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6 17:07: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新增值税法;企业;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一)对增值税的界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征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二)对纳税筹划的界定。由于纳税筹划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目前对纳税筹划的定义并不统一,但是其内涵是基本一致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纳税筹划包括节税和避税两个方面的内容。
二、新增值税法下纳税筹划的具体措施
(一)企业设立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1、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筹划。不同类型的企业所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同,其承担的税负也有所不同,可以通过选择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来减轻税负。如,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的名义,在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从而可按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2、企业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通常认为,由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不尽然。若小规模纳税人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反而交税更多的话就适得其反了。可以通过运用无差别平衡点和净现金流量最大化理论进行纳税筹划。(表1)
在无差别平衡点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平衡点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1、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采购时间往往具有不确定性,但市场是变化的,企业采购所支付的价格也可能受到供求关系的巨大影响,因此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对企业的纳税筹划有很大帮助。筹划时,首先必须注意适应市场的供求关系,充分利用市场的供求关系为自身谋取利益,在保证正常生产的条件下选择供大于求时购货,压低产品的采购价格来转嫁税负,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另外,在确定购货时间时还应注意物价上涨指数,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现象,而且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恢复,那么尽早购进才是上策。
2、合理安排购进货物入库时间的筹划。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购进货物实行购进扣税法,即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在验收入库后,方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纳税创造了条件,延缓纳税虽不能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但纳税期的推迟可以使企业无偿使用这笔款项而不必支付利息,对企业来说等于降低了税收负担;同时,延期纳税有利于企业资金的周转,节省了利息支出,还可以使企业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例如,企业通过合理安排货物的入库时间,将货物尽可能在月底或年底入库,就能延缓当月或当期的应纳税款。
(三)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1、兼营业务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兼营是指纳税人除主营业务外,还从事其他各项业务。《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即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上述规定对一般纳税人来说无疑应该分开核算以减少纳税,但若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率为3%,其不分开核算没有什么影响,而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率为5%,则不分开核算反而更有利,因为增值税征收率按新规定只有3%,而营业税率却为5%。但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可能会考虑这种特殊情况而采取变通的方法,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所以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分开核算的好。
2、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混合销售行为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若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则征增值税;若年非应税劳务营业额超过50%,征营业税(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由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而营业税税率为5%或3%,所以若能使混合销售行为中的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便达到目的了。
1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理论概述
1.1增值税的定义
增值税是我国境内的商业企业或者加工制造企业,就其经济增值环节,取得销售额,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1]在企业众多税种中,增值税是最大的税源,税率高,范围广,因而增值税纳税筹划在企业减轻税负的过程中占重要地位。[1]
1.2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概念
根据纳税筹划的含义,可以将概念归纳为:利用起征点、减免税等,通过对其经营活动合法合理规划,以延缓或者减轻企业的税负。企业的税负降低了,税后利润也提高了,目的就是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2]为了更好地减轻企业负担,营改增自2016年4月全面实施,这更加体现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深远意义。
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要具体经营活动具体分析设计,筹划本身就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在投资、筹资、经营过程中,要从增值税起征点、减免税、国家政策等因素出发设计出多种方案,从中找出方案中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现金流入最大的方案就是最优方案。
2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思路
2.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分两种,一是企业制度不健全,公司经济规模比较小的小规模纳税人,二是企业制度健全,公司经济规模达到一定水平的一般纳税人。其殊的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实施税款扣制,即货物的进项税额减去货物的销售额的余额。相比较,税款抵扣制是不适应小规模纳税人的。而是根据销售额和征收率的3%计算税额,简易征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达到减少税款的目的。
2.2通过分立或者分散经营进行增值税筹划
不管公司大小,只要制度齐全,就可以利用不同产品、不同生产环节分开进行单独核算税务,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营改增的运输部门,可以单独设立核算部门,小规模纳税人营业额月收入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可以免征增值税,还有税金及附加免征。
2.3通过合并进行增值税筹划
合并筹划。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从增长率出发,如果增长率不高并且客户主要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与若干相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合并,使规模扩大为一般纳税人,有利于减轻税负。小型微利企业按简易征收制度纳税,不享有进销项抵扣制度,但是通过合并经营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进销项抵扣制度,增长率高且客户主要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相抵扣,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也就减少。[5]
2.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涉及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当进行经营活动时,可以先了解考虑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缩小成本,最小化风险。现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逐渐延伸,国家大力扶持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环保业等都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这些优惠政策结合企业战略目标,在合理合法的环境内减轻税负。
3 制药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证分析
3.1 EW制药公司简介
EW制药有限公司建于1946年,是专门研究制造药品的制药企业,在制药领域享有领先地位,是我国药业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基地。
公司资产总额达35亿,公司规模逐年扩大,现有员工6000余人,销售收入每年超过20亿元。公司拥有全国首屈一指的企业技术中心――医药工业设计院、研究院、质量检测控制中心、计算中心等部门,能够与外国公司直接洽谈。公司主要生产比较常见的药品的原料以及稀少又强效的药品。产品销往全国各地,营销网遍布全球。
3.2 EW制药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现状分析
3.2.1 EW制药公司经营状况分析
在众多行业中,制药行业是国际化产业之一,是世界产值增长最快的朝阳行业之一。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国内医药市场也开始蓬勃发展。EW制药公司具有以下特征:产品结构(分配)较为简单,没有过于复杂的工艺过程,但对专利(配方)有较强的依赖性。销售一般采用分销模式,这是一种有效的销售方式,销售范围广,不过产品销售比较没规律。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消费者层面广,企业受到社会经济波动不大。
3.2.2 EW公司现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分析
纳税筹划可以针对公司经营活动的不同方面,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战略思想与EW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相结合,制定出最适度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采购业务的增值税纳税筹划:EW公司为生产中草药,每年需要采购大量的中药材原料。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初级农产品。这在EW公司的基础生产中尤为突出,为此应尽可能利用免税政策,在采购环节筹划,选择合理的采购对象。
营销活?拥脑鲋邓澳伤俺锘?:税负转嫁是企业最常使用的方法,通过降低销售价格,减少销项税。但是减少收入,利润也会减少。在销售环节若保证利润不减少,最有效的方式即降低销售费用,转嫁给买家。税负转嫁,是一种有效的方法,EW公司可以把销售费用转嫁给买方,同时利润也同样转嫁给了买方,主要的方案有:
运输等价外费用的税务纳税筹划:EW公司每年有占总营业额相当比例的代垫运费等价外费用,如果将其外包成单独运输公司,这就极大地转嫁了费用,降低负税,节约成本。
代销方式的增值税纳税筹划:EW公司的销售方式中,不同代销方式结算方式不同,那么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也不同,合理设计代销方案,比如委托各大中小商分别经营代销药品,这种选择是不影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的代销方式。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从代销这点出发。各大医药企业都会有强大的经销商,EW公司也与各地医药的商家合作,由公司采用代销方式,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5%。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普遍是:一是直接打折;二是买一送一。采用不同的促销方式,其计税依据是不同的。
3.3 EW制药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最优方案设计
通过具体分析各种方案,还有结合目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以针对EW制药公司当前的纳税筹划现状设计几种增值税纳税完善方案,具体如下:
3.3.1 采购业务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EW公司每年为生产某中药成分别在河南、陕西、湖北等地农村收购初加工的甲、乙、丙三种药材。据市场预测,该药需求量近几年内将呈现持续增长,采购这些药品原材料也就更加迫切增长。
纳税人购进农户生产的初加工的农业成品,可按收据证明的金额的13%计税。EW公司在各地收购的农家手里的初加工药材,由于国家惠农政策,经过加工后的中药不属于初加工的农业产品,在账务处理时不能做进项税抵扣。EW制药可以改变策略,直接购进原料由公司内部进行初加工,可以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方案可以收购一台筛选机,即可凭收购凭证所列金额抵扣13%的进项税额,如表1所示。
根据上述方案预测的采购数及金额如表2所示。
各方案比较及预测如表3所示。
由表3可以看出,如果公司采用方案(二),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应纳税额,公司每年的收入也会增长,每年因采购销售税款抵扣66.43万元,可以减少纳税20.55万元,增加利润82.22万元。企业成功地借助税收优惠,减少税务财本,解决了进行税额抵扣的问题。
