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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

时间:2023-09-07 17:41: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

第1篇

金贺岁,伊始,回首辉煌的年那一个个精彩的片段,无不凝聚着我们开发区团结进取的奋斗精神,展示着我们国税干部勇于创新、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这是个严谨、创新、规范的年度,我们按照市局的要求,在分局领导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本组工作,创新工作方法,探索管理思路,努力实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把流转税工作的各个环节搞得有声有色。促进了分局和管理科各项工作的全面提高,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政策学习,内化奉献意识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纳税人法制意识及维权意识的增强,对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组的每位同志都有一种如饥似渴、锲而不舍、好学不倦的精神。业余时间,我们排除干扰,拒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把精力用在学习上,我们组要求每个同志必须做到“四会”(会税收政策、会财务会计核算、会宣传税法、会微机操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大家开展各种形式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学习一切要学习的东西,并把它当成生活、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改变一切不良的习惯,挡住诱惑,心无旁骛,潜心静读,养成结合工作认真学习理论,深入思考问题,刻苦钻研业务的好习惯。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能力,拓宽知识面,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双管齐下”,对纳税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一是进行税法公示,在办税服务大厅设咨询触摸屏,税法公告栏,公开税收政策法规,让所有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法政策,随时咨询查找;二是送政策上门,对分局所辖的税源大户,如东风股份公司、华光、江汉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坚持每月上门服务,帮助、督促纳税人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对分局辖区内需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分期、分批开展税收政策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日前,所辖企业的会计人员均达到合格,并取得了由市局统一颁发的上岗证书。确保政策执行不出现“死角”和“盲区”。

二、优化人员配置,合理安排岗责

我们流转税组共有成员5人(段刚、蔺涛、刘贵洪、尹国军、张妮娜),作为管理科下属的基层组织,一切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税收收入这一中心任务来开展,要想把基层建设落在实处,就必须以人为本,带好队伍,切实把基层建设的要求变成每个干部的自觉行为。在分局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基层流转税执法工作实际,遵循以事定岗、依岗定责、岗位制约、权责相当的原则,进一步依托信息化技术,加强税源监控,明确岗位设置,统一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对全组执法岗责重新设定,以实现岗位、责任、机构、人员的有机结合。具体来讲,即依照分局规范执法工作需求将原来设定的4个岗位(一般纳税人认定岗、转正岗、减免退税岗、待批文书岗)整合为“五人一岗”的流转税管理岗,实行“一岗多人,一人多责”的设定模式,个人工作考核与奖金挂钩,通过奖勤罚懒,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提高了每个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学习的积极性与自觉性,由过去只掌握单项业务转变为通晓一般纳税人认定、转正和减免退税等多项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促使我们及时转变观念,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完善一般纳税人管理,强化高效的服务意识。建立起信息化条件下业务重组,责任到人、人尽其才的工作机制。转变管理工作思路,大力拓宽纳税服务方式,坚持内外结合,规范一般纳税人日常管理工作。

三、严把认定关口,搞好转正核实

为了适应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强化为纳税人服务意识,创造更加广阔和发展空间,我们改进了以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事宜,由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报请审批的繁琐程序,认真执行市局新印发的操作规程,把更多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转换角度,深入企业,上门服务,变被动为主动,现场办公,及时准确地为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转正手续。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从严管理一般纳税人,促进流转税的规范管理工作,主要从以下两步着手:第一步,把好认定关。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中,对达到标准的,及时予以认定;达不到标准的,坚决做到不通融不照顾,政策不变通,不放宽,不予认定。今年,我局共认定临时一般纳税人77户,有8户申请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因未达标准而未予认定。第二步,抓好转正核实。对于转正工作,我们切实做到“三个结合”,即:转正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了解纳税人最新纳税信息;转正与执行政策检查相结合,掌握纳税人执行政策水平;转正与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工作相结合,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今年共办理临时一般纳税人转正88户,有6户临时一般纳税人在转正工作中被取消资格。截止目前,我分局共有一般纳税人398户:其中临时一般纳税人77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21户。

四、规范减免,严把关,重落实

税收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在产业优化、科技创新、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着其他经济手段难以替代的作用。作为一个基层组织,我们的职责就是把握好税收减免尺度,落实好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在做好一般纳税人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用足用好国家西部大开发、农业生产以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和积极效应。

第2篇

但是,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照此规定,如果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不仅不能享受税收政策的利好,还会因此背上“沉重的税收包袱”。由此看来,能否帮助和促进企业健全会计核算,成了落实税收利好政策、助解企业发展难题的前提和关键。

据对我市56129户增值税纳税人的调查,符合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已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有17289户,其余38840户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对照新的认定标准,即将有4500多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到1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以及3500多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到180万元的商业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据对这8000多户即将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调查,这些企业会计核算普遍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到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大多是个体手工作坊,生产工人在8人左右,管理人员只有1-2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到180万元的商业企业,大多是品牌销售商店,或是小型批发商店,从业人员在3-5人,管理人员也只有1-2人。从节约管理成本的角度考虑,这些企业根本不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由1名管理人员,甚至是老板本人进行简单的会计核算。

二是会计人员会计业务水平不高。这些企业所谓的“会计人员”,一般只有初中、高中文化,基本没有接受过专业会计培训,对会计知识特别是新修订后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知之甚少,只能记个简单的“流水账”,对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的要求,有明显差距。

三是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不够规范。根据国家去年颁布的新内控标准,企业会计核算要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要建立实物盘点、银行对账、凭证审核传递等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由于这些企业在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等方面的限制,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达不到规范化的要求。

面对上述问题,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基层国税机关要把帮助和促进企业健全会计核算,作为当前优化纳税服务、实施个性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一要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要深入中小企业,广泛宣传新出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特别是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对于企业开拓市场空间、扩大经营规模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健全会计核算对于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挖掘管理潜力,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管理效益的重要意义,增强企业用好、用足税收政策,规范会计核算的信心和决心。

二要加强会计基础知识的培训普及工作。要定期举办企业办税人员培训班,有针对性地讲解会计原理、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和新的税收政策法规等,提高企业会计人员基本业务技能。

第3篇

【关键词】营改增 企业税收 筹划

一、筹划纳税人身份

筹划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推广以后,企业改成缴交增值税。增值额纳税,指的是销项税额和可抵扣购进项税额的差,一般纳税人缴交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指的是以一定的征收率乘以销售额为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执行简易征收办法。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如出租车、公交客运、轮客渡等可以选择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税收。另外,以下情况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单位。因此,按照相关政策,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达到减税目的,应当从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两个方面进行考虑,进行合并与分立,灵活选择纳税人身份,实现减轻税收负担。

