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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

时间:2022-06-03 04:22: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畜产品质量安全,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畜产品质量安全

第1篇

【关键词】畜牧业;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畜禽产品数量大大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随着突现出来,因畜产品安全问题引发争议的事件越来越多,“三鹿奶粉”、“瘦肉精”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更使公众对畜产品安全产生了信任危机,对畜牧产业健康发展构成了威胁。

1 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1.1 动物防疫和检疫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动物防疫中只进行了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禽流感4种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对布鲁氏杆菌病、猪丹毒、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免疫还是空白;二是抗体检测无法开展,免疫效果难以确定;三是部分农户出售未达到免疫间隔期的畜产品,疫苗残留严重;四是部分地区没有实行定点屠宰,私屠滥宰现象依然存在。五是部分肉品市场检疫尚未开展,肉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

1.2 饲养方式、模式落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

牲畜养殖主要以农村分散饲养为主。由于受饲养条件饲养技术限制,药物残留隐患大;千家万户管理机构难以监管。

1.3 饲料和兽药市场规范有待完善

一是随着饲料市场开放,众多品牌饲料进入市场,由于缺乏必要的检测设施,饲料质量参差不齐良莠难分,有的饲料厂家违规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剂;二是饲料添加剂市场管理混乱,鱼目混珠。添加剂质量标准核定难度大,导致监管执行难,许多小作坊生产的饲料添加剂直接到村入户推销,无法监管;三是兽药管理尚存漏洞。少数经营户仍然经营国家明文禁止使用药品,造成了畜产品药物残留,影响了畜产品质量,四是部分养殖户违规使用违禁药品。

1.4 环境污染治理亟待加强

随着畜牧产业快速发展,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废气、废弃物污染随之加大,对河流、人居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威胁,降低了畜产品的品质。

1.5 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管理难度大

动物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由工商、卫生、农业等多个部门管理,各部门由于缺乏互相协调和重视,导致市场上畜产品加工的黑作坊仍然猖獗,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无证违规操作,部分作坊销售病死猪肉和非法添加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添加剂,也有少数消费者贪图便宜,消费不合格畜产品。

1.6 缺乏检测设施和专业检测人员

动物监督检验机构没有病害肉检测设施,没有违禁药品检测试剂、仪器、凭肉眼无法保证畜产品质量。

2 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2.1 强化宣传,增强意识

要加强《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民动物食品安全意识。促进养殖、加工、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恪守职业道德。动物食品安全在养殖等各个环节都要按程序、按标准执行,确保产品安全,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畜产品过程中,关注产品质量,不能购买未经检疫、过期、变质、不合格产品。

2.2 加大动物防疫和检疫力度

严格贯彻“防重于治”的原则。在做好国家强制免疫接种外,加大对结核、布病、丹毒、狂犬、链球菌、旋毛虫等人畜共患病和寄生虫病的预防,同时严格执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在肉品生产各个环节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继续完善肉品市场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一律不得上市交易。

2.3 推广规模养殖,改进养殖方式

继续加大标准化圈舍,自然养猪法等先进饲养技术的推广,改进粗放式的饲养方式,降低疫病风险,争取加大对规模化养殖的扶持,鼓励规模化养殖进行集约化经营。

2.4 加大饲料和兽药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我县统一的饲料添加剂品牌指定县级统一批发销售网络,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标准定期抽检,对其他产品一律不得流入市场,对经营过期、霉变、污染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品种的,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加大对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的打击力度。

2.5 加大养殖环节的污染源治理,确保环境环保

养殖户在圈舍设计建设中必须同环保同步,要远离水源、远离院落、远离工业区,要配套沼气、沉淀池等环保设施,有效解决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创造和谐的人畜生活环境,生产出绿色无公害畜产品。

2.6 加大对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公安、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互相协调,坚决取缔无证黑作坊,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必须持证上岗,加工场所要符合卫生要求,领取卫生许可证及环保证明,工作流程要先进,不得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定期不定期地抽检食品样品,不合格产品不得流入市场。

2.7 完善县级畜产品的检测设施

争取相关部门配备疫苗抗体、病害猪肉检测、瘦肉精现场检测等设施和试剂试纸等,确保及时发现畜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以及时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朱永周.猪疫病防制措施[J].畜牧兽医杂志,2010,2:93.

[2],林代俊,杨世忠等.酒精阳性乳产生原因与控制[J].畜牧兽医杂志,2010,2:83.

[3]李静,刘绵刚,李娟.镇平乌鸡生产性能检测技术规范[J].畜牧兽医杂志,2010,2:89.

作者简介

第2篇

认真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按照“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解决深层问题”的方针,以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畜禽养殖生产、加工环节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瘦肉精”为重点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着重查找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个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进一步强化监督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清除非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的行为,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乃至今后上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饲料环节整治。

1.组织开展饲料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取缔无证企业和违法违规企业;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督促其完善饲料产品进、出、使用台帐,建立饲料质量追溯体系。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

2.加强对饲料的监管和监测力度。加大饲料中“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抽检力度。认真开展违禁添加物检查检测工作,发现问题严厉查处;严禁使用“三无”饲料产品。

(二)加强兽药环节整治

1.重点查处禁用兽药。严厉查处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及人用药品、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虚假宣传兽药疗效以及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的兽药广告。

2.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3.加强兽用抗菌药物整治。逐步完善执业兽医师制度,促进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

