税优惠及其他投资鼓励。
二、企业筹集资金的税收筹划
1.资本弱化模式。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应首先比较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不同的筹资渠道资金成本各不相同,取得资金的难易程度也不同,因此,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包括税收在内的各方面因素,才能比较出哪种筹资方式更有利于企业。其次,企业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如果合适,就可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获得财务上的良好效应,即资本结构达到优化。如果债务资本超过权益资本过多、主要靠负债经营,则为资本弱化,对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解释为: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
我国税法规定,权益资本以股息形式获得报酬,一般要被征税两次,一次是分配前作为企业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另一次是分配后作为权益资本所有者(即股东)的股息收入,征收预提所得税。而企业支付债务资本的利息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企业集团可以刻意设计资本来源结构,千方百计举债投资,加大债务资本比例,制造“资本弱化”模式,降低自有资金的比例。即使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也尽量使用国内外银行贷款作为投入资本,从而降低税务成本。并且,有时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关联企业以债务资本形式贷款给企业,这种贷款利息要大大高于正常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如此,企业可一举两得:一是境外的关联企业可从中获取高额贷款利息收入,二是企业可进行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负债筹资虽然可以极大地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负债越多越好,企业的负债筹资应该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有效地控制风险为前提,否则有可能使企业陷于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
2.租赁模式。租赁也是企业集团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筹划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得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受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同时,租金的支付比较稳定,与购买机器设备相比,具有较大的均衡性。因为购买设备时,其价款一般为一次性支付,即使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资金的支付时间仍比较集中。而租赁支付租金的方式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共同商定,这样,承租企业可从减轻税负的角度出发,通过租金的平衡支付使利润在各个年度均摊,以减轻税负。
3.可转换债券模式。企业利用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的好处是:一方面,可以在债券的存续期内享受利息减税的优惠;另一方面,债券的存续期满时,若债券转换获得成功,企业则不需用现金偿还本金。所以该方式能为筹资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
三、税收筹划的技术
1.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式。对企业来说,存货计价可供选择的方案较多。在实行比率税制的环境下,对存货计税方式进行选择时,必须考虑市场物价变化因素的影响。在物价持续上涨的前提下,可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存货发出成本提高,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数相对降低,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的目的。相反,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通常物价总水平呈上涨趋势,因此对一般材料来说选择后进先出法较为妥当。反之,对于技术更新快、替代材料不断增加的存货应优先选择先进先出法。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免税期,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免税额越多,则应重新选择。
2.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一般来说,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选择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初期较大的折旧额会使企业初期缴纳所得税降低,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节税效果较采用直线法明显,尤其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节税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下更为有效。要注意的是,合法性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其他节税方法的显著特点之一,企业要在国家有关折旧规定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力图减少税款,增加税后利润。此外,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通过延长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期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收益。
