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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3-09-06 17:07: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土地的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土地的法律法规

第1篇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是“4.22世界地球日”,我们大家聚集在一起,举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进校园系列活动启动仪式,这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活动,能够让同学们了解、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积极投身到保护国土资源的活动中,唤起民众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重视国土资源、保护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使我们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进校园系列活动的举行感到非常高兴,预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际成效。

大家都知道,虽然我们国家地大物博,但由于人口众多,国土资源相对不足。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发展,加上不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以及一部分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单薄,违规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使得在国土资源管理上存在很大问题,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危及子孙后代的生存。因此,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增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做到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珍惜每一片森林、每一条江河、每一寸土地,走节约资源、永续发展之路,使我们国家发展得更加美好,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在此,就开展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进校园系列活动,我向同学们提三点希望:

一、认真学习,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保护自然环境,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我们国家可持续发展,同学们要从“珍惜资源、爱我国土”出发,认真学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牢固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争当保护国土资源的小卫士,促进国土资源保护工作深入发展,共建我们的美好家园。

二、积极宣传,让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同学们学习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后,要积极广泛宣传,向自己的父母亲宣传,向左右邻舍宣传,向亲戚朋友们宣传,让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意识,让每个人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去珍惜国土资源、节约国土资源、保护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实现我们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从我做起,积极保护国土资源

同学们要养成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切实珍惜、节约和保护国土资源。要把《土地法》、《矿产法》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落实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保护好耕地、保护好河流、保护好森林,保护好矿产。要劝阻一切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实现国土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让我们的国家更加美好,更加繁荣。

谢谢大家!

第2篇

[关键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4.148

[中图分类号]D92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4-0-0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国土资源占用农民土地的现象日益严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能够规范国土管理的秩序,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现阶段,由于城镇一体化的建设,土地的价值越来越明显,一些土地资源违法者利益熏心,导致每个地方土地违法案经常发生。

1 现阶段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不断改革创新,为进行执法监察工作制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在执法监察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1 国土资源案件执行难、查处难

国土资源案件存在执行难、查处难的问题。一方面因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给予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手段和权力非常有限,没有实际可操作的强行执行权,虽然一些条款规定了执行权和制止全,但都不能在实践中具体操作。另一方面,我国现在的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土地违法案件要先通过立案、在调查、进行内部讨论会审、定性、再告知、派送处罚决定等严格的法定程序,一般需要两三个月,如果遇上一些个人或者企业单位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乱采矿产资源,对国土资源案件的查处横加干涉、万般阻拦,时间会更长,长时间处理案件给案件的执行查处带来了很多困难,加上国土资源的执法缺少一些强制手段,没有相关法律根据,所以查处工作非常困难。

1.2 巡查工作不到位,监察工作有待提高

由于国土资源的执法人员有限,造成巡查工作开展不到位,违法占地、乱采矿等问题经常出现,也不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监察工作不完善造成一些矿业缺乏管理、秩序非常混乱、各种无证件地乱采、越界乱采,经常发生破坏矿产资源的现象。

1.3 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整体水平和执法水平比较低

即使国土资源执法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基本到位,但由于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缺乏、执法水平不高、素质也不一样,缺少一些有经验的能够独立办理大案、难案、复杂案件的人员。加上有一部分执法监察部门实现了财政供养,但存在自收自支现象,财政供养只解决了工资问题,缺少一定的办案经费。

1.4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不够

除了很多农民的法律法规观念比较淡薄,还有一些乡镇、村的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薄弱,加之市、县中一些领导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视而不见等原因,造成国土资源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占地案件经常发生。

2 国土资源执法困难的原因

现阶段国土资源执法困难的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监察体制不够健全,还有待完善,三级监察信息网络中的乡镇、村的监察网络不能充分发挥信息反馈的功能,所以执法监察工作不能开展到位。第二,地方行政对国土执法进行干预,一些企业单位利用招商引资的名义违法占地和违法采矿,然而国土资源执法部门人员进行监察执法查处时,部分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干预执法,导致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难以制止,难以查处解决。第三,对那些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采取的处罚力度也不够,针对违法人员缺少一些重要的制裁监督机制,仅依靠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效果不显著,执法力度不够,打击震慑力度远远不够。

3 针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问题的优化措施

3.1 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

针对目前国土资源执法难等问题,重中之重就是完善国家国土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还要进行国土资源执法体制建设,并规范执法监察行为。首先要设立执法目标管理体系,让执法监察工作成为执法目标考核的一部分,让国土资源管理成为考核、提拔领导干部的依据,并和执法人员的任职、罢免、提拔、处分等联系起来,加大对违反法律法规责任人的惩罚力度,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让地方政府部门真正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从根源上消灭地方政府用地的念头,将国土资源管理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此外,还要健全并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执法人员的问责机制。执法人员因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不到位,造成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的,要严格问询其责任,并追究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对一些违法的政府单位部门更应该严格惩罚查处,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其次,设计质量考核体制,对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监察工作进行全面的质量考核,这有利于提高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最后,建立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执法监察公开承诺机制、执法监察问询机制,并改变以前只依靠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队伍的模式,积极主动地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保证纪检部门、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各部门之间协调合作工作、充分发挥各单位部门的整体功能。此外,还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尽量让全社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土资源执法工作中。