3.3.2 销售业务中运输等价外费用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EW公司2016年收入为22189万元,为了促销,公司负责运送并收费等。每年收取运输费等共计778万元,运输费等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且无对应的进项税额。公司在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运用分批计算等技术,注册全资储运子公司――ENJ储运公司。由于营改增政策,负责EW公司的所有的运输业务,然后收取运输等费用,另外核算。ENJ储运公司属于物流公司,适用11%的增值税。据此分析,公司设计的运输费用纳税筹划方案如表4。
各方案比较如表5所示。
由表5可以看出,如果公司采用方案(二),每年少承担税负27.9元,税负降低了24.4%。当然,设立子公司,成本费用也会增加,则要考虑设立成本问题。因为EW制药价外费用占收入比重相对较高,成本增加也相对较小,方案(二)是可行的,设立子公司进行独立核算,享受政策。
3.3.3 销售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我国医药品市场销售款的收回有几种情况:按提货结算时间长的方式结算货款,可以推迟纳税;提货后近期内结算货款方式,加快纳税;还有定期方式结算医药品,销售后结算货款方式等。结算时间的长短影响缴纳税款的发生时间也不同,造成缴款的税额相同,而资金时间价值不同。时间价值是大企业的重要财务政策,因此结算方式的筹划就是根据货物以销售的时间很短,一般很快就会资金回笼,则合同最好采取直接收款方式;若对方公司经营的资金周转情况不太好,货物提货后一般无法不较快回笼,甚至出现坏账,当双方签订合同时,应首要考虑资金能否尽快收回,尽可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将纳税义务向后推移。
3.3.4 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EW公司开发的新药,分销全国各大中小城市的经销商和商,主要有支付手续费和视同买断两种方式,不管采用哪一种方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代销清单时间,但如果价格不同,就会造成手续费的处理方式不同,那么税款也不同。有关的资料如表6所示。
各方案比较如表7所示。
从两种方案可以看出,EW公司可以减少7.65万元的税款,相应地,附加税减少0.67万。运用扣除技术,减少了应纳税额。
3.3.5促销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在经济的激烈竞争下,通常各种庆祝促销活动都是大型药店热衷的,某大型药店邀请EW公司参加。活动方式有折扣销售和买一赠一两种参与方式。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计税依据就是赠送商品价值和销售商品价值的总和;采用这种销售方式,就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税。EW公司有营业额为每天20万元(含税),利润率为30%。筹划方案可以具体设计如下,依据促销方式,预测的资料如表8所示(暂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各方案比较如表9所示。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土地增值税 纳税筹划
近年来,伴随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柱之一,而且其重要性越发明显,日益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的强劲经济增长点。与此同时,不能回避的问题是,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税种繁多和税负较重的压力也在与日俱增。其中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作为具体的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种。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如果通过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是可以能够合理处理影响税后利润的土地增税问题的。本文将结合具体的案例,来具体探讨当下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的若干问题和解决的技巧,希望对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有所裨益。
一、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解析
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税种繁多和税负较重的压力与日俱增,在纳税筹划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一)一些企业的管理者疏于对国家相关宏观政策的关注
众所周知,我国近些年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日益加大,相继出台了 “国六条”、“国十一条” 和“国八条”等,可见从财政、金融和税收等诸多方面对房地产行业的科学调控越发急迫。这在很大程度上也给我国一些房地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具体表现是一些企业还缺乏适应这种大力度宏观调控客观环境的能力。这也直接导致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阻力,也加大了他们土地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二)纳税筹划目标不明晰,方法有待完善
主要表现在:一些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层忽视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尤其是大型的国有企业,他们片面地认为这是国家层面的事情,而非企业行为;一些财务人员缺乏会计等专业知识的储备,缺乏对土地增值税务政策的全局观念,导致在具体运用上有失熟练,一方面对纳税筹划的递延、节税及相关的安全问题缺乏明晰的定位,另一方面更是对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理解和应用都不科学。
(三)相关的纳税筹划风险意识有待提高
从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整体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在面对新的土地增值税政策环境的同时,缺乏必需的危机感。具体表现是:一些企业虽然名义上说都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相关条例的规定处理,但是由于对于筹划点把握不好,很容易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税务的风险防范意识非常淡薄,从而忽视了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整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多个风险,比如筹划方案失准、有纳税筹划计划执行方式不当,以及对于风险的应变能力丧失等问题。
二、对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几点建议
基于对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际情况及其存在中的问题,本文有针对性的提出以下三点建议和措施,以期对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一)充分利用税收的相关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不容忽视的一种情况是,当下我国整体的产业结构调整大背景下,相关的宏观政策出台和变化都很快。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积极关注国内外的宏观经济政策,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宏观政策预见性,尤其是关注土地增值税方面政策的新调整。当前我国关于土地增值的税法里有许多优惠政策规定,比如可以通过建造普通住宅出售的税收优惠;合作建房的税收优惠;企业兼并的税收优惠等规定。房地产企业管理者只有将相关政策吃透,才能将企业由税收筹划的被动地位转化为主动,从而强化对对国家宏观经济社会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
(二)明确纳税筹划目标,熟练应用筹划方法
这要求房地产企业明确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目标,千万不要错过最佳的筹划时间,尽量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筹划,从而保障土地增值税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具体的筹划方法:
1、利用其征税范围进行纳税筹划
主要表现为合作建房方式筹划和代建房方式筹划。前者指的是在项目完成后,合作双方按照合作建房合同的具体约定比例来进行分房自用,因此双方都暂免土地增值税。需要指出的是,转让的时候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后者指的是房地产企业代客户进行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只收取代建收入,尚未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问题,所以也避开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规避平台筹划法
临界点主要分为税基临界点和优惠临界点两种。前者主要是通过合理减小税基来实现节税的目的,后者主要是为了享受优惠待遇。举例来说,一开发项目在统计土地增值税时,要求可以扣除项目总金额为800万元,假设市场售价为 100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那么土地增值税计算应该是:增值率为25%,土地增值税为60万元,税前利润为140万元;假设市场售价为96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那么土地增值税计算应该是:增值率为20%,土地增值税为0万元,税前利润为160万元。可见,两种情况下利润有20万元的差异。这也就是说,房地产企业在出售普通的标准住宅时,需要通过合理的定价进行纳说筹划,具体要求是需要在定价时加强有关税金及附加的合理测算,从而准确找到税金的跳板临界点,能够实现销售价格的科学制定。
3、利息支出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通常会有外部融资的问题,这就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即在实际的筹资过程中,可以通过确定合适的筹资利息扣除方式来实现对土地增值税的筹划目标。对于以下两种情况,允许据实扣除。其一:能够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其二:能够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的有效证明材料。而对于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需要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比例之内进行扣除。如果无法满足其中的任何一个要求,需要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比例之内进行扣除。举例来说:假设一个项目土地取得成本和建造成本共计100万元,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其他费用,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执行。则该项目的借款利息支出为5万元。那么如果该企业的筹资借款预计利息大于5万元,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第一种扣除方式,即房地产开发费用准予扣除的金额大于10万元;如果企业的筹资借款预计利息小于5万元,那么就要采用第二种扣除方式,即房地产开发费用可扣除金额小于10万元。
(三)需要提升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能力
鉴于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税负中的重要性地位,其纳税筹划的风险对整个企业的风险管理也不容忽视。因此要求我国房地产企业加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和防范建设问题。具体要求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设定筹划风险管理的控制点,并建立有效的防线评测指标和预警机制;做好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和协调与税收征管部门的沟通问题,有效避免纳税的法律风险;按照最新的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不能简单采用预征方式,而是需要及时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因此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加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不断增加企业内部审计来合理规避该清算而未清算的实际情况;最后还需要不断提高企业纳税筹划员工的职业素养,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以便能够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并保证其顺利地实施。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伴随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势,以及我国房地产企业整体财务管理理念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要求越来越高。尽管我国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理念和操作技巧上都存在诸多不足,面临诸多困难,但是这更加需要企业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从而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企业财务利润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郑幼锋.外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筹划技巧[J].大经贸.2011(8)
关键词:中小企业, 增值税,纳税筹划 , 解决方案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ax planning and tax implications, solutions to our countr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value-added tax planning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o solve the problem from different angles proposed. Taxpayers should be flexible, suit one's measures to local conditions to choose tax planning methods, but also must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 of risk, to achieve a win-win business and government. Countries should actively adopt reasonable policies, to better promote the enthusiasm of the planning work of tax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o as to provide health platform for SMEs to economic prosperity.
