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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税务筹划方法

时间:2023-09-06 17:08: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常见税务筹划方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常见税务筹划方法

第1篇

关键词:避税;合法;违法;税收负担

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码:A

税务筹划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但“对大多数企业来说,税务筹划仍然是皇冠上的明珠。”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税务筹划具有必然性、复杂性和广泛性,税务筹划呈越来越专业化的特点。税务筹划应该在合法或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既不能越雷池一步,也不能刻舟求剑;还不能为筹划而筹划,要服从、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目标。在企业税务筹划实务中,避税筹划作为税务筹划的一种主要手段,避税的弹性和空间比较大,合理地规避税赋,能够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利益,且又不违反税法,企业肯定乐意为之。

避税筹划一般是与税法的立法意识相悖的,它是利用税法的不足进行反制约、反控制的行为,但并不影响或削弱税法的法律地位。避税筹划实质上就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保护既得利益的手段。避税筹划并没有、也不会、也不能“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避税筹划不是对法定义务的抵制和对抗,而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对此,在一些著名的判例和判决中,早就做出了比较明确的回答。例如,美国著名的汉德法官曾指出:人们通过安排自己的活动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厚非的。无论他是富翁还是穷人,都可以这样做,并且这完全是正当的。任何人都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税负。税收不是靠自愿捐献,而是靠强制课征,不能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人们可以为了规避或减轻税负,对自己的活动事先做出安排,以实现依法降低或免除税负的目标。退一步说,即使不承认避税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经济行为,但它肯定应是不违法、不能受到法律制裁的经济行为。

避税筹划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有现象,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不断完善,将逐渐演变成一种高智商的经济技巧和经营艺术。如何运筹好避税筹划,成功地进行税务筹划,必须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术。根据我们的理解,避税筹划应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的差异、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在了解了避税涵义的前提下,我们也要严格区分避税筹划与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的法律界限,即正确界定合法、不违法与违法的界限。(图1)

从这图1中我们可以严格区分避税筹划与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的法律界限,即正确界定合法、不违法与违法的界限。所以说,避税筹划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我们常常看见有些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受到了政府的严厉制裁,损失惨重,而有着合理的避税筹划的人则坦然、轻松地面对政府的各项税务稽查,顺利过关,不受任何损失或惩罚。究其原因,不外乎这些聪明的纳税人常常能够卓有成效地利用税法本身的漏洞和缺陷,顺利而又轻松地实现了规避或减轻纳税负担而又未触犯法律。

针对企业避税筹划所安排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税法条文和立法意图或者不违反税法,而依法纳税更是企业纳税意识增强的应有之意。综观对避税筹划的各种观点,相对比较一致地认为避税具有以下特征:(1)避税是合法的或者是不违法的,这是与非法偷税的根本区别;(2)避税的目的是通过避免缴税、少缴税和推迟缴税,使税收负担最小化;(3)避税的手段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或漏洞,有的是歪曲、滥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且这些手段一般都经过精心计划和安排;(4)避税技术的应用一般应在应纳税事实发生之前。这就使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对避税筹划十分重视,不断提升避税筹划技术。避税筹划技术是纳税人在现行税法的框架下,为降低税负而采用的某些手段和技巧。主要是从缩小税基、降低税率两方面筹划,常见的技术有:

1、价格转让法。价格转让法亦称转让价格法、转让定价法。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共同获取更多利润和更多地满足经济利益的需要,以内部价格进行的销售(转让)活动,这是避税实践中最基本的方法。

2、成本(费用)调整法。成本(费用)调整法,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合理调整或分配(摊销),抵消收益、减少利润,以达到规避纳税义务的避税方法。

3、融资(筹资)法。融资法,即利用融资技术使企业达到最大获利水平和使税负最轻的方法。

4、租赁法。租赁可以获得双重好处,也是一种减轻税负的行为。

5、低税区避税法。低税区避税法是最常见的避税方法。低税区包括税率较低、税收优惠政策多、税负较轻的国家和地区。

税制具有复杂性,这就意味着纳税义务不能自动履行。纳税人必须及时、正确、全面地掌握所涉税境的税法,将税务筹划置于理财学的框架内,尽可能避免纳税风险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机会成本发生,努力实现涉税零风险。避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实施某项税务筹划使税收负担最小化与其税后利润最大化呈正相关时,税收负担最小化就是税务筹划的最高目标。通过合理的避税筹划,能够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利益。

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既少交税,又不违法,企业合理避税可以设计。有一家2009年3月成立的10个人的管理咨询公司,如果预计年度销售额为1,000万元,作为这家公司的财务经理,你能使公司一分钱的税不交,又不违反税法吗?在10月15日举行的首届中国财务经理年会上,税务专家、中国税收策划网CEO李记有先生给来自全国的财务经理出了一道难题。他表示只要精通税法,善于筹划,这完全可以做得到。这么一家管理咨询公司如果年度销售额为1,000万元,按照正常情况应该交纳营业税、所得税80万~100万元左右。很多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不一定了解财务政策,遇到这种情况,往往会让财务经理或人员去报税、办手续等,大部分财务经理可能就按照税法把这个税给交了。但这位财务经理如果进行一番策划,可能这80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

如果仔细研究税法,至少有两个新的税收政策可以使这家公司免交80万元的税款。一是2009年国家规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安排失业、下岗人员达到30%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个政策看起来非常简单,但非常实用。有些公司领导可能会说:“我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干什么?”其实,这是一种观念上的障碍。像这家管理咨询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政策,安排两个下岗女工干食堂,再安排一个失业或下岗的给领导开车,这样80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省下的钱能买好几辆高级轿车。但许多财务人员对这样的税务政策可能看了一百遍了,但谁也没去使用。另外,还有一个文件可以使用。2004年新的税务政策规定:“兴办的私营企业安排退役士官达到30%比例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家公司完全可以招个退役的男兵开车,招两个女兵做秘书和话务员,他们并不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影响并不大。一年免80万元,三年就是200多万元。很多企业的老总们没有去思考这个问题,在现有中国没有筹划的背景下,很多企业关注的是谁和税务部门的关系好,考虑更多的是出事的时候,如何“灭火”,而不是提前安排“防火材料”,还没有筹划的概念在里头。

有人说,现在是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智慧者进行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明智之举、文明之举、进步之举。与此同时,政府也不得不将其注意力集中到完善、健全税制、加强征税筹划上。这种对税法的避与堵,大大加快了税收法制建设,使税制不断健全、不断完善,税务人员的执法素质不断提高,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因此,避税筹划是一种高超的智力竞赛、有益的社会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

(作者单位: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热电总厂)

主要参考文献:

[1]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第2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税收负担;税收优惠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历史背景

税收筹划即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安排等进行事前筹划,尽可能的减轻税收负担,以达到“节税”或“延长纳税期限”的目的。

早在20世纪30年代,纳税筹划就已经得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的关注和法律的认可。在我国纳税筹划是近几年被人们所逐渐认识、了解和实践的。特别是2008年后,中国企业越来越重视企业纳税筹划。从纳税人角度看,降低税收负担是符合纳税人内在需求的。税收筹划是法律认可的,规避了违法风险。但是,税收筹划又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对税收筹划空间有认识,对筹划技术有把握。

本文就企业财务资金走向对企业税务筹划战术策略给出建议。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战术策略

从企业资金的流动方向,综合考虑税务筹划策略有四个方面。

(一)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主要通过权益筹资、负债筹资两种方式完成。权益筹资方式包括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利用留存收益等方式。通过银行借款、利用商业信用、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属于负债筹资方式。虽然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满足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但不同的筹资方式所产生的税负是不同的。

笔者在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有三点建议:

1.负债筹资方式优于权益筹资方式

在不考虑企业最优资本结构的前提下。企业通过负债筹资方式筹集资金,因负债而产生的利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从而可实现降低应纳税额的目的,降低税收负担。

2.负债筹资方式中借款利息尽量控制在同期同类金融机构利率水平之内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只允许扣除借款利息的利率水平是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如果超过,不可以做税前扣除。

3.充分利用融资租赁方式筹资

融资租赁是负债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有着较高的税务筹划价值。融资租赁方式筹集资金所得到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起到了减少纳税基数的作用。在减少税负方面效果显著。

(二)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笔者将其划分为采购、生产、销售三个子过程。对每个过程的税务筹划策略细化建议。

1.采购环节

在整个采购环节中,有纳税筹划价值的在于采购对象选择和结算方式的选择。

(1)选择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

如果采购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建议供货单位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是有进项抵扣一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税额为依据的。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资格取得。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货时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减低税负。

(2)选择有利的货款结算方式

我国企业结算方式有税收筹划价值的有三种:第一,在支付货款前,先取得发货方开具的发货票;第二,选择托收承付及委托收款的方式结算;第三,选择赊购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结算。这三种方式可以适当降低税负,及拖长纳税时间。