3.合理选择费用列支方式。首先,要使企业发生的费用尽量得到补偿。企业应将国家允许列支的费用足额列支,包括按规定提足折旧费、福利费、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等。其次,要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对一些可预计的损失和费用以预提的方式提前计入,如大修费等。
4.销售收入的确认。销售收入不仅影响企业利润的形成,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而且它还是计算确认企业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额的关键因素。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间不同。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采用现销方式,在收到货款或是取得索取货款凭据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方式,在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因此,企业可根据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收入确认方式,尽量推迟确认收入,从而推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四、其他经营税收筹划
关键词:营改增;现代物流企业;财务情况
一、绪论
1.研究的背景
市场经济不是由经济主体独自参与的,还有着国家用“看不见的手”,进行宏观调控,而调控的手段却是多种多样的,其中税率的控制,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当前整个市场是一个较为灵活、开放的市场。湖南的经济主体的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多样化,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在资源日益紧缺的今天,发展战略产业,成了当今形势的主流。战略产业发展过程中,现代物流企业对湖南经济的贡献,是不容忽略的。
2.现代物流企业发展概况
现代湖南物流企业从我国当前的整体趋势,网络化交易的增加,整个工业等水平的提高,信息沟通的提升,这些都促进了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交通运输作为现代物流企业发展的基础,也得到国家的重点建设,大大促进了湖南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通过混合经营的方式,仓储业和智能化的提升,都是湖南现代物流企业发展的关键促进因素。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理论基础
1.营业税改增值税基本概念
营业税是从当前的湖南的营业税款收纳情况来看,这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纳税款项缴纳情况,包括劳务、无形资产的转让或者是不动产的售卖,这样的单位或者个人,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营业额税收的一个税收种类。当前营业税也是税务的一个重要的税种,它从20世纪初,在民国时期,就开始执行了。到了21世纪,我国又开始有了关于营业税的相关条例的制定,这就标志着,营业税发展日趋成熟。营业税从最初的四分之属于地方财政的归属开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营业税由于税率不高,这样的特点,就造成了营业税重复征收的状况发生。企业的营业税根据相关的营业税金,来进行记录,重复征收的状况,容易加大企业运营成本。
增值税征收的对象是我国境内,在进行商品销售,或者对产品进行加工提供,产品维修以及劳务等,还包括进出口的商品,这样增值税根据这些商品或者劳务,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一定的税收增值额,进行相应的税率,这样征收增值税。其中增值税作为税务种类的一种,其四分之的金额,是地方财政支出的,其余则是国家支出。在增值税缴纳过程中,应该根据增值税的要求填写,会计记账科目明细,必需严格规范会计制度。增值税的这些优势,分别从税率的调节作用上看,这种税率对资源优化过程,起到很好的作用,其次从市场竞争上看,对企业竞争协调,也起到很有效的作用。
2.营业税改增值税
营业税与增值税都作为一个重要的税种存在,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到这两种税制对湖南经济的优化作用,首先营业税最初对重复征收的状况,发生的较为普遍,这样容易对增值税方面,产生一些不能抵扣的情况,后续缴纳的其他费用,容易对湖南企业的运营成本,加重负担。这样的情形,非常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其次这种状况对做为战略产业的服务业,也起到阻碍的后果,产业内的分工,不够细致。湖南企业的资金成本支出,可以从产业分工上着手,这样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对企业的生产方式,应该考虑到生产效率,这样就可以在税收成本上,得到改进。从当前湖南的营业税征税情况,湖南企业的增值税得不到合理的安排,就容易对湖南企业税负成本造成压力。此时就需要相关的措施,来推荐相关促进产业,例如服务业的发展。
3.湖南营业税改增值税发展现状
