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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税合规的重要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环保政策 印染企业 税务 筹划
一、环保政策对印染企业税务筹划产生的负面影响
(一)企业缺乏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
国家相继出台系列环保政策后,江浙地区的印染企业并未对环保政策税务影响引起足够的重视。印染企业作为江浙地区改革开放前的传统产业,已被列入重污染行业,其发展的黄金时期早已逝去,在当下全球环保的意识大潮流之下,它的发展注定受到国家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环保政策等的影响。印染企业因为缺乏相关税务筹划的意识,在其实际生产经营中,企业各部门不了解不熟悉相关环保政策,造成企业的纳税成本大大提高,严重影响企业的节税节流节能工作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企业税务内控制度不健全,环保税务法律法规不熟悉
由于缺乏健全的相关的印染企业税务内控制度,对企业节能减排降低环境污染作为造成阻碍。目前我国在印染税务方面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机制,特别是环保政策税收机制还不健全,这些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是现在与环境保护有关系的税收都只是简单的分散在其他税种当中,诸如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等,对深受环保政策关注的印染企业没有特别性的针对性相关税种,即相对专业的税种还没有建立;二是与环保相关的各税收政策之间的关联性不强,两者并没有形成共同的作用,不利于促进相关环保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加速印染企业的转型与升级。当下,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都是停留在暂行办法,法律层次低下,难以树立其威严以及维持其稳定。
(三)企业缺乏专业的税务筹划人,并未设置专业岗位,未能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税务筹划是一个系统性、全面性、专业性的工作,筹划人员需要掌握较为综合的学科知识,尤其是在新的环保政策之下,印染企业的税务筹划就更需要专业性人才。在印染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中,只有熟练掌握相关环保政策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了解国家税务机关的真实目的,才能游刃有余的开展经营管理工作,给企业第二次创利。
(四)企业经营效益中税务成本比重增加
随着环保机制的深化与环保政策的深入扩大,江浙地区的印染企业越来越会受到严重的冲击,尤其是在环保方面的税务成本将会扩大。税务筹划的基本特征的表现就是合法性、事先性、时效性等,特别是印染企业之前并没有在新的环保政策下对税务进行筹划的经验,某些生产环节因为不熟悉环保政策相关的要求,造成此环节没有必要的税费。如今环保政策出台更新较快,印染企业只有及时了解熟悉新的环保政策并针对性对本企业进行税务内控制度优化,才能有效的降低企业税务成本。
二、环保政策对印染企业在税务方面的对策分析
(一)企业节税成本最大化
以纳税成本最小化作为企业财税管理的基础目标,认为所有的企业筹划活动都是紧紧围绕纳税成本节流展开,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动机与根本目的是为了节税省钱,即取得纳税成本最小化。 节税筹划可以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融资、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收益分配的巧妙安排来取得纳税成本最优化 。 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在于实现企业生产管理结构的最优化,也就是管理机制最优化。企业的各种税务筹划活动与各种生产管理环节因素的影响,都是围绕企业生产管理结构最优进行的。纳税成本最小化实质上也是为了增强企业赢利能力,获取企业收益最大这一目标。
(二)企业税务筹划应与企业设备更新、技术创新相结合
随着环保政策的深入,印染企业只有更新改善自身的生产设备,提升相应的印染技术,才能生存不被淘汰,随之其相关的税务筹划也需要随机应变。比如技术创新需要进行技术研发,技术研发需要设备淘汰更换更新,企业固定资产就需要进行加速折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等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从税收的角度看比直线法多增加当年的成本,即多抵减当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货币有时间价值,相当于税务部门给企业让渡了一笔无息贷款。
(三)企业需树立税务筹划风险防范意识
印染企业有必要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的内控制度,加强企业财税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处理好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各个涉税环节,避免管理漏洞,严防税务风险。企业财税部门需熟练掌握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结合国家的经济情况、行业发展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等,把各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对本企业税务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对符合本企业经济效益的筹划方案进行合理应变。
三、结束语
印染企业由于其行业性的特点,决定了其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另外,印染企业涉及的税种较多,如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等,税务管理也有较大难度。印染企业只有在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大框框中,立足税法,防范税务风险,有礼有节的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不仅能够减轻税收负担,还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希望本文对印染企业税务筹划的探析能够帮助印染企业更好合理科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虎.税收政策对环保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析[J].中国市场.2015(47)
[2]李延权.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研究[J].税务论坛.2009(07)
[3]盖地.税务筹划:目标、原则与原理[N].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5)
关键词:节约型;绿色;财政税收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制定,对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是随着节约型社会建设目标的进一步明确,迫切需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实施灵活高效的“绿色”支持与优惠政策,增强全社会的绿色节约意识。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通过宣传教育等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绿色意识、节约意识,还要通过财政、税收等行政手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为我国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促进社会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积极转变。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主要内涵与作用
“绿色财政税收”,是为了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得到绿色发展而提的一项政策,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地运用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上世纪7O年代至今,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西方发达同家的发展已经比较完善,这表明他们的绿色环保意识更加强烈。我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时间还不是很长,其中存在很多亟待完善的环节,但其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已经明显地显现出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具有盲目性,有时会为了眼前利益和短期效益出现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的行为,所以他们在利用社会资源赢取利益时,未必能够实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经常现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从而影响了全社会效益功能的实现。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发挥财政和税收对市场的杆调节作用,可以促进投资主体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统一,促进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研发,让经济主体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加重视资源的节约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我国绿色财税体制的问题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不够健全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快速改变贫困落后的状况,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不到位,经济发展方式过于粗放,不重视对资源的节约和回收再利用。具体到财政税收政策上,各项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制定没有同资源的节约进行有效的结合,政策体系的建设严重滞后,在社会范围内也没有形成节约型的生产形态和消费形态,所以与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南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建设上的滞后,在社会范同内没有形成强烈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也无法形成对资源浪费等行为的有效约束,不利于经济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例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经济增长指标,盲目审批和引进高耗能产业,有悖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整体方向,脱离了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此外,与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回收再利用问题相关的政策建设也严重滞后,也影响了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步伐。
(二)绿色财政税收的政策标准不够具体
在大力建设节约型社的大背景下,虽然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建设步伐在不断加快,都是在具体的执行标准上却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导致税种不健全、收费政策不合理、征税难度大、财政政策执行力差等一系列的问题。具体一点讲,很多资源节约的政策标准等配套制度的建设还没有得以及时的建立和完善,如高耗能产业的节约标准、家用电器的节约标准、办公设备的节约标准等还不够完善,阶梯电价、阶梯水价、阶梯气价等相关政策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开始实施,导致全社会范围内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社会节约的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推进和落实。有些地方政府认识到节约资源的重要性,建立了一系列的地方性规章制度,以此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但是由于起步晚,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例如很多耗能产品还没有完整的设计方案和使用规范,浪费社会资源;社会节约型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统计制度不健全,参考价值较低。
(三)财税政策的激励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政府已经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并且在逐步完善相关的管理功能,但是由于我同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时间还不是很长,对相关政策存在宣传投入不足,执行不到位等情况,这些管理功能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对浪费资源、严重消耗能源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大,使得绿色财政税收制度对资源节约的激励职能没有得以充分的体现。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促进资源节约、科技的进步的企业,没有提出相应的奖励措施,打击企业的积极性;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财税政策,绿色财税政策更是如此,一旦行政手段消失,绿色财税政策没有着力点,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也成了空谈。
三、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的完善策略
(一)提高政府认识
政府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绿色财税政策发展的主导者。因此各级政府要统一认识,明确资源节约的重要性。做好绿色节能工作中的财税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手段切实提高资源开发与管理能力,提高资源使用率;同时还要不断健全有关绿色财税政策的法律法规,针对各地的不同情况实施不同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的主导地位,真正实现我国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完善绿色税收制度
目前,我国税收政策的绿色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尚未形成贯穿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绿色”税收体系,所以绿色税收政策所起到的激励作用和调控作用还非常有限。对此,今后我国要加快绿色税制的建设进程,实现绿色税收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一方面,在资源的开采环节要合理征收资源税,除了要对水资源、化石能源等常规资源征税外,还要扩大资源征税的范同,资源税的计征方法要尽快实现从量征税向从价征税的转变,进而更好的发挥资源税对节约资源和降低浪费的促进功能。另一方面,在生产环节,要开征污染排放税和垃圾税等环境税税种,对于实现污染物净化处理或回收再利用的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从而降低生产环节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此外,在“消费”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消费税的征收,对高耗能产品和高污染产品要重点征收,引导社会多生产低能耗的产品,树立更加健康的绿色消费观念。
(三)实施灵活高效的“绿色”财政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中,虽然有了很多关于资源节约方面的财政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常常因为适用范围小、宣传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绿色化的财政税收政策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激励职能。因此,在出台和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时,一定要提高政策执行的灵活性和高效性,降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阻力。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扩大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适用范闹,对各种资源节约行为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并贯穿于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另一方面,我们要尽可能取消或调整不利于环保和资源节约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抵免、加速折旧、提取特定准备金、投资抵免等各种间接优惠方式,都能够起到更加有效的激励作用。
(四)合理消费
消费者是产品的使用者,消费者的观念和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进度。首先,要通过提高税率的方式提高一次性产品的价格,从而减少消费者对一次性资源的消费;其次,要加强技术水平,提高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加大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后,要完善奖罚措施,鼓励研发和生产一次性产品的替代品的企业和政府。
四、结束语
近年来,世界环境状况不容乐观,资源和能源的数量逐年减少,各国纷纷采取政策,保护环境,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我国作为世界大国,保护资源义不容辞。绿色财税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可通过这种政策调节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进一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蒋少华,储德银.构建我国节约型社会的税收政策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6(1).
