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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法律法规

时间:2023-09-05 16:59: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招商引资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招商引资法律法规

第1篇

一、为切实创新县域涉外经济外汇服务方式,向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促进县域招商引资工作平稳较快发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的“先行介入机制”是指基层外汇管理部门在外资项目洽谈之初(外汇登记前)即主动提前介入,提供相应外汇指导,从而改变以往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基层外汇部门才被动参与的做法,最大限度得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更好得为县域招商引资服务。

三、基层外汇管理、商务等部门应本着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加强沟通,密切协作,资源共享,口径一致,共同做好“先行介入”工作。

四、“先行介入”的工作机制、内容、方式方法等,不得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

工作内容

五、“先行介入”的服务对象为本县域的涉外的招商引资规划、项目及企业等,尤其是当地规模较大、业务特殊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先期论证。

六、基层外汇等部门实施“先行介入”时,主要向政府、银行、企业等相关主体,提供如下指导与服务:

(一)介绍基层外汇等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二)分析当前国内外的经济金融形势及走向;

(三)解读现行的外资、外汇、外贸、汇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四)告知外汇登记、帐户开立、验资询证、结售汇、支付划转等业务需要的条件、程序、资料、期限、费用以及办理部门、人员、联系电话等;

(五)坚持一企一策,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其他有关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

七、“先行介入”主要采取现场指导、电话咨询、书面答复、会议研讨等方式方法。

八、基层外汇等部门应对“先行介入”的具体内容做好工作纪要,并分具体的项目或企业建立前期档案以备事后管理与服务。

组织机制

九、基层外汇、商务部门应以正式文件或谅解备忘录等形式,对“先行介入机制”加以确定。

十、成立县域招商引资“先行介入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外汇、商务等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共同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岗位人员。办公室设在县外汇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相关岗位人员担任联络员。

十一、“先行介入机制”领导小组负责有关事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释,“先行介入机制”联络员具体负责涉外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事宜。联络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遇到无法确定的工作应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对于超越权限或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应及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汇报。

十二、“先行介机制”领导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至少一季度一次)召开工作会议,总结、通报“先行介入机制”的开展情况,学习新的政策法规,商讨有关问题。

附则

第2篇

维护侨胞侨眷权益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是侨务工作中两项极为重要的内容,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全面做好侨务工作,不断开创侨务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笔者以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维护侨胞侨眷权益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是侨务工作“双为”方针的重要内容,必须“两手抓、两手硬”

维护侨胞侨眷权益,是为侨服务的重要内容;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则是发挥侨务工作密切联系海外华侨华人,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举措,是侨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新时期,侨务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为侨服务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双为”方针,进一步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因此,维护侨胞侨眷权益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新时期侨务工作的两个重要抓手,必须统筹兼顾,“两手抓、两手硬”,而不能“一手硬、一手软”。

维护侨胞侨眷权益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招商引资工作应在有效保护侨胞侨眷权益的前提下进行

招商引资工作应在有效保护侨胞侨眷权益的情况下进行,而不能损害侨胞侨眷的正当权益。因为侨胞侨眷的正当权益受法律法规保护,而引资项目在具体实施时,有关条款、方案则可以改进、完善,不能触犯法律法规的红线。2005年,我市旅日华侨宋胜雄先生在开发区捐建的吕庄小学遇到改建为工业用地的问题,我办积极协调,开发区最终取消了与投资商签订的项目协议,较好地保护了捐赠人的权益。2006年,我市淮阴区在招商引资进行旧城改造中遇到侨房拆迁问题,我办和淮阴区政府积极做好开发商思想工作,帮助侨眷陈以信将侨房拆迁补偿费标准由最初的16万多元提高到37万元,有力地维护了侨眷的权益。

维护侨胞侨眷权益,有利于激发海外华侨华人爱国爱乡热情,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

切实维护侨胞侨眷的权益,让侨胞侨眷真切感受到祖国的关爱之情,有利于展现相关城市公正严明的政策环境和温馨倍至的人文环境及优越的的投资环境,进而在其有投资意向时会自然地想到我们这里。例如,我们较好地保护了旅日华侨宋胜雄先生作为捐赠人的权益,宋胜雄先生很感动,2007年将其在外地的一个纸箱厂搬迁到我市楚州区工业园,并进行扩大再生产,总投资额达8500万元,一期工程投资达5000万元,目前已竣工投产。

在正确把握维护侨胞侨眷权益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辩证关系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立足淮安侨务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应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江苏省华侨捐赠条例》,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保护侨胞侨眷的正当权益,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海外捐赠人的积极性,积极争取海外侨胞关注和支持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二是充分发挥淮安市华商企业协会在“服务会员企业,沟通政府部门,促进交流合作,繁荣淮安经济”方面的积极作用,维护好在淮投资华商的正当权益,并通过华商企业协会邀请更多的海外华商来淮考察和投资兴业。三是借助侨务工作平台,一方面积极牵头为全市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在境外以及在国内侨资密集区招商引资做好客商邀请、会务组织等服务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国侨办、江苏省侨办和省外兄弟市举行的各类侨务品牌活动,相机推介淮安,寻找商机,争取合作。同时,要有计划地邀请有实力、有影响、有投资意向的海外华侨华人朋友到淮安考察观光,争取其在淮投资。从而,以维护侨胞侨眷权益和招商引资工作中实实在在的成绩,彰显“在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贡献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的优势,提升侨务工作在地方各项工作中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责编冯春富)

