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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05 16: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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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制度

第1篇

关键词:外汇管理制度;路径依赖;制度演变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6-0057-02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的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的收支、结算、买卖和使用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外汇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集中使用该国的外汇,防止外汇投机,限制资本的流入流出,稳定货币汇率,改善和平衡国际收支。中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人民币汇率行成机制、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外汇交易管理制度、外汇风险管理制度。

一、中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发展演变

外汇管理制度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进行适当的演变、改进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汇管理制度演变经历了汇率双轨期、汇率并轨期、汇率市场改革期三个阶段。

1.汇率双轨期(1978―1993),为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以及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中国采取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形成机制、实行外汇留成办法、1980年10月建立外汇调剂市场,引进更多竞争机制、增加外汇储备、存在较少的外汇风险,缺乏外汇监管制度。

2.汇率并轨期(1994―2004),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建立以银行结售汇制度为基础,市场调节为主的管理模式、形成统一、规范、有效的外汇市场、取消对外国货币在中国境内的计价、结算和流通,提高居民用汇标准,扩大供汇范围。1996年12月1日起,实现人民币经常账户可兑换,加入WTO后,中国与世界各国进行的贸易日益增多,外汇管理局为适应形势需要,作出相应政策规定。

3.汇率市场改革期(2005至今),2005年7月21日起中国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新一轮改革:

(1)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和市场化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中国政府坚持人民币汇改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三原则。

调整汇率水平,2005年7月21日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一次性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作为次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外汇指定银行间交易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自此时调整对客户的挂牌汇价。

调整汇率基准价格和挂牌汇价体系。适当扩大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区间。允许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日波幅为上下浮动0.3%;将人民币与非美元货币汇率的浮动区间扩大到3%;扩大银行自行定价的权限,现汇和现钞买卖价在基准汇率上下1%~4%以内由银行自行决定,而且可以一日多价。

(2)调整中国外汇储备的管理制度。截至2008年6月,中国外汇储备总额为18088.28亿美元,由于过多地用美元衡量外汇储备,加之美元兑人民币正在贬值,这一阶段已摆脱之前经济学家所谓的“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的外汇储备政策,中国开始运用合理的手段,充分利用超额外汇储备使外汇储备要保持适度规模。

(3)不断完善外汇交易制度。增加交易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即期银行间外汇市场,将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扩大到所有银行;引进美元做市商制度,在银行间市场引进询价交易机制;引进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业务;增加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开办远期和掉期外汇交易;实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增加银行体系的总限额;调整银行汇价管理办法,扩大银行间市场非美元货币波幅,取消银行对客户非美元货币挂牌汇率浮动区间限制,扩大美元现汇与现钞买卖差价,允许一日多价等。

二、中国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绩效

1.汇率双轨期。改革开放使中国加强与世界各国经济往来,进行国际贸易,引进外商投资,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占主要部分。但是国家对外汇规定仍比较严格,汇率形成机制由政府和市场双方决定,以官方汇率为主。但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改变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单一固定汇率制,扩大了市场汇率的调节作用,表现在贸易和利用外资上,增长速度较快,波动幅度较大。

2.汇率并轨期。1994年中国对外汇管理制度进行了新改革,对汇率形成机制、个人和企业用汇政策、外汇市场等都有更加灵活规定,使贸易和投资加速增长。从以下可以看出,这一阶段外汇体制变化使贸易和投资较上一阶段有较快增长。1994年贸易额达到2366.2亿美元,贸易额增长率达到20.9%;投资额为339.46亿美元,突破300亿美元,增长率为22.24%。1996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宣布中国实现人民币经常账户可自由兑换,实现投资者换汇的便利性,减少交易费用,以此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包括间接投资,1996年外商投资额为421.36亿美元,由于时滞的存在,其增长率为11.45%。加入WTO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一些相应政策促进中国贸易和投资发展。2004年贸易额为11574.4亿美元,增长率为35.7%。

3.汇率市场改革期。在总结以往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及符合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的前提下,中国在2005年又一次对外汇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使汇率灵活性加强,外汇市场更加完善。虽然2006年外商投资增长率仅为15.23%,但从整体规模上看,贸易和投资都在增长,2006年贸易额和投资额分别为17606.9和735.23亿美元。

三、中国外汇管理制度演变背景及影响因素

1.中国外汇管理制度演变背景

(1)国际环境变化。20世纪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国际上整个汇率体系都随之作出调整,由固定汇率制开始向浮动汇率制转变。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各国先后调整原有政策以应对危机。2002年末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经常项目顺差不断扩大和外汇储备激增,由日本等少数国家开始在国际社会上散布“中国输出通货紧缩论”,2003年进一步升级为要求人民币升值,2005年前后日本、美国、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又要求中国改变汇率制度或逼迫人民币升值。

(2)国内环境变化。中国逐步放宽外汇管理,不断加强外汇市场建设,推广外汇市场工具,各项金融改革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宏观调控成效显著,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势头,仅由国家制定固定的汇率已不适合经济发展需求,1994年开始,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更加明显,缺乏弹性的汇率制度已不能体现市场的主动性,改变中国外汇管理制度也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中国外汇管理制度演变具体影响因素

正如诺斯所言:“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只有当这一条件得到满足时,我们才可望发现在一个社会内改变现有制度和产权结构的企图。”[1]外汇管理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在于变迁主体对制度创新利益的追求。

(1)外汇交易费用。汇率双轨期,官方汇率干扰市场汇率有效发挥,带来经济活动扭曲和配置失当,产生管理费用。银行结售汇制阻碍外汇流动性和可得性,影响个人和企业用汇,并且容易引发外汇黑市猖獗。

(2)博弈参与者进行博弈。在汇率双轨期和并轨期,中国新外汇管理制度的产生是参与者重复博弈的结果。外汇管理制度的博弈参与者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及其分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先制定新外汇管理制度,一段时间实践,根据博弈学习理论,进出口企业个人等其他博弈参与者认为新制度会给自己带来一定收益,他们选择合作博弈。到汇率市场化阶段,进出口企业、个人不再满足被动地接受博弈的结果,政府也相应的考虑到他们的需求,他们开始参与到博弈中去。

(3)意识形态变化。知识发展方式会影响人们的世界观。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使中国意识到汇率制度需要由固定汇率制改为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传统意识认外汇储备存在“衣柜效应”,安全系数越高,但现阶段过多的外汇储备导致外汇占款过多,易压迫人民币升值,引发通货膨胀、中国意识到对外汇市场的管理应由原来只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外汇业务,改为现在多种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进行外汇业务、意识到随着市场的开放,经常项目可自由兑换必然会带来相应的外汇风险,相应的抵制风险制度也应出现,目前中国有多种规避外汇风险的手段,如货币远期合同、货币期权期货合同等。

四、中国外汇管理制度演变的方式、路径及其特点

1.国家对汇率的干预。虽然改革后的制度在对汇率的管理上有所放松,汇率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上下浮动,但政府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管理,政府仍发挥着主导作用。

2.中国外汇管理法规“位卑权重”[2]。中国外汇管理法规从一开始就以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包括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而不是以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律的形式出现。导致中国在外汇管理这一领域只由一部行政法规《外汇管理条例》调整,一切外汇管理活动都以其为准则。

五、中国外汇管理制度演变的趋势

1.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汇率制度采用浮动汇率制。根据克鲁格曼“三元悖论”,即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汇率的稳定性和资本自由流动三个目标不可能同时实现,各国只能选择其中对自己有利的两个目标。综合中国的现实情况,中国资本市场终究会完全开放也会长期拥有独立自主货币政策选择相应的浮动汇率制度可行。

2.合理利用外汇储备。到国外投资、用储备换技术、关注环境变化,加强企业社会责任;调整外汇储备资产的币种结构,减持美元储备,增持欧元、马克等货币资产[3];转变引进外资理念,注重成本效益分析[3]。

3.逐步确立由强制结汇制向意愿结汇制的转变。意愿结售汇下,易于增强企业和个人自主创汇的积极性。

4.积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以及完善外汇风险的监测与化解机制。

5.建立外汇管理制度法律体系。参考别国相关法律的优点,写出自己的法律,与世界接轨,促进中国外汇制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卢现祥,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460.

