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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存款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人民币;支付结算;账户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是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可以为中央银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秩序提供有力的支持。银行结算账户作为集中反映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资金收付结算的起点与终点,也是一切经济活动资金往来的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的出台,为有效保证支付结算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经济金融的改革和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1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办法》对一般存款账户放开,使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的银行。但同时《办法》规定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可开立一般结算账户,没有对“其他结算需要”的内容进行明确,因此,存款人会以“其他结算需要”为名将其他款项以现金或转账形式转入一般存款账户,再以“其他结算需要”名义转出。上述行为可能会有以下弊端:
①易将有借款的基本存款账户架空,只办理现金支取而逃避银行债务。
②银行为扩大存款余额为存款人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势必造成一般存款账户过多过乱。
③资金频繁转入转出,为洗钱犯罪活动打开方便之门,容易将资金转为己有。
④一些地市为防范上述现象产生,至今未放开一般账户,仍采取取得借款后方予开立一般。
(2)《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关联性,实施存在梗阻。一是与《行政许可法》不符,如,规定商业银行可对睡眠户(包括核准类)进行强制销户,与“谁许可,谁撤销”的原则不符;同时,《办法》赋予开户银行账户年检权,造成行政许可机关“实施许可”与履行“监督检查”义务相分离,影响了账户管理的有效性。二是人行对账户的监管和处罚权缺乏法律依据。新金融三法规定支付结算检查、处罚权属于银监部门,而《办法》及相关规定却明确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督管理银行账户,结算账户而其他情况不予开立的做法,此类做法又严重违背了新《办法》的立法原则。由于“法大优先”,除核准类账户的审批外,人行只能借助反洗钱检查对账户进行监管,客观上形成监管缺位。
1.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地方财政部门实行集中核算以后开立专用账户增多。究其原因:一是银行机构为了拉存款;二是银行账户管理与财政管理脱节,财政预算账户管理松懈;三是预算单位巧立名目开立其他专用账户。
(2)部分账户管理人员对结算账户认识不够,未能按《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要求存款人出具规定证件,放松对存款人的要求,开立结算户时出具单位副本、或无效过期证件。
(3)《办法》规定专用账户(预算单位专用账户除外)只需报备无需核准,因此,从一个地区来讲,储源不可能无限增加,存款任务却年年加码,银行工作人员要完成存款任务,就会搞不正当竞争,受利益驱使或信贷资金吸引,客户将其整体资金按用途分解到各家银行。银行为留住客户可能会提供不真实的开户资料,由于各种因素限制,人民银行无法对其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规性进行监督,给银行账户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4)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执行层面的难点。一是账户生效日制度执行不到位。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开户银行为协调客户关系或经办人员对账户管理办法学习不透,新开立账户在未经当地人行账户管理部门核准前,就擅自办理对外支付业务,账户生效日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二是大额公转私款项提供付款依据监控难。目前对单位账户支付给个人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规定的付款依据。但开户银行为处理好银企关系,放松对该项规定的执行,如建议单位签发规定限额以下的多笔转账支付凭证逃避监测,或不要求单位存款人提供相关付款依据。三是账户实名制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目前账户管理员只能凭肉眼对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开户资料和证件的真伪进行审核,缺乏不能有效监控匿名开户、虚假开户等行为,为公款私存、逃避债务、逃税漏税等提供滋生的土壤。
1.3人民币结算账户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
(1)账户开立及使用的实时监督难度较大。部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账户的开立,对各类账户的性质、使用缺乏了解,为了保客户,拉存款,变相违规开立账户或将存款人“睡眠户”账户不做销户,也不做“久悬”,一直留存,占用账户系统资查核对才能发现金融机构是否违规给企业或预算单位开立结算账户。现场检查有一定的间歇性,给企业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2)系统的功能不完善,如系统提供的查询权有限,查询、公告提示等功能不是很尽如人意,修改删除功能也不是很完善。
(3)系统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联网,跨地区的异地非临时机构临时户难以开立异地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号码确定后,系统发出异地征询,过了数分钟,系统提示发出征询失败,或信息发送成功,但没有回复,使异地存款账户开立受到系统障碍限制,特别是专户和临时户的开立无法正常核准。
2对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的建议
2.1对账户管理的建议
(1)建议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积极协调配合,对所辖财政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防止开户银行与预算单位共同蒙混过关办理开户。对于开户资料不全不真实,骗取银行开户许可证的预算单位、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处罚。并制定切实可行撤销户制度,加强对撤销户管理,严格撤销户原因审核,防止恶意竞争。
(2)财政、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各部门业务系统在办理业务时,应以个人身份证姓名,企业单位公章名称为主,避免汉字、名称、地区简写,确保存款人账户资料真实性。
(3)加强对支付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账户管理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反洗钱、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以及现金管理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央行和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岗位,配备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管理,并加大对相关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使相关人员在熟悉掌握《办法》的同时,了解掌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强化综合业务素质,提高依法管理银行结算账户、防范风险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同时通过加强联动网络的防范功能,确保账户管理富有成效并积极推动金融安全区和金融信用区建设。
2.2对完善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1)金融机构应在《办法》规定的框架内,满足不同客户群体需求采取开发多样化的支付结算工具来吸收客户资金。
(2)商业银行经办人员要严格依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账户。人民银行要严把账户开设的审核关,并加大对银行存款账户的监管力度,强化内部账户管理部门和现金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对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按《办法》规定严查严管违规操作。
(3)完善现行账户管理办法,堵塞制度上的漏洞。尽快出台《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在账户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以明确。依法确立和强化央行对支付结算的监督检查职能,提高央行执法权威。由于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调整后的央行职能更加凸显了央行的货币政策制定、实施和金融服务等职能,同时强化了央行对支付结算工作的管理职能,由此应从法律上对等地赋予央行为保证自身法定职能正常履行的结算监督检查权,特别是对存款人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权。通过法定程序检查、规范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督促金融机构加强账户管理,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持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2.3对账户管理系统管理的建议
(1)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尽快实现账户管理系统与工商、税务、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网,提高开户信息录入的准确性,杜绝违规开户行为的发生,维护系统在账户管理中的权威性。
(2)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完善各项功能。①增加开户银行的查询、修改功能。金融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对录人存款人开户相关资料及信息提交到人民银行待核准数据库后,可进行一定范围内的信息查询、修改、变更、删除,如发现录人有误时可在本机构三级别的授权下进行查询、修改,确保为人民银行提供一个资料齐全、核实一致的待核准数据。②对于核准类账户可设定为在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高级主管审批授权的情况下,能对客观因素引起的账户变更进行修改。③完善系统公告提示功能。当上级行向下级行公告时应在系统任意操作界面弹出提示;金融机构发出存款账户信息公告时,任意操作界面“公告”菜单作闪动提示或“公告”弹出。超级秘书网
(3)从实际出发补充完善账户管理办法的不足。结合实际,针对性的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说明,进一步完善法规,以利于实际操作。同时应该尽快升级账户管理系统,解决账户管理系统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将人民币账户系统设置可在盟市(地区)级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办理辖区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也就是小异地),使国家的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实处,有利于专项资金管理,防止专用资金挪用。
(4)宽进严控是今后账户管理的必由之路。账户管理应当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逐步从依靠行政手段监管逐步转向利用市场机制监管。如适当调整银行账户的开户准人条件,将管理的重点放在加强开户申报和日常使用的监控管理上。在管理模式的选择上可考虑借鉴澳大利亚的成熟做法,就是对银行账户不限制其使用方式,任何账户都可以办理转账和现金收付业务,但对银行账户的使用管理主要体现在交易报告制度上,商业银行对存款人存取现金超过一定限额或有可疑交易嫌疑或有汇人、汇出境内外的,必须按规定向交易报告分析中心报告。