财务政策一般指财务主体利用一定的办法有意识地改变财务对象,以达到企业理财目标的指针。
就国家主体而言,财务政策是国家以财务规则、制度等形式对企业财务方面所作的规范,它是一种强制执行性的财务政策。其基本目标是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一种配合,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规范和限制。从财务政策的内容上看,主要包括资本金的来源形式和管理的规定、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规定、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利润及其分配政策的规定等;从财务政策的表现形式上看,主要是《企业财务规则》和各行业的财务制度。
就企业主体而言,财务政策是企业在国家财务政策的指导下,根据企业的总体目标和现实要求所制定或选择的一套自主的理财行动指南,它是一种自主选择性的财务政策。其基本目标是配合企业经营政策,调整企业财务活动和协调企业财务关系,力求提高企业财务效率。从财务政策的内容上看,主要包括风险管理政策、信用管理政策、融资管理政策、营支资金管理政策、投资管理政策和股利管理政策等;从财务政策的表现形式上看,它是一套自主的、灵活的内部财务制度。
2财务政策选择的外部影响因素
(1)经济周期因素的影响。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作为市场经济主题的公司被推向市场,不仅要自主经营,同时要承担盈亏责任。市场经济不同于以往计划经济,她有着一定的周期性,即必然要经历复苏、繁荣、衰退、萧条这四个阶段的循环。与此相对应,上市公司在不同阶段所选择的财务政策也不同。一般来说,在繁荣期,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供给也成上升趋势,投资政策选择上应增加投资以扩大生产,同时要在短期内筹集资金来满足投资需要;在萧条期,由于整个宏观环境不景气,市场需求减少,可能给上市公司造成大量产品库存,企业现金流不畅,并且难以找到新的可行性投资项目,促使企业采取紧缩的财务政策。
(2)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
产业政策是国家制定的关于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发展方针和策略。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上市公司要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这就加快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原有一些受政府保护的传统产业受到冲击,而依靠新技术优势发展起来的高新企业日益壮大,这种产业结构变化必然导致社会资源的转移,毫无疑问,不同的上市公司面对这些政策性导向,会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财务政策。一般来说,对于受政府保护的传统行业,它们积聚了大量国有资本,在政府逐步放开管制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的融资、投资、资金营运都应采取较为谨慎的财务政策,以便成功适应转轨时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减少经营风险;而对于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优质企业,应顺应国际形势,充分利用政府的政策,寻找最佳突破点,合理选择各项财务政策。
(3)金融环境因素的影响。
随着政府行为的减少,外资金融机构准入限制的逐步开放,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方式呈现多样化,金融市场,金融货币政策、金融体制等金融环境的变化,制约着企业投融资政策的选择。如作为企业投融资场所的金融市场,其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的逐步完善,为企业投融资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的组合方式,上市公司不仅可以在国内市场上融资,也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融资,融资工具的日益丰富,既可以单独选择股权融资或负债融资,也可两种融资方式并用。相应的,这就加大了金融风险,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应对不同的融资方式所产生的资金成本进行比较,选择资金成本较低的渠道来融资。当然。除了资金成本外,还应考虑融资渠道的资金潜力、约束条件、风险率的大小以及公司本身的资金结构、投资方向,不要从事高风险的投融资事宜,以免公司资不低债,甚至破产。
(4)财税政策的影响。
财税政策作为收入分配政策,对上市公司资金供应和税收负担以及生产经营和财务效益有着重要影响,若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税赋增加,其利润必然减少,因此财务政策的选择离不开财税政策的影响。一般来说,当国家紧张时,有可能会增加税收,公司就应当采取适当的投资方式和规模,由于无论投资什么形式的公司或是何种项目及业务,都不可避免的要面临不同的税收政策,这时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投资国债,因为购买国债的利息可以免税,在融资政策上,可以采取负债融资,因为负债融资的利息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在股利分配政策上,应处理好积累和分配的关系,既要满足再生产的需要,又能保障股东的基本利益;而当国家财政宽松时,税收的减少使公司财务政策选择更为灵活。此外,应根据国家财税作好纳税筹划,这有利于选择出最佳的融资方案、投资方案、资金营运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5)法律环境因素的影响。
法律环境主要是指影响企业理财的各种法律因素。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的思想逐步形成,国家对企业的干预由原来的行政手段转变为经济、法律手段,特别是法律手段正不断增强。如今,我国已制定了很多经济法规,从各个方面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也为企业正常的理财活动提供保证。因此,在这样一个法制环境中生存的上市公司,其财务政策的选择必然受到影响。一般来说,只有充分认识法律环境,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从事理财活动,避免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才能使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比如税法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公司地处不同的地区,经营不同的产品,属于不同行业,其承担税赋各不相同,如何通过各项融资、投资、利润分配组合以达到企业税赋最轻,是进行财务政策选择时需要研究的。此外,还应不断增强财务政策选择过程中法律、法规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其利益。
(6)外部利益相关者因素的影响。
①政府。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和公共规划、提供优化信息指导、改善生态环境、建立公共设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支持,这就要从企业的剩余中获得税收。不可否认,政府是影响企业财务政策选择的最重要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一般来说,企业在选择财务政策时,除了要实现企业自身的经营目标,还应关注企业的社会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税法;税务会计;税务会计模式
一、引言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个会计分支。企业的一般会计事项处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而涉及到税务处理部分又必须服从税法的规定,这样当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就需要税务会计进行相应的调整。那么是否应该建立一套独立完整的税务会计体系,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否应该分离的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后文将比较分析国际主流的三种税务会计模式,并结合我国目前的企业组织形式、法律环境和经济体制环境提出我国理想的税务会计模式选择。
二、税务会计模式的比较与分析
1.英美模式
英美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分离模式,在这一模式下,财务会计有充分的独立性,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存在着差异。财务会计遵循公认会计原则进行各个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不受税法约束。当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产生矛盾时,财务会计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处理,纳税事项由税务会计另行处理,而不是在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税法进行调整。
它的表现形式是:制定会计准则并以此规范财务会计的处理方法;依据税法规定建立专门的税务会计体系处理纳税事项。实施这一模式通常应具备以下条件:自由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企业对外开放程度高;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程度较低。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公允、真实、可靠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有效的将这些会计信息传递给企业利益相关者以帮助其做出经济决策,从而保护了他们的利益。因此,英美模式又被称为“投资者导向”的税务会计模式。但这一模式突出的一个缺点就是:企业同时编制遵循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两套会计报告增加了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调整的工作量,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2.法德模式
法德模式时典型的财税合一模式,在这一模式下,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存在差异。财务会计实务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由此确定的会计收益与纳税收益完全一致,不需要作任何调整,直接以会计收益作为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它的表现形式是:制定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融入税法的规定,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会计行为。实施这一模式通常应具备以下条件: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高。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由于企业可以直接以会计收益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而无需作任何的调整计算,因此企业无需编制两套报告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工作量和成本。财务会计受税法约束,会计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和实现政府税收服务,因此法德模式又被称为“政府(税收)导向”的税务会计模式。但这一模式也其缺点:财务会计对企业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受税法的直接影响,这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公允要求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特定为税务当局服务使得企业在经济交往中的发展受限。
3.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是兼有财税分离与财税合一特点的模式。该模式的特点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财务会计进行协调,即税务会计是一种纳税调整会计方法体系。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典型代表有日本,日本的“企业导向型会计模式”强调会计为企业管理服务,其会计准则的制定宗旨是公平税负,促进企业会计方法的统一。
日本的混合模式的表现形式是:税务会计为依据税法,对商法和证券交易法规范的财务会计进行调整的会计。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较为灵活,实用性强,避免了单一模式的缺点。其缺点则是:企业处理纳税事项的成本也会增加,但与英美模式相比,其成本会降低。
三、我国理想的税务会计模式选择
税务会计模式因特定的社会环境,不同国家会计规范、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报告手段及会计目标等的不同,税法对会计的影响不同而存在差异。基于我国企业组织形式、法律环境和经济体制环境的实际情况以及混合模式本身具有实用性强,避免单一模式的缺点的优点,目前在我国理想的税务会计模式应该是混合模式。
1.企业组织形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以及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影响,我国股份制企业在企业组织形式中占比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应该是真实公允的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服务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不是单纯为政府税收服务。这就促使了税务会计要脱离财务会计。
2.法律环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制订是由政府部门主导,即财政部负责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于此同时,政府立法机关负责税法的制定。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制定均由政府部分主导,这使得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协调产生了较大的可能性。
3.经济体制环境
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没有达到完全自由开放程度也不是完全的计划市场经济。我国的经济体制要求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也强调政府的干预的重要性,这就需要会计为广大投资者服务的同时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服务,税务会计模式采用兼有两者特点的混合模式。
综上所述,混合型的税务会计模式将是我国理想的税务会计模式选择。
参考文献:
1.1防范企业税务方面风险
从企业税务管理的实际工作上看,企业税务管理具有税务风险的防范功能,有了企业税务管理作为基础企业可以立足于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对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以各环节、各部门的高效率沟通明晰企业税务风险的来源,实现对企业税务风险的核算,做到对企业经营、交易、服务方面风险的规避,在有利于内部控制体系完善的同时,做到对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与管理。
1.2提高企业经营安全性
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例如:税务风险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面临风险的重要种类,建立企业税务管理机制有助于完善企业财税工作体系,避免因对税法不理解而产生的税收方面的风险,进而构建出符合市场经济和财税政策的会计工作体系,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在降低企业经营盲目性,提高企业经营合法性的同时,有效确保企业经营的安全性。
1.3提升企业经营的经济性
企业税务管理可以实现企业税务筹划,这对于提高企业经营能力,确保资金稳定有着中要的意义,客观上增加了企业经济上的收入和控制不必要的支出,这对于企业经营来讲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企业税务管理还可以推进构建适于市场经济企业经营体系的进程,使管理、经营工作的基础更加稳固,有助于实现企业经营效益和质量的提升。
2、企业实现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2.1完善企业税务筹划
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应该加强对市场经济税收法律与政策的学习,关注税务法规的动态,及时及时掌握有关税务管理的最新动态,探寻政策法规与企业税务管理的新关系,形成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完善和提升。此外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应该与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其他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有效交流和全面沟通,学习企业税务筹划的新举措,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能力。最后,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应该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内控工作体系,树立企业税务筹划意识,建立企业税务筹划的体系,为企业合理进行税务管理,提升税务筹划能力,抵抗税务风险提供基础与平台。