3.2 强化执法巡查工作,加快监察体制改革

为加快国土资源改革的步伐,要加快监察体制的创新改革,增强执法巡查工作的力度,不定期对占地、乱采矿行为进行严格巡查,并针对一些严重违法大案、难案进行曝光,严厉惩处,以震慑其他人,也有利于积极进行监察体制改革创新,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

3.3 提高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强国体资源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如果有足够的资金,要定期开展有关培训,一方面培训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执法能力,另一方面培训执法人员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知识。并经常开展“学习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的活动,运用各种人力、设备等资源,全力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此外,还需要国家划拨一定的经费保证执法的正常进行。

3.4 增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制造良好的氛围

有关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尽量制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并注意利用全国“土地日”等节日进行普法宣传,再结合运用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的新闻媒体媒介进行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此外,还要定期的举办各种培训,让市、县、乡镇、村等领导干部和相关的执法监察人员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特别是一些经常出现违法问题的地方要进行全面的普及教育,并在一些电视台、网络进行执法监察大案的曝光,使人们警醒,并让人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还要重点提高乡镇、村等领导干部和农民的依法管理使用国土资源的意识,让他们养成根据法律法规使用国土资源,科学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的好习惯,这有利于以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执行。

4 结 语

国土资源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能充分发挥监察监督的功能,保证公民、法人、等各种企业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并对各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罚,能够一定程度上避免国家国土资产流失,是保证土地市场次序正常、维护国家国土资源管理、加快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手段。

主要参考文献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大力推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把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促进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化我区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农业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业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大农业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长期和谐稳定,促进我区三农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全面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7月)。制定创建区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召开全局职工和各镇农技站负责人参加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安排部署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二)全面整体推进阶段(2014年8月—11月)。根据实施方案,各股站要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创建工作;要结合农业依法行政的特点,强化各项措施,突出抓好农业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等重点工作,维护城乡居民合法权益,强力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自查总结阶段(2014年12月)。对照各项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按区上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区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法治学习制度。组织全体职工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依法治区宣传教育学习活动,集中学习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省依法治省纲要》、《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区依法治区2014年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市、区领导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

2.建立健全依法执法制度。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原则”,执法部门系统学习、掌握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法律顾问机制,在农业生产和土地确权等方面切实发挥法律顾问、政策指导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宣传培训

1.培训职工。定期举办农业法律法规培训会,举办农产品安全及农药使用技术专题培训会,切实提高全局职工、各镇农技站技术人员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知识水平。

2.开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围绕农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编印农业法律宣传资料,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对广大农民重点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农民维护自身权力知识;对农资经销人员重点培训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加大重点生产领域的宣传培训。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上门宣传教育服务,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组织农业执法人员深入农资生产企业、农资批发企业开展上门宣传服务,重点宣传守法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自律意识。

(三)加强农业执法和监管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重点领域的监管,重点监管蔬菜、茶叶、水果、水稻等基地的生产环境条件;对生产过程、市场准入进行监管;加大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安全期监管,坚持不合格农产品不进入市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2.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重点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违法行为,开展农资打假活动,严格管理农业生产上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和使用。

3.加强农民负担监管。要严格监督向农民乱收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向村集体乱摊派等行为。

4.加强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群众上访的土地纠纷问题,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依法依政策进行调解,化解矛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4篇

一、现状与问题

经过二十余年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基本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于保障农民居住权利、加强耕地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农村宅基地本身性质以及面临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宅基地管理也不断显现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表现得比较突出。加快对宅基地管理的改革创新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关注与热议的重点,当前有些地区探索实施的一些改革模式也招致评论与争议。归纳起来,当前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建房布局散、乱,用地贪大求全。目前,农村建房缺乏统一规划,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些地方制订了村庄建设规划,但规划的控管作用并不明显,加上农村村民居住历史就较为分散,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民建房选址比较困难,现实当中往往出现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责任田在哪,房屋就盖到哪里的随意现象,造成“满眼新屋却不见新村”。

2.违法占地现象多,查处屡陷困局。由于受各种观念影响和条件限制以及现实需求与土地法规政策约束之间的矛盾,农民想建、能建的地方难批,能批的地方又建不了或不想建,只能铤而走险;有的相互攀比,一户多基,少批多占;有的私自转让宅基地和买卖房屋;还有的就是能批、能建的地方,农民不等批准“先斩后奏”。这些都导致农村违法建房案件易发多发。

3.流转遭遇瓶颈,改革势在必行。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集中,一些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人,希望能将因各种原因长期空置的房屋给予变现处置。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如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城镇人口和贫困地区的农民希望跨地区、跨城乡购买宅基地,这些年出现的“小产权”房就是鲜例。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这些都是明令禁止的,但由于利益等方面的驱使,这些年农村宅基地私自转让和房屋买卖时有发生,自发形成农村宅基地非法流转的隐形市场。加快集体土地管理改革创新,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已迫在眉睫。

