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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资产管护制度

时间:2023-09-06 17:07: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村级资产管护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村级资产管护制度

第1篇

针对目前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五项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依据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性质,明确核算与管理部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是国家在免征农业税后,为弥补村级经费不足,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转移支付资金,是村级组织的补助收入,其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应归村级组织,应和村级其他集体资金一样,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由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中心核算与管理。其收支明细应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并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审计、监督。

二是重新核定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标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针对目前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严重不足的现状,首先,上级财政部门应参照税改前村干部工资和村办公经费标准以及物价水平,重新核定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标准,加大村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巩固改革成果。其次,按实际五保户人数和标准重新核定五保户供养资金,确保五保户供养达到标准并足额到位。再次,对村级由于筹办义务教育、卫生、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公共事业所欠的债务,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帮助村级组织化解,以减轻村级组织压力。

三是统一资金拨付时间和程序,保障村级组织需要。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应及时满足村级开支需要。年初各级财政按预算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全额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按照县(市、区)经管部门批复的村干部工资标准,以及民政部门核定的五保户人数和标准,按季发放,并将相关票据移交乡镇中心各村入账核算,定期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同时,将村办公经费拨付到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中心的各村支出专户,由乡镇中心按财务会计委托制的要求进行管理与核算,接受县以上经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四是拓宽村级组织增收渠道,弥补村级收入的不足。各地要加强村级组织的资产、资源管理。对长期闲置和经营不善的集体资产,可采取产权转让、承包、租赁和拍卖等方式盘活;对集体林地产权采取股份合作、承包到户、有偿管护、有偿转让等方式,使集体林地产权和经营权分离,充分发挥资源的经济效益。搞好村级现有耕地、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引进资金和项目,利用集体资源、资产,实行股份合作,拓宽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渠道。对村级的机动地要实行公开竞价发包,对仗权承包、偏亲向友的村干部要严肃处理,坚决纠正不合法的合同,对多种地而少缴或不缴承包费的要补缴。要深入挖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潜能,引导农民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科技传授、信息提供、生产资料供应、产品销售、劳务输出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为农民提供服务,在服务中巩固壮大村集体经济。要采取措施积极回收外单位和个人欠款,逐步收回农民欠款,增加村级组织收入。

五是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首先,要研究制定压缩村级开支,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具体办法,探索新形势下村干部报酬标准等措施,加强村级支出管理。其次,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组织,完善议事规则,规范财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内容。再次,要建立村干部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最后,要实施会计核算管理电算化,逐步建立农村经济监测系统和农村经济管理网络,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力度。

第2篇

1.评估人员专业化

按照吉政办发〔2011〕20号文件要求,项目建设村在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时需要履行奖补资金申请、需要启动资金时,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可预付部分工程款,但预付总额不应当超过整个项目资金投入额的50%,建设项目完工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预留合同约定工程投资总额(不含农民直接筹劳)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满一年后,经投资方检查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方可全额结清。

2.会计核算规范化

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农业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户、科目,实行规范化记账。凡是一事一议工程建设业务,必须通过“一事一议资金账户”核算,对项目超支部分,可在不新增村债基础上,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集体积累或费用中列支。施工方结账时,必须提供完税票据,经村监委会审核后,报乡镇主管领导审批,实行转账付款。对农民提供的少量零星用工,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可实行现金结算,但在支出票据上要详细注明用工项目、数量、工值等需要说明的事由。

3.资产管理常规化

为做好一事一议公益性资产管理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管护责任主体。根据我省实际,村级水渠、堰塘、桥涵应由村民委员会落实监管主体,管理、维修、养护由受益人负责;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可采取承包方式落实到责任人管理,科学制定承包费标准和受益范围,做到自收自支;村级道路、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等由村民委员会安排专人管理,所需费用由村管理费列支,或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解决。

4.审计监督全程化

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依法行政,在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行使审核权的基础上,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实行全程审计监督,严把“五关”,一是严把筹资筹劳关,做到程序、范围、标准、数量符合法律规定,严厉惩处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二是严把资金、劳务管理关,农村审计机关要采取多种审计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开展筹资筹劳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查处坐支现金和劳务行为,全部纳入账内核算,真实的反映公益事业建设成果;三是严把奖补资金使用关,保证专款专用,对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一律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四是严把会计核算关,做到入账票据真实合法、手续健全,记账方式、方法符合规定;五是严把资产管理关,主要审查一事一议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审查投资兴建的公益性资产是否得到管护和维修,有无损坏和流失情况等。

5.建档立卷标准化

“一事一议档案”是指村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工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是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完整体现,是对议事程序合法性、资金使用合规性、工程发包公开性、资产管理制度性的直接证明。一事一议档案应当分为三类,一是文书类,二是图片类,三是会计类。对所有归档立卷的合同文本和依据法定程序实施的民主议事材料,要审查其签字、签章是否真实、齐全、工整,内容是否健全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档案应当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县(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各一份,其中:文书类、图片类原件档案和会计档案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保证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作者:李晓玉单位:桦甸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第3篇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连片整治、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从年起,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使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努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起点、高标准统筹规划,分年度实施推进。

二是整合资源,合力共建。按照“项目不变、政策不变、共建平台、互为主辅、互相补台”的原则,整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资金和项目,市财政及各部门安排的涉农资金集中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组织引导群众通过筹资筹劳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和设施运行管理。鼓励镇村集体经济投入,发动社会力量赞助公益事业,引导企业和个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项目管理、先批后建、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优先支持受益面大、工作基础好、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以点带面、抓强促弱、逐步推进。

四是严格监督,管护到位。建设过程中,严格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成后,所有权移交当地镇(街道)村组织,按“谁建设、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建立和落实后期管护制度,充分发挥工程的长期效益。

三、建设内容

主要是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乡村道路网化、环境污染治理、社区服务配套、农村生活环境美化等。项目建设由各项目部门制定质量标准,以镇(街道)为主组织实施。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基本标准为“三清、四改、四通、五化”,即清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改水、改厕、改灶、改圈,通水、通电、通班车、通宽带网,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

四、资金整合范围及办法

(一)资金整合范围。

一是新农村社区建设资金;

二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设资金;

三是村级公路网化建设资金;

四是土地整理资金;

五是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资金;

六是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

七是小农水重点县、农村饮水安全等各种对农业农村投入资金。

(二)资金整合办法。

市财政将上级资金、本级配套资金等各级投入进行整合,拨付到各镇、街道(按照项目规定由部门实施的项目除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实施主体。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资金管理。各项目部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督促,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益。涉及项目投入的拆迁、占地补偿和基础工作,全部由所在镇(街道)村负责。工程投入原则上按市按70%负担,其余由镇(街道)自筹,具体项目按上级要求处理。各级配套资金、筹资筹劳资金、社会捐赠资金要按照项目要求一并纳入专账核算。

五、实施程序

(一)规划编制。在不脱离各项目上级批准规划内容的基础上,各镇(街道)编制两年实施规划及分年度建设计划,报市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批。编制规划时,要将区域内所有能整合的项目进行归并,以上级投入方向为主,以乡村道路网化、环境污染治理、社区服务配套、生活环境美化为主要内容,拓展实施范围,连接规划内容,达到“连片整治、整体提升”的效果。

(二)项目实施。各镇(街道)两年项目实施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经市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批复后,由镇(街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招标、监理等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项目制、项目公示制,确保工程质量。各镇(街道)要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市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资金拨付及使用。市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程序、项目年度计划和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除按上级规定由市统一实施的大型项目外,其他资金全部拨付镇(街道)。各镇(街道)要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符合上级检查验收规定。

