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5 16:58: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土地征收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乡镇;坐收坐支;社会抚养费;分析
社会抚养费是一种带有法律惩罚性质的社会补偿金,它的征收是否合理、到位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建设和谐社会、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从国家颁布这项政策以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力促进了我国资源的配置、控制了人口的增长速度,对调节人口、社会、环境的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地方乡镇坐收坐支的不合理现象,制约了社会抚养费制度应有的法律效果。所以,应该采取合理措施改进这种不良现象,推动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社会抚养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首先,是干部问题。在地方乡镇地区,社会抚养费管理人员缺乏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所以常常出现坐收坐支社会抚养费的现象。乡镇计生干部乱收费,趁着老百姓不懂政策,不该罚的也罚,给老百姓许诺落户口,收了钱有的甚至装进自已的腰包。虽然国家出台相关法律规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和征收标准,但是由于政策的迂回空间大,征收数额幅度也大,导致征收人员不能很好运用手中权力,对社会抚养费进行合理征收。甚至某些乡镇在开展工作时,如果财务管理出现亏空,就会拿社会抚养费进行查漏补缺,这种现象严重影响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是政府问题。在地方乡镇地区,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超生现象瞒报,漏报,社会抚养费不按标准收取,收取的社会抚养费不及时上缴,甚至不上缴,出现坐收坐支社会抚养费的现象。没有按照收、支两条线来执行,先上缴,再返还,之后才能支出的流程来执行。
且在征收过程中征收的标准也不统一,各乡镇在制定征收标准时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也缺少监督部门,造成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较混乱[1]。不同地区的乡镇征收标准大相庭径,虽然起征点低,但是在征收过程中两三千、八九千都行,导致实际征收的费用和政策规定的差异过大,给社会抚养费的及时征收、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最后,是老百姓问题。地方对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不到位,让老百姓有了错误的认识,以为只要有钱就可以多生,生了以后只要我交了钱就万事大吉了,有些开发区因为村里土地出让每年都给村民分发红利,还有新农村建设分楼房时只要超生交了钱的就能分到楼房,算起来分的好处远比交的罚款要多,能生的就纷纷超生,超生现象屡禁不止。
二、原因分析
1.乡镇地区计划生育经费较少。特别是以农业为主的偏远地区,自从国家取消农业税以后,这些地区政府的办公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抚养费,不管是招待各单位领导还是日常的单位周转费用,很大一部分都挪用社会抚养费。
2.乡镇地区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利益心较重,某些意志不坚定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社会抚养费;加之没有严格的财务监督制度,导致造假现象不断发生,对合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产生不良影响[2]。
3.关于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乡镇地区的人民群众文化程度和城市人民相比较低,缺乏对社会抚养费全面、准确的认识。特别是老年人,常常把社会抚养费误解为超生罚款。由于思想意识认识不准确,对这项政策具有一定抗拒性,所以工作人员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他们往往不愿意配合政府人员的工作。
三、改善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的措施
1.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根据国家行政收费制度改革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要求,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体制实行“收支两条线”。作为“收”的一部分,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2.完善专用票据管理的财务制度。在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过程中,对专用票据进行科学、详细管理,可以规范征收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这对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计划生育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可以在原来的工作基础上建立科学、有序的票据管理制度。保证票据和所收金额相同,避免漏缴少缴现象发生。
3.设立专项目标管理。针对本文提出的第三个问题,我认为国家应该出台具体的政策,对于违法生育和合法生育进行区别对待,不能交了罚款就一视同仁。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单独列项,从计划生育管理考核工作中脱离出来,进行专项考核。
四、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推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的经济约束措施。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能够有效控制计划外生育,提高我国人口质量,进一步提高整体国民素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健全,对我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要求也会逐步提高。所以,我们在工作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流程,针对在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科学处理解决。把社会抚养费这项政策的真正价值发挥出来,推动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契税征管,增加契税收入,对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征收机关积极探索征收方式,不断加强征收管理,促进了契税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4年全市入库契税收入突破3000万元,比上年增长87%。契税已成为我市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但是,契税征管工作中也存在着征管措施不健全,征收不到位,有些地方越权减免,导致税收流失比较严重等突出问题。
为促进我市契税收入持续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4]1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4]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契税征管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全面推行契税直接征收制度
我市多年来的契税征管实践证明,实行契税直接征收,有利于及时掌握税源情况,有利于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有利于强化税收管理,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是保障契税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必要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4〕137号)的规定,自*5年1月1日起,停止委托代征,全面实行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机关直接征收。按照方便纳税人缴税、有利于控制税源、有利于规范征管的原则,我市契税的具体管辖权为:*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契税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各县、市辖区内的契税由各县、市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各级财政征收机关要按照要求,抓紧做好终止契税委托代征的各项后续工作,通知代征单位及时办理票款结报手续,收回委托代征证书。
二、规范契税征管程序
要严格实行“先征税、后发证”制度,加强对契税的源头控管。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按规定程序办理免税证后,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方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对未按照“先征税、后发证”的程序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造成税款流失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与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契税征管工作。财政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并定期向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通报征收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征收中出现的问题。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建立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情况的网络互联体系,实行信息共享,并根据征收工作的需要,及时提供与征收有关的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详细资料。财政征收机关对查询的土地房屋相关资料应严格保密。
三、严格执行契税政策
各级财政征收机关要严格执行《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契税减(免)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政策性减(免)契税手续。纳税人符合契税减征或免征条件的,应当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之前向财政征收机关递交减(免)税申请报告,办理减(免)税手续。各级财政征收机关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每季度将减(免)情况上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契税的减税、免税。征收机关和征管人员也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受理、审核减(免)契税申报。对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计税依据、资料(销售合同或协议及销售发票等)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契税征收机关追缴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契税执法检查力度
要建立契税日常稽核制度,对契税的申报、审核、完税过程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对于在日收过程中出现的房地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不正常情况,各级财政征收机关除认真审核外,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依法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重新核定计税价格;情况复杂的可委托两家以上的评估机构进行核准,以防止税收流失。市财政征收机关每年要对全市契税征管工作组织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严格契税执法,严厉打击各种拖欠契税、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一、严格依法征收,确保应收尽收
1、强化预算管理,认真编制计划。随着县直各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逐步到位,政府非税收入作为部门预算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部门预算的编制影响很大,按照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们集中时间、精力对县直各部门2012年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计划进行了全面测算,根据管理和核算的要求,收入计划按照缴入国库和缴入专户分别编制,为县直各部门编制部门预算提供了重要依据。2012年1-12月全县非税收入共完成5214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800万元,增长3.5%,其中: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8300万元,同比减少15%;罚没收入完成4040万元,同比减少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1200万元,同比减少10%;政府性基金完成28000万元,同比增长45%;其他收入完成600万元,同比增长5%。完成缴库收入41600万元,占1-12月非税收入的80%。
2、改进征收方式,坚持收缴分离。县直各部门全面推行了“单位开(单)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征管模式。法定征收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在征收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将款项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之外,禁止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当场收取现款。
3、更新征管观念,力求领域新突破。一是加大对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的征管力度。努力促成县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县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并被省财政厅认可,在省非税网上、推广。对土地经营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全面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对做好土地储备成本审核工作,规范土地储备行为,有效利用储备资金,合理控制储备成本,规范成本支付程序,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行;对垄断性公共资源,如:河道采砂、公共客运、城市户外广告等收入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从今年收入实际完成情况来看,这一块收入已经形成新的增长点。二是配合财政局出台了《县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竞标人必须在竞标报名前向政务中心“财政窗口”提交公共资源交易竞标保证金,凭“财政窗口”开具的保证金收款收据到相关部门办理竞标手续。做到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了短期非税收入的管理。三是对社团、协会、学会的票据进行了规范管理。将原社团票据由民政部门购领改为归我局统一购领,其收费暂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规范,并明确了社团票据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从而有效控制了一些单位将属于非税收入的收费转移到协会、学会收入的行为。
二、严格票据审核,确保源头控管