第2篇

随着装备制造企业对外贸易业务的日益频繁,企业内部传统的手工台账式管理方式已很难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本文从国家外汇管理制度着手,分析当前装备制造企业内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现状,提出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信息化总体思路和系统框架,并结合长江公司系统应用实践情况,总结提炼出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信息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

关键词: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信息化

一、引言

自2012年8月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制度改革,其改革要点主要包括企业名录管理、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非现场/现场核查制度、企业分类管理(A、B、C),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制度设计,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A类企业贸易获得便利,被降级为B或C类企业,采取严格政策、重点监测。对企业而言,企业需重点关注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四项主要指标,确保指标值在合理范围,避免现场核查和降级。目前,企业在内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和手段方面,主要还停留在传统的手工台账式管理阶段,这种管理方式其弊端非常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规范性。对于收付汇业务缺乏统一、规范的表单,在流程方面也存在含糊不清晰的情况;二是缺乏系统性。产品项目、合同、报关单、收汇报文、收付汇申请单等各种单据、业务流程、业务规则、流程各环节所涉及人员等缺少一条主线进行有效衔接;三是数据不能有效共享。数据分散在每名业务人员个人计算机中,数据缺乏透明;四是效率不高。纸质化的业务单据流转,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在等待流程处理上面;五是工作容易出错。大量的非结构化单据信息(例如扫描的合同、报关单等)需要靠人工进行逐笔钩稽、核销,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将导致数据的不准确。

二、信息化实现总体思路

为解决企业内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中实际存在的现状,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A类企业的管理要求,以信息化为手段,建立起以货物贸易合同为源头、报关单和收汇报文为基础,通过收付汇业务流程将各项业务进行串接,实现不同角色人员高效协同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业务办理,实现合同、报关单、收汇报文等数据的自动钩稽,并自动形成企业收付汇电子台账,相关管理人员可通过系统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及对各项业务数据指标进行监控。另外,为减少业务漏办情况发生,制定相应的业务提醒规则,采用邮件、短信、门户待办等多种消息手段实现对业务办理的催办提醒。

三、信息系统构成

根据信息化实现总体思路,对信息系统进行模块化设计,其主要功能模块包括项目信息、合同管理、单据管理、流程管理、通知提醒和统计查询等。

1.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其主要目的是为企业进出口业务提供观察视角,透过项目的进出口合同进行数据归集,企业可以从宏观层面了解到该项目进出口情况。

2.合同管理

设置合同管理主要目的是实现对每笔收付汇业务进行归集,掌握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采购和销售两种类型的货物贸易合同。(1)采购合同:所属项目、合同编号、供应商、签订日期、项目经理、合同金额、预付金额、预付日期、是否融资、融资方、关联的融资合同等。(2)销售合同:所属项目、合同编号、客户、签订日期、项目经理、合同金额、预收金额、预收日期等。

3.单据管理

对企业货物贸易中所涉及单据进行管理,这些单据是收付汇业务所必须要使用到的。(1)货物报关单:由业务部门报关人员定期录入(或通过系统接口读取国家海关数据)报关单信息,包括海关编号、进出口日期、报关金额、所属合同号、预计延期报告截至日期、收付汇业务办理截至日期。(2)国际收汇报文:由财务部出纳录入银行收汇报文,包括报文编号、日期、收汇金额、手续费、国家、银行名称。录入完毕进行提交,系统通过短信自动提醒业务部门报关员以通知各项目经理核实收汇报文并关联出口合同发起收汇申请流程。.

4核心业务流程管理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付汇和收汇两大流程,采用计算机工作流技术实现不同角色之间业务办理的高效协同。(1)付汇流程a.业务部门填写付汇申请单;b.经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批;c.财务部门办理付汇业务并在财务系统中记账;d.报关员外汇监管平台核实登记。(2)收汇流程a.收汇报文登记:财务部门接收并登记国际收汇报文,系统自动消息提醒业务部门报关员;b.确定关联合同:报关员收到提示信息通知相关销售经理,以确认认领收汇报文并关联所属销售合同;c.填写收汇申请单:销售经理填写收汇申请单,申请单需关联所属“国际收汇报文”和所要关联核销的出口报关单;d.相关人员审核、审批;e.财务业务办理、通知银行收汇、财务系统记账;f.报关员外汇监管平台核实登记。

5.通知提醒

基于业务规则,对货物报关单进行提醒。根据报关单进出口日期,第20一29天对报关单所关联的合同经理进行提醒是否需办理延期;第60一89天,提示合同经理办理收付汇业务截至日将至。

6.统计查询

按一定的统计规则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统计,透过数据来监控、核查数据的完整性、合规性,实现对相关指标数据的获取。其主要功能包括:合同统计。国际采购人员、销售经理和财务人员需及时掌握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合同执行金额、收付汇汇总、合同余额等,并可通过合同了解该合同每笔收付汇情况。报关单查询。报关单进出口日期、金额以及超期状态、延期报告截至日、业务办理截至日等,以不同颜色提示报关单需进行延期或收付汇业务办理的紧急程度。进出口情况统计。以合同为统计对象,对比合同金额、收付汇汇总金额、报关单汇总金额,直观体现出其差异信息。

四、取得的成效与做法

1.取得的成

效通过为期一年的系统上线运转,取得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现业务管理的规范化。规范了公司在货物贸易外汇收、付汇业务流程;二是实现业务管理的系统化。通过信息系统将合同、报关单、收汇报文、收付汇流程等进行整合,使其形成系统化管理;三是实现业务管理的信息化。实现外汇相关业务系统提醒,促进外汇业务办理及时性;实现业务办理效率提升;实现数据的准确性提升;实现数据的共享。

2.主要做法

一是管理信息化实现阶段,采用“管理制度化、制度表单化、表单信息化”方法实现信息系统构建。①管理制度化。研究国家对企业货物贸易管理的要求,从职责、业务规则等方面进行梳理和优化,建立起企业内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②制度表单化。对管理制度所涉及的表单和流程进行计算机建模,形成流程模型库;③表单信息化。对流程模型进行系统固化,实现其信息化。二是系统上线实施阶段,施行PDCA闭环管理,重点关注系统运行过程中的业务开展监督和关键绩效指标评价。①业务监督提醒。根据管理要求建立起业务监督规则,系统按照相应的规则通过邮件、短信等多种消息途径提醒业务人员及时开展工作。例如,根据报关单进出口日期自动提示业务人员办理延期报告或收付汇业务办理最后期限提醒;②评价考核、落实责任。制定业务系统评价关键绩效指标,通过系统定期关键绩效指标得分情况,形成部门绩效评价依据。

五、总结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也是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优化的过程,梳理、建立、优化企业内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以信息化手段对管理制度所涉及的流程和表单进行固化,结合关键绩效指标对业务动态监测,实现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和信息化,从而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第3篇

论文关键词:外汇储备 管理 完善

前言

国际储备是指一国货币当局拥有的,可直接或通过有保证的同其他资产的兑换,而被各国所普遍接受的流动资产,而外汇储备则是国际储备中的主体。适度的外汇储备应当是保持足够的储备量以保障偿债支付、汇率稳定与国际收支平衡,同时又不会造成资源浪费。自从1994年我国实行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外汇储备大幅增长,到2005年末已经达到8l88.72亿美元,发生了令世界瞩目的变化。至2006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已达9879亿美元。这充分说明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在其中所起的重要。

一、外汇储备管理制度

外汇管制(foreignexchangecontro1)亦称外汇管理,是一个国家为了维持国际收支的平衡,通过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指定或授权某一机构对其境内和其管辖范围内的居民和非居民的一切外汇收支活动实行管制。

各国实施外汇管制有以下目的:(1)防止资本逃避和外汇投机,以稳定外汇汇率和维持国际收支平衡,这是外汇管制的首要目的。(2)限制外国商品的输入,促进本国商品的输出,扩大国内生产,以改善本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状况。(3)稳定国内物价,避免受国际价格巨大变动的冲击,促进国内经济平衡发展。(4)稳定外汇汇率,保护本国对外贸易的发展(5)增加黄金、外汇储备,提高货币对外价值增强本国货币的币信,加强本国的经济地位。通过对国际上一些国家(地区)拥有的外汇储备的分析,外汇储备规模较大的经济体普遍重视储备的财富增值。它们往往对外汇储备实行分档管理,在确保外汇储备具有必要的流动性前提下,将其余部分投资于收益率较高的领域,以提高外汇储备的整体收益水平。

从实践看,分档管理通常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在单一的外汇储备管理机构内部设立相互隔离的资产部分,另一种模式是分别设立不同的外汇储备管理机构。韩国是采用第一种管理模式的典型。从1997年开始,韩国银行将储备资产分为流动部分、投资部分和信托部分进行分档管理。流动部分追求高度流动性目标,它由美元存款和短期美国国库券组成,每季度根据储备现金流来决定合适规模。投资部分追求较高收益率目标,它投资于中长期、固定收益证券,其资产的币种构成主要取决于政府和韩国银行的外债币种结构、国际收支币种结构以及全球主权债市场的规模,其他中央银行的币种结构也作为参考。信托部分则由国际知名的投资机构管理,在提高收益率同时也向其学习先进的投资知识。新加坡则是第二种管理模式的典型。毅加坡外汇储备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分别持有。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有的外汇储备主要用于干预外汇市场,及作为基础货币发行的保证,以维持新元汇率的稳定。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则通过全球6个海外机构在世界主要资本市场上对股票、货币市场证券、房地产、固定资产和特殊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其目标是以较高利润为导向,追求长期的投资回报。

实证研究表明,通过妥善管理,外汇储备可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投资收益。200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一份题为《外汇储备的财务成本》的研究报告中,通过对llO个国家全部数据进行严格实证分析,得出此结论:1990到2001年,即便将所有的成本都考虑在内,除发达国家之外的几乎所有国家的外汇储备都获得了净收益。

二、我国的外汇储备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外汇管理制度的特征有二:一是1996年底来形成的经常项目下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和继续实行资本项目下外汇交易控制(这主要表现为对资本流入和流出的审批制度,外债总规模控制制度,以及防止货币投机行为等);二是经常项目下实行强制结汇和有条件售汇以及外汇银行外汇周转头寸限额管理。应该说,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而是一种经常项目下有管理(管制)的可自由兑换。与这种外汇管理制度相对应,我国的外汇市场运行机制主要表现为:在外汇零售市场上,我国居民(主要是企业)的外汇收入绝大部分转化为对外汇银行的外汇供给,而居民对外汇银行的外汇需求则受到较大程度的抑制。在银行同业问的外汇市场上,现行外汇管理制度对外汇银行实施外汇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外汇银行不得根据外汇市场情况自主决定头寸而有意推迟平衡。因此,在国际收支持续顺差的情况下,就可能出现所有外汇银行都处于多头地位的现象,而中央银行出于维持汇率稳定的需要(我国实行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只是一种事实上的固定汇率制),只能动用基础货币在外汇市场上吸纳外汇,这就是我国外汇储备增长的直接来源。上述外汇市场运行机制中的外汇供求关系是不完整的。其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点:(1)具有外汇储备规模的”放大效应”:即在外汇收支向外汇储备的转化过程中由于外汇银行、工商企业和居民等外汇需求主体的”外汇蓄水池”作用受到抑制,使得原本应转化为民间外币存款的一部分外汇收入最终成为国家外汇储备的一部分;(2)国际收支顺差情况下只有货币当局进入外汇市场被动吸纳外汇,人为平衡外汇市场供求,缺乏市场机制对外汇储备的制约;(3)对外支付的主体单一即外汇储备成为我国主要的对外支付能力主体。