二、原因剖析

困扰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

1.现行法规政策欠完善,操作性不强。至今,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农村房屋和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数量少,效力层次低。如对农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房屋必须予以拆除的规定,在字面上看是极为严肃的,但从多年的执法实践来看,在以人为本的执法环境中,此规定执行难度很大,可操作性不强且难以执行到位,导致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得不到有效制止。

2.规划管理滞后,农村陋习影响深远。长期以来,在规划管理上普遍存在重城镇轻农村的思想,对农村规划投入很少,大多数乡镇村庄没有规划,导致农村住宅建设无章可循,杂乱无序。总体上来看,农村宅基地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确定一个数字规划,与实际差距较大,没有落实到具体村庄和地块的点面上,村庄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普遍缺乏。

3.执法过于疲软,监管存在缺位越位。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对土地管理的重视程度一度上升,监管政策也相继出台雪但在土地执法上,还一直处于“软肋”状态,主要表现在土地强制执行力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能向违法主体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作为一种约束性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未赋予土地执法监察人员一些必要的强制执行方面的权力。土地问责过松过软。

三、工作建议

加强新形势下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必须对当前宅基地本身的性质、功能以及环境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把握好改革的方向。要从完善法律法规、机制体制人手,勇于创新,大胆探索新形势下的宅基地管理方式。

1.健全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要借《土地管理法》修改之机,加快农村宅基地立法工作,国家可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要配套建立完善的违法处理、管理收费、失职问责等方面的政策文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措施,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另外,对现有关于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要进行修改完善,特别要注重其可操作性,增强法规政策的执行力。

第5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全社会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营造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紧密结合全市开展的三大建设年活动,积极适应国土资源工作新常态,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资源保护意识,努力为我市国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宣传主题

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三、活动时间及宣传重点

活动时间定于6月20日(周一)至6月26日(周日)

今年“6.25”的宣传重点:广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基本国情国策国法,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宣传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国土资源系统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耕地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基本国策,把节约资源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中之重,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成效;宣传我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及时调整土地资源保护保障工作思路,加快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更加有效地保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民生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与成效;宣传我市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坚守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节约集约用地好模式、好典型、好经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宣传我市严格执法监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情况;宣传我局推进“改革国土、开放国土、责任国土、安全国土、模范国土”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能力素质的做法、成效与经验。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宣传活动上下联动,形成强势,富有成效。局决定成立第27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学国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建庄任副组长,各国土所、中心所,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信息中心具体承办活动事宜。

五、总体安排

1.刊发一期“6.25”土地日宣传专版。在《今日xx》报上开辟国土资源专版,紧扣此次“土地日”宣传主题,介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多角度全方位展示近年来我市土地管理的新举措、新成就、新经验。

2、各中心所、乡所的宣传活动。一是要在各自辖区内安排各行政村悬挂宣传横幅3条以上。二是要出动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车头要悬挂“6.25”宣传车横幅,有条件的乡所还可以开动喇叭宣传。坚持在辖区内流动宣传一周时间。活动结束后,要将本次活动图片资料和活动情况总结上报局信息中心。

3、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的宣传活动。在“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期间,我局将设立4个宣传点。科室、二级机构负责在局大门口至烟厂家属院之间街道摆放版面和咨询台进行宣传。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在市标文化宫附近、xx剧院、不动产便民服务大厅门前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版面进行宣传。“6.25”土地日当天整个宣传活动的图片资料由信息中心负责拍照。

4、开展电视宣传。在电视台以游动字幕形式滚动播出今年“6.25”土地日宣传主题及宣传口号。

5、活用网络新媒体进行宣传。“6.25”土地日宣传活动期间,给市四大班子领导、各街道、乡镇、局委主要领导发送一次土地法规方面的短信,促使他们增强依法管地用地的自觉性。同时通过xx国土微信、门户网站、国土短信等平台,广泛宣传第26个全国“土地日”主题: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xx市国土资源局提醒您: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6、召开一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宣传活动期间,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风监督员等参加“土地日”座谈会,深入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并倾听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共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大计。

7、开展知识竞赛。在宣传周期间,组织全局副股级及以上干部进行一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8、发放宣传资料。在宣传周期间,向全市各行政村发放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9、开展一次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在活动周期间,到城区两所以上中小学发放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页、不动产登记宣传册,开展上门宣传活动。

六、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信息中心要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各中心所、国土所、局属各单位做好本次宣传活动,确保这次宣传活动上下联动,形成强势,富有实效。

2、凝聚力量,扩大宣传声势,注重创新、实效,增强“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的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使土地基本国策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6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 法律法规 执行力 探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食品安全状况总体上有了明显的改善。然而,现实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接连不断发生,给人们饮食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同时也凸显出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执行力是当务之急。

1.影响食品安全监管中法律法规执行力的主要因素

1.1 食品安全监管中适用的法律法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

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总体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这些法律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由于出台时间早,标准要求低,覆盖面窄,难以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此外,有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并没有充分考虑食品安全问题。当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突出问题时,就显得很不适应。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就是如此,该法在总体上偏重于工业产品标准和强制性标准,而农产品的产品质量标准多为推荐性标准,而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制定强制性标准。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已形成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的体系,2004年9月,国务院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