1、依法征收是非税收入管理的基础,源头控收是首要环节,以票管收是重要手段,为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我们从夯实征收管理、票据审核等基础性工作入手,坚持“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票款同步”的基本原则,严把非税收入票据购领、保管、发放、使用、核销关。及时纠正票据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充分发挥了票据源头控收作用。2012年1-12月我们发放各类票据268975份,核销各类票据254712份。做到了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2、做好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年度检查工作,确保票据按规定使用。按照《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有关规定,对2012年度县直单位非税收入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对执收单位收费票据领、用、销、存情况全面审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一是核对收费票据所列项目和标准是否合规,审查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现象;二是核对票面金额汇总与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资金是否一致,看其缴交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有无存在瞒报收入、截留资金的现象;三是检查是否使用往来票据和违规票据收费,把收费收入挂往来账或其他账上,从而达到隐藏收入、逃避监督的目的。严格监督执收单位收入上缴情况。
3、调整票据发放结构,加大以票控收力度。随着网络平台的逐步到位,我们进一步严格控制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及往来结算收据的发放,进一步扩大《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使用范围,继续深化以票管收,源头控收,收缴分离改革。
三、严格资金核算,确保报表准确
为了真实、准确、及时做好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核算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服务,做到了积极应对,认真完成了如下工作:
1、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完成非税系统收支分类改革升级。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完成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全面升级,实现了非税收入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核算、缴库。非税收入核算细化到“目”级科目,健全完善非税收入会计报告体系,提高收入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较好地满足了有关方面对非税收入信息的需要。
2、完善上下级分成收入结算办法,维护上下级财政利益分配关系。对涉及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行就地缴款、分级划解,切实保障上下级财政的分成收入安全、准确、及时。财政部门全面控制财政资金流向和流量的能力不断提高,防止财政资金体外循环,避免财政收入重复统计。
3、认真细致清理待查收入,确保非税收入及时缴入国库。在非税收入结算过程中,由于缴款单位网银付款,转账支票付款,执收单位跨行开票,写错代码,跨地区收款以及银行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执收单位正常收入不能及时入账,形成待查收入。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组织好非税收入,消除待查,对经常出现待查的单位提请他们注意开票的有关事项,并及时对账。对发生的待查收入,通过电话随时与银行、执收单位核对,督促单位及时补录,能够找到事主的收入都已确认,将待查收入降至最低。
四、严格财经纪律,确保监督到位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配合征管,加强了政府非税收入重点稽查和日常监督。一是配合县纪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回头看检查,对我县部分执收单位的票据使用、收费项目、执收标准、以及收支两条线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稽查。针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违规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和及时足额缴入汇缴户。检查中未发现擅自增加收费项目,随意降低收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在春秋开学之际,对教育收费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九年制义务教育免费执行情况,择校费是否超标准,公办学校是否执行“一费制”政策等。三是配合非税收入征收,对防洪保安资金、城市污水处理费进行专项稽查。四是开展了《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大检查,对在非税局领票的单位实行了全面检查,对未领票的单位实行了重点抽查,共检查单位43个,对县烟草协会、县湖湘文化协会等5个存在资金来源和使用票据不规范的单位进行了整改,从而有效控制了一些单位将属于非税收入的收费转移到协会、学会收入的行为。
五、严格窗口服务,确保政令畅通。
强化窗口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窗口是政府的眼睛。为了把窗口服务搞好,非税局4位同志进驻在县政务中心办公。一是在窗口值班,二是在政务大厅各窗口指导和监督非税业务的办理和下到各执收单位非税调研及检查。在窗口值班,工作人员对自前来办事的同志是一张笑脸相迎,一声亲切问候,一句祝福相送。在办事中按程序操作,快速高效办完每笔业务。有时一天要办理200多笔业务,有时到下班的时问,群众来办业务,窗口人员考虑办事群众来一趟不容易,加班给老百姓办完。有些业务不是非税窗口的,办事群众来到我们窗口咨询,我局工作人员热情答复和指导,有时还陪同办事群众到所办理的窗口。将有些矛盾解决在萌芽之中,使办事群众如意地办好每笔业务,高兴地离开办事窗口,为政府树立了好的形象。另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收费项目,及时在政务大厅收费窗口进行公布,公布举报电话。通过严格收费项目管理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财政票据的发放,依法征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促进了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2012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目前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非税收入管理政策不健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无章可寻;(二)征管机制不规范,没有做到应收尽收。突出表现在个别单位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擅自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造成非税收入流失;(三)征管措施乏力,没有做到应管尽管。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价收入和门面房出租出让收入、国有资本的经营收益以及凭借政府赋予的垄断权利、政府信誉、国有资产(资源)等收取的其他收入、经营收入和捐赠收入等没有纳入财政管理。
结合我县财政工作以及非税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来年我局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非税收入计划管理,努力提高收入质量。以规范办事程序为基础,进一步改进结算办法。
(二)完善非税收入减征、免征、缓征程序;落实罚没收入(物资)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
(三)继续探索“财政开票、集中收费”和“财政开票、直接征收”等新型征管模式下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管理问题,以创建文明窗口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
(四)继续开展清理银行账户、“小金库”、国有资产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工作,做好检查和整改阶段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进一步创新稽查方式。
同志们:
刚才,市非税局的银局长和市财政局的殷局长都作了很好的发言,既客观总结了去年工作,又对当前工作进行了科学全面部署,我完全同意。一年来,全市各收入单位和非税局认真贯彻落实《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强化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以组织收入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强化监管为手段,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收入任务。下面,根据大会安排,我再强调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树立信心,正确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非税收入增长12%的目标,我们在看到任务艰巨的同时,更要树立坚定信心。从不利因素来看,受国际金融危机及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影响,我市财政收入增长面临了极大困难与挑战,去年全市仅煤炭税费一项就比前年同期减少近1000万元,下降了40%;今年随着增值税全面转型、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营业税提高起征点,以及有可能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提高扣除额标准等政策的实施,全市财政收入增长又将会受到重大影响。从有利条件来看,虽然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尚未消除,但全球经济稳步复苏,今年有望继续增长。同时,国家中部崛起、西部开发战略、省湘西开发战略深入实施,扶持力度继续加大;加之今年国家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重点鼓励和倾斜“三农”、欠发达地区、民生和社会事业、结构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和省里支持的方向与我们需要加强的薄弱环节非常吻合,为我们争取政策、争取项目、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利机遇。有压力才有动力,有难点才有重点,有差距才有追赶的目标。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在困难和任务面前,既要充分估计,又要坚定信心,切实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努力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
为保证2011年度非税收入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们要切实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对罚没收入(物资)的管理。罚没收入管理的好坏涉及政府形象,也体现财政部门和各执法部门的管理水平。下一步的管理工作重点是规范执法单位行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逐步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健全罚没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取消罚没收入过渡账户,防止截留、挪用罚没收入,保证罚没收入及时、足额缴入金库。严禁任何部门或单位下达罚没指标。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的管理制度,规范罚没物资的收缴、保管以及评估、拍卖和处置办法。二是要加强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的管理。强化对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的财政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调配和处置管理的新机制,整合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健全对国土收益、矿产资源收入、旅游资源收入等的管理制度,建立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及其价格形成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国有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管理。规范土地收购成本及征地补偿成本管理,坚持宗地核算原则。强化对土地出让收入底价标准的监督,严格土地出让收入减免的审批程序。提高土地出让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按规定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滞纳金和土地闲置费。强化矿产资源使用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以及水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三是要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对社会相应增加的公共投入的补偿,是从经济上承担的法律责任。我们要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争取今年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80%,实现突破3000万元台阶。
三、明确责任,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今年非税收入的重点是,严格执行《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继续完善和规范有关专项收费管理,确保“过半”任务及全年任务的全面完成。一是要尽快制定《市非税收入执行工作责任制规定》。各执收单位必须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指导有关人员抓好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按《规定》完成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的考核、检查、问责、奖惩,决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我们将把考核结果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将非税收入执收工作与税收征管工作一起研究、统一部署、一并考核、一同落实。二是非税部门要完善票据管理。进一步明确票据使用范围,会同税务部门认真研究和明确界定非税收入票据与税务票据的发放和使用范围,防止执收单位串用票据而逃避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的监管,以有利于更好地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有效堵塞财政收入流失的漏洞。三是要严把收入入库关。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非税部门要加强对收入入库的检查工作,把收入入库工作作为稽查工作的重点,严禁坐支挪用,对不执行非税收入政策的,一经查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是要加强资金管理。对非税收入一方面要加强征收,另一方面要加强资金管理。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征收,资金都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执收单位不得开设过渡性账户。一经查实,按“小金库”性质处理。最后,我再另外强调一点,根据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和彩票公益金外的所有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希望各相关部门单位理解、配合。
同志们,面对财政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今后一段时期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任务将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希望大家再接再励,克服困难,进一步做好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为我市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做出新的贡献!