2.2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机制
防范是化解风险的重要举措,在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对税务风险的防范效果远远高于出现风险后的补救。应该以企业内控工作体系为平台,建立起企业税务管理的工作基础,进而创建防范企业税务管风险的机制。应该在遵循重要性原则的基础上,对企业各项纳税事宜进行重点了解,并对风险进行评价;对企业自身的涉税业务进行重点的关注,并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研究,及时发现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对出现的管理错误进行及时的偏差纠正和调整,有效规避存在的风险,进而保障企业内部税务管理能切实实行,最终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与持久性的经营。
2.3加快企业会计内控信息交流
企业税务管理的基础是会计内控工作的高效率开展,而内控工作需要信息化作为支撑,因此,在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要建立信息交流和数据交换的平台,构建起适于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有利于企业会计内控开展的载体和形式,做到对企业税务管理质量的保证。由于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一项非常复杂、繁琐的工程,而企业的税务管理也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如果在企业的税务管理活动中没有做好信息的交流与传递工作,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非常大的损失。因此,要完善企业信息的交流和信息传递机制,对企业生产各环节的税务信息进行及时的核对、整理、反馈,及时发现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而有效防范税务风险的出现。
2.4完善企业税务管理岗位设置
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应该立足于企业组织体系,要结合企业管理体系和组织结构建立起规范性和有效性的企业税务管理岗位,通过科学设置来优化企业税务管理各项工作的关系,协调企业税务管理岗位的职能与要点,建立企业税务管理的新组织体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税务管理应该要结合内部控制以及业务的特点,明确职位的权限,将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到每一个负责的单位。因此,企业在建立内部控制的制度时,要设置专门的岗位,并配备专门的税务管理的人员,明确每一个专职岗位的责任权限,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和税收管理的方案,以优化税务管理的内部环境。
3结语
关键词:排污权;财税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机制
排污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手段配置、保护环境资源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最初是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管理,此后一些发达国家陆续制定了排污权交易政策,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国于1994年首次在太原、柳州等六个工业城市引入排污权交易,此后全国很多省市都纷纷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实践证明,实施排污权交易有利于调动企业对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清洁生产和绿色产业的发展。与强制性环境制度相比,排污权交易制度以最小的污染物削减费用来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转变。此外,实施排污权交易也是对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的有益补充,同时也促进了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是环境管理政策创新的具体表现。
河南省于2004年开始此项工作,但进展一直比较缓慢。2010年后,河南省的排污权交易工作取得了较快进展,各地有关部门制定了多项排污权交易的规章制度,并在焦作、洛阳、平顶山、三门峡等地成功交易了多笔排污权合同。2011年9月国务院在“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将河南纳入排污权交易试点,支持河南建立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中心等工作。2012年1月,河南省制定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该方案对河南省排污权交易的工作思路、试点单位和涉及的行业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划和说明,同年12月,成立了河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办公室。但河南省排污权交易仍暴漏出不少问题,譬如政策制度不完善、交易主体不活跃等,为此,本文就河南省开展排污权交易的配套政策进行系统论述,以期能使更多的行业企业参与到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试点工作中来,促进排污权交易政策更加完善,为排污权交易走向制度化提供决策参考。
一、 排污权交易的财政政策
实施排污权交易的目的主要是削减排污量,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着力研究并建立起排污权交易的激励政策,建立一个以政府和企业为主体的,以财税、专项基金和政府补贴为主要内容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财税系统,运用经济手段扶植和促进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有效实施。下面从不同扶持对象分别论述相应的财税政策:
(1)对排污交易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
①根据污染物的减排量和交易量制定不同等级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并界定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免的范围与分类,之后,将税收减免政策与排污权总量分配制度和排污权交易相联系。例如当企业利用先进技术进行节能减排,排污削减量大大超过规定的削减量,那么多余的排污指标不但可以用于交易,政府在回购其排污权时要以市价收购,从而保证企业的治污积极性。而且政府也要对相应的减排设施建设费和运行费进行一定的补助,这样才能有效刺激企业进行减排技术的研发和改进,最终达到总量控制的目的。此外,对于新建企业和老企业可以给予不同的财税政策,对于新建项目来说也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政策。各市级政府要确实从本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防止出现地区保护主义,对新建企业的环境影响做出准确的评价,之后,在排污权交易发生后的一年到两年内,如果新建企业对削污总量贡献较大,那么政府应该给予相应的奖励性财政补贴。对治污减排效果明显的企业在税收、技术和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植,在其扩大规模重新增加排污许可指标时,政府要优先考虑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②制定企业减免税费的审批程序。首先依据交易量和减排量,确定企业的税收减免额度和比例,对于备案类减免税要提供相应备案,对于报批类减免税要确定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可明确划分为申请、申报、审核、确定分配额、年终结算等几个环节。办理审批程序的机构为当地的环保局,环保局向税务机关提交环境核查报告,将核查情况记录准确后,由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财税系统对企业进行减免。在实施过程中关键的一环是加强监督,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应加大沟通,通过信息平台的跟踪与实时监测,对环境周报、月报进行逐个审核,使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申报,并严格予以核查和审批。
(2)针对环保局和乡级政府的财政政策。市环保局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主要执行者,从排放量的监控到对排污者的跟踪监督,以及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等具体工作都是由市环保局完成的,因此省环保厅要对各级市环保局进行补贴,主要用于弥补管理费用。按照排污权专款专用的原则,各级市环保局要将排污权交易资金主要用于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减排企业的补助、排污权的回购、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以及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当市环保局的排污权非税账户出现较大亏损时省级单位要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于环评较好的地区要结合其排污权实施状况对其进行奖励性补贴。对乡级政府的补贴主要用于乡级政府为组织农户进行排污削减过程发生的费用。在排污权的初期,为鼓励乡级政府的参与积极性,在排污权定价的行业系数中予以照顾,将排污权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各级乡政府。
(3)对流域排污权交易中心和环保行政机构的财政投入。对于流域内的氨氮和COD交易,为协调不同行政区,在省环保厅的统一领导下,可分别成立流域排污权交易中心和环保行政机构,其隶属于省环保厅,但可以分驻于各自流域内的某个行政区,这些交易中心或环保行政机构为排污权交易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该由省环保厅给予财政支持。
二、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法规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只有在相应的法律保障下参与其市场运行的环境经济政策才能具有合法性与权威性,环境经济政策的关键就是法律保障。我国最早构建的排污权交易法律法规是2000年颁布的《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该规定明确提出,各地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要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基础,以改善环境的质量为最终目标。此后,我国及地方政府又出台了大量的排污权交易相关政策和法规,在这些法规中我们可以总结和借鉴一些成熟的经验。
(1)确定排污交易市场的法律基础。完善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涉及排污单位的申报登记、排污指标的核算与分配、排污许可证的交割、以及后期的合同监督检查等。从法律上确定排污权许可证的法律效力与法律约束,并受法律保护。排污许可证制度与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相结合,为排污权交易的实施奠定制度基础。要进一步完善河南省排污权的环境体系,就要加强环境相关的法律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等有关的政策制度并严格执行。
(2)出台排污权交易企业的惩罚措施。要想顺利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就必须细化具体的交易规则,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对交易主体而言,更重要的是公平合理。为此,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明晰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权,确定排污权初始分配机制。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只有交易主体拥有法律认可的排污指标,他才有可能从事相关交易。其次,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故意骗取排污指标、违反交易规则而私自交易或操纵市场交易的违规行为一律予以严惩,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法律能够起到给所有排污交易单位一个最低的底线作用,违法企业必须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交易单位才有纪律性和积极性,法律制裁就成为排污权交易中最重要的保障,因此在立法过程中要对制裁手段做出合理的说明,这也是排污权交易制度中真正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个有力防线。对企业违法行为我们要坚决给以行政处罚,例如当排污者滥用排污权,违法转让或者违规操作时我们要让其停止排污,责令整改,缴纳保证金,甚至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当排污企业非法签订交易合同,我们也要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未缴纳排污权保证金或者排污量超标的排污单位要对其进行违规处罚。环保局要在工作中紧密联系工商局,对未缴纳排污保证金的企业不允许进行生产。对排污量超标的企业要对其进行10倍的罚款,尤其是对于排污量超过交易后排放总量一半以上的企业不允许进行生产,直至其缴纳罚款或整改污染处理设备能够完成排污配额时方可允许生产。对拒不配合的排污单位,除了限制其生产外,政府部门还要追求其民事责任。收取的罚款存入排污权专用账户,作为排污权交易过程中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费用保障。
(3)制定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处罚办法。排污权交易的顺利实施离不开相关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但如果这些工作人员在排污权交易管理过程中,以公谋私,那么将扰乱整个排污权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必须对环保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规定,列明其工作职责,并对违规行为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加强对交易中介的管理和规范引导。对排污交易中介而言,他们可以利用市场的缺陷来谋取非法利益,而一些地方的中介机构更是在政府的袒护下出具不真实的检测报告和环评报告,对排污监督跟踪系统是一个巨大的危害。如果这种现象发生,会对排污权交易制度造成很大的消极影响。在立法过程中要严管每个环节,对于中介机构同样不能放松警惕,要明确规定其法律责任,这样才能在我省建立起“管理有序、高效执行”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三、 排污权交易的监督机制
1. 加强政府监管。政府监管应贯穿在排污权交易的整个过程,尤其是在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初级阶段,这种监督更是十分必要。首先,完善排污指标的在线检测系统,夯实政府环境监管的数据基础,这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控设备的安装投入力度,同时也需要环保部门加强排污检测系统的技术监管,以保证对排污单位的污染数据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做到实时监控,随时跟踪污染源排放动态,为政府监管提供权威的数据基础。其次,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要格外加强政府的监督执法能力,政府应监督企业在排污权交易中的一切行为,包括出卖、购买、减排、制定交易价格等。政府有责任将交易中相关信息最大化地提供给需要交易的企业。政府要作为排污权交易的监督者和保护者,要尽快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制定一套科学的排放检测系统、配额跟踪系统、达标判别系统。政府的监管工作还要延伸至签订交易后的合同履行,政府要监督交易双方遵照合同约定,兑现承诺,并做好交易评估工作。
2. 加强公众监督。作为政府监督的有益补充,公众监督对于促进排污权交易制度发展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政府不但应该允许公众参与监督,而且还应该允许某些公众和环保主义者作为排污权交易的主体,对排污指标进行购买、交易或储存。这些措施不但可以有效监督企业的行为,而且有利于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河南省政府要逐渐将公众监督制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将排污权交易的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向公众开放,接受公众监督。为此,首先就要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普及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使人们认识到环境治理的重要性,以及与自身的切实相关性。如果排污权是一种产权,公众则是这种产权的最终拥有者,因为环境具有公有性,所以,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也可采用试点先行的办法。其次,要增加一些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的便捷途径,例如通过排污权交易的网络信息平台,地方报刊杂志、电视及其他媒体等,对排污权交易的操作流程、交易价格、交易双方的信息等内容进行公开,公众有权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核并提出质疑。再次,鼓励公众对非法取得或违规交易的排污指标进行举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交易过程的监督。对于大宗的排污交易开听证会,邀请当地公众参与并积极听取公众意见。最后,要使公众对自身的排污行为积极改善,鼓励公众节能减排,从自身的实际行动做起,为环境保护做更多的贡献。