Key word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value-added tax; tax planning;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DF4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纳税筹划及增值税的概述:
1、纳税筹划的概述:
广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法律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方法,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狭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2 、增值税的概述: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它是一种价外税,其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的工业生产过程商业批发和零售过程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人被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并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和征管。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或13%,同时有权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按规定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则按6%的征收率征收,不能领购增值税税收筹划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d2 ~+ s5 y* T6 V- V
3 e# I1 R% }7 W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
二、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1、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及问题
{1}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存在误区,总体上发展很缓慢。
第一个误区是认为纳税筹划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与税务部门无关。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收政策的一种积极回应,这种回应使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得以发挥,完善的纳税筹划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减少税务稽查频率,提高行政办公效率,从而降低征税的成本。
第二个误区是认为纳税筹划是打税法的球,主要是想达到企业的避税目的。筹划体现的是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体现了依法治税的原则。避税则是利用税收政策的漏洞进行一些不合理的安排,用不正当的手段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明显有悖于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违背了依法治税的原则。
第三个误区是认为纳税筹划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从表面上看,在一定时间内,纳税筹划的确使国家税收收入相应减少。但从长远看,纳税筹划会使企业生产经营更加科学规范,收入和利润不断提高,必然会促进依法纳税社会环境的逐步形成,从而带动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2}.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实施面临着很多的风险。我国中小企业行业种类繁杂,所有制形式多样化,投资规模小,资金人员少,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差,个别企业的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为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往往重经营、重效益,忽视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研究和运用。再加上这些企业往往经营规模不大,在企业内部的经营机构和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都比较简单。各项管理制度不够规范,会计核算的随意性大,造成对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致使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存在各种各样的税收风险。
2 、中小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的解决方案
(1)微观角度(中小企业自身)而言,要解决上述问题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正确认识纳税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纳税筹划的前提。纳税筹划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的盈利空间寄希望于纳税筹划。
2) 明确纳税筹划的目的,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纳税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纳税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
3) 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中小企业需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只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行,并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使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
4) 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税收专家的力量。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中小企业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操作,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纳税筹划的风险。
(2)宏观角度的建议。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们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税收扶持政策。
1) 税收政策要有针对性。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吸纳特殊人士就业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税收政策应根据中小企业灵活多变、适应性强等特点,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税务登记、税收申报等方面的严格管制。使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给予中小企业以自由发展的空间,使之处于社会公平竞争地位。
2) 税收优惠政策必须规范化法制化。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散见于各种法规文件和补充规定之中,很不系统规范。由于中小企业在社会中自我保护能力、承受能力和谈判能力都处于弱势地位,这些优惠措施往往很难落到实处。因此,应对目前已执行的一些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
3) 严格按照标准,严控核定征收范围。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特别要注意根据各个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科学地核定应纳税额,严禁随意扩大“人为约定”,实行核定征收,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权益。
三 、中小企业增值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中小企业增值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1)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严重影响中小企业发展
我国这几年税收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GDP增长速度。为保证财政收入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根据规定,我国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这种生产型增值税法的制度下,企业购进生产设备的支出不能抵扣,造成企业负担沉重,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
2) 骗购、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猖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直是不法纳税人进行欠税、偷税、骗税的主要切入点。此类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说如的大量减少。暴露出税务机关目前在对增值税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同时也正考验着中小企业是否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两类的做法对中小企业来说显失公平
作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年应税销售额(工业企业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180万元以上)和财务制度健全、核算准确。有的中小企业因为销售规模不达标而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而丧失了使用增值税税收筹划专用发票的权利,致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不能正常开展,而且大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远远高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
2、中小企业增值税收筹划实例
1)利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型后,直接受益人为纳税人,由于新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在固定资产购置价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少,各期折旧额减少,利润额增加。同时,企业的流动资金状况也会得到明显改善,企业的利润也将因此得到提高。
2)改变购货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和收购废旧物资的,分别可以按照农副产品收购价的13%和废旧物资收购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那么,中小企业在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时要尽量创造条件来适应税收政策的要求,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规定,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对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筹划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税收筹划。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达到节省纳税的目的。例如某客户购买10件商品,应给1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11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有自主选择权,这为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因为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3 、解决中小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的方案
1)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
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实现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型,由于生产型增值税税收筹划向消费型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变。这一转型将对我国企业的生产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也将进一步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样做有利于均衡税负,使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公平竞争。并且消费型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彻底消除流转税重复征税带来的弊端。另外,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税收筹划将使非抵扣项目大为减少,征收和缴纳将变得相对简便易行,从而有助于减少偷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
2)依法严厉查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由于增值税纳税筹划专用发票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凭证,它对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计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决定着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因此,所有违法违规的处理当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后果是最严重的。
3)严格落实复审年检和清理制度要严格落实复审年检和清理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的纳税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或者按照规定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实行重点监控,堵塞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的源头。
4)加强发票管理,实行以票控税
将异常申报企业每月列出清单,重点稽核其发票有无虚开、代开、大头小尾等违反发票管理、造成发生偷漏税的行为。
5)形成“管、查互动”制度
通过在征收、管理和稽查各部门之间建立以查促管、以管促查的查管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和日常评估、稽查工作。数据评析岗要重点评析纳税人零、负申报的行为,在评析过程中发现有偷税嫌疑的及时转稽查部门重点稽查,稽查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建议和对策,让管理机关做到有的放矢,减少异常申报行为的发生。
四、结论:
纳税筹划的方法基本多是从目前已得到成功运用的案例中总结出来的,因而并不是唯一的,其运用也不是单一的。在企业经营的实际运用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另外,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也不应抛开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金额等因素单纯的讨论税收负担的大小,而应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加以权衡,进而决定所投资的企业组织形式。最为关键的是企业在运用税收筹划的各种技术方法时,必须切合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加以综合应用。
我们讲的税务筹划决不是为了逃税漏税,而是坚持正确合理地纳税。我国目前的税赋水平比较高,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税赋还不平等,鞭打快牛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合理纳税,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从发展的意义上讲,纳税筹划的节税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税收的总量,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总量,有利于企业,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虽然降低了税负,但随着产业布局的合理,可以促进生产进一步发展,企业收入和利润增加了,从整体和发展上看,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将同步增长,从而使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紧密有机地结合。
参考文献:
1作者:邓惠 学术期刊 合作经济与科技CO-OERATIVECONOMY & SCIENCE 2011年第7期。
2于利敏 学术期刊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 2010年第19期。
3钱光明.对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的若干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6,(3).
