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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时间:2023-01-11 20:14:58

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第1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具体规划”和“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扎实推进“两城六片十八镇两核三区十五园”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制度建立情况

今年重新修订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新制定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度》、《诫勉谈话制度》都对全局的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已逐步推动制度执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相关科室对外承担的执法法定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依法执法、依法行政。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1. 围绕“六五”普法、“法律六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区形成浓厚的普法氛围。一是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法制宣传。协同区行政执法部门及公共服务单位开展____区“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地球日、助残日等宣传活动。二是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各项专题法制宣传活动,如换届选举、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等专项宣传活动。三是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大力宣传____区司法行政工作。及时将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实到《____区政府网站》、《____普法网》、《____区党务政务公开网》、《官方微博》等进行更新;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被各家网络、电视采用宣传稿件13篇。四是结合实际,编制法律宣传手册。五是选购90余类200余册法律书籍充实村级阅览室、____区拘留所监管人员阅览室。 ____年____区司法局整理编印下发《禁赌、禁办酒席、拆违控违》、《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手册》、《法律进乡村》法制宣传折页、《严打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等法制宣传资料8万余份;组织各司法所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累计发放宣传资料份数156092份;解答法律咨询人次1392人次;开展“法律六进”活动555次;更新法制宣传栏77期;展出展板数量__块;上法制课18次1520人;悬挂横幅标语387幅;举办文艺演出3场;受教育人数144232人次。

2. 围绕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全力推进全区干部法制教育,通过开展禁赌等专项学法活动、村(居)委会主任主体培训班等形式,提高全区干部学法、用法水平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3. 借助专业团体开展法制宣传。____年牛场司法所、麦架司法所分别与贵阳同心律师服务团成员单位—贵州准据律师事务所、贵州典正律师事务签订合作框架,结成对子。形成 “所所结对子”,借助律师所法律专家的优势开展法律宣传等活动,服务于我区经济建设及辖区群众。

4. 认真开展对青少年人群的普法教育。一是大力推进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制定了《____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宣讲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与区关工委、区综治办等部门联合深入学校开展青少年大型法制教育课堂5次;充分发挥各法制副

校长的作用,局属7名法制副校长每人每学期至少开展了一次法制进校园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二是为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区司法局结合青少年学生的心理等特点,及时征订了中小学生专用的漫画版《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1000余册,制作了青少年法制宣传展板,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提高青少年学生学习法律的乐趣。1.运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律师法》、《公证法》等法律法规,着力公证、律师的社会影响力。全年组织律师、公证员,深入农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4次,宣传人数8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280余份。

2.加强律师、公证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水平培训。全年共组织律师、公证员学习相关精神和法律法规6次。使律师、公证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能够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依法组织和管理司法行政工作,做遵宪守法的表率。

3.加大对律师、公证员行政执法的检查力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律师法》、《公证法》等的贯彻落实。认真开展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执法执纪年度检查。通过开展律师、公证质量监督及执法执纪的检查,有效清理和打击法律服务市场中的非法执业、非法从业、非法谋利等现象,促进我区律师、公证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1. 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与2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目标责任书。

2.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4月23日,对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4月24日,组织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4人参加了____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

3. 为做好____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年检注册及执业核准工作,对我区2个法律服务所、21人原所注册、3人转所、3人新申办执业证材料进行了初审,并按时报送市司法局。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管理。我局不定期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指导,认真抓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我区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7人皆诚信执业,无违法违规行为;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扎根基层、服务快捷等优势,认真开展业务工作,并积极参加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服务进项目等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10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2家,诉讼案件63件,非诉讼案件3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0件,法律文书92件,解答法律咨询1497人次。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档案和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追究制度,在依法行政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办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将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行监督、考核,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

1. 重点开展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题学习,明确纳入个人学习计划,要求有日程安排、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采取了领导带头、科室牵头的组织形式,以上率下、层层抓好落实。

2. 以“聚焦‘’”、“三实三同”、群众路线活动指定书目为主要内容,落实了学习计划,撰写了学习体会,通过持续深入的学习教育,党员干部职工精神上补了“钙”、思想上充了“电”、作风上提了“神”。

3. 着力加强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能力和知法守法的意识。经常举办专题学习座谈,重点学习了《律师法》、《公证法》、《调解法》等;加强了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集中培训,学习内容为:省政法委“五个严禁”、《关于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罪犯社区矫正的若干规定(试行)》;安排全体司法所长参加了市局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司法所的骨干一方面充分掌握了规范化办理司法行政业务的流程,另一方面,增强了依法治理、依法办案的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第2篇

20__年是街道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社区服务”三大体系建设的第一年,也是街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提高年。一年来,街道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围绕落实《__街道办事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方案》,按照 “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责任,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始终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街道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__街道办事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方案》,及时制定了《20__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召开大会进行部署,并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了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年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和监督作用,坚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坚持半年召开一次依法行政责任部门情况汇报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指导部署下步工作;坚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按要求对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完成了县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专项工作和相关信息报送。正真做到了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

二、落实依法决策工作

20__年,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依法决策工作上,认真执行《__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办事处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办事处内部决策程序。结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全了决策公开制度、公众查阅制度、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了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了《密云县政府决策责任追究规定》,实现了行政决策权按法律规定的职责行使,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完善制度建设工作

围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完善了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备案、公布等制度,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符合《密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监督办法》规定。建立了街道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街道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工作,全年没有复议案件。

五、强化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街道行政执法目前只涉及计划生育办征收社会抚育费工作,其他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20__年,街道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和完善了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在县人口计生委授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对9例违法生育当事人依法征收了社会抚育费,征收率100%。