第3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要依托现有企业优势大上项目,上大项目;要用活招商引资新方法;要敢于、善于攻坚克难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依托现有企业优势上项目,这是实现我县经济总量迅速扩张的最便捷途径,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要宣传优势、招商方法上要更新、要做好招商引资的后续工作,包括项目工作、会后都要明确专人进行项目签约后的联络、沟通、对接、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要利用废弃地、荒地、砖瓦窑场、破产企业的土地,盘活土地资源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同志们:

通过大家的发言,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项目建设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二是招商引资的氛围更加浓厚。有关乡镇和部门,带领企业家对合作伙伴进行走访、沟通,近期县商务局又兵分两路分别赴江浙地区和京津地区走访慰问,联系合作事宜,氛围浓厚,效果比较明显。先后有不少外地客商来*考察项目,寻求合作。三是部门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各职能部门无论是在办事效率,还是在工作作风方面,实实在在地讲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以上三点足以说明,大家在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包括大事实事的承办上,付出了艰辛与努力。

下面,就如何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我再强调几点:

一、要依托现有企业优势大上项目,上大项目

依托现有企业优势上项目,这是实现我县经济总量迅速扩张的最便捷途径,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这是老话题,而且这几年我们也是一直在这么做。不论是企业技改、扩规,还是打造五金机电制造基地、纺织制衣基地、玻璃制品生产基地。如何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看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整合自身的资源上项目;另一方面是把企业推向项目招商的第一线,使其真正成为项目招商主体,借助外力上项目。这里面有一个存量与增量的问题。存量就是我们刚才讲得企业整合自己资源上项目,扩大自身规模,增量就是我们讲的另一方面,寻求合作,引项目。做好项目工作,我认为,今后应帮助指导我们的企业家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项目定位要超前。要定位在同行先进的水平上,开发出的新产品力求做到先人一步、强人一筹。二是市场调研要超前。要组织专业调研人员深入市场收集信息、分析信息,提高市场调研的预见性。三是开发工作要超前。要把适应性开发与超前性开发结合起来,既要开发一批“短、平、快”的产品,又要瞄准高起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项目,超前开发一些专线当家产品。在设备选择上,要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看准了就要不惜重金,一步到位,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二、要用活招商引资新方法

一是要宣传*优势。*有什么优势?首先是区位优势。*近京津,环渤海新区。其次是交通优势。沧州是道路最密集的区域,而且有港口,我们*处于其中。第三大优势是资源优势,即土地优势、劳动力和技术人才优势。二是招商方法上要更新。大力发展人文招商、小团队招商、招商与网络招商,这将是我们今后两三年之内行之有效的方法。三是要做好招商引资的后续工作,包括项目工作。各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只是一种形式,签约的项目大多是意向,如果我们后续工作跟得上,合作成功的概率就会增大。否则,就会劳而无功。希望各乡镇、各部门无论参加或召开什么样的招商会,会后都要明确专人进行项目签约后的联络、沟通、对接。

三、要敢于、善于攻坚克难

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要利用废弃地、荒地、砖瓦窑场、破产企业的土地,盘活土地资源。对于资金短缺问题,想解决这个难题无非五个途径:银行贷款、自筹、运营民间资金、争取合作伙伴、上跑资金。我看多措并举、多管齐下还是能够取得成效的。

同志们,现在已到第四季度,时间不等人,各单位一定要抓紧时间,加快项目进度,增加项目储备,扩大外资引入规模,奋力冲刺,为全面实现今年经济目标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4篇

1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现状

(1)高速公路设计特点是全封闭、全立交,对于路政执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高速路段的桥涵、通道、上跨桥等很多地方是巡查的盲区,管理难度很大。其中某路段在2001~2005年共制止、处理、处罚建筑控制区内违法行为132起,处理违法堆积物共851堆。(2)高速公路沿线长,公路附属设施经常有附属设施被盗窃、被恶意破坏的现象,280km的高速公路累计被盗窃、恶意破坏的电缆线、标志牌、螺帽等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已达近300万元,给国家财产和高速公路的畅通造成很大损失。(3)尽管路政管理部门一直致力于宣传工作,但部分群众依然法律意识淡薄,他们片面的以为违反不能等同于犯罪。近年来,管理部门格外重视宣传作用,加强了法制宣传和报道,通过宣传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尽管普遍都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群众守法意识普遍提高了,在群众内心深处,还存有“法不责众”意识,缺乏公共设施的意识,贪图小利益损害公共利益。(4)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政府部门,只顾当前利益,没有大局观,只考虑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违反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仅为招商引资,使得当地政府不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批准违规构筑物,以招商引资和建设投资软环境来干涉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给路政部门的管理带来难度,无形中损害群众利益,践踏法律尊严。