(三)加强养殖环节整治

1.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进货台账记录。

2.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添加。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抽检力度。特别是对生猪、肉牛养殖企业使用的饲料抽检工作要常态化,及时报告发现的可疑产品,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布的明令禁用的物质饲喂动物。

3.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养殖场(户)直接使用原料药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休药期、弃乳期等有关规定。各乡、镇站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监管,对规模养殖户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

4.加强收购贩运环节的整治。加强对收购贩运户的监管,建立管理档案。各站要将本区域内的贩运户摸清底数并登记备案,包括贩运户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畜禽调运来源和去向、车辆档案和调运台账、质量管理措施等信息。要与贩运户签订质量安全承诺责任书和《无“瘦肉精”承诺书》。搞好动物检疫和畜产品流通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户兜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严厉查处收购贩运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5.加强定点屠宰环节的整治。全面排查畜禽屠宰企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建立定点屠宰单位档案记录。畜禽定点屠宰要严格执行查证验物制度和生猪宰前宰后检疫。各屠宰场要建立和完善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和档案,严厉打击经营、加工和运输病死畜禽行为。督促屠宰场按规定进行“瘦肉精”自检,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立即向县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完善记录记载。

(四)加强生鲜乳专项整治

加强对奶牛养殖场的指导。随时了解本辖区奶牛养殖场的生产经情况,从奶牛养殖环境、品种、数量、养殖场用药、饲料等养殖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与指导。加大奶牛养殖条件的监管,把是否具备基本的鲜奶检测手段作为能否生产销售的硬指标。严格鲜销奶质量的监管。要求企业对每日销售的鲜奶制品做到批批检测,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或疑似不合格的要求质检部门介入,严格要求企业负责人签定养殖场、奶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坚持不具备奶牛养殖条件的坚决不准养殖。

三、时间安排

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为期1个月,从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2月20日,各站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仍然由201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局各中层单位、乡镇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畜产品安全工作,确保“回头看”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落实监管责任。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落实到人,明确监管职责,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各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对监管不力引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抽查。县生产科教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制定“瘦肉精”和各生产、销售、加工环节的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提高抽检频次。针对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和奶牛场加大抽检力度。对检出的动物和病死、病害动物要及时上报,搞好无害化处理,。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违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线索和饲料、尿液、肉品等样品检出“瘦肉精”等情况,要立即进行追查。

第3篇

1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产出”优质畜产品

1.1创新生猪“准出制度”,严把出栏关2011年,宁波市农业局《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等四项制度》(甬农发[2011]90号),主要包括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巡查制度、监测制度和生猪准出制度等,通过强化养殖环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准出制度主要包括:一是签订告知承诺书。明确养殖场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出栏的动物质量安全负总责。二是建立“自查自检”制度。养殖场设立“质检员”,对每批出栏生猪,自查养殖档案、免疫用药等情况,自检盐酸克伦特罗等“瘦肉精”指标,合格后出具《生猪质量合格证》,凭证申报检疫。该制度明确了养殖场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了养殖生产行为的自律,将监管重心上移到养殖环节,开创了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新模式。2011年,该模式率先在2000头以上规模猪场实施;而后范围逐步扩大,2014年底全市年存栏生猪500头以上、出栏肉牛2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已基本实现准出“全覆盖”。通过市级培训考核,已有300余名养殖场质检员持证上岗。该制度具有养殖场易操作、信息易追溯、乡镇易把关、县市级易监管等特点,有效地构建了市、县、乡三级监管和养殖场自我把关相结合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据调查,2014年该市共自检“瘦肉精”约3.6万批次,累计约120万头生猪通过自查自检合格后出栏,占全市同期生猪出栏总量的75%以上。

1.2创新兽药使用GUP制度,严把用药关在深化兽药生产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管理规范(GSP)的基础上,宁波市于2014年6月出台《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GUP)试点工作方案》,旨在规范养殖场(户)和动物诊疗机构的兽药购入验货、存贮和使用等环节。该规范的主要做法:一是进货把关。首先需要兽药供货商持授权书等资料进行网络备案,养殖户购入兽药后需网络验证后方可入库,确保兽药来源正规。二是规范存贮。通过药房改造,兽药按处方药、非处方药和中药饮片等分类存放,合理划分合格区、待验区、不合格区等,分别用绿色、黄色、红色明显标识;保证兽药存贮所需温湿度、防霉防潮等各类条件,便于兽药查找、养护和管理。三是合理使用。兽药领用需兽医主管签字审核,强化记录等痕迹管理,处方药需执业兽医处方笺,及时录入智慧畜牧业系统;对于尚在休药期的动物出栏时由手机智能提醒,不断强化兽药的动态使用监管。2014年8月,该市选取了13家规模养殖场率先试点,2015年5月将试点扩大到10家三级动物诊疗机构,经过半年多的试点运行,13家养殖场的兽药仓库改建工作已顺利完成,网络系统已登记报备兽药信息2000余条;养殖场录入购药信息500余条、兽药使用信息2500余条、报废兽药50余条,初步实现了对200多种常用兽药的在线实时监管,累计有50多个兽药品种因未在该市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登记而无法销售;进一步保证了该市兽药来源清晰可溯,为兽药GUP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的推广应用奠定了良好基础,为提升该市兽药监管水平探索了新思路。