一、西乡塘区房地产行业重点税源概况和税收实现情况
房地产行业税源监控工作是西乡塘区地方税务局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行业企业对西乡塘区地方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力,可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动直接影响到西乡塘区地方税收收入的变化,并且其影响力是持续和较稳定的,在制造业税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数据解读可以推断地方经济发展态势,解释税收增长原因,探寻税收增长点,为税收征收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因此,房地产行业税源监控是西乡塘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西乡塘区重点税源管理股管辖的房地产企业共29户,其中国家总局重点监控20户,区局重点监控4户,城区局重点监控5户。分年度看,*年、*年、*年1-9月分别征收6189.56万元、8178.47万元、9853.89万元,税收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8.93%、14.30%、23.75%,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因此房地产开发行业税收收入在西乡塘区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西乡塘区房地产税收监控管理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素质,落实制度。一是选调政治、业务素质强的税收人员从事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二是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研讨,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年来,通过研讨解决了房地产企业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税务处理、合作建造开发产品税务处理等问题,形成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确保房地产行业税收有条不紊的开展。其次,建立了严格的控管制度,将制度涵盖于管理的方方面面。用监控管理办法明确房地产项目情况收集、税务登记、税收政策执行等事项要求,结合*市地税局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重点开发项目税收月报表、项目预售、销售前后的保全清算制度等。三是结合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检查和监管。税源管理最重要的因素是人的因素,西乡塘区地税局在完善一系列的征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内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坚持以制度管理人和事,对执行不到位的及时限期改正、纠正和责任追究,切实保证制度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二)收集房源,处处留心。一是留心广告找房源。我们高度重视房源信息,从广告入手查找房源,要求税收管理员密切关注报刊和“房交会”、互联网上的房产信息。二是全面清查房源。对辖区内房地产项目和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清理;同时,设立专职外勤人员深入到房地产项目进行调研,跟踪监控。三是发动群众探访房源。定期深入楼盘、大街小巷进行宣传,向群众了解在建房地产项目,并通过城区税源办、居委会、中介公司等组织掌握房源状况。
(三)建立网络,时时互动。在城区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与城区税源办定期召开房地产管理联席工作会议,协调房地产企业及项目管理,强化了日常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形成了税源控管体系。部门互相配合是关键。我们主动上门,逐个走访城区开发办、房产局、规划局、建管站等涉税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它们的工作职能和工作程序,寻找加强管理的途径和手段,同时收集了大量最新楼盘立项、审批、开工、预售等信息,进行落实。通过召开地方政府参加的房地产企业座谈会,宣传房地产各项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实现执法与服务有机融合、征税与纳税良性互动。
(四)宣传政策,面面俱到。一是定期下户,政策宣传到位。对在管的房地产企业,有管理员定期下户,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宣传房地产税收政策。二是加强辅导,规范管理到位。督促企业强化财务管理,帮助企业做好财务会计资料规范管理,为税收征管提供准确资料。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保存完整的合同、协议、工程结算发票、预收账款收据等财务资料。
(五)纳税评估,严格把关。按照“广泛借鉴、规范流程、指标对比、务虚与务实相结合”的思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细化评估方法步骤;通过一系列指标、系数横向、纵向比对发现问题;务虚与务实相结合、指标数据与实物现场相结合、纳税人这一“点”与对应行业这一“面”相结合。*年,通过对房地产行业纳税评估,评估入库各项地方税95万元。
三、西乡塘区房地产税收监控管理的存在问题
一是部门沟通不到位。地税、工商、国土、规划、房产、建设、金融部门往往各自为政,根据部门职能实施行政管理,不能有效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换,对房地产业社会化综合协调管理水平尚处于较底层次,客观上导致了税收源头管理困难和有效管理滞后等实际问题。如: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下,照样可以通过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资质审查;地税部门与国土资源、财政、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房产管理、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不到位,不能做到信息共享和资源合理利用。二是税源监控乏力。具体表现在税收管理员对房地产业的经营方式、开发程序和经营规律还不十分熟悉,对所得税及房地产业相关税收政策的了解和掌握相对不足,对企业财务核算尤其成本核算知识的掌握不够熟练。三是纳税意识淡薄。一些开发商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在项目开工后不依法履行其纳税义务,往往不择手段以达到其偷逃或挤占国家税款的目的,不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其应税所得,而采取多种手段偷税。主要表现在:一是预售收入不入账,不按规定计提企业所得税。二是企业收取的房租收入、广告费收入不申报,以完工房产抵付各种应付款项,如借款、工程款、租金、广告支出、奖励支出等。三是采取虚报成交金额、协议少开发票手段,达到房地产企业少缴所得税的目的。四是虚增建筑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偷逃税款。四是帐目资料欠规范。由于房地产企业是个特殊的核算主体,开发周期长,少则三、四年,多则七、八年,成本费用支出项目多,工程建设编制的预算、签订的合同、变更书,各级项目审批部门的批文等没有作为税务机关必须审核的资料妥善保管,或者无法提供,造成税务部门对成本确认困难,加之跨年度审核工作量大、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变更频繁,且财务核算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帐目资料保管不善,带来审核工作难以到位。加之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少数纳税人对税法遵从度不高以及税收管理滞后而导致地税机关对房地产业的登记管理难度增大,并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存在征管盲区。
四、加强西乡塘区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辅导,整顿征管秩序。要以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财务办税人员的税法宣传辅导,对其财务核算上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使纳税人懂法、知法、守法,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要采取如开座谈会、上门宣传、媒体公告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解释税收政策、增强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营造房地产行业良好的税收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英国对物业所有者与租用者征收的税种称之为住房财产税,它是英国目前唯一的地方税,是按房产价值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为年满18岁的住房所有者或住房承租者(含地方政府自有房屋的租客),包括永久地契居住人、租约居住人、特许居住人、业主等几类。如一处住房为多人所有或多人居住,则这些人将共同负有纳税义务。居民住宅包括楼房、平房、公寓、分层式居住房间、活动房屋、船宅等。住宅房产的价值由国内收入署的房产估价部门评估,每5年重估一次,按房产的价值分为A~H共8个级别,分别征收不同的税额。一般情况下最高税率是最低税率的25倍。具体每个级别的税率全国并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区政府根据当年预算支出情况而定。英国住房财产税减免政策主要有折扣、优惠、伤残减免、过渡减免四大类。其中,优惠主要是针对没有收入支持或低收入的纳税人,优惠多少则取决于纳税人的收入、储蓄和个人境况,最高可达100%。伤残减免主要是针对某些伤残者,在征税时,可以降低其住房价值应纳税的档次,给予适当的减税照顾。
日本对不动产保有课税主要设立有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按应税财产所在地,由各市町村或都道府县分别征收,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固定财产税是对土地、房屋和建筑物、商业有形资产征收。城市规划税是城市规划事业和土地规划事业的财源,对土地和房屋的所有者课征。固定财产税的税基为各市町村《固定财产登记册》中所列示的应税财产评估价值。在评估土地的价值时,每次单独对同一类土地进行评估,如住宅用地、农业用地和森林用地等。然后以某一区域内一定数量和标准的土地,作为同一类土地价值的标准,每块土地的价值可以依据标准土地的价值并结合周围环境而定。在评估房屋和建筑物的价值时,根据住房供给政策,对房屋提供税收减免。具体减免规定为,2002年3月31日前新建的面积为50-120平方米的房屋,在前三个纳税年度减征50%;2002年3月31日前新建的3层以上的耐火住宅,面积为50-280平方米的,前五个纳税年度减征50%。除此住房供给政策的减免规定之外,公路、墓地或用于教育、宗教、社会福利以及地方税法案规定的其他用途的财产免税,中央政府、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以及外国大使馆所拥有的财产也免税。《固定财产登记册》中所列的房屋、土地或建筑物的评估价值,依据土地市价、房屋或建筑物的替代成本的变化,每三年修订一次。每年从3月1日起,《固定财产登记册》都要向纳税人公开展示20多天。在此期间,纳税人可以进行查询,如果对评估价值有疑问,可以向固定资产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诉。