总之,账户管理现在还是起步阶段,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把制度完善、健全起来。由于当前各方面对账户管理的重视,相信不久账户管理的成就会对金融系统,乃至经济的良好运行起到保驾护航的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教育储蓄;税收优惠;问题;对策
一、教育储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立法回顾
为了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积蓄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教育储蓄试行办法〉的批复》(银复[1999]124号)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自1999年9月1日起开办教育储蓄业务,并核准《中国工商银行教育储蓄试行办法》。
1999年9月30日国务院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对教育储蓄所得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2000年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总结中国工商银行试办教育储蓄业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教育储蓄管理办法》,规定除邮政储蓄机构以外的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可办理教育储蓄业务。
二、教育储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特点
为了支持非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对教育储蓄推出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税收政策,同时为了加强对该项优惠政策的管理,对教育储蓄规定了严格而明确的政策界限。根据《教育储蓄管理办法》规定教育储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储户特定,是指教育储蓄的对象(储户)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
2 存期灵活,是指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六年。
3 总额控制,是指教育储蓄的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
4 利率优惠,是指教育储蓄实行利率优惠。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教育储蓄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仍按开户日利率计息。
5 利息免税,是指储户凭存折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储户凭“证明”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三、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账户开立、储蓄方式、支取本息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
为了确保该项税收优惠政策不被滥用,《教育储蓄管理办法》对教育储蓄在开立账户、储蓄方式、本金和利息支取等方面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性条件。
1 在开户方式上,《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须凭储户本人(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储户本人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金融机构根据储户提供的上述证明,登记证件名称及号码等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0号)第三条规定:“有关储蓄机构应对教育储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查核。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储户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储蓄金额、储蓄起止日期、利率、利息。”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办理教育储蓄时,金融机构设立专账,同时建立《教育储蓄开户信息明细表》,登录相关信息。办理开户手续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专账和《教育储蓄开户信息明细表》应登记储户姓名、开户证件及号码、就读学校、储蓄金额、储蓄起至日期、利率等相关内容,在登录证件号码时,对开办证件为户口簿的,应登录户口簿号+储户本人的出生年月日作为证件号码。2)金融机构在季度终了10日内将《教育储蓄开户信息明细表》以磁盘形式报主管税务机关。3)储蓄机构按季将储户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装订成册,加以编号,以备查核。
2 在储蓄方式上,《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开户时储户应与金融机构约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中国工商银行教育储蓄试行办法》规定开户后每次存入金额及存期内存款次数由储户与银行约定。《中国农业银行〈教育储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储户办理教育储蓄开户后可以选择按月自动供款方式存入,也可以根据自身收入情况与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协商存入次数(不少于2次)和金额,并按规定享受教育储蓄的优惠政策。
3 在支取方式上,《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1)储户凭存折和学校提供的正在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储户凭“证明”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金融机构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后,应在“证明”原件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等字样的印章,每份“证明”只享受一次优惠。2)储户不能提供“证明”的,其教育储蓄不享受利率优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第十一条规定教育储蓄逾期支取,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第十二条规定教育储蓄提前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提前支取时,储户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储户未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教育储蓄在支取时,金融机构应设立专账,同时建立《教育储蓄免税信息表》,并在季度终了10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专账和《教育储蓄免税信息表》应登记储户姓名、开具免税证明单位、免税证明编号、储蓄金额、开户日期、存款期限、支取日期、利率、支付利息、支付利息凭证号等。
4 在异地托收上,《教育储蓄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凡因户口迁移办理教育储蓄异地托收的,必须在存款到期后方可办理。储户须向委托行提供户口迁移证明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身份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不享受利率优惠,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
四、对代扣代缴单位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扣缴义务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按季将教育储蓄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和分析,针对疑点,进行纳税评估,与金融机构约谈,存在偷税问题的,及时移送稽查部门处理。对金融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保管、报送《教育储蓄开户信息明细表》和《教育储蓄免税信息表》等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1条、62条之规定,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五、当前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及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教育储蓄因其具有存期灵活、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等优点,近年来,在各家银行的强力营销下,不仅深受广大客户的喜爱,而且正逐步成为银行储蓄存款增长的一个亮点,对我国的非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金融机构之间同业竞争激烈,受利益驱动影响,一部分金融企业网点和经办人员为争夺教育储蓄资源,忽视教育储蓄准入条件,违规办理教育储蓄业务,使教育储蓄变了“味”。在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务专项稽查和税收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目前该项优惠政策本身及其在执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引起有关方面方面的重视。
(一)教育储蓄个人所得税政策本身的作用有限,达不到政策本身的目的。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储蓄管理办法》规定的教育储蓄存款期限为一年、三年、六年,中国工商银行规定的存款期限则为三年、六年两种,取消了一年期存款。教育储蓄存款期限较长,且每笔本金最高限额为2万元,而按目前大学的正常收费标准,2万元至多也只能够交两年的学费,这还不包括学生的日常生活开支。因此,目前的教育储蓄税收优惠政策达不到该政策最初促进非义务教育的目的。
由于政策本身优惠幅度较小,办理手续复杂,在当前利率低,物价指数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对储户的吸引力减小。如安阳市2002年教育储蓄存款余额为17774.42万元,比2001年增长16260.31万元,增幅为1073.92%;2003年比2002年增长14888.34万元,增幅为83.8%;2004年比2003年增长14621.19万元,增幅为44.8%,增幅明显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在现行政策下,教育储蓄存款管理上存在较多漏洞,造成税款流失。2003年在安阳市所属的林州市国税局组织的储蓄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专项稽查中,通过金融企业自查,因违规办理教育储蓄,共查补税款293984元。在今年我局组织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专项调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一人多户,一户多存。由于金融机构业务处理系统无法自动甄别储户多头设立教育储蓄户头,存在同一客户在同一网点、在同一银行的不同网点或不同银行不同网点开立二户以上教育储蓄存款户头,最终导致突破账户最高限额不能超过2万元的政策限制,达到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2 存款人姓名不实。按照规定,储户在存款时应出具身份证明,属人代存的还应出具人身份证明,但在实际执行中,为争取更多的客户和更多的存款,在开户时对教育储蓄的准入把关不严,存在违反存款实名制规定的现象。
3 储户信息登记不规范。按规定《教育储蓄开户信细表》应登记储户姓名、开户证件及号码、就读学校、储蓄金额、储蓄起至日期、利率等相关内容,在登录证件号码时,对开办证件为户口簿的,应登录户口簿号+储户本人的出生年月日作为证件号码。但一些银行在以户口簿登记时只以户口簿号作为证件号码,而不登记储户的出生年月日,致使难以辨认储户是否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储蓄对象。