1.2 食品安全监管中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笼统,可操作性差

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如《刑法》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5万元以上有相对明确的处罚措施,而对于销售金额5万元以下算不算犯罪就没有明确界定;有些法律条款只定性不定量,或者法律概念有歧义;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新情况,甚至完全过时,对当前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可操作性不强。

1.3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权限不明、职能不清

一是多头执法,影响监管效果。由于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多,部门之间自行其事,部门之间不能形成有效合力,监管责任就难以落到实处。因此,出现问题相互推卸责任;二是执法部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三是执法部门立法、执法、判罚三位一体,影响公正性。即执法部门既是法律法规的起草者,又是执法者和判罚者,因此会不可避免的渗入执法部门的利益,影响法律法规的公正性。

1.4 食品安全监管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

我国目前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保证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往往在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有上级行政机关命令,进行一阵风式的检查、处理,当这阵风过后,假冒伪劣商品又会重新泛滥。这种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的打假过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2.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中法律法规执行力的有效对策

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是管理和监督食品安全的基础和依据,完善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将在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应当涵盖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应当按照社会分工和社会协作的辨证统一关系来设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保障体系。

2.1 因地制宜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整合现有法律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最高效力的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的基本问题,并对现有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等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将散存于各法律法规中的有关食品监管的内容进行有效整合,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相互冲突,解决法律体系的混乱,保持法律的同一性;同时,食品安全立法还覆盖“从土地到餐桌”的食品链的所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的完整性。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不要留有盲区,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2.2 参照国际食品安全法典,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以国际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典为依据或参考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立与时俱进、重在防范,科学、全面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龙头,其他具体法律相配合的多层次的立体框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其中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的基本问题,各种部门法对基本法的某一方面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这些方面应该包括:标准化、产地环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标签管理、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肥料、激素、添加剂等)使用,质量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评价和质量召回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3 采用等同等效的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消除绿色技术壁垒

在整个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领域,首先,大力推行目前CAC(食品法典委员会)、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已经开始使用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指南和准则,加快在标准体系上与国际接轨;其次,在整个食品产业(从土地到餐桌)推行HACCP,ISO9000,ISO14000及有机食品标准认证认可工作,从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着眼,把标准和规程落实到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消除绿色技术壁垒。

2.4 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提供食品质量安全技术保障

加强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委员会的合作,以统一协调管理,推进我国食品安全控制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从整个食品产业链的全过程对我国现有的非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进行重新制定或修订,从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角度,统一各类食品强制性标准条款内容,消除现有标准互相矛盾和抵触或者有些食品生产环节根本就无标准可依的现象,为检验检测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依据,从根本上杜绝不法厂商利用国家标准的漏洞牟取不正当利益,切实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食品拒之于流通领域之外,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

2.5 强化法律法规惩罚力度,赋予食品监管部门更充分的权力

坚持贯彻“从源头抓质量”的方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及相关企业(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实行强制性管理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基础。为此,要扩大执法部门的检查权,加大对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制定的惩处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目前,在我国实行对米、面、油、酱油、醋等类食品实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运行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处罚较轻等问题,对食品安全获证企业未能实行连续持久的监管,许多中小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名存实亡,产品出厂基本上不检验,检验设备常年不使用。因此食品安全是比其他任何一种与健康相关的政府活动更需要连续的和强制性的管理,对于那些生产、制造、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的企业或经销商,无论其生产或销售数量的大小,都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罚其倾家荡产,使其永无东山再起的基础和条件;财产刑和人身刑同时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1525083)。

参考文献:

1.王悦.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监管制度体系研究[硕士论文],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07

2. 张星联,唐晓纯.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食品科学,2005(5)

3.王兆华,雷家肃.主要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4(7)

第7篇

【关键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现状;对策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基层国土资源所处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最前沿阵地,在维护、贯彻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在对辖区内的各类土地进行执法监察工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状况对于“保增长、保红线”双保目标的实现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实行最严格土地政策的新形势下,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也将面临新的情况,应对新的挑战。

1 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的现状

执法监察工作是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1]。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后,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具体体现在,一是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二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明显加强;三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

但是,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工作也面临着“发现难,制止难,处罚难,执行更难”的困境,分析原因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力量非常薄弱。

一是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人员保障不到位,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后,乡(镇)基层国土资源所缺编严重,即使在编人员中也有一部分因为年龄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工作。二是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经费保障不到位。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后,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经费由当地县(市)财政负担,基层国土资源所核定的经费少得可怜,无法保证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车辆、设备配备也不到位,不能很好地保障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工作的正常需要。尤其是随着各地乡镇合并后,管辖区的扩大,执法监察力量薄弱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1.2 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后,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组成比较复杂,人员的能力、素质更是参差不齐。虽然基层国土资源所通过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等一系列活动,人员素质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然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形势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了解不深不透,对国土资源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遇到复杂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束手无策,对当事人提出的一些问题解答不了,造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上的被动。其次是综合知识不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知识,这就要求执法监察人员不但要充分知晓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规定,还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业务知识[3]。