二是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街道计生办严格按行政处罚程序办事,行为合法、适当、规范,没有出现不文明执法和违法行为。

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街道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具体工作机构,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并落实了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制度、公众查阅制度,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公开审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公示制度。为推进政务公开,使工作落实到位,街道还制定了《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建立并落实了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监督员评议、投诉举报和工作检查制度。20__年,通过街道政务公开网站、《街道工作动态》、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及时按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将规定的政务公开六类内容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七、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了执法科室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定期开展了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活动。办事处利用周五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日,加强了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相关文件的学习。按照法制宣传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大剧院广场、沙河早市、法制公园等处组织举办了8场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6000余份,共有10万余人次接收了教育,提高了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促进了街道维稳工作开展。

八、加强监督考核工作

20__年,街道进

第3篇

**市旅游局 2012年度开展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以来,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治旅游建设为主线,积极有效推动了系统内信息化、服务型、专业化、规范化、廉洁化、效能化旅游建设,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年内,我局不存在行政执法过错的情况,依法行政自评得分为106分。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构建设,着力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积极倡导“增加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服务经济建设”的新理念,成立了由市局局长为组长,其他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市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办公室在管理科,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有关内容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密切关注上级政策动向,只要有新的法律法规、文件出台,局党组首先利用每周例会加以学习研究,并及时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层层抓好各项依法行政文件、政策的学习和贯彻,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落实。二是强化法制机构建设,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各级法制机构的人员数量和质量能与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三是经费保障,把法制机构开展工作的基本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为法制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法制机构能依法全面发挥工作职能。四是为做好迎接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我局制订并下发了《**市旅游局2012年依法行政考核及执法质量考评自查和迎检工作方案》,具体把考评考核指标工作职责分解细化到各科室,明确工作联络员,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掌握各项工作的考核标准,统一思想认识。 二、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旅游系统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我局修改、完善了《**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决策的内容、原则、程序、机构、实施及责任追究的方式,做到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进行调研、方案起草、论证、实施、评价等环节。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为加强来文处理工作,做到来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制度(包括制定权限、发布程序、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有效期、清理等内容)和规范性文件发文台账。 三、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成市局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的疏理工作,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旅游在线予以公布。二是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运行流程规范透明。完善了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三是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没有“以罚代法”、“钓鱼执法”、“养鱼执法”等行为发生,同时,探索建立柔性行政执法方式,开展行政指导,采取信息公示、事务提醒、申办指导、宣传守法、指导建章、违法告诫、劝导教育、案后回访、服务引导等多种多样的非强制性手段和方法促使行政指导延伸到旅游工作工作的方方面面,促使我局由偏重“查、扣、罚”向注重“劝、引、帮”转变,实现了高效率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推进监管执法、高水平创造社会和谐。四是完成了本级行政强制依据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五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公开机构职责、法律法规、办事流程、监督途径等内容,方便群众监督。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审批机制,强化窗口工作职能,按照相对集中、高效便民的要求,把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自治区委托的审批项目由在政务中心进行集中受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完善审批机制,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审批服务工作效能。以授权审批100%、审批事项进驻中心100%的两百措施。 四、全面履职务实创新,全力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办理登记。全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我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多项措施并举,引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微型企业发展新模式,积极做好市“全民创业年”活动的牵头工作,掀起全民创业的大高潮。积极实施旅游品牌战略,提高旅游企业市场竞争力。二是搭建银企合作沟通桥梁,解决了部分企业融资难题。三是强化监管执法,努力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今年来,我们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围绕社会关注的旅游焦点,地方政府的旅游工作重点,群众关心的旅游热点,市场治理工作的旅游难点积极开展工作,开展了食品安全、无照经营、旅游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接到各类咨询和投诉56起,按照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地处理了每起投诉事件,全力为旅游者、经营者服务,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投诉受理率和结案率为100%。为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确保地方经济发展和构筑和谐社会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扎实开展执法监督活动。 为确保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职责,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第一,我们从规范行政处罚文书使用入手,抓住行政处罚事中核审关键环节,突出对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销案等程序,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第二,针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特质,我局采取了日常检查与季审监督、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以更真实、更客观、更有效地发现旅游执法行为中的存在问题。第三,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今年,我局开展2次旅游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一方面及时与被检单位当面沟通反馈,对在限期内无正当理由整改不到位的停业整顿。确保了监督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预期实效。年内召开2次旅游企业工作会议,总结在旅游服务方面的经验做法,开展市场质量、安全检查5次。 六、强基固本狠抓培训、搞宣传,“六五”普法活动有声有色。 一方面我局以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和“法律进单位”活动,因人制宜,抓好教育培训工作,促使“专业化”旅游建设扎实推进。一是不断整合资源,全力抓好一支队伍办案,组建一支品行端正、精通法规、勇于负责、肯于吃苦的旅游执法办案队伍,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二是采取“固培外学、上跟下练、上派下挂”的培训方法,加强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注册登记、综合管理、信息技术等人才培养。组织骨干到外地学习经验,组织基层干部在区内、市内进行学习交流,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三是举办执法研讨会、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开展旅游办案、旅游消费维权以案说法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旅游执法一线人员的办案水平。上半年,在万源国际大酒店举办了**市开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活动暨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和旅游企业内部质监员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人员来自全市旅游执法人员、旅游企业内部质监员共100多人,据统计,我局共开展各类业务培训、研讨会、法制讲座等12期,参培达1500人次,有效提高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另一方面,我局立足职能,多举并措,紧紧抓住旅游工作与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结合点,以服务社会,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为依托,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5.19中国旅游日、环境宣传日、安全生产宣传日、9.27世界旅游日宣传的平台,现场设立旅游咨询服务台和投诉点,处理旅游投诉,全方位宣传有关旅游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旅游维权宣传,引导理性消费,正确维权,积极推进法律进旅游景区、企业活动。 回顾一年来的依法行政工作,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在队伍建议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我局将继续查找不足,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为实现建设法治旅游的目标不断努力。