2.生产环节

在生产环节,存货的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都会影响到企业最终的当年所得税水平。

(1)合理选用存货计价方法

我国会计准则对存货的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进行核算。不同的方法会造成核算出的材料成本有差异,从而影响当期的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选择合理有效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式。虽然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采取不同折旧方式折旧总额相同。但具体到各个年份来看,加速折旧法使企业的应计提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计提较多而后期计提较少,从而使企业利润总额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相对较多,最终使得企业前期应缴所得税额较少而后期较多,可以达到为企业前期抵税的效果。因此,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有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费用才允许税前扣除,其他方式计提折旧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对此,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选择合理有效的折旧方法,符合新税法的要求,同时也能达到为企业抵税的目的。

3.销售环节

我国税法规定,货物销售额和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示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否则,按照没有扣除之前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投资组织形式、投资地域、投资方向都会影响企业最终税负的多少。以下笔者将从这三个方面阐述。

1.投资组织形式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公司是我国企业投资的四种形式。总体来说,独资企业的税款一般采用定期定额征收,实际所承担的额税收负担较低。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成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上,建议在企业成立之初可以先考虑设立分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虽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可以将其发生的亏损计入总公司,可以冲减利润,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当公司开始盈利以后,可将分公司改为子公司,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2.投资地区地域

国家为了调节地区间经济,对偏远地区、沿海经济特区等不同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政策,选择税负水平较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3.投资行业项目选择

财政的资源配置只能要求了税收在行业上面调整资源配置。所以国家对需要扶持的行业、新兴行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最常见的是税率差别和减免税的政策。如,我国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但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在增值税上面也实行了即征即退的政策。故而,选择税率较低的行业进行投资可以有效达到节税目的。

企业中的闲置资金的投资项目走向也会影响税收负担。我国税法规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而对于投资企业债券和直接对外投资都需要就所得收入缴纳所得税。需要企业在投资时充分考虑资金结构的合理性的同时选择税负低甚至是免税的投资项目。

(四)企业兼并、收购中的税务筹划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通过兼并或者收购有累计亏损的公司达到冲减利润,减税节税的目的。收购方式的选择也是具有税务筹划价值的。

1.现金收购

现金收购是最常见的兼并收购形势。现金收购使得被收购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发生了转移。被收购企业的股东需要对股权转让所取得的收益纳税。这样一来,就会导致企业收购成本的增加。所以,笔者建议在现今收购形势下,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完成兼并收购。这样一来可以将转让股权所得需要纳的税分期缴纳,缓解了被收购企业股东的税收负担。

2.股票收购

我国税法规定,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者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20%的,被合并企业不缺人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

三、总结

从当前我国税务筹划的实际情况看,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都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税务筹划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考虑筹划的风险。其实,税务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具有主观性、征纳双方认定的差异性等问题,本身也是有风险的。

提高我国财务人员对税务筹划的认识,增强税务筹划技能,完善税务筹划法律环境,是当下需要并行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杨焕玲.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相关性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6.

[2]潘滢.温州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9,12.

第3篇

论文摘要:我国企业要从维护自身整体、长远利益出发,摒弃避税、偷逃税等短期行为,转而进行科学的国际税务筹划,即利用国际税法规则,通过对自身的筹资、投资和营运等生产经营活动事先进行适当的安排和运筹,使企业既依法纳税,又能充分享有国际税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优惠政策,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国际税务筹划的客观基础

企业要进行国际税务筹划,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有较深认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差别是由税收管辖权、税率、课税对象、计税基础、税收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组成的:

1.税收管辖权上的差别。各国税制上的税收管辖权主要有三种类型:居民管辖、公民管辖和所得来源管辖。各个国家或地区一般是根据自身的政治、经济情况和法律传统,选择及行使税收管辖权,其中多数国家是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管辖权的。由于各国家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从而为国际税务筹划创造了机会。

2.税率上的差别。税率差别是指不同的国家,对于相同数量的应税收入或应税金额课以不同的税率。企业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来投资,也可以将税率高的国家所属机构的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

3.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别。不同的国家税种的课税对象可能不同,不同国家对于每一课税对象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也可能不同,因此计税基础也会存在差异。企业可以利用不同的税收处理进行税务筹划。

4.税收优惠的差别。许多国家为了吸引外国投资,对于国外投资者在征税上给予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优惠。如减免税、各种纳税扣除等。一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是跨国纳税人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从上述的分析可见,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兼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

二、国际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

依据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和其它相关因素,可以大略总结出国际税务筹划的具体途径如下:

1.税收管辖权规避。企业应尽量避免同一个行使居民管辖或公民管辖的国家发生人身法律关系,或尽量避免同一个行使所得来源管辖权的国家发生联系。许多国家对企业的“常设机构”的利润是课税的,因此在短期跨国经营活动中,尽量不要成为东道国的“常设机构”,则可避免向东道国纳税。这种规避可以通过控制短期经营的时间或是通过改变在东道国机构的性质来实现。

2.利用税率差别。由于不同国家规定的税率存在差别,在进行国际税务筹划时,企业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来投资,也可以将税率高的国家所属机构的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据统计,美国跨国公司持有资产总额25%部分分布在那些公司所得税率低于20%的国家或地区,在这些国家资产收益率普遍较高。

通常实践中转移应税收入的方法有几种:(1)企业可以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如果一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较高,该国企业就可以以全权信托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设在境外的避税地的信托机构代为管理,通过创立这种国外信托,财产所有人以及信托的受益人就可以彻底摆脱就这笔财产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的义务。同时,由于信托财产是委托避税地信托机构管理的,当地政府对信托财产所得一般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2)企业也可以通过向低税率国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方法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关联企业中实现。实践中跨国公司在税务筹划中这种方法最为常见。

(3)通过组建内部保险公司来转移利润。具体做法是,在一个无税或低税的国家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把利润大量转出居住国,使公司集团的一部分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的内部保险公司账上。内部保险公司在当地不用该笔利润纳税,而这笔利润由于不汇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国也不对其课税。

3.在税务筹划中注意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别。在税务筹划中,要注意考虑所选择投资地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根据投资地在存货计价与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准备基金的提取等方面税制规定的不同来进行筹划。

4.筹划时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优惠是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比如: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税尤其是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条款。在国际税务筹划时,在考虑税收优惠时,要注意税收优惠往往是在经济不发达、劳动力素质低的地区力度更大。所以不能只考虑税收优惠,忽略该地区基础设施制度落后所导致的高成本负担及政治和经营风险。

三、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对策

1.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现状。我国大部分企业税务筹划意识缺乏。我国企业的领导由于欠缺财务、税收知识,因此当提及减少纳税成本时,往往使用偷逃税款、找税务人员等方法,而不是通过自身的税务筹划合理合法地节税。而企业的财务人员也因而不能利用税收知识和会计水平为企业做税务筹划。同时,税务筹划主体在我国企业中,至今还不甚明确。会计人员只关注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不关心税收成本比较及相关决策;而管理人员则认为税收筹划是财务部门的职责。这样就形成了税务筹划工作无人负责的情况。

另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我国企业对于国际税务筹划的迫切需求。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企业的国际贸易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不仅是出口事业蓬勃兴盛,跨国经营事业也必将取得更加令人瞩目的发展。因而我国企业必须提高国际税务筹划的水平,以适应自身发展的需求。

第4篇

一、 国际税务筹划的客观基础

企业要进行国际税务筹划,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有较深认识。因为国际税务筹划的客观基础是国际税收的差别,即各国由于政治体制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税制之间存在着的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差别是由税收管辖权、税率、课税对象、计税基础、税收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组成的:

1、税收管辖权上的差别

各国税制上的税收管辖权主要有三种类型:居民管辖、公民管辖和所得来源管辖。各个国家或地区一般是根据自身的政治、经济情况和法律传统,选择及行使税收管辖权,其中多数国家是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管辖权的。由于各国家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从而为国际税务筹划创造了机会。

2、税率上的差别

税率差别是指不同的国家,对于相同数量的应税收入或应税金额课以不同的税率。企业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来投资,也可以将税率高的国家所属机构的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

3、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别

不同的国家税种的课税对象可能不同,不同国家对于每一课税对象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也可能不同,因此计税基础也会存在差异。企业可以利用不同的税收处理进行税务筹划。

4、税收优惠的差别

许多国家为了吸引外国投资,对于国外投资者在征税上给予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优惠。如减免税、各种纳税扣除等。一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是跨国纳税人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从上述的分析可见,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兼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

二、 国际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

依据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和其它相关因素,可以大略总结出国际税务筹划的具体途径如下:

1、税收管辖权规避

正如上文所论述的,企业可以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同一个行使居民管辖或公民管辖的国家发生人身法律关系,或尽量避免同一个行使所得来源管辖权的国家发生联系。这就是所谓的税收管辖权规避。