(四)项目验收。市项目部门制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期对质量进行检查监督,项目竣工后,按项目管理要求组织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结算资金。

(五)档案管理。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各镇(街道)要将建设前后拍摄的图片、招投标文件、预(决)算、筹资筹劳单据、收付款凭证、各级验收资料等进行归纳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六)项目管护。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应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产权登记手续。建立完善的资产运行管护机制,提高资产的长期使用效益。

六、实施步骤

(一)规划设计阶段(年3月底前)。3月25日前,各镇(街道)完成两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报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批。3月底前,完成对项目规划的论证、审批工作。

(二)重点突破阶段(年4月—8月)。各镇(街道)按照市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批的建设项目及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好项目建设。8月底前,完成当年项目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9月—10月)。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检查验收。有具体竣工时间要求的项目,竣工后可提前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四)全面推进阶段(年11月—2013年12月)。按总体方案实施第二年度建设规划。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镇(街道)项目建设规划论证、审批,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各镇(街道)、项目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以镇(街道)为主体、各部门协调推进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同推动建设工作。财政局负责协调调度,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农业局负责指导“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开展;住建、交运、环保、林业、水务、环卫中心等部门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以及建设标准的制定、检查、验收等工作;各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实施。

第4篇

 

关于印发《罗店镇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经镇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同意,现将《罗店镇2013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遵照执行。

    附:罗店镇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2014年6月15日

 

罗店镇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根据县综改办《关于印发京山县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村奖补办〔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罗店镇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一、    总体工作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镇委、镇政府“建设现代农业强镇”总目标,依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积极推进美丽乡村试点工作;整合涉农项目建设财政资金,继续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力度,建设一批群众急盼急需解决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制度、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政策引导,议事为主,筹补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各村要科学编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年度计划和3-5年规划;对当年公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议事程序,以农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直接受益为前提,政府给予奖补,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出劳相结合,全面发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得到规定数量的村民认可通过后,才能纳入当年公益建设项目。                    

(二)坚持村申报,镇审核,县审批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程序和审批程序,村级负责申报,镇集中审核后上报县审批。

(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重点选取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作为切入点,务求取得实效。全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个数控制在50%以内,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

(四)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原则。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制度科学化,资金申请真实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同时,适当兼顾上年度未纳入的村及县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村。

(五)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共同扶持的原则。对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将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要按照镇委、镇政府统一部署,开展部门协作,积极整合各类项目和资金,共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奖补对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分为四类:一是村级公益建设项目。村级按照程序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并经镇审核、县审批后纳入财政奖补的公益建设项目。二是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主要是经县批准后已纳入2013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项目。三是优秀等次村。2013年度被评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优秀等次的村,按照县综改办文件精神,在原有基数上上浮15%比例予以奖励,其奖励资金全部用于2014年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四是村庄环境整治项目。从财政奖补资金中剥离一部分资金用于全镇各行政村环境卫生建设。

四、奖补范围

201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仍以村内道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为主,严禁将村组公路以外的公路建设项目纳入奖补范围。今年申报内容主要包括:(1)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2)小型农田基本水利建设。包括村内水渠、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小型排灌站或排涝设施、泵站等。(3)村民认为迫切需要且直接受益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五、奖补资金测算依据

2014年度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以县村奖补办制定的三个方面为依据;即以2012年度县统计局年鉴为依据,以村级人口、劳力和版图面积为基础,其测算方法为,人口按每人平15元、劳力按每劳平48元、版图面积按每平方千米1550元分别测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各村人口、劳力以2012年县统计局年报为准,版图面积以县国土局分村数为准,不含村级以上水库、渔场、国有林场及镇城区面积在内。

六、奖补程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按照“先规划、后申报,先审批、后建设,先实施、后奖补”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的奖补程序。

1、确定项目。由村两委根据大多数群众意愿和可筹补资金的总体盘子,提出一事一议项目预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形成一事一议项目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内容。

2、项目申报。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确定财政奖补项目并提出补助申请。填报以下资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申请表,村“两委”召开会议根据多数群众的意愿提出预案,村委会召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预案进行议事记录,代表会议表决签字记录,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设计报告,项目工程预算方案,村民自筹资金银行存款对帐单等。资料由村两委上报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公室审核。

3、项目审批。镇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镇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县奖补办,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县奖补办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镇组织实施。

4、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对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对专业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村民委员会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安全进行管理监督。

10万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应由镇或村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议标)的方式进行。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订正式合同。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书。

5、项目验收。镇政府建立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考核验收制度。对专业性技术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镇申请县奖补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一般项目由镇村奖补办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过程中必须有村民委员会干部、村务督理委员会成员。验收结束应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验收报告,并有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镇质量监管人员、镇纪检干部和分管领导签字。

6、项目审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项目结束后,由镇财政所组织专班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镇财政所按照审计结论拨付项目工程款,项目结余资金全额转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管护经费,按相关规定使用。

7、资金管理。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等用于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由镇进行专户管理,分村专账核算,经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村委会批准后,按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预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项目竣工验收后,以行政村为单位,经验收组成员验收签字,各村审核签字报镇审核同意后,填报财政奖补资金审批表,与施工合同、审计报告一并报县奖补办审核,县奖补办审批,及时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由镇财政所将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

8、档案管理。镇和村应根据管理权限,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档,规范管理。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4年5月)。召开全镇动员会议,传达上级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相关政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项目报批(2014年6月)。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和一事一议筹补资金额度,确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报项目,并向镇村奖补办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由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完成之后报县奖补办进行审核。

(三)项目实施(2014年6月—11月)。项目村根据县审定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镇做好指导、督促和检查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奖补政策兑现落实,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2014年12月)。根据有关考核验收办法,在镇对竣工项目进行初验的基础上,申请县奖补办对全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八、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按照《湖北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规定,规范议事程序和范围,在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确保农民筹资筹劳及时到位。议事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全程监督,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一事一议公开制度。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实施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资金应及时向村民公布或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以及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同志的监督员作用,实行村民议事全过程监督,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

(三)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建立一事一议村内公益设施管护机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公益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委分管农村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罗店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要全面动员部署试点工作,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级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广泛宣传。同时要加强对镇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全面掌握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四)科学规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要结合本村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优先考虑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第5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现状;管护机制

一、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现状

1.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工程。所有工程竣工后,签定“小型农田水利产权移交证书”,完成项目工程产权移交,明确工程产权单位,落实管护主体,按照制定的工程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建好工程的管护。同时,加强工程后续管理,全面推行“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加强用水合作组织的组建和完善,培育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的农民用水自治组织,承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使用和管理职责,实现工程的长期高效运行。

2.农村饮用水工程。目前,乳山市单村供水工程有555个村,绝大部分村水质符合要求,36%的村不收水费,收水费的村水费一般在0.5至2.0元/方,运行费用一般是由村集体负担。城市管网延伸工程收取水费2.50元/方,由乳山市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理。

二、乳山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管护主体缺位。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小农水工程普遍存在建多管少、只用不管、管用脱节的问题,管护主体不清、责任不明,导致工程效益难以有效发挥。

2.管理权属虚位。管护模式还不够灵活,权属流转还不够顺畅,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小农水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很难落到实处。

3.管理责任错位。管护主体和受益主体的责、权、利如何划分还不明晰,对责任落实的监督考评机制还不健全,各类主体之间存在相互依赖、互相推诿的情况。同时,农民合作组织和村级管理组织发展不均衡,能力不强,也导致管理责任无法真正落实。

4.管护方式越位。在管护资金的筹集上,绝大部分是市、镇财政安排,未能形成渠道多元、结构合理的投入机制,既不利于调动各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使得管理组织的能力建设资金和工程的维修养护资金缺乏充足、稳定的来源渠道。