                                 2012年11月22日

第4篇

一、加强领导,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一级工作目标。

年初,我乡党委政府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配齐配强了工作队伍,积极保证依法行政工作所需经费。首先,成立了由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委副书记具体牵头负责,党委委员具体抓的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乡依法行政日常工作。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责任目标细化到领导、到办所(中心)、到人,层层负责。三是完善了考评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及时制订下发了《团林乡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按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健全制度、加强学习,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以规范的制度管理队伍,以充实的学习强化队伍。用一支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的队伍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1、健全规章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按照规范化服务性政府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用制度管人管事,促进依法行政,努力铸造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2、加大学习力度,建强干部队伍。针对工作实际和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以强化思想教育、提高综合素质为宗旨,坚持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从依法治国、建设民主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并利用中心组、民主生活会、专题教育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认真学习总书记总书记在xx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党章;认真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各种法律知识。

三、通过多种工作措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按照《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崇府办发[]64号)文件精神和5月21日我市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会议的要求,我乡及时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并按时上报市法制局。

2、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制和长效机制,提升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管理、快速反应;完善体系、提高效能;改善条件、保障运行”的原则,制订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防洪工作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应急预案、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四、强化便民服务机制,全面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

开展了以乡机关为主和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四项制度”在全乡各村和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的贯彻落实。

1、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

全乡各村、政府机关和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尤其是政府机关、中小学、卫生院要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在单位明显处设立首问责任岗,落实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单位业务和综合素质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对前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事务或咨询、反映情况、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办事员,做到热情周到、首问必答,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因公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做到来人有人管、事情有人办、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待、推诿延误。

2、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

在机关各办所、便民服务中心以及村和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对承办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日常政务活动必须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行业特点,要逐岗位、逐环节、逐项目确定标准时限,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监督电话,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告知,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乡党委依据《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对机关各办所、便民服务中心和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村、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本部门多次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单位或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诫免或免职,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查处。

4、完善和落实社会评议制度。

开展政府公共服务评价调查和投资软环境测评,建立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社会各界代表为主体,以被服务单位评价服务单位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评价制,查找机关各办所、便民服务中心在履行服务、工作作风、工作绩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按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创新工作,将行政效能建设同干部纪律作风建设有机结合,把面向群众转变作风、面向基层转变作风落到了实处,不仅加强了行政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而且进一步加强了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进行了听证。例如今年3月,经党委政府研究,拟对我乡后沟河荷花段进行综合治理,打造“冷水鱼养殖基地”。我乡邀请了此项目涉及村域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参与听证,增强了工作透明度,调动了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和谐,进而促进了我乡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规范行政执法。

1、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制度作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民事纠纷及时进行了处理。上半年,村两级调委会共排查各类民事纠纷71件,调处71件,调处成功69件,调解成功率达97%。

2、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案件。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日制度。今年全年度共收到各级信访件8件,处理8件;本级上访5批次、16人次,处理5批次、16人次。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3、完善投诉制度。完善行政投诉中心和行政投诉工作制度,各办公场所必须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电话,使服务对象投诉有门。

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送市委、政府备案。

5、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做好出庭应诉工作。

五、完善社会自治功能

1、建立完善了“以党组织为导向,村级公共事务服务管理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两轮驱动’,村委会、议事会、监事会共同治理的‘一轮导向、两轮驱动、三会合治’村级治理机构”的自治机制。于7月底全面完成了全乡8个村的村民议事会、村民监事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民主商议决定基层事务,构建了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村级治理机制。

2、深化“三务公开”。将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间进行统一规范。并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对好的建议、意见予以采纳,同时将信息反馈群众,做好沟通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5篇

2005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你办的通知精神,我委对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综合先进考核办法的通知》(盐办发[2005]48号)中“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建设考核办法”的要求,对我委的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进一步巩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我委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几项重点工作:一是强化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省企业投资核准办法,我委起草出台了《盐城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及相关核准目录、《盐城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工作。开展窗口现场驻点办公,每周两个半天,从事项目核准、备案的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窗口现场办公,缩短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围绕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我委陆续出台了依法行政规定、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核暂行规定和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我委政务公开、行政许可和法制宣传教育进行规范。三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针对目前发改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增多的趋势,我委未雨绸缪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的准备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法规的学习培训,处室有一名同志通过省政府法制办的考核,获得行政复议资格证书,为行政复议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一是总结“四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市工作。今年是“四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市的最后一年,我们对五年来我委的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回顾和总结,总结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形成《市发改委“四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市工作自查报告》。今年8月还参加了全省“四五”普法工作交流会,汇报和交流我委做法和经验,一名工作人员被评为全省“四五”普法工作先进人员。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全委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培训,全部通过考核,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为迎接《公务员法》的实施,我委专门邀请市委党校的法律专家对我委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公务员法》专题辅导,并进行了考试,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三是搞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我委承担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今年《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我委围绕这一主题,在《盐阜大众报》上发表文章,总结回顾五年来我市招标投标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展望招标投标前景。报社记者还就《招标投标法》颁布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招标投标工作所取得的成就、计委在招标投标工作方面职能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方面问题对计委负责人进行专访。此外,还在市区主要街道和重要场所悬挂标语和条幅,宣传庆祝《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从而进一步造浓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氛围,扩大了我委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影响。

