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6 17:08: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虚拟政府土地管理创新研究
一、虚拟政府参与下的土地管理
(一)虚拟办公
由于土地管理工作的程度较为复杂,且信息量非常大,在管理的过程中仅仅依靠单纯的人工操作及纸上操作,不仅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管理成本,并且在管理的过程中也很容易出现信息失真的状况。随着信息化技术的普及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土地管理管理部门在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借助网络以及数据库等技术,建立办公系统以及个性化的个人平台。办公系统中增加土地政务的多个方面,比如土地登记、公文管理以及人事管理等。如此便能实现土地管理工作生产及管理文件的虚拟化,确保相关文件在制作过程中的规范化、科学化以及无纸化。并且在对相关文件制作完成后可以有效地实现文件的传阅、审核、统计以及查询等多种管理任务。除此之外,土地管理实现虚拟办公的另一方式便是进行虚拟会议,虚拟会议的实现主要运用在远程视频会议中。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远程视频会议对土地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以及事后分析,或土地管理部门中的各级领导做出决策或者指导各部门机构的工作等平台。
(二)政务服务
传统土地管理过程中各个部门的职能处于独立且分散的状态,公众难以找到自己需要的服务,也因此造成政府部门具有较大的管理成本。而虚拟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可以有效地连接土地管理的各部门,采用一站式的服务,不仅可以有效地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土地资源管理庞大的工作量。除此之外,虚拟政府可以通过电子操作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全天候及全方位的服务,如此社会公众在寻找自己所需服务的过程中不用受时间、地点以及服务方式的限制,便可以充分地了解和掌握政府机构相关的组成、职能以及各项政策法规等资料,从而完成申报、申请以及各种手续等事务。
(三)信息传递
虚拟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可以通过网络提供实时的数据及文件信息,因此公众在办理事务或者查询信息的过程中不需要到实体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查询。在此过程中,虚拟政府可以充当一个信息传递的作用,这样便可以在规定的服务范围内,为公众提供相关的信息。虚拟政府在运行信息传递职能的过程中比较简单,只需要连接单位及个人与信息公布的机构,便可以及时地土地监察执法的相关情况及更新的土地政策。除此之外,也可以随时将公众对土地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建议传递给虚拟政府,从而确保信息传递在传递过程中的畅通无阻,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管理信息的公共性。
(四)公众互动
虚拟政府在土地管理的过程中为其提供了一个双向的信息平台,公众在此过程中可以成为政府网络信息的者、评价者以及传播者,并且在此过程中也能向政府提出对一些相关信息的供给诉求。由于在实际管理的过程中土地信息量非常庞大并且信息经常处于不断地变动中,一般情况下的土地政策不可能完全符合民意,且土地执法监察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到位,但土地政策及执法监察制定及操作的过程中通过网络对其进行虚拟沟通,不仅可以显著地减少双向进行互动的成本,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土地管理的参与度。
二、对传统土地管理体制影响
(一)打破了传统体制限制
1、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管理过程中采用网络技术,不仅可以有效地改变进行即时及有效沟通的组织困境,简化信息传输链,并且在土地管理的过程中利用网络进行发散式的传播,能够确保国土资源部与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进行交换,并及时对相关信息做出反馈。
2、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也随之缩小了数字鸿沟,这样便使得更多的公众通过网络来参与土地管理及政策的拟定中,从而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公众对相关政策的接受程度,最大限度地缓解因土地而引发的社会矛盾。
3、虚拟政府参与下的土地管理更加科学并简单化了土地管理流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复杂的管理链条,降低了对土地进行管理的劳动强度。
(二)组织权力分权化
传统土地管理体制下的权力是层层向上集中,基层政府人员一般没有决定权。高层部门在决策过程中采用垄断方式进行,而下级无条件服从。虚拟政府参与下的土地管理改变了权力的分化,每个网络节点都连接着基层及高层部门,每个部门均可以在管理的过程中直接地运用自己部门或职位的权力,但在权利运用的过程中又不同程度地受平行部门的影响。这样,便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高层管理人员决策权的下移,而基层部门也将更具有独立自主的决策权。如此便进一步加强了土地管理中基层部门的权能,最终组织权向分权化发展。
(三)调整组织结构及管理方式
虚拟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运用改变了了传统或常规性事务的人工决策,使得管理工作朝着数字化、自动化以及智能化的方向发展。最终能有效地改变传统土地管理组织中的弊病和缺点,从而能在很大程度上缩小土地管理组织的规模,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效率。
(四)无缝隙政府
土地管理部门的中间层专业性过于明显,存在明显适应性不足的状态,导致土地管理中不同部门中间层的职责及功能无法替代,难以将任务进行转移。因此,虚拟政府在土地管理中便是在中间层发挥作用,打破各个部门中间层之间的界限。虚拟政府参与下的土地管理提供的一站式服务,可以全方位地实现与公众之间的互动,虚拟政府通过与实体政府的结合,可以直接地对部分公众事务进行处理,同时为实体政府传递非常规性的事务,最后将决策结果反馈给公众,最终实现无缝隙政府。
三、总结
虚拟政府参与下的土地管理可以归类统计和采集传输大量繁杂的相关信息,促进正确决策的生成,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组织效率。除此之外,在土地管理的过程中通过与公众的互动,不仅可以接受公众的监督,也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众对政策执行的反应。不仅可以显著地减少双向进行互动的成本,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土地管理的参与度,帮助政府进一步对原有政策进行校正,最大限度地推进我国国土信息的公开以及廉政建设。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 农民权益 郫县
一、土地制度改革及其所面对的问题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不仅如此,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亦为农民财产权益保障的核心之所在。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日渐深入,乡村土地所有权产生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尚未准确地界定,经常出现行政管理权侵犯土地财产权的问题。其二,集体成员资格没有得到准确的界定,由于农民待遇问题而导致的乡村地权矛盾愈演愈烈。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乡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缺乏健全的土地流转机制。我国很多地方进行了与土地制度有关的改革,但是在总体上看来,现行土地制度导致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均有损失,并有悖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
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亟待处理的事情
1.对所有权主体代表予以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的关键是对集体所有者的最大权益得以保障所达到的程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管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然而该组织为实际上不存在的所有者,于是即导致农村土地流转产生不少问题。于是,对所有权主体代表予以明确成为当务之急。
2.对城市与乡村建设用地规划予以统一。对国内当前规划系统的变革,须要重视规划的指导作用,完成土地使用宏观规划功能的拓展。在对乡村土地规划予以编制的时候,须很好地听取弱势群体的意见,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发挥农村定位中的功效。不仅如此,还应该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配套规划相适应。
(二)郫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情况
1.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对农村集体土地予以确权登记。其一为奉行政策先行。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文件,形成了整个县集体土地产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体系。其二为奉行农民自主。真正地依靠基层自治组织,由农民自己协商处理问题,很好地处理了确权登记的不少难点。
2.为求确保流转畅通,促使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其一,很好地建设了土地交易平台,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纳入国有土地市场统一管理。其二,很好地对配套服务制度予以了健全。开创了农村产权流转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积极扩展了多种金融投融资渠道,完善了农村所有权流转的相关服务。
三、农村土地整治与农民权益保护
(一)农村土地整治定位的意义
1.破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标准约束难题。国内非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不集中、面积偏大,还时常在市县土地管理里游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土地政策改革是以村庄用地非同小可的潜力作为基础的,村庄土地整治是处理城镇用地标准与耕地补占平衡两大障碍的重大战略选择。