三、乳山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建议

1.对现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可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股份合作等形式,明晰产权,落实管理责任,实现自主经营,提高工程效益。新建小型水利工程,从筹资、建设到经营管理,都要引入市场机制,“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可按照“自行筹资、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自行管理”的方式,放开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经营权。

2.大胆试行拍卖制。对小型水利工程,一般可采取一次性拍卖工程设施所有权或股份合作制改制的办法,使购买人拥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权,实现所有权、经营权与管理权的有机统一。对于不宜变更转移所有权的工程设施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的办法,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宜卖则卖,宜租则租,宜股则股,不搞“一刀切”。对产权明晰,已落实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工程管理规范,群众满意,效益明显的工程,可以继续坚持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

3.对大坝和水面的管理形式进行不同的改革。大坝等枢纽工程设施,可由原管理单位或市水利部门明确责任,加强管护,按照防洪方案进行科学调度;水面可由单位职工、受益村庄、企事业或个人进行拍卖或者承包经营。但必须服从于大坝安全调度。

(1)登记造册。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工程类型,分别以村、镇为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先由镇水利站组织对辖区内各村的小农水工程进行实地踏勘、调查摸底,对工程位置、四周边界、具体特征、受益户、受益田块及面积,逐一登记造册,做到乡镇有工程档案,县(市、区)有工程图册,并可实时查询。

(2)分类定性。小型水利工程的公益性很强,在实际操作中可参照大中型水利工程定性分类办法,将其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大类。完全属于农业生产生活等公益性用途、没有明显经营效益、也未参与经营的,定性为纯公益型;主要属于农业生产生活等公益性用途,但又兼顾养殖、发电等经营作用的定性为准公益型;通过租赁、拍卖、流转等市场方式,完全归属私人业主经营的,定性为经营型。

(3)核发证书。各种权属确定完毕完成后,要及时登记发放小农水工程经营管理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权属证书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监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权属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权属证书类别(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管理权证、经营权证)、产权人、水利设施的名称、地点、主要参数、受益范围和产权人的权利、义务、管护责任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6篇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开展好专项工作,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群众民主议事的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资的新机制,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广泛争取各方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村内道路、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没。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

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绝大部分自然村村内道路基本实现硬化,村民喝上清洁卫生的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社会事业明显进步,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跃上新台阶。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我市行政区划内的村级组织,包括有农村人口的街道办事处、国有农场的生产队,主要是对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自然村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分类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向村民筹资筹劳;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形成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组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

奖补办法按照《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行办法》(云财农改〔〕8号)执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具体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自然村的不同情况,按项目类别、工程大小及投资额度、村民筹资筹劳、乡村投入、社会捐赠等因素确定,报省、市财政部门和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事一议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限额控制,以自然村为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50万元。因特殊情况超过50万元的,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批程序

1.项目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项目申报制。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由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根据村民议事情况填写《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上报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项目审批。县(区)接到乡(镇)人民政府的申报材料后,由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财政、农业、新农办、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所申报项目的一事一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工程预算、村民筹资筹劳、乡村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由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补方案,汇总上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拟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上报前由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包括:议事主体、项目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期限、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社会捐赠、乡村投入和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等。

3.项目实施。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议事主体组织实施。

4.资金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省直接拨付到县,实行事前预拔和事后报账制度,由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采取实物或现金方式,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可采取实物或货币方式兑现,直接用于项目建设。采取货币方式兑现的,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县(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奖补标准,将奖补资金分项目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兑现到实施项目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实行实物方式兑现的,由县(区)或乡(镇)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统一采购,按标准补助到实施项目的行政村或自然村,招投标费用和运费不得用奖补资金开支。

5.考核验收。省和市对县(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分年度进行考核和验收。未完成计划的,相应扣减次年对县(区)的奖补资金;违反政策和规定安排使用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由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将财政奖补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公示,经公示后得到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填写《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经乡(镇)人民政府检查验收,确认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上报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审。经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复审验收合格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逐级汇总上报省财政厅清算。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相关措施

(八)统筹规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以县(区)为主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工程、村容村貌整治、灾后重建、移民搬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以自然村为单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作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除已有进村入户项目外,每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不得低于自然村总数的20%。规划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先易后难,逐步覆盖。优先支持以村内道路硬化为主要内容,整村推进,群众受益面广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村民积极性高,主动要求筹资筹劳并有村集体投入或社会捐赠赞助的一事一议项目;优先支持村级领导班子得力,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村规民约完善的行政村和自然村。

(九)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

认真贯彻《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云政办发〔〕146号),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主体议事。筹资筹劳原则上实行上限控制,每年人均筹资不得超过本县(区)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每年每个劳动力投劳的数量最高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根据实际需要和经大多数村民同意,可以分年筹资,也可适当提高筹资筹劳标准。超过上限标准的筹资筹劳,须逐级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出劳的,可以请人代为出劳或者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同意以资代劳。以筹料(按人均或户均筹集沙、石、土等)形式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每年人均筹料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10个标准工日所能筹集的料量。

(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等要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县(区)、乡(镇)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出资或投劳凭证、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接受监督。充分利用“金财工程”、“数字乡村”等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十一)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村级组织要立足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村内公益设施管护体制,做到建管结合,确保村内公益设施长期发挥应有效益。

四、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综改办,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切实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并保证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落实和工作顺利开展。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村级组织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十三)加强督促指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进展和奖补资金的兑现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发展。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和奖补办法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新农办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负责统筹规划把关,协调相关部门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交通、水利、林业、建设、发改、扶贫、教育、文化广电、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各新农村建设挂钩帮扶部门,要多方整合项目资金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坚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部门负责做好涉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上访、事件处理工作。宣传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重要意义、主要政策和相关的措施办法,掀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十四)严明政策纪律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管理和及时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或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因一事一议加重农民负担或产生新的乡村债务,不得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上级立项、农民配套的钓鱼工程,不得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得平调、挪用筹集的资金、劳务及财政奖补资金。因违反政策规定,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7篇

关键词:中型灌区;永靖县;末级渠系;管理思路;改进建议

1末级渠系现状及存在问题

1.1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现状永靖县位于甘肃中部,黄河上游,属大陆性干旱、半干旱气候区。境内植被稀少,沟壑裸露,生态破坏严重。境内水资源较丰富,黄河呈“s”形南北贯穿,东面洮河、西北面湟水河环绕县域。是国列省扶41个贫困县之一,也是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三大水库移民重点安置县。全县共有9处骨干灌区,总设计灌溉面积0.76万公顷,有效灌溉面积0.64万公顷,其中0.07~0.33万公顷中型灌区有7处,包括三塬、岘塬、黑方台、红岘子、抚河、拥宪渠和大坝渠灌区,总设计灌溉面积0.68万公顷,有效灌溉面积0.60万公顷。中型灌区共配套干、支、斗、农、毛五级渠道。现有干渠112.89km,大部分渠道已完成衬砌;支渠229.97km,其中衬砌62.10km,衬砌率为27%,斗农毛渠共1 123.85km,其中衬砌253.71km,衬砌率为22.60%。

1.2存在问题的原因

1.2.1灌区末级渠道管理主体不明确。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及各项农业税费的相继取消,各级政府、群众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灌区内的泵站、干支渠等骨干工程,由县水务局下设灌区管理单位专门负责日常的运行维护工作,现运行状况良好。支渠及以下的末级渠系,以前是集体所有、集体管理,但自从农村实行联产责任制以来,没有明确具体的管理形式,形成政府不好管、农民管不了的局面,便出现了管理主体“缺位”的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灌区末级渠系破坏损坏严重,大部分工程设施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田间基本无测水量水设施,村民随意挖土取土致使渠道被平毁或破坏,工程效益衰减、用水浪费现象较为普遍。