2预防性路政管理的开展对策

2.1完善执法体制完善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路政管理本着公路行政管理为目的,公路的行政管理则涉及范围更广,而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只是高速路政执法,无法等同于路政工作。需要完善路政工作机制,才能更好的整合路政部门的执法力度,积极开展路政预防性管理工作,才会有稳固高速执法的基础。2.2抓好路政队伍内部管理开展预防性路政管理工作需要管理好路政队伍,提升执法队伍的综合能力,提高思想和认识,做到依法行政,本着预防性管理执法。具有预防性路政管理的社会意义。执法人员的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强化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培养执法人员吃苦耐劳、服务群众和以人为本的路政管理事业。同时,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艺术和执法技巧,提升业务素养,本着为民服务宗旨,强化个人为民意识和公共服务能力。2.3积极开展好路政巡查等基础工作路政预防性管理工作中路政巡查是重中之重。路政巡查是有效预防违法行为的方法之一,降低发生的违法行为程度,避免违法行为的扩大化,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避免因违法行为给当事人带来的各种损失,避免事后给路政执法机构带来的处理难度,提高路政执法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创造高速公路环境稳定有序。2.4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坚持不懈的路政宣传能够很好的提高路政管理工作效率。做好宣传工作,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和法律意识,懂法知法的自觉行动,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坚强对沿线政府部门沟通,共同遵守路政法律法规,督促部门行政批复时考虑到路政法律法规,避免行政许可与路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冲突。2.5建立科学全面的群管网络体系实施预防性路政管理根据情况建立科学的群管网络体系,将路政管理部门行为转变成政府和路政相结合的管理行为,由行业行为转变成社会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群管的和谐局面。

3结语

总之,高速公路预防性路政管理对策是否得力,关系着高速公路能否健康、快速的发展,从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现状分析来看,预防性路政管理的开展对策主要是完善执法体制、抓好路政队伍内部管理、积极开展好路政巡查等基础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建立科学全面的群管网络体系等,只有从这几方面做好了高速公路的预防性路政管理,才嫩肤管理号高速公路,使其在以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优势来服务与社会和大众,推定经济的快速发展。

作者:徐立保 单位:江苏省徐盐高速公路路政支队

第5篇

当前,保持房地产业稳定,避免大起大落,对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意义重大。政府在对房地产业予以政策支持和扶助的同时,软环境管理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大软环境治理力度,减轻企业负担,从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目前,我省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着以下几方面主要问题:

(1)地方政府GDP情结严重。为增加税收,各地方政府千方百计招商引资。有些区政府招商引资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投资者必须在该区注册。如上海绿地集团是长春市引进的投资者,当其要到其他区投资时就被要求建立一个新的公司,这样绿地集团在同一个城市不得不设立4个分公司,并分别向所在区纳税;其他房地产企业也遇到类似情况,如中海在长春就分别设立2个公司,力旺公司在长春分别设立5个公司。这实质上是地方政府GDP思想在作怪,对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一是每设立一个分公司,就要增设一套工作机构,增加了企业管理成本;二是每个分公司显然要以不同的名称注册,不利于打造企业品牌。

(2)“一站式”办公有待完善。为棚户区改造而设立的“绿色通道”,没有规范化、制度化,只成为一个应急措施,没有很好地坚持。“一站式”办公只是象征性地将几个政府部门集合在一起,政府资源没有得到很好整合,本应在政府各部门内部完成的程序,还必须由企业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跑,实质上是“内部程序外部化”。如某企业要想获得施工许可证必须盖十一个戳,取得竣工备案手续也要跑几个部门,还需要经过八项强制检测,产权登记又以竣工备案为条件。政府的许可相互嵌套,企业办事需要跑遍政府所有管事的机构,“四面盖戳”,到处交钱,有时还需反复审核,浪费了人力物力资源,使企业疲于应付,苦不堪言。

(3)“乱收费”依然屡禁不止。“乱收费”是软环境建设的顽疾,虽经长期治理,依然收效甚微。省政府管理权限下放以后,更助长了地方政府“乱收费”的歪风。有些收费明显违法,如电力工程配套费,省政府法制办已于2007年明确该项收费没有法律法规根据,现在审批部门依然不撤销收费;有些收费批准机关审批无任何法定根据,如房屋竣工备案前的八项强制检测收费;有的甚至房子未盖得先把钱交上,如获取施工许可证前的避雷检测收费;另外如供热入网配套费、水增容费的审批也没有法定根据。

为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今后应进一步改善软环境,并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切实转变观念,建设服务型政府。各级政府都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以GDP为中心的思维,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2)改变征税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改变由招商引资所在地政府分别征收的方式,由企业总部所在地政府或由市一级政府统一征收,并按一定比例向各投资区政府返还。

(3)加大对“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对收费项目予以彻底清理,对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无任何法定依据的坚决清掉。对“乱收费”的责任者予以制裁,对消极作为或不作为的予以惩戒。

(4)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整合政府内部资源,完善联合办公机制,减少审批环节,深化“一站式”办公程序,建立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革吉林省副主委)

第6篇

——##乡针织产业带建设的四条经验

一、明确目标定位,制定发展规划

根据发展定位,本着高起点、适度超前原则,结合十里针织产业带建设,采取招标方式,对产业带与小城镇的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及功能小区详细规划进行了充实、完善。

二、依法征占土地,合理开发利用

土地征占是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上干国家法律,下涉农民利益,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发展建设进程。该乡首先确定了依法征占土地的原则,一是严格按小城镇总体规划和产业带详细规划占地,二是征占土地前与村委会依法签约,做到手续完备。其次,坚持以项目带开发和适度储备土地相结合的原则,既为项目引进留有余地,又避免浪费土地资源。第三,在遵守国家法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方式征占土地,既采取出让转让的形式,也允许租赁和入股的形式,以适应不同层次投资者的需求。