4 改变存款方式。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教育储蓄开户时储户应与金融机构约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但《中国农业银行〈教育储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储户办理教育储蓄开户后可以选择按月自动供款方式存入,也可以根据自身收入情况与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协商存入次数(不少于2次)和金额。显然农业银行的规定放宽了存款方式,造成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存款方式不一致,使监管部门难以监管。另外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经办人员改变零存整取属性,一性存入2万元,违反了教育储蓄分月零存的存款方式。
5 学校“证明”管理、使用混乱。一是学校提供的“证明”格式不统一,存在不规范现象,有的为印制的固定格式,有的为手写证明;二是“证明”的开具部门不统一,有的是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加盖学校财务印章,有的加盖学校印章;三是学校对开具的“证明”没有按规定建立备案存查制度,使以后难以检查核实。有的储户通过学校熟人托关系就可轻易开具一份或多份证明,甚至有的学校把空白证明提供给金融机构随意使用;四是在支取环节一些金融机构对学校证明把关不严。有的未按要求在证明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字样印章,未将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附在利息清单后作为免税依据,致使一份证明被多次使用。有的金融机构甚至在储户根本未提供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身份证明情况下就按教育储蓄计息方法为客户计息。
六、对策及建议
1 对教育储蓄税优惠政策必须从开立账户的源头上加强管理。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教育储蓄管理办法》,规范学校“证明”的来源渠道、格式、种类等。学校开具的学生身份证明必须由专门机构负责印制,领用存各环节要有登记备案制度,以便以后检查核对。税务、教育主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应紧密配合,定期对学校提供的“证明”进行抽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防止滥开、滥用“证明”。
2 实行存款实名制。银行应建立教育储蓄开户专账、《教育储蓄开户信息明细表》和《教育储蓄免税信息表》,对教育储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储户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储户金额、记录, 包括储户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储户金额、储蓄起止日期、利率、利息等内容。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纳税申报时,应附送该记录的电子信息,以备税务机关评估核查。税务机关应当开发一个电子信息比对系统,自动把那些重复开户、储蓄方式错误的信息比对出来。
*年上半年,本人在党总支、分管行长、会计主管的关心指导下,配合营业室各位主任,认真执行营业室“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为中心,以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金融风险为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的这一工作主线,经过营业室全体人员的精诚合作和自身的不懈的努力,营业室各方面的工作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我自身也得到了更好的锻炼。截止*年上半年营业室储蓄存款达13417万元,比年初新增4702万元,新增工资户4653户。尤其是今年1月份储蓄专柜存款突破了亿元大关,新创储蓄专柜历史最高。现将我本人在*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1、加快思想观念的转变
经过*年的岗位调整,我本人被聘任为“8级执行会计师”,在新的岗位面前,我一再告戒自己尽快找准位置、进入角色,因为营业室不允许有无所事事的人。卸掉了部分管理方面的担子,我把精力集中到抓前台业务和产品营销上,尤其是对储蓄存款及相关新产品的营销,更是紧抓不敢松懈。进入*年上半年,通过认真学习领会我行的一系列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议及我行的第一次“经营分析会议”的会议精神,新一届领导班子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的崭新思路,既激发了营业室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也拓宽了我本人的工作思路。“求生存”压力变成了动力.在劳动竞赛中以求生存、促发展为主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充分挖掘各方面潜力的基础上,针对实际情况,站在快速发展的高度上,我和营业室主任客观分析了面对存款增量份额与其它行的差距,在会计主管的指导下详细制定了工作计划和方案,切实遵循行党总支确立的“大发展、大市场、大营销”的工作思路,在土地补偿资金归集、职工买断资金、收复失去的工资阵地、集团企业工资源头上及来兖投资商找突破点,巩固扩大了营业室的客户群体。营业室作为核算主体行,是全行各项工作的枢纽,是全行会计核算的中心。要提高我行的会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必须从营业室的会计基础工作抓起。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通过对营业室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种类进行认真分析,重新制定和细化了岗位职责,调整了轮岗制度,严格了操作流程,制定了钱箱现金管理办法、钱箱单证管理办法、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凭证整理装订办法、会计差错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管理规定。明确专人对钱箱现金、单证、重点会计科目及帐户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同时通过制定二次分配办法,将营业室人员的绩效工资与业务量、存款任务完成、核算质量、服务质量、劳动纪律等内容相结合,打破了分配上的“小锅饭”“小平均”,促进了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和服务质量、核算质量的提高。
此外我本人积极投入到吸存增储的热潮中去,班上谈存款、班下跑存款,以自身的行动启发引导前台柜员提高存款意识、指标意识。并和同志们总结了“新客户以服务吸引,老客户用感情稳固”这一经验,3月份一个*年存入营业室1000美圆的老年客户密码遗忘,我先后4次上门为其办理挂失解挂手续,该客户非常感动,将其他银行的各种存款都转存到营业室来。为了提高自身和营业室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我行会计核算质量,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和文件传阅学习制度,利用业余时间组织营业室人员进行会计业务、会计法规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此外,我还积极参加行里举办的统一业务培训,学习中,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使自己的业务知识趋向全面,业务操作更加熟练规范。
2、以身作则,努力学习内控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年上半年本人和营业室主任在分管行长、会计主管的要求及指导下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研究不同业务量、不同业务种类的岗位设置和劳动组合形式,重新制定细化了会计岗位职责,严格了操作流程,并根据不同的营业人员经办的业务权限,确定相应的职责。同时,根据上级行的要求和我行各网点的实际情况,今年先后参与制定了钱箱现金管理办法、钱箱单证管理办法、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及凭证装订管理办法、会计差错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网点帐务,使我行的核算手续更加严密,业务办理程序更加安全科学,做到了相互制约、职责分明。强化了内部控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主动观察和总结,发现问题和业务操作中不合理的地方,都能及时给主任和主管汇报,并能及时给柜员和网点提醒,起到了警示建议作用。
3、努力提高自身服务和业务素质。
优质文明服务是金融行业永恒的话题,但如何落实行动上,彻底改变我行社会形象,营业室全体人员确实动了一番脑筋。一是摆正位置,靠服务赢得客户,靠客户吸收存款,靠存款保住饭碗。消除了思想上的松懈和不足,彻底更新了观念,以客户满意为标准,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落实我行各项服务措施。二是把业务技术和熟练程度作为衡量服务水平尺度,苦练基本功,加快业务办理的速度,避免失误,把握质量。虽然我们营业室尽心尽力的搞服务,但是,因各种因素,营业室的服务质量仍是不尽人意。三是努力学习新业务知识大力拓展业务营业室的业务领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于我本人来讲,尽力做到了“三个服务”。一是给客户服好务,由于我主要任务是分管前台,柜员几乎每天都有不好处理的业务和客户介绍给我,本着“客户就是上帝”的意识,每次我都能圆满的让客户满意而归,有一些较难处理的事情,我都是带着礼物主动上门,最终看到的都是客户满意的笑脸。就这样,有的客户甚至已经和我交上了朋友,也成为了建行的忠实客户。二是给本营业室的柜员服好务,不论柜员业务、设备出现了问题,我都能主动解决,柜员身体不适、家庭不顺心,我都能主动关心和帮助。三是给各网点服好务,因营业室是全行业务的中心枢纽,我和各网点的业务联系也较为频繁,工作中不论网点因设备问题或业务问题找到我,我都能积极为他们联系或者亲自上门想方设法的帮助他们解决。
监管职责分工
根据《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离岸银行业务市场准入由银监会负责。其中,中资银行适用《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范围仅限中资银行),目前只能在总行的离岸业务部门开展;外资银行市场准入适用《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央银行、税务部门等负责制定离岸业务存款准备金豁免、税收` 优惠等政策。外汇局负责离岸账户管理、离岸业务资金流动监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外债管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外资银行一直以来可以经营离岸业务,但监管机构并未发放专门牌照。主要因为外资银行长期被视为外国银行,可以经营非居民业务。
离岸银行运营模式要求
中资银行实行内外分离型管理。根据《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银行对离岸银行业务应当与在岸银行业务实行分离型管理,设立独立的离岸银行业务部门,配备专职业务人员,设立单独的离岸银行业务账户,并使用离岸银行业务专用凭证和业务专用章。离岸银行业务实行独立核算,其账务处理采取借贷记账法和外汇分账制,应分币种单独填制会计凭证,设置单独账簿,并编制单独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离岸账户抬头应当注册“OSA”。
外资银行离岸业务是否实行分离型管理,未作要求,即外资银行可将离岸存款等用于在岸使用。因管理模式不同,国家对中资和外资离岸业务的管理政策也不相同。如中资持牌银行吸收的离岸存款无需纳入外债指标,但外资银行吸收的离岸存款须纳入外债指标,以进行规模控制。但不论是中资,还是外资,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资金往来,均应按跨境交易,遵守现行外汇管理法规。主要是由在岸账户银行审核相关真实性单证、资本项目业务核准件等。
离岸银行业务范围