二、筹划采购业务

(一)选择采购对象

当有多个供应商可以选择的时候,只从可抵扣或者价格单方面考虑是不对的,也就是说不能只考虑选择进项可抵扣的供应商或者低价格供应商。理由如下: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实行简易征收办法,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该选择价格较低、质量可靠的供应商最适合。当然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在价格和质量处于同一水平的情况下,理智的选择是向一般纳税人进行物资采购。

(二)选择采购时间

应该从三个方面考虑选择采购时间。第一,现金流动性。如果企业要选择一般纳税人做为供应商,因为可抵扣金额的抵扣和销售的支出存在时间差,所以流动现金紧张的话,企业就要慎重考虑。第二,注意采购时间。目前,营改增不断推广中,企业应懂得享受抵扣额,就是学会延迟购进设备和应税劳务。第三,在购进业务发生后,企业应该马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好本月完成抵扣。

三、筹划销售业务

(一)筹划劳务外包

企业必须尽可能利用税收政策,将劳务业务承包给同行,享受抵扣进项税额,从而成本降低了,利润提高了。详细的规定见下:购进一般纳税人的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如果是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的运输服务,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总税额,乘以征收率7%。

(二)筹划结算方式

企业为了推迟税款,实现减税目的,可以灵活选择结算方式。企业应该把直接收款方式改变成分期付款等其它多种方式,推迟、分摊眼下的税收负担,资金布局就优化了,资金利用效率也就提高了。

(三)筹划经营模式

有形动产租赁,指的是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把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给他人使用且所有权没有变更的活动。干租业务和光租业务,都是有形动产租赁。因此,企业应当通过转变经营模式,在进行干租业务和光租业务时,配备专用人员,这样就可以把有形动产租赁改变成交通运输业,税率从17%降低至11%,6%的税收就减少了。

经营模式不同,税率是不同的,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企业必须灵活选择经营策略,争取降低税收,增加利润。

四、筹划优惠政策

(一)筹划优惠政策

文件规定:取消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的政策,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因此,对于营改增的过渡政策,企业应该仔细研究,详细分析税收优惠,选择对企业有利的政策。

(二)筹划差额征税

差额纳税能够增加进项的抵扣额,也就可以降低税收。因此,企业应该力争在差额纳税优惠名单之中,减轻税收。

(三)筹划免税项

国家税务总局了零税率和免税政策,企业应该进行积极地筹划,争取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可以利用免税政策选择不同的领域和行业,力争价格优势,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另外,做为一般纳税人,进项可抵扣,将会大大提高企业的经营力,提升利润。

五、注意事项

(一)重视筹划决策

首先是筹划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合并和分立、缴税程序与会计核算,人力、物力、财力成本相对高,必须从成本与税负两个方面进行同时考虑,才能保证实现企业目标。再者是筹划结算方式,为了推迟纳税,没有收到货款就不要开发票。最后是筹划经营模式,在为干租业务与光租业务配备专业人员,改变经营模式的时候,必须考虑增加人员后,企业是否提高了利益,千万不能只注意税收上的好处却不注重企业整体利益。

(二)重视统筹处理

企业税务是系统性的活动,它的显著特征是综合性,专业性。筹划税务应该做好计划,同时也要统筹安排,培训、教育和宣传必须落实到位,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与筹划意识应当提升,在专业人士和中介的帮助下,争取涉税零风险。和税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必须加强,税收要求的变化方向应该注意,对税收政策的应变和敏锐也应当提高,才能在企业税务筹划时,做出准确的判断。另外专用发票的开具、认证工作要认真做好,才能做到低风险开票,进行及时有效抵扣。

营改增是国内现在最重要的税制改革,难度大,涉面广,政策不断变化,这对企业来说,是挑战,关键要懂得税务筹划,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减轻税收。

参考文献

[1]黄翠玲.浅议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

[2]唱晓阳.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华章,2013.

第4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增值税;节税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9-0072-02

税收是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对经济的发展和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更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新税法的颁布,经济条件的变化,促使税收筹划的策略不断调整。税收筹划曾一度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直到近期才得到了系统的论述。

我国的中小企业涉及领域广泛,所有制形式多样,是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但中小企业治理结构普遍不规范,财务水平较低,在现有的税收环境下,对于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争取和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知道的不多,分不清违法偷税和合法避税的界限,不熟悉税收筹划的途径与方法,经常在不知不觉中放弃减少税收支出的机会,或是盲目行动导致无谓的利益损失。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规模、资金、人员素质、融资渠道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异,也少了很多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机会,只能从企业内部一些细小的地方着手降低企业的税负。因此,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更为不易。

一、新税法下中小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是中国流转税中重要的税种之一,它在我国三项流转税收入中所占比重高达60%左右,在全部工商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也在40%以上。同时,由于增值税实行的两档税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也明文规定了纳税人在税率、税额、出口退税等方面有众多的优惠政策,加上增值税制度本身存在一些不完善或缺陷,这就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行的空间。

(一)纳税人身份认定上的增值税筹划

对于小企业来说,无论是新办企业,还是老企业扩大规模,经常会遇到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问题。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确定相一致,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相一致。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不能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一般纳税人无此限制;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税款抵扣权,一般纳税人则享有抵扣权;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3%计算税额,应纳税额=销售收入×征收率(3%),而一般纳税人则按照规定的购进扣税法计算税额。同样的销售额,同样的增值额,用征收率和购进扣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是不一样的。

例如:某企业当月销售额为100万元,进货税额为13.6万元(增值率为20%),适用增值税税率17%。

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100万元×3% =3万元。

用购进扣税税法计算:应纳税额=100万元×17%-13.6万元=3.4万元。

由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不一样的,经测算,按3%的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约为17.6%的增值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当增值率大于17.6%,购进扣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就大于按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当增值率小于17.6%,购进扣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就小于按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这就告诉我们,企业在测定好增值率后,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二)利用购进扣税法的增值税筹划

购进扣税法即工业生产企业在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验收入库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商业企业为支付货款后才可申报抵扣。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创造了条件。

具体方法:及时掌握进销项的比重,如果销项大于进项税额,工业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货,并及时办理材料验收入库;商业企业应及时付清货款。这样可加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但此法的操作要注意取得合法发票,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操作,必须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才能抵扣。

(三)利用兼营行为的增值税筹划

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企业的跨行业经营现象越来越普遍。兼营行为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外,还从事其他业务。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一种税税率不同,此时应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另一种是不同税种税率不同,此时应分别计算,如果未分别核算则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一并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主要是对比一下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一般情况下,大家认为增值税税负肯定高于营业税税负,但实际上未必如此。

例1:某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该公司既销售计算机硬件,也从事软件的开发与转让,当月硬件销售额为80万元,另转让软件取得收入20万元,硬件销售的税率为3%,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率为5%。