2.破解农村建设集约用地的现实瓶颈难题。贯彻执行政策的重难点都在农村。这当中进一步开展城乡土地管理政策变革,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用地集约化的关键在于创新机制与否,打造现代中性化社区。唯有在创新机制上取得了成功,才可以为破解农村建设集约用地的现实瓶颈难题带来可能。
(二)农村土地整治的选择与创新
1.农村土地整治的选择。农村土地整治关联到的行政机构很多,对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消极影响。在对经济、社会和生态进行具体分析的前提下制定具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推进城市和农村统筹发展不可或缺的方式。就乡村土地整治制度革新来讲,务必对部分制度设计思想予以转变。
2.农村土地整治的创新。土地整治应该规划先行,尤其当用县域作单元,探索乡村空心化生命周期,形成程序式整治模式;土地整治建设应该把握好时间节点,并经得住实践考验。重视规模效应,保证刚建村庄不会马上变成未来的空心村。乡村土地整治也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采用多种技术指标以及管理方式。
四、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与农民权益保护
(一)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统筹城乡发展,增强第一产业规模效益,加大力度建设农村基础设施,这即要求形成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从而调动农民积极性,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形成适当的规模经营。整个社会共同消费的保护耕地的费用不应该仅由管理土地的县乡级地方行政机关以及承包耕地的村民完全承担,中央与省级行政机关亦要担负有关的费用,从事非第一产业的人们均须担负一部分的费用。
(二)土地收益现状与征地制度的革新
1.土地收益欠合理。从表面看来,是征地和卖地价格存在剪刀差,实质上却是运作机制的问题。站在农民的角度看,是应该享有全部的土地财产权;但是站在政府的视角看,却为着实转变职能,对部门以及不同级别行政机构间的关系予以整合。
2.革新土地征用制度。其一,对公共利益予以清晰的界定,对行政机构征地活动予以规范。对于不是经营性的用地,可使用征地的方式同时予以合理补偿;对那些经营性用地,应该在土地使用宏观规划等的管控下很好地发挥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功效。其二,从征地补偿到征地市场定价。要不断深入地探究征地市场化补偿机制发展结论的成立性。土地征用制度需要从用途、价格双管齐下转向仅有的用途管。
五、结论
本研究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对成都市郫县的已有经验予以了总结。郫县根据城乡统筹、城市带动农村以及工业反哺农业的主体思想,为保护耕地的村民提供经济补偿,催生了城乡社会和谐发展。只有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很好地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以及资产,才能更好地使农民权益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谭术魁,彭补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流转的支撑体系研究[J].财经研究,2002(10).
关键词 国土资源 信息化 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1. 2 文献标识码:A
国土资源信息化是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根本转变和国土资源工作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是适应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和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效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国土资源现代化管理的必要手段。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可以推进依法行政,大幅度提高国土资源的管理水平。也为接受群众监督管理,对促进政府管理方式如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并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高国土资源信息化是促进土地管理科学化进程的必要手段
国土资源信息是国民经济信息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信息化资源,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公益性、战略性和基础性作用。同时,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对土地、矿产、海洋等资源的监测、监管,提高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国土资源工作科学化、现代化,加强国土资源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基础。
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是新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迫切要求。如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异常艰巨。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带来的需求扩张与有限的土地、矿产资源之间的毛段日趋加剧。违法用地、矿产资源乱采滥现象仍然非常严重。同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合理配置等重要问题都有待破解。因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重新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通过不断应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政府自身的管理效率。事实证明,如何大力推进和提高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行政能力,有利于正确转变职能,提高土地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扎实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土地管理科学化
(一)积极推进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
我们要加强第二次土地调查等专项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并按照统一标准来加强数据的整合、分析和提炼。同时,建立数据更新制度,不断增加信息数量、提高信息质量,做到资源状况“一览无余”,做到资源家底“心中有数”。对于支撑监测监管、决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各类数据必须集中汇交,并一定要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和记录。
(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提高认识。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对于国土资源管理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正确规范和创新管理作为土地信息化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以需求为导向、建立以应用促进发作为土地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原则,以如何加强统筹、建立土地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大力推进国土资源各项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将进一步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规范和创新国土资源服务和管理。其次,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重,范围广,涉及面宽,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确保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目标一致、协调统一、有序建设和尽快见效。
(三)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建立长效发展机制。
首先,信息化建设最终离不开人的参与实施,所以要保持国土资源信息化队伍的稳定,要有计划地通过各种渠道,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熟悉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又能掌握先进计算机系统建设和应用技术信息化的专业人才,强化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岗位大练兵,逐步培养一支业务精通、操作熟练、相对稳定的技术骨干力量。其次,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要在编制好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从经费投入、管理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建立起一套长效发展机制,确保国土资源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第三,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科学、规范地开展各项建设,至少要先制定出工作标准,确保现有的不同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在遵守信息共享法规与政策的基础上,打破部门、科室之间的信息封锁,形成顺畅渠道,实现国土资源信息资源的共享。
三、结论
综上所述,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要紧紧瞄准新时期国土资源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因此,不断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对资源的监测、监管能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濮阳市华龙区国土资源局)
参考文献:
[1]邓炯,路晓明,马惠.对建设局域网和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思考[J]. 河南国土资源. 2004(02):104.
[2]?统筹规划 城乡一体 加快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J]. 国土资源信息化. 2008(06) :260.