离岸银行业务包括货币业务和证券业务两大类, 其中每一大类又涵盖了很多具体类型的业务, 如货币业务包括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 而存款业务又包括短期和中长期存款等等。证券业务包括债券、股票、期货、期权等。此外还有离岸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不同业务对离岸金融从业者的资质, 以及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制建设程度有不同的要求, 并会带来不同的金融风险。市场所在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离岸业务范围。对离岸业务的恰当管理,利于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保障本国金融政策实施,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离岸金融业务主要是离岸银行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货币业务,如存贷款等,以及较少的证券业务。《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具体范围。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银行可以申请下列部分或者全部离岸银行业务:(1)外汇存款;(2)外汇贷款;(3)同业外汇拆借;(4)国际结算;(5)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6)外汇担保;(7)咨询、见证业务;(8)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第十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同业外汇拆借’是指银行与国际金融市场及境内其他银行离岸资金间的同业拆借。本办法所称‘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是指以总行名义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款证。”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还对上述有关业务的发行规模、条件等进行了规范。如根据该细则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离岸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的余额不得超过上年离岸负债月平均余额的40%;离岸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须符合如下条件:包括银行应遵守国家金融法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开办离岸银行业务一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离岸银行业务总资产规模在1亿美元以上等。
离岸银行业务交易对象
对离岸金融交易对象做出限定, 一般是为了隔离在岸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的联系, 使得资金在两种账户之间不得随意流动, 从而起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因此, 这一限制的具体内容实际上是与市场模式息息相关的。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一般不对交易对象作限制, 居民与非居民皆可从事离岸金融交易。内外业务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限定交易对象普遍存在,一般将交易对象限定在非居民范围内。
我国离岸金融业务属于内外业务分离型,现行法规仅允许非居民作为离岸金融业务交易对象。《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离岸公司(非居民法人)开立离岸账户时必须向离岸银行提供有效文件,包括商业登记证影印本或社团登记证明文件;主要经营人员身份证或护照影印本;机构组织大纲及章程影印本;开户委托书;印鉴卡。非居民自然人开户时,应提供能证明其为非居民身份的有效法律文件。离岸银行应当核实非居民提供的开户资料,并复印留底。
离岸银行业务交易币种
离岸金融交易的币种通常为可自由兑换货币。本国货币一般不被允许作为离岸金融交易币种,一是为了隔离本币市场与外币市场,把金融风险控制在外币市场;二是本币业务在市场上的份额太少; 三是本币尚未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
我国现行规定仅允许可自由兑换货币作为离岸金融业务的交易币种。《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币种仅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第十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外汇存款’有以下限制:(1)非居民法人最低存款额为等值5万美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非居民自然人最低存款额为等值1万美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2)非现钞存款。”当然,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批准,离岸银行业务范围也可以扩大到人民币。
离岸银行业务风险管理
一是账户特别标识。离岸账户抬头应当注册“OSA”。二是跨境资金往来自由,但离岸、在岸之间资金往来按照跨境交易管理,审核相应真实性及审批凭证。三是仅允许一定范围内的离岸、在岸抵补。如离岸银行离岸头寸与在岸头寸相互抵补量不得超过上年离岸总资产月平均余额的10%;离岸头寸与在岸头寸抵补后的外汇净流入不得超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年核定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等。四是对离岸银行业务风险单独监测。如离岸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例不低于60%;离岸流动资产与离岸总资产比例不低于30%等。五是重大事项报告。如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的头寸抵补超过规定限额、离岸银行业务的经营出现重大亏损等,应在1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
离岸银行业务利率、存款准备金政策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但是,《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对离岸银行业务的利率、存款准备金做出了特别规定。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离岸银行业务的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利率可以参照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制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银行吸收离岸存款免交存款准备金。”
财政和税收补贴优惠政策
总体上,各地离岸金融业务仍停留在论证阶段,具体落实和推进措施较少。但对于个别行业,如离岸服务外包,在相关地区已推出优惠政策。2010年7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北京、天津、大连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本通知附件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从事离岸业务的企业如属于高科技企业或注册在特殊区域的企业,也可享受一定税收优惠。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并经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天津滨海新区内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离岸账户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比较
2009年7月,外汇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所有境内中外资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即NRA,并规定NRA与境外来往自由,与境内在岸账户按跨境交易管理,审核相应单证或审批文件。如此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未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银行经营非居民业务;另一方面首次规范了外资银行非居民账户管理,杜绝此类账户与在岸账户随意划转、渗透。
离岸账户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主要相同点,一是开户主体均为非居民。离岸账户的开户主体既可以是非居民机构,也可以是非居民个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户主体则为非居民机构。二是两类账户与境外资金均可自由往来,与境内资金往来则需按照跨境交易管理,审核相关真实性审核材料或审批件。三是此类账号前均须加注标识。离岸账户前加注OSA,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前加注NRA。四是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原则相同。OSA/NRA账户与境外以及与境内在岸账户资金往来均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即实行“双线申报”原则。
“管理办法”是在维护银行的利益吗?
不不不,“管理办法”不仅不是在维护银行的利益,反而是在为如今火爆的互联网金融保驾护航。7月中旬颁布的《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若干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业态分类和监管态势,体现了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的思路。在这样的氛围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明显针对时下的一些潜在风险―尤其是那些经过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后,开始积聚的风险因素(不规范的P2P公司和支付账户的违规动作已经逐渐暴露出来)。与其杂乱,不如规范。于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护公众消费者权益,“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了实名认证的规则,强调了反洗钱和反欺诈义务,强调了支付机构风险管理的安全防控要求。
要说是央行在维护银行系,那可真是冤枉了。要知道,从1977年10月人行颁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来,“管理办法”是第一个明确了提供账户服务主体从银行扩展到非银行的正式文件,除了提供支付服务的账户名称从银行账户增加到支付账户,还根据不同的风险层级分为综合类支付账户和消费类支付账户两种,这就明确了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并开展支付业务的合法地位。近年来,第三方支付机构拉开架势全面出击,在线支付业务早已甩了创新速度慢的银行系几条街,如今被纳入央行自己的体系中,也可谓是修得真身步入正途。反观银行系呢?叫嚷了半天的电子账户、远程开户等业务却一如既往的悄无声息。所以,即使央行是银行系的“亲妈”,但这次肯定不是在维护银行的利益。
“管理办法”是在限制支付公司吗?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分别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支付限额,同时又加强了交易认证工具强度的管理,此举也是争议无数。有的说,网民支付受到了限制;有的说,第三方支付公司资金来源受限了……
其实,“管理办法”已经解释得很清楚:综合类支付账户年累计余额付款交易限额是20万元人民币;消费类支付账户年累计余额付款交易限额是10万元人民币;没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使用了两种及以上要素验证过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5 000元人民币;采用不足两类要素验证的交易,单客单日限额1 000元人民币。本质就是,根据客户真实身份的验证以及支付所采用的安全手段来给予相应的限额。说白了就是在确定“你是你本人”的身份之后,你才可以有钱任性的消费。而且,限额是针对支付账户余额的支付限额,并不是限支付账户本身。所谓的“支付账户余额”并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它是指“客户向支付机构购买的、所有权归属于客户并由支付机构保管的预付价值,预付价值仅代表支付机构的企业信用”,这就是之前不合规P2P公司可以圈钱之后携款跑路的原因所在了。
说到身份验证,多达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也是争议的焦点。的确,除了身份证和银行卡之外,现在连手机号都无法做到真正的实名制,谁知道究竟是你本人,还是别人盗用你的信息在交易?所以,千万别觉得银行的网银系统繁琐难用,这是银行根据服务和风险等级设定不同的业务通道,只有经过了验证,知道你就是你,才能确保支付交易的安全。所以,央行不是在限制支付公司,也不是给客户支付找茬,而是在构筑全方位的安全体系―说人话就是:“帮你规避损失”。
那,究竟改变了什么?