加拿大的物业税也是对不动产征收,是地方的主要税种。不动产的税基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土地,另一部分是建筑物和其他不动产。税基由政府来评估,政府估价一般用市场价评估法。为了将评估的误差减少到最低程度,加拿大各省都成立了专门的集中评估机构。每个省都制定出评估手册来指导评估师的工作。同时,绝大部分省都通过立法来保证评估师调查和取得必要信息的权力,评估师可以任意索取相关资料,当事人必须予以配合。在加拿大没有全国统一的物业税率,税率主要依据各地方政府的收支状况自行规定,因此,即便在同一省辖区内,不同市区的物业税率也有比较大的差异。加拿大物业税收的减免与美国很类似,主要也是依据物业的用途和物业的所有者予以减免。主要包括对农业用地、森林用地、宗教用途的土地等给予轻税待遇;对政府拥有物业给予免税待遇。除此之外,加拿大的一些省还设有税额扣除法、延期付税法,以减轻低收入家庭和有困难的特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香港物业税是对土地及建筑物课征的一种税,主要是对业主来自物业的租金收入征税,没有租金收入的业主则不需要缴纳物业税。香港对物业税的免除项目主要三项:一是由业主支付的差饷,也即物业管理费;二是来自物业的租金收入,但在该课税年度内无法收取;三是作为支付修理费及其他开支费用的20%免税额,这是一个无论实际开支数目大小而规定的划一的扣除额。物业税的税率在15%左右,2004年略为增加,为16%。香港物业的业主必须把所拥有的全部物业填报在综合报税表内,接受税务局评税主任的评税后,再根据评税通知书的时间和税额缴纳税款。
从上述各国(地区)对物业课税的概况可以看到,物业税是地方税种,由当地政府进行征收管理。物业税均对不动产保有环节征税,即对土地、房屋和建筑物征收,一般由物业所有者申报并缴纳。在物业税税收要素的具体设置上,各国(地区)并不相同,但从征收管理来看,又都是以政府评估、个人申报为主。
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建议
目前,我国对不动产课税,也就是类似于物业税的税种有7个,包括营业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收费的项目更是多不胜数。现行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存在许多问题:首先,税制不统一。目前我国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适用《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内资企业和个人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内外税制不统一,不仅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也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其次,计税依据、税率设计不科学,税收负担不公平。第三,税费名目繁杂。我国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很多,除上述7种税外,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等,过多的税种,既不符合简化税制的原则,又会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对房地产业的收费更是将近百种,这不仅给征纳双方带来很多麻烦,更制约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针对目前我国不动产课税的种种弊端,借鉴各国(地区)征收物业税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开征物业税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简化合并税种。根据简化税制的原则,对现行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进行合并,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建议取消土地增值税,合并涉及房地产开发和保有环节的税种和相关收费,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并将物业税的征收管理权限下放,确立为由地方政府征收的地方税种。因为,从国外对物业课税的成功经验可以明显地看出,物业税都是地方的主体税种,是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因此,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政管理权,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科学设置物业税的计税依据。从国际上看,以不动产的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被各国普遍采纳,运用得最为广泛,如以上所述的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等。以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更符合量能纳税的原则,而且还具有税源丰富,收入富有弹性,交易证据多、便于诚信纳税等优点。因此,我国的物业税也应建立以市场价值为核心的计税依据,每隔3-5年重新评估一次,这样既能够准确真实地反映税基,并随经济的发展带动税基的提高,进而稳步提高财产税的收入,同时又能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合理确定税率。国外财产课税大多为地方税收,因此普遍都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决定税率,而没有实行全国统一的税率,具体的税率都是根据当地政府的预算支出规模来确定。我国物业税税率也不适宜全国统一税率,因为各省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可考虑全国范围内制定一个幅度的税率,具体税率的大小可由地方政府自行规定。至于税率的形式,我国宜采用比例税率,因为比例税率比较简单,易于征收和管理。
建立完善的评估制度。以不动产的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需要相应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不动产评价体系和评估制度。首先,要制定评估的法规和操作规程,并设置专门的评估机构,从法律和制度上对评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加以规范和约束,对评估从业人员还要进行定期培训,考核其执业能力。其次,要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可以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作为评估办法的基础。最后,还要通过法律保障纳税人对评估结果拥有知情权和申诉权。不动产的评估结果必须定期公布,并允许纳税人进行查询。如果纳税人对不动产的估价等持有异议的,他们有权申请复议,地方政府必须设立专门的机构办理有关复议事项,纳税人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再向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
建立与不动产登记、评估有关的信息数据库。物业税的评估工作需要大量的、详尽的不动产信息和较长时期内的市场信息。建议为纳税人进行不动产信息登记,详细登记纳税人所拥有不动产的类别、所在地、评估价值、评估价值变化的日期情况等等,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这些信息进行及时地搜集、处理、存储和管理,以获取有效的评估和征管的资料。
参考资料:
1.陈永良,《外国税制》,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
2.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美国税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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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日本税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5.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中国: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理念转变、政策分析和相关安排》,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6.熊波,《加拿大的财产税及对我国的借鉴》,涉外税务,2002
7.曲顺兰,《国外财产课税的比较与我国财产课税的完善》,涉外税务,1999
一、清理范围和内容
清理范围:年度和年-月,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是全市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漏征漏管户及房屋出租业、交通运输业、个体建筑业、房屋买卖等,对税负偏低依法进行调整,做到税收规范管理,税款应收尽收。
清理内容:1、清理漏征漏管户。检查税务登记是否规范,按照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申报缴纳的各项税收,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收。2、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是否严格按《征管法》和《会计法》规定设置和保管。有无擅自销毁财务资料、隐瞒收入的现象,有无应建帐而未建帐的问题。3、个体“双定户”定额核定是否准确,与其营业面积、经营规模、从业人员、租金、电费等情况是否相匹配,检查个体户采集表主要定税因素的真实性,对税负偏低的要依法调整纳税定额。4、发票使用情况是否合理,特别是领取万元版发票户,检查用票户发票开具、验旧和保管情况,将发票开具金额与核定销售额、营业额进行比对,是否存在发票开具金额高于定额应补税未补税、应调整未调整定额的现象,是否存在拒开发票和使用假发票的行为,不需开具发票的零客收入是否进行了纳税申报。5、起征点执行情况。对所有起征点以下的户进行全面检查核实,达到起征点的要及时恢复征税。仍未达到起征点的户,也要加强动态管理,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支持其发展壮大。6、对房屋出租业、交通运输业、个体建筑、装修业税收、未投保交强险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车船税、未税矿产品资源税、自有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进行重点清理。7、加大饮食业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力度,尤其是饮食业法定代表人和厨师等高收入者的收入监控和管理。规范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选择部分扣缴税款可能不实、人均纳税额较低的单位进行分析、评估和检查。8、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收入足额收缴入库。9、加强各种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该收缴的及时收缴入库。
二、清理时间、方法和步骤
清理工作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主动申报阶段(月日-月 日)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动员大会、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措施,取得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依法征管、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督导清理对象开展自查补报,凡在自查补报阶段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补办税务登记、如实申报并补缴税款的,只补税,不罚款,不追究责任。
(二)重点清理阶段(月日-月日)