1.3 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关系还不够理顺。

主要是理不顺与所在乡(镇)政府的关系,现行的“一镇一所”、“双重领导的”的管理体制,导致基层国土资源所很多方面有求于、受制于当地乡(镇)政府,遇到违法违规案件怕得罪乡(镇)政府的领导,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乡(镇)领导说不报就不报,贻误了处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最佳时机。

1.4 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难度较大。

虽然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执法权直接赋予了国土资源部门,但由于在现实执法监察中,各级领导干预说情,致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同时,基层国土资源所也顾及到年终的考评名次、人大评议等因素,在执法中畏手畏脚,执法时大多是只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很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力[3]。此外,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未赋予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权,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要依靠法院等部门的力量,案件转到法院后,往往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成为“一纸空文”。

1.5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流于形式。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仅仅明确了国土资源部门、人员的职责,但是对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息息相关部门的职责在网格化管理体系中却未能涉及,使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

2 解决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困境的几点建议

2.1 充实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力量,优化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结构。保障国土资源所必须的经费需要,满足日常工作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的需要。

2..2 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创新学习形式、制定学习培训规划和制度,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不仅要学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以国土资源业务知识,还要学习经济知识和社会学、心理学、交际学等知识,更新观念,开阔视野,提升境界,以适应新的执法形势和任务的需要[3]。

2.3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监察环境。国土资源所应注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要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公开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力求“查处一件,震慑一方”。同时要将宣传与执法监察有机的结合起来,从单纯执法或宣传向既执法又宣传或既宣传又执法转变,切实增强广大干群的依法用地、依法管地、依法保护土地的意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土资源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全社会合力,从根本上铲除违法用地滋生的土壤[1]。

2.4 加强与乡(镇)政府的交流沟通,明确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及时向地方政府提出保护土地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明确的告知地方政府在保护土地、制止、查处违法用地中的责任,适时提醒地方政府严格贯彻执行土地管理各项方针、政策,在政府的指导下管好土地。

2.5 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基层土资源所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动态巡查及零报告制度、执法监察信息员制度、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以及与新闻媒体等社会团体的监督机制。

3 结语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工作的困境,既要执法监察人员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也要多措并举,充分调动社会各个方面力量,提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才能进一步推动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刘加兴.基层国土部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N].《淮海商报》第5版.2007-5-24.

第8篇

1我国森林资源现状

我国的森林资源覆盖广泛,并且拥有世界上面积最大的人工林,而且随着国家对森林资源不断地重视,我国的森林面积每年都在呈现增长趋势。但是,从国家森林资源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国的森林发展情况依然不容乐观。我国的原始森林面积相对较小,人均森林占有面积比较低,森林分布地区不均匀,森林平均覆盖率已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人们对森林资源的过度采伐和破坏也加重了森林资源的负担。因此,很多地区的生态环境发展并不好,生态系统也比较薄弱。

2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目前已经意识到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但是政策在实际的操作中,并不能总是完全符合我们预期的标准,各个地区的情况不同,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也各不相同。

2.1过度采伐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来禁止人们肆意采伐森林。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还是会无视相关法律法规,过度采伐森林资源,这就造成了大面积树木植被被破坏,这样的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济效益,然而却破坏了森林的生态系统对自然环境的调节作用,也极大改变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另外,一些采伐者在砍伐树木时,会选择采伐那些还没有生长完全的树木,这就导致了森林资源很难得到快速地恢复。森林自身原本具有非常强大的自我修复能力,但是在人们的不合理干预下,森林的生态系统已经非常脆弱。

2.2土地征用

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与之而来的是建筑面积的需求不断增长。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必须使耕地面积保持在红线以内,因此,更多的建筑商将目光投放在森林用地上。很多企业和开发商都在将自己的产地建设向森林区域转移,面对这一情况,需要的正是相关政府对土地资源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但事实上,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在管理土地时,并未完全发挥其应有的职能,这也就导致了很多开发商以征地的名义,将森林用地变为建筑用地。政府的“缺位”行为是森林资源不断减少,森林覆盖率快速下降的重要原因。保护森林资源,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也需要政府发挥其行政职能,来指导相关工作的进行。

2.3体制不健全

我国物权法对于森林的保护也有相关规定,但是总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和完善,而且相关法律法规的实际执行也并不彻底。之所以这些法律法规不能得到很好地执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到位,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与环境的关系,没有深刻认识到环境对于人类发展的重要影响。部分政府人员还在幻想着以环境换经济这一不合理的发展方式,这也就导致了部分政府岗位形同虚设,完全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4责任不明确

森林管理责任不明确,也是我国森林保护工作成果不明显的重要原因。很多地方对于森林的管理比较混乱,不能行之有效地划分责任区域,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这也就导致了森林保护工作注重形式,缺乏管理的实质性,森林保护工作无法得到有序开展。另外,由于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使森林植被遭受严重破坏,给我国森林资源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应该尽快加强相关工作,使森林资源得到有序、可持续的开采。