推进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着土地供需失衡、利用率低下以及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等难题,尤为关键的是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大量需求。
记者获悉,国土资源部对于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已形成初步框架,在化解用地需求矛盾上,未来将提高存量用地比重,建立起以“盘活存量”为主的制度体系。
思路:土地资源高效合理利用
日前,在“2013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上,国土资源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课题小组成员、规划司副司长刘国洪称:围绕土地制度如何适应城镇化发展的新要求,国土资源部专门成立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小组,历时10个月,在对11个省份的50多个城市进行调研后,已形成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框架建议。
刘国洪说,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是建立“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政府规划管控制度”,要求则是“以土地资源高效合理利用为目的的市场配置制度”。
回顾、总结我国土地制度的形成与变革,刘国洪指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已经形成的思路是,“在坚持用途管制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土地征收制度等三大制度内核及土地管理制度框架的前提下加以完善”。
在具体改革路径选择上,刘国洪告诉记者,应完善和坚持土地管理核心制度,总结和提升地方土地管理改革实践经验,探索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
据业界分析人士预测,围绕产业作为引导的城镇化发展路径上,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很可能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最先启动的改革领域之一,也是与城镇化关系最为紧密的改革领域之一。
尽管刘国洪并未透露完善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启动时间,但业界专家分析认为,改革完善的内容大致包括:在保留现有征地制度的前提下,缩小征地范围,改产值补偿为市场价值补偿;在保持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依托现有土地交易机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对增量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出让方式等领域,进行差别化管理等。
难点: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武汉市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间规划研究中心土地研究部主任洪旗告诉记者,土地督察局武汉局会同武汉土地利用和规划研究中心在对湖北、湖南、贵州三省调研时发现,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三省都面临建设用地供应紧张的问题。
在对2010年至2012年三省建设用地增长率和人口增长率分析对比后,洪旗预测,到2020年三省建设用地需求将全部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控制的规模,“其中仅湖北省到2020年城镇化建设用地缺口将达到11.5万公顷”。记者注意到,这一数据甚至超过了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在今年4月公布的“2013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5.08万公顷”的规模。
洪旗表示,由于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地方政府在用地指标分配上习惯向中心城市倾斜而忽视小城镇用地指标需求,“武汉、长沙、贵阳等城市都形成了一城独大的状态”。洪旗说,这些现象还造成了城镇化建设盲目扩张、人口聚集不足,进而导致城镇基础设施闲置的问题。
事实上,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对建设用地的大量需求与土地供应之间的矛盾已经十分突出。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学会副理事长杨庆媛指出,2011年国内的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51.27%,截至目前我国正处于世界公认的城镇化水平30%至70%的高速发展阶段,并且这一高速发展阶段要延续到2030年以后。
“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推进,以及城市人口的增加,必然使建设用地需求增大。”杨庆媛说,特别是在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背景下,城市规模的扩张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农村人口向城镇大量转移和城镇向的扩展,土地的非农化进程会迅速加快,冲突更加激烈。
杨庆媛分析预测,到2020年全国城镇化率预计将达到60%。《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原则下,到202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为585万公顷。但是,随着土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实际上我国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在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局面下,当前我国城乡建设用地粗放浪费与新增用地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并存。杨庆媛指出,近年来,我国各项建设用地扩展很快,年均占用耕地20万至35万公顷,利用粗放、浪费土地的情况十分严重。而城市用地效率低下的现象也同样存在,目前城市中有5%是闲置土地。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空闲和批而未供的土地共约26.67万公顷。“这些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也迫切需要进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加以解决。”杨庆媛说。
破题:未来着重盘活存量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曾表示,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单纯依赖土地增量扩张难以为继。他指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速度相差较大,城市用地增长弹性系数已超过合理阈值。因此,应对城镇化规模进行设定,并加以控制。胡存智表示,在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上,应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模的管控作用,严禁以城市发展为名擅自修改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事实上,党的十提出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后,土地管理制度即面临改革完善的新命题。记者了解到,自去年9月以来,国土资源部便成立专题研究小组,围绕促进和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谋划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在这个过程中,国土部将“推动土地高效配置、节约集约利用”作为新型城镇化发展下的用地要求,以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城镇化转型发展。
刘国洪告诉记者,为了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当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重点包括:提高存量用地在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重;扭转城镇建设对新增土地出让收益的过多依赖;建立起有利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制度和政策体系等。
与会专家也普遍认为,当前国土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增量,盘活存量土地,通过提高土地的整体有效利用率来化解供需矛盾。
湖南省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罗建湘认为,在城镇化用地管控上,应当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发挥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来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他说,一方面通过城市的新建和发展扩大城市总规模来提高城市化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城市对农村的支持,促进中心城区的城镇和周边农村的发展,逐步实现公平化、平等化、城乡无差别化。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员马巨革也认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应当通过盘活存量来拓展用地空间。他表示,尤其要重视低效土地的再开发,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为城镇化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寻找用地空间。
业界专家分析认为,土地供应要着眼于由单一扩大总量供应转向盘活存量,提高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尤其是强化土地供后监管,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以存量土地支持新一轮城镇化发展,防止城市圈地运动卷“土”重来。
摘 要:土地是人类活动的基本载体, 土地资源是社会经济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土地管理密切相关。地籍是土地的户口。地籍管理不仅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搞好地籍管理对于合理的利用有限的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我国的地籍建设的历史和现状出发,阐述了城乡地籍一体化建设的必要性,对新农村建设中城乡一体化地籍建设进行了初步探讨,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地籍;城乡一体化。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城乡经济和建设日趋融合以及对集体土地产权管理逐渐加强,对地籍管理提出了城乡地籍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我国将在2010年前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建立土地统一调查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土地数据,建立城乡一体化、四级(国家、省、市、县)联网互通的土地数据库;城镇地籍调查覆盖率达到100%以上,村庄地籍调查覆盖率达到95%。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今天,如何抓住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建设城乡一体化地籍,以促进农村健康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对搞好地籍管理工作,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地籍建设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地籍管理实际上被人为的分成了两块。城镇地籍管理注重资产管理主要是完成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变更调查及相应的统计等工作,管理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国有土地,包括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农村的地籍管理则偏重资源管理主要是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主要是管理土地的利用情况和集体土地权属状况、完成地类变更,统计等工作。目前城镇地籍的主要管理模式:按市—区(县)—街道—街坊—宗地—面状图斑对数据进行组织和管理,管理单元为街坊;农村地籍管理主要方式:按市—区(县)—乡(镇)—村—面状图斑对数据进行组织和管理,管理单元为行政村[2]。由于受技术条件的限制,导致了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多年来实际上按照不同的体系分别进行操作,实施的是城乡分割的地籍管理。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成立,使得城乡地籍一体化建设有了基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一体化地籍建设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各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及专家学者也都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提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思路。但是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现实情况比较复杂,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形成城乡一体化地籍建设的统一认识和模式,只是各地在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了城乡地籍的一些改革,思路和方法不尽相同。
2、城乡一体化地籍建设的探索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要以地籍信息化带动地籍管理工作的跨跃式发展,推动土地资源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地籍信息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满足和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和信息建设的需要,以及具体细致的掌握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信息,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全面提升地籍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已势在必行。国土资源部在地籍工作“十五”计划纲要中曾明确指出,将地籍信息化和城乡地籍一体化作为奋斗目标,同时颁布了新的城乡一体的土地分类标准,为城乡一体化工作做了标准化方面的准备.城乡一体化地籍建设不仅业务性强,而且涉及大量的技术问题。因此,必须着眼未来,科学设计,规范实施,确保可持续发展。纵观城乡地籍建设的历史和现状,目前我们应该优先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探索。
2.1功能设计与系统结构
