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6 17:08: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完善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打牢风险防控工作基础
(一)完善组织机构,强化管控责任。落实以局长为组长的基金风险防控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职责,监督、督促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完善部门监管机构的建设,配备专职风险防控人员,执行机构管控,压实监管责任。
(二)制定监管方案和措施,细化落实责任。一是制定2021年基金监管工作要点,指导督促组织各部门开展风险管控工作;二是按市级总体要求制定社保基金常态化监督措施,落实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限定工作时限,压实工作任务,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管工作。
(三)完善制度、规范,严格落实制度管人管事。一是结合各部门工作调整、更新,及时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部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经办规范,严格落实执行。二是严格落实社保基金定期分析预警制度,密切关注政策执行中的风险问题,及时掌握动态,采取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基金支付风险。三是严格执行要情报告制度,推进典型案例分析、典型案件通报、运用典型案件组织警示教育工作。
(四)配合川渝地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合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进川渝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合作,打牢共同防范化解社保基金风险的基础。
二、推动运用基金监管系统大数据,积极配合上级推进基金监督数字化转型
(一)全面推动监管系统运用。应用人社部基金监管信息系统、人社部稽核考核系统、全省统一的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子系统和综合管理子系统等信息系统,落实开展社保基金系统常态化监督,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相关工作规则,推动数据协同,定期处理预警信息,坚持问题导向,对系统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监管系统运行成效。
(二)配合系统建设。配合建设全省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子系统,实现社保基金数据化监督全覆盖,确保基金监督数字化监督全覆盖。
三、强化常态化监管措施,有效堵塞管控漏洞
(一)继续抓好“三个全面取消”和“三个全面落实”等基础工作。研究解决新业务、零星业务中的“三个全面取消”,巩固成果。积极研究解决局各经办部门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重要敏感岗位不使用编外聘用人员和基金财务业务对账等三个基本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持续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基金监督和内部审计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审计、监察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管理力度,分类分阶段对社保基金(职工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信息补建补录、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的线下转入信息手工录入和存在有一次性养老保险补缴信息的转出、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审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特殊补调整、定期待遇认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重点风险业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实地核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深入分析审计核查的问题,找准经办、管理风险点,建立内部相互促进管理机制,降低经办风险,有效堵塞风险漏洞。
(三)加强数据共享,防范欺诈冒领。一是畅通部门协调机制,主动联合区公安、法院、司法、检察等部门,严格按照《市区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信息共享实施办法》(德市罗人社[2020]67号),按月共享数据,建立总台账,与人社部稽核考核系统疑点数据、省风控子系统疑点数据、综合管理子系统联网数据、经办系统数据及社保经办中发现的疑点等数据,全面开展核查、核实、比对,等多举措核实工作,全力查处死亡冒领、重复领待、服刑人员领待等情形中的欺诈骗保案件。二是继续推动欺诈骗保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
(四)重视日常抽审,强化日常监管。一是认真完成审计稽核任务。严格按照市局下达的任务,按时按质完成每月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审计稽核工作,主要核查大金额、新增待遇人员等疑点数据,及时发现经办问题,有效规范待遇发放经办行为。二是严格一般业务和重点风险岗位业务的日常抽审工作,按照市局社保基金常态化监督要求,按月按质完成一般业务和重点风险业务的日常核查工作。严格政策,严把经办流程,及时反馈经办问题,及时纠正经办等错误,及时遏制经办风险。
四、狠抓专项整治,强化重点防控
(一)认真完成上级审计反馈问题的专项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市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审计资料报送,对审计反馈的问题,分析并查找问题原因,及时上报说明并整改,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持续做好应整改问题的跟踪督查。
(二)认真组织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年度专项检查。按部厅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着眼解决问题,扎实开展内控专项检查。
(三)继续加强社保基金专项审计监督。一是继续全力配合市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重点领域进行审计监督。二是配合上级社保基金审计和社保基金决算会审,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核实和严肃整改。
(四)配合上级机构开展社保政策执行专项监督工作。一是密切配合有关机构开展社保政策执行监督检查,促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社保领域中心任务落实,助力全市政策统一,令行禁止。二是适时组织政策执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根据部、厅、市局的统一部署、社保审计问题整改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紧盯提前退休审批、一次性缴费参保、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等高风险业务,通过专项整治规范政策执行。三是切实纠正政策执行中的违规问题。建立社保基金函询、约谈、风险提示等工作制度,推动存在问题的整改,运用多种方式纠正违规问题。
五、加强风控宣传教育,强化作风建设
(一)及时抓好政策宣传。及时传达部、省、市、区委、区人社局等社会保险风险防控会议精神,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经办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普惠金融;技术;银行;互联网
一、普惠金融的内涵与本质
普惠金融,是联合国在宣传2005小额信贷年时提出的。其基本含义是:能高效、全方面地为普罗大众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其重点是扶持弱势群体并保持自身可持续发展。
普惠金融要求以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为原则,通过加大政策扶持、改进金融技术发展、加强金融体系建设、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
但是要把这一宏观政策落实在农户上,真正起到扶贫作用却包含着一系列过程:第一要让农民顺利开设银行账户,这是各种金融服务的基础。第二是农户要乐于存款而不是自己保管。第三是农户要有良好的电子支付的习惯。第四是各金融机构要将贷款、养老金、医疗保障金等社会福利通过便捷的金融服务支付到个人。