3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分析

3.1加强宣传,提高公众意识

森林资源保护是一个需要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所以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于森林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另外,虽然我国目前的森林面积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但是这些森林中大部分都是人工林,而人工林无论是生态效益还是经济效益,都不能与原始森林相提并论,所以,唤起社会公众参与到对森林的保护工作当中来,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应该利用各种传媒力量,包括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平台,来进行森林保护的宣传推广工作,使公众意识到森林对于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影响,森林的质量与人类的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应该着力宣传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过分看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效益,只能导致经济效益的下降。提倡人们遵守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尊重森林植被的生长规律,倡导对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森林的共同发展。

3.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很多开发商有了可乘之机,也导致政府工作职能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所以,健全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是保护森林的必要措施。现在倡导的是法制社会,一切的行为都应该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的社会才可以正常有序地运转,对于森林保护同样如此。只有具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森林保护的工作做出详细的规定要求,才可以打击违反森林保护的行为。法律规定的不仅是人们对森林应禁止的行为,还应该包括对政府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惩罚措施。明确职责,才能有效地管理,在法律法规中对政府行为提出具体要求,才能使政府在森林保护中积极主动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3建立监测体系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不能仅仅依靠当地政府的自觉性,要建立相关的监督措施。加强监督,需要对我国的森林资源数据实现实时掌握,因此,需要建设相关的监测体系。森林资源的管理比较困难,其具有土地面积比较广阔、生态结构比较复杂等特点,因此,可以通过GIS(地理信息系统)来对国家的森林资源有一个清晰直观的表示,GIS可以快速获取森林的各项统计数据,实现分析与实际应用的能力,可以对森林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对各种变化都有一个比较及时地反应。但是地理信息系统对于科学技术的要求比较高,很多偏远地区仅仅依靠自身力量很难实现,因此,需要国家在这一方面的投入和帮助,来实现森林的可持续发展。

4结语

第9篇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资源;土地管理

当前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流转常见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利益主体的的权责分工需要进一步分工和确权

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一个环节就是土地资源的利益主体的划分。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这种以分散性经营为主的家庭土地管理模式越来越不能满足当前市场化、规范化和规模化的发展需要,在土地风险控制和土地资源利用率等方面也存在诸多的不足,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现代农业化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在现代化农业建设方面,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利益主体的权责分工还需要进一步细分和确权,尤其是在制度管理方面,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保障。

2土地流转程序方面还有一些不规范之处

对于当前的农业状况,土地流转在程序方面还有许多不规范之处。以山东省鄄城县为例,目前土地流转大都处于自发或无序状态,土地流转多以亲戚朋友之间流转,流转过程中多数无规范的承包合同,而是以不规范和没有法律效益的口头协议为主,发生矛盾纠纷时,承包农户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此外,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流转程序方面尚无规范性法律法规作参考,在对农户产生的程序纠纷存在管理盲点。

3土地流转政策宣传还需要加大力度

作为土地管理者,尤其是土地管理部门来说,如何利用好土地流转这个政策,提高土地利用率以及科学规范进行土地管理是土地流转工作开展的关键。目前,作为土地管理部门,是土地流转政策宣传的主体,也是农户了解土地流转政策、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保障制度、土地流转合同制定和存档等方面的主体,这就需要在土地流转宣传上面加大力度。目前部分干部和土地资源管理者思想认识还存在不足,对于宣传工作不重视,宣传不到位,甚至使得农户产生误解,将土地流转当做是土地承包权的转让,从而增加了农户与农户之间以及农户与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和误解。

4宣传力度要加强、宣传方式要创新、宣传内容

要充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尤其是各地政府和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利用微信群、公众号、开发政府门户网站等宣传形式,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将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内容宣传到户、宣传到人。

5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建设是解决土地流转纠纷的主要途径,也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进一步成立县、乡、村三级组织机构,对土地流转程序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尤其是对于承包者与农户之间的流转,利用规范性合同以及建立规范性台账等形式加强监督,进一步保障农户的基本权利,此外还可以通过培训等提高承包商和职业农民的土地资源管理水平。

6进一步完成土地资源的确权和职责分工

作为土地管理部门来说,一是要加快完成土地资源的确权,尤其土地所有制、土地性质、土地规模等,进一步摸清和确认土地的基本情况,并制定土地“身份证”,利用土地资源管理网站等建档备份;二是进一步完成土地的职责分工,土地管理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合作,利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以及生产经营风险责任等进行划分,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权农户与承包经营权的公司或个人职责,使得他们能够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此外,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农村保障体系,尤其是农村福利、社会保险、社会互助以及政策优惠等方面的保障,科学制定符合现代化农业发展和当地土地开发现状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农户和承包经营者的积极性。结束语土地流转是土地资源管理的新形式,也是当前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要科学对待,合理制定法律法规,保障土地流出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土地承包者的合法收益,做到一举多得。

参考文献:

[1]杨鹍飞.民族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试验与制度壁垒[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2).