对我国外汇储备脆弱性的认识:当前有部分国内学者认为从国际收支平衡表上看,我国近几年的外汇储备增长主要源于巨额的净资本流入,基本上是对外负债的增加换取外汇储备的增长。因此,我国的外汇储备具有一定的脆弱性笔者认为,考察我国外汇储备是否具有所谓的脆弱性必须建立在综合分析体制、信心和来源的基础上。首先,就体制而言,以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为目标的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本身就是所谓的”放大效应”逐步得以削弱的过程。同时,由于现行体制下居民的外汇需求尤其是投机性和预防性外汇需求受到严重抑制,造成外汇成为”稀缺性”资源。建立在对本币缺乏充足信心基础之上的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及其增长在第二个层面也具有了一定的脆弱性。最后,就来源而言,笔者认为来源于金融账户的外汇储备并不必然具有脆弱性,关键在于输入资本的期限结构和使用效益。如果流入本国的资本主要为中长期资本且在偿还期上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则在相当程度上可避免由于集中性资本外流对外汇储备可能造成的冲击;同时,如果本国能够相对高效运用借入资源,具备未来还本付息的能力就能增加本国净财富,最终从跨时贸易中获益因此,我国外汇储备具有借入储备的性质并不成为其具有脆弱性的充分条件,现行的不完善的外汇形成机制和僵硬的汇率制度,才是造成我国外汇储备脆弱性的真正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使我国外汇储备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只有进一步深化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外汇形成机制和灵活的汇率制度。

我国外汇储备的国际比较问题:导致1995年以来我国外汇储备迅猛增长的基本因素在于历年我国国际收支的巨额双顺差,即长期资本的大规模流入和贸易收支持续顺差。在与外汇市场运行机制较为完善的日本2000亿美元外汇储备比较,我国外汇储备存在一定的”水分”,不可相互简单比较。产生这种不可比性的原因:(1)外汇储备的形成基础不同。日本由于实行经常项目下的意原结汇和无条件售汇以及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导致相当一部分外汇收入转化为民间外币存款,可以说其现外汇储备规模是在相对薄弱的基础上形成的。(2)对外支付能力主体的构成不同。这主要是双方对外支付体系的结构不同造成的。日元自身就具有一定的国际支付能力,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充当国际支付和流通手段,同时又拥有雄厚的民间”外汇蓄水池”,它们和外汇储备共同构成多元化的对外支付能力主体,因此其对外支付对外汇储备的依赖程度较低。在我国人民币尚不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不具有国际货币的职能,除了少量的企业外币存款外,我国对外支付的主体主要就是外汇储备,对外支付体系高度单一化。(3)汇率制度不同。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虽然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但实际中因汇率基本钉住美元,波动幅度很小而被IMF在1999年列入管理浮动制下的实际钉住制。而日本实行浮动汇率制其汇率具有较大的弹性,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的方式、频率、程度等与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市场上唯一的”做市者”有相当差异对我国现有外汇储备规模的认识:目前,根据公认的衡量一国适度外汇储备的标准如外汇储备与全部债务比例、外汇储备支持进口时间、外汇储备与短期外债的比例等,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现有的外汇储备规模已远远超出了应付进出口变化冲击和偿还外债的需要,我国应通过适度减少外汇储备来增加国内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笔者认为,以上分析并不足以支持我国现有外汇储备规模偏大这一结论。首先,这一国际普遍运用的标准是建立在本国货币对外支付较少受到限制和较完善的外汇市场运行机制基础之上的,现阶段它不具备对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准确评估。其次,这一结论的得出是以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为基础的,它忽略了各经济主体对外汇需求,尤其是预防性和投机性的外汇需求的变动对外汇储备可能造成的冲击。在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下,各经济主体对外汇的货币需求实际处于严重不满足的失衡状态。实现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是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这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现有的外汇供求关系和外汇储备形成机制。我国现有外汇储备不仅要满足国际收支平衡的需要,还要足以避免由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而造成的对于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的冲击。

三、如何完善我国外汇储备管理制度

第4篇

关键词: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管理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和经济增长速度的提高,我国连续十几年保持国际收支顺差,外汇储备规模也逐渐增大。自2001年以来,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增长迅速,2006年2月达8536.72亿美元,首次超过日本,位居全球第一,2007年末高达15282.49亿美元,2008年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1.9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7.34%。其后几年至今,外汇储备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3月,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已达3.44万亿美元。

目前,我国实际外汇储备规模已远高于适度规模,且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巨额的外汇储备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利有弊,有利的方面是,庞大的外汇储备规模能够使中国在经济全球化、危机频发的背景下,有力的抵御国际金融风险,彰显中国经济地位的提高;但不利的方面是,巨额的外汇储备伴随着高昂的机会成本,为管理带来很大困难,这不仅会造成外汇资源的闲置浪费,并且会增加通胀和人民币升值压力,甚至使中国的货币政策工具失去大部分的自主性,进而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如何改革我国外汇管理体制,使其适应现代经济环境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外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制度易引发通货膨胀且对冲方法不可持续

巨额的外汇储备所导致的最直接的后果之一便是国内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外汇储备的急剧上涨,使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投放的结构发生改变,外汇占款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成为我国近几年通货膨胀压力逐渐增大的制度根源。

为了稳定国内物价,央行不得不采取一些对冲方法收回多余的本币。但对冲方法也具有多种缺陷,对冲方法不具备持续性而且成本高、风险大。

(二)巨额外汇储备对应的高储备成本和机会成本

巨额外汇储备大大增加了机会成本,从而降低了资本的有效使用率。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大部分用于购买美国等国家的国债,或者以存款的形势存放在外国银行,如果把外汇储备用于投资,或者用于进口战略资源和投资国内企业,那么收益率将会远远高于储蓄收益,这样就构成了外汇储备的机会成本。

(三)结构相对单一,增大了储备风险

目前,我国外汇储备资产大部分以美元形式持有,不仅会受到美元贬值和美国国内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且也不符合“将鸡蛋放入不同篮子”的风险分散思想。此外,单一的持有大量的一国资产,必然会受到两国关系发展的制约,存在较大的政治风险。

(四)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还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只是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实现自由兑换,因此人民币的汇率形成机制还未实现完全市场化,外汇供求主要来自经营性的交易结售汇,资本流动的利率弹性很小,外汇市场不具备利率汇率联动机制。

针对外汇管理存在的上述问题,本文给出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三、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外汇储备多元化,控制外汇风险

中国巨额外汇储备仍以美元计价资产形式存在,币种与资产结构过于单一。外汇管理当局应当进一步优化我国外汇储备的币种结构和资产结构,继续拓宽外汇储备投资领域,使中国的外汇储备在经济状态多变的今天保值增值,将是外汇管理的重点转变之一。

(二)藏汇于民需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相结合

改革外汇管理制度,调整集中性储备管理制度为分散性储备制度,由“藏汇于国”转变为“藏汇于民”,把相当部分外汇储备转由个人和企业持有,由个人和企业运用和投资。充分利用个人、企业和机构对国际外汇市场变动的灵敏直觉,丰富投资策略,提高外汇储备的经营效率和效益。

但是,单纯的鼓励“藏汇于民”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为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以及外汇交易品种缺乏的情况下,企业和个人并不愿意持有大量的外汇。这需要国家进一步改革人民汇率形成机制,完善我国外汇市场体系。

第一,改变汇率的调控方式,建立外汇平准基金,进一步增强外汇交易主体的作用,通过外汇平准基金对外汇市场交易活动进行间接调控管理,将人民币汇率交由市场主体自行定价成交,提高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程度。

第二,进一步完善我国外汇交易币种、品种、交易方式等,为外汇交易主体提供相应的市场避险工具,为企业提供更便利、现金的交易手段和规避汇率风险的办法。

逐步放宽对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的限制,减少央行干预外汇市场。

(三)分部门经营与分层次管理外汇储备相配合

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除了应对对外贸易、偿还外债、利润汇回以及汇率干预等职能性需求,显然是过量的。把如此庞大规模的外汇储备放到一个部门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统一管理,既缺乏效率又对我国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不利。因此,本文建议将外汇管理当局划分为三个部门:一是职能性外汇储备管理部门;二是战略性外汇储备管理部门;三是收益性外汇储备管理部门。

职能型外汇储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能性外汇储备部分,将这部分外汇储备主要投资于流动性较强、安全性较高、收益性略低的资产,以保证在正常调用外汇储备时,能够满足效率高、损失小。同时,此部门在管理外汇储备时要以收支基本平衡,管理余额随中国经济状况稳中有增为目标。

战略性外汇储备管理部门要求把握有利时机进口我国稀缺的能源,为我国以后的长期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战略性资源;同时,在黄金价格处于下行周期之时,把握有利时机,增加黄金储备,以助推人民币国际化。

投资性外汇储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剩余超额外汇储备部分,将这部分外汇储备主要投资于期限较长、收益性较高的资产,这不但能够保证我国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而且能够利用充裕的外汇储备资源为我国经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谋取利益。

(四)控资本流入质量与扩大对外直接投资相呼应

外汇流入管理是一个非常困难和复杂的问题。一方面,积极合理利用有效外资仍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另一方面,随着经济日益开放,国内外市场联系日趋紧密,投机性资金流动能够比较方便地规避外汇管制。因而,应严格审查资本流入,正确引导外资流向,重点监测房地产领域、跨境关联交易等,严格控制投机性资金的流入,防范短期资本冲击。

要逐步有序拓宽资本流出渠道,进一步便利境内机构和个人持有与使用外汇,鼓励国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我国应放松境内居民、机构对海外投资的限制;放宽私人企业境外发行证券融资的汇兑限制;放松对外资企业清算结业后分得的人民币购汇的限制。

四、结论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任务是调整经济结构、完善金融市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参与改革并完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以及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可以预见,未来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将继续坚持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金融全球化的方向,围绕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主要矛盾进行调整和决策,稳步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为我国经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和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完善做出应有的贡献。(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肖凤娟.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J].国际贸易,2008(7).