1.3推进养殖“两化工程”,严把生产关畜牧业“两化”(标准化、生态化)水平,在规范畜禽养殖生产、减少疫病传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中意义重大。2008年该市成立畜标委,编制《宁波市畜牧业标准体系规划(2011~2015)》,收集国家、行业、省级相关畜牧业标准331项,制定《安全优质猪肉》等市级畜牧业地方标准22项,指导建成生猪标准化养殖场68家,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17家、省级31家、市级149家。2015年该市启动“两化工程”,计划用三年时间,促进畜牧业控量减排生态化建设,每年安排资金1500万元,创建示范场600家。同时,结合农业产业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无公害产地和产品认证等工作,以示范促提升、以提升保安全,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宁波地产畜产品,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2完善监督抽检,强化“管出”安全的地产畜产品

2.1科学统筹部、省、市三级例行监测例行监测是掌握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监管决策提供有效依据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该市统筹安排部、省、市三级一年各4次的抽样监测,抽样覆盖每个县市区和各类畜产品,科学配比各类抽样比例,重点加强养殖、屠宰环节本地畜产品监测,适当掌握流通环节的重点畜产品情况。2014年共抽检样品1331批次,其中猪尿样377批次、猪肉230批次、猪肝313批次、禽肉128批次、禽蛋151批次和生鲜乳104批次等,合格率达99.6%;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38165批次,其中养殖环节21083批次、屠宰环节15355批次和其他环节1727批次,合格率为100%。2015年计划抽检1412批次(部级400批次、省级212批次,市级800批次),监测任务较上年增加7.3%。主要监测磺胺类、β-受体激动剂类和氟喹诺酮类等19个项目。同时,在部、省监测基础上,加测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强力霉素、氟苯尼考、替米考星、阿莫西林和氯霉素等项目,第二季度在禽肉和猪肝中加测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SEM、AMOZ和AHD),确保能够如实掌握本地产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2.2切实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日常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该市积极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瘦肉精”、生鲜乳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等,对饲料、养殖和屠宰环节进行重点整治,通过拉网排查、抽样监测、联合执法等,查找存在的漏洞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提高;重点查处畜禽养殖、收购贩运等过程中使用“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非法收购运输生鲜乳、随意丢弃及经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15年市农业部门汇同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开展“肉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等,严查来源不明肉品,形成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最大程度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3大力推进病死动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体系建设,严格病死畜禽规范处理一是9区(鄞州区等,生猪饲养量占全市30%)病死动物,由市无害化处理厂进行统一收运处理,区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病死动物收集点建设和运营监管。二是5个畜牧主产区(余姚等,生猪饲养量占全市70%)分别自行建设年总处理能力1000t以上的中型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病死动物收集点。目前,市级无害化处理体系已平稳运营2年,已建成区级无害化处理收集点41个(其中鄞州31个、北仑4个、海曙、江东、江北、镇海、杭州湾新区、东钱湖各1个),已处理病死动物2000t,处理彻底,效果显著;各县无害化处理中心已基本建成进入验收阶段,计划建设收集点144个,已建115个,待建29个,无害化处理网络体系构建已基本实现。“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模式,不但解决了病死动物无法处理和处理不彻底的难题,而且强化了病死动物的监管,结合补贴发放,基本杜绝了病死动物随意丢弃贩卖的现象。

3创新智慧畜牧业系统建设,强化畜产品全程可追溯

第4篇

当前,动物疫病仍然是威胁畜牧业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至关紧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1切实做好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坚持每月最后一周补充周制度不动摇,做到免疫密度、免疫耳标佩带率、免疫证发放率、免疫建档率均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5%以上。

1.2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始终把消毒灭源工作摆到与免疫注射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消毒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消灭病原微生物。

1.3加强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与排查,做好预警预报工作。通过定期的动物疫情排查和有计划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随时掌握县域内的疫情动态,对疫情的发生、发展、蔓延做出及时、可靠、科学的预测预警,提出有效、可行的防控措施、方法和方案。

1.4强化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切实加大动物产地和屠宰检疫工作力度,杜绝染疫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屠宰、销售环节,有效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1.5做好疫病净化工作。重点做好一、二级种猪场种猪的猪瘟、伪狂犬病和奶牛的结核病、布病净化工作,然后,逐步扩大净化范围,条件成熟时甚至可以考虑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1.6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病死动物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置。处罚乱抛乱扔病死、死因不明动物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纳入当地政府工作范畴,政府部门应该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解决工作经费。

1.7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乡(镇)防重办每年都应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及时调整应急指挥机构,补充应急预备队人员,并常年储备充足的防疫物资,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能及时处置扑灭。县、乡(镇)、村要层层签订防重目标管理责任状,政府主要领导为防重工作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全面推进畜禽清洁生产和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畜牧部门要按照“品种良种化、生产设施化、防疫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粪污无害化”“五化”的总要求,切实做好畜禽清洁生产和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实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着力发展现代畜牧业,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3加大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畜牧业生产投入品监管力度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厂(场、户)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经营、使用档案,保留两年以上,随时备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或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4加大检查力度,保持对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

等违法禁物质的严打高压态势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猪尿样、畜产品抽查频次和范围,大力开展“瘦肉精”、兽药残留检测,一旦查实违法案件,坚决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及时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5加强官方兽医巡查工作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畜产品生产的关键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畜产品及其投入品为重点,着力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监管,强化执法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畜牧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畜产品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生猪瘦肉精零检出率,饲料和兽药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按照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主体明确、证照齐全;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专项行动,在奶牛主产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行动,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奶牛养殖场(户);重点区域: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