三、优化综合环境,增强区域吸引力

为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自2004年开始,产业带全面实施了“综合环境战略”。

在“硬环境”建设上,以实现“七通一平”和绿化、亮化、美化为重点。在服务环境建设上,设置了专职招商服务机构,不断选拔、招聘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充实服务队伍,为外商企业提供办理手续的“一条龙”服务,项目建设的“全方位”服务和投产后的“经常性”服务。

在人文环境建设上,以建设现代化的生态新区为目标,不断增强综合服务功能,从教育、卫生、文化、游购、居住等方面为客商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环保基础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及其配套建设,提高综合环境档次水平。版权所有

在法制环境建设上,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改革开放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市、县政策,制定并逐步健全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公用设施、基本建设等多个方面内容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照章办事,规范政府行为,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7篇

第一章项目确定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项目,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列入区政府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包括: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各项指标统计在我区的建设项目;

(二)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发展规模、科技进步和服务水平有重要作用的产业项目;

(三)对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有重要作用的房地产项目;

(四)对推进城市化进程有重要作用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五)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和建设节约型、环保型社会有重要作用的环保项目;

(六)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医疗、文化教育等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

(七)国家、省、市鼓励的其他重大项目和国家、省、市在我区布局的重点项目。

第二条区发改委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优先发展产业名录,按照项目质量效益优先的原则,安排年度区重点项目计划,并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及属地,确定项目责任部门,上报区政府研究审定并下发全区执行。

第三条区重点项目按项目进度分为在建项目和前期项目两类。

在建项目是指已经完成项目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当年年度内施工建设(包括续建、新开工)的项目。

前期项目是指在当年年度内进行前期各项文件的批报和各项手续办理的项目。

第四条各街办按规定,向区发改委申报重点项目。申报列入区重点项目,须按规定程序和格式报送,并附下列材料:

(一)项目概况和项目法人情况;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的相关文件;

(三)项目规划选址、土地审批或预审、环境评价等有关文件。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全区重点项目由发改委统一管理,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能分工负责。

第六条重点项目实行区、街领导联系责任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实施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是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区级有关部门应优先办理重点项目各项前期手续,积极协助做好重点项目用地报批、规划定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等工作,督促指导重点项目单位做好市容、环保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重点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等有关事项,搞好重点项目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配合监察、司法部门查处、打击破坏和扰乱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为。

第九条严禁对重点项目乱摊派、乱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外,向重点项目收取费用。对重点项目实施处罚需经区重点项目联席会议批准。

第三章项目考评

第十条区发改委对重点项目进行考评,按百分制计分、分解,纳入全区目标责任综合考评。

(一)按目标任务,完成重点项目得60分,其中:完成项目形象进度得30分;完成项目年度投资额得30分;

(二)报表报送及时准确得5分;

(三)工商税务关系未在本区的重点项目,年内完成60%以上转入率得10分;

(四)搞好重点项目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征地拆迁顺利进行得10分;

(五)重点项目无上访(村民、施工方、业主)得5分;

(六)未被各级各部门通报批评得5分;

(七)无生产安全事故得5分。

(八)年度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含前期开工),从第四个起,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九)项目年度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含前期开工),每增加一个项目加2分;年度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含前期开工),每增加一个项目加4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工商税务关系未在本区的项目,不予加分。

第十一条重点项目考评总得分不得大于目标分的120%。

第十二条没有完成重点项目考核计划的,扣减街道办事处重点项目目标分。

(一)投资额按欠计划比例扣分,形象进度由发改委审核扣分;

(二)报表报送超过规定时间1次扣0.5分;

(三)工商税务关系转入率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四)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由发改委审核扣分;

(五)因重点项目建设发生群众上访1次扣1分;

(六)被各级各部门通报批评1次扣1分;

(七)生产安全事故:重伤扣2.5分,死亡扣5分。

总扣分不得大于目标分的40%。

第十三条奖励:

(一)项目年度投资额完成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一次性奖励街办20万元;项目年度投资额完成3亿元以上(含3亿元),一次性奖励街办10万元。

(二)列入当年重点项目计划,按时限完成征地拆迁的街办,奖励10万元。

第十四条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街道办事处及区级相关部门,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五条重点项目手续健全并具备开工条件,但因街办原因征地拆迁缓慢而影响项目进度的,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分。

第十六条对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确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当年计划,由项目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调整后,该重点项目考评只得标准分。

第十七条重点项目建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重点项目资格,终止其享受重点项目的有关政策:

(一)项目实施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未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

(三)违反国家和省、市关于投资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第十八条对各街办的重点项目建设奖励,由区发改委提出意见,报区重点项目联席会议研究后,区政府审定。

第十九条对各街道办事处辖区新增的建设项目,无论是否列入重点项目计划,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指标统计不在本区的,由区发改委、工商、国税、地税、财政、统计等部门分别审核汇总后提出意见,提交区政府审定,一经查实取消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重点项目年度考核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区招商引资力度,更加积极有效地引进和利用国内外资本及先进管理模式,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全区承担区政府下达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八个街道办事处及鱼化工业园管委会(以下简称各被考核单位)。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考核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际引进内资、外资;