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清理小组,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专项清理。采取分行业划片编组,逐街、逐巷、逐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将清理户数具体落实到组,责任到人,做到任务量化,责任明确。对排查出的相关信息要及时汇总、分析和研究,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漏登漏管户,主管分局要按规定责令其限期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的税收征管范围;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纳税的,要限期补缴,做到边清理边整改,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对清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移交稽查专案查处。凡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没有自查申报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总结建制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区要对税收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分析,按照有关税种和行业的征管规定和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征收管理,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提高征管质量。继续做好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国地税税务登记一致率,避免漏登、漏征、漏管。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制度,建立起良好的税收秩序和有效的征管体制。同时,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清理情况,向全市税收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检查结果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税收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市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具体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区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同时,要与近期开展的“小金库”清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两项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县水务局:
你局上报的《*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实施计划》(怀水行〔*〕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实施计划》,按照试点方案总体要求,应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任务。
二、原则同意*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初步估算投资为3746.3万元(其中暂定省补助资金100万元,具体实施内容以省水利和财政部门下达文件为准)。要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本着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掌握费用支出,货物采购要按照国内招标程序进行,市、县级配套资金要足额到位,以保障各项建设任务顺利进行。
三、要重点抓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改善节水灌溉面积1.2万亩,发展棚式蔬菜3500亩,在左卫镇洪塘河灌区实行支渠衬砌4000亩、管灌工程3000亩、土地整理1000亩、大棚蔬菜微灌200亩,灌区计量设施安装7处;工业以张家口双环化肥有限公司为重点,促进污水回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生活以县城新区文苑小区为试点,建立“节水型住宅”示范小区,全部安装计量设施和节水器具,在农村生活方面安装计量设施300套。同时,要建立地下水监测点8处,地表水监测点2处。
四、要探索“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城乡一体、水权流转、建立水市场”的做法和“用水双控,计量到户,节奖超罚,协会自治”的自主节水管理模式,完善制度建设,健立长效运行机制。加快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管理制度改革进程,继续完善和实践《*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县水权管理办法》、《关于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通告》等多项县级规章,全面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
五、要按照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推广的工作思路,及时总结试点建设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县、乡(镇)、村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领导,在左卫镇的解放街、尖台寨、刘家堡、东房子、西房子、大众等村和其他10个乡镇各成立1个农民用水者协会,同时制定《*县用水者协会章程》、《农民用水者协会节水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办法》。
六、要按计划搞好宣传扩大影响,提高全社会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认识,依靠政府主导推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用水户积极参与,争取全社会的大力支持。
关键词:绿色税收;绿色税收制度;改进;建议
所谓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是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消费而征收的税收。与绿色税收的概念相对应。绿色税收制度,包括绿色税收法律制度及税款征收管理制度和税收考核评价制度。
1绿色税收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20世纪60年代,由于工业化的迅猛发展。许多国家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累积性的环境污染问题,使生存和发展都受到了严重威胁。加强环境保护,以税收强制手段控制全球环境退化度问题。已成为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核心问题。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第一次提出了发展与环境问题,并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使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的可持续发展准则得以公认。随着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确立,为解决全球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的环境退化问题,经济学家庇古率先提出“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税收思想,是绿色环境税收得以产生的思想理论基础。
随着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和绿色壁垒的宏观税收调控作用的突现,世界各国已逐步开始探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环境税收”问题,促使经济学家庇古的“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绿色环境税收”理论得以实行.于是顺应世界潮流的绿色环境税收应运而生。
绿色环境税收制度最早在欧洲诞生,瑞典1988年第一次赋予绿色税收这一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以法律形式,随后德国、日本、挪威、荷兰等国也先后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和荷兰还征收水污染税,用于保护水资源。为了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90年代初丹麦、芬兰、荷兰、挪威、瑞典和美国相继开征了碳税。例如,美国已着手对每吨碳征收6~30美元的碳税,并开始征收交通税,每次行程收税1~4美元。此外,还有噪音税、固体废物税等保护环境的税收。环境保护在不少发展中国家也受到重视,亚洲、非洲、拉美等地区的一些国家也先后开征绿色税收.或对原有税种进行“绿化”使之具有环保功能。
1992年6月.在巴西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会议认为污染者应该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国家当局应努力促使内部负担环境成本.并且适当照顾公众利益.而不扭曲国际贸易的开展,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产品征税。1994年,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在马拉喀什签署最后文本的前夕.GATT决定成立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专门负责解决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贸易争端,力求使环境问题的处理制度化。该委员会在工作计划中拟首先考虑的问题包括为达到环境目的的收费和税收。1997年12月,160个国家在日本京都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呼吁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5%。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各国除了使用直接干预和硬性规章制度等传统政策工具外.还采用绿色税收和排污许可证两种政策.其中绿色税收是目前各国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
归纳起来,国外实现的绿色税收有如下特点:
1)有着相同的国际依据率先实行绿色税收的国家,其绿色税收的征收和改革措施都以《京都议定书》和其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协定为共同依据。OECD和欧盟成员国已经在绿色税收改革方面提出许多新措施.这些组织已经成为各国进行绿色税收改革讨论和信息交流的重要平台。
2)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是绿色税收改革的关键实现环境目标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对目前最主要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征税。但是.由于很难准确地测量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所以该税是按照排放气体中碳的估算含量来征收的.这样就使各国的绿色税收税率差异相当大。
3)绿色税收具有环境目标和收入目标获取收入并不是实施绿色税收的主要目标.因此绿色税收一般都不会取得大量收入。从OECD的数据库看,19个发达国家从绿色税收中取得的收入占GDP的百分比不足2%.其中希腊高于4%,墨西哥和美国最低.只有1%。一般情况下.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改革都有双重目标.一是改善环境,二是利用筹集的资金纠正其他税种对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所以绿色税收具有环境目标和收入目标的双重性。
4)环境目标和产业竞争之间的关系在绿色税收的设计和征收中有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有的国家没开征此税.又没有其他补偿措施.所以已开征绿色税国家的企业可能以公平竞争为由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减免税收。这样就使得一些已开征绿色税的国家最后又放弃了一些绿色税种。如芬兰对电力部门豁免碳税,丹麦也用自愿协议取代了碳税.挪威为了应付石油部门投资的下降.正在考虑取消碳税。在缺乏补偿措施的情况下,绿色税收可能会影响国际竞争。