3、加强行政法制工作调研。为推动全市的招标投标工作,我们联合市人大财经委就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先后召集建设、经贸、财政、水利、交通、卫生、科技等行业招标投标主管部门以及部分招标交易中心、投标单位座谈会,汇报交流招标投标市场运作、监督管理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并听取了审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审计情况的报告。此外,赴无锡、宿迁等地考察学习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典型经验。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招投标市场问题多 迫切需要加以规范》调研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得到了高度重视。

鉴于上述工作情况,我委自评分100分。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具体规划"和"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扎实推进"两城六片十八镇?两核三区十五园"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行政依法机制建立和执行的情况。

(一)制度建立情况

今年重新修订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新制定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度》、《诫勉谈话制度》都对全局的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已逐步推动制度执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相关科室对外承担的执法法定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依法执法、依法行政。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2. 围绕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全力推进全区干部法制教育,通过开展禁赌等专项学法活动、村(居)委会主任主体培训班等形式,提高全区干部学法、用法水平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3. 借助专业团体开展法制宣传。20xx年牛场司法所、麦架司法所分别与贵阳同心律师服务团成员单位—贵州准据律师事务所、贵州典正律师事务签订合作框架,结成对子。形成 "所所结对子",借助律师所法律专家的优势开展法律宣传等活动,服务于我区经济建设及辖区群众。

4. 认真开展对青少年人群的普法教育。一是大力推进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制定了《XX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宣讲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与区关工委、区综治办等部门联合深入学校开展青少年大型法制教育课堂5次;充分发挥各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局属7名法制副校长每人每学期至少开展了一次法制进校园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二是为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区司法局结合青少年学生的心理等特点,及时征订了中小学生专用的漫画版《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1000 余册,制作了青少年法制宣传展板,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提高青少年学生学习法律的乐趣。

三、依照律师法、公证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和做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2.加强律师、公证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水平培训。全年共组织律师、公证员学习相关精神和法律法规6次。使律师、公证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能够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依法组织和管理司法行政工作,做遵宪守法的表率。

3.加大对律师、公证员行政执法的检查力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律师法》、《公证法》等的贯彻落实。认真开展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执法执纪年度检查。通过开展律师、公证质量监督及执法执纪的检查,有效清理和打击法律服务市场中的非法执业、非法从业、非法谋利等现象,促进我区律师、公证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工作者的依法行政管理

2.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4月23日,对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4月24日,组织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4人参加了20xx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

五、依法行政工作档案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档案和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追究制度,在依法行政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办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将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行监督、考核,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

六、依法行政能力学习、培训情况。

1. 重点开展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题学习,明确纳入个人学习计划,要求有日程安排、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采取了领导带头、科室牵头的组织形式,以上率下、层层抓好落实。

2. 以"聚焦‘四风’"、"三实三同"、群众路线活动指定书目为主要内容,落实了学习计划,撰写了学习体会,通过持续深入的学习教育,党员干部职工精神上补了"钙"、思想上充了"电"、作风上提了"神".

3. 着力加强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能力和知法守法的意识。经常举办专题学习座谈,重点学习了《律师法》、《公证法》、《调解法》等;加强了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集中培训,学习内容为:省政法委"五个严禁"、《关于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罪犯社区矫正的若干规定(试行)》;安排全体司法所长参加了市局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司法所的骨干一方面充分掌握了规范化办理司法行政业务的流程,另一方面,增强了依法治理、依法办案的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4. 加强警示教育,先后学习了《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行为的通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件》、《关于贯彻落实十一届省纪委常委会20xx年第11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明察暗访等视频。许多同志的内心深受震动,承诺要始终如一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到自警、自省、自律。

第7篇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保证查处质量,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财政机关(含派出机构和财政机关委托的机构或组织,下同)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履行财政法规(包括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下同)规定的财政监督职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事项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财政机关实施财政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则要求进行,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第四条上级财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将财政检查事项授权下级财政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将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的财政检查事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并对其检查行为负责。

第二章一般规则

第五条一般规则是执行财政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遵守的检查纪律。

第六条财政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财政检查人员实施财政检查,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第八条财政检查实行回避制度。

第九条财政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能泄漏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在执行公务中取得的与被检查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用于与财政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章检查规则

第十条检查规则是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财政检查、提出财政检查报告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则。

第十一条财政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规定,根据财政管理需要确定年度财政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财政检查;或根据日常财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即时组织开展财政检查。

第十二条实施财政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检查工作质量及其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负责。

第十三条财政机关实施财政检查,一般应于3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检查单位的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对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五)财政机关公章及签发日期。

财政机关认为需要被检查单位自查的,应在检查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财政机关认为事前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时,检查通知书可在事前适当时间下达。

第十四条财政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通知书或检查通知书副本、检查人员工作证件。

实施财政检查和对检查事项进行调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五条财政检查人员通过审查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实施检查,并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

前款检查和调查的内容与事项,应予记录或摘录,整理形成工作底稿。

第十六条财政检查人员在检查和调查中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检查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检查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第十八条检查组组长应当对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

检查组在实施财政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或委托)的财政机关请示汇报。

第十九条检查组检查结束10日内,应向派出(或委托)的财政机关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条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检查单位预算或财务收支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四)认定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和处理处罚建议;