四、 结语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得到了健全和完善。企业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政府致力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制度建设,这些都为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河南省应尽快完善以财税政策、法律法规、监管机制为支撑的环境政策体系,为排污权交易提供科学的激励机制、强大的法制保障、完备的市场信息、便捷的监管途径和良好的社会基础,推动排污权交易的制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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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项目号:13CJY045);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项目号:2013- ZD-059);河南理工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项目号:649266)。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税务筹划 方法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关收税筹划的概念也随之兴起,逐渐成为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之后,越来越多的投资经营者对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有所认识。而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推动我国经济迅速增长的主要力量,在生产经营过程之中如果无法正确处理好纳税问题,那么则会导致企业背负沉重的税负压力,无法促进企业得到创新发展。那么如何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特征为企业的发展制定一套符合实际要求的税务筹划方案,是现阶段每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所面临的难题之一。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特点
所谓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指进行各类高新技术研究、生产以及开发的经济实体,具体而言,高新技术企业是连续开发与研究高端技术的一种转化活动,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种经营活动。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型企业
一般而言,高新技术企业所开展的各种活动均属于智力活动型,往往对人才需求量比较大,需要人才利用技能以及知识推动企业的发展,促进生产经营的有序性。在高新技术企业中所生产研究的产品均具有一定的附加值以及技术含量,所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高水平、高素养、高能力的人才加入。
(二)高新技术企业是竞争激烈型企业
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过程之中只有具备高收益性才能够促进自身的发展,现如今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高新技术行业竞争激烈,尤其是人才方面竞争激烈,只有具备高素质与高技能人员才能给高新技术企业带来新的产品,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具备竞争激烈性。
(三)高新技术企业是高风险、高投资、高收入企业
从本质上而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产品开发上具有不确定性,并且产品成功的概率非常小,需要不断进行研究与实验,会花费大量的资金与成本。此外,高新技术企业所开发与研究的产品具有非常短的生命周期,并且具备比较高的附加值,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带给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动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所以高新技术企业具备高风险、高投资、高收入的基本特点。
(四)高新技术企业是市场创造性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所研发出的产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且依据产品的基本特性以及创新性在市场中可以占据相应的比例与份额,并且也会获得高额的利润。原本比较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实现在短时间内完成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转变。
二、现阶段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之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缺乏税收法制
从目前我国税收现状分析,税收环境问题成为了制约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活动有序开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比如,现阶段为了大力扶植高新技术产业,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免税期的税收政策,该政策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产业,往往需要长期投资,所以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开展的免税期政策并无法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发展,反而会导致高新技术产业无法针对自己发展现状,无法开展合理的税务筹划政策。
(二)高新技术企业财税核算环节过于薄弱
从整体角度分析,高新技术企业财税核算环节比较薄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财税管理人员基本素养欠缺,无法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准确核算,导致高新技术企业财税问题面临非常大的风险;其二是高新技术企业缺乏完善的财税核算内部控制体系,无法进行合理税收筹划,无法有效规避风险。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过程中会面临比较大的财税核算业务,也会涉及到退税、申请减税等问题,因此需要高新技术企业针对税务进行规划。
(三)高新技术企业缺乏税务筹划意识
现如今我国税收征收政策中有部分内容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开展的,尤其是部分营业税政策、所得税政策以及增值税政策,我国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对税务筹划工作中缺乏筹划意识,往往将过多的精力放在手续审核或者企业融资方面,并且利用税务筹划空间聘请相关税务顾问针对性的进行税务筹划,从而无法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所提出的各项优惠政策,也无法为企业的财税核算带来良好的发展前景。除此之外,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组织机构调整之后便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但是却忽略了组织机构调整之前的税务筹划工作。
(四)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水平过低
之所以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水平过低的原因包括两点:其一,从财务角度分析,税务筹划是一项涉及到企业全面发展的专业性活动,如果无法全面掌握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那么则无法保证税务筹划的全面性与准确性。高新技术企业所经营内容比较复杂,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将大量的时间以及精力花费到企业经营状况之上,导致对税务筹划认识程度过浅。其二,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之中,由于缺乏具备专业知识的税务筹划人员,所以企业在税务筹划活动中所开展的力度有限,严重消弱了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场之中的竞争力,减少高新技术产业的经济效益。
(五)高新技术企业缺乏财务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作为税务筹划的关键内容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当前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分析,其财务管理呈现出混乱性。首先,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比如会计处理流程不规范,会计处理不够正确等,这一系列的问题会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活动难以开展。其次,与其它企业相比较,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会导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设计到涉税业务,只有高素质、高技能会计人才才能正确处理涉税业务,才能开展合理的税务筹划活动,如果财务会计人员素质欠缺,无法进行正确财务核算,则无法合理实施税务筹划。除此之外,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控制体系不够健全,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财务风险的出现。
(六)高新技术企业并购重组时容易出现漏洞
近几年高新技术企业所开展的并合分立对企业自身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国家也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实施并合分立,但是从现阶段分析,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展资产重组或者并合分立的时候能够产生非常大的筹划空间,但是却没有开展纳税筹划工作,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仅仅对并合分立或者资产重组对企业财务所造成的影响进行重视,但是却忽略了并合分立或者资产重组对企业税务所造成的影响,无法利用国家税收政策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发展空间。
三、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几种方式探究
(一)积极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减少纳税所得额
其一,合理列支工资等费用,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制定比较完善、规范的薪金制度,并且要对实际所发放的工资、薪金采取代扣代缴的业务,还要对企业所发放的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计入研究开发费用之中,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企业需要建立明细账并进行单独核算,让职工培训费用进行全额扣除。其二,对于研究开发的费用需要进行专账管理[5]。其中企业必须要对研究开发费用实施专账管理,并且要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金额进行分析,在进行汇算之后向上级部门进行申报。另外企业还要利用加速折旧所得到的优势与好处,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这样不仅可以增加税前扣除费用,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并且能够提前收回资金。
(二)人员录用和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
在严格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得知,高新技术企业在对人员进行录用的时候,需要结合自身企业的发展特点,并且要针对性的开展分析,比如像哪类岗位比较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录用人员的培训成本、工薪问题以及劳动生产率之间存在哪些差异,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劳动合同的签署工作。除此之外,在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需要积极摒弃计税工资制度,可以将比较合理的工资在进行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这种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职工工薪所得税的重复性,并且能够减少纳税筹划的风险。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企业在将工资薪金在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的时候,需要对同行业正常工资水平进行分析与考虑,避免产生不合理商业目的的税收费,导致整个税务机关需要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致使整个后果不容乐观。
(三)积极利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实施纳税筹划
从整体角度分析,高新技术企业资金支出有80%以上是应用到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新产品的研发之中。在依据税法规定得知,企业在积极开发新工艺、新产品的时候所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到当期损益,在严格按照据实扣除的相关内容中,需要根据研发费用的50%进行加计扣除。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需要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分摊。因此,企业在积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时候的支出需要与企业的其它支出进行划分界限,实施单独核算,这样一来才能进一步实现加计扣除。
(四)广告业务宣传费用的纳税筹划
在根据新企业所得税税法条例中得知,广告费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按照15%的比例进行扣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不能对广告费用进行无条件进行扣除。另外,对于业务宣传费用以及广告费用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已经超过扣除的部分积极转移到以后年度进行扣除,所以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可以不用再去考虑委托广告公司所制定的广告宣传途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在进行纳税的时候符合相关的广告费用,并且要支出凭证,据实在税前列支。
(五)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用同样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关键内容,是是是纳税筹划的重点因素,企业在实施纳税筹划的时候,需要对会务费用、差旅费用与业务招待费用进行区别。其中业务招待费用主要是指纳税人为业务以及经营支付相应的酬劳费用。另外企业在对业务招待费用进行核算的时候,避免将会议费用、差旅费用纳入其中。近几年,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在对业务招待费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两方面,其一是对业务招待费用进行记录,其二是要将业务招待费用积极纳入到费用列支的限度之中。
(六)延期纳税
延期纳税的方法主要包括两种,一是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要将实现的利润积极准入到低税负的子公司内,并且不予进行分配,此外还要积极降低母公司纳税所得额,从而实现延期纳税的基本母的。二是在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需要按照纳税期限的实际数进行预缴。其中对于缴税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金额的四分之一,如果预缴方法确定,那么则无法进行随意修改,纳税人可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利润实际情况进行预测,如果预测今年的效益要优于去年,那么可以按照去年所得额的比例进行缴纳。