2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必要性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十分关注资源环境保护问题,已开始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环境保护.特别是1993年以来,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利用行政手段保护环境的排污收费制度.国家已规定了污水、废气、废渣、噪声四大类100多项排污收费标准。
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通过收费使环境的外部成本得以内部化。并为环保工作提供专项资金。排污收费制度,使我国在调控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这种排污收费制度存在不少问题,制约其作用的发挥。1)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2)征收依据落后,仍是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此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3)排污费征收管理不规范.征收率低.征收成本高.相当一部分被环保部门用来维护其机构人员支出;征收阻力大.排污费不具有完全的强制.立法基础薄弱。权威性差。4)排污费的使用不科学。原应该用于环境治理的费用被人为地挪作他用或被挤用.使用分散,周转慢.影响了治污步伐和排污费的使用效益。
我国现行的税制中.涉及自然资源的税种包括资源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殖税、农业税等,而无涉及环境保护的专门税种。在国际贸易中也没有开征旨在环境保护的绿色关税。结合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现实.在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
将排污收费制度改为绿色税收制度。具有以下有利因素:1)强制性和权威性增强。税收由国家法律规定.并保证其实施.人为因素较少.有利于减少拖欠.也有利于杜绝“乱收费”现象。2)排污税收的目的在于抑制污染,而非原先的收费侧重于污染产生后的治理.有利于纳税人加大自身的环保投入.有动态的激励效果。3)有利于专项管理。
用税收方式征集环保资金.有利于专款专用.增大环保的投入。4)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排污税收边际成本较收费降低。5)税收环保条款能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建立和完善绿色税收制度的建议
3.1建立专门税种
开征环境污染税。污染税是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退化度.实现绿色清洁生产.在资源开发和利用中.对资源、环境的破坏污染行为征收的环境污染税种。目前,环境污染税缺位.治理污染的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在中国环境污染13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污染税。借鉴国际经验,污染税可细化为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在税基选择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课税.一方面刺激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另一方面也不会妨碍企业自由选择防治污染方法。对应税包装物.可用企业的产量为税基。在税率设计上,不宜按“全成本”定价,防止税率过高而造成生产抑制.导致社会为过分清洁而付出过大代价.最适宜税率应等于最适资源配置下每单位污染物造成的边际污染成本,在实践中可采用弹性税率.根据环境整治的边际成本变化.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
3.2完善现行资源税
资源税是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实现代际公平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或限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根据自然资源不可再生的稀缺程度差价征收的绿色税收种,是绿色税收主要税种之一。1)扩大征收范围,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31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2)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人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同时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优惠.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意识。3)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间差距。为促进纳税人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课征。
3.3实施绿色关税制度
进口关税.主要是对环境有一定的污染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和技术。征收进口环保关税,这与国际上通行的“污染者负担”原则一致.作用在于提高进口质量,增加环保产品的进口,减少污染产品的进口。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在允许进口的情况下.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产品的进口关税。出口税的主要对象是国内资源,包括原材料、初级产品和半成品,作用在于有效保护不可再生资源,改善出口结构,尽量减少此类产品的出口,鼓励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同时应注意的是实施环境关税制度应以国内建立起环境税收体制为前提.否则单独对进出口产品征收环境关税将违反国民待遇原则,易导致贸易争端。
税收征管效率一般包括税收行政效率、税收经济效率和税收社会效率。其中,税收行政效率是税收税收征管效率的一个重要方面,通常也被称为狭义的税收征管效率。税收收入的实现,离不开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其他管理费用,即征税成本;也离不开纳税者在计缴税款过程中所支付的纳税费用,即纳税成本。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统称为税收成本。税收成本是一定时期内国家为筹措税收收入而加诸社会的全部费用或损失。
狭义的税收征管效率,即税收行政效率,是指国家征税取得的税收收入与税务机关征税支付的费用之间的对比关系。
衡量税收征管效率的指标主要有征税成本率。
征税成本率=一定时期征税成本÷一定时期征税收入×100%
根据该指标,可以具体计算某地区或征收单位、某个税系或税种的征收成本率。可以横向比较同期不同国家、地区、征税单位的征管效率高低、不同税系、税种和征管难度;纵向比较不同时期一个国家、地区、征税单位税务管理水平的演变情况,同一税系、税种的费用变化情况。
二、我国税收征管效率分析
(一)我国税收成本构成
我国的税收成本构成主要包括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
1.征税成本。即政府为取得税收收入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过程包括制定税收制度、组织征税活动、开展纳税检查并处理违章案件3个阶段,与此相适应,征税成本也由立法成本、征收成本和查处成本3个部分构成。其中,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为税收立法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在国家管理费之中,一般无法单独成立预算,所以,,征税成本一般是指税务机关为组织征收活动、检查纳税情况以及处理违法案件而支付的征收管理费用,即征收成本和查处成本。每部分征税成本基本上由4个项目要素构成:(1)人员费,即有关人员的工资、津贴、补助福利费等;(2)设备费,即有关机构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及交通和通迅的价值损耗,其他固定资产购置、维修费或货币支出;(3)办公费、即必需的公务经费,如资料费、调研费、诉讼费、查处违法案件协作费及各种对内外的交往费用等;(4)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费用、税法普及费、税务人员的培训费用、协税护税费用、代征代扣费用及税收征管有关的其它费用。
2.纳税成本。即纳税人在计缴税款过程中付出的费用。
纳税成本在西方税收学界又称为“奉行纳税费用”,在我国则称为“税收奉行成本”。一般来说,在下列4种情况下可能发生纳税成本;(1)纳税人按税法要求,必须进行税务登记,建立账册,完整规范的账册让税务机关核查。(2)在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下,纳税人首先要就纳税期限内的应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或电子申报、邮寄申报、委托申报等,并按期足额缴纳税款。此过程中,纳税人聘请会计师或委托税务机构填报申报表及申报缴税以及购置计算机、报税机与税务机关联网报税,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并花费一定的时间。(3)纳税人为正确执行税法,合理地缴纳税款,需要聘请税务顾问,同时在与征税机关发生税务纠纷时,还要聘请律师。(4)纳税人为了合法减轻其纳税义务需要组织人力进行税收筹划,即节税。对于这一项,西方称之为“相机抉择成本”。
计算纳税成本比计算征税成本困难得多,因为除了可以在纳税人账簿上反映出来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费用,另外还有无法用货币表现的时间耗费和心理费用。
虽然纳税成本难以量化,但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经济现象,是不容忽视的,因为:(1)过高的纳税成本会激发纳税人千方百计寻找税法漏洞,甚至冒险违法,通过逃税或者黑市交易取得利益,以补偿其承担的纳税成本。(2)纳税成本具有累退性。生产经营规模越大,生产经营收入越高,其负担的纳税成本相对越小,使得纳税人极易滋行逆反情绪,从而导致征纳关系恶化,增加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二)我国税收行政效率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增长较快,但另一方面政府为取得税收收入付出的各类费用上升也很快。“高成本、低效益”已成为我国税收工作潜在的问题。
在我国,关于税收成本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都比较少,只有少数省市曾进行过征税成本方面的统计调查,结果是征税成本占税收总额都在3%以上。仅以1993年为例,我国年征收费用总额的3.12%,目前已达5%–––6%。而美国国内收入局1992年年报上公布的数据,当年费用占征收数的比例为0.58%,新加坡的征收成本率仅为0.95%,澳大利亚为1.07%,日本为1.13%,英国为1.76%。在瑞典,即便是成本最高的所得税,其征税成本率也仅为1.5%。由此可见,我国的征税成本远高于发达国家。
另外,从纳税成本方面来看,也不是没问题的,只是较为隐蔽。例如,“内行说不清,外行看不懂”的税收制度结纳税人带来极大麻烦;各种各样的纳税申报表也耗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国、地税分设、征管查三分离造成的多人多次进企业检查给纳税人增加了时间及心理上的负担;税务人员素质低给纳税人带来更多的耗费;一些地区税务部门的行业不正之风,使纳税人不得不承担一些敢怒不敢言的开支;纳税人花心思千方百计逃税的现象严重………等等,不一而足。这些成本虽然很难进行理论上的统计,但从偷逃税现象日益严重、纳税人呼吁减轻税收负担的情况来看,我国纳税成本也不低,而且呈上升趋势。
(三)影响征管效率的因素
影响税收征管效率的因素很多,有制度上的,有征管上的,有方法上的,也有人员素质上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1.税收征管体制.