在互联网金融热得烫手的今天,第三方支付机构除了支付功能之外,还具有吸收存款的功能,事实上充当了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角色。但是众所周知,银行是合法的金融机构,开设一家银行需要经过相当严格的审批流程,同时银行账户的开立需要到网点柜台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愿的行为,加上银行还有物理网点进行客户风险提示与人工服务受理工作,时刻处在监管部门的视线中,无论资金流转到哪里,只要是通过银行账户流转的都可以查询。这些特征是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无法比拟的,而且正是因为没有像银行账户那样严格监管和实名制,导致支付账户的风险程度较高。
“管理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引导支付机构做好支付环节的本职工作,还有一方面是强化银行的实名账户功能。这样大家各司其职,该干嘛干,并且通过不同风险的金融服务之间的防火墙机制来建立有序、低风险的金融支付环境。要说“管理办法”真的改变了什么,那就是改变了以前混乱无序且隐患重重的支付市场,重新引导人们安全地进行支付。P2P的洗牌是必然,小体量支付机构的出局也是趋势,客户支付理念也会随之改变,而这一切的出发点都是防范风险。
小额担保贷款是国家促进就业的重要政策,从我们的调查来看,创业人员对现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五盼”。
一盼降低贷款条件。目前要取得小额担保贷款,必须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这就意味着创业人员要有足够的起步资金,这无形中抬高了小额担保贷款的门槛。另外,小额担保贷款采取双向担保措施,即除了借款人提供必要的保证外,还要有国家公务员等具有较高稳定工资收入的人员作保证。这些条件导致相当多的创业人员无法得到小额担保贷款。对此,创业人员希望在取得公务员担保的前提下,对其他方面的要求能适当降低或取消。
二盼简化贷款手续。按照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的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必须要持有失业登记证、培训结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还要经过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县社保局、贷款经办行的审批,这使创业人员感到办理借款手续很复杂。他们希望贷款经办银行能减少或简化一些不必要的手续。
三盼缩短贷款审批时间。目前,一笔小额担保贷款要借款人“三证”全部办齐后再提交申请,经过财政部门就业中心、金融机构三家联合考察后才能上报上级就业担保中心等候审批,取得贷款需要较长时间,往往使创业人员错失创业良机。对此,创业人员建议设立专门的小额担保贷款“一站式”大厅以有效缩短办理小额贷款的审批时间。
四盼提高贷款额度。目前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3万元,而创业阶段往往资金需求集中,单凭小额担保贷款不足以解决创业阶段的资金问题。因此,相当一部分创业人员希望在担保充足的条件下,能将小额贷款额度酌情提高。
五盼扩大贷款范围。目前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仅限于城区创业人员。部分创业愿望强烈的农村居民希望能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将农村创业人员也纳入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助范围之内。
人民银行古浪县支行 史顺义
关注企业增资验资时的银行操作风险
在银行柜台业务操作中,常常有人问到企业增资时验资的钱当天是否可以从银行支取,回答应是否定的。但不少银行柜员对此问题常常忽略,有的企业当天存入当天支走,有的企业未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这样做的后果是给出具验资证明的银行机构带来严重的操作风险隐患。要防范风险,银行柜员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企业增资的第一步是要在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一)设立临时机构。(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三)注册验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的使用和撤销比照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也就是说,企业增资时第一步是要在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2012年就要结束了,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我可以自豪的说,我是努力的了,我可以不断的进步,我也为银行创造了很多的工作业绩,为工作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我知道这些都是我努力的来的结果,也是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完成的。
2012年我的工作不能说是完美,但是我想说我已经尽力了,虽然我知道自己还是存在着不足之处,但是我在不断的改正中,我会做的更好的。
1、做好新业务学习和营销工作
今年,可以说是我行产品的营销年,今年以来我行新的金融产品层出不穷,我本人也抓紧时间在最短的时间内领会新业务,掌握新技能,把我行的产品营销作为今年的重点,大力宣传和营销我行产品,同时指导、协助其他网点开展新业务的推销活动,努力发展中间业务。截止到年底,由我主持办理的基金业务有十余种,金额近200余万元,记帐式和电子国债200余万元,在市行排名中名列前茅。我还在行里的安排下对全行柜员就网上银行、callcenter系统、贷记卡业务、vip客户等新业务进行了多次授课。
2、加快思想观念的转变
此外我本人积极投入到吸存增储的热潮中去,班上谈存款、班下跑存款,以自身的行动启发引导前台柜员提高存款意识、指标意识。并和同志们总结了“新客户以服务吸引,老客户用感情稳固”这一经验,3月份一个xx年存入营业室1000美圆的老年客户密码遗忘,我先后4次上门为其办理挂失解挂手续,该客户非常感动,将其他银行的各种存款都转存到营业室来。为了提高自身和营业室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我行会计核算质量,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和文件传阅学习制度,利用业余时间组织营业室人员进行会计业务、会计法规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此外,我还积极参加行里举办的统一业务培训,学习中,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使自己的业务知识趋向全面,业务操作更加熟练规范。
3、以身作则,努力学习内控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2012年本人和营业室主任在分管行长、会计主管的要求及指导下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研究不同业务量、不同业务种类的岗位设置和劳动组合形式,重新制定细化了会计岗位职责,严格了操作流程,并根据不同的营业人员经办的业务权限,确定相应的职责。同时,根据上级行的要求和我行各网点的实际情况,今年先后参与制定了钱箱现金管理办法、钱箱单证管理办法、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及凭证装订管理办法、会计差错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网点帐务,使我行的核算手续更加严密,业务办理程序更加安全科学,做到了相互制约、职责分明。强化了内部控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主动观察和总结,发现问题和业务操作中不合理的地方,都能及时给主任和主管汇报,并能及时给柜员和网点提醒,起到了警示建议作用。 【返回 个人工作总结 栏目列表】
现将我本人在20××年一季度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1、加快思想观念的转变。
经过20××年的岗位调整,我本人被聘任为“8级执行会计师”,在新的岗位面前,我一再告戒自己尽快找准位置、进入角色,因为营业室不允许有无所事事的人。卸掉了部分管理方面的担子,我把精力集中到抓前台业务和产品营销上,尤其是对储蓄存款及相关新产品的营销,更是紧抓不敢松懈。进入20××年,通过认真学习领会我行的一系列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议及我行的第一次“经营分析会议”的会议精神,新一届领导班子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的崭新思路,既激发了营业室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也拓宽了我本人的工作思路。“求生存”压力变成了动力。在劳动竞赛中以求生存、促发展为主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充分挖掘各方面潜力的基础上,针对实际情况,站在快速发展的高度上,我和营业室主任客观分析了面对存款增量份额与其它行的差距,在会计主管的指导下详细制定了工作计划和方案,切实遵循行党总支确立的“大发展、大市场、大营销”的工作思路,在土地补偿资金归集、职工买断资金代替发、收复失去的代替发工资阵地、集团企业工资源头上及来兖投资商找突破点,巩固扩大了营业室的客户群体。营业室作为核算主体行,是全行各项工作的枢纽,是全行会计核算的中心。要提高我行的会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必须从营业室的会计基础工作抓起。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通过对营业室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种类进行认真分析,重新制定和细化了岗位职责,调整了轮岗制度,严格了操作流程,制定了钱箱现金管理办法、钱箱单证管理办法、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凭证整理装订办法、会计差错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管理规定。明确专人对钱箱现金、单证、重点会计科目及帐户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同时通过制定二次分配办法,将营业室人员的绩效工资与业务量、存款任务完成、核算质量、服务质量、劳动纪律等内容相结合,打破了分配上的“小锅饭”“小平均”,促进了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和服务质量、核算质量的提高。
此外我本人积极投入到吸存增储的热潮中去,班上谈存款、班下跑存款,以自身的行动启发引导前台柜员提高存款意识、指标意识。并和同志们总结了“新客户以服务吸引,老客户用感情稳固”这一经验,3月份一个20××年存入营业室1000美圆的老年客户密码遗忘,我先后4次上门为其办理挂失解挂手续,该客户非常感动,将其他银行的各种存款都转存到营业室来。为了提高自身和营业室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我行会计核算质量,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和文件传阅学习制度,利用业余时间组织营业室人员进行会计业务、会计法规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此外,我还积极参加行里举办的统一业务培训,学习中,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使自己的业务知识趋向全面,业务操作更加熟练规范。