(二)招商资源摸底及招商项目包装策划;

(三)重大招商活动组织参与及招商项目推介;

(四)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组织进行楼宇闲置面积二次招商和总部企业的引进;

(五)大项目引进。

第三章考核指标下达

第四条年度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由区经济贸易局根据市上当年下达给我区的引资指标,结合区情予以分解后,对各被考核单位下达。

第四章考核确认

第五条对各项考评内容的确认依据由区经济贸易局按照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制定。

第五章项目流转

第六条为进一步调动各被考核单位的招商积极性,鼓励各被考核单位将本区域难以满足投资商需求的投资项目向其他被考核单位推介,最终促成项目落户我区,对于流转项目所带来的考核指标由转出被考核单位和转入被考核单位按4:6的比例进行分成。区经济贸易局负责流转项目的确认以及协调招商引资指标的分配;对于一个项目用地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被考核单位(以下简称“跨界”项目),原则上由区经济贸易局指定一个单位负责联系项目单位并提供项目资料,该项目经考核确认后产生的指标完成任务按照项目所占被考核单位的土地面积比例进行划转确认。

第六章报表制度

第七条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半年公示、年终考核并进行奖励。各被考核单位办事处每月填写《市区实际引进内资及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统计表》、《市区实际引进外资及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统计表》、《市区招商引资项目(资源)摸底及投资信息统计表》等三种表格,表格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对引进内外资项目的考核确认依据材料及关于招商引资项目(资源)的其他附件,于每月20日前报区经济贸易局,由市商务局、区经济贸易局审核后于次月在全区范围内对各被考核单位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进度予以通报,半年进行排名公示,年底进行考核和奖罚。

第七章考核奖励

第八条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九条百分计分方法:完成引资任务计80分(引进内、外资各计40分);完成招商资源信息摸底及招商项目包装策划计4分;完成重大招商活动组织参与任务计2分;签约项目履约率100%计2分、资金到位率超过30%计2分;完成楼宇闲置面积二次招商任务计3分;完成总部企业引进任务计3分;完成大项目引进任务计4分。

第十条对超额完成百分任务的被考核单位实行加分奖励,加分总值为20分,加分后的最高总分为12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超额完成引进内外资任务,按完成比例实行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8分;

2、超额完成招商资源信息摸底和招商项目推介任务,项目经考察或策划包装后进入区级招商资源信息库或招商项目库的每个加计0.2分,进入市级招商项目库的每个加计0.5分,加分总值不超过2分;

3、每超额引进一个大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加计2分;利用闲置楼宇每引进一家营业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商贸、娱乐等服务业企业,加计2分;每超额引进一个总部企业,加计2分(如引进一个世界500强或国内行业100强企业总部,加4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第十一条扣分因素:对未按本办法第七条要求每月填报报表的单位,每个无报表月扣0.5分;未及时协调处理企业投诉扣2分,对于因协调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严重损害我区投资环境的扣5分。

第十二条对区级相关部门另设招商引资促进奖:对主动参与项目策划包装、招商推介、推进项目落实及经济指标协调等招商引资工作,表现突出、绩效真实的部门,设招商引资促进奖,年终给予5-10万奖励。

第八章罚则

第8篇

为提高区政府及政府系统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区政府和区直部门单位对外经济合同管理,避免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保障全区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就加强对外经济合同管理通知如下:

一、凡以区政府或区直部门(包括工业园管委会和区属国有企业)名义对外发生经济行为的,必须签订经济合同。有关经济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区政府和区直部门对外经济合同的草拟和签订进行指导。

三、经济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主体单位应对对方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及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查。

四、建立经济合同审查制度。凡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招商、合作类经济合同,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初审。初审内容包括对招商合作项目的环境影响、投资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

凡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的有关租赁、承包、采购、借贷以及国有、集体资产处置类经济合同,由区财政局负责初审。审查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是否公平、公正、合法,是否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是否存在债权、债务风险等等。

五、经区招商评审领导小组和区财政局初审通过的经济合同,须交区政府法制办进一步审核把关,并报分管副区长签署同意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

六、涉及国有、集体资产处置、土地优价出让和税费减免的经济合同,合同内容突破区委、区政府现行文件规定的,须经区长办公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签署正式经济合同。

七、建立经济合同备案制度。凡以区政府或区直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有关单位须将合同文本复印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存档备案。

八、经济合同一旦签订生效,签订单位应当按照建设诚信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确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经济合同的,签订单位应将相关情况告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并按审批程序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签订对外经济合同过程中,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合同审查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凡因对外经济合同造成严重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按照《区领导干部有错无为问责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依照程序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9篇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利用外资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影响了引资的质量。本文在详细分析我国引资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外资利用质量的引资策略。

自1991年起,我国连续16年位列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之首,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累计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59万多家,实际使用的外资金额超过7000亿美元,这些企业来自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而世界500强企业中约有480家在我国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不仅是我国经济增长日益重要的的资本来源,而且直接拉动了对外贸易的增长,提升了制造业的技术与装备水平,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投资环境的改善。