目前我国设置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从某种程度上讲,确保了中央与地方的接收收入。但这种重复管理、征收、检查,加大了征税成本与纳税成本。
2.税收制度及课征方法
我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缴纳制度都非常繁琐,增加了征纳双方的成本。
3.税法的严密程度。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只是个粗线条的,还无法保证查处大型涉税案件整个执法过程的需要,即影响征管效率,同时又增加了征税成本。
4.征收管理手段。
税务系统近年来购置了不少计算机,由此造成税收成本在短时间内的较大增加。但是利用率不高,多数用于会统票证处理,电脑化管理对控制偷税末起到应用的作用。
5.人员素质。
目前税务系统间接征税人员比重较大,直接影响了税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而在全国100万税务大军国,仅有18%至25%受过高等教育,这也直接影响了税收工作效率。另外,纳税人员素质高低也必然影响税收成本,对于纳税意识差、办税水平低、财务管理混乱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需要花费很多人力物力去培训、辅导、管理、检
查,增加了税务机关征管难度,也加大了税收成本。
6.政府部门的成本意识。
事实上,税务成本与企业成本一样是由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两部分构成的,而且,其补偿的最终来源仍主要依靠税收收入。可见,在税收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中,只关心税收收入规模和增长速度,重视税收经济调节作用,不考虑税收成本、忽视税收成本核算是极其有害听。
三、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思考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税制建设、税收征管、管理手段、队伍建设、税法宣传、纳税申报等各个环节贯彻效率原则,需要社会各方面长期不懈的努力,特别是需要决策人、征税人、纳税人和用税人从自身的角度出发,树立提高效率的责任意识。从决策人的角度讲,主要是进行税制改革,简化税制,优化税制结构,提高整体税收效应。从征税人的角度讲,主要是要严格依法治税,严格税收征管,简化规程,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充分运用现代化税收征管手段,全方位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征管效率。从纳税人的角度讲,应提高自身的纳税意识和税收业务水平,自觉申报纳税。从用税人的角度讲,应明确厉行节约的观念,提高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使纳税人感觉到纳税是享受公共服务的必要支出,以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净化税收环境。
(一)建立简便的税收制度
建立简便的税收制度包括两层含义,一要简化税制;二要设计便于征管的税收制度。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富论》中列举了4项税收原则,除平等原则外,其余三项皆与税收征管效率有关,这就是:最小征收费原则,要求征收成本与入库税收收入之比最小;确实原则,要求税制不得随意变更,尽力使纳税人清楚明白;便利原则,要求征收时间、方式、地点应尽量方便纳税人。
(二)优化征管模式
从税务机关来看,应该尽快摆脱“保姆”角色,向为纳税人服务的功能转化。将多数基础工作交由纳税人完成或由纳税人委托税务机构完成,表面上是将征税成本转化为纳税成本,但从整体上看,税务机关为此腾出人力、物力加强征收管理、信息管理,从而可以增加税收收入,提高工作效率。
在征管模式上,应改变以“人海战术”为主的征管模式,强调专业化分工,按登记、征收、检查三大系列设置税务机构。
在征纳方法上,应更多依靠税务人办理纳税事项。
(三)提高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程度
我国税收征管电脑化工作已进行了近10年,取得了一定成绩,计算机基本普及到一级税务机关,并建立了一支计算机专业技术队伍。但是与其他广泛运用计算机于税收征管领域的国家相比,应用面小,应用深度也很晃够。因此首先要进一步普及计算机,在没有运用计算机的地区应尽快实现征管电脑化,并建立起计算机网络。其次,尽快开发和运用功能齐全、安全可靠的业务管理软件,争取在税务工作多个环节上发挥计算机的作用,特别是推行电子报税及税款征收无纸化。第三,扩大计算机系统与其他部门的联网范围,不断从各种渠道获取交易信息,便于税务检查选案。
税收征管电脑化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人力、物力和时间,但其他投入的回报却是长期的、高额的。它是提高我国税收行政效率的必由之路。
(四)建立成本核算制度
我国建国50年来,税务部门基本上没有对税收进行成本核算,全国总成本、分税种成本都没有一个准确数字可供考核。即便是当前公布出来的少数区域性成本,其统计口径差别也很大,缺乏可比性,准确程度也值得怀疑。因此应尽快建立一个规范、系统、科学的税务成本核算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统一的税务成本目标管理制度,包括:税务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方法、成本管理责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成本监督、降低成本核算方法和违章处理等内容。其中重要的是税务成本开支范围和成本核算方法的确定。
1.税务成本开支范围。
(1)人员经费,如工资、补助、福利基金、养老保险等;
(2)办公经费,如差旅会议费用、印刷费、保管运输费、科研经费、代征代扣代缴手续费等;
(3)纳税人消耗费用,如培训、宣传咨询、各种报表印刷费等;
(4)设备设施费,如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租凭赁维修费等。
2.税务成本核算基本方法。
将税款征收过程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归集后,必然选择适当的方法,分配到各税收核算对象中去。基本方法有按实际耗用直接摊入、按耗用工时进行分摊、按收入额比例分摊等。
税务成本应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向政府报告,并向公民公开。对非资金性耗费和纳税人耗费也应进行调查并加以估算。
(五)合理配置税务人员
应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面向征管、面向基层”的精神,精简机构,压缩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间接收税人员,加强税收征管第一线的力量。
首先,征管力量应倾向于能带来高税收收入的纳税人身上。如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量应加以调整,将征收精力主要放在大型私营(个体)业主、歌星、厨师等娱乐业、饮食业、文化体育业高薪人员、包工头及其他承包人等的身上,委托合适的机构征收;对个体户应抓住大户,促进小户,带动中户,以降低税务机关征收成本。
其次,运用抽样审计技术进行稽查人员的配置。每年对所有纳税户进行一次普遍性检查的办法并不可取,既增加征税成本,又影响检查深度。应改为运用科学的抽样技巧,即把检查密度、实际执行次数与造成纳税人不依法纳税的一些因素联系起来,目的在于尽量使收入与成本的边际效益最高。
[关键词]水资源保护;存在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6-0350-01
一、水资源的涵义及特性
1、水资源的涵义。水资源是指可被人们利用,有一定数量和质量保证,并能在一定的时期内得到恢复和更新的天然淡水资源。它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及空中水。
2、水资源的特性
人们常说,春雨贵如油,这固然是从农业生产角度来看的,但足见我国人民早已对水的重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而对如今水资源紧缺的状况来说,真是春雨胜如金,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水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与其它商品相比,水资源有其独特性。
2.1不可替代性
水是生命之源,维持着地球生物的生存,不可用别的资源代替,生态系统离开水,其连续不断的循环就将终止。
2.2多功能性
水的用途最为广泛,除了供人类日常生活外,更多的是用于工农业生产,如炼钢、造纸、发电、航运、农灌、养殖等,水资源的这种多功能性,别的资源无法相比。
2.3有限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水量、水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水不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它的可开发与可利用程度是有限的。
二、我国的水资源的利用现状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水资源贫乏,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中国又是世界上用水量最多的国家,但由于我国人口巨大,土地广阔,就目前来讲,全国水资源量已经出现了严重赤字。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地表淡水的贫乏使得城市生活面临着困境。国家对于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性,出台过许多相关法律,但是结果还是不断的出现浪费,曾经有一个大型工程叫做南水北调,希望调节可以利用的资源来达到中国区域水资源不平衡的问题,但是目前来看,水资源的问题还是日益突出。
三、水资源保护存在问题
1、水资源保护制度不完善
我国在《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建立了很多水资源保护制度:水资源规划制度、水资源利用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等,但是这些远远不能满足现阶段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需要。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水权交易制度和水资源保护的公众参与制度,所以水资源浪费严重而且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公众参与的缺失也使得水资源管理缺乏监督,行政权滥用,甚至水资源开发利用政策不合理。
2、全国水资源管理模式存在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12条规定了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模式,并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调配、管理和监督工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地表水的开发利用由水利部负责,地下水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大气水归气象局管理,水污染防治归环境保护部门管理,农林牧渔业供水归农业部和林业部管理。多部门管理往往缺乏协调与合作,造成了部门间政策不协调,甚至是矛盾或冲突,削弱了水资源保护的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和执行,影响了水资源保护的效果。
3、水资源保护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水资源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和制约着水资源保护的效果,是水资源保护机制健全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水资源保护政策的贯彻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太弱,缺乏大局观念,也不能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严重影响了水资源保护的效率。
四、水资源保护对策措施
1、加强宣传,强化资源意识
水资源是重要的物质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而又无法替代的物质资源。因此,加强水资源管理、培育节约风尚、增强全民的忧患意识,应是水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首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每年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水法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中华民族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召开干部群众大会等形式,并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节约用水和取水许可等方面的宣传,使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地下水开采管理、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的原则、程序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提高公众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认识,使《中华民族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营造出节约用水、合理用水、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
2、建立健全地下水管理保护的制度体系
依据《水法》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根据地下水保护重点及开采现状,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在禁采区禁止开采地下水,对现有的开采井要逐年进行闭关;在限采区内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规模。对开发建设项目严格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和环境平均制度,禁止新上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对新打机井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批;对地下水超采取,要按照兴业用水定额,对取水单位逐步消减取水量,逐步回复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
3、统一管理,实行水权制度改革
实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即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有效保护为前提,通过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统筹考虑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雨水、灌溉回归及城市污水等的开发利用,进行协调管理和调度,实行以供定需的方针:建立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有偿使用、水权交易、用水户参与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业结构,以水定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统筹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做到量水而行。由此,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水利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节约用水,减少人为浪费