[2]程雨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有效性问题分析及建议[J].时代金融,2011(8).

[3]刘琛君.试论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与政策取向[J].上海金融,2010(2).

第5篇

一、涉嫌违规行为

(一)资金运作涉嫌逃避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制度的管理。为防范热钱流入,打击虚假招商引资,外汇管理局加大了资本金结汇管理力度,对于部分因为招商引资需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为配合政府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企业来说,资本金结汇成了资金运作过程中的一道坎。而通过预付货款付汇可以规避资本金结汇管理规定,顺利实现了投资资本金的回流。从本案的资金运作模式来看,资本金到账后,迅速对外支付或迅速结汇预付外汇管理给关联企业,既完成了政府招商引资的任务,又躲避了支付结汇管理,实现了资金的回流。

(二)货物贸易项下预付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存在嫌疑。以预付货款汇出的资本金,其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存在很大的嫌疑。预付货款企业只要凭合同就可到银行办理,A凭借与D签订的合同就轻而易举地用上千万美元的预付货款订购设备,同一合同预付了还不止一次,而调查中问及目前订购设备的生产进度、是否有专人跟踪设备的生产进展、何时到货等问题,企业人员不能直面回答,预付货款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存在很大的嫌疑。

二、监管难点

(一)资本付汇后缺乏相应的监管手段,借道预付货款实现顺利流出。资本金变身预付货款跨境后,真实性和流向难以跟踪。企业在办理资本付汇时,仅需提供合同便可连续将资本金支付境外,在企业所提供合同的法律真实性无法被有效确认,同时银行也没有义务审核其上一笔交易是否完结的情况下,导致企业在非真实交易背景下将资本金顺利流出,带来了监管上的困难。就目前国内部分地区虚假外商投资较为严重的地区而言,资本金付汇尤其可能成为空壳外商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一条便捷、几乎毫无成本的运作模式,在外汇事后监管的大趋势下,等外汇局发现企业违规线索查处的时候,往往上述企业有可能已人去楼空。特别是在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逆转的时候,资本金付汇很有可能成为资本抽逃的通道。

(二)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不区分预付货款的资金来源,预付后的到货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目前,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系统中对资本金入账、结汇、付汇都有明细记录,资本金账户在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直接对外支付,但资本金变身预付货款后,巧妙地躲避了支付结汇管理框架,纳入了货物贸易监测。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对预付货款的资金来源不区分是资本金账户还是结算账户,给有意逃避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制度的企业可乘之机。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对货款预付后的到货期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求90天以上的预付货款要做贸易信贷报告,至于何时到货,交易是否真实则无法判断。

(三)贸易信贷登记报告制度缺乏相应的定性和处罚依据,造成监管漏洞。货物贸易改革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主体应将规定期限内的贸易信贷业务纳入主动性报告管理范畴,对企业报告的贸易信贷实施余额比率监测,监测企业未到期总头寸,但对于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做贸易信贷报告,或者部分贸易信贷余额畸高、规模增长过快依然缺乏分类依据和处罚手段,造成了监管漏洞。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制度。加大对资本金付汇,特别是借道预付货款流出的监管力度,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跟踪资本金到账后变身预付货款后的到货情况。可参照实物出资的方式,在预计到货期限内,让企业凭进口货物报关单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实物验资询证,如不能按期到货,企业必须向外汇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外汇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二)强化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完善贸易信贷登记报告相关规定。对超过期限未登记的,外汇局在非现场核查时可提醒补登记。但对于登记金额超过一定金额和时限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于严重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不符,超长期限不出货或到货的企业无条件地列入B类或C类企业。同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违反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的相关法规,弥补货物贸易改革后,外汇检查处罚难、定性难的问题。

作者:魏久平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第6篇

一、网上银行交易的支付方式

(一)收入結汇

收入结汇是指客户采用就地进行汇款的途径把企业或个人的资金转入到国内的相关银行储蓄账户,之后再对整个资金进行详细的结汇计算把钱款进行流入,流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种可以利用分属异地公司进行资金互转的方式把钱款直接转入国内的银行系统,然后在分转于各个私人账户进行最终的操作。再有客户也可以通过自己在国外的朋友把钱款间接地汇入到账户中,进行个人方式的收入结汇[1]。

(二)跨境支付

在我国电子商务展中,跨境支付是常用的网上银行交易的支付方式,同时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其方式主要也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方面是利用机构责任认定的第三方的支付工具进行直接的支付程序,比如现阶段比较常用的支付宝和微信等网上资金交易工具的收入结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国外的支付平台和手段进行跨境支付,此举对于整个结汇工作时相当有效的,同时可以扩大整个的支付范围和受益人群。

二、网络跨境支付外汇的相关风险

(一)审查力度过小造成的风险

有很多机构上的审查风险需要去规避,一些电子商务的企业对一方汇款人的身份没有进行详细的检查,同时也没有对收款人进行相同的认同主体审查原则,所以一些有资金滞留所造成的风险不断地挑战法律的底线,而相关支付行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时的态度也并不认真。比如在跨境支付的同时,因为第三方企业认证失败而导致别有用心的人通过虚拟身份进行网上交易,并完成一项项真实资金的交易,如果情况真的发生就会产生很大的责任风险,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和问题。

(二)信息保护意识不足导致风险

其实,无论是企业和个人,在对信息的保护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近两年频繁出现的诈骗和违法交易问题正一次次的挑战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准则,越来越多的人们呼吁去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谨防网络诈骗发生,如果相关机构没有按照自身的管理去保护公民的隐私,就会很容易触犯相关的法律,严重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另一种情况下,同时也破坏当前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跨境支付的良好秩序,并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和财产损失。

(三)非法资金因审查不严流入平台

对于相关的使用者来说,因为企业无法识别各种跨境支付客户的真实身份,而很多交易又都是通过电子商务和网上支付的形式进行相关的操作,所以不能对付款人和收款人做一些相关的资质证明,所以在识别客户的身份上有很大的盲目性,也不能做到合适的处理规范,而这样的后果就是造成了很大的信用风险,为一些违法活动创造了条件,于是便使得非法资金因审查不严流入平台,并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应对网络跨境支付外汇管理的具体规范策略

(一)建立健全外汇管理制度

如今在一些涉外性的相应的纠纷中,对于相应的管理部门来说首先就应该建立健全外汇管理制度,并以相关的责任银行所规定的条例准则就行操作运行,并完善相应的网络跨境支付,同时一定要规避因审查力度过小造成的风险、信息保护意识不足导致的风险和非法资金因审查不严流入平台。此外,要把第三方的相关支付状况作为审定的又一基准,对其业务工作也进行一定的规范,还可以加大相应的宣传力度,使得各种业务行为都能够有序的运行和发展。

(二)完善网络跨境支付外汇管理相关准则

首先在立法上要不断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同时要不断的处理支付交易的一些特殊性案件,要利用我国的一些强制性规定来直接适应到相应的冲突规范,并紧密联系当前的案件,以求不断地完善网络跨境支付外汇管理相关准则。

第7篇

一、以生态建设来避免改革潜在瓶颈

自2009年8月全国分局长座谈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提出了要推动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实现“五个转变”的管理思路起,外汇局实际上已经在管理理念上开始构建外汇管理生态环境基础。但由于未明确外汇管理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使得外汇管理改革注重管理技术改革多于管理理念改革,注重法规体系的完善多于治法环境的塑建。这种自下而上的改革方式容易遇到的改革瓶颈一是只能达到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管理成效,二是管理当局容易处于被动应对的位置。而以建立外汇管理生态文明为目标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路线,以尊重和维护经济发展客观规律以及“理性经济人”的行为准则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的改革理念,能淡化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对立性,强调监管人与被监管人的双赢结果,达到监管人与被监管人的和谐共存状态,从而共同推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外汇生态建设以前瞻式、引领式的改革方式能避免现行改革方式的潜在改革瓶颈问题。

二、生态文明环境与传统环境下的外汇管理效果比较

由于我国经常项目已自由可兑换,目前我国主要的外汇管理限制集中在资本项下,这种半开放式的外汇管理制度让不少不愿与繁多审批限制打交道的资本项下跨境资金借道经常项目流动,所以本文以资本项下跨境资金管理问题作为研究对象。