(五)被检查单位的意见或说明;

(六)检查组认为应当向财政机关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检查组组长签名。

财政检查报告应当有恰当的标题、明确的署名和报告日期,做到语言简练,表达准确。

第二十一条检查组向财政机关提交财政检查报告前,应当征求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的意见。被检查单位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查、取证。如有必要,应当修改财政检查报告。

检查组在上报财政检查报告时,应将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的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上报。

第四章处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处理规则是财政机关审定财政检查报告,依法对检查结果给予处理,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则。

第二十三条财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检查的审理制度,由有关内设机构或者配备专门审理人员,对检查组提出的财政检查报告予以审核。

负责审理的有关内设机构或审理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检查的有关事项事实是否清楚;

(二)查证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客观、充分、合法;

(三)认定依据和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四)检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四条负责审理的有关内设机构或审理人员发现财政检查报告有关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应责成检查组组长予以说明并负责对有关情况核实澄清,也可以由财政机关另行调查、取证、核实。

第二十五条负责审理的有关内设机构或审理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审核后,财政机关下达财政检查决定书。

财政检查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事实;

(四)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五)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六)被检查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复议机关;

(八)作出财政检查决定的财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财政检查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财政检查决定的财政机关印章。

第二十六条一般检查事项的财政检查决定由财政机关有关主管领导审定;重大检查事项的财政检查决定由财政机关集体研究审定。

第二十七条财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作出暂停经营业务、执行业务,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财政检查处罚告知书,告知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财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八条财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并将财政检查决定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和有关单位;特殊情况下送达时间可延长到60日内。

财政检查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财政机关依法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后,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财政检查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对被检查单位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财政机关认为应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吊销会计人员会计证、取消会计技术职务资格或解聘会计职务的,要制作财政检查建议书,列明当事人的违纪事实、证据、处理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告知财政机关。

第三十一条财政检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则要求,在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检查人员违法、违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第三十二条财政机关对财政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影响财税政策、预算执行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财政机关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省级财政部门可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8篇

一、加强依法行政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各级行政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认真做好依法行政情况定期报告工作。

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定期报告,每年报告一次。

乡(镇)政府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于次年2月底前向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报告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同时抄送政府法制部门。

政府部门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于次年1月底前向政府报告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同时抄送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省、直属部门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抄报政府,并抄送政府法制部门。

政府于每年12月底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于次年3月底前向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政府法制部门、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承办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按期形成书面材料,经机关行政首长签署后上报。

三、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含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行政决策落实情况。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落实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包括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定期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制定重大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听取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成效益分析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落实情况。包括行政执法职权公告情况,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具体执法的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情况,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情况,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规范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落实情况。

(五)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情况。包括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和法制、监察、审计等部门专项监督的情况,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统计报告工作情况,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群众举报投诉情况,人民调解制度完善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的情况,行政首长直接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的设立情况,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一并纳入、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情况,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度的情况,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制度情况,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的情况。

四、各行政机关应当结合国家、省、关于依法行政有关要求和单位的实际,开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统计、分析、总结,并按照通知三的规定报告地区、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内容要具体详实,涉及相关制度建设的,要报送设立相关制度的文件。

第9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有限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高效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

二、报告主体

市政府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告。

三、报告内容

(一)建立和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本单位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二)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各单位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活动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政策规定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的公开情况;各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执法公示、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开、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及对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情况;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及落实情况。

(三)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包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行政许可实施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情况;各单位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和规范执法情况;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收费等)实施情况(包括案件数量、种类、执行情况等);完善罚缴分离制度,建立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自我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说明理由、重大行政处罚报备等制度落实情况。

(四)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情况。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情况;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过错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情况。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报备情况。各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前法制审核以及对其中的违法或者不当问题纠正情况;制定规范性文件后的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和向社会公示情况。

(六)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本单位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案件数、案由、审查(理)结果、存在问题、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执行等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四、报告期限和形式

市政府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拟草,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以文件形式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各镇乡、各部门要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本单位上半年和全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形成书面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以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接受报告的机关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10篇

关键词:企业;年检制度;年度报告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社会组织;主要形式有:独资、合伙、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为了维护市场的有效秩序,现代国家一般对企业在市场中的进入、运行、退出都有一定的监管。对企业运行的监管则视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而不同,前者需要执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后者的要求则低很多。我国自1983 年以来,对非上市企业实行的都是年度检验制度,这项制度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贡献颇多,但自2014年2月国务院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企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标志着实施了三十多年的年检制度正式退出历史的舞台。

一、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指企业依法向登记机关定期、如实上报年度登记事项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的法定制度。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理应由市场决定其进入、发展、退出,政府只需维护市场的有效、合理,兼顾公共利益的保护即可。基于有限政府的思想,自20 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已经普遍的放松了对于企业经营的管制。而我国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国家干预意识过强,使得政府职能混乱、资源浪费、监管不当。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在我国呼吁已久,终于国务院与2014年2月批准《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方案》自3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而基于《方案》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1],此次改革涉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

二、年检制度

企业年度检验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1982 年,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年检对象只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形式的市场主体尚未包含在内;这是年检制度的首次入法;随后几经修改,2006年2 月24日再次修订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最终确定了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年检制度[2]。伴随着我国经济管理体制转型,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在监督管理中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三、与年检制度相比,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特点