此项工作由市局市场信息科和生产科牵头负责,并与“全市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相配合。

(二)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区,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市局饲料站牵头负责。

(三)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三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销企业,畜禽养殖基地;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县,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市局兽医兽药科牵头负责。

(四)无公害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无公害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督促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无公害畜产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无公害畜产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无公害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无公害畜产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市局饲料站牵头负责。

(五)饲料兽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和饲料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组织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劣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五是强化兽药饲料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七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小作坊和黑窝点,饲料兽药市场和县乡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产品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市局饲料站和兽医兽药科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3月1日-3月15日)

启动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工作。对投入品和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3月底、4月初对区县畜牧局签订畜产品安全责任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5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投入品和主要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畜牧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畜牧业综合执法,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畜牧生产的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产品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防疫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生产经营者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索票索据和票据保存制度。养殖场档案按照农业部统一制定的格式建设。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下旬、12月初)

各区县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市畜牧局组织召开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市畜牧局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组,即市畜牧局畜产品安全协调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畜产品质量安全整畜产品治暨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切实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市畜牧局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行动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区县畜牧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区县畜牧局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成效。按照省局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各区县须每月报送1次畜产品监测结果报表;每月报送2次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表;各项报表分别报送相关科站,由相关科站汇总后报送市畜牧局畜产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各区县须在每月的5、15日前报送市局有关科站(奶牛养殖场(户)监测结果报送生产科),各科站须在每月8、18日前报到市畜牧局畜产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每季度市畜牧局畜产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一次督查;半年开展一次交叉检查和总结;12月份组织全面检查,并完成全年总结。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生产企业、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各级畜牧质检机构要为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地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畜牧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3月,组织开展“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为主题的饲料执法年和兽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严厉打击各种涉及饲料兽药和疫苗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督导检查,对兽药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监管力度。

(二)4月,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召开2009年度生鲜奶收购监管工作会议,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专项行动。

(三)5月,开展生鲜奶监测和奶站监管培训。

第6篇

【关键词】畜产品 质量安全 影响因素 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继颁布与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当前我国的畜产品安全不容乐观,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百姓关心的焦点问题。笔者认为关健应抓住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因素的几个监管环节,从而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引起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有动物疫病、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及添加剂和兽药残留。

1.动物疫病:在动物身上发生的链球菌病、寄生虫病、狂犬病、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影响了畜产品的安全性。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程序、疫苗效价、免疫质量或缺乏有效疫苗保存等问题,也影响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2.违规使用违禁药品及添加剂:一些饲料生产厂家,饲料经销商及养殖专业户为单纯追求养殖效益,无视国家禁令,通过不同途径使用违禁药品。此外,一些动物饲养者为追求动物生长速度,还在饲料内加入激素、镇静安眠药等药物。有的为提高肉食动物的瘦肉率,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添加剂,严重影响和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同时许多养殖户只知添加某些药物或添加剂能预防疾病或提高生长速度,但往往不管添加量的多少或在添加时搅拌不均匀,导致添加量超标,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造成影响。

3.兽药残留:饲料中滥用原料药、药物添加剂,忽视停药期(休药期)引起兽药残留,给畜产品安全造成的隐患及其负面影响也比较突出。首先,一些企业为追求高效益和高利润,在饲料添加剂或饲料中超剂量添加兽药(抗生素、磺胺类、呋喃唑酮等化学药品和其他违禁药品),且不在标签上标示所含化学药名称和休药期,并向养殖户销售;其次,一些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缺乏合理使用兽药和饲料的知识,盲目用药;还有一些养殖企业或养猪户不按停药期的要求,在动物出栏前还继续使用含有兽药的饲料,从而造成动物产品的药物残留超标。

二、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和措施

要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就要从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几个因素着手,抓住这些重点监管环节并采取相应的监管和整治措施。

1.抓好动物疫病防控。构建动物养殖场生物安全体系。按照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做好动物饲养场的选址、设计和布局,防疫设施齐全。建立引种、自繁自养与人工授精制度;建立合理生产工艺流程;建立科学的消毒、免疫与驱虫程序。构建动物饲养场生物安全体系。

2.按规程开展动物免疫。免疫注射是预防动物疫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因而在动物饲养过程中要根据当地的动物疫病发生情况,确定免疫的病种并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开展免疫注射。同时要加强对免疫效果的监测和动物疫病的检测。

3.建立动物疫病预防、预警机制。及时沟通各地区的动物疫病发生情况,进行信息互通和开展风险评估,做到全国一盘棋。掌握疫情动态,减少因为动物及其产品的大流通而带来的动物疫病隐患。

4.严把检疫关。按规程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异地引种检疫。严格执行外引动物隔离制度。发挥省界动物卫生检查站的作用,堵截外疫传入。

三、充分发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作用

1.对辖区内从事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养殖单位实行月检查制度,针对存在问题,向企业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在加强兽药、饲料投入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逐步将工作重点向畜禽养殖领域、使用环节和畜禽产品生产加工领域延伸。

2.坚持从源头抓起,进一步强化畜产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从饲料、兽药管理入手,把住原材料关,把住违禁饲料、兽药进入关。对兽药、饲料监管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同养殖户签定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帮助养殖户建立畜禽用药制度和用药记录,指导科学合理用药,确保上市畜产品安全可靠。