第10篇

1、 把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放在首位

一旦农村土地流转放活之后,城市资本允许进入农村土地,掌握大量资本的城市居民可以拥有几千亩、甚至上万亩的土地,他自己不耕作,雇佣原地居民耕作,这样就可能出现农民将大量土地卖给城市居民的现象,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强制规定,就会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行所谓的“规模经营”,通过各级政府的权力,很有可能将大片土地转让到城市居民手中,导致出现城里的所谓“大地主”。而这不是我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初衷。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此外,鉴于现阶段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如果不把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放在首位,对个人最高农地拥有量进行限制,则很有可能出现一边超大规模的“地主”,一边无地农民的情况,导致农村两级分化,影响社会稳定。

2、保证土地的使用效率

农村土地流转的出发点是要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土地的使用效率,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从目前农村土地利用情况看,“”,经营规模过小,增加了农业生产的管理成本,从而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难以形成有效竞争,也不利于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1。这阻碍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今后必须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加大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提高农业生产率,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通过规范土地合理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出现土地抛荒现象。另一方面,改变现有农户家庭半自给性、小规模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农民兼业化,追求土地经营目标投入产出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二、农村土地流转后的合理使用

1、 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土地流转,确保土地农业用途不变

当前,我省仍是一个农业大省,而且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耕地数量更是有限,无论从土地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角度来讲,还是从粮食安全角度考虑,严禁借用土地流转之际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有必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及流转后的使用。

2、加大土地流转宣传力度

加大土地流转的宣传,提高农民“土地是财富之母”的意识,特别要让农民了解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和农村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熟悉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还应让农民知道,土地不仅仅是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途径,因此,一定要规范土地流转,确保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变。此外,还可通过板报、村民广播等载体,让农民了解到除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外,村集体无权在承包期内单方面不签合同、不发证书、解除承包合同、强行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确保土地合理使用。

3、 加强土地流转监管,规范土地农业用途

当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的监管,坚决禁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改变农用地用途特别是基本农田用途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全省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培育土地流转主体,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鼓励引导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防止出现土地撂荒和粗放经营等现象。

三、 农村土地流转的产权主体

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由于土地权属不明而导致的流转混乱、效率低下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经济地位、法律地位、财产地位及其职能范围、行为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这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健康进行。

1、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规政策,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因此,有关部门应重视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和完善,切实解决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产权主体不清的问题。同时,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其他政策法规,尤其是土地分配政策,应适当体现均衡原则,即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动态监管和分配。区分情况收回符合条件成员的承包权并再流转或承包给新增人员。具体做法建议将其写入相关规定中,制定成《农村土地承包细则》,使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第11篇

【关键词】资源安全 法律保障 体系构建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资源匮乏和污染问题伴随着发展而日趋严重。资源不安全将对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资源争夺甚至可能引发战争,因此构建资源安全保障法律体系,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护资源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

我国资源安全保障立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供给已越来越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资源需求,并导致了人们对资源安全的担忧。所谓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特定的时间和技术经济水平条件下能够持续、稳定、及时、足量、经济地获取所需自然资源,并确保人类发展赖以依存的自然资源基础和生态环境处于良好状态。中国目前资源安全态势严峻,相关学者纷纷就此展开研究。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单独的资源保障法,只是在其他特定资源环境保护法中零散地提到,例如土地、生物、矿产以及水资源等的保护。虽然这些对资源安全保障有重大意义,但是,我国有关资源安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我国至今没有建立资源安全保障法。虽然在其他各项环境资源保护法中有一些明文规定,但比较零散,不具备系统性,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资源的安全,因此实行起来可操作性不强。

第二,在指导思想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当前的指导思想并没有把资源安全问题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更没有很好地表达出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因此指导思想相对落后。

第三,有关资源安全的规章制度还不健全,缺少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例如《资源综合利用法》、《石油储备法》等,因此不能给我国资源储备和高效利用以最基本的法律支持。所以,我国有关资源安全的规章制度有待完善。

构建我国资源安全保障立法的指导思想

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20世纪80年代,可持续发展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在于不仅能让我们当代人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还不影响下一代人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因此它需要控制好人口以及人口素质,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寻求发展之路。在各项实行纲要中,可持续发展的任务之一就是对资源进行高效地利用,合理适度地开采,在明确当前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进一步挖掘可利用的资源,不断加强资源承载的能力。因此我们需要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贯彻到各项相关法律法规中,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核心,构建一套健全的资源安全保障法律体系。

科学的资源安全观指导。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要有科学的资源安全观。只有做到这两点,我们的资源安全保障立法才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资源安全观在发展中的重要性,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国家资源安全策略。