对外投资的企业可以通过避免成为一个国家的常设机构来降低税赋。许多国家对企业的“常设机构”的利润是课税的,因此在短期跨国经营活动中,尽量不要成为东道国的“常设机构”,则可避免向东道国纳税。这种规避可以通过控制短期经营的时间或是通过改变在东道国机构的性质来实现。

2、利用税率差别

由于不同国家规定的税率存在差别,在进行国际税务筹划时,企业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来投资,也可以将税率高的国家所属机构的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据统计,美国跨国公司持有资产总额25%部分分布在那些公司所得税率低于20%的国家或地区,在这些国家资产收益率普遍较高。

通常实践中转移应税收入的方法有几种:

(1)企业可以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信托关系一但成立,委托人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信托财产在法律上委托人之间的所有权关系就切断。一般对财产所有人委托给受托人的财产所得不再征税。而且在全权信托中,信托的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也不享有所有权,所以只要受益人不从信托机构得到分配的利益,受益人也不用就信托财产缴纳任何税收。在税务筹划中可以利用这种规定来避税,如果一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较高,该国企业就可以以全权信托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设在境外的避税地的信托机构代为管理,通过创立这种国外信托,财产所有人以及信托的受益人就可以彻底摆脱就这笔财产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的义务。同时,由于信托财产是委托避税地信托机构管理的,当地政府对信托财产所得一般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

(2)企业也可以通过向低税率国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方法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关联企业中实现。实践中跨国公司在税务筹划中这种方法最为常见。

(3)通过组建内部保险公司来转移利润。所谓内部保险公司是指由一个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协会投资建立的、专门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替代外部保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利用内部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跨国税务筹划。具体做法是,在一个无税或低税的国家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把利润大量转出居住国,使公司集团的一部分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的内部保险公司账上。内部保险公司在当地不用该笔利润纳税,而这笔利润由于不汇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国也不对其课税。

还有其它一些转移应税收入的方法,这些方法在实践中被有效地运用在国际税务筹划中。

3、在税务筹划中注意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别

在税务筹划中,要注意考虑所选择投资地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根据投资地在存货计价与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准备基金的提取等方面税制规定的不同来进行筹划。

在国际税务筹划中,要注重对于进口税的分析。进口税通常会附加到产品价格中,低进口税率或免进口税将使产品价格有利,而高进口税会导致投资成本的增加。但是,如果外国投资者将向某国出口货物改为直接投资,则在高进口税率国,高税率其将可以阻止竞争对手对投资所在地出口商品。所以,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对于直接投资和出口贸易所采取的策略应该是不同。

4、筹划时考虑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税收优惠是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比如: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税尤其是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条款。但这种协定本不应使协定签约国之外的非居民企业受惠,但企业可以通过在其中一个协约国内设立子公司,并使其成为当地的居民公司,该子公司完全由第三国居民所控制。这样,国际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该子公司就可以享受。然后该子公司再通过关联关系把受益传递给母公司。

在国际税务筹划时,在考虑税收优惠时,要注意税收优惠往往是在经济不发达、劳动力素质低的地区力度更大。所以不能只考虑税收优惠,忽略该地区基础设施制度落后所导致的高成本负担及政治和经营风险。

三、 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对策

(一)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现状

税务筹划在我国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但是税务筹划在我国企业中的实行情况并不理想。

首先,我国大部分企业税务筹划意识缺乏。我国企业的领导由于欠缺财务、税收知识,因此当提及减少纳税成本时,往往使用偷逃税款、找税务人员等方法,而不是通过自身的税务筹划合理合法地节税。而企业的财务人员也因而不能利用税收知识和会计水平为做企业税务筹划。

对于我国很多企业来说,税务筹划工作缺乏良好的基础。而从我国部分企业财务管理现状来看,存在严重的不规范现象:比如管理活动不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规程,未经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未经必要的财务预算就由企业领导主观决定,这种情况更不用提对此进行税务筹划了。

同时,税务筹划主体在我国企业中,至今还不甚明确。会计人员只关注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不关心税收成本比较及相关决策;而管理人员则认为税收筹划是财务部门的职责。这样就形成了税务筹划工作无人负责的情况。

我国存在相当一部分管理不严、体制不善的企业。这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低,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账目不准确、账实不符、不履行会计程序等现象严重,这使得税务筹划无从入手。因此企业财务管理的不健全,使得税务筹划成效始终不理想。这样的企业,更无从去熟悉国际税收和金融知识,了解各国的税收制度,很难完成国际税务筹划工作。

另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我国企业对于国际税务筹划的迫切需求。截止到2001年底,我国累计批准了海外投资企业3091家,累计投资额43.33亿美元,遍布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企业的国际贸易将进人一个新的阶段,不仅是出口事业蓬勃兴盛,跨国经营事业也必将取得更加令人瞩目的发展。因而我国企业必须提高国际税务筹划的水平,以适应自身发展的需求。

(二)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对策

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税务筹划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研究国际税收因素作为税务筹划的重要依据

如前文所论述的那样,国际税务筹划是以国际税制的差别为基础的,因此要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税务筹划水平,就应该加强对国际税收制度的研究。

企业应研究有关国家的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根据各国不同的税收制度和政策,选择有利的投资地点。这就要求企业做到了解各国税制差异,并关注各国税收政策的动态和发展。在选择投资地或市场时,要从该国的税收结构、优惠条件等多方面充分认识和考虑。我国已经有一些企业基于税务筹划来选择对外投资地点的实践例子,如我国中信、首钢、中旅等在香港设立基地公司或控股公司对外投资。

2、恰当安排企业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

在税务筹划中,也要考虑企业组织形式的因素。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这三种组织形式的税法规定有很大差别。因此,如果是在国外投资组建企业,就要选择特定的组织形式以减少纳税。如美国税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适用按照合伙企业形式计算交纳所得税。如果企业设立时注意满足这种小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就可以按合伙企业交纳所得税以节约大量的税款。

同时,企业的资本结构也是税务筹划应注意的内容。由于我国企业自身发展水平不高,企业的资本结构容易出现不合理现象。例如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个人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个人所得税削减。所以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时,要注意首先熟知与筹划目标相关的经营国税收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法规的内容及其变化。选择采用适当的不同比例负债,本着税后净利润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企业风险、税收风险和政治风险,最终选定可行性方案。

3、选择符合国际税务环境及运作机制的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核算的方法会影响应税收益。为减轻对外投资建立的公司的税务负担,我国企业要注意对东道国税务会计的研究,选择适当的会计核算方法。

例如,对于存货计价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筹划:当处于不同的物价状况下注意在可能的情形下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当存货历史成本与市场价格背离时,许多国家允许企业选择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再如,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筹划,要注意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较直线法多提折旧,但后期如果企业每年均有盈利,则加速折旧法具有延缓纳税的好处。同时,加速折旧法并非总是对企业有利。只有在企业不趋于亏损状态或者并非处于享受公司所得税减免期间,才是最有利的选择

第5篇

一、引起企业税务风险的常见问题

(一)税务风险意识薄弱,纳税存在侥幸心理

有些企业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税收成本,不惜铤而走险,采用一些违背税法规定的手段达到“避税”的目的。例如,无票支出、虚开发票、少确认收入、进项税不该抵口的抵扣、通过自行取得的发票来报销交通费和通讯费等。有些企业领导甚至鼓励、唆使员工偷税、漏税,以为税务不会查到。也有些偷漏税情况并非纳税人主观意愿的结果,如停车场擦挂支付给旅客的赔偿款、菜市场鲜菜采购、促销费等,的确不容易甚至不可能取得发票,但税法规定,只要是无票支出用作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一经查处,都依照偷税漏税行为处罚,不但补缴税款,而且还要缴纳高额滞纳金,甚至是刑法处罚,在我国,不乏这样的企业。

(二)只重视纳税义务,忽略了纳税人的权利

有些企业只意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对税务机关唯听计从,把全部关注点放在纳税的及时、准确、全面性,而忽略了纳税人可以行使的权利。近几年我国相继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如西部大开发、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优惠力度大,受益范围广,但调查显示,仍然有很多企业没有向税务机关提出优惠申请,理由是怕麻烦、怕忽悠,还有的是对政策不了解,压根不清楚有这样的优惠政,自己属于优惠范围,也就错失了很多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造成了税收经济风险。