不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80+20)/(1+3%)×3%=2.91万元。

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80/(1+3%)×3%=2.33万元。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总共应缴纳税款=2.33+1=3.33万元。

从上述计算可以看出:不分开核算可以节税0.42万元。

例2:若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该企业既销售计算机硬件,也从事软件的开发与转让,当月硬件销售额为80万元,另转让软件取得收入20万元,硬件销售的税率为17%,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率为5%。

不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80+20)×17%=17万元。

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80×17%=13.6万元 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总共应缴纳税款=13.6+1=14.6万元

从上述计算可以看出:分开核算可以节税2.4万元。

通过上面两个例子可以看出,不同的计算方法会有不同的税负。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纳税方法。若企业对兼营业务要分开核算,则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否则就会被要求按高税率的增值税一并增收。

二、税收政策趋势及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现阶段的国家税收政策趋势

总的来说,随着税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征管制度的逐步健全,企业能在现有条件下降低税额的空间越来越小。但由于自去年全球金融风暴的席卷,各个国家的各个企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的整体经济增长速度也在放缓。为此,国家政府必将采取措施,出台相关政策,以抵御和应对这场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如: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同时,降低从事小规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税收负担,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这样不仅能在这个特殊的时期里能起到扩大投资、刺激消费和拉动内需的作用,也能达到降低本国企业的税务负担,保障企业的利益,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力图在整个大环境中站稳脚跟的目的。

(二)为更好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达到少缴税金,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则是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说,在筹划税收方案时,过分地强调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该方案的实施会带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益的减少,使纳税人的绝对收益减少。

2.政策解读:税收筹划是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和节税的,及时知道国家新出台税收政策并且正确解读十分重要。若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不熟悉,甚至错误的理解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进行合理避税和节税,反而还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本来的目标,加重税负。所以只有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实质,才能更好的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伴随市场经济不断快速发展的脚步,国家税收法制化建设一刻没有停息过,为了更好理解现行税收政策,把握新修订出台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应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这是让会计人员了解并熟悉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最有效途径,并且树立起会计人员节税的意识。税收筹划不仅是企业的事,也与员工的自身利益有关,每个会计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为企业更好的进行税收筹划出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尹音频.税收筹划[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陈玉青,陈经中,赵洪进.小企业纳税实务[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3]王亚卓.新税法下纳税申报与纳税筹划实务[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

[4]徐信艳.税收实务与税收筹划[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

[5]马海涛.中国税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第5篇

关键词:“营改增” 交通运输企业 税收筹划 筹划风险

交通、港口、码头等都为我国基础建设的领域,关系着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生活。我国自2013年开始对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营业税改交增值税的政策。新的税收政策带来新的课题,研究如何在新的税收政策背景下,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高、运营成本重、投资风险大等特点进行税收筹划,一方面准确的缴纳税款、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节约企业资金、优化管理手段,意义重大。

一、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背景下税收现状

交通运输企业在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前,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税收政策实施之后,交通运输企业除了以往缴纳的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各种税种外,开始缴纳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税收现状

我国目前关于增值税的缴纳根据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以及营业规模划分为两类纳税人,营业额在80万以上的商贸企业或者营业额在50万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将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营业额起点以下但会计核算健全的单位,经认定也可以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否则将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的模式进行缴纳,一般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作为计税基数以3%进行简易征收。在税收制度改革前,交通运输企业按照百分之三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税率低、税负水平整体偏轻;但在缴纳增值税的时期,经过税负水平的比较,我们发现,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税负水平和缴纳营业税时期持平,而一般纳税人身份的税负水平要重于以往水平。因此,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有所取舍,而目前交通运输企业对此尚处于疏于管理的状态。

(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收现状

为了支持地方城市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规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方法是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依据分城市、县城和农村有所区分的进行征收,税收收入归地方税务局管理。交通运输企业在税收制度改革之前,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主要与营业税挂钩,比例上缴,在改革之后,由于不再缴纳营业税而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与增值税挂钩,随着增值税税负的变化而变化。

(三)所得税的税收现状

我国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要财政税收收入来源的国家,所得税是企业缴纳的第一大税。国家根据企业的类型设置了几档所得税优惠税率,但由于交通运输企业刚处在税收转型期,对所得税的政策规划重视程度还不高,往往适用于25%的普通税率。

交通运输企业取得的客运收入、货运收入等,扣除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人力、物力、能源、车辆损耗等成本,就是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其高低决定了所得税税负的水平。“营改增”政策实施前,交通运输企业缴纳营业税,而营业税在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上均属于“营业税金及附加”,可以在会计利润及税收利润中直接扣除,减少了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交通运输企业改为缴纳增值税,但由于增值税属于唯一的价外税,计入往来科目,不影响损益,更无法在税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无形中增加了交通运输企业的计税基础。例如,100万元的纯运输收入,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下,缴纳营业税时所得税计税基数为97万元,而缴纳营业税时计税基数则为100万元。

二、“营改增”背景下税收筹划分析

(一)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对于缴纳营业税时期而言,税收负担相对较重,但在大型固定资产投资时可以享受到较大力度的进行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在较低的营业额时可以占到税负轻的优势,单不利于企业抵扣制度的利用。因此,交通运输企业要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对营业额相对小的交通运输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反之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

我国企业按照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分为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能力,而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公司不属于法人单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法人单位有一定的双重征税的因素,税收水平要高于非法人单位,从节税的角度考虑,要慎重选择。因此,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来说,根据自己的企业规模大小以及实际需要,选择适合的企业性质,合理的筹划相关税收资金。

(二)企业投资的筹划

交通运输企业的生产运营需要以大型车辆为生产工具,固定资产比例高,资本密集度大,在交通运输企业开始征收增值税后,如果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后,一方面可以扩大企业的运营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起到很好的节省税收资金的作用。

为了提高我国企业的科技水平,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税收政策给予了高科技企业和技术研发投资一定的税收优惠。例如,为鼓励企业进行科研创新,研发支出可以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对于被认定为高科技含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适用15%的低所得税税率等。交通运输企业可以加大自己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科研投入,一方面产生研发效果,较低企业的运行成本、保护环境,另一方面达到税前加计扣除的节税效果。

(三)营销策略的筹划

交通运输行业营销领域涵盖了客运、货运、仓储、搬卸等方面,这些领域在缴纳营业税时期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都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在开始缴纳增值税之后,对于不同的征税对象出现了不同的税率,以客货运输为对象适用11%的税率,以搬装劳务为对象的使用6%的税率。对于兼营不同税率项目的交通运输企业,如果不能规范会计核算,合理区分两种税率的营业额,将会被从高计征。因此,对于具有兼营这两类业务的交通运输企业,科学的进行分类核算,可以有效地规避核算不清从高征税,节省企业资金。