城乡一体化地籍建设首先要确保当前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发展与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因此,系统在功能设计上,应以需求为导向,不仅要满足当前所需的初始土地调查、统计、登记、土地利用分析、变更调查、变更登记、查询、信息等功能,而且要为以后的发展预留扩容空间,以便适时调整完善,发展多功能地籍。同时也应兼顾性价比因数,确保上下联网并可持续发展。系统可采用四层体系结构:第一层为用户操作界面;第二层为自动流程控制;第三层为逻辑处理、数据访问和数据隔离,最低层为系统空间数据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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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土地分类与数据标准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已经颁布了以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3个一级地类,15个二级地类的新的土地分类标准以及《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新的土地分类标准较原有城乡两套不同标准更能适应现代土地管理的需要。考虑到全国各地的发展状况和实际情况不同以及实施的进度和新旧资料的衔接,全国马上全面执行新的土地分类有一定的难度,国土资源部又颁布了现阶段的过渡方案,原有资料可以作为过渡方案实施操作,但新开展的城乡地籍一体化建设必须以全新的土地分类标准为依据,确保各项调查直接到位。另外由于目前尚无统一的城乡数据库标准,所以,各地在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应结合实际制定城乡统一的数据标准,确保与国家标准的转换,以便最终形成覆盖全国的城乡地籍数据库。
2.3坐标系统与成图比例
目前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是54坐标系,城镇地籍调查部分是80坐标系和54坐标系,而且绝大多数是各个城市的自有坐标系,而必须要在同一投影方式和同一坐标系下对相邻地区不同比例尺空间数据进行拼接,对于不同投影方式和坐标系统下的坐标必须进行转换。所以,城乡地籍一体化建设必须有统一的坐标系和投影方式,确保城乡地籍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坐标系一致,同时确保与原有成果、与周边单位的成果数据衔接。此外,为形成统一的成果,日常开展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工作也必须采用该坐标系[5]。
城镇与农村地区的数据精度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城乡不同比例尺势必存在接边问题,必须按照“不重不漏”的要求,从应用的角度,积极探索大比例尺地籍调查,以提高基础图件的精度,拓宽成果的应用领域同时又要确保无缝连接,以解决城乡结合部位普遍存在的权属关系混乱、权利主体不明等问题。
2.4数据组织模式和结构
城乡一体化地籍建设的重点是城乡地籍数据统一的组织模式和结构,在这种模式下不再对城乡地籍进行区分,而只有业务管理要求上的不同,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组织管理模式为:市—区(或县)—街道(或乡、镇)—街坊(或行政村)—权属单位—图斑,数据组织的最小单位为街坊,一个街坊可包含多个权属单位,如城镇地籍中的街坊;时一个权属单位也可由多个街坊组成,如农村的一个行政村。
2.5编码方式
原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县(区)-乡镇-村-图斑编号体系,以图幅为数据管理单元,在数字化地籍实现之前,不失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有效的管理体系,但由于图幅线为理论界线,不仅实地无法确定,而且人为造成了许多宗地和图斑的分割,实际使用存在许多问题,也很不方便,在当前数字地籍情况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编号体系和城镇地籍调查地籍编号体系相比缺乏科学性。城镇地籍调查地籍编号体系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执行街道-街坊-宗地编号体系,对于同一宗地的不同地类反映的不够全面、科学。要建立统一的方式来管理城镇和农村的地籍数据,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制定一个城镇、农村统一的分类和编码标准。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编码,前提是要兼容以前的城镇和农村的编码标准。该要素编码不仅能用于建库后的数据库管理,而且要能够知道前期的数据采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发挥其作为编码标准的作用[6]。
3、政策建议
1)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要解决好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下的土地管理工作。找准土地管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佳平衡点和切入点。要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契机,促进城乡地籍管理,建设城乡一体化地籍。
2)作为新兴课题的城乡地籍一体化建设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城乡地籍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关键词:国土资源 信息化 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国土资源是指一个国家管辖下的领土、领海、领空范围内的全部资源,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大部分,国土开发整治的对象,主要是指自然资源。国土资源是一切生产活动的基础,它的开发利用不仅影响到生产力布局的经济效果,而且影响与其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如果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中没有遵循生态经济原理,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顾生态效益,就会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受到破坏和损害,就会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笔者针对目前我国国土资源开发的现状,研究提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我国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和管理实践,要加强我国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提高土地可持续发展利用,具体如下:
一、提高国土资源信息化是促进土地管理科学化进程的必要手段
国土资源信息化是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根本转变和国土资源工作现代化及政务公开的重要途经。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是适应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和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效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国土资源现代化管理的必要手段。通过电子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可以清晰看到管理流程,优化了管理模式,提高了工作水平和效率,并且还规范了管理行为,从而推进依法行政,大幅度提高国土资源的管理水平。通过信息化服务系统的建设,有利于建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人民群众面对面直接沟通,实现把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方针及相关内容,特别是行政办理事项、程序和要件在网上公开,建立方便的信息查询系统,提供快速的网上报件渠道,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并通过信息化系统来反馈和听取群众的心声,采纳合理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管理,对于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廉政建设,促进政府管理方式如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并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都 具有重要意义。
国土资源信息是国民经济信息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信息化资源,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公益性、战略性和基础性作用。同时,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对土地、矿产、海洋等资源的监测、监管,提高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国土资源工作科学化、现代化,加强国土资源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基础。国土资源信息化的基本构成包括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信息化、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化和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社会化。
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是新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迫切要求。如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异常艰巨。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带来的需求扩张与有限的土地、矿产资源之间的毛段日趋加剧。违法用地、矿产资源乱采滥现象仍然非常严重。同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合理配置等重要问题都有待破解。因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重新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通过不断应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政府自身的管理效率。其中,重视好信息化建设无疑是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方法。事实证明,如何大力推进和提高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行政能力,有利于正确转变职能,有利于提高土地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土地信息化建设的成功与否,将决定国土资源管理效果的成败。没有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的现代化就将是“空中楼阁”,没有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就将无法履行好对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评价、保护和利用的职能。
二、扎实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土地管理科学化
1.积极推进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
我们要加强第二次土地调查等专项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并按照统一标准来加强数据的整合、分析和提炼。同时,建立数据更新制度,不断增加信息数量、提高信息质量,做到资源状况“一览无余”,做到资源家底“心中有数”。对于支撑监测监管、决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各类数据必须集中汇交,并一定要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和记录。
2.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提高认识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对于国土资源管理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正确规范和创新管理作为土地信息化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以需求为导向、建立以应用促进发展作为土地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原则,以如何加强统筹、建立土地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大力推进国土资源各项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将进一步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规范和创新国土资源服务和管理。其次,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重,范围广,涉及面宽,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应该编制《晋城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通盘考虑,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尽快完善基础数据库的建立,确保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目标一致、协调统一、有序建设和尽快见效。
3.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建立长效发展机制
首先,信息化建设最终离不开人的参与实施,所以要保持国土资源信息化队伍的稳定,要有计划地通过各种渠道,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熟悉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又能掌握先进计算机系统建设和应用技术信息化的专业人才,并充实到国土资源信息化队伍中。同时,一定要强化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岗位大练兵,逐步培养一支业务精通、操作熟练、相对稳定的技术骨干力量。其次,土地信息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不可逆转的潮流和发展趋势,社会公众对信息化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建设服务型政府也必将借助于信息化手段。另外,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要在编制好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从经费投入、管理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建立起一套长效发展机制,确保国土资源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第三,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科学、规范地开展各项建设,至少要先制定出工作标准,确保现有的不同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在遵守信息共享法规与政策的基础上,打破部门、科室之间的信息封锁,形成顺畅渠道,实现国土资源信息资源的共享。
4.发挥实效,强化应用
立足应用是国土资源信息化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只有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土地信息化才有持之不解的生命力。因此,国土资源信息化系统建设完成后要尽快投入使用,同时要建立信息化系统应用的制度和工作流程,并以此作为业务工作的规范。另外,一定要注重应用培训,从而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信息技术的应用技能。今后,市局的业务培训,会议能通过视频会议进行的,原则上都要通过视频会议召开,以充分发挥视频会议的成果应用。
三、结论
综上所述,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要紧紧瞄准新时期国土资源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因此,不断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对资源的监测、监管能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陈春仔.我国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建设构想.国土资源信息化,2004(5).