(三)企业对税务管理环节不重视

表现在一是没有专门的税务人员,往往是一人身兼数职,有的税务环节甚至时经营部门在做,他们没有进行过专门的业务培训,一切按照老套路办事。二是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非常有限。税收风险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频繁变动的税法和相关政策的认知,对纳税筹划都是高层次、高智商的活,纳税人员不仅需要具备财税、法律、会计等多方面知识,还需要了解和熟悉企业整个投资经营活动,在前几年没有推行网上报税时,很多企业认为报税是极其简单的跑腿活,经常是交给专业水准不高的员工去办,这就导致在政策信息的理解掌握、传递和反馈方面很不到位,考虑问题没有敏感性,办事效率低,事倍功半,特别是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能准确计算,该弥补的没弥补,该调整的没有调整,加大了企业纳税风险。

(四)不当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有很大的主观性,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如何实施,取决于税收筹划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认识,对筹划条件的认识和判断,当企业的判断出现偏差,错误的筹划就是一种风险。例如,企业延迟交税时间,把握好了,就能利用货币时间价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反之,就是故意拖延税款,接受法律惩罚;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如果不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也是失败的税务筹划。例如,存货计价和固定资产折旧有多种方法可选,特别是2015年新税法规定,3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折旧计入成本,企业认为这是一个减税的好方法,但如果企业当年本来就面临亏损,那增加成本又有何必要?倒不如直线摊销到可能盈利年份去。

二、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完善企业内控管理制度

内控管理制度是企业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重要保障。从供货商选择、原始凭证审核、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转手续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到会计核算和税款计算的准确性,除此之外,设置专门的税务模块和税务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划分,不仅可以有效避免无票支出,还能大大降低漏缴错缴税款、发票遗失等的概率,从基础工作中排除了税务风险的隐患。

(二)加强企业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企业应当重视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鼓励和支持税务人员通过自学或者外部培训的方式,对税务基础知识、不断更新变化的政策法规、规避税务风险的方法措施进行学习,并应用到实践当中,从而设计出最优纳税方案,为领导提供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决策。

(三)聘请税务咨询机构

由于税务法规变化纷繁复杂,加之会计法和税法存在差别,仅仅只靠企业纳税人员的力量,很难做出高水准的税务计划和风险管理方案。因此,企业可以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作为本企业的税务咨询机构,借助其专业队伍和信息资源优势,不仅可以进行税务自查,查缺补漏,还能帮助企业税务筹划,有效地提高企业纳税筹划水平,更有针对性地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监督,并在发现税收风险后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改进方案。

(四)加强税企沟通

尽管设置了税务管理员分区对企业进行管理,但有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为了避免由于信息不畅造成的税务风险,企业要积极建立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机制,当企业对税务事项理解有异议时能及时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当税收政策出现调整时,企业要及时关注税务官方信息,积极参加税务机关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讲解,做到统一认识、消除异议。

综上所述,税务风险几乎是所有企业都需要面对的问题,企业要重视税务风险防范,当发现税务风险隐患时,能找出原因并对症下药,将税务风险降到最低,避免企业因税务风险管理失误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而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6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路径分析与探讨

新编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我国政府对企业所得税的很多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对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正面临着一系列的变化与挑战。新法对纳税人的身份认定、优惠政策、税前项目扣除和资产的税务处理各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为企业对于所得税的筹划工作提供了新概念和新思维。

一、税收筹划概述

税务筹划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降低自身税务负担的经济行为。税务筹划是一种“双向选择”,不仅促进纳税人对税款依法缴纳、对税收义务正确履行,还要求税务机关做到严格的依法治税。税务筹划能够帮助减轻税负、促进资金时间价值的获取,能够帮助减低涉税风险,对于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意义重大。税务筹划包含三层含义,如下所示。

(一)税务筹划的合法

税务筹划的合法性是其本质特征,正是通过这个特征,税务筹划有别于避税、偷税、漏税。

(二)税务筹划的计划性

计划性即筹划性。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税收筹划的进行应该在涉税事项发生前,在决策处于酝酿时做好筹划。企业实行税务筹划的方案如果需要调整,则对具体涉税事项进行调整。

(三)税务筹划的目的性

纳税人进行的税务筹划具有很强的目的性,目的即是获取税收收益。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路径分析

(一)借助企业组织形式,合理开展税收筹划

从组织形式上划分,企业有子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能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与义务,而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的资格,需要由其总公司承担责任与义务。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如下:

1、预计优惠税率的机构盈利时,将其作为子公司形式,独立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2、非优惠税率的机构预计盈利时,选取分公司的形式,将利润汇入总公司进行纳税,从而补偿总公司或者其他分支机构的亏损,而且即使分公司都盈利导致汇总纳税无法产生节税效应,也能有效降低企业办税支出,促进管理效率的提升。

3、非优惠税率适用分支预计亏损时,选取分公司的形式,进行汇总纳税,这样便可用其他分支机构或者总公司的利润来弥补亏损。

4、优惠税率的适用分支预计亏损时,要分析该机构扭亏转盈的能力,如果其短期内能够扭亏转盈宜采取子公司形式,不能则采取分公司形式。一般情况下,如果下属公司属地的税率较低,企业一般都设立子公司,以便享受当地低税率。

(二)借助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选取合适的投资地区和行业

1、低税率与减计收入方面的优惠政策

这方面的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要求的利薄小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对于善于综合利用能源的企业,则对其收入总额进行10%的减计。企业所得税法对结构小、利润少的企业在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与资产总额各个方面做出了界定。利用低税率方面的优惠政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率,精简纳税环节,还能优化税负环境。企业可以设置符合政策要求的子公司,适当集中企业销售的各项业务,从而节省税金。

2、产业投资相关的税收优惠

与产业投资相关联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分为:对作为国家重点扶持对象的高新企业进行15%的优惠减税政策,对农林渔牧行业实行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资本提供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对节能、环保、安全、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资本从企业当年度应纳税金额中进行10%的抵免。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工作发生了转变,伴随国家对优惠政策的调整,工作重点转移到产业战略与企业性质上来,企业开始注重把投资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领域,放到农林渔牧行业,以及放到国家给予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等项目上来。这些做法的目的都是节约企业应缴所得税的金额,提高资本利用率,加大净收益。

3、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这个方面的优惠政策有:对于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执行支付残疾人工资额的加计一倍扣除,对于企业安置特殊人群支付的工资额也进行一定程度的加计扣除,此处的特殊人群包括下岗群众、待业人员等。根据政策规定,企业只要安置下岗群众或者残障人士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依据自身经营的状况与特点,研究企业内部有什么岗位适于进行上述特殊人群的安置,要详细考虑录用他们与录取其他职员在工薪成本、劳动生产、培训成本等不同方面的差别,在保证企业正常工作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录用能带来税收优惠的职员。

4、借助折旧法,进行税收筹划

为弥补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企业将部分价值转移到成本或者期间费用中进行计提,被转移的那部分价值就是折旧。最常见的折旧法包括直线法、年度总和法、工作量法以及余额双倍递减法。当采取不同的方法时,计算得出的折旧数额是不一致的,对于各期成本的分摊也存在着差异,这些都影响着各期的营业成本与利润。这种差异为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企业在选取具体的折旧方法时,要尽量保证本期成本的最大化。在税率状态稳定时,企业要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尽量使用双倍余额递减和年度总和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使得企业前期的会计利润后移,延迟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节省财务利息。

5、借助存货计价法,进行税务筹划

当选择的存货计价方法不同时,销货成本与期末存货成本也会出现不同,进而导致企业利润的不同,最终影响企业各期所得税的金额。企业在对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根据自身所处纳税时期的不同,以及经营盈亏的状况,灵活选择存货计价方法,促使成本的抵税效应最大限度地得到发挥。例如,先进先出法在产品市场价格处于下降期时宜于使用,可保证期末存货具有较低价值,从而增加企业当期的销货成本,降低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并且延缓纳税时间。当企业普遍察觉到流动资金的紧张状况时,延缓纳税相当于从国家财政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对于企业的资金周转十分有利。然而,在通货膨胀时期,先进先出法反而会导致利润虚增,进而加大企业的税务负担,此时不建议采用。

6、借助确认收入额时间点的选取,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的现行规定是,企业的销售方式和销售收入数额的确认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1)直接收款的销售方式。这种方式依据货款到位或索款凭证的取得,以及提货单向买方的提交这几件事项的完成时间,进行收入确认。

(2)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的收款方式,以货物发出并完成托收手续的时间为准,进行收入确认。

(3)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此种方式按照合约言明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期。

(4)预付款销售方式或分期预收销售方式。此类销售方式以货物的交付时间为收入确认时间点。

(5)长期劳务合同或者工程合同。此处的工程合同是指受托进行大型器械的加工制造,执行建筑、安装以及装配等工程业务。此时要依据纳税年度内的工程进度或者工作量进行收入确认。

7、借助费用扣除标准,进行税收筹划

(1)全额扣除项目。允许进行全额扣除操作的项目一般有合理的薪金支出、企业为进行环境保护与恢复生态等项目而依法提取的专项资金,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带来的利息支出等。