(一)监管方式转变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备受诟病的原因之一便是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太强。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我国之前的年检制度受传统的政府监管方式的影响虽进行了多次改革,但仍以直接干预为主,市场发展一直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监管权太强、负担较重、寻租厉害。而《方案》中出台的年度报告制度,则将政府的直接检查,变为督促市场主体及时、准确的报告公开信息的间接监管,突出政府的服务职能、弱化政府的管理职责,虽然政府仍保留了抽查的权力,但相对前者,政府已在转变监管方式,还市场更多的自由。

(二)提出信用信息公示体系的构建

《方案》中强调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将违信公示作为企业违之之惩罚。其规定: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将企业登记备案、监管、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二、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将年度报告与信用建设相结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运行模式,增加企业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更有利于社会公众对企业行为的监督[3]。

(三)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为企业减负

《方案》提出年度公示制度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便于企业按时申报;且强化了企业的义务,要求其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来查询企业的有关信息。对企业来说,无需每年到工商部门提交检查、如实公布即可,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增强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

四、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不足

(一)规定年度报告制度的文件位阶太低

《方案》全称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虽由国务院批准,但其法律位阶却比部门规章还要低。将现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这一重要的措施由这样一个方案的形式确立,本身是否存在不当。且这本是政府在企业管理思路上的一个转变,其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市场,但这样一个意味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方案却以行政指导立法的形式展开,是否有点矛盾。自今年3月1日开始,这一制度便正式实施,这彰显了我国当前的行政权力的强大和行政效力的便捷。

(二)规定内容太过抽象

《方案》对于年度报告制度的规定只有一段,却规定了报告单位、报告内容、审查方式等内容。虽已将年度报告制度的轮廓勾勒了出来,但内容改过具体,操作性差。如规定的报告内容事项太少,难以达到监管的目的;报告时间、报告方式都未有明确规定;如何抽查、怎样抽查亦未详尽;惩罚措施只有依法处罚加信誉公示通告、操作空间太大、寻租容易。

(三)审点依然是企业的登记情况

《方案》中规定的报告内容: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故而,现行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与之前的年检制度一样,审查的重点依然是企业的登记情况,而非企业的财务状况。这一点则与国外年度报告制度相差较远,国外的年度报告制度即对公司的登记事项监督检查,亦强调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知悉和掌握[4]。因此,现行的年度报告制度只是政府审查方式的转变,而实质需审查的内容依然未变。

(四)未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无论是企业年检还是年度报告都是政府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我国之前的年检制度是管理有之、引导不够,而今的年度报告制度显然矫枉过正,仅仅一工商部门之抽查,对企业提供资料即无实质审查亦无形式审查,兼之以未完善的信用体系,又未赋予公众监督权力,如此单一的监管体系,恐难履行好其监管职能。

五、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完善

年度报告制度虽在国外已实行多年,但在国内毕竟是一个崭新的开始,自然存在诸多未尽之处。比之国外经验、以及国内多年实施企业年检制度的总结,对于刚刚启程的年度报告制度建议如下:

(一)完善法律法规

《方案》只是一个改革的大纲,具体制度的建立仍需详细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相对于《方案》的简单概括,后续法律法规,首先、需要明确管理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管理部门有哪些监管权力、措施、怎样监管;其次、明确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责任、义务,怎样报送、以什么格式报送;最后、需建立明确的法律责任、统一的处罚幅度以及相应的救济措施。任何规定不透明的地方往往即是管理机构寻租的腐败区。《方案》可以简单概括,但后续的法律法规必须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能以及企业的义务与权利。

(二)完善多层次监管体系

1、严格的税收制度

税收与企业息息相关,是最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税收制度的完善不仅可以保证国家的有效收入,更可以实现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政府可以通过对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很快掌握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可借税收制度的适当调整,实现对经济的宏观。完善税收制度,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构成对企业的多次监管,维护市场的有效、安全。

2、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市场的诚信建设也是现代经济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之一,且其运行成本低,能有效节约了社会资源。故《方案》提出通过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等监管措施来推动实现"严管"。目前条件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通过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实现协同监管,是一个可行而有效的手段。

3、加强社会监督

企业年度信息报告公示制度,要求企业相关信息的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对于信息的直接利益主体,只有一个查询权,基本是对社会监督力量的浪费,这部分群体即是公开信息的受众,亦是公开信息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是最可能受到公开信息的影响、也是最容易发现企业公开信息存在问题的主体。由于管理部门对于企业报告信息只是抽查,故而作为利益驱动型的企业报告很有可能存在违法问题,如此疏落的政府监管很难维持报告的真实、准确,赋予公众监督权,即可补上监管的空缺,亦可节约行政成本。

(三)完善处罚措施

1、明确行政处罚措施

《方案》中规定的处罚措施太过具体。应当明确处罚的原由、处罚措施、救济方式等。鉴于之前的处罚措施只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的操作空间太大,吊销执照的处罚太重。故而对于企业年检制度的违法处罚,应该首先明文规定,法无规定即无授权不可罚;其次依法处罚,行政处罚要适当、合理;再次、要引入新的惩处措施,如警告、公告;最后、慎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2、加重个人责任

《方案》虽引入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处罚措施,但只是通报有关部门、产生信用约束。企业虽是独立主体,但其行为都是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意思表示。企业年度报告违法,处罚企业无可厚非,但做出报告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也难辞其咎。加重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刑事、行政处罚才能起到法律的威慑作用,使这班人不敢实施类似行为。

3、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

司法机关的民事救济和刑事惩治是对合法民事权利的保护和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罚,对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依法惩处各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自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项政策虽然还不完善,但其是政府转变管理思维的开始,意义重大。企业作为商主体终究是市场中的活动者,应由市场决定其生死成败,政府做好监管职责、服务职能即可。总之,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企业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也会随着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改革的逐步成熟一一解决。

参考文献: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EB/OL]国家工商总局网,http://,2014-02-20.