1.2.2由于受当时条件限制,工程投资分散,设计和建设标准低。工程建设先天不足,加之后期缺乏有效的管理与维护,大多数灌区末级渠系不配套。特别是末级渠系的斗、农、毛渠道缺乏维护管理,设施老化失修,桥涵闸破旧,多数斗渠、农渠坍塌淤积严重。

1.2.3末级渠系建设投入不足。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近年来通过加大对灌区骨干工程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逐步完成了对灌区骨干工程的维修改造,但末级渠系改造所需的改造资金相对缺乏。末级渠系建设的直接受益者是灌区群众,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灌区群众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起主体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转变,灌区末级渠系管理体制未作相应的转变,造成群众不能真正行使直接受益灌溉工程的管理权,灌溉工程是“有人用,没人管”,群众种的是“责任田”,浇的是“集体水”,直接影响到群众建设水利工程的积极性,造成现有水利工程维修加固跟不上,新建工程速度慢、规模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业结构调整、优质高效农业推广的顺利进行。

1.2.4末级渠系缺乏计量设施,无法利用水费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用水户对水利工程的节水改造建设的投入。末级渠系农业用水基本处于无法计量的状态,根本谈不上计量到村到户。由于缺乏测水量水设施,农业用水计量到田间地头的问题难以解决,大部分灌区在末级渠系这一环节仍无法实行按方计价。简单的实行按人头或耕地面积分摊收取水费的办法,导致水费与用水量没有直接关系,农民没有节水积极性,造成水源浪费严重,灌溉成本居高不下。

2建设与管理的思路和方法

2.1加大对灌区末级渠系工程补助资金投入,加快末级渠系实施节水配套改造。先后实施了三塬灌区新建、高白渠道衬砌项目和抚河自流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共完成末级渠道衬砌19.59km,配套渠系建筑物707座,敷设管道0.32km,改造泵站1座,机电设备2台套,改善灌溉面积486.67hm2,在实施的第一批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总投资5 895.75万元,计划完成县域内部分小型水源改造工程和三塬、大坝自流渠、拥宪渠3处中型灌区末级渠系配套工程及27处村级小提灌改造工程,衬砌渠道457.35km,配套渠道建筑物2 223座,共改善灌溉面积0.45万公顷,新增灌溉面积0.09万公顷,年节水970.04万立方米。目前,已完成2009年、2010年度目标建设任务,三塬灌区、大坝自流渠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20处村级小提灌改造工程,共完成渠道衬砌290.29km,配套渠系建筑物1 603座,改善灌溉面积0.32万公顷,新增灌溉面积0.07万公顷,年节水571.17万立方米。这些工程的建设实施极大地改善了灌区灌溉条件,方便了灌区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产,降低了灌溉成本,为优化灌区种植结构、发展高效优质农业创造了条件。同时,对所建成的末级渠道配套工程,建立健全了一整套促进工程效益发挥的长效机制,改变以往“重建轻管”的局面。

2.1.1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项目实施后末级渠系的管护主体为工程受益农户。工程运行管理由受益户负责,管理责任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分级管理,受益村组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末级渠道工程。各村委会主任为第一管护责任人,各组组长或指定管护人为具体责任人;完善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人、具体管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按规定兑付管护报酬,受益农户对工程管护随时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同时对建成后渠系工程划定保护范围,严禁在渠道保护范围内取土、挖坑、堆放杂物。

2.1.2加强技术支持。对末级渠系配套建设项目的水利设施建立档案,协助受益村组做好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规划,有计划的组织工程管护人员开展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等方面技术培训。

2.1.3加强保护水利工程设施方面的宣传和水政执法工作。积极宣传依法用水、合理用水、人人爱水、爱护水利设施的良好局面,严厉打击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

2.2运用激励机制,加强末级渠系建设管理将集中连片灌溉百亩以上农田、由村组自主管理的末级渠道进行u形渠衬砌的节水改造工程纳入奖励范围,县上安排末级渠系建设奖励资金。由村、组集体、农村用水者协会先自筹资金实施工程建设,县上再按照建设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以此鼓励个人、农民用水者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民间组织自筹资金实施末级渠系建设。

2.3整合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县为单位,通过规划整合、项目整合、资源整合、产业整合,把分散在水利、农业、林业、扶贫、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的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按规划集中投放,发挥资金的富聚放大效应,用于末级渠系建设。

2.4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末级渠系建设管理。通过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把支渠以下工程的使用权、所有权、管理权交给农民,保障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

3几点建议

3.1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千方百计做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民办公助”小农水、灌区节水改造等重点项目的对上争取工作。大力推进小农水建设步伐,积极发展田间节水灌溉,加快末级渠道的配套建设,完善田间地头的水利计量设施,科学的解决计量收费的难题。同时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建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整合使用农田水利、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财政支持等涉农水利项目资金,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2按照“谁承包、谁管理、谁所有”的原则,加快中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规范的市场运作方式管好、维护好、经营好灌区资产。改制形式主要有租赁、承包、拍卖、股份合作制等。同时,积极推进以农民用水者协会为特征的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进程,鼓励农民实行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实现计量供水到村社,通过计量供水按方收费调动各级节水的主动性、自觉性。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加快转型、加速升级”的要求,突出科技引领,大力发展高端农业、生态农业、精准农业、设施农业,促进全区“三农”工作加速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农业增加值达3亿元,新增高效农业面积1500亩(其中亩效益万元以上设施农业面积900亩),建设蔬菜基地500亩,高效渔业面积2700亩;新增发酵床养猪示范场1个;引进“三资”投入农业2.3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资250万美元,农产品出口200万美元;新增绿化造林面积4800亩,新增20个绿化达标示范村,确保通过省绿化达标整体推进县(区)达标验收,预期森林覆盖率达25.68%;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入社农户1050户;农业龙头企业新增带动农户0.5万户。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达15.3%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加速推进产业升级。2011年全区新增高效农业面积1500亩(其中亩效益万元以上设施农业面积900亩),建设蔬菜基地500亩,高效渔业面积2700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通过强化农业基础和装备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经营管理机制等途径,大力发展设施蔬菜、设施果树和花卉苗木、茶叶,加大重点设施农业工程建设力度,充分挖掘观光农业潜力,有效推进农业产业升级。

(二)注重突出科技引领。一是加强校企合作。在蔬菜研究所建成研发中心的基础上,加强与南京农大等高校的合作,通过组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及“园艺作物组织培养研究中心”,提高科研设施装备水平。二是加强新品研制。加快小白菜、辣椒、豇豆、南瓜等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工作,打造新品种研发中心、新种苗繁育基地、新技术示范基地和新产品会展基地。同时,确保省小白菜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并顺利通过验收。三是加强科普示范力度。大力推进农业科技示范户“一户带五户”的农业科技示范模式,形成“专家进大户,大户带小户,农户帮农户”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链。加大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全年引进推广30个以上农业新品种,20项适用技术,高效农业适用技术覆盖率达80%以上,举办各类农业科技培训班、现场会15场以上。