(一)对个人境外投资的监管短板目前我国外汇管理制度中只允许了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行为,未放开个人境外投资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可以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实现个人境外投资。如境内个人(境内股权转让者)与外方(境外股权受让者)签订一份以外汇现汇支付股权转让款的阳合同用于行政审批,私下双方再签订一份以境外股权置换境内股权的方式支付境内股权对价款的阴合同的方式实现境内个人的境外投资。外汇局在发现阴阳合同时会由于如下法律漏洞无法对行为人实施相应的处罚。一是定性难。以现汇支付的股权转让外汇变更登记实际上为事前登记,即在企业转股支付对价前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获得收付汇额度后,方能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股权支付对价款的收付汇。外汇局在为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只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做表面上的真实性审核,无法确定之后的实际交易方式是否为现汇交易。只要企业提供的变更事项批文和批准证书确为上游主管部门颁发,外汇局就可以为企业办理变更登记业务。中外双方又以换股的方式绕过了银行对实际交易与登记备案一致性的监管环节,使得外汇局无法获取企业支付对价行为与在外汇局登记备案不一致的证据,因此无法以虚假登记为名对公司违规行为定性,只能定性为企业未完成实际支付或未办理出资确认。同时由于外汇管理法规没有明确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办理时限,虽然企业财务上已确认股权变动,外汇局也无法以未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为名对公司进行违规定性,只能敦促企业补办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但企业实际上无法提供现汇支付证明材料,无法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业务。二是处罚难。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但中外双方可以私下股权置换方式绕过商务部门和外汇局审批环节,使原中方完成了个人境外投资行为。原中方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但由于外汇局难以联系上已脱离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本人,所以无法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或者立案处罚成本过高。三是无法对后续的违规行为实施有效制止。在被发现违规行为后企业会为避免违规处罚而执行阳合同,即从境外汇入外汇现汇以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然后再到外汇局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业务。具体是为配合阳合同的执行以走账方式从境外汇入股权对价款给原中方,再通过其他绕开外汇局的方式将从境外汇入的资金再汇出境外。上述做法导致中外双方因执行阳合同从而符合外汇局表面真实性的审核后不得不违规汇出资金。以规范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为目的外汇管理法规未能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反而催生后续违规行为,与立法者的初衷完全背离。上述类型的案例在监管实践中不在少数,影响了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效果。如果我们形成了外汇管理生态文明,这种情况在外汇管理生态文明的环境下发生的机率将会大大减少。因为在生态文明状态下,人人重视自身的信用记录,不仅注重行为带来的短期后果,更注重行为带来的长期效应。在经济生态文明状态下,微观经济体经过长期的试错经历,总结出只有保持自身良好的信用级别,并且只与信用良好的其他微观经济体进行交易时,交易成本最低。所以外汇管理生态文明状态中的主体不会因眼前的短期利益而轻意做出影响今后交易成本的不良行为,微观经济体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自觉遵守规则。而在外汇管理生态文明中的监管者也因为有征信机制的帮助而无需花大量的成本在对违规者的定罪和处罚上,监管成本也因此降至最低。监管者只是起到对经济运行的观测者、秩序维护者和经济突发事件的“消防员”的作用。

(二)对资本项下跨境资金借道经常项目的监管短板在中国当前这种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的“半开放”式外汇管理现状下,资本项下资金借道经常项目流出入境内的情况对监管者来说是防不胜防。以利润汇回方式支付先行回收投资协议中的固定回报就是其中一种资本项目资金借道经常项目跨境流出的一类例子。但外汇局对这类案例也由于如下法律难点而无法实施有效管理。一是法规重叠造成法规漏洞。该类案件汇出资金既是先行回收投资资金,又是利润汇出资金,两者在形式上有独立的外汇管理规则,但具体适用法条在内涵上有重叠之处。2005年颁布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8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先行回收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以分取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成的资金以及其他方式,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其投资的行为。”即判定是否为先行回收投资除回收资金的形式外,更重要的是是否存在先行回收投资的行为,案件中虽是以税后利润方式汇出,但其性质已属于先行回收投资。2008年资本项目业务操作规程要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购付汇需经外汇局核准后方能在银行办理。但根据《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8]29号)文件精神,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利润汇出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无需经外汇局的核准。此类案件中的合作公司正是利用了利润汇出直接在银行办理了资金汇出的政策,以合法形式回避了先行回收投资购付汇核准审批程序。二是追究难。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的通知》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违反外汇管理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条前两款中的“发现”是指,“由外汇局发现的,以制作立案报告、事实确认书或者调查笔录等时间中最早记录的时间为准;由其他机关移送的,以该机关发现的时间为准;向外汇局举报的,以外汇局收到举报的时间为准。”在此类案件中的当事人公司均是以利润分配方式执行先行回收投资协议,并且企业每年都有足够的利润用于分配,所以外汇局难以发现该企业的先行回收投资行为。三是部门间法及新旧法衔接不到位导致难处罚。在2008年版的资本项目业务操作规程中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购付汇”业务的法规依据之一是《审批办法》,其第九条提到财政机关审批的先行回收投资应在批准后将其批复及合作企业和外国投资者报送的承诺函抄送同级外汇主管部门,但在法规依据列表中唯一列明的外汇管理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并没有对企业先行回收投资购付汇需经外汇局核准及审核所需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等要求,部门间法规无法衔接。虽然操作规程中明确先行回收投资购付汇需要外汇局核准,但由于业务操作规程只能算作外汇局内部操作依据,不能用于对外处罚文件依据,因此无法依此实施处罚。新法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了企业需在银行办理先行回收购付汇前在外汇局的业务系统中有相应的登记信息,从而解决了法规等级和对外效力问题。但59号文件只对2012年12月17日之后发生的业务有效,对之前已发生的业务不具追溯力,又形成了新旧法规的衔接空档。本文认为上述案例中法律难点是由于法条过时造成的。首先,过去国家为了维护经济利益的分配合理性,防止当时国内一些人为了引外资而签下不平等的利润分配合约,在《审批办法》中对固定回报进行了人为限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中国人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议价能力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中国人已不再是过去那个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毫无话语权的“矮子”,而是以平等身份与外国投资者进行公平交易。所以《审批办法》中对固定回报的规定也已不合时宜。其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生效的三个实质要件:一是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案例中中外方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以税后利润的方式进行固定回报,一是合同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二是以税后利润方式进行固定回报既没有损害其他第三人利益,也没有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但由于《审批办法》规定固定回报需经财政部门审批,而案中的固定回报合同并没有经财政部门审批,使得合同违法。在外汇管理生态文明下,这种由于法条内容过时而导致的法律尴尬是不存在的。因为外汇管理制度是与经济发展阶段保持一致,并遵循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来制定和修订的。同时外汇管理内容也会充分考虑到“理性经济人”的行为准则,以“便利投资化”为原则,外汇管理仅对恶意投资行为、虚假投资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等行为进行监管,外汇管理当局仅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失效时充当“消防员”角色。

三、构建外汇管理生态文明

从对上节中的案例分析,可以总结出外汇管理生态文明形成的条件是:一是有健全的信用制度和遵循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尊重“人性“的法律制度。二是微观经济体通过对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学习和反思,已形成了自觉、自律遵守法律规则,注重维护自身信用,尊重经济发展客观规律,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认识到只有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才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三是监管当局只是经济运行的观测者和经济信息提供者、秩序维护者和经济突发事件的“消防员”。正如本文在“第二部分生态的重要性”一节中提到的“生态系统结构越复杂,能量流和物质流循环的途径越多,其调节能力或者抵抗外力影响的能力就越强。反之,结构越简单,生态系统维持平衡的能力就越弱。”构建自我调节能力和抵抗外力影响能力较强的外汇管理生态系统不是可以一蹴而就或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事。所以外汇管理生态文明的实现也需要几代管理当局去一点点的勾画和构建。现阶段,在易纲局长提出的外汇管理“五个转变”的改革思路下,在继续做好外汇监管系统开发的前提下,外汇局需要与人民银行的征信制度管理系统联合,先解决外汇管理生态环境构建制度层面的事情,将生态环境硬件做好。对于外汇管理者的管理职能转变和管理手段的改革则需要在制度的完善中逐步的实现。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构建外汇管理生态文明应从中长期目标考虑:

(一)中期目标1.构建外汇管理征信体系,为外汇管理生态文明打基础。借助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构建全国外汇管理征信体系,对有违规记录且未能实施处罚的主体登记在案并在全国外汇管理系统,杜绝违规主体“打一枪,换一地,只要能不罚,全国各地跑”现象的发生。外汇管理征信体系的构建还能为多年无违规的守法主体开通外汇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创造条件和依据,增加外汇局投资便利化手段。外汇管理征信系统的构建,将形成让违规者主动受罚,否则将无法在中国开展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让守法者享受因守法而获得投资和经营便利优待的公平法治外汇管理环境,进一步降低执法成本,构建法制投资环境。2.加快法律体系的完善。法律环境会直接影响外汇管理生态,法制的好坏会明显改变微观经济主体的预期。从宏观上看,一个好的法律环境、好的司法和执法环境与不好的情况相比,国家需要的资源差别可能是几千亿甚至上万亿。笔者认为好的法律应以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规律保持一致,并充分考虑“理性经济人”原则。不能以便于监管或从监管者角度出发来制定法律,而要充分考虑到人的本性问题。