交通运输企业的货运业务分为只提供运输服务的纯粹性货运,以及集销售与运输一体化服务的销售兼运输行为。如果运输企业尚未被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内,清晰的划分与核算两种业务的收入是一条有效的税收筹划策略。有效区分核算这两种业务收入,可分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否则兼营项目收入划分不清,将被一并从高征税,给企业资金造成负担。

此外,交通运输企业运输服务的营销优惠方式也是税收筹划节省资金的一种途径。一种产品或服务的营销优惠方式一般包括销售折扣、折扣销售与销售折让,其中销售折扣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份额不允许税前扣除,不能起到节税的作用;而销售折让一般是营销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采取的应对策略,不具有普遍性。

(四)资产管理的筹划

在增值税税收政策中,当纳税人将自产货物运用于投资、分配、赠送时,将被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在缴纳营业税时期,交通运输企业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自然不存在视同销售的行为。然而,“营改增”实施之后,交通运输企业为自己的股东提供免费运输劳务,或者将运输劳务折价投资入股,或者免费为他人提供运输劳务,都会被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因此,“营改增”之后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将运输劳务视为企业的库存商品进行资产管理,以防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发生而被误征增值税。

三、以税收筹划作为融资手段的风险分析

税收筹划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企业管理和税收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税收处罚,造成负面的信誉影响。利益同时伴随着筹划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分析

政策的落实带有一定的灵活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的税务机关来进行最终的解释。因此,交通运输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盲目地套用一般货物生产销售单位的税收政策,要切实把握好政策的适用性,多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交流。如果不能准确的把握政策的意图,与税务机关的解释相冲突,极易造成错误的政策运用,给税收筹化带来政策风险。

(二)技术风险分析

税收筹划是一门新兴的领域,专业技术性很强,需要筹划者不仅具备扎实的税收筹划相关理论知识,还要精通财政、金融、财务、审计等相关领域,并且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属于技术型专家人才。如果税收筹划人员的水平不足,筹划技术有缺陷或筹划事项考虑不充分,就容易造成违规现象,带来筹划的技术风险。

(三)操作风险分析

税收筹划一方面对筹划人员提出较高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也对被筹划单位提出了缜密的操作要求。如果被筹划的交通运输企业操作不当,或者肆意套用筹划方案,很容易造成偷税、漏税现象,遭到税务部门的处罚。操作风险是包括交通运输企业在内的各单位税收筹划都需要谨慎考虑的因素,操作风险的把握是合理节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分的关键所在。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利用税收筹划节省交通运输企业的税收资金,为企业提供内部融资渠道,解决当前交通运输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值得去探索和研究。然而,交通运输企业毕竟处于“营改增”的转型阶段,各种筹划方案都尚处于摸索阶段,操作不当极易造成一定的税收风险。因此,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规避筹划的各种风险,降低筹划成本,探索一条安全合法的节税融资途径。

参考文献:

[1]李国华.浅议企业税务筹划能力的提高[J].财务与会计,2012

[2]刘飞羽.企业理财中的税收筹划问题[J].财会通讯,2011

第6篇

关键词:营改增 纳税筹划 问题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纳税工作十分重要,国家为此也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营改增”政策就是其中的一种,是社会发展下衍生的产物,严格遵循“营改增”政策,是企业运营发展的基础,因此,研究“营改增”政策的影响以及在“营改增”政策下的纳税筹划问题至关重要,是实现纳税筹划有效性的基本条件。

一、“营改增”政策与企业纳税

“营改增”政策改变了企业的纳税结构,一是“营改增”政策降低了企业税负负担,避免了重复收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了企业成本,有助于促进企业的正常运营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与综合实力。二是“营改增”政策同样是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其弊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营改增”之后,税率上调,实际上增加了部分企业的税收负担,“营改增”政策具有较多条款,对企业不同业务形式规定的税率是不同的,有的业务税率较高,有的业务税率较低,在税率上调的情况下,部分企业业务税率变高,税负增加,因此,增加了部分企业的税收负担。第二,增值税抵扣会延期发放,对于一些资金紧张的企业而言,会影响企业资金流通,无法实现自己的合理配置,阻碍企业的发展。

二、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问题及策略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在“营改增”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部分企业可以延续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如此一来,企业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为企业争取最大利益,创造出更大的价值。第一,以往免征营业税的项目在“营改增”之后,同样享受免征待遇。第二,以往享受营业税减免优惠的项目在“营改增”之后同样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第三,境内个人或单位在实施出口任务时,可以免除增值税或者实施零税率政策。由此可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实现纳税筹划,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寻找记账

寻找记账是有效进行纳税筹划的方式之一,记账具有显著优势,能够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基础上,为企业创造利益价值。记帐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能够进行责任分担,在进行账务处理过程中难免出现纰漏,在出现错误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相对的,在企业寻找记帐的情况下,能够有效降低账务处理出现纰漏的可能性,即使账务处理出现错误,记帐公司还能够为企业承担部分责任,因此,寻找记帐,能够有效进行责任分担,尽最大程度保证记帐的准确率,降低企业损失。第二,专业性强,税收缴纳计算的准确率高,记帐公司都是由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熟悉精通税法与相关制度,能够为企业制定最有效、合理纳税筹划策略,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的准确性与专业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第三,节省费用,节约开支,企业设置会计岗位,需要为会计人员支付薪资,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相关人员的专业性又不强,寻找急症事务所,花费少,专业性强,更加合算,有助于节省费用,降低成本。

(三)选择恰当的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身份不同,征收率也不同,因此,选择恰当的纳税人身份尤为重要,是实现纳税筹划的有效措施。选择恰当的纳税人身份即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不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与一般纳税人身份存在较大不同,第一,征收率的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税收的征收率是3%,一般纳税人销售额税收的征收率是6%~17%,第二,年应税销售额不满500万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为一般纳税人。第三,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征收率低,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在销售额高于500万以后分割业务,或者成立新企业,能够降低征收率,利用3%的征收率进行缴税,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降低企业成本,实现合理的纳税筹划。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税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在“营改增”政策背景下,建立新的思考方式,运用有效的纳税筹划策略,能够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减轻企业税负负担,提上企业市场竞争力,因此,讨论“营改增”政策下的纳税筹划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价值。

参考文献:

[1]潘文轩.“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释疑[N].广东商学院学报. 2013(01)

第7篇

“营改增”政策自2012年在上海进行试点以来,已经在企业中取得了较好的反响,如今,这个政策已经在广东、厦门、福建、江苏等多地区进行推广。它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财务制度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将对现行的税收制度进行有效的完善,减少甚至消除重复征税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是关乎企业自身发展的一方面,“营改增”能够提升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这是因为,“营改增”能够减少结构性税费的征收,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对于企业的成本控制也有着重大的影响。“营改增”政策的提出意味着我国的税收政策正在不断地完善,对于优化我国投资、出口、消费三方面的结构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它也能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1“营改增”政策概述