从当前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过程中看,这个历程是从21世纪初期才开始的,从国家制定方案,到国家的相关地点区域限定,都是一步步扩大的,从上海开始,到相应的北京、江苏、福建等,还有部分都开始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区域,这是一个税制改革的过程,这种区域上的扩张,就预示着营业税改增值税是符合湖南发展市场需要的,这种税制的改进,与时代的要求是相适应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这样的情况包含了,首先从较为发达的区域进行选择,这样才能够看出是否能够符合这种示范性的需求。事实证明,它是符合社会发展经济要求的,与上海市先锋作用,也有着不可忽视的效果。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现代物流企业财务情况影响
1.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现代物流企业财务决策积极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湖南现代物流企业能够降低负担,这样就能够促进现代物流企业成本资金留存,从而促进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营业税改增值税在最初,大概三分之一的企业进行这样的税制改革。整个湖南市场税负就减轻了很大一部分,这种税负的下降,大大促进了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湖南现代物流企业的资金能够更好的进行部门的运营,有了财务情况的畅通,就能够促使其更好的提升服务规模,扩充企业的发展。会计核算时,根据相对的税额抵扣销项额度,记为应纳税额这一项。现代物流企业财务情况的影响也是可以从几个方面上看,首先从收入的财务情况殇看,这种营业税改增值税,分别为价内税和价位税,这样的税制计算时,企业的收入计算与价税关系,应该从税改的相对的措施进行改进,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收入时的财务情况,应该从经营绩效上进行合理的筹划。
2.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现代物流企业财务决策消极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负变化,对一些现代物流企业的税负,相反有所增加,这样就容易对湖南企业资金运作和赋税成本,有所增加。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当前的服务业的实行,并不全面,这样湖南现代物流行业的财务情况,就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这种固定资产抵消纳税资金付出的情况,时能够达到一定的避税,但是长期会导致投资增值不足的后果。同时在出口退税上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由于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湖南的服务业的财务情况也不能得到和那后的控制,这样就影响到财务情况的减少支出的状况。
四、营业税改增值税现代物流企业财务情况影响及建议
1.税改企业应尽可能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相关条款上看,增值税的相关纳税主体,根据相对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根据企业所拥有的资金规模,可以从现代物流企业的相应的发展来考虑,湖南将自己的整体纳税企业,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为主体的状况。当前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环境中,应该从湖南现代物流企业相对的销售财务情况看参考,应该根据国家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应的规定,从而给出一定的纳税方式。一般纳税人是较容易更改的,这样也更有利于湖南现代物流企业的相对的纳税资金控制。
2.对政策及时关注
从湖南现代物流企业相应的发展方向来看,当前的政策是非常需要关注的。当前的湖南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企业,应该组织相应的人力,去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相关制度进行研究。不仅仅对当前企业财务情况中的收入流进,成本支出和利润分配等,都应该考虑到湖南现代物流企业相应的税收或者其他相关的政策的影响。对这些政策的关注,不仅仅是管理人员的责任,而且是整个企业的人力的事情。这样在进行相对的企业税改,就会注意相应的抵扣情况,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和相对的票据采用上,都会考虑到增值税的纳入情况。只有关注到这些国家纳税政策的细节,才能使现代物流企业财务情况更好得从各个方面进行规划,也能在整个流程给予更好的控制和引导筹划。
五、总结
总之从整体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发展历程上看,应该从整体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概念上看,这种增值税的改进,对湖南现代物流企业减少相应的重复缴纳营业税,有着很大的改进,同时也能够对湖南现代物流企业的财务情况给予很好安排。从减少税率上,节约了成本开支,这样就多了盈余利润分配,促进了湖南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年鉴2014[M].北京:中国财富出版社,2014.
关键词:会计信息化 岗位职业能力 学习领域 课程体系
一、会计信息化对会计人才培养的挑战