(二)长期目标加快监管队伍素质提升。外汇管理生态文明对监管人员的素质要求是最高的,监管人充当的是经济运行的观测者和经济信息提供者、秩序维护者和经济突发事件的“消防员”。监管人客观、准确的对经济运行进行观测和记录,并将记录的经济各项数据以全球经济发展、本国经济发展等多层次多视角地进行及时、客观地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者和微观经济主体提供经济信息,才能让各经济信息用户做出正确的经济预判,才能在经济突发事件发生时让宏观调控决策层凭借客观、准确的经济数据进行宏观调控,让微观经济主体凭借及时、全面的经济信息做出最理性的经济选择。形成外汇管理生态文明的关键在人,生态文明需要有高素质的监管者,也需要有理性的经济活动参与者,而人的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实现。

作者:罗婕妤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第8篇

自 1994 年汇改以来,我国的外汇储备规模出现了大幅上升。1996 年外汇储备总额达到 1050.29 亿美元,首次突破万亿美元大关。2000 年之后,外汇储备规模一直稳步扩大,截止到 2011 年 3 月份,我国的外汇储备已经突破 30000亿美元的关口。目前,我国早已经超越日本稳居世界外汇储备第一的位置,外汇储备总量占世界总量的 30%左右。中国外汇储备规模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是长期存在的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双顺差”。自 1990 年首次出现顺差以来,中国对外贸易一直保持着顺差状态。2008 年达到创历史的 2954.6 亿美元,相当于 1990 年的 33.8 倍。虽然采取措施调控不断扩大的顺差,但是效果不甚明显,当前中国的贸易顺差依然保持在 2000 亿美元左右。贸易顺差的存在成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不断扩大的最主要的助推力。

二、当前中国外汇储备管理模式及问题

(一)中国外汇储备管理模式

目前,中央银行仍然是外汇管理的主体,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他专门的机构部门具体实施中央银行制定的外汇管理制度和政策。实际上就是由中央银行进行独立的战略决策,下属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负责执行外汇储备的监督、管理职能,并且决定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从而决定国际交往中的外汇收支差额中有多少进入外汇储备,有多少由外汇储备供应。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属的储备管理司具体负责具体工作,即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

国际收支的资本账户实行强制结售汇制度,除国家规定的外汇账户可以保留外,企业和个人必须将多余的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必须把高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头寸的外汇在银行间市场卖出。在这一制度下居民手中持有的外汇数量有限,外汇收入绝大部分集中到了政府手中,导致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急剧扩张。

(二)中国外汇储备管理模式的问题分析

1、外汇储备规模过大,投资收益偏低

外汇储备管理要满足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其中,安全性和流动性是外汇储备管理的基础,盈利性是在此基础上对外汇积极管理。在满足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一国外汇储备应该寻求不断保值增值,追求外汇的盈利性。国际上一般使用外汇储备同贸易进口额的比例作为测算外汇储备适当规模的指标。这个比例以 25%为标准,以 20%和 40%为上下限。按照国际比较通用的做法,我国 2009年和 2010 年外汇储备上限为分别为 4022 亿美元和5579亿美元,而实际为 23992 亿美元和 28473 亿美元,明显高于上限。

2、外汇储备币种结构单一,受汇率变动影响大

在我国外汇储备币种构成中,美元比例在 60%以上,欧元和日元比重不足 30%。单一的币种结构使我国的外汇储备受汇率波动影响较大,尤其是汇改以来,随着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步伐加快,巨额外汇储备面临缩水的困境。以2009 年末外汇储备余额 23992 亿美元计算,自 2010 年第二次汇改以来,外汇储备因为人民币升值造成的损失为1319.56 亿美元,相当于 2000 年的外汇储备余额。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我国仅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和第三十二条对外汇储备经营有原则性的规定,而《外汇管理条例》作为中国外汇管理的基本法规,对外汇储备资产的运用却没有规定。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是由外汇管理局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的,这种形式使得外汇管理局既是法律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缺乏必要的监督,并且各种规范性文件不便于人们了解和掌握,操作起来很困难。

三、政策建议

(一)尽快建立和完善外汇储备分级管理

我国的外汇储备远超过了平衡国际收支差异的需要,外汇储备收益性较差,应尽快建立外汇的分级管理模式。外汇管理当局在保有一部分外汇用于满足流动性要求的基础上应该将更多的外汇储备用于在国际市场上投资各类资产组合。考虑到我国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对外汇储备增加贡献较大,这部分顺差稳定性差,随时有消失的风险,因此我国用于执行传统功能的外汇储备数量可以高一些,以增强抵抗外币大量兑换的风险。

(二)改变外汇储备币种结构

在币种选择上,应该充分考虑两方面的因素。第一,中国同不同国家的贸易伙伴关系。欧盟作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为保证中欧贸易的稳定持续,欧元在我国外汇储备中应该占有较高的比重。第二,外汇币种的硬通货性。据资料显示,人民币主要是对于美元和港元升值,对于俄罗斯卢布、英镑、日元升值幅度并不是很大,甚至出现贬值的情况。这些货币是相对于人民币的硬通货,在外汇储备中应当适当增加这部分货币的比例。

(三)完善财富基金体制建设

为增加外汇储备的收益,2007 年中国的财富基金——中国投资公司成立,它主要在国际市场上运用中国的外汇进行投资管理。但是,中投成立后的几笔交易都以亏损告终,并没有达到事先设定的目标。主要原因是中投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明确的投资思路,导致中投运作不符合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要求。

第9篇

关键词: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外汇占款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5-0034-04

近年来,为了确保国内流动性水平处于相对合适区间,中央银行不断创新管理工具,采取多种方式对流动性规模进行有效管理。但随着我国国际收支顺差规模的日益增长,外汇占款成为中央银行被动投放货币的主要渠道。货物贸易代客结售汇顺差是形成外汇占款的主要原因,而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的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可以有效控制外汇占款规模,进而增强国内市场流动性管理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一、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对国内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一)外汇占款与银行代客结售汇高度正相关

从外汇占款的定义看,商业银行收购外汇资产的行为也就是代客结售汇行为,如果将商业银行向市场主体的售汇减掉,那么代客结售汇的差额应该是形成外汇占款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外汇占款”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的增加(见图1)。

(二)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的结构性特点

既然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的扩大直接导致外汇占款的增加,有必要进一步分析银行代客结售汇的结构特点。

本文利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银行代客结汇和售汇数据,计算了代客结售汇顺差的结构(见图2和图3)。结果显示,2012年全国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为1106亿美元。其中,资本和金融项下顺差仅36亿美元,经常项下顺差达1069亿美元(占比96.7%)。而在经常项目中,货物贸易项下顺差为1869亿美元,服务贸易项下呈现逆差格局为-856亿美元,收益与经常转移项下顺差为56亿美元。因此,货物贸易项下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占顺差总额的绝对比例,这个特点在之前的年份中也具备。

[经常项目][资本金融项目

可以看出,货物贸易项下结售汇差额的多少直接决定当期银行代客结售汇差额的大小,而银行代客结售汇规模与外汇占款规模息息相关,外汇占款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国内市场流动性。

需要说明的是,从理论上来看,货物贸易代客结售汇顺差的形成实际上包括两个环节:一是跨境收付环节,即外汇由境外到境内,或由境内到境外;二是汇兑环节,即由境内外汇到境内人民币的转换,或由境内人民币到境内外汇的转换,也就是结汇或者售汇。在企业结售汇意愿不变的前提下①,如果跨境收付汇顺差增加,代客结售汇顺差必然增加;而“货物贸易收付汇差额”与“新增外汇占款”的相关系数为0.85,依然呈现高度正相关,表明货物贸易收付汇顺差与外汇占款也具有密切关系。

二、货物贸易改革中的宏观审慎管理

既然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对国内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很大,那么如果可以通过有效管理,使得货物贸易跨境资金流入和流出达到相对均衡,则可从根本上提升央行流动性管理水平。2010年启动的货物贸易改革为从宏观上管理跨境资金提供了可能。

(一)改革总体思路

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促进贸易便利化为主要抓手,以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为底线,切实转变货物贸易管理方式,真正实现“便利化”与“防风险”的有效统一。改革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框架是“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其中,“总量核查”摒弃了核销制度“一一对应”的要求,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与收付汇数据,从整体出发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程度。笔者认为,“总量核查”为从宏观上对货物贸易开展审慎管理提供了可能性。

(二)改革后的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

改革后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根据管理工具实施条件的不同可以区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日常管理;二是应急管理。每一类管理工具在理论上均是对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强化,是“不可能三角”的其中一角。在保持汇率稳定的前提下,对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强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1. 宏观审慎日常管理。笔者将“货物贸易宏观审慎日常管理”定义为: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外汇管理部门利用“监测指标阈值的动态调整机制”和“对企业主体实施差别化管理的分类管理机制”这两个工具,实现对资金流与货物流偏离程度的逆向纠正,从而达到“逆周期调节”的管理目的。

(1)监测指标阈值的动态调整机制。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的起点是确定“监测指标”的“阈值范围”。所谓“监测指标”是指改革后设计的一系列总量核查指标,外汇管理部门通过这些监测指标可以核查地区、行业和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情况。“阈值范围”则是指外汇管理部门认定的指标正常区间,阈值范围内的被认定为正常企业,范围外的则是需要重点监测或核查的市场主体。按照规定,省级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和管理需要对监测指标阈值进行动态调整。