4作者:李雪雁 学术期刊 新疆农垦经济XINJIANG STATE FARMS ECONOMY 2009年第12期。
房地产企业作为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其税收更是备受关注,由于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税收涉及的范围也随之变得越来越广。所谓的纳税筹划就是各个企业通过采用税收法律法规的方式,并根据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为了效益对生产和销售做适当的调节,从而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目前,房地产涉及到的税收常见的主要有土地增值税、城建税、营业税、房产税以及所得税,甚至还包括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要缴纳如此多是税,使之成为房地产企业的一个突出的减项,对房地产企业有着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土地增值税已被认定为房地产企业中最大的税种,受到房地产企业人士重点关注的对象。目前,我国已经对房地产的控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进一步的进行调控政策,尽管房地产企业在成如火如荼的发展着,占有重要的市场地位,但是我国依然对其进保持始终不变的态度,那就是全面控制,由此可知,若是土地增值税政策由于各个因素产生变化的话,必定会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每一次变更都会对其造成压力。
当土地增值税政策发生变化时,房地产企业要对变化的形势进行系统分析,分析过后得出结论,对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进行重新设置,如不进行重新的设置,则不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房地产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前提必须是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的筹划。我国税收制度在不断的完善当中,已经逐渐对各大房地产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将会导致房地产企业需要面对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纳税筹划空间与之前相比,会有显著的缩小,企业要使经济收益不变的话,必须要以土地增值税为基础,然后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的筹划,值得注意的是,在筹划的过程中,还要进行思路转换,传统的纳税筹划方法已经不适合现代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所以,在掌握好纳税筹划的基本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更新,从而采用最科学、最合理的纳税筹划来面对挑战,在政府增加税收的情况之下,降低税收风险指数和经营风险指数,从而可以提高企业的收益。
二、解决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的对策
要解决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要从三个角度出发,首先,要提高统筹意识,其次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最后还要巧妙利用税收政策,从这三个角度出发,解决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使企业健康发展,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一)提高统筹意识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要想在如此竞争才环境之中站稳脚跟,企业务必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的筹划工作,该项工作是房地产企业获取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各大房地产企业都在逐渐开展着这项工作,国家对税收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在很多企业都不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工作,所以漏税、偷税的违法现象屡屡出现,这样不但损害到企业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形象,还破坏社会的安定,国家对这一行为采取惩罚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等。缴纳土地增值税在表面上虽然会使企业资金有所降低,但是只有合理纳税房地产企业才会在竞争的市场中实现优胜劣汰,所以,房地产企业管理者要有土地增值税缴纳意识,重视这项工作的实行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避免出现漏税、偷税等违法行为。此外,还要倍加留意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土地增值税的动态情况了如指掌,在第一时间里对纳税筹划做合理的更改,以适应当下的环境,从事房地产工作的工作人员还要自我提高土地增值税方面的知识,尤其是国家对其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规,更是要透彻了解,并加强税务筹划的宣传力度,与此同时,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为企业开展经验活动提供重要的信息。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只有提高土地增值税纳税统筹意识,并根据政府出台的政策对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做适当的调整,提高全体员工的纳税意识和土地增值税筹划意识,企业才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
房地产企业要持续发展,必要合理用房地产增值税的纳税统筹方法,例如,“临界点”筹划法、房地产转移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以及成本核算对象筹划法。当房地产企业开发一个项目时,若是所获得的利润越大,那么相应的所要缴纳的税费就会越高,为了获取利润,房地产企业必然会提高房价。国家税法有先关的规定,当纳税人出售住宅时,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之内,可以享受免缴土地增值税,若是超过,则要进行纳税筹划。所以,房地产企业可以从20%这个临界点出发,控制房价在同行中大道最低价吸引客户,降低所需缴纳的税费,并获取最高利润。
例如,现某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售出一栋住宅楼,600万市场价格出售,住宅支出有:成本费用120万元,土地使用权费用240万元,其他费用97万元;纳税筹划计算: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3万元,应交营业税30万元;应交土地增值税:增值额110元、允许扣除金额490万元、应交土地增值税33万元增值率22.45%,按照国家《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可将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就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税费,这样公司就可以获取更大的利润,集体计算如下:设销售价格为x,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x×5%×(7%+3%),应交营业税=x×5%,增值率={x[-240+120+97+x×5%+x×5%×(7%+3%)]}÷[240+120+97+x×5%+x×5%×(7%+3%)]=20%,通过计算,得出X=587.152,所以公司应该降价12.848万元,这样就可多获取利润20.152万元。另外,灵活采用房地产转移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也是常用的一种方法,根据征收土地税的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避免符合纳税标准来免缴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三个标准为,第一,所转让的土地是否是属于国有,第二,是否取得收入,第三,产权是否存在转移现象,房地产企业只要避开这三个标准,即可免缴土地增值税。成本核算对象筹划法,根据土地增值税中所采用的适用四档超率累进税率,如果把具有不同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不同的房产,都放在一起进行计算时,就会导致高增值房产的使用税率有所降低,这样就可达到整体税负降低的效果。进行纳税筹划时,将低增值房产和高增值房产进行同时开发和出售,这样就可将收入与扣除项目在一起同时核算、申报,达到节省税费的效果。巧妙利用各种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可使房地产企业进行合理避税,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巧妙利用税收政策
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与我国所制定的土地增值税政策息息相关,尤其是在近几年,土地增值税政策在不断的更新,加强了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管理制度,对一些政策做了适当的改动,像房地产开发企业联营或是投资合营方面的一些纳税政策、或是出租方面的政策都有一些改变。这样的调整和更变是为了促使房地产企业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工作,履行纳税义务,当然,相关政策变更过后会使之前一些合法的纳税筹划演变成为不合法,因此,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要及时对纳税筹划做改变,找出正确的纳税筹划方向,为了使企业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务必要研究出新的合理避税方法,并在纳税的过程中,巧妙运营各种方式,争取将纳税金额降到最低。在进行合理避税的同时,房地产企业还需要和会计部门进行商讨,处理好会计和税收方面的问题,这样可解决税务筹划之间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发生。为了完善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国家在不断出台新的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还对已有的政策做补充,这必然会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房地产企业要随机应变,根据实际情况对纳税筹划做调整,以适应当下的环境。
三、结语
增值税具有税源广、筹划空间大的特点,钢铁企业应该有效利用增值税的特点进行纳税筹划, 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钢铁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现状
(一)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意识淡薄
自2008 年下半年开始,钢铁产能过剩,钢铁企业从盈利大户转入微利行业。尽管钢铁企业步入微利行业的时间已经不短,但企业管理人员还没有意识到从增值税纳税筹划中寻找降低成本措施、获取收益的重要性。纳税筹划也是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国家颁布的每一项税收政策,都有经济调节职能。国家利用税收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行为进行有目的的引导,或发展某些经济项目,或抑制某些经济项目,实现资源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有效配置。深刻理解税法政策,掌握立法初衷,顺应税收调节目的,缜密纳税筹划,可以降低税负,取得经济效益。纳税筹划是以法律为基础,在税收法规范围内有效地进行筹划,降低纳税成本,使企业积蓄力量进行更大的发展,可向国家缴纳更多的税,是国家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举措。
( 二) 企业缺少精通财务税法综合型人才
有效的纳税筹划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仅凭掌握税法知识进行纳税筹划是远远不够的,高效的纳税筹划需要精通财务、税法、经济业务的人才结合企业特点等精心筹划,制定的策略才具有可操作性,取得良好效果,降低整体税负,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目前在钢铁企业, 纳税筹划还处于起步阶段,普遍缺乏精通财务知识、税务知识、经济业务和纳税筹划手段的综合型人才。特别近些年我国对增值税管理做出了诸多调整和改革, 钢铁企业更加需要这类综合型的管理人员。
( 三) 企业缺少规范性的纳税筹划管理体系
纳税筹划是综合性管理,受多方面的影响。 国家宏观政策, 企业经营特点, 管理团队的人员素质等, 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增值税纳税筹划形成制约。
企业制定实施一项经营决策,纳税筹划要先行,纳税筹划应该是对经营决策实施前的修正指导,而不是对经营决策实施后果进行补救。因而需要制定一套相对完善的纳税筹划管理体系,经营决策人员重视纳税筹划,企业财务人员、纳税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将经营决策的制定及实施与纳税筹划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才能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钢铁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对策
(一)关注增值税进项税的筹划
1. 修理费用的进项税筹划。钢铁企业在生产运行过程中,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设备修理, 部分修理业务由企业自身的检修队伍来完成,也有相当一部分修理业务需要委托给外部公司来完成。在与外公司谈判修理费用时,不能忽略含税与不含税的区别,不管承包单位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承担的不含税维修成本没有区别。承包人纳税人的规模不同,而支付的费用总额不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支付了多少税款,就可以抵扣多少进项税。但在企业进项税留抵额充裕时,如果承包给小规模纳税人,所支付的费用总额少于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约资金成本。
2. 营改增业务的进项税筹划。自2013 年8 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政策,公司支付的物流运输费用、技术咨询费用等,由原来收取的营业税发票全额列支成本费用,改变为收取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后的费用列支成本。同时还要注意应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专用发票所列示的税款才可以抵扣,如果不是专用发票,即使开票方缴纳了增值税也不能抵扣,防止增加不应该发生的成本。收取发票时要提前提醒开票方开具专用发票,避免发生错失优惠政策。
在营改增政策执行的初期,还要注意收取发票的种类是否正确,属于营改增范畴的会议费、技术服务费、物流辅助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费用发票,一些收款单位因为前期没有抵扣进项税,或者是开具增值税发票程序复杂一些而不愿意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依然开具营业税发票。所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属于不合格发票,付款单位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在缴纳所得税方面企业会受到损失。
在与提供服务单位谈判服务费标准时,服务单位会以税率增加,由原来税率为5% 的营业税变为6% 的增值税为由而要提高费用额度。这种作法不成立,5% 的营业税是价内税,6% 的增值税是价外税,而且增值税是缴纳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如10000 元的费用,原来缴纳营业税10000×5%=500元, 改征增值税后, 计提增值税10000/(1+6%)×6%=566 元,最终缴纳的是与同期的增值税进项税相抵后的差额,必然会低于566 元,如果企业纳税筹划到位,纳税额也有低于500 元的情况。
3. 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筹划。增值税条例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购进货物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但货物购进时没有明确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时,准许先行抵扣,待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项目使用货物时,转出相应的进项税。企业可以运用这项政策,精心预测每月的进项税和销项税,当某个月份的进项税额度大于销项税时,在增值税差额的范围内推算非应税项目领用货物的额度,相应转出进项税,后延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转出的时间,节省应缴增值税的资金时间成本。