(三)继续深化生态创建。围绕生态市创建考核目标,主攻难点,继续深化6项重点工程,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一是抓好绿化造林。新增绿化造林4800亩,重点实施好长江防护林和全区26个村庄整体推进县达标工程(其中示范村20个),确保所有国道、省道、铁路可视范围内的村庄绿化达标;落实好绿化造林领导责任制和林木管护责任制,努力实现森林覆盖率预期值达25.68%。二是抓好清洁工程,对全区已建成的规模化养猪场沼气池加强规范管理,积极推广标准化猪场建设,实施生态养殖;大力推广发酵床养殖技术,新增发酵床养殖示范场1个,实现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三是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堵疏结合,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就地还田、粉碎还田和其它秸秆综合利用方式,2011年继续实现秸秆零焚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四是抓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继续广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和科学施肥技术培训,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降低化肥施用强度,2011年化学肥料施用强度<250千克/公顷。五是抓好农药减量工程。在2010年农药施用量下降20%的基础上,坚持粮油作物病虫防治以配方指导、蔬菜作物以测报指导的方式,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和使用,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等农药的使用;加强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等生态防治的宣传引导,有效促进作物病害防治节本、高效、安全。六是抓好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以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以基地农产品检测、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销售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已落户我区的农业企业,要主动帮助协调矛盾,解决问题,不断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项目扶持、产品推介等服务,争取以商引商。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农业合作洽谈会、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提高我区农产品和农业企业的知名度。全年完成“三资”投农2.3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资250万美元,完成农产品出口200万美元。

(五)发展壮大村级经济。一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全年计划新增入社农户1050户,同时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把农民自愿联合起来,结成一定的组织,做到“管理不包办,扶持不代替”,鼓励做大做强,向股份制企业的方向推进。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并将其作为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点发展方向。二是强化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下发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镇润政〔2009〕28号),开展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抓好村(社区)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以及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六)大力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大农产品质量建设力度,对优势产品进行产业化开发,加强优质农产品的品牌推介力度,组织有关企业协会开展优质农产品创名牌活动。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品牌扶持力度,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知名农产品品牌。全年重点培植“五洲”、“彭公”、“源春”、“嶂山”、“金莲”等农业品牌,力争再争创1个市级以上知名农产品品牌。

(七)加大资源管护力度。加大依法治农力度,维持农业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农业资源。一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护农行动,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查处销售假劣农药、肥料、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障全区农业生产秩序稳定。二是切实保护长江渔业资源。落实好长江春季禁渔期各项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渔业资源行为。三是切实保护森林资源。认真抓好森林防火,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建设好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加强松材线虫病清理;严厉打击滥砍乱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四是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查处私屠乱宰行为,对定点屠宰场实施监管。

(八)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坚持常年防疫与突击免疫相结合,督查台帐与抗体检测相结合,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抗体合格率达85%以上。认真贯彻落实“防、检、消、杀”四字方针,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规范养殖户档案管理。加强防疫、检疫和投入品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事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党政主要领导要重点研究部署农业工作,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落实,班子成员全力支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农口系统和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调查研究、指导服务、检查监督的职能,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执行落实。各地要认真抓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切实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一是认真把握好统计、公示、发放等环节,规范操作、加强监管,认真落实好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兑现到农户。二是落实好宣传、统计理赔等各项工作,做到农业保险应保尽保,应赔尽赔,有效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三是进一步加大区、镇两级财政资金的支农力度,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

第9篇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 集体产权流转 交易市场

近年来,滨城区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流转工作,把推进建立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作为搞活农村集体产权流传工作的主要抓手,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集体所有制改革,探索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可行之路。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农经站。区农经站同时承担与滨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对接职能,负责全区农村产权交易的信息收集、整理、审核、把关、组织协调和沟通等服务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

根据相关部门和镇(街)职能,将试点工作合理分解,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实行分工负责,确保如期完成。整体工作由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推动、组织实施。其中调查研究、规则制定、评 估完善工作由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牵头,会同区农委、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 限公司组织实施。市场建设、进场交易工作由各镇(街)负责。把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作为区镇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搭建服务平台

区和镇(街)两级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中心,村级将土地流转服务职能赋予了村级综合服务站,同时配备了齐全的现代办公设施,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和网络竞价交易平台。三级服务机构 对流转实行全程指导,提供一条龙式服务。形成了以滨州农村产权交易所为龙头,以三级服务机构为依托,以镇(街)交易平台为辅助,相互支撑、互为一体的市场体系。

(四)制定规章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有关部门,制定《滨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街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 序》、《r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规则》等管理制度,同时规范了流转方案、流转证、申请、公告、招标文件、交易鉴证书、合同、合同鉴证书等各类文本文书。

出台了《滨城区区关于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意见》,明确村集体对外进行的下列产权交易行为,一是达到下列规模的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再流转)和机动地、鱼池、林地、园地等集体土地的对外公开发包;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实物资产交易,包括房屋、农机具、车辆、农业生产资料等;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形资产交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依法可父易的财产权益,包括股权、债权、经营权等;五是农村集体重大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六是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涉及农村集体和农业生产领域的相关产权。同时,鼓励非集体经济组织的企业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股份公司以及农民个人等所持有的股权、资产、知识产权的交易,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所进行。达不到进场交易规模的土地流转,可不进人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由街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中心参照土地规模流转的相关程序组织进行;农村其他产权进场交易程序按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由转让方提出申请,交易机构进行受理 挂牌、组织交易、交结算、交易鉴证。

(五)加大政策扶持

为引导和鼓励进场交易,区农委对通过滨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区县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交易的土地流转项目,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用于平台能力建设的补贴资金。同时,把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流 转交易,作为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申报涉农项 目的基本要求。

二、主要效果

通过以上有力举措,滨城区各街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出日益活跃的发展态势,有力的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增加了集体和农民收人。取得了初步成果。

(一)繁荣了农村经济

通过规范、公开的市场进行交易,提高了农村资产、资源的资本化程度,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繁荣了农村经济。2015年8月,小营镇将原闲置的2.8亩集体建设用地20年使用权,到农交所公开挂牌招商,最终被本镇一承包建筑工程的经营者以200万元的价格摘走。这一成功交易,不但将死的资产变成了活的资本,同时其租赁价格远远高于预期,农交所这一公开市场,充分发挥了其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二)增加了农民收入

公开、公平、公正的产权交易行为,能有效地发现市场、发现价格,让局部的财产权提升为无限的可流动资本,农民不但可实现较为稳定的租金、股红等直接收益,还可通过转移就业实现薪金和二三产业经营收人。

(三)增强了经济动力

滨城区地广物丰,蕴含着丰富的经济资源和潜在经济能量。滨城整体发展的力量既有赖让“死”的财产“活”起来,也有赖城乡流动畅通。农村产权交易能够打破城乡传统的资源流动界限和旧体制的束缚,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充分释放农村蕴含的能量,给滨城全区经济带来新的发展潜力。

(四)保护了农民利益

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及相关服务,由简易协商转变为法律化、市场化手段,使区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变得规范、秩序,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保障了农村资产在流转中增值和收益不受侵害。尤其是采用先进 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交易系统,实现了网络竞价、远程交易,改变了传统 投标竞价面对面博弈的模式和“一锤子”的报价方式,摆脱了投标竞价场地的局限,不仅使便捷性和保密性大大增强,而且可促使竞价程度更加深人,有效防止暗箱操作以及围标、串标、揽标、看场吃喜钱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促进交 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利益。

(五)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能有效杜绝农村 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腐败行为,防止暗箱操作,将保护农民利益落到了实处,有利于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

三、存在问题和现实原因

(一)主要问题

一是流转市场开发有待进一步加强。滨城区自去年以来,实行土地规模流转进人滨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招商流转,虽然同时在有关媒体同时了流转信息,但还没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参加投标竞价的绝大多数是本地农户,流转市场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运营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滨城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以滨州市农交所为主市场,街镇服务中心为辅助市场。滨州农交所是公司法人,而街镇服务中心主要由事业单位农经站承担。导致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没有将公共服务与市场化运作模式有效分开,这种运营机制有待改革,要么坚持公益性方向的公共服务,要么以市场化原则坚持公司化运作,缺乏一个创新机制来支持整个体 系的运作。三是农村产权交易中介服务不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协调机制还很 不完善,功能拓展、联网对接及配套服务有待健全,农村产权交易的活跃度不 够,产权交易的资本化高端市场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现实原因