笔者认为,“指标阈值动态调整机制”是体现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中“评估风险”、“逆周期调节”和“总量调节”的最重要手段。首先,监测指标能够从不同方面根据指标数值衡量货物贸易跨境资金流入或流出的偏离程度,指标数值的正负以及数值的大小均有较为明确的意义,外汇管理部门能够依据数值的大小来合理评估跨境资金流动总体风险。其次,阈值范围的调整是由外汇管理部门人工设置,可以根据宏观形势,按照指标含义进行“逆向”设置,即:若跨境资金宏观上是流入态势,管理的目标是减少流入规模,则可以将指标阈值的正常范围向流出方向调整。再次,阈值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使得外汇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能够及时对市场形势进行有效“反馈”,避免定期调整产生管理时滞的问题。最后,当监测指标应用于地区、行业等宏观层面时,这代表了对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的“总量”调节,而非仅针对某个市场微观主体予以管理。

笔者以监测核心指标之一――“总量差额率”②为例。该指标主要衡量地区或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的整体偏离程度,如果总量差额率为0,则代表货物流与资金流是平衡的;如果总量差额率为正,则代表有资金流入,数值越大代表资金流入越多;反之亦然。假如目前某地区将总量差额率的阈值设定为[-5%,5%],也就是说总量差额率在[±]5%之内的企业都为合规企业,之外的企业则被纳入重点监测与核查的范围。如果某一时间段跨境资金流入压力显著增加,需要加大对资金流入企业的管理力度。这时,可以将总量差额率的阈值范围进行调整,假设重新设定为[-7%,3%],这种调整意味着:一方面,将更多呈现流入特点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视野,原来5%以内的企业均为合规,现在这一标准提高到3%;另一方面,资金流出企业的重点监测范围在缩小,原来大于5%的企业才纳入,现在则为大于7%才纳入。可以预见,调整后可将更多呈现流入特点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视野,后续的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和分类管理对象也更多集中在资金流入企业,从而实现对跨境资金形势的“逆向纠正”,进而减轻资金流入压力。

(2)对企业主体实施差别化管理的分类管理机制。在确定监测指标阈值范围后,实现宏观审慎管理目标还需要对市场微观主体实施具体的管理措施。类似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制度设计,改革后,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也实施了差别化管理,将企业分成A、B、C三类。A类企业适用便利化管理措施;B类企业实施收付汇额度管理,且不得办理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和延期收汇业务,不得办理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的转口贸易业务;C类企业业务则需经外汇管理部门逐笔事前登记,且不得办理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90天)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等。

笔者认为,“分类管理机制”是宏观审慎管理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一方面,“分类管理机制”对微观主体形成正向激励,督促企业实现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基本平衡,从根本上减少宏观层面上跨境资金大出大入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分类管理机制”中限制的部分业务均是在以往管理实践里发现的异常跨境资金流动较常利用的渠道,通过限制B类和C类企业开展这部分业务,可以有效提升审慎管理的效率。

2. 宏观审慎应急管理。笔者将“宏观审慎应急管理”定义为:在国际收支形势发生急剧变化,出现大规模的跨境资金流入或流出的形势下,外汇管理部门利用应急管理工具,在短时间内实现逆向调节的管理目标。宏观审慎应急管理是日常管理的必要补充和辅助。

(1)调整待核查账户管理政策。改革前,企业出口获得的外汇收入首先需要进入待核查账户,在额度内可在银行办理结汇。结汇额度根据企业报关出口数据确定,这为收汇的真实性与一致性提供了必要保证。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结汇速度,便利企业经营,改革取消了额度管理,A类企业不再受结汇额度的限制。但改革并未取消待核查账户,所有企业的出口收入依然要先进入待核查账户。一旦发生形势逆转,尤其是资金大规模流入时,可随时调整待核查账户政策,如:可恢复待核查账户额度管理,以延缓企业结汇速度,确保外汇收入均具有对应的货物流。

(2)针对跨境资金流动结构性特点出台差异化管理政策。改革后,外汇管理部门能够利用电子化系统对货物贸易项下的跨境资金流动进行更为深入的结构性分析,包括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规模等。因此,在形势发生变化时,外汇管理部门可直接锁定形势最严峻、最需要予以管理的领域,出台相关管理举措,实现“精确打击”。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将货物贸易改革中的宏观审慎管理逻辑总结如下:外汇管理部门利用监测指标阈值动态调整等宏观审慎管理工具来调节货物贸易收付汇差额和代客结售汇差额,从而影响外汇占款规模,最终影响市场流动性水平。

三、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从改革后的管理实践来看,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发挥了显著作用。在极大提升贸易便利化的同时,管理的主动性、有效性、针对性大幅提高,但依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制约着管理工具作用的发挥。笔者认为,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应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原则,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予以完善。

(一)宏观政策协调配合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实践证明,虽然对货物贸易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强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流动性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但作为管理的下游部门,仅仅依靠外汇管理部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由外汇占款激增带来的国内市场流动性规模庞大问题,应加强各类宏观政策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建议切实推进我国对外贸易结构的转变和优化,健全完善鼓励进口的外贸政策,改变以往片面鼓励低附加值产品出口的倾向;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扩大汇率波动区间,提升人民币估值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步伐,逐步放松市场主体在境外投资等方面的政策限制,丰富和增加用汇渠道。

(二)监测指标动态调整的科学性和及时性需继续完善

改革后的管理实践显示,虽然省级外汇管理部门每个季度均需要评估监测指标阈值的合理性,但评估方法的科学性有待完善和验证。鉴于地市级外汇管理部门与市场更为贴近,建议可将监测指标阈值调整权限由省级外汇管理部门适当下放;建立健全阈值范围动态调整的指标标准,明确何种指标达到何种标准时需要及时调整阈值范围;增加阈值范围合理性评估的频率,确保调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进一步健全中观监测分析机制

改革后,外汇管理部门可以利用电子化系统数据开展中观层面的监测分析,但目前来看依然存在电子化系统数据挖掘深度不够、监测分析方法有待完善、形势分析敏感度需要加强和监测分析与管理政策制定衔接不够等突出问题。建议进一步利用系统提供的数据挖掘工具,将不同维度相结合来发现数据背后包含的更多信息;通过管理实践发现、验证能够提升宏观审慎管理绩效的分析指标和分析方法,并将其固化和推广;提升形势分析敏感程度,及时发现货物贸易项下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结构性特点,准确锁定异常资金流动的主要渠道、主要方式和所涉及的相关微观主体;加强对待出台政策的科学性评估。

(四)丰富完善微观主体分类管理措施

笔者认为,目前“分类管理机制”中的相关措施与实现管理目标之间的衔接程度还不够直接,尤其是对企业结售汇环节的管理还需加强。建议根据管理实践增加对B类和C类企业结售汇、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限制。例如,可以考虑规定B类或C类企业结汇或售汇总体规模,并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管理需要实施动态调整,超过规模的结汇或售汇应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

(五)做好宏观审慎应急管理政策的储备工作

目前来看,货物贸易宏观审慎应急管理可以利用的工具还不多,应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的储备工作。建议充分发挥待核查账户功能,研究其在延缓结汇周期、提高业务真实性等方面的作用,并制定相关政策;借鉴差别准备金率制度,探索设计银行主体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指标体系,在国际收支形势发生急剧变化时,通过限制银行向央行结汇或购汇规模来达到有效调节流动性水平的目的。

注:

①当然,企业结售汇意愿会直接影响结售汇顺差规模,如果收付汇差额不变,而企业结汇意愿提高,或售汇意愿下降,均会导致结售汇顺差的扩大。

②总量差额率=[(收汇-付汇)-(出口-进口)]/(收汇+付汇+出口+进口)×100%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课题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综述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发展研究,2011,(1).

[2]黄为,李京晔,段京文.我国货币供应中的货币陷阱研究[J].财贸经济,2007,(10).

[3]方先明,裴平,张谊浩.外汇储备增加的通货膨胀效应和货币冲销政策的有效性――基于中国统计数据的实证检验[J].金融研究,2006,(7).

[4]赵振全,刘柏.我国国际收支对通货膨胀传导机制的经济计量检验[J].数量经济与技术研究,2006,(5).

第10篇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机构 跨境外汇 电子支付 管理

近几年,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得到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受众选择使用互联网购物,商户之间网上跨境交易发展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并逐渐演变为虚拟化以及无纸化[1]。从整体现状分析,现阶段跨境外汇电子支付配套管理制度存在欠缺,导致异常外汇资金流入渠道更加便利,加强对其研究,实施监督与管理,对防范外汇管理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一、我国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的发展分析

(一)支付规模

在2009年,浙江支付宝以及深圳财付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开展境外收单业务。截止到2015年,支付宝已经成为了我国跨境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最大行业之一,其跨境支付总额超过7亿[2],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的有序发展与进步。

(二)支付的类型

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所采取的支付业务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与银行进行合作开展跨境网上支付,其类型包括两种,分别是购汇支付以及收汇支付。前者主要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境外进行网络支付各种服务;后者则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境内提供各种人民币结算服务。

(三)机构模式

按照经营模式进行分类,当前我国跨境支付市场中的支付机构包括三种:第一种是涉足跨境网络购物的模式,包括支付宝、财务通等;第二种是利用银行网络所开展的各种服务,这种模式能够支持跨境购物,外贸B2B,并且还涉及到刷卡消费等业务[3]。第三种是在当前跨境外汇业务逐渐成熟的基础上所开展的,主要是为全球在线收付业务所实施的境外支付企业,包括PayPal。