四、结束语
自我国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以来,企业逐渐成为了推动社会经济的关键因素,而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与普通企业呈现出区别与不同,对构建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繁荣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是关系到自身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基础载体,但是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呈现出诸多弊端,针对于此,笔者结合对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解与认识,从税务环节出发,对税务筹划中的弊端与不足进行探究,提出六点建议,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经济利益的有效化与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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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同税务会计模式的比较
不同的国家根据其所处的政治、经济、法律和环境的不同,会采取不同的会计模式。目前结合各国税法的具体情况,学者们一般将税务会计的模式分为三类:
(一)以英美税务会计模式为代表的“财税分离”型。
美、英两国的经济体制是一个高度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其证券市场发展完善,政府基本上不干预经济生活,而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确定的财务报表只能满足股东的需要却不能满足税法和政府的需要,因此税务会计便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在这一模式下,财务会计是完全独立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并不是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而是按照其建立的税务会计理论框架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缴纳的税款。其优点在于可以为不同的信息需求者提供所需的信息,财务会计为投资者服务、税务会计为纳税人服务。但由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是按照不同的原则进行的,因而企业应当根据不同需求者编制不同的报表,相应的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二)以法德税务会计模式为代表的“财税统一”型。
法、德两国的经济体制是计划的市场经济,企业的组织形式多为股份制企业,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和政府投资,因而股东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往往与政府相一致,因此没有必要分开编制报表。该模式是以税收为导向,而财务会计只是从属于税务会计,税法对纳税人财务会计中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的确定有着直接的影响。此模式的纳税申报应与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保持一致,无需再根据会计利润调整应税利润。由于此模式是以政府为导向,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使用过程中,政府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既是信息的使用者也是利益的获得者。如此一来,企业无须另外的核算体系来调整会计利润,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但该模式会使企业的自主权大大受到限制并且不利于国际交往。
(三)以日本税务会计模式为代表的“财税混合”型。
日本是一个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制定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在经济活动中有着较大的影响。该模式强调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即企业应按照税法的要求调整财务报表中的收益,计算应纳税所得,从而再进行纳税申报。也就是说项目的调整必须以税法为准绳。这种模式相对前两种模式实用性较强,但同时会增加纳税人的成本。
二、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
由于社会环境的不同,各国税务会计模式不尽相同,鉴于以上三种税务会计模式,我国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虽然各学者对于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众说纷纭,但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证券市场起步较晚,经济活动中还存在政府的干预,英美的财税分离模式并不是最理想的选择。大多数支持财税分离的学者,其主要出发点还是为了顺应国际发展,逐步与国际趋同。我国的现行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还有政府干预,因而我国目前应选择混合模式并强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发展。随着我国企业股份制的改革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从长远来看,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亦是必然趋势。
三、我国税务会计理论框架的构建
20世纪70年代,美国已经建立了从税务会计目标开始,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方法为基础的税务会计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本文借鉴美国税务会计理论框架,并结合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初步讨论我国税务会计的理论框架。
(一)税务会计目标。
税务会计的目标是税务会计理论框架的起点,其总体目标是遵守税收法规,具体来讲就是向信息使用者(税务机关、投资人以及债权人)提供相关信息,在财务会计资料的基础上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使其使用者能够更好地进行税收决策、实现最大涉税利益。其中,企业管理当局是税务会计信息的供应方,而税务机关、投资人以及债权人是税务会计信息的需求方,在这场经济活动中管理当局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着博弈。例如,管理当局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可以提供真实或不真实的税务信息,而税务机关作为监管机构有监管与不监管的选择,只有双方达到平衡状态,即在不违反税法的状态下,尽可能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从而完成税务会计的目标。
(二)税务会计基本假设。
1.税务会计主体。税务会计主体应该是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和单位,其涉及的内容只能是该主体的税务信息,而不能是其他主体的信息。税务会计主体不应当包括纳税主体中的自然人,例如,集团公司中只有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才是税务会计主体;再如,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企业,则税务会计主体是企业,而纳税主体则是个人。
2.货币时间价值。相同数额的一笔资金,在不同的时点有着不同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笔资金会发生增值,这就是时间价值。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对纳税事项的确认时点有差异,因而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个暂时性差异来完成纳税筹划。
3.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税务会计的确认和计量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例如,采用收付实现制时,企业发生的一次性的资产租金支出,按照税法的要求不能将其一次性扣除,而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摊;采用权责发生制时,企业取得的一次性的资产租金收入,按照税法的要求,应将其收入全部作为当期的应税收入,而不能够分期摊销。 5.年度会计核算。年度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征税只是针对某一特定纳税期间里发生的全部事项的净结果,而不考虑当期事项在后续年度中可能的结果,后续事项将在其发生的年度内考虑。
(三)税务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传统的财务会计的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以及及时性。这些要求也是从事税务会计的基本要求,但是税务会计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而笔者认为税务会计也应有其特殊的信息质量要求,如以税法为导向性和筹划性。税法导向性是指税务会计应以税法为基准,在财务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上,以税法为准绳重新确认和计量,履行纳税义务。筹划性是指税务会计要进行税务筹划,尽可能的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四)税务会计要素。
税务会计要素的分类要服从于税务会计的目标,按照涉税事项的特点和税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将税务会计要素分为资产、收入和费用。
1.资产要素。在财务会计中,对资产的定义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在税务会计的角度,资产应为计税资产,即企业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本性支出,该支出应在当前或以后纳税期间按照税法认可的方法进行摊销并且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由此可以看出,财务会计中的资产强调未来经济利益,而税务会计中的资产强调未来的抵税支出。
2.收入要素。这里所指的收入为应税收入,即纳税人从事生产、运输、服务等取得的全部收入。与财务会计中的收入相比,其在确认上存在差异,如视同销售,财务会计并不将其确认为收入而税务会计却确认为收入。另外,税法对某些应税行为采用收付实现制。
3.费用要素。费用是指企业发生应税收入必须支出的成本费用,即可在计税时扣除的项目。财务会计确认的费用支出与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之间存在着差异,财务会计中的费用是与收入配比,计算某一期间的损益,而税务会计中的费用是为了计算应税收益。如利息支出、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财务会计将其据实列支为费用,而税务会计应将其按一定标准扣除,超过部分不作为扣除项目。
一、医药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及特点
1.税收筹划的定义。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融资投资以及财务处理等一系列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的筹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或可选择性的条款,进而实现企业节税利益的最大化。
2.税收筹划的特点。第一,合法性。从税收筹划的定义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重点强调采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税负的降低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行为。第二,筹划性。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这在客观上提供了对纳税行为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所以税收筹划表示事先的规划,具有计划性。第三,目的性。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降低税负,从而使企业得到最大节税利益,此行为具有鲜明的目的性。第四,风险性。税收筹划是一种预期行为所以在整个过程中肯定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后没有减轻税收负担,那么税收筹划是失败的。如果企业在减轻了税收负担的同时,税收风险却大幅的提升其税收筹划活动同样也是失败的。所以,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二者缺一不可。第五,综合性。我国是一个税收大国,税种繁多、税基计算复杂、税目相互关联。基于此原因,税收筹划还需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的税负降低,而忽略了其他税种,而是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匹配。第六,专业性。税收筹划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单由公司的一般财务人员或者一般税务人员来执行是不太可能的。随着各国税制以及社会经济的日趋复杂,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一般是力不从心的。能够进行税收筹划的财务人员不但要了解会计制度和相关法律,还要时刻关注税务相关政策的变更,并且熟练解读相关政策。因此,专业的税收税收咨询及税收筹划业务应运而生,税收筹划也日益明显的专业化。
(二)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1.税收扣除技术方法。税收扣除技术就是通过实现税前扣除额以及冲抵额的最大化,确保在同等收入额前的前提下,降低医药企业的计税基础,进而实现医药企业应纳税额的降低。例如,医药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以及学术推广会议费,只要取得了合理的会议费发票及匹配的学术会议合同,那么相关的会议费就能进行合理的税前扣除。
2.税率的合理使用来降低税额。税率是医药企业税额计算的尺度,税率反映了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主体税额的征收比例,税率是税赋的衡量标准。我国现行税率多种多样,医药企业要充分根据兼营业务的不同使用税率,不能混淆业务性质。例如,属于医药咨询服务的业务适用于6%的增值税低税率,而属于医药产品的销售使用17%的增值税税率。因此,在税收筹划中要根据不同的业务内容对税率进行充分的考虑来实现纳税额度的降低。
3.递延纳税的技术方法。递延纳税顾名思义就是依靠延期缴纳税款来实现医药企业的节税,采用递延纳税并不能够降低医药企业的纳税额,但是可以实现纳税时间的合理推迟就是相当于在有限的时间内增加了医药企业的资金周转,从而增加了企业的价值收益的最大化。
4.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方法。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是税收筹划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节税方法。医药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在各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医药企业的纳税总额。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关键,是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部门必须全面地了解医药行业在税务方面的各种优惠政策及使用条件,并且采取各种措施充分的利用这些优惠政策。
(三)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1.有利于企业的稳步发展,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指引。税收筹划对医药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一是可以减少纳税支出,提高企业的收益水平;二是可以使企业提前做好预算,因为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可以使企业提前了解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并做好有关的决策的正确性,有利于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投资方向,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2.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法规及政策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国家的税收法律一方面规范着税收筹划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引导着税收筹划朝健康的方向发展。税收筹划既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又有利于税务事业的发展。同时,在不断的实践中还可以使国家的税收法律政策得以不断地完善,最终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二、我国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一)不能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