采取强制措施厉行节约用水,并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实行以水定产、以水定发展的规模,限制发展高耗水易污染企业。要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逐步推进用水管理,对超计划用水户,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同时,要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另外,要对灌区全面实施节水改造,坚持在节水中求发展。由于农业用水的节水潜力非常大,要加强灌区配套改造工程建设,加强田间灌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杜绝大水漫灌的浪费现象,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工业用水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规定,提高用水效率,生活用水单位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的管理。
5、坚持治理水污染,加强水环境保护
论文摘要:纳税评估是目前国际上一种较为通行的税收管理方式,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也是我国新时期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针对目前我国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法律上、方法上采取有效措施以深化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
纳税评估是国际通行的一种税收征收管理方式和手段。我国纳税评估概念是从国外的“assessment”和“au—dit转译而来,最早译为“审核评税”和“稽核评税”,总局正式启用纳税评估概念是在2001年l2月印发的《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中。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评估工作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纳税评估工作在全国开始全面推行。如何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已成为各级税务部门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始致力于征管体制和方式的改革,它们虽然在税制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是,在税收征收管理方法和手段上,却有着共同的特点,即以“评税”、“计算机核查”等不同形式实施着这一相同性质的管理方式一一纳税评估,并且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功。由于实行纳税评估与税务审计密切配合这一管理制度,国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征管效率得到令人信服的很大提高,同时也给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借鉴经验和启示。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我国新时期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其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纳税评估是一项具有开拓性的税收征管改革,赋予征管工作新的内容
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税收管理和服务手段,贯穿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纳税评估不仅是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的衔接点,而且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核心。随着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和不断完善,将引发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发生重大变革,并对税收征管产生深远影响。
(二)纳税评估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税源的控管,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漏征漏管,增加税收收入
建立在纳税申报基础上的纳税评估,是税务部门实施税收管理的“雷达检测站”,通过设置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对税源进行动态监控,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将纳税人目前大量存在的非主观性偷逃税款的错误及问题及时处理在未发或萌芽状态,从而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和水平,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同时又能有效地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减少征纳成本,达到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双赢的目的。
(三)纳税评估可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
由于目前稽查部门获取信息的渠道不够畅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日管信息掌握了解得不够全面。因此,无论是人工选案还是计算机选案,都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减少了稽查部门对打击偷逃骗抗税款行为的盲目性,也有利于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重点更突出,针对性更强。
(四)纳税评估有利改善税收环境,促进诚信纳税
开展纳税评估的前提和依据是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经营等相关信息。因而,采集的信息必须具有全面性、时效性,并能形成可利用的数据库。这些可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基础信息和充分依据,对于建设纳税信用体系乃至诚信社会都有着重要推动作用。
二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指导下,我国的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开展了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由于纳税评估工作在我国税收征管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目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纳税评估的定位不够准确,内部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纳税评估对内是强化管理的手段,对外是优化服务的措施。因为目前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所以纳税评估不是法定程序,也就不带有强制性。但在实际执行中当纳税人拒绝约谈或提供有关资料时,有的评估人员采取了罚款或停供发票等措施,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规范的做法。同时由于机构和人员配备上的相对独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这不仅制约了税源管理信息的共享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也是制约税源管理工作深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基础信息资料不够完整、真实、有效。
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我国税务机关收集的评估资料存在不全面和不充分性,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外部相关部门信息等收集不全,同时还缺乏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具有佐证作用的相关资料,从而使我国的纳税评估结果与客观实际有较大差异。同时税务机关取得的评估资料几乎都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而目前会计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普遍、会计信息质量不容乐观,有些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难以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可靠性和可用性不高。由于资料的不真实,评估结果误差大。
(三)纳税评估缺乏细致准确的指标体系。
科学的指标体系是纳税评估系统评估筛选疑点纳税人的依据。目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还很不系统,有的指标实际操作性不强。行业税负和预警值设置不合理,因此现阶段评估人员主要凭借管户经验对企业进行历史时期纵向比较和同行业横向比较,局限性很大。
(四)多税种评估分别进行,增大成本,加重纳税人负担。
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评估工作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纳税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因此,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时要特别注意避免对同一纳税人进行不同税种的重复评估,避免评估人员多头多次下户,以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
(五)纳税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纳税评估是一项复杂而又具有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掌握各行业经营情况和特点。目前,从事评估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率不高。
三 深化纳税评估的思考
在目前各级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中,纳税评估作为深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成为征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内容,随着纳税评估工作的不断实践,其实效性已凸现无疑,但现阶段纳税评估开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笔者对此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解决好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问题。
当前,我国开展的纳税评估实质上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这使得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对纳税评估工作不理解、不重视。因此应努力寻求纳税评估的立法支持,给纳税评估一个法律上的身份。
(二)建立起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
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就是要将税源管理的分析、评估和实施三个不同环节统筹考虑,优化管理流程,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其核心就是要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形成一个以税收分析指导评估和稽查,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证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评估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评估分析和税收分析工作的机制,以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正确把握征管关键点,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三)要注意大力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渠道。
纳税评估效果好坏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信息的占有程度。目前来看,缺乏全面、准确、有效的评估信息已经成为评估工作的瓶颈,必须花大力气解决。办法是积极取得当地政府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的支持,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渠道,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广泛搜集各类与税收相关的信息,如工商、银行、公安等政府部门管理信息;煤炭、燃油、水、电、汽、房屋、土地、车辆等行业管理部门信息等,为纳税评估提供充分准确信息。这在地方各税的评估工作中尤显必要。依靠地方政府部门实行综合治税的做法,是一个很好的拓宽信息来源、有效开展纳税评估办法。
(四)创新纳税评估方法。
目前普遍采用的评估方法是指标分析方法,即用税收或财务分析指标,确定指标预警值,将被评估企业各指标值逐一比对,就某方面问题提出警示,同时利用一定数量的税收和财务分析指标,建立综合评估分析指标集,从多方面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合理性做出评析。其优点是能够指明纳税人某个财务指标处于非正常状态,能够指出纳税人财务指标的不均衡性和处于非正常状态的项目。这对于科学分析纳税人的纳税状况和负税能力,明确加强管理和稽查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它们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无法准确定位纳税人财务指标不正常的原因;二是无法有效测量疑点纳税人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因此各地要在完善指标分析评估体系的基础上,积极引入数量经济模型深化纳税评估。这种方法是在总结指标分析定性评估优点的同时,针对其量化不足的弱点,基于经济学原理,利用数学模型技术来模拟企业经济运行实际情况,估算企业税基和企业应纳税额的总量,根据估算税额和企业实际缴纳税额的差值及差异率来筛选疑点对象。今后的评估工作应逐步实现指标分析与模型分析的有机结合,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进一步促进税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