(2)比例扣除项目。允许按照一定比例实行部分扣除一般有公益捐款、业务招待支出、广告业务支出、工会经费等项目。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注意控制上述几项费用的规模和比例,要将其规模比例控制在允许扣除的范围之内,如果比例与规模过大,反而会导致企业税务负担的加重。

(3)允许实行加计扣除操作的项目。能够执行加计扣除操作的项目类型一般是企业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上的支出,企业进行残疾人的安置所支付的薪金等。在筹划所得税的税务工作时,企业应适当考虑加大此类项目的支出金额,从而充分发挥它们抵免税务的职能,达到减轻企业税务负担的目标。

三、结语

企业的所得税是我国主要税种之一,企业对所得税的筹划工作,其关键在于减少应税收入,企业要尽可能地增大符合扣除条件的金额,完成对企业所得税的节约。企业进行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应该以自身长远的发展目标作为出发点,做到统筹兼顾,科学筹划。在具体的筹划工作中,企业要做到密切关注国家所得税法条款规定的变化,准确把握纳税的筹划点,同时应把纳税筹划看做一个整体与系统工程,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关注后期政策与地方政策。

参考文献:

[1]牛草林.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误区与防范[J].财会通讯,2009(35)

第7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2-0087-02

土地增值税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收益影响较大的税种之一。2006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2007年2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交纳将由先前的“预征制”转为“清算制”。当前,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如何进行有效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减轻纳税负担,相应增加企业的盈利,势必成为当前及今后企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税收筹划。

一、 纳税筹划的原则

1.事先筹划原则。即税务筹划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规划与控制来进行。

2.守法性原则。它规定了纳税人向国家纳税的义务和立法精神的宗旨,企业须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

3.经济原则。即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看是否经济可行,税务筹划不能只注重于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节税而忽略该筹划方案的实施所引发的其他费用支出,需综合考虑采取该税务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

二、纳税筹划的方法

(一)收入分散筹划法

按相关税法规定,土地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在扣除项目金额一定的情况下,转让收入越少,土地增值额就越小,当然税率和税额就越低。因此,如何通过分散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就是一个着眼点。一般常见的方法是将可以分开单独处理的部分从整个房地产中分离,分次单独签定合同。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备开发一栋精装修的楼房,预计精装修房屋的市场售价是1 800万元(含装修费600万元),该企业可以分两次签定合同,在毛坯房建成后先签l 2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等装修时再签600万元的装修合同,则纳税人只就第一份合同上注明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而第二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额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就使得应纳税额有所减少,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临界点筹划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项目,总要获得一定的利润,但利润率越高,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就越多,税后利润可能反而越小。因此,如何做到使房价在同行中最低,应缴土地增值税最少,所获利润最多是房地产公司应认真考虑的问题。按照税法有关优惠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的“20%的增值额”就是“临界点”。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可以对此进行纳税筹划。

实际工作中,首先要测算增值率(增值额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然后设法调整增值率。改变增值率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合理定价,如在销售过程中增值率略高于两极税率档次交界的增值率,通过适当降低价格可以减少增值额,降低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从而减轻税负。二是增加扣除额,主要是通过加大投入来提高市场竞争力。按《土地增值税暂行实施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包括可以扣除的项目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纳税人可以通过改善住房环境,提高房产的质量来适当增加扣除项目,以高质低价来占领市场。

假如定价1 000万元,增值率为25%,应纳土地增值税为90万元。假如不考虑其他因素,获利为1000-800-90=110(万元)。但如果定价960万元(X一800/800=20%),增值率为20%。由于纳税人建造的是普通标准住宅出售,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所以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则获利为960-800=160(万元),二者相比税后利润增加50万元。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企业在出售普通标准住宅时,通过合理定价进行纳税筹划,完全可以使自己保持较低价格并获得较高的利润。当然,企业并不是把价定得越低越好,当所提高的售价带来的收益大于提高售价而增加的税费支出就是值得的。

(三)费用迁移筹划法

房地产开发费用即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不以实际发生数扣除,而是根据利息是否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作为一定条件,按房地产项目直接成本的一定比例扣除。纳税人可以通过事前筹划,把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转移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成本中去,例如属于公司总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都属于期间费用的开支范围,由于它的实际发生数不能增加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金额,因此,人事部门可以在不影响总部工作的同时把总部的一些人员安排或兼职于每一个具体房地产项目中。那么这些人的有关费用就可以分摊一部分到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期间费用少了又不影响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而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却增大了。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不增加任何开支的情况下,通过费用迁移法,就可以增大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利息支出筹划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高负债的行业,一般都会发生大量的借款,因此利息支出是不可避免的。利息支出的不同扣除方法也会对企业的应纳税额产生很大的影响。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房地产开发的其他费用还可按该项目地价款和开发成本之和的5%再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该项目地价款和开发成本之和的l0%直接扣除成本,其实际利息支出就不能扣除了。这给纳税人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余地: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主要依靠借款筹资,利息费用较高,则应尽可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实现利息据实扣除,降低税额;反之,开发过程中借款不多,利息费用较低,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支出或不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这样就可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五)建房方式筹划法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某些方式的建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如果能注意运用这些特殊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其节税效果也是很明显的。

第一种是代建房方式。税法规定,代建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属于建筑业,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建筑行业适用的是3%的比例税率,税负较低,而土地增值税适用的是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前者节税明显。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之初便能确定最终客户,就完全可以采用代建房方式进行开发,而不采用先开发后销售方式。这种筹划可以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客户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购买各种材料设备,也可以协商由客户自己购买和取得,其关键是房地产权没有发生转移就可以了。为了使该项筹划更加顺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降低代建房劳务收入的数额,以取得客户的配合。

第二种是合作建房方式。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比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准备修建住宅,则该企业可以通过预收购房者的购房款作为合作建房的资金。这样,从形式上就符合了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的条件。这样,在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剩余部分住房前,各方都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在建成后转让属于房地产公司的那部分住房时,才就这一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国家应尽早完善税务筹划的立法工作

完善、规范的税法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只有在税法的引导和约束下企业才能更好地进行税务筹划。从我国现阶段完善税收立法工作来看,笔者认为应解决以下问题:1.健全税收一般性规范,减少税法漏洞,杜绝企业避税行为;2.改革征管体制,走现代化征管之路;3.税收立法要贯彻透明、简明、操作性原则。

(二)增强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

企业纳税人自身的税务筹划意识和筹划能力是成功开展税务筹划,节约税金支出的关键。这需要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要树立税务筹划意识,规范税务筹划基础工作,包括设立完善、客观、规范的会计账目和编制真实的财务报表,发挥税务会计的作用,尽可能使纳税人税收负担降到最低。另外,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那么通过减轻税收负担可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但纳税人在取得税收收益的同时,还必须考虑税收筹划方案中的成本问题,只有当收益大于成本时这种方案才是可行的,所以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注意只有总体收益最大的方案才是最优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理的筹划方法。

(三)企业着力培养专业税务筹划人员

税务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要求筹划人员不仅具备法律、税收、财务会计、统计、金融、数学、管理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因此企业要培养精通多门学科,具备相当专业素质的税务筹划专业人员。

参考文献:

[1] 庄粉荣.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第8篇

税收之于个人收入

全球性的金融风暴对世界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了禁止金融风暴进一步蔓延,促进经济复苏,各国都在出台“一揽子”措施,增加投入。而减税让利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我国来说,增加投入,主要是增加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增加投入就需要财政资金。这里的财政资金主要来源就是税收,这与后者的减税让利扶持企业发展正好是一对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国家就会在强化征收管理上下功夫。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质量和力度,2009年5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的国税与地税联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各地税务机关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力度的进一步增加,对“打工仔”的实际收入将产生直接的影响。中国财政部网站2008年6月17日刊登“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最新撰写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指出,1994年,中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由此可见,普通工薪阶层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承担者。对于一个“工薪人士”而言,在收入总额既定的前提下,税收支出增加,就意味着能够支配的资金的减少,这是一个简单的加减法。

个人/家庭税务筹划的发展及意义

在这样的条件下,人们应当如何处理这个矛盾呢?笔者以为,争取在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降低税收支出,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税收筹划(人们通常所说的合法避税)。所谓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适当安排投资行为和生产经营业务流程,通过合理的财务协调和有机的会计处理,巧妙地安排纳税方案,在合法的前提下,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涉税经济行为。