2、以身作则,努力学习内控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20××年本人和营业室主任在分管行长、会计主管的要求及指导下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研究不同业务量、不同业务种类的岗位设置和劳动组合形式,重新制定细化了会计岗位职责,严格了操作流程,并根据不同的营业人员经办的业务权限,确定相应的职责。同时,根据上级行的要求和我行各网点的实际情况,今年先后参与制定了钱箱现金管理办法、钱箱单证管理办法、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及凭证装订管理办法、会计差错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网点帐务,使我行的核算手续更加严密,业务办理程序更加安全科学,做到了相互制约、职责分明。强化了内部控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主动观察和总结,发现问题和业务操作中不合理的地方,都能及时给主任和主管汇报。
3、努力提高自身服务和业务素质。
优质文明服务是金融行业永恒的话题,但如何落实行动上,彻底改变我行社会形象,营业室全体人员确实动了一番脑筋。
一是摆正位置,靠服务赢得客户,靠客户吸收存款,靠存款保住饭碗。消除了思想上的松懈和不足,彻底更新了观念,以客户满意为标准,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落实我行各项服务措施。
二是把业务技术和熟练程度作为衡量服务水平尺度,苦练基本功,加快业务办理的速度,避免失误,把握质量。虽然我们营业室尽心尽力的搞服务,但是,因各种因素,营业室的服务质量仍是不尽人意。
三是努力学习新业务知识大力拓展业务营业室的业务领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对于我本人来讲,尽力做到了“三个服务”。
一是给客户服好务,由于我主要任务是分管前台,柜员几乎每天都有不好处理的业务和客户介绍给我,本着“客户就是上帝”的意识,每次我都能圆满的让客户满意而归,有一些较难处理的事情,我都是带着礼物主动上门,最终看到的都是客户满意的笑脸。就这样,有的客户甚至已经和我交上了朋友,也成为了建行的忠实客户。
二是给本营业室的柜员服好务,不论柜员业务、设备出现了问题,我都能主动解决,柜员身体不适、家庭不顺心,我都能主动关心和帮助。
三是给各网点服好务,因营业室是全行业务的中心枢纽,我和各网点的业务联系也较为频繁,工作中不论网点因设备问题或业务问题找到我,我都能积极为他们联系或者亲自上门想方设法的帮助他们解决。
4、做好新业务学习和营销工作。
今年,可以说是我行产品的营销年,今年以来我行新的金融产品层出不穷,我本人也抓紧时间在最短的时间内领会新业务,掌握新技能,把我行的产品营销作为今年的重点,大力宣传和营销我行产品,同时指导、协助其他网点开展新业务的推销活动,努力发展中间业务。截止到年底,由我主持办理的基金业务有十余种,金额近200余万元,记帐式和电子国债200余万元,在市行排名中名列前茅。我还在行里的安排下对全行柜员就网上银行、CALL CENTER系统、贷记卡业务、VIP客户等新业务进行了多次授课。
5、身先士卒,起到党员的带头作用。
20××年是建设银行重大改革的一年,在20××年中,我本人除认真学习与改革相关的文件精神,作好心理准备外,还积极主动的和营业室的同志们谈改革,探讨改革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加强同志们对我行改革的信心,端正同志们对改革的态度。日常工作中,自己身先士卒,加班加点工作多干,主动关心帮助他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解决。尽最大的努力体现出一个党员、一个中层干部应起到的带头作用。
1、加快思想观念的转变
经过20xx年的岗位调整,我本人被聘任为“8级执行会计师”,在新的岗位面前,我一再告戒自己尽快找准位置、进入角色,因为营业室不允许有无所事事的人。卸掉了部分管理方面的担子,我把精力集中到抓前台业务和产品营销上,尤其是对储蓄存款及相关新产品的营销,更是紧抓不敢松懈。进入20xx年,通过认真学习领会我行的一系列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议及我行的第一次“经营分析会议”的会议精神,新一届领导班子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的崭新思路,既激发了营业室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也拓宽了我本人的工作思路。“求生存”压力变成了动力.在劳动竞赛中以求生存、促发展为主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充分挖掘各方面潜力的基础上,针对实际情况,站在快速发展的高度上,我和营业室主任客观分析了面对存款增量份额与其它行的差距,在会计主管的指导下详细制定了工作计划和方案,切实遵循行党总支确立的“大发展、大市场、大营销”的工作思路,在土地补偿资金归集、集团企业工资源头上及来兖投资商找突破点,巩固扩大了营业室的客户群体。营业室作为核算主体行,是全行各项工作的枢纽,是全行会计核算的中心。要提高我行的会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必须从营业室的会计基础工作抓起。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通过对营业室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种类进行认真分析,重新制定和细化了岗位职责,调整了轮岗制度,严格了操作流程,制定了钱箱现金管理办法、钱箱单证管理办法、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凭证整理装订办法、会计差错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管理规定。明确专人对钱箱现金、单证、重点会计科目及帐户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同时通过制定二次分配办法,将营业室人员的绩效工资与业务量、存款任务完成、核算质量、服务质量、劳动纪律等内容相结合,打破了分配上的“小锅饭”“小平均”,促进了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和服务质量、核算质量的提高。
此外我本人积极投入到吸存增储的热潮中去,班上谈存款、班下跑存款,以自身的行动启发引导前台柜员提高存款意识、指标意识。并和同志们总结了“新客户以服务吸引,老客户用感情稳固”这一经验,3月份一个2000年存入营业室1000美圆的老年客户密码遗忘,我先后4次上门为其办理挂失解挂手续,该客户非常感动,将其他银行的各种存款都转存到营业室来。为了提高自身和营业室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我行会计核算质量,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和文件传阅学习制度,利用业余时间组织营业室人员进行会计业务、会计法规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此外,我还积极参加行里举办的统一业务培训,学习中,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使自己的业务知识趋向全面,业务操作更加熟练规范。
2、以身作则,努力学习内控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20xx年本人和营业室主任在分管行长、会计主管的要求及指导下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研究不同业务量、不同业务种类的岗位设置和劳动组合形式,重新制定细化了会计岗位职责,严格了操作流程,并根据不同的营业人员经办的业务权限,确定相应的职责。同时,根据上级行的要求和我行各网点的实际情况,今年先后参与制定了钱箱现金管理办法、钱箱单证管理办法、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及凭证装订管理办法、会计差错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网点帐务,使我行的核算手续更加严密,业务办理程序更加安全科学,做到了相互制约、职责分明。强化了内部控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主动观察和总结,发现问题和业务操作中不合理的地方,都能及时给主任和主管汇报,并能及时给柜员和网点提醒,起到了警示建议作用。
3、努力提高自身服务和业务素质。
优质文明服务是金融行业永恒的话题,但如何落实行动上,彻底改变我行社会形象,营业室全体人员确实动了一番脑筋。一是摆正位置,靠服务赢得客户,靠客户吸收存款,靠存款保住饭碗。消除了思想上的松懈和不足,彻底更新了观念,以客户满意为标准,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落实我行各项服务措施。二是把业务技术和熟练程度作为衡量服务水平尺度,苦练基本功,加快业务办理的速度,避免失误,把握质量。虽然我们营业室尽心尽力的搞服务,但是,因各种因素,营业室的服务质量仍是不尽人意。三是努力学习新业务知识大力拓展业务营业室的业务领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于我本人来讲,尽力做到了“三个服务”。一是给客户服好务,由于我主要任务是分管前台,柜员几乎每天都有不好处理的业务和客户介绍给我,本着“客户就是上帝”的意识,每次我都能圆满的让客户满意而归,有一些较难处理的事情,我都是带着礼物主动上门,最终看到的都是客户满意的笑脸。就这样,有的客户甚至已经和我交上了朋友,也成为了建行的忠实客户。二是给本营业室的柜员服好务,不论柜员业务、设备出现了问题,我都能主动解决,柜员身体不适、家庭不顺心,我都能主动关心和帮助。三是给各网点服好务,因营业室是全行业务的中心枢纽,我和各网点的业务联系也较为频繁,工作中不论网点因设备问题或业务问题找到我,我都能积极为他们联系或者亲自上门想方设法的帮助他们解决。
4、做好新业务学习和营销工作
今年,可以说是我行产品的营销年,今年以来我行新的金融产品层出不穷,我本人也抓紧时间在最短的时间内领会新业务,掌握新技能,把我行的产品营销作为今年的重点,大力宣传和营销我行产品,同时指导、协助其他网点开展新业务的推销活动,努力发展中间业务。截止到年底,由我主持办理的基金业务有十余种,金额近200余万元,记帐式和电子国债200余万元,在市行排名中名列前茅。我还在行里的安排下对全行柜员就网上银行、CALL CENTER系统、贷记卡业务、VIP客户等新业务进行了多次授课。
5、身先士卒,起到党员的带头作用
20xx年是建设银行重大改革的一年,在20xx年中,我本人除认真学习与改革相关的文件精神,作好心理准备外,还积极主动的和营业室的同志们谈改革,探讨改革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加强同志们对我行改革的信心,端正同志们对改革的态度。日常工作中,自己身先士卒,加班加点工作多干,主动关心帮助他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解决。尽最大的努力体现出一个党员、一个中层干部应起到的带头作用。
会计个人上半年工作总结
200*年上半年,本人在党总支、分管行长、会计主管的关心指导下,配合营业室各位主任,认真执行营业室“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为中心,以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金融风险为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的这一工作主线,经过营业室全体人员的精诚合作和自身的不懈的努力,营业室各方面的工作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我自身也得到了更好的锻炼。截止2006年上半年营业室储蓄存款达13417万元,比年初新增4702万元,新增工资户4653户。尤其是今年1月份储蓄专柜存款突破了亿元大关,新创储蓄专柜历史最高。现将我本人在2006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1、加快思想观念的转变