3.充分发挥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作用,对畜禽养殖生产的环境、设施、品种和投入品管理等标准化生产给予必要的指导。在规模饲养场和加工龙头企业中,逐批引导走上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轨道。对认证后的企业实行日常跟踪监督管理,定期检查企业是否按无公害标准生产,对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加强畜牧业执法监督和宣传

1.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严格动物饲养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兴奋剂检测,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推行可追溯制度,一查到底,及时立案查处。

2.强化宣传,提高生产者、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畜产品安全知识宣传,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识别、食用安全的畜产品,真正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通过宣传,形成一个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外部环境,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执法环境,使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普及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强化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完善动物疫病预警机制、强化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真正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7篇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从源头着手,以改善畜产品生产环境,提高投入品质量,规范畜产品生产和营销市场秩序,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积极开展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规范经营使用管理,加强执法和行业自律,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行政组织领导,靠实监管工作责任。一是建立监管工作机制。年初成立了__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两名副局长人副组长,局属单位领导和局主管同志为成员,明确领导分工,明确成员工作任务,名制定了下发《20__年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生鲜乳收购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召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与各乡镇兽医站、各生鲜乳收购站签订《20__年生鲜乳质量安全及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责任书》31份,落实监管员38名,形成了县、镇、站三级监管网络。根据省市要求,我局成立了8个镇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在各镇畜牧兽医站分别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牌子,负责各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管站内设检测室,负责辖区内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各村下设村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今年新聘任的118名村动物防疫员为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二是完善制度。在制度建设方面对原有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完善、细化,分别制订了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生鲜乳冷藏贮存制度、奶站化验室管理制度、奶站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生鲜乳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挤奶操作规程、分户留样制度、日常检测制度等8项制度和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记录及交接单、挤奶机检测、维护记录、生鲜乳制冷、储存记录、设备或场地清洗、消毒记录、奶站人员培训记录、分户留样记录等10项记录,使收购站日常管理制度化。三是强化监管技术培训。采取召开会议、现场辅导等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检测采样方法,从生鲜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收购站化验实的检测、采样、送样等方面全面系统的进行培训,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为进一步提升生鲜乳质量监管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今年组织全县各奶站负责人、化验员、质量监管员举办奶业法律法规培训班6期,培训450人次,印发宣传资料10000份,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极大地提升了安全意识。发放《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小册子400本,宣传挂画50套。制作奶站化验室检测操作规程牌28个,配备奶站生鲜乳感官、密度、酸度、含碱等常规检测仪器25套。规范奶站化验室8个。

二、扎实开展生乳整治,杜绝违禁物质添加。全县共有生鲜乳收购站46个,日收管道奶70吨,核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43个,3个生鲜乳收购站未投用,全县共有生鲜乳运输车13辆,其中由我县核发《生鲜乳车辆准运证》的5辆。一是加强督查,强化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检查。在每个收购站醒目位置悬挂了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公示牌,明确收购站负责人是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奶站一名监督员驻站24小时实施现场监督。从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通过集中督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每月抽检等监管制度,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共开展集中检查整治活动8次,其中联合执法检查3次,有效地规范了我县生鲜乳生产和收购市场。落实驻站监管员制度,各奶站监管员驻站监管,切实担负起检查职责,有效规范了机械化挤奶站的日常管理。我县代表陕西省迎接了受农业部委托的重庆市、上海市检测所对我县牛奶、羊奶质量的抽样检测,在我县12个奶站抽取牛奶奶样48份,在奶羊养殖散户、大户、规模场抽取奶样30份,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农业部、省畜牧总站分别来县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通过反馈,全县奶站监管工作得到了省市及农业部领导的肯定和表扬。二是严格审核,严把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审批关。坚决取缔不合格奶站,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程序和发证标准。制订下发了《关于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换)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核(换)发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申办程序及时间要求,应提交的材料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加强了对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场地、设备、卫生、人员和环保等条件的审查,督促奶站建立健全生鲜乳购销台账、销售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自检等制度,严把审核审批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奶站坚决不予发证。对已经发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严查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各项记录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 要求的,按具体情况明确整改内容,限定整改时限。三是加强检测,确保生鲜乳质量不出问题。全县形成了奶站自检、县级抽检、企业复检的生鲜乳质量检测体系。各奶站配备与收购奶量、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等设备,坚持每天对所收购的生鲜乳进行感官、密度、酸度、含碱等常规检测,并进行必要的分户留样,填写检测记录,做到问题奶不进罐,把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县检测中心制定检测计划,坚持每月对全县所有奶站的生鲜乳进行一次全面抽检,并对有关奶站的养殖户随即抽样。今年县检测中心共抽检奶样11批次658份,奶样合格率100%。为市上送样检测9批次372份。抽检奶样的平均脂肪含量3.86%,蛋白含量3.03%,乳糖含量4.79%,总固形物12.47%,体细胞数54.7万,抽检奶样全部符合国家生鲜乳质量安全标准。四是开展羊奶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和收购点专项整治活动。按照省农业厅安排和县上领导要求,抽调专人,组成7个羊奶风险排查小组,深入村组、养殖场(户)、羊奶收购、加工企业,对全县3个奶山羊规模养殖场、8个奶山羊养殖较为集中的村,52户散养户,1个羊奶收购、加工企业,从饮用水安全性、环境污染、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生产管理、疫病监测控制、挤奶规程执行,羊奶收购、运输、加工等7个方面15个环节开展了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没有发现任何质量安全问题。我局对全县羊奶收购点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结合我县羊奶收购实际,编印《奶山羊养殖户告知书》5000份,对现场交奶的养殖户逐一进行发放,使每个奶山羊养殖户明确国家省市对生鲜乳的各项要求及处罚规定,严格按照要求科学养殖奶山羊,合法交售生鲜乳。组织5名工作人员跟随乳品企业的生鲜乳收购车辆按5条收购线路,逐鲜羊奶收购点实施监管,乡镇兽医站24名监管员,每天到羊奶收购点上现场实施质量监管,认真填写__县羊奶点监管情况统计表,羊奶各个收购点情况良好。