(一)会计职业岗位对信息化人才的需求体现层次性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代,随着企业管理与信息技术关系的日益密切,会计信息化进程不断加速和深入,会计工作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面向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与面向中小型企业的会计职业岗位对会计人才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业务规模大,组织机构庞杂,具有海量会计数据,数据处理体现跨区域、多元、快捷、个性化特征。为了满足报告使用者深度分析的需求,随着大型数据库技术及高级语言的发展,企业已从单纯使用财务系统转变为在整个企业范围内使用面向供需链管理的ERP系统,会计信息化与经营管理信息化日趋融合。同时,随着国家会计信息化法规体系和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作为一种在互联网环境下披露企业信息的标准化语言将在大型企业全面采用,财务报告的内容将大为扩展,并实现资源共享与实时披露,会计岗位也将以面向财务业务一体化过程的复杂多变的复合型工作为主。反观相当一部分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却由于管理观念陈旧、资源有限、管理基础薄弱、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决策过程随意,加上本身业务规模小、会计数据量少、实时性要求不高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会计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信息化步伐依然缓慢,会计信息化应用水平仅仅停留在手工模拟的EDP阶段。有些小型企业甚至刚刚实现由手工会计向电算化会计的转变,会计岗位仍以简单重复的技能型工作为主。正是由于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在会计信息化技术平台、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会计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较大差距,对会计人才的知识和能力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要求。大型企业ERP系统功能结构的集成化需要复合型会计信息化人才,该类人员必须要熟悉各业务部门具体的运作流程,要能从传统的对数据进行输入、分类、报告提升到从海量会计信息中快速选择与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动态性与多元化披露。因此,这种复合型会计人才需要充实更多的软件操作知识,除应具备传统会计人员和一般电算化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外,还应具备会计信息化的专项工作技能,还要增加必要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贸易往来等相关领域知识,从而完成使会计信息资源创造价值的重任。而中小型企业需要的则是中高级会计电算化应用型人才,该类人员需要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娴熟的会计业务操作技能、较为熟练的电子会计档案维护与管理能力、一定的职业判断力,以及熟练的office办公系统处理能力。
(二)层次性的信息化人才需求对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新标准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通过5年至10年左右的努力,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化法规体系和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XBRL分类标准〕,全力打造会计信息化人才队伍。高职院校作为培养高级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基地,要顺应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大力开展会计信息化教育。目前,高职会计专业几乎都开设了《会计电算化》课程,建立了会计电算化实训室作为工学结合的教学场所。该课程既是会计从业资格准入的必备课程,也体现了社会对信息化会计人才的需求。但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财政部会计电算化证,甚至初级会计职称证的学生进入企业会计信息化岗位后,其胜任能力并不理想,根本原因在于会计专业信息化人才培养目标仅定位于对初级会计电算化人才的培养,侧重于对财务软件操作技能的传授,教学做过程中主要讲授对会计数据进行电算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不能更好地服务于信息化下会计职业岗位的变化性需求。高职会计教育并非只是让学生成为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会计专门人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依据主要是社会的现实需求。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软硬件环境的变化要求高职会计专业减少教学与实务的差距,在人才培养中体现不同类型企业对信息化人才需求的层次性,除注重对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还应加强对学生岗位复合和职业转换的方法能力培养,以及对学生职业素养、自主学习意识、往来应对的社会能力培养。信息化社会对会计岗位人才需求状况的这种变化带来了人才培养目标的调整,而这种调整势必对高职院校原有会计专业课程体系提出新的挑战。如何培养适应信息化社会要求的会计信息化人才,不仅是直接影响到学生将来职业发展,也是关系到高职会计专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以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专业为例(以下简称“我院”),在分析信息化环境下会计人才必备的知识与能力的基础上,提出学习领域课程体系的拓展性设计思路。