(四)流程分析

其一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中购汇支付的流程。一般是消费者登录境外网购平台选择商品,并且下订单,境外电商人员将订单信息发送给第三方支付平台,且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获取消费者基本信息后提醒消费者付款,境内消费者将订单所对应的人民币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则通知境外电商安排发货,且第三方支付平台则会向相关的托管银行发送支付信息,境外电商在收款之后将信息传递给第三方支付平台[4];其二是商务收汇支付的流程。主要是境外消费者登录境内的网站选择商品,并选择下单,境内电商会将消费者下单的基本信息发送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到信息之后,并给予认证信息后,境外消费者会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则会将款项以及订单的信息传递给境内电商,境内电商则向消费者发送货物。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还需要向相关的托管银行发送支付信息,并将人民币支付给境内电商,当境内电商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之后,表明交易结束。

二、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效果有消弱效应

1.个人结售汇业务代办资格管理。从整体角度分析,现阶段我国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的类型主要分为三种,其一是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客户名义进行结汇;其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基础上实施统一结汇办理;其三是客户对本币进行直接收付。对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可以看到,第三方支付不仅不是个人,并且代办个人结售汇的过程中也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提供各项证明材料,这样一来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规定[5]。

2.难以执行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线下以个人名义各项业务的时候,银行无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包括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当然,也无法对个人的年度结售汇额度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从而无法按照相关外汇管理政策进行分析,难以执行个人年度总额的相关规定[6]。除此之外,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个人业务进行打包处理的时,不仅会增加工作量,并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银行执行的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制度无法发挥其价值与作用。

3.难以控制个人分拆结售汇违规。之所以产生这一现象,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方面是因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金额比较小,并且交易的笔数比较多,与当前所规定的分拆标准存在差异,所以这种情况下银行无法按照当前的分拆标准对个人分拆结售汇交易行为进行筛查;另外一点是当前大多数银行对实际交易个人的身份信息不了解,并且在事前无法核实个人是否在已关注名单之中,这样一来则会导致电子银行的个人结售汇限额会被规避,从而无法进行有效控制。

(二)传统监管审核模式受到影响

1.无纸质单证带来影响。跨境电子商务所依赖的载体是互联网,这种模式不仅没有传统的合同,并且电子单证可以进行修改,不会出现任何痕迹,如此一来,则会导致货物以及服务贸易管理中审核纸质单证的传统受到影响[7]。除此之外,现阶段大多数跨境电子商务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进出口货物进行报关,主要采取海关快件进出境,这种情况下会导致跨境电子商务实物交易缺乏真实性,甚至难以核对其出境货物的基本情况。

2.网络虚拟物品造成影响。在实施跨境电子商务之后,最具代表性的便是网络虚拟物品的出现,包括各类游戏币、装备等,这种情况会对真实性审核造成影响。现阶段,除电子软件对无形资产管理问题加以明确之外,各类网络虚拟物品的买卖并没有加以确定,则会导致交易的真实性难以审核。

四、结语

综上所述,自《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推出之后,电子交易成为了一项十分重要的发展趋势,且占据了国民经济发展中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几年,在相关国家政策的指引下,为进一步促进支付服务市场,积极探究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管理备受关注,将其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从实际发展角度出发进行解决,推进电子交易市场的完善发展。

参考文献

[1]汪文进.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管理问题研究[J].华北金融,2013,01:44-47.

[2]汪文进.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管理问题研究[J].西部金融,2013,03:79-83.

[3]杨松,郭金良.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监管的法律问题[J].法学,2015,03:95-105.

[4]彭博.支付机构跨境支付对外汇管理提出新挑战[J].金融经济,2015,20:11-13.

[5]郭景荣.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监管探讨[J].金融科技时代,2014,06:68-69.

[6]宋连.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问题探究[J].中国信用卡,2014,07:61-63.

[7]叶华文,旷彦昌.第三方跨境支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电子商务,2014,09:37-38+40.

[8]杨扬.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6,02:79-85.

[9] Qi.The cross-border e-commerce payment channel construction and the path to improve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search [J].2016,03:56-59.

第11篇

摘 要 本文通过进口付汇实务中一个小小的“最迟装运日期”说明付汇流程中,不可忽视每一个节点,否则会启动现场核查甚至降等级的公司层面上的损失。

关键词 进口付汇 最迟装运日期 A类进口单位 核查率

进口付汇在国际贸易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进口付汇核销则是我国外汇管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起初,基于较弱的国力,以及当时所处的国际国内形势比较严峻,一直管的很严。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经济的不断发展,外汇管理体制也相应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开放;外汇管理制度也从“宽进严出”向均衡管理转变,新制度更注重国际收支平衡,防范国际经济风险。事实上,不可否认外汇管理制度在开放的同时,难免会掺杂一些异常资金或短期投机资本的流动与交易(热钱),有时也发生在进口环节;有时是通过进口贸易,将资金合法地转移到我国,赚取人民币升值收益;这部分很难监管,单据、流程等看起来都是合法的。

对进口付汇的监管,最近,外管局自2010年12月1日始,先行实施目前已具备条件的进口付汇核销改革。改革后的进口企业名录统一归入“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平台”,实现了进口企业信息全国外管局、银行的共享。列入名录的企业分A/B/C三类,以进口单位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来确定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对考核评价好的“A类”进口单位给予最大限度的付汇便利,同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加大对“B类”和“C类”企业现场核查力度,实施严格的分类监管措施,特别是对违规的企业毫不手软予以处罚。

A类进口单位要好好珍惜国家给的付汇便利,A类进口单位可直接到银行办理正常进口付汇业务,外管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平台”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预警。规则是:以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与进口付汇凭证上“最迟装运日期”+30天在同一季度内的进口报关单金额与付汇金额进行总金额比对。(付汇金额是从银行的系统取到的,进口报关单金额是从海关的系统取到的);外管每年4月、10月(即每半年)对进口单位进行一次考核分类(分A、B、C三类)。平时核查期为3个月(一个季度),重点关注:进口货物总量核查率。

公式:进口货物总量核查率=(进口货物总金额/进口付汇总金额)*100%

上式计算得出的进口货物总量核查率正常植范围是80%-120%;我们都清楚,付汇日期与实际到货日期是有差距的,如果“最迟装运日期”错误,会影响这个进口货物总量核查率的,所以,“最迟装运日期”是核查货物流和资金流是否匹配的一个重要因素。“最迟装运日期”是我们企业在进口付汇时填写的“境外汇款申请书”中填写的一个栏目。

上面的计算都是“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平台”后台自动核算对比的;这样,同一季度进口报关单金额是有的,但付汇金额在下一季度当然比对不了。

1. 货到付款,填实际“最迟装运日期”,错填影响总量核查;以下例说明:

情况是这样的:2011年1月17日,某公司实际到货金额为180万美元,核查付汇金额为0,被系统自动纳入货物核查预警。外汇局通过现场核查,凭证核对发现,该公司第一季度有付汇,核查付汇凭证上的“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却是为2011年4月28日。

该公司向外管局提供的说明、合同、报关单、贸易进口付汇核查凭证等材料,证明第一季度合计付汇190万美元,对应的“最迟装运日期”应为2010年12月17日,实际进口报关日期为2011年1月17日。

如果该公司能够准确填写最迟装运日期,就不会被核查系统纳入核查预警。

2.预付货款,“最迟装运日期”根据合同填写。如果合同没有显示的,请谨慎填写,否则会给企业会有小麻烦的,如下例:

某公司于2011年1月19日付汇,对应的进口日期是2010年12月2日,最迟装运日是2010年11月12日,结果被外汇局列入核查预警。原因在这里,“最迟装运日期”+30天是2010年12月12日,而付汇是2011年1月19日,不在同一季度。

所以填“最迟装运日期”最好先考虑实际付汇是在哪个季度。

3.“最迟装运日期”有时填涉及金额最大的那笔付汇的季度内为好。比如:

有一个合同,金额为200万美元,付款信息库如下列表,一季度的“最迟装运日期”是合同上的2011年2月15日,实际到货日期是2011年3月26日,而最大的那笔付汇在二季度2011年5月13日,结果是一季度“进口货物总量核查率”远远偏离正常值,将启动现场核查;不如这样,我们把“最迟装运日期”填2011年4月5日,如此,测算二季度“进口货物总量核查率”为正常。

第12篇

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9月上旬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农机发展“十二五”规划出台

2011年9月中旬,农业部正式《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全面提高农机装备和作业水平,并明确未来5年农机行业发展目标。到2015年,农机总动力达到10亿千瓦,农机化率提升到60%以上。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以旧换新”首次被纳入农机“十二五”规划,这对提振农机消费具有积极意义。

财政部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2011年9月中旬,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适时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效实施。

“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指标分解到各地

2011年9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完成我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国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

国家外汇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2011年9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公告要求,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等省(市)进行试点。

明年国资经营预算将重点支持央企重组

财政部2011年9月13日了《关于编报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将重点推动中央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经济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

再制造业试点将扩容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2011年9月14日下发《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扩大再制造产品种类和试点范围,并且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编制《再制造产品目录》。业内人士表示,再制造产业发展技术和条件已成熟,将因政策的扶持步入快车道。

中国将出奢侈品进口降税方案

据《每日经济新闻》2011年9月14日的报道,奢侈品关税和消费税以及其他综合税率肯定会降,最快2011年年底或者2012年年初就会有比较明确的降税方案出来。化妆品极可能作为奢侈品降税的“试验品”而首先出台降税方案。

康菲将配合中国设立渤海湾基金

康菲石油公司2011年9月7日宣布,将就在中国渤海湾蓬莱19-3油田发生的溢油事件设立基金,旨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承担公司应尽的责任并有益于渤海湾的整体环境。有关该基金的设立与运作,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将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及该油田合作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