11“营改增”政策的含义

“营改增”政策实行范围为交通运输业,6个现代服务业,这也被称为6+1的模式。具体说来,“营改增”就是在现行增值税税率基础上(17%13%),新增两个11%和6%的税率类型,当然,针对不同产业,其执行标准也不同。其中,交通运输业适应11%的增值税率征收,而6个现代服务业包括文化创业,物流辅助,信息技术,研发与技术,鉴定咨询服务将适用于6%的税率。更为重要的是,对于购买增值税应税服务可做相应的抵扣来减少税收征收,对于出口的货物或者技术享受增值税零税率。

12“营改增”政策实行原因

“营改增”政策最早是由法国在1954年率先征收的,我国相较于其他国家起步较晚,但是经过了近几年的发展已经取得较好的效果。首先,“营改增”能够破除原有营业税增收时重复征税的情况,原料税收、营业税劳务等都不能进行有效的抵扣。其次,原有的营业税征收模式下,企业没有一个有利的发展环境,专业细分和服务外包难以充分实现。再次,这对我国进行外贸出口也是一个很大的阻碍,高昂的税率使得产品定价过高,在国际竞争中也处于劣势。最后,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进行征收和管理将破除传统税收政策下的税收征管难题。

2“营改增”政策的施行对于企业成本控制的影响

21“营改增”对不同行业中企业的影响

(1)对物流企业的影响。从我国进行大范围的“营改增”政策试点的情况来看,物流相关企业的成本有一定小幅度的上升,但是固定资产更换周期税改政策实行后,却能帮助企业降低很大一部分的企业生产成本。这表现为,首先,“营改增”政策将提高仓储和装卸两大类的税负成本,这直接导致了物流企业的现金流在短期内的税费增加情况下面临较大的压力。其次,即便政府出台了购置设备能够进行抵扣的相关优惠政策,大部分企业也不会因此大量购置器械设备,这就在无形中导致了物流企业的成本的升高。因为“营改增”政策的出台改变了传统税收征收局面下营业税重复征收的情况,但是这也让税收对企业成本控制造成了更为复杂,更为深刻的影响。

(2)对现代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我国从2012年开展“营改增”政策的试点,经过几年的发展,该政策被推广到多个地区,这些地区的交通运输行业也完成了新旧税制的转换。道路运输行业受到“营改增”政策影响较大,从原有的3%营业税的征收转变为11%的增值税,大大加重了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成本,同时因为受到增值税发票的限制,很多费用都不能得到抵扣。总体看来,交通运输业在新的税务改革下面临着严重的压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在竞争中获取优势,就需要企业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结合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成本控制与管理。

(3)对广告企业的影响。营改增对于广告业的影响区别于小规模企业和一般纳税人企业,对于小规模企业可能会导致税赋增加,具体是否会造成增加取决于你的成本来源,如果成本都来自于营改增的试点地区,税赋增加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成本来源于非营改增地区,税赋也不一定会增大,因为非试点地区的成本票可以执行差额征税,而来自于试点地区的成本是不能差额征税的。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只要成本能取得增值税专用票都是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的,税赋是否增加取决于你取得的进项票的多少。

22“营改增”对不同纳税人企业的影响(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1)“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对于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影响:在进行改革前,小规模纳税企业应该缴纳3%的销售额作为营业税,而在新的政策下,缴纳的增值税额度与原有税率并没有太大改变,因此,“营改增”对于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影响较小。而在进行“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其税负将得到大大降低。这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销售额较低且会计制度不是很健全,也不能交出相关的税务资料,在进行征收时会降低一定的税收额度,从原有的营业税的5%降为现在增值税的3%,整整2个百分点的下调将能够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成本。

(2)“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营改增”税收改革对一般纳税人企业表现为对现金流的影响。首先,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也进行增值税改革的企业有较多的业务往来,那么一般纳税人企业就能通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获得一定的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因为相较于营业税的税率,增值税的税率较高且在进行抵扣进项税额时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俗称的滞后性),这就需要一般纳税人企业有更多的现金流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其次,如果一般纳税人在选择供应商或者零售商时避开进行增值税改革的企业,那么就会拥有更多的现金流。值得注意的是,在购置产品或者设备时利用增值税种的进项税进行抵扣能够降低企业购置时所花成本。同时,经过税改后,交通运输业要缴纳11%的增值税,而部分现代行业也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率,就实际情况来看,企业税负成本的减少或增加与增值税的额度存在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对于需要更新设备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进行进项抵扣后税率成本将得到大大的降低。改革试点区的企业因为能够开具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所有与其他企业相比更具有市场竞争力,这也是“营改增”带给一般纳税人企业较大的好处之一。

3“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具体影响

31对企业营业成本的影响

整体来看,企业的营业成本有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这是因为“营改增”政策将价税从原有税收征收体系下抽离出来,一部分被纳入成本中去,另一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存在。更直观地看,增值税将对原来营业成本进行再次切割,假设政策改革前的抵扣进项税额采购成本为A,那么在增值税率为B 的情况下,“营改增”下的营业成本就是A/(1+B)。

32“营改增”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

之所以说“营改增”政策对于企业的营业收入也存在着较大的影响,是因为税改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企业营业收入作为营业税的来源与依据(税基)的传统,也就是说企业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包含于对营业税的征收比例中去。企业的营业收入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可以用一个公式进行具体表达,C作为未发生改变的产品销售价格,d作为增值税的征收额度,在未进行税改前,企业的营业收入与产品销售价格一样为C,但是改革后企业的营业收入就变成了C/(1+d),如果要在保持原有营业收入不变,企业就需要适当调整产品价格,但是在调整价格之前还需要对行业整体情况、消费者的心理接受情况等进行多方面的预估。

33“营改增”对企业税收成本的影响

“营改增”试点所涉及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中最大的开销莫过于在人力资源资金花费。即便是在税改的大前提下这部分的成本消耗也不能通过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营改增”对于现代服务业并没有较大的减赋作用,相反地,在一定程度上还增加了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当然,这是对于规模较大,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来说的,对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企业,虽然不能获得进行税额抵扣的优惠政策,但是在税率下降的影响下,其整体企业税收成本是有较大下降的。但是对于非单纯提供服务的企业如制造,制造服务混合企业,“营改增”能够在购买设备、更新器械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能够大大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这对于这些企业的长远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4在“营改增”的大前提下,企业如何获得发展

41研究税收走向,规避潜在税收变化产生的影响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地方财政都是由当地的税收支撑,而当地企业的营业税是地方政府主要的税收来源,自然也是我国地方财政的命脉所在。但是在进行税收制度改革后,我国的增值税又得到了再次划分,1/4属于地方政府,3/4属于中央财政。因此,企业应该清晰的认识到如果地方政府要保持原有财政收入不变就需要增加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或者其他税收的征收额度入手,企业在研究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之时就需要制定相关的措施来规避或者减少其他税收增多带来的风险。