由于税收是支出因素。无论在哪个国家,依法纳税是都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个人/家庭的税务筹划则是个人所得税为主,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它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确立了主体税种的地位,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也称为混合税制)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税制筹划方法也不同,所以,国际上一般有专门人员和机构为有关纳税人提供专业服务。日本有85%的工商企业,委托事务所纳税事宜,韩国有95%的企业委托事务所,澳大利亚有80%。美国的工商企业有50%以上委托人办理税务事宜,个人所得税几乎是100%委托税务人申报。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开征至今只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其制度设计、征管手段等基本上是与我国不同时期的特殊国情相吻合的,今后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也必将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不可能超越我国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所处阶段,特别是在税收诸多征管和配套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将循序渐进、不断完善。与之相适应,我国的个人/家庭的税务筹划还处于起步阶段。可以肯定,在我国个人,家庭的税务筹划必将快速发展。

由于税收是人们无法抗拒的事实,所以,人们会因为纳税而使自己的财产缩水。这也是在法制社会条件下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矛盾。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找到最有利于纳税人的政策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人们的涉税事项越来越多。投资、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取得工资薪金或者劳务报酬、参与分配、偶然获奖甚至是消费,人们都可能成为纳税人。而同一个经济事项可能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涉税规定。通过筹划,人们就可能找到并适用于自己的政策规定。比如在一个时段内的服务收入较低,可以用“工资薪金”的名义取得,而收入较高,则以“劳务报酬”取得,从而明效节约税收成本。通过税收筹划,我们可找到一个合法并且合理支付税收金额的平衡点。比如,对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控制,利用“起征点”降低纳税成本;对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控制,调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成本等。此外,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找到最有利于纳税人的纳税方法。

展开个人/家庭税务筹划的一般思路

对于个人/家庭来说,能够进行税收筹划的方面和环节很多。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筹划,这里仅对人们日常经济活动的常见事项的筹划思路和方法作一个简要提示:

投资环节的涉税筹划 人们如果有富裕的资金并计划证券等形式的投资,其中的的税收筹划的机会就会很多、这里仅举一例说明:如果你想投资上市公司,是投资境内上市公司还是投资于境外上市公司更好?如果在投资回报率相同的情况下,就要看哪里的税收成本低了。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第102号)就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为进一步规范股息红利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第107号)就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减免税政策有关执行口径问题明确,财税[2005]等102号文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税收成本可以降低50%。显然。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更划算。

收入环节的涉税筹划

对于个人,家庭的税收筹划而言,在取得收入环节是一个重要的筹划机会。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按项目征收的,其中工资薪金收的征税率是从5%到45%的适用税率,劳务报酬收入的适用税率为20%,而股息红利收入的个人征税率为20%。由于存在不同的收入来源,其征收率不同,这就给纳税人对收入项目进行筹划提供了可能。这里筹划关键问题就是以什么名目来取得收入。但是,一笔收入应当按什么项目进行征税,不能想当然,否则就会给筹划当

事人带来涉税风险。

另外还需要注意纳税申报。2006年底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或者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等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条例》划定了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范围,并将12万元作为自行申报“红线”确定下来,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财产处置环节的涉税筹划

王先生是上海市某国有企业的职工,已经退休好几年了,他最近打算回老家苏州居住,准备将现在居住的一套8年前进行房改的85平方米的房产转到女儿名下。经过评估,该套住房价值100万元。处理房改房目前一般有两种方法:即卖给子女或赠与子女。那么,在税费方面哪一个更实惠些呢?

这里作一个简要分析:如果采取赠与形式,根据国税函[2008]第718号文件规定, “居民个人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并取得房改房产权证后,将名下的房屋产权转移给其子女,属于契税法规规定的赠与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征收契税”。房产赠与只允许在直系亲属间进行。这种赠与行为,承受人须缴纳房屋市场总价3%的契税,以及房屋市场总价2%的公证费,所需缴纳的税费总共约为房屋市场总价的5%。也就是说,如果采取赠与形式,王先生在过户环节的总花费为5万元。

如果采取买卖形式,根据财税[2008]第137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2008]第174号文件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l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也就是说,如果采取买卖形式,王先生在过户环节的总花费为1万元。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王先生采取买卖形式比采取赠与形式少缴税4万元。

消费环节的涉税筹划

在消费环节进行税收筹划的机会也不少。比如,为了激活二手房市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174号)对二手房的持有时间以及不同房源转让的营业税征免政策进行了具体规定:

如果购房者能够利用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政策差异进行筹划,其涉税利益就出现不同的效果。

再如在契税筹划方面,税法规定,如果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纳税人也可以利用这个规定进行筹划从而减少契税负担等。

第9篇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纳税筹划能力

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是以“应用”为主旨,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主要培养掌握会计基本理论、技能,具备会计手工核算能力、会计信息化应用操作能力、财务分析能力,并具有较强的涉税业务处理及税收筹划能力,能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各种财务会计实务以及涉税业务处理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不断完善,税收与人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日益紧密,企业税收筹划的欲望也在不断增强,企业更是迫切地需要精通税收政策、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税务筹划的人才,以期通过科学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达到降低实际税负的目的。所以,纳税筹划能力是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实现无缝对接的必备技能。

一、会计学专业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基本要求

(一)需要具备准确确定不同税种计税依据、税率的能力

计税依据是计算税额的数量标准,从量上限定征税对象,它的大小决定应纳税额的多少,两者成正比例关系,它是从数量上确定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而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是确定征多少的问题,它代表税收征收的深度。计税依据及税率的准确确定,直接关系到应纳税额的正确计算,更是培养纳税筹划能力的必备知识。

(二)需要具备准确计算不同税种应纳税额的能力

计税依据及税率的确定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基础,在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中,有很多税种如:消费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等等都是直接计税依据与税率相乘得到应纳税额,但如增值税的计算,需要计算当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值,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也不是计税依据与税率的简单计算,所以如何正确计算不同税种的应纳税额,是能否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三)需要具备准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能力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手段,对某些纳税义务人或者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减少或者免除全部或部分税款,从而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这也是税收筹划中最常见的方法。

(四)需要具备准确设置涉税会计科目的能力

涉税会计科目的使用,特别是二级或明细科目的准确设置,要考虑整个会计账户体系,必须同时满足编制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的需要,这是财会人员必备的技能。

(五)需要具备准确及时填制纳税申报表的能力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需要纳税人运用前面所述各项能力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首先要培养学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判断需要申报的税种,选择具体的纳税申报表。再次,根据具体申报表的构成要素及结构,掌握其填制要求及技巧,准确、及时地进行纳税申报,这是企业办税人员必备的能力之一。

(六)需要具备准确制定税收筹划方案的能力

在准确确定具体税种、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之后,企业应结合税收优惠政策及本企业的特点,运用正确的税收筹划方法,设计税收筹划方案,企业的税务工作人员,不能只会计算税款,还要结合企业整体实际情况,选择税收筹划方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这是培养税收筹划能力的核心部分。

二、會计学专业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现状分析

以广州工商学院为例,会计学是2015年刚刚升为本科的专业,其人才培养方案还不够成熟,目前所开设的涉税课程如下表所示:

涉税课程少,学分不足,是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由此造成的2015级会计学专业学生的纳税筹划能力缺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税种的具体征税范围不能准确划分,计税依据不明确

2015级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的《税法》课程只有2个学分,比会计专业专科学生开设的3学分还要少,一般《税法》课程主要包含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其他税类及税收征收管理四大部分,2个学分,教师的授课时间根本不够,所以大部分教师在授课时,最多讲完前面两大部分的内容,学生更是没有足够的时间区分各个税种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不能准确计算。

(二)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

2015级会计学专业的学生,由于涉税课程的减少,理论知识不扎实,所以造成大部分同学不能准确根据不同税种计算其应纳税额,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学生觉得最难的一个税种。从2015级会计学专业《税法》课程的期末考试情况看,很多学生只要涉及具体税种的计算,每个班失误率都非常高。从其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情况来看,《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中涉及的具体税种的计算,近年来已成为必考内容,在《基础会计》《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这三门课程中,《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的通过率是最低的,很多同学反映,不能准确计算具体税种的应纳税额是其没能通过考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无法填制纳税申报表

在涉税课程的讲授过程中,由于学时的不足,很多教师比较注重理论的讲解,主要集中在具体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等具体要素的讲解上,涉及到纳税申报的内容大多一带而过,甚至在整个涉税课程结束后,学生都未见过具体的纳税申报表,更无从谈起正确填制。

(四)不关心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其中在《税法》课程中每个税种基本概述里面,在学生学习了纳税人、征税范围、征税对象、税率等这些基本的理论知识后,很多学生觉得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多又枯燥,往往忽视其重要性。

(五)无法制定完善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法理论知识的不扎实,造成了《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在开设时的尴尬,在整个授课过程中,很多老师仍然是在讲解税法知识,税收筹划的内容只是浅显的了解。所以,当该课程授课结束后,很多学生都根本不会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三、提高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途径

(一)完善课程体系

学生涉税业务处理及税收筹划能力的提高,首先要从完善会计学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入手,根据上述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中涉税课程设置的不足,优化方案如下:

(二)优化教学内容

鉴于2015级会计学本科专业学生涉税课程的开设情况,存在授课内容重复的现象,可以根据表2中《税法》《税务会计》合并为一门课程,即合并为《税务会计》一门课,分成两个学期讲解,学分共设为6学分。第一个学期主要讲解流转税类、所得税类的计算及会计处理,第二学期主要讲解其他税类小税种的计算、会计处理及税收征管方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与其同时开设,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考核内容一起学习,与考证结合,提高学生学习的动力。《电子报税》在《税法》《税务会计》课程学完之后开设,它强化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及税额的计算。《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实训》在学生顶岗实习的前一个学期开设,主要介绍税收筹划方法及方案设计,同时结合之前所学的涉税知识,进行模拟实训,以期在学生实习或者毕业时与其实际工作崗位实现无缝对接。

(三)改革教学方法及手段

《税法》《税务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设置在多媒体教室授课,利用多媒体技术使学生更直观地通过案例掌握各个税种的计算过程,掌握涉税会计科目的使用及凭证的制作。《电子报税》课程需要设置在实训室或机房,利用网中网电子报税平台进行各个税种的模拟计算及申报,该实训软件购买之后还未使用,通过该课程的开设,既能提高学生纳税申报的能力,又能提高实验室实训软件的使用率。《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实训》课程目前已开设在实训室进行授课,在通过上述其他涉税课程的学习,该课程的授课重点主要是各个税种的具体税收筹划案例的讲解与分析,同时利用网中网税务会计实训平台,通过企业模拟案例进行综合实训。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的建设,是学生能力培养的关键,而广州工商学院为民办高校,其教师流动性较大,青年教师多,实践经验少。针对这些问题,会计学本科专业的教师需要加强其涉税实践经验的培养及激励。结合学校顶岗实践制度,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业中去进行实践锻炼,了解整个企业的涉税会计流程,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多利用业余时间对实训软件的使用进行培训,更新教师的涉税知识及教学手段,并保证运用到实践教学中。同时,完善学校的兼职教师队伍,多引进企业专家,给学生提供实训指导,促进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结合,从而提高学生纳税筹划的实践能力。

四、结语

会计学专业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是应用型本科院校体现“应用”,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实际需求无缝对接的必备技能。会计学专业可以通过完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并结合自身师资队伍建设,制定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教、学、做三方面入手,提高学生的纳税筹划能力,促进应用型本科实践环节的教学改革。

参考文献 

[1]朱琦.浅析应用型本科高校会计学专业实践课程教学改革思路[J].课程教育研究,2016,19:256. 

[2]蒋媛,蓝相洁,张娜.财税本科专业《税收筹划》课程案例教学探析[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6,03:137-140. 

[3]侯丽平.会计类专业“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J].科教导刊(下旬),2016,03:116-117. 

第10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跨国税收筹划;融资租赁;避税港

一、跨国税收筹划的涵义

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运用合法的方式最大限度的减轻或消除税务负担的行为。国际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国际纳税的大环境下,利用不同国家的税法差异和缺陷,通过人财物在不同国家或税境之间的转移,实现最大限度的减少或规避纳税义务。从而达到利润的最大化。

从国际纳税筹划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国际纳税筹划并不只局限于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纳税主体,而对于那些只在国内的、也要求实现本纳税区的税务筹划的经济主体也可以通过将经营所得转移到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或地区去。这样通过将资本投入到收益最大而税收负担最小的地区就可以实现利润的更大化。

二、纳税人进行跨国税收筹划的客观基础

如前所述。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和政策导向制定的,因此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也就为跨国纳税筹划提供了实施的客观条件。

1、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世界各国在形式税收管辖权时,对纳税征收对象有着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和地区采取按地征收的原则,只对本国境内的各种应税收入征税,而不管该经济主体是否属于本国国籍或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有的国家和地区采取属人的原则,只对数本国国籍或在本国注册的经济主体征税,而不管其收入发生是否在本国境内:还有的国家和地区采用属地和属人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税收征收。

2、税率的差异。不同的国家在制定税率时都有自己的考量,或者是经济方面的原因,或者是政治方面的原因。总之,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税率制度。有的国家税率很高,而有的国家和地区税率很低,甚至不征税:有的国家采用的比例税率,有的国家采用的累计税率,还有的国家采用不同税率结合的税收制度。税率上的差别就为跨国纳税筹划在选择合适的纳税地点提供了条件。

3、纳税基础的差异。由于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政策,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收入时,各国对收入和费用的处理和确认方面就有很大的差异。从而导致相同收入的纳税人在不同纳税地区的赋税不相同。

4、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各国为了吸引国外投资者,往往都会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在发展中国家,这在发达国家也是常见的。但是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政策导向和经济发展方向,因此不同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会存在差异。这样无疑给经济主体选择合适的纳税区提供了有力条件。

5、避税港的存在。避税港是指向跨国纳税人提供较低税收、免除税收或者提供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如百慕大、开曼群岛、巴哈马、马恩岛、香港等地区。这些税收避风港的存在为跨国避税筹划提供了理想的场所。

三、我国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的方法

(一)利用国际融资租赁进行跨国税收筹划

1、利用国际融资租赁进行跨国税收筹划可行性

国际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在不同的国家的一种融资租赁活动,其产生是源自于战后国际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融合和迅速发展。国际融资租赁不仅具有一般融资租赁的优点和特点,而且由于其含有涉外因素,因此承租人拥有更自由的设备选择权,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供货商和设备。由于国际融资租赁是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的,这样这种方式还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重视和推动。其中,各国政府对国际融资租赁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也为我们通过国际融资租赁活动来进行跨国纳税筹划提供了平台。

2、我国企业利用国际融资租赁进行跨国纳税筹划的方法

根据我国税法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处理,我们可以知道出租人在出租设备时是被当作出售设备来进行确认。这样,出租人既不能提取折旧,也没有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对于国内出租人来说就可以通过国际融资租赁业务来筹划税收,通过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将融资租赁视为实质租赁并有加速折旧和投资抵税制度的国家,并在那里建立子公司。通过建立的子公司来开展国内业务就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

对于承租人来说,由于国内的税法规定承租人可以利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取折旧,且具有税收递减政策,是有利于节税的。若承租人想实现利益最大化,可以选择其所在国把融资租赁视为租赁行为的融资租赁公司,就可能减少融资租赁成本。

(二)通过避税港进行跨国税收筹划

1、通过避税港进行跨国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避税港,又叫国际避税地、税收天堂、离岸中心等,是指由于历史、制度或经济上的原因形成的可以被人们用于规避所得税或财产税的国际避税国际和地区。目前,避税港对跨国投资者实行的特许税务处理主要有对跨国投资者的境内境外收入均不征税和对跨国公司境内所得征收很少的税,对境外所得不征税两种方式。此外,有的避税港虽然没有明确对跨国投资者减税或免税,但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使得投资者享受避税港的待遇,如英国、爱尔兰和卢森堡等国家。

2、我国企业利用避税港进行跨国税收筹划的方法

由于我国的税收法律规范不健全,对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限制比较弱,比如避税港具有高度的保密性,这样就很难判断投资公司的管理机构是否在我国境内。因此,我国企业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有很大的空间。我国企业可以分别利用利用离岸公司、控股公司和转让定价进行节税三种方式进行跨国税收筹划,也可以将上面的三种方式结合起来进行税收筹划,在避税港设立离岸公司,将该离岸公司同时作为母公司和控股公司,享受免交所得税和减免预提税的好处。该离岸公司开展贸易、服务等利润中转业务,通过转让定价把利润转移到避税港。免交了这些利润的所得税。

参考文献:

[1]刘儒呙,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分析,税收征纳,2008;

第11篇

【关键词】企业合并;税务筹划;税负

合并是企业的一种产权重组行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追求各种协同效应而选择企业合并,它是目前投资人进行扩张式经营的一种常见方式,是资源优化重组的重头戏。合并过程中,合理有效的降低合并成本对企业而言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就可以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通过税务筹划,纳税人可以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管理水平,同时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一、合并中产权交换支付方式的税务筹划

一般来说,一个公司与另一个公司合并,可以采用三种支付方式:以现金购买被合并公司股票;以股票换取被合并公司股票;以承担债务的方式换取被合并公司股票。

第一,现金购买式并购。现金购买式并购是指由并购公司支付给目标公司股东一定数额的现金,以此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目标公司的股东收到对其所拥有股份的现金支付时,就失去了对原公司的所有权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2000]119号)中对企业并购的税务处理做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合并,在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现金支付方式下,目标公司的股东应就其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所获得的转让所得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净收益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所得税,从而加重了目标公司股东的税收负担,增加了并购成本。但目标企业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在低于公允价值时,可获得目标公司资产重估增值获得折旧抵税利益。这样,分期支付的方式就可以用来减轻股东的税负,达到节税目的。