4. 出口免抵退税的筹划。出口退税是国家促进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政策,通过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已纳的增值税税款来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钢铁企业要充分运用出口退税政策,既要生产出口符合退税条件的产品,享受免销项税的优惠,还要做好退税的筹划,享受抵退进项税的优惠,进一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现在出口产品抵退增值税的规定是在出口单证收齐的条件下,进行预审报,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进行正式申报。在正式申报时,企业要根据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抵扣税额做进项税转出,减少当期的可抵扣进项税。企业要根据正式申报的时间在一定的时限范围内由自己决定的有利条件下,可以选择在增值税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且差额不低于退税额和不得抵扣税额之和的月份内,进行正式申报退回税款。否则,除做进项税转出外,还要以应退而没有退回的税额为基数,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加了费用,减少了利润。如出口钢材销售额100 万元,退税率为9%,则可抵退进项税税额为9 万元,不得抵扣须做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100×(17%-9%)=8 万元,企业可以在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差高于17 万元的月份进行出口退税申报,退回9 万元,进项税转出8万元。如果在进项税额小于销项税额月份申报出口退税,则除了进项税转出8 万元以外,应退的9 万元税款不再退回,还要以这应退而没有退回的9 万元税款为基数,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关注增值税销项税的筹划
1.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业务。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钢铁产品与运输及物流辅助费用不仅税率不同,税种也不同,营改增后税种均为增值税,但税率依然不同。钢铁产品税率17%,运输费税率11%,物流辅助费用的税率为6%。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企业要将钢铁产品、运费、物流辅助费用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尤其是将运输和物流辅助两项容易混淆的费用分开核算开具发票,合理避税,增加营业收入。
2. 正确运用折扣销售方式。折扣销售这种在商场里常用的销售方式,如今在钢铁企业的销售业务中,也是普遍采用的促销措施。折扣销售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价格折扣,一种是现金折扣。钢铁企业的价格折扣销售是在销售基础价格确定后,根据客户购买量的增加或是支付现款等情况而给予客户一定幅度的价格折扣。税法规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现金折扣是企业为尽快收回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让,即在一定的时限内支付货款,给予客户一定比例的资金折让。这种折让是资金回流减少,但销售过程中的销项税不能减少。
所以,企业在采用折扣销售方式时,要采用价格折扣方式,将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或者直接核减销售价格,依法减少销项税。
增值税筹划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钢铁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生产成本的高低,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摘 要 纳税筹划对降低企业纳税负担,节约资金支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从“营改增”税制改革下的相关纳税筹划着手,对纳税筹划的含义与特点,“营改增”税制改革下的纳税筹划环境进行了介绍与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 改革 纳税筹划
当前,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为“营改增”)已经成为各界讨论的最热门话题,自从2011年11月起,我国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就开始下发各城市地区“营改增”试点方案。目前,参加扩围试点的省市已达10个。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并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与特点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一个内容,其主要是指企业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允许下,通过对企业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合理规划,使其与企业税收筹划相结合,进而实现企业降低税收的主要财务管理目标。
(二)纳税筹划的特点
纳税筹划其根本与偷税、漏税等行为不同,它具有合法性、预见性以及目的性等特点。具体表现主要为,其一,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允许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下可以进行,所以,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相比较,纳税筹划的主要区别性特点就是其具有合法性。其二,纳税筹划具有预见性,主要是指对企业发生的经济活动和纳税行为进行筹集与规划,具有对未来事项进行事先预见的主要特点。其三,纳税筹划具有特定的目的性,主要是指对企业经济行为的规划,进而来达到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的主要目的。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下的纳税筹划环境
“营改增”的初衷是在于合理的减税,这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一样的,但纳税筹划并不是在任何条件和任何环境下都可以进行的。不具备一定的社会环境是无法进行的,且不容许存在的。因此营改增下的纳税筹划更需要有基本的社会环境来保驾护航。
(一)加强税收法治的完善
税收法治是我国采取税收法律以及依法治税的一种依据。完善税收法治的基础首先应当完善税收立法。因为纳税筹划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筹划活动。如果法律法规不完备,其一,将很难确定企业的纳税筹划是否属于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企业对自身的这种行为是属于纳税筹划还是属于违法逃税等具有不确定性;其二,如果国家的税收法律不健全,那么企业纳税人可能会通过法律的一些不足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根本不用通过纳税筹划来实现减轻税收负担。因此,建立健全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建设,对纳税筹划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对企业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也是纳税筹划的主要社会环境。纳税筹划其自身就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税负从轻的一项基本体现。税收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具备法定税收人进行的一种强制征税。税收与捐款不同,它具有强制性,同时,纳税人也没有多缴纳税款的必要,其所缴纳的金额是通过计算而得到的。纳税人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税负最轻的经济行为而进行缴纳,这即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也是法治国家下可选择性原则的基本要求。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得到整个社会的鼓励与支持,这样才会使纳税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过程中发展壮大。如果纳税人权利得不到保护和重视,那么作为纳税人权利的纳税筹划权也必然得不到保障。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下的纳税筹划措施
纳税筹划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营改增实际上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方便的条件。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目的和经营活动的特点,寻找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法,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来选择纳税方案,实现节税目标、获取更多的税收利益,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达到企业财富或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一)合理利用相关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税制改革下的纳税筹划要充分的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营改增的政策当中所提到的营业税还会延续以前原有的相关优惠政策,对现行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部分继续予以免征,部分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企业如何合理地利用这一政策合理进行筹划呢?首先,要认真解读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重视各项优惠政策的具体适用范围、条件、期限、抵扣额度、审批程序等规定。避免盲目扩大解释税收优惠范围并严格遵照相关文件规定履行免征的申请程序。其次,要区分不同的税收优惠方式,虽然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增值税零税率均属于税收优惠方式,都可以达到减税的效果,但是三者之间仍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别,直接影响企业的收益。最后,企业要慎重放弃减免税权利,充分认识到放弃减免税权利的法律后果,即未来三年内均按照适用税率全额征税。与此同时,营改增相关政策还对某些行业的适用税率进行了优惠调整,企业应当加以应用,更好的在纳税筹划中发挥作用。
(二)纳入筹划的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在增值税的缴纳过程中,把企业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的纳税身份其对应的税率和计税方法是不同的,这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也有着不同的规划。在销售收入相同的情况下,是一般纳税人交的税多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交的税多,我们先计算一个销售额的增值率即:指增值额占销售额的比率。在一个特定的增值率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数额相同,我们把这个特定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当增值率低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通过一些数学公式的运算,我们就可以对纳税人的身份进行选择。同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其一,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如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可以通过税负比较等方法来合理安排进行纳税筹划;其二,当小规模纳税人调整为一般纳税人时,要建立健全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会计核算制度,需培养和聘用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从业人员,这些都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核算成本,最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相较为复杂,投入的财力和物力也需要较多,这些都会增加其相关的纳税成本。因此,在营改增税收政策改革下,纳税筹划要充分的考虑到企业纳税人的主要身份。
(三)结合经营,选择合适的采购渠道
企业在经营生产的过程中有较多个供应商,在向这些供应商购入原材料和所需材料时也存在着增值税。在营改增的相关税收政策改革下,增值税的主要作用是可以进行抵扣。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进货采购选择渠道不同(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可抵扣的比例也不同,将会影响其实际税收负担。这就需要进行合理的筹划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多大的折让幅度才能弥补因扣除率低或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产生的损失呢?可以通过计算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来选择,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给予的销售价格(含税)折扣少于价格折让临界点,应选择从一般纳税人那进货;如果折扣高于价格折让临界点,则选择行小规模纳税人那进货。
另外,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因为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方法计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选择价格较低的一方作为进货渠道,使得税后收益最大。
(五)选择有利本企业的销售结算方式
销售结算方式通常有直接收款、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赊销或分期收款、预收款销售、委托代销等。不同的销售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不相同的。特别在营改增下,企业对增值税进行筹划也要采用这样的原则,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最优的销售结算方式,尽量推迟纳税时间,获得纳税期的递延,节约企业的流动资金,从而使企业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收款与发票同步进行。即在求得采购方理解的基础上,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这样可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
2.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以防止垫付税款。
3.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
4、采用赊销方式,分期收款结算,收多少款,开多少发票。
5、近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
6、多用折扣销售刺激市场,少用销售折扣刺激销售。
以上这些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企业只有充分运用、把握灵活,才能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四、总结
目前,“营改增”尚处在试点阶段,对纳税人有很大的筹划空间,但有必要强调的是,税收筹划必须以依法纳税为前提条件,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充分研究现行税收政策,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效益,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同时,还要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地位和作用。
参考文献:
[1]陆勇,李文美.浅析“营改增”中的企业纳税筹划切入点.财务与会计.2012(12).