42对于试点区保持关注,注意总结经验

对于试点区保持关注,注意总结经验是针对非试点区来说的。我国的“营改增”税收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虽然在近年来已经扩大了试点区域,但是还没有进行全国普遍推行。因此,非试点区应该保持甚至加大对试点区的关注力度,明白怎么改,企业应该怎么做,从试点区企业的应对措施中找寻经验与教训,针对企业与地区实际,尽快制定出一套适合企业发展,适应税收改革的方案以应对改革的深入推进。

43更新财务管理办法,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新的税改背景下原有的企业财政管理办法与计税方式已经不能为企业进行有效的服务。比如,首先,传统的财务管理中,营业成本已经将营业税包含其中,但是“营改增”政策出台后,增值税并不包含在营业成本中,因此,企业在进行财务整理时需要对增值税进行单独整理。这就需要企业在原有的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做出适当的调整,使其适应税改。其次,企业要尽快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员培训机制,通过开讲座、公派学习、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使员工素质得到有效提升,让他们对新税改政策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企业的财务才能得到有效的运作与管理。

第8篇

关键词:企业 税收政策 纳税筹划

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保持不败,就需要对企业的销售、财务等进行全方位、有效地管理筹划,以达到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任何经营主体都免不了要交税,而税负水平的轻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运营成本的高低。因此,在当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企业已经开始认识到了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一个企业引进纳税筹划是十分必要的。由于我国是一个市场经济还不够发达的国家,我国的税收法律依据受到税收政策比较大的影响,因此,从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作为研究企业纳税筹划的着手点,更有利于进行纳税筹划研究。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

(一)纳税筹划的定义

企业的纳税筹划指的是企业在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中的涉税活动进行规范、合理的规划,以使企业达到少缴税的目标。企业的纳税筹划本质上是企业的一种管理活动,而且属于财务管理。企业的纳税筹划项目的开展,需要综合考虑企业内部的各方面因素,尤其需要考虑企业的财务因素,以制定最佳的纳税筹划为目标。企业的纳税筹划和偷、逃税收有着本质的区别,企业的纳税筹划的前提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偷、逃税收的本质就是违反了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另外,两者所产生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企业的纳税筹划能够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而偷、逃税收因为违反了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因此面临着罚款,甚至是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

(二)纳税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

纳税筹划是企业的经营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允许下进行的,因此,纳税筹划的首要特点就是合法性。如果企业进行通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投、逃税收的行为,也不能称之为“企业纳税筹划”。

2、预见性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可以预见到实施纳税筹划后的成果。因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是有据可循的,并非企业经营者一厢情愿的行为,正因为企业纳税筹划的预见性,才让越来越多的企业引入纳税筹划。

3、目的性

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以达到企业税收成本最低化的目的。

二、税收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可行性分析

企业的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的本质也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当中,政府的行政管理作用将会弱化,政府的职责是根据实际的需要制定出税收法律法规,然后,政府只能运用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可行性主要体现在:

(一)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我国虽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为企业纳税筹划的实行提供了越来越成熟的条件。税收政策分为总的税收政策和具体的税收政策,总的税收政策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具体的税收政策则经常会有变化或者调整。但即使政策会有变化,但仍在的一定期间内是稳定的,并非出于无时无刻在不断变化的状态。

(二)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为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税收既然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也就意味着国家实施何种税收政策,怎么征税都是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的行为。既然如此,那么,企业也就可以根据这种宏观调控的导向性,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三)税收政策在不同地区,以及行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

这些差别就为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南北、东西都非常的不平衡,政府不可能在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无论税收政策多么的严密,企业的税负水平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时期都是有一定的差别的。这些差别的存在就为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

三、在税收政策下的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

由于我国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等数十种税种,本文为了具体探讨税收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选择营改增、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进行阐述。

(一)在营改增税收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

营改增的税收政策首先在我国的上海进行试点了,通过对上海地区企业营改增过程中的经验,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应该来说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

1、利用试点和非试点地区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如:甲公司在试点地区纳税,乙公司在非试点地区纳税,同时为境内的丙公司提供境外的广宣服务,甲公司取得的丙公司的支付的收入50万元,乙公司取得丙公司支付的收入50万元。丙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可免征增值税。因此,甲公司取得的50万元广宣服务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由于乙公司在非试点地区,所以应当缴纳营业税。如果丙公司选择甲公司的,如果甲公司也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就可以为丙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丙公司可以以此进行抵扣。所以,如果要将广告业务投向境外的话,对于丙公司而言,选择甲公司是明智之举。

2、通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身份转变进行税收筹划

假设A公司是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为B公司提供应税服务,取得收入600万,税率是6%,则其营业税及附加为约37.36万。再假设A公司分立为a和b两个公司,a和b公司均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应税服务的400万由a公司提供,200万由b公司提供,则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为:a约为12.82万,b约为6.41万,合计约19.23万。由上可见,同一业务收入,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 税额小于一般纳税人。规模较小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业务分拆。新设公司等方式享受3%的增值税税率。

(二)在所得税优惠政策下企业的的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企业的利润受到所得税优惠政策很大的影响。

1、 运用减免税项目优惠条款

如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项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有企业在从事蔬菜类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家禽的饲养等其他农业生产项目中也适用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2、 运用减税比率优惠政策

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比如工业企业,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30万元,且其员工人数未超过100人,总资产额未超过3000万元;或者其他类型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30万元,员工人数未超过80人,总资产额未超过1000万元。以上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例》还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阐述,企业结合当前的税收政策,根据纳税筹划的特定,综合分析实施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利用我国当前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营改增以及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约企业税收成本的目的,更好的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个体户;税务登记;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1

税务登记是税务管理的第一个环节,个体纳税人的管理,又是当前税务管理中一个难点,因此将这两者结合,做好个体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试图通过查找个体税务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然后就如何加强个体税务登记管理提出一些浅显建议。

一、个体税务登记存在的问题

个体纳税人因为税收总量少、户数众多,再加上个体纳税人纳税意识相对薄弱,因此,在征管实践中,笔者发现在个体登记环节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同一营业执照号码办理多户税务登记。二是伪造、编造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三是同一业主姓名办理多户税务登记。四是同一纳税人名称办理多户税务登记。五是同一生产经营地址办理多户税务登记。六是利用假身份证办理税务登记。七是办理大量临时税务登记。八是频繁注销、新办税务登记。九是认定大量个体非正常户。

二、个体税务登记问题成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产生,笔者认为即有国家政策性的因素,也有个体纳税人受利益驱使,为了规避税收政策而采取的相应“对策”。