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水平和社会纳税的意识尚有距离,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纳税人在实际进行税收筹划时,往往不能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甚至把税收筹划看做避税,以至与偷税混为一谈,使人们在税收筹划的认识上存在很大的误区。税收筹划的实践是以税法为准绳的基础上的一种合理合情合法的行为,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手段,而偷漏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纳税义务的行为。可见,税收筹划与偷税最本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合法。所以,坚决不能以偷漏税等违法行为曲解税收筹划。
(二)缺乏筹划成本观念,仅考虑税负最轻因素
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优化税负,获取收益。事实上企业的经济活动是一个连续且复杂的过程,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也需要企业为之付出相关的成本和费用,甚至在整个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规避的节税费用。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机会成本,往往由于税收筹划的方法选择不当,或者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不透彻而失去了其他方面的战略规划调整,也会给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进而付出了更大的机会成本。因此,企业不应该将税负最小化作为税收筹划的唯一目标,而应该将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相对照起来,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活动等有机结合。
(三)缺乏风险意识,税收筹划价值效应不能有效发挥
税收筹划主要是为了给企业减少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企业应该意识到由于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企业过分重视和依赖税收筹划,反而会影响企业的整体全面的发展。如果企业只是一味地为了减少税收负担,盲目地追求税收筹划减少税负的结果,就容易忽略更有前途的发展机会和发展项目。那么,这样的税收筹划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价值,说明税收筹划也是失败的,使企业得不偿失。
(四)偏重强调税务机关的权力,忽略了企业应有的权利
在我国税法中明确了企业纳税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大部分强调的都是企业的纳税义务,很少提及企业相关纳税权利,尤其是税收筹划的权利。加之企业对于日益更新的税收政策了解不够,不懂得事先进行税收筹划,不能正确运用自己的纳税权利,使得税收筹划在实践中的推广与应用具有一定的难度。
(五)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严重短缺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近些年来,国内税收法律的变化速度非常的惊人。各种的税收条款在短短的几年间不断地更新,一个税种、一个地区都可以在一年中颁布多种解释的文件。企业财税人员只要稍微不注意相关制度,就会出现理解的偏差。企业纳税人就很难全面地掌握更新的税法内涵,对税收筹划的应用就难以扩展,使税收筹划难以做到有的放矢。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业务,需要事先进行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因此,税收筹划人员应当是一种高智能型的复合型人才,需要熟知税法、财务、金融、法律等多种学科,还要结合企业所在行业、所在地区的自身特点,熟知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所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发现税收筹划人才目前在我国真的是凤毛麟角。
三、提高医药企业税收筹划能力的对策
(一)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含义,使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导向相一致
医药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面临着复杂的形势,科学的企业税收筹划,就必须要从各个方面采取措施,来提升企业自身的水平。在确保企业税收筹划能够完全服从于医药行业战略发展需要的同时,建立完善有效的医药企业纳税筹划体系,制定一系列的标准。对整个税收筹划过程中的因素环境目标技术方法,进行制定与评价。精确把握税法政策,综合考虑国家政策、税法的变动趋势,以及各种优惠政策。尤其是对于各种免税政策以及税收临界点的合理运用,以提高医药企业经济决策的水平,税收筹划的科学性,确保了税收筹划方案的最佳。
(二)合理规避税收筹划的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在实践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首先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税收管理实施机制。税收筹划是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一定的范围内发生作用的。所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和涉税事务中,企业财税管理人员要始终保持着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从税收筹划的时效性看,仅仅意识到风险的存在是不够的,企业的相关财税人员还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先进的网络设备,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以及企业发展战略,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管理系统,对企业涉税的各个方面的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并且合理规避。
(三)根据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完善医药企业的事前税收筹划评估
企业在进行重大的决策之前,通过完善解读税法,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进行税收筹划。医药企业应该根据自己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建立税收筹划评估制度以及成立税收筹划评估小组。税收筹划评估小组的成员可以根据税务专家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风险分析等,并且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战略要求随时调整税收筹划的方案,分别采取相适应的措施进行税收筹划的管理,保持税收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例如,在企业筹资阶段可以采用不同的筹资方式,充分考虑资金成本与收益的匹配进行税收筹划。在医药企业的投资阶段,可以充分利用投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等税收优惠政策,来为自己谋取福利。只有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来规划的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才能以最大程度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四)充分运用税收筹划的各种方法和技巧的空间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根据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战略需要,正确处理和运用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会计准则提供的筹划空间,根据税收筹划技术所依据的原理,采用的多种税收筹划方法和手段。随着国家税制的逐渐完善,单纯的税收筹划方法变得越来越困难,只有灵活运用节税、避税、递延、转嫁等多种手段来扩大税收筹划的空间,只有复合式的税收筹划方案,才会最大程度降低税收筹划的成本和合理规避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从而谋求企业收益最大化。
(五)强化培训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专业人员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人员队伍,来完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方面的工作。当然就目前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企业也可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来进行税收的评估,同时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增加各种培训机会。企业可以邀请中介机构有经验的税收筹划人员以及税务机关的专职税务人员为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的税收筹划培训,使财务人员对于一些筹划方面的新知识,能够尽快掌握。同时,企业的财务人员还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寻求技术支持,加强财务法规与税务法规的学习,避免走入税法解读的各种误区。
四、结束语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政府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2-63-02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技术产品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产品化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占中小企业3.3%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为国家贡献了74%的技术创新和82%的新开发产品。总理在2009年9月召开的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研讨会上指出,当今世界一些主要国家为了应对这场金融危机,都把争夺经济科技制高点作为战略重点,把科技创新投资作为最重要的战略投资,把发展高新技术及产业作为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突破口。因此,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更加显现出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意义。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一个市场竞争的弱势群体,在资金供给、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管理粗放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其中融资难问题最为突出。目前许多地方政府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建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和融资体系,取得了一些先进经验。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完善融资政策、融资制度、融资工具和融资环境,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构建中发挥政府引导功能的必要性
首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一般需要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的发展阶段。每一阶段的完成和向后一阶段的过渡都需要资金的支持,而每个阶段所需资金的性质和规模均不同。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技术更新快、信息传递快、运营周期短、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等特点,决定了其需要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在发展初期的种子期,往往要经历“死亡谷”的阶段,面临产业发展资金匮乏、融资渠道狭窄等问题。政府的强势介入、扶持和推动。往往是科技企业从初创期走向成熟期的关键力量,而且以税收为收入基础的政府又远远大于普通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具有较大的风险承受能力。
其次,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与资本市场具有天然的亲和性,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完善,制度安排不尽合理,使得其融资较为困难。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扩张,甚至有的企业对已经产出的科技成果因资金缺乏而不能转化。政府作为制度形成和变迁的主要参与人。需要在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最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成果是知识和信息。从一般理论上说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具有广泛的外在利益。需要由政府直接投资提供,或政府资助市场提供。以扩大这种产品的供给。因此。政府在构建完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应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二、政府引导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现状
国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的政策支持。例如,法国中小企业银行、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等,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特别减税、简化规章制度、消除竞争障碍、提供政府优惠贷款等灵活多样和富有成效的政策支持。
我国目前主要利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等手段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一些地方省市也通过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融资创新服务、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推动商业银行信贷融资、培育创业投资等措施来引导和扶持地方性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1.政策性融资渠道效果不明显。一方面,财政资金有限,创新基金金额较少,不能惠及所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所能申请到的最高资金额度为200万元,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初创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到技术研发中,在发展期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到生产和市场推广中,创新基金难以满足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政策支持的目的是为了启动各方面的资金,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但从实际实施看,政策效果并不明显。
2.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的风险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促进科技型企业创业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风险投资自身以政府资金为主体。规模较小且数额有限,有时难以满足科技企业发展对巨额权益性风险资本的要求:政府对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手段:风险投资缺乏有效的风险退出机制,很难实现更高的投资收益。
3.财税政策支持单一。近年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扶持政策,涉及降低出口型企业税率、降低高新区内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实行税收减免等。但这些财税政策主要是以减免税率、税额为主,从企业成长阶段来看,财税政策对处于种子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帮助不大: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财税支持的界定范围过于笼统,往往不能根据科技企业不同类型、行业和发展状况采取及时有效的扶持。