一是规模经营必备的仓储、晒场、管护用房等必需的设施用地问题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规模经营与一家一户经营有着不同的特点,需要一定的土 地由农业中脱离出来,用于生a经营必备的仓储、晒场、管护用房等项建设内容。对规模经营用地问题,虽然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具体很难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进程。二是防范风险机制不健全。在土地流转中,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给参与流转的农户造成损失,而最终的风险往往由政府承担。三是流转期限局限性很难突破。目前,距二轮延包期(2027年12月31日) 到期越来越近,由于受流转期限的限制,许多投人较大的农业项目,因时间短 收不回投资,制约着土地流转市场的进一步扩大。而突破二轮延包期,又缺乏 法律和政策的支撑,流转的法律效力有待探讨。

四、改进建议

(一)强化法制保障,构建农村产权法律制度体系

根据我国农村产权流转的现状,结合现行的相关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确立农村产权的行使主体、程序、条件、监管及责任制度,并通过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确保农村产权流 转交易在法律层面的可操作性。

(二)强化政府推动,加大政策支持

一是根据实际,制定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纲要;二是保障交易市场建设的财政预算经费投人,支持改善产权市场基础设施及软硬环境条件;三是确定市场强制交易品种的范围;四是制定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三)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重点建立健全高层次、多功能、广覆盖的全国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构建以乡镇基础服务平台为支撑、以县市交易平台为基础、以省级区域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为龙头、统一联网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四)明确功能定位,统一建设规范

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中,要尽快完善交易品种、模式和规则,重点明确开展农村产权交易的政策咨询、信息、价格发现、资源配置、投融资服务等配套服务。

(五)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市场化改革

大力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制, 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机动地、鱼池、果 园、四荒地等集体经营的土地人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同时,在符合规划 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人市交易。

第10篇

(一)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

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就是县级财政部门设立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专人负责专账核算进行资金拨付管理的资金管理方式。该制度将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抓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督促进度、监督质量,财政部门管项目资金,负责审核相关项目资料和票据,并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进度,直接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项目资金。目前,县级财政实行报账制的资金主要有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巩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

(二)县级报账制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积极作用

1. 对专项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在财政部门报账,由财政业务股室把关,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的支出进行合规性审核,监督项目实施单位的支出行为,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财务管理,防止项目主管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资金运行阳光透明。

2. 业务股室审核报账资料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后,通过资金专户直接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减少在项目主管部门账户存留的环节,缩短资金在途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目前并存两种运作方式,一种是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一种是财政专户支付方式,本文仅就财政专户支付方式进行探讨。

二、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的运作方式

1. 资金到位。项目指标下达后由国库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业务股室专项资金专户。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被批复的计划启动项目,如果项目实施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上(≥50万元),必须组织招标,并与中标的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

2. 资金预拨。由项目实施单位填项目资金预拨单。预拨单上要填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财政补助金额、项目批复文号及资金下达文号等基本内容,还需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县级领导加注意见。预拨金额根据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定,初次预付一般要附实施方案或合同、招投标资料。在预拨单上先由实施单位加注意见并盖章,再转到项目主管部门由领导加注意见盖章,最后到财政部门,由业务股室业务主办审核所附资料是否合规后相关领导签字,(如资金量大,还需要县级相关主管领导签字),由业务股室业务主办进行资金预付,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3. 资金决算。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监理、审计、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并填制验收单将验收情况如实反映并由参验人员签字。实施单位填制项目资金报账单,由主管部门加注意见盖章后送达财政部门并附相关支出发票及验收报告、决算,审计报告等,业务股室业务主办对相关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后,转领导审核签字后拨付到实施单位(大额支出需相关县级领导签字)。基建类支出,需扣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由主管部门开具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后,将剩余资金拨付实施单位,所有报账原件由财政业务股室保管并进行账务处理。

三、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中存在的弊端

1. 没有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有的参照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来管理,有的依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核算办法五花八门,对于基建类项目没有按基建账核算。

2. 由于专项资金类别多,专户设置过多,资金由国库以拨代支进入专户,专户拨款一般要经过预拨,报账等环节,工程如不及时验收或报账不及时都会造成大量资金存放在专户中,造成资金二次沉淀。而当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目的就是要增加国库的资金调度能力,实现资金的高效透明运行,专户存量资金过大与改革初衷不符。

3. 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主体是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但是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管理拨付并核算记账,核算主体是财政部门,使会计主体与核算主体不一致,有违会计法精神。项目主管部门虽然在资金申请单上也需要签字盖章把关,但大部分单位报账资料原件交付财政部门后不留复印件也不记辅助账,认为自己的责任已负,在审计、检察等相关部门检查时如有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都会把责任转嫁到财政部门,常此以往,使财政部门在拨付资金时即使资料齐全也会有各种顾虑,因为自身并未全程参与到项目建设,由于专业性限制,财政部门也没有精力对所有项目的具体实施跟踪问效,但审计出问题又会有责任,让财政业务人员左右为难。

4. 财政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而财政专项涉及水利、交通、农业等各个方面,对相关资料审核不专业,对具体的项目工程各专业标准依据、预决算数据等不熟悉,只是就账报账,泛泛的看一看发票合同等,无法对资料的真实及合理做出专业判断,使财政把关流于形式。

5. 对项目资金核算不完整,在财政报账中只是反映了财政拨款部分,对自筹及县级配套部分并未纳入专户进行报账,使账务不能反映项目的全貌。并且相当一部分贫困县的项目资金县级配套其实很难兑现,所以在项目实施中只能依收定支,使项目的质量及数量大打折扣。

6. 完工项目没有转入固定资产管理,在账务上做了竣工项目支出后年底转入结余与收入对冲,虽然实物由项目主管部门转交由乡镇或相关部门管理,但后续管理缺乏资金及人员,对形成的固定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有影响。

7. 国库拨款时间与项目报账时间不同步,造成部门决算数字失真。例如国库在2013年将项目资金拨付到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但专户在2014年才将资金拨付到基层乡镇,在2013年的部门决算数中就包含国库以拨代支的专项资金,在2014年底进行部门决算时,就需要乡镇对财政拨款数进行调整,减去实际的项目收入数,无法实现部门决算数与实际支出数的一致,不符合决算真实准确的要求。

四、完善县级报账制的建议

1. 将专项资金专户并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大平台管理,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流程,由业务股室下达指标,项目主管部门上报直接支付计划,业务股室批复计划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报账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确认签字盖章后报业务股室审核,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支付令,由支付中心通过直接支付平台将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资金国库支出时间与项目实际报账时间一致,没有了在专户停留的时间差,解决了部门决算对决算数字真实准确的要求。

2. 报账资料原件留在项目主管部门记账,做直接支付分录,财政部门业务股室存复印件备查,并制电子台账定时与主管部门及国库对账,明确了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单位保证项目的实施质量,提供真实准确的报账资料;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实施,组织验收、核算并记账,财政部门负责项目报账资料的合规性审核和资金拨付。

3. 加大对财务人员培训力度,不但要培训业务知识,还要扩展知识范围,加大对基建、水利等专业领域的基础知识培训,使财务人员在审核资料时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有理有据。