(一)规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2009年,新的增值税条例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由以前的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分别降低为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

标准的降低是为了扩大一般纳税人的范围,进而尽量的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流转环节税负的转嫁,从而规范纳税人的核算,降低企业的税负。可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还不够高,还有大量的纳税人游离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之外,因此个体纳税人一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将由于无法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造成超高的税负,这是纳税人作不能接受的。为了规避达到标准认定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往往采取一个证件办理多个税务登记,或是频繁注销,然后借用他人证件重新登记等方式来规避认定。

(二)规避税务机关的管理,减少涉税成本。从税务机关管理上来说,还存在着“重企业轻个体”的现象。当前,由于基层征管力量相对薄弱,因此征管力量往往侧重税收金额较大的企业,而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相对偏松,建账要求也较低,大多是采用核定税收定额的方式征收税款。个体纳税人只要按期缴纳了定额税款,税务机关基本上不会对其进行纳税评估或是检查。另外,个体纳税人还可以比一般纳税人节省部分涉税成本,如一般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税卡、计算机,还要进行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报税,甚至还要聘请专业财务人员进行专门的财务核算,同时,每年还要接受税务机关的评估和检查,这往往令个体工商户无法承受。

为了规避税务机关的管理,减少涉税事项,也为了降低纳税成本,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部分个体工商户往往采取一个工商执照办理多户税务登记或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等方式来规避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规避增值税起征点,享受税收优惠。起征点的实施,是国家通过税收的减免,实现对小微企业经营的一种扶持,是一种税收照顾。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起征点提高为月销售额2万元。由于以前起征点标准低,绝大多数纳税人需纳税,而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后,多办理一个税务登记即可实现少缴600元增值税,较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也催生了部分纳税人多多开户,分散收入,继而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

(四)规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查处。有些个体工商户使用假身份证办理税务登记,当纳税人因偷税、欠税、虚开、代开发票等违法情形受到税务机关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时,往往采取走逃等手段逃避税务机关查处。因纳税人身份证信息虚假税务机关无法找到纳税人,即使公安机关配合查找时往往也无能为力,最后只得认定为非正常户草草收场,结果造成各地税务机关均存在大量个体非正常户,使“违法必究”成为“违法不能究”,削弱了税务机关执法刚性,扰乱了税收管理秩序,甚至个别案件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应对措施及建议

(一)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对违法纳税人进行严厉制裁。首先,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纳税人办理虚假税务登记的严重后果,从主观上弱化其进行税务登记违法违规行为动机;其次,对违法违规纳税人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该罚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维护税收法规的钢性和严肃性;第三税务机关定期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公布税务登记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反面教材的震撼和警示作用,起到惩一警百的效果。

(二)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完善问责机制。在税务登记管理中出现诸多问题,虽然大多是纳税人所为,但也有因个别税务人员工作不认真,未严格按规定审核把关,甚至是个别纳税人与税务管理人员恶意串通。因此应加强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的管理,完善问责机制,使每一名税务人员树立起严格执法的信念,认真细致的作风,违法违纪必究的意识。

(三)建立纳税人信息共享平台,分步推进诚信纳税体系。为解决纳税人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是采用虚假证件办理税务登记,建议在全国层面上建立纳税人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推进纳税诚信体系。第一步建立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工商总局信息共享机制。凡是在税务机关走逃、欠税或是有其他未处理违法行为的业主不允许开办新企业,待其涉税事项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第二步建立国家税务总局、公安信息共享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使用假身份证件办理税务事项,增强纳税人的责任感。第三步建立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金融、社保、房产、物业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协调联动。一旦纳税人出现税收违法行为,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综合治税的合力。同时完善纳税人信用机制,将纳税信誉作为纳税人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其办理金融、交通、房产、社保等日常活动的重要参考。凡是纳税信用高的纳税人,各部门简化办事手续、流程,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纳税信用差的纳税人,则严格审查,对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记录的纳税人,待税务机关处理后方可办理各项业务,形成“诚信纳税光荣、偷逃税款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四)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措施及相关规定。当前税务登记管理政策存在一些盲点,造成基层税务机关及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无法可依。如: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限量限额发售发票,可是限额限量是多少呢?特别是在税务机关强调纳税服务的现在,更是不好掌握。又比如:一个纳税人在同一区域办理多个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或是采用注销后重新登记的办法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又如何办理?再比如:达到认定一般纳税人标准后,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然后改头换面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又如何处理?

(五)适当提高个体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从完善增值税扣税链条及公平税负角度看,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更合理,但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许多业户因不能取得进项票抵扣,增值税税负、办税成本较认定前显著提高,绝大部分个体纳税人难以接受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建议适当提高个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从税收制度上防止纳税人被迫违法违规动机,培育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

第10篇

女,岁,大专文化程度,现任市国税局税政管理科副科长。自参加税收工作以来,她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努力拼搏、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文明服务,树立了新形势下国税干部的崭新形象。先后获得市国税系统计财能手、市国税系统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最佳执法监督员等荣誉称号。

一、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奠定纳税服务的基石。

始终认为没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就不可能干好税务工作,更谈不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为此,她把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放在首位,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原创:中国加入后,为此,她认真学习有关知识,了解规则,积极迎接挑战。在业务学习方面,把全面学习税收政策、计算机知识和涉税法律法规当作重点,对现行税收政策和涉税法律法规认真详细地逐字逐句地学习、领会,仅学习笔记就做了余本,做到融会贯通、理解实质,就这样靠勤学苦练和不断积累,练就了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奠定了为纳税人搞好服务的基石。在潍坊市国税局和昌邑市国税局组织的各类业务考试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成为名副其实的业务骨干。

二、立足本职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牢固树立“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的新观念,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

正确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她把正确贯彻落实国家的税收政策作为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她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在工作之余,她常常翻看台帐,对一年期将满,需要转正的纳税人给予电话提醒,催促其办理转正手续,防止纳税人到期后不按期转正而不能领购发票。及时为户饲料企业报批了免税资格,免征税款万元,同时积极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和鼓励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年办理福利企业退税万元,出口货物超税负返还

万元,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以及鼓励产品出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任劳任怨,为纳税人提供周到、高效、全面的服务。于敏同志负责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内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及管理工作,工作压力之大可想而知,但她从不叫苦、不叫累,总是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茶水、一声问候,对咨询的税收政策给予耐心细致地答复,直到纳税人满意。时间久了,里里外外的人都管她叫“热心人”,科里的电话也成了纳税人咨询税收政策的热线。今年一个星期五的下午,两户外商企业申请认定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创: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承诺是在收到资料日内批复,但是她了解到这两个企业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放弃了星期天的休息时间,赶到里外的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于当天办完了手续,企业老板感慨地说:“真没想到大陆的税官办事效率这么高!”。