[2]洪婷婷.关于企业年检制度的探索与思考-兼与国外公司年度报告制度比较与借鉴[J].法制建设,2013,(10).

[3]江苏省工商局企业处.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制的几点思考[J].工商行政管理,2004,(18).

第11篇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现就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工作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土地执法责任主体及共同责任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乡级土地利用和本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日常监管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乡、村两级国土资源监管网络建设,加强国土资源日常监管,对本辖区违法占地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协助国土、公安、监察等部门查处违法占地和盗采矿产资源案件以及违法占地上建筑的拆除和复耕工作。

(二)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并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发改、公安、国土、建设、交通、工商、电力、金融、水务、法制等部门和单位,依照职责共同做好土地违法联合遏制工作。

国土部门是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主要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落实监管措施,预防违法占地的发生;组织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对违法违规用地案件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对违法占地上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查处。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土地执法工作的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移交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予以立案查处。

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负责对国土部门和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依法处理;对国土部门建议立案监督的案件进行立案监督。

法院负责对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快立快结;涉及重大疑难案件,积极参与严格执行,与土地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发改、工商、供电、金融、水务、法制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土地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联动和协作机制

(一)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确保辖区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15%,确保不造成恶劣影响及其它严重后果。

1、要建立健全由国土、发改、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财政、建设、工商、交通、法制、供电、金融、水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开展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在涉及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中的情况,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联席会议由县政府组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需要临时召开的,可根据情况确定召开。

2、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以及国土、建设、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止。

(二)国土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国土部门和基层所要坚持“每日一巡、每周一报、每月通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和巡查日志,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对群众投诉、检举、控告或其他部门告知的涉嫌违法用地案件要在2个工作日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每季度对各乡镇违法占地情况进行通报。

2、落实报告制度。国土部门要把本辖区内违法占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情况,以及对依法依规查处、移送公安机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困难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对难以制止的土地违法行为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问题,要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

3、发现涉嫌违法用地行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对确属违法用地行为的,应立即责令违法当事人改正,立案查处。

4、国土部门应将违法用地情况及时告知发改、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建设、工商、交通、法制、供电、金融、水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各自职责,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5、对已立案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调查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自调查终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移送。需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监察部门或相应的干部任免机关进行党纪政纪方面的责任追究。

(三)建设部门应在国土部门告知违法用地后3个工作日内,查处违法施工行为;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依法对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从严处理;给予限制其进入本地区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降低或取消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处罚;应在收到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违法用地后,在告知中规定的期限内暂停办理该地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四)公安机关负责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除案情重大、复杂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并书面通知国土部门;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将案卷材料退回移送部门。

2、相关部门在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时,可根据需要请求协助,公安机关应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当事人,应按照110接警和出警规定赶赴现场协助执法,并依法从严处理。

3、对当事人阻碍国土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或有证据表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国土部门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视情派员介入。

(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追究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1、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行为负有查处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对不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职能部门进行督办和问责。

2、纪检监察部门对国土部门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并退回案卷资料。

(六)发改部门对已批复项目建议书,但未办理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七)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工商部门不得核发有关证照。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的违章建筑不得批复增设平交道口。

(八)供电、供水部门应在国土部门告知违法用地后,5个工作日内停止供应。

(九)金融机构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得发放贷款。

三、建立健全共同责任追究机制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县政府对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1、乡镇政府因组织不力,对违法用地没有及时有效制止,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的;对相关部门的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甚至妨碍、限制查处工作的。

2、国土部门未落实巡查责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发现本辖区内新发生违法用地的,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实情况导致违法用地行为未及时制止的,对违法行为不能制止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的。

3、建设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查处违法用地建设施工单位的;在收到国土部门违法占地书面告知后,在暂停期限继续办理违法占地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

4、公安机关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依法进行土地执法的工作人员等行为,接到报告后没有依法处理的;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立案调查的。

5、供水、供电部门没有查验建设、规划和土地等合法手续,给予新装供水、供电的,以及接到违法用地及建设告知后,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停止供水、供电的。

6、国土部门查实违法事实后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有其他未依照职责依法处理违法当事人行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县政府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1、乡镇政府经诫勉谈话后,对违法用地行为未在限定期限内组织整改的;对违法用地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2、国土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查处职责,导致违法行为在违法用地初期未被查处的。

3、建设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查处职责,造成重大违法用地的违法建设案件既成事实的。

4、公安机关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依法进行土地执法的工作人员等的行为没有依法处理的;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立案调查,导致违法事实继续扩大的。

5、供水、供电部门接到有关部门书面告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对违法建设工程停水、停电造成重大违法用地案件既成事实的。

6、国土部门查实违法事实后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有其他未依照职责依法处理违法当事人行为,导致重复违法或违法事态恶化的。

7、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同一年度内受诫勉谈话两次以上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中,对乡镇政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称职,按照15号令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问责,并由县政府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乡镇政府经通报批评后,对违法用地行为未在限定期限内组织整改的;年度内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因违法用地严重被市以上定为重点整改地区,或被定为重点督办案件的;因违法用地案件处理不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的;乡镇政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同一年度内受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四)、有关职能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同一年度内受到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在年度考核中,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保障,支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查处。

第12篇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规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行为,保证查处质量,根据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及《江苏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操作办法》的具体规则,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监督检查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及意见。