三、进一步发挥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引导功能的建议
为了弥补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资金资源配置上的不足,政府应充分发挥在财政资金、政策、制度和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引导与支撑作用,结合市场力量。推进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完善。
(一)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引导政策,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规划
政府应针对各地科技、金融、财政和产业等方面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特点,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引导政策和规划。同时注重科技、财政、金融、税收、贸易、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衔接。
(二)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建立风险补偿金
一方面。从科技拨款中拿出一部分转为对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金;另一方面,把政策性的贷款贴息直接转作风险补偿金,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对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对业绩突出的进行奖励,
(三)引导金融产品创新
政府应在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的基础上,找准各方利益的结合点,利用好国家相关金融试点政策,引导、推动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例如。设立中小企业贷款补偿资金、知识产权质押、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等。
(四)大力鼓励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
一方面,应成立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建立投资引导放大机制,促进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渡过“死亡谷”并快速成长;另一方面,应主要致力于建立合理的风险投资机制,规范风险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运作。保障风险投资公司在资金筹集、项目选择、知识产权维护以及所有者权益转让等方面的利益,同时对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补贴和奖励。
(五)健全和完善社会信用和担保体系
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建设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及时、准确地采集企业信用信息,依法披露和提供查询,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营造良好的信用平台:二是推行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对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三是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规行约,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对会员企业的信用行为进行评议。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一是要发起成立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二是制订出台发展信用担保服务业的扶持政策,直接奖励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三是加大对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力度,
(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是完善科技企业服务中心、辅导中心、咨询公司、资信评估机构、投融资信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税务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以贷款评估、信息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合作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完善的融资服务和信息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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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苗权芳,论我国科技企业融资的政府扶持体系,科技和产业,2010,(06)
[4]白盛,中小科技企业融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商场现代化,2009,(04)
【关键词】 无形资产减值; 会计核算; 财务会计; 税务会计
一、引言
经济全球化趋势蔓延,以先进技术为标志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催生了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第三次扩张浪潮。资本的全球化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诸如欧债危机、金融动荡、股市低迷等,实体经济无时无刻不面临着严峻考验。企业怎样才能在大浪淘沙中保持一份可持续发展能力,驱动力何在?显然,“无形资产是这次资本扩张的急先锋,紧密配合有形资产进入世界市场”。近年来,商标抢注、专利纷争、著作权大战等典型事件屡屡发生,司法纠纷案件大幅攀升。据欧洲品牌研究院最新的全球品牌价值百强榜,苹果以697亿欧元的品牌总价值位居榜首,可口可乐、微软分别以550.79亿欧元、513亿欧元位居第二、第三位。这预示着现代企业管理重心逐渐向无形资产管理倾斜。但是,市场是瞬息万变的,能否及时、准确地核算无形资产价值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尤其是后续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结合最新税法精神,本文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角度对无形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进行分析,以加深读者对无形资产损失扣税规定的理解,同时区别两种会计不同之处。
二、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扣除办法》)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共同规范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事项处理。国税总局颁发的《扣除办法》界定资产损失核算范围时,明确指出包含无形资产损失。下面从会计核算的四个步骤出发对无形资产减值情况进行探讨。
(一)确认
1.会计的确认标准
“符合效益大于成本和重要性原则前提下,一个项目和有关这个项目的信息还应满足四个基本确认标准后才能进行确认: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首先,我们要考虑的是无形资产减值何时确认和如何确认的问题。
关于无形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将减值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扣除办法》不仅重新定义资产、明确界定资产损失核算范畴,而且首次引入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的概念。并且规定,除了限额内的“坏账准备金”可税前扣除外,超过部分及其他七项减值准备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中包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可见,在资产持有期间,税法不予确认无形资产减值损失,无论其属于哪种类型资产损失。
显然,财务会计基于投资者视角,税务会计则更加关注企业及其利益有关方的切身利益。前者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时,不仅要求企业提供符合经济事实的相关会计信息,而且必须能可靠加以计量。后者主要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税法的刚性决定企业大小涉税事项以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为前提,从而避免企业利用盈余管理手段调整税前利润达到转嫁经营风险的目的。因此,《准则》要求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来调整相关资产原始入账价值,但税法秉承确定性原则的要求对无形资产减值不予承认。也就是说,税务会计范畴内企业的无形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计税基础。
2.确认的基础
《准则》规定,权责发生制是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即收入或费用是否计入某会计期间,取决于其是否应由该期间来负担,而不以现金收付为标志。除特别规定外,税法关于无形资产减值的扣除标准主要采用权责发生制。需要指出的是,无形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部分应当是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当然此处的“实际发生”不仅限于无形资产转让或者处置过程所发生的,还包含符合所得税法规定的未转让或处置部分的资产损失。另外,税前扣除部分的金额必须能够准确确定。由此可见,税务会计采用的权责发生制是有条件地接受财务会计涵义的权责发生制,即“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二)计量
企业会计实务既需从财务会计角度对交易事项进行正确计量,又需从税务会计角度对涉税事项交易事项进行正确计量,两者不可偏废、不可或缺。对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计量属性的选择体现了各自会计目标,并且遵从于各自原则。“财税合一”时,税法的话语权在会计准则之上,因此财务会计的计量属性体现出税法导向。“财税分离”时,财务会计依据会计准则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而税务会计则服从税法要求,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税务决策。但是,无论是财税合一型还是财税分离型体制,税法计税依据的可确定性和可稽查性这两个基本属性是无法被动摇的,因此税务会计更多地表现为历史成本属性。
在我国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中,财务会计使用“修正的”历史成本,即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现值或公允价值;而在税务会计中历史成本一价独大。因为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无形资产的非竞争性与垄断性使得其不可能存在活跃的市场,加之无形资产同类替代品资源稀缺,这就造成企业难以获得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进而难以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税基的确定性。因此,税法对无形资产持有期间的减值变动不予确认,税务会计计量无形资产减值时一般不认可可变现净值,以避免人为操纵利润和逃税、避税行为发生。
《扣除办法》规定,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以及符合规定的法定资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难看出,无形资产税前扣除的费用不仅是企业真实发生的、有合法证据的,而且其金额不随市场价值变化而变化。故无形资产扣除项目的确认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此外,现值计算时会涉及一些难以确定的因素,如折现率等,其大大降低了信息的可靠程度,影响计税基础的确定性,所以税务会计也不采用现值计量。
(三)记录
经济实体单位要求会计提供真实、正确、完整、系统的会计信息,只有将经济活动的内容转化成有形的信息,信息使用者才能更好地依据其作出决策。但是“各国会计准则中都是对准则项目确认、计量和列报或披露的规范,而对会计记录不作统一规范”,这并不意味着会计记录可有可无,相反会计记录是不可或缺的。没有凭证、账簿记录作为依托,信息外在形式表现不完整,那么内外部信息使用人很难判断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优劣。
财务会计记录是填制纳税申报表的数据来源,是企业税负分析中不可或缺的依据,也是税务核查中不可轻视的证明。因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原则、目标、使用范围是不同的,财务会计记录的规范层次较税务会计明显低,企业具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和判断空间。而税务会计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企业的记录不可过于随意。
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但是,税法规定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符合历史成本原则,于是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申报纳税时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日后若会计上的摊销金额小于税法认同的摊销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小于会计利润,无形资产暂时性差异转回,递延税款分期转为所得税费用。由此可见,当会计准则与税法不一致时,应当遵循“税法至上”的原则。
(四)报告(申报)
由于财务会计与税法目标、原则的差异,会计上确认的收入、费用不一定得到税法的认可。财务会计编制报告不仅满足财务会计假设前提,还必须体现财务会计目标,并符合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税务会计报表编制则需要符合税务会计假设前提,并体现税务会计目标和信息质量的要求。同时,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依照税法进行纳税调整,为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参考。这说明企业涉税会计信息的报告受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密切程度的影响。
以英美为代表的“财税分离”报告模式,会计准则、制度独立于税法要求。由于财务报告和税务申报表服务对象不同,财务报告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而税务申报依据税法规定确定会计要素。以无形资产减值为例,我国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时要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扣除办法》规定,无形资产减值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假设不考虑特殊情况,财务会计遵循会计准则、制度确认、计量的“所得税费用”并不等于税务会计依据税法认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予以确认。会计准则、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将直接导致企业对外提供报告(申报表)项目的不同,进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为了降低小企业纳税成本,适应其管理水平,我国立足国情并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的要求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其中这样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实际资产损失的确定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具体来说,所得税账务处理是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无形资产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作为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于税前扣除。该项准则不仅有利于减少小企业纳税调整事项,缩小纳税申报成本;而且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务部门监控成本。
三、结束语
毫无疑问,软实力才是企业在未来的激烈竞争中制胜的唯一法宝。只有不断地强化企业产权意识、提升无形资产比重、重视财务人员素质培养,企业才能与时俱进。因此,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最要紧的是深入理解并合理运用专业知识,从而紧密配合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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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盖地.税务会计理论[M].大连出版社,2011.