4. 将自筹资金及县配套资金存入专户并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让账务处理全面反映出项目建设情况。建议上级对于项目资金拨付中的县级配套部分根据县情区别核定,对于贫困县的配套进行减免,以便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及数量。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为主要载体,以村民自愿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劳为前提,政府奖补为引导,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和边远山区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防止盲目攀比。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试点村的确定

开展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在选点上做到三看,即:看村班子战斗力强不强,项目需求急不急,建后效益好不好。近年来,我县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水灾、冰灾等自然灾害,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受毁严重,村民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坚决拥护,县政府决定,财政挤出200万左右资金,作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项目配套资金,同时争取中央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600万元。将受灾严重的乡镇作为重点试点乡镇,村级班子战斗力强,项目建设需求急、建后效益好的村作为试点重点村。试点村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全乡镇各村、支两委进行民主评议后确定并进行公示。全县23个乡镇全面进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我县有296个行政村,按省里规定20%的试点面,计划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村64个,占村总数21.6%。

四、奖补办法

1、奖补范围

奖补项目范围限于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并完工的试点村村内户外公益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劳为前提,目前财政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和村内公共绿化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筹劳限额标准的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已建成的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也要防止重复补助和奖补。

2、奖补标准

财综改号文件规定: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对农民筹劳开展村内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的村,政府按村或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给予5至10万元的补助,对覆盖面广、受益面大、投入相对较多的议事项目,由县市区提出申请,经省综改办审查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我县1984年被定为国家级贫困县,现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根据省里规定,我县试点村只筹劳不筹资,筹劳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工日,根据项目工程大小,每个试点村或项目奖补5-10万元以上。

3、奖补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坚持“自下而上、先批后筹、先筹后建、先建后补”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一事一议筹劳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填报以下资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湖南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审批表》、《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劳决议》并附村民表决的签名记录、项目决算表等。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深入试点村逐项审核其筹资程序、额度、用途等是否符合筹劳政策规定,有无变相以资代劳,是否按规范程序进行了一事一议,项目是否竣工并合格,决算是否真实,并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

审批。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收到乡镇的申报材料后,组成联合核查组,实地勘查,形成核查报告,并在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负责人审批。

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综改办和减负办的审批意见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结算户,村内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

资料归档。乡镇财政所和乡镇经管站负责本辖区内村民一事一议项目所有程序和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并建立项目奖补资金台账。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建立全县村内一事一议项目和资金奖补专账,实行档案化管理。

4、资金监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管,实行集中检查审计与社会监督相给合。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组织相关部门按时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成村进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审计。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综改办、县减负办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调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地方立案查处,除追回奖补资金外,并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中上旬)。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国农改号、财综改号和全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项目报批阶段(年9月底)。9月20日前各村委会在广泛听取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和一事一议筹补资金额度,确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报项目;9月15日前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9月2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本辖区内项目并附各项目申报材料向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申请审定批复财政奖补项目。县综改办和减负办在月底将审定结果通知到乡镇。

3、项目实施阶段(年10月至l2月底)。各乡镇根据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审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全面组织实施建设。

4、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下旬至2010年1月下旬)。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筹资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前期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范程序办理资金结报手续。

六、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农村建设村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机遇难得,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会议、宣传栏、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让农民群众知道开展一事一议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实行财政奖补是党和政府关心“三农”、服务“三农”、以民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全面把握开展一事一议的程序、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使村级一事一议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3、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乡镇和试点村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规划,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制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优先考虑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4、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县政府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切实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其他支农项目的政策衔接,既确保项目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又防止财政重复多头补助。

5、加强督查,实行奖惩。县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经常性督查与集中检查督查相结合,督查结果与后续项目安排挂钩。对工作开展得好、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乡镇、村,后续项目安排时优先;对工作开展不力、程序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乡镇、村,少安排或不安排后续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多头套取财政支农资金的,依法依规查处。

6、大胆探索,认真总结。积极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探索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公益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

第12篇

省地处青藏高原,是全国自然条件最差的地区之一。全省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其中约13万贫困人口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地区,就地无法脱贫,需要进行易地搬迁移民,才能从根本上摆脱贫困。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围绕“消除贫困、富民强省”的历史任务,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根据省政府青阅〔2003〕85号会议纪要“决定在利用全国监狱系统进行调整,部分农场土地闲置,将东部干旱山区和海南州部分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群众易地搬迁到农场进行安置,从根本上解决部分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精神,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和条件,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按照以水定地、以地定人、以人定居,走可持续发展的扶贫开发道路。项目实施,无论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解决温饱,脱贫致富,还是对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二、移民安置区基本情况

地处州、县境内,平均海拔3100米,年降雨量274毫米,蒸发量1695毫米,年平均气温2.3度,绝对最高气温30度,绝对最低气温-28.9度,平均无霜期38天,无绝对无霜期。多年平均大风日数33.9天,多发生在2—5月。农场原有农业用地14.02万亩,其中:耕地11.9万亩(其中保灌面积6万亩),林地0.12万亩,退耕还林(草)地2万亩。主要农作物为油菜、青稞等,油菜平均亩产148斤,青稞295斤。州移民自愿安置项目是省重点移民项目。根据贫办〔〕72号《关于农场实施调庄移民的通知》和青阅〔2003〕85号《关于农场实施异地扶贫开发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项目于年月启动实施。项目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移民建房补助资金共计450万元,移民科技培训经费30万元,项目前期费20万元,项目管理费30万元。年月竣工验收。

三、移民安置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为指导,坚持开发式扶贫原则,充分利用安置区水、土、光、热等资源,以水利工程为骨干、移民安置为重点、以科技进步为动力,集中开发能使搬迁移民致富的农牧业生产性项目。在开发建设中,坚持以水定地,以地定人,搞好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完善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移民群众整体生活水平,使移民早日脱贫致富,促进移民区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尊重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深入调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项目建设既突出社区的服务功能,又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造福子孙后代。三是坚持基础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以规划为依据,政府牵头,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金,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整体服务功能。四是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在项目实施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利益,各级政府加强扶持引导,不包办代替。

四、农场整体接交

为了认真做好农场整体接交工作,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资产流失和破坏,根据农场整体接交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积极与各成员单位协调,精心研究,狠抓工作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各个环节工作做到了稳妥、周到、全面,使整个接交工作进展顺利。移交工作从2003年12月4日开始,到年1月31日全面结束,对农场耕地、住房、宅基地及附着物等逐项进行了整体移交。农场共移交海南州房屋4418间,其中:一大队738间、二大队199间、三大队688间、四大队725间、五大队537间、场部及直属单位1531间;耕地140197亩,其中:一大队19814亩、二大队11863亩、三大队34275亩(退耕还林2000亩、荒山种草4140亩)、四大队34275亩(退耕还林2000亩、荒山种草5860亩)、五大队37572亩、直属单位2398亩;林地1510亩,其中:一大队988亩、二大队5亩、三大队133亩、四大队344亩、五大队40亩。水库2座,干渠44.87公里,直渠62.85公里;人畜饮水管道58.81公里,供水点64个。同时接管变电所、学校部分教学用具和5套有线电视地面接收器等。

整体接交工作全面结束后,为了搞好地区的移民安置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异地扶贫安置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办事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资产管理、社会治安、林业管护,做好各项协调工作,调处草山、水事等各种纠纷。办事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摆到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组织管护人员,对房屋、林木、水库及配套设施进行全面接管,并成立治安联防队,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移民区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水、电等移交公共设施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得力,从未发生国有资产被盗、破坏等现象。同时,办事处工作人员依据农场整体移交清单,认真核实各大队的耕地面积,并委托省测绘院绘制了地区土地利用现状总图和分图,为移民安置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移民安置项目实施