三、严格生猪养殖监管,切实抓好屠宰检疫。一是开展猪肉专项整顿。依据省市《关于开展猪肉和食用油专项整顿的通知》精神,我局从6月份开始至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猪肉专项整顿,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这一中心任务,紧密结合生猪养殖、屠宰、经营、运输各环节的实际,实施三项专项整顿行动,强化从生产源头到流通环节全过程无缝隙监管,检查整顿中我县没有发现问题猪肉。通过开展集中整顿,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建设,有效进化全县猪肉市场。二是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根据市上要求,我局扎实开展了“瘦肉精” 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对饲料兽药经营者、生猪养殖、屠宰者的监管力度,由局主管领导带队,下设三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对全县14家规模养殖场(户)、8家兽药和饲料经营店和1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集中清查。采取“深入场户、实地检查、暗访抽查”的方式,对清查收缴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严格督查。经清查,我县所有饲料销售门店及规模养殖场使用的饲料均为合格饲料,未发现“瘦肉精”违法购销、使用现象。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会同工商、卫生、商贸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共出动人员26人次,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城乡21个从事肉品经营门店进行执法检查,确保肉品卫生安全。督促农贸市场、超市和餐厅、食堂等全面建立并落实猪肉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三是严格生猪屠宰场监管。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只有1户,肉品经营门店有17个,超市经营的猪肉主要来自县定点屠宰场,市场销售的猪肉主要从宝鸡人民街大肉市场调运,全县平均每天销售肉猪8头左右。在动物定点屠宰检疫工作中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派驻的检疫员按时上岗,做到先申报、进行入场检疫,发准宰通知后方可宰杀,严格遵守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的操作规程,保质上市肉品的安全,屠宰场报检检疫共760头、检疫白条肉1520具、签发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共760张,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了生鲜肉品安全。

四、开展兽药残留整治,确保畜禽投入安全。一是及时制定整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坚决依法打击畜产品养殖生产环节违法使用、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销售兽类禁用物质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全面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按照严格执法、依法护农的原则,采取过硬措施,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了《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县农业执法大队深入全县养殖小区开展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养殖档案不全、生产记录不完整、养殖场违法使用药品等行为下发了4份责令通知书,限期整改。三是严肃查处违禁药品。配合市支队开展农资打假交叉检查活动,共兽药、奶牛养殖小区等农资经营户8户,对发现的生产记录不健全、进销货台帐不完整等行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进行了指导纠正。检查中发现兽药销售门店,经营人用药品;鲜奶生产企业、畜牧养殖违法生产经营、滥用药品;现场共查出人用药品9种、32盒、48瓶;检查中对个别企业(门店)存在的问题当场进行了批评纠正;对经营人药、养殖场违法使用药品行为下发了责令通知书,限期整改。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奶站的质量检测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奶站普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三是是有些餐厅、食堂等餐饮单位进货把关不严,落实猪肉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意识不强。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始终做到警钟长鸣,推进标准化生产。

2、细化措施与分工,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狠抓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从重处罚等生鲜乳监管新制度的落实,扎实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各环节监管,推动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3、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实现对奶站和运输车常态化监管。加大对奶站和运输车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实现监测覆盖县内所有奶站,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积极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增加检查频次,掌握质量安全新动向,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8篇

关键词 动物卫生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策;安徽颍上

中图分类号 S851.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5-0306-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畜产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由于畜产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逐渐为人们所认知,作为畜牧兽医的主管部门,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担负着重要的职责,而畜牧业生产的整个过程又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如何充分发挥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安全[1-4],是畜牧兽医部门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当前,各地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的监管存在着较大的困难。虽然国家层次上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基层工作上还一时很难到位。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目前依然是畜牧兽医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现就颍上县动物卫生体系建设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设想作简要阐述,以期更好地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 颍上县动物卫生体系建设

1.1 组织机构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县畜牧兽医局,下辖县动物卫生检验检疫所,具体承担全县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测工作。县所按照乡镇区域设立10个分所,具体承办辖区内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测工作。10个监督分所与10个中心畜牧兽医站合署办公,采取“1个官方兽医+协检员”的模式,具体担负起辖区内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测工作。

1.2 人员和工作职责

动检分所和中心畜牧兽医站合署办公后,每个单位一般10~11人,其中畜牧兽医站2~3人,动检分所8~9人,承担的工作区域一般为3个乡镇,服务人口15万~20万人,服务监管养殖场少则60~80家,多则200~300家不等。监管农村集贸市场5~10个。