三、舍小家顾大家,一切为纳税人着想。

在单位,她是一位尽职尽责的好干部;在家里,她却不是一个好妻子、好妈妈,加班加点成了家常便饭。一天晚上九点,她正准备休息,这时电话铃响了,原来夏店一企业将电话打到家里,说当晚急需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到市局读卡,否则就要耽误业务。她二话没说,骑着自行车就赶到了局里,很快帮企业读了卡,来人激动地说“太感谢了!”。去年月份,她得了严重感冒,发烧烧到了度,嗓子也说不出话来了,领导和同事们都劝她休息,但她考虑到自己有很多工作需要处理,有户企业正由她经手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有户企业办理退税手续,她如果离开就会耽误企业的事,于是她坚持在中午和晚上到医院打吊针,照常上班,就这样一直坚持了一个月。有一天,孩子放学后,递给她一张纸条,说是老师让捎给妈妈看看,上面写着:关心孩子的学习,做一个合格的妈妈。看完,她感到了深深地内疚,因为忙于工作,已经有余天没有过问孩子的学习了。

就这样,同志凭着一颗爱心和一颗责任心,在岗位上默默工作着,受到了上级领导、纳税人、社会各界的普遍赞扬,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国税形象。

第11篇

一、税源状况分析

赞皇县国税局截止2012年8月底,共管辖2418户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520户,小规模纳税人1898户。按照企业类型分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其他企业。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197户,商业企业321户,其他2户。2011年一般纳税人工业、商业企业合计486户,其中工业企业179户,商业企业307户。2012年工业企业一至八月累计入库6806万元。2011年工业企业179户,同期5644万元,较上年增长 20.59 %。商业企业307户,6454万元,2011年商业企业同期其他 639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 %。2012年一至八月份的税收累计入库12708万元,工业企业税收占一至八月份的税收比重为53.56%。商业企业税收占一至八月份的税收比重为50.79%。

按照行业类型划分一般纳税人,2012年煤炭企业113户,一至八月份入库4107万元,铁精粉经销、采矿业99户,一至八月份入库980万元,2011年煤炭经销企业114户,入库6038万元,铁精粉采矿业140户,入库2000万元,2011年一至八月份煤炭经销企业113户,入库3800万元,铁精粉采矿业139户,入库1358万元。2012年煤炭企业一至八月份较去年同期增收307万元,增长8.08%,铁精粉采矿业较去年同期减少642万元,负增长47.28%。

按增值税类型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一至八月份总收入14160万元。其中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0714万元,小规模纳税人348万元。一般纳税人占任务比中75.66%,小规模纳税人占任务比重2.46%。

2011年一至八月份总收入12721万元,其中一般纳税人增值税8207万元。小规模纳税人781万元。2012年一至八月份较去年同期增收1439万元。增长比例为11.31%。一般纳税人增长2507万元,增长比例为30.55%,小规模纳税人减少433万元。负增长比例为55.44%。

按照税种类型划分:2012年一至八月份增值税11062万元,企业所得税3096万元,个人所得税2万元。2011年一至八月份增值税8988万元,企业所得税3720万元,个人所得税13万元。增值税较去年同期增长2074万元。增长比例为23.08%,企业所得税下降624万元。负增长比例为16.77%。个人所得税减少11万元,负增长84.62万元。

二、发展建议

(一)依法办税、公正执法,创建一个公平税收环境。

公平竟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税负公平是税收环境第一要素,也是对纳税人的最大优惠。坚持公正执法,依法打击偷漏税行为,才能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竟争的外部环境,通过依法治税创建一个公平公正税收大环境,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促进企业壮大,更能够吸引外来投资者来赞皇投资。

(二)严格做好日常税源管理下户工作。

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在日常管理中容易出现“忽视”现象,这就容易造成纳税人申报的随意性加大,为纳税人进行虚假申报,逃避纳税提供了可乘之机。要加强税收征管,必须要强化日常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接触点窄,时间跨度有限等弱点,要强化日常税源管理责任意识,严格下户管理,强化税源监控,达到夯实征管基础,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效果。

(三)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经济成分多样化随着“物资流”、“信息流”的不断发达,税源分布的领域也越来越广,各行各业联锁经营,直营销网点几乎涉及各行各业。企业税源流动性进一步加大,隐性营业收入进一步增加,对税源的监控难度也越来越大,如对潜在税源管理进一步得到有效管理,挖掘潜在税源的深度和广度,就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商、地税、银行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传递和共享,依托信息化,加强日常税源监控,随时掌握县内企业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税源信息在各部门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采取有效税收征管措施,占领制高点。

第12篇

在此过程中,该局坚持三措并施:

抓评估。该局及时对全县商贸企业实施了全面、深入的税收专项评估检查。自3月下旬开始,该局从全系统抽调50名业务骨干,组成11个评估小组和9个外调小组,围绕企业每笔经营业务的真实性,抓住物流和资金流等关键环节,内查外调,集中突破。局领导分工负责,亲自参与重点业户评估,坚持一日一总结,组织评估人员分析问题,查找线索,总结有效的评估方法,提高评估效率。共评估商贸企业78户,评估确定有问题户50户,通过评估入库增值税179.86万元,企业所得税50.4万元,加收滞纳金27.86万元,调减留抵60万元,调增利润350万元。

抓规范。该局坚持边检查边规范,截至10月底,共取消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24户,对不符合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条件或认定后条件发生变化的33户企业依法予以停票整顿,9户转为辅导期管理。同时,对新办商贸企业从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供应、最高限额开具及认证等环节,按政策严格把关,防止产生不规范、不合法商贸企业。在此基础上,完善了《商贸企业管理办法》,针对商贸企业管理的整个流程,包括税务登记管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辅导期管理、转正管理、发票管理、监控管理、变更法人管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税务登记注销等九个主要环节,逐一明确了操作规范,做到了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各项政策执行到位,日常监控严密有效,查处问题及时有力,从而使商贸企业税收得到有效治理和规范。

抓服务。一方面,大力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举办多期商贸企业税收知识培训班,并利用集中约谈,讲清开展商贸企业专项评估检查的目的和意义,使企业打消疑虑,增强主动配合意识。另一方面,深入搞好优质服务。坚持了“两个坚决”原则:坚决治理“有病”商贸企业,不让其扰乱税收秩序;坚决为规范企业开“绿灯”,不让其合法经营受损失。对原有的无问题企业,继续按政策办理相关业务,不因评估检查而耽误、限制企业经营;对新办商贸企业,从政策咨询到办理税务登记、认定一般纳税人,为企业提供全程服务,并主动上门辅导财务、账务核算,提醒有关注意事项,避免企业因政策不明而遭受损失。