以上的金融服务记录就构成了个人的基本征信情况,也就比较容易获得更多金融服务。第五是各保险机构要重视贫困地区健康、养老、医疗等保险方面的金融服务。第六是在以上金融服务的基础上,将来可以把各种生产、销售、产品等方面的信息加以整合,形成一个有效的生态系统,使农户能够利用金融服务平台更轻松地一起得到这些信息和金融服务。
二、限制普惠金融发展的痛点
(一)交易成本难以降低
因为传统金融机构的实体营业部和工作人员成本高昂且覆盖领域有限等,往往难以为弱势群体(如城市低收入群体、农民、、小微企业等)提供平等的金融服务、合适的金融产品,同时传统金融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的业务模式由于先天不足也很难做到可持续性。成本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弱势群体还是不能真正享受到普惠金融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二)道德风险的增高
非法集资是一个最大威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便捷地金融服务会让一些不法分子抓住可乘之机,大量推出一些诱人的金融产品吸引人们去投资。特别是有很多针对中老年人的圈套,他们把金融产品的收益率过分夸大,违法获取大量收益。并且非法集资者利用手机或者互联网传播信息,速度会非常快,经常跨区域作案。因此,必须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指标体系的难以平衡
许多研究工作者根据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设计了许多指标但却忽略了金融服务存在的实际成本以及便利性。从指标体系的内容看,相比企业与个人在获得金融服务的能力,我们要更加倾向于对个人的金融服务。不仅如此,面对地区差异,我们要下更大的功夫。中国地域广阔,企业分布也极不平衡,我们要想办法采取有效手段分区域分指标,让每个地区的个体都能享受到普惠金融的优惠。通过指标的判断,相互学习对方的优势所在,达到全面发展的普惠金融。
(四)电信与银行体系的分离
一是电信运营商未完全实施实名登记。二是网络电话改号技术使犯罪分子通过电脑客户端即可随意更改主呼叫显示号码。三是运营商对社会特服号码没有甄别。实际上,电信与银行体系的分离以及和互联网公司之间的配合的难题不仅导致了信息诈骗案的屡禁不止,而且在给个人征信系统带来分析得困扰,这是技术难以解决的一个方面。
三、互联网下普惠金融的发展新思路
(一)技术进步提供普惠金融解决方案
通过技术的革新有效降低了普惠金融运行成本,给中国金融的转型提供了新的思路。在普惠金融领域,交易双方的主体大都是由中小投资者构成,其特点有:数量多、单笔交易资金量少、信息不透明化程度高。这些因素都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困难,而大数据时代为解决信息处理困难提供了方法。依靠计算机强大的云计算能力,有效解决了这些普惠金融发展的门槛问题。
(二)技术变革使普惠金融控制风险能力提升
要保持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解决风险控制问题。依靠大数据、云计算能力在量化放贷方面进行突破,减少了人为操作带来的风险。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能力主要是依靠云计算能力搜集海量的数据以及依靠计算机形成针对金融服务需求者的个性化的知识图谱,通过辨别知识图谱的相关特征来判断其风险程度。
1.贷前管理
在客户借款申请审核阶段,基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积累的数据以及通过爬虫系统从互联网上获取的海量数据,通过风险识别引擎对每一位客户进行全方位的风险挖掘与识别,判断是否可以贷款以及贷款的数量。
2.贷中管理
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放贷完成不代表风险控制结束,正是风险控制新阶段的开始。在放贷结束以后,计算机通过爬虫技术自动地对客户的网络行为进行追踪。当识别出客户的风险信息突然剧增可以直接提示催收部门,进行主动的催收,最大程度上避免损失。
3.贷后管理
失联是普惠金融信贷业务的催收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传统催收过程在打完了客户提供的本人和所有联系人的电话之后,很难进行下一步的催收行为。但是利用“六度关系”理论,可以将关于人、机构、人与人、人与机构的关系数据进行整合,形成一个很大的关系网,即所谓的“知识图谱”。依靠这个图谱可以打破以前只能依靠联系表的尴尬局面,帮助催收部门找到更多的线索。
(三)加强各类金融服务的合作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核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正处在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保一弘扬”为统领,积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打造更加宽松的投融资环境,进一步发挥金融对“主攻项目,决战两区”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现结合《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试行意见》精神,联系我市实际,就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策支持引导,积极推进金融产业发展
(一)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来吉设立分支机构。对来吉新设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在经营场地选址、财政性存款等方面给予支持;三年内购置或建设自有办公用房的,由受益财政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且减免城镇设施配套等行政性规费;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按照税收政策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其高管人员子女就学享受常住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门安排就近入学。同时,对本地金融机构迁址、新建、改建工作给予支持。
(二)加大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成功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的,自筹建批文下发之日起,享受来吉新设分支机构的优惠政策。对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新设分支机构的,享受来吉新设分支机构的优惠政策。对实施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对历史遗留房产和土地的规范及完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手续中,各级财政、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简化手续,及时办理报批、更名、过户等手续,并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或实行最低收费标准。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试点工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加大金融机构延伸服务支持力度。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异地设立分支行,鼓励商业银行在本地县域的全面覆盖。对新入驻的金融分支机构,各级政府均可列入招商引资项目范围享受当地优惠政策。
(四)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优惠服务。对金融机构抵押物评估、抵押物登记和处置不良资产等业务环节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中介费用、司法费用、保险费用等,按有权部门批准的最低标准或最低标准的一定折扣幅度优惠收取。
(五)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争取3—5年内,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鼓励各地尤其是税收受益地政府出台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改造,对三年内依法合规经营、业绩优良、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支持帮助其改制为村镇银行。