一、我国在引进外资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利用外资战略取得了辉煌成就,但不加区分的激励和政策引导带来投资质量的低下,具体来说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引资成本过高。由于我国的引资战略基于“双缺口理论”, 吸收外资的最初动机来自于发挥外资的资本形成效应,因此引资时单纯地以数量为衡量标准,而对外商投资的产业、项目规模、外商来源地选择性不强,导致外资利用成本过高,具体表现在:(1)政策成本高,为吸引外资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导致税收收入的流失,内外资企业竞争地位不平等,同时加剧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2)资源与环境成本高,一些地方以低地价或“零地价”作为引资手段,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圈而不用”,大片土地长期荒芜,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一些地方将劳动密集、自然资源密集、污染密集的产业引进我国,从而导致资源大量消耗和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使引资战略的可持续性大大减弱。(3)招商引资成本高,为加大引资力度,一些地方出现了“全民招商”,举办大型展会招商,并组团大规模赴海外招商,耗资巨大,实效不高。

2.引资存在结构性失衡。这主要表现在:(1)FDI地区分布不均衡,2006年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569. 22亿美元,占总量的90. 32%;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39. 22亿美元,占6. 22%;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21. 77亿美元,占3. 45%;东北老工业基地实际使用外资24. 66亿美元,占3. 91%。这种明显的地区倾斜导致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区域差距日益扩大。(2)FDI产业分布不均衡,我国吸收的FDI约70%集中在制造业,而服务业吸引外资比例不高,基本上不到30%。服务业利用外资总量的比重,远落后于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

3.引资质量低下。衡量FDI质量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溢出效应(Spillover), 即FDI资本所内含的人力资本、R&D投入等因素通过各种渠道导致的技术非自愿扩散,如FDI带来的培训促使东道国人力资本的提高,FDI带来的产业间溢出效应等。我国FDI来源于我国香港特区、台湾省和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地约占总量的80%以上,用溢出效应衡量,它们是非优质的FDI,利用我国低廉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源,实行产能的低技术扩散转移,没有带来更有力度的技术升级,也没有提高全要素生产效率。

4.引资政策法规和引资机制不健全。总的来看,我国引资政策法规立法层次偏低,缺乏统一的指导框架,政策僵化的现象十分突出。此外,国内招商引资的市场不规范,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十分激烈,中介服务机构分散,各自为政,盲目招商,功能单一。

二、提高外资利用水平的引资策略

1.在提高外资对经济发展积极作用的同时,尽可能降低利用外资的成本。首先是降低政策成本,改变对外资不加区分地给予政策优惠和倾斜,营造内外资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对外资的优惠严格限制在少数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和地区。其次是降低资源和环境成本,积极引导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但要防止强制性地增加外企的社会责任,应以鼓励和引导为主,避免损害投资环境。最后要降低招商引资的成本,培养专业的招商人才,创新招商手段,渠道也应从政府招商转向专业的投资机构招商为主,提高招商效率。

2.引导外资积极投向服务业和中西部地区,协调产业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我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较弱,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因此提高服务业的开放程度,吸引外资,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培养服务业的管理人才,使外资服务企业向本土服务企业产生显著的溢出效应,对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增强服务业的出口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在中西部地区外资项目偏少,中西部地区应根据自身的区位优势,选择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项目,着力加强投资环境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集群。同时改善政府的服务质量,提高政府对外资管理的规范性。在此方面,国家也可适当保持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优势。

3.加速技术引进,加强自身的研发能力,逐步实现引进技术的国产化。吸引外资,引进技术的目的是为了自己消化和发展,增强本土企业的研发能力,而引进技术的国产化则是其成功与否的关键。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力量,鼓励外资企业、科研机构与本土企业的交流,实现信息、资源、技术共享,组织企业对共性的技术问题攻关,同时从资金、人员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以此加强本土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并获得可与外资企业相抗衡的技术能力,实现引进技术的国产化。

第10篇

关键词:招商引资;风险防控;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F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02

改革开放以来,以招商引资带动经济快速发展成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有效手段。政府组团招商、小分队招商、网上招商、展会招商、以商招商、中介招商等招商形式和手段在各地政府中广泛传播和运用。通过大批项目的引起,带来资金、技术、人才在本地区的集聚,为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了强有力的支撑。

但项目引进落地需要土地作为支撑,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推进,有限的土地资源和持续的招商引资需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同时,许多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初期因为经验不足、制度缺乏和管理不完善而引发的“病症“也相继显现:企业在享受到了行政审批、扶持政策等一路“绿灯”取得项目用地后久拖不建、逾期开工、不按期建成投产,或建成后长期不达产、经济效益低下,甚至存在圈地、囤地行为,造成宝贵的土地资源低效利用、长期闲置,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在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今天,认真“回头看”,总结经验教训,建立科学、公开的招商引资管理制度、引进项目退出机制,对于规避招商引资风险,“腾笼换鸟”治愈土地低效利用和土地闲置的“病症”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招商引资风险的主要成因及后果分析

1.企业不良的投资行为是造成招商引资风险的首要原因。政府招商引资活动是以双赢为目的,政府通过引进项目促进当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企业通过在当地投资项目获取自身财富,因此在项目引进过程中必然存在政府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博弈。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经济组织,在投资过程中必然会争取最大利益。当没有与之相匹配的监督管理制度约束时,一些企业就可能出现违背道德准则甚至法律法规的不良投资行为,如向政府部门提供虚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虚报投资额、产值、税收等对政府决策有关键影响的投资数据;隐瞒或弱化项目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方面的不良影响,投资高耗能高污染,有较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提供虚假的资信证明,隐瞒资金实力,获取政府批文后进行虚假融资;私自变更项目内容,改变资金用途等。