我国资源安全法律保障的具体法律制度

保护自然资源系统的法律法规构建。大自然中,各种环境、各种资源之间各自独立,却又是自然生态系统有机整体的一部分,它们互相制约、互相依存才使自然生态系统保持长期稳定,如果某一种资源安全受到了威胁,这个系统也会陷入混乱之中,因此考察自然资源是否安全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看它所处的生态系统是否正常,比如对于外来干扰,此生态系统是否有很好的适应能力和恢复正常的能力。所以,资源生态系统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保护,具体来说,要保护它恢复正常的能力以及持续发展的能力。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讲,第一,我们应该处理好自然资源保护法和污染防治法之间的关系,应该本着预防为主、防治为辅的原则,对自然资源进行综合治理。第二,国家需要设立一些新的自然资源补偿机制,例如自然补偿、利益补偿等。只有不断地完善这些自然资源安全保护法,才可能保证资源的可持续性以及可恢复性,我国的自然资源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合理开发战略性资源的法律法规构建。战略性资源是指关系到我们国家的民生,并且在整个自然资源系统中起着支配的作用,一般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供给又具有中断性的资源。在国际买卖市场中,最常见的战略性资源有我们生活常用的水和食物资源,某些重要的生物资源如基因资源,还包括非可再生资源如石油以及某些重要的矿产资源等。一个国家的资源安全主要指的就是战略性资源安全,包括能源安全、石油安全、生物资源安全以及矿产资源安全等。以下几点是从上述几个方面来分析如何构建战略性资源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规:

第一,关于水资源安全保障法律规范的构建。对于与水有关的问题及其衍生问题都需要建立一系列的有效制度,比如水资源的产权制度,水资源的有效资源配置制度以及水的价格制度等。这些制度均需要完善,从而使用法律手段共建节水型社会,在此基础上,与水资源管理体制相结合,制定有效战略提高对水资源储备的重视,为国家可能出现的水资源短缺问题做好相应的充分准备。

第二,粮食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在社会上凸显,还有与之相关的土地资源安全,都需要构建相关法律体制。粮食安全已经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并且人们对粮食安全的信任度也越来越低,因此亟待解决。同样建立有效的土地保护机制也迫在眉睫。

第三,能源安全保障法律规范的构建。石油是能源安全中最受关注的,甚至算得上是全球关注的问题,因此对于能源安全方面的制度也急需建立并完善。

第四,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储备问题是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应构建安全保障法律规范。我国的矿产资源虽然丰富,但是人均储量却远远低于世界人均水平,因此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对矿产资源的管理以及储备方法进行具体的规定。

第五,生物资源安全虽然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但是也要做到有备无患。关于生物资源安全,我们要进行统一的规定,对不同部门不同职位的人要分工明确,使各个部门相互配合,趋于系统化,做好生物资源安全的保护并行之有效。

资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构建。资源安全管理的具体操作表现为对资源利用的目标进行宏观调控。对于我国经济安全甚至政治安全的有效保障而言,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手段,也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各种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然而资源安全管理要建立在全面、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所以构建一个有威信的资源管理部门和一套公众认可的资源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是资源安全管理的关键,也就是由资源管理部门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统一管理、调控整个资源市场。

如何处理好资源开发和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在实现资源管理目标的同时也实现环境方面的目标?这都归结为资源的产业化管理。与过去的资源计划管理不同,这种管理方式是在资源市场已经成型的背景下,把各种市场方面的影响因素都考虑在内的管理形式,它注重的是市场调控。因此我们要从市场的角度出发,不仅需要发挥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调节作用,更要结合国家的资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只有两者互相配合,才有可能实现国家的资源安全管理。资源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我们需要把资源安全管理与法律联系起来,通过法律路线,对资源安全进行保障。对资源管理需要实行三权分政的政策,由以往的所有权管理改为几个机构分工分块进行管理,并结合市场的自我调控作用,共同实现资源安全管理的现实目标以及未来目标。

第二,为了符合资源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我们需要在借鉴别国的基础上构建比较现代化的资源安全法规制度,比如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资源安全预警制度、资源危机管理制度、资源安全押金制度以及资源安全激励制度等。

中国需要在透彻研究资源安全关系的基础上,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安全效益兼顾等实体原则以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等方法原则,采取清理旧法、制定新法、缔结或加入国际条约等基本途径与思路,构建一个以资源安全法或自然资源法(内含资源安全法的原则性规定)为基本法,由资源权属安全、资源开发安全和资源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构成的,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配套的资源安全法律体系。

第12篇

以下内容由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第一章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简介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一)农村土地承包

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

3、土地承包的原则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

5、结合相关案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

1、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流转

2、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

3、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

4、土地流转纠纷解决

(三)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问题

1、什么叫土地征用

2、土地征用特征

3、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4、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

二、农村婚姻法律制度

1、《婚姻法》规定应当禁止的行为

2、结婚的法定条件

3、 婚姻法的“四个禁止”

4、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5、在哪种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

6、《婚姻法》对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受害人的救助

7、农村妇女离婚或丧偶后留在男方村中居住是否享有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

8、结合事例谈谈农村彩礼的问题

三、人民调解法律制度

1、人民调解的性质

2、对人民调解员的选任

3、如何健全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4、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认制度

5、如何强化指导保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四、贵州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1、新农保的基本原则

2、目前新农保每年缴费

3、政府对新农保的补贴

4、个人账户

5、养老金待遇

第二章 贯彻执行农村法律法规 树立依法治村的理念

一、依法治村的重要性

二、依法治村的含义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