经过200*年的岗位调整,我本人被聘任为“8级执行会计师”,在新的岗位面前,我一再告戒自己尽快找准位置、进入角色,因为营业室不允许有无所事事的人。卸掉了部分管理方面的担子,我把精力集中到抓前台业务和产品营销上,尤其是对储蓄存款及相关新产品的营销,更是紧抓不敢松懈。进入2006年上半年,通过认真学习领会我行的一系列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议及我行的第一次“经营分析会议”的会议精神,新一届领导班子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的崭新思路,既激发了营业室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也拓宽了我本人的工作思路。“求生存”压力变成了动力.在劳动竞赛中以求生存、促发展为主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充分挖掘各方面潜力的基础上,针对实际情况,站在快速发展的高度上,我和营业室主任客观分析了面对存款增量份额与其它行的差距,在会计主管的指导下详细制定了工作计划和方案,切实遵循行党总支确立的“大发展、大市场、大营销”的工作思路,在土地补偿资金归集、职工买断资金、收复失去的工资阵地、集团企业工资源头上及来兖投资商找突破点,巩固扩大了营业室的客户群体。营业室作为核算主体行,是全行各项工作的枢纽,是全行会计核算的中心。要提高我行的会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必须从营业室的会计基础工作抓起。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通过对营业室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种类进行认真分析,重新制定和细化了岗位职责,调整了轮岗制度,严格了操作流程,制定了钱箱现金管理办法、钱箱单证管理办法、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凭证整理装订办法、会计差错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管理规定。明确专人对钱箱现金、单证、重点会计科目及帐户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同时通过制定二次分配办法,将营业室人员的绩效工资与业务量、存款任务完成、核算质量、服务质量、劳动纪律等内容相结合,打破了分配上的“小锅饭”“小平均”,促进了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和服务质量、核算质量的提高。
此外我本人积极投入到吸存增储的热潮中去,班上谈存款、班下跑存款,以自身的行动启发引导前台柜员提高存款意识、指标意识。并和同志们总结了“新客户以服务吸引,老客户用感情稳固”这一经验,3月份一个200*年存入营业室1000美圆的老年客户密码遗忘,我先后4次上门为其办理挂失解挂手续,该客户非常感动,将其他银行的各种存款都转存到营业室来。为了提高自身和营业室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我行会计核算质量,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和文件传阅学习制度,利用业余时间组织营业室人员进行会计业务、会计法规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此外,我还积极参加行里举办的统一业务培训,学习中,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使自己的业务知识趋向全面,业务操作更加熟练规范。2、以身作则,努力学习内控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2006年上半年本人和营业室主任在分管行长、会计主管的要求及指导下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研究不同业务量、不同业务种类的岗位设置和劳动组合形式,重新制定细化了会计岗位职责,严格了操作流程,并根据不同的营业人员经办的业务权限,确定相应的职责。同时,根据上级行的要求和我行各网点的实际情况,今年先后参与制定了钱箱现金管理办法、钱箱单证管理办法、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及凭证装订管理办法、会计差错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网点帐务,使我行的核算手续更加严密,业务办理程序更加安全科学,做到了相互制约、职责分明。强化了内部控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主动观察和总结,发现问题和业务操作中不合理的地方,都能及时给主任和主管汇报,并能及时给柜员和网点提醒,起到了警示建议作用。
3、努力提高自身服务和业务素质。
优质文明服务是金融行业永恒的话题,但如何落实行动上,彻底改变我行社会形象,营业室全体人员确实动了一番脑筋。一是摆正位置,靠服务赢得客户,靠客户吸收存款,靠存款保住饭碗。消除了思想上的松懈和不足,彻底更新了观念,以客户满意为标准,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落实我行各项服务措施。二是把业务技术和熟练程度作为衡量服务水平尺度,苦练基本功,加快业务办理的速度,避免失误,把握质量。虽然我们营业室尽心尽力的搞服务,但是,因各种因素,营业室的服务质量仍是不尽人意。三是努力学习新业务知识大力拓展业务营业室的业务领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于我本人来讲,尽力做到了“三个服务”。一是给客户服好务,由于我主要任务是分管前台,柜员几乎每天都有不好处理的业务和客户介绍给我,本着“客户就是上帝”的意识,每次我都能圆满的让客户满意而归,有一些较难处理的事情,我都是带着礼物主动上门,最终看到的都是客户满意的笑脸。就这样,有的客户甚至已经和我交上了朋友,也成为了建行的忠实客户。二是给本营业室的柜员服好务,不论柜员业务、设备出现了问题,我都能主动解决,柜员身体不适、家庭不顺心,我都能主动关心和帮助。三是给各网点服好务,因营业室是全行业务的中心枢纽,我和各网点的业务联系也较为频繁,工作中不论网点因设备问题或业务问题找到我,我都能积极为他们联系或者亲自上门想方设法的帮助他们解决。
4、做好新业务学习和营销工作
今年,可以说是我行产品的营销年,今年以来我行新的金融产品层出不穷,我本人也抓紧时间在最短的时间内领会新业务,掌握新技能,把我行的产品营销作为今年的重点,大力宣传和营销我行产品,同时指导、协助其他网点开展新业务的推销活动,努力发展中间业务。截止到年底,由我主持办理的基金业务有十余种,金额近200余万元,记帐式和电子国债200余万元,在市行排名中名列前茅。我还在行里的安排下对全行柜员就网上银行、CALLCENTER系统、贷记卡业务、VIP客户等新业务进行了多次授课。
5、身先士卒,起到党员的带头作用
2006年上半年是建设银行重大改革的半年,在2006年上半年中,我本人除认真学习与改革相关的文件精神,作好心理准备外,还积极主动的和营业室的同志们谈改革,探讨改革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加强同志们对我行改革的信心,端正同志们对改革的态度。日常工作中,自己身先士卒,加班加点工作多干,主动关心帮助他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解决。尽最大的努力体现出一个党员、一个中层干部应起到的带头作用。
199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替代197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后,我国开始对活期存款账户实施分类管理,即将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并对基本存款账户实行开户许可证制度。2003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我国仍然对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未作变动,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类别由原先的基本账户,扩大到临时账户(注册增验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账户和特殊专用账户,四大分类制及人民银行核准制实行已近17年。
二、我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四大分类亟待变革《办法》规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突出了基本存款账户的统驭地位。同时,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支取,应通过基本账户办理;存款人因借款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通过一般账户办理;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但随着各单位经营活动和管理的需要,《办法》已暴露出了诸多弊端。第一,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给予金融机构和存款人更多的自和灵活性,减少甚至消除不必要的限制。第二,目前违规开立、使用银行结算账户问题仍然较为严重。第三,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和信用卡等新兴业务的发展及个人经济活动的日趋活跃,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1.基本存款账户的统驭地位受到挑战。部分单位的工资、奖金及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已不局限于从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收支,有的以形式通过专用存款或一般存款户支付,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进行收支的现象普遍发生。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下发后,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取消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后再附付款依据的规定,人民银行已明确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单位从一般账户支付给个人款项日益频繁、金额日渐加大,加之个人收到款项后提取现金不受现金管理条例制约,大有摒弃“基本账户”之势。
2.“多头开户”的管理形同虚设。《办法》规定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均可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开立存款账户不存在数量限制,但不能在基本户开户行开立。实际操作中,存款人往往需要在基本户开户行开立多个账户,虽不能开立一般账户,但存款人通常变通开户资料开立专用账户,既满足经营需要又规避监管风险。
3.专用存款账户的专用功能淡化。由于银行无法完全做到对客户资金的性质及用途进行监控和管理,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化”使用比较普遍。另外,按照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及“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户。”对于基本户在贷款行的借款人只能开立专用账户而不能开立一般户,而对于一般户在贷款行的借款人可开立一般户或专用户。
4.临时账户不“临时”。《办法》规定临时机构或存款人因临时性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但实际经营中,大部分临时经营机构工期较长,往往超过2年,若受工程延期等因素制约还可能延长。由于临时账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导致存款人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相应的展期申请,甚至销户重开,以满足经营活动和工程建设的结算需要及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其实际存续期限较长。
(二)个体工商户银行结算账户是否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值得商榷作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经营者姓名开立的账户户名前需加注“个体户”,实际操作中,此类账户很少开立。究其原因:一是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不希望在开立的账户前加注“个体户”,认为有“歧视”嫌疑;二是个人结算账户可实现其基本结算需要。另外,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得为个人所得,在存款种类上应归属个人存款,如果作为单位结算账户,即使归属于“个体户存款”,其存款性质仍为单位存款。