2.部分引资企业自身存在不足,导致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有的企业投资体系不完善,投资决策者对项目不经过严密认真的论证,不全面了解投资项目的信息,轻率决定立项;有的企业法人治理机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水平有限,导致在项目扩大规模或因市场因素转型升级过程中决策失误,经营难以为续;有的企业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不强,参与市场竞争无明显优势或处于劣势状态,企业发展能力不强,抗击风险能力差;有的引资企业进入当地前,没有对当地的市场资源进行充分调研,对本地是否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配套关联产业链缺乏了解,致使引资企业在当地投资的项目生产经营出现困境,达不到预期效益。

3.市场环境不够完善,部分产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企业经营发展波动较大。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的行业有房地产、电力、矿产、风电、光伏等,这些行业的波动又直接影响到其上、下游产业的发展。如房地产政策直接影响到钢材、水泥、建材等行业发展,煤炭价格调控直接影响到电力、煤化工等行业发展,风电、光伏等新兴产业政策直接影响到电站建设、设备制造及其运营服务业的发展等。

4.政府招商引资活动存在缺陷,使有些招商引资结果偏离预期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引进程序不规范,对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有些地方的项目审批程序过于简化,环评、土地、规划等前置审批程序弱化;对项目的投资对象缺乏充分考察,对项目内容审查不够严格,使劣质或虚假项目乘虚而入。(2)项目缺乏必要的评估,对引进项目判断不准。无完善的项目评估机制,对项目的投资背景、资金实力、市场前景、产业布局、原材料来源、技术水平、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方面未进行全面评估,仅凭企业单方面提供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判断,易造成判断不准,盲目引进。(3)招商引资重服务,轻监管,缺乏对企业未履约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一些地方政府十分注重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工建设期的服务,却忽略了对项目建设和投产后企业履约行为的监管。项目是否按洽谈时承诺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设,建成后是否达产,投产后是否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并无有效的监管措施。(4)缺乏项目用地退出机制,项目只进不出。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未建立有效的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对于已取得土地证或已开工建设乃至已建成投产但因各种原因造成土地低效利用或闲置的项目,无合法合规强制收回的有效机制,通常通过市场价格回收用地成本巨大。

招商引资风险防控不当,将会对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较为严重的阻碍:一是引进一些技术层次低、管理经验一般、资源消耗太大,环境污染大等产业项目,导致地区产业技术升级滞后、生态恶化、资源耗竭;二是引进一些缺乏市场竞争力、缺乏专业管理团队和先进技术支撑的“短命”项目,导致土地低效利用或闲置。甚至可能使个别借土地套资金的虚假项目进驻,产生法律风险;三是部分土地资源长期被低产出、低效益的项目占有,回收利用成本过高,造成土地资源或政府资金的严重浪费,大大阻碍了通过“腾笼换鸟”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步伐。

第11篇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明确程序、强化责任、有利操作”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对拟落户的项目进行严格评审,支持投资额度大、产业带动力强的项目,保障项目谈得成、落得下、效益好。

二、项目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亩平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工业项目亩平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

三、工作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并需供地的项目,按照协议、评审、注册、立项、供地、建设、核查7个程序进行落户。

(一)协议:投资协议必须包含: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名称、项目投资规模和内容、投资强度、投资进度(开工、投产、达产时间)、产能及效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协议价款,以及协议约定的其他内容。协议起草后,由招商办预审,法制办把关。

(二)评审:成立县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办)。县评审办根据工作安排,组织成员单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时,由评审办另行通知参与评审)召开项目评审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项目的环保、用地、规划、选址进行评审。首先由评审办在会上汇报项目情况,项目引进主体单位进行补充,然后由县国土、住建、环保、安监部门对项目用地规模、性质、环境影响、安全生产进行评估,县经济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单位对项目可行性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评审,最后由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致意见,并确定项目供地。评审会通过后,形成政府会议纪要,作为以后项目供地和建设的重要依据。

(三)注册:项目评审通过后,由县评审办在一周内将项目相关资料和会议纪要移交给县国土、住建、工商等相关部门,由项目引进主体单位协助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成项目注册手续。

(四)立项:项目注册后,由项目引进主体单位协助企业到县发改局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县发改局根据权限和相关产业政策迅速确认是否立项,并将结果反馈给投资方。

(五)供地:项目注册完成后,由县国土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供地手续。挂牌前,竞标方将竞买保证金交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土地收储中心专户;挂牌后,竞买方按挂牌价及时足额交纳土地挂牌价款及相关税收。土地挂牌价款交纳后,由住建部门根据项目评审会议纪要及相关规定出具项目建设红线图,划地定界。所有手续办理完结,项目投资方要启动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六)建设:在项目投资方按照规定取得项目用地后,由引资主体单位协调投资方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尽快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并在取得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后迅速启动开工建设程序。

(七)核查:县招商办会同县发改、国土、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引进主体单位定期跟踪服务,协助项目尽快达产。