(六)支持保险机构加快业务发展。加大《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方案》实施力度,逐步扩大试点领域和覆盖面,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推动商品林保险,努力推进水稻、油菜、柑橘、生猪等特色农业保险,逐步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积极宣传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业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开放型经济的作用,建立对外贸易与出口信用保险的合作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在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医疗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等传统险种的同时,进一步开展火灾公众、环境污染、特种设备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等与政府公共管理、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全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与医改政策相衔接的各种补充医疗保险和健康保障经办管理业务,探索“政府委托模式”的低保医疗救助保险试点,积极支持开展各项科技保险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员工养老保险保障计划,鼓励各类企业组织职工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发展学生平安保险,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保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扶持力度,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推动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七)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发生的企业重组业务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事项,按财税要求从优给予支持。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以出让方式处置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缴纳,以及办理土地使用权等权证变更费用,依法依规减轻企业负担。对拟上市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在改制、资本运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优先给予办理,并依法依规减免相关税费。继续落实好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奖励政策,对拟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科技成果奖励、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八)支持企业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挂牌。对拟挂牌股份代办转让系统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备案申请材料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受理的,由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按其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的备案确认函时间为序,前10名的企业每家由试点园区财政一次性补助50万元,之后的每家补助4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补助企业申报过程中的费用。
(九)推动信用担保体系、风险投资体系建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省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后.免征三年营业税;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从2011年起,受益财政每年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适量资金,用于对在绩效评估中成绩优异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资金资助。积极创造条件组建1-2家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专业担保公司,探索金融机构与各类商业性、市场化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基金的协作方式。制定出台加快市风险投资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运用市场化的理念,充分发挥“两金中心”的引导作用,大力促进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发展业务。
(十)抓紧制定地方金融产业政策,继续落实和完善金融奖励措施。各级政府要在充分听取金融机构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金融产业政策。在出台与金融相关的其他政策时,要平等提供金融发展平台,促进金融业公平有序竞争。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加快金融保险业发展优惠办法,由受益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市级金融机构给予奖励。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
二、推进征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十一)加快征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归集法院、公安、民政、质监、工商、税务、社保、环保、城乡建设、通信、邮政等部门拥有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同时落实好《关于市中小企业信用征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设全市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汇集、建档、交换与共享。
(十二)积极培育征信市场。大力发展征信服务机构,培育征信市场需求,积极引进资质等级高、公信力强的资信评级机构来吉设立分支机构或合作、合资创办征信机构,开展资信评级,形成种类齐全、功能完善、公平竞争、运行高效的征信服务市场。扶持征信服务行业发展,对征信服务行业给予适当补贴或减免相关费用。
(十三)加快培育微观信用主体。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园区、信用社区、信用市民、信用农户和金融生态县(市、区)创建评比活动,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最优金融生态县(市、区)的评定工作,评定结果作为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政绩和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最优金融生态县(市、区),各金融机构要制定优惠政策,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开辟信贷投放“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投入。大力开展中小企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工业园区为重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和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中小企业规范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监督等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化发展。
三、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提供公平有序的法治保障
(十四)建立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机制。由市政府成立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动员各方面力量,根据各金融机构提供的不良贷款台帐,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直管经济实体、国有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金融系统从业人员的金融债务清收力度;对农村自然人拖欠的贷款,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应当协助清收;对金融机构抵贷资产处置,应采取开通绿色通道、减免过户费用等支持措施。