第二章检查准备

第三条根据局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每项检查实施之前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并报处(局、室)领导批准。检查工作方案包括:

(一)检查项目;

(二)被检查单位名称;

(三)检查依据、范围、内容和时限;

(四)检查的方式和办法;

(五)检查的时间安排;

(六)检查人员的抽调和分组;

(七)检查前的业务培训;

(八)检查中应注意的事项等。

第四条根据检查工作安排,实施财政检查应组织检查组,每组不得少于2人,并由具有财政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担任组长。

检查组组长应对本组的检查工作质量和提交的检查报告负责,检查组成员对其分工的具体检查内容负责。

第五条检查组成立后,检查组长应根据检查方案,收集有关情况,及时召集检查组成员学习检查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业务知识,研究拟订现场检查工作方案。

第六条财政监督检查一般应于检查组进点前3日,以局名义向被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检查单位的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对被查单位配合检查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财政检查通知书日期及局印。

第七条向被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时,

应取得被检查单位签章的回执,如遇被查单位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作书面说明并有两人以上签名。

第三章检查实施

第八条检查人员进点实施检查时,应出示检查通知书及检查人员行政执法证件。

第九条检查组进点后,应及时向被查单位说明检查的目的、任务,通报检查内容、范围和时间安排,宣传有关政策,了解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并按照检查方案明确的各自分工开展检查。

第十条检查人员必须根据检查内容,逐项逐事形成完整的工作底稿。工作底稿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一)检查项目编号;

(二)检查项目名称;

(三)违法违纪事项主要内容的摘录(包括违法

违纪事项发生的日期、凭证号、原会计分录、金额和文件号等);

(四)附件的主要内容及张数;

(五)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名;

(六)检查组制单人签名及填制日期;

(七)检查组复核人签名及复核日期。

第十一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包括下列检查证明材料:

(一)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账簿、报表、凭证等

资料的复印件;

(二)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

会议记录、往来函件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或摘录件;

(三)注册会计师签名提供的有关审计报告等资

料。

第十二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做到条理清楚、用词准确、字迹清楚、格式规范、结论明确。检查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量方法等必须准确、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资料要充分完整,不互相矛盾。

相关的工作底稿之间的数据有钩稽关系的,相互引用时应注明底稿编号。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经被检查单位或其他资料提供者的签证认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签证认定的,检查组应作书面说明。

第十三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组织检查的财政机关,未经批准,检查组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四条检查组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局领导请示汇报,不得隐瞒或擅自答复。

第十五条检查人员向有关当事人收集证言、证词的,应按照财政检查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财政监督检查询问记录单。

第十六条检查现场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根据检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汇总填制《财政检查报告》。检查报告主要包括:

(一)财政机关、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报告编

号,出具检查报告时间;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三)检查组的基本情况;

(四)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会计人员配

备和银行开户情况);

(五)对检查事项的检查结论;

(六)对被检查单位提出的检查处理建议和意

见。

第十七条检查报告应当内容完整、语言简练、表达准确、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字规范。检查报告经检查组集体讨论并由检查组长定稿,送达被检查单位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被检查单位自收到检查报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对检查结论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行核查、取证。如有必要,修改财政检查报告。

第十九条被检查单位自收到检查报告之日起3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同对报告无异议。

第二十条检查组应在检查结束后10日内,将财政检查报告、被检查单位的书面意见、检查工作底稿等资料提交财政局组织检查部门。

第四章检查审理

第二十一条财政机关在收到检查组的检查报告、被查单位的意见或说明、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后,应组织专人成立审理小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着“事实求是、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的原则进行审理。

第二十二条审理小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理:

(一)查证的有关事项事实是否清楚;

(二)查证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客观、充分、合

法;

(三)检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对违反财政法规问题的认定依据是否准

确,行政处罚建议是否恰当。

第二十三条审理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对审理事项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检查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以及检查的有关

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终止审理。通知检查小组予以说明并负责核实、补充,必要时由牵头组织检查的有关处(室、局)另行组织调查、取证;

(二)认定依据不准确,拟作出的财政检查决定

不当的,予以指出并提出修正意见;

(三)检查未履行法定程序,不予审理,并要求

立即停止检查;

(四)审理认定检查报告及其拟作出的检查决定

或检查意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的,签署意见,审理通过。

(五)对财政检查中发现数额大、情节严重或顶

风违纪的案件,审理小组可以提前介入,协同检查、核实、取证,查清案件。

第二十四条检查报告经审理小组审理通过后,应形成书面审理意见,并由审理人、审理小组组长署名,连同审理材料报局领导审批。依法下达《财政检查决定》或《财政检查意见》,并送达被检查单位。

审理小组对送达到被检查单位的文书需填写《文书送达回执》,并由被送达人签收。

第二十五条《财政检查决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文号;

(二)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

(三)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四)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事实;

(五)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六)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七)被检查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八)被检查单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复

议机关。

第二十六条《财政检查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号;

(二)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

(三)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四)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事实;

(五)对被检查单位提出的检查意见和建议;

(六)整改的期限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市财政局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被查单位或个人作出暂停经营业务、执行业务,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以《财政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被查单位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被查单位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市财政局应组织听证。

第二十八条对被检查单位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取消会计技术职务资格或解聘会计职务的,应填写《财政检查移送单》,列明当事人的违纪事实、证据、处理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第五章结案归档

第二十九条每项检查的审理结束后,审理小组应将该项检查的全部材料交局有关部门专人归档备查,要求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的,应由组织检查的部门负责督促收集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对检查档案应按照局机关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登记造册,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