三、组织领导

第12篇

3月初,贵州省委、省政府在京举办了面向全国优强民营企业招商项目推介会暨签约仪式(下称“北京招商会”)。此次推介会共签约项目129个,签约金额1203.07亿元。其中,现场签约项目20个,签约金额494亿元。

这是贵州省招商引资的“开年大单”,为2013年“全省引进省外实际到位资金5000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的招商引资目标实现了良好开局。

在本次招商项目推介会上,几位知名企业家表达了他们对贵州市场的认同。阿里巴巴集团主席、首席执行官马云看到了“贵州对市场经济的尊重,对企业家精神的尊重”;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宗庆后直言“贵州是中国的投资宝地”。

我们有理由相信,企业家对贵州的信心至少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贵州对商业环境的重视,二是市场活力的增强,三是对市场缺陷的清醒认识并致力于弥补与完善。

招商引资政策环境渐趋成熟

近年来,贵州招商引资政策框架和工作模式渐趋完善、成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多个场合向社会传递、阐释贵州的发展思路时,多次强调贵州对招商引资的高度重视,承诺贵州能给客商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周到的服务。

贵州提出全省上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为招商引资服务”,要求领导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号召力、影响力和推动力”。这种招商氛围的形成,将会深刻影响地方人文传统,推动现代市场意识的普及,增进经济发展活力。

对软环境的逐步完善,贵州省委、省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近年来做了大量工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先后下发。据此,省政府和省招商引资扩大开放领导小组配套下发《贵州省优化投资环境考评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投资促进推动机制,为优化投资软环境提供了政策保障。

省委书记赵克志说,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国家区域发展格局中,贵州将大力营造重商崇企的氛围,像尊重科学家一样尊重企业家,像尊重老师一样尊重老总,使投资创业者在贵州经济上有实惠、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贵州将打造具有商务成本优势的环境,坚持投资硬环境和软环境两手抓,倾力打造优质服务的高地、要素聚集的洼地、投资创业的福地。

根据《全省招商引资万亿投资项目千次推介对接活动方案》,2013年,贵州将重点围绕“5个100工程”、“六大特色优势产业”、“五张名片”、“四个一体化”等优势资源和重点产业,开展“万亿项目”编制工作,力争编制、入库招商项目1000个以上,项目投资总额10000亿元以上。

在北京招商会上,贵州省省长陈敏尔对与会企业家说,贵州是一片投资兴业的好地方,将为各方企业和机构投资创业创造好环境,“你投资、我服务,你发财、我发展”是贵州“招商信条”。

贵州省投资促进局局长季泓在总结2012年投资促进工作时说,贵州“引资总量高速增长、招商总量明显提升、项目建设速度加快、投资环境逐步改善”。

民企活力为招商引资积聚吸引力

民营企业的市场敏锐度高,善于发掘潜在市场,且有非常灵活的竞争策略,经过多年艰难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贵州民营经济在2012年已有“五大突破”:民企市场主体突破100万户,注册资本3791.69亿元;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2600亿元;全省民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400亿元,增长67%,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比重47.1%;新增就业突破60万人;缴纳税金突破550亿元。2012年,贵州民营经济占GDP比重为40%。

近几年,贵州发展民营经济的力度不断加大。2009年7月,贵州出台《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2010年3月,开始实施《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11年3月,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了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

上述系列文件,是贵州对待民营经济态度及思路的政策体现,同时也为企业家“以新的视角审视贵州”提供了政策依据。从全国特别是江浙广等地区的发展历史看,政府对待民营企业或民营经济的态度,往往能很快改变企业家对该地区的看法,对投资资金有强大吸引力,是招商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在实践层面,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等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到贵州寻找商机,力帆时骏等一批知名民企进入贵州;一些贵州本地民营企业也开始借助资本市场拓展生存空间,“老干妈”等本土企业为贵州特色产业打开了更加广阔的市场,成为贵州创新潜力和特色产业资源开发的市场样本。这些都为贵州省招商引资积聚起吸引力,为资本自由流动提供了舞台,很大程度上已成为民企投资风向标。

以制度建设弥补市场缺憾

在民企的发展环境方面,如果横向比较,贵州与发达地区显然还有一定差距。

从中国省域经济发展情况看,民营经济越活跃的地方,经济发展就越好,反之,经济发展就越滞后。中国社科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的学者做了一个研究,认为资本自由度越高的地方,经济就越发达,反之,经济就越落后。而资本自由度的高低,与民营经济的发达程度正相关。根据他们的研究报告,浙江、江苏、上海、广东的资本自由度从2007年到2009年均排名全国前四位,而贵州排名在第29、28位。

经济学家们的研究结果,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作为生产要素之一,资本聚集与自由流动,是一个地区经济繁荣甚至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

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审批制度有待进一步改革的政策环境中,要促进非公经济的发展,政府需要做的事情主要是自身改革,勇于放权,扩大行业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提升服务质量,避免民营资本遭遇“玻璃门”、“天花板”。

贵州虽然在历史、地理位置等客观因素方面并不占据优势,但这些缺憾可以通过制度建设来弥补。在符合科学发展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从审批环节为投资者解决障碍,尽可能减少行政权力对企业行为的干预。同时,需要构建稳定、透明的法规及政策体系,并坚持“谁投资、谁决策,谁享受利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让企业成为市场决策主体,尊重企业家的自由选择,如此方能提高投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