工作职责主要有辖区内的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检测。其中动物卫生监督检测工作是重中之重,主要有辖区内养殖场养殖畜禽监管、养殖投入品的监管、产地检验检疫、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屠宰场的屠宰监管以及农村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等,涉及工作面广、监管工作量大、易发问题的环节多、监管对象复杂、监管难度大,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

2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要经过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因此,畜产品质量安全要有一个可靠的运行体制,才能有效保证畜产品从建场开始到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追踪检查,完善和提高畜产品的加工准入和认证,才能使达到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畜产品得到好的效益。

2.1 畜产品生产的全程监控

畜产品生产的全程监控是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在要求,也是满足消费者高水平消费需求的客观需要。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畜产品产前监管。主要是在养殖企业选址时要求远离居民区、环境污染区。水源及环境要符合养殖生产需要,水务、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水源环境污染区域,给养殖企业在选址时作指导。同时,实行引种报告制度,要求从疫病防控措施完备、无规定重大动物疫病的非疫区的规范的养殖企业引种,最大限度地减少动物输入性疫病。二是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是养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生产技术的应用、投入品的使用、疫病的防控和日常的养殖管理等方面要求符合规定;对散养户的监管重点解决养殖来源、环境污染、动物疫病等,做到科学养殖、有效防控、减少药残、预防病害,是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的重点,也是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2.2 畜产品加工环节监管

一是规范畜禽屠宰加工行为。根据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今后的畜禽屠宰场将划归农业部门管理,这就要求从严对畜禽加工企业从业资格认证,完善认证主体,规范认证行为,推行和完善畜禽定点屠宰制度,逐步形成以畜禽加工企业为中心的畜产品产销体系。二是严格驻场检疫制度。对进场待加工的畜禽严格执行追溯制度,进场前要查验畜禽来源,要求来自非疫区,对活体进行检查以及违禁品抽样检测,保证进场的畜禽健康、无病害、无疫情、无药残。屠宰后对酮体进行检测,必要时可以对病变的组织进行切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2.3 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

流通环节是畜产品走向餐桌的重要环节,要求切实加强监管。一是严格动物运输环节的检验检疫。切实做好产地检疫,对异地运输的畜禽及其产品加大运输检疫力度。二是严格畜产品流通市场执法。重点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这是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高发地,应防止有质量安全隐患的畜产品流入市场。三是严格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完善无害化处理的补偿机制,加大对养殖户、养殖企业的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扩大对散养殖户的无害化处理的补偿范围,政府应加大对无害化处理的经费投入,确保病死畜禽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才能有效杜绝病死畜禽进入人们的餐桌。

3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

一是加强动物卫生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人员的待遇增加制度,逐步增加监管人员的劳动报酬,保持监管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监管队伍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素质。二是强化部门职责。根据新组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局的职责划分,进一步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努力做到“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三是建立畜产品安全预警机制,要在第一时间掌握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对可能发生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有准确及时的判断,适时公布安全信息,及时启动畜产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果断动用畜产品安全追究制度,才能保证消费者安全放心地食用畜产品。四是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主要监管人员的劳动保障投入;产地、运输检验检疫的设备投入,包括车载打票系统、应急车辆、消毒设备等;无害化处理的设备投入,包括建立区域性无害化处理焚烧场、腐化池、流动性焚烧炉等;以及必要的应急物质储备、现场处置的工作经费等。

4 结语

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除了职能部门需要努力强化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努力工作、严格执法外,还需要加大对养殖企业场户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畜产品生产的上源进行综合治理,严肃处置违法生产畜禽用药品、违禁添加用品的违法企业;还需要政府加大综合调控机制,包括政府投入、政府的各种安全机制的建立以及政府的统筹协调功能高效运行;才能有效保障畜产品从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机制的高效有序运行,从而实现畜产品生产到消费的无缝对接。

5 参考文献

[1] 罗晓,王景俊.关于完善县级动物防疫体系的思考[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1(3):63,103.

[2] 符建伟,工毅红,坤,等.郑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农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速测质量保证制度(试行)[J].河南农业科学,2006(4):121.

第9篇

关键词: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新时期,社会大众日渐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希望能够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人们的食品安全提供相应的保障。江苏省盐城市也在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和探索,奋力打造“畜产品质量安全360”服务品牌”,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相应的支持。所以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将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作为研究对象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值得深入探索。

1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新时期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日渐提高,社会大众的基本生活状况得到极大改善的背景下,人们更为关注农村基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希望能够享用安全食品。为此,监管部门也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对基层畜产品质量实施严格管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的逐步提高[1]。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工作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控制全面性和系统性不足,并且无法实现对所有农村基层的覆盖,导致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工作效果不理想,仍然会存在部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所以新时期十分有必要构建更加健全的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同时,为人们营造安全的食品环境。

2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构建综合分析

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新时期江苏省盐城市要想构建完善的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保证监管工作的高效开展,逐步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360”服务品牌”的目标,可以从以下角度对监管体系的构建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

2.1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体系建设

针对监管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在当前社会背景下结合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求,要进一步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设,对当前基层农村现有防疫、免疫、饲料监察和质量安全局监管方面的机构进行整合,进而强化执法职能,促进执法效果的发挥。在具体过程中,基于对现有基层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整合,能够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保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将各个监督管理环节落实到位,进而借助更为完善的执法体系为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优化开展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2.2构建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