(十五)优化金融法治环境。大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严格依法及时稳妥审理涉及金融的案件,依法保障金融企业健康发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加大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提升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兑现率。加大制裁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力度,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金融秩序,确保金融安全稳定。
(十六)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加大对不守信的企业和个人的制裁力度,发挥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的联动作用,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等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逐步规范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十七)推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市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金融中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报告、虚假信息、虚假认证、虚假评估等行为。由市中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协助,建立中介机构金融中介业务监测体系,建立严格的中介行业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每季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强制其退出金融相关业务。支持发展一批讲诚信、有一定实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支持和引导信用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
(十八)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有关的各类抵押评估、登记管理。企业贷款申请抵、质押登记或银行处置抵押资产登记、过户时,有关登记机关不得强行指定评估机构对抵、质押物进行评估、公证;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除法律规定要进行评估的,只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认可,可不进行评估;抵押双方确实认为需要评估的,由抵押双方或资产处置双方自主选择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因为未到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而不予登记或过户。各有关部门要简化评估、登记环节,不得人为设置登记期限和故意缩短评估有效期限,防止重复登记、多头登记。
(十九)规范发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健康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出资人责任制,将融资平台隐形财政负担的增长纳入地方政府业绩考核,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管控工作。
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规范金融市场行为
(二十)树立发展意识,加大对区域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上级机构的工作汇报和沟通联系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机构的政策支持,用好用足用活信贷政策。充分发挥金融的调节作用,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心城区、工业园区特别是吉泰工业走廊的信贷支持,有效增加对电子信息、医药化工、冶金建材和特色农业、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双千”工程的信贷投放。要按照“三个不低于”即全市信贷增长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长幅度,中小企业、三农信贷增长不低于全市信贷增长幅度的要求,安排好信贷规模计划。人民银行要建立信贷投放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进度。
(二十一)加强窗口指导,积极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综合评估。从2012年起,人民银行要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科学设定评估内容,合理划分综合评估结果档次,对货币政策执行不力者要采取通报其上级行、约见谈话等措施,以督促和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提高货币信贷政策的执行效率和导向效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宏观调控,促进地方金融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十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打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平台。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推动征信体系建设和服务取得实质性进展;构建安全高效、方便快捷的支付清算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支付清算服务;拓展国库业务范围,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推动银行卡产业发展,扩大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改善货币发行和反假服务,让老百姓用上“放心钱”;推行外汇管理和服务新举措,完善外汇监管机制,对进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服务,增强百姓金融意识。
(二十三)加强金融监管和行业自律,提高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服务机制,建立政府与驻市金融监管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风险处置长效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秩序;同时,要支持和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金融业务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做到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完善内控制度,强化风险管理,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
五、加强组织机构领导,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制
(二十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法院、发改委、工信委、公安、财政、国税、地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商务、工商、质监、国土、林业、统计、民政、房管、人民银行、银监、优化办、法制办、金融办、各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由市人民银行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当地资金吸引力是否增强、信用环境是否得到真正改善,作为衡量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效的标准。从2012年开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各县(市、区)考核内容,在特色工作考评单项中设立“金融生态环境状况”加分指标,拿出20个分值来考核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