Huang Xia
(Dazhou Radio and TV University,Dazhou 635000,China)
摘要: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企业对纳税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相应地也开始研究纳税筹划问题。本文从企业经营方式中的几种特殊销售行为方面对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进行分析,以更好的促进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积极性,从而达到减轻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Abstract: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market economy system in China, enterprises have a further understanding on tax issues, also begin to study the tax planning issues accordingly. This article from the business in the way of some special sales to analyze the VAT tax planning work in enterprises in our country, to better promote the work of enterprise tax planning initiative, which reduce the tax burden, increasing enterprise's economic benefit purposes.
关键词:增值税 纳税筹划 销售行为 销售折扣 代销
Key words: VAT;tax planning;sales practices;sales discounts;consignment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1-0125-01
0引言
自1954年法国率先推行增值税之后,欧共体各成员国都先后采用了增值税。增值税以其特有的优势,现今已被100多个国家(地区)采用。增值税只就增值额征税,如果相同税率的商品的最终售价相同,其总税负就必然相同,而与其经过多少个流转环节无关。因而,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税种,税负合理。2009年,我国开始实施增值税转型,将生产型地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在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在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直接抵扣,只能计入固定资产价值,通过逐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较高。增值税转型改革可避免对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有得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是在不违反增值税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经营中涉及增值税的事项进行规划和安排,达到减轻增值税税负的目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有很多,如:可以利用税制要素、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购进扣税等,本文仅对企业经营方式中几种特殊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作些分析。
1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合理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明确指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细则》第六条明确指出“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从混合销售业务的兼营行为的纳税规定可以看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尽最采取措施,满足税务管理要求,对比一下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由于增值税税率为17%或13%,营业税税率为5%或3%,因此一般情况下,大家认为增值税税负肯定高于营业税税负,但实际上未必如此。
增值税只就增值额征税,判断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关键是看企业增值率的高低,当实际的增值率大于营业税税率与增值税税率之比时,纳税人筹划营业税比较合算;当实际的增值率等于营业税税率与增值税税率之比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完全一样;当实际的增值率小于营业税税率与增值税税率之比时,缴纳增值税比较合算(注:前提均为不含税销售额)。根据上述结论,我们得出如下混合销售增值税节税点的一览表1。在计算出企业自身的增值率后,对照表1,即可知道企业应采用何种纳税办法。
2企业销售中有关折扣的纳税筹划
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销售活动中,为加快资金的流转,尽快收回销售货款,现金折扣销售方式已经日益被众多企业采用。在企业采取现金折扣方式销售时,折扣方式的选择对企业的税收负担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对于这些企业,可以用两种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方法一:企业在承诺给对方折扣的同时,将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缩短,这样就可以在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使企业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增值税。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当对方企业没有按约定的时间付款时,企业会蒙受损失。
方法二:企业主动压低该批货物的价格,相当予对方折扣之后的金额。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对方企业超过付款期限加收滞纳金。这样如果对方在约定时间内付款,可以按照压低的价格给对方刑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对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付款,企业按合同向对方收取滞纳金,并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销项增值税,也符合税法的要求。
在市场商品日趋饱和的今天,商业折扣销售是一些企业销售其商品或保持其商品市场份额所惯用的手段。纳税人降价销售其商品,同样销售量的销售额会随之下降,流转税会相应减少,也就是说,降价销售一方面会产生减少利润的负面效应,另一方面又会产生促销和的正面效应。降价销售能给企业带来其所期望的营业额增加,即薄利多销效应,但随着薄利多销效应的逐渐增加,会逐渐抵消降价销售的节税效应,因此,企业在做出折扣销售或折让的时候,应注意将折扣数额限制在节税数额之内,以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节税空间。
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纳税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理财行为。正所谓“愚蠢者去偷税,聪明者去避税,睿智者去做纳税筹划”。降低增值税税负,除了从战略上进行筹划外,在日常操作中,只要认真按照增值税减、免税法则去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增值税税负。
参考文献:
[1]陈均平.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中的具体应用[J].财务与会计,2002,(11).