关键词:财政支农;税收;农村社会保障
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支农政策的存在不仅具有必要性更具有重要性,这已被大家所共识。但是,现行的支农政策以及实施的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存在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没有形成一个全面化、长期化的支农政策体系。因此,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迫在眉睫。但是,这一体系的构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现有的政策体系并积极创建新的政策方式。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整合这些政策,区分其主次和先后顺序,统筹安排这些政策,使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最终实现政策框架的整体目标。
一、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
(一)稳定农业投入政策,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1.要确保国家新增财力向农业倾斜
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每年以1500亿元~2000亿元的幅度递增,据初步预测,这一增长势头在“十一五”期间仍会保持下去。建议国家财政每年新增财力分配要切出10%~15%的份额用于农业,这是强化农业投入的一条重要渠道。
2.财政投入要依法进行
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必须建立在用法律、法规进行制约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依法投资,真正落实。同时,各级对农业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资金匹配额都应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以分清责任,强化对农业的投入。
3.要积极利用政策作用,引导集体、农民和其他有关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如投资大的项目,采取比例投入、分级负担和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对收益高、收效快的项目,采取利用社会资金按股投资、按股分红的办法;对资金回收期长、见效慢且不易管理的项目,采取谁投资谁受益以及拍卖的办法等。
(二)改革农业补贴政策
1.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补贴成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
根据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和财政收支状况,可先考虑制定农业基本建设补贴条例、农业科学研究与科技推广补贴规定、农业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补贴条例等,然后逐步形成规范的《农业补贴法》,算是对《农业法》的补充与细化。
2.增加补贴额度,改进补贴方式
要改变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绝对额逐年减少、相对数明显下降的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的补贴额度;在补贴方式上,首先改暗补为明补,减少对间接的、中间环节的补贴,直接补贴农产品保护价及与之相关联的仓储建设保管费用等方面,补贴国家需要支持与发展的农业生产项目。其次要改补“硬件”为补“软硬件”并重。即由过去补农药、化肥、农膜等物资为主转向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的补贴。
3.突出补贴重点
重点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种植结构和农产品出口的补贴。同时,还应注意增加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出口补贴,鼓励粮食出口,以减少粮食积压和过剩。
(三)利用好财政贴息政策
财政贴息作为一种特殊的财政补贴方式,是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相配合的一种形式,它既能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又能发挥银行信贷资金的优势,它是在市场基础上维持有效率的农业需要。目前,我国的财政贴息主要用于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贴息。但因为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全部政策性贷款的需要,故还有必要对一部分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进行贴息。财政通过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到农业上,以解决当前农业投资整体资金不够的问题。但应注意的是,按照WTO规则,财政贴息是属于应予减让的政策,这一数额不宜过大。
(四)整合农业税收政策
WTO规则下,财政补贴和财政贴息都是受到限制的政策,因此利用税收杠杆发展农业就成为了当务之急。当前,我国农业税收政策的改革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进一步推进农业税费改革,建立新的农业税制
2000年以来,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由安徽起步迅速推进到全国。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称得上是农村地区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不过到目前为止,这次改革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原来农业税制的内在缺陷,也没触及城乡分治的问题。今后,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制度再创新,通过引入新的农业税制,将改革推向新阶段。从长期来看新的农业税制应体现轻税、发展和城乡统一的原则。其基本方案是:在近期彻底取消农业“两税”,给予农民休养生息的机会;中期基本实行城乡统一税制,直接对农业生产者征收土地资源税和农产品增值税;从长期看,要逐步有选择地对农业征收收益所得税。
2.做好新农业税制试点的配套改革
一是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体制,实行上下齐动。“上动”是指中央和省要尽快规范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下动”是要求县级财政切实进行相关的财政收支管理改革,通过财政改革来促进机构改革。二是进一步放开搞活农业土地流转。结合农业土地资源税的开征试点,建议在县乡两级成立由政府进行规范管理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各种土地流转模式,一方面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另一方面为无地少地农民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
(五)加强财政扶贫开发的力度
1.突出资金投入的四个重点
第一,以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为目标,加强对贫困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第二,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扶贫移民开发力度。第三,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运销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壮大。第四,支持贫困人口教育和医疗卫生
2.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区域经济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关系。就扶贫开发而言,解决当前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应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区域经济的发展。第二,开发式扶贫与救助式扶贫关系。当前,扶贫开发要根据贫困的成因、特点,以开发式扶贫为主。随着扶贫开发工作的不断深入,对贫困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考虑通过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或者通过直接补助资金给予救助。第三,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当前,财政扶贫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从长远看,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是要发展农村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同时,要把扶贫开发与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第四,政府扶贫与社会扶贫的关系。关键是协调好政府扶贫的计划性和社会扶贫的自主性之间的关系。
(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1.健全立法,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法律保证
目前应主要抓好两项工作:一是抓好单项法规的建设,如农民养老社会保险法、农民医疗社会保险法、农村工伤社会保险法、农村扶贫与灾害救济社会保险法,等等。二是抓好地方性的法规建设。政府除了建立一套立法体系外,还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
2.加强政府投入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政府适当的财政支持,尤其是一些基本性保障项目,如社会救助、养老、医疗等项目。政府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一方面体现政府对农村居民保障的责任;另一方面体现了政府的公平。同时,还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投入农村社会保障,构筑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二、财政支农政策的整合
以上财政支农政策的实施并不是孤立的,彼此毫无关系的,而是相互协调、相互影响的。这些政策之间有先后之分,主次之分,层次之分。构建新的支农政策框架要求我们整合这些政策,协调其关系,对其作连续动态安排,发挥其整体功能。
(一)协调政策间的关系
第一,就财政贴息政策而言,其内容可以归入到补贴政策中。因为,财政贴息是指政府代企业支付全部或部分银行贷款利息,是财政对企业生产成本的补偿。因此,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间接的补贴政策。另一方面,从财政资金的作用机制来看,财政农业补贴是通过直接的财政投资,吸引社会资金的大量投入,而财政贴息更侧重发挥金融信贷资金的优势。因此,无论从本质上还是资金的作用机制来看,两者都是一种包含的关系。
第二,农业投入政策与农业补贴政策是并列的关系,两者可统一内涵于农业投资政策中,在很多情况下两者的内容也是相通的。但是,两者的作用目标和原理又有些区别。农业投入政策侧重于农业综合生产力的提高,而农业补贴政策更侧重于直接提高农民的收益水平。在当前我国财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农业投入和补贴都应尽快向WTO规则所允许的“绿箱支持”转移,并有效发挥其“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
第三,农业投资政策与农村税收政策两者无论是对农业还是农民都是一种“取”与“予”的关系,两者必须协调好,否则就会事半功倍。比如,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农业投入和农民收入问题,但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的税费负担也居高不下,结果国家财政支出不少,农民的收益却不见提高,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加剧了矛盾。因此,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首先要处理好“取”和“予”的关系。国外的经验表明,要保护农业,实现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就必须对农业实行多予少取或不取的政策,我国亦应如此。HTtP//:
第四,财政扶贫政策和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建立主要是针对农民增收和稳定农村经济而言的。这两个政策的实施对于统筹城乡发展、缩小收入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政扶贫工作要求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之相配套。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包括建立低保制度、开展农村医疗保障和开办农村养老保险等业务,又可以切断农民致贫和返贫的根源,有助于发展和巩固扶贫成果。从某一角度而言,建立扶贫开发新机制也是完善社会保障的一项内容。因此,这两个政策间应相互搭配,有机结合起来。
第五,农业投资政策、税收政策等各项宏观经济政策要适当偏向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包括增加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增加信贷资金的规模和通过优惠财税政策引导各种经济成分到贫困地区开发等措施。
(二)安排政策实施的次序
以上财政支农政策间的关系要求我们在处理好国家与农民取与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好财政投资政策的作用,并使财政投资的重点向农村扶贫救济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倾斜。具体而言,财政支农的优先次序应是:农村扶贫救济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农业生态建设的投入,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和农村产业发展的扶持资金。在需要体现社会公平的事务上,财政无偿投入;在体现经济效率方面(如产业建设),财政侧重是通过间接支持培育和创造环境,减少直接的投入。财政投入要在解决眼前困难的同时,尽可能建立起一种长效机制,最终实现内在造血功能和形成自主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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