要想保证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责任,还需要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的构建。具体来说,应该在全面把握基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从质量安全追踪、追查、追溯机制的构建对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加以完善,促进责任追究工作的全面开展[2]。在具体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以构建相对完善的禽畜规模化养殖电子档案系统,保证实现对养殖过程中重大疫情问题的有效监督管理和防控,提高监管工作的动态性。同时,也可以引进先进技术,使用牲畜二维码标识,进而构建健全的动物防疫工作档案体系,实现标识信息化管理,为监管工作的全过程开展提供相应的保障。这样就能够结合监管档案和信息库系统对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进行有效完善,切实促进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

2.3进一步加快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建设

在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也是较为重要的内容,只有提高基层群众对质量认证的认识,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到无公害畜禽养殖场认证、产品认证等工作实践中,并推行使用GUP试点,生产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高,在增强基层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真正为人们提供健康食品,维护群众生命安全[3]。可见在构建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过程中,应该进一步探索加快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步伐,促进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优化开展。

3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到多方面的工作,只有保证质量安全,才能够维护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所以在当前社会背景下,结合农村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十分有必要构建更加完善的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证质量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的高效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海成.浅谈临夏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5(8):29-29.

[2]王彪通.浅析加强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J].农民致富之友,2015(22):255-256.

第10篇

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监管职责,营造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严防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喀旗畜牧业局多举措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畜产品消费安全。

加强监管整治力度,确保源头安全。加大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春节期间,喀旗畜牧业局切实加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以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为重点,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组织集中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加大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环节、养殖场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检测是否含有违禁药物成分,重点围绕“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以及违法经营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等突出问题。加大对肉品质量的监管。以畜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瘦肉精”监测为重点环节,加大拉网式检查力度和监管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的行为,严禁病害畜禽产品流向餐桌,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加强检打联动,强化案件查处。喀旗畜牧业局联合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加大对畜禽产地、批发市场等主要环节的监督抽检力度,加大节日期间执法巡查和检查的力度、密度,保证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覆盖面,不留死角。进一步完善畜产品监管工作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跟进监督抽查,建立检打联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畜产品和群众投诉举报坚决追根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喀旗畜牧业局根据春节期间人群较为集中的特点,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及畜产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严格值守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喀旗畜牧业局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严格执行春节期间24 h值班制度,保障联络信息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做好相关记录。切实做好畜产品安全预案,确保畜产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畜产品安全信息。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

第11篇

根据区畜牧兽医局《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亳谯牧字【2010】2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在上海世博会期间我镇供沪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相结合,围绕畜产品生产环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执法监管,实行联防联控,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加强对供沪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供沪生猪生产基地100%纳入监管范围,实现违禁兽药等投入品监管面100%;实现生猪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100%,保障上海世博会期间我镇供沪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加强监管

1、加强供沪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建立生猪生产基地监管档案,供沪畜产品生产基地要达到"三有"要求:一是有记录,即按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二是有检测,即生产基地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开展自检工作;三是有标识,出栏生猪有耳标,要以"瘦肉精"等易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为重点,加强对供沪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由镇畜牧兽医站侯建军、赵庄村动物防疫员孟哲,作为驻进沪生猪生产基地爱农畜牧有限公司的监管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工作检查,督促落实生产记录、用药(料)管理、自律检测等质量内控措施。

2、加强投入品监管。配合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确保不出现因投入品质量引起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坚决杜绝使用禁用投入品行为。

3、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对供沪生猪养殖基地进行备案登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在上海世博会期间我镇供沪畜产品质量安全,决定成立供沪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供沪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成员:*。

第12篇

为切实抓好2013年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特别是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各镇(街)按照《2013年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方案》进一步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要以日常常态管理与重大活动(节日)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屠宰场、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畜产品安全监管,防止有安全风险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我县和重大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蛋禽奶,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绝不松懈。

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期以来我县频繁出现的突发性外来违禁药物等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表明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复杂性和突发性。今年以来我县已经查获3批次从外地调入含违禁药物的生猪,其中2起发生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因此各镇、街、工业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力度。

二、建设基地,抓好畜产品生产环节监控。

要严格加强畜产品生产环节监控,加快建立养殖业合作经济组织,继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养殖业组织化程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生产技术服务,提高科学生产水平,降低风险。各镇(街、滨海工业区)要加强对养殖业投入品使用管理,要求养殖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开展产品检测。建立养殖标准化体系,规范养殖环节管理,大力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基地,促进健康养殖,生产优质安全畜产品。

三、强化畜产品检测与市场管理。

各镇、街、工业区要加强对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溯源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2010年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方案》的要求,对生产、屠宰、流通的畜禽及其产品加强质量检测;对农贸市场、超市要建立抽查检测和报告制度;重点开展生猪“瘦肉精”和生鲜乳的“三聚氰胺”的检测与监管,尤其是要对外地调入我县的生猪进行重点监控,把好动物疫病的检疫关并提高违禁药物(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的检测密度,对无检疫证来源不明的生猪,发生疫病和含违禁药物的生猪要按规程就地处置,无疫病的要坚决予以退回。

四、查源灭源,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含违禁药物、有害化学物质畜禽及其产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若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将造成严重的后果与负面影响。我们要采取措施,净化源头,规范流通。进一步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管,集中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使用含违禁药物的畜禽和经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