第二,股份交易式并购。股份交易式并购是指并购公司通过增发本公司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股票或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从而取得合并目标企业的控制权。通过这种支付方式,企业可以避免使用大量现金支付,减少对企业流动运营资金的占用。另外,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他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可以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旧股换新股不被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不交纳个人所得税。

股份交易方式下的企业合并,目标公司不用确认转让资产的所得,不必就此项所得缴纳税款;目标公司的股东未收到并购企业的现金,没有实现资本利得无需纳税,到出售其股票时才需就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可起到延期纳税的效果。此外,这种交易方式还有利于企业避免使用大量现金支付,减少对企业流动运营资金的占用。

第三,承担债务方式。承担债务式并购是指目标公司资不抵债或资产债务相等的情况下,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部分或全部债务为条件,取得目标公司的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承担债务支付方式下,目标公司的股东被视为无偿放弃所持有的股票,目标企业将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因而,目标公司及股东无需缴纳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目标公司的债务中有计息债务,并购公司因承担了目标公司的债务可获得节税利益。承担债务方式的节税效益是最为明显的。

二、合并后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1、被合并企业亏损的弥补

连年亏损、濒临破产是很多企业被优势企业兼并的重要原因,能否利用这些被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就成为税务筹划必须考虑的问题。根据上述通知规定,企业合并在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但对于免税合并,即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非股权支付额不超过股权账面价值20%的,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可以看出,税法规定对于以前年度的亏损只能利用此后有限年度内的盈利加以弥补,就使得利用合并企业间收益的组合进行税务筹划要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因此,合并企业如果想使用这种税务筹划的方法,就需要考虑以下条件:并购公司在目前以及今后可预见的若干年内是否能够连续高额盈利;目标公司是否以前几年累积大额亏损,并且预计近年内扭亏无望;兼并后企业是否是以总体收益进行计税的,即其中任一企业不存在税收征管上的限制,而使合并后的企业仍要分别纳税。只要满足了上述条件,就能够有效地利用企业收益组合的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另外,根据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股权重组后的企业,如果仍然为外商投资企业或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其在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逐年延续弥补;收购和被收购企业在资产转让前后发生的经营亏损,各自在亏损弥补年限内逐年弥补,不论企业转让部分还是全部资产及其业务,企业经营亏损均不得在资产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相互结转。

2、合并后税收优惠的继承

合并前,各企业往往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合并后的企业是否可以继承这些优惠政策,也是税务筹划应该考虑的一个问题。同样,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后可以有条件地承继税收优惠。

(1)定期减免税优惠。合并后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符合税法规定的定期减免税适用范围的,可以承续合并前的税收待遇。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享受期未满而且剩余期限一致的,合并后的企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

(2)降低税率。对合并后的企业及其各营业机构,可以根据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依据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适用有关地区性或行业性降低税率,并按照税法规定划分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由此可以看出,选择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合并可以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达到节约税负的效果。当然,单纯地节约税负不可能成为企业进行合并的动机,这就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于自身的税收筹划手段,有效地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筹划[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70-280.

[2]陈国庆.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J].上海企业,2001(12).

[3]刘敏.企业并购中会计处理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新探[J].会计之友,2008(9).

第12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误区 税收筹划方法

当前,税收筹划已经在我国兴起,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得到一定程度的运用,但是从实践中看来,对税收筹划依然存在很多争议和误区,导致税收筹划达不到预计的效果,这也使得税收筹划业务难以扩展开来。

一、税收筹划的误区

(一)对税收筹划涵义理解的误区

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行为,也区别于避税行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对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涉税事项进行设计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行为很容易区别,但是往往容易把税收筹划和避税行为相混淆。

避税虽然不是违法行为,但是属于钻税法的漏洞,与国家的税收政策并不相符,而税收筹划是完全合法的。税收筹划是在不违反税法、不钻税法漏洞的前提下,对纳税人的涉税事项进行统筹规划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二)对税收筹划目的认识的误区

目前许多筹划专家都把降低税收负担作为税收筹划的目的,其实并不然。税收筹划属于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其目标在于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降低税负是税收筹划目标的一个方面,并不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而且,在特殊情况下,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能有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反而会选择税负较高的纳税方案。因此,把税收筹划的目标理解为税收负担的最小化是狭隘的。

应该看到,税务筹划要坚持合法性的原则,就面临了很大的风险,在实际筹划时,对国家的税收法律和内涵必须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导向,才能更好的规避风险。因此,必须认真研究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政策和经济适应度的不断变化,寻求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取得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实时、全面、准确的研究税收政策的规定是规避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

二、税收筹划的方案的选择

(一)选择低税负方案

一般来说,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低税负方案的选择又可分为税基最小化、适用税率最小化、减税最大化等具体内容。在既定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除非有零税负点可供选择外,选择低税负点可以减少税款支付,直接增加税后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二)选择投资地区

国家税收法规在不同区域内的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对外投资时,要考虑适用于投资区域的税收政策是否有地区性的税收优惠,从而相应选择税负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三)在会计准则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实现“低税负最优方案”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准则允许对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选择,比如企业可以选择材料的计价方法,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选择费用的分摊方法等。拿材料的计价来说,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企业选择不同的材料计价方法,对企业的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很大。

(四)选择递延纳税

税款的滞延相当于提供给企业一笔同税款数额相等的无息贷款,从而改善企业的资金周转,而且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延期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相应减少了实际的纳税支出。递延纳税包括递延税基和申请延缓纳税两个方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递延纳税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增加税后利益,对企业财务管理分析来说,可以获得机会成本的选择收益。

(五)避免因税收违法而受到损失

根据税收筹划最终目标的要求,在税收筹划时不仅不能选择偷税,而且要随时注意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标。

三、企业税收筹划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能一概照搬照套。一定要注意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

首先,要考虑地区差异。经济特区、开发区和保税区,不同区域税收政策不同。二是考虑行业差异。不同行业间企业税负不同。如商业与工业企业缴纳增值税,非工业性劳务企业缴纳营业税,税负悬殊,缴纳营业税的不同行业税率不同,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同,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差异等等。三是考虑企业规模差异。即便是同行业、同类产品,企业生产规模不同,税负也有差异,这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中表现尤为突出。四是考虑企业性质差异。在生产产品、企业规模相同的情况下,企业的性质不同,税负也有差异,如我们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差异。五是考虑企业经营环节差异。企业经营环节有生产、批发、零售诸环节,由于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征收,而对之后的再批发和零售则不再征收,不同经营环节税负有差异。六是考虑收入项目差异。即使同一经营环节,收入项目不同,税负轻重也会不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收入来源有:产品销售收入、服务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特许权转让费等。不同项目税种和税负都不同。七是考虑征收方式差异。同一收入来源,税务机关会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和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采取不同的税款征收方式。如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等。

四、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

(一)从技术层面看税收筹划方法

采用免税的技术方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转变企业的经营角色,由纳税人变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的手段;采用减少的技术方法,通过国家税法的优惠、鼓励条件,减少应纳税收而直接节税的技术;利用税率差异的技术方法,通过税法在不同的地区、国家、行业和企业类型间采取的税率差异进行的税收筹划方法;采用适时对象分割的方法,通过将财产在两个或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来减少超额累计税率的方法,达到减少绝对税款额的目的;采用抵免的技术方法,通过合法的手段将扣除额、宽免额、冲抵额等尽量增加的方法,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采用延期纳税的技术方法,通过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和资金的机会成本,进行延期缴纳税款,获取收益的方法;应用退税政策的技术方法,通过利用税法规定的各项有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的政策获取税收节约的方法。

(二)从财务管理内容看税收筹划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正确计算和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计算产品成本,而且保证了固定资产在生产的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很多种,企业可以依据自身的情况合理选择折旧方法。比如说盈利的企业可以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合法等方法来节约税款。亏损和享受优惠的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工作量法等进行节约税款。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存货成本对企业利润及所得税缴纳有很大的影响,不同的计价方法会有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例如在物价下降时,选择先进先出可以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

3、坏账损失处理办法的选择

不同的坏账损失处理方法对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也会产生很大影响。

4、合理分摊企业成本费用,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有效手段

在税率和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的前提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减少企业的纳税基础,达到节税的目的。

5、企业收入的控制

通过对收入合理控制来实现节税的目的,主要方法有:利用公允的会计方法或准则设定收入时点包括对取得货款时间、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进行的适当控制;利用税收优惠,控制所得实现时间,把利润提前放入减免税期,亏损放入无优惠期;通过把收入控制至一定范围,避免税费的急剧增加。

总之,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种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财务管理活动,在运用的过程中应注意筹划风险的规避、筹划方法的得当和筹划人才的培养。企业的税收筹划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苏春林.纳税筹划[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盖地.税务筹划[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