二、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设置 我院会计专业提出了以职业通用能力、专业核心能力、关键能力为本位,结合对学生的身心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等方面素质培养的课程体系。该课程体系共有2个平台,即职业素质课程平台、专业学习领域课程平台。前一个平台由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财经职业入门、管理学基础等在内的13门通识课程构成,后一个平台由包括会计基础操作、初级会计实务、财务软件应用、税收基础操作等在内的12门专业通识课程、包括财务会计实务、成本会计实务、审计实务、税务会计实务等在内的15门专业核心能力课程,以及包括毕业设计(校内)、毕业实习(校外)等在内的5项综合实践训练三大模块构成。该课程体系中涉及会计信息化应用能力培养的课程见(表1)所示。我院会计专业这种以会计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设置目标和方向是正确的。现行课程设置主要有三个创新点。一是,增设《财经职业入门》课程(第一学期,2节/周),向刚入校门的学生介绍财会专业性质、财务岗位设置、财务工作所面临的环境、技术发展及就业前景,帮助会计专业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设计,使学生能尽早感受职业氛围,及时把握会计职业岗位发展动态。二是,将阶段性实训调整为同步式训练课程。例如:在《会计基础操作》课程(第一学期,4节/周)的同期增设了《会计基础操作实训》(第一学期,2节/周),在《成本会计实务》课程(第三学期,3节/周)的同期增设了《成本会计实训》(第三学期,2节/周),改变了传统的将实训单独安排在课程结束后、学期结束前最后2周进行的阶段性实践教学模式,实现了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的协同一致,有助于学生及时理解并消化理论知识,摆脱了因提早求职、扎堆考证使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的窘境。三是,针对信息技术在会计实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增强了会计与审计、税务等相关领域的衔接。在开设会计电算化课程的基础上,在《税法实务》课程的同期增设了《纳税申报软件实训》(第四学期,2节/周),以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为背景,模拟企业包括流转税在内的各税种的税费计算和完成申报资料的全过程;在《审计实务》课程的同期增设了《审计软件实训》(第五学期,2节/周),运用相关知识对软件中的案例进行全面分析,并形成审计工作报告。这些调整反映出专业教育对信息化认识的提高,既体现了会计电算化基本业务流程的训练,也考虑到了相关复杂业务的岗位实训。
(二)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1)课程体系中没有充分体现会计信息化人才分层次职业能力的培养。围绕信息化会计职业岗位,我院会计专业只开设了《财务软件应用》、《财务软件技能实训》两门课程,以某一个特定版本的主流财务软件为蓝本让学生进行功能认识和操作流程学习,教具基本是单机式,教学内容基本上定位于对系统初始化以及账务、报表等常用财务模块的应用,缺乏对网络财务软件、ERP集成管理系统的深入阐述和实战演练;未能充分实现会计信息化课程与其他会计专业课程的有机结合,信息化教学侧重于围绕出纳岗位、基本会计业务岗位,还没有有效地渗透到成本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其他执行或管理等岗位中去;也缺乏针对复合型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的能力拓展课程,无法体现实现财务与业务的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的全面信息化特征。然而,随着会计信息化的发展,企业对专门的会计软件操作员岗位需求已经逐步减少甚至消失,对会计电算化初级人才的培养已经失去了专门化的必要性。此外,信息技术类基础课开设较少,只开设了一门《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学生对于网络、数据库系统,以及Word、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应用能力明显不足,也没有开设资料查询与信息检索等方面的课程以加强对学生会计资讯能力的培养。(2)缺乏与其他经济管理类专业领域课程体系的整合。我院会计专业虽然已经意识到需要加强对学生职业转换能力和岗位复合性的培养,但缺乏与电子商务、工商管理、金融管理、投资与理财等专业学习领域课程体系的有机结合。在现行课程体系中没有设置适当的课程或者实践训练项目,以实现对学生基本的管理操作实务能力,制定销售、成本计划和现金流量计划的能力,利用电子商务平成在线款项结算、商品销售及客户管理的能力,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业务操作能力等方面的培养。上述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在于将会计信息化教学简单地等同于会计电算化教学,粗浅地将会计信息化理解为财务软件操作。
三、高职会计专业学习领域课程体系基本框架
(一)主要就业岗位和服务面向对应的职业能力分析 我院会计专业应将会计信息化能力纳入人才培养目标之中,结合信息化社会对会计岗位人才的现实需求、会计信息化工作任务及学生的就业去向,将培养适应会计信息化要求的,系统掌握现代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从事第一线工作所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目标。在人才培养目标重新定位的基础上,确定了会计信息化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专业能力。即主要就业岗位应有的信息化职业操作的专业能力,达到相应的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职称考试所要求的能力。(2)方法能力。即应有的计算机与网络的基本操作、管理和维护能力,在海量数据中收集、归纳、整理关键数据和有用数据的能力,经济统计与分析的能力,安排工作过程和评价工作结果的能力,系统化思考、独立学习和自主学习等方法能力。(2)社会能力。即具备责任、团队、法律、探索等社会能力,并明确了与能力要求相匹配的包含通用知识、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知识的知识要求。
(二)学习领域课程体系的设计理念与目标 我院会计专业应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为设计理念,从会计信息化工作岗位入手,以就业岗位所必需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为课程体系总体目标,遵循“工作过程系统化”和“典型工作任务项目化”设计方法,对现行的课程体系进行重构,将达到会计信息化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知识与能力整合形成学习领域课程体系,建立起与上述方面能力相匹配的课程体系。由通识课程、专业通识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发展课程构成,见(图1)所示。