[2]张中秀.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M].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3]李大明.税收筹划[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纳税筹划在企业的财政规划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研究纳税筹划可有效节减税收成本,减少企业涉税风险,增加企业的财务收益,为企业减少资金流通的负担,减少企业压力,使企业能够安全地度过难关。本文从纳税人的角度,结合有关企业纳税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具体分析并深入探讨了企业的纳税筹划主要理论,以及企业固定资产、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纳税筹划的实际应用,为企业系统、全面地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工作思路。
1 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策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企业应交税款的一种合法经济行为。它的关键点在于“三性”:合法性、策划性和目的性 。
纳税筹划属于一门新兴现代边缘学科,且与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税法学、税收学等学科存在密切的联系。根据纳税筹划的目标和作用,我们可将其视为财务学的内容。目前,虽然我国尚未明确给出纳税筹划的定义,但很多学者一致认为纳税筹划可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 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与技术
2.1 免税技术
免税技术的主要作用是争取免税期的最大化。比如,国家对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规定,从获利年度起有二或五年的免税期。如果其他条件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公司完全可以搬到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去.从而在合法的情况下节减税款 。
2.2 延期纳税技术
延期纳税是按税法的规定,以不收取任何利息为前提,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这项技术对于纳税人而言无疑是减轻了税收负担,为资金周转提供了一定的空间,纳税人可在合法前提下开展纳税筹划。
2.3 扣除技术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税率的不同而直接减税收的技术。这里的不同包括税率的地区的不同,国家的不同,行业的不同,企业类型的不同等。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税收扣除额、减免额和冲抵额等尽量最大化。在同样多收入的情况下,各项扣除额、减免额和亏损冲抵额等越大,计税墓础就越小,应纳税额也越小,所节减的税款额就越大。
此外,还有抵免税技术,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的技术。关于这项技术的其他内容这里就不再一一介绍。
3 企业重要纳税筹划分析
3.1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笔者从企业的立场出发,简要介绍三种判定企业增值税纳税类型的方法:
3.1.1 增值率判断法
假设某工业企业2009年的不含税销售额为N,不含税购进额为B,增值率为A.如果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为N17%-B17%,引入增值率计算,则为NA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N3%。令两种身份的税负相等,则有:N×A×17%=N×3%A=17.65%即当增值率为17.65%时,该企业无论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是相等的。
由此可见:若增值率未达到17.65%,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轻;而在相反的情况下,则重些。
3.1.2 抵扣进项物资占销售额比重判断法
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销售收入
=1-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l-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
假设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X,则:
17%(1-X)=3%
解得平衡点为X=82.35%
式中,如果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达到82.35%时,两种纳税人承担同等的税负;如果在总的销售额中,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的比重超过82.35%,则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一般纳税人承担的要多些。
3.1.3 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比较法
假设Y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X为含增值税的购货额(两额均为同期),则下式成立:[Y/(1+17%)-X/(1+17%)]17%=Y/(1+3%)3%解得平衡点如下:x=80%Y
由此可见,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为同期销售额的80%时,两类纳税人承担同等的税负;若企业的含税购货额超过同期销售额的80%,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轻;反之则较重。
3.2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分析
3.2.1 合理安排工资及工资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2009年最新规定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2%、2.5%计算扣除。
3.2.2 合理安排对外捐赠
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资产中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低于12%度的年利润总额,不在税收范围以内,但大于12%的部分,必须列入企业所得税的范畴。因此,企业如果有捐赠计划,首先要注意与社会公益相关的税收政策,了解捐赠对象或捐赠中介,注意也不要超过了捐赠限额。
3.3 企业固定资纳税筹划分析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固定资产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且在企业资产总值中占有较大的资产份额。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资产结构、运营情况及工作效率与企业的成本和收益有很大的关系。若可以通过固定资产的立项、购建、使用、处理等方面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将大大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3.3.1 固定资产取得的纳税筹划
大多数企业都通过融资租赁和借款的方式来取得固定资产。这两种融资方式都能取得一定的资产,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如借款的限制条件较多,且融资成本一般比借款高,其租金支出不可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在选用融资方式时必须慎重考虑。
3.3.2 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外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百分之十;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残值不能随意改动,如必须修改,则先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所以,纳税人必须按资产的特点,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降低残值比例。如果残值比下降,折旧抵税就会增加,这样在确保纳税人的权益的同时,也为纳税人创造了意外的税收利益。
3.3.3 固定资产处置及更换的纳税筹划
按照最新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09年开始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了,在之前只有东北试点执行这一制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固定资产属于房屋、建筑屋的按照营业税法的规定还应该缴纳5%的营业税。因此,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转让过程中应提出合理可行的价格。正常情况下,销售价格高于固定资产原值部分必须大于或等于缴纳的各项税费才是最佳方案。
【关键词】纳税筹划;增值税;价格折让临界点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进行周密筹划,实现纳税最小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本文将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一、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中,寻找纳税筹划的空间
增值税法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有其优势。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第一,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往往比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所获得的抵扣进项税额多;第二,一般纳税人经营规模往往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大;第三,一般纳税人的信誉度比小规模纳税人的信誉度高。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第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第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简单,无需过多投入人力、物力,管理成本较低。
二、从生产经营过程中,寻找纳税筹划的空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入货物和接受劳务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等。其中,最基本的部分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由于向购货方提供货物和劳务的企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而根据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税率为17%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能由税务机关代开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在购入货物的含税价格相同时,能够索取17%基本税率的专用发票、索取3%征收率专用发票与不能索取发票比较应纳税额会不同。所以,从一般纳税人客户处购货,就成为纳人首选的购货渠道。从现金流量分析原理,我们知道,在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情形下,当采购企业索取3%的专用发票购货时,供货方给予购货方含税价13.21%的价格折让,采购企业就不会吃亏。企业在不能索取专用发票时的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4.01%。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生产过程中购货时动用价格折让临界点原理,从中选择购货方,取得较大的税后收益。
三、在企业销售过程中,寻找纳税筹划的空间
企业的销售过程是企业价值实现的过程,可以通过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或购买行为频繁等而给予购货方价格方面的优惠。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别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筹划的基本思路就是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以减轻税收负担。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还款,缩短企业的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企业的一种折扣优惠。它是一种时间上的优惠,即付款时间越早,价格越低,购货方享受的优惠越多。通常的表示方法为:2/10,1/20,N/30。销售折扣额是一种融资性质的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在纳税筹划时,应尽可能少用这种方法,即使客观上需要使用,也应尽可能将其转换为折扣销售。销售折让是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的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需要销货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优惠。税法规定,可以按照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对销售折让计增值税。
总之,在筹划企业增值税中,应当认真研读相关税法,筹划人员要非常精确地了解企业的业务性质、流程及当前的举措,对经营业务应如何纳税进行非常准确的分析,制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既不能因筹划而偷逃国家税款,也不应因对税法研读不足而带来不必要的现金流出。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 土地增值税 纳税筹划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带动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这一特殊行业,不仅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内容,更是拉动我国经济全面增长的主要动力。房地产业发展经历了起步阶段、调整阶段、国家宏观调控阶段三个主要的发展阶段。2007年,我国房地产市场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随着我国2008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我国房地产热终于开始缓慢降温,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也开始下降。但是,这种表面的降温对于广大百姓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仍旧不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购买住房的愿望。
导致我国房价偏高的因素有很多,但是,过高的税负是其中的饿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国外的土地价格及税费仅占房价的20%左右,而我国却高达50%-60%。房地产开发所涉及的税种多大十几种,例如:营业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是各种税种中的重点税种,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进行筹划是降低房地产企业开发中税负的主要内容。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对其定义进行分析。本文提到的房地产开发的纳税筹划主要是从狭义的概念来理解: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更好地规避或降低自身税负而利用税法存在的漏洞或缺陷进行的一种非违法的避税筹划,也可以理解为利用税法特例进行的节税筹划。
2、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使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即事先筹划的原则、守法性原则、经济原则。事先筹划原则主要是指房地产的纳税筹划必须是在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认真规划与控制来进行的。而守法性原则规定的主要是纳税人向国家那谁的义务和立法的精神宗旨,要求企业必须是以合法节税的方式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经济原则主要是站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综合考虑采取的税务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的绝对收益。
3、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
纳税筹划使一项以法治税的重要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对税法的完善、减少和避免税收违法行、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加强对税收征纳双方的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纳税筹划的进行将有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的减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降低房地产价格、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主要是指:对于有偿进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其中的增值额主要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所取得的收入与税法所规定的的扣除项目之间的差额。我国颁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我国房地产开发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于未超过扣除项金额50%的增值额税率为30%,超过50%的税率为40%,超过100%但未超过200%的税率为60%。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才能通过有效地途径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筹划呢?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技巧
为了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国民经济,增加国家财政收的,自2007年以来,我国多次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进行了加强。面对不断飙升的房价,合理的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才能做好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1、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角度来考虑
首先,进行房地产投资联营。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或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这一优惠证擦来济宁税收筹划。例如:某房地产企业以房地产作价投入到另一房地产企业,并做了股权转让。在这个交易过程中,第一家房地产企业只需要依照相关税法缴纳股权转让收益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就可以,从而为企业避免了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增值税、鉴于费附加等,节约了企业的税款支出。