(一)移民选择

自愿移民县、乡、村及移民群众选择,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原则、方法,在行署选择异地扶贫自愿移民800户4000人,其中:县、、三个乡的7个村选择异地扶贫贫困群众400户2000人;县、、、四个乡的5个村选择异地扶贫贫困群众400户2000人。州选择自愿移民群众800户4000人,其中:县乡1个村选择就近移民贫困群众253户1266人;县、、、四个乡10个村选择就近移民贫困群众486户2461人;县

乡2个村选择就近移民贫困群众61户273人;库区移民400户2000人。

(二)移民安置

项目区共安置移民2200户10000人,其中:移民820户4000人(县420户2000人,县400户2000人);州1200户6000人(县886户4461人,县253户1266人,县61户273人)。一大队安置移民346户1783人,二大队安置移民230户996人,三大队安置移民473户2364人,四大队安置移民463户2227人,五大队安置移民971户2630人。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异地开发移民安置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户均分配临时住房1间,人均分配耕地11.9亩,田间林网随土地划分移民集体所有,防风林带、成片林划归县林业部门管理,退耕还林实行了承包经营。分配给4000人移民耕地47600亩,其中三大队23800亩、四大队23800亩;房屋820间,其中三大队406间、四大队414间。分配给海南6000人移民耕地71400亩,其中一大队21225亩、二大队11863亩、三大队4335亩、四大队2615亩、五大队31362亩。房屋1200间,其中:一大队385间、二大队171间、三大队73间、四大队61间、五大队510间。退耕还林地承包到户,并颁发林权证。各大队留村级组织建设用房10间。

(三)移民培训

为提高移民群众技术技能素质,做到每户有一个科技明白人,对移民群众进行了农业种植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农田灌溉及农牧业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5期,培训移民群众6500人(次)。

六、移民程序及步骤

(一)程序

1、宣传移民政策

(1)每人划分6亩水浇地、59亩饲料地;(2)每户分配临时住房1间;(3)每户划分宅基地06亩;(4)土地承包经营;(5)项目区自然条件,海拔3100米,降水量274毫米,蒸发量1695毫米,亩产青稞300斤,油菜140斤;(6)自愿移民;(7)移民建房补助费每人450元。

2、移民审报程序

(1)发放移民申请表,自愿报名;(2)群众民主评议;(3)村委筛选;(4)乡政府审核;(5)县政府审定;(6)州级审核汇总;(7)省扶贫办审批。

3、移民的搬迁

(1)先进劳力,接受资产(房屋、土地及附着物);(2)分配房屋;(3)划分土地;(4)春耕生产。

4、移民接交

(1)户籍常表;(2)计生台帐;(3)“两基”登记表;(4)移民申请表。

(二)方法步骤

1、坚持先进劳力、后迁家眷的原则,对迁入农场的移民,户均分配临时住房1间,归移民户所有。人均发给搬迁及住房补助费450元,以确保调庄移民当年完成建房,尽快入住安居。

2、移民人均划分保灌耕地6亩,人均划分饲草地59亩,并确保当年耕种,当年收益。

3、移民每户分配宅基地0.6亩,居住区统一规划,配套水电路、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

七、后续项目建设

为确保移民群众能搬得进、稳得住,能致富,组织实施了总投资1200万元的易地扶贫项目社区配套项目。该项目由省扶贫办批准立项。根据《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易地扶贫项目社区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贫办〔2005〕70号),《关于异地扶贫项目区切吉人畜饮水管道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青水〔2005〕246号)和《易地扶贫项目社区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主要建设内容有:

人畜饮水工程:新建引水口1座,维修引水口1座;新建蓄水池4座(其中400吨、200吨、100吨、50吨蓄水池各1座),维修400吨蓄水池3座,新建管道各类阀门井及户内井1564座,(其中:分水井26座,排气、冲砂阀门井27座,户内井1511座),维修阀门井13座;新建减压井2座;铺设各级管道99016米,其中总干管1条长6150米,采用管径为200—110mmPVC管材;分干管2条长2726米,采用管径为160—75mmPVC管材;支管6条长13800m,采用管径为110—50mm管材;进户管道51801m,采用管径为110—25mmPE管材;沟道防洪10处。教育项目:维修初级中学1所及家属院,维修改建小学5所,并配套教学设备。卫生项目:维修乡卫生院1所,村卫生室5所,并配套医疗设备。农村能源:每户购太阳灶1台,共2000台。该项目的建设,不仅有效解决和改善了移民区广大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而且在一定范围内凸现出辐射效应作用,在周边地2000余名群众看病就医和其子女上学以及11.4万头只牲畜饮水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八、项目实施效益

迁出地由于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人多地少,粮食产量低而不稳,草场退化严重,农牧民生活极为贫困,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项目实施,一是充分考虑到迁出地区迁出人口规模与留居人口比例,达到了“迁出1人、宽松2人、解决3人”的脱贫效果。二是通过项目实施,极大地调动了移民群众生产积极性,对承包地精耕细作,科学施肥,加强管理,粮食产量大幅提高。粮食作物耕种面积由设计人均6亩提高到8亩,油菜平均亩产达到200斤左右,青稞平均亩产达到600斤,最高青稞亩产达到1000厅。人均纯收入由搬迁前不足800元提高到2400元。项目实施实现了“一年建设、二年搬迁、三年稳定脱贫”的目标。三是生态环境有所改善。迁出地由于人口减少,人地矛盾缓解,加大了退耕还林还草力度;迁出地由于耕地面积大,农副产品资源较充裕,同时利用饲草地种植饲料作物,促进了养殖业发展。如华塘村加大牛羊舍饲圈养育、达拉村发展生猪育肥已初具规模,不但保护了生态环境,而且增加了收入。四是易地扶贫项目实施,促进了观念变革和社会进步。

项目实施促进了移民群众观念变化和思想、技术交流,打破了贫困山区的封闭状况,促进了观念变革,从单纯依赖国家救济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家园,为社会做贡献的精神转变,促进了政治稳定、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

九、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是保障农场异地扶贫开发顺利实施的前提,为切实做好农场整体移交工作,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移民安置各项工作卓有成效,省、州、县、乡各级政府采取了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农场异地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

1、成立海南州农场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以普化太副州长为组长,州扶贫办主任桑庆、县县长、县副县长、县副县长、县副县长为副组长,州县各有关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扶贫办,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成立移民搬迁办事处

整体移交工作全面结束后,为了认真实施易地扶贫开发安置项目,根据州政府的要求,县政府成立了办事处,科级建制,核定人员编制8个,配备正副科级主任、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员6名,具体负责地区的移民安置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资产管理、社会治安、林业管护,做好各项协调工作,调处草山、水事等各种纠纷。根据州扶贫领导小组的安排,县办事处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摆到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共雇用管护人员60余人,对房屋、林木、水库及配套设施进行管护,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张贴相关法律法规,资产管护得到加强,从未发生国有资产被盗、破坏等现象。同时,办事处在组织群众生产,安排群众生活,移民搬迁安置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3、明确目标,统一认识

通过易地扶贫的实施达到部分贫困群众稳定解决温饱,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县、乡党委、政府和扶贫开发部门从战略高度认识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去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确保了易地扶贫安置如期实施。

4、精心组织,部门配合

易地扶贫开发的实施是由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项重大工程,各级政府精心部署和严密组织,并按照一定的程序逐项落实。各部门,特别是涉农各部门积极参与,为项目实施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保障。易地扶贫开发实施管理的组织工作涉及面广,牵扯诸多部门和利益主体,为使扶贫开发规划的实施实现协调、高效地运行,各部门以改革为动力,针对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扶贫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了组织机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