(三)现有账户监督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1.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具有一定的难度。人民银行对核准类账户核准的依据为商业银行录入账户管理系统的文字信息及开户资料复印件,形式上相当于对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的复核,人民银行无法对其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其账户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2.缺乏对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监督的主体。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作为特殊的企业,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外,没有义务对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监督,应由企业通过自我约束或由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监督职责。从人民银行的角度来看,预算单位在开立预算专用存款账户时,已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查、审批,且预算单位可放弃专用存款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不受《办法》的约束,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核准只是形式。
三、问题分析
从人民银行的角度来看,四大分类及核准制加大了人民银行的监管难度,不利于将人民银行从审核账户分类是否正确、资料是否合规等琐碎的低绩效工作中解放出来,进行宏观分析及管理等高绩效工作。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控制四大分类实质上等同于执行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而《办法》的法律级次尚未上升至行政法规,银行作为特殊企业是否具有监管权利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另外,随着金融企业竞争激烈程度的加剧,商业银行能否真正做到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按用途分类或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对人民银行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存款人的角度来看,客户开立账户的主要目的是存款和结算,四大分类对存款人无实际意义。同时,为打破账户分类的种种限制,存款人往往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规避监管,容易造成不良后果。例如通过单位结算账户转账支付给个人的方式从个人户提现,容易形成“公款私存”,直接导致存款信息特别是个人存款信息的失真,甚至影响银行及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从香港经验及人民币跨境支付来看,资金可以自由流入和流出香港,而账户没有基本账户和非基本账户之分,企业可以按需要开立无数个账户,且其功能和地位一致。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我国经济贸易平稳发展势头,国务院于2008年下半年度做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快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战略部署,先后提出“支持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扩大人民币在周边贸易中的计价结算规模”、“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以及“选择有条件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等思路。总之,《办法》发挥了巨大的历史性作用,但四大分类及核准制过多考虑了加强现金管理及反贪污、反腐败等目的,管理半径过大、目标过多,淡化了实质矛盾,会产生负面影响。
四、几点建议
(一)强化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职能,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账户管理体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职责,完善账户管理系统,构建面向全社会的账户管理架构体系。同时应加大对账户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营造良好的以信用为基础的合规使用账户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人民币账户 不合规 对策
一、账户违规开立的基本情况
(一)同一银行机构多头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在检查中发现,同一银行金融机构为同一单位开立多个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较为普遍,房地产开发企业犹为严重。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下,以同一商品房售楼协议按楼盘分别开立非预算专用存款账户12个,基本账户、专用账户预留印鉴完全一致,造成专用存款账户随意开立。
(二)因借款产生乱开户
检查发现,某银行系统内部以文件形式规定,本行发放贷款客户,未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为客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存入贷款资金。已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以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管理为由,依据《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款“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为客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入贷款资金。此文件不符合《办法》第十三条对专用存款账户的定义“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实为规避《办法》第十二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
(三)越权为预算单位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现场检查发现,一些金融机构出于拉户揽储的目的,明知是预算单位存款人,因其暂时没有开立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文件,开立预算单位存款账户不能通过人民银行的审批,私自越权为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在其具备开立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时,再上报人民银行审批,将其转为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这种行为不仅逃避了人民银行行政许可,也违背了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要求。
(四)开户资料信息登记不一致
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开户资料录入存在相关信息不一致问题:一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开户资料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出现两个证名称相同,另一个证名称不同;二是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法人姓名存在丢字、多字、错别字等现象。
二、违规原因分析
(一)账户管理制度存在缺欠,致使金融机构有机可乘
部分金融机构以《办法》第十三条中第十五款“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为由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但“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包括哪些资金,开户时需提供什么证明资料,如何认定需要专项管理的特定用途资金等问题,《办法》中没有明确说明,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难以有效把握尺度,导致违规现象发生。
(二)金融机构或员工受利益驱驶,违规开户争抢客户资源
商业银行为有效抢占市场份额,出于拉户、吸收存款、多挣效益工资的目的,明知违反账户管理有关规定,仍然无条件为客户开立备案类账户,同时也存在部分员工为了自身利益,在未经单位和主管领导的认可下,私自为客户违规开户的现象。
(三)金融机构账户管理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求
部分银行机构对账户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设置的内部账户管理岗位人员多为兼职,且人员更换比较频繁,多数账户人员上岗前未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不能很好的适应账户管理工作的要求。
三、对策建议
(一)尽快修订完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针对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跟踪银行机构业务发展创新情况,在有效论证、合理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及时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变化要求,细化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条件,对备案类账户开户数量、开户条件做出明确的规定和限制,杜绝乱开户现象。
(二)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大对账户管理的监管力度
在通过账户管理系统非现场监督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定期开展账户管理专项检查,对明知故犯、屡禁不止的问题,按《办法》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促进账户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强化对账户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尽快实行账户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开展对银行机构账户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对账户管理人员的定期考核,增强账户管理人员法纪意识,提升账户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
(四)严肃结算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