其次,合作建房。《条例》中对于由一方出资,另一方出地合作建房的,建成后按比例分房并属于自用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建成后进行转让则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
最后,代建房行为。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替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是并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问题,并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一特点,与客户签订代建合同,并为其进行定向房产的开发。
2、从房地产销售收入的角度来考虑
首先,成立专门的房地产销售子公司来进行税务筹划。这种方式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地产先转入到自己下属的销售子公司,再由子公司将房地产对外进行销售。此时,房地产企业的增值额就被分解为两部分,从而达到使用较低土地增值税率的目的。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将自己的一栋写字楼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销售子公司乙,扣除项目合计为700万元,销售公司乙将该写字楼以1300万元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整个交易过程中,企业甲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算为:土地增值额=1000-700=300(万元),增值率=300÷700×100%=42.86%,适用税率为30%,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300×30%=90(万元)。如果该房地产企业不设立销售的子公司而是自己直接销售,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205万元。
其次,成立专门的装修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产销售时,可以同客户签订一份销售合同,一份装修合同。这样做得结果是企业免去了装修费那部分土地增值税。装修费的营业税税率也从5%降低到了3%。为企业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例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将一栋别墅以5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购房者,其中包含60万元的装修费。该别墅的扣除法费用的合计为120万元。该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别墅时,跟购房者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一份装修合同。那么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需缴纳:土地增值额=(200-60)-120=20(万元),增值率=20÷120×100%=16.67%,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0×30%=6(万元)。如果该房地产企业知识与客户签订了一份房地产的销售合同,那么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26万元。
最后,通过对销售价格的调整来实现纳税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普通标准的住宅出售来免征土地增值税。
3、利用扣除项目来进行纳税筹划
在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过程中、销售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很多扣除项目,如果能充分利用这些扣除项目来进行纳税筹划,将是房地产企业达到较好的节税效果。如:可以对利息费用进行纳税筹划,可以通过对扣除项目的金额增加来进行纳税筹划、还可以通过对扣除项目金额的转移来进行纳税筹划。
总之,在实际操作中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税负的方式有很多,这些方式都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能完成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站在企业整体利益的角度,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的考虑,并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控制土地增值税,促进房地产企业的进一步繁荣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广城.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决策的经济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1(06)
[2]贺志东.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
[3]刘玉章.房地产企业财税操作技巧[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
关键词:营改增 交通运输业 纳税筹划
“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有利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顺利实现国家经济转型。同时,“营改增”对于解决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瓶颈,减轻交通运输业的税收负担,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行业活力将发挥积极作用。交通运输业应当分析“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强化纳税筹划,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后收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变化
“营改增”后,现行增值税新增11%和6%两档较低税率,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税率,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按简易方法计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变化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变化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虽然3%的征收率与营业税3%的税率持平,但增值税以不含税销售额为税基征税,营业税以含税销售额为税基征税,从而明显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基。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负在原来基础上有所减少。
(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变化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应税销售额和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从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油料、运输工具、修理费等取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者相抵扣后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业由原来营业税3%的税率上升为增值税11%的税率,税率升幅达8%,销项税额明显增大。同时,占交通运输业营业成本比重较大的过路过桥费、人力成本、存量固定资产折旧、车辆保险费、租赁费等都不可抵扣。若企业当期购置和更新固定资产较少,短时间内企业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小。因此,“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实际税负有所增加。
改征增值税后,货物运输企业实际增值税负担率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因此,交通运输业应在“营改增”背景下,把握税改机遇,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纳税筹划思路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事先对自身的经营活动所进行的旨在减轻税收负担的一系列谋划。“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可以从纳税人身份选择、经营活动等方面开展纳税筹划。
(一)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
“营改增”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于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按简易方法征收。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方法存在差异,交通运输业可通过纳税人身份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案例:A交通运输公司某年度不含税的销售额为m,不含税的购进额为n,增值率为x,当A为一般纳税人时,A应纳增值税t1=11%m-17%n=17%xm-6%m;当A为小规模纳税人时,A应纳增值税t2=3%m。令t1=t2,即两类身份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相同,得17%xm-6%m=3%m,x≈52.94%。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在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增值税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若增值率大于52.94%时,则适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若增值率小于52.94%,则适宜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若增值率等于52.94%时,则两类身份纳税人税负相同。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在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时,一方面,需要计算比较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考虑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在完善自身会计制度、培训专业会计人员、规范增值税核算程序等方面所投入的纳税成本。因此,“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在纳税筹划中要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二)经营活动纳税筹划
1.兼营不同税率下的纳税筹划。“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若存在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各个项目的销售额,避免低税率项目从高计税的情况,实现节税效应。交通运输业税率为11%,物流辅助业税率为6%,若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并且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应当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健全账簿资料,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如实记账,避免高税率计税。
2.供货商选择中的纳税筹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从其处采购物资可抵扣其中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提供普通发票或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从其处采购物资无法抵扣其中包含的增值税或按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交通运输业在选择供货商时,不仅要考虑物资采购价格的高低,还需要考虑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个因素。
(1)一般纳税人选择供货商的纳税筹划。基于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物资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形成的损失,企业可在购货环节与供应商沟通,要求小规模纳税人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
案例:A交通运输公司某年度不含税销售额为m,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含税购进额为n1(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含税购进额为n2(适用的抵扣率为t1),其中城建税税率α,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β,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25%。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货实现的净利润为:
当小规模纳税人供货商的含税价格是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86.80%(或87.05%或84.02%等)时,A交通运输公司从两类供货商处采购物资获得的净利润相同。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含税价格比率小于86.80%(或87.05%或84.02%等)时,A交通运输公司应当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商;反之,应当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供货商。
(2)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供货商的纳税筹划。“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由于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在选择供货商时,只需要通过比较采购物资的含税价格,最终选择价格较低的供货商。
(三)纳税时间选择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具有鲜明的可预见性,“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应当明确增值税为链条税的特征,合理把握开具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控制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可充分利用市场通货膨胀、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尽可能实现延期纳税,相对降低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
交通运输业对于在月末发生或月末确认的业务,可以通过与客户及时协商沟通,推迟业务确认时间,尽可能将开票时间推迟到下月,减少当月销项税税额。同样,对于在月末发生采购物资或购进固定资产业务时,应该尽可能在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当月可抵扣进项税税额,实现递延缴纳增值税。
交通运输企业还应密切与上下游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对于油料供货商、车辆修理企业可以实现定点,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对于下游客户可以给予适当价格优惠,以便实现合理选择纳税时间的纳税筹划。
(四)固定资产购置的纳税筹划
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可抵扣税款的外购货物、劳务及新增固定资产占收入比约为47.20%。因此,交通运输业可以充分利用固定资产购置过程进行纳税筹划,有效降低企业税负。“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购置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维修工具等固定资产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票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够有效减少增值税纳税额。因此,一方面,交通运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适时更新企业固定资产,既可以实现企业的设备更新与技术升级,也可以增加进项税税额,减轻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另一方面,交通运输业在购置运输工具的过程中,采购运输工具零配件,通常取得供货商开具的普通发票,一方面普通发票进项税额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一方面与运输工具不可分离的零配件需要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会导致企业利润减少。因此,应要求供货商将零配件销售额和运输工具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避免供货商对零配件开具普通发票不可抵扣进项税。
(五)定价体系的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可以通过自身定价体系的调整,将增值税的税负转嫁给下游企业,如果下游企业同样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获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实际成本也将减少。通过定价体系调整,发挥“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的优势,实现上下游企业的互利双赢。
案例:A交通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某年度含税销售额为m,从供货商(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不含税购进额为n,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营改增”后原含税定价的提高比例为x。
“营改增”前A公司的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m-3%m(1+7%+3%)-(1+17%)n=0.967m-1.17n
“营改增”后A公司的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m(1+x)÷(1+11%)-[m(1+x)÷(1+11%)×11%-17%n]×(7%+3%)-n=0.8910m+0.8910mx-0.983n
令“营改增”前、后A公司的利润总额相等,得:x=0.085-0.210n/m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在定价时应在原含税价格基础上至少提高(0.085-0.210n/m)的比例,才能保证“营改增”后企业的利润总额保持不变。
(六)经营模式的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应积极调整经营模式,消除“大而全”、“小而全”因素,适时将原有部分业务剥离出去。这样,交通运输业不仅可以减少税收负担,还可以在“营改增”的契机中转型升级,走上专业化发展道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应从企业自身出发,在纳税人身份选择和经营活动等方面开展纳税筹划,发挥增值税链条税的特性,妥善控制企业税负变化,释放“营改增”带给交通运输业的实惠,实现税负最小化目标。Z
参考文献:
1.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物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J].中国商贸,2012,(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