(三)会计信息化课程体系的拓展性设计方案解析 (1)对部分现有课程进行调整。将《财务软件应用》和《财务软件技能实训》重新整合为《财务软件应用Ⅰ》和《财务软件应用Ⅱ》,分设在连续的两个学期,分别以不同软件公司的财务软件为蓝本,使学生发现并掌握不同财务软件相同的操作流程和设计原理,旨在培养学生举一反三的主动思考能力。将《计算机应用基础》改为《计算机与网络应用基础》,增加有关计算机及网络常见故障解决、网络互联、网络资源共享、网络管理与维护、网络应用等基本知识和技术。在《计算机与网络应用基础》之后增设《职业格式文档处理》课程,以常用商务文档的电子化处理为主线,主要涉及office应用能力培训内容,培养学生熟练使用office套件制作、编辑会计、商务、贸易、工商行业中相关文档和表格;掌握数据操作和图表制作技巧,以及函数应用的综合能力,训练学生掌握更多快捷而实用的办公软件应用技能和方法。(2)增设适应层次性岗位需求的课程。针对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设置职业能力拓展课程,建议增设ERP系统相关的课程。第一,增设《ERP系统应用》课程,重点填补学生面向Web的,在财务管理及分析、全面预算、资金运作、成本控制、审计及内控,购销存管理、项目管理以及ERP软件全方位应用等方面的能力缺口;第二,增设《企业ERP沙盘模拟实训与竞赛》课程,通过角色分派和职能定位、模拟企业基本情况描述、对抗规则约定、沙盘初始状态设定、企业经营竞争模拟、模拟企业剖析与总结等环节,让学生了解在企业资源有限条件下企业的经营运作,培养学生用战略眼光解决问题及做出有效的资源规划及决策的方法,分析不同决策方案对企业整体绩效的影响。同时将XBRL技术应用到信息化教学环节中,可以增设《网络财务报告XBRL化》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或者采用讲座的形式,通过XBRL的技术基础、规范、分类标准、财务报告解决方案等内容,培养学生对XBRL的基本认知,以及利用XBRL技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能力。针对中小型企业对财务人员的技能要求,应当设置Excel应用能力系列课程。现有的诸如《成本会计实训》、《财务管理实训》等实训课程在从事手工训练的同时增加Excel建模与应用项目。但不是只设置一门Excel财务应用的课程,而是要将Excel与统计学、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甚至纳税实务与筹划等多门课程中的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成本会计实训》改为《Excel成本会计建模与应用》,增设《Excel财务管理建模与应用》、《Excel管理会计建模与应用》,使学生能够利用Excel建立财务比率分析、投资决策、流动资金管理、筹资分析与决策、财务计划等各种分析与决策模型,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用人单位灵活、实用的需求,弥补通用的财务软件难以满足不同企业具体或特殊要求的缺陷。(3)加强与其他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体系的融合。在《计算机与网络应用基础》之后增设《电子商务实务》课程,主要使学生能够建立起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框架,掌握基本业务处理流程和操作技能,应用互联网完成基本的网络信息收集、、推广,网店开设、商品销售、安全支付结算及客户管理等工作。在《银行会计实务》同期增设《银行综合柜台业务》课程,主要介绍银行柜台业务组织和管理、银行柜台业务规范,让学生模拟银行柜台储蓄、对公等业务操作,并传授点钞、小键盘等银行柜台基础业务技能。在《管理学基础》之后增设《企业运作仿真(中小企业管理方向)》课程,让学生模拟企业创建时风险计划制定、经营场所和设备选择、资金需求确定和筹集,企业运行时如何进行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存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重构后的学习领域课程体系的学习安排见(表2)所示。课程体系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目标能否实现。重构后的学习领域课程体系打破了专业之间、课程之间的传统界限,把会计信息化教育融入到其他专业课程的教学中去,并贯穿于整个教学周期,强调专业核心课程深度,职业拓展课程适度,为学生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也为高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推行和落实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四、结论
高职会计专业为了适应并满足市场对会计人才信息化能力的要求,应当在了解ERP环境下会计的工作模式以及会计人才必备的知识与能力的基础上,及时更新会计人才培养目标,重塑工学结合新课程,积极主动顺应会计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当然,优化的教学项目体系还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课程标准、复合型师资队伍、实用配套的教学资源,规范化的教育管理,以及校内、校外两大实训基地的坚实保障相互配合,才能把人才培养规格落到实处。
*本文系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立项课题“信息化环境下高职会计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创新研究(项目编号:JSJM2010069)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吴小蕾:《基于耗散结构理论的高职教育课程开发研究――以会计专业为例》,《职教论坛》200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