一、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组织管理理论和领导管理方式的重大创新。要通过学习和实践,改变传统思维模式,学习系统思维方式,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依法执政。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门,承担着土地矿权管理的重任。要提升国土资源部门执政能力,就必须充分发挥“人”这个决定性因素的作用,注重激活人的内在动力与活力。为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学习目标,将自发的学习热情升华为自觉的学习行动,我局决定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江涛任组长;副局长刘训琦、纪检组长王代容为副组长的创建学习型机关领导小组。要求通过更新学习理念和创新学习方式,建立学习型班子,带出学习型队伍,培养学习型人才,全面提高全局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建章建制,激发学习原动力
1、谋划全局建制度。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并要求文件的形式发给各股室。局党支部应把握全局统筹,根据各项学习任务,及时补充学习计划。
2、突出重点抓引导。在学习内容的安排上,我们要紧紧扣住政治理论工作及我局自身建设的实际,结合土地业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新的科学知识、技术要求,确定学习内容和研讨专题,深入开展全员读书活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学习资料汇编》、《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必读、选读书籍。做到既突出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又兼顾业务知识学习,既注重前沿科学理论的掌握,又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
3、严格考核抓落实。将学习活动引向深入,切实抓出学习效果,局党支部应制定详细的学习考核目标,把责任落实到各股室,明确到各股室负责人。督促干部职工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要求办公室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评分办法,将学习情况与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真正挂钩。通过学习增加干部职工的学习动力。
三、领导示范,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负有决策、指导、协调、控制之责的领导干部,是我局机关各项工作的“第一推动力”。局党组对学习重视的程度,学习的深度,直接影响到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的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首先要求局领导班子要重视和参与学习,带头学习,带头超越自我,重塑自我,成为学习的楷模。要扩大参与面,增强针对性,局党组决定在学习活动中,安排局领导的中心发言和相关专题发言;安排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以提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并调研走访以了解民情民意解决实际困难。
四、丰富载体,全面推进机关文化建设
1、导向推进,树立典型。为增强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成就感,我们要通过定期宣传模范人物和基层职工的优秀事迹,树立典型,以激发干部职工的学习劲头。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土地管理;土地可持续利用
从国土规划整治、土地利用和国土资源管理角度看,在我国城市周边的乡村存在着一个用地行为不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混乱、交易活跃的区域,这一区域被称为城乡结合部。城乡结合部作为一个特殊区域交错着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它作为纽带连接着城市与农村,其土地利用直接受到来自城市与农村的双重影响,同时也在两者之间起到传递信息的重要作用[1-3]。深化城乡结合部土地的研究,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城乡交错带土地利用的基本特征
城乡结合部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时社会经济发展相对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而存在的。必须明确的是,研究城乡结合部是以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行政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框架来对它进行考察。因此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社会功能的双重性。目前,我国城市的周边农村,由于土地功能的改变已不是传统意义的乡村。大量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仅使原来的农民改变了过去的生活方式,同时,由于人口的聚集和城市的辐射也使精神生活发生了质的变化。但这些地区又不是真正意义的城市,这是由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手工业时代如果在城市的边缘出现大规模的人口聚集地并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那么这些边缘地带便被自然地认为是城市的边缘地域,它可被视为城市新的组成部分。而今天由于城市功能的发展已到了基础设施完善、文化高度发展的阶段,因此目前的所谓城乡结合部不具备现代意义的城市功能,而是城市与乡村的一个过渡地带。它不是现代意义的城市,也不是完全意义的农村,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特有现象,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功能,而又不具备城市和农村的完全功能。二是时间的阶段性。从历史角度看,城乡结合部是在实现城乡社会平等后,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有的经济地理现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逐步消除,它必将失去存在的社会条件和社会意义。三是空间的滚动性。城乡结合部在空间上呈现着以城市中心为原点不断向外移动的趋势。以河南省许昌市为例,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乡结合部的内边线为一环路,外边线为今天的三环路。随着城市的发展,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到21世纪初城市建成区已达到三环路边。使目前三环路成了许昌的城乡结合部内边线,外边线大致与四环路重合,并有继续向外扩展的趋势。这与全国其他城市的发展规律完全吻合。四是形成的自发性。城乡结合部不是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项目,也不是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城市或村庄。它是农村乡镇村组和当地农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为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自发建设形成的,是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土地及各种生产要素自由组合的产物,在某种意义上呈现着一定的无政府主义的特征[4]。
2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矛盾显著
建设结合部是城乡空间一体化的产物。城市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用地支持,建成区的扩大必将不断蚕食其周围的农业用地(多为肥活的耕地)。既要发展城市,又要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因此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矛盾日趋突出。
2.2布局不合理,相互干扰
城乡结合部农业用地与非农用地总处在一种相互转换与争夺的过程中,彼此相互干扰程度很大。在结合部,往往居民用地与污染工厂相邻,军队用地与地方生产用地互相穿插,商业用地被夹在教学之中。另外,由于征地时为节省资金,有意避开居民点,形成“城中村”,城乡建设极不协调。
2.3土地利用稳定性差,结构失衡
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引起土地利用格局分散而混乱。道路的延伸,独立工矿、居民点的兴建使得农业用地支离破碎,既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也不利于城区规划建设的实施。一方面,有些刚建成的工业、居住建筑不久就面临拆迁,如近5年来,许昌市城乡结合部许多农户已经不止一次地历经征地拆迁,搬了建,建了搬;另一方面,投资兴建的菜蓝子基地、水利设施,在城区扩展影响下被迫缩小、迁建,造成产业结构不稳定,外部经济负效应显著。
2.4土地利用不充分,浪费严重
城乡结合部一方面人地关系十分紧张,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建设用地占地大、建筑密度低、容积率低以及征而不用、浪费严重的现象。不少单位往往因为征地面积过大,征地费用过高,而缺乏建设所需资金,只好在所征土地的外围修上围墙,或围铁丝网,长期荒废,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
2.5生态环境质量下降
由于偏重眼前经济效益,缺乏整体规划与分局,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整体开发,配套设施不齐全,商业医疗教育等服务设施缺乏,绿地系统不足等,另外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三管齐下”,大气、水、地资源遭到破坏,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土地质量下降。
3土地利用调控对策
3.1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实行动态监测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向郊区扩展的重要地带,城市发展总是表现为大片土地成为城市土地,最初的农业景观逐渐被工矿、居民、商业等为主的城市人文景观所取代。由于城市的不断外延,城乡结合部的空间位置和区域不断改变。分析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状况,有些土地利用基本合理,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另外一些则是人为活动的过度影响,存在乱占滥用的不合理现象。比如,一个时期以来,大规模兴建各种楼堂馆所、盲目地圈占工业区、开发区就是明显的实例。城市建设的盲目性,往往表现为一圈一圈地向外扩展。由于农用土地变为城市用地之后,很难再重新恢复为农用土地,而农用土地肥力的形成需要上千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就要求在改变土地用途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效益和环境影响做出深入分析[5]。
为了有效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需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对土地利用状况及动态变化获得及时准确的了解。监测的方式和手段可以多样,比如,一方面,可以通过航片、卫片的判读解译,获取不同时期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土地利用监测结果的研究,就可以及时地对土地利用现状做出分析、引导和调控,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
3.2实行土地管理信息化、科学化
传统的土地管理方式和手段高耗、低效而且精确度不高,使得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时空信息不能及时得到管理和更新。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现代计算机、网络以及现代通信技术飞速发展,以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为支撑的土地管理软件应运而生,实行城乡结合部土地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可以及时了解各种土地信息的变化情况,如土地用途变更等,并及时、适当的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如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审批,使土地管理达到实时、高效。
3.3加强城乡规划,依法执行规划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和农村的交错地带,是最有必要加强规划而又最难规划的地区。各级政府部门必须从规划上对城市的盲目扩展加以限制,切实保护耕地,把城市用地的需求转到内涵的城市用地集约利用上,同时也要加强城乡结合部乡村居民点的合理规划,对于超标用地的居民点要强行拆迁,保证城市规划的严格依法执行[6]。
3.4规范土地市场
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出让,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机制,形成完善的土地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受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为干预过大,越权批地,批“人情地”现象存在,不能很好地实行公平竞争,土地利用和土地使用者应承担的责任不能统一。为此,必须尽快建立新型的土地资源利用机制,完善土地市场。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分配和利用土地,规范和完善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市场,借助地价杠杆来调节土地利用,可以减少盲目占用、非法占用耕地,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在出让土地时,要引入竞争机制,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尽量不采用行政划拨的方式,使得土地市场逐步步入规范化、公平化。
4实现城乡结合部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战略措施
要实现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除采取诸如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实行动态监测、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和科学化、规范土地市场、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和利用、加强污染治理、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展模式、建设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示范基地与示范工程等一般措施外,还应特别注重以下三方面的战略措施:
4.1制定科学合理的城乡结合部土地发展战略
有关职能部门要与周边乡村的基层组织密切合作,在明确结合部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分析政策、市场、技术、人才、资金、信息、区位等方面的条件与优势,准确把握自身不足和外界挑战的基础上,遵循重点突破、发挥优势、整合功能、博采众长等原则,提出具有创新性和操作性的城乡结合部建设与发展的基本方向、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功能分区、建设内容、重点项目、战略部署、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等,使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有章可循。
在城乡结合部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努力协调配合,并主动与有关乡村基层组织合作,打破常规的规划思路,针对城乡结合部的特殊性,编制专门的城乡结合部城市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结合部城市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遵循“生存、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兼顾”的原则,在切实保护优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基础上,从城乡总体利益出发,根据各部门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安排、资金来源产际情况,协调平衡农业、乡镇企业、城市建设、交通建设等各项用地的需求,进行统筹安排,确定各部门的最佳用地数量和位置,使结合部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劳动地域分工与城市功能分区更加明确、科学,进而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效益的提高。为此,应成立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乡村基层组织和咨询机构等组成的城乡结合部管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结合部发展战略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应的政策与制度,监督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处理战略与规划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7]。
4.2对城乡结合部进行准确的定位
准确定位是城乡结合部持续发展、土地持续利用的前提和基础。要在全面认识城乡结合部环境与条件、优势与基础、问题与挑战的基础上,从产业、技术、市场、功能和主体等方面对结合部进行准确的定位,主要是:遵循收入弹性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关联度大、区域优势明显的原则,确定结合部近期、中期和远期的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依据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性和互补性等标准,确定结合部重点引进和自行建设的项目与技术;在分析预测国内外产品的市场容量、供求状况、竞争态势、贸易条件和行业壁垒的基础上,确定结合部不同时期的产品生产和市场开拓方向;遵循针对性、整体性和层次性的原则,确定结合部应具备的功能;遵循政府指导、企业运作、中介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确定结合部的投资建设主体[8]。
4.3创新城乡结合部土地使用与管理制度
为确保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创新土地管理与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控作用,通过完善结合部土地估价制度,推进土地的有偿使用,培育健全土地交易市场,引导土地集约配置,提高土地的配置效率。为此,应做到:一要严格控制结合部集体土地入市,明确规定耕地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变为非农用地,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应采用补偿方式;二要建立健全土地规划的约束机制,坚持“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的土地开发原则,促进土地利用的集约化与高效化;三要加大土地的执法监督力度,严格土地的审批制度[9]。
城乡结合部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即限制城乡结合部土地的用途,规定土地用途转变的许可、限制许可和不许可条件,对土地利用和用途变更进行监督,受理变更土地用途的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数据处理和智能分析、可视化和虚拟现实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城乡结合部实行数字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了物质和技术保障。数字土地用途管制是用数字的方法将城乡结合部及其土地利用活动和整个结合部的时空变化输入到计算机中,实现网络环境下的土地流通和实时动态监测,服务于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具体讲,就是以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和大规模存储技术为基础,以宽带网络技术为纽带,运用城乡结合部的各类信息,对城乡结合部进行多分辨率、多尺度、多时空和多种类的多维描述,以此为工具来支持和改善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用途自动化管制。城乡结合部的数字土地用途管制应实现纵向和横向的信息共享,要在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打破部门和地区之间的界限,做到城乡之间统一标准、联合行动、相互协调、分工合作,以发挥整体优势,形成规模管制。
5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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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顾杰.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问题与对策[J].中国城市经济,2001(7):38-39.
[7] 谢蓉.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与可持续发展[J].国土开发与整治,1999, 9(1):42-45.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我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
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是中央实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87号)的重要举措。实施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税收征管中的具体体现。财政、规划(房管)、国土资源、工商、国税和地税等部门都要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侨区经济建设大局,共同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质性进展,以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强配合,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管理协税保税网络。
财政、规划(房管)、国土资源、工商、国税和地税等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积极沟通,加强配合,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大力推进我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一)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先税后证”制度,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再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后,应按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一联与权属登记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财政部门、国税、地税机关应及时办理完税或减免税手续并开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在开具完税凭证、减免税凭证或证明时,应注明申请标的权属证号或特征。对申请人申请土地或房屋的产权登记事项不属于纳税范围的,由申请人出具不属于纳税范围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健全信息共享制度。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核心是信息的一体化应用,关键是建立部门信息定期传递机制,通过房地产诸方面、诸环节信息的顺畅收集、传递和共享,为税源监控、申报审核以及税务稽查服务。因此,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的房地产信息资源提供的正常通道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地籍资料、基准地价资料、房屋产权资料、房地产开发、交易登记信息、房地产税收征收情况等的信息共享。具体而言:
国土资源部门应向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提供:土地出让信息,包括项目名称、供地批复文号、项目用地批准日期、受让人名称、供地面积、土地用途、供地方式、出让金价款等;土地使用权转让信息,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名称、转让方式、转让价款、原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取得费用等;基准地价、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等;地籍登记信息。
规划(房管)部门应向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坐落、开发企业名称、联系方式、项目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用途、施工单位、开工时间、预计竣工时间等;房屋交易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含项目名称、坐落、建筑用途、批准预售面积、批准预售时间等;交易标的房屋情况,包括坐落、建筑面积、权利来源、合同价格等。
财政部门应向地税部门提供:纳税人交纳契税的信息,包括转让方、中介方和承受方的名称、识别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房地产的转让价格、转让时间、面积、坐落地等信息;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纳税人的房屋价格评定表。
国、地税务机关对从以上有关部门取得的信息资料,只能用于征税目的,并有责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予以保密。同时,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需要,提供房地产税收征收情况等信息。
三、整合资源,创新方式,扎实推进我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
财政、规划(房管)、国土资源、工商、国税和地税等部门要在开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开发区管委会的汇报沟通,合力构建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网络,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全面加强和落实我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房管)、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具体措施和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部门间的协作配合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监督、部门配合、财税征收”的税收协作管理模式。同时,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单位,加强内部各职能部门协作与配合。
(二)整合社会资源。财税部门应建立涉税信息内部传递制度,应将定期从国土、规划(房管)、工商等部门取得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传递至税源管理部门和征管部门,全面运用于日常管征、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同时,地税部门应加强销售不动产发票管理,实现“以票控税”;全面落实存量房地产交易相关税收政策,加快“一窗式”征收模式进程。
(三)创新管理方式。开发全区统一的房地产税收管理软件,充分运用部门信息资源和相关信息,建设“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数据库,通过应用功能模块细化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交易、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出租、房地产保有等各个环节的房地产税收管理,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及纳税评估等管理功能。
四、明确房地产一级、二级市场交易契税、营业税计税价格。
(一)房地产一级市场交易。房地产一级市场交易,以实际成交价(购房合同和售房发票为准)计征,成交价明显偏低的,以房地产指导价计征。
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是适应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和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效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国土资源现代化管理的必要手段。通过电子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可以清晰看到管理流程,优化了管理模式,提高了工作水平和效率,并且还规范了管理行为,从而推进依法行政,大幅度提高国土资源的管理水平。通过信息化服务系统的建设,有利于建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人民群众面对面直接沟通,实现把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方针及相关内容,特别是行政办理事项、程序和要件在网上公开,建立方便的信息查询系统,提供快速的网上报件渠道,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并通过信息化系统来反馈和听取群众的心声,采纳合理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管理,对于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廉政建设,促进政府管理方式如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并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土资源信息是国民经济信息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信息化资源,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公益性、战略性和基础性作用。同时,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对土地、矿产、海洋等资源的监测、监管,提高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国土资源工作科学化、现代化,加强国土资源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基础。国土资源信息化的基本构成包括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信息化、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化和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社会化。
2?扎实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土地管理科学化
2.1积极推进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
我们要加强第二次土地调查等专项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并按照统一标准来加强数据的整合、分析和提炼。同时,建立数据更新制度,不断增加信息数量、提高信息质量,做到资源状况“一览无余”,做到资源家底“心中有数”。对于支撑监测监管、决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各类数据必须集中汇交,并一定要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和记录。
2.2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提高认识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对于国土资源管理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正确规范和创新管理作为土地信息化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以需求为导向、建立以应用促进发展作为土地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原则,以如何加强统筹、建立土地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大力推进国土资源各项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将进一步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规范和创新国土资源服务和管理。其次,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重,范围广,涉及面宽,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应该编制《晋城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通盘考虑,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尽快完善基础数据库的建立,确保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目标一致、协调统一、有序建设和尽快见效。
2.3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建立长效发展机制
首先,信息化建设最终离不开人的参与实施,所以要保持国土资源信息化队伍的稳定,要有计划地通过各种渠道,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熟悉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又能掌握先进计算机系统建设和应用技术信息化的专业人才,并充实到国土资源信息化队伍中。同时,一定要强化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岗位大练兵,逐步培养一支业务精通、操作熟练、相对稳定的技术骨干力量。其次,土地信息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不可逆转的潮流和发展趋势,社会公众对信息化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建设服务型政府也必将借助于信息化手段。另外,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要在编制好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从经费投入、管理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建立起一套长效发展机制,确保国土资源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第三,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科学、规范地开展各项建设,至少要先制定出工作标准,确保现有的不同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在遵守信息共享法规与政策的基础上,打破部门、科室之间的信息封锁,形成顺畅渠道,实现国土资源信息资源的共享。
2.4发挥实效,强化应用
立足应用是国土资源信息化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只有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土地信息化才有持之不解的生命力。因此,国土资源信息化系统建设完成后要尽快投入使用,同时要建立信息化系统应用的制度和工作流程,并以此作为业务工作的规范。另外,一定要注重应用培训,从而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信息技术的应用技能。今后,市局的业务培训,会议能通过视频会议进行的,原则上都要通过视频会议召开,以充分发挥视频会议的成果应用。
3?结论
综上所述,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要紧紧瞄准新时期国土资源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因此,不断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对资源的监测、监管能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陈春仔.我国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建设构想.国土资源信息化,2004(5).
各地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各项收费政策,坚持收费公示,“阳光收费”,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确保“应征不漏,应免不收”的同时,兼顾好政府、企业、农民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照顾弱势群体。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今年全市共代各级政府征收土地出让金32.63亿元,其中:市本级代征8.43亿元(招拍挂7.37亿元),契税2.26亿元、耕地占用税3710万元。这些资金的征收和使用,加大了对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力度,为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供了保障,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的经济建设,同时也为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认真开展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情况检查,检查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年初,省厅《关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下发后,我处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通知精神,加强与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将检查要求向各县(市、区)作了布置和传达,立即成立了检查机构,对报表的填制,检查要求、填列口径等进行了全市集中培训。对照省厅要求,对1999年以来到XX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台帐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情况全部统计核实到位,所有数据真实具体。同时,对近年来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土地有偿使用费应征情况、已征情况、分级入库情况及使用情况都进行了检查,圆满完成了自查工作。
三、认真开展管理创新活动,切实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及基层国土资源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开展管理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科学开展管理创新活动,我处围绕XX年度财务工作目标,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所的预算管理及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的创新课题,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的预算管理。今年全市各国土资源所均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编制了财务预算,各市(分)局财务科严把收支关,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认真审核,保证国土资源所合理、节约、有效地安排使用资金。在预算安排上,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在确保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的正常开支基础上,保证重点支出,压缩一切消费性支出,尤其是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真正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土地管理事业的刀刃上,从而全面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了国土资源所的正常运转。
二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今年我处重点加大对分局及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审计力度。五月份,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财务互查,以促进全市财务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上半年,按照市局党委的要求,结合高港、开发区两个分局局长离任审计,对分局及其国土资源所的财务进行了全面审计。
三是进一步完善分局及国土资源所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直属分局及其国土资源所的管理,严肃财政纪律,加强会计监督,有效杜绝分局及基层国土资源所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市局于XX年四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直属分局及国土资源所财务管理的规定》,从收费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管理、支出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以及财务监督等各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要求。
四、认真执行部门预算,科学编制来年预算,进一步加大部门预算的制约力度
我处按照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严格执行当年部门预算,加强分析和预测,把握好本部门工作特点,按月报送用款计划,有理有据安排好各项业务工作经费,截至11月未,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经费支出3700万元,占总支出的95,既达到了财政规定的比例,又保证了业务费的正常开支。
今年我市“政府收支分类”进行了重大变革,这次改革是继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改革之后,财政部门推出的又一项影响最为深刻、涉及范围最为广泛的改革工作。为此,我处按照市财政的具体部署,逐月按时完成新旧科目的数据转换,保证了新的科目体系与预算管理方式的衔接。
200x年按照“增收节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我处认真完成了来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对各项支出的预算能做到准确、实事求是。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专项经费,部门专项工作经费得到落实,为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提供了经费保障,XX年,共向财政争取专项经费5397.9万元,其中:办公大楼基建经费3000万元,信息网络购 建费200万元,基础测绘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经费500万元。
五、积极筹措资金,促进城市土地经营
城市土地经营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为此,我处加强部门协调,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土地经营工作,积极筹措城市土地经营资金。全年围绕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共向金融部门中小企业融资3.89亿元,归还银行贷款
3.48亿元。其中,支付坡字街核心区地块拆迁费用2396万元,府南三号地块拆迁费用1000万元,为城司融通资金5000万元,确保及时提供土地收购、储备资金,促进了城市土地经营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支持了泰州经济建设。
六、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适应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的征收与管理,适应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根据省厅要求,今年6月,我处对全市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通过对全市XX年至XX年国土部门预算收入、支出和执行情况的了解,发现了在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中存在着省返还管理费与部门预算编制时间不一致等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管理,形成调研报告,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200x年工作思路:
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确保各项收费应收尽收
一是严格依法征收规费,切实保证“应征不漏,应免不征”;二是严格费用征收范围,不得擅自减征和缓征;三是代征的各项资金、财政性 资金都按规定足额上缴,杜绝截留、挪用现象。
2、严格财务管理,强化制约意识
严格“管钱”、有效花钱,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节俭意识。一是认真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二是严格按照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对各类资金分类核算,并及时上缴下拨;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四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加强对区属国土资源所的财务监管工作,切实规范国土资源所的财务收支行为。
3、加强土地复垦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加强耕地开垦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耕地开垦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江苏省耕地开垦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泰州市耕地开垦地方自行“占补平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4、积极做好城市土地资产经营工作
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及时提供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同时努力做好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工作,支持泰州市经济建设。
当我国宏观调控进入第三年后,我国的房地产业开始步入了实质意义上的战略转型期,这个转型期首先表现为住宅正从商品向公共产品的属性转变。住宅是有别于其它商品的具有双重功能的产品,但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后的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过分强调了住宅的商品属性,忽略了其公共产品的属性。住宅的社会功能被其强大的经济功能所掩盖而被忽视,或者没有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其结果是廉租房存在不同程度的政策缺位、资金缺位和管理缺位的问题,使之成为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障碍所在。其次,这个转型期表现为住宅从投资功能向使用功能转移。住宅的投资功能不可质疑,这取决于不动产与金融的高度紧密联系,但不可否认的是使用功能是住宅的根本所在。这次的宏观调控更加强调住宅的使用功能,对住房的面积和房型的控制成为关键,就是强调从使用功能来规划设计住宅,实用性和合理性成为了新的理念。原来的投资功能被控制了,投机功能被限制了,使我国住宅从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产业转移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二、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以抑制房价
经过数十年“先工作,后生活”的传统观念束缚,我国居民形成了巨大的改善居住环境的客观需求。但是,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价格已经严重超越了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为了实现居住环境改善的愿望,相当部分的城市和居民只能加大储蓄力度,这成为抑制我国居民消费的关键因素之一,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障碍。如果房地产调控不能落到实处,将严重制约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住房的有效供给,就必须明白价格最终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
为了形成合理的价格,我们一方面需要引导有效需求,另一方面就是要大力增加有效供给。首先,要进一步加快已有土地供给的住宅建设速度,大力打击同积土地行为。在土地利用招拍挂等方式正式出让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建成达到可入住标准的住房,一旦超过期限可从受让之日起征收高额土地闲置税,极端情况下可以采取收回土地及附属建筑物的措施进行惩罚。其次,要大力加强廉租房的建设,在新建住宅中廉租房的住宅面积应达到二成以上,以确保中低收入的居民的住房也能得到与社会发展同步的改善。
三、房地产全国摸底预示深层调控措施仍将推出
“国六条”实施后持续半年的新一轮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已经进入全面的效果调查阶段,由建设部牵头组织的调查组,正分兵八路在全国范围内调查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反馈情况,这些专业人士组成的调查组已于9月末分别开始了对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重庆、深圳、天津、杭州等地的摸底调查。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也在积极筹措,亦将从宏观调控的不同角度和不同范围对此轮楼市调控的效果进行全面的调研。各地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投资规模、土地出让的招拍挂状况、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二手房的网上备案制度以及开发商经营秩序的监管实施情况。继建设部组织调查后,国务院办公厅也将在近期组成调查组,在全国调查房地产调控效果。涉及地区包括北京、天津、辽宁、江苏、陕西、广东、四川、江西、山东、湖北、内蒙古等。由此可见,紧锣密鼓的宏观调控已经进入质量检验阶段,各地能否在检查中过关将直接影响下一步楼市的政策走向,中央正通过一系列信号传达将调控深入到底的决心。随着全国性调查的展开,各地房地产开发中的违规建设与调控不力等情况将逐渐浮出水面,而各地房地产业的深层调控也将加快步伐并努力使之落到实处。
四、房地产招投标市场和房地产经济市场将成整顿重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建设部近日颁发了《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招标检查工作的通知》,称由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行动,在年末对招投标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其中的重点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投标情况。这次检查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是否严格在政府指定的媒介;是否存在违法收费;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区、本系统承包商和供货商的情况;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将分两个环节进行:首先是部门检查阶段在11月底结束,由各部门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其次是联合检查工作则在12月进行,由上述各部委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自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联合进行检查。
为了规范各省市二手房市场的房地产经济行为,国务院法制办和建设部等有关委办将针对今年合肥、南京和天津等城市发生的多起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案件组织专项调查,整顿房地产经纪市场,加强房地产业经纪监管。为此,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等还于日前颁发了《关于规范和整顿房地产经纪市场的通知》,着重就房地产经纪领域的九大问题进行规范和整顿。一是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和全面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制度;二是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和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三是规范房地产经纪信息;四是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为监管;五是规范房地产经纪合同签署;六是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七是创新房地产经纪管理方式和提高行政效能;八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信用公示制度;九是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与此同时,还将要求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结合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积极会同工商部门进行一次房地产经纪机构调整摸底,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并向社会曝光。
五、土地资源法律法规趋于完善和调控力度逐步加大
“十一五”期间,我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基本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法制环境明显改善,这是国土资源部在《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明确的工作目标。根据这项规划,国土资源系统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资源法制意识不断强化,资源保护的基本国策意识和集约节约用地观念明显增强,土地市场秩序稳定和规范,违法案件明显下降和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与此同时,针对当前经济运行和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责任制度,强化了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的责任,并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调整了审批方式,简化了审批秩序,强化了地方责任。
国土资源部认为土地管理面临的
矛盾和问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针对当前土地管理宏观调控中存在的问题,《通知》坚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为指导,按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需求,确保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着重从利益机制和法制方面解决当前土地调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措施的及时有效原则和突出措施的针对性原则。针对土地调控中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力求消除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经济动因,坚决惩处土地违法行为。
六、工业地产将成为新一轮的房地产调控重点
从住宅到商办物业,再从商办物业转至工业地产,伴随着显而易见的投资路线,政策盲点也在相应凸现。虽然,宏观调控开始的住宅和商办楼的建设成本大大上升,进入门槛也不断提高,但是现在各地工业地产的政策限制仍宽严不一,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工业地产政策相当宽裕,给投机者有可乘之机。精明的发展商往往利用当地政府急于吸引投资的心态,通过许诺可以顺利完成招商引资计划,同时利用工业或科技园区的土地的名义对外进行招租,从而顺利获得工业或科技园区的土地开发权限。
由于工业地产的开发可以起到吸引投资。创造就业机会的作用,因此各地政府通常会采用较为优惠的政策进行鼓励。由于工业地产具备较大的投资价值和上升空间,从去年开始便已成为海外投资基金的投资热点。与住宅和商办用地相比,工业用地在出让价格上的相对低廉,成为了开发企业赚取利润的巨大空间。开发商在招商计划完成之后,盖好工业厂房,然后将工业用地转化为商业用地,以工业园区配套的名义建造写字楼进行出让。新一轮的房地产调控中这种情况将得到有效的遏制。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委将有针对性的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侧重于工业用地项目的调控,从根本上制止工业用地低成本的过度扩张和违规发展。
七、高品质办公楼将成为上海和北京市场需求的热点
宏观调控时对整个房地产行业而言,影响是首当其冲的,但就房地产行业本身而言,住宅和商业用房的冲击最大,工业用房和别墅次之,而甲级办公楼和酒店公寓则影响小的多。尤其是上海、北京和天津的高品质办公楼的需求随着世博会、奥运会和北方经济中心城市的建设而不断升温,高品质商业办公楼的租售市场价格不跌反涨。这些城市高品质办公楼的售价正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继续增长,而租金则以每年近20%的速度不断上涨,空置率一直保持在5%左右的合理水平,并且这种情况将在整个“十一五”期间得以延续。如此良好的发展前景吸引了更多的海外资金和个人投资者,全新的酒店式办公概念也应运而生。随着全国中心城区打造中央商务区CBD效应的不断扩大,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天津区域金融中心的加快建设,高品质办公楼的供不应求现象将更加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